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文#W8:方舟子式打假意义何在?

方舟子式打假意义何在?
辉格
2012年2月1日

从海外中文网络社区的元老,到科普作家,又到职业打假斗士,方舟子的社会角色已历经几番嬗变,没有改变的是他高昂的劲头和不依不饶的性情;不过,自从他妻子学位论文的抄袭丑闻被揭露之后,他的心态似乎也发生了很大改变,不仅举止失态,打假对象也已从学术界和权力层转向了与他有过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社会名人。

特别是之前针对罗永浩的行动,纯粹起于私人恩怨,而且在毫无事实线索的情况下草率发动,结果也没抓到对方把柄,只好不了了之;本来这件事情已将他陷于十分难堪的境地,幸好紧接着出现了另一个目标,而韩寒又恰好是罗永浩的朋友,符合他近来选择目标的口味,于是焦点很快就被转移了。

像方舟子这样的打假行动,对于公众究竟有没有价值,历来争议不休,一方面,他确实揭露了许多抄袭、剽窃、虚构夸大学术经历或研究成果的造假丑闻,对净化学术界起了正面作用,也为关心某些领域真相的人们提供了另一个信息来源。

而另一方面,许多人也指出,他在进行质疑时,对证据材料的选择和采信常常是片面的,推理过程经常是草率的,甚至违背基本的逻辑常识,判断经常是基于预设立场的,并且常把不可靠的判断当作铁板钉钉不容置疑的信条而加以无限制演绎,而同时很少顾及相反证据,也不愿听取基于相同证据而做出的替代分析,反而将一切反对意见斥为伪科学或帮凶之类。

其实,这两方面的观感是可以同时成立的,因为两者并不矛盾,这也是另一个例子,表明推进了某项公共事业、为公众带来某些好处的人,未必是一个在智慧、品质和能力等方面符合他们所期望水平的人,甚至不必是一个心怀善意的人,他可能很偏狭,缺乏理性与科学精神,也没有造福公众的理想,但在客观上却导致了某些可欲事态的出现,果若如此,我们何必要求更多呢?

诚然,由于缺乏听取反面证据的开放心态,缺少严谨的逻辑推理和因果分析能力,以及对既有信念保持审慎怀疑和进行自我反思的习惯,等等这些常被概括于所谓科学精神之中的品质,方舟子的打假行动很难说是遵循科学界标准的,如同他的科普写作一样,对于示范和传播科学精神恐怕不会有多大益处。

但是,传播科学精神只是诸多公共事业之一,他做不到做不好,别人不妨来做,揭露造假作弊同样有其公共价值,他在证据选择、因果分析和逻辑上的缺陷,尽管会妨碍其打假的质量、效果和命中率,但这不是什么值得紧张的事情,他的行动价值主要在于花力气收集早期线索,并且有勇气将问题推上台面,而最终结果,要么在法庭上解决,要么更多的由听众自己做出判断。

只要讨论空间是开放的,在他发动案例之后,自然会引来许多质量更高的分析,也会刺激相反的证据浮出水面,当事人也有机会做出辩解,这些都是听众据以判断的信息,当然有些人会因为偏听他这一方而被误导,但容易偏听偏信的人无论到哪里都会被误导,有没有方舟子都一样。

实际上,像打假这种充满对抗性、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吃官司是家常便饭,有时还要冒点生命危险的事情,反倒需要方舟子这样认死理、有些偏执和狂热、并且精力旺盛的人,才能长期坚持下来,而那些拥有良好科学精神的人,通常不会具有这些品质,我们也很少有机会见到他们公开质疑其学术同行;鱼和熊掌往往不可兼得。

当然,指出其价值所在,并不意味着他是免受批评和指责的,假如他的打假行动因其拙劣草率而误伤无辜,无论是无意的误伤还是故意的错伤,旁人都有理由做出批驳并加以谴责;不过这里仍需指出一条界线,可以被谴责的行为未必是有罪的或者构成了对既有权利的侵犯,因而需要加以司法矫正或施以惩罚的

对他人品行的错误陈述确实可能减损后者的利益,但未必构成侵权,因为利益未必是权利,也可能只是一个不受保护的随机事态,比如我家附近有一家我特别喜欢的餐馆,它的消失将减损我的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我有权阻止老板关门,类似的,方舟子的言论只要没有逾越其自身权利的边界而构成辱骂、诽谤或侵犯隐私等言语侵权,即便损及他人利益,也只是可以被谴责而无须接受司法系统的矫正或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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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式打假意义何在? 辉格 2012年2月1日 从海外中文网络社区的元老,到科普作家,又到职业打假斗士,方舟子的社会角色已历经几番嬗变,没有改变的是他高昂的劲头和不依不饶的性情;不过,自从他妻子学位论文的抄袭丑闻被揭露之后,他的心态似乎也发生了很大改变,不仅举止失态,打假对象也已从学术界和权力层转向了与他有过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社会名人。 特别是之前针对罗永浩的行动,纯粹起于私人恩怨,而且在毫无事实线索的情况下草率发动,结果也没抓到对方把柄,只好不了了之;本来这件事情已将他陷于十分难堪的境地,幸好紧接着出现了另一个目标,而韩寒又恰好是罗永浩的朋友,符合他近来选择目标的口味,于是焦点很快就被转移了。 像方舟子这样的打假行动,对于公众究竟有没有价值,历来争议不休,一方面,他确实揭露了许多抄袭、剽窃、虚构夸大学术经历或研究成果的造假丑闻,对净化学术界起了正面作用,也为关心某些领域真相的人们提供了另一个信息来源。 而另一方面,许多人也指出,他在进行质疑时,对证据材料的选择和采信常常是片面的,推理过程经常是草率的,甚至违背基本的逻辑常识,判断经常是基于预设立场的,并且常把不可靠的判断当作铁板钉钉不容置疑的信条而加以无限制演绎,而同时很少顾及相反证据,也不愿听取基于相同证据而做出的替代分析,反而将一切反对意见斥为伪科学或帮凶之类。 其实,这两方面的观感是可以同时成立的,因为两者并不矛盾,这也是另一个例子,表明推进了某项公共事业、为公众带来某些好处的人,未必是一个在智慧、品质和能力等方面符合他们所期望水平的人,甚至不必是一个心怀善意的人,他可能很偏狭,缺乏理性与科学精神,也没有造福公众的理想,但在客观上却导致了某些可欲事态的出现,果若如此,我们何必要求更多呢? 诚然,由于缺乏听取反面证据的开放心态,缺少严谨的逻辑推理和因果分析能力,以及对既有信念保持审慎怀疑和进行自我反思的习惯,等等这些常被概括于所谓科学精神之中的品质,方舟子的打假行动很难说是遵循科学界标准的,如同他的科普写作一样,对于示范和传播科学精神恐怕不会有多大益处。 但是,传播科学精神只是诸多公共事业之一,他做不到做不好,别人不妨来做,揭露造假作弊同样有其公共价值,他在证据选择、因果分析和逻辑上的缺陷,尽管会妨碍其打假的质量、效果和命中率,但这不是什么值得紧张的事情,他的行动价值主要在于花力气收集早期线索,并且有勇气将问题推上台面,而最终结果,要么在法庭上解决,要么更多的由听众自己做出判断。 只要讨论空间是开放的,在他发动案例之后,自然会引来许多质量更高的分析,也会刺激相反的证据浮出水面,当事人也有机会做出辩解,这些都是听众据以判断的信息,当然有些人会因为偏听他这一方而被误导,但容易偏听偏信的人无论到哪里都会被误导,有没有方舟子都一样。 实际上,像打假这种充满对抗性、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吃官司是家常便饭,有时还要冒点生命危险的事情,反倒需要方舟子这样认死理、有些偏执和狂热、并且精力旺盛的人,才能长期坚持下来,而那些拥有良好科学精神的人,通常不会具有这些品质,我们也很少有机会见到他们公开质疑其学术同行;鱼和熊掌往往不可兼得。 当然,指出其价值所在,并不意味着他是免受批评和指责的,假如他的打假行动因其拙劣草率而误伤无辜,无论是无意的误伤还是故意的错伤,旁人都有理由做出批驳并加以谴责;不过这里仍需指出一条界线,{*SNL/[S:[NP:[AP:可以被谴责的][N:行为]][VP:[Adv:未必][VP:[V:是][AP:[AP(1):[A:有罪的][Con:或者][AP:[VP:[V:构成][NP:(T2)]][Sfx:了][#2:[A:对既有权利的][N:侵犯]]]][Con:,][AP:[VP:[PP:[AP:(T1)][P:因而]][VP:[V:需要][NP:[N:加以司法矫正][Con:或][N:施以惩罚]]]][Sfx:的]]]]]]/*}。 对他人品行的错误陈述确实可能减损后者的利益,但未必构成侵权,因为利益未必是权利,也可能只是一个不受保护的随机事态,比如我家附近有一家我特别喜欢的餐馆,它的消失将减损我的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我有权阻止老板关门,类似的,方舟子的言论只要没有逾越其自身权利的边界而构成辱骂、诽谤或侵犯隐私等言语侵权,即便损及他人利益,也只是可以被谴责而无须接受司法系统的矫正或惩罚。


已有14条评论

  1. padrick @ 2012-02-06, 10:55

    可以被谴责的行为未必是有罪的或者构成了对既有权利的侵犯,因而需要加以司法矫正或施以惩罚。
    *************************
    “因而需要”=>”因而未必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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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呵呵,这是副词关照范围的歧义,原句其实是这样的:可以被谴责的行为未必是(有罪的或者构成了对既有权利的侵犯,因而需要加以司法矫正或施以惩罚)。 这是我的习惯,留意一下会发现我一直这么说的。 在我看来,日常语言中,标点符号的作用也就是让说话者歇口气,并不决定逻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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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padrick @ 2012-02-07, 10:29

    “副词关照范围”,你的首创耶!
    http://www.google.com.hk/search?hl=zh-CN&newwindow=1&safe=strict&q=%22%E5%89%AF%E8%AF%8D%E5%85%B3%E7%85%A7%E8%8C%83%E5%9B%B4%22&oq=%22%E5%89%AF%E8%AF%8D%E5%85%B3%E7%85%A7%E8%8C%83%E5%9B%B4%22&aq=f&aqi=&aql=&gs_sm=e&gs_upl=6660l7706l0l8418l2l2l0l0l0l0l0l0ll0l0
    重点还在于非常好理解。
    不过我还是想吐槽:
    可以被谴责的行为未必是有罪的或者构成了对既有权利的侵犯,因而需要加以司法矫正或施以惩罚。
    句末加上“的行为”,句子结构才完整,也不会引起歧义,尽管我承认会罗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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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咦?“关照”好像是语法书里的常用概念啊,绝非我首创,搜索结果这么少倒是很奇怪,关键词里加上“语法”会多一点,比如这个: http://t.cn/zOzf0q1 (二)语义的模糊性 模糊语义是指语言单位的意义所指对象的范围不易确定,对其所指对象的关照上有朦胧不清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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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还有篇论文 http://t.cn/zOzfjlk 题目是《历时与共时的双重关照——同素逆序并列式副词考察》(张巍),显然也是针对副词关照范围的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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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drick 回复:

    好啊,看来又找到一个可以延伸阅读的关键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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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padrick有兴趣可以先看看这篇 http://ishare.iask.sina.com.cn/f/19918072.html 简单介绍了乔姆斯基句法结构理论,写的不错

    [回复]

    padrick 回复:

    下了,原来是冯志伟和一位合作者写的,应该不错,不过以我的水平要慢慢啃:)

    [回复]

    tcya 回复:

    爱问现在用不了了,辉总能说一下文章名字吗

    [回复]

    辉格 回复:

    忘了,搜一下“乔姆斯基最简方案”,或看下面两个词条:
    http://en.wikipedia.org/wiki/Minimalist_program
    http://en.wikipedia.org/wiki/Generative_gramm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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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不过这里仍需指出一条界线,{*SNL/[S:[NP:[AP:可以被谴责的][N:行为]][VP:[Adv:未必][VP:[V:是][AP:[AP(1):[A:有罪的][Con:或者][AP:[VP:[V:构成][NP:(T2)]][Sfx:了][#2:[A:对既有权利的][N:侵犯]]]][Con:,][AP:[VP:[PP:[AP:(T1)][P:因而]][VP:[V:需要][NP:[N:加以司法矫正][Con:或][N:施以惩罚]]]][Sfx: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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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陈壮欢 @ 2012-07-11, 10:49

    博主是个明理的人,很好。
    “传播科学精神只是诸多公共事业之一,他做不到做不好,别人不妨来做”这句话说得尤其好,很多攻击方舟子科普做得不好的人,往往自身是没有能力或者愿望去做科普的。
    关于方舟子跟罗永浩的恩怨。方舟子早就说过,这是他的私仇,所以“起于私人恩怨”他本人是很清楚的。“在毫无事实线索的情况下草率发动”这个就我观察也是有部分道理的,确实是先扬言要打,再去找证据的。但是说“没抓到对方把柄”,就不太符合事实了。1、老罗的零基础班是忽悠人的,虽然别的英语机构也在忽悠。但老罗号称理想主义商人,要站着把钱赚了。 2、他雇佣的国外留学咨询顾问大部分是美国在校生,这很可能违反美国劳工法。 3、老罗的英语学校租用别人的办学资格证,这也是违法的,虽然只是违反北京的地方法。而这些,都是方舟子揭露的。
    再说说我个人对老罗的评价:较为实干的成功学老师。
    按照忽悠程度深浅排序罗列一下他的事迹:
    1、自称中国乔布斯,要搞苹果一样牛逼的手机。但一路走来,从放弃做硬件,到放弃做软件的操作系统,到放弃对操作系统进行深度改造,最后就选择做个UI。在自己不断放弃的路上,是不断嘲笑坚持在做、甚至做得很成功的厂商。
    2、西门子冰箱门缺陷事件。这个就是靠炒作和放大。因为,第一,该问题只有在大力关门的情况下才会出现,注意关门的习惯就好了。第二,装了闭门器的冰箱没有这个问题,而有问题的冰箱是低价冰箱。第三,该问题并不违反中国的质量监督要求。
    3、办英语学校。这个是他本业,他有这个能力做好。当然他做得也应该不错,但也免不了忽悠。比如零基础班。
    4、办牛博网。这个我认为他最实干,最成功的一件事,拉了很多媒体人到上面开博,自己从小众名人变成大众名人,并交了一班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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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哦,我写这篇文章时还没听说零基础班的事情,以为方揭露的只是办学资格和逃税漏税的问题,后来听说了零基础班,确实是忽悠,不过我对向官方检举逃漏税和违反管制条例、把官府拉近私人恩怨的做法一直就很反感,依我的价值观,逃漏税和违反管制条例并无道德过错,检举揭发才是道德上不可接受的,特别是在这样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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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对罗的4条评价,234没意见,第1条我倒觉得只做UI没问题,连UI都不做也没问题(理由我在之前的文章里讨论过 http://headsalon.org/archives/3553.html ),至于他在自我吹嘘时的装腔作势状、用理想主义忽悠年轻人之类,我已经很熟悉,见怪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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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ar 回复:

    我倒不认为老罗是故意忽悠年轻人,以他极度自恋的性格,八成自己是真这么想的。
    大概因为他和李敖是我走出镰刀斧头帮思维模式的启蒙者,我对他们的看法总是更正面一些,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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