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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新牧场#5:阶梯的构造

上帝的新牧场#5:阶梯的构造
辉格
2020年1月15日

等级结构的稳固并未终止社会流动,人们仍有各种机会向上爬升,同时也有人向下跌落,结构稳固只是让爬升的目标和路径变得更清晰,将社会流动变成结构自我更新延续并保持活力的一种代谢机制,而非破坏性力量;不过,在不同社会之间,爬升路径与可能性有着极大差异,而正是这些差异,为我们理解这些社会的不同走向提供了线索。

封建金字塔

封建制发源于军事需要,因而在其初始形态中,所有制度安排都围绕着一个目标:如何维护一支技艺精专,装备良好的军队,平时有着持久可靠的财政保障,需要时可迅速动员起来投入战斗;所以每块封地都是用来供养战士的军事采邑,其持有者须随时准备好带上装备给养随从应召参战,如果采邑足够大,还要带上一支人马。

与此相应的,社会地位的决定机制也是高度军事导向的,要在权力结构中占得一席之地,你要么你有幸出身于已经取得地位的家庭,要么自己拉起一支队伍并在竞技场上站稳脚跟,要么投靠一位首领,展现出才华和勇气,赢得其赏识与信任;军事导向对社会流动构成了相当大障碍,一个人积累的资源或拥有的才华若与赢得战争不存在明显关系,或关系过于间接而难以辨认,他向上爬升的空间便极为有限。

但这个障碍随着封建制的成熟而逐渐松动了,采邑保有者找出各种变通办法来履行军役义务,例如花钱雇人替自己上战场,或直接付钱给领主代替军役,当领主花钱即可招募到战士时,后一做法便逐渐流行而成为惯例,即数额固定的免役金(scutage)。

这是关键一步,假如军役不可用钱代替,那么它既不可分割(你不能让半位骑士骑着半匹马上战场),也难以转让(因为受让者可能不是合格战士,或不被领主信任),而且继承也会有困难(因为保有者死亡时可能没有成年男性继承人,或者他不是合格战士),可是既然采邑保有所产生的义务可以折算成钱,那么这些困难就都消除了,于是采邑就逐渐转变为一种财产权,封建系统的军事性质陆续被剥离,财政与司法性质则日益凸显。

对照一个没有完成上述转变的例子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一转变的意义,奥斯曼帝国从拜占庭那里学到了以军事采邑供养骑兵的做法,这种采邑(timar)只是用益权而不是财产权,持有者必须亲自服兵役才可继续保有,因而只能是男性,而且苏丹或其代理人只要愿意随时可以将其收回,采邑的继承权也是不完整的,如果持有者死在战场上,那么他的前三个儿子(若是合格骑兵的话)有资格获得三份小采邑,总价值约相当于原先的一半,如果死在家里,那就只有两个儿子有此资格,且总价值打更大折扣,这种安排下,采邑显然是无法被当作一份财产来处置的。[1]

随着王权扩张,财政与司法系统成熟,骑兵地位下降,商品经济繁荣,到中世纪后期,英格兰的封建制度已被金钱“腐蚀”的面目全非,变成了史家所称的“异态封建”(Bastard feudalism),封地的司法功能也逐渐消失,变成纯粹的地产,贵族爵位只对应着社会地位和政治特权,不再包含封建义务,而只要足够有钱,迟早都能买到,这样一来,社会流动的大门就完全敞开了。

不过,上升机会的开放并不意味着封建制的作用就此消失,即便到中世纪晚期乃至近代早期,其影响依然清晰可辨:1)层层分封产生的金字塔结构保留了下来,仍在塑造着社会的分层模式,引导着人们的攀爬方向,2)源自采邑的地产权仍是确立上层地位的核心要素,其他资源虽有助于爬升,但最终还是需要变成地产,3)通往贵族之路的关键一步,往往仍需要通过婚姻来实现,这就限定了爬升的节奏与速度。

让我们以英格兰为例看看这个结构的具体组成。

首先是占人口多数的农民,他们的地位主要取决于保有的土地量,假如其土地足够养活家庭且有余,还能雇佣几位帮工和仆役,而且地产属自由保有(freehold),那他就是富裕自耕农,即约曼(yeomen)或富兰克林(franklins),在14世纪前期(即黑死病前夕),他们约占农民的1/5,若保有地产仅够维生,则是穑夫(hasbandmen),占1/3,另有约2/5农民土地不足以维生,须以出卖劳力补充,即所谓茅舍农(cottars),余下的则是完全没有土地的农业雇工或仆役。[2]

所以农民并非单一阶层,而是一个局部的小阶梯,爬升的手段就是积累地产;类似的,城市工商业是另一部小阶梯,在其中确立地位的关键,是在某个有着行会控制的行业成为有独立从业资格的师傅,有了这一资格,他便可顺着行会内的层级往上爬;得益于自由市镇制度,这一爬升机会相当可观,那些经营成功,积累了上千英镑资产的商人,有机会以行会领袖身份进入所在市镇的市议会,成为市议员(alderman),乃至出任市长,或代表所在市镇出任下院议员;对于财富水平达到这一级别的商人,找一位穷骑士联姻并非难事,因而其后代将有机会在贵族阶层内继续爬升。[3]

不过,进入这条通路首先要越过一个门槛:找到一位师傅愿意收你为徒,这样才有望在熬过学徒期后成为师傅;对于同业子弟,这自然不是个障碍,但其他人就不同了,不仅需要点运气,还要表现出潜质,那些不得其门而入者,就只能打散工,可是在劳动市场发展壮大之前,这是个完全没有保障的行当,随时可能因需求波动而丧失生计,而且散工也没有什么上升空间,因为在中世纪城市,几乎所有需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工种都由行会师傅及其学徒所占据,只有那些无需技能随时可换人的工作才会留给雇工。

他们的另一条出路是进入那些没有行会控制的行业,例如游走于行会垄断所不及的乡村集市,成为替人修修补补的游动小工匠,或游动小商贩(pedlar),这些被挑剩下的行当往往既辛苦又收入微薄,不过,假如你足够精明能干,加上好运气,由小商贩发达而成大富豪也并非完全不可能,11世纪芬查尔的圣戈德里基(St Godric of Finchale)出身贫寒,早年以捡拾兜售被冲上岸的失事船货为生,小有所成后加入一个商队,合伙经营海上贸易,最终拥有了自己的船队,并一度以运送耶路撒冷国王鲍德温一世(Baldwin I of Jerusalem)的十字军队伍前往圣地而闻名。[4]

与商人相比,工匠的上升空间要小得多,因为手工活需要一件件亲手做,无法像商品贸易那样形成规模,虽然表现出色者也能获得体面身份,但也只是殷实而非大富,中世纪英格兰最伟大的建筑师亨利·耶维尔(Henry Yevele)在其事业巅峰期也只是位低级纹章绅士,1360年受聘为爱德华三世扩建威斯敏斯特宫时,日薪仅为一先令,相当于当时普通建筑大工平均日薪的3.4倍,小工的6倍。[5]

那些经营奢侈品的商人,因有机会直接服务于国王和大贵族,乃至成为其专职采办商,爬升速度会快得多,甚至可以免去婚姻桥梁而直接获封骑士;埃蒂安·马塞尔(Etienne Marcel)是1350年代的巴黎纺织品商人,凭其财富担任商会会长,在普瓦捷会战前后的财政困境中,法王为筹钱而召集三级会议,马塞尔被推为第三等级发言人,权盛一时,其家族跻身贵族,便是因为其父辈和岳父家作为王室代理人为其采办奢侈品并出钱出力为王家办事而获封爵位。[6]

大诗人杰弗里·乔叟(Geoffrey Chaucer)家族的腾达之路是另一个颇有启示的生动案例,乔叟祖上是鞋匠(由其姓氏可推知),祖父是伦敦葡萄酒商,父亲约翰通过成功婚姻继承了一笔丰厚遗产,包括伦敦的24家店铺;经营葡萄酒等奢侈品让乔叟家得以和大贵族建立亲密关系,年轻乔叟成为阿尔斯特女伯爵伊丽莎白·德伯格(Elizabeth de Burgh)的侍从,在那里他攀上高亲,娶了伊丽莎白的侍女菲利帕·罗特(Philippa Roet),一位骑士的女儿,其父是爱德华三世妻子菲利帕皇后的侍从,因皇后第三子克拉伦斯公爵娶了伊丽莎白而从王室被带至伯格家。

这门高亲极为重要,因为罗特家另一个女儿凯瑟琳也在宫廷做侍女,并成为皇后第四子冈特的约翰(John of Gaunt)的情妇,后来有幸扶正为其第三任妻子,而作为兰开斯特公爵,约翰是金雀花王朝晚期权势最大的贵族,也是兰开斯特王朝的开基祖,于是,经过这两门连锁高攀婚,酒商之子乔叟成了约翰的连襟,并凭借其出众才华而与约翰结为密友,成为活跃的宫廷侍臣。

在此背景下,乔叟的儿子托马斯脱颖而出,成为兰开斯特朝重要政治家,15次以骑士身份代表牛津郡出席国会,5次当选下院议长,长期担任王室大司窖(Chief Butler of England),其财力和权势帮助女儿艾丽丝在高攀婚道路上走的更远,他掏钱为女儿买下一座城堡,艾丽丝结婚三次,一次比一次嫁得高,先是一位骑士,亨利五世的好友,然后是索尔兹伯里伯爵,最后竟嫁给了亨利四世的首辅大臣萨福克公爵威廉·德拉波尔,艾丽丝的孙子林肯伯爵约翰被理查三世指定为继承人,差点登上英格兰王位。[7]

帝国之伞

金字塔结构是地位分化的最自然结果,因为当人们努力往上爬时,每一层级上的竞争都只有少数胜出,因而越往上人数就越少;它和支撑权势地位的资源条件(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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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新牧场#5:阶梯的构造 辉格 2020年1月15日 等级结构的稳固并未终止社会流动,人们仍有各种机会向上爬升,同时也有人向下跌落,结构稳固只是让爬升的目标和路径变得更清晰,将社会流动变成结构自我更新延续并保持活力的一种代谢机制,而非破坏性力量;不过,在不同社会之间,爬升路径与可能性有着极大差异,而正是这些差异,为我们理解这些社会的不同走向提供了线索。

封建金字塔

封建制发源于军事需要,因而在其初始形态中,所有制度安排都围绕着一个目标:如何维护一支技艺精专,装备良好的军队,平时有着持久可靠的财政保障,需要时可迅速动员起来投入战斗;所以每块封地都是用来供养战士的军事采邑,其持有者须随时准备好带上装备给养随从应召参战,如果采邑足够大,还要带上一支人马。 与此相应的,社会地位的决定机制也是高度军事导向的,要在权力结构中占得一席之地,你要么你有幸出身于已经取得地位的家庭,要么自己拉起一支队伍并在竞技场上站稳脚跟,要么投靠一位首领,展现出才华和勇气,赢得其赏识与信任;军事导向对社会流动构成了相当大障碍,一个人积累的资源或拥有的才华若与赢得战争不存在明显关系,或关系过于间接而难以辨认,他向上爬升的空间便极为有限。 但这个障碍随着封建制的成熟而逐渐松动了,采邑保有者找出各种变通办法来履行军役义务,例如花钱雇人替自己上战场,或直接付钱给领主代替军役,当领主花钱即可招募到战士时,后一做法便逐渐流行而成为惯例,即数额固定的免役金(scutage)。 这是关键一步,假如军役不可用钱代替,那么它既不可分割(你不能让半位骑士骑着半匹马上战场),也难以转让(因为受让者可能不是合格战士,或不被领主信任),而且继承也会有困难(因为保有者死亡时可能没有成年男性继承人,或者他不是合格战士),可是既然采邑保有所产生的义务可以折算成钱,那么这些困难就都消除了,于是采邑就逐渐转变为一种财产权,封建系统的军事性质陆续被剥离,财政与司法性质则日益凸显。 对照一个没有完成上述转变的例子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一转变的意义,奥斯曼帝国从拜占庭那里学到了以军事采邑供养骑兵的做法,这种采邑(timar)只是用益权而不是财产权,持有者必须亲自服兵役才可继续保有,因而只能是男性,而且苏丹或其代理人只要愿意随时可以将其收回,采邑的继承权也是不完整的,如果持有者死在战场上,那么他的前三个儿子(若是合格骑兵的话)有资格获得三份小采邑,总价值约相当于原先的一半,如果死在家里,那就只有两个儿子有此资格,且总价值打更大折扣,这种安排下,采邑显然是无法被当作一份财产来处置的。[1] 随着王权扩张,财政与司法系统成熟,骑兵地位下降,商品经济繁荣,到中世纪后期,英格兰的封建制度已被金钱“腐蚀”的面目全非,变成了史家所称的“异态封建”(Bastard feudalism),封地的司法功能也逐渐消失,变成纯粹的地产,贵族爵位只对应着社会地位和政治特权,不再包含封建义务,而只要足够有钱,迟早都能买到,这样一来,社会流动的大门就完全敞开了。 不过,上升机会的开放并不意味着封建制的作用就此消失,即便到中世纪晚期乃至近代早期,其影响依然清晰可辨:1)层层分封产生的金字塔结构保留了下来,仍在塑造着社会的分层模式,引导着人们的攀爬方向,2)源自采邑的地产权仍是确立上层地位的核心要素,其他资源虽有助于爬升,但最终还是需要变成地产,3)通往贵族之路的关键一步,往往仍需要通过婚姻来实现,这就限定了爬升的节奏与速度。 让我们以英格兰为例看看这个结构的具体组成。 首先是占人口多数的农民,他们的地位主要取决于保有的土地量,假如其土地足够养活家庭且有余,还能雇佣几位帮工和仆役,而且地产属自由保有(freehold),那他就是富裕自耕农,即约曼(yeomen)或富兰克林(franklins),在14世纪前期(即黑死病前夕),他们约占农民的1/5,若保有地产仅够维生,则是穑夫(hasbandmen),占1/3,另有约2/5农民土地不足以维生,须以出卖劳力补充,即所谓茅舍农(cottars),余下的则是完全没有土地的农业雇工或仆役。[2] 所以农民并非单一阶层,而是一个局部的小阶梯,爬升的手段就是积累地产;类似的,城市工商业是另一部小阶梯,在其中确立地位的关键,是在某个有着行会控制的行业成为有独立从业资格的师傅,有了这一资格,他便可顺着行会内的层级往上爬;得益于自由市镇制度,这一爬升机会相当可观,那些经营成功,积累了上千英镑资产的商人,有机会以行会领袖身份进入所在市镇的市议会,成为市议员(alderman),乃至出任市长,或代表所在市镇出任下院议员;对于财富水平达到这一级别的商人,找一位穷骑士联姻并非难事,因而其后代将有机会在贵族阶层内继续爬升。[3] 不过,进入这条通路首先要越过一个门槛:找到一位师傅愿意收你为徒,这样才有望在熬过学徒期后成为师傅;对于同业子弟,这自然不是个障碍,但其他人就不同了,不仅需要点运气,还要表现出潜质,那些不得其门而入者,就只能打散工,可是在劳动市场发展壮大之前,这是个完全没有保障的行当,随时可能因需求波动而丧失生计,而且散工也没有什么上升空间,因为在中世纪城市,几乎所有需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工种都由行会师傅及其学徒所占据,只有那些无需技能随时可换人的工作才会留给雇工。 他们的另一条出路是进入那些没有行会控制的行业,例如游走于行会垄断所不及的乡村集市,成为替人修修补补的游动小工匠,或游动小商贩(pedlar),这些被挑剩下的行当往往既辛苦又收入微薄,不过,假如你足够精明能干,加上好运气,由小商贩发达而成大富豪也并非完全不可能,11世纪芬查尔的圣戈德里基(St Godric of Finchale)出身贫寒,早年以捡拾兜售被冲上岸的失事船货为生,小有所成后加入一个商队,合伙经营海上贸易,最终拥有了自己的船队,并一度以运送耶路撒冷国王鲍德温一世(Baldwin I of Jerusalem)的十字军队伍前往圣地而闻名。[4] 与商人相比,工匠的上升空间要小得多,因为手工活需要一件件亲手做,无法像商品贸易那样形成规模,虽然表现出色者也能获得体面身份,但也只是殷实而非大富,中世纪英格兰最伟大的建筑师亨利·耶维尔(Henry Yevele)在其事业巅峰期也只是位低级纹章绅士,1360年受聘为爱德华三世扩建威斯敏斯特宫时,日薪仅为一先令,相当于当时普通建筑大工平均日薪的3.4倍,小工的6倍。[5] 那些经营奢侈品的商人,因有机会直接服务于国王和大贵族,乃至成为其专职采办商,爬升速度会快得多,甚至可以免去婚姻桥梁而直接获封骑士;埃蒂安·马塞尔(Etienne Marcel)是1350年代的巴黎纺织品商人,凭其财富担任商会会长,在普瓦捷会战前后的财政困境中,法王为筹钱而召集三级会议,马塞尔被推为第三等级发言人,权盛一时,其家族跻身贵族,便是因为其父辈和岳父家作为王室代理人为其采办奢侈品并出钱出力为王家办事而获封爵位。[6] 大诗人杰弗里·乔叟(Geoffrey Chaucer)家族的腾达之路是另一个颇有启示的生动案例,乔叟祖上是鞋匠(由其姓氏可推知),祖父是伦敦葡萄酒商,父亲约翰通过成功婚姻继承了一笔丰厚遗产,包括伦敦的24家店铺;经营葡萄酒等奢侈品让乔叟家得以和大贵族建立亲密关系,年轻乔叟成为阿尔斯特女伯爵伊丽莎白·德伯格(Elizabeth de Burgh)的侍从,在那里他攀上高亲,娶了伊丽莎白的侍女菲利帕·罗特(Philippa Roet),一位骑士的女儿,其父是爱德华三世妻子菲利帕皇后的侍从,因皇后第三子克拉伦斯公爵娶了伊丽莎白而从王室被带至伯格家。 这门高亲极为重要,因为罗特家另一个女儿凯瑟琳也在宫廷做侍女,并成为皇后第四子冈特的约翰(John of Gaunt)的情妇,后来有幸扶正为其第三任妻子,而作为兰开斯特公爵,约翰是金雀花王朝晚期权势最大的贵族,也是兰开斯特王朝的开基祖,于是,经过这两门连锁高攀婚,酒商之子乔叟成了约翰的连襟,并凭借其出众才华而与约翰结为密友,成为活跃的宫廷侍臣。 在此背景下,乔叟的儿子托马斯脱颖而出,成为兰开斯特朝重要政治家,15次以骑士身份代表牛津郡出席国会,5次当选下院议长,长期担任王室大司窖(Chief Butler of England),其财力和权势帮助女儿艾丽丝在高攀婚道路上走的更远,他掏钱为女儿买下一座城堡,艾丽丝结婚三次,一次比一次嫁得高,先是一位骑士,亨利五世的好友,然后是索尔兹伯里伯爵,最后竟嫁给了亨利四世的首辅大臣萨福克公爵威廉·德拉波尔,艾丽丝的孙子林肯伯爵约翰被理查三世指定为继承人,差点登上英格兰王位。[7]

帝国之伞

金字塔结构是地位分化的最自然结果,因为当人们努力往上爬时,每一层级上的竞争都只有少数胜出,因而越往上人数就越少;它和支撑权势地位的资源条件分布也是自然吻合的:从地方社区(无论是以掠夺、贡纳、税收或租金的方式)获取的有限资源只能支持小权贵,更大权贵只能由更广地域的资源支持,而后者的数量当然更少。 但是金字塔结构并不适合用来维持一个像多元文化帝国那样的大型集权政体,因为处于金字塔尖的最高统治者,其权势地位与次级权贵过于接近,因而很容易受到后者的挑战,他随时面对着一群虎视眈眈蠢蠢欲动的权位觊觎者,而当其中一些联合起来时,其力量便可能压过他,同样问题也存在于金字塔的其他层级上。 所以任何帝国的创建与维护者都不得不持续的压制权力结构的金字塔化这一自然倾向,这些努力产生的是一种伞状结构:一根根辐条从最高权力处伸出去,成为统辖一方的次级权贵,以取代或压制那些自下而上成长起来的地方权贵,和金字塔结构中地位相当者不同的是,这些辐条没有自己的权力根基,其权势完全来自中央的委托,而且委托随时可以被撤回;与此同时,局部的小金字塔仍被允许存在,但高度将严格受限,以确保即便爬到顶的那些人,其实力也远远不足以挑战最高权威。 奥斯曼帝国是伞状结构的一个成功案例,在王朝的前几代,也曾有过在兄弟和诸子间分疆裂土的尝试,但苏丹们很快发现,自己的兄弟才是他们最需要提防的挑战者,在帝国前期的两百年历史中,几乎每次继位都由一场兄弟间内战来完成,胜出者杀光所有兄弟,这种局面下,他们显然不会再把次级权力委托给王族成员,或既有的权势家族,或任何可能建立独立权力根基的人,或者那些在委托代理关系之外拥有某种合法性资源的人。[8] 最没有上述种种隐患的人,就是奴隶了,奥斯曼大概是历史上最全面贯彻奴隶治国方针的帝国,苏丹政府每年搜罗数千名十来岁的男孩充当苏丹的家奴,其来源起初是对外劫掠与战争中掳获人口的政府抽成,后来当帝国疆域稳定下来,这一来源萎缩,于是转而通过血税制度(Devshirme)从帝国境内(特别是巴尔干)的基督徒人口中按40户抽一的比例征集;征集官会从每批男孩中选出少数长相端正的,送入宫廷接受教育,其余则分派到一些土耳其农民家庭中做奴工,好让他们学会土耳其语,并养成吃苦耐劳的品格,七八年后召回,加入禁卫军团(Janissaries)。[9] 这些奴隶便是帝国用来构造国家机器的螺丝钉,禁卫军团是帝国最精英的部队,在很长时期内也是唯一的职业常备军,其中表现出色者常有机会外放为行政官员,甚至出任行省总督,而那些被选入宫廷的孩子更是前途无量,他们得到帝国最好的教育,学习通俗土耳其语(这是帝国精英层的通用语),波斯语,阿拉伯语和古兰经,掌握文书,行政,法律和军事知识,接受射击,投枪,骑术和摔跤等军事训练,此后,他们或留在宫内充当侍从,或按其专长担任各部门或各行省的官员,或者成为皇家清真寺的伊玛目。[10] 苏丹们信任和重用这些御用奴隶的动机不难理解,他们从小就被拔离了社会根基,斩断了家族,亲戚,邻居,发小等一切关系纽带,离开苏丹的宠信便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其他社会资本可以依靠,退役之前甚至不许结婚,于是只能一心为苏丹效劳,这是为帝国之伞制作辐条的最理想材料;随着这项制度的推行,御用奴隶逐渐取代其他来源的传统权贵,占据了国家机器中从普通官僚到行省总督的大部分位置,自从1453年钱达尔勒(Chandarli)家族失势之后,他们更常有机会登上大维齐尔(Grand Vizier)这个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宰相高位。[11] 作为集权手段,血税制度相当成功,可是它带来了一个问题:对于那些有才华有野心力争上进的人,一条重要的上升通道被堵死了,因为血税是按人口比例抽取的,与个人如何努力,积累了多少资源,都没有关系,而且血税大多来自基督徒社区(早期主要来自巴尔干),构成帝国人口主体的穆斯林反而与之无缘(至少在血税制度被腐蚀之前)。 确实还有很多局部的小金字塔可供攀爬,例如工商业行会,保留自治地位的部落,和按教派划分的自治群体(millets),可是它们的高度都十分有限;还有两类未被帝国之伞完全取代的局部等级结构,一是在奥斯曼扩张初期产生的一批边疆领主(marcher lords),二是一些征服过程中因及时归顺而未被消灭的小政权,它们与帝国保持了一种封建性质的关系,不过两者在权力结构中的位置都不高,顶多相当于二级辖区——旗(sanjark)。[12] 重要的是,位于这些小金字塔顶端的人,是没有机会再往上爬的,相反,他们还是戒备和压制的对象,其权势随着帝国稳固而日益削弱(就像汉王朝巩固之后便开始削藩一样);甚至与苏丹联姻这条路也走不通,因为奥斯曼继承制度中没有嫡庶之分,奴隶生的儿子和妻子所出享有同等身份和继承权(这一点上他们继承了阿拉伯传统),事实上绝大多数苏丹的母亲都是奴隶,所以通过与皇室联姻让后代登上大位的机会极为渺茫。

官僚叠床

自秦以来,中原的统治者们便长期致力于集权帝国的建设,而既然要集权,就离不开权力之伞,以官僚取代公卿,以郡县取代诸侯,便是其中一部分;不过他们并没有走上奥斯曼那么纯粹的路线,他们选取辐条制作材料的来源,并未完全脱离常规的精英产生机制,唐以前,下层官僚主要来自察举,上层高官则更多出于当权者的赏识与宠信,还有皇族或勋贵背景,或来自旧臣豪族的裙带支持,或基于战功政绩的晋升,从唐代开始,科举日益成为更主要的来源,但从未彻底取代其他途径。 无论是举荐,门第或裙带,都可以被既已在等级结构中立足的人用作将地位传递给下一代,并争取让他们更上一层楼的手段,在察举制中,虽然没有直接的父子承袭,但家庭财富,家学传统,家族势力,以及前辈任官所产生的各种社会资本,皆可派上用场,即便在更多依靠个人能力的科举制中,财富也至少可以帮你买到一张入场券。 实际上,只要接近权力的通道是竞争性的,而不像血税制度那样刻意绕开各种竞争机制,直接从下层盲目抽取,那么,既有权贵已经积累的资源就总是会有用武之地,帮助后代继续爬升;可是这样一来集权体制就很难安稳,统治者总是面临次级权贵的潜在威胁,一个权势家族存续越久,便越倾向于成为独立的权力中心,他们之间往往还会通过婚姻纽带结成互助共进的集团,逐渐将一些利益地盘变成他人无从染指的禁脔;这种威胁,以及克服它的种种努力,贯穿着中央帝国兴衰分合的整个历史。 当权者应对威胁的一个办法,是定期发动一场清洗,将那些看起来最可能成为下一位挑战者的权贵除掉,换上一些根基较浅的新人,但这么做的风险也不小,特别是在权贵裙带网已经织就之后,清洗可能触发激烈的连锁反弹,弄不好洗掉的就是自己,所以往往在当权者意识到有必要来一场清洗时,已经太晚了。 更温和稳妥的做法是不断制造新伞,每当一部旧官僚机器被常规地位竞争机制捕获,官僚们扎下自己的权力根基,皇帝(或以他为傀儡的最高当权者)就会另起炉灶,用一批缺乏根基的亲信来监督控制旧权贵,推行其政治意志,强化帝权和中央集权,这一点我们从帝国官制的演变历史中可以看的很清楚,内廷近臣取代外廷朝官,然后逐渐变成新的外官,接着又被新的内官取代,是贯穿该历史的一条主线。 汉武帝起先以尚书(一种相当于秘书的低级文官)削夺丞相的职权,随着尚书地位上升,又以中书(属于可出入内宫的宦官)部分取代其职能,东汉时,尚书已变成外官,有了自己的衙门(尚书台),到隋唐,尚书省正式成为中央政府的行政分支,于是皇帝开始更多倚靠中书省这把新伞,到元代,中书省已将尚书省完全排挤,成为新的外廷,明代废掉了中书省,并造出两把新伞:用于施政的内阁大学士,和用于监控的厂卫,即锦衣卫,东厂,西厂和内行厂(这一串厂卫本身也是以新伞代旧伞的产物),满清延续了历代造伞传统:先是康熙的南书房,后是雍正的军机处。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地方政府的演变史中,常任地方官一再被中央派出的监察巡视官取代,当后者变成常任官后,又被新的巡视官取代;刺史在汉文帝时只是不定期派出的巡视钦差,武帝时成了有固定监察区(州)、每年(后半年)定期出巡的常规制度,但其职权性质仍为监察,其品秩(六百石)也低于其监察对象太守(两千石),然而到东汉,刺史已变成有固定任所的地方官,无须每年回京报告,相应的,州也成了一级政区。 在唐代,刺史职权被新的巡察官挤压,起先是按察使(后改名采访使和观察使),后来是权力更大的节度使(通常兼任观察使),相应的,他们的巡察区(道)也变成了位于州之上的一级政区;宋代朝廷似乎认识到了任何伞最后都难免扎根自立,因而索性将地方行政分置于四把伞之下,其一级政区(路)没有长官,职权由转运,刑狱,常平,安抚四司分担,元代的行省从其全名(行中书省)即可看出,原本是个派出机构,最后也变成一级政区,明代继承了宋代四司中的三个(未包括负责市场干预和管制的常平司),但又造了巡抚这把新伞,起初也是巡察官,到晚明变成了省的长官。 历经两千多年的修补打磨,帝国的集权技术日益纯熟精到,特别是科举制成熟之后,高频率人员更替变得更容易,到宋代,任职回避,频繁调动,超短任期,都已成为常规(宋代地方官平均任期只有约一年半),权贵越来越难在地方扎下根,这大概解释了为何清代在地方行政上完全沿袭明制,没有再创造新伞(不过康雍两朝建立了密折制度,令地方官相互监督揭发,起到了和巡察官类似的效果)。 和奥斯曼相比,像这样持续推陈出新,叠床架屋的做法,虽然劳心费力,但确实在维持集权的同时,给社会精英留出了向上爬升的机会,也因此而赢得了他们对体制的效忠,可是它也造成了这样一种局面:当权者必须不断破坏游戏规则,剥夺消灭从游戏中冒尖的大赢家,适时打破任何正在浮现的,对最高权力的任意运用构成羁绊的惯例和传统,才能维持其集权地位,这就使得权力竞争绝无可能导向一种宪政结构,竞争中积累的资源也不会变成任何有制度性保障的权利。 结果是,地位竞争的焦点始终聚集在如何谋取和经营权力上面,一切努力都围绕着如何接近权力,如何在权力结构中取得有利位置而展开,因为只有当权利(特别是财产权)有了可靠的制度性保障时,人们才会安心的退出权力角逐而专注于一门他所擅长的事业,否则,任何创造与积累都可能在一夜之间烟消云散,甚至惹来杀身灭门之祸,于是正如我们看到的,尽管泱泱帝国历代才俊辈出,可是(至少在中高层)他们的智慧,才华,精力,资本,大多被消耗在了权力角逐上,越是上层越是如此。

士族的兴衰

我们不妨来看看,在这种格局下,典型的地位爬升是如何实现的。 对于最下层,努力的方向和其他农业文明没有多大不同:勤勉耕作,审慎经营,尽力积累家产,最好是土地;然而一旦成为当地排的上号的富户,就必须开始考虑安全问题,因为丰厚家产会招人眼红,在没有法律保障的环境中,很容易以各种方式被侵夺,例如以重罪诬陷相讹诈,虚构契约,强制捐纳,额外摊派赋役,强行征用等等,为躲避这些风险,你不得不寻求某种政治保护。 一条出路是贿赂巴结某位权势者,让他成为你的庇护人,可是如果你完全没有自己的权势根基,你在这种交易关系中的议价能力就非常弱,对方可能不断提高要价,直至榨干你的油水,所以这只能是权宜之计,最好是让自己家人做上官,为此你至少需要让一部分孩子(或更有潜质的近亲)接受教育,以便谋得一官半职,当然,在此环节上,贿赂和捐纳也都可派上用场。 当你有了起码的安全,并积累了更多财富之后,下一步便是生活方式的升级了,这并不仅仅意味着更多的奢侈消费和豪华家当,首先你的家人必须全部脱离体力劳动,其次你的孩子都得接受教育,而且这种教育不再只是学会读写算术等担任低级官僚所需实用技能,而是要习得整套高雅文化,以便跻身上流而不遭鄙视,这也是与旧贵联姻的前提条件,而被接纳进他们的通婚圈是确立上层地位的关键。 如此你便进入了士大夫阶层,有资格做官(而不只是吏),并沿着官僚阶梯继续爬升了,官位不仅是为已积累的财富提供保护,本身也是财富的来源,爬得越高,收益越丰厚,于是,一旦踏入士大夫轨道,其他事业便失去了吸引力,官位成为一切努力的中心。 可是,围绕官位的地位竞争带给参与者一个问题:官位不是世袭的,一个家庭也很难保证几代人连续出任高官,况且集权帝王会努力避免这种情况出现,那么,好不容易赢得的地位怎么延续下去呢?士大夫们找出的办法是构造裙带互惠圈,虽然特定官职不能直系继承,但一个紧密合作的大家族完全可能通过相互举荐和提拔而确保在每一代中都产生一位或更多达到某个级别因而能提供足够保护的官员,假如若干大家族经由持续通婚而结成联盟,那就更加保险。 在帝国早期,对于新近发达的大户,当地郡县的佐贰掾吏是进入权力系统的最佳入口,朝廷任命的郡县长官都是单车赴任的光杆司令,僚属须从当地征辟,于是这些职位很自然就被本地大户占据;[13] 由于任期有限的外来长官很难弄清当地事务(经常连语言都不通),大部分日常职权实际上都落入了这些掾吏手中,成为他们保护家族利益的有力工具。 豪族与地方政府的这一关系引出了一种倾向:宗族组织的地理边界往往和郡县区划相重合,因为这样可以集中裙带资源,优先确保在当地衙门中始终拥有自己人,而一旦这样的地位确立,他们的后代也倾向于留在同一郡县中,以便继续享受政治保护,所以自汉代以降,宗族谱牒也都按郡属编纂,此后即便迁徙离散,郡望始终是他们相互识别认可的核心标志,永嘉南渡时,为保持裙带网完整无损,众多士族不仅举族共迁,甚至把他们所在的旧郡县名号和行政结构也一起搬到了南方,在当地郡县中嵌入了一大批侨置郡县。 在地方衙门站稳脚跟后,掾吏还可通过察举制向上爬升,进入中央政府,那些有幸在京都升为高官或被外放为郡县长官的人,将有机会利用其权力进一步壮大家族声势,包括辟召和举荐更多子弟登上仕途,而且此类徇私可以在裙带网中的合作家族之间交叉进行,因而更加隐蔽而可靠,那些连续多代将成员送上高官位置的家族,便从地方豪族上升为士族,例如博陵崔氏在东汉连续五代至少七位族人出任朝官,其中四人为两千石以上高官,由此确立了其士族地位。[14] 如同任何合作互惠圈子一样,裙带网若要有效工作,其规模必须足够小,否则不仅成员间关系密度会降低,对有限官位的竞争也必将激化,最终撕裂裙带联盟,所以随着士族人口蕃殖,以及新兴大族的加入,联盟需要不时的将一些成员排除出去,而且他们不像封建制中的贵族那样,可借助单系继承来做到这一点,这不仅是因为官位不能直接继承,而且预先无从知晓新一代子弟中的哪一位,或家族的哪个分支,将在下一轮官位竞争中最具优势,假如按某种类似于长子继承制的固定规则自动排除部分成员,那就很可能排除掉了最有潜力给家族增光添彩的子弟,或者最可能为裙带网贡献新鲜活力的新兴家族分支。 事实上,士族们找到的是一种可称为“沙龙评议”的筛选机制,他们经常在一些望族领袖的家中举办清谈沙龙,清谈内容大致分两类,一是玄谈,即专门高谈阔论各种高深玄奥的话题,人们通过这些场合观察各家族子弟展示出的机智,口才,气质和风度,继而对他们的才能做出评价,交换看法,最终在他们之中分出优劣高下,二是清议,人们依照儒家标准(即所谓名教)对当地人物的言行举止做出道德评价,并据此形成对这些人物之人品高低的集体意见。 这些沙龙活动看似清雅淡泊,远离俗务,实则背后有着直接明了的功利动机:通过才艺展示,玄谈清议和人物品鉴,预先为狭窄的举荐入仕通道进行初筛和排序;正因此,从东汉到魏晋,随着士族势力的壮大,清谈玄学和品评人物的风气也日渐炽烈,清谈主题也变得越发玄奥,易经和老庄因其晦涩难懂尤其受欢迎,也正是在这段时期,佛教走出了侨民社区,开始被中国士大夫接受,成为热门的玄谈主题。[15] 士族对官位的垄断能力取决于他们和帝权之间长期拉锯战中的实力对比,即他们能多么迅速有效的捕获帝国中央制造的每把新伞,这一能力在魏晋时期达到巅峰,曹魏的九品官人法便是对士族地位的官方认可,它不仅承认士族对官位的垄断特权,还接受了士族之间经由权势积累和相互品鉴评议而形成的优先级排序,朝廷委派的中正只是将乡议结果正式纳入统一的九品阶序,成为“乡品”,它决定了一位士族子弟的起家官品(大致规律是,起家官品=乡品+4,例如乡品二品者,通常以六品官起家),也就是说,士族被允许把占通往官场的入口,并自行排定等级,而朝廷则保留从他们中挑谁担任哪个职位,以及让谁提升的更快的决定权。[16] 到唐代,帝国的再次统一和集权能力的恢复,逐渐削弱了士族势力,科举取士成为另一条上升通道,不过那时有资格参加科举的也都是士族,他们被剥夺掉的并不是入场券,而是自行排定等级的资格,直到唐末战乱中,士族才被彻底消灭,此后千年中,贵族作为一个阶层已不复存在,上层仍可凭借财力帮助后代爬升,裙带资源也还可以派上一些用场,但他们的垄断地位已被打破,随着印刷业发展,书籍成本下降,科举通道日益拓宽,除最底层之外皆有机会进入。

种姓阶序

印度的种姓制是一种非常独特的等级系统,就社会流动而言,它和其他系统最大的不同在于,流动的单位不是个人或个体家庭,甚至不是家族,而是若干家族组成的内婚群——阇提(Jati),个体无法通过自身努力改变种姓身份,只能随整个群体实现地位升降。 在提到印度种姓时,许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四大瓦尔纳(varna)——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以及他们各自被分配的社会角色:祭司,武士,农民或商人,奴仆;[17] 这一划分或许包含了一点历史真实性,因为基于瓦尔纳的种族渊源,雅利安人作为征服者而成为高种姓,并占据那些更高贵,更有权势,经济上更可靠的职业,是合乎逻辑的。 然而,瓦尔纳与职业的对应关系即便在早期果有其事,也不可能长期保持不变,因为各职业的人口比例由经济结构决定,而种姓作为血缘群体,其人口规模难免消长不居,往往地位越高,规模膨胀越快,在现代印度,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的人口比例约为5:4:2,让2位农民养活5位祭司和4位武士,显然不可能,事实上许多婆罗门已非常贫穷,从事的职业也五花八门,甚至不乏以乞讨为生者。[18] 实际上,瓦尔纳只是衡量种姓贵贱的坐标系,种姓在现实中的组织单元是阇提或其分支,这是一种仅有数千人规模的小型内婚群,英治时期的印度约有2亿人口,50万多个村庄,3000多个阇提,遵循着各自的洁净规范,每个阇提有若干分支,共形成9万多个内婚群,每个内婚群只覆盖相邻的几个村庄;原则上,婚姻关系只能发生在来自同一内婚群的男女之间。[19] 内婚群之所以分割的如此细碎,是因为阇提(及其分支)处于持续不断的分化之中,每当一个阇提的部分家庭经济状况改善,社会地位明显提升,便不甘于继续和其旧伙伴共享同一种姓身份,为此他们将发起一场改头换面的升级行动,脱离出去另立阇提,不再与旧伙伴通婚,并宣布执行更严格的仪式标准和洁净规范,例如奉行素食,戒酒,佩戴圣线(yagyopavita),禁止寡妇再嫁等等。[20] 分化也可以相反的方式发生,出于种种现实困难,总有些成员难以奉行本阇提的规范:在容许的职业清单里找不到谋生出路,太穷娶不到本阇提妻子,只能娶低种姓女性,寡妇无力独自抚养孩子因而不得不再嫁,贫穷也会妨碍一个人遵循饮食起居上洁净标准的能力,假如失范行为是个别而偶发的,阇提长老可通过潘恰雅特(panchayat)之类的权威机构予以惩戒和矫正,或将当事人开除。[21] 可是,更多失范是系统性的,那是经济结构与人口消长之间非对称性的必然后果,高地位种姓的人口膨胀必定会导致其部分成员经济状况恶化,社会地位下降,难以奉行礼仪标准,当这样的情况越来越多时,那些仍能坚守规范的成员不得不和他们划清界线,另立阇提,否则自身的高贵身份将变得可疑,许多婆罗门种姓就认为其他婆罗门因娶了低种姓妻子或不执行严格素食而不如他们纯粹高洁,强调纯粹性的一种说法是宣称自家阇提乃“七代纯血婆罗门”。[22] 由此可见,种姓等级结构和隔离制度实际上是众多小群体竞争社会地位的结果;出于历史原因,婆罗门的高贵地位已广受认可,而且作为传统上的祭司阶层,多数经文编纂和解释者都出身于婆罗门,这让他们占据着左右舆论的有利地位,将所在阶层置于仪式等级的最高位置,在此背景下,那些有能力向上爬升的阇提,总是在礼仪标准上尽可能向婆罗门靠拢,这一倾向更加强化了婆罗门那套洁净观念的影响力,越来越多人用它来指导言行举止,社会学家将此过程成为梵化(sanskritization)。[23] 不仅如此,那些新近完成升级,急欲和旧伙伴拉开距离的群体,还会添油加醋,往禁忌清单里加入一些恰好能将他们和旧伙伴区分开的新成分,因而推动标准竞相升级,令体系变得无比庞杂,例如印度农村臭名昭著的娑提风俗(Sati,即鼓励或强迫新近丧夫的寡妇自焚殉夫),很可能就是此类地位攀比的结果,原本婆罗门只有守寡的规定,并不要求寡妇殉夫,但那些新升级阇提急需一种曝光度高,效果震撼的宣示手段,还有什么能比焚烧活人更令人印象深刻呢?在家沐浴吃斋外人可看不见。[24] 要理解这一独特的集体升降机制,还须回到次大陆的政治形态,印度文明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政治发育度低,虽然很早便有了国家,间或还会形成大帝国,也有过一些强势帝王,但多数时期都处于高度分裂状态,即便疆域辽阔的国家,统治也很不稳固,权力体系向下延伸的程度十分微弱;英治末期,印度有着数千个大小土邦(princely states),其中得到殖民当局承认的就有565个。[25] 印度的国家形态既不像集权帝国,也不像封建制,似乎更接近于东南亚所流行的曼陀罗政体(Mandala),大小君主们更多将国家疆域视为可从中汲取贡赋的势力范围,而不是一份需要下工夫治理的产业,各势力圈之间缺乏明确稳定的边界,所以也就无需操心去建立一套结构丰满功能齐备的官僚系统,或许正是因此,印度的邦国很少留下表明其政权正在运行的文献资料,比如有关何时何地发生了什么事情的记录,这一点也令研究印度的历史学家大为头疼。[26] 概言之,从政治上看,印度更像一个酋邦林立的部落社会,而不像成熟国家,可是从经济和文化上看,它又是高度发达的成熟文明,有着精细分工,财富积累,以及足以拉开雅俗差距的书面文化和精致艺术,因而为地位竞争创造了足够空间与手段,然而分散、浮浅薄弱和不稳定的上层权力结构未能创造出一部可供攀登的阶梯,在印度,我们见不到任何与日耳曼封建系统或中国官僚士大夫效果相当的东西,个人看不到一条清晰可辨、阶序分明、稳定可期的地位爬升路径,于是竞争焦点集中于地方社区,历史上,自我治理的村庄共同体也始终是印度社会最稳固的结构单元。 地方上的地位竞争表现为持续不断的种姓分化,其结果是形成了一种名为贾吉曼尼体制(Jajmani system)的支配-依附结构,村庄中占有土地的种姓处于支配地位,其他种姓以提供与其身份相应的专业服务而依附于前者,这一关系累世相传,分工与交易伙伴被固化在依附结构之中,取代了市场化的分工和交易关系,参与各方以牺牲效率换取生存保障和洁净安全感,在此体制中,个人凭借才能和努力实现地位提升的机会十分渺茫。[27]

神圣阶梯

在基督教世界,除了世俗等级结构,还存在一部教会的神职阶梯,和封建金字塔相比,其形态更接近于集权帝国的官僚层级系统,而且层次十分丰富,从底层的修道士和教区牧师,到顶层的大主教、红衣主教和教皇,大概有十几二十层。 这个结构是教权长期扩张的结果,早期基督教会是个较为平等的松散组织,成员多为城市中产阶级,[28] 各地教会互不统属,各自推举其长老或主事者,[29] 到罗马帝国中期,随着教众规模扩大,教派竞争加剧,主教地位才开始上升,其权力也得到强化,这一转变与战争强度提高催生领袖人物(见第1章)颇为神似。[30] 公元313年的米兰敕令(Edict of Milan)之后,教会渐获官方地位,得到国家权力支持,出于平息教派纷争的考虑,君士坦丁刻意选择支持有着层级化权力结构的大公教会(Catholic Church),同时,教会作为合格法人接受遗产捐赠的法律地位也得以确立,于是大量财产涌入教会,[31] 380年的塞萨洛尼卡敕令(Edict of Thessalonica)进而将基督教立为国教,许多罗马贵族为迎合皇帝态度而加入教会,五世纪,当帝国行将就木之际,旧贵族更全面皈依基督教,指望他们所继承的希腊罗马精英文化和与之相应的社会地位在失去帝国庇护之后能在教会组织中继续存在。[32] 这一策略相当成功,贵族的大批加入让基督教精英化了,教士成为继承了希腊罗马传统的知识阶层,实际上,在整个中世纪,教会都是全欧洲知识阶层的主要组织平台,也是唯一能持续批量产生能读会写、谙熟拉丁文、因而能在全欧交流无碍的知识分子的机构,而教会内部的层级结构因而也成了地位爬升的另一部阶梯。 不过,在中世纪前期,由于贵族几乎垄断了所有高级神职,低级教士的爬升空间有限,这部阶梯的上半段须以贵族出身为起点;墨洛温朝的大贵族似乎将捐建修道院作为继续保有家族财产的另一种方式,修道院长通常来自捐建者家庭。[33] 贵族与地方教会的这种联合在整个法兰克帝国内形成了一种地方抗衡皇帝权威的局面,伯爵与主教们相为犄角,构成了足以自我维持的统治机器,主教区和修道院也被纳入封建系统之中,[34] 许多主教和修道院长甚至亲自披挂上阵,为其领主战斗。[35] 从加洛林朝后期开始的历次改革运动,旨在将教会从封建系统中拉出来,成为更神圣更独立更集权的组织,到中世纪盛期,这些改革已颇显成效,亨利二世和他儿子约翰王都曾与教廷发生激烈冲突,最终都以国王认输妥协收场,教皇英诺森三世(Innocent III)的改革被视为上述进程的转折点,此后,众多出身寒门的教士都有机会登上高位,包括不少教皇,例如约翰二十二世,本笃十二世,乌尔班六世。[36]
注释:(其中所引文献详见〈参考文献〉) [1] Colin Imber (2002) The Ottoman Empire, 1300-1650, ch.5. [2] Jeffrey L. Forgeng & Will Mclean (2008) Daily Life in Chaucer's England, ch.2. [3] Ian Mortimer (2010) ch.2. [4] Henri Pirenne (1927) 《中世纪的城市》,第5章;Wikipedia: Godric of Finchale. [5] Wikipedia: Henry Yevele;当时的一般工资水平,见Christopher Dyer (1998) ch.8, Table 18. [6] Barbara W. Tuchman (1978) 第7章; [7] Gregory Clark (2014) The Son Also Rises, ch.4; Wikipedia: Geoffery Chaucer, Philippa Roet, Thomas Chaucer. [8] Colin Imber (2002) ch.2. [9] Colin Imber (2002) ch.3. [10] Colin Imber (2002) ch.4. [11] Wikipedia: List of Ottoman Grand Viziers. [12] Colin Imber (2002) ch.5. [13] 宫崎市定 (1956) 《九品官人法研究》,第2篇第1章。 [14] Patricia B. Ebrey (1978) 《早期中华帝国的贵族家庭》,第3章。 [15] Erik Zürcher (1959) 《佛教征服中国》,第2,3章。 [16] 宫崎市定 (1956) 第2篇第1章。 [17] Wikipedia: Varna (Hinduism). [18] 尚会鹏 (2001) 《种姓与印度教社会》第2章。 [19] 有关数据取自Wikipedia: caste system in India#During British rule (1857 to 1947);阇提的内婚规则有两个特点:1)对初婚更严格,2)对顺婚比对逆婚更宽容,前者虽然也被视为不可取,但不会像后者那样遭受最严厉惩罚(通常是除籍),顺婚(anuloma-hypergamy)是指高种姓男性娶低种姓女性比宽容,逆婚(pratiloma-hypergamy)则是高种姓女性嫁给低种姓男性。 [20] 许烺光 (1963) 《宗族·种姓·俱乐部》第5章,Louis Dumont (1966) 第9章,尚会鹏(2001) 第6章。 [21] 有关潘恰雅特的功能,见Louis Dumont (1966) 第8章。 [22] “七代纯血婆罗门”的说法源自《摩奴法典》,见尚会鹏(2001)第2章。 [23] Louis Dumont (1966) 第9章第94节。 [24] 有关娑提的可能起源,见Veena Talwar Oldenburg, "The Continuing Invention of the Sati Tradition", in John Stratton Hawley (1994.ed) Sati, the Blessing and the Curse, ch.5. [25] Wikipedia: Princely state. [26] 有关曼陀罗政体,见Wikipedia: Mandala (political model);有关东南亚政体的特点,见Nicholas Tarling (1992.ed) 《剑桥东南亚史》第7章。 [27] 有关贾吉曼尼体制,见Wikipedia: Jajmani system,尚会鹏(2001)第2章第2节,第5章第2节。 [28] Rodney Stark (1996)《基督教的兴起》,第2章。 [29] Williston Walker (1969)《基督教会史》,第1部分第9章。 [30] Williston Walker (1969) 第2部分第11章。 [31] Williston Walker (1969) 第3部分第1章。 [32] John McManners (1990.ed)《牛津基督教会史》,第2章。 [33] Yaniv Fox (2014) Power and Religion in Merovingian Gaul. [34] John McManners (1990.ed) 第2章。 [35] Ian Mortimer (2010) ch.2. [36] Wikipedia: Pope John XXII, Pope Benedict XII, Pope Urban VI.  
上帝的新牧场#3:阶层的分化

上帝的新牧场#3:阶层的分化
辉格
2018年11月19日

阶层差异不仅是经济状况和政治权力上的不平等(尽管这两方面总是最受关注),在一个成熟的等级社会中,不同阶层的人在生活方式,穿着打扮,举止谈吐,交往圈子,娱乐内容,知识结构,价值取向和所遵循的社会规范上,都有着鲜明差异,[1] 甚至口音,身高,[2] 头颅形状,[3] 也都可能迥然有别,概言之,他们就像是来自不同文化,甚至不同种族。

之所以能形成如此差异,是因为阶层具有结构上的稳定性,社会互动随地位不同而产生某种持续强化的内聚倾向,最终形成一种隔离机制,每个高度内聚的局部成为一个阶层;阶层之间仍会发生流动,但新进者会模仿和采纳他所进入阶层的习惯、规范与价值,从而完成文化复制;间或会有一些可称为社会革命的大变动,然而在文明历史的多数时期,我们看到更多的是阶层结构的连续性。

这一结构的形成经历了线索繁多的进化过程,各大文明的进化路径也不尽相同,不过最终它们都产生了一些颇为相似的结构元素,算得上是文化层面上的趋同进化,且让我先谈论一些普遍趋势,而将差异留到后面。

生计之分异

生物学家在研究一种动物的生理与习性时,食性总是首选的切入点,因为作为一个枢纽因素,以何为食,如何获取,决定着其他许多特性,诸如肢体结构,消化器官与代谢特征,行为模式,认知能力,群居还是独居,乃至交配模式;同样,人类学家在考察小型社会时,也往往从生计模式(subsistance pattern)——即如何获取主要食物——入手,后者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们发展哪些技术,使用哪些工具和器物,如何分工与合作,乃至如何组织社会。

从食物类型和获取方式也可推测哪些特性会帮助个体取得成功,例如以许多花蜜为食的昆虫和蜂鸟,其摄食器官的形状和其偏爱植物的花萼形状几近完美匹配,[4] 反之亦然,假如我们看到一只母猎豹生了一大窝豹仔且一只只喂胖养大,她无疑是位好猎手,有着一副好爪牙。

然而对于大型等级社会中的个体,此等推断不再有效,一个以小麦牛奶为主食的社会中,最成功的个体极可能对种植小麦或饲养奶牛一无所知,相反,某人越是谙于此道,其社会地位越可能接近于底层(至少在现代商品化农业兴起之前);之所以发生如此颠倒,是因为谋生方式出现了分化,一些人不再以自己或其家庭生产的食物为生,而是将生计建立在经营和维护一种权力系统上,以此迫使他人向他提供生存物资,以及超出生存所需的更多物品与服务。

这是一种物种内的食物链构造,它可以是金字塔型的:地区小头领迫使他所控制的群体向他纳贡,大头领迫使臣服于他的小头领向他纳贡;也可以是伞状的:一个统治集团从一大片地区收取贡赋,除了满足自己所需,还(通过雇佣或购买)养活了一批脱离食物生产的专门职业者;在较大型的等级社会,通常两者兼具。

当然,生计分化也可能以非强制的方式发生,[5] 比如在现代自由市场中,谋生手段不计其数,多数人都不以食物生产为生,但脱离食物生产者通过自由交换获得生存物资,未必拥有更高地位;然而不幸的是,人类最初的生计分化无不基于强制,这大概是因为,市场化分工须以可靠的私人财产权为基础,而在一个财产与人身安全皆无保障的霍布斯世界,唯有强者才能捍卫其财产权,可是既然他足够强大,强到能在权势角逐中胜出,拥有稳固权力,能够强制他人,那么凭此权力直接索取贡赋,显然是更方便的做法。

有一种观点认为,动植物驯化和农业的发明提高了生产率,令食物产量超出生产者生存所需,使得部分人口得以脱离食物生产而从事其他专门职业,因而推动了专业分工和市场交易,而专业分工是知识积累和技术创新的强大催化剂,由此引发的创新浪潮最终导致了文明的诞生。[6]

这种说法既没有事实依据,理论上也经不起推敲,首先,导致生产率提升的技术进步必须以非常快的节奏不断发生才会带来可持久的食物剩余,否则短暂出现的剩余很快会被人口增长所耗尽(除非有某种机制能阻止获得剩余的生产者用它来养活更多孩子,稍后我会讨论这一可能性),而我们知道,从人们懂得农作物种植到以农业为主要生计,之间经历了数千年的过渡期,[7] 其间的人口增长足以耗尽农业带来的任何可能剩余,美洲的历史为我们演示了,当食物数量不构成限制时,人口会以何种速度增长,最初进入美洲的几批移民规模不过百来人,小几千年后即已遍布整个大陆。[8]

其次,农业虽提高了土地生产率,却降低了劳动生产率,而只有劳动生产率提高才会带来剩余(虽然也只是短期的),因为那意味着生产自己(和家人)生存所需食物的劳动时间更少,因而可能花更多时间生产额外食物;可是种植谷物远比采集同类野生谷物耗时费力,有实验显示,在野生小麦繁盛的地区,每小时可采集2.5公斤,一个家庭只须在成熟季忙上十几天,就够吃一年了,省掉了收获之前的全部劳动。[9]

实际上,在末次冰川期之后到农业起源之前,人类经历了一段劳动生产率持续下降的时期,这是因为旧石器晚期以弓箭为代表的一系列技术进步大幅提升了狩猎效率,导致人口加速增长,众多大型动物消失或种群萎缩,[10] 迫使人类更多转向小型动物和植物,并将越来越多需耗费大量劳动的动植物纳入食谱,小颗粒种子(即谷物)是其中典型,这些食物的单位劳动卡路里回报通常比大型动物低两三个数量级。[11]

人类学家将上述进程称为广谱革命(broad spectrum revolution),农业起源只是这一大趋势的自然延伸,[12] 用经济学术语说,这是一种马尔萨斯型增长,即通过不断提升劳动密集程度以增加产量,同时劳动生产率下降,通俗的说就是,一些技术创新让人类能够在人口持续增长的同时,以付出越来越多血汗的方式,从日益稀缺的自然资源中榨出更多一点卡路里,这显然不是产生额外剩余的途径。

真正让剩余和生计分化成为可能的,是对土地的私人控制;随着人口压力渐增,资源日益稀缺,人们不断加强对本地小型动物和植物资源的开发,游动性降低,领地性增强,领地冲突加剧,生存竞争的重点逐渐从如何应付自然环境转向如何对付其他人类,以捍卫自己赖以为生的领地。[13]

如前两章所述,正是在领地冲突导致的战争升级中,领袖人物开始崛起,继而首领之间展开权势竞争,一些最强者胜出,赢得特权地位和强制性权力;起初他们带领所在群体对抗其他群体,可一旦其权位稳固,便可能用它谋取自身利益,比如在通过战争压服其他群体后,将索取的贡赋大部分控制在自己手中,当若干相邻群体间的支配-臣服关系稳定下来,这一财源可能固化为某种类似地租或税赋的东西。

如此以武力优势建立的霸权结构可扩展至多级,随着结构扩展,层级加深,位高权重者与普通人之间的社会距离不断拉大,进而通过前章所述以通婚网络为核心的机制,形成日益封闭的上层精英圈,或曰贵族,他们专以经营权力系统,控制领地,索取贡赋为业,同时,贵族对消费品和服务的特殊需求也创造了一批同样脱离食物生产的专门职业,阶层分化过程由此展开。

从经济学角度讲,由于贵族(无论以贡赋、税收或地租的形式)从食物生产者手中拿走了部分产出,阻止了后者用这些产出养活更多孩子,从而人为压低了食物生产者的人口规模和相应投入于食物生产的总劳动量,结果(相对于马尔萨斯极限水平)总产出有所降低,但边际劳动生产率提高了,而人口比潜在极限水平更低,因而人均产量也提高了,于是带来了剩余,后者供养了脱离食物生产的专门职业者,包括贵族阶层本身。[14]

贵族的事业

酋邦之类早期政权的建立都伴随着相互征伐和部落组织的军事化,拥有一支听从其号令的武装,是首领取得统治权的关键;[15] 理由是明显的:要从食物生产者手中拿走部分原本可养活更多孩子的生存资料,必定遭遇激烈反抗,要知道前文明时代的人类个个桀骜不驯,自视甚高(因为他们都是霍布斯世界的幸存者),将赋税视为不可避免天经地义,是后来国家所创造的顺民的想法;况且,控制领地收取贡赋的利益如此诱人,无疑会引来众多跃跃欲试的竞争者。

甚至在更大规模政体建立之后,早期国家的统治者仍高度依赖赤裸裸的恐怖高压政策,阅读有关早期文明的文献,你会闻到一股浓烈的血腥味,大量屠杀战俘用作人牲献祭或陪葬的做法极为常见,更优雅的统治方式须等到国家的存在被普遍接受,政权有了相当安全感之后才开始流行。[16]

所以并不奇怪,最初的贵族都是武士,他们专以战争为业;[17] 武士有多种来源,地位也有所不同,首先自然是权力竞争中胜出的王者,然后是他们的亲兵扈从(retinue),扈从是早期君主的主要统治工具,规模从数十人到小几百人不等,那时尚没有足以维持一支更大规模常备军队的后勤系统,重大战斗中虽可投入数千乃至上万战士,但那都是临时召集,要么自带给养,因而战斗只能持续几天,要么靠沿路劫掠勒索获得补给。[18]

在最初的多层级政体中,每位首领都拥有一支扈从,战争时集合起来便成为一支军队,而君主那支扈从的首要政治功能是控制下级首领,不服就打,有点像宪兵队,反过来也可以说,君主之所以能够称王,正是因为他拥有最强大的扈从团队,足以压服任何一位有异心的下级首领(至少在他们未能联合起来时),这一统治模式要求君主持续巡视领地,时时嗅探任何异动迹象,领地巡视恰好也是均匀分配统治负担的方便办法,因为即便数百人的队伍,后勤负担也不小,在运输效率低下也没有流通市场的时代,集中在一地会让当地人不堪重压。[19]

这样的统治并不十分牢靠,背叛、篡位、串通谋反、势力重组,时有发生,对君主个人能力要求很高,(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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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新牧场#3:阶层的分化 辉格 2018年11月19日 阶层差异不仅是经济状况和政治权力上的不平等(尽管这两方面总是最受关注),在一个成熟的等级社会中,不同阶层的人在生活方式,穿着打扮,举止谈吐,交往圈子,娱乐内容,知识结构,价值取向和所遵循的社会规范上,都有着鲜明差异,[1] 甚至口音,身高,[2] 头颅形状,[3] 也都可能迥然有别,概言之,他们就像是来自不同文化,甚至不同种族。 之所以能形成如此差异,是因为阶层具有结构上的稳定性,社会互动随地位不同而产生某种持续强化的内聚倾向,最终形成一种隔离机制,每个高度内聚的局部成为一个阶层;阶层之间仍会发生流动,但新进者会模仿和采纳他所进入阶层的习惯、规范与价值,从而完成文化复制;间或会有一些可称为社会革命的大变动,然而在文明历史的多数时期,我们看到更多的是阶层结构的连续性。 这一结构的形成经历了线索繁多的进化过程,各大文明的进化路径也不尽相同,不过最终它们都产生了一些颇为相似的结构元素,算得上是文化层面上的趋同进化,且让我先谈论一些普遍趋势,而将差异留到后面。

生计之分异

生物学家在研究一种动物的生理与习性时,食性总是首选的切入点,因为作为一个枢纽因素,以何为食,如何获取,决定着其他许多特性,诸如肢体结构,消化器官与代谢特征,行为模式,认知能力,群居还是独居,乃至交配模式;同样,人类学家在考察小型社会时,也往往从生计模式(subsistance pattern)——即如何获取主要食物——入手,后者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们发展哪些技术,使用哪些工具和器物,如何分工与合作,乃至如何组织社会。 从食物类型和获取方式也可推测哪些特性会帮助个体取得成功,例如以许多花蜜为食的昆虫和蜂鸟,其摄食器官的形状和其偏爱植物的花萼形状几近完美匹配,[4] 反之亦然,假如我们看到一只母猎豹生了一大窝豹仔且一只只喂胖养大,她无疑是位好猎手,有着一副好爪牙。 然而对于大型等级社会中的个体,此等推断不再有效,一个以小麦牛奶为主食的社会中,最成功的个体极可能对种植小麦或饲养奶牛一无所知,相反,某人越是谙于此道,其社会地位越可能接近于底层(至少在现代商品化农业兴起之前);之所以发生如此颠倒,是因为谋生方式出现了分化,一些人不再以自己或其家庭生产的食物为生,而是将生计建立在经营和维护一种权力系统上,以此迫使他人向他提供生存物资,以及超出生存所需的更多物品与服务。 这是一种物种内的食物链构造,它可以是金字塔型的:地区小头领迫使他所控制的群体向他纳贡,大头领迫使臣服于他的小头领向他纳贡;也可以是伞状的:一个统治集团从一大片地区收取贡赋,除了满足自己所需,还(通过雇佣或购买)养活了一批脱离食物生产的专门职业者;在较大型的等级社会,通常两者兼具。 当然,生计分化也可能以非强制的方式发生,[5] 比如在现代自由市场中,谋生手段不计其数,多数人都不以食物生产为生,但脱离食物生产者通过自由交换获得生存物资,未必拥有更高地位;然而不幸的是,人类最初的生计分化无不基于强制,这大概是因为,市场化分工须以可靠的私人财产权为基础,而在一个财产与人身安全皆无保障的霍布斯世界,唯有强者才能捍卫其财产权,可是既然他足够强大,强到能在权势角逐中胜出,拥有稳固权力,能够强制他人,那么凭此权力直接索取贡赋,显然是更方便的做法。 有一种观点认为,动植物驯化和农业的发明提高了生产率,令食物产量超出生产者生存所需,使得部分人口得以脱离食物生产而从事其他专门职业,因而推动了专业分工和市场交易,而专业分工是知识积累和技术创新的强大催化剂,由此引发的创新浪潮最终导致了文明的诞生。[6] 这种说法既没有事实依据,理论上也经不起推敲,首先,导致生产率提升的技术进步必须以非常快的节奏不断发生才会带来可持久的食物剩余,否则短暂出现的剩余很快会被人口增长所耗尽(除非有某种机制能阻止获得剩余的生产者用它来养活更多孩子,稍后我会讨论这一可能性),而我们知道,从人们懂得农作物种植到以农业为主要生计,之间经历了数千年的过渡期,[7] 其间的人口增长足以耗尽农业带来的任何可能剩余,美洲的历史为我们演示了,当食物数量不构成限制时,人口会以何种速度增长,最初进入美洲的几批移民规模不过百来人,小几千年后即已遍布整个大陆。[8] 其次,农业虽提高了土地生产率,却降低了劳动生产率,而只有劳动生产率提高才会带来剩余(虽然也只是短期的),因为那意味着生产自己(和家人)生存所需食物的劳动时间更少,因而可能花更多时间生产额外食物;可是种植谷物远比采集同类野生谷物耗时费力,有实验显示,在野生小麦繁盛的地区,每小时可采集2.5公斤,一个家庭只须在成熟季忙上十几天,就够吃一年了,省掉了收获之前的全部劳动。[9] 实际上,在末次冰川期之后到农业起源之前,人类经历了一段劳动生产率持续下降的时期,这是因为旧石器晚期以弓箭为代表的一系列技术进步大幅提升了狩猎效率,导致人口加速增长,众多大型动物消失或种群萎缩,[10] 迫使人类更多转向小型动物和植物,并将越来越多需耗费大量劳动的动植物纳入食谱,小颗粒种子(即谷物)是其中典型,这些食物的单位劳动卡路里回报通常比大型动物低两三个数量级。[11] 人类学家将上述进程称为广谱革命(broad spectrum revolution),农业起源只是这一大趋势的自然延伸,[12] 用经济学术语说,这是一种马尔萨斯型增长,即通过不断提升劳动密集程度以增加产量,同时劳动生产率下降,通俗的说就是,一些技术创新让人类能够在人口持续增长的同时,以付出越来越多血汗的方式,从日益稀缺的自然资源中榨出更多一点卡路里,这显然不是产生额外剩余的途径。 真正让剩余和生计分化成为可能的,是对土地的私人控制;随着人口压力渐增,资源日益稀缺,人们不断加强对本地小型动物和植物资源的开发,游动性降低,领地性增强,领地冲突加剧,生存竞争的重点逐渐从如何应付自然环境转向如何对付其他人类,以捍卫自己赖以为生的领地。[13] 如前两章所述,正是在领地冲突导致的战争升级中,领袖人物开始崛起,继而首领之间展开权势竞争,一些最强者胜出,赢得特权地位和强制性权力;起初他们带领所在群体对抗其他群体,可一旦其权位稳固,便可能用它谋取自身利益,比如在通过战争压服其他群体后,将索取的贡赋大部分控制在自己手中,当若干相邻群体间的支配-臣服关系稳定下来,这一财源可能固化为某种类似地租或税赋的东西。 如此以武力优势建立的霸权结构可扩展至多级,随着结构扩展,层级加深,位高权重者与普通人之间的社会距离不断拉大,进而通过前章所述以通婚网络为核心的机制,形成日益封闭的上层精英圈,或曰贵族,他们专以经营权力系统,控制领地,索取贡赋为业,同时,贵族对消费品和服务的特殊需求也创造了一批同样脱离食物生产的专门职业,阶层分化过程由此展开。 从经济学角度讲,由于贵族(无论以贡赋、税收或地租的形式)从食物生产者手中拿走了部分产出,阻止了后者用这些产出养活更多孩子,从而人为压低了食物生产者的人口规模和相应投入于食物生产的总劳动量,结果(相对于马尔萨斯极限水平)总产出有所降低,但边际劳动生产率提高了,而人口比潜在极限水平更低,因而人均产量也提高了,于是带来了剩余,后者供养了脱离食物生产的专门职业者,包括贵族阶层本身。[14]

贵族的事业

酋邦之类早期政权的建立都伴随着相互征伐和部落组织的军事化,拥有一支听从其号令的武装,是首领取得统治权的关键;[15] 理由是明显的:要从食物生产者手中拿走部分原本可养活更多孩子的生存资料,必定遭遇激烈反抗,要知道前文明时代的人类个个桀骜不驯,自视甚高(因为他们都是霍布斯世界的幸存者),将赋税视为不可避免天经地义,是后来国家所创造的顺民的想法;况且,控制领地收取贡赋的利益如此诱人,无疑会引来众多跃跃欲试的竞争者。 甚至在更大规模政体建立之后,早期国家的统治者仍高度依赖赤裸裸的恐怖高压政策,阅读有关早期文明的文献,你会闻到一股浓烈的血腥味,大量屠杀战俘用作人牲献祭或陪葬的做法极为常见,更优雅的统治方式须等到国家的存在被普遍接受,政权有了相当安全感之后才开始流行。[16] 所以并不奇怪,最初的贵族都是武士,他们专以战争为业;[17] 武士有多种来源,地位也有所不同,首先自然是权力竞争中胜出的王者,然后是他们的亲兵扈从(retinue),扈从是早期君主的主要统治工具,规模从数十人到小几百人不等,那时尚没有足以维持一支更大规模常备军队的后勤系统,重大战斗中虽可投入数千乃至上万战士,但那都是临时召集,要么自带给养,因而战斗只能持续几天,要么靠沿路劫掠勒索获得补给。[18] 在最初的多层级政体中,每位首领都拥有一支扈从,战争时集合起来便成为一支军队,而君主那支扈从的首要政治功能是控制下级首领,不服就打,有点像宪兵队,反过来也可以说,君主之所以能够称王,正是因为他拥有最强大的扈从团队,足以压服任何一位有异心的下级首领(至少在他们未能联合起来时),这一统治模式要求君主持续巡视领地,时时嗅探任何异动迹象,领地巡视恰好也是均匀分配统治负担的方便办法,因为即便数百人的队伍,后勤负担也不小,在运输效率低下也没有流通市场的时代,集中在一地会让当地人不堪重压。[19] 这样的统治并不十分牢靠,背叛、篡位、串通谋反、势力重组,时有发生,对君主个人能力要求很高,特别是招贤纳士的能力;门客与扈从在其中的关键作用令其备受优遇,君主间竞争越激烈,其地位越高,每日好酒好肉伺候,待之如兄弟,分享战利品,将王族内出身高贵的女性许之为妻,都是常见笼络手段,早期君主的慷慨表现延续了其前辈的声望竞赛,但目标观众不再是大众,而是武士精英;考古发现,当高卢的凯尔特部落和莱茵河沿线的日耳曼部落向酋邦发展时,都从希腊罗马世界进口了大量葡萄酒,大多是在此类宴席上喝掉的。[20] 扈从之外,次级首领是贵族的另一个来源,在缺乏官僚行政系统的时代,大领地只能采取层层分权的治理模式,分治者或是因势力消长而降至附属地位的前盟友(例如建立周王朝的姬姜联盟中的姜姓诸侯),或是被打败而沦为附庸的前对手,或弱小难以自保而主动归附者,或是裂土封疆的王族成员,或是最初以君主代理人身份管辖某地日后势力坐大将辖地变成世袭采邑者(例如加洛林王朝的伯爵们)。 作为职业武士,贵族(特别是低级贵族)的地位当然来自其战斗力,然而在早期社会,几乎所有成年男性都是战士,在霍布斯世界的严酷选择压力之下,战斗力的个体差异不会太大,武士贵族又如何维持且传承其地位呢? 答案或许是单兵装备的重型化;进入金属时代之后,武器重型化有了长足发展,青铜剑,盾牌,盔甲,复合弓,十字弓,都价值不菲;14世纪初英格兰骑士的整套装备(不含马与马具)价值约10镑,而当时许多雇工的年收入不足2镑,到该世纪末,由于盔甲防护覆盖率大幅提升,部件日益繁多,加上黑死病导致的劳动成本上涨,装备费用暴涨至80英镑;不过影响更大的是马匹的引入,用于重骑兵的战马非常昂贵,1300年前后英格兰一匹战马的价格约8.5镑,加上整套鞍辔和护具,需十几镑,而且战马很娇贵,其维护成本也远高于其他役畜;中世纪欧洲骑士一般至少有两匹战马,出行时需要一两位仆从照料马匹和整套装备,这显然不是普通家庭能负担得起的。[21] 装备的高成本为武士这一职业设置了高门槛,也约束了君主的战士来源,他们要么从富贵家庭中招募,要求其自备武装和仆从,并以承认其贵族地位和领地权利作为回报,要么自己掏钱雇佣优秀却贫穷的战士,为其提供装备,但后一种做法只能以很小规模进行,否则他就需要一套财政系统来筹集和分配资金,这在早期政权中是不存在的,更常见的办法是向贫穷武士授予一块土地作为其采邑,令其自给自足,以此换取其效忠和服役。 所以无论何种方式,武士身份都与土地权利联系在了一起,因而武士贵族同时也是土地贵族,日后当贵族身份的军事性质逐渐淡化后,其与土地的关系却得以长期延续;在定居农业社会,土地权是非常可靠的生活保障,一个经营得当的庄园可成为五脏俱全,相当程度上自给自足的袖珍王国,这是贵族保有财政自主性和政治独立性的基础。 不过,要稳固其地位,他们还有个问题需要解决:如何避免领地随继承而过细分割;任何领地分割都会削弱后代的贵族地位,假如分割后的领地小到不足以供养一位武士(连同其必需的装备和仆从),继承者的贵族身份便丧失了,在诺曼封建系统中,维持武士地位的最小采邑称为骑士领(knight’s fee),大约是一个可自足的庄园,规模至少为五六百英亩熟地,或几千英亩新开垦生地。[22] 丧失武士地位的结果很可能是连土地本身也保不住,因为在尚没有强有力的司法系统为产权提供普遍保护的时代,土地权利是需要主人亲身捍卫的,即便寻求援助也有赖于与地位相关的相互义务;所以贵族总是努力避免地产过度分割,而另一方面,他的领主也不愿看到其附庸的武士地位因遗产分割而沦丧,那意味着他将失去一位效忠服役者,所以为确保领主附庸间义务(即封建契约)的跨代延续,对继承权的某些限制是必须的,例如英格兰的限嗣继承(fee tail),领主对未成年或单身女继承人的监护权,还有绝嗣封地的复归权(escheat)。[23] 可是分割遗产的需求又很强烈,因为贵族往往多子,考虑到其权势和财富,这很自然,而且也是他们奋力拼争地位的终极动机所在(无论他们是否意识到);对英格兰遗嘱档案的分析发现,大致上,最富有者平均比穷人多生一半孩子,且儿童死亡率更低,平均留下近四个成年子女,而穷人不到两个,低于替代水平,除了黑死病低谷期,世袭贵族平均约留下1.8个成年儿子,同样近两倍于普通人。[24] 不仅父母不忍看到孩子从贵族地位向下跌落,无望继承遗产的儿子们往往是个祸根,许多阴谋、通敌乃至手足相残的悲剧皆由此而起,不过,若引导得当也可成为一股进取力量,他们往往比其他武士更热衷于战争,希望能以战功加官进爵,尤其是那些有望开疆拓土的征服战争,更可能为自己赢得一份领地,所以封建君主们总是每隔几年就要发起战争,他们知道那些躁动不安的贵族子弟若长年没仗可打就会给自己惹麻烦。 另一条出路是受教育后从事各种较为体面的专门职业,这样至少可维持一种绅士地位,在西欧最常见的是律师和教会神职,还有些替其他贵族做管家,或为王家做行政官僚(他们起初也就是君主的各种不同职能的管家),随着文明化程度提高和货币经济的繁荣,出现了更多军事和行政以外的进取机会,这些方向的发展产生了一个日益壮大的绅士阶层(gentry),日后成为上层中产阶级的一部分。

祭司的角色

除了武力之外,早期权力的另一个来源是对超自然力的信仰,人们相信一些神秘力量在左右着自然现象和人类命运,而且一些人或多或少有能力影响甚至操纵这些神秘力量,将其引向对特定个体或群体有利或不利的方向。 和武力一样,巫术(被认为)既可为群体带来利益,比如给敌人施咒,影响兽群的迁徙路线,为农耕者求得久盼不至的春雨,也可用作加害他人的手段,所以,在早期平等主义社会中,自称或被认为掌握巫术的人,和狩猎高手或优秀战士一样,既是其他群体成员经常求助和依靠的能人,也是他们时刻警惕防范的对象。[25] 伴随着等级结构的发育,巫师的角色也发生了变化,在平等主义社会,每个人都可以宣称自己拥有法力(即影响或操纵超自然力的能力),没有任何资格门槛或认定程序,施展法术的方法也各有一套,并无定规,一个人的萨满(shaman)身份是否得到认可,全看其他人是否相信他有这能力,而信与不信也完全由每个人自行判断。 然而,导致权贵上升和等级分化的那些力量从多个方面改变了这一点:当宗族成为权势的重要基础,一些祖先神开始被赋予超自然力,[26] 从而获得自然神的地位,于是记忆和背诵家族谱系和祖先神话便成了一种接近和取悦神灵,获得其眷顾的手段,重要的是,这一转变竖立了一个门槛,背诵结构复杂的长篇故事并非人人皆可做到的事情,需要一些天分和训练,还要有人传授,这就让巫师身份有了一种排他性。 一旦某些个体赢得这种排他性地位,他们会不断努力加高门槛,建立新门槛,以便阻止其他人分享或取代其地位;方式之一是仪式的繁琐化,他们提出各种取悦神灵的做法,例如歌舞,颂祷和献祭,并宣称必须严格遵循特定仪轨方能奏效,其要点是,非经专门传授和长期训练无法学会。 其二是发明各种圣所和圣器,宣称神圣仪式必须在特定场所使用特定器物执行才能起效,这就意味着只有控制这些器物与场所的人才可能操办仪式,而这种控制权——如同史诗和仪轨的传授一样——是可以按特定程序移交或按某种规则继承的,这极大提升了祭司资格的排他性,正因此,神殿和礼器在考古遗存中的出现往往伴随着社会地位分化的其他迹象。[27] 那么,为何其他人愿意相信这些仪轨和圣器的功效呢?关键在于引入时机,当人们面临一些涉及重大利益的命运关口时,会非常急切的寻找任何可能的因果关系,此时他们会将接纳一种因果信念的鉴别标准降得很低,常常愿意相信任何听起来有点道理的说法,这并不是因为他们突然丧失了理智,而是因为此类选择的得失比严重不对称,信对了,可能因此保住了性命,或打赢了战争,或发了笔大财,信错了,则可能只是白烧了一柱香,白磕了几个头而已(因为这些仪式通常并不要求当事人放弃其他努力),这一原理,我们从股民,赌客,球员等经常面临大输赢的人身上可以看的很清楚,他们会源源不断的创造出各种稀奇古怪的迷信。 所以,在一场战争之前引入一项新的排他性元素(仪轨或圣器),一旦战胜便可赢得巨大声誉,更保险的做法是,在战败或灾难之后暗中污损一件候选圣器,并将厄运归咎于此,也很容易说服人们相信,奇妙的是,一项新元素只要挺过最初几次有效性考验,便有望确立其尊崇地位,因为数次应验之后,人们会将其中因果关系视为定律,此后每当不应验时,他们会努力寻找其他缘由:上香前没有沐浴更衣?捧起圣物前没有洗手?宰杀牺牲的手法不对?——从而创造出新的仪轨元素,让仪式变得更复杂,而这正是祭司们乐意看到的。 若是和财力结合起来,门槛还可进一步加高,例如使用贵重材料制作圣器,装饰神庙,用大量牲畜献祭神灵,都是普通人难以负担的;或者与武力相结合:像阿兹特克贵族那样,宣称必须用大批战俘献祭方可取悦神灵,而这一需求只有一支强势武装才能满足。 从萨满,巫师,到祭司(priest),与超自然力打交道的工作逐渐成为一项专门职业,推动这一转变的关键是,从事者所需掌握的知识,技能和器物日益复杂昂贵,普通人难以负担,也无力在养家糊口之余兼任,因而必须由脱离食物生产的专职者从事,并且随着资格门槛的抬高而封闭为一个阶层,这一点和单兵装备重型化推动武士阶层的出现十分相似。 由于祭司的工作成效被认为对共同体命运至关重要,因而获得了十分尊崇的地位,这一点在印欧语民族中显得特别突出,例如凯尔特的德鲁伊(druids)和雅利安的婆罗门(brahmins),都是地位高贵的祭司,他们连同武士与平民一起,构成了一种广泛存在于早期文明社会的三元等级结构。[28] 祭司与武士贵族之间既有合作,也有竞争,祭司需要贵族的财力和武力支持,以建造恢弘的神庙,制作贵重的礼器,获取大量献祭用的牺牲,以便抬高自身职业的排他性,而贵族需要借助祭司的工作加强其权势与声望,他们有关谱系,血统,与神话英雄和自然神的关系,自身及其祖先在世界秩序中的位置等等这些方面的主张,都需要祭司的配合与认可,通过赞助祭司,他们试图向公众传递这样的信息:挑战贵族阶层的任何尝试都将是徒劳的,所以最好打消此等念头,因为贵族得到了威力无穷的最高神灵的庇佑,其地位来自其高贵血统,其英雄祖先的奇功伟业印证了这一点。 另一方面,两者在具体的支持对象上都有一定选择余地:贵族可以重点赞助供奉某位神灵的神庙,因而抬升相关祭司的地位,祭司可以认定某位贵族拥有更高贵的血统,甚至宣称他是某个自然神的直系后裔。 对于文明发展而言,重要的是,祭司职业的业务组成,让他们在以此谋生的同时,无意间扮演了为群体维护一个知识系统的角色;作为自称能够影响自然力的中介,他们需要向人们解释每个自然神的功力和性情,而且为了防范潜在的竞争对手,他们必须为每一种可能引发困惑的现象给出解释,纳入自己的神灵系统中,以免人们因困惑难解而寻找和发明其他神灵。 这就迫使他们建立一套有关世界秩序的全面理论,以便在认识上对世界与生活进行合理化:世界何以如此,各种自然力分别由哪些神灵掌管,他们喜欢何种祭品,因何而发怒,我们又从何而来,为何这样过日子,为何需要遵守这些或那些规范,等等;同时,用来支持高贵血统的家族神话也会被编织进这套叙事之中,某位英雄祖先如何展示出惊人天赋,如何击败恶神,拯救人类于水火,最终化身为某个自然神。 当信仰体系朝道德化方向转变,自然神转变为道德神,祭司又开始扮演一个新角色:为共同体阐释道德规范——何种行为是被神灵所禁止的,某项具体行为是否触犯了这些禁律;这是一个重大转变,它赋予了祭司类似于法官的地位,不过在古人眼里,这或许并不十分突兀,在他们看来,这仍是一项沟通人神的工作,只是人们对待神灵的方式发生了微妙变化,以往的神灵和凡人一样,是可以贿赂,讨好,哄骗,愚弄,甚至恐吓的,然而在成熟的信仰体系中,他们变得越来越铁面无私,在行动上遵守他的律令,逐渐成为获得其眷顾的唯一办法。[29] 上述种种,让祭司成为共同体文化传统的专职维护者,他们往往身兼哲学家(解释世界秩序),历史学家(传诵谱系、典故与传统),诗人和表演艺术家(编写唱诵史诗),法学家(解释习俗和习惯法),仪式专家,占卜师,预言家等多重角色,总之,除日常生产生活和战争经验之外的所有知识性工作,皆在其职业范围之内。 由于文化传统具有群体内的一致性并且可以跨越个体生命而持久存续,因而成为群体内身份认同和群体间相互区隔的依据:我们对世界有着相近或相容的认识,享受着共同神灵的庇佑,遵循着相似的规范,被同样的神话和史诗所感动,故而是同类,他们则相反,想法常离奇,行事多乖谬,祭拜着来路不明的偶像,必属异类无疑。 这一点更加强化了祭司的政治权力,因为任何想得到共同体成员认可的君王,都将宣称自己是传统的继承与捍卫者,而这一宣称是否成立,作为传统维护者与代言人的祭司们当然拥有分量最重的发言权,他们主持的涂油加冕或类似仪式于是成为对君权合法性的最终确认。

平民的机会

并非所有文明都发展出了像日耳曼封建制这样的等级结构,许多社会有一个较为纤薄的贵族阶层,或不那么贵族的官僚精英阶层,同时自耕农和自由佃农构成人口绝大部分,在一些希腊城邦,自耕农甚至取得了支配性政治权力,建立了古代世界罕见的民主政体和相对平等的社会结构,这些差异的根源,起初是军事与后勤,后来是财政与行政。 希腊城邦间战争的主要形式是由重装步兵(hoplite)组成密集方阵(phalanx)对决,重装步兵的整套装备价值不菲,但仍可由一个殷实自耕农家庭独立负担,这是个十分凑巧的特例,假如他们像青铜时代的人那样倚重二轮战车,或者像中世纪欧洲人那样依靠重装骑兵,或者像一些帝国那样采用人海战术,用大量装备简陋缺乏训练的步兵充当炮灰,那么希腊式民主恐怕都不会出现。 这一点我们从海军的例子中可以看得更清楚,希腊也有更重型的装备,比如二列桨(bireme)或三列桨战船(trireme),但那不是单兵装备,战船由城邦政府建造,以税收负担,一艘战船可载数百位桨手兼战士,多来自没有地产的雇工阶层(thetes),他们无力自我装备而只能贡献蛮力,因而没有完整的公民权。[30] 所以希腊的平等结构也只是相对而言,它能够维持,也得益于其广泛而经常性的殖民活动,每当一个城邦内人口压力上升到一定程度,便开始筹划一次海外殖民,那些土地紧缺的家庭会让儿子们抽签,抽中者加入殖民队伍,凑齐数百人后,打点装备,坐上战船,去殖民地为自己取得一份地产,若非如此,必定会有越来越多人沦为贫民,并因此丧失政治地位,平等结构将不可避免的被打破。[31] 希腊和罗马的例子都表明,在农业社会,只要你成功保有一份足以养家的地产,便可维持自由民身份;罗马时代的日耳曼部落中一般存在四个阶层,顶层是首领及其扈从武士组成的贵族,底层是通常源自战俘的奴隶,其上是已获自由的前奴隶(freedman),但他们的自由是不充分的,不能作为独立战士参战(当然也无缘分得战利品),也没有资格在司法程序中充当证人,再往上是自由民(freeman),约占人口1/5到1/4,他们有足够财产供养家庭和装备,总是在需要是随首领参战,有作证资格,甚至拥有一些前奴隶充当仆从,等级之间界线颇为分明,任何晋升须经特定仪式方得认可。[32] 日耳曼部落之所以拥有相当比例的自由民,可能是当时骑兵(特别是重装骑兵)尚在少数,未成为战斗主力,而步兵装备自耕农即可负担,此后的封建化过程中,这一阶层似乎缩小了;中世纪英格兰,小份地产(小于骑士领)保有者被称为土地绅士(landed gentry),地产更小的则是约曼自耕农(yeoman),[33] 两者规模都不大,他们也须为其所保有地产而服役,通常充当站岗哨兵、步兵和弓箭手,或者在郡内担任警官、狱长、执达吏等低级官职,然而到中世纪晚期,随着骑兵地位下降,以及相关制度环境的改善,这两个阶层大为壮大,[34] 成为下院议员的重要来源,并构成了日后新教运动的主力,也是最初殖民北美的清教徒的主要成分。[35] 不过步兵的影响也不可高估,政权对大规模步兵(特别是轻装步兵)的倚重固然会削弱贵族势力(特别是中下层武士贵族),却未必会让平民获得更高地位或更多权利,有此效果的近代国家,通常此前已经建立宪政,君主没有任意征用人员和物资的自由,而秦国的步兵就看不出有何优遇,沙俄士兵更是苦不堪言,那些已经拥有可靠社会控制手段的专制君主,并不一定非要用政治让步来购买炮灰。

专业的兴起

武士和祭司是等级社会的创始阶层,他们追逐和加固权势的努力创造出了最初的三元等级结构,但等级结构的持久存在推动了专业分工,因而创造出更多职业阶层。 这一过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最初的专业化源自贵族的强大财力和旺盛需求,他们不仅有能力在满足生存需要之外消费大量奢侈品,维持地位的努力本身也产生了对一些特殊物品的需求,武器,车舆,宫殿,神庙,礼器,招待门客随从和客人的美酒珍馐,各种用于装点身份的声望品(prestige goods),以及宴席和节庆上的歌舞表演,等等。 这些产品常因其较高的工艺要求而需要由专业工匠制造,或由商人长途贩运而来,于是其从业者便脱离了食物生产;不过,在这些职业出现的早期,由于消费群体过于狭窄,从业者的生计常完全依赖于个别主顾的需求,结果往往与后者形成某种依附关系,有时甚至陷于奴役地位;而另一方面,有些贵族则索性将这些行当作为一门生意来经营,其御用作坊的产出在满足自家需求之余,也向外销售。 当贵族建立的秩序逐渐扩展,财产和交易安全有了一定保障之后,分工体系才开始延伸进更多领域,生产工具,日用器具,金属加工,纺织品,陆续成为流通商品;在乡村,它们起初常以副业形式由农民利用季节性闲暇兼营,而在城镇,则更多发展为专门职业;大众商品市场的形成,使得工商业者不再依赖少数主顾,因而变得更独立更自由。 另一类专业分工源自于祭司角色的分化,这一方面是因为祭司维护的知识体系日益庞大,单一个体很难再全面掌握,但更重要的是文字的出现改变了传播方式,口述传统是完全依赖面对面传授的,可是一旦被书写下来,变成经文,它们被垄断独占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了,不仅抄写经文要比口授-背诵容易得多,而且经文可以自行研读,虽然难懂之处也常需要前辈讲解,但讲解本身也可以注释的方式记录下来,不必对每位学生再重复一遍。 这样一来,从事知识性工作的门槛便降低了,衣食无忧且有闲暇者皆可参与其中,而且文字极大提升了知识的可积累性,加上参与群体的扩大,成数量级的扩大了社会的知识总量,于是众多原本局限于祭司阶层的工作都分化而成为新专业,宗教的与世俗的,仪式的和神学的,历史与文学,医药与巫术,皆发生了分离。 上述职业分化让平民中条件较好的那些获得了上升机会,因为相比于技术变化缓慢的农业,这些新生职业对知识技能的要求往往更高,因而报酬也更丰厚,他们构成了最初的中产阶级,虽然在整个古代这一阶层始终非常纤薄,但他们在社会事务和创造性活动中占据的分量却不容小觑。 中产职业也为那些未能继承父辈地位的贵族子弟提供了一条次优出路,免于跌落到更低的位置,而贵族家庭背景对他们在这些行业立足大有助益,良好的教育让他们更能胜任知识性职业,家族的财富和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则可帮助他们开始一门生意。

沦落的途径

部落和前部落社会主要以血缘亲属纽带和文化同质性为凝聚力,在朝向等级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一些其他组织元素被创造出来,首领-扈从关系,与之相若的门客制,基于封建契约的领主-附庸关系,庇护-纳贡关系,霸权结构,以及后来的编制化军队和官僚行政机器,这些元素让社会结构更具扩展性,令其能够容纳非同源群体和异质文化,社会乃得以大型化。 然而,上述过程的武力基础和强制性质决定了,多元化并不是以对等方式发生的,极少出现若干小社会以完全平等关系对等合并的情况,即便盟友之间也会随实力消长而分出主从高低,那些主导这一过程的强势群体及其权贵,仍然携带着其原有文化特质和族群背景,并经由上层关系网络的发育而令其精英化,这就构成了一个未来更大社会的文化内核。[36] 于是,与这一权力/文化内核之间的距离和关系便成了地位差异的一大来源,主动归附并承担纳贡义务的群体常能保持自由民身份,顽强抵抗而最终失败者常沦为奴隶,因安全或生计无着而零散归附者则可能委身为类似维兰(villein)这样的农奴。 当优势群体向外殖民扩张时,常将一个精英层强加在当地原有社会结构之上,而土著常丧失部分自由,当扩张跨越显著的生态边界时,地位落差会更加明显,因为边界两侧的生计模式极为不同,农牧对采猎,农耕者对牧民,定居农民对游耕者,谷物种植者对园艺农业者,文化隔膜都很深,往往分属不同语系,弱势一方很难在优势群体带来的新生计中有良好表现。[37] 当班图农牧民跨越热带雨林屏障向南部非洲扩张时,桑人采猎者的生存空间大受挤迫,许多桑人只能以受雇为班图农民放牛谋生,沦于依附地位,中非丛林的俾格米人处境类似,出于生计需要,他们常主动认一位附近班图村庄的农民为“主人”,与之建立一种依附性的交换和互惠关系,虽然这两种关系都并非真正的奴役,但一个关键事实揭示了其不对等性:许多班图农民娶了桑人或俾格米女孩,或私下和她们生了孩子,但几乎没有反过来的情况。[38] 这种不对称的性关系和基因流动普遍存在于族群间的非平等接触中,甚至可用作辨认此类不平等关系的标志,和班图人一样,印欧人在欧洲和南亚的扩张中,对男系基因的替代要比女系彻底的多,蒙古大征服中传播的也主要是男系基因,美洲的种族混血关系中,同样以欧洲男性与土著或非洲女性的结合占绝对优势。[39] 以上是扩张融合期的情况,当等级社会既已成型之后,地位分化将更多以内生的方式进行(尽管扩张融合仍时有发生);理解内生性分化的核心要点是社会规范,有两种情况会让一个人沦入社会底层,它们都和规范有关。 第一种较容易理解,有些人出于生计需要,不得不漠视某种既已确立的规范,例如黑社会直接挑战了主流社会秩序,乞丐则破坏了互惠或对等交换原则,还有娼妓,其生意和社会有关婚姻、性关系排他性和女性贞洁的规范直接冲突,因而不可避免的被归为贱业,在特别看重贞操并以闺禁严加防范的社会,任何需要女性抛头露面因而与陌生男性有大量接触机会的职业,都可能成为贱业,例如古代中国的乐户。 黑社会是更明显的例子,有些妓女和黑帮头目相当富有,但无论他们多有钱,衣着多豪华,举止多高雅,都不会被视为社会上流;类似的,在印度,一些职业的从业者之所以被视为贱民(untouchables),正是因为这些职业迫使他们不得不违背主流社会的某些禁忌,比如有关杀生和洁净的禁忌,实际上,不只在印度,屠夫,刽子手,处理垃圾、粪便、尸体、兽皮等“不洁物”的职业,在许多社会都列于贱业。 第二种情况更微妙,一个人能否维持体面地位将取决于:当他因违反规范而对他人造成损害时,受损者有多大可能追究其责任并获得补偿;难以追责和索偿的可能原因有很多,比如过于贫穷,杀人后付不起偿命金,但贫穷既不是其充分条件,也非必要,假如一个穷人身处大家族之中,而习俗要求家族为其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他就有了一份担保,因而地位也不会很低贱。 在定居社会,追责与索偿困难的一大来源是游动性,一个人若是来路不明或居无定所,受其侵犯者就很难追责,所以人们对游动群体总是持一种怀疑和疏远的态度,默认的认为他们不可信任,不值得与之发展严肃关系,因而更少给予尊重,这种刻板印象一旦成为公共态度,就成了决定社会地位的一股重要力量,所以历史上很多游动性职业都属于贱业,比如明代(和清前期)中国,挑个担子走街串巷兜售小商品,理发,收废品,或提供缝补之类服务,还有婚丧仪式上替人吹打的人,都被归入“堕民”一类,属贱民之一种。[40] 这些职业内容和欧洲吉普赛人的很像,他们以住在大篷车里四处游动而闻名,实际上欧洲的几个贱民群体都是游动者,包括日耳曼裔的叶尼什人(Yenish)和爱尔兰裔的帕维人(Pavees),中国的疍民和九姓渔户则是水上游动者,捕鱼只是其收入一小部分,更多以向沿岸居民兜售小商品和提供各种低技能服务为生,[41] 这些群体当然都十分贫穷,但不少农民同样贫穷,甚至更穷,却因其与土地的关系而保持了平民身份。 另一个影响地位的因素是财产性质,差别也在于追责可能性,同样是财产,房屋和土地这样的不动产增强其主人地位的功能远远强过动产,因为不动产容易被扣押,并且能产生稳定可期的收入流,因而是其主人信誉的可靠担保,相反,动产(特别是现金)很容易卷了跑路,所以在古代,同为有产者,商人地位远低于同等财富的地主,并且往往背负污名,即便在希腊这样十分倚重贸易的社会,商人也备受歧视。[42] 农业时代的商人也可以非常富有,但要跻身上流,就必须将财富转变为地产,在等级森严,土地流通极为受限的贵族社会,这只能通过高攀婚(hypergamy)一步步实现,先找财务窘迫的低级土地绅士联姻,然后凭财力积极为领主效劳,争取获封骑士,或由其安排与某位骑士的女继承人结婚,经过多代努力,逐渐爬升至贵族阶层。 大离散后进入欧洲的犹太人以手工业、商业和金融业为生,有些相当富有,可是因为宗教障碍,无缘经由上述婚姻渠道向上爬升,因而长期处于受歧视和欺辱的地位,他们的职业构成清楚的展示了中世纪欧洲人对职业与地位之间关系的看法,正是因为这些职业受歧视,它们才被留给了地位低下的犹太人,反过来,也正是因为犹太人长期从事这些职业,才更加受欺凌,这是一个相互强化的过程。
注释:(其中所引文献详见〈参考文献〉) [1] Paul Fussell (1983) 《格调》。 [2] Carles Boix & Frances Rosenbluth, “Bones of Contention: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Height Inequality,” in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ume 108, Issue 1, February 2014, pp.1-22. [3] Chris White, "Head Space: Behind 10,000 Years of Artificial Cranial Modification," Atlas Obscura, 26 May 2015. [4] Richard Dawkins (2009) The Greatest Show on Earth, ch.3, color page 5. [5] 学界一般用“分工”(division of labour)来指称这里说的情况,但该术语往往暗示了一种自愿性质,而这是我在此处特别需要避免的,所以我决定采用“生计分化”这一新术语。 [6]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极多,仅举一例:Jared Diamond (1999) Guns, Germs, and Steel, ch.12-14. [7] Bruce Winterhalder & Douglas J. Kennett, “Behavioral Ecology and the Transition from Hunting and Gathering to Agriculture” in Douglas J. Kennett & Bruce Winterhalder (2006.ed) ch.1. [8] Peter Watson (2012) 《大分离》,第4章。 [9] Alan H. Simmons (2007) The Neolithic Revolution in the Near East, pp.15-16. [10] 该时期大型动物的大批消失跟气候变化和人类狩猎活动可能都有关系,各占多大份量尚无定论,可参考:Gary Haynes (2009.ed) American Megafaunal Extinctions at the End of the Pleistocene. [11] Douglas J. Kennett & Bruce Winterhalder (2006.ed) ch.5-7. [12] Alan H. Simmons (2007) ch.2; Wikipedea: broad spectrum revolution. [13] 有关食谱拓展、技术创新、人口增长、游动性和领地化这几个因素之间的关系,我在题为〈食物与人类〉的系列文章中曾有更细致的讨论,见其中第6篇“向下开拓”(HS:7954)。 [14] 这段逻辑的更详细叙述可见我的博客文章〈马尔萨斯弹簧〉(HS: 6798)。 [15] Timothy K. Earle (1997) ch.4; Kent Flannery & Joyce Marcus (2012) part.4. [16] Wikipedea: Human sacrifice; Bruce G. Trigger (2003) 第12,21章;Peter Watson (2012) 第21章。 [17] Marc Bloch (1939) 《封建社会》,第21-22章。 [18] 有关早期首领或君主对扈从的依赖,可参考:Marc Bloch (1939) 第11章;Peter Heather (2007) The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 ch.2; Timothy K. Earle (1997) ch.4. [19] Marc Bloch (1939) 第4章;Kent Flannery & Joyce Marcus (2012) ch.16. [20] Michael Dietler, "Driven by Drink: The Role of Drinking in the Political Economy and the Case of Early Iron Age France", Journal of Anthropological Archaeology, 352-406 (1990); Peter Heather (2007) ch.2. [21] Christopher Dyer (1998) Standards of Living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 ch.3,5, pp.278-283; Ian Mortimer (2010) The Time Traveler's Guide to Medieval England, ch.5; Marc Bloch (1939) 第11章。 [22] Murray Johnston (2018) The Watford Knight's Fee. [23] Frederic W. Maitland (1908) 《英格兰宪政史》,第1.B章。 [24] Gregory Clark (2007) A Farewell To Alms, ch.6. 须注意的是,这里说的穷人只是相对而言,是遗嘱金额分组中最低两组,绝非底层潦倒者,他们至少能留下几英镑遗产且值得为此专门订立书面遗嘱并在遗嘱法庭备案。 [25] Christopher Boehm (2001) ch.1-4. [26] 我在《群居的艺术》中曾解释了宗族内的合作需要如何创造了祖先神,见辉格(2017)第II.8章。 [27] Kent Flannery & Joyce Marcus (2012) ch.8,9. [28] Bruce G. Trigger (2003) ch.21,22; Wikipedia: Trifunctional hypothesis. [29] 这一转变的更多分析,见辉格(2017)第II.8章。 [30] Brian A. Pavlac (2015) A Concise Survey of Western Civilization, Vol.1, 2nd ed., ch.4;Oswyn Murry (1993)《早期希腊》,第8,10章。 [31] Oswyn Murry (1993) 第7章。 [32] Peter Heather (2009) Empires and Barbarians, ch.2. [33] landed gentry是个分类而非实际采用的头衔,包括两种特定绅士:纹章绅士(esquire)和一般绅士(gentleman),前者有资格拥有自己的纹章,大约是因为他们有着贵族血统,参见Ian Mortimer (2010) ch.2. [34] Christopher Dyer (2000) Everyday Life in Medieval England, ch.1. [35] David H. Fischer (1989)《阿尔比恩的种子》,第1部。 [36] Azar Gat & Alexander Yakobson (2013) Nations, ch.1,4. [37] David W. Anthony (2007) The Horse, the Wheel, and Language, ch.6. [38] Nancy Howell (2010) ch.2; Kevin Duffy (2013) Children of the Forest, ch.4. [39] David Reich (2018) ch.10. [40] 经君健 (2009) 《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第8章。 [41] Isabel Fonseca (1996) Bury Me Standing; Wikipedia: Yenish, Irish Travellers; 经君健(2009)第8章。 [42] Oswyn Murry (1993) 第13章;Robert Garland (2008) Daily Life of the Ancient Greeks, ch.6.
上帝的新牧场#2:权贵的上升

上帝的新牧场#2:权贵的上升
辉格
2018年11月9日

平等主义瓦解之后,为个体追逐成就重新打开了天地,作为生物,人类向来不乏自利动机,只是在一段时期,由于安全(包括食物和人身安全)成为压倒性的需要,个体利益只好通过小群体这个集体合伙企业来追求,而一旦安全条件改变,行为模式便开始向个人主义回归。

不过这并未让人类退回黑猩猩的状态,毕竟我们在社会性的进化道路上已走了那么远,已变得如此善于合作与联盟,也有了婚姻与亲属系统,而且,虽然个人已不再被迫分享一切,但互惠原则仍在很长时期内规范着社会行为,所以,重新开启的个体间竞争,将在全新的舞台上进行,其中的布景和道具,都是黑猩猩闻所未闻的,而表演之精彩纷呈,更是它们无从想象的。

土豪与渣男

首先登场的是一些“大人”(Big Man),或者叫土豪可能更贴切,他们并没有制度化的权力(authority),但拥有巨大的权势(power),即,凭其能力、财富与声望而在群体中取得较高地位和较大影响力,乃至吸引一批亲信和追随者,因而能够按其意愿主导公共事务。

土豪获得这一特殊地位的关键,是对互惠关系中对称性的破坏;施受平衡是互惠机制的核心原则,要么(个人主义版本中)在每对两两关系中实现平衡,要么(集体主义版本中)每个人给出和接受的帮助大致上相当,这种平衡未必是实际给出和接受的帮助在价值上完全相等,而是体现了一种社会预期,人们期待得到帮助的人在未来(当需要出现时或他有富余资源时)作出与所得相称的回报。

然而土豪打破了平衡,他们提供的帮助过于慷慨乃至接受者无以回报,或者他们对群体作出的贡献太大其他人无法与之相比,这可能表现为几种形式:

1)他特别富有,总是在穷困者一出现需要时就给予接济,而后者因为穷往往不能回报,于是便积累了大量人情债,这让他能够在未来某些重大事情上,比如在他所卷入的纠纷中,他所推动的公共事务中,或他竞争首领地位时,要求欠他人情者提供支持、配合或协助;很明显,这种情况只有当财富可大量积累,贫富已显著分化时才可能出现;

2)富有者也可能成为一些公共项目的主要捐助者,甚至独力负担者,比如公共祭祀或庆典,仪式用建筑,道路,水渠,防御设施,招待贵客的宴席等;这一能力很自然让他们成为公共事务的主导者,类似情形在当代的民间协会和俱乐部里也容易观察到,主要赞助者的意愿和取向总是会得到尊重,因为他们随时可以撤回赞助来迫使群体顺从;

3)他是杰出的集体行动(围猎或战争)的组织者,若失去其领导,群体将生计堪忧,或战争失败(那可能会给所有人带来灭顶之灾),想象一群海难后孤岛求生的难民,其中有位受过野外生存训练的前海豹突击队员,他无疑会成为强有力的领袖;在前文明的霍布斯世界,无论食物还是安全境况,都或多或少和灾难求生相似,差别只是,在自然选择的严格约束下,简单社会中多数成年人在狩猎与战争技能上都大同小异,但随着武器技术和战争组织日益复杂化,个体间差异便会拉大,于是为豪杰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机会。

在妇女是重要甚至主要生产者的社会,财富带来的权势可由多妻制而得以强化,此时,多妻实际上成了富人将剩余物资投资于婚姻而扩大生产规模的手段,以特罗布里恩德(Trobriand)群岛从事园艺农业的美拉尼西亚人为例,其村庄头人常拥有十几位妻子,其中特别夸张的一位曾拥有40位妻子,其大家庭的甘薯产量占全村30-50%,而绝大多数男性则只有一位或没有妻子,庞大的甘薯储备让他能够出资举办各种大型活动,由此拥有巨大权势。[1]

宗族是另一个权势放大器,假如一位土豪同时也是位大家长或族长,能成功的将宗族财富汇聚在一起,控制其使用权,或者能成功说服宗族成员参与他所组织的集体行动(例如盗牛袭击),支持他所推动的公共议题,财富或才能带给他的权威就会成倍放大;只要宗族组织既已存在,这一点不难做到,因为让他在群体中拥有权威的那些条件,同样可以让他在宗族内获得权威,而宗族成员会更乐意接受这一权威,毕竟一位来自本族的首领更可能让自己沾光。

不难看出,在土豪时代,平等虽已瓦解,但互惠规范(而不是强制性权力)仍主导着人际关系,土豪们只是在互惠中额外慷慨,努力胜人一筹,使之难以回报,只好以顺从、支持、协助和追随来恢复平衡;但是群体中有潜力这么做的常不止一个人,于是便会引发一种逐步升级的馈赠竞赛,这一现象在前部落的小型定居社会中十分普遍。[2]

新几内亚哈根山区(Mount Hagen)诸部落中流行的莫卡交换(Moka exchange)是一个著名例子;和许多文化一样,哈根人在婚礼、丧礼、出生礼等宴庆场合会向主人送礼,此时,一位土豪或有志成为土豪者可能会在常规礼物之外附加一份大礼,后者即为莫卡,受礼者被期待回礼,假如他甘于普通人地位,只须回赠等额礼物,如果连这都做不到,便从此沦为备受蔑视欺辱的渣男(Rubbish man),[3] 假如他想维持或争取土豪地位,则须加额回礼,然后最初送礼者再加额回礼,于是一次轮番升级的莫卡竞赛开始,直到其中一人落败蒙羞。

莫卡风俗中最有意思的是它和战争的关系,从中可看出土豪权势的性质;以往,哈根土豪取得权势的主要途径是充当战争领袖,由于近邻部落众多,[4] 彼此间存在复杂联盟关系,处理这些关系需要声望、技能和财富;哈根人将近邻群体归为三类:宿敌,铁杆盟友,和介于两者之间的可敌可友者,第三种关系让情况变得十分微妙,他们之间时而发生冲突,但通常限于容易妥协媾和的有限战争,停战后会为给对方造成的伤亡支付赔偿金,同时,协助参战的友方战士阵亡时,主战一方也有义务支付抚恤金。

正是在这些复杂性中,土豪的资源派上了用场,首先,土豪更有能力动员盟友共同作战,因为联盟群体间在战争中相互支持并不是一种很强的集体义务,相反,基于家族、婚姻纽带和礼物交换关系所带来的个人义务则要强得多,所以当战争爆发时,盟友群体中首先来应召前来助战的,总是那些对主战方土豪负有个人义务的表兄弟、姻亲和朋友;有时土豪甚至直接花重金雇佣刺客诱杀重点敌人。

其次,由于他们有财力代表群体支付战争赔偿金和抚恤金,因而往往主导着结盟与媾和谈判,财力还可让他们以调解人身份介入其他群体的纠纷,比如当争议双方无法就偿命金数额达成一致时,主动掏钱补足差额以平息冲突,这无疑将带给他们超越群体的更高声望与权势。

或许是为了表达友好,偿命金的支付也以赠礼形式进行,于是便成了一种启动莫卡竞争的机会,实际上多数莫卡是由此发起的,所以研究者认为,莫卡之所以在当代变得那么流行和夸张,正是因为战争被禁止后,土豪们失去了竞争权势主要手段,但纠纷冲突仍会发生,于是竞相以大笔掏钱安抚的方式来平息纠纷,让莫卡成了新的竞争舞台。[5]

类似的赠礼竞赛也以夸富宴(potlatch)的形式广泛流行于西北海岸印第安人中,土豪们竞相在宴席上向宾客大肆分发贵重礼物,差别在于,莫卡是一对一的决斗,而夸富宴则更像是由评委打分的体操比赛,并非巧合的是,同样是在欧洲殖民者压制了战争之后,夸富宴才变得盛行狂热起来,成为地位竞争的主要手段,最终发展到当众烧毁大堆值钱物品的地步。[6]

追逐声望

当土豪地位逐渐稳固,其角色便开始向头人(headman)和酋长(chief)转变,这表现在几个方面:

1)动员战争资源和主导战争事务与结盟关系的能力,让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而选择战争的对象与时机,以及与谁为敌,与谁结盟,比如哈根土豪能在一位友邻被杀时按自己意愿认定是否值得为此发起一次报复行动;[7]

2)这一点构成了一种威慑,使得别人不敢挑战其地位,或侵犯其利益,也构成了一种强制力,迫使群体成员跟从他的选择并接受其后果;

3)对战争的支配权让他能进一步扩大自己的资源优势,包括获取战利品和更多妻子;

这些转变的结果是,虽然他们仍时常大宴宾客,慷慨散财,但其动机不再是互惠,而是提高自己的声望(prestige),同时也是对群体内追随出力者支付报酬,只有在与群体外与他地位相当者的交往中,才仍然保持着传统互惠关系。

追逐声望是一种博弈策略,它基于权势争夺中的一种集体信念自我实现机制:如果你能设法让更多人相信你比竞争对手拥有更大权势,那么你就会因此吸引到更多盟友和追随者,结果真的拥有了更大权势,这继而让更多人相信你确实拥有更大权势,继而吸引到更多盟友和追随者……如此循环,最终你将以压倒性权势胜出,即便你和竞争对手之间起初并没有显著的实力差距。

这一机制能生效,是因为,当人们不得不选边站队时,会倾向于挑选他们相信会最终获胜的那一方;当然,他们这么做的前提是:不存在多方权力制衡与共存机制,因而合理的预期是必定有一方会最终胜出,成为霸主,而且届时他很可能秋后算账,打击那些曾拒绝支持他的人;从历史经验看,这是个容易满足的前提。<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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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新牧场#2:权贵的上升 辉格 2018年11月9日 平等主义瓦解之后,为个体追逐成就重新打开了天地,作为生物,人类向来不乏自利动机,只是在一段时期,由于安全(包括食物和人身安全)成为压倒性的需要,个体利益只好通过小群体这个集体合伙企业来追求,而一旦安全条件改变,行为模式便开始向个人主义回归。 不过这并未让人类退回黑猩猩的状态,毕竟我们在社会性的进化道路上已走了那么远,已变得如此善于合作与联盟,也有了婚姻与亲属系统,而且,虽然个人已不再被迫分享一切,但互惠原则仍在很长时期内规范着社会行为,所以,重新开启的个体间竞争,将在全新的舞台上进行,其中的布景和道具,都是黑猩猩闻所未闻的,而表演之精彩纷呈,更是它们无从想象的。

土豪与渣男

首先登场的是一些“大人”(Big Man),或者叫土豪可能更贴切,他们并没有制度化的权力(authority),但拥有巨大的权势(power),即,凭其能力、财富与声望而在群体中取得较高地位和较大影响力,乃至吸引一批亲信和追随者,因而能够按其意愿主导公共事务。 土豪获得这一特殊地位的关键,是对互惠关系中对称性的破坏;施受平衡是互惠机制的核心原则,要么(个人主义版本中)在每对两两关系中实现平衡,要么(集体主义版本中)每个人给出和接受的帮助大致上相当,这种平衡未必是实际给出和接受的帮助在价值上完全相等,而是体现了一种社会预期,人们期待得到帮助的人在未来(当需要出现时或他有富余资源时)作出与所得相称的回报。 然而土豪打破了平衡,他们提供的帮助过于慷慨乃至接受者无以回报,或者他们对群体作出的贡献太大其他人无法与之相比,这可能表现为几种形式: 1)他特别富有,总是在穷困者一出现需要时就给予接济,而后者因为穷往往不能回报,于是便积累了大量人情债,这让他能够在未来某些重大事情上,比如在他所卷入的纠纷中,他所推动的公共事务中,或他竞争首领地位时,要求欠他人情者提供支持、配合或协助;很明显,这种情况只有当财富可大量积累,贫富已显著分化时才可能出现; 2)富有者也可能成为一些公共项目的主要捐助者,甚至独力负担者,比如公共祭祀或庆典,仪式用建筑,道路,水渠,防御设施,招待贵客的宴席等;这一能力很自然让他们成为公共事务的主导者,类似情形在当代的民间协会和俱乐部里也容易观察到,主要赞助者的意愿和取向总是会得到尊重,因为他们随时可以撤回赞助来迫使群体顺从; 3)他是杰出的集体行动(围猎或战争)的组织者,若失去其领导,群体将生计堪忧,或战争失败(那可能会给所有人带来灭顶之灾),想象一群海难后孤岛求生的难民,其中有位受过野外生存训练的前海豹突击队员,他无疑会成为强有力的领袖;在前文明的霍布斯世界,无论食物还是安全境况,都或多或少和灾难求生相似,差别只是,在自然选择的严格约束下,简单社会中多数成年人在狩猎与战争技能上都大同小异,但随着武器技术和战争组织日益复杂化,个体间差异便会拉大,于是为豪杰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机会。 在妇女是重要甚至主要生产者的社会,财富带来的权势可由多妻制而得以强化,此时,多妻实际上成了富人将剩余物资投资于婚姻而扩大生产规模的手段,以特罗布里恩德(Trobriand)群岛从事园艺农业的美拉尼西亚人为例,其村庄头人常拥有十几位妻子,其中特别夸张的一位曾拥有40位妻子,其大家庭的甘薯产量占全村30-50%,而绝大多数男性则只有一位或没有妻子,庞大的甘薯储备让他能够出资举办各种大型活动,由此拥有巨大权势。[1] 宗族是另一个权势放大器,假如一位土豪同时也是位大家长或族长,能成功的将宗族财富汇聚在一起,控制其使用权,或者能成功说服宗族成员参与他所组织的集体行动(例如盗牛袭击),支持他所推动的公共议题,财富或才能带给他的权威就会成倍放大;只要宗族组织既已存在,这一点不难做到,因为让他在群体中拥有权威的那些条件,同样可以让他在宗族内获得权威,而宗族成员会更乐意接受这一权威,毕竟一位来自本族的首领更可能让自己沾光。 不难看出,在土豪时代,平等虽已瓦解,但互惠规范(而不是强制性权力)仍主导着人际关系,土豪们只是在互惠中额外慷慨,努力胜人一筹,使之难以回报,只好以顺从、支持、协助和追随来恢复平衡;但是群体中有潜力这么做的常不止一个人,于是便会引发一种逐步升级的馈赠竞赛,这一现象在前部落的小型定居社会中十分普遍。[2] 新几内亚哈根山区(Mount Hagen)诸部落中流行的莫卡交换(Moka exchange)是一个著名例子;和许多文化一样,哈根人在婚礼、丧礼、出生礼等宴庆场合会向主人送礼,此时,一位土豪或有志成为土豪者可能会在常规礼物之外附加一份大礼,后者即为莫卡,受礼者被期待回礼,假如他甘于普通人地位,只须回赠等额礼物,如果连这都做不到,便从此沦为备受蔑视欺辱的渣男(Rubbish man),[3] 假如他想维持或争取土豪地位,则须加额回礼,然后最初送礼者再加额回礼,于是一次轮番升级的莫卡竞赛开始,直到其中一人落败蒙羞。 莫卡风俗中最有意思的是它和战争的关系,从中可看出土豪权势的性质;以往,哈根土豪取得权势的主要途径是充当战争领袖,由于近邻部落众多,[4] 彼此间存在复杂联盟关系,处理这些关系需要声望、技能和财富;哈根人将近邻群体归为三类:宿敌,铁杆盟友,和介于两者之间的可敌可友者,第三种关系让情况变得十分微妙,他们之间时而发生冲突,但通常限于容易妥协媾和的有限战争,停战后会为给对方造成的伤亡支付赔偿金,同时,协助参战的友方战士阵亡时,主战一方也有义务支付抚恤金。 正是在这些复杂性中,土豪的资源派上了用场,首先,土豪更有能力动员盟友共同作战,因为联盟群体间在战争中相互支持并不是一种很强的集体义务,相反,基于家族、婚姻纽带和礼物交换关系所带来的个人义务则要强得多,所以当战争爆发时,盟友群体中首先来应召前来助战的,总是那些对主战方土豪负有个人义务的表兄弟、姻亲和朋友;有时土豪甚至直接花重金雇佣刺客诱杀重点敌人。 其次,由于他们有财力代表群体支付战争赔偿金和抚恤金,因而往往主导着结盟与媾和谈判,财力还可让他们以调解人身份介入其他群体的纠纷,比如当争议双方无法就偿命金数额达成一致时,主动掏钱补足差额以平息冲突,这无疑将带给他们超越群体的更高声望与权势。 或许是为了表达友好,偿命金的支付也以赠礼形式进行,于是便成了一种启动莫卡竞争的机会,实际上多数莫卡是由此发起的,所以研究者认为,莫卡之所以在当代变得那么流行和夸张,正是因为战争被禁止后,土豪们失去了竞争权势主要手段,但纠纷冲突仍会发生,于是竞相以大笔掏钱安抚的方式来平息纠纷,让莫卡成了新的竞争舞台。[5] 类似的赠礼竞赛也以夸富宴(potlatch)的形式广泛流行于西北海岸印第安人中,土豪们竞相在宴席上向宾客大肆分发贵重礼物,差别在于,莫卡是一对一的决斗,而夸富宴则更像是由评委打分的体操比赛,并非巧合的是,同样是在欧洲殖民者压制了战争之后,夸富宴才变得盛行狂热起来,成为地位竞争的主要手段,最终发展到当众烧毁大堆值钱物品的地步。[6]

追逐声望

当土豪地位逐渐稳固,其角色便开始向头人(headman)和酋长(chief)转变,这表现在几个方面: 1)动员战争资源和主导战争事务与结盟关系的能力,让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而选择战争的对象与时机,以及与谁为敌,与谁结盟,比如哈根土豪能在一位友邻被杀时按自己意愿认定是否值得为此发起一次报复行动;[7] 2)这一点构成了一种威慑,使得别人不敢挑战其地位,或侵犯其利益,也构成了一种强制力,迫使群体成员跟从他的选择并接受其后果; 3)对战争的支配权让他能进一步扩大自己的资源优势,包括获取战利品和更多妻子; 这些转变的结果是,虽然他们仍时常大宴宾客,慷慨散财,但其动机不再是互惠,而是提高自己的声望(prestige),同时也是对群体内追随出力者支付报酬,只有在与群体外与他地位相当者的交往中,才仍然保持着传统互惠关系。 追逐声望是一种博弈策略,它基于权势争夺中的一种集体信念自我实现机制:如果你能设法让更多人相信你比竞争对手拥有更大权势,那么你就会因此吸引到更多盟友和追随者,结果真的拥有了更大权势,这继而让更多人相信你确实拥有更大权势,继而吸引到更多盟友和追随者……如此循环,最终你将以压倒性权势胜出,即便你和竞争对手之间起初并没有显著的实力差距。 这一机制能生效,是因为,当人们不得不选边站队时,会倾向于挑选他们相信会最终获胜的那一方;当然,他们这么做的前提是:不存在多方权力制衡与共存机制,因而合理的预期是必定有一方会最终胜出,成为霸主,而且届时他很可能秋后算账,打击那些曾拒绝支持他的人;从历史经验看,这是个容易满足的前提。 博取声望的手段很多,下面是政治功能较为显著的几种: 宴飨  将设宴聚餐变成一项经常性活动,可实现多项政治功能:展示财力;展示慷慨,这意味着为他提供支持与服务有望获得丰厚回报;将自家厅堂变成公共事务的集中处理场所,从而更好的加以掌控;通过差别化待遇来操纵群体内等级结构;迫使人们对是否接受主人通过席位安排所认定的等级秩序作出表态:假如你出席宴会并乐享酒肉,就表示至少默认了这一秩序,反之,若拒绝出席,或拒绝在主人安排的位置就坐,你的反对立场也就公开化了。 宴席也被用来招待来自其他群体的贵客,将主人厅堂变成超越本群体的地区社交中心,从而让主人能够主导外交事务,也将在更大范围内给他带来声望。 因为有着这些功能,宴飨广泛流行于前国家等级社会,[8] 和门客制(patronage)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为早期政权的主要政治平台;对照另一项传统可帮助我们理解这一点,在许多政治组织已开始发育(以便协调集体行动)但仍维持着平等主义的小型社会,普遍存在着一种被人类学家称为男人屋(men’s house)的场所,通常只有已通过成人礼考验的合格战士才被允许进入,公共活动主要在那里展开,包括祭祀,成人礼和集体议事,然而随着等级分化和实权首领的产生,男人屋消失了,神庙成为主要仪式场所,而政治活动的重心则移到了首领的厅堂和宴席上。[9] 头领间为角逐声望而进行的豪宴攀比常发展到极度铺张奢侈的地步,现代婚礼上的巨型蛋糕和香槟塔颇具奢华感,但在毛利(Maoli)酋长眼里简直不名一文,他们在盛宴上常搭起30多米高的木塔,层层堆放食物和礼品,1862年在一位汤加(Tonga)酋长的豪宴上杀掉了7000多只猪;[10] 豪宴传统也延续到了早期国家,迈锡尼国王定期举办大型宴会,数千人聚集在王宫与海滩之间的坡地上,按地位高低排定座次,享用巨量酒肉。[11] 工程  组织大型工程项目可显示一位头领大规模动员人力和调动资源的能力,在互惠原则尚在的土豪时代,他可能选择惠及群体的道路、引水渠、拦水坝等基础设施,然而在等级地位确立,竞争焦点转向豪强寡头间权势较量之后,更受青睐的是那些高大醒目,引人仰视、赞叹和敬畏的东西,而且最好和某种神圣仪式联系在一起,诸如神庙,神像,高碑巨柱,或像中美洲的金字塔形大土台。 以工程博取声望的要点在于难度和工作量,复活节岛上的数百个摩艾石像(moai)中,最大的几个高10米,重80多吨(一个未完工石像更重达270吨),竖立之前须移动几英里,需要出动几百人搬运,差不多相当于整个部族的全体成年男性(复活节岛民以宗族组织社会),对照类似案例,这明显是岛上几大部族首领之间声望竞争的产物。[12] 搬运和树立巨石的活动在古代十分流行,特别是新石器时代的西欧,可能这是容易想到的大挑战,那里已发现了5万多个此类样本,[13] 布列塔尼的一块巨石高达20米,重330吨;[14] 威塞克斯的著名巨石阵(Stonehenge)每块重数十吨,多数从几十公里外运来,其中第三期的82块大青石更是从210公里外的威尔士运来,有些巨石作为横梁架在其他竖石上,难度又提高了一等;除了巨型竖石和巨石阵,还有巨石冢,流行范围相似。[15] 这些倾巢而动的艰巨工程显然没什么实用价值,有些甚至连审美和仪式上的考虑都没有,就像比特币挖矿一样,是纯粹的工作量证明;阿萨姆的安嘎米·那加族(Angami Naga)头领有多种途径赢得声誉,包括猎头袭击和摆设豪宴,但最高声誉却来自搬石头,发起人需要动员合族男性从数十公里外拖来数十吨重的巨石,为此他要花费12头公牛,8只猪和上千斤大米酿的米酒来设宴招待他们。[16] 战利品  将战争中获取的重要战利品展示在显眼场所,是提高声望的另一常见做法,在后来的国家间战争中,受欢迎的武功纪念品是敌人军旗、王冠、权杖等仪式性器物,例如爱德华一世征服苏格兰后将象征苏格兰王权的斯昆石(Stone of Scone)带回威斯敏斯特用作其御座座垫,然而在早期,更受青睐的纪念品是敌人的身体部位。 在猎头风俗盛行的地区,人们常将猎得的人头挂在村口显眼处,或仪式性场所,比如男人屋或公共长屋(longhouse),[17] 毛利战士则喜欢将最近赢得的敌人首级挂在独木舟两侧;[18] 当社会组织化程度提高,战争规模扩大,人头多的挂不下,还可堆成骷髅山,砌成骷髅墙,或串成中美洲那种骷髅架(Tzompantli);[19] 对于游动性群体,携带一堆骷髅就太累赘了,但可以像斯基泰人(Scythians)那样做成饮器;[20] 最便携的形式则是文身,伊戈洛特男人只有在成功猎获人头后才有资格在胸前纹上特定图样,[21] 和俄罗斯黑手党那一大套文身图样中的骷髅纹类似。[22] 在这方面最具创造力的是美洲人,割下敌人头皮或耳朵,鞣制后串在仪仗上,或用来装点战服和马鞍,[23] 用敌人牙齿、指节骨、或带指甲的末段指节、甚至熏干的整根手指做成项链,将连带整套牙齿的颚骨做成挂饰,将两块天灵盖缝合后做成响铃,还有将整个头部剔除骨头后用类似木乃伊的技术做成肉干。[24] 战利品收藏与展示的动机首先是夸耀武功,让人知道自己有多少次成功战斗记录,在缺乏公共传媒和历史学家的时代,这可能是唯一可信且能见度够高的广告手段,其次也有震慑潜在敌人的意思,旨在建立一种好战、凶狠、残忍、令人畏惧的声望,让别人轻易不敢招惹,也警告合作伙伴小心背叛的后果。 远交  头领要显示其地位与权势,便须广交远朋,不能整天只和本群体成员混在一起,拥有一群远朋可同时传达多个信息:我有一张覆盖广泛的关系网,必要时可从中寻求支持;假如这些远朋中不少也是土豪或头领,那么我与之称兄道弟的事实印证了我本人的高地位;这些远交将带给我灵通信息和贸易机会,因而增强我的权势。 基于这样的动机,早期等级社会的头领表现出几种倾向:1)慷慨好客,其大宅中常留出许多房间留宿客人,有些可能长期化而转变为门客;2)热情垂顾或赞助流浪艺人,吟游诗人,游动工匠,长途商贩等游动性职业者,这些人不仅带来消遣、服务和商品,还有更宝贵的知识和情报;3)对异域风情和舶来品兴趣盎然。 在婚姻上,头领更倾向于外婚(exogamy),因为按他们试图证明的自身地位,群内已经没有般配亲家了,只能在群外寻找地位相当者,而且地位越高结亲对象越远;雅诺马米人以父系宗族组织社会,从夫居,但并不严格外婚,堂兄妹结婚并不少见(尽管交表婚才是他们的理想模式),原因之一是女孩不愿外嫁,因为雅诺马米丈夫特别暴虐,只有当姻亲在场时才有所收敛,可是,雅诺马米头领却总是倾向于将女儿嫁给外村头领。[25] 通过安排政治婚姻而建立广泛的上层姻亲网络,其效果和广交远朋相似,但关系更牢固,相互协助义务更强,假如婚姻联盟长期持续,甚至可以强过宗族,因为血缘不可避免的随代际更替而逐渐疏远,而姻亲却可通过两个家族之间的持续交表婚而不断刷新。 上层关系网络的发展是阶层分化的关键一步,不同地位的人开始形成各自的通婚和交往圈子,并在各自圈子内发展出消费习惯,娱乐趣味,交往礼仪,行为规范,最终形成不同的亚文化,使得阶层之间的区分变得日益鲜明,等级鸿沟越来越难以跨越。 珍异  奇珍异宝首先当然可展示主人的财力,但其声望功能远不止于此,它至少还可证明:他有着广泛而通达的远途贸易关系,因为奇珍往往是来自远方的舶来品,这种贸易关系对建立权势十分重要,因为不像现代成熟市场,早期商人出于安全和信任的考虑,只和少数长期顾客做交易,而且那时值得长途贩运的也都是贵重商品,买得起的人本来就有限,因而能够建立远途贸易关系本身就是权势的证明。 在许多案例中,从远途贸易中获取某些战略物资,构成了首领的重要权力基础,丹麦青铜时代的日耳曼土豪武士便因控制铜料贸易而上升为酋长,铜料来自不列颠、爱尔兰和中欧,用于制造青铜武器,替代燧石,而他们的主要出口商品琥珀,则是一种在远离波罗的海琥珀产区的地中海世界广受青睐的声望品(prestige goods);[26] 类似的,玛雅贵族以控制黑曜石贸易增强其权势,他们进口的黑曜石多来自四五百公里之外,有些高产采石场更在一千多公里外的墨西哥中部高地。[27] 珍异物品的另一项功能是用于见识竞赛,而见多识广则是上层关系网的一种佐证,设想一位土豪在宴席上夸口自己什么稀罕物没见过,什么珍馐没尝过,此时与之争风头的另一位土豪最有力的反击手段,莫过于掏出一件对方从未见过,说不出名字和来历,也不懂如何把玩欣赏,同时又足够有趣的东西了。 见识竞赛自然不限于有形物,异域风情,新奇娱乐,新式游戏,都可成为争锋焦点,在文化更复杂的社会,还要加上艺术和高雅知识;围绕声望品展开的竞争推动了早期的远途贸易、奢侈品消费和艺术繁荣,并且在所有等级社会始终延续着,花样虽不断翻新,基本动机却从未改变,当今世人对此当不会陌生。 傍大款  当周边存在一个无可置疑的优势文化时,与该文化的特殊关系是取得声望的另一条途径,因为从优势文化中获得帮助(无论是武力、财力还是技术)将大幅提升一位头领在权势竞争中胜出的可能性,这是上层关系网的非对称版本,有时其影响是压倒性的。 缅甸北部克钦族(Kachin)在高地以游耕为业,邻近低地居住着以水稻为生的掸族(Shan),后者是远更发达的定居社会,已形成一批小土邦,其君主称为召帕(Saopha);[28] 克钦村庄的头人称为督瓦(duwa),拥有向其所辖山民索取贡奉的权力,比如每杀一头猪须贡上一条后腿,所以他们也被称为食腿督瓦。 但克钦督瓦们的地位很不稳固,常丧失权力而令社会退回平等无政府状态;不难想象,这些督瓦势必面临激烈的权势与声望竞争,而他们加强声望的一种办法就是与掸族召帕结亲,至少娶掸邦贵族女性为妻,事实表明,这个办法卓有成效,近代好几位强势督瓦都凭借与掸族贵族缔结婚姻联盟而确立地位。[29] 当年大英帝国如日中天之际,众多小型等级社会的头领们皆以沾上点英国气为荣,1810年夏威夷大酋长卡美哈梅哈一世(Kamehameha I)统一夏威夷建立王国之后,将一面大英红船旗(Red Ensign)用作国旗,至今米字旗(Union Jack)仍留在夏威夷州旗的左上角,就像澳洲和新西兰国旗一样,尽管夏威夷和英国从未有过任何从属关系。[30] 汤加大酋长乔治·图普一世(George Topou I)在1831年汤加统一战争正在进行期间受洗成为基督徒,并仿效他所知道的英王乔治三世,自名为乔治,当时汤加与英国也没有从属关系(直到1900年汤加才成为英国保护国,但始终维持自治)。[31] 最激烈的声望竞争往往出现在土豪们竞相谋求垄断性权力而成为头人,相邻村庄的头人们试图控制对方而上升为酋长,进而酋长们角逐霸权而创建酋邦(chiefdom)的过程中,而一旦尘埃落定,强者胜出,权力巩固,竞赛热情便开始冷却,因为对于已建立起多级权力结构,其地位已难以撼动的首领,这种表演已没那么必要,它失去了多数目标观众,因为在普通大众的视野中,已不存在可供比较权势高低的对象,他们也不再有挑边站队的选择,声望竞赛仍将继续,但不再像以往那样以面向公众的狂欢形式进行,而更多发生在权贵圈子内和首领的私家厅堂上。 夏威夷酋长建立声望的方式之一,是建造一种名为海伊阿奥(heiau)的圣殿,其主体是一个由石块砌成的大型平台,非常耗费劳力,其中较大的需要数万个工日,通过分析这些工程的劳动时间分布,考古学家发现毛伊岛上的海伊阿奥建造活动在15世纪曾经历一次爆发性增长,每年投入的工日上升了两个数量级,而此时正是岛上各酋长为争夺全岛统治权而频繁征战的时期,而一旦胜负决出,酋邦建立,工程热潮便开始消退。[32]

继承性的诞生

地位分化和权势人物的崛起并未直接导致阶层的产生,阶层结构的持久存在需要权势与地位的可继承性,假如每代权贵大多来自普通家庭,文化就不会随地位高低而分异,土豪就永远是土豪而不会成为贵族。 然而继承并不容易实现,先看财富,虽然私人财产权通常从诞生之时起就伴随着某种程度的可继承性,但在互惠规范遗风尚存的时代,首领的财力很大部分是由他人因亲属或盟友关系而对他所承担的义务构成,这些是无法传承的,例如特罗布里恩德头人的财富,一部分由其众多妻子所生产,另一部分是由妻方家族按习俗在每季收成后赠送的甘薯,在此习俗下,一个人只要妻子数多于姐妹数,就会占便宜,但这一优势显然无法传给下一代。[33] 类似的,哈根土豪在参与莫卡竞赛时,大部分赠礼并非出自他家的预先囤货,而是从宗族成员中临时募集而来,后者依习俗负有鼎力襄助的义务,所以头人所在宗族人丁越旺就越有权势,当然,其子女可以继承这一优势,但分享该优势的是全体族人,而头人的子女未必仍是头人。[34] 而且早期权贵将大量财力花费在赠礼竞赛和声望角逐上,留不下太多财富给后代,加上他们往往因多妻而生育众多子女,分到每人头上的更少得多,其实也可以这么理解:他们倾向于将权势直接迅速兑现成当期的遗传收益,而不太考虑如何将权势地位传给后代,假如成功传承的可能性高度不确定,那么选择这样的短期策略便是合理的。 再看地位,早期首领的领袖地位很大程度上来自其个人禀赋,包括强壮体格,知识与经验,人格魅力,可信赖,慷慨大方,口才等等;[35] 尽管这些禀赋相当程度上是可遗传的,[36] 但疾病、感染、事故和早期经历等环境或偶然因素也有很大影响,而且若只考虑父亲一方,遗传影响就要大打折扣,所以,虽然首领的儿子们在竞逐首领地位上有不少优势(包括家族势力,亲属数量,父亲提携,继承自父亲的禀赋),但远非确定可靠。 这些妨碍权势继承的因素是相互强化的:财富越是难以传承,土豪就越热衷于赠礼竞赛和夸富宴,地位越难以传承,首领就越倾向于追求当期遗传收益的短期策略,越少为将权势长期保持在其家系内而努力,于是继承就越发难以实现。 然而继承权毕竟还是出现并稳固了下来,突破上述障碍的关键,是上层关系网的发育,当友邻权贵之间通过持续通婚而构建起一个姻亲同盟,便造成了一种全新的博弈格局:其中各方都希望友方地位能在其家系中稳定传承,否则他们通过多代政治婚姻所积累的盟友资源可能毁于一旦。 如此一来,当一位首领去世时,他所选定的儿子继承权位的胜算便大幅提升,因为希望他继位的父亲会一早就帮他安排政治婚姻,以便在日后继位争夺中获得盟友首领的支持,以及必要时的强力干预,这些首领往往是继位者的岳父、妻兄、外公、舅舅、姑父、姐夫或表兄弟,他们不仅因亲属关系而对其负有义务,而且自身也可从其继位中获益,这也是为何习俗总是倾向于承认出身权贵家庭的正妻所生嫡子为优先继承人,因为正妻往往来自门当户对的权贵,她们的儿子有望从母方亲属得到更多支援。 相似但有所不同的情形也发生在群体内,首领为巩固其家系地位,常与群内权势较高的家庭结亲,或娶其女儿为庶妻,或为自己地位稍低的子女(例如次子或次女)安排与这些家庭之间的婚姻,或将禀赋优秀但出身较低的青年招为女婿或养子,这些人虽然未必支持他所选定的继承人,但至少都会倾向于将首领地位保留在他家庭中,因为他们在这一点上都拥有既得利益。 早期首领(特别是那些靠武力崛起者)常拥有一批亲信随从(retinue),以此增强和施展其权势,基于同样原理,这些随从也会倾向于权位在首领家系中延续,否则就要另找主人投奔,结果是好是坏全然未知。 总之,当一位首领将自身地位安置于一个网络化的权力结构之中,其中多数权贵的地位都依赖于该结构之存续,那么继承权就变得牢靠安全了,因为在多方博弈中要重新达成类似的均衡极为困难,所以该体系的既得利益者都不愿打破它,尽管他们仍有利益纷争,仍会勾心斗角,但轻易不会撕破脸皮掀翻桌子。 这就像一个错综复杂的国际条约体系,一旦瓦解,各方须重新谈判妥协,重新寻找盟友,重新确立效忠关系,这些都并非易事,且结果难料;很多时候,甚至你的敌人也希望他将面临的是一群老对手,好让他继续在熟悉的框架下玩弄他早已捻熟的旧把戏;当然不时仍会出现一些篡位者,可是“篡位”一词的出现本身就表明,一种权位继承规范已悄然成型。
注释:(其中所引文献详见〈参考文献〉) [1] Bronisllaw Malinowski (1922) 《西太平洋的航海者》,pp.55-60,作者将这些头人称为酋长,但从对其权力的具体描述看,他们更接近于Big Man而非严格意义上的酋长。 [2] Kent Flannery & Joyce Marcus (2012) ch.6. [3] 渣男不仅丧失了受尊重的资格,还时常在凶手不明的投毒案中被当作替罪羊杀死,见Brian Hayden (2014) The Power of Feasts, ch.7. [4] 部落(tribe)一词有宽窄两种用法,宽义指一个高度同质的语言/文化群,无论是否有任何政治结构将其连结在一起,而窄义需要存在这种(至少二级)政治结构,在本书中,我通常使用窄义,例如“前部落的”(pre-tribal)即指缺乏二级政治结构的状态,但本节是个例外,此类例外只会在引述材料时才会出现。 [5] Andrew Strathern (1971) The Rope of Moka, ch.4-10. [6] Wikipeida: potlatch; Kent Flannery & Joyce Marcus (2012) pp.55-56. [7] Andrew Strathern (1971) ch.4. [8] Brian Hayden (2014) ch.7. [9] Kent Flannery & Joyce Marcus (2012) ch.7,8,12. [10] Martin Jones (2008) Feast, ch.8. [11] Brian Hayden (2014) pp.245-251. [12] Jared Diamond (2005) Collapse, ch.2; Wikipedia: Moai. [13] Wikipedia: Menhir. [14] Wikipedia: Locmariaquer megaliths. [15] Jane McIntosh (2006) 《探寻史前欧洲文明》,第7章;Wikipedia: Stonehenge. [16] Kent Flannery & Joyce Marcus (2012) ch.6. [17] Albert Jenks (1905) ch.3; Kent Flannery & Joyce Marcus (2012) ch.7. [18] Richard J. Chacon & David H. Dye (2007.ed) The Taking and Displaying of Human Body Parts as Trophies by Amerindians, p.17. [19] Wikipedia: Tzompantli. [20] Wikipedia: Skull cup. [21] Albert Jenks (1905) ch.6. [22] Wikipedia: Russian criminal tattoos. [23] George B. Grinnell (1915) [24] Richard J. Chacon & David H. Dye (2007ed). [25] Napoleon Chagnon (2013) ch.2,8. [26] Timothy K. Earle (1997) How Chiefs Come to Power, pp.18-33. [27] Bruce G. Trigger (2003) 第246-257页;Raymond Sidrys, "Mass Distance Measures for the Maya Obsidian Trade", in Timothy K. Earle & Jon Ericson (1977.ed) Exchange Systems in Prehistory. [28] Wikipedia: Shan States. [29] Edmund R. Leach (1954) 《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第5,7章;克钦族和掸族在中国境内的同族者分别被称为景颇族和傣族。 [30] Wikipedia: Flag of Hawaii. [31] Wikipedia: George Tupou I. [32] Timothy K. Earle (1997) pp.169-184. [33] Bronisllaw Malinowski (1922) 第2章。 [34] Andrew Strathern (1971) ch.9-10. [35] Christopher von Rueden et al., "Leadership in an Egalitarian Society," in Human Nature, Dec 2014, Volume 25, Issue 4, pp.538-566. [36] Robert Plomin (2018) Blueprint.
容纳创造性毁灭

【2021-12-12】

《暴力与社会秩序》这书总的来说不怎么样,不过有一点提的很好,(用我术语体系表达)大意是:那些未建立自由秩序的社会,在经济发展上的一个根本障碍是,无法容纳创造性毁灭,

因为既有产业持续取得租值的前提是与权力结构捆绑,而这一捆绑赋予了他们压制任何与既有产业模式不相容的创新苗头,因为创新浪潮引发的创造性毁灭过程会消灭其租值基础,大规模改变既得利益分配格局,

在自由社会,这样的改变也常会引发政治冲突,(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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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2】 《暴力与社会秩序》这书总的来说不怎么样,不过有一点提的很好,(用我术语体系表达)大意是:那些未建立自由秩序的社会,在经济发展上的一个根本障碍是,无法容纳创造性毁灭, 因为既有产业持续取得租值的前提是与权力结构捆绑,而这一捆绑赋予了他们压制任何与既有产业模式不相容的创新苗头,因为创新浪潮引发的创造性毁灭过程会消灭其租值基础,大规模改变既得利益分配格局, 在自由社会,这样的改变也常会引发政治冲突,但由于权力结构与租值分布实现了足够高程度的解耦,因而通常都能顺利吸纳这些冲击,实现某种妥协,而不至于让系统垮掉,而在其他社会,创造性毁灭的浪潮要么被压制了,要么只有经历一番血肉横飞甚至改朝换代才完成,  
封建困境

【2021-12-06】

早先我谈论过的一个问题:基于宗族结构的层级分权体系(宽泛意义上可归入封建制),比如西周这样基于宗法制的封建系统,都有个内生困境:最初的诸侯之间亲缘都很近,多为父子,兄弟,叔侄关系,过不了几代,随着可分封土地的耗尽,各支系的领地都固化下来,且亲缘越来越远,各级领主除宗子之外的子孙无法再得到封地,于是原本支配层级关系的宗法制失去意义,

换句话说,体系创建之后若干代,领主们无法再通过分封自己的近亲来强化自己所在支系的势力从而强化自身的权力基础,

当然,实际情况会给他们留出一些空间,比如一些支系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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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6】 早先我谈论过的一个问题:基于宗族结构的层级分权体系(宽泛意义上可归入封建制),比如西周这样基于宗法制的封建系统,都有个内生困境:最初的诸侯之间亲缘都很近,多为父子,兄弟,叔侄关系,过不了几代,随着可分封土地的耗尽,各支系的领地都固化下来,且亲缘越来越远,各级领主除宗子之外的子孙无法再得到封地,于是原本支配层级关系的宗法制失去意义, 换句话说,体系创建之后若干代,领主们无法再通过分封自己的近亲来强化自己所在支系的势力从而强化自身的权力基础, 当然,实际情况会给他们留出一些空间,比如一些支系会绝嗣,一些会因为各种缘故被剥夺领地,但总的来说强化宗支的余地越来越小了, (日耳曼封建制没这问题,因为它本来就不是建立在宗族基础上) 解决这种问题的自然倾向是重置权力基础,比如从宗族结构转移到官僚机器上(引入客卿即属此类努力),没完成转移的,就自然离心瓦解了, 另一条出路就是每隔几代来一次大清洗,即全面剥夺诸侯领地,重新分给宗支子弟, 我原本以为,以古代权力机器的工作效率,这条路好像不太可行,刚才发现,其实还真有这样的,那就是夏威夷体系, 夏威夷的权力结构分三层,大酋长,下面几十个地区酋长,再下面几百个村级酋长,该结构是跟父系宗族结构对应的,但各支的领地没有长期保障,每当一位大酋长死去,便会发生内战,各支通过战斗争夺继承权,胜出者成为新的大酋长,他会把所有领地全部回收,重新分封给本支的近缘子弟, 【2021-12-06】 德川体系也碰到过类似问题,德川家康改朝换代时曾将许多藩领分封给德川家子弟,即所谓亲藩,其中以御三家最亲,到第八代将军(是家康的曾孙辈)时,御三家已经不够亲了,于是又立了所谓御三卿,可此时已无封地可授,所以这三卿只有名号和俸禄,没有领地  
民族国家的兴起

【2020-12-18】

上礼拜读了《想象的共同体》,此书名气很大,我却觉得写得很差,感觉就是那种一根烂萝卜占了个好坑,后来者要想进这坑就不得不提到他,于是名气就起来了,(btw,这个主题我推荐 Azar Gat 的 Nations)

不过也不是没收获,阅读过程让我重新思考了民族国家兴起这件近代大事,发现以前的一些零碎想法好像串起来了,

下面这组变量可能是观察这件事情的要点:

1)个体的社会活动半径,就是每年至少能去上几次(或那里的社交对象来几次)的地方能有多远(Ra),

2)维持一种同质文化的最低交往强度(C),当一个文化群的两个部分之间的交往强度长期低于C时,便会分化为两个相异文化群,

3)完成这一分化的最(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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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上礼拜读了《想象的共同体》,此书名气很大,我却觉得写得很差,感觉就是那种一根烂萝卜占了个好坑,后来者要想进这坑就不得不提到他,于是名气就起来了,(btw,这个主题我推荐 Azar Gat 的 Nations) 不过也不是没收获,阅读过程让我重新思考了民族国家兴起这件近代大事,发现以前的一些零碎想法好像串起来了, 下面这组变量可能是观察这件事情的要点: 1)个体的社会活动半径,就是每年至少能去上几次(或那里的社交对象来几次)的地方能有多远(Ra), 2)维持一种同质文化的最低交往强度(C),当一个文化群的两个部分之间的交往强度长期低于C时,便会分化为两个相异文化群, 3)完成这一分化的最短时间(T),比如,若以语言是否相通来界定文化群,T约为500年,即,一个语言群的两个子群若分开500年以上,相互就听不懂了, 4)在某种特定交通/通信/传播条件下,一种同质文化的最大覆盖半径(Rc), 5)一个政权所能控制领地的最大半径(Rs),(这个因素我在《权力积木》前两篇里仔细讨论过) 古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不同阶层的 Ra 不同,阶层越高, Ra 越大,所以相应的,他们能够进入的文化圈的半径也不同,越是上层精英文化,覆盖半径越大,形成一个多层的行星-卫星系统, 从青铜时代开始,这些古代社会中时不时会冒出一些大型帝国,它们未必像现代国家那样对其权力辐射半径内的社会都拥有持久而严密的控制,但只要它们能建立起一个高度繁荣的核心区(特别是帝都),并且构造出一部层次足够丰厚的等级阶梯,让辐射半径内的地方权贵们相信,与之建立关系,沿此阶梯往上爬,是提升自身权势和声望的必经之途,那么,这个帝国便能培育出一种覆盖半径(Rc)极大的上层精英文化,Rc 往往比帝国的Rs还要大一圈(大致相当于汤因比所列出的那些文明), 上面两点使得古代社会的文化结构与现代民族国家的大不一样,下层是高度分异的地方文化,上层则是以共同文字、书面语、经典和价值体系构成的精英文化,很难画出一条像现代民族那样清晰且一切到底的文化边界,每条边界只能往下切一两层, 民族国家的兴起,是一系列技术变革和民族建构活动的结果,其中每项都以改变上述变量中的一个或几个而实现,比如: A)火车轮船改变了个体活动半径,并且缩小了该半径的阶层间差异, B)印刷术,高识字率,廉价书籍,大众媒体,扩大了同质文化(特别是中下层大众文化)的覆盖半径,因而缩小了上下层文化之间的覆盖面差异, C)在此基础之上,国家推行的全民教育,语言文字改革,教科书编纂,进一步对齐了各阶层之间的文化边界, D)战争形态的改变,要求国家拥有高比例的动员能力,这就需要一种贯通到底的民族热情,而不像传统国家那样可以仅仅依靠权贵精英的效忠,于是,那些未能做到这一点的旧帝国,便崩溃了, …… 民族国家的兴起确实是一股巨大浪潮,但它远非国家演变的终极形态,它远远没有将所有国家都变成像当今欧洲多数国家那样清晰分明的民族国家,民族也并未完全取代其他文化边界,非洲就不说了,依我看,按欧洲标准,拉美国家就很难算得上民族国家(这一点上我觉得安德森根本没自圆其说),而另一方面,盎格鲁世界在文化上正日益表现出一体化倾向,这也不难理解,毕竟,当初促成民族国家的那些技术条件,仍在不断演变之中,未来自然还会继续改变文化的结构与边界。 @日日用功有常:辉总。请问同为超多元文化国家,为啥奥匈帝国崩溃而印度龙精虎猛? @whigzhou: 印度诞生于二战后,没经历过奥匈曾经历的那种全面战争,几次印巴战争的规模都不算大,试想,假如战争强度达到需要1/4或更多成年男性上战场,全体中上阶层交出90%的家当,这个共同体能维持下来吗?我很怀疑  
扇出系数和控制强度

【2020-11-23】

@何不笑 明清时期央地正财政分化及正腐雇员数量/支出:
●图1::16、18世纪,朝廷以牺牲地方财政为代价,大大改善了国库状况。16世纪末至17世纪末约一个世纪,国库收入不断扩大,地方支出不断缩小。

●图2:18世纪初,清廷年入大约是16世纪末4-5倍,累计财政盈余达年度预算收入的1-2倍,清廷告别赤字转入“国库充盈”模式。

●图3、4:各地官+吏雇员总数变化情况。“但留给地方的无论是人力还是财力,似乎都不足以治理帝国。我的研究发现,无论是政府雇员总数,还是雇员/千人指标,均自16世纪末开始逐渐下滑。

“考虑到人口从17世纪初的一(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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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何不笑 明清时期央地正财政分化及正腐雇员数量/支出: ●图1::16、18世纪,朝廷以牺牲地方财政为代价,大大改善了国库状况。16世纪末至17世纪末约一个世纪,国库收入不断扩大,地方支出不断缩小。 ●图2:18世纪初,清廷年入大约是16世纪末4-5倍,累计财政盈余达年度预算收入的1-2倍,清廷告别赤字转入“国库充盈”模式。 ●图3、4:各地官+吏雇员总数变化情况。“但留给地方的无论是人力还是财力,似乎都不足以治理帝国。我的研究发现,无论是政府雇员总数,还是雇员/千人指标,均自16世纪末开始逐渐下滑。 “考虑到人口从17世纪初的一亿人增长到19世纪初的三亿多人,地方正腐的规模很难对地方进行有效治理,加之地方财政的减少,从17世纪末开始,地方上还不得不雇佣了更多的人员用于帝国后勤和通讯网络,因而教育和地方治安等地方公共服务不断减少。” ( By Ziang Liu (LSE) via.EHS 2020.09.10) @whigzhou: 地方政府萎缩是集泉帝国趋于成熟稳定之后的惯常表现,这也是它集权成功的表征之一 @whigzhou: 以县的数量为例,1)长波段看,从汉至清,人口规模增加7倍,县数略同,2)越是乱世,县越多,3)每个寿命较长的王朝,开国时县多,越成熟越少,大致从1500降至1200 @whigzhou: 同理,越是乱世,控制层级之间的扇出系数越小,因而同等规模下层级越多,因为越严密的控制需要越小的扇出系数 @whigzhou: 扇出系数和控制强度之间的关系在很多场合都可以观察到,比如军队,平时的扇出系数约为9,1个师9个团,1个团9个连,一上战场,扇出系数就降到3,否则很难指挥,再比如,1949-54年间,某政权的行政层级有六级:中央-大区-省-行署-县-乡镇,扇出系数小于10,稳定下来后去掉了大区和行署,扇出系数升至20-30 @whigzhou: 再如罗马帝国,从屋大维到图拉真,行省从13个增至33个,但罗马和各省之间并未插入新层级,因而扇出系数提高两倍,可是在所谓三世纪危机期间,提高控制强度的需求大增,于是有了戴克里先改革,47个行省拆小为104个,组织进12个dioceses,再归入4个大区,由4个皇帝每人管一个,扇出系数降回10以下 @windflower1874:地方政府萎缩不是正有利于民间自治力量崛起。宗族不就是南宋时被目中无人的中下层文人重新发明出来控制地方社会的工具。 @whigzhou: 宋以后地方的乡绅治理确实有很大发展,但这很难说是自治,缙绅的权威完全取决于他在科举/官僚阶梯上爬的多高,其自主性还不如奥斯曼的 millet @whigzhou: 绅权更像是皇权自上而下扎进地方的末梢神经,而不是自下而上长出来的自主机构 @whigzhou: 实际上科举制的最大妙处就在这里,一个开放的上升通道,吸引千万地方才俊营营其中,将其对地位的追求和对皇权的效忠捆绑在一起,退休后还充当免费的居委会大妈  
读史笔记#24:声望与权力

声望与权力
辉格
2016年12月24日

建立与维护自己的声望(prestige)是人类行为的一大动机,经济学家早已注意到,这一动机是许多消费行为背后的推动力,它构成了某些门类商品的主要甚至唯一的价值基础,而且看来有着牢固的心理基础和古老的渊源。

考古学家发现,用于此类目的的物品——被称为声望品(prestige goods)——在远古人类遗存中占了很大比例,是识别社会复杂程度的重要线索;对声望品的追逐也是推动早期手工业和贸易活动的主要动力,甚至像青铜器制造这样里程碑式的技术进步,最初也是由声望追逐者的需求所促成。

当然,拥有声望品更多的是对既已建立的声望的展示,而非声望本身,这一展示所传达的信息大约包括:我具备不俗的才智与鉴别力,据此取得了相当成就,过着一份体面生活,赢得了其他社会成员的尊重,建立了良好的社会关系,甚至不乏仰慕与追随者,我对他们慷慨大方,乐于出手相助,总之,我是一个有价值的交往对象。

高声望者不仅有着出色的个人禀赋,更重要的是(用社会学家的话说)拥有雄厚的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正是后者赋予他们在社会交往中的吸引力,也让他们愿意投入资源去经营和维护社会关系,因为首先,社交魅(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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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望与权力 辉格 2016年12月24日 建立与维护自己的声望([[prestige]])是人类行为的一大动机,经济学家早已注意到,这一动机是许多消费行为背后的推动力,它构成了某些门类商品的主要甚至唯一的价值基础,而且看来有着牢固的心理基础和古老的渊源。 考古学家发现,用于此类目的的物品——被称为声望品(prestige goods)——在远古人类遗存中占了很大比例,是识别社会复杂程度的重要线索;对声望品的追逐也是推动早期手工业和贸易活动的主要动力,甚至像青铜器制造这样里程碑式的技术进步,最初也是由声望追逐者的需求所促成。 当然,拥有声望品更多的是对既已建立的声望的展示,而非声望本身,这一展示所传达的信息大约包括:我具备不俗的才智与鉴别力,据此取得了相当成就,过着一份体面生活,赢得了其他社会成员的尊重,建立了良好的社会关系,甚至不乏仰慕与追随者,我对他们慷慨大方,乐于出手相助,总之,我是一个有价值的交往对象。 高声望者不仅有着出色的个人禀赋,更重要的是(用社会学家的话说)拥有雄厚的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正是后者赋予他们在社会交往中的吸引力,也让他们愿意投入资源去经营和维护社会关系,因为首先,社交魅力本身对倾向于社会资本的投资策略构成一种比较优势,其次,社会资本是一种越用越多的东西:今天你动用关系资源帮助了我,我就成了你的互惠网络的一部分,日后你又可以利用这份新增资源办成其他事情。 假如你和很多人建立这样的关系,并且频繁动用这些关系帮助他人,从而成为所在社会的互惠网络的一个中心节点,便可为自己赢得巨大声望;在人类学家蒂莫西·厄尔(Timothy Earle)看来,如此建立的声望是早期社会政治权力的几大来源之一,也是推动社会从游团向部落继而向酋邦发展的关键组织元素;在诸如社区牧师这样的人物身上,我们至今仍可看到部落中凭借声望而取得权力的『大人物(big man)』的影子。 不过,和其他依赖网络效应([[network effect]])的东西一样,声望的建立也面临着启动障碍:经营社会关系的成本很高,需要经常设宴请客,需要大宅子招待客人,奢华体面的服饰、器具和摆设,频繁送礼,有时还要收留孤弱或供养门客,虽然社会资本最终会带来回报,但在突破盈亏平衡点之前,需要大量前期投入。 问题是,在高度均等化的简单社会中,谁有这样的资源呢?而且,在社会资本经历长久积累终于产生价值之前,谁愿意为这样不确定的远期回报作持续投入呢?所以在有些学者看来,基于声望的权力只有在社会地位已经发生相当程度的分化之后才可能出现,而不是最初引发社会分化的先行元素。 然而,人类学家约瑟夫·亨里克([[Joseph Henrich]])在其新书《人类的成功秘诀》(The Secret of Our Success)中却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认为,人类强烈的学习需求为声望建设提供了启动机制,因而声望在人类数百万年文化进化历程的早期便已开始起作用。 由于进化路径的特殊性,我们的绝大部分生活技能需要后天习得,而且与这些技能相关的知识多半是无法言传的know-how,需要在直接的观察、模仿和实践中学会,于是我们发展出了许多心理机制帮助我们高效学习,比如强烈的模仿倾向,领会他人意图从而更有效的模仿,以及挑选最佳模仿对象的能力。 在判断身边的人中谁最值得学习时,我们会利用多种线索:直接观察他运用某种技能时的表现,他以往取得的成就,以及能够证明这些成就的器物或信息;我们也会利用二阶线索:他的言行举止是否得到他人的关注?其见解和意见是否被众人听取?有多少人向他请教或求助? 亨里克指出,即便是蹒跚学步的幼儿,也天生的对这些线索极为敏感,甚至年龄越小对二阶线索的反应越强烈,因为小孩尚缺乏直接评判技能高下所需要的经验(这大概可以解释为何年轻人更热衷于追星);而同时,这些线索与构成声望的那些元素高度重合;或许正是生活技能,以及让某些人善于且乐于为后生言传身教的那些个人禀赋,为建立声望提供了启动资本。 学习者和他们的家长乐意为这些楷模提供各种互惠性报酬作为学费,比如帮助做家务、照看孩子,充当无偿或低报酬的助手(学徒制的先驱),为宴席提供食物或劳力赞助,在纠纷冲突中站在他一边,在择偶与结亲时给予优先考虑或优惠条件,等等;这些回报进而帮助他们建立更多社会关系,积累更多社会资本。 无论声望机制是否果真如亨里克所认为那样发端于学习需求(比如,不妨考虑,语言才华和社交技能也完全可能为建立声誉提供启动资本),声誉既经建立,确实可以带来政治权力,个人一旦占据互惠网络中心节点的位置,便会自动吸引更多追随者和拥护者,因为接近中心节点是这些追随者建立自身社会资本的捷径,这反过来又强化了中心节点的地位。 对声望与权力关系的剖析,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为何在没有世袭制的国家,一些政治家族也可能长期兴旺,而另一些裙带网又因某个中心人物的垮台而树倒猢狲散?为何从几位贵妇的客厅里会涌出一轮轮社会运动甚至革命浪潮?为何学术权威越老越受其门徒推崇,即便其理论早已过时?为何一位气功大师身边会浮动着那么多巨商大贾的身影,即便他们看起来不太像是真信那套拙劣把戏?  
读史笔记#23:封侯拜爵的神仙们

封侯拜爵的神仙们
辉格
2016年12月11日

中国民间信仰以其神仙繁多而著称,宋代仅湖州一地的寺观祠庙里供奉的神祗,有史料可查者即有92个,扣除名号重复者,还有50多个,粗略估算,全国各地的神祗数量大约介于乡镇数和村庄数之间,看来古代中国人『积极造神,见神即拜』的名声并非虚浪。

如此多神仙得到敬拜,还要归功于神仙来源的多样化,和大众在神仙制造方式上的创造性;早期神祗来源大致和其他文化相仿,比如司掌某种自然力的自然神,或者被认定为某一族群共同祖先的始祖神,然而自中古以降,一种新型神祗开始大量涌现。

这些新神都是不久前还生活于人世的真实人物,因某种显赫成就或奇特经历而被认为拥有神力;认定神力的入门标准很低——担任过高官,参加过某次战役,遭受过冤屈,或者离奇死亡——总之,任何在大众眼里有点特别的地方(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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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侯拜爵的神仙们 辉格 2016年12月11日 中国民间信仰以其神仙繁多而著称,宋代仅湖州一地的寺观祠庙里供奉的神祗,有史料可查者即有92个,扣除名号重复者,还有50多个,粗略估算,全国各地的神祗数量大约介于乡镇数和村庄数之间,看来古代中国人『积极造神,见神即拜』的名声并非虚浪。 如此多神仙得到敬拜,还要归功于神仙来源的多样化,和大众在神仙制造方式上的创造性;早期神祗来源大致和其他文化相仿,比如司掌某种自然力的自然神,或者被认定为某一族群共同祖先的始祖神,然而自中古以降,一种新型神祗开始大量涌现。 这些新神都是不久前还生活于人世的真实人物,因某种显赫成就或奇特经历而被认为拥有神力;认定神力的入门标准很低——担任过高官,参加过某次战役,遭受过冤屈,或者离奇死亡——总之,任何在大众眼里有点特别的地方都可以让他们获得候选资格,但真正确立其神灵地位的,是『灵验』事迹,即有人在向他祈求佑助时得偿所愿。 在《变迁之神》一书中,人类学家韩森考察了此类神祗的兴起,发现其数量在宋代经历了爆发性增长,而之所以神界能容得下如此规模的神口增长,是因为他们都是地方性的,其神力作用半径不过数十里,各地若想有神可求,就得自己造一个,而同时,造神逻辑本身确保了新神的供给:灵验的随机性意味着总是不断会有旧神失宠,新神崛起。 有趣的是,帝国朝廷对这场民间造神运动颇为热心,从11世纪初起,宋廷便挑选一些信众认可度较高的地方神祗予以官方承认,编入祀典,许多还授予官爵名号,拨给公款用于立碑修庙;一旦某神获得这样的官方地位,地方官便有责任定期组织祭祀敬拜活动,甚至提供财政和劳役支持。 韩森注意到,从1075年起,为地方神仙封授官爵的做法大面积铺开,并在此后成为政府的一项常规职能,其规模甚大,每年封授数十位神仙,每次封授都要经历一个繁杂的流程,涉及尚书省、礼部和太常寺的众多衙门,还有地方政府的两轮灵验性查证,那么,朝廷为何要花费大量行政与财政资源来做这样一件看起来没有实际功效的事情呢? 要理解这一点,我们最好将它和帝国的另一项重要制度——科举——对照着看;表面上,科举只是为帝国选拔官员的(它也确实有这功能),但实际上,它最重要的功能是为全民提供一部开放、全面覆盖且贯通到底的社会上升阶梯,而在此之前,上升通道往往为数十个门阀豪族所垄断,其他人只能凭借战功、偶然的恩宠、内乱造成的重新洗牌等非经常性机会来谋求晋身。 科举的这一功能对赢取精英阶层的广泛效忠从而强化帝国权力起着极为根本的作用,它让人口中最富有、最有才智、最有野心的那些人将其视为实现抱负的好机会,而假如没有这样的机会,他们很可能去支持其他潜在的权力中心,或者以官方所不愿看到的方式施展抱负,因而对帝国权力构成威胁。 科举也是推行官方价值体系和历史叙事的工具,求取功名者心甘情愿接受和传播官方说辞,而一旦取得功名便成为这一体系的既得利益者因而有足够动机去维护它,并将其渗透植入到他们拥有巨大影响力的家族传统和地方文化中。 虽然只有百分之几的成年男性参与科举,取得功名者更少,但无论是巩固还是颠覆帝国权力基础,这都是最有能量的一群人,而且,科举功名带来的权力、财富、士绅特权,甚至仅仅是读写能力,都会将他们置于家族和地方社区的领袖地位,因而笼络他们就笼络了他们所在的家族和地方。 从唐代起,帝国通过封授土司对未归化地区实施羁縻政策,科举与士绅特权的结合,其实就是对政治结构中帝权难以直接通达的部分实施羁縻,通过士绅羁縻家族与地方,类似的,为地方神仙封授官爵,则是对民间信仰与崇拜活动的羁縻。 之所以神仙也需要羁縻,是因为,对于世俗权力,神是个危险的存在,每个神灵名下都可能凝聚起一套价值观,道德规范,行为准则,乃至行动纲领,其中每一样都可能与官方版本相冲突,都有潜力在权力竞争中成为敌方的动员与组织基础,特别是当它们被一个独立的僧侣团体所控制时,就更危险了。 凭借封授制度,朝廷有机会对神祗进行筛选、约束、引导、改造和控制,很明显,他们会竭力排除最危险的那些神,比如有着另一套行为准则的道德神,或一神教中极具动员力的排他性神,或有着现成经典因而其合法性可能被僧侣组织掌握的神,还有附带着行动纲领的弥赛亚,而最合他们胃口的,将是那些不具有全国性动员能力的地方神,以及能够提供现世佑助却又毫无道德要求的功利神,或许并非巧合的是,后两种恰是此后中国最流行的神灵。  
[微言]某件很多人理解但很少人做到的事情

【2012-05-28】

@孙海峰: 分享图片

@喂羊的月亮熊 这好像是@whigzhou 常引用的,是吧?

@whigzhou: 是的,我配的文字说明:1)不收看任何CCAV节目;2)不转贴任何CCAV/腥哗社新闻,无论是否以批评或和嘲讽的姿态;3)不使用任何该组织所特有的词汇,无论出于何种用途;4)不提及该组织任何头目的名字,无论在何种上下文中……

@whigzhou: 炫耀一下,过去十年中,本某人基本做到了

@vikinglu: 人民拥有的,是力量还是权力?另外,我对“人民”这个集合名词比较反感。

@whigzhou: 嗯,我也讨厌,我喜欢的是图,所以我另配了文字,倒不是因为“人民”是集合名词,而是因为这是个无用的指称,更没资格作为“拥有XX”的主语

【后记】我更喜欢的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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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8】 @孙海峰: 分享图片 @喂羊的月亮熊 这好像是@whigzhou 常引用的,是吧? @whigzhou: 是的,我配的文字说明:1)不收看任何CCAV节目;2)不转贴任何CCAV/腥哗社新闻,无论是否以批评或和嘲讽的姿态;3)不使用任何该组织所特有的词汇,无论出于何种用途;4)不提及该组织任何头目的名字,无论在何种上下文中…… @whigzhou: 炫耀一下,过去十年中,本某人基本做到了 @vikinglu: 人民拥有的,是力量还是权力?另外,我对“人民”这个集合名词比较反感。 @whigzhou: 嗯,我也讨厌,我喜欢的是图,所以我另配了文字,倒不是因为“人民”是集合名词,而是因为这是个无用的指称,更没资格作为“拥有XX”的主语 【后记】我更喜欢的原图:
[微言]中式分权?

【2011-12-15】

@Mysterilham:钱穆说,汉代实际事权在相不在皇,皇权和政权是分开的。这逻辑,还是很有中国传统文化研究者特点的

@whigzhou: 如果大将军也算相的话,大致可成

@whigzhou: 帝国的行政制度史就是个宰相不断被秘书代替,秘书又不断变成宰相的历史,类似的,地方行政史是太守(常任官)不断被刺史(巡查官)代替,而刺史又不断变成太守的历史

@whigzhou: 每个强势皇帝上来,就派(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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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5】 @Mysterilham:钱穆说,汉代实际事权在相不在皇,皇权和政权是分开的。这逻辑,还是很有中国传统文化研究者特点的 @whigzhou: 如果大将军也算相的话,大致可成 @whigzhou: 帝国的行政制度史就是个宰相不断被秘书代替,秘书又不断变成宰相的历史,类似的,地方行政史是太守(常任官)不断被刺史(巡查官)代替,而刺史又不断变成太守的历史 @whigzhou: 每个强势皇帝上来,就派一圈秘书,但强势帝毕竟少数,于是秘书日久又变宰相 【后记:看来钱穆确实不靠谱】
持枪权与政治权力

在有关持枪权的争议中,焦点常常落在枪支的自卫功能上,即便限枪派也会承认,这是值得考虑的需要,然而,拥枪派所提出的另一个理由——维持民间武力以对抗可能出现的暴政,却常常被嗤之以鼻,许多人都认为,以个人轻武器对抗现代军队和国家机器,简直是痴人说梦。

我不同意这种说法,轻武器当然无法对抗现代军队,但未必不能在防止暴政上起作用,因为暴政不是一夜间冒出来的,在它发育的过程中,不大会从一开始就动用最强大的工具来对付所面临的挑战,假如在暴政苗头刚刚显露时便遭遇轻武器和松散组织的抵抗,完全有可能被吓的缩回去。

假如你对这一分析不以为然,请看下面这个案例,摘自Jared Diamond的《崩溃》(Collapse: How Societies Choose to Fail or Succeed)第一章(故事发生在蒙大拿州):

在比特鲁谷,激进的右翼保守派人士都是国民自卫队成员,这个组织由当地一些拥有土地(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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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关持枪权的争议中,焦点常常落在枪支的自卫功能上,即便限枪派也会承认,这是值得考虑的需要,然而,拥枪派所提出的另一个理由——维持民间武力以对抗可能出现的暴政,却常常被嗤之以鼻,许多人都认为,以个人轻武器对抗现代军队和国家机器,简直是痴人说梦。 我不同意这种说法,轻武器当然无法对抗现代军队,但未必不能在防止暴政上起作用,因为暴政不是一夜间冒出来的,在它发育的过程中,不大会从一开始就动用最强大的工具来对付所面临的挑战,假如在暴政苗头刚刚显露时便遭遇轻武器和松散组织的抵抗,完全有可能被吓的缩回去。 假如你对这一分析不以为然,请看下面这个案例,摘自[[Jared Diamond]]的《崩溃》([[Collapse: How Societies Choose to Fail or Succeed]])第一章(故事发生在蒙大拿州):

在比特鲁谷,激进的右翼保守派人士都是国民自卫队成员,这个组织由当地一些拥有土地的人组成,配有武器和弹药,拒绝纳税,禁止别人踏上他们的土地。……这种政治态度的后果之一就是比特鲁谷人反对政府在此进行土地划分或规划,土地所有人认为自己有权对私有财产做任何想做的事。……

1993年,斯蒂夫·鲍威尔在拉法利郡担任委员时,曾召开公共会议,开始讨论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划,并鼓励大众都来思考这一问题,然而,顽固的民间武装组织闯入会场,公然用武器威胁其他居民,斯蒂夫也因此在后来的选举中败北……

前年,在对洪都拉斯宪政危机的评论中,我曾指出,对于支持宪政结构的倒底是哪些东西,或者,某个元素在维持宪政结构中是否有价值,不能仅从它在政治生活的常态中去寻找答案,而更应从那些难得出现的“边界事件”中去观察,许多基础性元素,在平时基础结构未遭遇挑战时,人们常常看不清它们的价值,甚至意识不到它们的存在,似乎连想象它们都是荒谬的,但你不能因此说,它们是没用的。 我想,持枪权的政治意义,大概也属于此类。 我对持枪权的更多评论,参见旧文《美国枪声再起》。
真正的转折点是1994年

一年前,我曾思考一个问题:为何这几年的一连串恶政——打击房地产市场、取消出口退税、新劳动法……——没有遭到地方政府有力抵制?他们很明显是这些政策的受害者。要知道,就在不久之前,他们的抵御能力还是很强的。

我得到的答案是:这一切都开始于1994年,尽管当时的第二轮改革开放正进行的如火如荼,但正是那一年的税制与财政改革埋下了祸根,现在,我更加确信当初的判断:税制与财政改革、银行公司化、央企集中化重组,老朱的这三项伟业极大强化了中央政府,造就了其对地方政府的压倒性权力,今天,任何政策都不再会遇到有效抵抗了。当时我说

……看来朱RJ确实太能干了,埋下两个大祸根:金融集中和国税系统,这对别人是不可能的任务。 如今H-W打打杀杀,牛气的很,手段却是老朱留下的,十几亿人将长期为此受苦。……坏就坏在“经济上较有头脑”,“每遇事束手无策”才好。……说过了,没有老朱留下的九齿耙,折腾不出这么多玩意儿。能干什么有时比想干什么更重要。……

刚刚看到Hugo Restall在WSJ上的文章<中国改革路漫漫>,对始于90年代后期的大逆转作出了准确的评估,一个老外对中国的认识达到这个程度,不容易:

……不幸的是,这段高速增长时期即将结束(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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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我曾思考一个问题:为何这几年的一连串恶政——打击房地产市场、取消出口退税、新劳动法……——没有遭到地方政府有力抵制?他们很明显是这些政策的受害者。要知道,就在不久之前,他们的抵御能力还是很强的。

我得到的答案是:这一切都开始于1994年,尽管当时的第二轮改革开放正进行的如火如荼,但正是那一年的税制与财政改革埋下了祸根,现在,我更加确信当初的判断:税制与财政改革、银行公司化、央企集中化重组,老朱的这三项伟业极大强化了中央政府,造就了其对地方政府的压倒性权力,今天,任何政策都不再会遇到有效抵抗了。当时我说

……看来朱RJ确实太能干了,埋下两个大祸根:金融集中和国税系统,这对别人是不可能的任务。 如今H-W打打杀杀,牛气的很,手段却是老朱留下的,十几亿人将长期为此受苦。……坏就坏在“经济上较有头脑”,“每遇事束手无策”才好。……说过了,没有老朱留下的九齿耙,折腾不出这么多玩意儿。能干什么有时比想干什么更重要。……

刚刚看到Hugo Restall在WSJ上的文章<中国改革路漫漫>,对始于90年代后期的大逆转作出了准确的评估,一个老外对中国的认识达到这个程度,不容易:

……不幸的是,这段高速增长时期即将结束,而全球金融危机并不是唯一的原因。中国改革的钟摆目前再次摆回到了意识形态竞争和大政府政策一方。由于中国仍然没有就自由市场改革的价值达成确切共识,那些由社会主义转向资本主义的人士正转变为欧洲风格的社会民主党人。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官僚主义开始重建他们的权威。北京确定了通过改进税收体系,带动政府收入占GDP的比例重新达到20%。去年,政府收入占GDP的比例达到了20.8%,增幅高达32.4%,远远超过了中国经济11.4%的增速。

政府支出也在迅猛增加,这是意识形态重新转向中央集权经济体制的标志之一。政府领导人将自己描述成化解所有问题的答案,传达出他们愿意动用公共资源帮助那些被新经济繁荣所抛弃的人群,而不是打算发展新企业创造就业机会。虽然与欧洲国家相比,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仍然规模较小,不过正在迅速发展。考虑到中国仍然是一个贫穷国家,人口正在迅速老龄化,这可能难以维系。

与此同时,在经历了一段以一个发展中国家罕见的程度欢迎外国贸易与投资的时期后,北京正悄悄改变政策,对海外产品和投资设置一些非关税壁垒。中国政府力促缔造新的龙头企业,它们通过各种所有权结构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享受着国有银行提供的慷慨融资。中国新制定的劳动法也远远超过了基本的;劳动保护范围,鼓励工人组织工会,与管理层进行抗争。

所有这些都减少了真正私有部门的机会,而这个部门一直是中国经济飞速增长的推动力。随着增长放缓,有政府背景的官员管理者独享最大的发展机会,社会不平等和不满也应运而生。如果这促使政府进一步加大投入收买异己,那么经济改革的良性循环就可能演变为政府加大干预的恶性循环。

在政治领域,政府和商业精英的密切关系意味着对共产党的任何新兴反对力量都可能是反商界的。实际上我们已经看到了这方面的证据:在知识界,一个民族主义的运动正鼓吹政府加强对经济的控制,这个所谓的“新左翼”思潮是当下最热门的势头。

过去一年,互联网最终开始展现出成为公民共享信息手段的潜力,民众通过网络互相了解政府腐败和滥用职权的信息,并组织起来寻求补救。但与此同时,网络也成为“愤青”的释放渠道,这些20多岁持民族主义思想的年轻人支持一个更为强势的中央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