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人物的道德评价

昨天和老木匠一起吃饭,聊得很开心,其间我们也未能免俗的扯了几句时局和对几个大人物的评价,这时我提出了一个观点,值得拿出来再细细探究一番。

我认为,对于历史上或当今的政治人物,我们可以基于某些理论分析他们的决策或言行的历史后果,即,这些行为对后续历史进程的影响,也不妨对这些影响及其后果作出自己的价值判断,但是,我们不能基于这样的判断,进而对他们的行为作出道德评判。

这是因为,作为当事人,只须对他能够预见到的(或依合理的要求应该预见到的)行为后果负责,而无须对他无法预见到,或依他所处的地位和情境不能合理的要求他预见到的后果负责,这是关于法律和道德责任的普遍原则,我想不出什么理由不将其适用于政治人物和政治行动。

我们知道,社会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系统,因而其影响及于整个社会的重大政治行动,其长远后果通常都是难以预见的,对于这种影响中所涉及的因果关系,以及描绘这些因果关系的一般理论,或许随着知识的积累和研究的深入而不断进步,然而,且不论这些理论中是否有任何一种能够得到普遍的认可,只要我们承认个人理性的局限性,就不能要求政治家个体拥有当前最佳最全面理论体系所能支持的预见能力,因为这样的理论体系本身可能复杂的难以被单一个人所全面理解和恰当运用。

假如我们不对道德评判所依据的因果关系之常识显明性和因果链长度作出限制,那么任何行为都既可以被判定为善良的,也可以被判定为罪恶的:我强化暴政的力度,你可以说我助纣为虐,我努力减轻暴政给民众带来的痛苦,你可以说我在延长暴政的寿命,反之亦然,你也可以说,我在加速暴政的灭亡,我在帮助民众抵挡暴政的肆虐——这样一来,道德评判实际上不可能进行了。

当然,社会可以对政治家(尤其是他们的重大行动)提出一个比普通人高得多的预见要求,但究竟有多高,随具体时代和社会所通行的社会/政治伦理而不同;对于政治家来说,只要他遵循了当时当地的伦理规范,其行为在道德上便无可指责,相反,假如他违反了这些规范,即便其行动在事后被证明是效果良好的,推动了某种可欲事态的出现,他在道德上仍是有罪的。

比如蒙古人对中亚的大扫荡大屠杀,曾极大推进了东西方贸易和文化交流,很可能刺激了西方的文艺复兴,甚至可能间接的刺激了欧洲在中亚门户再次关闭后发动了大航海事业,最终导致地理大发现,但我们显然不能因此而在道德上赞美蒙古人的屠杀行为。

比如计划生育,我始终认为,它确实会带来某些可欲的后果,但在道德上,它显然是罪恶的。

比如皮诺切特,他的铁腕反共行动和亲市场政策将智利送上了一条光明大道,但假如他果真像传说中那样把共产党人未经审判而装在麻袋里从直升机里扔进大海,那无疑是罪行;在赞叹皮诺切特的“历史贡献”和认定他的罪行之间,我并不觉得有什么逻辑困难1

再如朱镕基,一个更复杂的例子,他对银行/电信等基础部门的企业化改造和对国企的垂直化整合,无疑都是市场导向的,但在客观上,这些行动极大改变了中央/地方的力量对比,强化了中央集权,其恶果在今天已显露无遗,但我并不认为,他在道德上有什么可指责的地方。

再如贪官和腐败问题,我同意许多市场派朋友的说法:腐败比管制好多了,而且常常是化解管制恶果的有效途径,但是,我不会(像有些朋友那样)再向前跨一步,在道德上称许贪腐行为,这些行为在我眼里当然仍是无耻可鄙的。

不过,对于究竟什么才算是“当时当地的伦理规范”,肯定会有不少争议,但这不是问题,因为不像中心化司法系统,道德规范是分散执行的,是个无须完全同步的分布式并发系统(当然,作为社会规范,最低限度的协调一致性是必须的),即,在实现机制上,道德评判的算法在每个个人头脑里执行,且无须输出单一或一致的评判结果(对于中心化司法系统,这一点在原则上是必须的),这是另一个话题,回头再说。

  1. 或许某些人会因此而面临情感困难——究竟该恨他还是爱他呢?——这可以理解,但我自己是不大会对某个无缘谋面的历史人物或遥远的政治人物产生什么情感的,至少不会多到带来困扰的程度,说到底,我为何要去介意那个造就了今天这个“我”的历史为何是如此而非那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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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和老木匠一起吃饭,聊得很开心,其间我们也未能免俗的扯了几句时局和对几个大人物的评价,这时我提出了一个观点,值得拿出来再细细探究一番。 我认为,对于历史上或当今的政治人物,我们可以基于某些理论分析他们的决策或言行的历史后果,即,这些行为对后续历史进程的影响,也不妨对这些影响及其后果作出自己的价值判断,但是,我们不能基于这样的判断,进而对他们的行为作出道德评判。 这是因为,{*quote(道德评判.原则)作为当事人,只须对他能够预见到的(或依合理的要求应该预见到的)行为后果负责,而无须对他无法预见到,或依他所处的地位和情境不能合理的要求他预见到的后果负责,这是关于法律和道德责任的普遍原则,我想不出什么理由不将其适用于政治人物和政治行动。 我们知道,社会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系统,因而其影响及于整个社会的重大政治行动,其长远后果通常都是难以预见的,对于这种影响中所涉及的因果关系,以及描绘这些因果关系的一般理论,或许随着知识的积累和研究的深入而不断进步,然而,且不论这些理论中是否有任何一种能够得到普遍的认可,只要我们承认个人理性的局限性,就不能要求政治家个体拥有当前最佳最全面理论体系所能支持的预见能力,因为这样的理论体系本身可能复杂的难以被单一个人所全面理解和恰当运用。 假如我们不对道德评判所依据的因果关系之常识显明性和因果链长度作出限制,那么任何行为都既可以被判定为善良的,也可以被判定为罪恶的/quote*}:我强化暴政的力度,你可以说我助纣为虐,我努力减轻暴政给民众带来的痛苦,你可以说我在延长暴政的寿命,反之亦然,你也可以说,我在加速暴政的灭亡,我在帮助民众抵挡暴政的肆虐——这样一来,道德评判实际上不可能进行了。 当然,社会可以对政治家(尤其是他们的重大行动)提出一个比普通人高得多的预见要求,但究竟有多高,随具体时代和社会所通行的社会/政治伦理而不同;对于政治家来说,只要他遵循了当时当地的伦理规范,其行为在道德上便无可指责,相反,假如他违反了这些规范,即便其行动在事后被证明是效果良好的,推动了某种可欲事态的出现,他在道德上仍是有罪的。 比如蒙古人对中亚的大扫荡大屠杀,曾极大推进了东西方贸易和文化交流,很可能刺激了西方的文艺复兴,甚至可能间接的刺激了欧洲在中亚门户再次关闭后发动了大航海事业,最终导致地理大发现,但我们显然不能因此而在道德上赞美蒙古人的屠杀行为。 比如计划生育,我始终认为,它确实会带来某些可欲的后果,但在道德上,它显然是罪恶的。 比如皮诺切特,他的铁腕反共行动和亲市场政策将智利送上了一条光明大道,但假如他果真像传说中那样把共产党人未经审判而装在麻袋里从直升机里扔进大海,那无疑是罪行;在赞叹皮诺切特的“历史贡献”和认定他的罪行之间,我并不觉得有什么逻辑困难[1. 或许某些人会因此而面临情感困难——究竟该恨他还是爱他呢?——这可以理解,但我自己是不大会对某个无缘谋面的历史人物或遥远的政治人物产生什么情感的,至少不会多到带来困扰的程度,说到底,我为何要去介意那个造就了今天这个“我”的历史为何是如此而非那般呢?]。 再如朱镕基,一个更复杂的例子,他对银行/电信等基础部门的企业化改造和对国企的垂直化整合,无疑都是市场导向的,但在客观上,这些行动极大改变了中央/地方的力量对比,强化了中央集权,其恶果在今天已显露无遗,但我并不认为,他在道德上有什么可指责的地方。 再如贪官和腐败问题,我同意许多市场派朋友的说法:腐败比管制好多了,而且常常是化解管制恶果的有效途径,但是,我不会(像有些朋友那样)再向前跨一步,在道德上称许贪腐行为,这些行为在我眼里当然仍是无耻可鄙的。 不过,对于究竟什么才算是“当时当地的伦理规范”,肯定会有不少争议,但这不是问题,因为不像中心化司法系统,道德规范是分散执行的,是个无须完全同步的分布式并发系统(当然,作为社会规范,最低限度的协调一致性是必须的),即,在实现机制上,道德评判的算法在每个个人头脑里执行,且无须输出单一或一致的评判结果(对于中心化司法系统,这一点在原则上是必须的),这是另一个话题,回头再说。


已有45条评论

  1. 固若GinTonic @ 2012-01-29, 13:30

    这不是常识吗?怎么还需要专文讨论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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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果若如此,那就好,为常识而费点口水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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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合辙 @ 2012-01-29, 22:18

    很对,有宽恕才有未来。生活在历史中的伟人也有他的客观局限性。而我们关于人性和伦理道德的理论却在不断演进和细致化。 在客观面对人性复杂性的基础上,认清当前问题,解决好当前矛盾才是清醒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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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我说的跟宽恕没关系,宽恕只能发生在道德判断既已作出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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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ldur 回复:

    晚辈阅历有限 如有言辞不当 诚望指教。您觉得这个观点 “而我们关于人性和伦理道德的理论却在不断演进和细致化。”是否科学。也就是说,判断标准是动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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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您是在回合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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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ldur 回复:

    其实吧 baldur是合辙注册后的名字 不知道为什么合辙通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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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yahoo 回复:

    注册时输入的ID只能用英文字母、数字和“_”,注册成功后可以修改显示名称(即昵称),我刚刚试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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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yahoo 回复:

    嗯,我觉得这句话有道理,我也是这么认为的,规范是在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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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nhui @ 2012-01-30, 11:44

    唔,同意辉格老师最后一段,道德涉及到个人的判断和选择规范,单向度的,而社会上的一种中心化司法系统,则是多个体多事件协调的群体选择和规范,多向的,互相影响的. 就如下面这段:社会非正义和社会缺乏道德并不是一回事。当今中国存在的一个普遍倾向就是把社会非正义简单地当作社会道德沦丧和败坏,并以提高人民道德素质或提倡“某某精神”来作为诊治社会非正义的药方。这是不对的。道德基本上是一种个人责任,而正义所关系到的则是社会秩序。正义所涉及的不是个人道德,甚至不是集体道德,而是社会体制、政治制度和政府组织的正当性。要实现或维持具体领域中的正义,道德只具有最低程度的约束作用。

    by 徐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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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哇,原来这是你的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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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huili 回复:

    不好意思,可能俺表述不够清楚。。。辉格老师误会了,俺不是徐賁。。。俺只是引用他的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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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我们对概念的使用不太一样,我说的道德不是单向度的,纯个人的只有价值观,道德都是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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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3 @ 2012-02-01, 04:51

    恩。价值评判应该和道德评判分开。两者分属于不同的评判体系。对道德评判来说,作为一种社会价值体系,评判标准是具体的行为和行为的目的性加权的结果。而道德评判体系,应该是不断进化中的,责任的归属,应该针对当事人的具体行为及其后果而不是其可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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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雨平 @ 2012-02-03, 13:37

    难道不是证明了道德这一概念本身的脆弱和无意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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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当然不是,相反,说明了道德责任难以用不具有常识显明性的“长远好处”之类借口来开脱,这会让道德约束变得更清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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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wys2493 @ 2012-06-08, 20:40

    以下是很久前读完文章写的笔记,whig的解释属于第三点吧。分享下

    道德责任是判断某人在多大程度上是关于特定行为的效果的评判奖惩的承受者的标准。当事人对行为的预知或不预知但容易预知的效果付责。负责程度与自愿程度正相关,与预知的容易程度(相对当事人)正相关。法律与道德否认为无法或难以(标准尚待界定)预知的效果负责的原因在于:
    第一,这样允许了大量损害利益(泛指)的行为,难以实现保护财产,人身安全的合理预期。
    第二,这样极大地抑制了对别人产生影响的活动。就科斯定理(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财产权如何分配,资源的最终配置是相同的且交易双方的总效用增加——与个人利益最大化无缺定关系)而言,这样处理增加了交易成本,抑制了有效率的交易。符合科斯定理的责任确定标准是将责任按照双方避免冲突或者损失的成本的大小反比例分配。成本越小责任越大,因为在无交易成本条件下双方会达到一致——由成本小的一方避免冲突或损失,另一方补偿该成本——这样增进了双方的总效用。对于政治人物,将预知和避免灾难的成本无限大或高于其他可交易者(比如同时代的有预测能力的智囊团)的灾难和其他弊端归咎于政治人物,促使所有政客包括有才能的人趋于保持现状进而减少了改良的可能,而且不利于低成本防止灾难发生。
    第三,预知是认识到行为的效果的发生的可能性的能力。行为与效果间存在因果关系。由于个人理性的局限,人难以认识全部因果关系,往往将结果视为与原因无关的独立事件。由于对与行为相互独立的事件不用负责(原因在于除非界定一个对独立事件负责的范围,否则等价于对任何事件均须负责,这种情况下责任失去限制言行的最主要作用),且当事人无法区分独立事件与存在无法认知的因果关系的行为效果这2种事件(个人理性的局限因人自身的才智而异,因分析方法而异),所以对无法认识到因果关系的自认为独立的效果无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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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嗯,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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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海德沙龙(HeadSalon) » Blog Archive » [微言]因果、道德评价与激励 @ 2012-10-20,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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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__INT @ 2013-01-15, 01:23

    我现在处于一个道德上的矛盾状态,以至于我不得不选择怀疑论作为唯一的出路,就是因为这句话:
    “作为当事人,只须对他能够预见到的(或依合理的要求应该预见到的)行为后果负责,而无须对他无法预见到,或依他所处的地位和情境不能合理的要求他预见到的后果负责,这是关于法律和道德责任的普遍原则,我想不出什么理由不将其适用于政治人物和政治行动。”

    虽然被“高德温法则”所吐槽,我还是引用一个纳粹大屠杀的案例,艾希曼和汉娜·阿伦特的《耶路撒冷的艾希曼》。阿伦特的《艾希曼》以一个个例的角度分析了艾希曼本身的犯罪心理,

    他本身并没有很强的意识冲动,而仅仅是具有一种服从,服从于官僚体制是他作为纳粹大屠杀中的一个中层领导的唯一原因。艾希曼说,你们审判的是我的职位,而不是我这个人本身。
    齐格蒙·鲍曼的《现代性与大屠杀》更是强调了这一点,纳粹大屠杀与以往不同的在于,大屠杀本身不再是一种激情的产物,否则再怎么样士兵也会有疲倦的时刻。但官僚体系之下不同,整个过程不再受激情的趋势,而是变成了一个工厂。“最终解决”的输入是活的犹太人,输出是死的犹太人,仅此而已。
    那么,对于官僚体制中的人来说,预测整个官僚体系将会如何运作似乎是一个不可能的事情,这个故事已经由先知卡夫卡为我们所讲述。那么,难道没有人会为整个事件负责吗?大屠杀就可以一次再一次地在历史上重演吗?有什么机制去阻止这种大屠杀的再次发生吗?
    很遗憾,我没有找到。所以,我只能选择怀疑论。

    更广泛的来说,因果链条的有限性,我称之为“道德运气”(Moral Luck),会消解一切道德意义。

    顺便说一句,在二战以后,自然法学派才重新兴起,而实证法学派走向没落,正是因为人们发现在法律实证主义之下,很难对纳粹战犯进行审判。但是人们的道德感不得不驱使人们寻找一种方法审判纳粹,所以自然法学派重新兴起。
    我相信,并且似乎有证据证明,人们的道德感先于道德判断。
    我的出路只能在这里,可惜,这种想法却与“道德相对主义”紧密联系。

    所以,我没有找到任何出路。

    [回复]

    辉格 回复:

    我也有困惑,但针对的情况很不同,你的例子对我没困难,屠杀者有没有激情,带不带仇恨,我觉得没什么影响,冷漠的犯罪也是犯罪,只要他意识正常。

    [回复]

    __INT 回复:

    关键就在于这里。
    艾希曼是意识不到自己在杀人的,其原因在于官僚体系庞大而漫长的因果链条阻碍了他的判断能力。
    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科层制官员,坐在办公室里,面对着庞杂的运输系统的调配,对于一个个人来说,是很难让他意识到这与杀人是直接相关的。
    上面这句话不是价值判断,而是事实判断。

    [回复]

    辉格 回复:

    “艾希曼是意识不到自己在杀人的”——纽伦堡审判的过程,好像可以否定这一判断吧

    [回复]

    __INT 回复:

    艾希曼不是在纽伦堡审判受审的,而是在1961年在以色列受审。
    在法庭上,艾希曼坚称,“一切都是依命令行事”。其中一些内容可以从汉娜·阿伦特的《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这本书中看到。
    个人在看完汉娜·阿伦特的庭审记录后认为,艾希曼是意识不到自己在杀人的。

    [回复]

    辉格 回复:

    “道德感先于道德判断”,我认为只有某些情形下(比如听到吃人肉的提议时)是这样,不是所有情形。

    [回复]

    ee21 回复:

    这个似乎和个人经历有关,不同的人道德感先于道德判断的具体事项不同。

    [回复]

    __INT 回复:

    在辉总的《现金贿选是罪恶,实物和服务贿选却是美德》一文的最后,得出了一些结论:
    对于性、婚姻、器官、选举、亲戚朋友间的互助、徒弟给师傅的学费等内容进行交易,会引起人们的厌恶。
    虽然说我不知道即时性互惠互利比延迟性互惠互利有什么劣食,但是个人感觉这种现象的发生是非常普遍的,由此可以作为个人支持道德感先于道德判断的一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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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__INT @ 2013-01-15, 17:04

    在辉总的文章《决定论与自由意志》中,提到了这样一个说法:
    “正因为自由意志的规定不以否定因果关系为前提,任何对因果关系的发现都不构成对它的挑战,为个人行为所找出的任何客观原因,都不构成推卸道德与责任的理由,也只有如此,我们的伦理和法律体系才能建立在一个坚实的基础上,不会因心理学研究不断发现行为的因果关系而被冲垮,才不致于出现像甜饼抗辩那样荒谬的事情。”
    我觉得,文章中的这种说法,与本文的说法似乎有矛盾。当时,辉总坚定地认为,应然与实然之间相互不影响;但是在本文中,辉总提出了实然会对应然产生影响。
    应该如何处理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关系,也是本人一直处于矛盾的一个话题。对于实然的研究能否影响应然判断,应然判断能否成为改造实然的理由,本人没有找到一个答案。

    [回复]

    zhang3 回复:

    这两个,不是一码事吧.

    [回复]

    __INT 回复:

    或者说,起码是一种减弱的倾向,即考虑这个人当时所处的环境特征(实然),从而影响对他的价值判断(应然)。
    在这个问题上有什么疑问吗?

    [回复]

    zhang3 回复:

    自由意志问题中的实然主要是指头脑中的生理和神经活动,这里的实然是指外部世界的因果联系.

    [回复]

    __INT 回复:

    讨论的问题本身就不在于自由意志存不存在的假定上。
    我就没有把自由意志当做一种经验命题来对待,就是看做一种先验的假定。
    我现在的疑问不在什么自由意志上,上文引用那段话也仅仅是一个推理过程:无条件相信自由意志存在->外界的因果联系不应对价值判断产生影响;
    但是在这片文章中的问题就在于:道德感所驱使的价值判断会因为外界的因果联系而产生变化;
    所以出现了矛盾的情况,这才是我想说的。
    我想你大概误解我的意思了。

    [回复]

    tcya 回复:

    这两个因果联系指的不是一个东西吧。自由意志那其实指的是关于个体行为的理解。比如研究发现把甲置于某种情境他就一定会杀人,这不能成为免罪的理由。本文的因果指的是对这世界的认识,人们对某件事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的认识,并据此来做道德评价。比如某个政策会带来恶果,但那个时代没理由预期执政者能预见到,那就不应该责怪他。要不你举个会矛盾的例子看看

    [回复]

    ee21 回复:

    道德评价更多的和动机有关,至于结果的好坏是另外一回事

    [回复]

    __INT 回复:

    就拿你的例子来说,假如说现在A已知,B进入一个情景中,就会杀C。那么A通过主观故意的行为,使B进入了这个场景,杀死了C,那么你对A的这个行为的价值判断是什么?假如A不知道这一切,通过主观故意的行为,使B进入了这个场景,你的价值判断又是什么?
    如果相同的话,我想知道你做出价值判断的价值观是什么?如果不同的话,你是否承认,上例中A所了解的客观事实对你对A的价值判断产生影响?

    [回复]

    tcya 回复:

    会影响,但这和辉总说的恐怕不是一回事。你的第一个例子可以看做A诱使B杀人,第二个算不算诱使取决于我们是否能“合理预期”A具备此类知识。最后输出的价值判断其实由几部分组成:
    1。A诱使B杀人;(事实)
    2诱使他人杀人是有罪的;(价值)
    3所以A有罪。(价值)
    A具备什么知识,我们对A具备的知识该抱有何种合理预期……这些事实层面的改变会影响1的认定从而影响3.我觉得辉总的意思仅仅是针对2的,2免疫于此类因果认识的冲击。但如果把三步合起来看做一个价值判断,那事实显然影响了它。
    我觉得你说“辉总坚定地认为,应然与实然之间相互不影响”这恐怕是误会。我记得在某个帖子的下面我有过很类似的困惑,辉总就说了事实当然会影响价值判断之类的话。

    [回复]

    __INT 回复:

    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我们没有分歧了。
    但是,另一方面,这种“合理预期”可能造成的恶果可能要比想象中的大得多。
    因为情景的力量比个人的力量要大很多,按照这样的逻辑,那么道德责任就会被降低到一个很低的水平线上,这是我无法接受的。

    [回复]

    __INT 回复:

    换种说法,艾希曼所说的,“你们审判的不是我这个个体,而是我的职位”,这种说法岂不就有了看上去的正确性了吗?

    [回复]

    tcya 回复:

    不太确定你的意思。你是说人们无法合理的预期到艾希曼的行为会导致杀戮?

    __INT 回复:

    没地方写了,新开一楼。
    我的意思的确是,人们无法合理预期到艾希曼的行为会导致杀戮。
    得出这个结论的推理是,艾希曼没有预期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杀戮,并且艾希曼与普通人没有什么差别,所以我得出了结论。
    由于在心理学意义上,人的各种事后聪明的偏见很可能导致判断的失误,所以我不能够仅以一个简单的想法来推断人们是否能够预测。
    换句话说,人们认为自己知道的和人们实际上知道的之间是存在一定距离的。甚至可以说,人们的态度(对行为的预期)和人们的行动(实际的行为)不存在相关性。
    作为个体的我来说,如果处在当时的情景下,我不知道我会做出什么。

    [回复]

    tcya 回复:

    如果确实无法合理预期到会导致杀戮那就没什么罪吧,我觉得这也是正文的意思。如何判断什么样的预期是合理的是个具体的事实问题,以我的印象我觉得应该可以预期到,(就算最开始不行等干一阵子应该也多少能意识到吧)不过我也没什么系统了解,这点上就不坚持什么了。

    [回复]

  10. 喂羊 @ 2013-12-07, 00:05

    好吧,我再也不说皮诺切特不经过审判就杀了共产党是对了的。

    [回复]

  11. 陈兴龙 @ 2014-10-23, 15:45

    “当然,社会可以对政治家(尤其是他们的重大行动)提出一个比普通人高得多的预见要求。”
    ———————————————————————————————
    奥巴马是否应该为其医保政策负道德责任?对于大多数选民来说,医保和质次价高的医疗服务不是显然的因果关系。

    [回复]

  12. wangxu @ 2016-12-20, 19:30

    道德评价从人格品质榜样或恶例来看更具有现实激励的作用。具体的政策可以就短期或长期来看效果,而且更多受政治环境的限制,我想应该作为附属品来评价他。比如某个毫无原则底线的权谋家也可以就一时考量推出自由贸易、削减政府开支等等长远看确实有利的措施。但也只能称为成功的政治家。他与里根、撒切尔是不能比的。后者可以称为英雄或伟人。不仅是杰出的政治影响力,还有他们坚定的内心与勇敢果决的态度。

    [回复]

    wangxu 回复:

    政策我觉得要讲究负责多少的问题。可以单拎出来在或长或短的因果链上考察。如果发现某个措施很大程度上,不管时间长远,会导致某种摧毁社会运行机制的恶果,那不管是谁施行的,这都是邪恶的,责任归于他是很正常的。而且措施的施行过程有多少是他能控制把握的(比如社会需求的使然或同僚的配合)也能大致判断他的责任比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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