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3】
@黄飞珏:药家鑫案杀敌一千,自损八百。2000年,沭阳4个失业青年在南京某别墅杀害了德国人普方一家4口。普方母亲写信给法院,不希望判4个年轻人死刑。她说“他们的死不能改变现实”。最终凶犯伏法。普方家及南京的德国人成立了普方慈善协会,致力于改变江苏贫困地区儿童生活状况 ,现已帮助500名少儿入学。
@西峯://@厉戟:普方是奔驰派往中方高管,被灭门后,普方的母亲得知情况,悲恸之余几次来中国交涉,最后还联名德国社会名流力保杀人者不死。未果,罪犯伏法后,老太太在德国媒体上发表文章:"再也不要蹋上这个魔鬼的国度一步
@whigzhou: 假如生命不可作为惩罚对象,为何自由就可以呢,自由不神圣吗?
@西峯:众生态而已……只是觉得血仇不是唯一的选择而已
@whigzhou: 赞同死刑者未必认为那是“唯一的选择”,是废死者认为那是必须排除的魔鬼选择嘛。众生态……这个我自然当然知道,又没让他们闭嘴
@sonicblue_nju: 出错后无法补救
@whigzhou: 嗯,这个可以讨论,假如出错率很高,与死刑所阻止的犯罪相比显得不值得,这就构成了一个收紧死刑适用标准的要求,比如在具体案例中,只要有一丝疑点,法官就应避免使用死刑
@whigzhou: 重要的是:执行后的死刑无法挽回,但未能被震慑住的犯罪所杀死的生命同样无法挽回
@waterise:如果死刑成立的话,那A砍掉B一条胳膊,法院应该判决砍A一条胳膊,而不是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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