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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权利不是动物的权利
辉格
2012年2月21日
作为一种新兴的价值观潮流,近年来动物保护主义在国内的影响日益增长,从吃狗肉习俗、流浪猫狗的境遇、到最近的熊胆问题,一个个热点被激活,善待动物的理念也随之而得以广泛传播;这一过程中,它难免会与既有的价值观、习俗乃至权益发生冲突,贩运肉犬的车辆遭遇拦截已屡见不鲜,而这次,归真堂又成为众矢之的。
在一个开放社会,价值多元化和价值之间的对立冲突本是常态,自然不必为此惊慌,不过,多元价值得以和平共存于一个社会,价值冲突不至于变成相互侵犯和强制,需要有一些规则来划定行为的边界,这些边界就是所谓的权利,因而,当我们需要回答由某种价值主张所引出的具体行为是否合理或合法时,首要的问题便是:对立双方在这件事情上各自拥有何种权利?
然而,正是在这一点上,围绕动物权利的争议似乎并未得以澄清;在支持归真堂的意见中,有一种认为,基于私人财产权的免受侵犯的原则,外人无权干涉取胆行为;这种意见并不切题,因为并没有人否认那些胆熊是归真堂的财产,遭到反对的只是胆熊主人对待它们的方式。
这就涉及到了财产权的(more...)
标签:价值观 | 伦理 | 动物 | 权利 | 法律 | 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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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权利不是动物的权利
辉格
2012年2月21日
作为一种新兴的价值观潮流,近年来动物保护主义在国内的影响日益增长,从吃狗肉习俗、流浪猫狗的境遇、到最近的熊胆问题,一个个热点被激活,善待动物的理念也随之而得以广泛传播;这一过程中,它难免会与既有的价值观、习俗乃至权益发生冲突,贩运肉犬的车辆遭遇拦截已屡见不鲜,而这次,归真堂又成为众矢之的。
在一个开放社会,价值多元化和价值之间的对立冲突本是常态,自然不必为此惊慌,不过,多元价值得以和平共存于一个社会,价值冲突不至于变成相互侵犯和强制,需要有一些规则来划定行为的边界,这些边界就是所谓的权利,因而,当我们需要回答由某种价值主张所引出的具体行为是否合理或合法时,首要的问题便是:对立双方在这件事情上各自拥有何种权利?
然而,正是在这一点上,围绕动物权利的争议似乎并未得以澄清;在支持归真堂的意见中,有一种认为,基于私人财产权的免受侵犯的原则,外人无权干涉取胆行为;这种意见并不切题,因为并没有人否认那些胆熊是归真堂的财产,遭到反对的只是胆熊主人对待它们的方式。
这就涉及到了财产权的基本含义,财产权是一种排他权,它赋予了你按你的意志排除他人某些行为的能力,你拥有一头熊的意思是,你可以阻止他人对这头熊做任何事,而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对这头熊做任何事,因为其他人也可能在这件事上拥有权利;比如我拥有一支香烟,我就能阻止他人在未经我允许时对它做任何事,但我并不能在任何场合点燃它,后者取决于他人是否有权阻止别人在他附近点燃香烟。
类似的,大概没人会反对,我完完全全拥有自己的肉体,我也拥有我的阳台,但我或许不能在阳台上裸露自己的肉体,后者取决于我的邻居们是否拥有阻止别人在他视野内裸身的权利;所以,笼统的援引财产权保护原则,对论证并没有帮助,真正的问题是反对取胆者是否有权阻止胆熊主人们这么做。
这是一个经验问题,主张者有义务证明:人们(包括取胆者自己)大都相信这样的行为会被阻止,而实际上它们通常也都被有效阻止了;依我看,这样的权利至少在目前的中国尚不存在,实际上,任何新兴价值观所主张的权利是注定得不到经验支持的,熊胆制品需求的广泛存在这一事实便足以表明大量消费者并不十分介意取胆方式。
但这并不是说持有新兴价值观的人只能放弃他们的主张,通过价值观的宣扬和传播,通过发动拒绝购买与合作等非强制性运动,他们完全可能在若干年的努力之后,将这种价值观所不能容忍的行为,减少到微小程度,逼迫到边缘化的、自惭形秽的、见不得人的境地,那时候,他们便可骄傲的宣称,这种新型权利已经牢固确立了。
当然,他们也可能求助于拥有压倒性暴力的立法与行政机构,来强制推行其权利主张,或许有些权利经过长期强制可以确立,但这种方式违背了自由、开放和宽容等广受推崇的更基本层次上的伦理原则,况且常常并不成功。
然而,目前许多动物保护主义者所选择的,是一条根本上错误的道路:他们试图将非人类的动物确立为权利的主体,这就挑战了现有伦理体系的基础:只有人才是权利的合格主体;如此主张者或许并未理解到,该主张意味着我们的伦理体系同时需要承认动物拥有自由意志,从而有能力做出意思表达、订立契约、进行交易、并承担责任。
如上所述,权利意味着主体可以凭其自由意志决定是否阻止他人的某些行为,假如“阻止取胆”不是人的而是熊的权利,那便意味着:首先,熊的意志是可以被了解的,其次,假如我理解了熊的意志表达,我就能够在求得他的同意之后取它的胆,正如我在求得旁人同意之后可以在他身边抽烟一样。
尽管主张“动物权利”者未必理解了这层含义,但他们的论证方式却已经滑入了这样的轨道:阻止取胆是因为熊会感到痛苦,而不是因为旁观的人会感到痛苦;这种论证不仅本身很荒谬,也无益于推动其主张,比如取胆者可能会这么回答:熊知道走进这个笼子会被取胆,但他为了吃到我手里这盆食物,还是进来了,这是笔公平交易。
权利主体就是手握“是否阻止他人特定行为”的开关的那个人,这一原则在我们的伦理体系中具有根本重要性;在关于权利的种种说辞中,最蛊惑人心的一种便是:一方面宣称某个对象拥有某种权利,而同时却把上述开关牢牢抓在自己手里,这类似于房产公司告诉你:这套房子是你的,但钥匙必须拿在我手里,谁能进出由我说了算。
动物保护主义者需要认识到,这是一条死胡同,要推动他们的主张,应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明确承认所谓“动物权利”实际上是人的权利,而不是动物的权利。
苹果和富士康的成功不是他们的罪证
辉格
2012年2月17日
苹果最近厄运连连,而且都与中国有关,一边是iPad商标案败诉,产品被大面积下架,而同时在美国又遭遇了一轮大规模抗议和抵制浪潮,抗议它无情压榨中国工人血汗;对于后者,苹果很快表现出了屈服姿态,宣布邀请公平劳工协会(FLA)开展对包括富士康在内的代工企业劳动状况的调查。
乍看起来,这场抗议显得有些突兀,因为最近并未发生涉及劳动条件的事件,或揭露出什么人所未知的丑陋现象,也没有报道显示这方面状况正在恶化,《纽约时报》上月25日发表的那篇长篇报道(它是抗议的最初导火索),提到的事实多半算不上新闻,连用作篇首引子的富士康成都工厂爆炸案,也是发生在八个月前的旧闻。
不过,有两个背景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场抗议,第一个解释了为何它发生在现在,奥巴马的任期就快结束了,可是,他曾许下无数诺言,也用尽心思、耍尽手腕试图解决的失业问题,却始终不见起色,眼看大选来临,他需要一个替罪羊,他在汇率和劳工条件上对中(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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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和富士康的成功不是他们的罪证
辉格
2012年2月17日
苹果最近厄运连连,而且都与中国有关,一边是iPad商标案败诉,产品被大面积下架,而同时在美国又遭遇了一轮大规模抗议和抵制浪潮,抗议它无情压榨中国工人血汗;对于后者,苹果很快表现出了屈服姿态,宣布邀请公平劳工协会(FLA)开展对包括富士康在内的代工企业劳动状况的调查。
乍看起来,这场抗议显得有些突兀,因为最近并未发生涉及劳动条件的事件,或揭露出什么人所未知的丑陋现象,也没有报道显示这方面状况正在恶化,《纽约时报》上月25日发表的那篇长篇报道(它是抗议的最初导火索),提到的事实多半算不上新闻,连用作篇首引子的富士康成都工厂爆炸案,也是发生在八个月前的旧闻。
不过,有两个背景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场抗议,第一个解释了为何它发生在现在,奥巴马的任期就快结束了,可是,他曾许下无数诺言,也用尽心思、耍尽手腕试图解决的失业问题,却始终不见起色,眼看大选来临,他需要一个替罪羊,他在汇率和劳工条件上对中国的种种指责,无非是想告诉选民:是他们抢走了你们的饭碗;在这一点上,他和民主党、制造业工会、以及同属左派阵营的劳工维权组织和进步派媒体形成了共鸣。
第二个背景解释了为何苹果被选为目标,iPhone带给苹果的成功太辉煌了,短短几年内让它从一个刚刚摆脱困境而小有起色的企业,变成了全球最赚钱、市值最高的公司,也就难免让它成为反资本主义力量的头号目标;其次,iPhone的高利润率确实太令人羡妒了,它以1/3左右的市场占有率,获取了智能手机市场2/3以上的利润,在最新发表的一份报告里,它甚至仅以8.7%的市场占有率,获取了整个手机市场3/4的利润,如此丰厚的盈利,相对于微薄的代工收入,让苹果成了描绘“血汗压榨者”形象的理想模特。
然而,指责和抗议苹果的人,忽视了一个关键的道理:你不能用代工成本在产品的整个成本结构中所占的比例,来评估这个产品的“血汗”程度,否则你会得到荒谬的结果;代工成本比例低,首先是因为苹果的毛利高,手机行业的平均毛利是百分之十几,而iPhone高达60-70%,所以代工成本只占2、3个百分点,低于行业水平,假如苹果将价格降低一半,毛利便与平均水平相当,代工成本比例也就翻了一番,但很明显,这个价格决定与代工厂工人的待遇没有丝毫关系。
假如成本比例是评估血汗的恰当指标,那就意味着,过手材料越昂贵、最终产品越有价值的制造业,就越血汗,而最血汗的劳工大概就是金融交易所的雇员了,交易商从每笔大额交易中获取的佣金常常只有万分之几,而最不血汗的,将是那些手工编织草席的工人,他们的加工费构成了产品成本的绝大部分——很难找到比这更荒谬的评估方法了。
实际上,到达代工厂的材料成本已经占了手机成本的一大半,所以尽管代工成本只占4、5个百分点,但绝大多数手机制造商仍只能苦苦挣扎在盈亏点附近,唯独苹果有能力将价格定的这么高,这是因为它拥有一些无可替代的独特资源,包括技术、设计、工艺、口碑和品牌感召力,而这些都是苹果员工数十年心血与汗水换来的,他们有完全正当的理由对他们的血汗成果收取租金,你不能仅仅因为他的成功而指责他。
代工成本所占比例低,也是因为代工业的高度发达,以富士康为代表的台湾代工企业,将大规模制造的效率潜能发挥到了极致,这是一项值得赞美的产业成就,它不仅改进了产业效率,也大幅提升了中国大陆的劳工条件,这是不能用成本比例来衡量的;试想,同样一条百人流水线,假如每天过手1000部iPhone,比每天过手500部,在成本结构中的比例可能降低了30%,但每位工人的收入却可能提高了60%。
技术创新、设备改良、流水线设计、工艺和管理改进,专业化和规模化,都可能带来这样的变化,这是值得欣慰的进步,你不能仅仅因为代工厂商让每位工人在单位时间内制造出了更多产品同时也获得更多收入而指责他,但有些人只顾用简单数字和错误逻辑拼凑修辞效果,这么做只能哗众取宠,对于探察真相没有任何好处。
那些在劳工问题上指责苹果乃至将制造业转移到中国的其他跨国公司的人,或者完全不了解中国劳动市场上正在发生的事情,或者他们很清楚但故意装聋作哑——这里的劳动条件正在以人类史上罕见的速度迅速改善;已经连续几年,中国境内的企业遭遇着一年比一年严重的招工困难,短短几年之内,劳动市场已全面转变为卖方市场。
这一变化,既不是远在万里之外的美国或国际劳工组织努力的结果,也不是政府制订更严厉劳动法规的结果,它首先是人口形势扭转的结果:劳动力供给正在以每年一两百万的速度萎缩,其次,也是制造业全球转移的结果,这其中就包括了苹果这样的代工大客户,得益于过去20年大转移过程中所建立的产业体系和基础设施,如今虽然劳动成本猛涨,中国在制造业全球分工中仍占有相当优势。
近几年随着富士康实施内迁战略,其工厂所到之处,地区工资水平和工人对雇主的待遇要求,都立即会被抬高,如此立竿见影、实实在在的效果,还没有任何一部法规或任何劳工组织能够做到,这些,难道不是那些宣称以劳工权益为奋斗目标的组织和抗议者们所乐意看到的结果吗?
【2012-02-15】
@whigzhou: 刚才坐在马桶上想了一下劝酒和拼酒的问题,略有所得,这种习俗可能是亦敌亦友关系的多方交往中达成的一种均衡,起源可能跟握手礼类似:确保各方都丧失战斗力;其次,有了这个基础之后,酒量便成为一种优势,因为酒量最高者在上述博弈中可保留最多残余战斗力,类似于徒手搏斗高手在握手礼习俗中的优势
@whigzhou: 酒量成为优势之后,酒局便成了一个混合博弈:1)让各方都丧失战斗力,2)各方都试图炫耀自己的酒量(这里可以存在多种策略,有些人倾向于隐藏酒量);再然后,当酒量炫耀成为一种独立价值之后,导致其起源的第一种价值(剥夺各方战斗力)即便丧失,习俗仍可持续。
@whigzhou: 再然后,该习俗在商业交往中又找回了与第一种价值类似的价值:确保各方都暂时丧失精明、理智、审慎、诡诈、伪装、圆滑…(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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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5】
@whigzhou: 刚才坐在马桶上想了一下劝酒和拼酒的问题,略有所得,这种习俗可能是亦敌亦友关系的多方交往中达成的一种均衡,起源可能跟握手礼类似:确保各方都丧失战斗力;其次,有了这个基础之后,酒量便成为一种优势,因为酒量最高者在上述博弈中可保留最多残余战斗力,类似于徒手搏斗高手在握手礼习俗中的优势
@whigzhou: 酒量成为优势之后,酒局便成了一个混合博弈:1)让各方都丧失战斗力,2)各方都试图炫耀自己的酒量(这里可以存在多种策略,有些人倾向于隐藏酒量);再然后,当酒量炫耀成为一种独立价值之后,导致其起源的第一种价值(剥夺各方战斗力)即便丧失,习俗仍可持续。
@whigzhou: 再然后,该习俗在商业交往中又找回了与第一种价值类似的价值:确保各方都暂时丧失精明、理智、审慎、诡诈、伪装、圆滑……等等商场中那些常用武器,于是,古老的习俗复活了
@whigzhou: 推论:在各方都不需要戒备这些东西的场合,就不容易出现劝酒拼酒的场面
@黄斌: 这应该是类似signaling的一种,潜在的合作者们通过主动喝多表达合作的意愿,通过劝酒让对方喝多来测试对方的credibility。这一过程降低了搜寻合作者的成本。如同job market上求职者通过读一个高学历来发出求职信号是一样的。尽管喝酒本身对合作并无大用,而硕士学位对工作能力也往往帮助不大。
@whigzhou: 嗯,更具体说是放弃戒备的意愿或姿态
@鲥鱼回来了: 哪里啊,狐朋狗友和亲戚们(绝对关系好无利益冲突)劝酒拼酒可厉害了。
@whigzhou: 我觉得那可能是一群爱闹酒的人凑一块儿了,在我解释中的第二阶段,这种爱好可以独立存在;但在商业酒局中,很可能所有参与者其实都没这偏好,却照样劝照样拼,这需要另行解释
@whigzhou: “其实都没这偏好”这一点可以通过观察他们在其它场合的表现来验证
辉格
@ 2012-02-15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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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读书笔记
【2012-02-14】
@trustno1v2:这两天冒出来的一个想法。软件设计领域的所采用技术和方法,最主要的目的在于整理各种旧知识,而非发明创造新知识.说白一点,软件攻城师的工作与图书馆管理员大体相当.当然可能算法不在此列.
@庄表伟:编程的主要工作,应该是翻译吧,把人类能够理解的语言,翻译为机器能够理解的语言。这其中的确没有什么新知识。另外,在软件领域,有一些特定的问题,需要被解决,这些问题,有些在传统领域可以借鉴,有些不行,所以还是会有一些新知识出现的。
@tertio:非也,与科学家所做的工作是一样的。
@whigzhou: 一项知识在被按某种形式形式化之前和之后是不同的东西,在被置入某个结构之前和之后也(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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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4】
@trustno1v2:这两天冒出来的一个想法。软件设计领域的所采用技术和方法,最主要的目的在于整理各种旧知识,而非发明创造新知识.说白一点,软件攻城师的工作与图书馆管理员大体相当.当然可能算法不在此列.
@庄表伟:编程的主要工作,应该是翻译吧,把人类能够理解的语言,翻译为机器能够理解的语言。这其中的确没有什么新知识。另外,在软件领域,有一些特定的问题,需要被解决,这些问题,有些在传统领域可以借鉴,有些不行,所以还是会有一些新知识出现的。
@tertio:非也,与科学家所做的工作是一样的。
@whigzhou: 一项知识在被按某种形式形式化之前和之后是不同的东西,在被置入某个结构之前和之后也是不同的东西,而这些形式与结构与其所容纳的知识更是不同的东西(尽管在另一个层次上看,它们也是知识)
@tertio:嗯,被一种形式绑定之后,知识的含义可能会发生很多变化
@whigzhou: 所以,当你将既有知识装进一个新结构时,你确实是在创造,即便你只是将既有知识装进一个旧结构,只要它还没被这么装过,也是创造,只是后者比前者的创造性略小
【后记】
发现当时有个关键意思漏了没说:我之所以强调将旧知识放入新结构是一种创造,是因为,所谓知识(或意义、信息)就是结构,因而将旧知识放入新结构就是创造了新知识。
【2012-02-13】
@tertio:在程序设计中,抽象原则和最少耦合原则实际上是矛盾的,细究下去,还有更多的原则也是相互矛盾的。
@whigzhou: 嗯,是的。缓解的办法是,抽象的思考,松耦合的实现,这类似于交谈中,各自保留自说自话的自由,同时尽可能捕捉共同的意义
@whigzhou: 告别柏拉图,先具体,后抽象,不要把抽象的结果视为“更基本的东西”甚至“是前提”…可是,洁癖们往往做不到
@tertio:回复@whigzhou:主要是没条件。
@whigzhou: 我多年前说过,像OO这种自上而下、先抽象后具体的模式,其实就是柏拉图主义,但人类认识和创造世界的过程,与柏拉图图景大相径庭<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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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3】
@tertio:在程序设计中,抽象原则和最少耦合原则实际上是矛盾的,细究下去,还有更多的原则也是相互矛盾的。
@whigzhou: 嗯,是的。缓解的办法是,抽象的思考,松耦合的实现,这类似于交谈中,各自保留自说自话的自由,同时尽可能捕捉共同的意义
@whigzhou: 告别柏拉图,先具体,后抽象,不要把抽象的结果视为“更基本的东西”甚至“是前提”...可是,洁癖们往往做不到
@tertio:回复@whigzhou:主要是没条件。
@whigzhou: 我多年前说过,像OO这种自上而下、先抽象后具体的模式,其实就是柏拉图主义,但人类认识和创造世界的过程,与柏拉图图景大相径庭
@茶博未:教科书,包括数学的,都该这么写。手册则不然
@tertio:所以新的体系是按照科学方法论的过程来设计的,实际上,就是科学方法论的代码版。
@whigzhou: 嗯,在过程性语言中,假如先实现了“电视机类”和“电饭锅类”,然后抽象出“电器类”,就要把前两个的共同部分挖出来,而在你的逻辑语言里,可能只是增加了一条更易通达的逻辑路径,前面的代码无须修改,我理解的对吧?
@tertio:具体就复杂了。需要可以自动提取共性,之后可以保持映射关系或者做一个硬拷贝脱离映射关系,脱离映射关系之后还可以反过来约束具体实现。花样还可以更多,均取决于语言的表达力。(甚至完全脱离OO的语境)比如可以说:电视机X和电饭锅Y共同使用的金属。
@whigzhou: 比如可以这样,先具体:IsClass(电视机),HasProp(电视机,功率),IsClass(电饭锅),HasProp(电饭锅,功率).然后抽象:IsClass(电器),Is(电视机,电器),Is(电饭锅,电器),As(电视机.功率,电器.功率),As(电饭锅.功率,电器.功率).这样,抽象和松耦合便同时做到了,对吧?
@tertio:对,两个As可以默认,除非名字不一样。此刻IDE应提供电视机和电饭锅的两个版本的定义,原来的定义和有抽象之后的定义。之后的问题在于,谁约束谁?是抽象约束具体实现还是具体实现约束抽象?
@tertio: 之后的问题在于,谁约束谁?是抽象约束具体实现还是具体实现约束抽象?
@whigzhou: 回复@tertio:这个我觉得应该按照对象被声明为什么类,假如X最初被声明为Isa(X,电视机)就受两个类的双重约束,假如被声明为Isa(X,电器),便只受一个类约束
@tertio:回复@whigzhou:事实上,不会做任何约定。这句话(按照对象...,假如...假如...便...)的含义本身是用代码表达出来的。其基础机制,是逻辑上的,有的论断是推理出来的,随着前提变化而变,而有的论断,推理出来之后会成为独立的事实,不随前提改变。

前几天跟Padrick说起句法问题,然后我很无聊的为博客和论坛添加了按语法树输入文本的支持,一方面温习一下句法结构,同时也熟悉一下HTML5的canvas。
现在,我在写博客或你在论坛发帖时,假如碰到容易产生歧义的句子,便可以按通行的方法对句子的语法结构进行标注,凡经过标注的句子,读者可以调看直观的语法树图形,具体用法如下:
1)需要标注的句子首先用:{.*SNL/<sentence>/*.}括起来;
2)语法树的每个节点这样标注:[XX:<content>],其中XX是节点类型,命名采用语言学中的通行方式,常见的有下列几种:
- S: 句子(sentence),假如有子句,可在S后面加数字以示区别;
- N: 名词(noun)
- V: 谓词(verb)
- A: 形容词(adjective)
- Adv: 副词(adverb)
- P: 介词(preposition)
- Con: 连接词(conjunction)
- NP: 名词短语(noun phrase)
- VP: 谓词短语(verb phrase)
- AP: 形容词短语(adjective phrase)
- AdvP: 副词短语(adverb phrase)
- PP: 介词短语(preposition phrase)
3)分叉:因为我实现的功能只是树形数据结构的处理和图形化显示,所以并不涉及语言学知识,不过我觉得按Noam Chomsky的phrase structure grammar,好像树的所有分支都应该是二叉的,只有一个例外(对此我不甚确定),就是包含了连接词(Con)子节点的分支,可以是多叉的。
4)移位、复用和踪迹:
4.1)移位:被移位的元素(比如英语疑问句中的前置代词)将成为孤立节点,其“XX”用“#n”标记,n是序数,用于与其它移位元素区分,在图形中,移位节点将以棕色显示;
4.2)复用:在句子其他位置将被其他隐含引用的节点,其“XX”后面加上“(n)”标记,n是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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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跟Padrick说起句法问题,然后我很无聊的为博客和论坛添加了按语法树输入文本的支持,一方面温习一下句法结构,同时也熟悉一下HTML5的canvas。
现在,我在写博客或你在
论坛发帖时,假如碰到容易产生歧义的句子,便可以按通行的方法对句子的语法结构进行标注,凡经过标注的句子,读者可以调看直观的语法树图形,具体用法如下:
1)需要标注的句子首先用:{
.*SNL/<sentence>/*
.}括起来;
2)语法树的每个节点这样标注:[XX:<content>],其中XX是节点类型,命名采用语言学中的通行方式,常见的有下列几种:
- S: 句子(sentence),假如有子句,可在S后面加数字以示区别;
- N: 名词(noun)
- V: 谓词(verb)
- A: 形容词(adjective)
- Adv: 副词(adverb)
- P: 介词(preposition)
- Con: 连接词(conjunction)
- NP: 名词短语(noun phrase)
- VP: 谓词短语(verb phrase)
- AP: 形容词短语(adjective phrase)
- AdvP: 副词短语(adverb phrase)
- PP: 介词短语(preposition phrase)
3)分叉:因为我实现的功能只是树形数据结构的处理和图形化显示,所以并不涉及语言学知识,不过我觉得按[[Noam Chomsky]]的[[phrase structure grammar]],好像树的所有分支都应该是二叉的,只有一个例外(对此我不甚确定),就是包含了连接词(Con)子节点的分支,可以是多叉的。
4)移位、复用和踪迹:
4.1)移位:被移位的元素(比如英语疑问句中的前置代词)将成为孤立节点,其“XX”用“#n”标记,n是序数,用于与其它移位元素区分,在图形中,移位节点将以棕色显示;
4.2)复用:在句子其他位置将被其他隐含引用的节点,其“XX”后面加上“(n)”标记,n是序数;
4.3)踪迹:隐含引用了被移位的节点或其他可复用节点的地方,引用处以“(Tn)”标记,n是序数,且与(4.1)和(4.2)中的n相对应;
5)文本显示:在博客文章和论坛帖子中,被标记过的文本将被标上虚线下划线,其右侧将出现一个

图标;
6)图形显示:点击上述图标将弹出语法树窗口,该窗口不仅用于显示,也可在文本框内对文本进行标记,然后点击“解析”查看相应图形;
提示:由于弹出窗口经常会被浏览器拦截,故在首次打开时,你需要手工撤销拦截(最好指示它以后不拦截headsalon.org的弹出窗口);
7)示例:我在
这篇文章的倒数第二节提供了一个实例,我把它复制在这儿:
这个是原始文本:
不过这里仍需指出一条界线,{.*SNL/[S:[NP:[AP:可以被谴责的][N:行为]][VP:[Adv:未必][VP:[V:是][AP:[AP(1):[A:有罪的][Con:或者][AP:[VP:[V:构成][NP:(T2)]][Sfx:了][#2:[A:对既有权利的][N:侵犯]]]][Con:,][AP:[VP:[PP:[AP:(T1)][P:因而]][VP:[V:需要][NP:[N:加以司法矫正][Con:或][N:施以惩罚]]]][Sfx:的]]]]]]/*.}。
这是被解析后的文本:
不过这里仍需指出一条界线,{*SNL/[S:[NP:[AP:可以被谴责的][N:行为]][VP:[Adv:未必][VP:[V:是][AP:[AP(1):[A:有罪的][Con:或者][AP:[VP:[V:构成][NP:(T2)]][Sfx:了][#2:[A:对既有权利的][N:侵犯]]]][Con:,][AP:[VP:[PP:[AP:(T1)][P:因而]][VP:[V:需要][NP:[N:加以司法矫正][Con:或][N:施以惩罚]]]][Sfx:的]]]]]]/*}。
辉格
@ 2012-02-09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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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微言大义
【2012-02-08】
@whigzhou: 经营性家庭,若其所经营事业的经济规模大于核心家庭规模,便倾向于维持大家庭,这一猜想似乎得到了喜洲镇案例的支持,该镇地处西南商路附近,商业异常繁荣,居民半数以上经商,平均家庭规模8.6,远高于中国平均数(5~6);我去过的徽商市镇廿八都貌似也是如此,平遥呢?

@whigzhou: 值得探究的是,历史上农业作物/技术的变化,是否曾影响家庭规模?
@whigzhou: 注:喜洲家庭规模超高(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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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8】
@whigzhou: 经营性家庭,若其所经营事业的经济规模大于核心家庭规模,便倾向于维持大家庭,这一猜想似乎得到了喜洲镇案例的支持,该镇地处西南商路附近,商业异常繁荣,居民半数以上经商,平均家庭规模8.6,远高于中国平均数(5~6);我去过的徽商市镇廿八都貌似也是如此,平遥呢?

@whigzhou: 值得探究的是,历史上农业作物/技术的变化,是否曾影响家庭规模?
@whigzhou: 注:喜洲家庭规模超高与生育率无关,也与纳妾无关,其生育率和纳妾率并不比平均水平高
@whigzhou: @喂羊叔叔:回复@whigzhou:纳妾影响家庭规模吗?
@whigzhou: 对孤立社会不影响(若光棍也算家庭,有些社会学家认为不算),但对非孤立社会有影响,因为妾可纳自外地
在上一篇里,我澄清了对涉及价值观和道德的几个概念的理解和运用习惯,从朋友们的反应看,对讨论是有帮助的,有了这个基础,我想把这个话题再向前推进一点。
不妨将价值观视为一种计算装置,它接受某些输入,这些输入描述了发生在现实世界中的特定事件,然后它输出一个值域为{好,坏}确定结果,这个结果就叫“价值”,当然价值不必是二值的,其值域也可以是某个有序集,这里姑且简化为二值的。
类似的,科学理论也是一种计算装置,它接受关于世界状态的某些输入,获得关于世界另一些状态的输出;区别在于,科学理论的输出接受事实检验,它(事实判断)会被用来与给定度量方法所获得的结果(经验事实)做比较,从而被判定为真或假,而价值观的输出不存在真假之分,因而无须接受事实检验,这个区别就是常说的“休谟之叉”(Hume’s Fork)(注:对休谟(more...)
标签:价值 | 价值观 | 伦理 | 哲学 |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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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上一篇里,我澄清了对涉及价值观和道德的几个概念的理解和运用习惯,从朋友们的反应看,对讨论是有帮助的,有了这个基础,我想把这个话题再向前推进一点。
不妨将价值观视为一种计算装置,它接受某些输入,这些输入描述了发生在现实世界中的特定事件,然后它输出一个值域为{好,坏}确定结果,这个结果就叫“价值”,当然价值不必是二值的,其值域也可以是某个有序集,这里姑且简化为二值的。
类似的,科学理论也是一种计算装置,它接受关于世界状态的某些输入,获得关于世界另一些状态的输出;区别在于,科学理论的输出接受事实检验,它(事实判断)会被用来与给定度量方法所获得的结果(经验事实)做比较,从而被判定为真或假,而价值观的输出不存在真假之分,因而无须接受事实检验,这个区别就是常说的“休谟之叉”([[Hume's Fork]])(注:对休谟之叉一词的含义有几种认定,这里取其一种,并且我以前和今后都只取这一种)。
但是,这里存在一个容易混淆的地方(小橘子好像一直没从这个混淆里绕出来):尽管价值观这一计算装置的输出是无所谓真假的,但任何计算装置的逻辑结构如何,本身都是一个事实,因而对此所做的陈述都存在真假之分。(这个区分很微妙,所以容易被混淆,比如,当有人给我一个苹果,我说“好吃”或“我喜欢”,此时我做出的是一个价值判断,但假如你问我“你喜欢苹果吗?”或“你喜欢苹果还是香蕉?”我回答“我喜欢苹果”,此时,我做出的就是事实判断,我在陈述一个有关我的价值观的事实命题。)
科学研究的任务,是构造一个有最大机会输出真结果的计算装置,为此,科学家需要针对其输出与经验事实不吻合的地方,对装置进行修正,甚至推倒重来,那么当我们研究被认为存在于现实世界的社会规范——比如道德和法律——时,我们在做什么?
我的回答是:和科学研究一样,我们构造一个计算装置来模拟假定中的现实道德规范,然后比较它的输出是否与现实中人们针对相同输入所做出的价值判断相一致,并针对不一致的地方对计算装置进行修正,甚至推倒重来;道德研究与科学研究的这种相似性并不奇怪,因为既然其研究对象都是某种计算装置存在与否、结构如何这样的事实问题,自然可以用相同的方法。
但这种相似性并未改变这一点:价值观这种计算装置的输出并不
表征任何现实状态(除该输出本身之外),它仅仅输出了一个可以识别的东西,而科学理论却必须输出表征了某些现实状态的东西。
另一个更容易混淆的地方是:当我们依据一个从现实中识别出来的道德/法律规范,针对特定事件作出道德/法律判断时,我们到底是不是还在做价值判断?或者仅仅是在做事实判断?
我的回答是:我们先针对道德/法律规范这个计算装置做了一番事实判断,最后操纵这个(我们认定它存在且如此这般工作的)装置输出了一个价值判断,因而一个道德/法律结论本身是一个价值判断。
我承认,理解这一点有些困难,因为它与纯粹个人的价值判断有所不同,当我对着苹果说“好吃”时,这个价值判断是直接作出的,无须依赖其他准备工作,这是因为,输出该判断的那个计算装置,事先已经存在于我的头脑之中,而我在道德/法律判断时,则是在操纵一个或许事先并不存在于我头脑之中的计算装置,这个装置可能是一套专用软件,运行在一台电脑上,或者等价的,以口头/文字命题的形式存在于某个知识体系中。
当然,在我对这套规范进行研究、获得认知(其间将经历一系列事实判断)之后,该装置就会被装载进我的头脑,但这未必意味着它就自动成了我的价值观组合的一部分,也可能我只是将自己大脑的一部分计算能力分配给它,让它在里面运行而已,当我这么做时,我就进入了我称之为该社会规范“代言角色”的状态,即,我让它在自己大脑里运行起来,赋予它所需输入,获得其输出结果,最后将结果陈述出来。
当法官或试图以公正面貌出现的道德评论者对特定事件进行评判时,就是这么做的,此时他们所输出的,并不是基于个人价值观的判断,而是在头脑里运行一个被认定实际存在于社会的规范所得出的结果。
之所以这么做是可能的,是因为运行规范所需要的,仅仅是一个计算装置,假如我们愿意,完全可以让它运行在一台电脑上(当然,现实中公众可能不能接受一位电脑法官,但那只表明存在一个不接受电脑法官的规范,而不是因为规范无法运行在电脑上)。
可以想象一种情况,假如某社会的道德/法律规范复杂到某个程度,任何个人的大脑都没有能力单独运行它,而必须由某个超个人装置来运行,那么,这一规范便可能在没有任何个人能够全面理解的情况下却真实存在且有效运行中,我觉得英美的法庭或许已经或正在演变成一种这样的装置。
作为个人,对特定行为(A),既可以基于个人价值观作出直接判断(Vp),也可以将自己代入某个社会规范(N)的代言人角色,作出“按某某规范的”判断(Vn),这样,便出现下面几种可能:
1)我觉得A是好的;而按我认识到的N,A也是好的;并且,我赞同N;(赞同的意思是可以将其纳入个人价值观集合)
2)我觉得A是好的;而按我认识到的N,A也是好的;但我不赞同N,即Vp=Vn只是在此案例上的巧合;
3)我觉得A是好的;而按我认识到的N,A是坏的;可是,我赞同N,所以一定是我哪里搞错了(人脑计算错误是可能的);
4)我觉得A是好的;而按我认识到的N,A是坏的;但我不赞同N;
5)我觉得A是好的;我认为N根本不存在,无论它会把A判定为好或坏;但假如N存在,我赞同;
6)我觉得A是好的;我认为N根本不存在,无论它会把A判定为好或坏;但假如N存在,我不赞同;
……
要正确区分这6种(或更多)情况确实不容易,每项区别中都已栽进了无数跟头……
方舟子式打假意义何在?
辉格
2012年2月1日
从海外中文网络社区的元老,到科普作家,又到职业打假斗士,方舟子的社会角色已历经几番嬗变,没有改变的是他高昂的劲头和不依不饶的性情;不过,自从他妻子学位论文的抄袭丑闻被揭露之后,他的心态似乎也发生了很大改变,不仅举止失态,打假对象也已从学术界和权力层转向了与他有过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社会名人。
特别是之前针对罗永浩的行动,纯粹起于私人恩怨,而且在毫无事实线索的情况下草率发动,结果也没抓到对方把柄,只好不了了之;本来这件事情已将他陷于十分难堪的境地,幸好紧接着出现了另一个目标,而韩寒又恰好是罗永浩的朋友,符合他近来选择目标的口味,于是焦点很快就被转移了。
像方舟子这样的打假行动,对于公众究竟有没有价值,历来争议不休,一方面,他确实揭露了许多抄袭、剽窃、虚构夸大学术经历或研究成果的造假丑闻,对净化学术界起了正面作用,也为关心某些领域真相的人们提供了另一个信息来源。
而另一方面,许多人也指出,他在进行质疑时,对证据材料的选择和采信常常是片面的,推理过程经常是草率的,甚至违背基本的逻辑常识,判断经常是基于预设立场的,并且常把不可靠(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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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式打假意义何在?
辉格
2012年2月1日
从海外中文网络社区的元老,到科普作家,又到职业打假斗士,方舟子的社会角色已历经几番嬗变,没有改变的是他高昂的劲头和不依不饶的性情;不过,自从他妻子学位论文的抄袭丑闻被揭露之后,他的心态似乎也发生了很大改变,不仅举止失态,打假对象也已从学术界和权力层转向了与他有过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社会名人。
特别是之前针对罗永浩的行动,纯粹起于私人恩怨,而且在毫无事实线索的情况下草率发动,结果也没抓到对方把柄,只好不了了之;本来这件事情已将他陷于十分难堪的境地,幸好紧接着出现了另一个目标,而韩寒又恰好是罗永浩的朋友,符合他近来选择目标的口味,于是焦点很快就被转移了。
像方舟子这样的打假行动,对于公众究竟有没有价值,历来争议不休,一方面,他确实揭露了许多抄袭、剽窃、虚构夸大学术经历或研究成果的造假丑闻,对净化学术界起了正面作用,也为关心某些领域真相的人们提供了另一个信息来源。
而另一方面,许多人也指出,他在进行质疑时,对证据材料的选择和采信常常是片面的,推理过程经常是草率的,甚至违背基本的逻辑常识,判断经常是基于预设立场的,并且常把不可靠的判断当作铁板钉钉不容置疑的信条而加以无限制演绎,而同时很少顾及相反证据,也不愿听取基于相同证据而做出的替代分析,反而将一切反对意见斥为伪科学或帮凶之类。
其实,这两方面的观感是可以同时成立的,因为两者并不矛盾,这也是另一个例子,表明推进了某项公共事业、为公众带来某些好处的人,未必是一个在智慧、品质和能力等方面符合他们所期望水平的人,甚至不必是一个心怀善意的人,他可能很偏狭,缺乏理性与科学精神,也没有造福公众的理想,但在客观上却导致了某些可欲事态的出现,果若如此,我们何必要求更多呢?
诚然,由于缺乏听取反面证据的开放心态,缺少严谨的逻辑推理和因果分析能力,以及对既有信念保持审慎怀疑和进行自我反思的习惯,等等这些常被概括于所谓科学精神之中的品质,方舟子的打假行动很难说是遵循科学界标准的,如同他的科普写作一样,对于示范和传播科学精神恐怕不会有多大益处。
但是,传播科学精神只是诸多公共事业之一,他做不到做不好,别人不妨来做,揭露造假作弊同样有其公共价值,他在证据选择、因果分析和逻辑上的缺陷,尽管会妨碍其打假的质量、效果和命中率,但这不是什么值得紧张的事情,他的行动价值主要在于花力气收集早期线索,并且有勇气将问题推上台面,而最终结果,要么在法庭上解决,要么更多的由听众自己做出判断。
只要讨论空间是开放的,在他发动案例之后,自然会引来许多质量更高的分析,也会刺激相反的证据浮出水面,当事人也有机会做出辩解,这些都是听众据以判断的信息,当然有些人会因为偏听他这一方而被误导,但容易偏听偏信的人无论到哪里都会被误导,有没有方舟子都一样。
实际上,像打假这种充满对抗性、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吃官司是家常便饭,有时还要冒点生命危险的事情,反倒需要方舟子这样认死理、有些偏执和狂热、并且精力旺盛的人,才能长期坚持下来,而那些拥有良好科学精神的人,通常不会具有这些品质,我们也很少有机会见到他们公开质疑其学术同行;鱼和熊掌往往不可兼得。
当然,指出其价值所在,并不意味着他是免受批评和指责的,假如他的打假行动因其拙劣草率而误伤无辜,无论是无意的误伤还是故意的错伤,旁人都有理由做出批驳并加以谴责;不过这里仍需指出一条界线,{*SNL/[S:[NP:[AP:可以被谴责的][N:行为]][VP:[Adv:未必][VP:[V:是][AP:[AP(1):[A:有罪的][Con:或者][AP:[VP:[V:构成][NP:(T2)]][Sfx:了][#2:[A:对既有权利的][N:侵犯]]]][Con:,][AP:[VP:[PP:[AP:(T1)][P:因而]][VP:[V:需要][NP:[N:加以司法矫正][Con:或][N:施以惩罚]]]][Sfx:的]]]]]]/*}。
对他人品行的错误陈述确实可能减损后者的利益,但未必构成侵权,因为利益未必是权利,也可能只是一个不受保护的随机事态,比如我家附近有一家我特别喜欢的餐馆,它的消失将减损我的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我有权阻止老板关门,类似的,方舟子的言论只要没有逾越其自身权利的边界而构成辱骂、诽谤或侵犯隐私等言语侵权,即便损及他人利益,也只是可以被谴责而无须接受司法系统的矫正或惩罚。
辉格
@ 2012-02-04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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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分类:微言大义
【2012-02-03】
@whigzhou: 为何家谱要记准确?这里我看到一个最实用的理由:因为拥有族产的宗族是个股份公司,各家所占股份比例直接由家族树决定

(摘自:林耀华《义序的宗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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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3】
@whigzhou: 为何家谱要记准确?这里我看到一个最实用的理由:因为拥有族产的宗族是个股份公司,各家所占股份比例直接由家族树决定

(摘自:林耀华《
义序的宗族研究》)
下午在微博上跟小橘子讨论了沉没成本(sunk costs)问题,颇有收获,值得整理一下。
和炫耀品问题一样,沉没成本也是经典经济学的一个软肋,因而也被行为经济学认为是自己可以施展拳脚的地方,因为经典的经济学分析历来认为沉没成本不是真正的成本,不应在决策中加以考虑,但实际上很容易观察到,许多人在做决定时,经常且严重的受沉没成本影响,经济学家将这种倾向称为沉没成本谬见(sunk cost fallacy),是非理性行为,但这样问题就来了,经济学不是宣称自己是解释行为的吗?怎么变成对行为指手画脚了?(记得hulkbill就指出过这一点)
而对于行为经济学,这是个宝贝,因为他们的研究对象就是非理性行为;对沉没成本,目前流行的行为经济学解释是“丧失厌恶”(lost aversion,多译作“损失厌恶”,私以为不妥,其实这里厌恶的不是损失,而是丧失,沉没成本谬见之谬便在于为避免丧失而导致损失)。
丧失厌恶假说乃基于行为经济学另一个更基础的假说:心理账户(mental accounting),意思是:个人做决策时所涉及的成本/收益,并未被归入全局适用的单一账户,并据此作出全局性的成本/收益计算,而是按某些线索被归入多个独立账户,而且各账户被赋予了不同权重,这样,在性质上完全相同的两个选项,若因某种原因被归入不同账户,其对行为输出的影响可能是不同的。
(more...)
标签:心理学 | 沉没成本 | 理性 | 经济学 | 行为 | 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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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在微博上跟小橘子讨论了沉没成本([[sunk costs]])问题,颇有收获,值得整理一下。
和
炫耀品问题一样,沉没成本也是经典经济学的一个软肋,因而也被行为经济学认为是自己可以施展拳脚的地方,因为经典的经济学分析历来认为沉没成本不是真正的成本,不应在决策中加以考虑,但实际上很容易观察到,许多人在做决定时,经常且严重的受沉没成本影响,经济学家将这种倾向称为沉没成本谬见(sunk cost fallacy),是非理性行为,但这样问题就来了,经济学不是宣称自己是解释行为的吗?怎么变成对行为指手画脚了?(记得hulkbill就指出过这一点)
而对于行为经济学,这是个宝贝,因为他们的研究对象就是非理性行为;对沉没成本,目前流行的行为经济学解释是“丧失厌恶”([[lost aversion]],多译作“损失厌恶”,私以为不妥,其实这里厌恶的不是损失,而是丧失,沉没成本谬见之谬便在于为避免丧失而导致损失)。
丧失厌恶假说乃基于行为经济学另一个更基础的假说:心理账户([[mental accounting]]),意思是:个人做决策时所涉及的成本/收益,并未被归入全局适用的单一账户,并据此作出全局性的成本/收益计算,而是按某些线索被归入多个独立账户,而且各账户被赋予了不同权重,这样,在性质上完全相同的两个选项,若因某种原因被归入不同账户,其对行为输出的影响可能是不同的。
丧失厌恶的意思是,人们会将已经在手的东西和可以获得但未到手的东西归入不同心理账户,因而赋予不同权重,前者所入账户的权重远高于后者;沉没成本谬见是丧失厌恶的一个逻辑后果,因为心理账户扭曲了真实的成本/收益值,高估了已经在手的东西的机会成本,因而完全可能将真实总收益为负的选择的总收益计算成正的,沉没成本谬见便是此类结果之一。
举个例子:1)银行通知我,除非我去办某个手续,今后每月从我账上扣10块钱,2)银行通知我,假如我去办某个手续,今后每月往我账上转入10块钱;按观察经验,办第一个手续的几率比第二个高许多。(注:由于10块这个数额很小,两个点在现金边际效用曲线上几乎是重合的,因而现金边际效用差异可以忽略)
基于心理账户和丧失厌恶的解释能说的通,但我不满意(实际上我对目前行为经济学的整套理论都不满意,而更青睐自己
那套基于个人价值结构、身份定位、生活方式选择的思路),不是因为它是错的,而是觉得它的适用性是受限的,而被我期待能用来限定其适用性的那套理论本身比它更重要(类似的,“风险厌恶”([[risk aversion]])假说也是如此,在讨论
消费离散性与风险偏好的关系时,我曾指出,在收入阶梯的不同部位,风险偏好可以很高,也可以很低)。
扯了这么多背景,终于可以言归正传了。
作为下午讨论和思考的结果,我对沉没成本谬见的解释是,我们做决策时进行成本/收益计算的那些心理机制(与心理账户假说类似,我认为此类计算机制或许不止一个)中,至少有些采用了“沉没成本法”而非更精确的“即时机会成本法”来估算决策成本,而该算法在不远过去的进化历史上表现了足够高的效率(包括有效性和成本合理性)。
该方法差异类似于会计中的历史成本法与重置成本法之间的差异,后者的优点是更精确,缺点是计算量大,需要在每个记账周期为每项资产测算重置成本,而两者在精确性上的差异,取决于资产生命周期内其市场价格波动概率和幅度,假如波动不大,而测算负担又过重,采用历史成本法可能是更有效率的。
类似的,即时机会成本法虽然更精确,但计算量大,它需要在一项行动的每个可能决策点重新采集信息并重算成本,而行动期间发生的任何事件——甚至仅仅是时间的流逝——都可能构成决策点,因而即时机会成本法的计算量可能非常大,而两种算法的精度差异则取决于:行动期间出现足以改变成本的事件的几率和改变的幅度。
但是对于行动者来说,那些出现几率小到可以忽略的事件,或者其影响成本的预期幅度不足以导致新决策,在选择算法时都是可以忽略的,因而,用沉没成本法代替即时机会成本法的代价,只是那些足以导致新决策的事件所导致的期望成本差异,假如它小于该算法所节省的成本,沉没成本法便是可取的。
换个角度,沉没成本法实际上相当于一种限制了大量决策点的简单化行动模式,将行动划分为决策和实施两个阶段,在决策阶段充分收集信息并调用最优成本算法,但行动一旦发动,便关闭决策窗口,此种模式带来损失的几率,就是起初决策(因缺乏预见性而)失误的几率,假如失误几率较低,便是有效的;如此划分的好处是,减轻了大脑在决策和行动两种工作模式之间不断来回切换的负担,这种负担我们在等待一个不确定机会到来(而同时还有其他选择)时,都会有体会,它会表现为严重的焦虑不安。
实际上,行动期间对决策窗口的关闭是不完全的,重大事件的发生仍可激活窗口,比如我买了电影票,去的路上听说电影不好看,但在沉没成本谬见推动下仍前往观看,可是,假如走进电影院时发现那里起火了,便足以让我作出新决策,这一机制弥补了此种模式的不足,至少可以避免那些最严重的损失(当然,现代社会的某些事情实际上很重大,却没有取得激活决策窗口的资格,那属于进化历史包袱)。
采用即时机会成本法,不仅决策点多(可能无穷多),计算量大,而且有些算法十分复杂,进化过程中撞到的几率很低,比如下午那个坐车出行的例子(假如你要去某地,可步行,也可坐公交车,后者以15分钟的平均间隔随机出现,现在假设你已等了5分钟车),假如你每隔1分钟重算一次机会成本,那么第5分钟末放弃等车的沉没成本是5分钟时间成本,机会成本则是“已知N分钟(N>=5)没来车的前提下,未来M分钟内有P的概率会来车”这一机会的价值,大脑里要冒出这么个难度不小的算法还真不容易(至少要会积分,因为该机会的价值是在M的某个区间上对某函数的积分),而前者只须瞄一眼手表即可得出结果,而且是个不错的近似。
除了决策点多、计算量大、算法复杂之外,采用即时机会成本法的另一个障碍(我认为这一点很重要)是表征困难,比如上面等车的例子中,在头脑里表征“等车者在第5分钟末所面临的此后若干分钟内的来车机会的价值”这个意思,就很困难,这句句子的长度、句法复杂性(实际上完整的表达还更复杂,这里已经简化掉了积分的意思)和抽象性本身就表明了这一点(花絮:我也是这个表征困难的受害者,下午讨论中我一开始就犯了个表征错误),而运行一个算法的前提便是对计算所涉及的各参数作出清晰的表征。
为克服表征困难,需要用一些直观的、有形的(或者用艺术界术语叫具象的)、日常的概念来替代被表征的东西,这就往往需要借助于已经存在的、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而它们往往就是沉没成本沉没于其中的那些东西。
韩寒的名誉侵权案难以成立
辉格
2012年1月30日
“打假斗士”方舟子近来真可谓越战越勇,方罗之战硝烟尚未散尽,方韩之战便已鸣锣开炮;在此之前,他的战斗多半像是单方面远距离挑战,对方少有回应,即便回应也是选择自己的时机和节奏,而现在不同了,或许是因为微博的作用,而交战双方又都是拥有海量粉丝的网络名人,微博所创造的即时互动特性已将战斗变成了近身肉搏。
但凡近身肉搏,场面总是会比较难看,情急之下,是很难顾及风度的,而像韩寒这样较为介意或倚重于风度、气质、性情等人格魅力,并且其地位和影响力也很大程度上建立于此的明星作家,肉搏的代价便尤其惨重,他的许多读者和粉丝,恐怕都已经在这短短几天中,或隐约或恍然的发现了一个与此前印象颇为不同的韩寒。
就这场战斗而言,几个特别难看的场面,都与当事人不善于面对质疑有关,而这一弱点在国人中间似乎很普遍;许多针对质疑所做出的激烈反应,包括力挺韩寒的一些名人,都混淆了质疑、判决和基于判决而实施的惩罚,这三件截然不同的事情,如此混淆才会让他们将麦田和方舟子的质疑类比于秦桧的莫须有加罪,甚至文革中的大批斗
;尽管在之前的类似纷争中,早已有头脑清醒人士多次辨析和澄清这三者的区别,但遗憾的是,介入这次争议的许多人并未表现出他们在这方面有多少长进。
司法判决可能会导致人身强制,甚至沉重的刑罚,因而被要求遵循无罪推定原则,甚至需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但普通人之间的相互质疑却不必遵循同样的原则,并没有什么规范阻止质疑者使用可靠或不可靠的传闻做出自己的推断和猜测,他们依据的事实无须满足证据法的要求,而他们的推理方式也不必遵循司法标准或逻辑教科书的要求,若非如此,除非在(more...)
标签:名誉 | 法律 | 社会 | 言论自由 | 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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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的名誉侵权案难以成立
辉格
2012年1月30日
“打假斗士”方舟子近来真可谓越战越勇,方罗之战硝烟尚未散尽,方韩之战便已鸣锣开炮;在此之前,他的战斗多半像是单方面远距离挑战,对方少有回应,即便回应也是选择自己的时机和节奏,而现在不同了,或许是因为微博的作用,而交战双方又都是拥有海量粉丝的网络名人,微博所创造的即时互动特性已将战斗变成了近身肉搏。
但凡近身肉搏,场面总是会比较难看,情急之下,是很难顾及风度的,而像韩寒这样较为介意或倚重于风度、气质、性情等人格魅力,并且其地位和影响力也很大程度上建立于此的明星作家,肉搏的代价便尤其惨重,他的许多读者和粉丝,恐怕都已经在这短短几天中,或隐约或恍然的发现了一个与此前印象颇为不同的韩寒。
就这场战斗而言,几个特别难看的场面,都与当事人不善于面对质疑有关,而这一弱点在国人中间似乎很普遍;许多针对质疑所做出的激烈反应,包括力挺韩寒的一些名人,都混淆了{*quote(批评与批斗的区别)质疑、判决和基于判决而实施的惩罚,这三件截然不同的事情,如此混淆才会让他们将麦田和方舟子的质疑类比于秦桧的莫须有加罪,甚至文革中的大批斗/quote*};尽管在之前的类似纷争中,早已有头脑清醒人士多次辨析和澄清这三者的区别,但遗憾的是,介入这次争议的许多人并未表现出他们在这方面有多少长进。
{*quote(批评与批斗的区别)司法判决可能会导致人身强制,甚至沉重的刑罚,因而被要求遵循无罪推定原则,甚至需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但普通人之间的相互质疑却不必遵循同样的原则,并没有什么规范阻止质疑者使用可靠或不可靠的传闻做出自己的推断和猜测,他们依据的事实无须满足证据法的要求,而他们的推理方式也不必遵循司法标准或逻辑教科书的要求,若非如此,除非在律师和逻辑专家的指导下,普通人就很难发出质疑声音了,这样的限制与一个自由开放社会显然是不相容的。/quote*}
当然,有权利这么做不等于这么做就是无可指责的,假如质疑者草率而片面的使用不可靠的传闻,忽视相反的证据,进行不合逻辑或置信度很低的推断,并据此轻易怀疑他人的诚实,那么别人自然也有权指责他草率鲁莽或信口雌黄,他也会因此而承担名誉损失,而对于方舟子这样的职业打假者,这样的损失也将是沉重的。
实际上,假如韩寒果真认为方舟子的质疑属于这种水平,就大可不必为此而暴跳如雷,除非他觉得自己的读者和粉丝群分辨是非的能力远低于正常水平;奇怪的是,一方面,多位挺韩者指出,代笔质疑是很难证实或推翻的,因而是很无谓很无聊的,但同时,他们却又认为此类质疑是需要严肃对待和做出激烈反应的,在我看来,这两种姿态点实在难以协调起来。
不可否认,在某些传统社会,曾流行过一种对他人诚信的质疑施加了更严格的审慎要求的规范,在那种规范下,假如某人认为遭受了对其诚信或人品不恰当的质疑,可以向质疑者提出决斗来捍卫自己的名誉,而后者为了捍卫自己的名誉,也很难拒绝挑战;然而,随着社会变得更庞杂更具流动性,言论空间变得更开放更宽松,这种规范早已消亡了。
在当前所流行的规范下,质疑者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除非其言论构成诽谤,而{*quote(诽谤.认定条件)对诽谤的认定是有着严格条件的:首先,需要认定被告捏造了事实,其次,听众可能相信这些事实,第三,相信这些事实会导致对原告的负面评价;可是,直到韩寒在宣布提起名誉侵权案诉讼时,他并未曾指出过方舟子捏造了什么事实,而仅仅指出后者所采用的证据是片面的,从证据得出结论的推理过程是不合逻辑甚至荒谬的。
对于诽谤要件的如此限定是合理的,因为在言论开放的条件下,只要不捏造事实,取证片面性可以被对方的相反证据所平衡,而推导过程的谬误与不合理也容易被听众凭自己的判断力或评论者的分析而加以纠正。/quote*}
事实上,在这次纷争中,方舟子从未宣称自己掌握了听众之前所不了解的隐秘事实,他的所有推测都基于可公开获取的材料,你可以说他的推导逻辑很荒谬,那没关系,在相同的事实面前,你可以做自己的判断,毕竟,一个人无论懂不懂因果分析和逻辑推理,都有权按自己的方式进行推断和猜测,并将此过程和结果公开表达。
所以,由于缺少捏造事实这一认定诽谤的核心要件,韩寒的名誉侵权案根本无法成立,连立案的条件都满足不了;和此前远超出其财力的悬赏一样,这一诉讼行动(假如真的发生)是他在这场肉搏战中的又一项不负责任的举动,只会让场面变得更加难看。
一个阶段性澄清。
最近经常谈论伦理问题,也经常因为用词问题而带来交流障碍,其实我自己也不是一贯坚持某种清晰而确切的含义,这里先简单清理一下,表明了我到目前为止对这些概念的理解,以及使用这些概念时试图传达的含义,当然,我是希望自己对这些概念的用法能稳定下来,但实际上能否做到,还不能肯定。
另外,我也承认,用词不仅仅是语言问题,某种用词方式背后必定有一些理论预设,因而获得认同也意味着需要对话者接受或至少听取这些理论预设,而这是未必能成功的。
1)任何价值观最终都由个人持有,任何价值判断都由个人作出;
2)但个人的价值观是一个多元素集合,其中每个元素(即每项价值观)对特定事件的判断可以不同,因而最终个人面对特定事件的价值观感可能是冲突的;
3)在个人的价值组合中,其中一些是纯个人的,即可以在鲁滨逊世界存在,我通常用“偏好”一词指称它;
4)另一些则只能存在于某个社会化的价值体系中,也就是文化系统中(当然文化系统不止于此),因为它们既产生于人际互动,其价值判断的对象也是人际互动,我通常用“社会价值倾向”或“XX主义”来指称这些价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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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价值观 | 法律 | 规范 | 语言 | 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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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阶段性澄清。
最近经常谈论伦理问题,也经常因为用词问题而带来交流障碍,其实我自己也不是一贯坚持某种清晰而确切的含义,这里先简单清理一下,表明了我到目前为止对这些概念的理解,以及使用这些概念时试图传达的含义,当然,我是希望自己对这些概念的用法能稳定下来,但实际上能否做到,还不能肯定。
另外,我也承认,用词不仅仅是语言问题,某种用词方式背后必定有一些理论预设,因而获得认同也意味着需要对话者接受或至少听取这些理论预设,而这是未必能成功的。
{*quote(价值观.含义)
1)任何价值观最终都由个人持有,任何价值判断都由个人作出;
2)但个人的价值观是一个多元素集合,其中每个元素(即每项价值观)对特定事件的判断可以不同,因而最终个人面对特定事件的价值观感可能是冲突的;
3)在个人的价值组合中,其中一些是纯个人的,即可以在鲁滨逊世界存在,我通常用“偏好”一词指称它;
4)另一些则只能存在于某个社会化的价值体系中,也就是文化系统中(当然文化系统不止于此),因为它们既产生于人际互动,其价值判断的对象也是人际互动,我通常用“社会价值倾向”或“XX主义”来指称这些价值体系;/quote*}
{*quote(道德.定义)
5)上述社会化价值体系中,有些在某个社会获得了社会规范的地位(这本身是个事实判断),即,该社会多数成员都相信它会得到遵循,这里,“遵循”的意思是:当某项行为被该价值体系判定为恶时,行为主体会感受到其他社会成员都对他的行为作出了负面价值评判,他进而可能遭受更多社会关系损失,而且这一切在他实施该行为之前就是可以预期到的;一旦某个价值体系获得这种地位,我便称之为道德;/quote*}
6)在这些道德体系中,有些获得了某种司法机制的执行(这也是个事实判断),我称之为法律;(这里回答了:我为何说特定案件的最终司法结论是个价值命题,因为它是一个价值体系的运算结果)
7)生活于某个社会的特定个人,未必将“在该社会取得了道德地位的价值体系中所包含的价值观”纳入他自己的个人价值组合中,此时,他在价值观上是反社会的,但仅此而已,假如不表现在行动上,他可以相容于该社会;
8)我很少使用“良知”一词是因为,我不太确定人们用它来指称上述各种价值观中的哪一种?它显然不是鲁滨逊价值观,但也不总是道德或法律,或许,它指的是某种“主义”,已经或尚未取得道德的地位;
9)假如一种“良知”并未取得道德地位,那么我认为,依据它所作出的价值判断,便不是道德判断,而是代表了个人的、或某个拥有共同价值的群体的价值取向,当然,这些个人和群体经过持续的努力,或许有朝一日会让该价值体系取得道德或法律的地位。
10)那么,作为一个既愿意维护道德和法律,又持有某种未获得道德地位的价值取向,并希望推动它,的个人,是否会处于无所适从的处境呢?我看不必,个人无时无处不在面临各种价值之间的权衡,任何基于某一价值观的选择,都以搁置另一些价值观为代价,当我从某套价值体系出发判定某种行为为恶,并不意味着我不会为了对我个人更重要的价值而去做它。
【2012-01-29】
@whigzhou: 在民间金融的各种形式中,标会是特别优秀的金融创新,它:1)从一组穷人内部产生一笔笔数额大到其中任何一个成员都无力或不愿单独提供的贷款,2)让一群人同时监督每笔大额贷款的偿还,3)提供了竞标式利率议价机制 @学经济家
@threent: 有个同事温州人,月初闲聊说起标会,他说他妈妈每月都会参加标会,没细问。等放完假和他详细聊聊,问问他那里是怎么组织、进行的。<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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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9】
@whigzhou: 在民间金融的各种形式中,{{标会}}是特别优秀的金融创新,它:1)从一组穷人内部产生一笔笔数额大到其中任何一个成员都无力或不愿单独提供的贷款,2)让一群人同时监督每笔大额贷款的偿还,3)提供了竞标式利率议价机制 @学经济家
@threent: 有个同事温州人,月初闲聊说起标会,他说他妈妈每月都会参加标会,没细问。等放完假和他详细聊聊,问问他那里是怎么组织、进行的。
【2012-01-28】
@whigzhou: 《政治人物的道德评价》 http://t.cn/zOvzfe0
@tertio:这段大妙:我强化暴政的力度,你可以说我助纣为虐,我努力减轻暴政给民众带来的痛苦,你可以说我在延长暴政的寿命,反之亦然,你也可以说,我在加速暴政的灭亡,我在帮助民众抵挡暴政的肆虐——这样一来,道德评判实际上不可能进行了。
@茶博未: 有些零碎想法,总体上不同意。长时间的后果,原则上可以用利率折现;折现率和价值观一样是主观和不可加的;欲求共识/判决,陪审团制;跟辉格关于刑求情报的文章主旨似不符
@whigzhou: 因果链的长度和时间长短是两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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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8】
@whigzhou: 《
政治人物的道德评价》 http://t.cn/zOvzfe0
@tertio:这段大妙:我强化暴政的力度,你可以说我助纣为虐,我努力减轻暴政给民众带来的痛苦,你可以说我在延长暴政的寿命,反之亦然,你也可以说,我在加速暴政的灭亡,我在帮助民众抵挡暴政的肆虐——这样一来,道德评判实际上不可能进行了。
@茶博未: 有些零碎想法,总体上不同意。长时间的后果,原则上可以用利率折现;折现率和价值观一样是主观和不可加的;欲求共识/判决,陪审团制;跟辉格关于刑求情报的文章主旨似不符
@whigzhou: 因果链的长度和时间长短是两码事,一棵树龄3000年的树的存在和那颗种子的埋下之间,因果链很短
@whigzhou: 关键是因果链的拉长和复杂化,削弱了可预见性
@茶博未: 有理!但事后的道德评价,可否看作对未来类似情形下决策的一种输入/期许,使得决策者对因果链的把握比otherwise更长些(对还是错另说)?
@茶博未: 一个题外的问题:假如简化形式化你的比喻为种子 气候 土壤=树,那么认为种子比另2个因更直接,有什么一般性的判据呢?
@whigzhou: 哦,我这是简单的把种子->成树这条因果链单独拎出来了,我们谈论事情时总是需要把某个因果链从错综复杂的网络中拎出来,否则就没法说了
@whigzhou: 或者不妨换个例子,李世民把兰亭集序带进了坟墓,昨天有人把它挖出来了……时间跨度不算小吧
@whigzhou: 但这条因果链显然算不上复杂,在依常识可轻易理解
@茶博未: 假如人们普遍赞赏太宗这样的"高瞻远瞩"(动机固然不是)那么金三世也可能把宝物带进坟墓,搏一个后世好名声(假设他对尸体被动不很介意)。在道德评价竞争的情况下,被未来决策者接受的那部分(meme?)将会得以在行动上传播,按进化论看最符合主流道德的将survive,免除了麻烦的因果推理
@whigzhou: 有效的激励机制要以激励对象对因果关系的认知能力为前提,否则他无法理解奖励/惩罚所针对的究竟是什么,这样的奖惩也就没有激励效果,反而扰乱激励机制了
@whigzhou: 好比你的狗,朝试图闯入的陌生人狂吠,获得你赞许,这个它能理解,但它的狂吠或许打乱了你的诱敌深入计划,此时你斥责或惩罚它吗?我看没什么用,它理解不了这个,反而可能破坏了它防备陌生人的反应机制
@whigzhou: 当然,一条久经训练的狩猎犬或许能学会诱捕策略,但训练过程所用的激励方法仍须依靠它之前所能认识到的因果关系
@茶博未: 我觉得存在这样的可能:一些类似定理的基于直觉/因果推理的“历史教训”或“道德”会浮现(伴随多得多的淘汰)并成为主流价值观,从而影响政客的决策,他引用/纳入考虑这些类
@whigzhou: 那是那是,所以规范会演进嘛。对因果关系的认知和相应预见能力也不必依赖于对整个因果链的充分理解,黑箱可以关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