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3月发表的文章(26)
(按:第五节之后的一些难听词汇请从“这种情况几率较大”这种意义上理解,并非全称判断)
为何他们选择离去?
辉格
2012年3月30日
近年来中国富人日益强烈的移民倾向已是显明的事实,去年招行与贝恩的报告,最近中行与胡润的报告,都证实了这一点;不过,对于富人们为何出走,有各种不同的解读,有人说是因为税负过高,或投资环境太糟糕,也有人认为发达国家提供了更多个人发展机会,或者更好的生活条件、更清洁优雅的环境、更好的教育和社会保障,或者只是更有吸引力的文化,等等。
自然,每个选择出走的人可能都有不同的理由,但在总体上,我们还是可以从种种(more...)
标签:人格 | 价值观 | 社会 | 空心化 |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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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第五节之后的一些难听词汇请从“这种情况几率较大”这种意义上理解,并非全称判断)
为何他们选择离去?
辉格
2012年3月30日
近年来中国富人日益强烈的移民倾向已是显明的事实,去年招行与贝恩的报告,最近中行与胡润的报告,都证实了这一点;不过,对于富人们为何出走,有各种不同的解读,有人说是因为税负过高,或投资环境太糟糕,也有人认为发达国家提供了更多个人发展机会,或者更好的生活条件、更清洁优雅的环境、更好的教育和社会保障,或者只是更有吸引力的文化,等等。
自然,每个选择出走的人可能都有不同的理由,但在总体上,我们还是可以从种种理由背后隐约体味出一些共同倾向,他们或多或少的,或自觉或无意识的,都在向往着一种“不一样”的生活;我们知道,在温饱线之下,每个人的需求都差不多,而在此之上,个人的价值追求便开始急剧多样化,当一个社会的文化氛围或制度结构无法容纳更多元的价值,人们便会向外寻找发展空间。
在观察这一点时,我们不必过于严格的区分生意、工作和生活,对于早已远离温饱线、拥有了所谓财务自由、无须再为钱而劳碌的富裕人群,投资、生意和职业其实都是生活的一部分,是一种消费了,它本身带来的乐趣或许比它带来的金钱更重要(当然对某些人来说,金钱积累本身就是乐趣所在);因而,在观察他们的行动和选择时,这种种方面的倾向,皆可视为其价值追求的一部分。
个人的价值追求不是一堆价值的随机杂凑,相反,它是以非常精巧的结构有机组织在一起的,而其中的核心是人格,即,我认为或希望自己是个什么样的人?在旁人眼里又是什么样的人?其次,要为自己选择或构造将一个生活于其中文化小环境、交往圈子,以及与之相称的生活方式,日常的种种消费(除了满足生存需要的那些之外),多半不过是附着在这一结构上的功能组件或装饰物。
然而我们的企业家却发现,要在这个社会获得成功,甚至仅仅是让企业生存下去,让养活着一帮兄弟的生意维持下去,让家人和孩子的境况不至于一落千丈,常常不得不让自己拥有一个十分卑污的人格,或至少一个高度分裂的人格,而其中一个是十分卑污的。
对于那些前途高度依赖于权力、因而经常需要取悦于权贵的企业家,这是容易体会的,但情况比这更糟,由于权力垄断了大部分核心资源,国企占了大半份额,权力渗入市场每个角落,这样一个产业环境所筛选出来的成功企业,多半继承了权术游戏中的种种污浊不堪的游戏规则和交往规范,因而即便那些为洁身自好而刻意远离权力的企业家,最终也将发现自己不得不滚打在这样一个污泥坑中。
当然,可以相信,不乏有人喜欢这样的污泥坑,不觉得打滚于其中会显得很卑污,乃至乐在其中而留连忘返,但无疑也有很多且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新生一代,在见识过另一种社会,见识过那里的男女们独立、自信、阳光、有尊严的人格,见识过让这种令人艳羡的人格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文化与制度环境之后,会顾影自怜,会心有不甘,更会不忍眼看自己的孩子被迫继续滚打在这样的泥坑之中。
如果你不能改变这局面,何不离它而去?当然还有一个选择是退缩和出世,你可以把自我缩的很小,将欲望和希冀降至最低,将自己与外界的关系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可以在三寸之地上保有自己的独立和尊严,但很明显,只有一小撮人会甘心于此,那些仍怀抱梦想,希望有所作为的人,将何以自处?
于是剩下的问题便是:当渴望尊严、怀抱梦想、且有能力追逐梦想的人纷纷加速离去,这个社会的未来将会如何?这是不是另一种空心化?在民国的第一波城市化中,农村已经历过一次空心化,乡村精英的离去导致了传统社区和地方秩序的瓦解,并直接助长了此后几十年的社会动荡,最终让拳头逻辑主导了政治进程。
在这个日益一体化的全球社会中,我们正在沦为另一个空心化的农村吗?一个钢筋混凝土版本的破落农村?它所吸引过来的老外和海归们,是那些更偏爱或适应这个烂泥坑的人吗?比如唐骏们?这里将变成厚黑成功学施展拳脚的舞台吗?或者已经是了?只剩一小撮隐士在角落里冷眼旁观?公知们对韩寒的无耻集体吹捧是厚黑术的最新式表演吗?200多位“海内外学者”联手围殴一个弱女子呢?
我不知道。这些谜题的答案,只能等待未来一二十年里由社会自己慢慢揭晓。
打狼不必忌狗
辉格
2012年3月29日
本月中旬,山东枣庄在六天内连续发生了七起灰狼伤人事件,其中一次造成一位妇女死亡,一个上学途中的孩子重伤;幸好,伤人的那头狼在经过警方的艰难追捕后最终被击毙;期间,当地警方显然提高了防狼警惕,并因此而围捕了几只流浪在外的、外观与狼较为相似的家犬,捕捉过程也不可避免的对它们造成了一些伤害。
奇怪的是,此后媒体的采访报道和网友们的评论,焦点都迅速聚集到了对警方为何不能正确辨认灰狼和哈士奇的质疑之上,有人在讨论或传授辨别灰狼和哈士奇的方法,更多的人则质疑警方是否有权以(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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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狼不必忌狗
辉格
2012年3月29日
本月中旬,山东枣庄在六天内连续发生了七起灰狼伤人事件,其中一次造成一位妇女死亡,一个上学途中的孩子重伤;幸好,伤人的那头狼在经过警方的艰难追捕后最终被击毙;期间,当地警方显然提高了防狼警惕,并因此而围捕了几只流浪在外的、外观与狼较为相似的家犬,捕捉过程也不可避免的对它们造成了一些伤害。
奇怪的是,此后媒体的采访报道和网友们的评论,焦点都迅速聚集到了对警方为何不能正确辨认灰狼和哈士奇的质疑之上,有人在讨论或传授辨别灰狼和哈士奇的方法,更多的人则质疑警方是否有权以公共安全为由,在难以辨认的情况下伤害甚至击毙“疑似灰狼”,也有人对警方迟迟不肯承认错捕误杀表达不满,认为这是“放不下架子”。
可与此同时,我却看不到任何一家媒体,或任何一位“公共知识分子”,正在关切、调查和追问:那位被咬伤的孩子怎么样了?那位不幸丧生狼口的妇女的家人邻居现在感受如何?当地居民中是否仍弥漫着对灰狼的恐惧?那头狼到底是怎么出现在居民区的?是从养殖场逃逸的吗?是否加强了防范?是从远处山林偶然游荡而来?它所来自的那个种群是否膨胀了?这样的游荡是否会越来越频繁?甚至已在本地形成了野生种群?此类新种群的出现对居民构成了何种风险?如何防范?遭遇灰狼时应如何自保?——没有,完全看不到。
这真是咄咄怪事。当然,作为个人,选择关注哪个问题,都是无可厚非的,你大可以认为自己的宠物比别人的生命更重要,甚至比自己的生命还重要,可是,假如整个社会在这样一个热门事件中,居然没有人关注生活在狼出没地区的人的安全,同时却有很多人在关心如何避免误伤流浪哈士奇,那我就想问问:这是怎么啦?难道这个社会的伦理氛围,已经被新近才蔓延到此的动物保护主义改造成了这副模样?
爱护动物的理念是值得赞赏的,这一赞赏乃基于这样一个假设:你在面对动物时都能表现的如此富有同情心,叫我怎么能怀疑你在对待旁人时会残忍无情呢?可是,假如你要把动物福利的优先级放到人的前面,那么上面的前提就不成立了,我非但要收回我的赞赏,还要提高对你的警惕,离你远一点,你的价值观让我感觉毛骨悚然。
不光要离你远一点,我还要尽我所能的阻止你的价值观成为主流,让我生活于其中的、我的安全和福祉端赖于它的伦理和法律体系免受它的影响,并且我也相信,尽管有了上面的咄咄怪事,我仍可找到足够多的同类来拒绝你的价值观,一旦他们看清你们这种动物保护主义背后并没有通常以为的那种对人的同情心,更没有将人视为至高无上的神圣原则,他们是会和我一样撤回赞许的。
当一个人口密集的居民区频频有野狼出没,并且造成了严重伤害时,警方当然应该尽力捕杀,此时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当地警察此前很少有机会遇见灰狼,而哈士奇与灰狼确实颇为相似,在已经抓到之后,从容而细致的观察下或许容易区分,但追捕过程中的视觉条件和时机要求都不容许从容而细致的观察,当场击毙或采用伤害性手段抓捕,都是无可厚非的。
更何况,让家养大型犬逃逸到野外,且没有为其佩戴项圈等显著标识,本身就是主人的过错,即便警方明知是家犬,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而加以捕杀,也很难说是错的,因为他们无从判断这些流浪犬是否患有狂犬病或其他恶性传染病,是否富有攻击性因而对居民构成威胁,逐个甄别的费用太高而无力承担,纳税人或许不愿意付这笔钱,而他们又提出了很高的公共安全要求,这时警方便别无选择。
医生注定是个危险职业
辉格
2012年3月28日
上周,又一起患者攻击医生的悲剧在哈医附院上演,造成一死三伤,更可悲的是,报道此事的新闻网页的读者评论中,有大量读者(在一个案例中比例高达2/3)为此而欢呼叫好;这些叫好声,向我们揭示了人性中残忍粗暴的一面,也显示了有些人在伦理问题上不分是非而任由自己的怨恨与偏见恣意发泄的习惯,着实令人心寒。
不过,我们也不必因此而作出“这个社会无可救药了”之类的哀叹,那些为暴行叫好的人,一旦离开网络匿名状态,恐怕也不会如此轻易放纵自己的残忍和粗暴一面,现实生活中,他们多半仍不得不遵守着那些由社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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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注定是个危险职业
辉格
2012年3月28日
上周,又一起患者攻击医生的悲剧在哈医附院上演,造成一死三伤,更可悲的是,报道此事的新闻网页的读者评论中,有大量读者(在一个案例中比例高达2/3)为此而欢呼叫好;这些叫好声,向我们揭示了人性中残忍粗暴的一面,也显示了有些人在伦理问题上不分是非而任由自己的怨恨与偏见恣意发泄的习惯,着实令人心寒。
不过,我们也不必因此而作出“这个社会无可救药了”之类的哀叹,那些为暴行叫好的人,一旦离开网络匿名状态,恐怕也不会如此轻易放纵自己的残忍和粗暴一面,现实生活中,他们多半仍不得不遵守着那些由社会压力所施加的伦理规范;与发自良心的自律相比,权衡得失之后的遵循虽看上去没那么高尚,但对于社会的秩序维持,或许已足堪依凭了。
更值得思索的问题倒是:无知和偏见无处不在,为何偏偏在医疗纠纷中会屡次三番的激化成暴力甚至凶杀?首要的原因大概是医疗过程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所造成的认知差异,和一般的消费不同,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常常无法知晓,他付出代价所买到的究竟是什么?
是疾病的治愈吗?许多人会这么认为,其实往往不是,医生所提供的,是按现有医学知识所认为的针对特定疾病的恰当处置,这些处置可能会提高疾病治愈的机会,也可能只是减缓痛苦,或改善病人的生活质量,甚至有时只是为了满足家属希望“做点什么”的需要,而具体处置手段能够产生这些效果的几率,是很不确定的,对此,医生在事先只能以统计学术语来描述。
然而,对于用统计学术语来表达的机会和希望,一般消费者的理解领会能力有限,况且这些希望究竟有多大,还依赖于具体案例中的大量特定条件,准确的表述将产生一大串“如果……那么……”组成的庞大分支嵌套结构,足以让大多数病患眩晕,所以实践中通常只能用“有很高风险”之类模糊词句来做提示,但这样的信息实际上毫无用处,当我们不得不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时,都会真切的体会到这种迷茫和无助。
实际上,患者既无法弄懂各种医疗处置的作用、风险和必要性,也无从判断一个不理想的医疗后果究竟是因为个体病情的差异,还是医生的过失,同时,他们也缺少一个第三方机构来帮助他们做此判断,更要命的是,即便这一点能够在事后辨明,其后果在事后也往往不可能矫正和补偿,人死不能复生,器官切除也难以再装回去。
正是这种彻底无助的状况,让患者不得不对医生寄予完全的信任,将生命交托给他,然而,信任越彻底,失望所带来的怨恨和愤怒也就越强烈;这种反应,对照另一类交易或许可以更好的理解,当一个企业因政策变动或行政处罚等原因而面临灭顶之灾时,常会不顾一切的寻找救命稻草,最容易想到的就是行贿。
我们知道,行贿者通常完全无法了解他的贿赂通过中间人付出去之后,幕后的事情将是如何运作的,那完全是个黑箱,付出与效果之间的关系也无从判断:假如事情最后没办成,到底是中间人吞了钱?还是受贿者拿了钱不办事?还是他努力了但没有成效?或者效果需要耐心等待?还是他的努力避免了本来会出现的更坏结果?
此时行贿者所面临的境况,和被要求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的家属非常类似,他不得不完全信任中间人,把整个身家前途交托到他手里;同样,一旦效果让他失望,让他相信自己受骗了(尽管他的归因可能是错误的),他唯一能做的就是用报复来发泄怨恨,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何近年来官员被谋杀甚至灭门的案件屡见不鲜。
对于普通患者,医疗过程同样是个黑箱,这并非医生的过错,无论医生多么专业、细致、耐心的向患者解释他所面临的机会和风险,上述认知障碍永远无法消除,而且会随医疗技术的日益进步和复杂化而不断加深,即便未来有了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也只能在事后判断和矫正上有所改进,病患在事先的迷茫和无助感总会存在,而一旦造成无法挽回的结果,怨恨仍会发生。
当然,医生与受贿者不同,他们的服务是高尚而公开的,因而有机会建立信誉,随着个人、机构和整个行业的信誉提高,患者虽然仍会作出错误归因,但会更少的指向医生的过错和不负责任;不过,这种改进将是漫长而艰难的,短期内,医生的安全恐怕只能靠医院提供更多安全措施,引入安检系统或许是必要的。
(挣钱应景文,意思不大)
房价调控打压的是真实需求
辉格
2012年3月21日
央行最近发表了对50个城市居民储户资产配置倾向的最新季度调查报告,显示储户的房地产投资意愿已降至1999年以来的最低点;对此状况,金融业大概早已心知肚明,无奈之下,一些省份的银行已开始放松房贷条件;实际上,自从限购措施推出以来,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的交易量都已大幅萎缩,上述调查不过是再次确认了这一事实。
多年来,那些主张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人,无数次信誓旦旦的告诉我们,高房价是一种泡沫,是投机炒作的结果,并(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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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挣钱应景文,意思不大)
房价调控打压的是真实需求
辉格
2012年3月21日
央行最近发表了对50个城市居民储户资产配置倾向的最新季度调查报告,显示储户的房地产投资意愿已降至1999年以来的最低点;对此状况,金融业大概早已心知肚明,无奈之下,一些省份的银行已开始放松房贷条件;实际上,自从限购措施推出以来,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的交易量都已大幅萎缩,上述调查不过是再次确认了这一事实。
多年来,那些主张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人,无数次信誓旦旦的告诉我们,高房价是一种泡沫,是投机炒作的结果,并未体现“真实需求”,现在,需求已经是被打压下来了,交易量也萎缩了,然而同时,房价却并未下降多少,那么我们就有必要问问:你们反复宣称的泡沫究竟在哪里?请问有谁见过世上有什么泡沫能如此坚韧,乃至在交易大幅萎缩、市场景气度如此黯淡的情况下仍不破裂?这般坚韧如牛皮的泡沫,还能不能被叫做泡沫?
其实,当调控政策从宏观措施转向对个人的直接限购时,调控派就已经用行动承认了他们对泡沫的误判,因为投机和泡沫根本不能成为限购的理由,历史上配额限购这种管制措施也从未被用来对付泡沫(无论它是否有效),相反,它从来都是用来对付短缺的,宏观调控的老祖宗桑弘羊便已懂得,对付投机和泡沫的方法是平准:在价格过高时向市场投放储备,而且政策当局恰恰拥有相应调控手段:它控制着绝大部分土地储备。
即便你认为泡沫不是或不仅由供需关系所推动,而是流动性泛滥的结果,那也只须收紧银根,或单独控制流向房地产的货币,而无需限购,因为限购措施直接违背了调控政策所宣称的宗旨:让更多的消费者买得起、住得到房子;所以,只有你的调控目标仅仅是打压房价和房地产业本身,而不是让老百姓真正拥有房产,限购才说的通。
不妨从另一个角度考虑这个问题:既然交易量萎缩了,必定有部分潜在交易者退出了市场,假如退出的主要是投机者,那么按泡沫论,大批炒家的离场必定导致价格暴跌,而实际上价格并未暴跌,所以即便按泡沫论观点,离场的也只能是有实际居住需求的消费者或长期投资者,换句话说,最近一轮调控所打压的,是真实需求,而假如泡沫论不成立,那么绝大多数需求本来就是真实的,根本无需调控。
假如调控是必须且成功的,那么,其结果应该是房价下降了,更多的人买得起了,因而交易量上升了,而不是相反:大家都不买房子了,所以房价才下跌了,然而我们现在看到的情况却恰恰是后一种;如果在相同价格下想买房的人少了,只有三种可能:要么是收入下降了,要么是偏好改变了:有些人突然不那么需要自己的房子了,这两条显然不是事实,那么只有第三种:相同的只是名义价格,买房者实际付出的代价提高了。
难道调控派殚精竭虑、屡挫不折的调控房地产市场,就是为了换来这样一个结果?想方设法让大家都别买房?让尽可能少的人拥有自己的房产、住进自己的新房子?或者,仅仅为了证明房价是压得下来的?赌这口气有这么重要吗?与此有关的各方中,有任何一方从中得到好处了吗?
期待购房的老百姓,他们的中产梦只好搁置了,作为一大支柱的房地产及其下游产业陷于停滞,银行少了一大块低风险业务,地方政府陷入财政困境;有人或许认为,这至少可以给未来保留一份土地储备,可是,按目前的人口趋势,房产需求还能旺盛多少年?十几年后再把这些土地投放出来还能值多少钱?无论站在何方立场,无论怎么算,这都是一笔让所有人都吃亏的糟糕买卖。
【2012-03-24】
@学经济家: 一个出租车改革方案:保留最少的管制(准入押金),取消数量管制(牌照自由增减)、价格管制(出租车公司自主定价)。保证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牌照持有者、司机、居民等利益均不受明显伤害,甚或有不小的提升。http://t.cn/hgDPqv
@whigzhou: 学总的第一个问题其实也不需要用准入管制来解决
@whigzhou: 这是个标识的排他性问题,不过不同于特定商家的商品标识,属于共有财产,可以由财产权(也就是私人管制)来实现,主张者需要向法庭证明:1)这个标识与某些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有着牢固联系,即,顶灯确实能给消费者带来可信的安全感,2)上述保障水平高度依赖于某种行业自律机制(比如你的押金制度)
@whigzhou: 我觉得要同时证明这两点不容易,所以我还是倾向于只保护私人标识,而不是笼统的保护顶灯标识
@whigzhou: 行医问题与此类似,虽然我主张完全的行医自由,但假如某些(more...)
标签:制度 | 市场 | 排他性 | 标识 | 财产权
4186
【2012-03-24】
@学经济家: 一个出租车改革方案:保留最少的管制(准入押金),取消数量管制(牌照自由增减)、价格管制(出租车公司自主定价)。保证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牌照持有者、司机、居民等利益均不受明显伤害,甚或有不小的提升。http://t.cn/hgDPqv
@whigzhou: 学总的第一个问题其实也不需要用准入管制来解决
@whigzhou: 这是个标识的排他性问题,不过不同于特定商家的商品标识,属于共有财产,可以由财产权(也就是私人管制)来实现,主张者需要向法庭证明:1)这个标识与某些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有着牢固联系,即,顶灯确实能给消费者带来可信的安全感,2)上述保障水平高度依赖于某种行业自律机制(比如你的押金制度)
@whigzhou: 我觉得要同时证明这两点不容易,所以我还是倾向于只保护私人标识,而不是笼统的保护顶灯标识
@whigzhou: 行医问题与此类似,虽然我主张完全的行医自由,但假如某些条件成立,我觉得对“医生/医院/诊所”之类名称,或许可以确立某种排他性,即:在自愿前提下,谁都可以帮助他人,但未必谁都可以自称医生
@茶博未: 把打车费放在暂时冻结的账户,满足一定条件后,服务方才能拿到?
@whigzhou: 如何实现,那是谋求该标识排他权的行业组织自己的事情,但它需要证明,这些手段对于确保与该标识联系在一起的质量/安全水平,是必须的
@whigzhou: 之所以这一点需要单独证明,是因为通常情况下,商家若未能达到其标识所默示的服务水准,事后按合同纠纷处理便可,只有当事后处理不可行而需要事先保障机制时,才需要为共有标识建立排他性
@whigzhou: 我倾向于为医生标识建立排他性,理由也在于此,谎称医生而把人治死,事后矫正无济于事
【后记】关于商品/服务标识的排他性问题,我在另外两篇文章里也讨论过:“
纯天然概念是否值得被引入法律?”,“
对洋品牌的盲目信任不应得到保护”
【2012-03-24】
(这是该话题讨论的后一半,前一半见上一帖)
@学经济家: 一个出租车改革方案:保留最少的管制(准入押金),取消数量管制(牌照自由增减)、价格管制(出租车公司自主定价)。保证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牌照持有者、司机、居民等利益均不受明显伤害,甚或有不小的提升。http://t.cn/hgDPqv
@迢书:方案的本质是:一、政府出钱,赎买目前所有出租车牌照;二、政府宣布,在满足基本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只要向政府交纳一大笔押金,就获得牌照,交回牌照可取回本金。三、政府收取押金利息,打击黑车,维持秩序。问题很大:一、凭什么要政府出钱赎买现有牌照?二、政府收取利息,不如收取管理费。
@迢书:假如押金是120万,如果牌照一百年未赎回,这相当于牌照持有人放弃了一百年的利息,也意味着他对牌照的估值是120万——现在的牌照也没那么贵。这种方案的本质是提高牌照价格,根本没有解决问题。而且,巨额押金在政府手里,投资回报率低,很可能出现弊案。还不如让持有人交管理费,以节约资本(more...)
标签:准入 | 制度 | 改革 | 牌照 | 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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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4】
(这是该话题讨论的后一半,前一半见上一帖)
@学经济家: 一个出租车改革方案:保留最少的管制(准入押金),取消数量管制(牌照自由增减)、价格管制(出租车公司自主定价)。保证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牌照持有者、司机、居民等利益均不受明显伤害,甚或有不小的提升。http://t.cn/hgDPqv
@迢书:方案的本质是:一、政府出钱,赎买目前所有出租车牌照;二、政府宣布,在满足基本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只要向政府交纳一大笔押金,就获得牌照,交回牌照可取回本金。三、政府收取押金利息,打击黑车,维持秩序。问题很大:一、凭什么要政府出钱赎买现有牌照?二、政府收取利息,不如收取管理费。
@迢书:假如押金是120万,如果牌照一百年未赎回,这相当于牌照持有人放弃了一百年的利息,也意味着他对牌照的估值是120万——现在的牌照也没那么贵。这种方案的本质是提高牌照价格,根本没有解决问题。而且,巨额押金在政府手里,投资回报率低,很可能出现弊案。还不如让持有人交管理费,以节约资本。
@whigzhou: 哦,是这样,100万这数字吓我一跳,这毫无道理,亏学总想得出,即便采用押金方式,也应按对乘客造成的可能损失算,跟当前份子钱有何关系?再说了,押金完全可以用保险替代
@学经济家:1 押金不是为防止伤害,而是使得改革能对各方有利。自由准入当然好,但用PG也能想的出来,不会有任何一个决策者去推,实现可能几乎为零;2 份子钱大城市目前在每年6万(北京)~18万(深圳)之间的比较多;低于4万的我没听说(包括县城);10~20倍无息押金可自由退出的,较之房产,肯定很多人投
@whigzhou: 哦,这样的话,有更简单的办法啊,先确认现有牌照权利,放开牌照流通,然后在维持其价格不大幅下降的前提下拍卖尽可能多的新牌照即可
@whigzhou: 在出租车处于满负荷运行的数量区间内,新牌照投放不会降低租金
@迢书: 只要增发出租车拍照,现有的牌照就会贬值,这与增发方式无关,不管是免费增发、拍卖增发还是缴纳押金增发……这是方案的硬伤。
@whigzhou: 不一定啊,因为现在是固定价格嘛,产能饱和区间内牌照租金不会因增发而下降,可以增发牌照直至拍卖额开始下降,然后停发,再放开价格,如此各方无损
@迢书: 不同意。现在的牌照持有者在估值时,已经预期价格会放开
@whigzhou: 这个预期没道理嘛,没有迹象要放开价格啊,如果你是指基于我说的改革方案的预期,那价格放开是在新牌投放之后,他的估值同时要考虑我的投放政策,而该政策就是盯住拍卖价区间前提下的投放最大化,因而估值没有理由超出该区间上限
@迢书:除非政府耍流氓,对现在的持有人说:“只有两个方案,一是永不增发、永不涨价,二是增发一些、放开价格。选一个吧!”
@迢书:现在的持有人最想要的方案是:永不增发,放开价格——其它方案他们都不会满意的。一句话总结,只要增发牌照,政府门前就会有上访的,除非政府赎买牌照。
@whigzhou: 我最想要的方案是牌照都归我
@学经济家:你这个才是更难呢。现有牌照权利是哪些?不增发,限价,油价涨给补贴?我那论述的就是,目前的权利极其不明确。另,这几年,一增发就闹事甚至流血(这是最大问题),不管怎么保证这增一点下年不增什么的。我也曾构想过把拍卖收入分给既有者,不过后来还是否了。
@whigzhou: 我说的现有牌照权利仅指准入权,增发和限价安排后面说明了,油价补贴取消
@学经济家: 另,这几年,一增发就闹事甚至流血(这是最大问题),不管怎么保证这增一点下年不增什么的。我也曾构想过把拍卖收入分给既有者,不过后来还是否了。
@whigzhou: 牌照行情一旦形成,增发是否让牌照贬值,贬多少,一目了然,闹事没底气
@学经济家: 回复@whigzhou: 闹是唯一的产权保护。不增发都要经常闹闹,提示不要来宰我。
@whigzhou: “闹是唯一的产权保护”——这正是产权不明确、流动性缺失条件下的情况,不能套用到流动畅通的条件下,况且,拍卖制度下,市政府有激励维持牌照价值,这一利益共同点会被领悟到
@学经济家:糊涂,原文白写了。现有牌照市盈率很低,因为大量的不确定性,举例就像小产权房,或者未流通公司的股票。一旦做实完整产权(完整收益,任意定价,任意进出,做市商随时交易),是会极大幅度上涨的,取其中即可。退出的根本挡不住新进的。
@学经济家:香港牌,年份约20万港币,转让价300万上下,市盈率15倍;纽约牌年收益3~4万美元,转让价60~70万美元,近20倍(从二战前一张没增过,预期好);深圳牌年份约18万,法院拍卖价不足100万。若从资本角度,持有者实际上损失了2/3的市值。用一半市值设立押金,近乎是阻力最小各方都得益的
@tertio:说个怪招,给每个现有的牌照持有者印发牌照权,让他们自己竞争去吧。
@学经济家:这个我想过,会毁掉资产价值的
@tertio:回复@学经济家:可以对各家发牌速度加以限制嘛。肯定有吃亏的人,他们只好怪自己没眼光了。
@whigzhou: 再重复一下我的方案:宣布现有牌照永久有效-放开牌照转让-拍卖新牌照直至拍卖价开始下降-放开公里价格-当牌照价格上涨至锁定区间上限时拍卖更多牌照直至其降至区间下限(上述安排事先一次性公布)
@饼干龟:放开牌照转让可移至宣布现有牌照永久有效之前。并以最初流通价作为拍卖最低价。这样既无损原牌照主,也可避免运费政策性上涨,以获乘客支持。
@whigzhou: 若不先宣布永久有效,卖掉者可能会觉得被骗了;你后半句正是我的意思,首次拍卖之前按之前流通价格设定拍卖价目标区间;没错,增发是必须成分,否则市民为何要支持?你租值耗不耗散、牌照增不增值,关我屁事?
@饼干龟:我觉得你的方案可能会受到市民反对。因为牌照增值部分的大部分由原牌照持有者获得。乘客虽获得了打车更容易的好处,但这一好处不直接。但运费上涨是可以直接体会到的。因而修改方式是将更多确权收益分给消费者。最初转让者虽然后悔,但后悔的只是没有得到新增收益,与损失已预期收益的心理抗拒大不相同
@whigzhou: 反对永远无法避免,这是没办法的事情,我不是说了,我还希望所有牌照都归我呢,方案最多只能做到各方实际无损
@饼干龟:在最初流通价保底,运费上涨的条件下,其实只有消费者群体中存在实际受损的个体。这也是我觉得可以把更多利益分给消费者的原因。当然了,也可先确权再流通,只是如果那时再把区间下限定到低于流通价,反对者群体将更增部分运营商。
@whigzhou: 解除价格管制,给了消费者用现金替代排队/等候的机会,不会受损,同时,解除准入管制将提供大量廉价拼车机会,消费者是受益的
@饼干龟: 用现金替代等候,不会有个体受损,这可教条了。有的个体就是时间成本较小的。
@whigzhou: 不要忘记均衡嘛,在价格管制下,需求会一直增长到边际排队/等待成本高的连最愿意等待的那个消费者都不愿再多等的程度,因而现金代替会让之前的边际等待者刚好不亏不赚,而所有比他不耐烦的人都赚了
@学经济家:政府目前难以获取拍卖收入所以不算抠;若开始拍卖,受未来预期不确定性影响,(即使不限运价)卖价也极可能会低于押金,即使拍卖算当期收入而押金算做债,但后期拍价越低,到供需平衡时无人竞拍收入会接近零。所以说政府较此前获利。
【后记】我这个方案,是在“尽可能让各方无损”这一前提下构思的,并不表示我认为它在法律上是最合理的,关于后一点,我还没想好。
【2012-03-22】
@whigzhou: 人类的别名很多,道德动物、裸猿、第三种黑猩猩……不过我觉得“第六类机器人”这个名字或许更好,第一类机器人是任务导向的,只能完成经明确描述的特定任务,第二类是功能导向的,具备若干功能和适应性,各功能组合起来可完成很多事先不可枚举的任务……
@whigzhou: 第三类是生存导向的,除了自我存续,既未被赋予特定任务,也未被规定特定功能,其它三类都是它的升级版,为了生存,它必须至少能够收集环境信息并据此作出反应,第四类是能够收集意向性信息的第三类机器人,即,它将其他机器人的行动意向也纳入了其信息收集的范围,高级动物便属此类……
@whigzhou: 第五类是具有自我意识的第四类机器人(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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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2】
@whigzhou: 人类的别名很多,道德动物、裸猿、第三种黑猩猩……不过我觉得“第六类机器人”这个名字或许更好,第一类机器人是任务导向的,只能完成经明确描述的特定任务,第二类是功能导向的,具备若干功能和适应性,各功能组合起来可完成很多事先不可枚举的任务……
@whigzhou: 第三类是生存导向的,除了自我存续,既未被赋予特定任务,也未被规定特定功能,其它三类都是它的升级版,为了生存,它必须至少能够收集环境信息并据此作出反应,第四类是能够收集意向性信息的第三类机器人,即,它将其他机器人的行动意向也纳入了其信息收集的范围,高级动物便属此类……
@whigzhou: 第五类是具有自我意识的第四类机器人,他们将自己的意向性也纳入了其收集信息的范围,并由此构成一个自反馈回路:一阶自省(所谓自省就是以自身意向性为输入的认知过程)自动成为二阶自省的信息材料(此过程可以任意阶数递归),一个信息可在其中无尽流动、以无限多形式被表征的所谓“心灵”诞生了……
@whigzhou: 第六类是价值自觉的第五类机器人,一旦有了自省能力和习惯,他们(至少其中某些在某个时候)就可能会问:我为何要这么活着?开始审视驱动他们行为的那张价值清单,这张清单由创造他们的那个过程(比如上帝)所书写,一直藏在那里,但迄今只被遵循,而未被审视,现在他们从抽屉了把它翻了出来……
@whigzhou: 可是抽屉拉开之后,这些人立刻分为两派:一些认为,阅读和遵循这张纸上的东西是他们唯一值得去做的事情,而另一些认为,为这张纸添加自己的内容才有意思,游戏这才算真正开始,而在此之前,他们都只不过是幸存下来的棋子
@whigzhou: 请问,这两派中,哪一派更像是第六类机器人呢?
@茶博未: “意向”的引入有点突兀。意向是对目标任务的揣测,功能组合的后果的预测,还是别的什么?
@whigzhou: 一头狮子走近一群羚羊这一现象,若缺少“它想吃到肉/它想活下去”之类的出发点,能给观察者带去有用信息吗?这样的解读,能还原为物理性解读而不丢失信息吗?
@whigzhou: 更多解释参见:http://t.cn/zOiSioY
@whigzhou: 用丹内特的术语说,第四类机器人就是学会了从意向性立场进行观察的观察者,第五类就是会对自己的意向持意向性立场的观察者
@茶博未: 我要说这解读-反应也是从底层物理/生化作用垒起来的,不必有相对独立的高层,如意识
@whigzhou: “也是从底层物理/生化作用垒起来的,不必有相对独立的高层”这两个子句是强调性重复还是推导还是各自独立的?电影视频是导致液晶屏像素状态变换的物理作用“垒起来的”,电影没有相对独立的信息吗?
@茶博未: 问题是你在第4类主体还没有发展出“自我“概念。一个植物人的瞳孔也会对强光有所反应,把它诠释成植物人猜出了强光源的意向是把我搞瞎,不妥吧?
@whigzhou: 意向性立场不依赖自我意识,反而后者依赖前者,猫可以理解为何那只老鼠向那个洞口跑,而不必理解它自己为何想抓住这只老鼠,你的例子偏离太远了
@茶博未: 问题是你在第4类主体还没有发展出“自我“概念。一个植物人的瞳孔也会对强光有所反应,把它诠释成植物人猜出了强光源的意向是把我搞瞎,不妥吧?
@whigzhou: 你的植物人是第三类机器人,还不是第四类,误将其当作第四类,是个观察错误,当然错误是可能的,也是任何新能力的代价
@茶博未:假如没有看电影拍电影的人,电影的同质竞争者(如电视屏幕雪花乱闪)出现的机会比电影多很多。所以电影的独立信息,完全来源于人,看电影拍电影的有“自我”的人。假如人灭了,对生理构造不同的外星人
@whigzhou: 当然,假如世上只剩下观察者本身这一个生物,意向性立场便是一种糟糕的观察方法,没错
【2012-03-22】
@布尔费墨:打开谷歌地球看看,人类活动对于地球的影响还不如蜘蛛对我们家房顶的影响明显。人类不要太自大了。什么全球变暖,什么增长极限,什么人口爆炸,自己糟践自己。真以为人类在地球上算个什么东西?
@tertio: 这个直观推理问题很严重,如果把所有核弹都点了呢?
@tertio: @whigzhou 这算直觉泵的一个负面案例吧
@whigzhou: 这个我看纯粹是对空胡喷嘛,直觉泵都算不上,最初直觉就不靠谱,谷歌地球我经常看,得不出人类影响很小这个直(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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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2】
@布尔费墨:打开谷歌地球看看,人类活动对于地球的影响还不如蜘蛛对我们家房顶的影响明显。人类不要太自大了。什么全球变暖,什么增长极限,什么人口爆炸,自己糟践自己。真以为人类在地球上算个什么东西?
@tertio: 这个直观推理问题很严重,如果把所有核弹都点了呢?
@tertio: @whigzhou 这算直觉泵的一个负面案例吧
@whigzhou: 这个我看纯粹是对空胡喷嘛,直觉泵都算不上,最初直觉就不靠谱,谷歌地球我经常看,得不出人类影响很小这个直觉
@whigzhou: 况且,今日人口密集区百年前地貌你见过吗?你第一次看谷歌地球是几年前?这个时间跨度上能对人类“影响”形成任何有意义的直觉吗?
@小野猪君: 我看到博主的说法,在想,是不是谷歌地球出了什么新的应用?能看到人类活动对地球的影响?
@whigzhou: 生物量(biomass)比例可以给你一个简单但有用的直觉:地球动物总干重约1150百万吨,其中约9%是人肉,60%是人吃的肉,还有百分之几是与人伴生的老鼠之类
@whigzhou: 由于人类食物生产效率极高,因而对食物链上游(植物界)影响相对较小,可降低一个半数量级考虑
【2012-03-21】
@紫艺铭诚:【一个在北欧生活10年的MM,告诉你为什么北欧全球幸福指数第一!】太透彻了,看完顿时觉得我们弱爆了!钱是可以储存的,而时间是不能储存的。这才叫生活,我们只能叫做活着…每个辛勤劳碌都来看看!
@whigzhou: 有人喜欢劳碌,有人喜欢承担重负,有人喜欢看着别人来享用他的汗水成果,有人喜欢体验痛苦和孤独,有人喜欢经历苦难和折磨,有人喜欢探索荒诞和黑暗,只有理解不了别人价值观的人,才会整天想着告诉别人什么才是幸福 @赵昱鲲
@赵昱鲲:所以我把书名取成《你的(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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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1】
@紫艺铭诚:【一个在北欧生活10年的MM,告诉你为什么北欧全球幸福指数第一!】太透彻了,看完顿时觉得我们弱爆了!钱是可以储存的,而时间是不能储存的。这才叫生活,我们只能叫做活着...每个辛勤劳碌都来看看!
@whigzhou: 有人喜欢劳碌,有人喜欢承担重负,有人喜欢看着别人来享用他的汗水成果,有人喜欢体验痛苦和孤独,有人喜欢经历苦难和折磨,有人喜欢探索荒诞和黑暗,只有理解不了别人价值观的人,才会整天想着告诉别人什么才是幸福 @赵昱鲲
@赵昱鲲:所以我把书名取成《你的幸福你做主》,因为幸福不由别人、神做主,但也不由科学做主,而只能由你自己做主(不过被编辑改成《写给你的幸福心理学》了)。我的意思是,假设你想提高幸福感,那么有以下研究可供参考,不过你最终如何从中采撅,那就是你的选择了。
@whigzhou: 嗯,这是我喜欢的姿态
@0师太你就从了老衲吧0:体验过各种选项后作出的选择应当尊重,这无可非议。但,若更多的人只是因为只有A可选才选A,那就有问题了。“有人喜欢劳碌”,我们这或许很多人也认可和喜欢当下的管制和极权,他们当然可能是真心喜欢,但原因会不会是他们根本就从没体验过悠闲、自由以及民主?唯一选项,无从比较和真正选择。
@whigzhou: 所有价值观都产生自特定经历,按“体验过各种选项后作出的选择”才算真正的选择,那就没有什么选择是真正的,任何一个实际的备选集合都遗漏了无数选项
@whigzhou: 就算备选集合不太大,体验顺序、和谁一起体验,也会影响结果
@赵昱鲲 回复@whigzhou:辉总点名了。有两个不同的东西,一个是幸福是什么,这个显然众说纷纭,没有也不应该有统一答案。另一个是幸福感的测量和研究,这个是可以用科学方法来做的。但这里面也隐含了心理学家对“幸福是什么”的答案,比如塞利格曼认为幸福是积极情
@whigzhou: 哈,想顺手打击你一下而已
【2012-03-17】
@whigzhou: 你认为法律是否应禁止此类交易:甲付钱给乙,换得乙同意进入甲的私人牧场,并允许甲在约定期限内在牧场中追杀他?你的理由是什么?(刚看到洛克和诺齐克的相关理由,不过我觉得我有更好的理由,并专门构造了这个问题)
@whigzhou: 其实也可能是乙付钱给甲,这无关紧要,反正都是自愿交易
@whigzhou: 洛克的观点是:个人没有任意处置自己生命的权利,所以他认为自杀也是非法的,用我的话说,洛克其实把生命权完全国有化了,但洛克恐怕很难说服人们(至少很大一部分)相信:自杀是有罪的
@whigzhou: 诺齐克则习惯于探索各种可能理由(其中有些我看有点道理),而不给出确定的结论,不过他大致倾向于禁止这种交易,理由是它所带来的恐惧,包括:生活在允许这种行为的制度之下本身会给人带来巨大恐惧
@LeKFigure:那我更偏向诺齐克的观点,在我看来,法律存在的一点就是必须保证群众免于受到恐惧
@whigzhou: 而我认为:像追杀游戏这种直接以单方生命为交易对象的交易应予简单禁止,因为交易者很难让旁人相信交易真的是自愿的,而这一自愿性质一旦模糊,将使得社会的互助防卫变得不可能:当我看到某人被追杀时,我不知是否该举枪将追杀者(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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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7】
@whigzhou: 你认为法律是否应禁止此类交易:甲付钱给乙,换得乙同意进入甲的私人牧场,并允许甲在约定期限内在牧场中追杀他?你的理由是什么?(刚看到洛克和诺齐克的相关理由,不过我觉得我有更好的理由,并专门构造了这个问题)
@whigzhou: 其实也可能是乙付钱给甲,这无关紧要,反正都是自愿交易
@whigzhou: 洛克的观点是:个人没有任意处置自己生命的权利,所以他认为自杀也是非法的,用我的话说,洛克其实把生命权完全国有化了,但洛克恐怕很难说服人们(至少很大一部分)相信:自杀是有罪的
@whigzhou: 诺齐克则习惯于探索各种可能理由(其中有些我看有点道理),而不给出确定的结论,不过他大致倾向于禁止这种交易,理由是它所带来的恐惧,包括:生活在允许这种行为的制度之下本身会给人带来巨大恐惧
@LeKFigure:那我更偏向诺齐克的观点,在我看来,法律存在的一点就是必须保证群众免于受到恐惧
@whigzhou: 而我认为:像追杀游戏这种直接以单方生命为交易对象的交易应予简单禁止,因为交易者很难让旁人相信交易真的是自愿的,而这一自愿性质一旦模糊,将使得社会的互助防卫变得不可能:当我看到某人被追杀时,我不知是否该举枪将追杀者击毙,当面临这种追杀局面时,我也无法判定是否该相信此乃自愿交易的宣称
@whigzhou: 用克莱蒙梭句式:杀人是一项极其严肃的活动,不能当游戏来玩
@tertio:我的直觉也是这样,如果是从事生产而冒生命风险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茶博未:那么你在富士康或等而下之有铁窗有警卫的厂区看到挤在20人通铺宿舍里的劳工,也无法分辨这是奴工还是劳工。在你的追杀例子里,被追杀者没有喊救命是一条。或者追、逃两者都会预料到误会的拔刀相助者因而会携带明显的标志,说,游戏,勿干预。
@whigzhou:回复@茶博未:假如旁人确实普遍认为这与奴役无法区分,那你的类比就成立,可我不这么认为,当然我认为角斗的自愿性无法识别,也是我的猜测,可能人们不这么认为,那样我就认为角斗是合法的,这是经验问题,和我认为杀人是非法的,不是基于同样原则
@whigzhou: 但我不赞成禁止同时以双方生命为交易对象的决斗,只要程序完备,因为双方都把性命押上,并且拥有对等武力、在规范程序下实施,这就容易让旁观者相信他们都是自愿的
@whigzhou: 可我又主张禁止为观赏目的而组织的角斗,因为此时观众成了买方,而他们没把自己性命押上
@whigzhou: 这样我就有了考虑安乐死问题的原则:取决于程序机制能否让旁人相信那确实是自愿的
@LeKFigure: 那如何让非现场的民众相信这是规范且自愿的以生命为赌注的博弈?
@whigzhou: 嗯,这是个经验问题,我只是觉得这样他们大概就能相信了,实际上他们可能仍不肯相信
@wayshall: 这个……禁止,这种交易说到底交易的是人在一定时间内的自由意志吧,而自由意志这东西根本无让渡转移,就是说这个交易不能有效啊。
@whigzhou: 嗯,这个思路我想过,你试试加上一个条件:乙随时可以举牌要求退出,此时甲必须停止追杀。如果合约改成这样,你允许吗?
@Brambles99: 个体没有生命的处置权,意味着这部分权利(如果存在的话),自然让渡给了国家?洛克学说一直在宗教语境下,这里的罪,恐怕是Sin,不是Crime
@whigzhou: 假如杀死某人这一行动所需的许可来自且仅来自国家,那么生命权岂不就是被国有化了?宗教语境下问题性质其实一样:生命是上帝的,不是你自己的
@茶博未:你是说演员的性命重于观众的钱,所以交易不公平?这好象跟你的价值主观论不吻合呵
@whigzhou:回复@茶博未:我已经两次解释过我没这个意思啊,这与性命和门票哪个更值钱没关系,是自愿性是否可识别的问题
@gg1933:安乐死都不允许,何况是这个。
@gg1933:回复@whigzhou: 难道你不承认主观价值论?何以门票的价值就低于生命的价值?在允许性命押上的情况下。
@whigzhou: 第二个问号我在前面不是刚解释过吗?你认为这个解释违背了主观价值论?
@gg1933: 我是指这一条。如果同意同时以双方生命为交易对象的决斗 那么买方付出的门票价值和决斗双方生命价值是主观的。在一个自愿交易系统中推不出禁止观赏的理由。基于交易是为了交易双方都获得收益,一方或双方发生交易会失去接收利益主体(虽然可转继承收益)。我认为应该禁止此类交易连同观赏。
@whigzhou: 我不是从交易是否自愿这个本体问题推导的,而是从旁观者是否能相信它是自愿的这一认识论问题出发的,认识上若无法区分,就不得不同等处理
@gg1933: 基于交易是为了交易双方都获得收益,一方或双方发生交易会失去接收利益主体(虽然可转继承收益)。我认为应该禁止此类交易连同观赏
@whigzhou: 这个思路我也考虑过,可是,交易意愿是在追杀开始之前表达的,人可以将其死后的某种局面视为其当前的利益,不是吗?对遗嘱和信托的保护不是立基于此吗?
@gg1933: 是的。但绝大多数都是主体存在下的利益。考虑你前面也谈过的社会连带问题。所以我不同意这种交易自由
@whigzhou: 我觉得这个多数不太绝大哦,而且这条原则很重要,假如不承认身后事乃合格利益诉求,利益就大大短期化了,诺贝尔之类可能就都不会有了
@gg1933:(因为此时观众成了买方,而他们没把自己性命押上)这个是非主观的。
@whigzhou: 对啊,法律中必须有某些客观的东西来确保主观意愿的可识别性嘛,所以才会需要公证人/第三方独立证据之类的机制啊
@whigzhou: 角斗表演这种交易,我之所以认为需要禁止,是因为我不相信参与者能建立这样的可信机制
@whigzhou: 比如,你可以把程序弄得很完善,但公众可能会觉得,“无耻到”为这种交易提供公证服务的机构,本身就是无法信任的,当然,这一判断是可错的,公众或许会信任它
@gg1933: 呵呵,我说的是指该交易不消灭主体然后能接受交易完成的收益是绝大多数。承认身后事乃合格利益诉求当然是天经地义但不包括该利益的获得以失去主体为代价。
@whigzhou: 那可未必哦,在我明知必死无疑而投入火海去拧上那个煤气龙头之前所立下的遗嘱,是否该得到保护?
@whigzhou: 假如我这么做的前提是你对我做了某个承诺,这个承诺有效吗?
@gg1933: 回复@whigzhou: 呵呵,你说我没仔细,我说你说的太乱。一层是决斗双方是否自愿及是否可鉴别(存在自愿可能可鉴别)。二层是自愿前提下旁观者是否可观赏(在同意决斗的前提下可观赏)三层是否应该同意双方自愿决斗 (不同意决斗和观赏)
@whigzhou: 乱吗?观赏需求可能让某种本来很清楚的自愿行动变得不那么清楚,这只是有点微妙,我并不觉得很乱啊
@gg1933: 简单的说 张三花100W叫李四去拧上火海中煤气龙头然后李四死了的事先交易。我不同意。李四不是这100W的其他遗嘱收益不影响。
@whigzhou: 如果改成张三答应给李四他妈100W呢?
@gg1933: 也不同意 除非不在一个合同中,无法推出其中关系。
@whigzhou: 好,那再问:如果拧上龙头能挽救10个孩子的性命,有人向围观人群悬赏100万(付给应募者妻儿)招募勇士去拧龙头,这是有效要约吗?
@gg1933:回复@whigzhou: 哈哈,变成和对付恐怖分子炸弹的差不多问题了。在这种特别时刻下我会要求张三自己去拧。如果李四更有把握的情况下,我理性上不同意该交易,感性上还是速度拧吧。嘿嘿
@wayshall:回复@whigzhou:主要是想说个人意志没法让渡,在边界情况无法说清是否还属于自愿(我可能已经反悔,但根本来不及表达),像你说的会变得模糊。这还和“抽签吃谁”类似,到真要死的时候就反悔了(像无法交易还不属于我的东西)。若抛开这些谈这种做法是否应该允许,我就想不出比较好的理由。
@whigzhou: 哦,原来你是这意思
@whigzhou: 那我就不同意了,1)人有权做出且有义务履行他事后可能会懊悔的承诺,2)人有权对尚未拥有的东西做出承诺且有义务加以履行,这两点你同意吗?
@whigzhou: 实际上,任何契约都是对立约人未来意志的约束,如果承诺内容不可能违背未来意志,那契约就不必要存在了
@wayshall: 立约人根据合约进行自我约束并不违背他的自由意志,这和被外部力量强制执行违背立约人的意志不同嘛。
@whigzhou: 啊?你意思是,基于契约规定而被从抵押房产中被强制驱离是不可以的?
@wayshall: 回复@whigzhou:我的意思是,契约不能只是相互空泛的关于将来一些行为的承诺,而应该是关于立约双方一些已经拥有的权利的转让,而对将来行为的一些承诺的所谓契约,都不能强制执行。
@whigzhou: 嗯,所以合伙人之间事先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都是不能算数的,也不能被强制执行,是吗?
【后记】本帖中的想法都是临时一念,未经深思熟虑,事后又看,好像很多自己不同意的地方,不过暂时不打算费脑筋,先存着,以后再想。
(按:这篇是命题作文,主题较分散,凑合看)
富二代不愿接班不是坏事
辉格
2012年3月16日
上海交大余明阳教授组织的一次大范围调查显示,在国内各行业表现杰出的各大家族企业中,比例高达82%的创始人子女表示不愿意接班,而其中有些已经接了班的,也表达了被动和不情愿的态度;对这种情况,有评论者表示很担忧,交大企业发展研究院王方华院长甚至呼吁政府在这件事情上要“有所作为”。
这种担忧纯属庸人自扰,从报道中富二代们所提及的不愿接班的诸多理由看,不过是表明了他们比上一代人接受过更多教育、拥有更多彩的经历和更开阔的眼界、更多元的价值观、更(more...)
标签:价值观 | 企业 | 性选择 | 权力欲 | 继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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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这篇是命题作文,主题较分散,凑合看)
富二代不愿接班不是坏事
辉格
2012年3月16日
上海交大余明阳教授组织的一次大范围
调查显示,在国内各行业表现杰出的各大家族企业中,比例高达82%的创始人子女表示不愿意接班,而其中有些已经接了班的,也表达了被动和不情愿的态度;对这种情况,有评论者表示很担忧,交大企业发展研究院王方华院长甚至呼吁政府在这件事情上要“有所作为”。
这种担忧纯属庸人自扰,从报道中富二代们所提及的不愿接班的诸多理由看,不过是表明了他们比上一代人接受过更多教育、拥有更多彩的经历和更开阔的眼界、更多元的价值观、更丰富多彩的生活乐趣和事业抱负,更强烈的按自己的兴趣和理想选择生活方式和事业方向的意愿,并且,父辈创造的财富让他们有了更多机会和能力去实现这些追求,这是非常值得欣慰的,也正是财富的价值所在。
诚然,家族企业的创始人们,有很多理由希望他们的子女接班,首先是缺乏可靠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这并不是说国内缺少能干和聪明的职业经理人,能干的人多得是,缺的是职业道德,在一个像唐骏这样的大忽悠能被当作英雄、偶像和导师来追捧的环境中,你是很难指望什么职业道德的。
可是,让子女接班未必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好办法,特别是当他们因为不喜欢这份事业而不愿意接班时,可能会让事情更糟糕,因为他们可能会更随意的将重要职责托付给比你现在能找到的职业经理人更无能也更缺德的人;恰当的办法是建立制度,把会计和审计工作独立出来,不要让CEO插手这些岗位的选聘、提升和报酬确定,甚至不要让他们看到审计报告,要知道,即便未来职业经理人市场成熟了,这样的制度也是不可或缺的,因为道德素养不错的人有时也会经不起诱惑。
假如你做不到这一点,那最好趁早把企业卖掉,能上市更好;不过这就涉及到企业家们希望子女接班的第二个理由了,有些人会将他长期奋斗拼搏所建立的企业视为自己的命根子,价格多高都不肯卖,或至少绝不肯在市场的可能估价下卖,因为这份事业本身(而不仅是它带来的金钱财富)已成了他的主要价值追求,放弃它会让他觉得自己的生活丧失了意义(至少是其中主要的一项意义)。
可是,人终有一死,你最终不得不撒手这项事业,假如它在你子女眼中没有你所赋予它的独特价值,又怎么能指望他们能代替你延续这项事业呢?假如你希望你所珍爱的事业被延续,难道不是应该找一个和你一样珍视它的人吗?假如你找不到这样的人,又不愿意失去对企业的掌控,因而听任企业在你病老之后一夜分崩,为你陪葬,而不留分毫给子女,这当然也无可指责,只要你确实权衡过这一结果。
不过这又关系到希望子女接班的另一种动机了,那是一种或明或暗的帝王情结,国内许多企业家都有这一情结,这清楚的表现在大量的仿宫殿建筑、他们案头的帝王权术畅销书和他们对某些帝王的普遍推崇,甚至他们的举止打扮和说话腔调上;对于他们,商场搏杀中的获胜快感和对企业团队的操纵感,正是他们赋予事业的超越于财富本身的独特价值。
勾心斗角争权夺利的本能普遍而牢固,而权力竞技场是人们施展其抱负、智慧和技能的古老舞台,这些活动本身常常被赋予了比其所指向的目标更高的价值;确实,有许多企业家将其事业视为权力竞技场,无论是外部商战还是内部的公司政治,而我们知道,权力欲从来是跟继承权联系在一起的,从生物学角度看,没有继承权,权力欲这种本能就不会出现。
这是因为,假如没有继承权,权力虽能让拥有它的男性获得更多的生殖机会(因为他们可以借此拥有更多配偶和性机会),却很少会增加其配偶的生殖机会,因为一个女人无论多有权多有钱,能生育的孩子都是有限的,最多因营养医疗等条件改善而稍有获益,这样,权力欲就不会成为女性选择男性的重要指标,而缺少了性选择这个高效进化加速器,像权力欲这么强烈、牢固而普遍的本能,就不大可能在现代智人短短几十万年的进化史中出现。
有了继承权就不同了,成为帝王配偶虽不会让女性多生下几个孩子,却很可能让她拥有比普通女性多得多的孙子,只要她的某个儿子取得了继承权;所以,权力欲和希望并努力让儿子继承权力的倾向这两种本能总是相伴随的,否则就不会受女性偏爱而得以扩散传播。
这大概也是为何企业家总是希望儿子能够继承自己的事业,即便儿子不喜欢或不适合,也要努力让他喜欢,让他变得适合;可是,这又何必呢?人类毕竟是理性动物,能够自我反思并为自己选择目标,他们为何非要按基因的利益行事呢?既然下一代已经找到了自己的志趣所在,而你的财富又能帮助他们去追求自己的价值,何乐而不为?
沃尔玛是否应为顾客被抢负责?
辉格
2012年3月15日
最近,太原一位顾客在沃尔玛购物时,一只装有贵重物品的手袋被抢,抢劫者顺利逃离商场,其间未遇保安追赶拦截,该顾客在求助之后也未能获得商场方面的帮助,最后她向商场提出索赔,但被后者拒绝,不过,当地消协则认为,商场有责任保障购物者人身财产安全,因而被抢者理应获得赔偿。
赞同赔偿责任的基本理由是:主人对应邀而来的客人负有安全责任,而商家是商场的主人,顾客是他邀请(广告或开张本身构成了一个默示邀请)来的客人;就好比,我请你来我家吃饭,我的狗把你咬伤了,或者你在客厅滑倒(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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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是否应为顾客被抢负责?
辉格
2012年3月15日
最近,太原一位顾客在沃尔玛购物时,一只装有贵重物品的手袋被抢,抢劫者顺利逃离商场,其间未遇保安追赶拦截,该顾客在求助之后也未能获得商场方面的帮助,最后她向商场提出索赔,但被后者拒绝,不过,当地消协则认为,商场有责任保障购物者人身财产安全,因而被抢者理应获得赔偿。
赞同赔偿责任的基本理由是:主人对应邀而来的客人负有安全责任,而商家是商场的主人,顾客是他邀请(广告或开张本身构成了一个默示邀请)来的客人;就好比,我请你来我家吃饭,我的狗把你咬伤了,或者你在客厅滑倒摔伤了,我是有责任的,甚至,你在按门铃时被邻居的狗咬伤了,我也并非毫无责任;法律之所以要将此责任赋予主人,是因为他有着最佳条件去了解、规避和控制其拥有的场所中所潜伏的风险。
这一信息条件与风险控制能力不对称原理提供了一个指引,帮助我们区分特定场景下主人究竟是否负有责任,或在何种程度上负责;比如我除你之外还请了其他几位客人一起吃饭,其中一位把你的钱包偷了,此时责任就比较模糊,可能我并不了解这位客人的品行,或者我了解的并不比你多,并且聚会的性质也并不暗示我会在这方面有所顾虑,那就很难怪我了,相反,假如我明知他是个惯犯,也明知你可能不了解这情况,这时,我把你们请到一起却未做提醒,便难辞其咎了。
不过,上述原理只是一个原则性的指引,特定情形下的信息条件其实是高度主观的,不同人的观感大不一样,在你看来显而易见的事情,在别人看来可能并不明显,你觉得谁都清楚无须提醒的事情,在别人眼里却是骇人听闻的,你以为并未暗示的东西,别人却觉得是人际交往中起码的信任。
所以,我们很难找到一条截然分明的界线,来认定主人的责任在哪里;好在司法并不是一个基于僵硬标准的批处理程序,它是一个个案件单独处理的,因而针对每个案件的特定情形,都可以在必要的环节上引入中立旁观者的直觉判断。
沃尔玛拒绝赔偿的主要理由是,他没有能力控制商场内的偷窃行为,他提出一个事实来证明这一点:商场每年都会发生大量偷窃案;确实,大型商场看来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免受偷窃之害,因而要求它确保顾客不被偷,似乎有欠公允;然而,抢劫不同于偷窃,其表现更公然显著因而更可能引起防卫措施,试想,假如劫犯从货架上拿起几件贵重商品冲出商场,沃尔玛的保安是否会表现的跟顾客被抢一样漠然?如果不会,那沃尔玛的责任能否免除就值得推敲了。
不过,在看到更多证据之前,我们确实不能断定这一点,或许沃尔玛保安即便在商场自己被抢时也没有能力进行更多更有效的防卫,这是很有可能的,随着人们对人命越来越珍惜,如今许多大企业在安全防卫政策上都越来越倾向于不抵抗原则,这最清楚的表现在,抢银行变得越来越容易,保安只能防范一些小偷小摸,只能实施最低烈度的防卫,或者只是为破案保留些证据。
特别是在国内,普通保安被禁止持枪,也不能过度使用武力,而且从以往判例看,司法当局向来以严苛而不友善的姿态对待自卫行动,必要且合理的自卫行动被判为非法甚至定以重罪的案例,已屡见不鲜;假如本案中的劫匪在遭遇保安追堵时掏出匕首或手枪,我们很难指望他们能够以司法当局容许的方式获得成功,这样的行动反而更可能让局面失控,并伤及无辜;实际上,连拥有独立司法/执法系统的铁路,也未能对乘客遭抢承担责任;如果法律最终将确保顾客免遭抢劫的责任加于商家,法律至少也应同时赋予他们履行该责任所必需的自我防卫的充分权利。
特定行业的商家,能够和理应为其顾客提供多大程度的安全保障,首先取决于其了解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比如,限于为小圈子服务的封闭性俱乐部、规定了入场时须接受搜身检查的聚会,该条件便很充分,客人也就有理由期望更多安全保障,相反,人员高度流动和随机的大卖场,空间封闭性很低的菜场,就完全不同了。
其次,也取决于采用特定防卫策略带给他们的风险和成本,以及是否具备实施该策略所需要的自卫能力和司法条件;这些权衡的结果,在行业会形成不同的安全环境,因而人们也有理由期望顾客对不同行业不同场所形成不同的安全预期,并据此采取适当的自我防范措施。
【2012-03-15】
@whigzhou: 通往宪政的道路上,近在眼前的两块石头是:1)你死我活法则:任何一方的安全感都建立在把对手弄死的前提上;2)列宁规则:也叫民主集中制,分歧只能关起门来在内部解决,不得公开化;这两条让政治搏斗无法导入一个公开、制度化、多元权力和平共存的结构中。所以,这不是好事,尽管那人的作为非常讨厌
@茶博未:在皮诺切特时代的智利,这2条原则用得如何?
@whigzhou: 回复@茶博未:你太不了解威权体制了,它们根本不面临这样的问题,军事独裁者只能控制军队和(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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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5】
@whigzhou: 通往宪政的道路上,近在眼前的两块石头是:1)你死我活法则:任何一方的安全感都建立在把对手弄死的前提上;2)列宁规则:也叫民主集中制,分歧只能关起门来在内部解决,不得公开化;这两条让政治搏斗无法导入一个公开、制度化、多元权力和平共存的结构中。所以,这不是好事,尽管那人的作为非常讨厌
@茶博未:在皮诺切特时代的智利,这2条原则用得如何?
@whigzhou: 回复@茶博未:你太不了解威权体制了,它们根本不面临这样的问题,军事独裁者只能控制军队和顶层国家机器,不会追求也没有能力清除对立政治力量,它们远不具备这么做所需要的组织和社会控制能力,那是全能主义政权才能做到的事情
@茶博未: 威权统治者为什么止步于威权,而不往全能极权迈进呵?总不会是意识形态吧?看苏联初期的架势,做极权好象满容易的一件事哇
@whigzhou: 那得有组织基础/脸皮/手腕嘛,有些威权政府时间长了确实有这种趋势,比如埃及,虽然离真正极权还差不少,再说了,独裁者要是能得善终,或体面过渡,何乐不为?
@whigzhou: 但由强大组织维持的系统就不一样了,你不想干,兄弟马仔们咋办?
@whigzhou: 你体面过渡了,兄弟们可是个个沾了两手血,而且下面还养着大批马仔,以及马仔的马仔的马仔……
@whigzhou: 相比之下,军事独裁牵扯的人就少多了,一小撮高级军官或礼送出境,或封个终身参议员免死,低级军官则可以执行命令为由免责
【2012-03-15】
@西峯:中国二千年来,以道德代替法律,至明代而极,这就是一切问题的症结。——黄仁宇《万历十五年》
@whigzhou: 瞎扯。前提就错了,中国这两千年从头到底就是个失败吗?有几个历史学家会同意这一点?厚黑、权术、机会主义算是道德吗?造成历史悲剧的环节中,哪些与道德有关了?如何有关法?那些道德真正起着作用的华南自治宗族社会,哪方面比同时代其他社会更差了?
@whigzhou: 道德与法律仅有的区别是:后者是中心化和强制性的,所以,只有当你希望并相信一个暴力为后盾的中央司法机构能够承担全部规范执行功能时,才会愿意让法律完全代替道德,换句话说,你信国家远过于信个人
@gg1933: 应该是信国家远过于信宗族 教会 行会这些小共同体吧。
@whigzhou: 对对,这么说更准确,不过也包括个人,因为道德除了他律还包括(more...)
标签:制度 | 历史 | 法治 | 规范 | 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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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5】
@西峯:中国二千年来,以道德代替法律,至明代而极,这就是一切问题的症结。——黄仁宇《万历十五年》
@whigzhou: 瞎扯。前提就错了,中国这两千年从头到底就是个失败吗?有几个历史学家会同意这一点?厚黑、权术、机会主义算是道德吗?造成历史悲剧的环节中,哪些与道德有关了?如何有关法?那些道德真正起着作用的华南自治宗族社会,哪方面比同时代其他社会更差了?
@whigzhou: 道德与法律仅有的区别是:后者是中心化和强制性的,所以,只有当你希望并相信一个暴力为后盾的中央司法机构能够承担全部规范执行功能时,才会愿意让法律完全代替道德,换句话说,你信国家远过于信个人
@gg1933: 应该是信国家远过于信宗族 教会 行会这些小共同体吧。
@whigzhou: 对对,这么说更准确,不过也包括个人,因为道德除了他律还包括良心上的自律(不是基于得失权衡那种)嘛,这是纯个人的
@whigzhou: 假如你是在美国,这种信任或许不足为奇,但发生在这片神奇土地上,就很奇怪了
@风吹哗啦啦:我虽然不完全赞同他的观点,可是觉得他并没有你所说的意思啊?“症结之所在”,病因而已,但是没说死了、完全走错路。几乎所有时代都有自己的症结,但是小病无碍大方向。
@whigzhou: 这就有点历史唯物主义的味道了,依我看,近代法治的出现是许多因素机缘巧合的结果,而在它成熟并发扬光大之前,中国社会并不差
@whigzhou: 就好比,你用一大堆道理去论证为何猫科动物没发展出语言能力,发现单纯食肉性是原因之一,然后说那是它们“几千万年来症结所在”,未免可笑
@西峯:回复@whigzhou: 辉总在这句话里哪里看到全盘否定啊
@whigzhou: 回复@西峯:莫非他是说:“以道德代替法律”在古代不是问题,今天就成问题了?我看不出这层意思
@西峯:回复@whigzhou: 有问题也不代表完全失败嘛。他吐槽明,意在当下,也很明显。
@whigzhou: 回复@西峯:好吧,就算他意在当下,那我就收回前两个问号,剩下的仍足以显示其谬误
@西峯:回复@whigzhou: 他强调数目字管理和较为确定的规则,是针对当时的时弊:道德控、理想主义、由此蔓延的潜规则。如此而已。
@gg1933:黄仁宇倒为因果,是无制衡的大一统导致虚假道德代替法律。实行严刑律法以致个人空间接近于临界。数目字管理是工具论。很难想象在极权社会的超级工具下人的境况能有哪怕一丝的改善。
@纪原V2: 黄仁宇真会扯淡。
@whigzhou: 黄就是历史学界的 @土摩托 ,总是想告诉别人我很懂很明白,但又总是说不清他究竟弄懂了什么
@gzsums: 我觉得两人还是有差别的。黄仁宇是有自己的看法,可是他说不清楚。“不能数目字管理”这个词,我当年就没看懂;后来看完了几本他的书以后才认为自己想明白他要说啥了。土摩托根本就是科盲,他连什么是科学都不知道。
@whigzhou: 可是这个概念相对于他所谈论的大话题相比,实在没多少份量和说服力,给我感觉是勉强憋了个东西出来做交待
【2012-03-16】
@whigzhou: 既然扯开了,索性多扯几句。道德治国说是对儒家治国术的很大误解,至少很片面,儒家治国分两条线:治民和治官,前者与道德基本没关系,讲究的是中庸之道,归结为两条:不造反,不闹事;处理纠纷的原则是就是毫无原则,只要能平息事态,怎么弄都行,难道道德是这样的吗?所以小民想达到目的最好弄出人命
@whigzhou: 治官的时候才用到道德,那是因为它所用的道德已被培育的完全适合于巩固帝权帝制这个目标了,即便如此,道德仍只是在表面上被尊重,实际的官员激励/提升机制仍主要由厚黑/权谋/裙带/个人效忠关系所主导。
【2012-03-16】
@whigzhou: 无神论者:美国的“异己分子” http://t.cn/zOMSwxe 当他穿着那件印着大红字母‘A’的黑色T恤外出时,“你会看到母亲们抱紧自己的孩子,加快步伐走开”……丹尼尔•丹尼特对我说,“不幸的事实是:在美国许多地方,你若想联手邻居一起做点好事,并想物色一个合适的机构让你这么做,你只能找到教会。”
@whigzhou: 瞧一瞧,这才是一个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法律功能的社会,国内那些反道德声音,听上去就像:正是因为我们没有中央空调,才不得不穿着这身厚棉袄,正是因为几千年来一直躲在这身厚棉袄下,我们才得不到中央空调——可实际上,他们却光着屁股,哪来什么棉袄?
【后记】
1)“以德治代替法治”,以此解读东西方制度史之差异,这种说法流传还颇广,完全是谬论,所谓德治只是个口号,根本不是中国古代政治和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上层官僚系统,所谓德治只是一套组织规范,而不是社会规范,与民众与社会无甚关系,而在基层,所谓德治是一种文化教化政策,是官方组织和推动的传教活动,它在建立文化认同上起了很大作用,但在建立社会规范上只是起了些表面作用,即提供了一些用来包装规范的符号,但并未提供建立和维持规范的动力;
2)将道德与法律对立起来,本身就是个根本错误,实际上,古代中国不仅法律发育不充分,道德同样发育不充分,而两者的原因是类似的;
KONY2012暴露了国际政治的窘境
辉格
2012年3月14日
近日,一个标题为“Kony 2012”的视频在网上疯狂流传,观看者过亿,相关信息在推特上的转发次数也过百万,在各大SNS都已成为热点,关注者中不乏名人政要;可以想象,假如这样的传播势头和关注热度能持续上几个月,确实能够加重此事在政治天平上的份量,提高政治家为之采取行动的预期收益,这或许真的能促成在一两年内将Kony送上国际刑事法庭的目标。
实际上,Joseph Kony的暴行早已被揭露和广泛报道,在一些影视作品中也有表现,国际刑事法庭的逮捕令在七年前便已下达,迟迟得不到解决只是暴露了国际社会尚未发展出预防和矫正此类暴行的政治机制,这一点在波斯尼亚、索马里和卢旺达的历史中,早已展露无遗。
这一次的不同在于,“看不见的孩子”(
标签:伦理 | 和平主义 | 国际 | 战争 |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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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Y2012暴露了国际政治的窘境
辉格
2012年3月14日
近日,一个标题为“[[Kony 2012]]”的视频在网上疯狂流传,观看者过亿,相关信息在推特上的转发次数也过百万,在各大SNS都已成为热点,关注者中不乏名人政要;可以想象,假如这样的传播势头和关注热度能持续上几个月,确实能够加重此事在政治天平上的份量,提高政治家为之采取行动的预期收益,这或许真的能促成在一两年内将Kony送上国际刑事法庭的目标。
实际上,[[Joseph Kony]]的暴行早已被揭露和广泛报道,在一些影视作品中也有表现,国际刑事法庭的逮捕令在七年前便已下达,迟迟得不到解决只是暴露了国际社会尚未发展出预防和矫正此类暴行的政治机制,这一点在波斯尼亚、索马里和卢旺达的历史中,早已展露无遗。
这一次的不同在于,“看不见的孩子”([[Invisible Children, Inc.]])利用了全新的传播手段,把它变成了大众舆论热点,从运作方式看,该组织显然对目前的传播环境和西方大国的政治游戏法则有着深刻的领悟,运作成功的可能性不小;不过,即便这件事最后果真做成了,尽管它本身令人欣慰,但世人却没有理由因此而对国际社会处理类似悲剧的能力,改持更乐观的看法。
因为妨碍国际社会干预卢旺达或类似悲剧的那些因素,并未因此而消失,假如我们希望未来有所不同,首先需要弄清这些因素,并澄清种种误解;第一个误解是:没人关心非洲的事,是因为那里没石油;这是错的,非洲在美国政治日程上排序靠后,是因为那里太穷太落后,买不起大杀伤力武器,养育不出多少具有天然反美倾向的知识分子和文艺家,也未能向西方输出大量青年高知移民,因而不大会对美国构成直接威胁,认识到这一点,你才能理解为何美国积极干预中东、阿富汗和北非,这确实与石油有关,但不是以通常所理解的方式,若仅仅为了石油供应,独裁者更容易收买,油价也可更低。
第二个误解是:是政治家面对悲剧时的冷漠纵容了暴行;同样错了,政治家或许会很冷漠,但决不会放弃做英雄的任何机会,没人比政治家更爱扮演救世主、更爱出风头、更爱打仗,阻止他们这么做的原因不外乎:无数血淋淋的惨痛教训告诉他们,实施此类干预不会让你成为英雄,或者顶多做上几天的英雄,而付出的代价则是:在余下任期中成为过街老鼠、以落水狗的窘态度过余生、以刽子手和战争贩子垂名青史。
面对悲剧,记者和观察评论家与政治家的关键区别是:他们只需要说,不需要动手,因而可以轻易避开那些“脏手”的环节;这一点从他们的惯用句式中便可看出,他们喜欢使用被动语态:这种状况必须“被”改变,这种恶人必须“被”阻止,和平必须得到恢复;可是谁来阻止?需要做什么才能阻止?和平能在不发动另一次战争的情况下自动恢复吗?这些疑问,常常都在被动语态中被轻易蒙混过去了,Kony2012也是如此。
[[LRA]]问题的有利之处是,乌干达政府接受并配合国际干预,这让干预更容易进行,但更常见的情况是当地政府拒绝干预,很多时候,它本身就是要被阻止的恶棍,或者是它的利益相关者,或者它认为外部干预者是比叛军更大的威胁,或者更糟糕,那里根本没有政府来接受干预,或者这个政府根本缺乏合法性和控制能力。
这种时候,干预者要想改变局面,只能发动一次战争,让自己成为按下战争按钮的那个历史罪人;而战争一旦发动,你又负上了重建当地秩序的责任,这意味着你必须用武力镇压各种破坏秩序者,这些都是没人愿意沾手的脏活;战争和镇压难免有伤亡和误伤,十几万大军派出去,其中也难免有情绪不稳定、精神不健全或品行恶劣的士兵,做出些罪恶的勾当,在和平主义评论家和抗议者眼里,所有这些血债,都是记在你头上的,而那些当初指责你坐视不管的人,早就拍拍屁股走开了,甚至他还站在和平主义抗议队伍里,理直气壮控诉你的战争罪行,而丝毫不觉得自己有什么言行不一之处。
正是舆论氛围中的这种内在不一致,让政治家在面对悲剧时陷于两难境地,加上本国士兵的伤亡所带来的政治成本更高,结果谁都不愿去按下战争按钮;况且,普选制所筛选出的政治家,多半倾向于追随大众伦理,而不会过分坚持自己内心的道德标准,这样,指望他们凭借自身道德勇气而承担由此带来的政治、伦理和历史代价,就更渺茫了。
目前为止,还看不出上述舆论环境和政治伦理局面会有何改观,互联网所带来的新型传播环境显然无法改变它,这从本次事件的传播特征中便可看出;世人在未来恐怕不得不忍受类似的悲剧场面,或许只有当本国公民面临直接威胁时,这种困境才能被突破,因为只有当危险降临到自己头上时,人们才会变得言行一致,才能被对危险的本能敏感从以往的自欺欺人中唤醒,并鼓起勇气让那些空话连篇的和平主义者滚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