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4月发表的文章(28)

饭文#A4: 亲子鉴定的经济含义

亲子鉴定的经济含义
辉格
2009年4月27日

最近,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新的基因法,新法加大了对私人基因测试的限制,大范围排除了其在民事关系中的应用,并对违规测试规定了高额罚款;这其中包括了对亲子鉴定的限制,按新规定,亲子鉴定须征得有关各方同意,并且,性关系历史不明朗不再被接受为做鉴定的正当理由。新法的出台(还需等待参院批准),确认了三年多前德国最高法院的一项判决,也与该国司法部近年来所遵循的原则相一致。尽管德国政坛对此事少有分歧,但法案在民间还是引发不少争议,反对者认为这损害了父亲们对亲子关系的知情权。(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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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的经济含义
辉格
2009年4月27日

最近,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新的基因法,新法加大了对私人基因测试的限制,大范围排除了其在民事关系中的应用,并对违规测试规定了高额罚款;这其中包括了对亲子鉴定的限制,按新规定,亲子鉴定须征得有关各方同意,并且,性关系历史不明朗不再被接受为做鉴定的正当理由。新法的出台(还需等待参院批准),确认了三年多前德国最高法院的一项判决,也与该国司法部近年来所遵循的原则相一致。尽管德国政坛对此事少有分歧,但法案在民间还是引发不少争议,反对者认为这损害了父亲们对亲子关系的知情权。

双方的担忧都是有道理的,基于基因测试的亲子鉴定的技术可靠性,将打破数万年来维持婚姻关系和家庭结构的信息模糊态势,将进一步动摇欧洲福利国家本已摇摇欲坠的婚姻和家庭关系所赖以苟延残喘的经济基础;而另一方面,在可靠鉴定技术已经唾手可得的情况下,继续禁止男性利用它,恐怕也难以说服他们继续留在婚姻关系中;欧洲的婚姻家庭,看来将无可避免的土崩瓦解。

物种的婚配模式,取决于子代抚养成本和两性在其中的投资策略,从鱼类的大量产卵,到鸟类少量但巨大的蛋,从有袋类的育儿袋,到有胎盘哺乳类漫长的孕期和哺乳期,雌性对每个子女的投资越来越大;在加大单位投资和强化少生精养策略方面,人类显然走得最远:由于人类把发展竞争优势的重点放在认知和思维能力而不是体能和专用器官上,他们把哺乳期结束到性成熟之间的幼年期延长到了十几年。这种巨额投资加剧了男性对女性有限生育资源的争夺,同时也迫使女性吸引男性来保护投资和共同负担高昂的抚养成本,而要做到这一点,女性必须让男性相信他们所保护和投资的对象是自己的后代。

同时,女性在投资安全性和回报最大化方面,还要考虑两个因素:首先,当配偶被其他男性取代时,要确保新丈夫不会遗弃甚至杀死前夫的孩子——这在稳定配偶模式中是很普遍的;其次,如果出现为后代获取比丈夫更好基因的低风险机会,不要错过。上述因素都意味着,亲子关系的有限信息模糊,将最好的保护女性的投资策略:它一方面让丈夫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是在抚养自己的孩子,同时也让丈夫的竞争者们不会轻易遗弃甚至杀害孩子。

雌性在制造信息模糊上有天然的优势,而人类女性通过隐藏排卵期、弱化孕期生理特征、用永久化乳房来混淆哺乳期与非哺乳期等多种手段,大大强化了这种优势。该策略的极端运用,出现在一些资源条件极端恶劣的社会(比如北极爱斯基摩人中)所一度流行的一妻多夫模式中,在那些恶劣条件下,吸引一个丈夫常常不足以成功抚养孩子,而刻意制造的亲子关系不确定性可以让女性说服多位男性共同投资。模糊策略是成功的,自从基因检测技术出现以来,大量遗传学研究发现,非婚生子的比例大大出乎人们的预料,在各种社会中,其百分比都是两位数。

从上世纪起,特别是在西欧,基于上述抚养策略和两性投资策略的婚姻关系,受到了现代福利制度和义务教育制的冲击;男性在传统婚姻关系中的投资,主要体现在安全保护、生活资料和子女教育上,而福利政策让政府越来越多的取代了丈夫和父亲的作用,女性越来越不需要吸引和说服男性来共同承担抚养负担,于是,她们策略组合中获取更好基因的那一条便逐渐占据主导;在西欧,今天的单身母亲们无须再为孩子的奶粉钱、学费、医疗而操心,从出生到大学毕业,政府包办一切,甚至毕业之后没有工作也不怕,靠失业补贴足以生存。

同时,对男性来说,由于女性的策略转向,在婚姻市场的诸多择偶条件中,经济实力和家庭投资意愿的重要性已大为降低,优良基因——表现为健康和性吸引力——的地位大大提升,于是追求丰厚稳定收入和事业成功的动力下降了,而把自己扮得更酷的激励加强了(尽管有时候事业成就也可以让你更酷,但这一点不再那么确定);所有这些,改变了数千年来两性之间的游戏规则,最终导致了六十年代横扫整个西方的性解放运动,性革命最初由西欧女权主义者发动,随后战火烧到美国;然而,由于美国福利制度的深度和广度远不及西欧,传统婚姻家庭的经济基础仍然坚实,所以革命高潮一过,保守主义迅速回归;相反在西欧,性解放已水到渠成,大局早已底定,以至于今天已经不再需要女权主义的任何努力了,公众对这一话题也失去了兴趣。

基因技术的发展,让依靠信息模糊而得以残存的欧洲婚姻制度,陷入了尴尬的两难境地:如果允许亲子鉴定,信息模糊便不复存在,家庭要瓦解,如果不允许,不服气的男性就可能进一步逃离婚姻和家庭,无论如何,恐怕都难以挽回婚姻和家庭在欧洲的没落命运。

时尚,另一种宗教?

三年前,我在《观念的进化》一文中,把时尚用做了我的观念进化模型的一个实例(另一个是宗教),我把时尚描述为对身份识别符号的模仿与反模仿之间的一种不断升级的军备竞赛(arm race):

5. 时尚,另一种宗教?

时尚的生成和流行过程,是宗教之外的又一个观念自组织的典范,从发生机制上看,它与宗教十分相似,所以,把时尚称做一种现代宗教,不算太离谱。

富与贫、贵与贱、博学与无知、高雅与粗鲁、悠闲与劳碌,人的这些差异,常常会影响他们在对消费品和生活方式的选择,这种差别在某些方面——比如服饰、住宅、随身物品、交通工具等——表现得特别明显,当这些差距逐渐拉开而变得易于辨认时,人们就会通过其中最明显的某几种差异来识别一个人的贫富等级、地位高低、教育程度,甚至生活经历和职业。而一旦人们意识到这一点,常常又会反过来刻意的明确这些差异,状况相近的人们会有意识的调整他们的消费品和生活方式,不约而同的向那些最易于识别的款式和品质靠拢聚集,最终,整个社会围绕着几种典型消费品,自动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的栅格状结构,这一分层化的自组织过程就叫时尚。

如果仅仅看到上面的分层结构,那就没有抓住时尚的精妙之处,时尚之所以如此激动人心,重要的是它的结构是在不断运动变化之中保(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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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在《观念的进化》一文中,把时尚用做了我的观念进化模型的一个实例(另一个是宗教),我把时尚描述为对身份识别符号的模仿与反模仿之间的一种不断升级的军备竞赛(arm race):

5. 时尚,另一种宗教?

时尚的生成和流行过程,是宗教之外的又一个观念自组织的典范,从发生机制上看,它与宗教十分相似,所以,把时尚称做一种现代宗教,不算太离谱。

富与贫、贵与贱、博学与无知、高雅与粗鲁、悠闲与劳碌,人的这些差异,常常会影响他们在对消费品和生活方式的选择,这种差别在某些方面——比如服饰、住宅、随身物品、交通工具等——表现得特别明显,当这些差距逐渐拉开而变得易于辨认时,人们就会通过其中最明显的某几种差异来识别一个人的贫富等级、地位高低、教育程度,甚至生活经历和职业。而一旦人们意识到这一点,常常又会反过来刻意的明确这些差异,状况相近的人们会有意识的调整他们的消费品和生活方式,不约而同的向那些最易于识别的款式和品质靠拢聚集,最终,整个社会围绕着几种典型消费品,自动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的栅格状结构,这一分层化的自组织过程就叫时尚。

如果仅仅看到上面的分层结构,那就没有抓住时尚的精妙之处,时尚之所以如此激动人心,重要的是它的结构是在不断运动变化之中保持的。当层次结构日益显现或者已然明朗时,那些面临着为选择某个将要厕身其中的阶层而作决定的人,常常会将目光投向他们的“上”方,选择一个包括了许多条件优于自己的人的阶层。这种向上靠的倾向使得每个阶层中那些财富地位等条件最优的人的生活方式成为被模仿的对象。然而,一旦这些被模仿对象意识到与自己同处一个阶层的,多数是条件比自己差的人,这一发现会让他们感到恼火。

为了摆脱与乡巴佬为伍的屈辱感,这些被模仿者只好不断地花样翻新,以便与模仿者拉开距离,而后者一旦发现新花样已经成为时尚,总是精神抖擞地奋起直追,就在这你追我赶之中,时尚的浪潮涌动起来了,一波又一波的潮涌中,追逐的双方都兴致盎然,乐此不疲,劲头丝毫不亚于热忱的宗教信徒。每一波时尚的浪潮,都将一组关于消费和生活方式的新观念,从最初的一小撮人那里,逐级向下,传播到几个阶层甚至整个社会。

正如权力在宗教传播中——因为“价值C”的缘故——曾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商业力量在时尚流行中——也因为同样的缘故——起到了类似的也许是大得多的推动作用。消费品的经营者首先去努力发现、识别出(甚至制造出)那些最能代表身份的东西,通过自己的产品加以明确化、符号化,然后向那些热衷于向上靠的时尚追逐者们推销这些符号;等这一波浪潮渐趋平静,他们又转过头来,告诉那些“领潮者”,这些旧东西已经显得太俗气了,不再配得上你的高贵身份,该换换花样了,于是另一波浪潮开始了。

最近读到Steven Pinker在HOW THE MIND WORKS一书中对时尚作了类似的阐述,相见恨晚:

Veblen proposed that the psychology of prestige was driven by three "pecuniary canons of taste": conspicuous leisure, conspicuous consumption, and conspicuous waste. Status symbols are flaunted and coveted not necessarily because they are useful or attractive (pebbles, daisies, and pigeons are quite beautiful, as we rediscover when they delight young children), but often because they are so rare, wasteful, or pointless that only the wealthy can afford them. They include clothing that is too delicate, bulky, constricting, or stain-prone to work in, objects too fragile for casual use or made from unobtainable materials, functionless objects made with prodigious labor, decorations that consume energy, and pale skin in lands where the plebeians work in the fields and suntans in lands where they work indoors. The logic is: You can't see all my wealth and earning power (my bank account, my lands, all my allies and flunkeys), but you can see my gold bathroom fixtures. No one could afford them without wealth to spare, therefore you know I am wealthy.

Conspicuous consumption is counterintuitive because squandering wealth can only reduce it, bringing the squanderer down to the level of his or her rivals. But it works when other people's esteem is useful enough to pay for and when not all the wealth or earning power is sacrificed. If I have a hundred dollars and you have forty, I can give away fifty, but you can't; I will impress others and still be richer than you. The principle has been confirmed from an unlikely source, evolutionary biology. Biologists since Darwin had been puzzled by displays like the peacock's tail, which impresses the peahen but consumes nutrients, hinders movement, and attracts predators. The biologist Amotz Zahavi proposed that the displays evolved because they were handicaps. Only the healthiest animals could afford them, and females choose the healthiest birds to mate with. Theoretical biologists were initially skeptical, but one of them, Alan Grafen, later proved that the theory was sound.

Conspicuous consumption works when only the richest can afford luxuries. When the class structure loosens, or sumptuous goods (or good imitations) become widely available, the upper middle class can emulate the upper class, the middle class can emulate the upper middle class, and so on down the ladder. The upper class cannot very well stand by as they begin to resemble the hoi polloi; they must adopt a new look. But then the look is emulated once again by the upper middle class and begins to trickle down again, prompting the upper class to leap to yet a different look, and so on. The result is fashion. The chaotic cycles of style, in which the chic look of one decade becomes dowdy or slutty, nerdy or foppish in the next, has been explained as a conspiracy of clothing makers, an expression of nationalism, a reflection of the economy, and much else. But Quentin Bell, in his classic analysis of fashion, On Human Finery, showed that only one explanation works: people follow the rule, "Try to look like the people above you; if you're at the top, try to look different from the people below you."

(摘自Steven Pinker: HOW THE MIND WORKS,p.500)

召唤土匪来解决邻里纠纷是很恶劣的做法

一个村子里的两个家族吵吵闹闹甚至打打杀杀,但没有什么能比其中一家去召唤附近山里土匪来干预更能激起另一家的仇恨了。可惜,许多人理解不了此类做法的恶劣所在,频频祭出此招,被列入黑名单是活该。

许多整天在骂斧头帮的朋友,包括牛博上的许多,我看骨子里是整天盼着斧头帮出来替百姓伸冤,来做青天大老爷弥赛亚救世主的,不然他们怎么一天到晚对土匪做匪事如此震惊和愤怒?

市场远不能消除丑陋和罪恶,但如果你因此而认为需要一个救世主的话,你更可能得到一个坏的多的土匪,土匪到处有,一切政府手里都拿着斧头,但斧头帮也有好有坏,美国帮就好很多,那不过是因为美国人较少相信弥赛亚,美国帮也较少宣称自己是弥赛亚。

扯远了,关于黑名单的事,贴一段今天下午的聊天记录(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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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村子里的两个家族吵吵闹闹甚至打打杀杀,但没有什么能比其中一家去召唤附近山里土匪来干预更能激起另一家的仇恨了。可惜,许多人理解不了此类做法的恶劣所在,频频祭出此招,被列入黑名单是活该。

许多整天在骂斧头帮的朋友,包括牛博上的许多,我看骨子里是整天盼着斧头帮出来替百姓伸冤,来做青天大老爷弥赛亚救世主的,不然他们怎么一天到晚对土匪做匪事如此震惊和愤怒?

市场远不能消除丑陋和罪恶,但如果你因此而认为需要一个救世主的话,你更可能得到一个坏的多的土匪,土匪到处有,一切政府手里都拿着斧头,但斧头帮也有好有坏,美国帮就好很多,那不过是因为美国人较少相信弥赛亚,美国帮也较少宣称自己是弥赛亚。

扯远了,关于黑名单的事,贴一段今天下午的聊天记录,作为我在这个话题上的结束语吧:

15:48:39  M  辉格  沃尔玛的黑名单我认为是侵犯了人的隐私权。为了自身利益,只要采取的行动不违法,就是个人隐私;是否属于隐私,司法会做出边际的裁定。
15:50:01  M  辉格  如果真的发布黑名单,那么沃尔玛实际会成为最大的受害者。因为职员将不会再信任企业会保护他们的隐私,甚至会认为企业将利用他们的隐私对其进行敲诈!
15:51:07  M  辉格  这样的后果,是已经在职者,离开的意愿会上升;准备进入者,会在很大程度上打消进入的意愿
15:53:11  辉格  M  1)评价基础可能是隐私,评价结论不是隐私;2)黑名单当然不会发布,同业心照不宣而已。 正在写文章,回头细聊
16:10:08  M  辉格  作为持续的人力政策,只要在做,就一定会在某个时刻被人公开,不在于宣不宣。建立、同业传递这些资料的人,也只是企业雇员而已,不可能不被人知。评价结论不涉及隐私,当然不会有问题,但问题是,评价结论如果被人提起诉讼,企业用什么原因来证明自己评价的结论不是隐私?退一步来说,就算这一个回合,在黑名单上,沃尔玛取得了成功,它会造成怎样的后果?是否行业中其他竞争对手会全都乐于接受抬高用工成本的这种后果?难道没有竞争对手会利用其雇员的力量借机猛击沃尔玛?你先忙你的,有空再回就好
20:58:45  辉格  M  你说的很好,这恰好回答了另外几位朋友的质疑,
20:59:11  辉格  M  这就说明,像沃尔玛这样的大企业是不会随便滥用黑名单的
20:59:51  辉格  M  一定是严重明确违背行规的事情才会
21:00:19  辉格  M  这次就是,把事情捅到共产党那里,就是很恶劣的做法
21:00:56  辉格  M  召唤斧头帮干预,这是无法容忍的,我这样认为
21:01:07  M  辉格  也不好说,大企业也会有犯糊涂的时候;再说,任何决定都是人做出的,如果决策层受到的制约少,就会容易追求短期效益
21:01:48  辉格  M  犯糊涂是会有,但从制度角度,不必担心,
21:02:07  辉格  M  因为其后果是可以落到他自己头上,这就够了
21:02:26  辉格  M  有这样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还担心什么?

举例说明黑名单操作方式

许多朋友的评论表明,他们对“黑名单”的理解过于字面化了,依我的猜测,这样的名单不会出现在任何文件、公告、传单或邮件中,甚至不会完整的出现在任何一张纸上,它只会心照不宣的存在于雇主们的记忆中,甚至在传播的过程中你可能听不到一个贬义词,用个例子演示一下吧:

假设我是连锁超市A的地区总裁,要找个门店经理,手里拿着几份简历,我拿起一份,发现他(M)的前雇主是连锁超市B,于是我拨通了B的本地总裁H的电话:

我:H总,M在你们那儿做过?
H:是。
我:这家伙怎么样?
H:嗯,这小子不错,挺上进(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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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朋友的评论表明,他们对“黑名单”的理解过于字面化了,依我的猜测,这样的名单不会出现在任何文件、公告、传单或邮件中,甚至不会完整的出现在任何一张纸上,它只会心照不宣的存在于雇主们的记忆中,甚至在传播的过程中你可能听不到一个贬义词,用个例子演示一下吧:

假设我是连锁超市A的地区总裁,要找个门店经理,手里拿着几份简历,我拿起一份,发现他(M)的前雇主是连锁超市B,于是我拨通了B的本地总裁H的电话:

我:H总,M在你们那儿做过?
H:是。
我:这家伙怎么样?
H:嗯,这小子不错,挺上进的,前年总工会在我们这儿组织工会,他配合的很好,很积极,去年这儿的党支部还在发展他入党呢,好像已经是预备党员了,……
我:哦,是不错啊,谢了,对了,有空出来吃顿饭啊,好久没聊了……

我放下电话,一边嘴里嘟囔着:小M,嗯,小M,好,不错,一边把简历扔进垃圾桶。

我不觉得在此过程中我会有任何道德上的愧疚感。

关于黑名单的合法性和道德评价,李敖之&gaohan_cn

诚如gaohan_cn所言,我的文章旨在说明同业雇主为何会就雇佣风险共享信息,甚至共同使用黑名单之类的工具,而没有进行合法性或道德评价,但既然李敖之提出了评价问题,我也乐意讨论。李敖之说:

2.中国的雇主是弱势群体吗?至少我觉得不是。中国没有为员工服务的工会,雇主没了天敌,已经很强势了。雇主的信息优势也很明显。雇主可以看员工的所有履历,而雇员却看不到雇主的履历和公司的经营资料。现实中,常常是面试的时候说得很好,签完合同就马上变脸。

3.如果员工有过分的“过激行为”,公司可以诉诸法律。同业黑名单这种行为,不就相当于雇主形成了一个卡特尔吗?正如辉大师所说,被挤出圈子的员工损失惨重。如果雇主可以在法律之外获得同业黑名单的力量,势必使雇主更(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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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如gaohan_cn所言,我的文章旨在说明同业雇主为何会就雇佣风险共享信息,甚至共同使用黑名单之类的工具,而没有进行合法性或道德评价,但既然李敖之提出了评价问题,我也乐意讨论。李敖之说:

2.中国的雇主是弱势群体吗?至少我觉得不是。中国没有为员工服务的工会,雇主没了天敌,已经很强势了。雇主的信息优势也很明显。雇主可以看员工的所有履历,而雇员却看不到雇主的履历和公司的经营资料。现实中,常常是面试的时候说得很好,签完合同就马上变脸。

3.如果员工有过分的“过激行为”,公司可以诉诸法律。同业黑名单这种行为,不就相当于雇主形成了一个卡特尔吗?正如辉大师所说,被挤出圈子的员工损失惨重。如果雇主可以在法律之外获得同业黑名单的力量,势必使雇主更加强势,员工如何能抵抗?

4.黑名单显然不会有第三方审核。公司的高管以个人恩怨\喜好而乱加黑名单怎么办?e.g.上司对女员工说:“如果你不陪我上床我就开除你并且加黑名单!”怎么办?即使去法院告,女员工怎么举证?

我并没有说雇主是弱势群体,而是说着雇佣问题上,雇主处于信息不利地位,这并不排除在其他方面雇主可能处于有利地位;这种不利地位简单说就是,雇主了解雇员要比雇员了解雇主困难得多,履历是雇员自己写的,证明人也是雇员自己挑的,这些很少有机会暴露在第三方知情者的监督之下,而雇主,要掩盖自己的历史、隐藏自己恶待雇员的事情,是很难做到的,对于大公司,尤其如此。

下面谈谈合法性和道德问题。

1)一种行为,并不因为它给他人带来损失,就是非法的或不道德的。假如我以前喝伊利酸奶,现在改喝光明酸奶,这就给伊利带来了损失,但没人会认为这是非法或不道德的吧?再假如:我发誓:永远不买任何伊利产品;或者,我发誓:永远不买任何内蒙古出产的奶制品;或者,我给所有我认识的人发邮件:建议你们都不要买伊利、蒙牛、光明的产品;或者,我把这个建议张贴在我的博客上;……;你是否认为这些行为是非法或不道德的?雇主是雇佣市场上的买家,仅此而已。

2)在缺乏针对具体对象的理由,而仅仅基于类别特征而执行对交易对象的筛选策略(俗称歧视性策略)——比如我宣布(或实际上总是)决不购买金发碧眼歌手的唱片,或我决不雇佣身高高于160cm的雇员——是否非法或不道德?我认为这是合法的,只要我没有为此而实施任何强制或欺诈,而强制或欺诈是我判断行为合法性的唯一标准;其次,这样的行为也是合乎道德的,因为我仅仅是表明了我的选择,而没有嚷嚷金发碧眼者是如此那般低下、丑陋、讨厌、不堪,如果我这样做,是不道德的,尽管不是非法的。实际上,在大社会中,人们不可能了解每个交易对手的历史,因而在与陌生人的交易中,只能采用基于表面特征的歧视策略,这是节省交易费用的简单方法,这种策略不可能也不应该被清除。

3)“同业黑名单这种行为,不就相当于雇主形成了一个卡特尔吗?”——对,某种程度上,是卡特尔,但我认为私人自愿组织的卡特尔和托拉斯,如同其他买方或卖方联合组织,既是合法的,也是合乎道德的;买方或卖方联合组织无处不在,是市场发展的良好结果。随便举几个例子,买房团、包机旅行、电影包场、团购、常春藤组织统一考试。

4)“黑名单显然不会有第三方审核”——个人交易策略为何需要第三方审核?比如你从某牌子酸奶里吃出了死苍蝇,告诉了若干朋友,你们一起大喊,再也不买这个牌子啦——是否需要第三方审核?

5)““如果你不陪我上床我就开除你并且加黑名单!”怎么办?”——可能没办法,但这不犯法,尽管不道德,要是换成“如果你不陪我上床我就用刀捅你”,就犯法了。对于“强制”这个词,不能扩大解释,强制是且仅是“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你说的“雇主有法外的强制力”,我不知道指什么。

关于tit-for-tat,答李敖之

李敖之说:“一报还一报只是在阿克赛罗德的实验中成绩最好的策略,并不能因此说它是现实中的最佳策略”,同意,举tit-for-tat为例只是为了引出信息问题(识别对方和记住博弈历史)在博弈中的重要性,阿克赛罗德的工作是很初步的,他把博弈条件简化到最简单的程度,现实当然复杂得多,尤其是以下几点:

1)在他的模型里,交易进程是“循环赛”,任意两人的相遇几率是相等的,现实远非如此,现实中,在很大程度上,人们可以选择或约束自己的交易圈子,可以对不同人群采用歧视策略,可以有自己的白名单和黑名单,等等。

2)在他的模型里,每次交易的博弈矩阵是相同的,现实远非如此,有些交易性命攸关,有些则无足轻重,人们在不同交易中显然会采用不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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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之说:“一报还一报只是在阿克赛罗德的实验中成绩最好的策略,并不能因此说它是现实中的最佳策略”,同意,举tit-for-tat为例只是为了引出信息问题(识别对方和记住博弈历史)在博弈中的重要性,阿克赛罗德的工作是很初步的,他把博弈条件简化到最简单的程度,现实当然复杂得多,尤其是以下几点:

1)在他的模型里,交易进程是“循环赛”,任意两人的相遇几率是相等的,现实远非如此,现实中,在很大程度上,人们可以选择或约束自己的交易圈子,可以对不同人群采用歧视策略,可以有自己的白名单和黑名单,等等。

2)在他的模型里,每次交易的博弈矩阵是相同的,现实远非如此,有些交易性命攸关,有些则无足轻重,人们在不同交易中显然会采用不同策略。

3)在他的模型里,参与者之间是没有交流的,他们执行策略时所借助的信息,仅仅来自自己所记住的博弈历史,现实远非如此,人有嘴巴和耳朵,且热衷于交头接耳、说三道四、自吹自擂。

4)在他的模型里,参与者不能做广告(宣扬自己的策略和博弈史)、不能许诺、不能威胁、不能揭发、不能联合行动、不能自我绑架,现实远非如此,现实世界充满了上述复杂博弈策略。

首先,我认为在分析其他策略之前,先引入tit-for-tat是非常重要的,在诸多高级复杂策略中,我们都不难发现它的影子,许多策略都是它的针对特殊信息条件的优化版;其次,随着策略向更复杂的方向发展,信息问题变得更重要了,因而,用高级策略替代tit-for-tat,只能增强我文章的观点。

两年前,我曾经尝试用一个系列文章来说明信息在博弈策略进化中核心地位,我在引言中对此做了一个初步概况:

达成合作的几率与如下几个变量密切相关:
1) 博弈者相互识别的能力;
2) 博弈者记忆先前遭遇的能力;
3) 博弈者之间先前遭遇的次数;
4) 博弈者之间先前达成合作的次数;
5) 博弈各方再次遭遇的几率;
6) 博弈者标示自己策略的能力;
7) 博弈者识别对方策略的能力;
8) 博弈者判别对方策略标示之真伪的能力;
9) 博弈者之间交流的可能性;
10) 群体内交换对他人评价的机会;
11) 一个评价在群体内传播的预期广度和可能受众与被评价者的遭遇几率;
12) 预期未来博弈次数;
……

饭文#A3: 透视沃尔玛“黑名单”

透视沃尔玛“黑名单”
辉格
2009年4月23日

最近,沃尔玛中国区开始实施大规模结构调整,据报道,每家门店将分流数十位经理和主管级的中高层雇员,总数过千的被分流雇员将面临降职减薪、转入未来新店的不确定岗位、主动离职等几种选择。分流计划引起了雇员们强烈反弹,并引来了政府劳动部门和总工会的关注与介入;据传闻,一些反应过激的被分流雇员,还得到了可能被列入同业黑名单的警告,这一传闻引发了大片质疑之声,许多人对沃尔玛用这种手段对付雇员感到震惊和愤怒。

外界对黑名(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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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沃尔玛“黑名单”
辉格
2009年4月23日

最近,沃尔玛中国区开始实施大规模结构调整,据报道,每家门店将分流数十位经理和主管级的中高层雇员,总数过千的被分流雇员将面临降职减薪、转入未来新店的不确定岗位、主动离职等几种选择。分流计划引起了雇员们强烈反弹,并引来了政府劳动部门和总工会的关注与介入;据传闻,一些反应过激的被分流雇员,还得到了可能被列入同业黑名单的警告,这一传闻引发了大片质疑之声,许多人对沃尔玛用这种手段对付雇员感到震惊和愤怒。

外界对黑名单传闻作出的反应,似乎过于强烈了;尽管我们还不知道雇员的所谓“过激行为”具体是什么,也不能确知是否真的存在这样的黑名单,但如果企业借助某些信息工具来评估其中高层员工的雇佣风险,那完全是可以预料到的情况,不必对此感到惊讶;黑名单只是这些信息工具中简单而粗糙的一种,尽管听上去难听,但黑名单其实在各种工具中是相对温和而开放的——它意味着:除了这几个,其他都可以考虑;相比之下,最极端而保守的工具是白名单:除了这几个,其他都不予考虑;显然,白名单是不会引起公众抗议的,这是社会心理和公共关系的奇妙之处,值得引起企业公关主管们的深思。

雇主和雇员的关系,是合作互惠的,数学上叫正和博弈;研究表明,在单次博弈中,双方的最佳策略都是背叛,因而无法达成合作互惠,这就是著名的囚徒困境;而在长期重复博弈中,最佳策略是被称作tit-for-tat的策略,即:第一次相遇时合作,此后再相遇时仿照对方的上一次行动;tit-for-tat策略可以帮助有合作诚意的人们通过合作达成互惠,同时免遭恶意者的欺骗。然而,这一策略得以实施的前提是,参与者能认出对方,并了解和记住对方的博弈历史;在人潮汹涌的大社会中,这一点并不容易做到,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过程中,大量产品设计、交易安排、合约设计、管理模式和商业制度,都是围绕着如何标识自己和如何识别对方这两个信息问题而展开的。

在雇主-雇员博弈关系中,信息分布是不对称的,通常雇员在信息上处于更有利的地位;首先,雇主的数量比雇员数量小好几个数量级,因而雇员更容易了解雇主的雇佣历史、劳资关系和企业文化,对于知名大企业尤其如此;其次,多数企业的存在时间比雇员的就业历史长,可以让雇员有足够的机会了解它;第三,每一次劳资纠纷,企业的形象总是暴露在舆论的聚光灯之下,而雇员(除了少数高管或进入诉讼庭审的案例之外)往往以匿名的方式出现,因而雇员的雇主关系史很难被跟踪。另外,一些人力资源咨询机构会随时跟踪各大公司的薪资结构、员工福利和对雇员的友好程度,会定期评选最佳雇主,这些为雇员了解雇主提供了更大的便利。

面对不利的信息地位,雇主们发展出了各种手段来规避雇佣风险:他们要求求职者提供详尽的履历,并为履历的各阶段提供证明人,招聘主管会打电话给证明人和前雇主,旁敲侧击的设法弄清楚他的经历和行事风格;这些还只是针对普通职位的常规工具,对于风险敏感的重要职位,雇主会借助猎头提供的信息和风险保障,由于猎头会长期跟踪一些高级人才,他们在提供完整连贯的信息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而为了避免损害自己的职业声誉,他们也会尽量避开那些高风险人物;由此不难想象,同行雇主之间共享雇员信息,是上述努力的自然延伸,尽管他们在生意场上是死对头,在规避雇佣风险上,却又着共同利益。

长期跟踪一个人的交往史,掌握他的全部底细,这是代价十分高昂的工作,而对于某些十分敏感的岗位,这又是必须的;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许多行业都会把某些重要职位的候选对象,限制在一个非常狭窄的范围内,以便节省信息成本;结果是,在职场上,会发展出一个个高度封闭的小圈子,雇主们心甘情愿的为这些圈内人付出数倍于圈外人的高薪;这种薪资差异的程度,常常难以用行业经验、知识结构、工作能力等生产力因素来解释,你的幸运似乎仅仅是通过某种偶然机遇进入了这个圈子;而获得和维持这一优越条件的代价是:你必须接受小圈子里同僚们时时刻刻的目光注视、交头接耳和评头论足,即使你不喜欢,也必须融入到这个小圈子所特有的文化、价值观氛围和对职业操守的莫名其妙的、不成文的“陈规陋习”,而一旦你在45岁时被排挤出了这个圈子,你将发现自己突然变得一文不值;这一切,都是信息成本和风险溢价在搞鬼。

大型超市的主管、经理、店长,虽然不如高管那样重要而敏感,人数也比高管多得多,但对于雇主来说,仍然是高风险岗位:即他们的非善意行为可能带来的损失远远高于其工资,因而,他们的工资中应该也包含了不小的风险溢价;所以,对于已经在沃尔玛工作多年、如今面临降职减薪或换岗的雇员,离职或跳槽并非最优选择,他们的已有履历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如果他们相信自己的能力,那么留在圈内并等待未来的发展机会,是更好的选择。

1948年后被逐出阿拉伯各国的86万犹太人

我迄今从未听到任何一位外交家提及这样一个事实(刚刚在wiki上查资料偶尔发现):

从1948年到1972年,86万犹太人被埃及、利比亚、伊拉克、也门、叙利亚和北非阿拉伯国家驱逐,来到以色列,其中26万于1951年前到达,其余1972年前到达,他们和他们的后人构成了现今以色列人口的40%,他们中的大部分在离开时被迫放弃财产,据2002年一项评估,这些被驱逐者当时被迫放弃在阿拉伯各国的财产折合现值约3000亿美元,被迫放弃的土地合计约1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现今以色列国土面积的4倍。

856,000 Jews left their homes in Arab countries fr(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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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迄今从未听到任何一位外交家提及这样一个事实(刚刚在wiki上查资料偶尔发现):

从1948年到1972年,86万犹太人被埃及、利比亚、伊拉克、也门、叙利亚和北非阿拉伯国家驱逐,来到以色列,其中26万于1951年前到达,其余1972年前到达,他们和他们的后人构成了现今以色列人口的40%,他们中的大部分在离开时被迫放弃财产,据2002年一项评估,这些被驱逐者当时被迫放弃在阿拉伯各国的财产折合现值约3000亿美元,被迫放弃的土地合计约1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现今以色列国土面积的4倍。

856,000 Jews left their homes in Arab countries from 1948 until the early 1970s; 260,000 reached Israel in 1948-1951, 600,000 by 1972.[1][2][3] The Jews of Egypt and Libya were expelled while those of Iraq, Yemen, Syria, Lebanon and North Africa left as a result of a coordinated effort among Arab governments to create physical and political insecurity.[4] Most were forced to abandon their property.[2] By 2002 these Jews and their descendants constituted about 40% of Israel's population.[3] The main representative body of this group, the World Organization of Jews from Arab Countries, (WOJAC) estimates that Jewish property abandoned in Arab countries would be valued today at more than $300 billion[5][6] and Jewish-owned real-estate left behind in Arab lands at 100,000 square kilometers (four times the size of the State of Israel).[1][6] The organization asserts that the Jewish exodus was the result of a deliberate policy decision taken by the Arab league.[7]

详见wiki词条:Jewish exodus from Arab lands

饭文#A2: 出版业有望迎来转机

(按:尽管我使足了劲夸这项改革,但我很怀疑它是否真能实现,折扣将会很大,能折掉七八分、剩下两三分,已经是很好的结果了。网络电子读物在中国的繁荣和巨大影响力,要归功于宣宣对纸质出版物的管制,他们仍在将读者和作者继续推向他们难以控制的空间,其愚蠢是不可救药的。)

出版业有望迎来转机
辉格
2009年4月21日

本月初,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日前,该署署长柳斌杰在央视《对话》节目中,具体阐述了此项改革的宗旨和内容,除了推进出版机构的转企改制、出版市场的开放和主体多元(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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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尽管我使足了劲夸这项改革,但我很怀疑它是否真能实现,折扣将会很大,能折掉七八分、剩下两三分,已经是很好的结果了。网络电子读物在中国的繁荣和巨大影响力,要归功于宣宣对纸质出版物的管制,他们仍在将读者和作者继续推向他们难以控制的空间,其愚蠢是不可救药的。)

出版业有望迎来转机
辉格
2009年4月21日

本月初,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日前,该署署长柳斌杰在央视《对话》节目中,具体阐述了此项改革的宗旨和内容,除了推进出版机构的转企改制、出版市场的开放和主体多元化,他还表示,政府将从三个方面解决民营机构参与出版的通道问题,“让他们不再依靠买卖书号生存”;据他透露,中央各部门所属的148家出版社将在两年内完成企业化改制。上述种种迹象表明,出版业即将迎来一轮广泛而影响深远的市场化改革,它有望为多年来停滞不前的出版业带来转机。

过去二十年中,与经济的高速增长和许多行业的迅猛发展相比,我国出版业的表现远远落后于其他部门;80年代初的改革开放,曾经释放了长期封闭所造成的文化和精神饥渴,一度带来出版业爆发式增长,但自那以后,出版业长期徘徊不前,有些方面甚至有所退步;从图书印刷量看,在1986年达到66.7亿册的高峰后,始终处于停滞状态。出版业的这种长期停滞,与同时期人口受教育程度的大幅提高、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文化和社会价值观的日益多元化、人力资源和知识经济地位的不断提高,都是极不相称的,这种不相称的背后,必定隐藏着巨大的制度性障碍。

有人说,现在的人都不爱读书,是因为商品社会和货币经济的发展,导致物欲横流、对精神产品失去兴趣的结果;看看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就知道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美国拥有最发达的货币经济,也常常被贬责为物欲横流的社会,但美国人在买书上的花销是全世界最慷慨的,不仅书价很高,阅读率和人均购书量也名列前茅。也有人说,影视业的繁荣和网络新媒体的发展,吸引人们从书刊转向了影音产品、网络媒体和电子读物;这种说法同样缺乏证据,首先,中国的影视业并不发达,影音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皆与英美不可同日而语;其次,网络和新媒体对报纸杂志等时效较强而篇幅较短的出版物,的确造成很大冲击,但对图书出版则没有负面影响。

相反,网络和新媒体很可能还从正面促进了出版业的发展:博客拉近了作者与读者的距离,激励和锻炼了许多原本不会成为职业作家的写手,而网上免费的电子文本常常会吸引读者去购买纸版书;同时,亚马逊、当当等电子商务网站大大方便了读者选购图书,也为出版商扩大销量和降低营销成本提供了极大帮助。国际大出版商的业绩也证明了网络对图书销售并没有损害,从05年到08年,企鹅集团连续四年保持两位数的盈利增长,而且这还是在纸价高速上涨的条件下做到的。

因此,将图书出版业的停滞归咎于如今的中国人不爱读书或不爱读纸书,是错误的判断,停滞的原因还要从出版业本身去寻找。在我看来,出版业的问题在于供给不足,特别是高质量图书供给太少,这样就很难吸引读者掏钱买书。供给不足的原因,一是产业链发育不成熟,二是管制过紧。图书出版是一个复杂的产业链,从作者、经纪人、出版商,到发行商、图书市场、零售书店,每个环节都有独特的职业素养和商业模式,而这些对于长期处于计划模式下中国出版界从业者们,都是陌生的;在新的市场条件下,这些职业和商业模式的发育成熟,往往需要两三代人的时间。

在其他行业,得益于开放、吸引外资和全球化,产业链的改造和成熟过程被大大加速了,发达国家成熟的商业模式被迅速移植过来;而在出版业,对外开放来的很晚,而开放度又很低,国际大出版商很少进入,即使进入也抱着试探心理;以分支机构遍布全球的企鹅集团为例,它仅以咨询公司的名义在北京开设了办事处,隶属于其澳洲公司,至今没有获得在内地的出版资质。中国在加入WTO时承诺了出版业的开放,而最近的《指导意见》和柳斌杰署长的阐述也确认了未来的开放政策;因此可以期待,未来国际大出版商的进入,将为整个出版界改造商业模式、提升职业素养和改善产业生态,提供前所未有的推动力。

然而,出版业发展所面临的更加根本的障碍,是过度严格的书号管制和低效率的审查机制,正是它们构成了出版市场的供给瓶颈。书号买卖是典型的过度管制造就的寻租市场,其结果是出版业的极度激励扭曲和资源错配,在缺乏其他激励的情况下,拥有出版资质的所谓正规出版社,依靠出售书号生存,失去了寻找好书的动力;而大量没有出版资质的民营书商,在高价书号和多层审查环节造成的成本压力下,被迫将注意力集中在可以短期获利的畅销书上;同时,由于管制租金造成了合法出版渠道的高成本,对盗版商构成了极大的诱惑,导致盗版书泛滥成灾,进一步挤压了合法书商的生存空间。也正是这一状况,使国内出版市场失去了对国际出版商的吸引力。

要改变这一状况,首先需要放松对出版资质的管制,让出版商在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自动获得资质,其次要放松书号管制,应将书号审批改为书号登记,将图书出版的事先审查改为效率更高的事后审查,更多的借助出版商的自律而不是直接干预,这是以开放为导向的新一轮改革的应有之义。借助开放和消除供给瓶颈,出版商将有机会为读者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图书,图书出版业乃至整个文化产业才可能真正繁荣。

陪审团和分苹果的故事

对于我关于陪审团的观点,有朋友质疑道:既然“真相加了引号”,那么“公正也应该加引号”。我的回答:

真相是关于第一世界的,而公正是主观感受,是关于第二世界的,通俗地说就是“没脾气”或“服气”,我们可以在保留对第一世界的分歧甚至不管第一世界是否存在的情况下,达致公正,所以我给前者加了引号,而后者没加。

如此理解的公正,并非某种先验而独立的存在,某种有待发现(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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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关于陪审团的观点,有朋友质疑道:既然“真相加了引号”,那么“公正也应该加引号”。我的回答:

真相是关于第一世界的,而公正是主观感受,是关于第二世界的,通俗地说就是“没脾气”或“服气”,我们可以在保留对第一世界的分歧甚至不管第一世界是否存在的情况下,达致公正,所以我给前者加了引号,而后者没加。

如此理解的公正,并非某种先验而独立的存在,某种有待发现的客观真理,某种天赋的权利,某种造物主的意志,等等,——所有这些某种,我是要加引号的。

我的一位大学老师曾讲过一个故事,特别适合用来说明这种差别:两个人要平分一只苹果,可以用尺量、用几何学知识来算、同磅称称、等等,(这些都是寻求客观真相的做法),这些方法对于将苹果分割为相同两半这个任务或许是有益的,但对于消除双方分歧未必有助,相反可能引出更多分歧,好而简洁的办法是,让一个人切,另一个人挑,这样双方都没脾气,(这就是寻求主观公正性的做法)。

陪审团这种制度安排和分苹果很相似:陪审团闭嘴不说话,听凭双方摆出自认为最有利的证据、作出最充分的辩护,但任凭你费掉多少口水,最后信不信、信哪些,我说了算。

另一种类似的制度安排是(常常用于决策机制的设计):由一方负责提案,另一方保留否决权。这也体现了怀疑主义原则,相反,认为存在客观真理的人,倾向于采用专家组认证的机制。

单偶制婚姻与欧佩克

经济学家Steven Landsburg将单偶制婚姻与卡特尔组织(比如欧佩克)作了类比,有点意思:

Today, when my wife and I argue about who should do the dishes, we start from positions of roughly equal strength. If polygamy were legal, my wife could hint that she’s thought about leaving me to many Alan and Cindy down the block—and I might end up with dishpan hands.

. . . Antipolygamy laws are a textbook example of the theory of cartels. Producers, initially competitive, gather together in a conspiracy against the public or, more specifically, against their customers. They agree that each firm will restrict its output in an attempt to keep prices high. But a high price invites cheating, in the sense that each firm seeks to expand its own output beyond what is allowable under the agreement. Eventually, the cartel crumbles unless it is enforced by legal sanctions, and even then violations are legion.

That story(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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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Steven Landsburg将单偶制婚姻与卡特尔组织(比如欧佩克)作了类比,有点意思:

Today, when my wife and I argue about who should do the dishes, we start from positions of roughly equal strength. If polygamy were legal, my wife could hint that she's thought about leaving me to many Alan and Cindy down the block—and I might end up with dishpan hands.

. . . Antipolygamy laws are a textbook example of the theory of cartels. Producers, initially competitive, gather together in a conspiracy against the public or, more specifically, against their customers. They agree that each firm will restrict its output in an attempt to keep prices high. But a high price invites cheating, in the sense that each firm seeks to expand its own output beyond what is allowable under the agreement. Eventually, the cartel crumbles unless it is enforced by legal sanctions, and even then violations are legion.

That story, told in every economics textbook, is also the story of male producers in the romance industry. Initially fiercely competitive, they gather together in a conspiracy against their "customers"—the women to whom they offer their hands in marriage. The conspiracy consists of an agreement under which each man restricts his romantic endeavors in an attempt to increase the bargaining position of men in general. But the improved position of men invites cheating, in the sense that each man tries to court more women than allowed under the agreement. The cartel survives only because it is enforced by legal sanctions, and even so violations are legion.

(转摘自Steven Pinker:How The Mind Works

按Landsburg的说法,单偶制是一种买方卡特尔(欧佩克是卖方卡特尔),它是男人之间的妥协,通过限制每个买家(男人)的购买量,来对付女人漫天要价,结果受损的是女人,比如,原本可以做李嘉诚三奶的,现在只好做某小职员的大奶了;和欧佩克一样,这种卡特尔总是面临作弊的破坏(因为作弊的诱惑太大了),必须借助强制力,并且即使有强制性规定也往往难以良好执行,确实如此。

对Landsburg的分析,我要补充一下,单偶制实际上奖励了漂亮女人,而损害了相貌平平或丑陋的女人,根据我对多妻制和女性第二性征的分析(参见《乳房的等级多偶制起源假说》及文内链接),男性对女性容貌的选择,实际上是在用质量换取数量,而之所以需要这种交换,就是因为其配偶数量被某种自然、生理或制度条件限制在其供养能力之下,当然,单偶制法律强化了这种限制,因而对质量的要求会更高——如果按供养能力我本来可以娶五个,现在被限制只能娶一个,我对质量的要求当然会大大提高,而这个质量就表现为容貌(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嫁妆)。

推论:设A为财富和权力差异度,B为多妻指数,那么,在一个社会中,A比B的比值越高,该社会的女性第二性征越发达。

关于陪审团的一段对话

MSN聊天记录,2009-04-10

36:32  F  辉格  我有个问题,在法庭上,双方律师轮流向证人提问题的时候,都是有选择地问,问出来的答案可以拼凑出另一个故事
36:47  F  辉格  但陪审员就只能听律师问了啥,证人回答了啥
37:02  F  辉格  他们没有权利去问
37:14  F  辉格  其实这样也会误导的吧
37:33  辉格  F  误导由法官控制
38:47  辉格  F  首先,任何故事都是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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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聊天记录,2009-04-10

36:32  F  辉格  我有个问题,在法庭上,双方律师轮流向证人提问题的时候,都是有选择地问,问出来的答案可以拼凑出另一个故事
36:47  F  辉格  但陪审员就只能听律师问了啥,证人回答了啥
37:02  F  辉格  他们没有权利去问
37:14  F  辉格  其实这样也会误导的吧
37:33  辉格  F  误导由法官控制
38:47  辉格  F  首先,任何故事都是误导
39:05  辉格  F  其次,误导的边界由法官控制
39:40  辉格  F  第三,双方向不同方向误导,陪审团的判断仍然是关键的
40:18  辉格  F  你误导的太过分,会1)受法官训斥;2)失去陪审团信任
41:57  辉格  F  所以普通法体系和怀疑主义传统是一致的
42:08  辉格  F  前提都是不存在所谓真理
42:13  辉格  F  第一世界是不可知的
42:25  辉格  F  任何再现都是误导
43:42  辉格  F  司法寻求的不是所谓“真相”,而是公正
44:11  F  辉格  啊,是啊~
44:32  辉格  F  欧陆的陪审团就是可以提问的
44:46  辉格  F  所谓纠问制
45:16  辉格  F  而且欧陆的陪审团常常是专家组成
45:23  辉格  F  目的是寻求真相
45:36  F  辉格  哦,这样的啊
45:57  辉格  F  而普通法陪审团的作用是实现所谓常识理性
46:16  辉格  F  旁观者常识理性
46:40  F  辉格  恩……
46:47  辉格  F  专家只能作为证人出现

关于立宪君主,再啰嗦几句

李敖之,这与“母系社会”典故不同,呵呵。

1)这只是个命名问题,不是性质认定问题,命名可以是任意的,只要连贯一致,没有对错。

2)命名虽没有对错,却有好坏;我认为我的命名是好的,但我不能声称我的命名是主流的,我注意到了Wikipedia的constitutional monarchy词条也将其限定于光荣革命之后。

3)我认为别的命名不好,是因为:将立宪君主与虚君等同,那么又该如何命名从大宪章到光荣革命之间的英格兰君主呢?除非你认为他们不过是日耳曼封建体系里的另一种封建君主(federal monarchy)而已,或者是另一种类似法国大革命之前的专制君主(absolu(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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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之,这与“母系社会”典故不同,呵呵。

1)这只是个命名问题,不是性质认定问题,命名可以是任意的,只要连贯一致,没有对错。

2)命名虽没有对错,却有好坏;我认为我的命名是好的,但我不能声称我的命名是主流的,我注意到了Wikipedia的constitutional monarchy词条也将其限定于光荣革命之后。

3)我认为别的命名不好,是因为:将立宪君主与虚君等同,那么又该如何命名从大宪章到光荣革命之间的英格兰君主呢?除非你认为他们不过是日耳曼封建体系里的另一种封建君主(federal monarchy)而已,或者是另一种类似法国大革命之前的专制君主(absolute monarchy)而已,但我相信这两种认定都是无法被绝大多数政治学者接受的,显然,采用那种命名的人会在这儿遇到麻烦,他们丢失了一个原本最适合的名称。

4)命名和分类有两种不同的情境:政治学家在对各种政体进行分类时,和一个资料编撰者做分类时,会有十分不同的结果,比如,后者可能会死板的将朝鲜列入共和政体,而这对于前者显然是无法接受的。

产生这种分歧的原因,大概在于,现代政治学者十分普遍的低估大宪章的地位,而高估光荣革命的地位,这一现象在中国政治学者中尤其显著,几乎无人关注大宪章时代,而在我看来,大宪章和普通法在宪政史上的地位远远高于光荣革命,光荣革命之后到乔治三世(George III)期间,英国政体类似于现在法国总统-议会混合制,而从维多利亚朝起,彻底滑向了议会专制,到一战前,国王已彻底靠边站,而上院也已瘫痪,从那时起,宪政的典范已经转移到了美国。

饭文#A1: 奶业重生初露端倪

(按:这是我就该主题所写的第二篇文章,对质量追溯链条和品牌的关系进行了展开,论证了为什么对于原奶生产者,规模化和品牌是必要的。该主题的前一篇是:〈危机下的奶业改造前景〉)

奶业重生初露端倪
辉格
2009年4月15日

三聚氰胺事件给国内奶制品业造成的冲击,正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随着消费者质量信心被击溃,需求已经萎缩,各大奶企被迫实行限量收购政策,并大幅降低收购价;该政策很快给众多华北奶农带来毁灭性打击,大量过剩鲜奶被喷成收益低得多的奶粉,奶农纷纷卖掉甚至杀掉奶牛,不愿放弃的奶(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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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这是我就该主题所写的第二篇文章,对质量追溯链条和品牌的关系进行了展开,论证了为什么对于原奶生产者,规模化和品牌是必要的。该主题的前一篇是:〈危机下的奶业改造前景〉) 奶业重生初露端倪 辉格 2009年4月15日 三聚氰胺事件给国内奶制品业造成的冲击,正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随着消费者质量信心被击溃,需求已经萎缩,各大奶企被迫实行限量收购政策,并大幅降低收购价;该政策很快给众多华北奶农带来毁灭性打击,大量过剩鲜奶被喷成收益低得多的奶粉,奶农纷纷卖掉甚至杀掉奶牛,不愿放弃的奶农在亏损中苦撑。与散户奶农的困境形成对照的,是规模化牧场迅速涌现,日前,恒天然唐山牧场正式启用,这是该奶业巨头在新西兰以外的首个牧场;好一多在贵州修文的两个大牧场,也在本月开工建设;在危机重灾区河北省,由散户扩大或合并而成的规模化牧场大量涌现,蒙牛也开始尝试用托管方式将散户奶牛集中到大牧场中。 尽管伴随着大量奶牛的不幸,这却是一个有希望的发展,奶业的劫后重生,只能建立在规模化的基础之上。我们看到,在这场劫难中,同为生产者的奶农与奶企,命运迥异:对于奶企,错误与惩罚是成比例的,罪行最重的三鹿,企业破产,管理者坐牢,其他被检出三聚氰胺的奶企,遭受程度不等的损失,而许多守住了贞操的地方二线品牌和国际知名品牌,则乘机扩大了市场份额。相比之下,尽管搀毒的奶农只是一部分,但在规模分散的同质化竞争环境中,全体奶农却不得不因为部分人的错误而遭受集体惩罚。之所以有这样的差别,是因为与规模化的品牌奶企相比,奶农缺乏有效而可信的手段,将自己与其他人区别开来。 通常,一个企业为了免于因同行的错误而遭受牵连,也为了让自己在质量上的额外努力得到奖赏,会建立有效而可验证的质量控制体系,同时,更需要建立一种让消费者很容易将自己和其他企业区分开的识别符号,也就是品牌;如果缺乏识别符号,一切比别人做得更好的努力都得不到报酬,于是成本压力会驱使竞争者向最低标准靠拢,此所谓“劣币驱逐良币”法则;然而,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和品牌识别系统的代价常常非常昂贵,不是小规模企业所能负担得起,所以,品牌消费品企业总是会发展到巨大的规模,它们凭借大批量生产来摊薄质量控制和品牌维护成本。 并非所有生产者都需要建立品牌,通常越是靠近最终消费者的下游厂商,更需要品牌;比如在服装业,大批小规模且毫无知名度的工厂,在为国际大品牌做代工,那么为什么在奶业,散户奶农就不适合为大型奶企生产原奶呢?原因在于食品生产链的特殊性。对于每一条产业链,在哪一个层次上需要建立品牌,取决于关键的质量辨别最可能发生在哪个环节上;如果关键辨别由消费者自己在实际使用的那一刻进行,那就不需要任何品牌,比如宵夜大排档,如果关键辨别由零售商进行,那么生产者便无需品牌,比如在沃尔玛销售的杂牌和白牌商品,如果关键辨别发生在原料采购环节,需要的就是原料品牌,比如钻石业的De Beers,而在奶业,关键识别不仅发生在最终奶品生产环节,也发生在原奶出产环节。 对于不同产业,关键辨别发生于哪些环节,取决于两个因素:首先,质量辨别由谁来做成本更低;其次,也更重要的,是生产链的可追溯性特征,可追溯性是任何质量控制体系的根本,所以,在质量追溯链条的每一个断裂处,都需要建立品牌来维持质量可信度;实际上,品牌是质量监控机制的替代品——当我没有成本合理的手段来检验质量时,我就只能依赖你的信誉了。有了上述分析,再来看奶业就清楚了:在原奶从奶农进入奶企时,不同奶农的原奶被混合在一起,并进入一系列不可逆的生物化学过程,质量追溯链条断裂了;相比之下,在服装业,每件衣服从原料到零售店,被订单、派工单、领料单、装箱单、发票等一连串可追溯单据所跟踪,因而整个服装产业链可以灵活切割和再配置,而继续维持完整有效的质量控制,而这些便利对于奶业显然是不存在的。 散户奶农的一度繁荣,只是奶业高速增长期中规模化牧场来不及发展而造成的过渡性状态,并非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只要奶制品生产的技术手段没有根本变化,对原奶的质量可信度只能建立在品牌之上,规模化和品牌化终将占据主导;近期一些规模化牧场的涌现顺应了这一趋势,而奶农们也应及时调整策略,带牛入股、托管、合并牧场,都是可行的选择,而固守原有模式,只能扩大损失。
关于君主立宪,答李敖之

关于君主立宪,维基百科的解释是错误的,除非该词条的撰写者认为连爱德华三世(Edward III of England)也算不上立宪君主,莫非他认为爱德华三世是专制君主?

在我看来,爱德华三世是最标准的立宪君主,而他那个年代的英格兰,可以说是君主立宪制的样板。

所谓立宪君主,乃是相对于专制君主,差别在于:君主权力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宪法制约的,但并不是无权的虚君,在这一点上,我说他像美国总统而不像德国总统。

在英格兰君主立宪中,对君主权力的制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国王必须对贵族履行其封建契约义务,在大宪章(Magna Carta)之前,这些义务由封授仪式和盟誓来约束,而且内容含糊,如何执行也没有程序化和制度化,而大宪章明确了义务内容,同时规定了执行机制——由贵族议会负责判决执行,必要时可以强制国王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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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君主立宪,维基百科的解释是错误的,除非该词条的撰写者认为连爱德华三世(Edward III of England)也算不上立宪君主,莫非他认为爱德华三世是专制君主?

在我看来,爱德华三世是最标准的立宪君主,而他那个年代的英格兰,可以说是君主立宪制的样板。

所谓立宪君主,乃是相对于专制君主,差别在于:君主权力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宪法制约的,但并不是无权的虚君,在这一点上,我说他像美国总统而不像德国总统。

在英格兰君主立宪中,对君主权力的制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国王必须对贵族履行其封建契约义务,在大宪章(Magna Carta)之前,这些义务由封授仪式和盟誓来约束,而且内容含糊,如何执行也没有程序化和制度化,而大宪章明确了义务内容,同时规定了执行机制——由贵族议会负责判决执行,必要时可以强制国王服从。

2)征税须经征税对象的同意,直接同意或代表同意。

遵守上述两条的前提下,立宪君主保有完整的行政权力,这一状态,直到光荣革命之后,随着党派政治的发展和议会至上主义的兴起,从逐渐改变,最后沦为议会专制,立宪君主变成了如今的虚君。

读一下Edward III of England这个维基词条,特别注意其中Parliament and taxation一节,看看他有没有收到宪法制约,有没有行政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