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8月发表的文章(7)

饭文#N7: Web没死,它只是被2.0了

Web没死,它只是被2.0了
辉格
2010年8月23日

上周,拥有巨大影响力的网络杂志《连线》的主编Chris Anderson发表长文,宣称“Web已死,Internet永生”,大意是,传统基于开放协议(HTTP)、统一内容表达语言(HTML)和单一访问手段(浏览器)的万维网,正在被定制应用程序和封闭式服务所取代。

此言一出,立即引来许多争议和嘲讽,有人为他所指出的封闭化倾向而担忧,但更多的人则认为他是在用耸人听闻的标题哗众取宠,其判断所依据的也只是些片面而肤浅的统计数字;考虑到每隔几个月都会有人跳出来宣布“某某已死”,而《连线》在这方面也是劣迹斑斑(比如早在97年他就曾宣布过“浏览器已死”),这些质疑和嘲讽也在情理之中。

更糟糕的是,文章开篇引用来支持其观点的数字更是缺乏说服力:网络流量中视频的比例大增,而Web的比例大减——这除了表明视频文件很庞大之外,什么也说明不了,对于作者观点而言,更有意义的数字是:流向专用程序而非浏览器的流量,和封闭式服务中的流量,以及相应的点击数和用户逗留时间,变化趋势如何?

不过,抛开举证的蹩脚和标题的哗众取宠这些砂子,Anderson的文章还是提出了值得关注的现象和趋势;其实,与Anderson的文章同时,《连线》也发表了他与Tim O’ReillyJohn Battelle这两位2004年Web 2.0大会创办者的长篇对话,对话的内容比原文更深入也更直指问题实质。

归结起来,我们面临三个问题:1)专有化和封闭化的趋势是否真的存在?2)如果是,它只是先前已经被广泛谈论的潮流的延续,还是一种迄今未被意识到的新动向?3)如果是未来几年网络生态系统的图景与人们预期的大为不同,那它是什么样的?而谁将从中获益?

这些问题并不像看上去那么抽象和飘渺,如果我们沉浸到(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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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没死,它只是被2.0了 辉格 2010年8月23日 上周,拥有巨大影响力的网络杂志《连线》的主编[[Chris Anderson (writer)|Chris Anderson]]发表长文,宣称“Web已死,Internet永生”,大意是,传统基于开放协议(HTTP)、统一内容表达语言(HTML)和单一访问手段(浏览器)的万维网,正在被定制应用程序和封闭式服务所取代。 此言一出,立即引来许多争议和嘲讽,有人为他所指出的封闭化倾向而担忧,但更多的人则认为他是在用耸人听闻的标题哗众取宠,其判断所依据的也只是些片面而肤浅的统计数字;考虑到每隔几个月都会有人跳出来宣布“某某已死”,而《连线》在这方面也是劣迹斑斑(比如早在97年他就曾宣布过“浏览器已死”),这些质疑和嘲讽也在情理之中。 更糟糕的是,文章开篇引用来支持其观点的数字更是缺乏说服力:网络流量中视频的比例大增,而Web的比例大减——这除了表明视频文件很庞大之外,什么也说明不了,对于作者观点而言,更有意义的数字是:流向专用程序而非浏览器的流量,和封闭式服务中的流量,以及相应的点击数和用户逗留时间,变化趋势如何? 不过,抛开举证的蹩脚和标题的哗众取宠这些砂子,Anderson的文章还是提出了值得关注的现象和趋势;其实,与Anderson的文章同时,《连线》也发表了他与[[Tim O'Reilly]]和[[John Battelle]]这两位2004年[[Web 2.0]]大会创办者的长篇对话,对话的内容比原文更深入也更直指问题实质。 归结起来,我们面临三个问题:1)专有化和封闭化的趋势是否真的存在?2)如果是,它只是先前已经被广泛谈论的潮流的延续,还是一种迄今未被意识到的新动向?3)如果是未来几年网络生态系统的图景与人们预期的大为不同,那它是什么样的?而谁将从中获益? 这些问题并不像看上去那么抽象和飘渺,如果我们沉浸到争论双方的语境之中,它的现实意义很明确:如果Anderson是对的,[[Apple Inc.|苹果]]和[[Facebook]]将前途无量,而谷歌的光芒将会迅速黯淡;在他看来,Facebook们正在营造一个个精彩却封闭的专属空间,照此下去,少数大型网站将占据绝大部分的内容和访问量,而一旦搜索爬虫和广告投送机制被它们挡在门外,谷歌的核心业务便成了无米之炊。 封闭化趋势的确存在,苹果和Facebook的巨大成功是最好的证据,前十大网站流量份额从01年的31%上升到现在的75%,也显示了明确的趋势;但正如O’Reilly所说,在开放和封闭之间来回摆动,在历史上重演过多次,甚至在许多其他产业中也能看到,我们不必为短暂的封闭化趋势而过分担忧。 这种摇摆源自应用技术创新与标准和平台进化之间的不同步,厂商在推出产品和服务时因此而面临着矛盾:一方面,他希望用最新的技术和最好的特性来满足用户需求,取得先机,而同时他们又背负着沉重的平台包袱:要遵循各种标准、提供各式接口、确保互通性等等,这是为了产品能适合各种各样的应用场合,以便获得最大的目标市场和规模效益。 如果平台进化过度滞后,而用户对新特性的呼声又很高,一些厂商就迫不及待的按自己的方式推出产品,如果这样的尝试屡屡得手,原有平台便瓦解了;当前,HTML标准的长期停滞、手机界面的无标准状态、身份识别机制的各自为政、开放网络支付平台的缺失,都为营造专有封闭系统创造了条件。 混乱过后,幸存下来的厂商或许会开始制订新的标准,构建新的开放平台;但更可能的是,一两家特别成功的厂商获得了像[[Wintel]]那样的垄断力,从而将其专有系统树立为事实上的标准;由于垄断者将逐步吞噬行业中的大部分利润,而垄断也使得行业生态越来越封闭僵化,其他厂商只好在系统之外寻求突破,而新一轮创新浪潮将给他们提供机会,于是平台之争再次上演。 判断目前局面的关键是:Anderson所指出的那些变化,究竟是Web2.0和云计算这两大浪潮的自然延续?还是封闭系统纷纷涌现已成大势?在我看来,并没有确定的答案或必然的趋势,结果将取决于支持Web2.0和云计算的开放派能跑得多快,能否赶在封闭系统一统天下之前,让[[HTML5]]、[[Cloud computing|云计算]]标准和开放式手机操作系统获得迅速进步,既能包容最新技术和最酷特性,又能维持足够的开放性。 如果前十大网站都是开放系统,其帐户是可以通行的,其服务是[[Interoperability|可互操作的]],其内容是可搜索、[[Mashup (web application hybrid)|可聚合和可重现的]],那么即便它们占据了全部流量份额,网络世界也仍将是开放的;在Web2.0或者云计算时代,个人甚至企业都不再需要从头建立自己的网站,他们只需要构建自己的应用和服务,并创建自己的内容即可;对此,我和O’Reilly一样,持稍稍乐观的看法。
饭文#N6: 又一条底线被突破

又一条底线被突破
辉格
2010年8月13日

在中期选举之前,看来已没有什么能阻挡奥巴马的经济政策了,国会顺利通过了动用260亿联邦资金援助各州政府的法案;这不仅是联邦预算的约束防堤彻底溃决之后的又一次开支泛滥,更是对联邦政府又一条行为底线的恣意践越。

尽管共和党议员一致抵制,但这次不像医保和金融法案,对于这样一次通常会引起高度警惕的历史性突破,反对派的抵抗甚至没有引起什么争论,在媒体和学界也鲜有评论;从投票结果看,民主党蓝狗们显然也将党派立场置于其财政保守原则之上,没有表现出任何约束力。

金融危机之后,许多州陷入(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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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条底线被突破 辉格 2010年8月13日 在中期选举之前,看来已没有什么能阻挡奥巴马的经济政策了,国会顺利通过了动用260亿联邦资金援助各州政府的法案;这不仅是联邦预算的约束防堤彻底溃决之后的又一次开支泛滥,更是对联邦政府又一条行为底线的恣意践越。 尽管共和党议员一致抵制,但这次不像医保和金融法案,对于这样一次通常会引起高度警惕的历史性突破,反对派的抵抗甚至没有引起什么争论,在媒体和学界也鲜有评论;从投票结果看,民主党蓝狗们显然也将党派立场置于其财政保守原则之上,没有表现出任何约束力。 金融危机之后,许多州陷入了财务困境,其中严重如加州者,已其行政和公共服务系统已陷入部分瘫痪状态,许多部门关门停业、裁员或靠打白条勉强维持;陷入困境的原因听起来很老调,在经济繁荣期,这些州政府税收丰厚,于是大肆扩张公共部门,不仅把增加的收入花个干净,还利用繁荣期宽松的信贷条件大发债券,等衰退到来,税入骤减,银行信贷紧缩,无以为继了。 加上州级财政的税源更多的建立在一些波动性较大的基础上,受景气影响很大,更恶化了它们在衰退期的处境;同时,州政府在美国联邦体系中的角色,又使得它在处理财政危机时面临诸多掣肘;首先,它是个无限责任的主权实体,而不像城市和地方政府那样,是有限责任实体,因而无法通过破产清算或债务重组来摆脱困境;其次,它与联邦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这意味着它既不对联邦负财政责任,也无权要求联邦的财政支持,但与主权国家不同的是,它不能发行货币,不能要求美联储购买它的债券。 最后,由于企业跨州搬迁远比跨国搬迁更容易、成本更低,因而州政府比联邦更不敢加税,换句话说,州政府受各州间制度竞争的约束,而联邦政府只在国际上面临类似竞争,后者的强度显然低得多,税负比美国低的国家不少,可要么市场规模太小,要么法治和营商环境太差,近年来欧美对离岸中心和避税天堂的联手打击,使这一制度竞争压力更趋削弱。 加诸州政府头上的这些约束,迫使它们财政自律,否则很快会遭受严酷惩罚,正如现在的加州;然而奥巴马的260亿援助法案,却给这个约束机制打开了一个后门,树立了糟糕的先例,一旦联邦援助成为可预期的最后保障,今后各州便更可能放松财政自律。 更危险的是,这一做法将削弱各州的财政独立性,从而最终动摇联邦制这一美国宪政的一大基石;由于国会的首要职责便是检查纳税人的每一分钱是否花得值得,所以,一旦联邦需要开始为填补各州财务漏洞的可能性而担忧,国会必将干预各州的财政支出结构和去向。 实际上不久前,州财政独立已经从另一个方向遭受了打击:医保改革是国会的法案,各州事先既未参与讨论事后也未授权和批准,但该法案所带来的财政负担,很大部分却将由各州负担,所以当时法案通过后几分钟,13个州检察长立即发起违宪诉讼;国会立法将一种社会福利义务和相应的财政负担直接加在州政府头上,这确实违背了美国联邦制的分权传统。 报道此事的媒体普遍认为,该补贴法案是奥巴马在中期选举前收买选票的一个大号猪油桶,不过收买的效果是令人怀疑的,补贴的直接受益者——公务员、公立学校教师和他们的工会组织,原本就是民主党的票仓,收买的边际收益不会很高,而代价却很显著,它直接自证了共和党和草根茶党对对奥巴马和在任民主党议员缺乏财政自律、放纵赤字政策的批评。 如果赤字和税负果真如奥巴马所承诺的,带来了复苏和就业,选民或许不会计较这些代价,但实际上没有,景气依然低迷,失业率依然高企;年初一度令人振奋的复苏苗头,如今看来已是昙花一现,美联储停止退出进程的决定,表明他们也已确认这一点;虽然还看不到第二轮危机的迹象,但持续多年低迷的前景却越来越清晰了。 人们对州财政援助案所表现出的不详的安静,究竟意味着他们已坦然接受奥巴马干预主义给美国制度传统所带来的巨大改变?还是他们宁愿默默等待即将到来的中期选举而懒得多费口舌?我们无从知晓,这一秘密会一直埋藏在沉默多数的肚子里,我们只能静待三个月后答案揭晓。
饭文#N5: 网络中立是个荒谬主张

网络中立是个荒谬主张
辉格
2010年8月11日

近日,谷歌和Verizon发布了一项联合声明,就近年来处于争议焦点的网络中立问题,阐明了其最新的原则立场,简单的说,他们赞同在普通固定宽带业务上,推行网络中立原则,而同时则主张,不将该原则延伸至无线宽带和新型高速网络等业务上,以免妨碍这些正在迅速发展的新领域中的创新和投资热情。

并非如有些人理解的那样,这是谷歌和Verizon的一项交易或商业协议,实际上这是一份政治声明,是两家公司围绕网络中立议题而进行的游说和政治施压活动的一部分,它旨在影响不久后可能出现在国会的立法进程,过去几个月的事态发展,使得这种可能性日渐上升了。

所谓网络中立,按目前的主流说法,是指服务商不得对不同类型的网络流量给予差别对待,这限制了ISP们针对不同的传输需求,开发差异化的传输系统、套餐结构和计费模式;这就好比,公路运营商不得对任何交通手段施加限制或差别对待,你只要修了条路,就必须允许行人、马匹、牛车、拖拉机、坦克、重型工程车,统统在上面跑,不许指定专用道,更不许差别收费,即便某些车辆会严重妨碍道路顺畅和安全。

该原则的提出,既未经任何产业经济(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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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立是个荒谬主张 辉格 2010年8月11日 近日,谷歌和[[Verizon]]发布了一项联合声明,就近年来处于争议焦点的[[Network_neutrality|网络中立]]问题,阐明了其最新的原则立场,简单的说,他们赞同在普通固定宽带业务上,推行网络中立原则,而同时则主张,不将该原则延伸至无线宽带和新型高速网络等业务上,以免妨碍这些正在迅速发展的新领域中的创新和投资热情。 并非如有些人理解的那样,这是谷歌和Verizon的一项交易或商业协议,实际上这是一份政治声明,是两家公司围绕网络中立议题而进行的游说和政治施压活动的一部分,它旨在影响不久后可能出现在国会的立法进程,过去几个月的事态发展,使得这种可能性日渐上升了。 所谓网络中立,按目前的主流说法,是指服务商不得对不同类型的网络流量给予差别对待,这限制了[[ISP]]们针对不同的传输需求,开发差异化的传输系统、套餐结构和计费模式;这就好比,公路运营商不得对任何交通手段施加限制或差别对待,你只要修了条路,就必须允许行人、马匹、牛车、拖拉机、坦克、重型工程车,统统在上面跑,不许指定专用道,更不许差别收费,即便某些车辆会严重妨碍道路顺畅和安全。 该原则的提出,既未经任何产业经济学的分析,也缺乏对创建一项新型权利的必要性的法理论证,它不过是源自于黑客文化中对网络资源免费无碍使用的愿景与诉求,其荒唐之处一眼便知;若经立法而成为强制性规范,无疑将捆住服务商创新和投资的手脚;但遗憾的是,它如今已俨然取得了道德信条的地位,并吸引到了不少信奉者。 [[Julius Genachowski|现任FCC主席]]便是其中之一,本来,[[FCC]]打算把网络中立问题纳入它的监管范围之内,并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今年四月联邦上诉法院的一项裁决给这一尝试以沉重打击,它判定这些措施超出了国会授予FCC的职责和权限;此后,FCC转向与各大网络服务商谈判协商的途径,试图达成某种自律性的行业规范;但这一方式显然也没有获得令他们满意的结果,上周,FCC已宣布放弃谈判。 在此背景下,对国会立法干预的呼声再次高涨,尽管国会迄今对此问题表现的兴致寥寥,但由于奥巴马在竞选期间曾明确表态支持网络中立原则,立法派还是抱有很大期望;谷歌和Verizon的声明,大概就是想抢在这一进程启动之前,取得先声夺人的优势。 不过,该声明却将谷歌置于十分尴尬的境地,此前,谷歌向以网络中立坚定支持者的姿态示人,并和其他激进支持者一样,赋予该原则以道德意味,而这似乎也已成了他的含义宽泛的不作恶伦理的一部分;现在,他却很难向公众解释,为何对固定和无线宽带服务可以采用双重标准?为何新兴领域可以豁免道德约束? 谷歌的解释是,新兴领域需要保护创新和投资,这是站不住脚的;传统业务并非被孤立在桃花源中,面对迅速变化的外部环境,传统业务同样需要创新,汽车、装备、钢铁业从未停止创新步伐,非如此者早被淘汰出局了,那些恰好身处传统领域的固定宽带服务商和他们的股东,凭什么就活该被禁锢在现有技术和商业模式之中,坐等被新兴技术淘汰呢? 谷歌的进步,是他终于认识到了网络中立原则会抑制创新和投资,但过去的高调已成为包袱,使他难以从旧姿态中退出来;这个包袱真是不值,所谓网络中立其实根本不中立,也消除不了歧视,上网行为有很多方面的特征,不歧视其中一个,就必须歧视其他几个。 无视流量,就是对接入点中立,相应的计费模式就是单一月租,它歧视了那些只需低带宽、或流量很低、或使用时间很少的用户,若改成按带宽收级差月租,就歧视了需要高带宽、但使用率很低的用户,若按流量收费,则歧视了爱看视频的高流量用户,若按时间收费,则歧视了流量很低、但长时间挂网的twitter和QQ客,若取消为实时通话而专设的语音信道,又歧视了爱煲电话粥的情侣们。 可以预料,网络中立原则若当真强制推行,实际上将会把网络从收费公路变成失去排他性的开放公路,随之上演的公地悲剧必将召唤国有化,与其相呼应的,将是上网权成为又一个所谓的基本人权,成为一项由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来包办的社会福利,而私人投资则被挤出;这样的结局,当然不是什么自由,而是国家权力向私人领域的又一次挺进;从近来的发展看,这个潮流不远了。 网络中立主张、上网权,和其它种种肯定性权利主张一样,是基于对权利这个法律概念的误解,你保有一项权利,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做什么,而是说别人不能对你做什么;你有生存权,是说别人不能无缘无故把你杀了,而不是说别人有义务养活你;你有言论自由,是说别人不能封你的嘴,而不是报社有义务刊发你的文章,更不是别人有义务把耳朵凑过来听你唠叨。 同样,你有上网权,是说别人不能阻止你去购买上网服务并实施上网行为,而不是说别人有义务给你一个网络接口和一台电脑;类似的,网络中立主张,其实就是主张那些无论购买了何种类型或价位的网络服务的用户,都该获得和其他用户一样的待遇,这同样是一种要求他人为你的行为提供资源并负担成本的肯定性权利主张,它不应得到立法支持。
寒冷乃文明之福?

最近在读Barry Cox的《生物地理学》,读到讲更新世气候变化的第十章“冰和变化”时,盯着几幅曲线图发呆良久,一个念头突然闪过,让我大吃一惊,不知道是不是我神经过敏——我发现,人类历史上几个重大突破,全都发生在气温下降期(以下数据主要来自该章之图10.2,10.6,10.25):

1)人属确立:前梯格林/拜伯冰期,约200万年,即第四纪更新世(Pleistocene)的开端,图10.2/10.6,旧石器制作、手的进化、脑容量的第一次暴增,人属(Homo)确立;

2)现代智人确立:萨勒/里斯冰期,约25万年前后,图10.2/10.6,语言起源、脑容量第二次暴增,解剖学上的现代智人(Homo sapiens)确立;

3)走出非洲:约6-8万年前,这个时间目前好像还有些争议,按6-8万年前这个偏晚的估计,在威克塞尔/武木冰期(即末次冰期)的前半段,按8-15万年前这个偏早的估计,在艾米间冰期的末段,无论早晚,都在温度下行段,图10.2/10.6;

4)定居农业:新仙女木期(Younger Dryas,又译幼多瓣木期),约10800-10000年前,第260页,此时定居农业和畜牧业在黎凡特地区( 标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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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读Barry Cox的《生物地理学》,读到讲更新世气候变化的第十章“冰和变化”时,盯着几幅曲线图发呆良久,一个念头突然闪过,让我大吃一惊,不知道是不是我神经过敏——我发现,人类历史上几个重大突破,全都发生在气温下降期(以下数据主要来自该章之图10.2,10.6,10.25): 1)人属确立:前梯格林/拜伯冰期,约200万年,即第四纪更新世([[Pleistocene]])的开端,图10.2/10.6,旧石器制作、手的进化、脑容量的第一次暴增,人属([[Homo]])确立; 2)现代智人确立:萨勒/里斯冰期,约25万年前后,图10.2/10.6,语言起源、脑容量第二次暴增,解剖学上的现代智人([[Homo sapiens]])确立; 3)[[Out_of_Africa_theory|走出非洲]]:约6-8万年前,这个时间目前好像还有些争议,按6-8万年前这个偏晚的估计,在威克塞尔/武木冰期(即{{末次冰期}})的前半段,按8-15万年前这个偏早的估计,在艾米间冰期的末段,无论早晚,都在温度下行段,图10.2/10.6; 4)定居农业:新仙女木期([[Younger Dryas]],又译幼多瓣木期),约10800-10000年前,第260页,此时定居农业和畜牧业在黎凡特地区([[Levant]])起源; 5)国家和文字:BC3400,图10.25,这是两河文明([[Mesopotamia]])与埃及文明王朝时代([[Dynastic Egypt]])的开始,也是国家和文字的起源时间; 6)希腊和中国的古典黄金时代:BC800-500,图10.25,第一启蒙时代; 7)文艺复兴和资本主义:AD1300-1850,小冰期([[Little Ice Age]]),图10.25,印刷术、文艺复兴、大航海、启蒙、科学、资本主义; 除了热带干旱区域之外,寒冷对人类通常意味着环境条件恶化和食物短缺,莫非这些都是危机导致突破性发展的案例?还是我的幻觉?
饭文#N4: 回扣和返点未必是商业贿赂

回扣和返点未必是商业贿赂
辉格
2010年8月9日

最近,国家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和质检总局发出联合通知,要求汽车4S服务商停止在为消费者办理按揭和购买保险时,收取销售方的返点和佣金,并将此类行为认定为商业贿赂;无独有偶,不久前,戴尔公司(Dell)也因英特尔返点问题也被SEC诉以会计欺诈,并最终以认缴1亿美元罚款达成庭外和解;回扣和返点这种营销行为的合法性,一时引出了不少争议。

对戴尔的会计欺诈指控涉及两个问题:第一,返点算不算常规营业收入?第二,戴尔在那几个季度中的盈利状况,是否严重(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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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和返点未必是商业贿赂 辉格 2010年8月9日 最近,国家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和质检总局发出联合通知,要求汽车4S服务商停止在为消费者办理按揭和购买保险时,收取销售方的返点和佣金,并将此类行为认定为商业贿赂;无独有偶,不久前,戴尔公司([[Dell]])也因英特尔返点问题也被SEC诉以会计欺诈,并最终以认缴1亿美元罚款达成庭外和解;回扣和返点这种营销行为的合法性,一时引出了不少争议。 对戴尔的会计欺诈指控涉及两个问题:第一,返点算不算常规营业收入?第二,戴尔在那几个季度中的盈利状况,是否严重依赖于这笔返点,而不是像他所宣称的那样,是靠内部成本控制来实现的?关于第二点,调查所透露的信息显示,戴尔似乎的确对投资者隐瞒了实情,因而被罚款也不是太冤;但是,将上游厂商的返点计入主营收入,则并无不妥,上游的返点、佣金、奖金之类,都是双方整体价格安排的一部分,也在戴尔事先预期运营收益的考虑之中,并非意外横来之财。 销售回扣和返点,被广泛运用于营销和定价策略之中,是否构成贿赂,要看它支付给了谁,和这一支付的动机与后果;任何贿赂得以成立的前提,是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第三方向代理人支付对价,换取其违背委托-代理义务而让行贿者获益,同时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所以,贿赂行为的受害者是委托人,当委托人是选民或主权者,委托的是国家权力时,就是行政贿赂,而当委托人是雇主,而代理人是董事、雇员、律师、会计或合同承包商等,所委托的是商业事务,就是商业贿赂了。 这一前提,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和工商总局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都未明文表达,但这是不言自明的,若将委托人支付给代理人的佣金,或卖方支付给买方的折扣,也界定为商业贿赂,那就太荒谬了,代理人总是要为其代理服务收取报酬的,叫佣金还是叫回扣或者返点并不重要,而卖方的返点其实就是延迟的价格折让,商家给买家打折总不能算是贿赂吧? 当4S店向消费者推销保险和按揭产品时,他们之间并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这里,4S店是保险商和贷款银行的销售代理人,后者所支付的返点和佣金是对后一种代理关系的报酬,只要返点是直接支付给4S店的,便不存在贿赂的可能,除非返点支付给了4S店的雇员,而后者又违背了其雇主对保险商所负的代理义务,才构成商业贿赂。 当然,有一种情况可能会构成贿赂:如果客户委托4S店为其挑选性价比最优的保险产品,而店方在接受某家保险商佣金后,却为客户作出了明显不利的挑选,此时,店方便惹上了接受商业贿赂的嫌疑;不过,现实中4S店与客户之间不大可能形成这种关系,常见的情况是,店方的推销人员会有一些暗示、夸口、吹嘘或诱导,花言巧语的装出一副站在你的立场替你考虑的样子,并主动包揽代办某些交易手续,但这些推销行为与承诺并建立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是有着显著区别的,后者需要双方更明确的意思表达,往往也会有书面的委托协议。 作为保险商的销售代理,店家没有义务向客户透露其是否收取或收取了多少佣金,事先被否认而事后又得知佣金的存在,或许会让某些客户产生受欺骗的不快感觉,但这并不构成商业欺诈,因为这一谎言并不涉及客户所参与的任何交易,佣金是因客户未参与的代理关系而存在的,这就好比一位送货工给你送来快餐时,告诉你他从这趟差事中只挣到了一毛钱,这句话无论是否真实都不会构成欺诈,除非他告诉你这份快餐是现做的,而实际上却是隔夜冷饭。 作为消费者,期待或相信商家对第三方产品的热情推销背后没有利益关系,完全为客户考虑而不为自己牟利,是幼稚而缺乏常识的,法律无须为这种幼稚期望提供保护;明显不实的花言巧语不构成欺诈,因为它们本来就不该被相信,比如许多商家都会宣称亏本大甩卖,最后三天大清仓,其实却赚的不少,而清仓也永远清不完;如果法院总是接受对此类宣传的欺诈诉讼,实际上是在纵容消费者在交易行为中放弃他们应有的常识、审慎和判断力。
圣元事件中的传播学

(眼下宣宣不让写这事儿,简单说几句)

这件事最吸引我的地方,是它的传播学特征,很精彩,简直是个完美案例。

起初看来只是个孤立事件:一位心脏外科专家在一次儿童泌尿门诊中,厉声质问患儿母亲(P0),怎么还在给孩子吃这个牌子的奶粉;显然,她相信了“圣元奶粉含激素并会导致性早熟”这一传闻,并基于此而向患者提供了处置意见。

到此为止都很平常,但后面的发展很有意思,我来理理:

1)一个观念(“圣元奶粉含激素并会导致性早熟”,下称A)原本只是个普通的传闻,但经专家之口说出,被P0深信,激活了遭受欺骗和侵害的念头,并促使她向记者投诉;

2)同样,因为观念处于(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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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宣宣不让写这事儿,简单说几句) 这件事最吸引我的地方,是它的传播学特征,很精彩,简直是个完美案例。 起初看来只是个孤立事件:一位心脏外科专家在一次儿童泌尿门诊中,厉声质问患儿母亲(P0),怎么还在给孩子吃这个牌子的奶粉;显然,她相信了“圣元奶粉含激素并会导致性早熟”这一传闻,并基于此而向患者提供了处置意见。 到此为止都很平常,但后面的发展很有意思,我来理理: 1)一个观念(“圣元奶粉含激素并会导致性早熟”,下称A)原本只是个普通的传闻,但经专家之口说出,被P0深信,激活了遭受欺骗和侵害的念头,并促使她向记者投诉; 2)同样,因为观念处于专家之口,并包含了商家损害消费者的故事,被认为有新闻价值,上了电视; 3)该电视节目所覆盖的人口、它的收视率、性早熟的患病率、圣元婴儿奶粉的市场份额,这几个变量值的组合,导致n位性早熟患儿父母兼圣元消费者(Pn)看到或听说了节目内容; 4)Pn们迅速接受观念A,并作出和P0一样的反应,这些反应同样出现在媒体上; 5)于是,上述节目的观众,看到了n+1个雷同样本,它们都支持观念A; 6)于是,观念A变得更可信,更具震撼力,当然,也更有新闻价值,更具传播力; 7)接着,类似的报道出现在更大范围的媒体,于是从(3)到(6)的循环再次开始,不过是在更大的人口规模上; 8)随着循环继续,传播范围和Pn的值呈指数式增长,直到找出整个人口的全部合格样本(性早熟患儿父母兼圣元消费者)。 归结起来,这个传播模式的工作机制是:一个观念的早期传播,会从听众人群中自动筛选出那些支持该观念的样本,从而造成一个统计假象,该假象强化了观念的说服力和传播力,进而从扩大了的传播范围中筛选出更多的支持样本,如此循环最终使得该观念不仅广为传播,也被广泛接受。 该机制得以运行,需要恰当的条件,比如(3)里几个变量的值要高于某个阈值,我粗算了一下,圣元事件似乎恰好满足了该条件: 武汉人口900万,约300万个家庭,假设其中10万家庭有奶粉期婴儿,单纯性乳房发育的假性性早熟,据说发病率约千分之二,约200个,圣元奶粉市场份额约8-10%,取下限是16个,报道该事件的节目据说收视率很高,算它10%,直接收看加上亲戚朋友告知,假设30%患儿父母及时得知节目内容,大约5个。 而事实上,最终有两位家长决定向媒体投诉,看上去是很合理的比例。
饭文#N3: 碘盐争议中的科学与权利

碘盐争议中的科学与权利
辉格
2010年8月2日

日前,卫生部修订了食用盐标准,将加碘量的上限降低了一半;在国家碘盐政策批评者眼里,这是他们近年来持续质疑和呼吁活动的一大成果,而在标准制订者看来,这只是一次针对情况变化的技术性调整,并不是碘盐政策的重大转向,更不意味着承认该政策的失误,或对支持该政策的理论基础的否定;看来,由于此次修订并未触及争议的核心问题,围绕碘盐的争议大概也不会因此而平息。

近年来,从保健品、奶制品、地沟油,到中医养生、碘盐,种种冲击公众生活安全感的事件和争议接连不断的形成舆论热点;一方面,它们促使人们就这些事关日常切身利(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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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盐争议中的科学与权利 辉格 2010年8月2日 日前,卫生部修订了食用盐标准,将加碘量的上限降低了一半;在国家碘盐政策批评者眼里,这是他们近年来持续质疑和呼吁活动的一大成果,而在标准制订者看来,这只是一次针对情况变化的技术性调整,并不是碘盐政策的重大转向,更不意味着承认该政策的失误,或对支持该政策的理论基础的否定;看来,由于此次修订并未触及争议的核心问题,围绕碘盐的争议大概也不会因此而平息。 近年来,从保健品、奶制品、地沟油,到中医养生、碘盐,种种冲击公众生活安全感的事件和争议接连不断的形成舆论热点;一方面,它们促使人们就这些事关日常切身利益的问题,去获取信息、学习知识和寻求指导,而同时,各种混杂而相互矛盾的理论和意见,又常常令他们无所适从、不知所措。 更糟糕的是,学术界应如何发展其理论和知识体系,个人该如何组织和更新其信念和经验、如何寻求指导和帮助,法律应如何界定权利和责任,公共政策应扮演何种角色,这四个截然不同的问题,在这些争议中常常被搅在一起,对其中之一的回答,常被不假思索的移置于其它问题之上,从而使得争议过程变得混乱不堪,而作为沉默的多数的听众,更不知道该听谁的好了。 生活于现代社会的个人,与他们传统社会的祖辈相比,面临一个突出的困难,即,如何将来自直接经验的个人知识,和来自社会共同体的公共知识,恰当的组织在一起,为他每日生活中所面临的困惑和抉择提供认知能力和行动指导。 在传统社会,生活知识多半来自个人直接经验,而超出个人经验的部分,即蕴含在习俗、禁忌、谚语和宗教之中的公共知识,在青春期之前,便经由言传身教、共同游戏和公共仪式而习得;那时候,公共知识的极限等同于个人知识的极限,个人的能力和生活质量,取决于他在何种程度上接近这个极限。 而在现代社会,精细分工和不断涌现的新技术改变了上述条件,如今,个人的行动能力和生活质量,越来越多的依赖于其对持续发展中的公共知识体系的领会和运用能力;这并不是说你拥有多少知识,而是说你在面临具体的困惑和抉择时,是否懂得该向谁寻求、通过何种途径访问、如何甄别形形色色且时常相互冲突的知识来源,鉴别它们的质量和针对性,并与个人经验一起帮助你作出判断和选择。 无疑,最值得我们信赖的公共知识体系,就是科学了;过去几百年来无可比拟的成就,让科学从诸多旧有的知识积累体系中脱颖而出,赢得了公众信任;基础教育使科学取得了常识和非个人经验塑造者的地位,面向大众的科学作品和科普文章,就公众关注问题发表的专家意见,专业机构为生活和消费品所制订的规范、标准和指南,都是科学团体向大众奉献的厚礼,学会利用这个窗口,将是现代生活的一项重要能力。 然而,在认识到科学对于生活的指导意义的同时,我们也应警惕一种倾向,许多科学家在对公众发表科学意见时,常常在不经意中,将一个事实判断不假思索的转换为一个道德和法律判断,或者一项政策建议,他们常常忘记了,从认识到行为,从事实到合法性,从科学判断到公共政策,其间横亘着个人选择、价值观和权利,这一鸿沟,绝不可能由任何实证研究所跨越,任何实证命题,都无法取代道德和法律判断。 比如这次的碘盐争议,许多批评者将焦点指向了消费者选择权,他们抓住了问题的要害:政府是否可以推行强制性标准来限制个人选择消费品的权利?即便它出于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动机,并以科学界共识为基础?无论你的回答肯定还是否定,这是个重大问题,它关系到个人的基本权利和政府权力的界线,它不是没有意义的。 科学家建议在食盐中添加碘,和政府强行规定食盐加碘并禁止销售非碘盐,这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这一点被遗忘的案例比比皆是:医学界未认可某种药的疗效,所以不该允许该药上市,中医理论不符合科学标准,所以应该废除中医,没有科学证据显示已量产转基因作物有害,所以不用理睬明确标注转基因成分的要求。 这么做时,科学家实际上逾越了他们的专业,而无意中跨入了道德哲学和法学家的领域,当然,科学家可以有自己的道德判断和权利主张,但不应将其与科学意见混淆在一起,更不应视之为理所当然而加之于公众,即便是出于完全的善意。 科学在今天所拥有的信誉和地位,来自其成就和说服力,而不是来自权力,真正的信誉只能建立于个人自由选择的基础之上;当被用来指导生活时,它只是诸多可供选择的信念和知识体系之一,个人有权另择他途,他有权固守肮脏的传统习俗,有权按宗教的指导生活,有权在生病时到庙里求签抓药,有权继续用狗血和舞蹈祛病辟邪,有权相信上帝赋予的精神力量会让他康复,即便在旁人看来这是极其愚蠢的选择,即便连他自己都可能在事后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