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文#Q0: 港澳旅游业的劣币逐良币过程

(按,我对格雷欣法则的表述与标准形式不太一样,但原理是相同的,我认为我的表述更形式化,也更一般化,因而也将提示更多的应用场景。)

港澳旅游业的劣币逐良币过程
辉格
2011年2月17日

春节期间,接连在香港和澳门各发生了一起游客与导游之间的冲突事件,第一起是双方互殴,结果旅行社破财消灾、息事宁人,第二起据说是游客单方面殴打导游,结果引发导游同行群情激愤,恐怕要打一场官司了;受此事件震动,一些呼吁行业自律和自保机制的声音再度在港澳旅游业界出现,甚至包括了建立游客黑名单之类的提议。

自02、03年内地赴港澳旅游的限制逐步解除以来,内地游客大量涌入港澳,导致港澳旅游、博彩和零售业的迅速增长;伴随这一增长,内地游客与导游间的冲突和暴露港澳导游不良言行的丑闻也在不断增加;对此状况,有人哀叹香港旅游服务的品质正在随规模的扩大而下降,要求加强自律的呼声不断,而政治家也不失时机的跳出来,断言仅凭自律不够,要引入行政监管。

对于急切寻求制度性措施来避免冲突、改进行业状况的人们,重要的是要弄清导致上述变化和冲突的原因和机理;在我看来,变化的主线,是伴随消费群的变化而发生的一个劣币逐良币过程,或者说是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在起作用;劣币逐良币的意思是,商品的某项品质,若分布于一个消费者无法分辨、或即便有所分辨也不影响其选择的区间,那么,该品质最终将下降到这一区间的下限,即,品质高于该水平的商品将从市场消失。

格雷欣法则的原理很简单,创造和提供品质都是有成本的,若额外的品质不能影响消费选择,厂商自然不愿意负担这项成本;但格雷欣法则的现实表现却十分复杂,要判断消费者能或不能分辨哪些信息,哪些环节导致了信息障碍,信息最终如何影响消费选择,并不容易。

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当一个市场突然涌入大批缺乏经验和辨别力的新手时,格雷欣法则便会启动,此时,我们通常都会听到那些老达人们哀叹:行业被做滥了;在餐饮、影视、新闻、教育等行业,当消费群突然扩大时,我们都看到过类似的过程,港澳旅游业遭遇的不同只是,市场并非原地放大,而是从外部涌入,或许澳洲的国际教育业是个恰当的参照。

一个对格雷欣法则的普遍误解是,它会导致行业品质的全面恶化,其实这只有当仅存在一个可识别的品质区间时才会发生;显然,便士铜币不会驱逐先令银币,而只会驱逐成色比它好的便士铜币,每个品质区间都向其底部靠拢,最终行业将分化成几个泾渭分明的品质档次;所以,格雷欣过程并非悲剧,相反,它恰恰是质量和价格信号体系得以演化的关键机制。

起初,随着市场突然放大,许多旅行社发现扩大业务规模比确保服务品质更有利可图,当其他旅行社发现他们的品质坚守并未获得消费者亲睐时,格雷欣过程便启动了,一段时间内鱼龙混杂,似乎一切都在恶化,然后抱怨、冲突、丑闻开始泛滥,但恰是这时候,建立品质鸿沟的机会来了。

一些商家会适时跳出来宣布:我们只做高端业务;假如他们是认真的,将会从商业模式、形象识别、价格水平、业务渠道等方面,构筑全面的隔离栅栏,甚至旅行社这种名字都可以放弃;格雷欣过程所导致的局部一致化,和不同档次之间刻意拉开距离的努力,将共同完成质量符号体系的构建,通过品质离散化,消除了庞杂和连续性带给消费者的识别障碍,这期间将伴随着同质厂商之间的联盟和兼并过程,或许行业协会也会随之而分裂。

那些致力于产业制度改良的人们,需要明白的是,好的产业不必是创造最优品质的产业,而是最能满足需求的产业,抱怨和纠纷并不是品质差的结果,而是品质不符合预期的结果,你不会因为在地摊上买到低档货、或在大排档里吃出根头发而恼羞成怒,所以,重要的是让市场发展出鲜明清晰、不易混淆的质量识别符号系统;上面描述的演化过程,尽管只是设想的,但其他产业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这是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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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对格雷欣法则的表述与标准形式不太一样,但原理是相同的,我认为我的表述更形式化,也更一般化,因而也将提示更多的应用场景。) 港澳旅游业的劣币逐良币过程 辉格 2011年2月17日 春节期间,接连在香港和澳门各发生了一起游客与导游之间的冲突事件,第一起是双方互殴,结果旅行社破财消灾、息事宁人,第二起据说是游客单方面殴打导游,结果引发导游同行群情激愤,恐怕要打一场官司了;受此事件震动,一些呼吁行业自律和自保机制的声音再度在港澳旅游业界出现,甚至包括了建立游客黑名单之类的提议。 自02、03年内地赴港澳旅游的限制逐步解除以来,内地游客大量涌入港澳,导致港澳旅游、博彩和零售业的迅速增长;伴随这一增长,内地游客与导游间的冲突和暴露港澳导游不良言行的丑闻也在不断增加;对此状况,有人哀叹香港旅游服务的品质正在随规模的扩大而下降,要求加强自律的呼声不断,而政治家也不失时机的跳出来,断言仅凭自律不够,要引入行政监管。 对于急切寻求制度性措施来避免冲突、改进行业状况的人们,重要的是要弄清导致上述变化和冲突的原因和机理;在我看来,变化的主线,是伴随消费群的变化而发生的一个劣币逐良币过程,或者说是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在起作用;劣币逐良币的意思是,商品的某项品质,若分布于一个消费者无法分辨、或即便有所分辨也不影响其选择的区间,那么,该品质最终将下降到这一区间的下限,即,品质高于该水平的商品将从市场消失。 格雷欣法则的原理很简单,创造和提供品质都是有成本的,若额外的品质不能影响消费选择,厂商自然不愿意负担这项成本;但格雷欣法则的现实表现却十分复杂,要判断消费者能或不能分辨哪些信息,哪些环节导致了信息障碍,信息最终如何影响消费选择,并不容易。 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当一个市场突然涌入大批缺乏经验和辨别力的新手时,格雷欣法则便会启动,此时,我们通常都会听到那些老达人们哀叹:行业被做滥了;在餐饮、影视、新闻、教育等行业,当消费群突然扩大时,我们都看到过类似的过程,港澳旅游业遭遇的不同只是,市场并非原地放大,而是从外部涌入,或许澳洲的国际教育业是个恰当的参照。 一个对格雷欣法则的普遍误解是,它会导致行业品质的全面恶化,其实这只有当仅存在一个可识别的品质区间时才会发生;显然,便士铜币不会驱逐先令银币,而只会驱逐成色比它好的便士铜币,每个品质区间都向其底部靠拢,最终行业将分化成几个泾渭分明的品质档次;所以,格雷欣过程并非悲剧,相反,它恰恰是质量和价格信号体系得以演化的关键机制。 起初,随着市场突然放大,许多旅行社发现扩大业务规模比确保服务品质更有利可图,当其他旅行社发现他们的品质坚守并未获得消费者亲睐时,格雷欣过程便启动了,一段时间内鱼龙混杂,似乎一切都在恶化,然后抱怨、冲突、丑闻开始泛滥,但恰是这时候,建立品质鸿沟的机会来了。 一些商家会适时跳出来宣布:我们只做高端业务;假如他们是认真的,将会从商业模式、形象识别、价格水平、业务渠道等方面,构筑全面的隔离栅栏,甚至旅行社这种名字都可以放弃;格雷欣过程所导致的局部一致化,和不同档次之间刻意拉开距离的努力,将共同完成质量符号体系的构建,通过品质离散化,消除了庞杂和连续性带给消费者的识别障碍,这期间将伴随着同质厂商之间的联盟和兼并过程,或许行业协会也会随之而分裂。 那些致力于产业制度改良的人们,需要明白的是,好的产业不必是创造最优品质的产业,而是最能满足需求的产业,抱怨和纠纷并不是品质差的结果,而是品质不符合预期的结果,你不会因为在地摊上买到低档货、或在大排档里吃出根头发而恼羞成怒,所以,重要的是让市场发展出鲜明清晰、不易混淆的质量识别符号系统;上面描述的演化过程,尽管只是设想的,但其他产业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这是值得期待的。


已有25条评论

  1. padrick @ 2011-02-20, 23:20

    看来,格雷欣过程几乎广泛存在于产品制造和市场交易的所有环节和不同层次,所谓“买的没有卖的精”。能不落俗套地意识到这个过程其实并非“悲剧”,因为卖家之间的竞争会促使市场进行分化,从而重新有利于买家识别,着实令人击节!
    这篇和此前有一篇文章(忘记标题了~~)中心思想接近,那篇好像是在谈“合约的离散化”的意义,而这篇则在用格雷欣法则来解释离散化出现的原因及形成过程,更加深入,因为结合了最近的事件,所以也更加浅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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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新年好!离散化是个贯穿一切的主题,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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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ang3 回复:

    格雷欣法则推广猜想:满足某种条件时,多个相互作用的系统共同演化的结果是导致各个系统功能特化,而不是界限越来越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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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嗯,再挖下去就是ESS中的多策略均衡了:何种条件下,均衡状态下将剩下多种策略?或者在非生命物理世界:何种条件下,均衡状态下有多种结构?我猜博弈论数学家和理论物理学家对这些早已挖的很深了,以后有机会可以拿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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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padrick @ 2011-02-20, 23:25

    灌水后才看到按语,真的很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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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weets that mention 海德沙龙(HeadSalon) » Blog Archive » 饭文#Q0:港澳旅游业的劣币逐良币过程 -- Topsy.com @ 2011-02-21, 10:46

    […] This post was mentioned on Twitter by Tianyi Cui, Pang. Pang said: Best argument on the "HK tourism crisis" 港澳旅游业的劣币逐良币过程 http://bit.ly/fPnOyd […]

  4. tim @ 2011-02-21, 14:48

    分析和观点深刻犀利,出人意料,难得文笔又优雅简洁,只有一个意见,能不能请辉大把这些博文结集出版,以飨同好。
    PS:如果辉大能再多谈点历史,尤其是中国历史,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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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谢谢夸奖,此事正在考虑中,顺利的话,今年内会有结果。

    我不大擅长历史主题,不过倒是可以考虑在其它题目上多援引一些中国历史的案例,这是个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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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Ghost @ 2011-02-24, 09:25

    这么表述格雷欣法则真的让人豁然开朗,
    我也很期待您的文集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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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第四季度大概可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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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邓新华 @ 2011-03-12, 03:02

    难道没有人愿意搞清楚格雷欣法则究竟讲的是什么意思?
    百度一下吧:
    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 指在实行金银复本位制条件下,金银有一定的兑换比率,当金银的市场比价与法定比价不一致时,市场比价比法定比价高的金属货币(良币)将逐渐减少,而市场比价比法定比价低的金属货币(劣币)将逐渐增加,形成良币退藏,劣币充斥的现象。

    请注意这句关键的话——“当金银的市场比价与法定比价不一致时”
    这是什么意思?所谓法定比价,就是政府强行规定的比价。
    也就是说,格雷欣法则讲的是一种政府干预下的货币现象。如果要引申使用,也应引申于政府干预下的其他现象。
    辉总全文,都在误用“格雷欣法则”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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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ang3 回复:

    这个引申并不一定要用在政府干预下的现象上。就格雷欣法则所描述的现象而言,所说的“法律规定”这个条件是可以放宽的,不是必要条件。也就是说,这个现象完全可以和政府管制毫无关系,而是来自于辉总所一般化的那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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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新华 回复:

    格雷欣法则说的是什么?
    说的是,在政府干预下,人们把劣币塞给别人,把良币藏起来。也就是说,无论买方可以还是卖方,都知道那是劣币,但卖方不得不接受,因为那是法定比价。也就是说,这个法则并没有什么信息不对称、辨析商品质量有难度等问题,它讲的是人们知道货币的优劣,并且有意识地利用政府干预。

    而辉总所说的,则是消费者“无法分辨、或即便有所分辨也不影响其选择的”商品品质。

    两者完全不是一回事,甚至可以说是相反之描述。格雷欣法则讲,买卖双方完全知道货币的优劣、很敏感,辉总讲的却是有一方对优劣不敏感。

    辉总可以总结一个一般化的“劣币驱逐良币”规律,但那和格雷欣法则毫无关系,不能用格雷欣法则之名。当然,从我的角度,我认为这个一般化的“劣币驱逐良币”规律根本就不存在。

    为什么说格雷欣法则只能引申用于政府干预下的情况?因为,这里面最至关重要的行为,是人们针对政府干预作出反应。

    [回复]

    邓新华 回复:

    辉总说:“格雷欣过程并非悲剧,相反,它恰恰是质量和价格信号体系得以演化的关键机制。”

    而真实的“格雷欣过程”(套用辉总的词吧),当然就是一个悲剧,是政府干预阻碍人们根据对货币质量的辨析、阻碍人们自由选用货币、从而使得劣币得胜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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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嗯,“格雷欣法则”一词的用法确实比较杂,老盾提到的只是其中之一,而且在我看来并非主流用法,它有点偏离了其本意:原本是使用者无法区分,而它换成了使用者被政府规定不得加以区分。

    我的用法其实也不是我发明的,早就有人用格雷欣法则来分析柠檬市场了。

    我注意到了英文维基的这个词条的第一节采用了老盾的说法,这一节显然是某位米罗派撰写的,它引用的文献就来自罗斯巴德,但该词条的其余部分显然与这一节并不一致,请注意Mundell的表述:”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 if they exchange for the same price.”

    至于Gresham本人到底什么意思,就没人知道了,他自己从未表述过这个法则。

    参见:
    http://en.wikipedia.org/wiki/Gresham's_law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A%A3%E5%B9%A3%E9%A9%85%E9%80%90%E8%89%AF%E5%B9%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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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无论如何,词义分歧并不重要,只要各自表述清楚,大可相安无事。

    固定兑换率复本位当然很糟糕,这一点今天大概不会有疑问。

    [回复]

    邓新华 回复:

    说实话,我也不知道格雷欣自己有没有明确表述这一法则。但起码的一点,他提出的现象,是政府强行规定兑换比率下的货币现象。
    如果说,所谓格雷欣法则,其实是后人从格雷欣所描述的现象中总结出的“法则”,那么,你所谓“米罗派”的表述,无疑是准确的。我不知道,第一个总结格雷欣法则的人是怎么总结的,但仅仅从忠实于格雷欣所描述的现象这个角度来说,辉总所说的主流用法,显然是不忠实于格雷欣的。格雷欣所描述的,根本就不是交易一方无法区分货币优劣的情况。格雷欣描述的时候,就已经指出,那劣币是众所周知的,不是可欺瞒的。

    辉总的米罗派一词,我以为是粗疏误学。
    米塞斯和罗斯巴德差距甚大。罗斯巴德的很多观点,尤其是货币观点,我是非常不赞同的。罗斯巴德对米塞斯有忠心,但常常有令人惊讶的粗浅失误,比如活期存款百分百准备金。以罗斯巴德而否定米罗派,大误。
    哈耶克在《货币的非国家化》中,也说到,格雷欣法则已自述其前提是政府干预。

    格雷欣法则的“主流用法”有二:一是说,消费者分辨商品质量有困难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一是说,在市场条件下,优劣众所周知,然而人们藏优用劣,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后一种说法更流行、更主流。
    后一种说法起码指出,优劣已是众所周知,因此,比前一种说法还要稍微忠实原著一点。只是后一种说法犯的是常见毛病——把政府干预下的现象当成市场中的现象,这是反市场的潜意识偷偷改换了格雷欣法则(或现象)。
    张五常、周其仁批的是后一种说法。他们的观点是:市场条件下,你可以用劣币,但对方不会接受,因此不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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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邓新华 @ 2011-03-12, 03:23

    辉总说:“我对格雷欣法则的表述与标准形式不太一样,但原理是相同的”。
    实际上,辉总的原理与格雷欣法则的原理根本不是一回事。

    我的看法,劣币驱逐良币是政府干预才出现的结果。这一点,张五常、周其仁都有文章说过。
    然而,尽管他们也都认为劣币驱逐良币是政府干预下才会出现的结果,但是,他们也都批评了格雷欣法则。那是因为,他们误以为格雷欣法则没有政府干预这一前提条件。实际上,格雷欣法则恰恰与他们的意思是一致的。

    对格雷欣法则的误解是普遍的。绝大多数人提起格雷欣法则,都以为它讲的是市场中,劣币会驱逐良币。我也曾经有这个误会。后来我看到格雷欣法则的真面目,不由惭愧。

    辉总也许认为,市场中会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你当然可以这么认为,但这与格雷欣法则无关。

    [回复]

  8. 邓新华 @ 2011-03-12, 03:40

    再看看辉总这个表述:“劣币逐良币的意思是,商品的某项品质,若分布于一个消费者无法分辨、或即便有所分辨也不影响其选择的区间,那么,该品质最终将下降到这一区间的下限,即,品质高于该水平的商品将从市场消失。”

    若商品品质下降到区间的下限,则在竞争下,其价格也将降到下限。消费者无法分辨商品品质不影响这个结果,因为生产者懂得分辨。
    很明显,这不是劣币驱逐良币,因为劣币、良币都是相对代价来说的。二锅头比茅台销量大,不能叫劣币驱逐良币。

    辉总所评旅游业的例子,也许有政府限价,也许只是一时的乱象。我没调查,不敢说。但即便是一时的乱象,也不能说是劣币驱逐良币。中国改革,一时乱象的行业多了,最终没有一个是劣币驱逐良币的。
    游客大量涌入港澳,也许是因为需求大增,而供给跟不上,此时出现一些问题,远谈不上劣币驱逐良币。

    要说的是,不管辉总的表述对不对,这个表述都与格雷欣法则无关。

    [回复]

    小橘子 回复:

    其实,我觉得,很多时候,一个问题双方都明白,只是表达的时候着眼点、强调的方面不同。奥派强调市场能够解决一切问题,我看你的文章,基本上找不到逻辑问题。只是感觉你总是有所强调,强调结果。

    比如说本文所介绍的价格离散化过程中的乱象,其过程是消费者不能区分茅台1和茅台2的差别,进而生产者调整生产策略,生产成本较低的茅台1,淘汰茅台2。二锅头1和二锅头2也发生了类似过程。最后形成茅台1、二锅头1的市场分布。在强调结果的人看来,二锅头和茅台各取所需,谁也不驱逐谁。而强调过程的人看来,茅台1驱逐了茅台2。

    从市场的趋势来说,价格总是会被发现的。但是如果考察价格发现的过程,那么,均衡是短暂的,不均衡是永恒的。对整个过程和趋势,双方都理解,只是有时在表达时,一方强调:趋势是朝向均衡的;另一方强调:达到均衡是需要过程的。

    [回复]

    邓新华 回复:

    劣币、良币是针对代价来说的

    [回复]

    慕容飞宇 回复:

    邓总现在有没有博客?

    其实如果邓总也在这里做博主的话我觉得会很好阿~~

    [回复]

  9. 辉格 @ 2012-04-23, 20:30

    J.Q.Wilson在《官僚机构》第九章中提出了格雷欣法则的另一个版本:“可以产生可测量成果的工作趋向于排挤掉产生不可测量成果的工作。”,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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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那些不太灵光的市场 @ 2018-05-13, 20:25

    […] [4] 原文《港澳旅游业的劣币逐良币过程》 http://headsalon.org/archives/1616.html […]

  11. » 翻译价格 @ 2022-01-30, 21:01

    […] @whigzhou: 格雷欣法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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