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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欣法则:复本位 vs 符号化

在《港澳旅游业的劣币逐良币过程》里,我提出了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的一种更一般化的表述:

商品的某项品质,若分布于一个消费者无法分辨、或即便有所分辨也不影响其选择的区间,那么,该品质最终将下降到这一区间的下限,即,品质高于该水平的商品将从市场消失。

对此,老盾提出了批评,他认为格雷欣法则说的完全是另一码事:

格雷欣法则指在实行金银复本位制条件下,金银有一定的兑换比率,当金银的市场比价与法定比价不一致时,市场比价比法定比价高的金属货币(良币)将逐渐减少,而市场比价比法定比价低的金属货币(劣币)将逐渐增加,形成良币退藏,劣币充斥的现象。……

也就是说,这个法则并没有什么信息不对称、辨析商品质量有难度等问题,它讲的是人们知道货币的优劣,并且有意识地利用政府干预。……

哈耶克在《货币的非国家化》中,也说到,格雷欣法则已自述其前提是政府干预。……劣币驱逐良币是政府干预才出现的结果。这一点,张五常、周其仁都有文章说过。……

幸亏老盾提醒,我才注意到对格雷欣法则的这种表述,这与我此前所理解的确实完全不同,经过一番查找,我发现wikipedia的Gresham’s Law词条中许多部分都采用了这一表述,而它们的文献来源,似乎都可追溯到佐治亚大学教授、卡托研究所经济学家George Selgin2003年发表的一篇文章

但以我的观感,这显然不是对格雷欣法则的唯一表述,也不是经济学界的主流表述,恰好,Selgin文章的参考文献里有一篇著名货币学家Robert Mundell对格雷欣法则的述评:Uses(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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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澳旅游业的劣币逐良币过程》里,我提出了{{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的一种更一般化的表述:

商品的某项品质,若分布于一个消费者无法分辨、或即便有所分辨也不影响其选择的区间,那么,该品质最终将下降到这一区间的下限,即,品质高于该水平的商品将从市场消失。

对此,老盾提出了批评,他认为格雷欣法则说的完全是另一码事:

格雷欣法则指在实行金银复本位制条件下,金银有一定的兑换比率,当金银的市场比价与法定比价不一致时,市场比价比法定比价高的金属货币(良币)将逐渐减少,而市场比价比法定比价低的金属货币(劣币)将逐渐增加,形成良币退藏,劣币充斥的现象。……

也就是说,这个法则并没有什么信息不对称、辨析商品质量有难度等问题,它讲的是人们知道货币的优劣,并且有意识地利用政府干预。……

哈耶克在《货币的非国家化》中,也说到,格雷欣法则已自述其前提是政府干预。……劣币驱逐良币是政府干预才出现的结果。这一点,张五常、周其仁都有文章说过。……

幸亏老盾提醒,我才注意到对格雷欣法则的这种表述,这与我此前所理解的确实完全不同,经过一番查找,我发现wikipedia的Gresham’s Law词条中许多部分都采用了这一表述,而它们的文献来源,似乎都可追溯到佐治亚大学教授、卡托研究所经济学家[[George Selgin]]的2003年发表的一篇文章。 但以我的观感,这显然不是对格雷欣法则的唯一表述,也不是经济学界的主流表述,恰好,Selgin文章的参考文献里有一篇著名货币学家[[Robert Mundell]]对格雷欣法则的述评:Uses and Abuses of Gresham's Law in the History of Money(1998),其对有关思想史的回顾比Selgin更显详尽,而Mundell认为,对格雷欣法则的恰当表述是:"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 if they exchange for the same price.",或者,在他看来更准确的形式:"cheap money drives out dear, if they exchange for the same price."。 好,现在让我们看看分歧在哪里。 我/Mundell和老盾/Selgin都会同意,格雷欣法则的下列表述是完全错误的,却又是广泛传播的:

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

我们也都会同意,下列表述是正确的:

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 if they exchange for the same price.

但老盾/Selgin认为,exchange for the same price只会发生在政府强制交易者按货币面值接受支付的情况下,而我不这么认为,假如我理解正确,Mundell也不这么认为。 老盾说,硬币优劣是一目了然的,不存在什么信息障碍;嗯,假如不考虑成色,只考虑表面磨损度和重量,这个说法姑且可以接受,问题是,某项质量差异对交易者不造成影响,未必是因为他们感知不到这一差异,也可能是因为将这一考虑纳入交易决定是得不偿失的,对硬币的挑剔会让他丧失许多交易机会,丧失货币的便利性所带来的巨大好处。 让我们考虑一个更纯粹的例子,各位可能都听说过监狱里的故事,在那里香烟常被用作货币,许多香烟在长期流通之后早已发霉变质,完全丧失了其原本作为香烟的价值,但这丝毫不影响它作为货币的价值,可以想象,事态完全可能发展到:即便烟丝已经掉光,只剩下卷烟纸,甚至只剩下商标,它的货币价值依然不变;当然,当交易量高涨、货币不足时,会有些新香烟进入流通,但总的趋势是,留在货币系统里的,总是那些最不适合抽的香烟,这是劣币逐良币的完美案例。(不过很抱歉,我想不起这个故事的出处了) 不过香烟案例牵扯到它本身随时间流逝而自动霉变的情况,那么,我们不妨设想,假如监狱里流行的货币是调羹,它不会变质,但质量有差异,假设狱友们时不时会从探访者那里得到些调羹,优劣不一,而其中部分会成为货币,那么,这样的货币系统一旦形成之后,哪些调羹将留在货币系统里?当某狱友需要用调羹去买东西时,他会挑哪些?从香烟案例的情况看,大概是最不适合用来喝汤的那些。 还记得弗里德曼在《货币的祸害》里说的那个“石币”故事吗?已经沉入深海,再也没人找得到的石币,依然按原先的价值被交易,这是劣的不能再劣的硬币了吧?但很明显,无论监狱还是石币部落,都没有铸币法。 在我看来,维持交易价值不变的情况下,硬币的劣质化,其实就是货币的符号化过程;试想,假如充当货币的不是贵金属铸币,而是形状重量随机的贵金属块,就不会出现劣币逐良币的情况(这里姑且不考虑成色,只考虑份量),因为交易者会随时带把称来称金子,但是,这种货币显然远不如铸币方便。 从贵金属块到贵金属铸币的演变就是符号化,它启动了货币的材料价值逐渐与其交易价值脱离的过程;符号化的过程完全可能是自发的,尽管君主/政府的铸币会让这样的过程较容易启动,但私人的铸币活动(其他符号化尝试)不绝于史,远非限于政府,而且,以古代政府的控制能力,我们很难想象他们对流通在外的货币在交易中如何被使用具有值得考虑的强制能力,那么,除了符号化带来的便利,又如何解释在私人交易中,卖家会接受较次的硬币呢? 实际上,作为符号,在能够防伪和控制数量的前提下,材料价值越低,其货币功能越好,因为这样它就越不会可能避免因材料市场价的一时暴涨而被融化退出流通的风险,所以,一旦银行系统创造出稳定可靠的信用货币,铸币就很快会退出流通。 正是在此意义上,Mundell说,格雷欣法则的说法应该倒过来:是强货币/好货币在驱逐弱货币/坏货币;遗憾的是,Selgin在引用这段话时,显然曲解了Mundell的意思,他把Mundell的“强”解释成了“更多保留其贵金属价值”,而实际上,Mundell的好或强的意思白纸黑字清清楚楚:“because it was more efficient from the standpoint of effecting transactions at the least cost”,这一点,从文章第5节对纸币替代金属铸币的评论中,可以看得更加清楚。 最后,我想再次强调,词义分歧是琐碎的,词源学分析既繁琐又乏味,用“格雷欣法则”来指称何种状况并不重要,只要事先说清楚就行,所以,老盾/Selgin用它来说明“法定复本位下的劣币逐良币”现象,我完全没意见,这种现象确实存在,而Selgin的分析也很正确,固定兑换率的法定复本位是糟糕的制度安排(顺便说一句,我也赞同Selgin的自由货币制度)。 差别在于,我同时也认为,即便没有法定货币,货币的符号化过程也会出现。
饭文#Q3: 从美国高铁看财政保守主义

从美国高铁看财政保守主义
辉格
2011年3月7日

最近,在美国南北同时爆发了两场地方政坛风波,在佛罗里达,州长斯科特断然拒绝23亿美元的联邦高铁补助,激怒了对此猪肉桶垂涎已久的地方政客,两位州参议员无奈请求州最高法院责令州长接受补助,但当即遭驳回;在威斯康星,场面则壮观的多,为拖延财政紧缩法案表决程序,14位民主党州参议员集体出逃伊利诺伊,而州长沃克与公务员工会的对抗已演变为数万人的街头持久战。

两位州长都是新上任的共和党人,都是坚定的财政保守主义者,甚至都叫Scott(一个是姓,一个是名),此外,他们还是仅有的拒绝联邦高铁补助的三位州长之二;金融危机以来,因为不像联邦政府那样可向美联储出售国债,半数以上的州政府陷于财政危机,其中不少面临关门歇业的危险;在此背景下,一方面财政保守主义在去年底的中期选举中迅速崛起,但同时,来自联邦财政刺激计划的大礼包对身陷困境的各州,却是一场难以拒绝的及时雨,尽管两者在财政理念上完(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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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高铁看财政保守主义 辉格 2011年3月7日 最近,在美国南北同时爆发了两场地方政坛风波,在佛罗里达,州长斯科特断然拒绝23亿美元的联邦高铁补助,激怒了对此猪肉桶垂涎已久的地方政客,两位州参议员无奈请求州最高法院责令州长接受补助,但当即遭驳回;在威斯康星,场面则壮观的多,为拖延财政紧缩法案表决程序,14位民主党州参议员集体出逃伊利诺伊,而州长沃克与公务员工会的对抗已演变为数万人的街头持久战。 两位州长都是新上任的共和党人,都是坚定的财政保守主义者,甚至都叫Scott(一个是姓,一个是名),此外,他们还是仅有的拒绝联邦高铁补助的三位州长之二;金融危机以来,因为不像联邦政府那样可向美联储出售国债,半数以上的州政府陷于财政危机,其中不少面临关门歇业的危险;在此背景下,一方面财政保守主义在去年底的中期选举中迅速崛起,但同时,来自联邦财政刺激计划的大礼包对身陷困境的各州,却是一场难以拒绝的及时雨,尽管两者在财政理念上完全背道而驰。 所以,观察这些新上任的财政保守派在面对联邦大礼包时的不同反应和矛盾心态,会是件很有意思的事情;佛罗里达是高铁计划仅次于加州的第二大受益州,联邦补贴了预算的23/27,在不增加多少州预算的情况下创造2万多直接就业机会,建成后运营期的负担和麻烦完全可以丢给后任,而礼包的分解落实还将转化为无数政治资本,按游戏常理,拒绝如此厚礼无异于政治自杀。 但斯科特还是拒绝了,悍然不顾各方抱怨、劝说和暴跳如雷;他敢于这么做,是因为他不是职业政治家,政治并非他安身立命之本,作为一位成功的实业家和投资家,和彭博、施瓦辛格和菲奥莉娜一样,斯科特无须担忧其职业前途;对于这些客串型政治家,从政的激励更为单纯和直接,就是要实践某种政策理念;当然,职业政治家也有自己的立场和理想,但他们首先要确保自己的政治生命能够长期延续,因而不得不遵守基本的游戏规则。 所以,当制度的演进陷入某种不良的死锁状态时,往往需要一些非职业政治家来突破僵局,而财政扩张主义恰是一种恶性死锁:每项新开支都可能造就一个受益群体,后者将用其选票或政治影响力把它变成预算的固定部分,最后,新上任的州长们将发现,预算的任何部分都是“不可触碰的”,而预算的总规模也早已被拉到了极限水平,因此他不可能做任何改变。 从另一位共和党州长的反应中,可以看出斯科特的决定有多特别,路易斯安那州长金达尔是比斯科特更强硬的保守派,曾带头反对奥巴马的财政刺激方案,也是高铁计划的强烈批评者,但路易斯安那最终还是接受了24亿美元的刺激礼包。 俄亥俄是另一个拒绝高铁补贴的州,不过情况有所不同,州长卡西奇是资深职业政治家,26岁成为该州史上最年轻的州参议员,30岁进国会,连任9届,此后以政治评论员的身份活跃于福克斯的几档热门新闻节目;这些资历和媒体影响力为卡西奇竞争总统职位创造了良好条件,他在2000年就曾试探过这种可能性,看来,他不惜得罪俄亥俄选民和地方政界,是为了强化其作为财政保守主义者的政治形象,为未来更上一层楼铺路。 要知道,他最值得炫耀的政治资本,就是在克林顿任期内,作为众院预算委员会主席,主持制订了1997年财政平衡法案,将联邦预算从他上任主席时的1630亿赤字扭转为他任满时的2360亿盈余,从而历史性的创造了1969年以来的首个财政盈余;所以,假如财政赤字成为下次大选的中心议题,上述成绩将成为卡西奇竞选总统的强大资本,这样,俄亥俄的职位就是个很划算的代价了。 威斯康星州长沃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算是迷你版的卡西奇,是正在上升中的政治新星,其志向当不限于威斯康星,而他过去的主要政绩,也是在该州密尔沃基县所实施的财政平衡政策,在几年内裁减了该县20%的公务员和10%的债务;另一方面,威斯康星的财政危机比另外几个拒绝高铁的州要严重的多,政府已快关门歇业,或许真的挤不出高铁配套资金了,而反对派的焦点也已集中到了工会集体谈判权问题。
饭文#Q4: 为何教育经费追不上财政扩张?

为何教育经费追不上财政扩张?
辉格
2011年3月9日

两会期间,年度《预算报告》出炉,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再度成为焦点,每年此时,教育经费占GDP 4%的政策目标都会被提起,18年过去了,承诺仍未兑现;实际上,就在该目标刚刚被确定之后,教育经费的比例从最初的2.99%连续四年大幅下滑至2.41%,然后才缓慢回升至2009年的3.59%;去年,当又一份十年纲要发布时,一位起草成员被问及此事,他对短期内实现目标似乎已不再抱有希望。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近年来中央财政压根不缺钱,相反,财政扩张势头迅猛,其中尤以基础设施建设开支规模惊人,铁路投资动辄上万亿,各地高速和地铁如雨后春笋,而在4万亿财政刺激这块大蛋糕里,教育系统也没能为自己切出一块;那么,为何偏偏教育系统在政策早已明确的情况下,却还是瓜分不到财政扩张中它的那一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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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教育经费追不上财政扩张? 辉格 2011年3月9日 两会期间,年度《预算报告》出炉,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再度成为焦点,每年此时,教育经费占GDP 4%的政策目标都会被提起,18年过去了,承诺仍未兑现;实际上,就在该目标刚刚被确定之后,教育经费的比例从最初的2.99%连续四年大幅下滑至2.41%,然后才缓慢回升至2009年的3.59%;去年,当又一份十年纲要发布时,一位起草成员被问及此事,他对短期内实现目标似乎已不再抱有希望。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近年来中央财政压根不缺钱,相反,财政扩张势头迅猛,其中尤以基础设施建设开支规模惊人,铁路投资动辄上万亿,各地高速和地铁如雨后春笋,而在4万亿财政刺激这块大蛋糕里,教育系统也没能为自己切出一块;那么,为何偏偏教育系统在政策早已明确的情况下,却还是瓜分不到财政扩张中它的那一份呢? 从某种角度看,财政结构所体现的,是各部门利益集团在博弈中的力量对比,财政扩张既是利益集团努力的结果,也是创造和强化利益集团的过程;按理说,教育系统在这场盛宴中有许多先天优势:作为教育开支的受益者,教师、学生和家长的人数很庞大,与工人农民相比也更接近于精英阶层,而且多半属于体制内,并且构成了体制的重要基础,尽管已不如科举制那样成为社会地位爬升的唯一通道,但仍是重要的通道,显然,这些因素未能充分起效。 原因恐怕在于组织失败,或者用奥尔森的话说,是集体行动无能;正如政治学家斯科特·戈登指出,人类政治的基本形态是且永远是:有组织的少数支配无组织的多数;一群有着共同利益诉求的人,无论人数如何庞大,都不能自动成为有效行动的利益集团,假如他们没有被恰当的组织起来的话,而围绕财政预算能否形成利益组织,高度依赖于有关开支的分配结构。 将一个庞大人群成功动员和组织起来的最常见形式,是层级化结构,由于个人的沟通和控制能力有限,每个上级所控制的下级不能太多,通常少则五六,多则十几,太多了会失控,太少了上级容易被下级篡夺;因而,对形成和维持利益集团最有利的预算分配结构,也应是层级化的,比如,你争取到一笔一亿的预算,最好分成十份,由你的十位支持者支配,他们再逐级向下分解,最终有一万人支配和获益。 如此,这一万人将成为一个能有效动员和控制、同命运、共进退的强大组织,他们将坚决捍卫这笔预算的长期存在,其中每个人都很清楚该捍卫其中哪一份以及向谁去表达诉求;不仅如此,这样的诉求表达和利益分配机制一旦形成,就成了一部将末端需求持续汇聚、传输和放大为政治压力的机器,同时,层级化组织良好的可扩展性会将越来越多的共同利益者卷入到组织之中,从而推动这份预算不断扩大;正是这一机制,构成了财政扩张的基本工作原理。 相反,假如这笔预算是直接分配给一百万人的,尽管受益人数庞大,但每份利益太小,并且存在搭便车的巨大诱惑,将使他们的集体行动陷于激励无效的状态;同时,更多的潜在诉求也无法传递上来并转变为政治压力,而这种松散的群体也不具有扩张性;看来,教育经费的分配恰好符合这一条件,假如新增预算开支被用于数十万学校运营经费、给上千万教师加工资、给上亿学生减免学费或补贴午餐文具,这种按简单标准即可向大批人直接派发的开支,显然不是一种适合于层层分解、逐级支配的预算。 相比之下,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分配结构则有利的多,从上万亿的大规划,到百亿级的大项目,到几十亿的标段,数亿的配套工程,乃至几百万的分包,一个结构严密、层次井然的利益集团,将很自然的围绕预算而组织起来;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何各地方各部门都喜欢上大项目,而不喜欢直接分配,尽管看上去都是在运用权力支配大笔财富,其组织效果却截然不同;这或许也是曾荫权挨揍的理由,直接免税和发钱是他的政客同僚们最嫉恨的分配方式。 假如上述猜测是对的,那么即便未来教育系统成功增加了预算,我们大概也可以期望看到,采购系统将被集中和垂直化以便构造为层级化大项目,新增预算被大量用于集中采购的设备添置项目,宁可将重点学校的设备配置到极限,也不愿建更多的普通学校,学校合并将大受欢迎,新建和升级高校将优先于普及基础教育,盖大楼将优先于减免学费,图书馆会修得很大很豪华,但里面图书的却很少,对课本文具与学生午餐的补贴和对贫困生与民办学校的资助将被忽略。
“[不喜欢]” vs “不[喜欢]”

假如这是逻辑课上出的题目,我可能也就回答“我不喜欢芭蕾”了,但按我的要求,得用自然语言,而自然语言中的“不喜欢”并不是“喜欢”的逻辑否,而是一种特定的负面评价,正如Vin所说,它相当于英语中的dislike,而类似的,not dislike<>like,因而dislike<> not like。

假如可以利用一个问句作为语境,那么“不”就是一个简单而恰当的回答,或者稍显啰嗦的版本:“没这回事”,问题是,我的题目并未假定这样的语境。

老吴的答案——“我对芭蕾无爱”——避免了dislike或类似的问题,但我还是不能完全赞同,这是因为依我对自然语言的体会,它暗示了“我”对芭蕾有所了解,而“我喜欢芭蕾(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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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这是逻辑课上出的题目,我可能也就回答“我不喜欢芭蕾”了,但按我的要求,得用自然语言,而自然语言中的“不喜欢”并不是“喜欢”的逻辑否,而是一种特定的负面评价,正如Vin所说,它相当于英语中的dislike,而类似的,not dislike<>like,因而dislike<> not like。 假如可以利用一个问句作为语境,那么“不”就是一个简单而恰当的回答,或者稍显啰嗦的版本:“没这回事”,问题是,我的题目并未假定这样的语境。 老吴的答案——“我对芭蕾无爱”——避免了dislike或类似的问题,但我还是不能完全赞同,这是因为依我对自然语言的体会,它暗示了“我”对芭蕾有所了解,而“我喜欢芭蕾”的否命题不应包括这样的信息。 我起初想到的答案是“芭蕾非我所爱”,但后来我觉得,“我没喜欢芭蕾”更合适。 不过,我对这个答案还是不太满意,尽管它所暗示的额外内容已经非常少:“我”知道有芭蕾这么一个能够被人喜欢的东西;但毕竟它还是包含了额外的信息。 我现在觉得,我们的自然语言可能无法在不用引号的前提下解决这个问题。 不过,只要把问题中的第一人称改成第三人称,事情就好办了,“他没喜欢芭蕾”显然是简单而准确的答案,这并未暗示任何额外信息,“他”甚至可以没听过“芭蕾”这个词。
请用自然汉语说出“我喜欢芭蕾”的否命题

如题,比谁用的字数少。

(昨天在车上旁听一对小情侣对话,遭遇这问题,花了我好几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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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比谁用的字数少。 (昨天在车上旁听一对小情侣对话,遭遇这问题,花了我好几分钟)
“市场失灵”是什么意思?

我很少用这个词,无论是在表达自己观点,还是评论别人观点时,因为它已被用得太滥,混乱到难以用来准确传达意思了。

不过既然小橘子又提到这茬(她与jflycn的这段讨论有点长,我就不在这儿摘录了),而且显然许多人还在用它,我觉得还是有必要理一理。

“市场失灵”这个词,我听到过且还能想起来的,至少有这样几种用法:

1)一种可欲的状况,没有在市场制度下出现(或者相反,一种不可欲的状况,在市场制度下出现了,下同);

2)任何现实制度,多少都包括些市场的和非市场的元素,在某些事情的发展上,市场元素没能起主导作用,因而未能让一些可欲的状况出现;(这种用法很让人抓狂,但确实不少见)

3)一种可欲的、且至少可以合理想象(所谓“可以合理想象的”,是指它与目前已知的自然律都不冲突(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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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少用这个词,无论是在表达自己观点,还是评论别人观点时,因为它已被用得太滥,混乱到难以用来准确传达意思了。 不过既然小橘子又提到这茬(她与jflycn的这段讨论有点长,我就不在这儿摘录了),而且显然许多人还在用它,我觉得还是有必要理一理。 “市场失灵”这个词,我听到过且还能想起来的,至少有这样几种用法: 1)一种可欲的状况,没有在市场制度下出现(或者相反,一种不可欲的状况,在市场制度下出现了,下同); 2)任何现实制度,多少都包括些市场的和非市场的元素,在某些事情的发展上,市场元素没能起主导作用,因而未能让一些可欲的状况出现;(这种用法很让人抓狂,但确实不少见) 3)一种可欲的、且至少可以合理想象(所谓“可以合理想象的”,是指它与目前已知的自然律都不冲突)的状况,在市场制度下没有出现; 4)一种可欲的、可想象的状况,尽管我们可以合理的想象其如何从某个初始状态发展而来,并且从那个初始时刻起,我们已等待了足够长时间,但它还是没有在市场制度下出现; 5)一种可欲的状况,在市场制度下没出现,但在不同于市场制度的另一种制度下,或者,加入一些非市场元素的市场制度中,因为这些非市场元素的作用,出现了; 6)依我们对市场及其进化机制的了解,本可期待某种状况在某个有限时间段内出现,但它让我们失望了。 前两种是最常见的朴素说法:市场未能消除乞丐,市场没有让每个人感到幸福,等等,这不过是在用貌似学术化的语言,倾诉一个宗教性的情怀:看哪,市场不是天堂。如此而已。 第3种说法相当于:市场没能爬上视野所及的最高峰;这就好比:进化没能造就出可以想象的性能最优良的器官;对此,我可以轻松坦然接受,只要你不把市场和进化视为上帝,都可以坦然接受:市场是一种类进化机制,它是短视和渐进的,到达视野内最高峰的路上,或许有着难以逾越的鸿沟。 第4种说法是第3种的加强版,QWERTY键盘是最常见的例子,它考虑了路径可达性(没有忘记进化是渐进的),但没有考虑路径的历史依赖(但忘记了进化是短视的)。 第5种说法是对市场最有力的质疑,但是,它对“失灵”一词的原有词义做了最大的扭曲,它想说的其实不是“市场失灵”,而是“市场不好”,至少在某些方面没有其它制度好,这当然是可以接受的,至少是值得严肃讨论的,假如我们搁置价值观分歧(即对什么是“可欲的”的分歧),可以举出很多例子说明市场在某些方面不如其他制度。 问题是,对制度的比较不能仅从“某些方面”进行,通货膨胀是坏事,金本位可以消除通胀,但金本位在其他方面造成的代价呢?假如金二愿意,朝鲜也可消除通胀,还可以避免许许多多在市场中出现的“不可欲的”结果,那又如何? 当你比较两种制度时,必须考虑它们的总体效果,而当你评估一项依票决结果为市场制度打补丁的动议时,不能只考虑补丁的效果,也不能只考虑“有这个补丁的市场和没有这个补丁的市场”之间的差别,还要考虑“一个引入了票决补丁制的市场和没有票决补丁制的市场”之间的差别。 所以,当人们在第5种意义上说“市场失灵”时,他们其实想说的或许只是:市场制度是有代价的(我完全同意),或:市场制度比其他替代制度差(我不同意)。 最后,按我对“失灵”一词的理解,第6种说法才是对该词的正确用法,但它仅相当于:我们对市场的理解有待改进,因而对它的预期应有所调整——当然,没错,我想没人会反对。
饭文#Q2: 油价高低与垄断没关系?

油价高低与垄断没关系?
辉格
2011年3月1日

最近,韩寒在博客上感叹自嘲了一下自己对房价走势的懵懂迟钝,顺便抱怨了几句汽油价格的猛涨;韩寒的一声“喂”都能成为议论热点,何况房价油价原本就是热点,经济学家郭凯随后几天在其博客上连发三篇文章作出回应,他的主要观点是:近年来国内油价涨势与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基本一致,与国企垄断没什么关系,即便消除垄断租金,价格也顶多下降一两毛。

郭凯进而指出,2009年后国内汽油零售价高于美国,主要原因是费改税,而税前价仅略高于美国水平,而美国油价在发达国家中是偏低的,所以,结论是,即便不存在垄断,汽(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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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高低与垄断没关系? 辉格 2011年3月1日 最近,韩寒在博客上感叹自嘲了一下自己对房价走势的懵懂迟钝,顺便抱怨了几句汽油价格的猛涨;韩寒的一声“喂”都能成为议论热点,何况房价油价原本就是热点,经济学家郭凯随后几天在其博客上连发三篇文章作出回应,他的主要观点是:近年来国内油价涨势与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基本一致,与国企垄断没什么关系,即便消除垄断租金,价格也顶多下降一两毛。 郭凯进而指出,2009年后国内汽油零售价高于美国,主要原因是费改税,而税前价仅略高于美国水平,而美国油价在发达国家中是偏低的,所以,结论是,即便不存在垄断,汽油零售价也不会显著低于现有水平;有些国家的燃油零售价低于中国,则是因为政府补贴,而这种补贴是不合理的,它补贴的是相对富裕的有车族,而且对环境不利。 为支持其论证,郭凯整理了近年来国际原油价格和中美两国汽油零售价格的数据,并制作了直观图表,读来颇为悦目,但遗憾的是,他的论证却是完全错误的;错不在数据,而在逻辑,从“价格走势与国际原油和美国零售价走势基本一致”这个事实,得出“油价水平与垄断没关系”这一结论,是基于这样的前提:假如垄断地位能够影响价格水平,中美油价曲线就不会平行;然而,该前提并不成立。 假如国内垄断油企有完全的定价自由,再假如利润最大化是它的唯一目标,那我们就可以用完全垄断下的定价模型来预测出一条它的价格曲线,确实,这条曲线不大会与美国零售价格曲线平行(尽管仍将是高度相关的);可是,这两个“假如”都不成立,首先,垄断油企是国企,不能用理性人模型来预测其行为,甚至不能把它当作企业来看待,利润最大化通常不是它的主要目标。 其次,也更重要的是,垄断油企并没有充分的定价权,油价是受管制的,实际上,当前管制政策的要点恰恰就是跟踪国际油价,所以,中美油价平行这一事实压根无须其它解释,它是价格管制政策的直接后果,也因此,你不能从它得出任何其它结论,你最多只能说:垄断者因受到价格管制而未能获取最大可能的垄断租金,但这并不等同于:它没获得垄断租金。 你也不能从“中美税前零售价差距不大”得出“油企没有获得垄断租金”和“解除垄断不会拉低价格”的结论,因为中美两个市场之间存在关税和运输壁垒,只要这一壁垒所带来的流通成本高于两地差价,该差价就会持续存在而不会被市场流动所抹平;假如每加仑汽油从中国卖到美国的流通成本(关税+运费+交易费用)不低于一美元,那么,充分竞争条件下,中国油价便可能长期比美国低一美元。 考虑到中国的土地、劳动和环保成本全面低于美国,因而从燃油提炼到分销到加油站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国的平均成本完全可能大幅低于美国,而同时,中国汽油消费者的价格敏感度却很可能远高于美国,这样,假如这两个被上述壁垒所隔离的市场中,形成差距颇大的两个均衡价格,是不会让我们感到惊讶的。 要判断垄断地位有没有影响价格水平,也即垄断国企是否获得了垄断租金,我们需要从其它地方寻找线索,而最好的机会莫过于那些来自系统边界上的事件;首先,可以设想一下,假如一个垄断国企因价格管制无法获得租金,对此我们有许多经验,实际上,这是计划经济时代国企的常态,那就是短缺:得不到租金的垄断国企都会消极怠工,少有例外,然后你会看到各种配给券、长长的队伍和死鱼般冷淡的面孔;而实际上,我们看到它们在很起劲的找油和卖油。 其次,假如国内油价被管制在竞争均衡水平之下,我们应该会看到,被抓住的走私犯都在从境内向境外走私燃油,而事实上,我们看到的却恰好相反,这些走私犯在冒死贴钱学雷锋吗?第三,假如垄断不能给垄断者带来租金,我们就不会看到无法用流通成本来解释的省际差别化定价,而这种定价方式正是榨取消费者剩余来获得垄断租金的手段。 最后,假如垄断不能带来租金,我们就不会见到对长期广受诟病的原油进口专营权的竭力维护,因为除此之外已找不出为进口专营辩护的理由了;过去,当原油进口依赖率还很低时,或许可以说这是在保护国内油田免受进口冲击,但现在,进口依赖度已提高到55%,能源供给的安全性已成为许多人忧虑的大事,按理说应该发动大家都出去找油才对,但实际上,专营权仍固若磐石,难以撼动;怎么看,这都不像只不下蛋的母鸡。 对垄断下高油价的抱怨之声,有人说,高油价是好事,可以控制排放,保护环境;即便我们认可这一说法,也并不意味着这是赞同垄断的理由;要达到压抑燃油消费的目的,收燃油税这样的庇古税固然是一种选项,这样消费者兼纳税人至少知道油价那一部分是交税了,这也为进而立法控制这部分税收的用途建立了基础,但垄断租金却是不明不白的直接落入了国企口袋这个无底洞,化作过节费、招待费、差旅费、学习考察费了。
持枪权与政治权力

在有关持枪权的争议中,焦点常常落在枪支的自卫功能上,即便限枪派也会承认,这是值得考虑的需要,然而,拥枪派所提出的另一个理由——维持民间武力以对抗可能出现的暴政,却常常被嗤之以鼻,许多人都认为,以个人轻武器对抗现代军队和国家机器,简直是痴人说梦。

我不同意这种说法,轻武器当然无法对抗现代军队,但未必不能在防止暴政上起作用,因为暴政不是一夜间冒出来的,在它发育的过程中,不大会从一开始就动用最强大的工具来对付所面临的挑战,假如在暴政苗头刚刚显露时便遭遇轻武器和松散组织的抵抗,完全有可能被吓的缩回去。

假如你对这一分析不以为然,请看下面这个案例,摘自Jared Diamond的《崩溃》(Collapse: How Societies Choose to Fail or Succeed)第一章(故事发生在蒙大拿州):

在比特鲁谷,激进的右翼保守派人士都是国民自卫队成员,这个组织由当地一些拥有土地(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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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关持枪权的争议中,焦点常常落在枪支的自卫功能上,即便限枪派也会承认,这是值得考虑的需要,然而,拥枪派所提出的另一个理由——维持民间武力以对抗可能出现的暴政,却常常被嗤之以鼻,许多人都认为,以个人轻武器对抗现代军队和国家机器,简直是痴人说梦。 我不同意这种说法,轻武器当然无法对抗现代军队,但未必不能在防止暴政上起作用,因为暴政不是一夜间冒出来的,在它发育的过程中,不大会从一开始就动用最强大的工具来对付所面临的挑战,假如在暴政苗头刚刚显露时便遭遇轻武器和松散组织的抵抗,完全有可能被吓的缩回去。 假如你对这一分析不以为然,请看下面这个案例,摘自[[Jared Diamond]]的《崩溃》([[Collapse: How Societies Choose to Fail or Succeed]])第一章(故事发生在蒙大拿州):

在比特鲁谷,激进的右翼保守派人士都是国民自卫队成员,这个组织由当地一些拥有土地的人组成,配有武器和弹药,拒绝纳税,禁止别人踏上他们的土地。……这种政治态度的后果之一就是比特鲁谷人反对政府在此进行土地划分或规划,土地所有人认为自己有权对私有财产做任何想做的事。……

1993年,斯蒂夫·鲍威尔在拉法利郡担任委员时,曾召开公共会议,开始讨论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划,并鼓励大众都来思考这一问题,然而,顽固的民间武装组织闯入会场,公然用武器威胁其他居民,斯蒂夫也因此在后来的选举中败北……

前年,在对洪都拉斯宪政危机的评论中,我曾指出,对于支持宪政结构的倒底是哪些东西,或者,某个元素在维持宪政结构中是否有价值,不能仅从它在政治生活的常态中去寻找答案,而更应从那些难得出现的“边界事件”中去观察,许多基础性元素,在平时基础结构未遭遇挑战时,人们常常看不清它们的价值,甚至意识不到它们的存在,似乎连想象它们都是荒谬的,但你不能因此说,它们是没用的。 我想,持枪权的政治意义,大概也属于此类。 我对持枪权的更多评论,参见旧文《美国枪声再起》。
饭文#Q1: 大卖场与供应商纷争不休为哪般?

(按:对于卖场进场费,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它是一种榨取消费者剩余的觅价手段,类似于会员制俱乐部的会员年费,这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在后台业务中,供应商其实处于买家的地位,而大卖场确实具有相当的垄断地位,在本文中,我提出了另一种解释,它听上去有点像Google拍卖广告位的做法,尽管实现方式很不一样,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这两种解释并不是互斥的。)

大卖场与供应商纷争不休为哪般?
辉格
2011年2月18日

去年12月,家乐福与康师傅的价格对抗一度将零供关系的紧张推上台面,此后,多家大卖场被举报或查出标签价与结算价(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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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对于卖场进场费,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它是一种榨取消费者剩余的觅价手段,类似于会员制俱乐部的会员年费,这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在后台业务中,供应商其实处于买家的地位,而大卖场确实具有相当的垄断地位,在本文中,我提出了另一种解释,它听上去有点像Google拍卖广告位的做法,尽管实现方式很不一样,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这两种解释并不是互斥的。) 大卖场与供应商纷争不休为哪般? 辉格 2011年2月18日 去年12月,家乐福与康师傅的价格对抗一度将零供关系的紧张推上台面,此后,多家大卖场被举报或查出标签价与结算价不符的欺诈丑闻;近日,商务部和发改委等监管机构在对涉案企业做出处罚之后,已表示将更进一步,针对零供关系制订更细致的监管规定;与此同时,家乐福准备撤出若干城市的传闻,也从另一个侧面为这场纷争添上了注脚。 大型连锁大卖场已发展成一个独特的业态,而其中发生的零供纷争也多半起因于其特殊的定价模式,大卖场既不像传统零售业以批零差价为单一收益来源,也不像有些商场转向以摊位租金为主要收入的商业地产,相反,它以颇为复杂的方式结合了两种商业模式,既赚取批零差价,也以进场费和促销费等形式获取场地租金,而正是后者的复杂和不确定性带来了抱怨和纠纷。 这样,零供关系已不再是简单的买家卖家关系,在所谓前台业务中,卖场是买家,而在后台业务中,商场是卖家或地主,而供应商是买家或租户;那么,为何卖场不采用一种更简洁的交易和定价机制呢?比如用调低供货价来替代进场费和促销费?毕竟,简单清晰的定价模式不仅避免纷扰,也降低了双方的交易成本,而纷争的频率和强度表明,这一成本十分可观。 看起来比较合理的解释是,这是一种信息获取和风险转移机制,通过它,卖场可将场地、货架空间和宣传位置等资源的价值最大化,而同时将自己承担的风险降至最低;大卖场最核心的资源是它的货架空间,其次是张贴悬挂各种宣传品的广告空间,这些空间的价值随位置不同而有极大的差异,卖场经营者面临的一个重大而困难的问题是:如何将这些空间恰当的分配给不同的商品,以便获得最大的收益? 在某些方面,大型零售商有着独特的经验知识帮助他们回答这个问题,比如,通过观察统计乃至行为学研究,可以了解消费者的漫游路线、各处逗留时间、视线分布等等,但所有这些研究往往只能回答问题的前一半:哪些空间位置更值钱?而问题的后一半:最值钱的位置该放上什么商品,第二等值钱位置又放什么?等等,则要困难的多,卖场的研究充其量能帮他决定类别分配布局和相邻关系的安排,而难以决定每个类别里面各品牌的安排。 于是卖场想出一个妙计:把皮球踢给供应商,让他们自己竞争决定,而他自己只负责安排一个竞价机制,后者即由续约谈判和进场费促销费的讨价还价来实现;这样,无论空间最终如何分配,卖场都可确保自己获得最大收益,而决策错误的风险转嫁给了供应商,同时,那些事后发现所竞得空间未能给他带来预期收益的供应商,下一次会自打退堂鼓,这样经过几轮替换,空间分配格局将自动趋向最优。 把空间租金从批零差价里剥离出来单独议价,将使上述竞价机制更可能实现,议价标的更清晰,也更易于依需求变化而随时调整;问题是,从家乐福和供应商之间的互动看,上述机制显然还不够标准化、程序化和透明化,不知何故,他们似乎把它弄得过于复杂了,而程序暧昧性和费用不确定性不仅带来抱怨和纠纷,也给其采购经理创造了上下其手的机会。 对于家乐福和他的同行们,程序化和透明化是他们亟待改进的地方,不仅可避免法律风险,简化管理,更是连锁业之可复制性和结构扁平化的基础,是连锁模式的精髓所在;而对于供应商们,重要的是要加强自身的品牌地位,康师傅的行动已经展示了品牌地位可以如何改进其议价能力,抱怨零售商的垄断是徒劳的,任何大卖场一旦开张必定拥有某些垄断地位,而供应商无论如何都要为此支付租金,即便政府禁止收进场费,租金仍会以其他方式支付,而在总体上,零售业的竞争是充分的,竞争比它更激烈的行业找不出几个。
饭文#Q0: 港澳旅游业的劣币逐良币过程

(按,我对格雷欣法则的表述与标准形式不太一样,但原理是相同的,我认为我的表述更形式化,也更一般化,因而也将提示更多的应用场景。)

港澳旅游业的劣币逐良币过程
辉格
2011年2月17日

春节期间,接连在香港和澳门各发生了一起游客与导游之间的冲突事件,第一起是双方互殴,结果旅行社破财消灾、息事宁人,第二起据说是游客单方面殴打导游,结果引发导游同行群情激愤,恐怕要打一场官司了;受此事件震动,一些呼吁行业自律和自保机制的声音再度在港澳旅游业界出现,甚至包括了建立游客黑名单之类的提议。

自02、03年内地赴港澳旅游的限制逐步解除以来,内地游客大量涌入港澳,导致港澳旅游、博彩和零售业的迅速增长;伴随这一增长,内地游客与导游间的冲突和暴露港澳导游不良言行的丑闻也在不断增(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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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对格雷欣法则的表述与标准形式不太一样,但原理是相同的,我认为我的表述更形式化,也更一般化,因而也将提示更多的应用场景。) 港澳旅游业的劣币逐良币过程 辉格 2011年2月17日 春节期间,接连在香港和澳门各发生了一起游客与导游之间的冲突事件,第一起是双方互殴,结果旅行社破财消灾、息事宁人,第二起据说是游客单方面殴打导游,结果引发导游同行群情激愤,恐怕要打一场官司了;受此事件震动,一些呼吁行业自律和自保机制的声音再度在港澳旅游业界出现,甚至包括了建立游客黑名单之类的提议。 自02、03年内地赴港澳旅游的限制逐步解除以来,内地游客大量涌入港澳,导致港澳旅游、博彩和零售业的迅速增长;伴随这一增长,内地游客与导游间的冲突和暴露港澳导游不良言行的丑闻也在不断增加;对此状况,有人哀叹香港旅游服务的品质正在随规模的扩大而下降,要求加强自律的呼声不断,而政治家也不失时机的跳出来,断言仅凭自律不够,要引入行政监管。 对于急切寻求制度性措施来避免冲突、改进行业状况的人们,重要的是要弄清导致上述变化和冲突的原因和机理;在我看来,变化的主线,是伴随消费群的变化而发生的一个劣币逐良币过程,或者说是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在起作用;劣币逐良币的意思是,商品的某项品质,若分布于一个消费者无法分辨、或即便有所分辨也不影响其选择的区间,那么,该品质最终将下降到这一区间的下限,即,品质高于该水平的商品将从市场消失。 格雷欣法则的原理很简单,创造和提供品质都是有成本的,若额外的品质不能影响消费选择,厂商自然不愿意负担这项成本;但格雷欣法则的现实表现却十分复杂,要判断消费者能或不能分辨哪些信息,哪些环节导致了信息障碍,信息最终如何影响消费选择,并不容易。 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当一个市场突然涌入大批缺乏经验和辨别力的新手时,格雷欣法则便会启动,此时,我们通常都会听到那些老达人们哀叹:行业被做滥了;在餐饮、影视、新闻、教育等行业,当消费群突然扩大时,我们都看到过类似的过程,港澳旅游业遭遇的不同只是,市场并非原地放大,而是从外部涌入,或许澳洲的国际教育业是个恰当的参照。 一个对格雷欣法则的普遍误解是,它会导致行业品质的全面恶化,其实这只有当仅存在一个可识别的品质区间时才会发生;显然,便士铜币不会驱逐先令银币,而只会驱逐成色比它好的便士铜币,每个品质区间都向其底部靠拢,最终行业将分化成几个泾渭分明的品质档次;所以,格雷欣过程并非悲剧,相反,它恰恰是质量和价格信号体系得以演化的关键机制。 起初,随着市场突然放大,许多旅行社发现扩大业务规模比确保服务品质更有利可图,当其他旅行社发现他们的品质坚守并未获得消费者亲睐时,格雷欣过程便启动了,一段时间内鱼龙混杂,似乎一切都在恶化,然后抱怨、冲突、丑闻开始泛滥,但恰是这时候,建立品质鸿沟的机会来了。 一些商家会适时跳出来宣布:我们只做高端业务;假如他们是认真的,将会从商业模式、形象识别、价格水平、业务渠道等方面,构筑全面的隔离栅栏,甚至旅行社这种名字都可以放弃;格雷欣过程所导致的局部一致化,和不同档次之间刻意拉开距离的努力,将共同完成质量符号体系的构建,通过品质离散化,消除了庞杂和连续性带给消费者的识别障碍,这期间将伴随着同质厂商之间的联盟和兼并过程,或许行业协会也会随之而分裂。 那些致力于产业制度改良的人们,需要明白的是,好的产业不必是创造最优品质的产业,而是最能满足需求的产业,抱怨和纠纷并不是品质差的结果,而是品质不符合预期的结果,你不会因为在地摊上买到低档货、或在大排档里吃出根头发而恼羞成怒,所以,重要的是让市场发展出鲜明清晰、不易混淆的质量识别符号系统;上面描述的演化过程,尽管只是设想的,但其他产业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这是值得期待的。
你无法为儿童创设权利——这不是文字游戏

许多朋友以为我在玩文字游戏,说了一大堆只不过是借助句式转换让原本显明的道理变得绕舌。

对此反应,我颇有些沮丧,好吧,让我换个方式再表述一遍,我的核心观点是:

无论在乞儿问题上做何立法改变,都不是在为儿童创设权利,而是在为儿童与父母之外的第三方创设权利。(A)

这一区分有着根本的重要性,绝非文字游戏,因为它从另一个角度揭示了:

此等立法的主张者不能正当的宣称他们在试图改善儿童的处境/福利/命运…,而只能宣称他们在改善自己的处境/福利/命运…(B)

这是因为:

儿童没有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因而外人无从判断一项改变是改善还是恶化了他的处境/福利/命运…(C)

(B)和(C)的表述在直觉上可能更容易理解,或许假如最初我就这么说事情就简单了,我选择了(A)是因为它与我的权利理论更加连贯,更少使用新词汇,不幸的是,它变得绕舌了,而实际上并不难说明,它们是等价的:

权利是行为的边界,但它是一种特殊的边界,是一种将某个人的意图作为其开关钥匙的边界,(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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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朋友以为我在玩文字游戏,说了一大堆只不过是借助句式转换让原本显明的道理变得绕舌。 对此反应,我颇有些沮丧,好吧,让我换个方式再表述一遍,我的核心观点是:

无论在乞儿问题上做何立法改变,都不是在为儿童创设权利,而是在为儿童与父母之外的第三方创设权利。(A)

这一区分有着根本的重要性,绝非文字游戏,因为它从另一个角度揭示了:

此等立法的主张者不能正当的宣称他们在试图改善儿童的处境/福利/命运...,而只能宣称他们在改善自己的处境/福利/命运...(B)

这是因为:

儿童没有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因而外人无从判断一项改变是改善还是恶化了他的处境/福利/命运...(C)

(B)和(C)的表述在直觉上可能更容易理解,或许假如最初我就这么说事情就简单了,我选择了(A)是因为它与我的权利理论更加连贯,更少使用新词汇,不幸的是,它变得绕舌了,而实际上并不难说明,它们是等价的: 权利是行为的边界,但它是一种特殊的边界,是一种将某个人的意图作为其开关钥匙的边界,缺乏这一特征,它就不是权利了,比如: 你不能进入某个果园,这有几种可能的原因:1)它与你之间隔着一条你无法跨越的河,2)果园里住着个人(甲),他不愿意让你进去,而你又打不过他,3)甲不愿意让你进去,而他有这个权利。 在第1种情况下,决定你能否入园的,是你的能力与物理障碍之间的对比,第2种情况下,则是你们之间的力量对比,而在第3种情况下,这取决于一条规则,而这条规则将判定任务交给了甲的意愿,而正是这一点,让我们断定:是甲而不是别人拥有这项权利(阻止他人进入果园)。 好,现在我们将该意愿从决定过程中剥离,那将是第4种情况:

4)存在一条规则,规定任何条件下你都不得进入该果园。

此时,我们不能再说这是一项由甲所拥有的权利了,因为现在阻止你进入果园的,不再是甲的意愿,而是这条规则的主张者或制定者的意愿了,为了更好的理解这一点,考虑另一个例子: 假如你身处1850年的英国,你不能说“女王是个婊子”,这不是因为女王会对此感到不快,她或许讨厌这句话,或许相反,觉得它挺有趣,但这丝毫不影响你说这句话的行为所遭遇的障碍,因为存在一条规则,规定你无论如何不许说这句话,不管女王是否同意。 那么,我们还能不能说:女王拥有“阻止他人说她是个婊子”的权利?或者,这条规则是在保护女王的福利?在我看来,显然不能这么说,因为女王完全可能很乐意听这句话,这条规则所保护的,是其主张者的权利,或许他们认为,辱骂女王伤害了他们的感情,或损害了他们作为女王臣民的荣誉,或者其他什么,总之,该规则体现了他们的意愿,相反,这一过程完全无关乎女王本人的意愿。 类似的,那些禁止与弱智女孩发生性关系的规则,禁止带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规则,等等,都没有将这些主体的意愿引入是否阻止某项行为的决定过程,相反,它们所可能引入的,是且仅是规则主张者的意愿。 但愿我说清楚了。 最后,我承认,当我坚持以否定句式来定义权利这一做法时,确实出于某些价值观,不妨称之为宽容原则,或自由原则,或行为空间最大化原则,它意味着:

除非与另一个人的利益发生冲突,否则无须对某人的行为施加限制,即,在开始限制某人的行为之前,必须先说明这些行为正在或即将损害谁的哪些利益。

而为了展示这一说明的可信度,首先,主张应由利益主体提出,其次,主张者要提交证据显示他们为避免这种或类似损害曾付出过某些代价。

饭文#P9: 用工荒还要持续多久?

用工荒还要持续多久?
辉格
2011年2月16日

新年伊始,多项报道和调查显示,国内劳动密集型行业再次遭遇用工荒,其程度看来已超过去年;如何看待这一轮民工荒乃至整体性劳动力紧缺?它还将延续多久,是季节性紧缺还是长期趋势?是通货膨胀在推动还是人口变迁的后果?对这些问题的考察,不仅将影响企业的生产安排和投资决策,也是我们观察宏观波动的一个好窗口。

其实,劳动力市场的紧缺状况在去年一整年都在持续,自从金融危机高峰期的恐慌性紧缩退去,在随后为补充危机中被清空的库存而引发的订单反弹中,已出现过一次令企业措手不及(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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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荒还要持续多久? 辉格 2011年2月16日 新年伊始,多项报道和调查显示,国内劳动密集型行业再次遭遇用工荒,其程度看来已超过去年;如何看待这一轮民工荒乃至整体性劳动力紧缺?它还将延续多久,是季节性紧缺还是长期趋势?是通货膨胀在推动还是人口变迁的后果?对这些问题的考察,不仅将影响企业的生产安排和投资决策,也是我们观察宏观波动的一个好窗口。 其实,劳动力市场的紧缺状况在去年一整年都在持续,自从金融危机高峰期的恐慌性紧缩退去,在随后为补充危机中被清空的库存而引发的订单反弹中,已出现过一次令企业措手不及的用工荒;这一紧张局面,从去年由电子商务大战而引发的送货工大紧缺中,可以窥见一斑;而到去年暑期,企业又发现人力短缺已从低端市场蔓延到了大学毕业生市场。 春节或许只是季节性的加剧了短缺局面,多年来,对于常年在外打工的人们,春节始终是个密集交流信息和重新自我估价的最佳机会,在短短二十多天里,高频度的走亲访友、老友重聚,出席许多因在外打工而被推迟了的婚宴,大量关于就业机会、雇主品质和价格的信息在其间被交换;并且,与同龄人的境遇对比、对新型消费与生活方式的重新认知,以及家人亲友的评价、期待和督促中,将激发他们对未来的人生规划作出调整。 这样,当他们再次返回市场时,指导其选择和议价的已是一套新的信息背景和价格期望;同时,由于春节返乡的交通和误工成本,可以和更换工作的成本最大程度的重叠,因而在节后换工作的机会成本将是最低的;因此,由人口趋势或景气变动等中长期趋势所积累起来的重新议价压力,往往会在春节集中释放,表现为节后用工荒。 不过,上述分析仍未回答一个重要的疑问:劳动市场能否在一轮重新议价之后稳定下来?答案将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待当前的宏观周期走势;一种不祥的可能性是,本轮用工荒可能构成了通货膨胀进程中价格轮番上升的一环:两年前的货币和财政大扩张,首先抬高了要素和原材料价格,继而在18个月左右的延迟后引发了消费品价格上涨,现在循环正进入第二轮:当人们发现生活成本大幅上升,便要求更多工资,接着产品成本将再次提高…… 由于信息传播和重新议价决策存在延迟,工资变动被拖延到节后,而更糟糕的是,人们脑子里并没有一个“通货膨胀计算器”按统计局公布的通胀率(即便它是准确可信的)来随时修正价格信号,相反,他们只能通过生活中的交易、标价和巷议来逐步感知它,因而每个人的体会是不同的,这种信息紊乱也正是通货膨胀最致命的危害所在,它打乱了市场的议价机制,也提高了交易成本,使得节后劳动市场的重新议价变动更困难,从而加剧和拖延用工荒。 那么,上述价格轮番上升难道会一直这么持续下去吗?是的,如果没人去拧上货币龙头的话;反之,如果有人去把它拧上,价格惯性就会像撞到一堵墙上那样反弹震荡并停下来,那就是所谓的硬着陆;所以,任何法定纸币体系一旦发动开闸放水的通胀政策,要么听凭长期两位数通胀率,要么就忍受一次硬着陆。 对于劳动市场,通胀将以一种干扰器的方式在三五年的中期带来影响,但现在还难以判断干扰将持续多久,这是因为我们猜不透货币当局究竟将以多快的速度拧上龙头;在更大的时间跨度上,形势反而比较明朗:不出三年,所有年龄段、所有教育程度的劳动力供给都将开始绝对的下降,农村已不再能输出更多的劳动力,简言之,锅底即将朝天。 再过几年,最后一批以传统方式种地的农民将步入老年,传统农业将加速被规模化和企业化的新型农业所替代——若非受到土地产权制度的限制,这一过程原本会更早更快;届时,农村将反过来与城市争夺劳动力;一个显明的前景是,那些锁定在劳动密集产业而无法转移的资产,其价值将像阳光下的冰棍一样迅速融化。
“儿童是父母的财产吗?”

讨论乞儿问题的那篇文章中,我分析了支持司法干预的几个理由,其中第三个我说的很简单,那是因为在此问题上我已经说的太多了,在过去的文章里,我已反复说明:价值主张本身不能作为改变权利状态或创立新权利的理由;但从获得的反应看,有些地方或许还需要进一步澄清。

前一个回复中,我没有纠缠于“儿童是不是父母的财产?”这个问句的句法,而直接改写成我认为恰当的句式并加以回答,现在我意识到,或许症结恰在这里。

芝诺(Zeno of Elea)和公孙龙的故事,都曾给我们展示过,语义上不合法的问句,如何搅乱我们的脑筋,让我们“纠结”,让原本平凡的观点显得“惊世骇俗”。

“儿童是父母的财产吗?”这个问句暗含的质问是:你怎么能把一(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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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乞儿问题的那篇文章中,我分析了支持司法干预的几个理由,其中第三个我说的很简单,那是因为在此问题上我已经说的太多了,在过去的文章里,我已反复说明:价值主张本身不能作为改变权利状态或创立新权利的理由;但从获得的反应看,有些地方或许还需要进一步澄清。 在前一个回复中,我没有纠缠于“儿童是不是父母的财产?”这个问句的句法,而直接改写成我认为恰当的句式并加以回答,现在我意识到,或许症结恰在这里。 芝诺([[Zeno of Elea]])和{{公孙龙}}的故事,都曾给我们展示过,语义上不合法的问句,如何搅乱我们的脑筋,让我们“纠结”,让原本平凡的观点显得“惊世骇俗”。 “儿童是父母的财产吗?”这个问句暗含的质问是:你怎么能把一个活生生的人当作财物来对待呢?其效果使得我的观点看上去“惊世骇俗”了;可是(这里暂时搁置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差异),这个问题本身问错了,它的主语不合格,如我已强调过的,权利所指向的,不是物,是行为,财产权作为权利之一种,也是如此。 所以,严格的说,“是某某的财产”这个谓词的主语,不能是任何指称人或物的名词,而只能是用于表示阻止某种行为的动名词短语(在许多时候,特别是在物权上,我们能容忍错误的用法,只是因为它们所对应的行为空间是众所周知而不易混淆的,但更多时候,这种容忍却导致了混淆),因而,合格的问题是这样的:“阻止他人对儿童做巴拉巴拉是某某的财产吗?” 现在,我们把主体和“乞讨”代入,得到这样的问题:“阻止他人带甲的孩子去乞讨是甲的财产吗?” 我回答很明确:“是”,而且令我得意的是,这个肯定回答充满了人性光辉和人伦温情,而否定回答则是冷酷无情和惊世骇俗的。 由此可见,对于希望在乞儿问题上引入司法干预的而言,这一问题是无效的:它的原始形式不合格,而修正后的合格形式问了也白问,无论回答是或否都引不出司法干预的结论。 要达到他们的目标,恰当的问题应是:是否应将阻止父母带子女乞讨创设为一项新的权利(假如你愿意,称之为财产也无大妨,暂且搁置其中差别),并将该权利赋予某人,比如政府? 我原文的第四部分,正是在将问题做这样的转换之后再做讨论的,而我的观点是,假如你主张创建一项新的权利,必须首先说明你有切实的利益需要保护,而不是仅仅提出一个价值主张,你要证明:因为缺乏这项权利,你的利益受到了切实的损害。——很可惜,到现在为止,我还没见到针对这一观点的质疑。 在我看来,如此提出的权利主张才是合格的,当然,被主张的权利最终未必能确立,因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行为界线划在哪里还取决于许多其他因素。
“儿童权利”不是儿童的权利

正如所谓“动物权利”不是动物的权利(注:这里的“XX的”是所有格),因为无论儿童还是动物,都不是权利的合格主体。

我在乞儿问题上的观点,3nt评论道:

1 先要确定儿童是不是父母的财产。

2 儿童行乞是否损害了行乞儿童本身的权利

我的回答是:

1)儿童不是财产,涉及他们的人身权利也不是财产,尽管人身权利和财产权都是权利,但它们并不等同;

2)涉及某儿童的人身权利,不由该儿童所拥有,而由其父母拥有,即,该项权利的主体是其父母;

3)因为该权利属于其父母,因而不可能被其父母所侵犯,任何人可不能侵犯其自己(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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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所谓“动物权利”不是动物的权利(注:这里的“XX的”是所有格),因为无论儿童还是动物,都不是权利的合格主体。 对我在乞儿问题上的观点,3nt评论道:

1 先要确定儿童是不是父母的财产。

2 儿童行乞是否损害了行乞儿童本身的权利

我的回答是: 1)儿童不是财产,涉及他们的人身权利也不是财产,尽管人身权利和财产权都是权利,但它们并不等同; 2)涉及某儿童的人身权利,不由该儿童所拥有,而由其父母拥有,即,该项权利的主体是其父母; 3)因为该权利属于其父母,因而不可能被其父母所侵犯,任何人可不能侵犯其自己拥有的权利,这可以由权利的定义引出,详见下。 人身权利是一种排除性权利,当我们说某甲拥有某项人身权利时,意思是,除甲以外的任何人,非经甲之同意,不得对乙实施某些行为,通常,甲和乙是同一个人,但涉及儿童权利时,甲和乙是不同的人,即这项权利是“针对”乙的,但它是由甲“拥有”的。 这里的要点是,当我们识别一项权利由谁拥有时,不是看此项权利所规制的行为的实施对象,而是看控制这一排除的主体,即,任何人要实施受规制行为,须征得谁的同意,若未征得同意而实施,谁将有权加以矫正,或谋求司法救济,若获得了救济,补偿将由谁获得? 显然,在儿童权利问题上,这些“谁”都只能由父母代入,类似的,在“动物权利”问题上(无论该权利是否能确立),这些“谁”也只能由某些自然人、组织或政府机构,而不是动物代入。 权利对象与权利主体的分离,在财产权上是常态,即便在人身权利上,也并非罕见,比如,在有刑法的社会中,公民生命权利的对象和主体就是部分分离的,它由公民本人和国家(state)共同拥有,因而,任何人要实施“杀死乙”这一行为,不仅要征得乙本人的同意,也要征得国家的同意,否则,即便乙或乙的利益相关人不起诉他,国家也要起诉他。 实际上,通过创立刑法,国家将公民的生命权利部分国有化了,所以,我们的问题可以重新表述为:你是否赞成国家将原本由父母拥有的儿童权利部分国有化? 我的回答很明确:否。 原则上,我也不赞成对生命权利已经实现的国有化,不过考虑到其悠久历史和稳固地位,我也就懒得大张旗鼓的反对了。
饭文#P8: 乞儿干预欠缺理据

乞儿干预欠缺理据
辉格
2011年2月14日

近日,一场“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的公益活动,引发了是否应对儿童乞讨现象进行司法干预的热烈讨论,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支持或反对干预的理由,大体上,支持干预的意见在舆论中占据了上风,不过,在仔细考察支持者所提出的理由、证据和论证之后,却可发现,尽管许多论证都有其道理,但还不足以构成支持一项司法改变的理由。

一种观点认为,依人之常情,一般父母不会忍心让自己的孩子去乞讨,所以,当我们看到有成人带着孩子乞讨时,十有八九这些孩子是被拐来的,或者即便是收养的,也显然违背了他们当初的收养承诺;因而,儿童乞讨这一事实本身构成了司法介入的理由,因为它是存在拐骗犯罪或收养违约的强烈信号。

这在理论上可以成立,但作为其前提的那个判断,缺乏经验支持,实际上已经有调查显示了相反的证据,许多甚至大部分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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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儿干预欠缺理据 辉格 2011年2月14日 近日,一场“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的公益活动,引发了是否应对儿童乞讨现象进行司法干预的热烈讨论,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支持或反对干预的理由,大体上,支持干预的意见在舆论中占据了上风,不过,在仔细考察支持者所提出的理由、证据和论证之后,却可发现,尽管许多论证都有其道理,但还不足以构成支持一项司法改变的理由。 一种观点认为,依人之常情,一般父母不会忍心让自己的孩子去乞讨,所以,当我们看到有成人带着孩子乞讨时,十有八九这些孩子是被拐来的,或者即便是收养的,也显然违背了他们当初的收养承诺;因而,儿童乞讨这一事实本身构成了司法介入的理由,因为它是存在拐骗犯罪或收养违约的强烈信号。 这在理论上可以成立,但作为其前提的那个判断,缺乏经验支持,实际上已经有调查显示了相反的证据,许多甚至大部分带着孩子乞讨的,都被证明是他们的亲生父母;退一步,即便携童乞讨可以构成对拐骗的合理怀疑,这也只能支持由此发动司法调查或实施临时拘捕,而不能支持对携童乞讨行为的全面禁绝。 另一种观点认为,正是因为社会对携童乞讨的宽容,才使得儿童拐卖犯罪无法控制,这是可能的,就好比,假如不实行牌照登记制度,车辆盗窃便无法控制,但这只能支持某种管制制度(要求携童乞讨者手持牌照?),而不是全面禁绝,后者需要强得多的理由,就好比,除非全面禁止氰化物和铊元素的市面流通,否则无法将投毒犯罪控制在可容忍的水平内,很明显,如此强的证据尚未出现。 第三种,也是在舆论中获得最多共鸣的观点,认为让孩子去乞讨的事实,表明这些父母缺乏足够的能力或意愿给孩子起码的生长条件,他们的监护权应被剥夺;这一观点是肤浅而鲁莽的,它混淆了价值与权利,你基于某种价值观认为一些状况不可接受,并不能构成你对他人实施强制性干预乃至剥夺他的权利的理由。 自古以来,即便处境最悲惨的穷人也始终享有生育和按自己的方式抚养孩子的权利,只要极少几次他们被制度性的剥夺了这一权利,比如出于优生学理由的强制绝育,还有澳大利亚政府剥夺数十万土著父母监护权的行动,在事后,当人们清楚的认识到这些行为的伦理意义之后,少有人不视之为悲剧、灾难和罪过。 当然,从价值观引出法律规制并非不可能,但务必要小心避免主语误置,比如,你不能因为自己觉得狗肉很难吃,就禁止别人吃狗肉,因为“难吃”的主语是你,而被禁止的行为的主语是“别人”;所以,你主张禁止别人吃狗肉,其实是因为有人在你面前吃狗肉会让你难受,换句话说,耳闻目睹这种行为本身对你构成了伤害,而正是对免于伤害的主张,才构成了一项至少语义上有效的权利主张。 同样,禁止携童乞讨的真正理由,是耳闻目睹这些行为会给许多人带来伤害,这在法理上是可以成立的;然而,正如我们在狗肉娼妓换妻问题上曾讨论过的,此类基于价值观的立法须谨慎从事,假如我们希望生活在一个宽容、多元、自由的社会,价值观立法就应最小化,主张者必须证明,支持立法的那种心理伤害是普遍、真实而强烈的。 有人或许会说,这种伤害发生在内心,其真实性和强度无从考证,这的确是个障碍,但并非毫无办法,一个简单的原则是:假如某种事果真会对你造成严重伤害,那么我们可以预期,当出现交易机会时,你会支付某个代价来避免这种事情发生,代价的高低也与伤害的程度相当,相反,假如你总是放弃这些机会,我们便有理由不相信你所声称的伤害。 比如,你若真对吃狗肉行为感到痛苦、愤怒和嫌恶,你可能会掏钱买下一条正要被宰杀的狗,假如邻居的换妻行为让你痛苦嫌恶,你可能宁愿搬到一个房价更高或其他条件更差的社区,那么,假如社会果真充斥着会对儿童乞讨现象感觉到真实而强烈痛苦的人,我们可以期望看到什么呢?我想,我们会看到,那些生活境遇下降到不得不乞讨的人,多数会得到他们亲友和邻居的接济,你看到了吗? 假如我们看不到这种情况,那就只能认为,这些声明多半是虚情假意的,显然,法律规范不应被虚情假意所摆弄;毕竟,我们不能仅凭口头声明来采信一种伤害的存在,实际上,人们有着许多理由来对乞儿现象表达嫌恶和愤怒,而并不代表他们果真愿意付出代价去改变这一状态,他们真正想说的,或许只是:我可不会让孩子去讨饭!我是个好父亲!我对生活的标准可比这高多了!瞧,我是个有强烈正义感和慈悲心的好人! 这就好比,那些怒斥肯德基麦当劳为垃圾食品的人,其实真正想说的是:我家吃的可比这些好多啦!我的美食品位可比你们这些快餐族高多啦!我的生活方式中可没有快餐的容身之地!显然,若司法系统让快餐业的命运任由此类表达冲动所摆弄,是不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