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与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席间有股民问我,眼下看好什么产业,我沉吟片刻却语焉不详,其实当时我肚子里有个答案,但苦于不知道是否已有对应的股票,后来回家查了一下,好像没有,但我相信两年内一定会有。
可以确信,品牌连锁的养老院或老年公寓,甚至覆盖临终护理和上门护理等更多业务的养老集团,将是下一个产业热点,前提是它没有被尾随而来的管制大刀扼杀于摇篮;如果非要我在当前A股的平均市净率和市盈率水平下选择一个产业的话,非此莫属。(more...)
上周末与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席间有股民问我,眼下看好什么产业,我沉吟片刻却语焉不详,其实当时我肚子里有个答案,但苦于不知道是否已有对应的股票,后来回家查了一下,好像没有,但我相信两年内一定会有。
可以确信,品牌连锁的养老院或老年公寓,甚至覆盖临终护理和上门护理等更多业务的养老集团,将是下一个产业热点,前提是它没有被尾随而来的管制大刀扼杀于摇篮;如果非要我在当前A股的平均市净率和市盈率水平下选择一个产业的话,非此莫属。(more...)
上周末与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席间有股民问我,眼下看好什么产业,我沉吟片刻却语焉不详,其实当时我肚子里有个答案,但苦于不知道是否已有对应的股票,后来回家查了一下,好像没有,但我相信两年内一定会有。
可以确信,品牌连锁的养老院或老年公寓,甚至覆盖临终护理和上门护理等更多业务的养老集团,将是下一个产业热点,前提是它没有被尾随而来的管制大刀扼杀于摇篮;如果非要我在当前A股的平均市净率和市盈率水平下选择一个产业的话,非此莫属。
理由很简单:79年恢复高考后的大学生的父母们已经老了,独生子女的父母们也将开始老了,这些父母的孩子要么不在身边,要么无力赡养四老,前者启动产业,后者提供海量顾客。
对我关于决定论与宿命论的看法,zhangiii大师说:
决定论是想对于非决定论而言。
宿命论我以为是相对于自由意志而言的。
这涉及到决定论是否与自由意志相容的问题。我的答案是相容的,即使宇宙的状态全部由初始状态决定,仍然可以允许自由意志存在。这取决于观察者,即使从外部观察是决定的,而从参与者的主观视角来看,自由意志仍然可以存在。
从逻辑上清晰的描述这种转换也是可能的。因为如果将其转换为语言逻辑的问题,关于自由意志的一系列相容的描述,是依然可以在逻辑上成立并可以通过语言表达出来的,因为自由意志的并没有所谓的本质存在,而是通过一系列命题所显现出来的一个假设。
在上述的引用“既然一切事情都是被决定了的,那么无论你做(more...)
决定论是想对于非决定论而言。 宿命论我以为是相对于自由意志而言的。 这涉及到决定论是否与自由意志相容的问题。我的答案是相容的,即使宇宙的状态全部由初始状态决定,仍然可以允许自由意志存在。这取决于观察者,即使从外部观察是决定的,而从参与者的主观视角来看,自由意志仍然可以存在。 从逻辑上清晰的描述这种转换也是可能的。因为如果将其转换为语言逻辑的问题,关于自由意志的一系列相容的描述,是依然可以在逻辑上成立并可以通过语言表达出来的,因为自由意志的并没有所谓的本质存在,而是通过一系列命题所显现出来的一个假设。 在上述的引用“既然一切事情都是被决定了的,那么无论你做什么都改变不了什么,是不是你就啥都别做了?” 前面采用了外部视角,而后面又采用了参与者视角,无法形成正确的逻辑推理链条,后面那部分的推论,做什么都没用,实际上变成了不可言说的部分。
我接受zhangiii的说法,但我们的针对性有所不同,为说明这种差异,不妨区分下面几个问题: 1)是否存在一个包含了自由意志概念的、逻辑上自洽的、有意义的系统?我们的回答一样:“是”。 2)这样的系统是否可能是决定论的?即,自由意志是否相容于一个决定论系统?zhangiii认为是,依我的理解,他的观点是:通过语言上的等效转换,可以从一个决定论的系统中,剔除或者引入自由意志概念,而我认为,能否做到等效,取决于自由意志的含义。 3)一种转换的方法是:从因果链中划出一个圈,称之为“自我”,并将此圈内所发生的事件称为“我的决定”,如果仅此而已,那么等效转换是可以实现的,我猜zhangiii意思正是如此。 4)但在我看来,使用自由意志一词的人,通常试图传达更多的含义,他们说“那就是我的决定”时,默含了“我本可以不这么做”的意思,而正是这层默含的意思,与决定论直接冲突。 5)“我本可以不这么做”,不仅与决定论冲突,也与实证方法直接冲突,因为它在理论上就是无法实证的,实际上可以这么说,该冲突表明了,整个实证方法都是建立在决定论基础上的,因而,任何以实证方法为基础的体系(比如科学)都必须排除第(4)点所界定的自由意志。 关于后两点,我在另一篇文章中曾有所论及,可参考。越印通胀是个适时的警告
辉格
2009年12月28日
近日,越南和印度两国经济政策部门先后发出了通胀警告,据估计,两国在近几个季度都将面临6%以上的通胀率;正如大多数通胀经历一样,消费物价上涨的引爆点都是粮食和食品价格;对此前景,越南已宣布将基准利率从7%提高至8%,并停止了贷款补贴,而印度央行也已发出加息甚至提高准备率的明确信号。
和中国一样,越南和印度都在金融危机之后实施了积极的刺激措施,也都较早的恢复了增长,今年的增长率都达到了令人艳羡的7%以上,现在又同时遭遇通胀红灯;相似的背景和政策,使得他们的遭遇成为给予中国的一个恰当而(more...)
越印通胀是个适时的警告
辉格
2009年12月28日
近日,越南和印度两国经济政策部门先后发出了通胀警告,据估计,两国在近几个季度都将面临6%以上的通胀率;正如大多数通胀经历一样,消费物价上涨的引爆点都是粮食和食品价格;对此前景,越南已宣布将基准利率从7%提高至8%,并停止了贷款补贴,而印度央行也已发出加息甚至提高准备率的明确信号。
和中国一样,越南和印度都在金融危机之后实施了积极的刺激措施,也都较早的恢复了增长,今年的增长率都达到了令人艳羡的7%以上,现在又同时遭遇通胀红灯;相似的背景和政策,使得他们的遭遇成为给予中国的一个恰当而及时的警告,如果说刺激措施有什么不同的话,越南侧重于货币刺激,印度侧重于财政补贴,而中国则在货币和财政两方面都下了大剂量。
越印两国有许多相似点:都是人口稠密的农业国,改革开放都比中国晚了十来年,基础设施也都比较落后;然而两国发生通胀的机制还是颇有不同,越南的情况很像80年代的中国:缺乏财务约束的银行和投资体系、严重的投资饥渴症、要素市场阙如、贸易赤字、外汇匮乏。
这种条件下很容易发生通胀,银行和国企毫无自我约束能力,必须由中央政府的缰绳紧紧拉着,稍有松懈便陷入狂热;该国2008年的严重通胀便是在此背景下发生,如果投资体制不改革,今后仍会不断反复。
印度虽实施了许多社会主义政策,银行和企业却保持了相当的独立性,即便国企也有着较好的财务约束;社会政策以面向农民和穷人的转移支付为主,其带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税收水平和财政赤字,发生的机制较为单纯和透明,因而也容易因财政困境或随政治形势而逆转。
今年5月国大党的选举胜利使其摆脱了对左派小党的依赖,为此类政策转变创造了极好的条件;果然,在大选过后的6月初,新政府很快宣布了大规模减持国企股份以弥补赤字的计划;如果未来国大党坚持贯彻其深入改革的政策,并适时削减财政补贴,其遏制通胀并维持增长的努力将会取得成效。
反观中国,形势不容乐观,尽管从官方数字上还看不到通胀,然而许多迹象已表明消费物价的上涨可能正悄悄发生,从汽油、食用油、粮食、肉类、蔬菜、自来水等许多方面,都传来了不祥的征兆;考虑到过去一年所投放的巨量货币,这些征兆值得引起警惕。
货币扩张未必直接抬高物价,因为新增货币可能全都涌向了资产而没有进入消费,虽然资产泡沫会抬高某些要素的价格并最终影响消费品成本,但资产升值的趋势也会引来热钱,推高本币汇率,从而降低进口要素和消费品价格;如果后一因素的作用超过前者,甚至会在短期内造成货币扩张的同时物价下降的奇妙效果。
然而这一妙景绝不是乐观的理由,泡沫会破裂,热钱会逃跑,烂尾楼和盲目上马的工程虽带不来多少产能,付出去的要素收入却是无法收回的,届时出现的将是另一种同样令凯恩斯主义者傻眼的妙景:通货膨胀与衰退并行。
由于中国在放松货币的同时实施了强力财政刺激,而其中大部分钱是由地方政府在基建项目上花出去的,这些钱最终将以要素租金的形式成为可供消费的收入,因此货币不仅进入了资产市场,也将在投资周期完成后进入消费市场,届时,除非这些项目果真带来了相应的新增产能,物价便难免会上涨。
要避免通胀,政策当局有三个选择:收紧货币,但这可能令最需要的民营企业更难获得贷款,从而加剧国进民退和政府投资扩张所带来的结构倒退;财政退出,虽然花出去的钱收不回来,但早退比晚退好;开放几个大产业,用新增的投资机会锁住已经放出去的货币,开放所带来的投资才能形成真正有效的产能,从而在要素收入释放时不至于抬高物价,此乃上策。
经常听到有人如此责难决定论:
(A)既然一切事情都是被决定了的,那么无论你做什么都改变不了什么,是不是你就啥都别做了?
这种说法貌似还流传颇广,但只须稍加留意便会发现,该说法与决定论恰好相反,决定论是这样说的:
(B)一切事件皆由其前导事件完全决定。
或者:
(C)世界在任一时刻的状态(S)由此前任一时刻的状态(S0)完全决定,即,若我们有足够的知识和计算能力,从S0可算出S。
可见,决定论认为前导事件可充分完备的决定后续事件,而(A)则认为当前的行为对未来没有影响,这显然是直接对立的说法,所以说法A不是决定论,称之为宿命论比较贴切。
对决定论的宿命论式曲解的流行,很可能是出于对“改变”一词的两种可能含义的混淆,当我们说(more...)
(A)既然一切事情都是被决定了的,那么无论你做什么都改变不了什么,是不是你就啥都别做了?
这种说法貌似还流传颇广,但只须稍加留意便会发现,该说法与决定论恰好相反,决定论是这样说的:(B)一切事件皆由其前导事件完全决定。
或者:(C)世界在任一时刻的状态(S)由此前任一时刻的状态(S0)完全决定,即,若我们有足够的知识和计算能力,从S0可算出S。
可见,决定论认为前导事件可充分完备的决定后续事件,而(A)则认为当前的行为对未来没有影响,这显然是直接对立的说法,所以说法A不是决定论,称之为宿命论比较贴切。 对决定论的宿命论式曲解的流行,很可能是出于对“改变”一词的两种可能含义的混淆,当我们说“我能改变什么”时,有两种意思:设世界在t0时刻的状态为s0,t1时刻的状态可能是s1,也可能是s2,取决于t0到t1之间是否发生了行为a。 可是人们在说“改变”时,有时候是指s0与s1的不同,而有时候又是指s1与s2的不同,并且这一切换常常在不知不觉中完成。 决定论者说:从s0可知a必会发生,故t1时刻的状态必为s1;而宿命论者将其理解为:a无法将s1变为s2,故行为无法改变世界。 对于宿命论者的糊涂责问,或许这样答复可以让他恢复清醒:不是思想和行为改变不了世界,而是你会有何种思想和行为、以及它们将如何改变世界,是早被决定了的,过去经由你的行动去创造未来。
乡村复兴之路在何方?
辉格
2009年12月23日
尽管城市有着种种好处,但过度密集所造成的高房价、拥挤、污染和压力,也会带来很高的成本,当这些成本超出它带来的收益时,人们便会另觅宽松清静的去处;是的,许多人都梦想着逃离都市的喧嚣,然而这样的梦想和努力,却受制于诸多的制度障碍,而正是这些障碍的结构与程度,决定了一国在城市化之后的人口格局。
在传统社会,你身居某地,通常只是因为你的祖辈早已落户于此,在此意义上,即便没有发达的家族组织,社区也是家族性的;在分工和消费多样化机制的强大作用之下,家族性社区是注定难以抵御城市化冲击的,人们并不(more...)
乡村复兴之路在何方?
辉格
2009年12月23日
尽管城市有着种种好处,但过度密集所造成的高房价、拥挤、污染和压力,也会带来很高的成本,当这些成本超出它带来的收益时,人们便会另觅宽松清静的去处;是的,许多人都梦想着逃离都市的喧嚣,然而这样的梦想和努力,却受制于诸多的制度障碍,而正是这些障碍的结构与程度,决定了一国在城市化之后的人口格局。
在传统社会,你身居某地,通常只是因为你的祖辈早已落户于此,在此意义上,即便没有发达的家族组织,社区也是家族性的;在分工和消费多样化机制的强大作用之下,家族性社区是注定难以抵御城市化冲击的,人们并不会因为来自同一个家族而拥有相似的工作技能、职业偏好、收入水平、价值取向和生活态度,因而小社区无法在过细分工和小众偏好上达致规模经济。
只有那些基于职业倾向和生活态度的相似性而自愿建立的新型社区,才有能力抵御都市的强力抽水泵,这种相似性可以让他们在较低密集度下获得规模经济;基于相似性的特色社区可从工作和生活两个方向建立:底特律和富士康的工人社区属前一种,开发商针对特定收入水平和环境偏好而建立的小区和村镇,摩门教徒和阿米绪人在荒原中组织的社区则属后一种,还有些两者兼备,比如北京和广州近郊的画家村,明星汇聚的贝弗利山庄。
美国人有着自愿组织社区实现自我管理的深厚传统,第一批殖民地便是各派清教徒的自发社区,英王特许状只是盖章认可而已,正如五月花号上41个男人在其船上盟约中所言:由誓约将我们自己组合成了一个民事共同体;在拓荒期滚滚西进的大篷车队中,农民们用类似的盟约来为未来的乡村生活作出制度安排。
在后来的西进运动、城市扩张、郊区开发、乃至边缘教派和社会主义者的各种乌托邦试验中,自发社区始终是中坚力量,政府体系通常是在人口密度已很高时才姗姗尾随而来;直至今天,许多州以下的政府机构,在法律上仍然是当地居民基于土地所有权的自愿组合而组建的业主协会或股份公司。
上世纪初,正当工业化和城市化高歌猛进之际,那些不满于工业城市状态的美国人,掀起了一场回归乡村的自治社区建设运动;他们在农村买入大片廉价土地,对居住环境和公共设施作出精心规划,为社区治理立下宪法,便开始建设心目中的花园城市或“新镇”;一旦吸引到足够多的前来买地建房定居者,随社区兴旺而来土地增值便可补偿其前期投入。
这场运动时冷时热的一直持续到今天,那些成功繁荣起来的新镇,都有着准确精到的居住偏好定位和良好的社区治理制度;比如最初以艺术家和爱好者为目标的特拉华州阿登村,迄今已延续百年,1973年还因其居住环境之优美和谐而成为唯一入选美国历史景点的村庄,对照一下我们画家村里的飞扬尘土和恶臭厕所吧。
弗吉尼亚费尔法克斯县的雷斯顿,是一个拥有数十平方公里土地的私人自治社区,建立于60年代,所有公共服务都由基于所有权的居民协会提供;如今它已发展为五万多居民的富裕繁荣的小城市,其商业区还吸引了多家大公司的入驻。
可见,城市化未必会让乡村没落和消失,重要的是,那些向往乡村和小城生活的人们,是否有机会按各自的生活态度和居住偏好自由组合,建立自己的新社区,或改造日趋颓败的旧乡村;这种组合,既可由开发商的细分定制来实现,也可由居民直接组织。
显然,此等发展对制度环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果居民不能自由迁居,土地产权没有落实,土地用途和交易受到控制,居民无权自我组织,社区自我管理契约得不到法律承认,社区发展受限于行政区划的桎梏,自我管理与既有村镇政府体系相冲突,水电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被垄断和管制,居民在交了社区物业费并实现公共产品的自我供给之后,却仍要和其他依赖政府服务的社区一样纳税,那么新型村镇就难以建立。
实际上,即便是发达国家,也很少有像美国那样能突破所有这些障碍,所以如我们所看到,城市过度膨胀和乡村没落成了伴随城市化的全球性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一步步拆除上述种种障碍。
(按:这是此系列的第二篇,其实我对该话题的谈论可追溯到半年前的一篇文章《城市化的性质已经改变》,可参阅)
乡村注定会走向没落?
辉格
2009年12月22日
随着工业化带来的分工深化,以及消费模式的变迁,人口难以避免的向城市集中,相应的便是乡村和城镇的萧条;到一些偏僻农村走走,很容易发现许多村庄已被荒弃,更多的将在一个代人之内被抛弃;那些继续存在的村镇,也普遍的缺乏活力和生气,人们留下的理由多半是被动、消极和保守的:因为缺少其他机会而留下,并非选择此地寻找、创造或建设什么。
然而仅仅看到这一趋势是不够的,同样经历工(more...)
在我作出通货膨胀已经发生的判断之后,bear问我:你是怎么得到15-30%这个数字的?仅仅是直觉?
这个问题问得我有点脸红,我所凭借的,确实只是直觉,但直觉又怎么会基数化的呢?实际上,我得承认,我是暗自“估算”了一下的,可所用的算法十分山寨,实在不好意思拿出来示人,但既然问到这儿了,为诚实计,只好摊牌:
对于物价上涨的过程,我的看法是:一般地说,其他条件不变,货币增加,物价上涨,这是没错的,但其间的过程未必是平滑的,正如某种液体到某个温度要沸腾,但具体气泡的生成机理还颇有些复杂,并非凭空而发,处处一样。< (more...)
在我作出通货膨胀已经发生的判断之后,bear问我:你是怎么得到15-30%这个数字的?仅仅是直觉?
这个问题问得我有点脸红,我所凭借的,确实只是直觉,但直觉又怎么会基数化的呢?实际上,我得承认,我是暗自“估算”了一下的,可所用的算法十分山寨,实在不好意思拿出来示人,但既然问到这儿了,为诚实计,只好摊牌:
对于物价上涨的过程,我的看法是:一般地说,其他条件不变,货币增加,物价上涨,这是没错的,但其间的过程未必是平滑的,正如某种液体到某个温度要沸腾,但具体气泡的生成机理还颇有些复杂,并非凭空而发,处处一样。
充分竞争条件下,即便成本压力巨大,每个商家都不愿率先涨价,都希望别人先动,自己在跟进之前捞点好处,结果会形成一个滞后期,如果通胀很温和,滞后期可能很长,这时,大家都会憋到一个确信所有同行会同时调价的时刻,有这么巧的事吗?有的,比如重要节日,比如季节性商品的新上市季,商品或材料的型号款式升级换代,等等——我把这些时机叫做节骨眼。
认识到这一点之后,这些节骨眼,便为我们这些视统计局如粪土的草民提供了一个观察物价形势的良好机会,以节骨眼为参照系,可以粗略的识别出几种基本通胀形势:
1)若在所有节骨眼前后,价格都持平(这意味着节前的涨价在节后全部跌回),甚至下降,可断定发生了通缩(因为如果节骨眼不涨,平时就会因相互压价而下降);
2)在温和通胀中,部分或全部节骨眼被用来涨价,但平时价格持平或有所下降;
3)在高通胀中,节骨眼已不够用,平时也要涨几次价;
4)在恶性通胀中,节骨眼已不存在,价格以固定加速度或固定指数连续平滑上涨。
我的本次判断便是沿上述思路,首先,观察到的涨价发生在春节前很久,我认为无关于任何节骨眼(如果我错了,很可能就错在这里),因而,我认定当下处于第三种形势,而这种形势的通胀率是两位数,其次,既然等不到春节就涨了,估计春节期间会再涨一次,我把估计数字乘2,得出了上面的数字。
上述理论未经任何实证检验,山寨得令人发指,估算数字也粗糙随意的令人发指,但我暂时已满足于此状态。
这是早先流传于我家乡的一句俗语,用于讽喻那些与所处生活方式不符的消费行为,这大概是对“消费离散性假说”的最生动概述了,呵呵。
小时候经常听我外婆说起,她在运用此类表达方式上颇有些造诣,可惜那时候没有博客和twitter,否则定然follows无数。
(按:我会再用两个同样篇幅来继续这个话题。)
为何年轻人都爱往大城市里挤?
辉格
2009年12月21日
在经历了年初以来的又一轮房价大涨之后,政策当局再次宣示了遏制房价的态度,最近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了推动城镇和中小城市发展的战略方向,该战略旨在扭转过度向大城市集中的人口分布结构,以缓解一线城市所面临的日益沉重的住宅需求压力。
这一政策转变,把一个多年前曾几番争议的老话题又提上了桌面:中国的城市化发展,究竟应该面向高度密集的超级都市区?还是稀疏松散的中小城市网络?争论未曾有结果,政府则似乎一直倾向于城镇化,而与此同时,超级都市(more...)
(按:我会再用两个同样篇幅来继续这个话题。)
为何年轻人都爱往大城市里挤?
辉格
2009年12月21日
在经历了年初以来的又一轮房价大涨之后,政策当局再次宣示了遏制房价的态度,最近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了推动城镇和中小城市发展的战略方向,该战略旨在扭转过度向大城市集中的人口分布结构,以缓解一线城市所面临的日益沉重的住宅需求压力。
这一政策转变,把一个多年前曾几番争议的老话题又提上了桌面:中国的城市化发展,究竟应该面向高度密集的超级都市区?还是稀疏松散的中小城市网络?争论未曾有结果,政府则似乎一直倾向于城镇化,而与此同时,超级都市却早已不由分说的涌现了出来。
城市化与城镇化之争,问错了问题,正确的问题是:按我们的制度背景、资源禀赋和市场特征,未来的人口分布结构将会如何演变?从已经表现出的趋势看,方向无疑是超级都市,如果这一趋势背后有着强大而固有的内在动力,凭几项政策和规划是无法扭转的。
关于蚁族的报道和正在热播的《蜗居》,都生动的展示了,年轻人特别是大学生为了留在大城市,愿意承受何等的艰辛与压力,这一强烈倾向的背后,必定有着某种共同的动机。
对于大城市的优势,经济学家已有了很多论述,斯密指出,细致的分工依赖于密集人口,只会做一种糕点的面包师,无论手艺何等高明,在小镇上是找不到工作的,而在大城市却很可能享受五星级酒店的高薪;越是高级的专业化人力资本,越需要在高度密集市场上就近兜售、以实现其价值,设备和技术等非人力生产资本也一样。
生产如此,消费也是如此,越是特殊的偏好,越是难以在人口稀疏的乡镇得到满足,若一种商品的目标消费群窄于0.1%,便不可能在只有几千人的小镇设立零售店或代理商;有形商品的问题还能借物流业的发达而得到改善,服务业则更难办,在小镇上你找不到好的电影院、风味特殊的餐馆,大明星也不会来这里走穴。
更要命的是,许多消费必须由趣味相投者共同进行,或需要看得懂的观众在场才有意义;在小镇上,你那件手缝西装会被叫做皱巴巴的针脚不齐的外套,作为球迷,你找不到人一起观球畅饮欢呼,作为发烧友,没人听你吹嘘那根能收上千个节目的天线,即便在数十万人的中型城市,你也难以在每个周末凑齐一桌人打桥牌。
密集人口在实现人力资本价值和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上的优势,构成了人们向大城市聚集的基本动力,但这还不是故事的全部;同样重要的因素是:在现代社会,都市已成为人们价值追求和地位提升道路上的一座灯塔,那些力争上进、不甘寂寞与落伍的有志青年,很少能在大城市以外找到施展这一追求的舞台。
人的消费不是随机组合的,偏好和价值观也不是独立散布的,消费行为和驱动它的偏好乃至价值观,被组合在所谓生活方式的稳定结构之中,这些生活方式乃是人群经由模仿和协同而达致的“聚点”;当一个年轻人为自己的未来生活作筹划时,实际上是在进行社会角色自我定位:首先选择一个竞技场,然后考虑自己将在其中扮演何种角色;一旦他朝选定的方向迈出脚步,生活目标便被锁定在一系列逐级爬升的模式之中。
问题是,越是高阶的生活方式,越是小众化,这意味着只能在人口高度密集的地方才可能存在,只有大量人口中才能找出足够多的同类小众,使得此种生活方式下的消费达到规模经济;对于那些志存高远的青年,即便在眼下可以忍受一个很低的起点,但他们心目中的那个梯子必须有足够多的梯级,可以通达他们所憧憬的高度;显然,这样的梯子在乡村是找不到的。
正是这个梯子,驱使大批青年甘愿蚁聚或蜗居于都市,他们本可在小城市谋得不错的差事,并享受低得多的生活成本,更好的交通,更好的空气,更少的生活压力;他们并没有错,即便最终他们在那个梯子上爬得并不高,但年轻人总是会有梦想。
我的那个消费离散性假说(或曰消费非连续性假说),不幸被子旸老师嗤之以鼻:
这么说吧,作者重新发现了乘法表。费雪的《利息理论》对作者论述的问题都有了更深入全面的分析,而且,时间提前了好几十年。作者不如转而去写一篇《利息理论》的读书笔记。
我当即表示不服:
费雪……指出了不耐水平的不同引出的储蓄含义,在他的理论里,不耐水平是外生的,而我的非连续性假定将几种不耐水平向前推到了一个更深的机制,变成内生的了。风格B可以最好的演示我和费雪的差别:B看上去很耐得住性子,其实B对于下一次迁越比A更不耐,呵呵。
另一位铅笔老师冀志罡的批评听着比较暖洋洋:
标签:
这么说吧,作者重新发现了乘法表。费雪的《利息理论》对作者论述的问题都有了更深入全面的分析,而且,时间提前了好几十年。作者不如转而去写一篇《利息理论》的读书笔记。
我当即表示不服:费雪……指出了不耐水平的不同引出的储蓄含义,在他的理论里,不耐水平是外生的,而我的非连续性假定将几种不耐水平向前推到了一个更深的机制,变成内生的了。风格B可以最好的演示我和费雪的差别:B看上去很耐得住性子,其实B对于下一次迁越比A更不耐,呵呵。
另一位铅笔老师冀志罡的批评听着比较暖洋洋:用韬光养晦、享乐、冒进来解释行为,已经不是经济学了,属于行为学范畴,几种风格实际是不同的策略选择。
志罡老师说的有道理,但不是唯一可以成立的道理,要看从什么角度:不耐也可叫做时间偏好,而对于经济学家,偏好是外生的,无须考究,从这个角度,我是越出了经济学。 不过我还是想出了办法继续赖在经济学里:我的阐释也可视为一种“物品识别”的尝试,而物品识别是经济学家常干的事情,一条需求曲线所对应的物品究竟为何,常常不是那么一目了然的,需要仔细辨认,张五常在阐述其需求定律时特别强调了这一点,其需求定律的有效性,乃是基于对物品的恰当识别,如果识错了,曲线未必向下,具体可参见《经济解释》第五章“需求定律”第六节“何谓量?”,和第六章“小试牛刀”第五节“多质的需求验证”,分别演示了钻石和苹果的物品识别问题,苹果那个尤其精彩。 消费离散性假说,实际上将消费行为识别成了一个两阶段选择:首先选择生活方式——它本身是一种消费品,然后在此生活方式所框定的范围内选择具体的物品和消费量;进而,该假说指出了,对生活方式的不耐与对具体消费品的不耐是两种不耐,且会以特定方式相互影响——比如在策略B之下,前一个不耐会导致后一个很耐。 --------------------------- 答辩结束,主题开始------------------------------- 今天吃晚饭的时候,我惊喜的发现,消费离散性假说远比我原本想象的更有意思,而且这些意思绝对能够唤起经济学家的热情——它居然可以推出许多关于需求弹性的推论。 通常,我们会用必需品和奢侈品等类别来区分不同弹性的消费品,然而,用弹性所区分出的必需与奢侈,有时跟我们的直觉感受很难协调,比如“面子”,按理说算不上不可或缺之物,但许多人都可以为了面子不要命,弹性小的令人乍舌;现在有了离散性假说的若干推论,此类现象便很好理解(注:这些现象在常识直觉中或许原本就并不难理解,我说的更好理解特指“更好的在经济学框架下理解”): 1)推论一:同一物品,对于处于不同生活方式的同一个人,具有不同的弹性。 2)推论二:处于一种生活方式底部的消费品——意味着失去它们就会堕入另一种更低阶的生活方式,即便它在其它不处于该生活方式中的人们看来是奢侈品——,弹性很小,反之,远离底部的消费品弹性很大。 3)推论三:同一物品的上行弹性不等于其下行弹性,也就是说,物品随收入上升(或价格下降)的弹性变动曲线,与物品随收入降低(或价格上升)的弹性变动曲线,未必重合,用俗话说就是:某些物品,他拥有之前不甚在乎,拥有之后却守之如命。开放足球博彩有益净化足坛
辉格
2009年12月17日
随着青岛海利丰和成都谢菲联多位高层因涉嫌操纵比赛而被警方拘押,公安部的足球反赌打假行动正不断深入和扩大,越来越多的俱乐部、球员、教练和官员被牵入案中;接二连三的案件和大量的丑闻,给了本已声名狼藉的国内足球业又一次沉重打击;有人说,执法部门的介入或许会给病入膏肓的足坛带来一次涅磐重生的机会,但此类集中打击行动,是否能为建立可持续的干净比赛体系,则令人怀疑。
所谓假球,是那些被期待会努力让所在球队赢球,或对输赢保持中立的人,因受到非正常的反面激励而作出相反了的努力;反面激励通常来自(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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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格
2009年12月17日
随着青岛海利丰和成都谢菲联多位高层因涉嫌操纵比赛而被警方拘押,公安部的足球反赌打假行动正不断深入和扩大,越来越多的俱乐部、球员、教练和官员被牵入案中;接二连三的案件和大量的丑闻,给了本已声名狼藉的国内足球业又一次沉重打击;有人说,执法部门的介入或许会给病入膏肓的足坛带来一次涅磐重生的机会,但此类集中打击行动,是否能为建立可持续的干净比赛体系,则令人怀疑。
所谓假球,是那些被期待会努力让所在球队赢球,或对输赢保持中立的人,因受到非正常的反面激励而作出相反了的努力;反面激励通常来自对方球队或下注于对方的赌球者的贿赂,当反面激励高过赢球快感、成就感、荣誉感和商业利益等正面激励,而差额又超出事情败露所带来的损失风险时,打假球便成了理性选择。
因此,清除假球需要一种机制来确保正面激励大于反面激励;集中打击行动提高了假球的败露几率和败露后的损失额,因而确实能在短期内遏制假球;然而打击行动代价高昂且难以长期持续,如果潜在的反面激励在数额上具有压倒性优势,依靠周期性的外部打击不可能建立可自我维持的干净体系。
不幸的是,国内足球业的情况正是如此:各俱乐部的年收入在千万元级别,而赌球市场的规模则很可能高达百亿元级别,相差三个数量级,这样,对于一场非关键比赛,俱乐部的正面激励总额大概不过几十万元,分摊到具体的队员教练则只有千元级,单一大赌客的下注额便可轻松压过,何况大赌客之间还可能合谋,那些风险未经轧平的大庄家在一场球上的头寸可高至数百万;如果这场比赛又是对方的关键比赛,反面激励更可能加码。
理想情况下,对阵双方的正面激励水平是相当的,因而造假所需的贿赂额将超过贿赂者从中得到的收益,这样贿赂便不会发生;但在赛程后半期,随着排名逐渐明朗,对阵双方的激励不对称便会大量出现,从而诱发假球;此问题可通过改进赛制和赛程安排来加以缓解,相对于体育界已发展出的许多更合理的赛制,足球界普遍采用的主客场双循环制显得过于简单原始,大有改进空间。
然而赌球带来的反面激励才是更致命的,从历史和各国经验看,只要有足球,赌球的需求便无法遏制;将赌博置于非法地位,并不能阻止赌博的广泛存在,反而给黑社会创造了巨大财源,地下赌博历来与性交易、毒品和走私同为黑社会的支柱产业;所以,尽管赌博确实腐蚀了足球业,但禁止赌球却并非可行的办法。
恰当的做法是在推动足球博彩合法化的同时,引导赌博机制为参赛者提供正确的激励,这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实际上,足球之所以成为受热烈追捧的赌博题材,正是因其结果的高度不确定性和不可干预性,这也是一切赌博题材的核心特征;所以,在根本上,维持足球赛事的干净,是足球界和博彩业的共同利益,若比赛果真完全被操纵,那既吸引不了球迷,也吸引不了赌徒。
如果联赛运营商与博彩公司一样受益于足球博彩的繁荣,他们将有同样的动机来建立透明清廉的比赛和投注制度,并通过设计激励机制来遏制操纵行为;比如,博彩公司可以限制个人单场投注额,或对大额投注进行身份登记和披露,以避免单一投注损益压过参赛者正面激励。
更好的办法是,从对比赛一方的押注额中提出固定比例,直接支付给该方俱乐部、球员和教练,也可从对一场比赛的押注额中提出固定比例支付给裁判,这样,球队会奋力争胜以吸引球迷押注于自己,而经常作弊的球队和裁判就会被赌客所抛弃;一旦正面激励额被众多散户投注抬高,贿赂门槛便会高得令潜在贿赂者望而却步。
只有一个合法且开放的博彩业,才可能获得足够的透明度和合约执行保障,来推动这样的交易创新,而地下赌球有时连结账都难以保障,更谈不上复杂的多边交易安排;并且,由于合法博彩无须支付高额违约风险溢价,可以用更低的返奖率销售彩票,从而为支付参赛者提成保留足够空间,比如,香港六合彩和国内体彩返奖率都只有60%左右,远低于地下赌球的90%,只须从差额中拿出几个百分点,便足以打消参赛者和大赌客的作弊念头。
欧洲和香港都已开放足球博彩,NBA运营商总裁大卫·斯特恩最近在一次访谈中也主张赌球合法化,并指出NBA与博彩业之间存在巨大的合作前景;作为博彩的一种形式,足球彩票在我国也已存在多年,但政府垄断经营阻碍了商业创新,使得更有效的交易安排难以出现,而彩票产品的单一化也无法吸纳地下赌球者的多样需求,合法化和开放,或许才是挽救足球业于水火的可行之道。
最近几天逛超市和菜场的经历让我确信,新一轮消费物价上涨已经开始,如果没有什么转折性事件发生,未来12个月的通胀率应在两位数,更狭窄的猜测是15%至30%之间。
所谓转折性事件,无非两种:
1)大幅度收紧银根以收回货币,估计他们不敢;
2)迅速开放几个大产业来吸纳货币,估计他们不愿意,即使愿意刚刚被抢过一遍的投资者也未必敢。
注:我所使用的通胀率是以消费物价定义的,我知道许多人不同意这一定义,但词汇之争是最(more...)
最近几天逛超市和菜场的经历让我确信,新一轮消费物价上涨已经开始,如果没有什么转折性事件发生,未来12个月的通胀率应在两位数,更狭窄的猜测是15%至30%之间。
所谓转折性事件,无非两种:
1)大幅度收紧银根以收回货币,估计他们不敢;
2)迅速开放几个大产业来吸纳货币,估计他们不愿意,即使愿意刚刚被抢过一遍的投资者也未必敢。
注:我所使用的通胀率是以消费物价定义的,我知道许多人不同意这一定义,但词汇之争是最无聊的,我没任何兴趣参与。
http://zh.wikipedia.org/wiki/多中心法律系统
多中心法律(Polycentric law)是一种独特的法律系统,其中多个法律提供者相互竞争或彼此司法管辖范围相互重叠,相对于垄断性的制定法系统,后者每个司法辖区有一个单一的法律提供者。
卡托研究所(Cato Institute)前电信与技术研究主管、现任加州查普曼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汤姆·贝尔(Tom W. Bell)[1] [2]在芝加哥大学学习法律时,曾写了一篇题为“多中心法律”的论文,后由人道研究所(Institute for Humane Studies)发表,他在论文中指出,其他人(例如兰迪·巴内特(Randy E. Barnett))使用“私造法”、“纯私法”和“非独断法”等名词表述这些多中心的另类法律。[3] 他概述了国家建立之前的传统习惯法,包括由哈耶克、布鲁斯·本森(Bruce L. Benson)和大卫·弗里德曼(David D. Friedman)所阐述的那些,他列举了盎格鲁-萨克逊习惯法、教会法、行会法和商人法等作为多中心法律的例子,他指出,习惯法和制定法并行于历史,当罗马法随罗马帝国的扩张而披泽于罗马人之际,非罗马人仍被允许保留其本土法律。[3] 在一篇于蒙特·沛勒林学会所举办的1998年哈耶克奖学金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题为“新千年的多中心法律”的论文中,贝尔预言了三个可能发展出多中心法律的领域:另类争端解决、私人社区和互联网。
从1992年至95年,芬兰赫尔辛基大学资助了一个“多中心法律”研究项目,由拉尔斯·埃里克森(Lars D. Eriksson)领导,其目标在于“通过描绘现代法律和现代法学理论的不明确性,展示现有法律范式的不足,并致力于为现代法学理论探索另外的法律和道德可能性”,并“通过摧毁法律统一性观念和重建法律与道德差异性,从而多中心法律理论肇基。”该项目举办了两次国际会议,在1998年由阿瑞·希沃宁(Ari Hirvonen)编辑的《多中心性:法律的多幕剧》一书汇集了该项目参与学者所著论文。(more...)
http://zh.wikipedia.org/wiki/多中心法律系统
多中心法律(Polycentric law)是一种独特的法律系统,其中多个法律提供者相互竞争或彼此司法管辖范围相互重叠,相对于垄断性的制定法系统,后者每个司法辖区有一个单一的法律提供者。 卡托研究所(Cato Institute)前电信与技术研究主管、现任加州查普曼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汤姆·贝尔(Tom W. Bell)[1] [2]在芝加哥大学学习法律时,曾写了一篇题为“多中心法律”的论文,后由人道研究所(Institute for Humane Studies)发表,他在论文中指出,其他人(例如兰迪·巴内特(Randy E. Barnett))使用“私造法”、“纯私法”和“非独断法”等名词表述这些多中心的另类法律。[3] 他概述了国家建立之前的传统习惯法,包括由哈耶克、布鲁斯·本森(Bruce L. Benson)和大卫·弗里德曼(David D. Friedman)所阐述的那些,他列举了盎格鲁-萨克逊习惯法、教会法、行会法和商人法等作为多中心法律的例子,他指出,习惯法和制定法并行于历史,当罗马法随罗马帝国的扩张而披泽于罗马人之际,非罗马人仍被允许保留其本土法律。[3] 在一篇于蒙特·沛勒林学会所举办的1998年哈耶克奖学金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题为“新千年的多中心法律”的论文中,贝尔预言了三个可能发展出多中心法律的领域:另类争端解决、私人社区和互联网。 从1992年至95年,芬兰赫尔辛基大学资助了一个“多中心法律”研究项目,由拉尔斯·埃里克森(Lars D. Eriksson)领导,其目标在于“通过描绘现代法律和现代法学理论的不明确性,展示现有法律范式的不足,并致力于为现代法学理论探索另外的法律和道德可能性”,并“通过摧毁法律统一性观念和重建法律与道德差异性,从而多中心法律理论肇基。”该项目举办了两次国际会议,在1998年由阿瑞·希沃宁(Ari Hirvonen)编辑的《多中心性:法律的多幕剧》一书汇集了该项目参与学者所著论文。[4] 作为最早论述“非独断法”的作者,兰迪·巴内特后来也采用了“多中心法律秩序”这一术语,他在《自由的结构:法律的公正与规则》一书中,解释了此类系统的优点。[5] 布鲁斯·本森也采用了该术语,他在卡托研究所2007年的一份出版物中写道:“多中心习惯法系统看来远更能为各种不同社区产生大小适宜的有效司法管辖范围——这些社区或许比多数国家小许多,并与许多围绕于它当代政治性司法辖区共存(例如,今日的国际商法便是如此)。”[6] 约翰·帕尔查克(John K. Palchak)和斯坦利·梁(Stanley T. Leung)在题为“无需国家?多中心秩序论批评”的论文中,批评了多中心法律这个概念。[7]
我不太喜欢“多中心”(Polycentric)这个词,“多”和“中心”听上去有点自相矛盾的,所以我还是用“无中心”这个词,或许用“无主权”更好。
索马里这样的无中心习惯法系统并不新鲜,令人称奇的只是它在当代索马里还能运行的这么好,实际上,给我的印象是,它与日耳曼习惯法非常相似,这可能提示了此类系统在人类某个时期曾普遍流行。
有两点相似性特别值得引起注意:
1)民法为纲:基本原则是对损害之补偿,而非惩罚,整个法律基本等同于民法,刑法是后来随主权而产生,由于主权将整个社会的安宁视为自己的利益,用普通法的话说就是“国王的安宁”(peace of the King),犯罪不仅侵犯当事人利益,也侵犯了国王利益,于是才引入刑法。
在此之前,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乃至各种日耳曼习惯法)都已补偿原则处理杀人和人身伤害,每个人按身份有不同价格的偿命金,我记得撒克逊国王的偿命金好像是400磅,普通人大概一千多马克。
2)法律救济是一种商品:法律不是天赐的,也不是主权者恩赐的,而是由特定的供应商为特定的顾客提供的边界明确的服务商品,因而也不是无限的,既然这是一种交易,那么只有当各方都认可交易规则、接受交易条件、并决定参与交易时,它才对他们有效。
从这一原则出发,你就不必对(more...)
我不太喜欢“多中心”(Polycentric)这个词,“多”和“中心”听上去有点自相矛盾的,所以我还是用“无中心”这个词,或许用“无主权”更好。
索马里这样的无中心习惯法系统并不新鲜,令人称奇的只是它在当代索马里还能运行的这么好,实际上,给我的印象是,它与日耳曼习惯法非常相似,这可能提示了此类系统在人类某个时期曾普遍流行。
有两点相似性特别值得引起注意:
1)民法为纲:基本原则是对损害之补偿,而非惩罚,整个法律基本等同于民法,刑法是后来随主权而产生,由于主权将整个社会的安宁视为自己的利益,用普通法的话说就是“国王的安宁”(peace of the King),犯罪不仅侵犯当事人利益,也侵犯了国王利益,于是才引入刑法。
在此之前,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乃至各种日耳曼习惯法)都已补偿原则处理杀人和人身伤害,每个人按身份有不同价格的偿命金,我记得撒克逊国王的偿命金好像是400磅,普通人大概一千多马克。
2)法律救济是一种商品:法律不是天赐的,也不是主权者恩赐的,而是由特定的供应商为特定的顾客提供的边界明确的服务商品,因而也不是无限的,既然这是一种交易,那么只有当各方都认可交易规则、接受交易条件、并决定参与交易时,它才对他们有效。
从这一原则出发,你就不必对“逐出法外”感到惊奇了,对于无中心习惯法,这并不是什么特别的事情,就像你没有购买某种保险,或者未按时续交保费,保险公司便拒绝继续为你承保,是很自然的事。
逐出法外甚至在早期普通法里仍有保留,叫outlaw,在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我相信其他日耳曼习惯法类似)里俗称狼头(Wolf's Head),意思是人人得而猎之:
In the common law of England, a "Writ of Outlawry" declared the subject to be "Caput gerat lupinum" (that is, "Let his be a wolf's head"), and it followed not only that, since the subject was no longer human, he had no legal rights, but also that he could be killed on sight as if a wolf or wild animal. Outlawry was thus one of the harshest penalties in the legal system, since the outlaw could not use the law to protect himself if needed, such as from mob justice, and could be robbed or even murdered with impunity.
无中心习惯法是考察人类自发秩序的极佳对象,关于该主题我几年前曾推荐过两本书,一本是人类学家弗雷德里克·巴特的《斯瓦特巴坦人的政治过程:一个社会人类学研究的范例》,是对巴基斯坦邻近阿富汗的斯瓦特山谷(即目前塔利班主要基地所在区域)部落区政治结构和社会秩序的研究,和许多人类学名著一样,这也是一个博士课题的成果。
另一本是法学家罗伯特·埃里克森的《无需法律的秩序:邻人如何解决纠纷》(按其内容,更恰当的书名是无需政府的法律),研究了加州牧区居民之间如何遵循习惯法处理纠纷。
伯南克有何不同?
辉格
2009年12月9日
从上周参院听证会的情况看来,伯南克的连任已基本定局;在凭借大胆的非常规行动成功化解货币冻结,从而避免了一场大萧条之后,伯南克的第二任期有望在一种更常规化的状态下展开;危机期的紧急关头、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和巨大的责任与压力,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来观察其自信心、领导力、执行政策的决心和运用各种工具的边界;但若过份着眼于此,或许对于观察和理解其在常态之下的政策和行动,反而容易造成偏差;现在,是时候来考察一下伯南克的理论背景和基本政策取向了。
格林斯潘的漫长任期不仅极大加强了美联储的权威(more...)
伯南克有何不同?
辉格
2009年12月9日
从上周参院听证会的情况看来,伯南克的连任已基本定局;在凭借大胆的非常规行动成功化解货币冻结,从而避免了一场大萧条之后,伯南克的第二任期有望在一种更常规化的状态下展开;危机期的紧急关头、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和巨大的责任与压力,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来观察其自信心、领导力、执行政策的决心和运用各种工具的边界;但若过份着眼于此,或许对于观察和理解其在常态之下的政策和行动,反而容易造成偏差;现在,是时候来考察一下伯南克的理论背景和基本政策取向了。
格林斯潘的漫长任期不仅极大加强了美联储的权威,实际上已重新塑造了这个机构,通过二十年如一日的行事风格,格老已在人们心目中建立了对美联储的行为预期:它是什么?有何职能?何种情况下会如何反应?伯南克不会遽然打破这些预期,所以,当我们对他进行评估时,格老是一个理想的参照。
虽然同为东欧裔犹太人,又都是萨克斯高手和经济学博士,但格伯二位的个人经历和职业背景迥然不同;格老并未过深的投入于学术,虽长期担任公职,他主要是一名独立开业的宏观经济顾问,并且是这一行当的顶尖高手;而伯南克则是职业学者,且学术地位颇高,缺乏实业背景。
在经济学理念上,格老是明确的自由放任主义者,而且是其中偏于极端的,这与他不是职业学者有关,或者反过来说,这让他无法在学术界立足;由于当代美国大学在财政上高度依赖政府资助,极端放任主义者在学术界很难出人头地,常常身处边缘和夹缝,而他们的思想倒是更多的在企业家群体和一些独立研究机构中获得流传和认同。
伯南克则较少派别色彩,尽管他大致认同货币主义,还曾在弗里德曼90大寿晚会上,很正式的承认了弗老对大萧条的解释,甚至以联储官员的身份为大萧条道歉,但总的来说,他是一位偏于中立的技术型学者,较多关注货币体系的实际运作机制,而回避政治倾向和价值问题。
上述差异带来两个结果,在联储职能定位上,格老坚守对其法定职能的最窄解释,将政策目标严格限定于物价稳定和充分就业,而资产泡沫、景气周期和汇率波动等因素虽在其“密切关注”之列,却被排除在政策目标之外,政策工具的运用也限于以利率为主的传统手段。
在高度复杂的经济系统中,所有变量都相互影响,如果对两大目标做最宽泛解释,理论上联储有权控制一切经济行为;就好比负责控制某座大坝的水利机构,法定目标是大坝安全和下游水量充足,按最窄解释,它只须盯着上游流量和下游雨量的短期趋势,控制泄水量即可,而按最宽解释,它可以干预所有上游水坝、上游植被和水土保持、上下游用水、水系间调水、甚至必要时的人工降雨。
在格老看来,充分就业目标对于联储仅意味着为经济体提供足够宽松的信贷环境,至于企业看不到机会而不愿投资,或银行顾虑风险而不愿贷款,或者相反而过于狂热、制造泡沫,那不是联储该管之事,也注定管不好,管得过多只会连活力一起扼杀;联储只须简单的盯着短期消费物价和终端利率走势,据此调节基准利率和短期债券仓位即可。
伯南克大致上延续了格老传统,但这并非出于其理论信念或立场坚守,他对增加联储职能持开放态度,只要国会提出要求并授予相应的权力;这一差异最典型的表现在资产泡沫问题上,格老关注资产价格和泡沫风险,但在行动上持超然和观望态度,而伯南克赞同将泡沫控制纳入联储职能;泛而言之,伯南克更多的将自己定位为技术性官僚,而在政策和制度问题上更顺从立法机构的决定,从长期看,这不是好苗头,很可能随政治风向的变动而逐渐削弱联储独立执掌货币政策的地位。
这种顺从也可从格伯差异的另一个结果中看出,格老虽在联储职能上持最窄解释,但在身为主席的政策言论上却颇为积极,他多次赞扬克林顿的财政平衡政策和小布什的减税政策;而伯南克在这方面则谨慎本份的多,他拒绝对税收与财政政策置喙,认为这是政治问题,无关联储职责。
在政策工具的运用上,伯南克积极的多,他创立了许多新工具,包括通过收购商业票据直接向终端注资,好比人工降雨,在利率归零之后又回购长期国债,好比自己的大坝彻底开闸不够又去打开上游水坝泄洪,这些手段虽诞生于危机关头,有应急将就的成份,但不排除在未来被常规化;作为一个顶尖货币理论专家,他十分清楚为了达致既定政策目标,需要和可能运用哪些手段,在运用和创建新式货币工具方面,他的确表现非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