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8月发表的文章(27)

GoogleReader正向我期待的方向大步迈进

最近Google Reader提供了许多我长久期待的功能:

1)文章阅读框下面“共享”按钮左边多了一个“喜欢”按钮,如果有人点过它,你在看到该文时会看到“有xx人喜欢此条目”,点击此处可看到究竟有谁喜欢它。

2)当你点击“共享”之后,会出现评论区,看到别人的评论,并可添加自己的评论,这项功能已经有段时间了。

3)以前,只有好友之间才能相互分享&ldqu(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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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Google Reader提供了许多我长久期待的功能:

1)文章阅读框下面“共享”按钮左边多了一个“喜欢”按钮,如果有人点过它,你在看到该文时会看到“有xx人喜欢此条目”,点击此处可看到究竟有谁喜欢它。

2)当你点击“共享”之后,会出现评论区,看到别人的评论,并可添加自己的评论,这项功能已经有段时间了。

3)以前,只有好友之间才能相互分享“共享内容”,现在陌生人之间也可以,我已经关注了6个人,其中3个不认识,好像是Google自动推荐给我的,我打勾就行,大概是Google觉得我们的阅读兴趣有相通之处,实际上确实如此,他们的共享内容我还挺喜欢。

4)这个最牛,现在我知道Google为啥把Notebook给停了,因为有了更好的替代品:借助Reader提供的一个JavaScript脚本书签(可拖到浏览器的工具栏上),你可以把任何网页添加到Reader的共享文件夹里,既作为自己的笔记,同时也分享给朋友,还可以添加备注和评论。

有了这些改进,小众化的BBS可以彻底退出舞台了,我甚至不怎么期待Wave了,呵呵。

我预感上述演进将从又一个方面改变信息传播方式,未来会出现这样的媒体形式:几个有共同兴趣的朋友,各自把每天读到的某一主题下的好文章共享、加上点评、打上特定标签,最终汇集为一个RSS,这就是一份杂志了;这份杂志,可以用JavaScript脚本在某个页面上展示,也可以让读者直接订阅RSS。

计划生育伤害最大的是城市穷人

反对计划生育无须论证,因为它直接侵犯了人类最古老最基本的权利,但如果反计人士一定要找个更响亮的口号的话,我倒有一个,五六年前我在某BBS上发过:

工业化和城市化导致生育率下降,但这并不是因为人们进城后就失去了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本性,而是因为他们改变了生养策略,从数量策略转向了质量策略;尽管从短期看,采用质量策略(即少生精养策略)给你带来更少的儿子女儿,但在长期,给你带来的重重重重孙,可能并不比采用数量策略者少,因为较好的营养、健康条件、教育程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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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计划生育无须论证,因为它直接侵犯了人类最古老最基本的权利,但如果反计人士一定要找个更响亮的口号的话,我倒有一个,五六年前我在某BBS上发过: 工业化和城市化导致生育率下降,但这并不是因为人们进城后就失去了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本性,而是因为他们改变了生养策略,从数量策略转向了质量策略;尽管从短期看,采用质量策略(即少生精养策略)给你带来更少的儿子女儿,但在长期,给你带来的重重重重孙,可能并不比采用数量策略者少,因为较好的营养、健康条件、教育程度、工作技能、社会竞争力,不仅提高了他们的生存能力,还提高了他们在未来婚姻市场的谈判地位,也有望给他们的子女一个较高的发展起点。 个人按自身条件不同会采用不同策略,均衡状态下,两种策略的分布比例取决于抚养和教育的成本收益比,这个收益,最终是以重重重……重孙的数量来计算的。 当精养成本高于粗养成本的两倍时,穷人便很可能采用多生粗养的数量策略:假设粗养成本是3000/年,精养成本10000/年,一个穷人年收入9000,不养孩子时的基本开支2000,已经生了第一个孩子,现在他面临两种选择:或者拼命挣钱,争取能挣到12000,以便能精养这一个孩子,或者放弃这一愿望,再生一个,全都粗养;一旦他做出后一决定,而此后又幸运地将年收入提高到了12000,那时,他不可能再杀了一个孩子,重新换用精养策略,这时,他的最佳选择就可能是再生第三个。我们知道,越是穷人越不愿意冒险,所以他在第一个决策点上更可能选择生第二个。 实际上在中国,精养与粗养的成本差异,还要高出上面的虚拟数字,所以,很明显,穷人会更倾向于采用数量策略,因而计划生育的主要受害者;在无差别一胎政策时期,农民是最大受害者,后来被允许有条件二胎,于是没有农村户籍的城市贫民如蓝领工人成了最大受害者;实际上,在西方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早期阶段,城市工人的生育率很高,直到后来教育年限拉长,教育成为很大负担时,生育率才开始下降,而在中国,城市工人的生育率显然被人为压低了。
要怪都怪现代男人太长寿

我在上一篇里说明了,婚姻市场供需紧张、竞争激烈的原因不是出生性别比,而是性选择策略所致,我说,20-35岁的男性在争抢18-25岁的年轻女性,自然供不应求,但这还只涉及到初婚市场,如果把其他需求也考虑进来,供大于需的程度就更严重,实际上,全部成年男性都是妙龄女性的需求者,其中许多购买力还很强:养小蜜、包二奶、嫖客、杨振宁、花心已婚中年男、老外……

这是婚姻市场的供需基本格局,其背后的动力是性选择,供需差异之大不是性别比的2、3个百分点所能影响的,而出生性别比的影响更可以忽略不计;简单说,每个小伙子都面临一大群老中青三代竞争者,别以为人家结了婚就不是竞争者了。

现代小伙子比古代的更惨,因为如今他们的前辈竞争者活得更久,而古代人均寿命只有30多岁,那时候杨振宁很少见;而且古代战乱频繁,战乱中死掉的通常80%以上是男人,幸存者和后来者常常有机会面临1:2甚至1:3的性别比,但即便如此,穷男人还是很多要打光棍。

扯远一点,现代男人的长寿很可能还带来了另一个后果——出生性别比的下降,因为男性长寿导致性选择加剧,光棍几率上升,生男孩的优势下降,于是性别比下降,当然,这一变化只能在几十代人的长期才会表现出来,哪位有兴趣可以去收集数据做个对比。

有人认为我引用的104和93的数据大有问题,我承认这两个数据的确很可疑,主要疑点是2000年普查数据和2005年抽样数据相互拍不上,但这对我影响不大,我只需要相信这两组数据中任何一组大致可信即可;对于我的论证(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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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一篇里说明了,婚姻市场供需紧张、竞争激烈的原因不是出生性别比,而是性选择策略所致,我说,20-35岁的男性在争抢18-25岁的年轻女性,自然供不应求,但这还只涉及到初婚市场,如果把其他需求也考虑进来,供大于需的程度就更严重,实际上,全部成年男性都是妙龄女性的需求者,其中许多购买力还很强:养小蜜、包二奶、嫖客、杨振宁、花心已婚中年男、老外……

这是婚姻市场的供需基本格局,其背后的动力是性选择,供需差异之大不是性别比的2、3个百分点所能影响的,而出生性别比的影响更可以忽略不计;简单说,每个小伙子都面临一大群老中青三代竞争者,别以为人家结了婚就不是竞争者了。

现代小伙子比古代的更惨,因为如今他们的前辈竞争者活得更久,而古代人均寿命只有30多岁,那时候杨振宁很少见;而且古代战乱频繁,战乱中死掉的通常80%以上是男人,幸存者和后来者常常有机会面临1:2甚至1:3的性别比,但即便如此,穷男人还是很多要打光棍。

扯远一点,现代男人的长寿很可能还带来了另一个后果——出生性别比的下降,因为男性长寿导致性选择加剧,光棍几率上升,生男孩的优势下降,于是性别比下降,当然,这一变化只能在几十代人的长期才会表现出来,哪位有兴趣可以去收集数据做个对比。

有人认为我引用的104和93的数据大有问题,我承认这两个数据的确很可疑,主要疑点是2000年普查数据和2005年抽样数据相互拍不上,但这对我影响不大,我只需要相信这两组数据中任何一组大致可信即可;对于我的论证而言,重要的是:122或125这个出生性别比数字毫无意义,有意义的是20-24岁的性别比,而后者在普查数据中是102.8,在抽样数据中是93.1;而我相信:这个数字在过去5年和未来二三十年中大概都不超过100。下面的表格或许会让你得出与我类似的印象:

年龄    2000    2005
0-4岁   120.17  122.66
5-9岁   115.42  119.30
10-14岁 108.81  114.20
15-19岁 105.43  107.88
20-24岁 102.79  93.13

值得指出的是,普查数据与抽样数据中有一个突出的变化:就是儿童和青少年的死亡率,按抽样数据,男孩与女孩的死亡率差距大幅扩大了,部分因为女童死亡率大幅下降,部分因为9岁以上男孩死亡率有所上升,我不知道这是因为统计偏差还是因为医疗和成长环境的变化。

 死亡率 2000   2005
年龄 男   女   男   女
 5岁 0.77 0.63 0.54 0.54
 6岁 0.67 0.50 0.60 0.24
 7岁 0.64 0.42 0.48 0.18
 8岁 0.63 0.38 0.46 0.23
 9岁 0.55 0.33 0.59 0.26
10岁 0.55 0.34 0.56 0.23
11岁 0.50 0.31 0.51 0.31
12岁 0.48 0.33 0.54 0.28
13岁 0.48 0.33 0.40 0.24
14岁 0.52 0.35 0.46 0.31
15岁 0.59 0.40 0.61 0.32
16岁 0.64 0.41 0.78 0.40
17岁 0.75 0.45 0.77 0.46
18岁 0.89 0.55 1.16 0.50
19岁 1.00 0.57 1.20 0.59

如果我们不采信93.1这个数字,而用上述死亡率在普查数据上计算,结果大约是103,就算采信103,这个性别比压根就不能用来解释婚姻市场供需紧张状况,美国2000年这个数字是104。看一下下面的20岁后男女未婚人口变动表吧,它造成的同龄未婚人口性别差率都是两位数乃至三位数:

年龄  男    未婚  %    女     未婚  %    性别比
20岁  97506 94216 96.6  99456 83715 84.2 112.5
21岁  91680 84905 92.6 100143 71225 71.1 119.2
22岁  95182 78405 82.4 103803 60022 57.8 130.6
23岁 112784 77909 69.1 123051 55770 45.3 139.7
24岁 102776 58735 57.1 110344 37170 33.7 158.0
25岁 100577 46609 46.3 110304 26563 24.1 175.5
26岁 108750 38908 35.8 114897 18777 16.3 207.2
27岁 108001 30712 28.4 114031 12896 11.3 238.2
28岁 104788 22962 21.9 109343  8079 7.4 284.2
29岁 117121 20188 17.2 122480  6288 5.1 321.1
30岁 124107 17424 14.0 127815  4678 3.7 372.5
31岁 135601 15410 11.4 142205  3788 2.7 406.8
32岁 143566 13597  9.5 148579  2966 2.0 458.4
33岁 150260 11890  7.9 154701  2307 1.5 515.4
34岁 157487 10734  6.8 161587  1883 1.2 570.0

饭文#D7: “网瘾”认定和治疗太过荒唐

(按:我认为医生比普通职业负有更多的审慎责任,应充分尊重医学界的共同经验、准则和共识,请勿由此推断我赞同医疗准入管制,相反,我主张医生自由执业,无须以政府或单一组织授予的执照为前提,我所强调的审慎责任,(必要时)应由法庭认定,医疗专家可以证人身份发表意见,但不能作为裁定者,实际上,在此类裁定中,医生比其他人更可能持有偏见,因为被裁定者是他们的潜在竞争者。)

“网瘾”认定和治疗太过荒唐
辉格
2009年8月28日

继今年4月杨永信中心极度暴力(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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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认为医生比普通职业负有更多的审慎责任,应充分尊重医学界的共同经验、准则和共识,请勿由此推断我赞同医疗准入管制,相反,我主张医生自由执业,无须以政府或单一组织授予的执照为前提,我所强调的审慎责任,(必要时)应由法庭认定,医疗专家可以证人身份发表意见,但不能作为裁定者,实际上,在此类裁定中,医生比其他人更可能持有偏见,因为被裁定者是他们的潜在竞争者。)

“网瘾”认定和治疗太过荒唐
辉格
2009年8月28日

继今年4月杨永信中心极度暴力的治疗手段曝光之后,本月初又发生了少年邓森山在训练营被教官殴打致死的惨剧,这些怵目惊心的情况让公众开始关注和质疑网瘾治疗的合法性,媒体也从最初的介绍甚至赞赏全面转向质疑和责问;然而,在缺乏科学和经验依据的情况下草率从事以至酿成众多痛苦和悲剧的医疗界,却毫无反思、悔过和歉疚之意,甚至仍在推动网瘾的认定和治疗;日前传出消息,受卫生部委托的两个研究所,将在年内推出网瘾界定标准和治疗规范;这真是荒唐透顶,一群无辜的孩子被粗暴的伤害了,现在需要的是刑事诉讼,而不是什么网瘾标准,网瘾这个说法本身就很不标准。

网瘾(IAD)作为一个术语起源于一个玩笑,尽管后来有少数精神科医生主张将其列为独立病种,但始终未曾得到医学界普遍认可,2007年美国医学会(AMA)拒绝了将其列入《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的提议;多数精神医生并不认为IAD是一种新的或特别的病症,他们宁愿将与网络和电脑使用有关的精神异常,按其表现和病因归入强迫症、抑郁症、焦虑症、应激障碍等精神障碍,这些已经得到充分研究的障碍,有着明确而成熟的诊断和治疗规范,而无须另行制定标准;研究发现,被笼统称为网瘾的游戏成瘾和色情内容成瘾,与饕餮症、购物癖、电视癖等,在成因和机理上往往十分相似,按行为外部特征分为一个个单独病症没有多大意义,也无助于准确诊断和矫正。

就是这样一个十分模糊且远未得到医学界接受的概念,在中国却突然之间被不加怀疑的认定为一种确切的疾病,成千上万的孩子被归为病人,并施以极度暴力和危险的所谓治疗手段,不负责任的程度无以复加。许多家长之所以认为孩子犯了网瘾病,是因为他们自己压根不知网络为何物,他们唯一看懂的是孩子整天坐在电脑前,却不知道借助电脑和网络可以做的事千差万别,那里的生活可以和网下一样甚至更加丰富多彩;如果远古渔猎民走进现代城市,说你们都有坐凳瘾、室内瘾、灯光瘾、挣钱瘾,他会得到什么回答?家长的无知和急切或许还可体谅,但被托付了信任和期待的医生和治疗机构,只管收钱,来者不拒,丧失了医生起码的职业道德和商业诚信。

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权为孩子作出某些决定,或实施某些强制措施,甚至轻微体罚也为我们的传统和习俗所接受;但家长监护权不是无限的,特别是当涉及到人身伤害时,家长不得恣意而为,即便是将监护权扩张到极端的古代父权社会,父亲打死孩子也是要被杖责和流放的;许多家长将孩子送进网瘾戒除中心时,未必清楚孩子将会遭受如此暴力的对待,他们是被欺骗了,相反,如果家长明知戒除手段之残酷,却仍在没有充分诊断的条件下将孩子送去,便难脱虐待未成年人之嫌疑,他们应受到谴责和起诉。

医生作为一种直接影响健康和生死的敏感职业,被客户托付了更多的信任,因而比一般行业负有更多的审慎责任;这种审慎应体现在对处置手段的效果和风险的充分评估上,在作这样的评估时,应充分尊重医学界的共同经验、准则和共识;那些极具伤害性或高度危险的处置手段,只有在高度确信不处置会更危险的条件下,才是正当的;所谓网瘾,显然不是高危急症,那些戒除中心,没有医学界共识、没有双盲试验和对照研究、没有诊断标准、没有普遍认可的成熟疗法、没有对家长的充分告知,竟然胆敢使出如此暴力的处置手段,除了犯罪之外,我想象不出还有别的恰当词汇可以指称这种行为。

饭文#D6: 择偶困难不能归咎于性别失衡

(按:第二段所引104对93的数字,大概因计划生育所导致的瞒报而夸大了,可能有些女孩出生时不报(以便为她们未来的弟弟留出配额),办理身份证时再补报,这一偏差的程度尚难以估算,但它对本文观点并无影响,它只是提示了对出生性别比可能有所高估,而我相信,婚龄人口性别比小于100这一判断,仍然成立。)

择偶困难不能归咎于性别失衡
辉格
2009年8月27日

刚刚过去的七夕,又把婚龄男女择偶困难的问题拉入了关注焦点之中,爱凑热闹的经济学家也不失时机的来插上一嘴,有学者就认(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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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第二段所引104对93的数字,大概因计划生育所导致的瞒报而夸大了,可能有些女孩出生时不报(以便为她们未来的弟弟留出配额),办理身份证时再补报,这一偏差的程度尚难以估算,但它对本文观点并无影响,它只是提示了对出生性别比可能有所高估,而我相信,婚龄人口性别比小于100这一判断,仍然成立。) 择偶困难不能归咎于性别失衡 辉格 2009年8月27日 刚刚过去的七夕,又把婚龄男女择偶困难的问题拉入了关注焦点之中,爱凑热闹的经济学家也不失时机的来插上一嘴,有学者就认为,眼下中国的高房价和高储蓄率,就与青年男性择偶难有关,他们为了准备婚房和嫁妆,为了积累足够的财富以便向未来的妻子和岳父母证明自己抚养孩子和维持体面家庭的能力,必须拼命挣钱并大量储蓄,而买房也就成了“刚性”需求;迎娶门槛之所以如此之高,显然是因为出生人口性别比太高,男多女少,竞争压力自然偏向了男性一边;那么,实际情况是否果真如此呢? 中国的出生性别比确实很高,每100个女婴大约对应125个男婴,可是当我们考虑性别比对婚姻市场的影响时,不能看出生性别比,而要看婚龄人口性别比;从学会走路开始,男孩的死亡率就明显高于女孩,好奇贪玩的本性令男孩遭遇更多的溺水、触电、摔落和车祸等种种意外事故,在进入青春期后,死亡率差距更急剧拉大;对比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和2005年抽样数据,2000年时15-19年龄段的性别比是104,五年后当他们进入婚龄时,这组人的性别比已变成93,即每百位女孩对应的男孩,少了11个,这一转变十分惊人,完全消除了出生性别比对婚姻市场的影响。 仔细分析这两组数据很容易看出,即便出生性别比长期维持高位,可见未来的婚龄性别比都不会高于100;因此,将男青年择偶成家的压力归咎于性别失衡,是站不住脚的;再对比美国的数字,尽管美国男孩死亡率也高于女孩,但差距明显拉大是在25岁以后,直到30岁以上女性人数才开始多于同龄男性;因此,如果我们认为中国男青年择偶压力大于美国,原因一定不是性别比;显然,美国男孩的死亡率并未随青春期来临而突然升高,这或许是因为中国男孩尤其是农村男孩较早进入社会,因而面临更多风险,或许是因为美国父母在防范未成年人意外方面,做得更好些。 实际上,中国青年的择偶压力并非男性所独有,近年来有关“剩女”的讨论也同样热烈,这是一个结构性的双向困局,并非总量对比能够说清;婚姻市场并非男女双方随机碰撞撮合的过程,其基本动力是针对对方禀赋的双向性选择过程,其中男性更侧重对方的年轻美貌、温柔贤淑等先天禀赋,而女性更侧重对方的健康才智和地位财富,后者包含更多的后天因素;显然,用于评估女性禀赋的信号在早期便可获得,而对男性潜力股的识别则困难的多,经常很晚才能看清;这一性选择策略上的差异导致的结果是:男性在择偶时间的选择上灵活得多,特别是那些有望凭借后天禀赋的男性,会故意推迟择偶时间,以便把手里的牌养大,而女性则不同,因为她们的牌早已摊开,拼抢早就开始。 择偶策略的不对称把婚姻市场分割成了明显不同的两个部分:一方面,大批20-35岁的男性在争抢18-25岁的年轻女性,僧多粥少,竞争惨烈,房子嫁妆自然不能少,甚至有钱有势的老男人也以养小蜜包二奶来添乱凑热闹,加剧战火;另一方面,一旦过了妙龄,女性谈判地位迅速跌落,如果不及时调整策略放低价码,过28岁之后便很可能沦为剩女;对于那些条件优越而不甘掉价的女性,上述局面尤为不利:漫长的学校生涯让她们在起跑点就晚了一步,而我国特有的不许大学生结婚的规定又大大强化了这一劣势,况且,自身的优越条件让她们对幼稚男生不屑一顾,等她们终于开始着急的时候,发现身边的好男人都被挑光了,于是在迫不得已的策略退让过程中,她们发现自己的选择面越来越窄。
饭文#D5: 网络言语须提防侵权责任

网络言语须提防侵权责任
辉格
2009年8月25日
最近,加拿大名模莉斯库拉·科恩因遭受一位使用谷歌博客服务的博主辱骂,向纽约曼哈顿高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谷歌提供博主真实身份,以便其提起侵权诉讼;法院作出了支持科恩的裁定,谷歌服从裁定向科恩提供了博主的注册信息,随后科恩便对博主提起了诽谤侵权诉讼。法院的上述裁定,有望确立一条原则,网络上的匿名言论,如果看上去很可能构成言语侵权,就可以成为诉讼的对象,而内容服务商为此有义务向原告提供言论发表者的信息。
近年来,随着网络应用的普及,特别是论坛、博客、微博客的流行,涉及网络言语侵权的纠纷也急剧增加,曼哈顿法院的裁定可以说是一个及时而恰当的提醒,网民、网络媒体、内容服务商,都有必要慎重对待自己网络言语的责任,免得给自己惹来侵权官司;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网络言论,因其特殊的传播学特征,使我们凭借已有的常识很难预料言论的后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无须刻意而自然保有的那种谨慎和善意,或许已不足以让我们规避全部风险:匿名所带来的放纵氛围,信息复制和传播的大跨度和低成本,不可预知的爆发性流行,都可能在不经意间给我们惹来麻烦。
言语侵权有许多种类,按其背后的法理不同,大致可归为三类:语言攻击、诽谤和侵犯隐私。语言攻击俗称辱骂,辱骂之所以被认为是侵权,是因为它会给被骂者带来直接的心理痛苦和创伤,其效果类似于殴打;所以,辱骂诉讼在法理逻辑、举证责任、认定标准和矫正方法上,都与殴打很相似;言语的攻击性是否构成侵权,与其真实性和逻辑无关,而只与事主的心理感受有关,这一点很难用客观标准事先加以规定,和判断一幅图片是否淫秽一样,只能由法官或陪审员依直觉和常识理性加以判定。
其次,辱骂必须是面对面的,未被事主直接听到的背后言辞,无论何等恶毒都构不成辱骂(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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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语须提防侵权责任
辉格
2009年8月25日 最近,加拿大名模莉斯库拉·科恩因遭受一位使用谷歌博客服务的博主辱骂,向纽约曼哈顿高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谷歌提供博主真实身份,以便其提起侵权诉讼;法院作出了支持科恩的裁定,谷歌服从裁定向科恩提供了博主的注册信息,随后科恩便对博主提起了诽谤侵权诉讼。法院的上述裁定,有望确立一条原则,网络上的匿名言论,如果看上去很可能构成言语侵权,就可以成为诉讼的对象,而内容服务商为此有义务向原告提供言论发表者的信息。 近年来,随着网络应用的普及,特别是论坛、博客、微博客的流行,涉及网络言语侵权的纠纷也急剧增加,曼哈顿法院的裁定可以说是一个及时而恰当的提醒,网民、网络媒体、内容服务商,都有必要慎重对待自己网络言语的责任,免得给自己惹来侵权官司;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网络言论,因其特殊的传播学特征,使我们凭借已有的常识很难预料言论的后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无须刻意而自然保有的那种谨慎和善意,或许已不足以让我们规避全部风险:匿名所带来的放纵氛围,信息复制和传播的大跨度和低成本,不可预知的爆发性流行,都可能在不经意间给我们惹来麻烦。 言语侵权有许多种类,按其背后的法理不同,大致可归为三类:语言攻击、诽谤和侵犯隐私。{*quote(辱骂.界定)语言攻击俗称辱骂,辱骂之所以被认为是侵权,是因为它会给被骂者带来直接的心理痛苦和创伤,其效果类似于殴打;所以,辱骂诉讼在法理逻辑、举证责任、认定标准和矫正方法上,都与殴打很相似;言语的攻击性是否构成侵权,与其真实性和逻辑无关,而只与事主的心理感受有关,这一点很难用客观标准事先加以规定,和判断一幅图片是否淫秽一样,只能由法官或陪审员依直觉和常识理性加以判定。 其次,辱骂必须是面对面的,未被事主直接听到的背后言辞,无论何等恶毒都构不成辱骂/quote*};但在网络环境中,这一点很难区分:你在自己博客里骂人,挨骂者进来看到了,算不算面对面?或者,你的博客原本少有人问津,但编辑把你的骂人文章放上了主页,结果被事主看到,是谁实施了侵权?诸如此类的模糊地带,是网络带来的新问题,有待未来的诉讼和判决来作出界定。 {*quote(诽谤.界定)诽谤与辱骂不同,它所侵犯的是事主的名誉,而名誉乃存在于旁观者的眼中,诽谤的结果是令第三者错误的相信事主做过某些坏事,因而降低对他的评价;诽谤带来的损害不仅是名誉本身,因为旁人评价的降低,可能导致事主借不到钱,做不成生意,找不到工作;所以,构成诽谤需要几个要件:必须有第三方听众,两个人在密室中的对话构不成诽谤;陈述必须是可能被相信的,一看便知是虚假的陈述构不成诽谤;听众必须有可能与事主交往,如果听众与事主打交道的机会极为渺茫,他的评价降低便不会构成实际损害/quote*};然而,在网络环境中,这几个要件的认定或许会出现困难,我给你发邮件算不算密室交谈?对于我的博客文章或BBS帖子,哪些算是在场听众? {*quote(侵犯隐私.界定)侵犯隐私有两种,一种是强行闯入窃取隐私,比如黑客侵入他人邮箱并把邮件公布出来,这比较好理解,也容易自我约束;另一种则比较模糊且容易触犯,比如我受邀参加了你的婚礼,事后把闹新房的不雅照片贴在自己博客上;这种因特殊交往经历而掌握的隐私,当事人负有默示的保密责任,虽然这一类隐私侵犯经常被认为是侵权,实际上其法理依据是契约法;如果隐私的了解发生在商业交易中,其契约特征就很明确,而私人生活关系中涉及隐私的契约关系,则模糊的多,往往很难界定/quote*};而网络环境则为之增添了更多的困难,比如,两个未曾谋面的网友的聊天记录,是否构成保密责任?在访客极少且大部分是熟人的博客上发布朋友照片,算不算公开发布?如果别人把它搜出来转贴到热门论坛上,那到底是谁侵犯了隐私? 网络给言语侵权责任的界定带来了许多新问题,新的秩序将在网民的互动、自律、聚集过程中逐渐形成,内容服务商的管理规则和服务契约的设计也将起到关键作用,最后,当网络社区的习俗和惯例逐渐涌现之后,诉讼和判例将把民法的既有原则延伸到这一崭新的领域,在此过程中,当事各方对法理传统的理解、对新生习俗的把握,以及自身的谨慎与善意,将帮助他们规避其中的风险。
刑讯逼供与刑求情报的差别

前两天,有朋友问我:反恐行动或者其他紧急公共安全事件中,假如抓住了一个恐怖分子,如果严刑拷打,或许能对避免公共灾难有所帮助,比如问出一个定时炸弹的隐藏位置,但这样做是刑讯逼供,为法律所不容,侵害了被捕者的权利。朋友对此感觉颇为踌躇,问我怎么看。

我觉得关键在于,应该区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刑讯逼供,其目的是获得呈堂证供,认定刑讯逼供的前提应该是:犯罪行为已经结束,其可能造成的伤害已经造成,因而刑讯的实施无法以避免继续加害为理由,而只是为了警方成功起诉获取口供。如此认定的刑讯逼(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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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有朋友问我:反恐行动或者其他紧急公共安全事件中,假如抓住了一个恐怖分子,如果严刑拷打,或许能对避免公共灾难有所帮助,比如问出一个定时炸弹的隐藏位置,但这样做是刑讯逼供,为法律所不容,侵害了被捕者的权利。朋友对此感觉颇为踌躇,问我怎么看。

我觉得关键在于,应该区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刑讯逼供,其目的是获得呈堂证供,认定刑讯逼供的前提应该是:犯罪行为已经结束,其可能造成的伤害已经造成,因而刑讯的实施无法以避免继续加害为理由,而只是为了警方成功起诉获取口供。如此认定的刑讯逼供,当然是非法的。

刑讯逼供所获口供是不能被法庭接受的,因为刑讯使得口供失去了可信度,不过在这一点上现在好像做过了头,法庭不光拒绝刑讯所得口供,也拒绝以这些口供为线索而发现的其它证据,法庭这么做好像没有道理,当然,法官可能有其它考虑,我不知道。

第二种刑求是刑求情报,这种刑求未必是非法的,要看情况,区分的标准是:犯罪行为是否已经结束,是否可能造成进一步伤害,刑求获得的情报是否能够避免继续这种伤害;如果这三个问题的回答是“否-是-是”,那么刑求便是合法的;相反,无具体针对性的刑求情报,比如不管怎样先打一顿,看看能套出点什么,这是非法的;当然,上述标准的认定并不容易,好在我们有陪审团,他们在充分听证之后,依直觉和常识理性可以作出判断。

传说中发生在关塔纳摩的酷刑,如果符合上述判断标准,就是合法的。

这一分析同样适用于战俘问题,但推理过程略有不同:拷打战俘是非法的,但并非任何被抓获的敌方士官,都可以从被抓获那一刻起被认定为战俘,按日内瓦公约,只有已放下武器的士官,才能被认定为战俘,从而享受战俘待遇;假如你在军火库安放了定时炸弹,然后被抓住了,但炸弹未被解除,这时你算不算放下了武器?我认为不算,而且你的战斗行动尚未结束;假如我知道你安放了定时炸弹,且未爆炸或解除,我就可以合法的拷打你,要求你说出炸弹的位置。

当然,这些都是我个人基于普通法传统的分析,如今某些法官似乎已被诸如大赦国际这种假人权组织搞昏了头,把两件完全不同的事情混淆了,结果保卫公共安全的职能机构被严重束缚了手脚。

自我服务为何不可估价?(极品啰嗦,慎入)

原本以为已经说得够仔细,再仔细就有点藐视读者理解力的意思了,可从某些人的反应看来,很遗憾,还是需要再啰嗦上几句。

不过想想也是,当初边际革命家们弄了这么多年,才最终抛弃客观价值,以主观价值为起点,搞定了现代经济学的计量基础,这根子上的东西,没有经过自己的思考,大概是不容易理解,何况是听着劳动价值论长大的孩子。

言归正传。我说,自我服务不可估价,可有人坚持认为,自我服务可以参照市价来估价,因而这一“漏记”是可以被补上的。这是不可能的任务,不是因为统计手段不够高明,它在理论上就不可能。

首先,自我服务者没做交易,这就意味着他很可能不接受市价:或者他觉得市价太低,所以不卖他的服务,或者他觉得市价太高,所以他不买他要的结果,既然他不接受市价,你凭什么按市价来替他估值?

好,现在我们退一步,先不管这个困难,暂且接受市值估价法,这时,最根本的问题来了,你拿去跟市价相参照的,到底是什么东西?

仍以修剪草坪为例,对于旁人,他能观察到的情况是:在你的一小时修剪活动(A)后,你得到了你家草坪的整洁(B),至于你心里想什么,他无从知道,至少有下面几种可能:

1)你享受了你所喜欢的一小时修剪活动,然后开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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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以为已经说得够仔细,再仔细就有点藐视读者理解力的意思了,可从某些人的反应看来,很遗憾,还是需要再啰嗦上几句。 不过想想也是,当初边际革命家们弄了这么多年,才最终抛弃客观价值,以主观价值为起点,搞定了现代经济学的计量基础,这根子上的东西,没有经过自己的思考,大概是不容易理解,何况是听着劳动价值论长大的孩子。 言归正传。我说,自我服务不可估价,可有人坚持认为,自我服务可以参照市价来估价,因而这一“漏记”是可以被补上的。这是不可能的任务,不是因为统计手段不够高明,它在理论上就不可能。 首先,自我服务者没做交易,这就意味着他很可能不接受市价:或者他觉得市价太低,所以不卖他的服务,或者他觉得市价太高,所以他不买他要的结果,既然他不接受市价,你凭什么按市价来替他估值? 好,现在我们退一步,先不管这个困难,暂且接受市值估价法,这时,最根本的问题来了,你拿去跟市价相参照的,到底是什么东西? 仍以修剪草坪为例,对于旁人,他能观察到的情况是:在你的一小时修剪活动(A)后,你得到了你家草坪的整洁(B),至于你心里想什么,他无从知道,至少有下面几种可能:

1)你享受了你所喜欢的一小时修剪活动,然后开始享用你所喜欢的整洁草坪;或, 2)你忍受了你所讨厌的一小时修剪活动,然后开始享用你所喜欢的整洁草坪;或, 3)你享受了你所喜欢的一小时修剪活动,然后开始忍受你所讨厌的整洁草坪;

他唯一能排除的是这种可能:

4)你忍受了你所讨厌的一小时修剪活动,然后开始忍受你所讨厌的整洁草坪;(按经济学的自私定律,人不会在没有回报的情况下自讨苦吃)

那么,统计员究竟应该用什么去参照市价呢?与上面相对应的三种可能:

1)A的市价+B的市价; 2)B的市价; 3)A的市价;

究竟是这三种里的哪一种呢?答案只能是:不可知,绝望的不可知。 这个谜底,只有当他拿A或B去交易的时候,才会揭晓,比如:

假如他付钱给人来帮他修剪草坪,答案就是(2); 假如他付钱给人换取对方允许他替人家修剪草坪,答案就是(1)或(3); 假如他付钱给人换取对方允许他替人家修剪草坪,同时留着自家草坪不修,答案就是(3); ……

举例详解交易与价值度量的关系

没办法,谁叫我惹出了这个话题呢,只好再啰嗦几句了。

假如有个邋遢家伙,从不换洗衣服、从不收拾房间、从不修剪自家草坪,如果他始终维持这一状态。现在你去跟他说:瞧你这副邋遢样,活得可真够惨的。他或许会回答你:我就喜欢怎么啦?我就爱穿脏衣服、就爱住垃圾堆,就爱被杂草包围。

此时,你无法判定他的回答是否体现了他真实的价值观,也即,你无法知道,与现状相比,整洁的衣服、房间和草坪,对于他是不是福利改进,因为每个人的价值观不同,爱整洁是你的价值判断,不能强加给他,他或许爱整洁但更爱闲暇,或许他有自认为更重要的事要做,或者他原本就爱邋遢,你无从(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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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谁叫我惹出了这个话题呢,只好再啰嗦几句了。

假如有个邋遢家伙,从不换洗衣服、从不收拾房间、从不修剪自家草坪,如果他始终维持这一状态。现在你去跟他说:瞧你这副邋遢样,活得可真够惨的。他或许会回答你:我就喜欢怎么啦?我就爱穿脏衣服、就爱住垃圾堆,就爱被杂草包围。

此时,你无法判定他的回答是否体现了他真实的价值观,也即,你无法知道,与现状相比,整洁的衣服、房间和草坪,对于他是不是福利改进,因为每个人的价值观不同,爱整洁是你的价值判断,不能强加给他,他或许爱整洁但更爱闲暇,或许他有自认为更重要的事要做,或者他原本就爱邋遢,你无从得知。

那么,有没有办法区分“爱邋遢vs爱整洁但懒得弄”这两种情况呢?有的,向他派遣义工,洗衣工、清洁工、修草工各一名,费用你付,看他接不接受,如果他接受了清洁工修草工而拒绝了洗衣工,那就说明他果真喜欢脏衣服,而爱垃圾堆和杂草的说辞则是假的。

好,现在我们对他的价值观已有所了解,可以说作出了某种“度量”,但这种度量不仅麻烦而且获得的信息量太少,比如他接受了全部三名义工,这时,你仍然无法知道,在整洁衣服、整洁房间和整洁草坪中,他最喜欢哪一种整洁,其次是哪种;那么,还有更好的办法吗?

有的,撤回义工,给他钱,每日一张限额100元、有效期一天的支票,并规定支票的支付对象限于洗衣工、清洁工和修草工,看他花不花,怎么花;假设这三种家政服务的市场价都是每日80元,如果他听任支票作废,说明他的确爱邋遢,如果他用它雇洗衣工,你就可以说:他爱整洁衣服胜过爱整洁房间和草坪,依此类推。

现在你将每日支票限额提高100,再看他怎么花,如此循环直至他停止花钱雇人,此时,你就得到了一个排序,你知道了这三种整洁中哪个是他最爱,哪个其次,哪个最末,哪些根本不爱,于是你得到了一个关于此人价值观的“序数度量”。

显然,现实生活中少有你这种热心钻研者,愿意如此花钱花精力来度量每个人的价值观,那么,经济学家如何获知某个社会的福利水平是改进了还是恶化了呢?靠观察交易,实际上,正是从日常的交易中,你观察到了上述第三步中试图观察的东西。每一笔交易的存在本身证明了,对于交易者,换进来的那个东西比换出去的那个东西,能给他更大的满足。所以,对于社会而言,越多的交易便意味着越多的福利。

可见,没有市场、没有交易,你无从知晓每个人的需求,更谈不上如何去满足它,这是计划经济的最致命要害,价格体系对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还是后话,通往奴役之路从这里就开始了,要计划经济,必须由计划者为每个人规定需求,抹杀个人价值观,这就是为什么我一听见HDI就想到机关枪的缘由。

言归正传,GDP就是用来统计交易量的,它不是统计什么“产出”的,不要被它的名字迷惑了,没有交易,不形成市价,便只有产量,没有“产值”,而产量是不可加的,一个苹果加两个梨等于什么?

有人引用曼昆说,自我家政服务是被漏记的GDP,这一说法完全错误,因为没有交易,你压根无从知晓你漏记的到底是什么,比如我每天花一小时修剪自家草坪,我可以说:我把修剪过程本身当作一种乐趣,所以,这一小时带给我两个结果:修剪的快乐,和整洁的草坪;我也可以说:我只喜欢修剪的过程,讨厌整洁的草坪,但享受修剪的程度胜过对整洁草坪的讨厌,所以我还是乐此不疲。

现在,作为统计师的你,打算如何估价这笔漏记?与“我不动手,草坪变整洁”相比,我的福利增加还是减少了?既然其价值注定无法评价,把这称为漏记有何意义?

关于狗屎和GDP,答IBM硬盘

IBM硬盘在对我上一篇文章的评论中,又提到了那个老掉牙的笑话,在我看到过的对GDP的诸多非难中,这是最拙劣的一个,除了哗众取宠之外,我看不出其中有什么妙思或洞见。

这个笑话想说的无非是:在某些人看来,某些人类的欲望显得十分低下不堪,比如爱看别人吃狗屎,并愿意为此付钱;我要说的是:如果真有这样的人,并且真有人拿了钱愿意吃,这样的交易确实提高了这两个人的福利水平(或曰价值实现程度,或曰意愿满足程度,词随你选),是帕累托改进;在这里,GDP数值变动与福利水平变动是同方向的,因而,这一非难并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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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M硬盘在对我上一篇文章的评论中,又提到了那个老掉牙的笑话,在我看到过的对GDP的诸多非难中,这是最拙劣的一个,除了哗众取宠之外,我看不出其中有什么妙思或洞见。

这个笑话想说的无非是:在某些人看来,某些人类的欲望显得十分低下不堪,比如爱看别人吃狗屎,并愿意为此付钱;我要说的是:如果真有这样的人,并且真有人拿了钱愿意吃,这样的交易确实提高了这两个人的福利水平(或曰价值实现程度,或曰意愿满足程度,词随你选),是帕累托改进;在这里,GDP数值变动与福利水平变动是同方向的,因而,这一非难并不能成立。

试图用一些臆想的例子来说明人类在自愿交易中可能会做出何等古怪和不堪的选择,以此来丑化市场,这种做法十分无稽:首先,人类实际上并非如此古怪,现实中我们见不到有人付钱看人吃屎,把人类想象成一旦拥有自由便啥都愿意做,这只是表现了这么想的人自己的低劣和不堪(当然,是在我眼里的低劣和不堪,他自己或许觉得挺高雅,那没人管得着);其次,假如有一天,人类果真变得如此古怪,那么,你认为你能拯救他们?你是上帝吗?

对自由的另一个类似的非难是:假如政府不承担救济责任,难道你忍心看着那些残疾人饿死吗?注意:说这句话的人,首先假定了多数听众都不会“忍心看着那些残疾人饿死”,否则,他的“难道……吗?”责问便不会如此理直气壮,而与此同时,他却又深信,当一个残疾人饿的快死的时候,他身边的人都不会伸出援手,所以必须由政府承担救济责任。——我无法理解,一个人怎么可以同时持有这两个信念。

言归正传,接着说GDP,相比吃屎笑话,对GDP更有力的非难是交换家务的例子:两位邻居,原本各自打扫自家院子,现在改成,各自付钱雇佣对方来打扫自家院子,于是GDP增长了,但福利并未增加。(注意:这个故事与吃屎笑话有个关键差别:吃屎笑话中那两个人的需求是“看别人吃屎”,自己吃是满足不了这种需求的,所以交换是必须的,而家务例子中的打扫服务被假定为是同质的。)

交换家务例子的问题是,交易本身不是无成本的,别的不说,确保服务质量就很麻烦,现实中,因为交易成本,无分工的同质交易不可能发生,能发生的交易必定涉及带来效率改进的分工,比如,我个矮帮你割草,你个高帮我修枝。

有人会问:这种分工和交易带来的改进可能只有一点点,但反映到GDP上却会增加很多,岂不是夸大了?

答:GDP不负责基数度量,分工和交易到底带来了“多大”改进,没人知道,因为价值不可比,不可加,无法做基数度量,只能比大小,我只知道交易之后比交易之前福利改进了,只要GDP和福利水平成正相关,GDP的任务便完成了,基数度量是不可能的任务;8000美元人均GDP的国民比800美元的幸福十倍?这是胡扯,经济学家可没这么说,拿这当稻草人攻击的都是自以为是的外行。

当然,对GDP还有许多更有意思的非难,等以后再说吧。

香烟价格:硬 vs 软,一点数据

前面的文章里,用“保持软盒烟的挺括可作为有闲阶级的身份符号”这一假说,解释了为何高档烟中,软盒往往比硬盒更贵,并得出一个推断:低档烟多半软贱硬贵,高档烟则相反;我并且把高低档的分界线定在20元的位置。

今天搜了一下,发现百度上一篇价目表内容较丰,于是逐一浏览来验证我的推断,结果发现,数据与预期符合的很好。

可以看出,在15对10元以下的样本中,无一例外都是软贱硬贵,而且软硬价差绝大多数是5毛,我猜这大致是制造成本之软硬差异;在7对20元以上的样本中,6对是软贵硬贱,只有一个反例,是珍品云烟,另有3对样本比较暧昧,我不确定应将其归入高档还是低档(这3对中,1对软贵硬贱,2对软贱硬贵)。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做更系统化的验证。

低档烟:

白沙(软盒) 长沙卷烟厂 37.00 4.00
白沙(硬盒) 长沙卷烟厂 42.00 4.50
牡丹(软盒) 上海卷烟厂 31.00 3.50
牡丹(硬盒) 上海卷烟厂 36.00 4.00
桫椤(软盒) 遵义卷烟厂 21.00 2.10
桫椤(硬盒) 遵义卷烟厂 22.00 2.50
小康(软盒) 铜仁卷烟厂 14.00 1.50
小康(硬盒) 铜仁卷烟厂 21.00 2.10
红金(软盒) 青岛卷烟厂 22.00 2.50
红金(硬(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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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文章里,用“保持软盒烟的挺括可作为有闲阶级的身份符号”这一假说,解释了为何高档烟中,软盒往往比硬盒更贵,并得出一个推断:低档烟多半软贱硬贵,高档烟则相反;我并且把高低档的分界线定在20元的位置。

今天搜了一下,发现百度上一篇价目表内容较丰,于是逐一浏览来验证我的推断,结果发现,数据与预期符合的很好。

可以看出,在15对10元以下的样本中,无一例外都是软贱硬贵,而且软硬价差绝大多数是5毛,我猜这大致是制造成本之软硬差异;在7对20元以上的样本中,6对是软贵硬贱,只有一个反例,是珍品云烟,另有3对样本比较暧昧,我不确定应将其归入高档还是低档(这3对中,1对软贵硬贱,2对软贱硬贵)。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做更系统化的验证。

低档烟:

白沙(软盒) 长沙卷烟厂 37.00 4.00
白沙(硬盒) 长沙卷烟厂 42.00 4.50
牡丹(软盒) 上海卷烟厂 31.00 3.50
牡丹(硬盒) 上海卷烟厂 36.00 4.00
桫椤(软盒) 遵义卷烟厂 21.00 2.10
桫椤(硬盒) 遵义卷烟厂 22.00 2.50
小康(软盒) 铜仁卷烟厂 14.00 1.50
小康(硬盒) 铜仁卷烟厂 21.00 2.10
红金(软盒) 青岛卷烟厂 22.00 2.50
红金(硬盒) 青岛卷烟厂 25.00 3.00
红塔山(软) 玉溪卷烟厂 74.00 8.00
红塔山(15毫克) 玉溪卷烟厂 75.00 8.00
红塔山(软世纪) 玉溪卷烟厂 79.00 8.50
红塔山(世纪) 玉溪卷烟厂 83.00 9.00
阿诗玛(软盒) 玉溪卷烟厂 62.00 7.00
阿诗玛(硬盒) 玉溪卷烟厂 65.00 7.00
恭贺新禧(软盒) 玉溪卷烟厂 67.00 7.00
恭贺新禧(硬盒) 玉溪卷烟厂 72.00 7.50
红梅(软盒) 玉溪卷烟厂 39.00 4.00
红梅(硬盒) 玉溪卷烟厂 41.00 4.50
新石林(软盒) 曲靖卷烟厂 38.00 4.00
新石林(硬盒) 曲靖卷烟厂 41.00 4.50
吉庆(软盒) 曲靖卷烟厂 25.00 2.50
吉庆(硬盒) 曲靖卷烟厂 28.00 3.00
三塔(红软盒) 大理卷烟厂 37.00 4.00
三塔(红硬盒) 大理卷烟厂 42.00 4.50
红河(甲软盒) 红河卷烟厂 47.00 5.00
红河(甲硬盒) 红河卷烟厂 51.00 5.50
金桥(软盒) 华美卷烟厂 36.00 4.00
金桥(硬盒) 华美卷烟厂 46.00 5.00

高档烟:

人民大会堂(硬盒) 营口卷烟厂 123.00 13.00
人民大会堂(软盒) 营口卷烟厂 323.00 33.00
中华(硬盒) 上海卷烟厂 400.00 41.00
中华(软盒) 上海卷烟厂 594.00 60.00
玉溪 (硬盒) 玉溪卷烟厂 216.00 22.50
玉溪 (软盒) 玉溪卷烟厂 227.00 24.00
福(硬盒) 曲靖卷烟厂 200.00 21.00
福(软盒) 曲靖卷烟厂 281.00 29.00
国宾(硬盒) 楚雄卷烟厂 97.00 10.00
国宾(软盒) 楚雄卷烟厂 216.00 22.00
小熊猫 (硬盒) 会泽卷烟厂 246.00 25.00
小熊猫(高级精品) 会泽卷烟厂 291.00 29.50

明确的反例:

云烟(珍品) 昆明卷烟厂 281.00 30.00
云烟(软珍品) 昆明卷烟厂 227.00 23.00

比较暧昧的样本:

黄山(红盒) 蚌埠卷烟厂 102.00 11.00
黄山(软红盒) 蚌埠卷烟厂 130.00 14.00
红河(精品88) 红河卷烟厂 108.00 11.00
红河(软盒88) 红河卷烟厂 94.00 10.0
红河(精品99) 红河卷烟厂 140.00 15.00
红河(软盒99) 红河卷烟厂 124.00 13.00

漕口&白颈 vs 焦点访谈

扒粪(雅称“舆论监督”)已发展为一门巨大的产业,它给媒体带来了发行量和广告收入,但我估计,这只是其收入的一小部分,据传闻,焦点访谈最终播出的节目,只占其素材量的1/10,业内人士都知道,许多负面报道,最终都被广告合同取代了。

许多地方电台和电视台都有为民解忧之类的电话互动节目,早年刚起步时,主持人主要扮演协调人的角色,做些帮求助者拨通某个部门号码、找到某方面专家之类的事情,但最近我在出租车里又听到这种节目,惊奇的发现,这些主持人的牛逼哄哄程度,已不亚于袍哥大爷,对当事双方都呼来喝去,说话的语气也完全是不容置疑的真理掌握者。

被投诉的商家,对这种事情似乎已形成既定策略:最好让(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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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粪(雅称“舆论监督”)已发展为一门巨大的产业,它给媒体带来了发行量和广告收入,但我估计,这只是其收入的一小部分,据传闻,焦点访谈最终播出的节目,只占其素材量的1/10,业内人士都知道,许多负面报道,最终都被广告合同取代了。

许多地方电台和电视台都有为民解忧之类的电话互动节目,早年刚起步时,主持人主要扮演协调人的角色,做些帮求助者拨通某个部门号码、找到某方面专家之类的事情,但最近我在出租车里又听到这种节目,惊奇的发现,这些主持人的牛逼哄哄程度,已不亚于袍哥大爷,对当事双方都呼来喝去,说话的语气也完全是不容置疑的真理掌握者。

被投诉的商家,对这种事情似乎已形成既定策略:最好让管事者躲过电话,万一躲不过,电话一旦打进来,立马投降,无条件认账退赔,绝不抵抗。从他们的俯首帖耳中,我真切体会到这帮人的厉害,不禁寒毛直竖。

本以为这是传媒发达之后的新生事物,刚刚读到吴思先生的文章,才知道原来古已有之,只不过是在更小的程度上而已;在《血酬定律》第23篇中,吴思介绍了清代“漕口”和“白颈”的掌故:所谓漕口(白颈是其异地同义词),是寄生在漕粮陋规之上的扒粪食客,类似于当今专吃山西小煤矿的事故记者,或专吃妓院的柳下惠记者(据说他们总是能准确嗅出风尘所在,却每次都坐怀不乱)。

漕粮体系充满了陋规,给参与其事者带来了丰厚租金,但因与正式规定相悖,上不得台面,也就留下了扒粪割肉的敞口;各县的穷秀才,人虽穷,却因为身有功名,不能随便打屁股,故而在官府面前比较敢折腾,又因为能文会字,读过正式规定,会写状纸,会写举报信,甚至会写告示,于是,凭借揭发、举报、诉讼、甚至发动群众抵抗陋规的威胁,能成功的从漕粮陋规中分得一杯羹,通常每个秀才每年能拿到几十两银子,而每县这样的漕口常有数十人,甚者多至几百人。

这个案例太好了,令人拍案,读史读到这个境界,让后生叹服,吴思先生尽管有理论功底稍显薄弱,尽管有爱生造词汇的毛病,但悟性极佳,眼光犀利,看他的文章,每篇都是很好的研究课题,他要是博导,定会有大批高手从他身后冒出啊。

钱塘记忆#3:我被HDI雷的不轻

这事儿发生在翟、苏两位教授宣讲主观价值论和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前一天,原本恰好可以作为镜子或曰反面教材,可令我沮丧的是,实际情况似乎并非如此。

李华芳先生在讲述了过去几十年带动美国乃至世界经济发展的几次创新浪潮之后,在演讲的后半截把话题转向了中国,他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何中国过去三十年在没有重大创新浪潮的情况下,获得了奇迹般的经济增长?在他看来,这是个难题,需要作出解释。

在演讲后的提问中,我问道:按熊彼特的理论(李先生将其用作其演讲的理论基础),资源重配置是创新的主要形式之一,而中国的改革开放,在两方面导致了资源的大规模重新配置:1)从计划体系向市场体系的转变,2)对外开放将中国经济与世界贸易与资本市场和全球分工相融合,因此,说中国过去三十年没有重大创新是错误的,所以这一问题本身不能成立。<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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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发生在翟、苏两位教授宣讲主观价值论和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前一天,原本恰好可以作为镜子或曰反面教材,可令我沮丧的是,实际情况似乎并非如此。

李华芳先生在讲述了过去几十年带动美国乃至世界经济发展的几次创新浪潮之后,在演讲的后半截把话题转向了中国,他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何中国过去三十年在没有重大创新浪潮的情况下,获得了奇迹般的经济增长?在他看来,这是个难题,需要作出解释。

在演讲后的提问中,我问道:按熊彼特的理论(李先生将其用作其演讲的理论基础),资源重配置是创新的主要形式之一,而中国的改革开放,在两方面导致了资源的大规模重新配置:1)从计划体系向市场体系的转变,2)对外开放将中国经济与世界贸易与资本市场和全球分工相融合,因此,说中国过去三十年没有重大创新是错误的,所以这一问题本身不能成立。

李先生部分认可了我的说法,但对这种资源重配置的作用的规模持谨慎和保留态度。如果事情到此为止,那只是观感上的差异,在各自都没有准备数字材料的条件下,也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可就在这时,雷人的事情发生了,由于李先生认定中国奇迹是个难题,所以必须给出一个回答,他的答案是:中国压根没发生奇迹,尽管GDP翻了好几倍,但GDP并不是衡量增长的恰当指标,比GDP更好的指标是人类发展指数(HDI),如果按HDI衡量,中国的增长没有传说中那么惊人。

我当时就被吓了一跳,HDI可是社会学家搞出来的东东,把人均预期寿命、受教育水平、入学率和人均GDP按特定权重加权平均,这可直接违背了主观价值论,而主观价值论迄今为止都是经济学的逻辑起点,动了它,经济学就被动摇了,所以经济学家是不会用什么HDI之类的东东来度量经济增长的,除非你改行做社会学家或政治学家。

有人或许会问:那为何GDP就能度量增长呢?既然价值是主观的、不可比也不可加的,那怎么就可以被加总成GDP这个总量数字呢?问得好,我的回答是:GDP不是对价值的度量,GDP数字并不是总价值,因为压根不存在什么“总价值”这种东西,GDP只是为我们猜测个人价值的实现程度提供了一个有用的线索。

原理是: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更多自愿交易总是带来更多的价值实现;然后,在很粗略的意义上,更高的GDP意味着更多的自愿交易,特别是更多的关于最终消费品的交易,由此,我们大致上可以猜测,如果一个经济体的GDP增长了,那么这个经济体中更多人的更多意愿得到了满足(或者说更多的个人价值得到了实现),只有在这一意义上,我们才可以说,GDP起到了某种度量作用。

可是一旦你用HDI来代替GDP,这种度量作用就消失了:假如人均寿命缩短了1年,入学率提高了10%,按HDI的算法,HDI值提高了;但你并不能肯定,这一变化的前后,自愿交易增加了;这样你如何说服人们,10%的入学率提高就优于1年的边际寿命?无疑,要这么做,你必须给放弃主观价值论,而给价值规定一个客观度量方法,这种客观性,便体现在HDI各指标的权重上。

于是我向李先生提出了第二个问题:用HDI取代GDP来衡量增长,是否动摇了主观价值论这一经济学的逻辑起点?我原本以为这个问题会把他噎住,可是我错了,事实上他用他的回答把我噎住了:制定HDI算法的国际组织(我猜大概是UNDP)可以邀请各国选派代表前往共同商议这个指标体系、权重和算法。

靠!我得承认我被彻底打懵了,感觉大脑瞬间失血……眼前浮现出了斯大林和机关枪……

隐约听到李先生继续说道:比如几乎所有人都会同意,人均寿命是衡量幸福的可靠指标……

我立刻站起来反对:我不认为存在这样的共识,我本人抽烟,一天一包,我不认为寿命是最值得追求的价值……(从事后我得到的反应看,我的这一发言显然被理解成了:我不同意“绝大多数人都热爱生命”,当然,我想说的只是:我们无法知道生命是否比其他东西更重要,我大概因此而沦为了笑柄,呵呵)

很明显,我的表现颇为失态,惹来不少嘲笑和白眼,在李先生耐心解释完寿命指标的重要意义和世界代表大会的神奇作用之后,我不顾主持人提问时间已结束的声明,站起来说到:我认为这位先生已经解决了关于增长的所有问题,现在人类的任务已经变得很简单,只需要尽可能多的制造冰柜把人冰起来就行了。

饭文#D4: 司法过程不应盲目引入民意

(按:原本这是钱塘记忆中的一篇,因与时下话题搭上了边,就乐得顺便挣几个饭钱。这次在杭州,刘海波先生和秋风先生都把演讲的主题放在了法学上,在对判例法和普通法的介绍中,他们都强调了(尽管用词不同)公众良知对于合法性或正当性之基础地位,然而十分遗憾的是,他们在指出这一点的同时,都没有强调公众良知的识别和引入,跟短期舆论影响司法过程之间的根本差别,特别是海波先生关于高管薪酬激起公愤的那个例子,尤其容易让听众将两者相混淆,考虑到当时的听众绝大部分并非来自法律专业,我担心他们把作为正当性基础的良知与民主相混淆,感到有必要加以澄清和矫正。)

司法过程不应盲目引入民意
辉格
200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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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原本这是钱塘记忆中的一篇,因与时下话题搭上了边,就乐得顺便挣几个饭钱。这次在杭州,刘海波先生和秋风先生都把演讲的主题放在了法学上,在对判例法和普通法的介绍中,他们都强调了(尽管用词不同)公众良知对于合法性或正当性之基础地位,然而十分遗憾的是,他们在指出这一点的同时,都没有强调公众良知的识别和引入,跟短期舆论影响司法过程之间的根本差别,特别是海波先生关于高管薪酬激起公愤的那个例子,尤其容易让听众将两者相混淆,考虑到当时的听众绝大部分并非来自法律专业,我担心他们把作为正当性基础的良知与民主相混淆,感到有必要加以澄清和矫正。)

司法过程不应盲目引入民意
辉格
2009年8月19日

近日,备受瞩目的孙伟铭醉酒驾驶肇事案即将进入二审,在上月的一审中,孙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如果此判决得以维持,那将是首例因交通肇事而判处的死刑案;除了开创一个先例之外,此案的特别之处在于,它从发生到审理判决的整个过程,受到了公众舆论的高度关注和密集评论;公众舆论的高度参与,同样出现在之前的徐斌胡斌案和邓玉娇案中,尽管我们无法断定这些案件的判决结果是否受到了舆论的影响,但它们终究提醒了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司法系统是否应该接受民意对司法过程的影响,如果是,这种影响应以何种方式发生,在何种程度上才是可接受的。

对于法律的本质,历来存在两个相互对立的传统:一个是实在法或制定法(positive law)传统,它认为法律是主权者或最高权威意志的理性表达,是主权者用以建立秩序的规则体系;另一个是自然法传统,它认为法律是独立于任何个人意志而存在的自足的规则体系,它甚至可以在未被任何人认识和理解的情况下有效运行;法律的发展历史大致遵循着从实在法向自然法演变的过程,这其中关键的转变是以神意为过渡而完成:上帝或“天”代替人成为主权者,因而法律不再是某个统治者的意志而是上帝的意志或者天理,人只能发现和阐释法律,而不能制定或改变它;正是向自然法的转变过程,让司法摆脱了政治权力,最终带来了司法独立。

那么,哪一种法律传统更能够容纳民意呢?答案是:两种都可以,但它们引入民意的方式截然不同。在实在法传统中,随着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主权者逐渐由君主转为人民和代议机构,议会和全民公决逐步取得了立法权和最高合法性,民意也随之而扩大了对立法和司法过程的影响;而在自然法传统中,民意的引入是经由对“法律在哪里?”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而实现的,最初,法律被认为存在于上帝的意志或者规定这个世界如何运行的那些自然法则之中,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到,法律只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独立于自然规律,因而法律当存在于那些使得多人社会得以运行的原理和机制之中,是人与人交往中所遵循的规则,这样,法律定当包含人们对于人际行为之正当性的普遍看法,用霍姆斯的话说,法律体现了人们普遍的良知(good sense),于是民意被引入了。

重要的是,自然法下对民意的引入,既不同于民主政治中的民意表达,更不是对当时公众舆论的直接接受,而是法官这一专业团体在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独自对蕴涵于日常生活和传统习俗之中的民意作出的解读和抽象;这种区别体现在两个维度上:首先是广延的不同,民主政治中所表达的民意,只是那一时刻的多数意见,并且往往更多的是表达冲动更强烈、更接近舆论管道和政治途径的那部分人的意见,而法官则要考虑过去、当下和未来将生活于这一规则体系下的所有人的意见,包括那些不擅言辞或怠于表达的人们的意见;公众舆论经常会在短期内出现剧烈波动和摇摆,对法理上相似的两件事,常常会因为表象或当事人身份与特征的差别而作出截然不同的反应,而法官为了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必须屏蔽这种短期摇摆和个案偏见,所以我们不难理解,为何英美法官通常刻意远离媒体和公众舆论,甚至用软禁手段禁止陪审员接触舆论。

其次是内涵的不同,民意往往更关注判决给当事人带来的直接后果,而法官更多的需要考虑判决背后所遵循的原则,判决可能推翻或确立什么原则,以及这些原则之间的逻辑自洽性,所有这些,都需要法官具有领悟、抽象和推理的能力,而不是对民意的简单接受;比如,或许90%的公众都要求免除某位家有老小的穷人的债务,但这样的判决将改变久已确立的民法原则并树立一条新原则,它将改变人们在未来的行为预期,假如公众清醒意识到如此改变的全部后果,他们当初并不会做出这样的主张;显然,这样的分析和推断在七嘴八舌的公众舆论中是无法进行的,它只能交给法官做独立判断,期望他能凭借对法理的把握、对传统和习俗的理解、对隐藏在生活经验背后的规则的洞察,来领会民意和良知;这样的民意并非在事件发生之后才涌现,它随时随地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之中。

或许有人会问,如何确保法官的解读和推理真正体现了公众的良知?确实无从保证,但各国历史经验表明,这是已知的最有效办法了,也是司法独立的真意所在,如果不加分析的盲目引入民意,那么司法与票决民主便没有区别,也就无所谓司法独立了;近来,舆论对案件的影响有日益增长之势,在程序法上,这或许有助于司法过程的透明化和程序正义的维护,但如果舆论直接影响判决结果,进而改变实体法规则,则是与司法独立的取向背道而驰。

钱塘记忆#2:主观价值论是经验命题还是先验命题?

这次在杭州,翟振明教授、苏振华教授和另一位学者(我忘了是谁)都重点讲解了自由意志、主观价值论(我更喜欢“价值主体间无关性”这一术语)和方法论个人主义这一组密切相关的基本命题,按我的理解,它们是这样的:

1)自由意志论:除非被他人所强制,人的每一项行为,是他的自由选择,即:他原本可以在那一刻作出其他选择:不作出那个行为,或作出其他行为。

2)主观价值论:对价值的度量(即对世界各种状态之好与坏的评价),只能由个体自己作出,并且,不同人的度量结果之间,不具有可比性,即:其中任何一个不能以任何比例折算为另一个,因而,价值度量结果之间也不具有可加性。<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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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在杭州,翟振明教授、苏振华教授和另一位学者(我忘了是谁)都重点讲解了自由意志、主观价值论(我更喜欢“价值主体间无关性”这一术语)和方法论个人主义这一组密切相关的基本命题,按我的理解,它们是这样的: 1)自由意志论:除非被他人所强制,人的每一项行为,是他的自由选择,即:他原本可以在那一刻作出其他选择:不作出那个行为,或作出其他行为。 2)主观价值论:对价值的度量(即对世界各种状态之好与坏的评价),只能由个体自己作出,并且,不同人的度量结果之间,不具有可比性,即:其中任何一个不能以任何比例折算为另一个,因而,价值度量结果之间也不具有可加性。 3)方法论个人主义:行动或选择这个动词的主语必须是具体的个人。 这组命题对于社会科学的重要性无论如何强调都不过分,所以我很高兴能被如此重视,然而同时,我也遗憾的发现,我对这组命题的态度与这些学者有着根本的分歧;简单说,这些学者如同其他许多学者包括几年前的我一样,认为或暗示了,自由意志论或主观价值论是经验命题;而我却认为:这些命题只能被当作先验命题,这意味着,它们是武断的认定,不接受任何实证检验,也无视任何事实的挑战,不会因为任何事实发现或科学进展而改变。 我认为,一些学科(如道德哲学、伦理学、法学)以这些命题作为逻辑起点,因为是起点,本身无须加以论证,而一旦你放弃这一立场,退而将之认定为经验命题,那么这些学科的基础将被动摇。比如翟教授在他的精彩演讲最后,却打开了一个实证后门,他说(大意):自由意志和个人主义之所以成立且难以动摇,是因为人就是一个一个的,他们的思想原本就是独立的,他们的选择必定也只能是分别作出的。 实证后门一旦打开,魔鬼就跟着来了:我们在团体操上很容易看到一个号令同时引发一群人的相似行为,你可以讨厌这种团体行动,但它们确实存在,你可以说,每个人听到号令后作出了自由选择,听从号令是他的选择,他原本也可以作出其他行为。 是的,“原本也可以”,但“原本也可以如何如何”这句话不可能用任何实证方法来证伪,它在逻辑上就直接与“实证”这个词相矛盾,因而,支持你说出“原本也可以如何如何”的,只能是一个先验而武断的观念,而不可能是经验。 正是在这一点上的混淆,导致了社会科学界对心理学和生物学的反感和抵制,这些研究行为的自然科学,把人当作实证研究的对象,试图发现人在何种条件下会作出何种行为,很明显,这些学科不可能引入自由意志这个概念,因为一旦这样做,会让它们的所有命题立刻失去实证意义,在心理学家和行为学家看来,“原本也可以”这句话不仅毫无意义,且被禁止提及。 相反,对于道德学家和法学家,自由意志是逻辑起点,假如你从别人家里拿走了一件东西,无论你为这项行为说出多少“原因”,无论你如何用经验科学论证在那种条件下你必定会那么做,法官都不会理睬。 在自然科学家眼里,人只是世界这部运转机器的一个普通部分,所谓个人意志只是因果链的一个环节,而在道德学家和法学家眼里,每个人是世界的一个“奇点”:任何因果链一旦碰上个人,立刻终结,同时,任何来自个人的因果链,此人就被认定为因果链起点,换句话说:不承认存在任何以个人为中间点的因果链。(唯一的例外是枪,只有当你用枪指着另一个人时,你才能得到一条以那个人为中间点的因果链) 这种以人为断点分割因果链的做法是人为的和武断的,用哲学黑话说就是先验的,它不以任何经验为前提,无论科学家作出多少研究,来证明被分割的因果链上的前后事件之间“其实”具有高度可信的因果关系,都不能改变这一武断假定,这就是道德哲学和经验科学的根本差异所在。 一旦你认清两种观念体系下的两个世界的这一差异,许许多多围绕这一问题而产生的纷争便迎刃而解,你可以在两个世界之间轻松切换:在不碰到人的时候,一切相安无事,而一旦碰到人,在经验科学世界里,继续把他当作普通对象看待,在道德哲学世界里,你马上掏出剪刀把因果链剪断,至于形式逻辑,哪个世界都少不了,照用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