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9月发表的文章(22)

原来小罗的“自我挫败”是这意思啊

总算明白罗小贱同学说的“自我挫败”是什么意思了,原来是指他无法将我归入实证主义自然法派中的任何一种:

呵呵,我的提问就是为了逼出辉格兄的法律实证主义,看来现在可以指出你具体的自我挫败之处了。

你自己肯定没有发现,你同时持有自然法和实证主义两种法理学观点。如果你坚持“一项规则,是否已确立为认定权利的依据,取决于人们在计划或作出相关行为时,是否普遍基于它来预期可能面临的障碍、风险和代价,并对行为作出相应调整”(实证主义式的恶法亦法),那么你回答的yes(比如某个国家司法实践中99%的案件依据噪音保护法来拒绝流浪歌手的权利)就会推翻“事实上的占有状态的长期持续能够构成一项权利”(自然法意义上的权利),因为显然此时流浪歌手“现在不拥有此项权利”了。

坚持可“预期的常例”(这没有规定具体内容,只是形式)和坚持“事实上的占有状态的长期持续能够构成一项权利”(这规定了实质性的具体内容)之间是冲突,因为前者可以推翻后者,而后者是禁止前者推翻自我的,也就是说一个人不可能同时能够持有实证主义和自然法两种法理学观点,这就是我为什么说你是自我(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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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明白罗小贱同学说的“自我挫败”是什么意思了,原来是指他无法将我归入[[Positive_law|实证主义]]和[[Natural_law|自然法]]派中的任何一种:

呵呵,我的提问就是为了逼出辉格兄的法律实证主义,看来现在可以指出你具体的自我挫败之处了。

你自己肯定没有发现,你同时持有自然法和实证主义两种法理学观点。如果你坚持“一项规则,是否已确立为认定权利的依据,取决于人们在计划或作出相关行为时,是否普遍基于它来预期可能面临的障碍、风险和代价,并对行为作出相应调整”(实证主义式的恶法亦法),那么你回答的yes(比如某个国家司法实践中99%的案件依据噪音保护法来拒绝流浪歌手的权利)就会推翻“事实上的占有状态的长期持续能够构成一项权利”(自然法意义上的权利),因为显然此时流浪歌手“现在不拥有此项权利”了。

坚持可“预期的常例”(这没有规定具体内容,只是形式)和坚持“事实上的占有状态的长期持续能够构成一项权利”(这规定了实质性的具体内容)之间是冲突,因为前者可以推翻后者,而后者是禁止前者推翻自我的,也就是说一个人不可能同时能够持有实证主义和自然法两种法理学观点,这就是我为什么说你是自我挫败。

说实话,连我自己都无法将自己归入现存的某个学派或主义,如果这是一种挫败的话,我倒觉得这是小罗自己的挫败,因为我自己还未曾像他那样作此种归类尝试。 归类是有用的,可以快速了解某人的思想背景,以节省讨论时间,不过,既然我的思想并非那么博大精深,全都袒露在这个博客里了,我看就没必要归类了,哪里有问题直接指出便是,如果非得取个名字的话,就叫2005主义好了,因为我目前所持的这套看法,大致成型于2005年。 我对法律思想史考究不多,对于自然法和实证主义这两个传统的发展脉络也仅限于一般的了解,我如何理解这两大传统以及我的倾向性,可参见去年《司法过程不应盲目引入民意》一文。 粗略的说,我是倾向于自然法传统的,但我从该传统中所采纳的,只是这一思想:法律是外在的和自足的,它无须由某个人或机构有意识的创立,它甚至可以在未被任何人理解、阐明或意识到的情况下而存在并发挥作用,就像物理定律在无人知晓和理解的情况下也在起作用;法官和法学家的功能,在于识别和阐明这些实际正在起作用的法律,并将其抽象为一般规则,适用到新的案件上。 但我不同意对自然法的这种理解:法律像自然规律一样是永恒不变的、单一而普适的,它不能被个人、组织或国家机构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改变;相反,我认为这样的改变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而其中多数改变是无意识的发生的——尽管参与者可能以为他们在有意识的按特定意图改变着法律;不难看出,这一观点与[[Friedrich_von_Hayek|哈耶克]]的[[Spontaneous_order|自发秩序]]有着亲密关系。 上一段的表述或许看起来颇具实证主义色彩,但我并不这么认为,关键的差别在于,实证主义认为拥有权威的立法机构能够制定法律,而我根本不承认国家具有创建或修订法律的权威,换句话说,我拒绝接受世界上存在“立法者”这种主体,但是我承认,国家作为一个特殊的当事人,如同其他当事人一样,有机会改变法律,而此种改变得以发生的逻辑,依然遵循着我所理解的自然法原则。 所以我说,当一项成文法与一项既已确立的权利相冲突时,它是非法的,基于它所作出的判决和执行时侵权行为,但是,当此种判决发展为可预期的常例时,它就成了法律——注意,这仍然是自然法的法律,因为它得以确立的逻辑依然是自然法原则,它的确立实际上与时效取得所遵循的原则是完全相同的,我不认为这是实证主义。 当然,了解我思想背景的人都知道,我是十分反对国家以这种方式去改变法律的,我只是说,如果这样的改变既已发生,我会承认改变后的状态,这几乎是不言自明的,因为按自然法原则,法律是一种外在的东西,你不承认它也存在着,只要一项规则正在像法律那样起作用,它就是实际存在的法律。
争取权利的逻辑前提是承认没有权利

罗小贱同学认为我对他情绪的担忧是多余的,而他的问题依然那么切题:

我还没这么自恋,你又不是学法的,赢你也是胜之不武,何来陶醉,呵呵。看见你的博文,补充一点。

我是实习律师,所有的实习律师都知道实习要办暂住证(户口不在实习地的)是实习必须的,事实上所有实习律师(外地户口)的都办理了暂住证(言论自由方面很多人都知道自己写怎样的文章就会被河蟹,他们的行为的确也做出了调整),按照你的意思这些都是“法律”了?

很多法条和司法实践都满足了“普遍基于它来预期可能面临的障碍、风险和代价,并对行为作出相应调整”,法院不受理拆迁案件是“可预期的常例”,所有拆迁时没人疯到去法院,最后只好自焚了;同样的是政法委直接指示具体案件办理也是司法实践的惯例,一般正常人打官司都知道找和法院等政法机构有关系的律师,而法院的判决最终当然是偏向了这些跑了关系的人,这无疑是构成了“可预期的常例”,“人们在计划或作出相关行为时,的确普遍基于它来预期可能面临的障碍、风险和代价,并对行为作出了相应调整”,你的意思这都是“法律”?

那就继续吧:

1)你举的例子中,其中有些,比如关于拆迁和政法委的,我并不认为它们已经构成了“可预期的常例”,至(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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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小贱同学认为我对他情绪的担忧是多余的,而他的问题依然那么切题:

我还没这么自恋,你又不是学法的,赢你也是胜之不武,何来陶醉,呵呵。看见你的博文,补充一点。

我是实习律师,所有的实习律师都知道实习要办暂住证(户口不在实习地的)是实习必须的,事实上所有实习律师(外地户口)的都办理了暂住证(言论自由方面很多人都知道自己写怎样的文章就会被河蟹,他们的行为的确也做出了调整),按照你的意思这些都是“法律”了?

很多法条和司法实践都满足了“普遍基于它来预期可能面临的障碍、风险和代价,并对行为作出相应调整”,法院不受理拆迁案件是“可预期的常例”,所有拆迁时没人疯到去法院,最后只好自焚了;同样的是政法委直接指示具体案件办理也是司法实践的惯例,一般正常人打官司都知道找和法院等政法机构有关系的律师,而法院的判决最终当然是偏向了这些跑了关系的人,这无疑是构成了“可预期的常例”,“人们在计划或作出相关行为时,的确普遍基于它来预期可能面临的障碍、风险和代价,并对行为作出了相应调整”,你的意思这都是“法律”?

那就继续吧:

1)你举的例子中,其中有些,比如关于拆迁和政法委的,我并不认为它们已经构成了“可预期的常例”,至少没有你所认为的那么“常”。

2)撇开这些具体判断上的差异,我的回答是:Yes。

3)断言“他们现在不拥有此项权利”,或“那里现在不存在支持该项权利的法律”,并不包含“这项权利是不值得争取的”,或“这项法律是不值得推动和促成的”,这样的意思。

4)反之亦然,断言“他们拥有此项权利”或“那里存在支持该项权利的法律”,并不包含“这项权利是值得维护的”,或“这项法律是值得坚守的”,这样的意思。

5)在(3)和(4)中,前半句是对系统状态的判断,后半句则涉及个人的价值观。

回复完邮件之后我又想补充几点:

6)法官是人,会有自己的价值观,因此可以预料他会基于自己的价值观来尝试改变权利和法律;

7)此种尝试若确能顺利改变权利状态而不遭遇大规模抵制从而带来混乱,他就成功的改变了法律,或许他会因此而被视为某项权利的确立者而广受赞许并垂名青史;

8)相反,造法尝试若遭遇大规模抵制而带来混乱(所谓混乱就是原有的规则被动摇,而试图建立的新规则却未被遵守),这些判决将被作为偏差/错误/乃至恶劣的判例而载入史册;

9)好的法官,可以谨慎的施加自己的价值观,但也应该能避免(8)的出现,这意味着他具备体察其所在社会的文化、传统和价值状态的良好意愿和能力。

逻辑上,我们不能说“我拥有某某权利”而同时又说“我要争取这项权利”,在我看来,这是不言自明的,这让我想起某些人成天嚷嚷要“完成统一大业”,而同时却不承认“实际上处于分裂状态”。
老罗千万别紧张

我的看法纯属看法,而已,对于案子(如果它会成为案子的话)的前景,我未作任何猜测,我也没能力猜测,这种事情的结果对于我们圈外人而言,是高度不确定的,而这也正是我认为中国没有法治甚至没多少法律的理由——因为在我看来,法律的价值便在于消除此种不确定。

其实,当我在任何场合谈论与法律和权利有关的话题时,脑子里很少会闪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法或某某条例宪法章程规定守则人大常委会法院律师之类东东,这些东西关我屁事啊(当然,为了挣稿费偶尔难免也引用一下),我只不(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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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纯属看法,而已,对于案子(如果它会成为案子的话)的前景,我未作任何猜测,我也没能力猜测,这种事情的结果对于我们圈外人而言,是高度不确定的,而这也正是我认为中国没有法治甚至没多少法律的理由——因为在我看来,法律的价值便在于消除此种不确定。 其实,当我在任何场合谈论与法律和权利有关的话题时,脑子里很少会闪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法或某某条例宪法章程规定守则人大常委会法院律师之类东东,这些东西关我屁事啊(当然,为了挣稿费偶尔难免也引用一下),我只不过要享受一点思考的乐趣而已,从未奢望应付现实法律事务的能力有任何提升。 所以,我的思考和谈论,仅仅停留在法哲学和基本法理的层面,所谓法哲学,是关于“法律是什么?法律如何产生?又如何起作用?”之类问题的一套看法,而所谓法理,是隐藏在海量具体法律规则背后的少量一般原理,这些东西,距离庞杂多样的现实法律系统,实在还很遥远。 我清楚的知道,无论在法哲学还是法理学上,我所采纳的那套看法在汉语世界根本没什么地位,更谈不上主流和影响力,但这并不妨碍我由此推导/发挥/清议/插嘴/意淫……并从中获得乐趣,不幸的是,老罗这个案例恰好被我一眼相中,感觉是个好题材,于是…… 所以,我的谈论,只适合那些能从这些问题中获得同样乐趣的读者,而绝不适合那些正为某项具体法律事务所困扰而寻求解惑或帮助的朋友……
噪音/权利/法律/成文法/判决/……

上午我对老罗噪音案表达了看法,很快在豆瓣上收到罗小贱同学的邮件,于是有了这样一段对话:

罗小贱:
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事实行为不构成实际的权利占有。就像物权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一百一十四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在这样的情况下,无主物当然不能由发现的人所占有,其占有的事实并不构成法律承认的所有权。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二条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一)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或者广播宣传车的;
第四十三条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害的组织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以“连续维持了重复这些行为的(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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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我对老罗噪音案表达了看法,很快在豆瓣上收到罗小贱同学的邮件,于是有了这样一段对话:

罗小贱: 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事实行为不构成实际的权利占有。就像物权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一百一十四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在这样的情况下,无主物当然不能由发现的人所占有,其占有的事实并不构成法律承认的所有权。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二条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一)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或者广播宣传车的; 第四十三条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害的组织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以“连续维持了重复这些行为的事实状态”并不能取得相应的噪音权,只能说明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和权利人对自己权利的不熟悉,而在老罗并未放弃自己的法定权利下,他当然有权请求排除妨害。

whig: 我不认为那些是法律,某个文本是否或多大程度上是法律,与该文本的标题无关,也与谁出于什么目的发布了它无关,只与它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起作用有关。

罗小贱: 呵呵,那如果老罗告到法院,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判决流浪歌手败诉,以后很多司法实践拒绝这种事实行为,这就构成法律了? 刘Xiaobo和很多人都被那一条罪名给判了,所以刑法里的那一条就是法律了?

whig: 嗯,如果这样的判决成为可预期的常例,它就成为法律了。

罗小贱: 那你就是自我挫败了嘛,你一会说“连续维持了重复这些行为的事实状态,但两年时间足以形成某种'固有的权利'了”,一会又说要法院判决了才算是权利。 那法院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判决,不恰恰就驳斥你的“重复这些行为的事实状态”形成固有权利(加一定的占有期限)的说法了嘛。 更别提你说法隐含的备受争议的法律实证主义了。

whig: 那种判决如果惯例化,等于是将该法律系统中形成固有权利的时效延长到了两年以上,恕我愚笨,看不出这里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

罗小贱: 呵呵,法院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判了,法院的意思就是拒绝可以通过事实状态的形成固有权利,更别提时效了,法院这样判就是在这个问题完全否认事实状态可以成为法律权利,而必须依照实在的法条,这难道还不是对你的“连续维持了重复这些行为的事实状态,但两年时间足以形成某种'固有的权利'了”的驳斥?

很明显,小罗同学已经陶醉在胜利的喜悦之中了,所以我决定终止这一对话,以免破坏了他的好心情,呵呵。说实话,我的逻辑能力仍无法让我看出哪里出现了自相矛盾,我反倒觉得小罗同学在处理条件分支语句上好像有点障碍。 尽管这次对话质量不高,但还算切题,持同样疑问的朋友可能不少,我还是再理理吧: 1)事实上的占有状态的长期持续能够构成一项权利; 2)成文法的存在本身不能支持或否定任何权利,一项成文法是不是真正的法律,视其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被运用,因而如何改变人们的行为预期,而定; 3)一项基于某成文法的判决(及相应的执行),可能会否决和剥夺(1)所涉及的权利,若此等判决乃孤立而随机的发生,这是对既有权利的侵犯,是非法行为,或者叫枉法裁判; 4)一种行为,即便其在孤立而随机发生时是非法的,但若能长期持续重复而不遭遇显著的障碍,便能够成为合法的(注:承认其合法并不包含任何赞许的意思); 5)(4)所表述的原则运用到基于成文法判决和执行上,便意味着,若某项成文法总是在相关争议中被援引、被裁决和执行者所遵循,那么,它就成了真正的法律;实际上,这是国家作为特殊当事人在(1)所表述的原则下创建新权利(同时废除旧权利)的方式。 6)我不认为《噪音条例》已经达到(5)所描述的状态,甚而,我认为中国大陆并没有多少成文法达到了这样的状态; 7)(3)和(4)所指出的可能性,意味着既有的权利可能会被新的法律所废除,而新的权利可能被创建,这并未让(1)变得无效;当然,一个司法系统若总是以这种方式废除和创建权利,它在我眼里就不是一个好的司法系统,但这是另一个问题; 如果你觉得这一表述有点复杂,可以这么理解:一项规则,是否已确立为认定权利的依据,取决于人们在计划或作出相关行为时,是否普遍基于它来预期可能面临的障碍、风险和代价,并对行为作出相应调整,如果是,它就是法律,相关权利就依它而划定;一项成文法是不是法律,要看它是否能促成上述事态。
老罗并未能证明他拥有排除噪音的权利

老罗主张他拥有在其租用的写字间周围排除噪音干扰的权利,但他所罗列的证据看来全都不支持这一主张,甚至相反,这些证据看上去都不利于该主张:

1)歌手们在他入住之前就一直在制造噪音了,他们至少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连续维持了重复这些行为的事实状态,他们最初或许没有在此制造噪音的权利,但两年时间足以形成某种“固有的权利”了;

2)物业公司——作为业主在执行其产权排他性上的代理人——似乎并不认为排除这些噪音是他们的职责所在,在业主长期未对此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我们有理由认为这也代表了业主的看法;

3)拥有强制力的治安机构对老罗的主张提供了某些支持,但这些支持并不连贯而明确,也未能改变上述事实状态。

老罗或许认为,业主的房屋产(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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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罗主张他拥有在其租用的写字间周围排除噪音干扰的权利,但他所罗列的证据看来全都不支持这一主张,甚至相反,这些证据看上去都不利于该主张:

1)歌手们在他入住之前就一直在制造噪音了,他们至少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连续维持了重复这些行为的事实状态,他们最初或许没有在此制造噪音的权利,但两年时间足以形成某种“固有的权利”了;

2)物业公司——作为业主在执行其产权排他性上的代理人——似乎并不认为排除这些噪音是他们的职责所在,在业主长期未对此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我们有理由认为这也代表了业主的看法;

3)拥有强制力的治安机构对老罗的主张提供了某些支持,但这些支持并不连贯而明确,也未能改变上述事实状态。

老罗或许认为,业主的房屋产权中,已经默认包含了排除噪音干扰的权利,然而,这并非显而易见的;如果你买的是一栋周围空旷的别墅,我赞同包含了这样的默认权利,若有人把大功率音箱扛到你家门口来制造噪音,显然是侵权。

但现在你的房屋是在拥挤的闹市区,拥挤和闹市本身就意味着各种行为空间存在着先在的、可预见的重叠和冲突,个人的行为边界并非自然可辨的,实际的权利边界须基于对行为的历史和事实状态的考察才能确定,这就需要双方拿出证据来证明他对有关行为空间事实上的“占有”,而已经呈现的证据看上去支持了歌手们的占有状态,而业主——由于其长期不主张和不行动——已经丧失了排除噪音的权利,当然,这只是基于有限信息的初步看法。

这件事与孟买机场周边贫民窟的案例颇为相似,机场当初通过购买确实获得了周边大块土地的所有权,但在许多年中,他对一批批涌入的贫民搭建棚屋并长期居住的行为并未采取恢复占有的行动,直到很多年后当他计划扩建机场时,才想到要清理贫民窟,我认为,此时他已经丧失了无条件赶走入侵者的权利。

在英国普通法中,恢复占有的时效为一年零一天,当然,时效的长度随习俗而异,可以讨论,但我觉得两年显然已经足够长久了。

关于所有权问题的更多讨论,参加我的两篇旧文:

钓鱼的故事:所有权的另一种解读

车辆按号限行实非上策

要他放弃巫术,就给他看更多的巫术

松鼠会最近有两篇文章(12)谈到燕窝,试图告诉那些热衷燕窝的师奶们,以及终将成为师奶的师妹们,燕窝并没有传说中的保胎和美容效果。

其实,严格地说,这两篇文章所罗列的证据只能说是“未发现燕窝有任何保胎和美容功效”,并不足以结论“燕窝没有这些功效”,因为文章并未举出针对燕窝此类可能功效的实验或统计证据,不过这是题外话,按下不表。

文章的宗旨,大抵是劝说女人们别再吃燕窝了,这东西没啥鸟用(相对于其高昂价格来说),而且对燕子们实在残忍,就别吃了吧,用心可谓良苦。

不过,依我看,要劝说师奶们放弃吃燕窝,以科学为武器,从营养和功效入手,并不会有什么好效果,要知道,吃燕窝保胎,和吃鹿鞭壮阳、吃人参延寿、用首乌洗发,等等等等一样,并不是出于任何营养学的考虑,说白了,这些都是巫术,只是流传实践久了,实践者未必意识到它们是巫术,而笼统的将其认为是传统经验的组成部分。

所以,说服他们放弃这些做法的最好办法,是把它们的巫术性质揭示出来,再把类似的巫术介绍展示出来,让他们看明白,这些巫术与他们所鄙视的原始部落和蛮荒乡村中流行的巫术,没什么差别,这样一来,LV/Gucci/iPhone满身的小姐/师奶们,脸上恐怕就挂不住鸟。

吃燕窝、吃鹿鞭,按弗雷泽的分类,皆属感应巫术( 标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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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鼠会最近有两篇文章(12)谈到燕窝,试图告诉那些热衷燕窝的师奶们,以及终将成为师奶的师妹们,燕窝并没有传说中的保胎和美容效果。

其实,严格地说,这两篇文章所罗列的证据只能说是“未发现燕窝有任何保胎和美容功效”,并不足以结论“燕窝没有这些功效”,因为文章并未举出针对燕窝此类可能功效的实验或统计证据,不过这是题外话,按下不表。

文章的宗旨,大抵是劝说女人们别再吃燕窝了,这东西没啥鸟用(相对于其高昂价格来说),而且对燕子们实在残忍,就别吃了吧,用心可谓良苦。

不过,依我看,要劝说师奶们放弃吃燕窝,以科学为武器,从营养和功效入手,并不会有什么好效果,要知道,吃燕窝保胎,和吃鹿鞭壮阳、吃人参延寿、用首乌洗发,等等等等一样,并不是出于任何营养学的考虑,说白了,这些都是巫术,只是流传实践久了,实践者未必意识到它们是巫术,而笼统的将其认为是传统经验的组成部分。

所以,说服他们放弃这些做法的最好办法,是把它们的巫术性质揭示出来,再把类似的巫术介绍展示出来,让他们看明白,这些巫术与他们所鄙视的原始部落和蛮荒乡村中流行的巫术,没什么差别,这样一来,LV/Gucci/iPhone满身的小姐/师奶们,脸上恐怕就挂不住鸟。

吃燕窝、吃鹿鞭,按弗雷泽的分类,皆属感应巫术([[sympathetic magic]])中的模仿巫术([[imitative magic]]),此类巫术基于这样一个信念:若想获得某种结果,就实施该结果形式上存在某种相似之处的行为;比如,燕窝是雌鸟孵育幼儿的,所以吃燕窝就会补胎,人参的形状像人,所以吃人参就有助于维持人体完整(也就延寿了),鹿鞭的相似之处就更直接了当了。

[[James_Frazer|弗雷泽]]在《金枝》([[The Golden Bough]])一书里不厌其烦的列举了大量此类巫术,当然,按现代标准,弗雷泽收集的案例质量是可疑的,多半基于来自非专业人士(多为传教士、商人和殖民官员)二三手材料,但他所描述的特征和分类以及背后的思想,是很靠谱的,因为直至今日,我们在身边都很容易反复观察到类似的例子,而其背后可以发现相同的原理。

比如,孕妇难产时,就打开家里所有能打开的东西:门、窗户、拉开所有抽屉、麻袋全部敞开口,等等,这是弗雷泽举的东南亚的例子;类似的,我们的船家忌讳说“箸”,改说“筷”;上乳牙掉了扔井里,下乳牙掉了扔屋顶;照仇人的样子做个小人写上名字用针扎,等等,比比皆是,不一而足。

感应巫术里还有一类是传染巫术([[contagious magic]]),背后的信念是:我对曾属于某人一部分的东西做某事,其效果近似于直接对该人做该事;比如把仇人的衣服扔在地上使劲踩,把他掉的头发放在毒药里泡;对名字的避讳或许也是,名字也常被用作施巫的中介。

传统关于食物的功效乃至疗效的说法中,许多都是模仿巫术,而吃啥补啥是其中叫浅显的一类,有些则更迂回一些,中医的许多药物也是这种情况,一样样去验这些“药物”的功效,医学界恐怕既无精力也无兴趣,而且拿这些东西当真的行为本身会显得十分可笑,弄不好遭同行鄙弃。

对于这一类东西,一劳永逸的办法,就是通过大量相似例子的类比指出其巫术性质,今天,即便最热情的中医拥趸,恐怕也不会系统化的支持巫术吧?

请教个有关iPhone的法律问题

据说iPhone激活时所确认的授权协议中,包含了不得破解的条款,那么,协议是否包含了该设备限用户本人使用的条款呢?即,用户不得将设备连同账户一起转让或赠送他人?若可以,受让或受赠者是否受协议约束?或者说,协议是否对用户施加了这样的约束:转让或赠予必须以对方继受协议之约束为前提?

那么,若A将iPhone账户与密码写在便利贴上并贴在机身上然后丢在大街上,B捡去用,B是否受协议约束?

注:我对iPhone毫无(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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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iPhone激活时所确认的授权协议中,包含了不得破解的条款,那么,协议是否包含了该设备限用户本人使用的条款呢?即,用户不得将设备连同账户一起转让或赠送他人?若可以,受让或受赠者是否受协议约束?或者说,协议是否对用户施加了这样的约束:转让或赠予必须以对方继受协议之约束为前提?

那么,若A将iPhone账户与密码写在便利贴上并贴在机身上然后丢在大街上,B捡去用,B是否受协议约束?

注:我对iPhone毫无兴趣,此问纯出于对法律问题的好奇。

行记:10/09/22,赣县-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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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去年底来过,还过了一夜,是个交通要道,很热闹;离开南康,从G323转入G105,便又与去年底的路线分离了,上次是来南康是从南雄走G323的;G105好像比G323冷清的多,大概是因为G323是连接韶关和赣州两个枢纽的关系。

进入G105也是此行被收费的开端,在南康和信丰境内各被收了12元和10元。

南康和信丰大部分是平原丘陵,一路平直大道,国道限速高达90码,很少见,不过在此等空旷的道路上,我通常不理睬这些限制,按自己的标准开,这段G105大部分时间跑在105码上下。

进入龙南境一下就感觉进山区了,很深的山,心情也随风光而大悦,所以在过龙南县城后,看到路边牌子写着前方有“千年古树群”,就来了兴致,打听清楚后,拐过去(拐出省道5、6公里)看了看,杨梅村旁,果然许多硕大古树,大部分是苦槠栲(Castanopsis sclerophylla),少数檀木,形成了长约一里,宽约百米的一片林子,纵深和广度都很有限。

依我的经验,像这种村落边上保留的一小片老树,要么是村口通道两旁作为门户而保留,要么是原始宗教中为某个神祗而设立的禁地,再或者是因某座庙宇的存在而形成的禁地——由于较高级宗教在乡村经常被原始化,故后两种情形常难以区分,看情况,我猜这片林子属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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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去年底来过,还过了一夜,是个交通要道,很热闹;离开南康,从G323转入G105,便又与去年底的路线分离了,上次是来南康是从南雄走G323的;G105好像比G323冷清的多,大概是因为G323是连接韶关和赣州两个枢纽的关系。

进入G105也是此行被收费的开端,在南康和信丰境内各被收了12元和10元。

南康和信丰大部分是平原丘陵,一路平直大道,国道限速高达90码,很少见,不过在此等空旷的道路上,我通常不理睬这些限制,按自己的标准开,这段G105大部分时间跑在105码上下。

进入龙南境一下就感觉进山区了,很深的山,心情也随风光而大悦,所以在过龙南县城后,看到路边牌子写着前方有“千年古树群”,就来了兴致,打听清楚后,拐过去(拐出省道5、6公里)看了看,杨梅村旁,果然许多硕大古树,大部分是苦槠栲(Castanopsis sclerophylla),少数檀木,形成了长约一里,宽约百米的一片林子,纵深和广度都很有限。

依我的经验,像这种村落边上保留的一小片老树,要么是村口通道两旁作为门户而保留,要么是原始宗教中为某个神祗而设立的禁地,再或者是因某座庙宇的存在而形成的禁地——由于较高级宗教在乡村经常被原始化,故后两种情形常难以区分,看情况,我猜这片林子属第二类。

路线图 by Google Maps.(图中拐向杨梅村的那一段的后一半是错误的,实际上不需要渡河,杨梅村的实际位置在所标路线终点的左下方)

里程:195km

住宿:100元,金桥宾馆,沿江路二中路口。

晚饭:牛头肉,磨斋,黄酒;这几样都比较特别,和猪头肉、羊蝎子一样,牛头肉大概也算是穷人的美食,我好像吃到了鼻子的部分,口感很好,说起牛肉,江西牛很多,沿路比比皆是,经常需要在公路上躲避牛群,好像江西黄牛的个头都很小,以前还一直以为是没长大的,这次发现一只正在喂奶的母牛也那么小,看来是品种的关系。

磨斋是一种类似年糕的东西,原料不明,我猜是糯米,黄色,口味不如年糕细腻。

客家黄酒已喝过很多次了,和浙江的黄酒完全不同,是一种浅黄色、浑浊的淡米酒;不过,我直到今天才知道以前喝那些全是垃圾,因为我第一次从这种黄酒里闻到糯米香,也感觉不到人为加糖的迹象,看来在广州这种大城市,或者游客多的地方,确实喝不到好的土酒,那些号称土酒的也都是蒙人的。

行记:10/09/21,广昌-赣县

广昌仍属赣语区,但再往南入宁都,就到客家区了,宁都大概是客家的北疆了,比汀州和赣州这两个后方客家大本营还要后方300多里。

今天从于都到赣县的这最后50公里,和去年底回家的路线已经重合了,当时我从于都向东到汀州,沿武夷山脉的另一边向北,这样,除梅州之外,客家重镇算是走全了。

走马观花之间,有一点印象比较清晰:从粤北的客家前线,到赣南腹地,再到汀州大本营,客家的防御姿态是逐级减弱的,这从村落布局、建筑结构、对待陌生人的态度中,都可以明显体会到。

我最初留意这些现象,是因为一位粤籍朋友提到他(他本人有一半广府血统和一半客家血统)对客家性格的感觉,后来的观察能对上号但又不尽一致。

客家的防御姿态、它所呈现的梯度、客家区残留的数量稀少但分布很广的瑶族和畲族村落,以及大量县名中体现的顺服归化的含义——从化、和平、定南、安远、平远、武平、永定、宁化、始兴、兴宁……,这种种背后,隐藏着当初中原来客与当地土著(以及先来之客)之间冲突的惨烈,让我想起沈从文所描画的湘西故事。

路线图 by Google Maps.

里程:205km

住宿:113元,樱花宾馆(原 标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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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仍属赣语区,但再往南入宁都,就到客家区了,宁都大概是客家的北疆了,比汀州和赣州这两个后方客家大本营还要后方300多里。

今天从于都到赣县的这最后50公里,和去年底回家的路线已经重合了,当时我从于都向东到汀州,沿武夷山脉的另一边向北,这样,除梅州之外,客家重镇算是走全了。

走马观花之间,有一点印象比较清晰:从粤北的客家前线,到赣南腹地,再到汀州大本营,客家的防御姿态是逐级减弱的,这从村落布局、建筑结构、对待陌生人的态度中,都可以明显体会到。

我最初留意这些现象,是因为一位粤籍朋友提到他(他本人有一半广府血统和一半客家血统)对客家性格的感觉,后来的观察能对上号但又不尽一致。

客家的防御姿态、它所呈现的梯度、客家区残留的数量稀少但分布很广的瑶族和畲族村落,以及大量县名中体现的顺服归化的含义——从化、和平、定南、安远、平远、武平、永定、宁化、始兴、兴宁……,这种种背后,隐藏着当初中原来客与当地土著(以及先来之客)之间冲突的惨烈,让我想起沈从文所描画的湘西故事。

路线图 by Google Maps.

里程:205km

住宿:113元,樱花宾馆(原明月楼大酒店),此行房费首次超过100块,不过我实在喜欢这个位置。

晚饭:兴国米粉蒸鱼,名气挺大,鱼不好吃,米粉还行,且可充主食;酒椒淮山,不错,酒椒就是用酒泡的辣椒,味道挺特别,辣味也较适中,是不错的辅料。

行记:10/09/20,鹰潭-广昌

除了离开鹰潭的最初几十公里之外,这段线路比较乏味,当然,山景和绿色是不缺的,路上也比较清静,虽是国道,车却不多,只是没有给人印象深刻的景致,加上国道挺宽(尽管也是单车道),所以跑得很快,三点半才出发,还是在天黑前就赶到了。

我之所以总是挑小路走,一是省钱(省道的收费站确实都撤了,国道也撤了一半以上,视省份不同),但更重要的是车少,清静,沿路风光好,走着不厌烦,心情舒畅,第三,小地方吃饭住宿也都便宜。

另外,如果你喜欢品尝各地土酒,只有这些小地方才能找到,说到喝酒,在其他消费品上,我对工业化批量生产都没什么偏见,酒却是个例外,就我所知,好酒只能是未量产的土酒。

每去一个新县城时,我通常把GPS的目的地设为县政府,一进广昌,就发现县府在一个简陋陈旧的大院里,这在中国已很少能见到了,表扬了一句,没想到第二天醒来,朝窗外一望,江对岸(一路上我住的除了农家乐全都是江景房,呵呵)赫然一个新大楼快竣工的样子,一搜,果然,白表扬了。

不过广昌的市政花销看来还不算离谱,至少前几年重点修建的沿江路是挺实用的(许多穷县城都修了沿江路,但多数除了给车子跑和浪费路灯电费,几无用处,既没啥店铺,市民也很少来散步),晚饭后来散步冷饮宵夜唱歌的市民很多,我就在江边吃了晚饭。

这顿晚饭是此行首次尝到美食,鸭杂粉皮,味道惊艳,第二天中午忍不住又来吃了一份,这东西不仅可以当下酒菜,也可作主食,不知是否本地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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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离开鹰潭的最初几十公里之外,这段线路比较乏味,当然,山景和绿色是不缺的,路上也比较清静,虽是国道,车却不多,只是没有给人印象深刻的景致,加上国道挺宽(尽管也是单车道),所以跑得很快,三点半才出发,还是在天黑前就赶到了。

我之所以总是挑小路走,一是省钱(省道的收费站确实都撤了,国道也撤了一半以上,视省份不同),但更重要的是车少,清静,沿路风光好,走着不厌烦,心情舒畅,第三,小地方吃饭住宿也都便宜。

另外,如果你喜欢品尝各地土酒,只有这些小地方才能找到,说到喝酒,在其他消费品上,我对工业化批量生产都没什么偏见,酒却是个例外,就我所知,好酒只能是未量产的土酒。

每去一个新县城时,我通常把GPS的目的地设为县政府,一进广昌,就发现县府在一个简陋陈旧的大院里,这在中国已很少能见到了,表扬了一句,没想到第二天醒来,朝窗外一望,江对岸(一路上我住的除了农家乐全都是江景房,呵呵)赫然一个新大楼快竣工的样子,一搜,果然,白表扬了。

不过广昌的市政花销看来还不算离谱,至少前几年重点修建的沿江路是挺实用的(许多穷县城都修了沿江路,但多数除了给车子跑和浪费路灯电费,几无用处,既没啥店铺,市民也很少来散步),晚饭后来散步冷饮宵夜唱歌的市民很多,我就在江边吃了晚饭。

这顿晚饭是此行首次尝到美食,鸭杂粉皮,味道惊艳,第二天中午忍不住又来吃了一份,这东西不仅可以当下酒菜,也可作主食,不知是否本地菜。

路线图 by Google Maps.

里程:196km

住宿:70元,德福商务宾馆,沿江路清音路口,这么便宜的超大豪华江景房在别处大概找不到了,呵呵,其弧形大玻璃窗宽达八米,房间大的有点过分,一角居然还摆着电动麻将桌。

晚饭:鸭杂粉皮,豆干肉片,啤酒,沿江路。

饭文#O3: 纽约时报做了个好决定

纽约时报做了个好决定
辉格
2010年9月15日

上周,《纽约时报》老板苏兹伯格公开确认了未来将停止印刷版发行的传闻,只是对传闻中2015年这个截止时间未置可否;这一消息引起了新闻界强烈反应,有人惊呼这是一个时代的终结,也有人担忧,新闻的专业品质在网络时代是否还能延续,而更多的人则在猜测,未来《纽约时报》将采用何种收费模式,无论它如何选择,其标杆性的地位必将影响整个新闻产业的商业模式。

苏兹伯格的决定是正确的,如果变革已无可避免,不如早下决心以取得主动,免得等到发行量和财务状况恶化到不得不改时,却发现已陷入读者离弃、团队涣散和财务自(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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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做了个好决定
辉格
2010年9月15日

上周,《[[New York Times|纽约时报]]》老板[[Arthur Ochs Sulzberger, Jr.|苏兹伯格]]公开确认了未来将停止印刷版发行的传闻,只是对传闻中2015年这个截止时间未置可否;这一消息引起了新闻界强烈反应,有人惊呼这是一个时代的终结,也有人担忧,新闻的专业品质在网络时代是否还能延续,而更多的人则在猜测,未来《纽约时报》将采用何种收费模式,无论它如何选择,其标杆性的地位必将影响整个新闻产业的商业模式。

苏兹伯格的决定是正确的,如果变革已无可避免,不如早下决心以取得主动,免得等到发行量和财务状况恶化到不得不改时,却发现已陷入读者离弃、团队涣散和财务自由度丧尽的四面楚歌之境;决定既已作出,早早宣布也是对的,可以向管理层和编辑团队施加足够的压力来推进转型,通常,编辑团队都会对如此彻底的转型持抵制态度;及早宣布,也可以让广告商、内容运营商、搜索引擎等产业合作者消除狐疑,从而提高合作意愿。

很可能,正是电子阅读器和平板电脑的市场成功,让苏兹伯格最终下定了决心;在桌面时代,从纸媒向网络化的转型,在传统媒体眼里曾像洪水猛兽,是一场暴烈的革命,一切全都要推倒重来,但手持移动终端让他们看到了实现平缓过渡的一线希望;确实,手持终端的用户更能够接受用小额支付来购买一个打包的信息产品,这一点从手机SP、彩铃、iTunes和AppStore的成功中,已展露无遗。

有了这个前提,传统媒体的一些基础元素便可能移植到网络数字平台上了:周期性的打包发行、年度订阅、小额付费下载、广告植入,这些都是媒体运营者耳熟能详的概念,保留这些元素的转型是他们乐于推进的,而相应的成本结构和盈利模式也是他们得心应手的事情,所以,Kindle和iPad自然会被媒体界视为大救星。

以目前的扩张速度,五年后手持阅读器的普及率,应该足以支撑报纸杂志的无纸化转型;未来彩色、柔性和更加轻薄的电子纸产品上市之后,携带性和阅读体验上的障碍就进一步消除;如果转型一直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媒体所遭受的冲击将远不如此前所想象的那么恐怖;问题是,这场数字化变革会仅仅限于无纸化吗?

或者我们可以问,未来的主流媒体,将是全新的模式?还是仅仅无纸化或App化的报纸杂志?其中的关键差别在于开放性;这里说的开放性,并不非得是免费的、无版权的、可任意复杂的,但它至少应具备这样几点:它应是搜索引擎友好的,否则信息就难以被第三方所发现、组织和挖掘,其内容应是标准格式和语义化的,从而其阅读应是平台和终端无关的,其授权模式应适合于在各种应用中被引用、剪裁和重现的;如果做不到这些,那不过是无纸化的旧媒体而已。

默多克看来是希望保留旧模式的,苏兹伯格的动向还有待观察,但更重要的是,作者们怎么想?有些作者并不在乎自己的文章有多少人看、传播的多广、是否被广泛讨论,以及自己和读者能否充分互动,但多数作者确实看重这些;写作的收入不高,而表达的冲动和对交往互动的需要,构成了对写作者的大部分激励;一旦网络这个传播和互动通道打开,再要把写作封闭起来,是很难做到的。

而且,是否有机会得到广泛充分的检查和评论,本身就是读者认定文章质量的证据,只有愚蠢的皇帝们才喜欢整天看蜡封密奏;从这一观察出发,我认为新型媒体将是大势所趋,简单的无纸化只是一个过渡形式,或许可以为媒体提供一段缓冲时间,但把整个商业模式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是靠不住的;不过,未来媒体将是何种形态,眼下仍无法断言。

但一些尝试已值得引起关注,一个早期的案例是《纵横周刊》,它是由一群不同领域的记者组成的业余松散团队,在发行周期性电子刊物的同时,也作为一个品牌供稿团队向一些传统媒体供稿,可能是因为过于松散,定位也不够明确,这个一度令人耳目一新的形式后来没有继续下去。

另一个案例是科学松鼠会,在我看来,这是国内唯一已经获得成功的新型媒体,它建立在博客群的基础上,同时,从论坛、微博、社交网和大型博客网站,到书籍、电视和线下论坛讲座,覆盖了几乎所有形式的传播渠道;严格的作者招募门槛和清晰周全的规章制度,已使它成为颇有凝聚力的组织,而清晰的内容定位和对品质的有效控制,也帮助它成功的树立了品牌;现在,它不仅本身已是个初具规模的媒体,也成了受许多媒体欢迎的内容来源,这是个很有前途的模式。

松鼠会的成就理应让新媒体的拥护者们看到希望所在,它证明了网络化和开放性未必意味着质量和品牌的丧失,和阅读深度的降低;相信,未来在其他领域,也将涌现类似的品牌供稿团队,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新型媒体。

行记:10/09/19,婺源-鹰潭

今天遭遇了此行第一段魔鬼路,主要在德兴境内,最差的部分只能走25到40码,而且分两种,德兴城以北的S308和S312是路面严重损坏,整个几十公里就在不断躲避坑洼中捱过,而德兴城以南的S203则是路基严重起伏,必须把速度限制在50码左右或更低,否则不断加剧的共振会把车子抛起来。

原因我猜有两个,德兴有铜矿,沿路还有许多铁路和高速工程部;不过,S312进入德兴的那十几公里(叫铜都大道),却又是我见过质量最好的省道,除了没完全封闭之外,与高速无异,真是冰火两重天啊。

鹰潭我十年前来过,变化不大,依然是平静且平淡的小城一个;那次是来游龙虎山的,这一带的山确实有股仙气,道士们还真会挑地方,一是山的形状与桂林的颇为神似,二是雾较多,常在不高的地方看到薄薄的山雾飘过。

鹰潭的环城路比较雷人,如果你事先对该城毫无概念,且方向感不佳,那么这条路会让你在方向和城市规模上产生双重幻觉:首先,鹰潭的环城东路长达7公里,起码把城市规模夸大了两倍(按面积就夸大了八倍),其次,这条环城东路差不多是东西向的,而更有趣的是,环城西路差不多也是东西向的,实际上,它与环城东路的最西段是一顺的,第三,这条所谓的环城路压根就没环起来,因为环城北路和南路是不存在的,它不过就是一条东西向贯穿城市的道路而已,只是在中间折过了一个40度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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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遭遇了此行第一段魔鬼路,主要在德兴境内,最差的部分只能走25到40码,而且分两种,德兴城以北的S308和S312是路面严重损坏,整个几十公里就在不断躲避坑洼中捱过,而德兴城以南的S203则是路基严重起伏,必须把速度限制在50码左右或更低,否则不断加剧的共振会把车子抛起来。

原因我猜有两个,德兴有铜矿,沿路还有许多铁路和高速工程部;不过,S312进入德兴的那十几公里(叫铜都大道),却又是我见过质量最好的省道,除了没完全封闭之外,与高速无异,真是冰火两重天啊。

鹰潭我十年前来过,变化不大,依然是平静且平淡的小城一个;那次是来游龙虎山的,这一带的山确实有股仙气,道士们还真会挑地方,一是山的形状与桂林的颇为神似,二是雾较多,常在不高的地方看到薄薄的山雾飘过。

鹰潭的环城路比较雷人,如果你事先对该城毫无概念,且方向感不佳,那么这条路会让你在方向和城市规模上产生双重幻觉:首先,鹰潭的环城东路长达7公里,起码把城市规模夸大了两倍(按面积就夸大了八倍),其次,这条环城东路差不多是东西向的,而更有趣的是,环城西路差不多也是东西向的,实际上,它与环城东路的最西段是一顺的,第三,这条所谓的环城路压根就没环起来,因为环城北路和南路是不存在的,它不过就是一条东西向贯穿城市的道路而已,只是在中间折过了一个40度角。

路线图 by Google Maps.

里程:192km

住宿:80元,东湖宾馆,环城东路。

吃饭:这里的菜很难吃,又咸又辣,厨师离开辣椒不会做菜,典型的江西风格。

行记:10/09/18,绩溪仁里-婺源

记得张五常说过,婺源是风光摄影师最喜欢的地方之一,我决定也附庸一次风雅,走沿江省道(S220和S307),一路慢慢逛过去;走前研究线路,发现这地方确实有潜力,半路穿过的皖赣界五龙山,是分隔新安江、衢江和鄱江三大水系的分水岭,整条路线都是沿江而行,婺源境内江湾河那段,更是一路都是景区。

从地图所显示的道路弯曲度,预感到今天的行程有点艰巨,但实际情况却比我预料的好得多,没有出现魔鬼路段,沿路风景也确实不错,入婺源境内是下午三四点钟,西斜太阳的逆光恰好造成了一种美妙的迷离效果;在江湾一带,在一些村口见到若干硕大无比的梓树,树上多半有乌鸦。

此前误以为婺源乃金华婺江之源,其实源自婺源的婺江是另一条,与金华无关,乃乐安江上游;不过,金华江的姐妹支流衢江的上游齐溪,其源头倒也是在五龙山分水岭。

婺源老县城的道路着实把我雷到了,这里只有两条半路可以走车,环城路、蚺城路和半条星江路,另半条星江路改成了步行街;如果你离开环城路往城内走,你唯一可以走的就是星江路,而你唯一可以去的地方就是县政府和它的招待所(即婺源宾馆),当我意识到这一点时,马上有了瓮中之鳖的感觉,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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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张五常说过,婺源是风光摄影师最喜欢的地方之一,我决定也附庸一次风雅,走沿江省道(S220和S307),一路慢慢逛过去;走前研究线路,发现这地方确实有潜力,半路穿过的皖赣界五龙山,是分隔新安江、衢江和鄱江三大水系的分水岭,整条路线都是沿江而行,婺源境内江湾河那段,更是一路都是景区。

从地图所显示的道路弯曲度,预感到今天的行程有点艰巨,但实际情况却比我预料的好得多,没有出现魔鬼路段,沿路风景也确实不错,入婺源境内是下午三四点钟,西斜太阳的逆光恰好造成了一种美妙的迷离效果;在江湾一带,在一些村口见到若干硕大无比的梓树,树上多半有乌鸦。

此前误以为婺源乃金华婺江之源,其实源自婺源的婺江是另一条,与金华无关,乃乐安江上游;不过,金华江的姐妹支流衢江的上游齐溪,其源头倒也是在五龙山分水岭。

婺源老县城的道路着实把我雷到了,这里只有两条半路可以走车,环城路、蚺城路和半条星江路,另半条星江路改成了步行街;如果你离开环城路往城内走,你唯一可以走的就是星江路,而你唯一可以去的地方就是县政府和它的招待所(即婺源宾馆),当我意识到这一点时,马上有了瓮中之鳖的感觉,呵呵。

路线图 by Google Maps.

里程:159km,今天穿越的皖赣界,是我见过的第一个没有收费站的公路省界,表扬一下。

住宿:100元,婺源小院子国际青年旅舍,这个旅舍挺有意思,全木结构,房间也是传统中式布置,居然配了张雕花老床,大厅里放了三台电脑供客人上网,不过网速较慢,周边环境也还行,临江。

吃饭:和道路同样雷人的是,老县城里居然找不出一家可以吃饭的馆子,仅有的几家快餐店都在忙着炒快餐准备外送,没工夫搭理我,只好走出几十公里到海口镇上填了肚子。

 

行记:10/09/17,八都岕-绩溪仁里

(按:本打算在每篇中直接插入路线图,无奈牛博依然不支持iframe标签,只好用链接了)

仁里村据说是徽州村落与建筑的典范,规模不小,堪比江南一个小镇;同为大家族紧密聚居型,与粤北客家村落相比,仁里的防御性没那么突出,宅院规划也没那么整齐划一,密度也较低,可见其安全感比粤北客家要好多了,有一点可为证:几乎每家都有个很大的菜园子,有些还养着几头牛和猪;不过基本的防御功能还是有的:有四门,有围墙,一面临江。

绩溪应该算是徽语区的核心位置了,好像也是徽州胡氏的大本营,说到徽语区,除了徽州,江西婺源、浙江淳安和建德、甚至金华和长兴的一部分,大概都应算在里面,这样一看,给我的印象是,该地区貌似宋以后文化保守运动的一块重地。

这场运动可说是“礼失求诸野”的一次大规模实践,家族组织、程朱理学、私学传统、私人出版业等,都可视为建立非国家的、自治的儒家生活方式的一种努力,其影响至今依稀可见,徽商的成就也与此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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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打算在每篇中直接插入路线图,无奈牛博依然不支持iframe标签,只好用链接了)

仁里村据说是徽州村落与建筑的典范,规模不小,堪比江南一个小镇;同为大家族紧密聚居型,与粤北客家村落相比,仁里的防御性没那么突出,宅院规划也没那么整齐划一,密度也较低,可见其安全感比粤北客家要好多了,有一点可为证:几乎每家都有个很大的菜园子,有些还养着几头牛和猪;不过基本的防御功能还是有的:有四门,有围墙,一面临江。

绩溪应该算是徽语区的核心位置了,好像也是徽州胡氏的大本营,说到徽语区,除了徽州,江西婺源、浙江淳安和建德、甚至金华和长兴的一部分,大概都应算在里面,这样一看,给我的印象是,该地区貌似宋以后文化保守运动的一块重地。

这场运动可说是“礼失求诸野”的一次大规模实践,家族组织、程朱理学、私学传统、私人出版业等,都可视为建立非国家的、自治的儒家生活方式的一种努力,其影响至今依稀可见,徽商的成就也与此不无关系。

路线图 by Google Maps.

里程:210km,这段路线两个亮点:

1)宣广高速浙皖界至广德段,是我走过的唯一收费低于10元的一段高速,18.7km只收5元,单价是差不多,但别处通常会以10元甚至20元为最低消费;

2)从绩溪县城到仁里的X086县道,是我见过路面质量最好的县道,后来我知道原因了:从仁里沿该县道再往前7km就是龙川镇,乃胡河蟹之老家,听说祠堂已修过,如今算一大景点。

住宿:60元,方氏家庭旅馆,我擅自取的名字,他们自称农家乐,其实更像家庭旅馆,只有两间客房,共六个床位;房东是个养蜂人,曾浪迹天涯三十多年,远至新疆塔城和大兴安岭,如今在家养老,虽没读过多少书,但谈吐温雅,条理清晰。

吃饭:晚饭早饭与房东一家一起吃,一共收我10块钱,次日午饭在县城吃,除了少许辣椒之外,口味与江南无大异,做菜好像爱用火腿,依我看,这里的火腿比金华的好。

行记:10/09/16,平湖-八都岕

(按:这个类别纯属个人记录,除非你对标题中提到的地名有特别兴趣,否则就不必浪费时间了。)

长兴的八都岕以银杏闻名,这条13公里的山谷风景确实不错,我以30-40码的速度观赏了两个来回。

此处适合小住,但不宜久居,吃饭购物皆不便,虽有许多农家乐,但多数不愿接待散客,我找了几家都没吃到晚饭,只好以干粮充饥,山谷外的小浦镇很是简陋,连个网吧都没有。

路线图 by Google Maps.

里程:161km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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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这个类别纯属个人记录,除非你对标题中提到的地名有特别兴趣,否则就不必浪费时间了。)

长兴的八都岕以银杏闻名,这条13公里的山谷风景确实不错,我以30-40码的速度观赏了两个来回。

此处适合小住,但不宜久居,吃饭购物皆不便,虽有许多农家乐,但多数不愿接待散客,我找了几家都没吃到晚饭,只好以干粮充饥,山谷外的小浦镇很是简陋,连个网吧都没有。

路线图 by Google Maps.

里程:161km

住宿:60元,云飞山庄,大岕口柏家村,有6间客房的农家乐,不提供饭食。此家位处公路尽头,沿陡峭小路上山另有一家,环境更佳,但回绝了我这个散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