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善,再理理头绪

从得到的反应看,许多朋友不同意我在《慈善事业需要钱,更需要智慧》中的看法,而其中许多是出于对我所运用的几个概念的误解,试着再理一理吧。

1)价值。个人运用其所掌握的资源追求他所认为的幸福;这其中,他对“什么能给他带来幸福”的看法,我称之为“一阶价值”,而另一方面,人们对“个人运用资源追求幸福”这件事情本身的看法,我称之为“二阶价值”。

2)自由精神。它认为每个人对其拥有的资源的控制和运用它来追求幸福的机会,应该得到保护。显然,这是一种二阶价值,它未包括任何关于“什么是幸福”的判断,因而不是一阶价值。

3)慈善精神。它认为那些拥有较多资源的人,应该向那些拥有很少资源的人转移部分资源,从而提高后者追求幸福的能力。同样,这也是一种二阶价值。

4)特定利他。你可以帮助某个特定的他人,比如让他开出一张最想要的东西的单子,然后全部或部分地买给他,或者更简单,直接送钱给他。

5)普遍利他。可是,如果你想无偏见的同时帮助所有人,那该怎么办呢?烧钱,躲在家里悄悄烧。钱是除你之外的全世界打给你的欠条,烧了它就无偏见的同时勾销了他们对你义务,换句话说,你克制了自己的欲望,而将运用资源追求幸福的机会无偏见的留给了别人。顺便说一句,省吃俭用把钱存起来埋入地下并永不挖出来的吝啬鬼的行为,具有同样效果。

6)慈善性利他。根据(3),慈善行为应该几乎是一种普遍利他,它唯一不那么普遍的地方是,他帮助的对象是穷人而不是富人,因而,其唯一可行的实现方式,是将在普遍利他中原本打算烧掉的钱,分给穷人。

7)偏袒效应。特定利他的累加不能构成普遍利他,因而也不能构成慈善性利他,这是因为任何特定利他行为都包含了偏袒效应;偏袒的意思不是帮了甲而没有帮乙,而是:在改善甲的处境的同时,恶化了乙的处境,或:在改善穷人某些处境的同时,恶化了穷人的其他处境。这方面的例子比比皆是,说来话长,这里不啰嗦了,总之,只有直接发钱,并借助市场机制,才能避免偏袒效应。

不过或许有人会质疑,发钱也会有偏袒,有些人的需求很难用钱满足,发钱就很难真正让他们追求到幸福,这是不能成立的,慈善所关注的是加强穷人追求幸福所需的资源竞争能力,至于实际上能否追求到,不是慈善所能考虑的,假如你一心想着登月旅行,满足不了就痛不欲生,任何其他事情都缓解不了,因此而要求盖茨资助你10亿美元,这种要求虽很正当,却显然不是慈善事业所针对的。

8)再分配效应。我承认,即便无法避免偏袒效应,偏向性的慈善行为还是会使资源配置在总体上更倾向于穷人的需求,这是没错的,问题在于,慈善家是否理解其慈善行为的偏袒效应,如果理解并认为这是值得而必要的代价,那也无话可说,但通常他们并不了解,更何况许多偏袒效应还是十分剧烈的,一旦被揭示恐怕会令人震惊。

9)命名任意性。有人说,慈善精神根本不是你说的那样,慈善行为不过就是慈善家实现自己的一阶价值的途径;当然,命名是无关紧要的,实现自我一阶价值,而不考虑穷人处境是否真的改善,被归类于慈善事业这种行为我称之为“特殊利益事业”,继续叫它慈善事业当然也可以,只要明白其中差别即可;我的重点是,驱动慈善家的最初动机通常是(3)所界定的慈善精神,而他们的实际行为却更像特殊利益事业,而导致这一悖逆的原因是他们缺乏某方面的洞察力,一旦其中奥妙被揭示,他们的想法或行动,都有可能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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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得到的反应看,许多朋友不同意我在《慈善事业需要钱,更需要智慧》中的看法,而其中许多是出于对我所运用的几个概念的误解,试着再理一理吧。 1)价值。个人运用其所掌握的资源追求他所认为的幸福;这其中,他对“什么能给他带来幸福”的看法,我称之为“一阶价值”,而另一方面,人们对“个人运用资源追求幸福”这件事情本身的看法,我称之为“二阶价值”。 2)自由精神。它认为每个人对其拥有的资源的控制和运用它来追求幸福的机会,应该得到保护。显然,这是一种二阶价值,它未包括任何关于“什么是幸福”的判断,因而不是一阶价值。 3)慈善精神。它认为那些拥有较多资源的人,应该向那些拥有很少资源的人转移部分资源,从而提高后者追求幸福的能力。同样,这也是一种二阶价值。 4)特定利他。你可以帮助某个特定的他人,比如让他开出一张最想要的东西的单子,然后全部或部分地买给他,或者更简单,直接送钱给他。 5)普遍利他。可是,如果你想无偏见的同时帮助所有人,那该怎么办呢?烧钱,躲在家里悄悄烧。钱是除你之外的全世界打给你的欠条,烧了它就无偏见的同时勾销了他们对你义务,换句话说,你克制了自己的欲望,而将运用资源追求幸福的机会无偏见的留给了别人。顺便说一句,省吃俭用把钱存起来埋入地下并永不挖出来的吝啬鬼的行为,具有同样效果。 6)慈善性利他。根据(3),慈善行为应该几乎是一种普遍利他,它唯一不那么普遍的地方是,他帮助的对象是穷人而不是富人,因而,其唯一可行的实现方式,是将在普遍利他中原本打算烧掉的钱,分给穷人。 7)偏袒效应。特定利他的累加不能构成普遍利他,因而也不能构成慈善性利他,这是因为任何特定利他行为都包含了偏袒效应;偏袒的意思不是帮了甲而没有帮乙,而是:在改善甲的处境的同时,恶化了乙的处境,或:在改善穷人某些处境的同时,恶化了穷人的其他处境。这方面的例子比比皆是,说来话长,这里不啰嗦了,总之,只有直接发钱,并借助市场机制,才能避免偏袒效应。 不过或许有人会质疑,发钱也会有偏袒,有些人的需求很难用钱满足,发钱就很难真正让他们追求到幸福,这是不能成立的,慈善所关注的是加强穷人追求幸福所需的资源竞争能力,至于实际上能否追求到,不是慈善所能考虑的,假如你一心想着登月旅行,满足不了就痛不欲生,任何其他事情都缓解不了,因此而要求盖茨资助你10亿美元,这种要求虽很正当,却显然不是慈善事业所针对的。 8)再分配效应。我承认,即便无法避免偏袒效应,偏向性的慈善行为还是会使资源配置在总体上更倾向于穷人的需求,这是没错的,问题在于,慈善家是否理解其慈善行为的偏袒效应,如果理解并认为这是值得而必要的代价,那也无话可说,但通常他们并不了解,更何况许多偏袒效应还是十分剧烈的,一旦被揭示恐怕会令人震惊。 9)命名任意性。有人说,慈善精神根本不是你说的那样,慈善行为不过就是慈善家实现自己的一阶价值的途径;当然,命名是无关紧要的,实现自我一阶价值,而不考虑穷人处境是否真的改善,被归类于慈善事业这种行为我称之为“特殊利益事业”,继续叫它慈善事业当然也可以,只要明白其中差别即可;我的重点是,驱动慈善家的最初动机通常是(3)所界定的慈善精神,而他们的实际行为却更像特殊利益事业,而导致这一悖逆的原因是他们缺乏某方面的洞察力,一旦其中奥妙被揭示,他们的想法或行动,都有可能会改变。


已有10条评论

  1. 小橘子 @ 2011-02-28, 04:24

    直觉上觉得《慈善事业需要钱,更需要智慧》一文有问题,想了一想,发现你是对的。把我的考虑过程留在这里,希望对其他人有启发价值。

    辉格在《慈善事业需要钱,更需要智慧》一文中提出这样的论点;“要秉持慈善精神而同时做到价值中立(这意味着不会在改善穷人某些处境的同时,恶化穷人的其他处境),唯一可做的事情只有三件:推动市场制度的建立,给穷人发钱,投资或经营盈利性企业。”
    推动市场机制建立的普遍利他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不去讨论。这里不妨来比较一下剩下的两种可行方法与不可行方法如捐助医疗、教育领域的区别。

    方案一:建希望小学,学费免费。
    方案二:投资经营民办小学。
    方案三:给上不起学的穷人发钱。

    考虑为什么方案一是不可行的,而方案二、三是可行的。
    方案一和方案二是相似的,为什么不收学费反而造成偏袒效应的效果呢?
    方案一二的重要区别在于,方案一不追求盈利,而方案二的目的是盈利。这一目的一旦实现,就说明这所民办小学是有效率的。方案二的经营活动为社会创造了财富,增进了社会总福利。而方案一的问题就在于我们无从知道这所希望小学是否是有效率的,是否增进了社会总福利。
    假想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希望小学投资人,并且假设希望小学的学生家长把他们愿意支付的价格记录下来,也就是这所希望小学所创造的价值,这个数额足以使投资人愿意经营下去,那么,这所希望小学也是有效率的。这时,方案一相当于是方案二三的总和,这所希望小学不会造成偏袒效应。但是,如果这个数额不足以使这个假想的投资人继续经营下去,那么,这所希望小学就是没效率的。投资经营这所希望小学的资源,在市场机制下,本应用于其他更有价值的用途上。换句话说,这所小学造成了资源浪费,减少了社会总福利。这一浪费。正是偏袒效应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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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小橘子 @ 2011-02-28, 04:48

    顺便说一下,市场机制虽然是个好东西,但“建立市场机制”这件事情本身也是需要考量成本收益的,如果其收益不足以支撑其成本,这件事情同样会造成偏袒效应。
    但是,在落后的国家,没有建立市场机制,并不意味着这件事情的收益不能覆盖成本,这涉及集体行动的逻辑,有时群体不能做出对群体有利的行动选择。
    虽然建立市场机制的收益从直观上看要大于其成本,但是为什么该地区没有建立市场机制,怎样才能促进市场机制建立,是首先要考虑的难题。对上一篇文章直觉上的不赞成,正是由文章对通过反市场政权发放救助的反对引起的。虽然政府是反市场的,但是政府削弱甚至倒台,是否有助于市场机制建立和社会福祉增进,却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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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对,所以相对而言,民法保险方案才最能自证其效率嘛,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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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小橘子 @ 2011-02-28, 05:21

    说到集体行动的逻辑,不禁又想到市场的逻辑。群体有时候不能做出对群体有利的行动选择,诸如某个社会不能建立起市场机制,市场有时候也不能做出对社会有利的行动选择。指出市场的失灵的经济学家们对此已经有过诸多结论,其中重要的一类是,那些正外部效应不能被有效内化的行动,就不会被市场青睐,例如专利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的发明就不会投入于市场。而对十大致命疾病的医学研究,很可能属于市场失灵的领域。正如在某些地区实践还没有产生出市场机制并不表示建立市场机制的努力是低效率的,市场不青睐某些基础医学研究,并不表示这些医学研究是低效率的。

    把慈善用于集体行动失效和市场失灵的领域,倒是另一个选择。只不过,在这些领域的一项行动是否真的有效率,需要格外慎重的研究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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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flycn 回复:

    看不出你的这些所谓“市场失灵”的判断有什么依据。在我看来,任何单一社会问题的宏观判断都是无法否定市场逻辑的。其道理在于市场逻辑是不能以单一问题论成败的。比如你说的基础医学研究,即便是市场不支持基础医学研究(这个论断未必成立),并不等于市场失灵了,因为市场把钱用到其它更有价值的地方去了。如果你的论证方法能够成立的话,除非人间已经成为天堂,一切的一切都已经完美无缺,否则你总可以说:瞧,市场在这个地方失灵了。
    事实上,在市场逻辑之外,你根本就无法计算社会福利的提升。你怎么就知道投在基础医学研究上的钱是值得的?你不知道,没有任何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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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橘子 回复:

    市场失灵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发明创新活动。假设投入一大笔资金可以研发出一种特殊形状的鼠标,使长期使用鼠标的人避免产生鼠标手酸痛。假设在这种特殊形状可以顺利申请专利,并且仿造活动被严厉打击而限制在一个低水平之下时,这一研发活动是有利可图的。现在,由于这一研发成果得不到专利保护,或者即使可以申请专利,也缺乏有效的打击仿造活动的措施,这一研发活动被遏制了。那么这一研发活动本应产生的社会福利改善,就是市场失灵造成的损失。
    造成市场失灵的根本原因是价值的外部性。这一研发活动的外部性是正的,有些活动的外部性是负的,典型如环境问题。正外部性(价值外溢)和负外部性(成本外溢)都造成了收益与成本不能集中于同一个主体,从而造成市场失灵。

    至于你所说的无法确知市场失灵领域的某个活动是否值得,我也没有解决办法。但是这一领域的活动一直在进行着,例如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长期大量资助基础科学研究活动,其中一些可能受到争议。但禁止一切政府对科研项目的投资,我相信并非明智之举。另一个典型领域是教育行业。市场机制推崇者可能主张教育市场化,但教育确实是一个外部性较强的行业。当然,我个人对该外部性足以补偿公立教育的低效率的结论持怀疑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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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flycn 回复:

    专利保护既激励创新,同时也阻碍创新。没人知道专利保护的总效果。
    另外,我上面已经说了,单一社会问题的宏观判断都是无法否定市场逻辑的。你不能拿现实世界和你假想的完美无缺的天堂来比较,然后就宣布“市场失灵”了。你所不知道的是,政府出来解决任何一个所谓的“市场失灵”,它也要消耗社会财富,它对市场的干预也有无数的“外部性”。另外,政府也是正常人类组成的,不是另外一种超自然人类组成的,他们追求的也是个人利益,不是幻想的社会利益。你设想的对“市场失灵”的修正从理论到实践上都不可能成立,人类社会哪有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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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嗯,我也很怀疑专利制度的效果,而且近年来在软件领域看上去越来越糟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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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失灵”这个词的用法被弄得很混乱,有空我来理理头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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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海德沙龙(HeadSalon) » Blog Archive » “市场失灵”是什么意思? @ 2011-03-04, 01:18

    […] 不过既然小橘子又提到这茬(她与jflycn的这段讨论有点长,我就不在这儿摘录了),而且显然许多人还在用它,我觉得还是有必要理一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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