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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文#Z0:制药业需要经历一次大清洗

(按:原文较长,受纸媒篇幅所限,拆成两篇,这是上篇,最后几节提到的问题将在下篇中展开讨论。)

制药业需要经历一次大清洗
辉格
2012年4月24日

毒胶囊事件再次震惊了国人,许多消费者都吓得不敢吃药了,值得留意的是,该事件与三聚氰胺如出一辙:都是大面积发生,被媒体怀疑的九家全部得到证实,受检的42批次检出了23批,并且都是大幅度超标,多数超标了数十倍,最高达70多倍;这还只是第一批检验结果,随着调查深入,恐怕会有更多企业被揭露。

如此大面积和大幅度的超标,显然不是漏检的结果,也无法归诸意外、随机因素,或者管理疏忽,和三聚氰胺一样,它们都是故意被“漏”过的,这些企业在明知存在其他可靠来源的情况下,为了省钱,故意选择了不合格来源;更恶劣的是,牛奶企业至少还有一个辩解的理由:分散奶农的质量很难逐一监控,可是药用明胶的生产却早已实现规模化了,质量可靠的规模化产能已经能够满足胶囊所需。

三聚氰胺事件固然可恶可悲,但它总算也给市场带来了一些实实在在的变化,奶企们多少做出了些改变,规模化牧场也在兴起,那些经(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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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原文较长,受纸媒篇幅所限,拆成两篇,这是上篇,最后几节提到的问题将在下篇中展开讨论。) 制药业需要经历一次大清洗 辉格 2012年4月24日 毒胶囊事件再次震惊了国人,许多消费者都吓得不敢吃药了,值得留意的是,该事件与三聚氰胺如出一辙:都是大面积发生,被媒体怀疑的九家全部得到证实,受检的42批次检出了23批,并且都是大幅度超标,多数超标了数十倍,最高达70多倍;这还只是第一批检验结果,随着调查深入,恐怕会有更多企业被揭露。 如此大面积和大幅度的超标,显然不是漏检的结果,也无法归诸意外、随机因素,或者管理疏忽,和三聚氰胺一样,它们都是故意被“漏”过的,这些企业在明知存在其他可靠来源的情况下,为了省钱,故意选择了不合格来源;更恶劣的是,牛奶企业至少还有一个辩解的理由:分散奶农的质量很难逐一监控,可是药用明胶的生产却早已实现规模化了,质量可靠的规模化产能已经能够满足胶囊所需。 三聚氰胺事件固然可恶可悲,但它总算也给市场带来了一些实实在在的变化,奶企们多少做出了些改变,规模化牧场也在兴起,那些经受住考验的企业声誉有了提高,消费者变得对质量更敏感、也愿意为此支付溢价了,新西兰的优质品牌奶粉受到热捧,这些都是市场走向成熟的迹象;可是,我们不知道制药业在这次事件后会发生什么变化,至少从它们过去一周的反应中还看不出变化的迹象,好像这不是一次大地震似的。 实际上,制药业出现这样的丑闻是有迹可寻的,该行业的种种条件,都不利于建立品牌信誉,因而缺乏在质量和安全上做出改进的激励;首先是生产极度分散,十年前,国内还有7000多家制药厂,近年来虽经历了大量重组合并,仍有3500多家,前十大药企的市场份额只有百分之十几,无论与欧美药品市场还是国内其他消费品市场相比,集中度都非常低。 这种局面下很难指望由品牌提供质量激励,因为面对如此多厂商和品牌,消费者无法形成品牌认知,在选择产品时(即便他们有机会选择)难以将品牌纳入考虑,这样,市场竞争实际上处于无品牌状态,大家都是白牌;相比之下,奶业和其它一些饮料、食品和日用品的品牌作用要强得多,消费者很清楚自己选的是什么品牌,也知道有哪些候选者可供比较。 另一个阻断质量激励的因素是当前医疗体制的医药不分、以药养医模式,尽管处方上只有通用名,可当病人拿着处方去药房拿药时,是没有机会选择品牌的,这一选择医院已经替他做了,然而,医院是否有足够激励去控制药品质量,是大为可疑的,特别是通常具有地域垄断性、缺乏竞争的国有医院。 其实,对于食品和日用品的质量,商场也在为消费者提供质量筛选,不同的是,消费品零售市场存在激烈竞争,而且大型连锁超市本身拥有品牌,因而提供了另一道辅助的质量激励机制,而对于药品,由于上面提到的两个原因,这两道关都靠不住了,只有那些经药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和慢性病人长期服用的药物,品牌认知才可能起了一些作用。 目前这种高度分散状态,是改革初期诸侯经济的遗迹,随着药品市场的繁荣,地方政府纷纷投资,遍地开花,类似的现象一度广泛存在于热门消费品产业,比如家电、日化和烟草;直到90年代中期,因国企普遍陷入困境,开始了全面市场化和国退民进改革,此后许多产业都已改变局面。 目前仍处于这种局面的产业已不是很多,其中最典型的大概是烟草业了,几乎每个省都有自己的一批烟草企业,而且每家都拥有一整套从低档到高档的完整系列品牌,堪称举世罕见的一大奇观;这一奇观绝非市场自发演变的结果,而是严格的准入管制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经典产物,所以,准入管制同样严厉的制药业,出现类似格局就不奇怪了。 不过,烟草业的遍地开花和厂商林立倒并不影响消费者形成品牌认知,因为香烟属于长期高频率重复消费的商品,加上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很强的品牌地方性,消费者有充足的机会和信息来了解各品牌,也很容易形成自己的习惯,所以尽管集中度很低,品牌激励仍可起作用;药品就不同了,除了慢性病的常服药,大部分药品对消费者都是陌生的,无从鉴别和选择。
[微言]捐精冠军与后方兄弟

【2012-04-23】

@whigzhou: 科学家捐精20年有600名后代 http://t.cn/zOCv3Oc 奥地利生物学家贝拓德·威斯纳于上世纪40年代在伦敦开设人工受孕诊所,该诊所号称使用一些高智商朋友捐献的精子,但实际上约有600多人是威斯纳的“捐精后代”。威斯纳在开办诊所20多年来,协助不育妇女诞下1500多个婴儿,他本人则在1972年逝世

@whigzhou: 这才是屌丝的逆袭!http://t.cn/zO0YRm1 Ed Houben, now aged 42, launched his business after becoming frustrated with his sexless life and had fathered 82 children in just nine years – 45 girls, 35 boys and two…

@whigzhou: 更多细节,人类进化方向越来越奇幻莫测啦 http://t.cn/zOWjdFI

@喂羊的月亮熊: 米兰昆德拉有本书写的就是这个,是不是叫自私的皮球?

@whigzhou: 呵呵,昆德拉的书倒没读过,这种情况或(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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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3】 @whigzhou: 科学家捐精20年有600名后代 http://t.cn/zOCv3Oc 奥地利生物学家贝拓德·威斯纳于上世纪40年代在伦敦开设人工受孕诊所,该诊所号称使用一些高智商朋友捐献的精子,但实际上约有600多人是威斯纳的“捐精后代”。威斯纳在开办诊所20多年来,协助不育妇女诞下1500多个婴儿,他本人则在1972年逝世 @whigzhou: 这才是屌丝的逆袭!http://t.cn/zO0YRm1 Ed Houben, now aged 42, launched his business after becoming frustrated with his sexless life and had fathered 82 children in just nine years - 45 girls, 35 boys and two... @whigzhou: 更多细节,人类进化方向越来越奇幻莫测啦 http://t.cn/zOWjdFI @喂羊的月亮熊: 米兰昆德拉有本书写的就是这个,是不是叫自私的皮球? @whigzhou: 呵呵,昆德拉的书倒没读过,这种情况或许可以叫“士兵的后方兄弟们”,只是战场有所不同了而已 @whigzhou: 关于现代战争,常被社会学家忽略的事实是:战后婴儿潮多半是后方兄弟们的婴儿潮,社会学家犯的另一个错误是:常以为当代精英在主导未来文化,而忘了下一代多半是精英背后的后方兄弟们生下的 @whigzhou: 我隐约感觉到,若考虑了这一点,某些看似莫名其妙的文化潮流变迁和价值风向摇摆,可能并非纯属偶然 @whigzhou: 近代之前,价值观流动表现出比较清晰的自上而下的瀑布式,此后,这种单一的方向性恐怕已不存在了 @whigzhou: #饭文#马尔萨斯幽灵是否已经远去? http://t.cn/SPtkBm ……对马尔萨斯历来存在许多反对意见,也伴随着大量的误解,而在主流经济学界,他甚至早已被视为破产理论而遭鄙弃,不过在现实中,他的阴魂却始终难以被驱除;反对者最初选择的攻击点是他的边际产出递减律,认为边际产…… @whigzhou: 性选择所提供的文化动力,像一部龙卷风吊车,将社会吊离了马尔萨斯极限,但不会离的太远,因为一旦离开太远,玩的太嗨,后方兄弟们便机会大增,在下一代或下几代改变文化面貌,并在新的基础上形成新的龙卷风,正是基于这一图景,我认为当今的城市低生育文化只是阶段性的,并非不可逆转 @dingxx: 历史研究和记载,好像总有类似“后方兄弟们”这样的盲点,正如艺术史往往写成艺术精品史,可以试想一种后果——如果百年后 人们认为王家卫和许鞍华就是香港电影的缩影,那该是多么大的误会啊 @whigzhou: 是哦,所以垃圾考古学更可靠,有必要在垃圾焚烧厂的传送带上装个照相机...  
[微言]庞氏骗局与庞氏赌局

【2012-04-21】

@薛兆丰:我对吴英案的三个观点:(1)反对极刑;(2)赞成给予民间融资更大自由;(3)认为吴英行为属于俗称 “庞氏骗局” 的诈骗行为。在最高法复审期间,一些学者不仅辩护而且歌颂其行为。这是不可思议的。如果不惩罚反而鼓励吴英式的经营行为,那将是对诚实商人的羞辱,也是对正当民间融资的扼杀。

@薛兆丰: 本文解释了"庞氏骗局"有别于单纯"高利贷"的特征:上当者倾向于维系骗局,尽管骗局注定失败。这是执法

@whigzhou: 我觉得有必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谎称利息来自某种投资或经营,实际上仅仅来自后续的贷款,这是庞氏骗局,另一种事先大家都知道利息来自贷款,不妨称之为庞氏游戏,后者我认为无罪

@whigzhou: 吴英属于哪种情况,似乎有不同说法,另外也有人说她只是经营失败,那就更没问题了,所以这场争议缺乏共同认定的事实基础

@五环浪人: 回复@whigzhou: 合理的利息是无罪的,如果利息真是能达到150%, 那必然有陷阱在里边!

@whigzhou:(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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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1】 @薛兆丰:我对吴英案的三个观点:(1)反对极刑;(2)赞成给予民间融资更大自由;(3)认为吴英行为属于俗称 “庞氏骗局” 的诈骗行为。在最高法复审期间,一些学者不仅辩护而且歌颂其行为。这是不可思议的。如果不惩罚反而鼓励吴英式的经营行为,那将是对诚实商人的羞辱,也是对正当民间融资的扼杀。 @薛兆丰: 本文解释了"庞氏骗局"有别于单纯"高利贷"的特征:上当者倾向于维系骗局,尽管骗局注定失败。这是执法 @whigzhou: 我觉得有必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谎称利息来自某种投资或经营,实际上仅仅来自后续的贷款,这是庞氏骗局,另一种事先大家都知道利息来自贷款,不妨称之为庞氏游戏,后者我认为无罪 @whigzhou: 吴英属于哪种情况,似乎有不同说法,另外也有人说她只是经营失败,那就更没问题了,所以这场争议缺乏共同认定的事实基础 @五环浪人: 回复@whigzhou: 合理的利息是无罪的,如果利息真是能达到150%, 那必然有陷阱在里边! @whigzhou: 不能这么推定,事先公开规则的庞氏游戏可以理解成一种赌博嘛,对于赌博,1.5倍的单轮赢利率怎么算高? @_欠儿_: 那“非法传销”算旁氏游戏吗? @whigzhou: 规则明确,事先公开,就算,类似于俄罗斯轮盘赌,赌的是崩盘点 @五环浪人: 回复@whigzhou: 投资人都不会抱着赌博的态度去借钱给人家的!没有信誉的人借钱,谁也不会借给他! 我觉得罪名归为诈骗应该是合理的! 至于量刑的大小,的确值得商榷! @whigzhou: 凭什么这么认定?这世上没有人赌博嘛?人家就是赌徒,你凭什么硬说人家是投资人? @五环浪人: 回复@whigzhou: 花钱买彩票,买刮刮乐,这是对赌! 把钱借给人家收利息,这属于投资! 老百姓会把砸锅卖铁的钱全部去买彩票吗? @whigzhou: 切,赌博方式多了,连命都可以押上,砸锅卖铁算什么,没听过俄罗斯轮盘啊?凑份子比谁死的晚也是一种,用一下你的想象力吧 @五环浪人: 回复@whigzhou: 呵呵。。。那你可以去问问周边朋友是否有参与借债的,他们是否以赌博的心态去借钱给人家的了。。。。。 @whigzhou: 问得好,你现在也同意这是个事实认定问题了? @whigzhou: 但重要的不是他们现在的说法,而是以当初他们所获得的信息,是否应该明知那就是一个庞氏赌局 @薛兆丰: 现在极刑之争已经结束,是大好事,不仅因为生命,而且因为大家可以好好讨论:吴英有没有诈骗?究竟有没有受害者?吴英是否代表了企业家精神?学者们千呼万唤的“民间金融”是不是就吴英那样的? @whigzhou: 后两个问题与是否有罪无关,我看不必引入争议,庞氏赌局不是金融,也与企业家精神无关 @薛兆丰:有些人连罪名都搞错,就开始辩护和讴歌。我在 “合理集资与庞氏骗局”(http://t.cn/hgZXC2)中作了区分:举债、血本无归、回报极高、借新钱还旧债,都不构成骗局,而只有 “刻意、反复、系统地谎报经营所得和还款来源” 才是庞氏特征。请大家看看吴英的做法(http://t.cn/zOzq6Mt)是否达标。 @whigzhou: 如果按法庭采纳和罗列的证据,那是没得说,可是其他许多说法与此不符 @薛兆丰: ……几个亿都没有主吗?事实是一有风吹草动,债主们就绑架了吴英;都说吴英的十一个下线没有起诉吴英,难道同伙不起诉主谋,就表示不存在诈骗行为?都说吴英资产今天足以还钱,可那是按吴英允诺的利率来计算的吗? @whigzhou: 嗯,有道理,除了最后一条,若果真是庞氏骗局,现在按零利率也不可能还本 @whigzhou: 任何庞氏骗局,从第二轮开始就不可能按任何正的利率还款了  
饭文#Y9:教育本可更多彩

教育本可更多彩
辉格
2012年4月20日

近年来围绕教育的种种纷争逐渐增多,对应试教育的不满,对课业负担和片面发展的担忧,该不该考试和排名次,是该平均分配教育资源,还是按成绩或学费竞争重点学校?高考是该废除,还是要变得更公平?双语教育应从何时开始?为掌握普通话而丢失母语是否值得?甚至刚刚萌芽的民间教育也充满分歧:诵读儒家经典是否太过迂腐?家庭教育是否会让孩子缺乏伙伴?

这些争议并非中国所特有,欧美社会长久以来同样争论不休,只是争议点不同:可不可以在课堂上讲特创论?该不该让孩子参与宗教仪式和阅读宗教经典?校园里是否可以穿戴宗教服饰?是否该强调成绩?并据此激励和筛选教师?课堂秩序是该严律还是放任?不同种族、文化和阶层的学生是该按比例搭配还是分开更好?

分歧和争议是正常的,一个日益富裕、价值日趋多元的社会,人们自然会有不同看法,特别是在教育这么重要而敏感的事情上,假如教育和其他服务领域一样开放而自由竞争,那么无论争议结果如何,家长们都可以找到自己合意的教育方式。

问题出在强制性的公立教育(compulsory public education),它把家长的个体选择强行转变成了公共选择问题,这样,纷争就必须得出一个单一的结果,那些在决策程序中败下阵来的家长们,就只好顺从别人的意见,听任单一教育政策的摆布了。

义务制公立教育也叫国民教育(national education),是近代产物,而教育之所以要由国家来办,据说是为了培养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按倡导者的说法,现代公民社会需要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为此他们需要具备必要的素质;这种说法貌似有理,实则极度危险,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怎么能接受某个机构为所有孩子设计一套统一的教育模式、教学大纲、教科书,灌输同一套价值观、信仰、(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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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本可更多彩 辉格 2012年4月20日 近年来围绕教育的种种纷争逐渐增多,对应试教育的不满,对课业负担和片面发展的担忧,该不该考试和排名次,是该平均分配教育资源,还是按成绩或学费竞争重点学校?高考是该废除,还是要变得更公平?双语教育应从何时开始?为掌握普通话而丢失母语是否值得?甚至刚刚萌芽的民间教育也充满分歧:诵读儒家经典是否太过迂腐?家庭教育是否会让孩子缺乏伙伴? 这些争议并非中国所特有,欧美社会长久以来同样争论不休,只是争议点不同:可不可以在课堂上讲特创论?该不该让孩子参与宗教仪式和阅读宗教经典?校园里是否可以穿戴宗教服饰?是否该强调成绩?并据此激励和筛选教师?课堂秩序是该严律还是放任?不同种族、文化和阶层的学生是该按比例搭配还是分开更好? 分歧和争议是正常的,一个日益富裕、价值日趋多元的社会,人们自然会有不同看法,特别是在教育这么重要而敏感的事情上,假如教育和其他服务领域一样开放而自由竞争,那么无论争议结果如何,家长们都可以找到自己合意的教育方式。 问题出在强制性的公立教育(compulsory public education),它把家长的个体选择强行转变成了公共选择问题,这样,纷争就必须得出一个单一的结果,那些在决策程序中败下阵来的家长们,就只好顺从别人的意见,听任单一教育政策的摆布了。 义务制公立教育也叫国民教育(national education),是近代产物,而教育之所以要由国家来办,据说是为了培养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按倡导者的说法,现代公民社会需要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为此他们需要具备必要的素质;这种说法貌似有理,实则极度危险,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怎么能接受某个机构为所有孩子设计一套统一的教育模式、教学大纲、教科书,灌输同一套价值观、信仰、神话和历史叙事呢? 许多历史教训告诉我们,一个思想和价值观高度同质化的社会,很容易被某种极端思想所煽动、裹挟和操纵,形成可怕的群体力量去制造冲突和灾难;更危险的是,由国家所经营的教育系统,强烈倾向于培养出激进民族主义和沙文主义的价值观,从而在文化、民族、国家和地区之间制造对立和冲突。 回顾国民教育的历史,这种倾向是很清楚的,实际上,国民教育理念,最早就是极端专制主义者柏拉图([[Plato]])在其《理想国》(The Republic)中提出的,而斯巴达人在他之前很久便已付诸实践;现代版本的国民教育,则是由近代军国主义的祖师爷之一,普鲁士的腓特烈大帝([[Frederick the Great]]),于18世纪中期设计并实施,这套公立义务教育系统,此后成为许多国家在近代化过程中效仿的样板,包括明治时期的日本。 所以,一个开放而多元化的教育产业,不仅可以满足家长们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更是维持社会开放和文化活力、而不走向同质化和僵化的基础;二战以后,国际社会对战争根源做了各方面的深刻反思,却唯独没有挖出国民教育这棵毒根,相反却把义务教育制写进了《世界人权宣言》,真是咄咄怪事。 家长们把孩子送进学校接受教育,其实有着十分不同的需求和考虑,其中最基本而普遍的,是为了习得在现代社会生活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会算术,能读会写,了解些自然常识;这一层次上的需求差异不大,早期国民教育得以顺利推行,也正是利用了当时广大穷人在这方面的强烈需求。 其次,家长也希望给孩子找到一个生活并成长于其中的恰当文化环境,最终成为什么样的人,若不送进学校,便可能混迹于街头团伙帮派中,打打杀杀,将来要改头换面就很难,前途出路也被限定死了;这方面的需求差异就大了,有人希望孩子变得规规矩矩,有人则希望他保持活跃、开放、甚至调皮,也有人只是希望孩子快乐幸福、平平安安,何不让他们各得其所呢? 对于中等以上的教育,家长或许还希望孩子掌握某种有利于未来谋生的专业技能,这方面,国民教育的表现实在乏善可陈,其效果和投入的时间与费用相比,远远不如传统的实习制、学徒制、民间的商业性职业学校和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专业培训。 其实,在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上,完全可能用工作和学习穿插交替的方式更有效,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说明,在职业方向和专业兴趣尚未明了之前,为何固定年限的连续学校教育是更好的方式;一个人在真正进入社会,实际从事某个行当,并靠它来挣到钱养家糊口之前,是很难找到自己的兴趣和特长的,这种情况下把孩子关在学校里,而他又不知道所学有何用,恐怕只能磨灭他的好奇心,让他对学习丧失兴趣。 更糟糕的是,把大批不愿学习的孩子关进学校,将造成一种普遍厌学氛围,甚至以学习好的乖乖孩为耻的文化取向,最终影响那些真正好学的孩子;那么,何不让他们先去找份工作,哪怕是没有薪酬的学徒,从工作中逐渐找到自己的兴趣和特长,然后发现需要学点什么,并自己去寻找适当的学校?这种学习方式完全可以伴随人的一生。 人为的、强制性的延长工作前的学校教育年限,不必要的造成了年轻人与社会的疏离和隔膜,这种隔膜他们进入社会后常需要很长时间和往往极大的代价来消除,同时,它也不必要的抬高了他们的初次就业期望,让他们觉得难以接受那些看起来不那么体面的低端职业,宁可失业、闲混、啃老,也不肯放下身架去辛苦工作。 而且,面对这样的消极处境,比起那些受教育较少的人,他们更容易将责任归诸社会,产生一种莫名其妙的“怀才不遇”情绪:你们花了这么大力气教育我,把我培养成才,却让我没有用武之地,难道还让我回家种田、上街摆摊不成?这种由国民教育所人为造就的虚幻期望和相应的挫折感,是许多社会现代化过程中的动荡因素,也是构成所谓中等收入陷阱的套索之一。
[微言]贺卫方与韩寒

【2012-04-18】

@贺卫方: 莫须有与想当然 – http://t.cn/zOpeR0c 国文老师说:你一个小学生,绝不可能做出那样的作文,一定是从杂志上抄袭而来。陈很委屈,说绝无此事。老师回答:你如果说你不是抄的,拿出证明来。证明自然是拿不出了的……你的学生并没有义务去证明他不是抄来的,这是罗马法的精神

@whigzhou: 贺卫方又讲法律了

@whigzhou: 可是一讲就这么狗屁不通,那位小学教师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疑点,学生当然就无语了,可是质疑@韩寒 的人,没提出可回答的疑点吗?

@ak-20: 请问下,通过法律起诉韩寒,这有可能吗?

@whigzhou: 罪名或诉由是什么?至少我想不出

@ak-20: 回复@whigzhou:个人觉得起诉不了,不过有两篇文章传播挺广 http://t.cn/zO0Yakn 和http://weibo.com/1683861132/ydpvN0GOP<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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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8】 @贺卫方: 莫须有与想当然 - http://t.cn/zOpeR0c 国文老师说:你一个小学生,绝不可能做出那样的作文,一定是从杂志上抄袭而来。陈很委屈,说绝无此事。老师回答:你如果说你不是抄的,拿出证明来。证明自然是拿不出了的……你的学生并没有义务去证明他不是抄来的,这是罗马法的精神 @whigzhou: 贺卫方又讲法律了 @whigzhou: 可是一讲就这么狗屁不通,那位小学教师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疑点,学生当然就无语了,可是质疑@韩寒 的人,没提出可回答的疑点吗? @ak-20: 请问下,通过法律起诉韩寒,这有可能吗? @whigzhou: 罪名或诉由是什么?至少我想不出 @ak-20: 回复@whigzhou:个人觉得起诉不了,不过有两篇文章传播挺广 http://t.cn/zO0Yakn 和http://weibo.com/1683861132/ydpvN0GOP @whigzhou: 我认为,读者对作品非属代笔的期待是不合理的,没有理由得到保护,因为文学作品代笔或以假托之名发表是有传统的 @whigzhou: 不过话说回来,韩寒现在这么信誓旦旦的说绝无代笔,他今后再出版和销售的作品恐怕就要负上这一责任,这是他个人的额外承诺 @whigzhou: 依我看,关于写作时间的诸多分析已经构成相当强的证据,不过这篇的整理不够清晰,而且这种哗众取宠的方式很不可取 @LeKFigure: 即使文学作品代笔或以假托之名发表是有传统的,将一个作家的所有作品斥之为代笔所为,且是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是否过于不合常理 @whigzhou: “没有任何证据”?你的视力是零点几? @LeKFigure: 现在有证据可以直接证明韩寒作品确是代笔所为? @whigzhou: 已提出大量疑点和证据,包括大量直接当事人的大量亲口证言,是否直接证明?那要看你的“直接证明”是什么意思了 @whigzhou: 早说过,要是把“证明”标准提高到哲学高度,没有任何事情可以被“证明” @zeaver: 代笔、假托、协作、合署等广泛存在于既有的文学传统中,既被视为正常,对此类现象也就缺乏清晰的界定。概念模糊,韩寒的赌咒难以坐实为有意义的承诺,无法有效追究。 @whigzhou: 为什么是“难以坐实为有意义的承诺”?都这么明确严肃公开了还难以坐实?那还有没有虚假宣传一说了? @zeaver: 回复@whigzhou:打个比方:如果今后父子合作改为口述方式,可以被确认为代笔吗? @whigzhou: 不如换个更简单的例子:假如《三重门》明年重印或再版,并销售,韩寒之前的承诺是否履行何以不能成为诉由? @whigzhou: 口述代创作同样可能被验证,比如他在谈论作品时表现出对作品内容熟悉和理解程度完全不像原创者,当然,假如他避而不谈,可能就抓不住把柄,可是,许多欺瞒都可能做的天衣无缝,这不是承诺不成立的理由 @minhaod: 即使如此,你也是王海,知假买假的不支持 @whigzhou: 不一定啊。我是肯定不会买,但买的人则完全可能先相信了韩寒的承诺,然后在仔细检查了各方证据后,发现自己上当了,买家并没有在购买前了解全部信息的义务,而只有了解合同要件的义务,质疑者的证据并非合同要件 @whigzhou: 难道因为存在大量对西门子的投诉,西门子就免除了对消费者的质量责任? @whigzhou: 一种欺瞒行为,假如当事人足够谨慎,可能会做的天衣无缝而难以揭露,这没错,但这种可能性并不意味着,针对此类行为的承诺就是无效的,因为在实际案例中,当事人未必能做到天衣无缝,欺瞒信息未必每次都会湮灭,而只要存在验证的可能性,承诺就是有意义的。 @whigzhou: 类似的,假如作案者足够谨慎,许多犯罪都可能不留下可察觉的痕迹,这并不意味着我们需要取消相关罪名,因为在大量实际案例中,能够取得足够证据来定罪。 @wayshall: 辉总不知道韩2已经出尔反尔说那个悬赏是开玩笑的了 @whigzhou: 听说了,他的出尔反尔并不能让之前的承诺失效啊 @zeaver: 回复@wayshall:在文艺作为交易品时,这类失效是常态。多数时候,大家不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而是在舆论空间发泄不满。毕竟,你不能拿着一本封面写着“当代最优秀小说家”的书起诉出版商,论证作者不够优秀。 @whigzhou: 这是因为“最优秀”缺乏客观认定标准,假如摄影师说他的作品完全未经PS呢? @whigzhou: 再比如,画家说他的画全是手绘的,未借助任何电脑绘图工具,而实际上却被发现是在电脑自动绘制的呢? @whigzhou: 法律若让一个承诺变成不可诉的,实际上就是剥夺了人们做出此类承诺的机会,至少是剥夺了无抵押承诺的机会。
饭文#Y8:产品模仿无可厚非

产品模仿无可厚非
辉格
2012年4月17日

最近,网易高调指责腾讯“抄袭”他的iPhone新闻客户端应用,据说还向苹果投诉,要求撤下腾讯的新闻客户端;随后引发了关于网络应用中普遍相互模仿的讨论,有人也不失时机的指出网易自己其实也抄,比如大众点评网就认为网易的“饭饭”抄了他的“饭饭客户端”。

确实,假如我们仔细检查各大门户的每个应用,不难发现,他们的很大部分产品都存在模仿痕迹,抄来抄去的现象十分普遍;通常,一家的某个应用一旦热起来,马上就会引来大批跟风模仿者;而且,最初的那个创新者实际上扮演了产品类型定义者的角色,(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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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模仿无可厚非 辉格 2012年4月17日 最近,网易高调指责腾讯“抄袭”他的iPhone新闻客户端应用,据说还向苹果投诉,要求撤下腾讯的新闻客户端;随后引发了关于网络应用中普遍相互模仿的讨论,有人也不失时机的指出网易自己其实也抄,比如大众点评网就认为网易的“饭饭”抄了他的“饭饭客户端”。 确实,假如我们仔细检查各大门户的每个应用,不难发现,他们的很大部分产品都存在模仿痕迹,抄来抄去的现象十分普遍;通常,一家的某个应用一旦热起来,马上就会引来大批跟风模仿者;而且,最初的那个创新者实际上扮演了产品类型定义者的角色,一些基本功能和特性一旦被用户接受,后来者是很难有其他选择的。 尽管与革命性的创新相比,模仿跟风显得比较低端,特别是毫无新意的模仿,显示了模仿者的缺乏创造性和想象力、不思进取,甚至品位低下,会影响他们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而假如一个产业中只有模仿而没有创新,也表明它的创新机制缺乏活力,或许也反映了其总体的市场环境不那么有利于创新。 然而,这些都不是指责模仿者的理由,作为市场的个体参与者,选择模仿策略是再自然不过的做法了,没人有义务一定要去创新;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道义上,只要没有侵犯知识产权,产品模仿都是无可厚非的。 “抄袭”这个概念原本是针对著作权的,后来词义有了衍伸,把许多模仿行为也包括了进来,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忘记对享有著作权的信息作品的抄袭和普通模仿之间的差别;作品抄袭不仅违法,而且可耻,因为抄袭者不光是未经授权的复制了别人的信息作品,而且虚假的声称这是他原创的,这是一种欺世盗名的行为,企图获取他原本不配拥有的声誉,假如没有这一虚假宣称,那就仅仅是非法复制,不是抄袭。 可是,抄袭之所以容易被认定因而能够加以谴责,是因为它极不可能在非故意的情况下发生,独立创作的两大段文字恰好相同的概率实在太低,完全可以忽略;所以原则上,信息作品必须有足够的长度才能得到著作权的保护,假如张打油一口气创作发表一亿首单句五言诗,恐怕就不能保护了,否则他后面的诗人们就太容易触礁了。 可模仿就不同了,被模仿的东西未必包含很大的信息量,比如网易声称被腾讯“抄袭”的新闻客户端,其中可供对比的设计元素也就十几个,而手机界面和开发平台留给者设计者的选择空间原本就极为有限,即便大家都不刻意模仿,数十上百家应用开发商设计出的产品中,也很可能有几个是非常相似的。 况且,设计并不是个随机过程,假如两个厂商的需求定位相似,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偏好和习惯,产品设计也很容易趋同;还有技术上的路径依赖,身处同一时代的设计师,拥有相似的教育和文化背景,手边工具箱里的技术手段也大同小异,当他们面临相同的设计问题时,作出的选择很可能是相似的。 既然我们难以将刻意模仿和由非主观故意所导致的相似性区分开来,也就没有理由保护那些信息量远小于文学和音乐作品的产品设计免受模仿;而且,既然这些设计在当时的背景下很容易想到,连设计者也不觉得有必要为之注册专利,那就更没有必要为之建立其他类型的排他性来激励其创作。 实际上,在技术和产品演化的漫长历史中,多数新工艺和新产品都是模仿的产物,零星和局部改动是常态,全新设计只是少数,这并不妨碍技术不断进步,新产品不断涌现,新问题不断被解决,新需求不断被满足;假如社会摒除那些以模仿为主、辅以局部小幅改良的“微创新”,那么绝大部分创新恐怕都不会出现,竞争也将由此消失。
乐观,但不至于这么乐观·之一·文化发动机:市场交易 vs 互惠交易

乐观,但不至于这么乐观——评《理性乐观派
辉格
2012年4月16日

让本文影响你对此书的评价之前,请注意两个前提:我给此书的评价是四星,里德利是我每本必读的作家;赞美之辞我在豆瓣和微博上都已说过了,这里都是批评。

1)文化发动机:市场交易 vs 互惠交易

在第二、三两章中,里德利提出了一个观点:(我的总结)导致现代智人经历一系列戏剧性的快速进化,特别是语言和语言能力的发展,最终从其直立人近亲中脱颖而出的首要动力,来自市场化交易。

在我看来,这是个十分惊人的观点,以我的知识背景是很难接受的,与人类学家的通常说法也是不相容的,如此惊人的主张需要特别强大的证据,但作者所列举的证据显然很不充分,而且大部分不是判决性的,不能被用来排除其他更平凡的解释。

尽管作为和里德利一样的市场拥护者,假如发现市场原来有着如此古老的历史,市场化的分工和交易果真在智人起源中起了关键作用,无疑会让我欣喜和振奋,但我所了解的种种事实都难以让我接受这一结论。

我怀疑,在此问题上,里德利大概是受了哈伊姆·奥菲克(Haim Ofek)的过度影响,奥菲克在《第二天性: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提出过这样的理论,不过依我看还只是探索性的,证据还很单薄,足以引起关注,但还远不足以让我大幅修正看待人类进化史的知识框架。

我和里德利都会同意:智人进化的主动和先行因素是文化而不是生物特性,大脑和语言器官的发达是对认知和交流需求的适应,而非相反(像乔姆斯基认为的那样),语言是大脑发达的结果。

我也同意,文化进化的关键特征是meme的横向传播与组合,用里德利的话说就是“当思想开始交配”,或者通俗的说就是交流,问题是,怎么交流?非人格化的市场交易是主要交流方式吗?

我认为不是,文化交流方式很多,偶然的见识和模仿、偷窃、抢夺、战争、部落内个体间的互惠交易、部落间的互惠交易(特别是经由通婚纽带联系在一起的那些部落),都是可行的方式,并且看来是当时条件下更容易出现的方式。

不可否认,所有智人都懂得市场交易,陌生人之间相遇时会很自然产生交易的念头,即便语言不通也很容易达成交易,可问题是:市场交易是否在狩猎采集社会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成为他们需要随时留意和作出努力的大事?更关键的是:它是否为文化进化提供了核心动力?成为其头号发动机?

我的答案是否定的,这倒不是因为我掌握了(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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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观,但不至于这么乐观——评《理性乐观派 辉格 2012年4月16日 让本文影响你对此书的评价之前,请注意两个前提:我给此书的评价是四星,里德利是我每本必读的作家;赞美之辞我在豆瓣和微博上都已说过了,这里都是批评。 1)文化发动机:市场交易 vs 互惠交易 在第二、三两章中,里德利提出了一个观点:(我的总结)导致现代智人经历一系列戏剧性的快速进化,特别是语言和语言能力的发展,最终从其直立人近亲中脱颖而出的首要动力,来自市场化交易。 在我看来,这是个十分惊人的观点,以我的知识背景是很难接受的,与人类学家的通常说法也是不相容的,如此惊人的主张需要特别强大的证据,但作者所列举的证据显然很不充分,而且大部分不是判决性的,不能被用来排除其他更平凡的解释。 尽管作为和里德利一样的市场拥护者,假如发现市场原来有着如此古老的历史,市场化的分工和交易果真在智人起源中起了关键作用,无疑会让我欣喜和振奋,但我所了解的种种事实都难以让我接受这一结论。 我怀疑,在此问题上,里德利大概是受了哈伊姆·奥菲克(Haim Ofek)的过度影响,奥菲克在《第二天性: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提出过这样的理论,不过依我看还只是探索性的,证据还很单薄,足以引起关注,但还远不足以让我大幅修正看待人类进化史的知识框架。 我和里德利都会同意:智人进化的主动和先行因素是文化而不是生物特性,大脑和语言器官的发达是对认知和交流需求的适应,而非相反(像乔姆斯基认为的那样),语言是大脑发达的结果。 我也同意,文化进化的关键特征是meme的横向传播与组合,用里德利的话说就是“当思想开始交配”,或者通俗的说就是交流,问题是,怎么交流?非人格化的市场交易是主要交流方式吗? 我认为不是,文化交流方式很多,偶然的见识和模仿、偷窃、抢夺、战争、部落内个体间的互惠交易、部落间的互惠交易(特别是经由通婚纽带联系在一起的那些部落),都是可行的方式,并且看来是当时条件下更容易出现的方式。 不可否认,所有智人都懂得市场交易,陌生人之间相遇时会很自然产生交易的念头,即便语言不通也很容易达成交易,可问题是:市场交易是否在狩猎采集社会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成为他们需要随时留意和作出努力的大事?更关键的是:它是否为文化进化提供了核心动力?成为其头号发动机? 我的答案是否定的,这倒不是因为我掌握了更多相反的经验事实,而是因为这一观点在理论上就难以成立:市场交易不足以为智人在认知和语言能力上的飞速进化提供足够动力;正因为它是非人格化的,因而也是松耦合的,市场交易其实并不需要交易者具备多少社会性认知和交流能力;语言不通的陌生人之间很容易交易,甚至无需任何沟通,比如里德利多次提到的沉默交易([[silent trade]]),恰恰证明了这一点。 我甚至认为,市场分工的日益发达和长期持续,会让部分个体丧失某些已经获得的认知和沟通能力,而在市场出现之前,这些个体是无法生存的;泰勒·科文([[Tyler Cowen]])好像也有类似看法,2009年他在Create Your Own Economy一书中谈论了现代市场经济与自闭症([[autism]])的关系。 分工改善了自闭倾向者或自闭症患者的生存处境,甚至让他们在许多领域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统计也表明自闭者的比例在迅速增加;然而在狩猎采集时代,自闭将是致命缺陷,因为自闭者所(完全或部分的)缺失的,恰恰是智人的特长和区别于其他动物的关键特征:移情([[empathy]])和沟通能力,以及依赖于此的自我意识;这一点很好的说明了市场化的交易和分工不可能是推动智人进化的主要动力。 相反,非即时两清的、人格化的互惠交易(reciprocal exchange),则对社会化认知和沟通能力提出了高要求:预见、移情、揣摩对方意图、记忆各方交往历史、通过闲言碎语打探对方秉性、谈判、威胁、欺骗、报复、合谋、操纵、圈套、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等等高科技武器,在互惠交易中才能找到用武之地,也只有互惠交易才能引发围绕这些能力的军备竞赛(我在“饕餮经济学”系列中曾讨论过这个主题)。 其次,从可行性上看,偶发的市场交易确能给狩猎采集者带来收益,但把整个生计模式建立在此基础上则是另一码事了,假如交易不够频繁、规模不够稳定,交易机会不是随手可得,依赖于它就很危险了;而以智人早期的人口密度,加上狩猎采集模式的高度游动性,稳定、连续和规模,这些条件恐怕都是难以满足的。 假如市场交易果真如此普遍而重要,那我们应该会看到许多部落或地区间分工的例子,可实际上,里德利在第二章里提出的例子全都是5万年以近的,与该章标题不相符,而作为进化发动机和先行因素,至少需要20万年前的例子,况且,其中多数例子用其他交流方式同样可以解释,唯一可以确信的分工发生在两性之间,可是,两性分工毫无疑问是长时间跨度的一揽子互惠分工,根本不是非人格化的市场分工。 假如市场交易果真是智人进化的头号发动机(或至少主要发动机之一),因而是塑造我们人性和文化的主要因素,那也很难理解为何我们的本能总是如此的抵制市场、讨厌非人格化交易、鄙视货币、厌恶商人和资本家,我们的文化又总是与市场和货币经济格格不入,依我看,只有市场交易是晚近出现的这一假设,才能让我们理解这一点(关于文化上对非人格化交易的反感,我在“鲁滨逊跟资本主义没关系”中也有所论及)。 里德利的错误,以及他对马歇尔·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和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的拒斥,可能也要怪人类学界对互惠交易的浪漫化阐释,人类学家经常把互惠交易说的好像无关个人私利,只有温情和慷慨,是一种责任、习俗或仪式,仅仅起到维系文化结构的作用,他们忽视了,无私和慷慨背后,往往是一笔笔记得清清楚楚的人情债和对互惠责任无处不在的品头评足和指手画脚,这些只有放到合作/协调博弈的理论框架下才能看清。 另外,萨林斯对马尔萨斯理论的错误理解(见“人口压力的时间尺度”)也让里德利对之失去了信任,这可以理解,但我们不能因为人类学在理论上的缺陷而忽视其所收集整理的大量宝贵材料,互惠交易在传统小社会的核心地位是难以否认的事实,有大量经验证据支持。 所以,在看待市场的未来前景上,我不如里德利乐观,因为我意识到我们的人性和文化都是天然的反市场的,这一点迄今还看不到改变的迹象,当今的市场制度得以建立、扩张和维持所需要的条件,都是罕见而宝贵的,市场制度需要被努力的捍卫才能长期生存下去,尽管在几十年的可见未来看上去还算安全,以百年千年计的未来可不好说。 (待续)
[微言]经济发展与贫富差距

【2012-04-13】

@猪头非:由昨天的事件,想到三个问题.第一问关于媒体:媒体竞争的环境下,牺牲客观严谨的吸引眼球是否是必需之举?第二问关于制度:制度性问题更多地成为普通人成功的真实阻碍还是更多地成为不努力奋进的借口?第三问关于贫富差距:在”实际的经济发展”中,所有人绝对收入的提高是否必然伴随贫富差距的扩大?

@小小nopainkiller:1. 传统媒体吸引眼球是本性,客观严谨性现在逐渐可以靠自媒体来弥补。2. 应该是两者都会有,无法比较。3. 在比较好的制度条件下的自然经济增长,贫富差距过大应该是必然的,毕竟不管做什么成功的终归是少数,富人里巨富也是极少数,如果人类可以自发的共富的话,那纪传体史书估计这个星球都放不下了

@whigzhou: 1)这对大众媒体的生存是必需的;2)这两个选项不排斥,反倒可以相互加强;3)问错了,任何“必然”性都不存在于“实际”中

@小小nopainkiller: 回复@whigzhou: 辉总觉得第三个应该怎么问?或者应该怎么答?

@whigzhou: 要么问:在经济发展中,所有人绝对收入的提高是否必(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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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3】 @猪头非:由昨天的事件,想到三个问题.第一问关于媒体:媒体竞争的环境下,牺牲客观严谨的吸引眼球是否是必需之举?第二问关于制度:制度性问题更多地成为普通人成功的真实阻碍还是更多地成为不努力奋进的借口?第三问关于贫富差距:在"实际的经济发展"中,所有人绝对收入的提高是否必然伴随贫富差距的扩大? @小小nopainkiller:1. 传统媒体吸引眼球是本性,客观严谨性现在逐渐可以靠自媒体来弥补。2. 应该是两者都会有,无法比较。3. 在比较好的制度条件下的自然经济增长,贫富差距过大应该是必然的,毕竟不管做什么成功的终归是少数,富人里巨富也是极少数,如果人类可以自发的共富的话,那纪传体史书估计这个星球都放不下了 @whigzhou: 1)这对大众媒体的生存是必需的;2)这两个选项不排斥,反倒可以相互加强;3)问错了,任何“必然”性都不存在于“实际”中 @小小nopainkiller: 回复@whigzhou: 辉总觉得第三个应该怎么问?或者应该怎么答? @whigzhou: 要么问:在经济发展中,所有人绝对收入的提高是否必然伴随贫富差距的扩大?,要么问:在"实际的经济发展"中,所有人绝对收入的提高是否都伴随着贫富差距的扩大? @猪头非: 回复@whigzhou:严格地说,我想表述的是在"有实际可行性"的经济发展模式中。绝对收入增长和贫富差距缩小在理论上是可能同时存在的 @whigzhou: 嗯,这样的话,我觉得还是可能的,比如资源发现型增长:某国人民突然发现自己原来坐在一大块油田上,而当时的土地全都私有且分割得较均匀... @whigzhou: 另一个例子是汇入型增长,某国穷人大量外出打工,并将很大一块收入汇给国内家人。不过这样的例子确实不多,多数增长模式至少在早期通常会扩大收入差距。 @猪头非: 那就得凭运气了。因为这个问题是西方右派左派长期争论的问题,到底是以绝对财富的增长为主要目标还是以缩小财富差距为主要目标。几十年来,好像没有行之有效的同时包容两个目标的路线 @whigzhou: 是吗?身为右派,我不觉得这种事情有任何争论的价值,增长而非再分配带来的贫富扩大,与处境分化无关 @whigzhou: 巴菲特的成功提高了基尼系数,但他从穷人那里挤走的资源是否比一个普遍高收入者多呢?他多吃了多少鸡蛋牛排?多住了几套房?多开了几部车?多娶了几个老婆? @whigzhou: 在某个极限消费水平之上,富人收入比例扩大不影响相对生存处境,这个道理似乎很简单,可是... 【后记】我关于贫富差距的两篇旧文:“税收无法有效调节收入差距”,“收入差距本身不是问题”  
饭文#Y7:邮政业需要的是开放

邮政业需要的是开放
辉格
2012年4月11日

近日,央视记者在专题新闻节目里公布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他所寄出100封平信中,居然有1/3最终没有到达收信人手里,尽管这不是一个经严格控制的正规实验,未必能体现真实的寄达率,但至少可以算是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个体经验,足以表明邮政服务的质量有多么低劣,作为国营邮政存在理由的所谓普遍服务和普遍通达,是多么靠不住。

对于有过在计划经济下长期生活经验的老一辈,这种情况一点也不值得惊讶,国企嘛,何况还是垄断国企,能指望什么服务质量呢?特别是像平信递送这(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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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需要的是开放 辉格 2012年4月11日 近日,央视记者在专题新闻节目里公布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他所寄出100封平信中,居然有1/3最终没有到达收信人手里,尽管这不是一个经严格控制的正规实验,未必能体现真实的寄达率,但至少可以算是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个体经验,足以表明邮政服务的质量有多么低劣,作为国营邮政存在理由的所谓普遍服务和普遍通达,是多么靠不住。 对于有过在计划经济下长期生活经验的老一辈,这种情况一点也不值得惊讶,国企嘛,何况还是垄断国企,能指望什么服务质量呢?特别是像平信递送这种既缺乏当面验对,也没有事后查证机制的服务,有什么激励会让邮政、它的管理层和邮递员们去努力改善服务呢?又有多少顾虑能让他们谨慎对待信件呢? 在几十年前电话尚未普及的年代,邮递员还是份相当体面的职业,他的服务对象就是其所生活社区的乡邻,他几乎认识其中每户人家,因而算得上社区的一个中心人物,这种身份性质以及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乡邻关系,都会对服务质量构成一种约束,毕竟,过分恶劣的表现会影响自己在社区中的声誉。 而且当时的住户结构也不如现在那么封闭,没有防盗门,特别是小地方,家里有人时大门通常是敞开的,也没有统一安装在楼下的邮箱,若家中有人,邮递员经常会直接进门投递,要是主人恰好是熟人,还会坐下来寒暄上几句,这种亲密接触关系,如今多半已不复存在,与此相应的质量约束也就随之消逝了。 今天,邮递在我们生活中的地位已大不如前,许多年轻人甚至压根感觉不到它的存在,而邮递员也不再是一份值得羡慕的职业,在有了那么多更便捷的替代品之后,他们恐怕也难以感觉自己的工作有多重要,那些原本将邮递质量维持在尚可接受水平的种种激励和约束,都已消失,这样,邮递质量就只能依靠邮政企业自身的内部激励和质量控制体系了,然而经验告诉我们,在这方面,国企恰恰是指望不上的。 那怎么办呢?有些媒体在报道此事时,在标题中加上了“监管空白”这样的解读,可实际上,监管哪里空白了?邮政系统在政企分开之后,其行政部分便是其企业部分的监管者,监管对象就在其眼皮底下,莫非他们需要再设立一个“平信寄达率考核监督小组”吗?这样的衙门难道还少吗?哪个真的起到改进服务质量的作用了? 显而易见的办法是开放邮递准入,既然国企做不好,何不让私人企业来做呢?在前网络时代,人们还能找出一些勉强说得过去的理由,让政府来经营邮递业,邮政电报系统一度是国家统治和战争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主权延伸的象征,现在这些价值都已不复存在,已经没有理由再保留国营邮政系统了。 普遍覆盖也不是国营的理由,它完全可以通过项目招标实现,私人企业的竞争可以让普遍服务的质量更容易得到比较和评价;普遍服务更不是国营垄断的理由,政府若决意要由国家邮政来提供普遍平价服务,可以用预算直接补贴邮政,而不必用垄断权来间接补贴,前者由全体纳税人负担,后者由失去享受更好邮递服务机会的消费者和失去市场进入机会的邮递企业负担,看不出任何理由认为后者更公平,而在效率上,由于准入管制扭曲了价格信号和资源配置,垄断权补贴远比直接补贴更低效。
饭文#Y6:花和尚犯了什么法?

花和尚犯了什么法?
辉格
2012年4月10日

最近,一对“和尚兄弟”在大庭广众之下搂抱美女、出入豪华酒店、存取巨款的照片在网上风传,引来纷纷嘲笑、不齿、反感、乃至义愤;后来,当两位花和尚又来到法源寺拍照时,被寺内僧众认出并报警,随后被警方拘捕。

事后,中国佛教协会发言人普正法师在记者会上谴责这“两位青年的所作所为是对佛教形象的诋毁,伤害了广大佛教徒的感情”,并“呼吁社会各界对此类事件进行深刻揭露和澄清,使其没有容身之地,还佛门一个清净”。

对于花和尚或假和尚的招摇之举,佛教界人士和信众的反感和义愤是(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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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和尚犯了什么法? 辉格 2012年4月10日 最近,一对“和尚兄弟”在大庭广众之下搂抱美女、出入豪华酒店、存取巨款的照片在网上风传,引来纷纷嘲笑、不齿、反感、乃至义愤;后来,当两位花和尚又来到法源寺拍照时,被寺内僧众认出并报警,随后被警方拘捕。 事后,中国佛教协会发言人普正法师在记者会上谴责这“两位青年的所作所为是对佛教形象的诋毁,伤害了广大佛教徒的感情”,并“呼吁社会各界对此类事件进行深刻揭露和澄清,使其没有容身之地,还佛门一个清净”。 对于花和尚或假和尚的招摇之举,佛教界人士和信众的反感和义愤是容易理解的,不过他们的报警和警方的拘捕行动却将此问题推入了司法程序,这就难免让人疑惑:这两位“假和尚”究竟是以什么罪名或嫌疑而被指控的?是“擅自穿着僧衣”?穿僧衣出入需要事先取得谁的授权吗?还是“不守僧道”?僧侣果真有法律义务遵守戒律或超出常人的行为规范吗? 假如能对花和尚行径提出某种指控,我能想到的理由有两个:一是佛教僧侣作为一个集体的声誉可能因此而遭受损害,或者说,“和尚”这个称谓或形象符号被污损了,因而间接损害了仍在使用这一符号的僧侣们的声誉。 可是,损害未必构成侵权,侵权的前提是存在可被侵犯的权利,这意味着,和尚称谓具有某种排他性,并且僧侣集体在过去确实保有着使用该称谓的排他性,也保有着与该称谓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行为约束和公共声誉;然而,事实恐怕并不支持这些主张。 历史上,佛教僧侣组织始终是很松散的,不像罗马教会,并没有统一的戒律和规范,更不存在监督和执行这些规范的类教会组织,各寺院基本上是独立和自治的,因而不存在某种准入门槛来限制个人自行出家或建立自己的新僧团或新寺院,只要他能赢得自己的信徒和施主,当某人宣称自己是和尚时,其他僧侣并不拥有什么有效手段来阻止他。 其次,和尚称谓与特定品行和声誉之间,果真存在普遍而牢固的联系吗?这种联系是否达到了法律值得视为一种权利而加以保护的程度?这是大为可疑的,自古以来不守戒律的花和尚就不少见,史上多次灭佛运动也都与僧侣的穷奢极欲有关,近古江南繁华地区的一些尼姑庵甚至以风月著称,而当今,许多寺院都已不再要求其僧侣恪守戒律,甚至结婚生子都没问题,既然可以结婚,就不能不让他们谈恋爱和搂抱女友吧? 第二个理由是,僧侣不仅是一种身份,也常常是一种职业,他们为信众提供各种宗教服务,而许多施主接受其服务是以相信他们是遵守戒律的“真正”僧侣为前提的,因而他们不守僧道的行为便对其施主构成了一种欺诈。 这条理由未必与本案有关,不知那两位青年是否曾以僧侣名义为信众提供服务,并试图让对方相信他们是守戒律的;不过它在其他类似案例中或许是有意义的,不难相信,有些施主确实会相信为其提供服务的僧侣是守戒律的,而一旦发现事实相反后会有受骗的感觉,他们甚至会认为那些宗教服务会因此而丧失“法力”而变得无效果。 可问题是,僧侣在提供服务时是否承诺了他们的守戒?假如没有承诺,那么施主的此等信念和预期是否合理?假如不够合理,是否有理由得到法律保护?这同样是大有疑问的,上述信念在古代或许还有些合理,但在近现代已很不合理且越来越不合理了,许多寺院在其招聘广告中早已公开承认不要求僧侣守戒了,施主们怎么还有理由如此天真的一厢情愿呢?
饭文#Y5:著作权的经济学性质

著作权的经济学性质
辉格
2012年4月6日

《著作权法》的修订草案引发了许多争议,不过,要对各方的意见和主张作出恰当的评价,进而评估其可能的社会后果,我们最好对著作权的性质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它是一种财产权,但直觉上,它与物权等有形财产又十分不同,那么究竟不同在哪里?这些不同会引出些什么法律含义?

经济学家常用对抗性(rivalry)和排他性(excludability)这两个维度来区分物品的产权性质;对抗性是指同一项资源增加一个使用者,是否会降低其他使用者的用益,用可拥挤性这个词或许更容易理解:资源是否会随使用者增加而越来越拥挤,因而单位用益越来越少;它比较容易识别,(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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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经济学性质 辉格 2012年4月6日 《著作权法》的修订草案引发了许多争议,不过,要对各方的意见和主张作出恰当的评价,进而评估其可能的社会后果,我们最好对著作权的性质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它是一种财产权,但直觉上,它与物权等有形财产又十分不同,那么究竟不同在哪里?这些不同会引出些什么法律含义? 经济学家常用对抗性([[rivalry]])和排他性([[excludability]])这两个维度来区分物品的产权性质;对抗性是指同一项资源增加一个使用者,是否会降低其他使用者的用益,用可拥挤性这个词或许更容易理解:资源是否会随使用者增加而越来越拥挤,因而单位用益越来越少;它比较容易识别,知识产权等信息类财产,都是完美的非对抗性物品。 基于信息作品使用的非对抗性,有人主张取消著作权,可这样一来,已有作品的用益是最大化了,创作者却失去了一个重要激励,未来作品将会减少;对此,有人又主张,可以由政府奖励优秀创作者,供公众无限制使用,但这样就必须赋予政府权力来决定哪些作品是优秀的或有价值的,这对于一个自由社会显然是不可接受的;同时,不需要这些作品的纳税人,将为其他人的用益负担成本,因而也是不公平的。 不过,对抗性上的差异确实让我们认识到了著作权的特殊性所在,法律保护著作权的宗旨,与保护对抗性物品的财产权有所不同,后者的首要目的是保护权利主体对物品的用益:我的汽车被别人占用我就用不了,而前者的唯一目的是鼓励创造,假如事实证明这种激励是不必要的或无效的,那么著作权确实可以取消,至少需要调整边界。 排他性则更麻烦些,按通常的说法,是指一些人能否阻止其他人使用某项资源,不具有排他性的物品被称为“公地”,意思是这些资源虽会变得拥挤,但无法建立产权来内化成本,从而暗示只能由庇古税之类的公共政策来获得效率,以防公地悲剧;既无排他性又无对抗性的物品则被称为“公共品”,被认为不可能由私人产权制度为生产者提供激励,因而只能由政府提供。 但这些词汇其实颇为暧昧且具有误导性,混淆的源头之一是“能够阻止”里的“能够”究竟是什么意思,假如是指技术上的可行性,那么信息产品一旦发表便失去了排他性,更合理的理解是得到司法支持的前提下的技术可行性,这样的话,近代实践已经证明,为信息作品建立排他性是完全可行的。 可这样的界定是不能用于对著作权的法理论证的,否则就犯了将结论用作论证前提的错误:先假定著作权应得到法律支持,据此证明它可以具有排他性,从而认为它是合理的财产权形式,理应得到法律保护。 所以我们还是要回到技术可行性这个起点上;对于某些物品,比如生活日用品,排他性是随使用而自动且完全的建立的,衣服穿在我身上,别人就不能穿了,除非暴力抢夺,那会立即引起强烈对抗,因而对这些物品,使用本身就是在捍卫排他性,此类物品的财产权是最容易建立的,难以想象缺乏此类财产权的情形,它们对制度和法律不甚敏感,而只需要最起码的善意和对暴力倾向的最低限度克制,即便在那些财产权被破坏或剥夺殆尽的社会,生活日用品的产权也总是存在的。 然而,随着使用与排他性的关系越来越松散,财产权就越不容易自动建立,而更多的依赖于惯例、习俗和法律等制度条件,也更可能需要某种中心化司法系统的支持;比如,耕种一块农田不会自动排斥路人通行其中,保育和采伐一片树林也不会排斥猎人在其中捕猎,或邻居在其中拾柴,甚至采伐之间和狩猎之间也未必直接排斥。 当一片森林中只有两位猎人时,他们可能是朋友,但要是增加到两百位,拥挤和冲突便难免了,此时必须寻找某种产权形式来划定当事各方的行为边界,才能避免冲突和公地悲剧,可是这边界不像生活用品或耕地那样,会随使用过程而自动形成,因而诸如先占先得之类认定初始产权的原则也难以适用,因为很难界定怎样才算“占有”和谁是“先来”的;类似的情况存在于道路、集市摊位、水资源、噪音、空气等各种拥挤度随使用者加入、使用强度增加而逐渐提高的资源。 这样的产权制度演进,对社会的谈判、妥协和纠纷解决机制,政治与法治成熟度,普遍的善意,对暴力倾向的自我克制,等等社会制度环境条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使用与排他性的关系越松散,拥挤度增长曲线越平缓,对上述环境条件要求越高,因而,为那些制度环境高要求的资源建立“高级”形式产权的能力,实际上已成为观察一个社会政治成熟度和法治水平的良好指标。 信息作品的完美无对抗性,更让使用过程完全无法为排他性的建立提供动力,这一动力只能单方面来自作品创造者自己,这样,产权边界便不可能从使用者的冲突和妥协过程中自发浮现,而只能由立法者武断划定:为何著作权身后期限是50或70年?为何专利期限是17年?为何那些使用方式算是善意的?为何另一些又可以法定许可?没有多少经验性理由可说,多半是凭直觉而做出的武断规定。 然而任由立法者武断划定产权边界是危险的,也很可能是无效的,缺乏参与者的克制与妥协这一权利的社会基础,而仅仅依靠司法系统的执行能力,财产权往往不能有效建立而只是停留于法规条文的纸面,特别是对那些法治远未完善,司法系统也缺乏公信力和权利保障能力的社会,这么做常常只是增添混乱。 可是人们或许又认为,著作权是如此重要,决不能舍弃,甚至历史经验也证明了其价值不容否认,那怎么办呢?那就相信成熟法治国家的司法经验吧,不如把那里已被证明有效的著作权界定标准照搬过来;况且,在如今这个日趋一体化的全球市场中,即便你尚未能确信这些法律是好的,一旦它已成为国际共识,已被普遍遵循,在实践上你恐怕也不得不接受它。
饭文#Y4:音乐家迎来人民公社新时代

音乐家迎来人民公社新时代
辉格
2012年4月5日

上月底,国家版权局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正草案,并向社会征集意见;修正案中最受争议的,首先是第48条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法律地位的拓宽,使其能够代表全体著作权人进行授权并收取报酬,无论被代表的权利人是否加入了该组织,其次是第46条,规定音乐作品发表三个月之后,使用者只须履行第48条所规定的义务,而无须征得权利人许可;这两条合起来的效果,实际上使得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只能对其作品拥有三个月的自主权利,三个月过后,该权利就自动被集体化了。

更糟糕的是,这个集体化的结果不是初(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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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家迎来人民公社新时代 辉格 2012年4月5日 上月底,国家版权局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正草案,并向社会征集意见;修正案中最受争议的,首先是第48条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法律地位的拓宽,使其能够代表全体著作权人进行授权并收取报酬,无论被代表的权利人是否加入了该组织,其次是第46条,规定音乐作品发表三个月之后,使用者只须履行第48条所规定的义务,而无须征得权利人许可;这两条合起来的效果,实际上使得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只能对其作品拥有三个月的自主权利,三个月过后,该权利就自动被集体化了。 更糟糕的是,这个集体化的结果不是初级合作社,也不是高级社,而是人民公社,因为无论音集协还是音著协,都是其所管辖领域内的“唯一合法组织”,其中音著协甚至还是版权局自己(和音乐家协会一起)发起成立的;这些“中”字头协会其实不过是改头换面的行政部委局署,都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的衙门,所以这场集体化将是直奔人民公社的国有化,草案若通过,音乐家就只好被人民了。 支持修正案的人提出了两条理由,一是效率,由每个著作权人通过逐一授权或诉讼来实施和维护其权利,效率过于低下,而集体化可以提高效率;版权集体组织确实可以提高效率,但前提是,组织是自发成立、自愿加入的,否则,权利都被拿走了,还谈何权利实施和维护的效率?这就好比,菜场管委会对摊主们说:你们一个个跟顾客讨价还价太麻烦了,明天开始都把菜交给我来卖,卖完分你多少钱我说了算,摊主能答应吗? 实际上,市场早已发展出解决此类效率问题的组织形式,正如摊贩之外还有大卖场,通过与大量创作者签约,唱片公司拥有了大量音乐作品的版权或代理权,他们可以进行成批议价和授权,也有足够的能力和激励对各种侵权行为进行监控、警告或发动诉讼,因而在权利的维护和价值实现上都取得了规模效率;在制度允许的条件下,他们也早已组成了自愿自发的集体版权组织,以更有效率的方式维权。 正因为权利人个别分散授权和维权的效率极低,他们有足够的激励与唱片公司签约或加入版权组织,根本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李玉光副局长所认为的那样,需要额外的压力来引导和迫使他们这么做;而事实上,在个人维权如此困难,成效几近于零的情况下,国内仍有大量权利人拒绝加入两大中字头组织,清楚的表明了两大组织的衙门性质及其在维权和利益分配上的表现,并未取得权利人的认可。 确实,假如两大组织的权利并非来自会员的自愿加入和授权,而是条例的规定,其组织结构、人事任免、运营管理和利益分配也都不是由会员做主,那么,它们有什么必要去考虑会员的利益呢?更何况非会员的利益?谁又能相信他们真会这么做?三年前文著协指责谷歌图书项目时,其作品被大批网站未经授权全文刊登并提供下载的韩寒,不是也声明他从1999年到2009年没有收到过该组织的一分钱吗? 至于第二条公益理由,为了音乐作品传播使用者及公众的利益,则版权法里已经有了相应规定,非商业性的善意使用始终是允许的;其实,对于创作者和著作权人来说,除非与其商业模式直接冲突,他们通常都是乐意见到其作品被广泛传播的,歌曲被传唱,作品被谈论、介绍和引用,不仅会提升作品和作者的知名度,因而提升著作权的价值,更能给创作者直接带来满足,甚至常常是他们从事创作的主要动机。 况且维权的成本又那么高,在电子化时代越来越高,版权人没有动机去干预那些对其商业基础不构成威胁的善意使用,而那些构成了威胁的侵权行为,不正是著作权所意欲排除的吗?保护其基本商业模式从而激励创作,不正是版权法的宗旨所在吗?试问:有谁能用事实证明:目前存在一个著作权日益压制传播的趋势?哪怕是一份粗糙的调查?如今文化市场最严重的问题,难道不是著作权保护不力吗? 当然,不排除某些版权组织可能会做的太过分,甚至向专业钓鱼组织发展,就像一些专利钓鱼者那样;但著作权与专利权很不一样,极不可能在无意中侵犯,而可能触线的善意使用者也大都是个人,没多少油水可榨,在数字千年法案免除了网站运营商对用户内容侵权的事先防范责任之后,版权钓鱼模式很难在商业上行得通。 退一步看,即便我们担心类似版权钓鱼的行为可能妨碍作品的善意使用与合理传播,那么,是哪一种版权组织更值得担忧呢?是由版权人自行选择、自主管理、因而接受市场机制考验的自愿组织?还是无从选择的、垄断的、行政性质的公社?从后一类组织中,成员何时得到过真正的保护?公众利益又何时得到过关注?
[微言]同性恋与职业天赋

【2012-04-04】

@whigzhou: 同性恋者在某些领域表现杰出的比例较高,假如这是事实,会不会与他们免受性选择压力有关系?我不清楚男同之间选择伴侣的非体质标准如何,但至少在传统社会不容易被文化加强到不堪重负而无力他顾的程度。

@whigzhou: 这意味着,越少“世俗”价值的领域,男同冒尖的比例越高

@-Atmosphere-:我感觉主要还是因为他们自身独特的“禀赋”吧,比如一般公认艺术界时尚界是男同杰出比例较高的领域,而他们在这些领域的成功,可能主要因为其“视角”独特。呃,打个不合适的比方,有人认为梵高眼中的世界可能比普通人眼中的要色彩明艳跳脱的多,因为他是较严重的癫痫患者,大脑视觉区域可能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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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4】 @whigzhou: 同性恋者在某些领域表现杰出的比例较高,假如这是事实,会不会与他们免受性选择压力有关系?我不清楚男同之间选择伴侣的非体质标准如何,但至少在传统社会不容易被文化加强到不堪重负而无力他顾的程度。 @whigzhou: 这意味着,越少“世俗”价值的领域,男同冒尖的比例越高 @-Atmosphere-:我感觉主要还是因为他们自身独特的“禀赋”吧,比如一般公认艺术界时尚界是男同杰出比例较高的领域,而他们在这些领域的成功,可能主要因为其“视角”独特。呃,打个不合适的比方,有人认为梵高眼中的世界可能比普通人眼中的要色彩明艳跳脱的多,因为他是较严重的癫痫患者,大脑视觉区域可能受到影响… @-Atmosphere-:我觉得对直男来说,性选择压力并不是一直高强度持续存在的,一旦结婚,压力就会骤减,传统所谓“成家立业”,先成家,然后就可以专心立业了~倒是同性恋,我觉得性选择方面他们可能更费神,要在传统和自我之间挣扎,即使这个没问题,他们遇到合适的伴侣并建立稳定感情生活的概率比非同要低得多 @whigzhou: 嗯,可是若把拼爹因素考虑进去呢?成家也架不住跨代性选择啊,呵呵 @whigzhou: 对,可以观察一下只有女儿的男人在非世俗领域的杰出机会是否偏多 @-Atmosphere-:所以我感觉,比起直男,男同的事业反而更可能被感情(或者说广义的性选择?)“拖累”,当然,这个纯属个人瞎猜~另外男同杰出比例较高的领域,似乎是比较集中的,并非在所有领域都如此,所以我觉得这个也说明了主要原因并非他们可以免受性选择压力而得以更投入工作,而是因为他们自身的一些特质吧 @whigzhou: 嗯,或许是这样,有待观察,不过男同的感情线与事业线分离度较高,这一点似乎可以成立 @-Atmosphere-:【男同的感情线与事业线分离度较高】你指的是男同可能不像直男那样,事业成功很有利于择偶成功?这点可能确实是吧,不过我对同性恋的择偶标准啥的,完全不了解,不过挺好奇的~ @whigzhou: 是的,至少这种倾向不会被文化所强化,比如直女内心可能也只想要个普通帅哥,但文化常迫使她去找个成功男,男同显然没这压力,至少在同性恋不公开的社会 @-Atmosphere-:恩,有可能。不过我一点也不知道同性恋的择偶观,所以,大脑当机了,想不下去了,呵呵~ @ptcoogle: 首先,男性中男同可能较愿意从事某类行业,因为其偏女性的气质,造成某些行业中,男性为男同的比例较高.其次,愿意出柜的男同,本身可能必须比较优秀:优秀到可以不必顾忌世俗眼光.这就造成男同优秀者多的错觉.其实藏着掖着,还要真结婚假结婚应付世人 @whigzhou: 嗯,很有道理,我想想怎么辨别这两种可能 @拈花如何:辉格认为此处有道理,恰恰是男同较不认可的所在:男同(或针对自身、或针对恋人)关于’男子气概‘有着近乎病态的追求,相对于主流的二元世界,同性恋群体显然表现出更丰富的性别认知层次,即跨性别的模糊和同性别的细分,故而在少’世俗‘价值领域其审美/作品被认为有独到之处。 @whigzhou: 嗯。我说有道理是指其逻辑,事实部分我也不了解 @拈花如何:至于出柜,尤其高调者,反倒是另一种枷锁,为反对世俗而反对、为突破传统而突破。且,出柜看不出与优秀与否有直接关联,网络下成长起来的新生代尤甚。 @tertio:我倾向于认为是后天的原因。同性恋男在时尚行业的绝对优势似乎说明:他们在观察身体信号方面的敏锐感觉是后天磨练出来的。 @拈花如何:回复@tertio: 推断观点基本赞同,不过,因果逻辑可以归纳为男同择偶的生态环境:更以貌取人、审美的标准近乎苛刻(如:面孔、形体、比例、第二性征等)  
《自私的皮球》签名版

真抱歉,这事儿拖了这么久,书总算在两周前上架了,当当、亚马逊和许多淘宝店都已有售,感谢各位一年多来的关注。

对于老读者,此书的主要价值在于各篇的后记和各章各部分的导言(连同其他新内容,约占全书文字的1/3),而对我自己,其主要用途是为朋友和老读者提供一个送礼手段,换句话说,功能跟脑白金类似。

(顺便牢骚一句,现在开个淘宝店也没那么省事了,折腾半天,拍了N张大头照,做了M道考试题,最后还发现卖书居然也算特种经营,要许可证,我只好把商品类别选为“古董/收藏品/礼品”类了,好在其中有“书画类礼品”一类,这下可真脑白金了,呵呵。)

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在经济和产业这个主题上大概不会再出版文集了。

需要签名版的朋友,可以去我刚开的淘宝店里订购,签名版按标价(38元)卖,免运费,比市场平均零售价贵了几块,所以不需要签名版的朋友不妨选择其他渠道。

签名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到这个帖子里提问,并在淘宝下单时注明你在这儿的ID,二是在淘宝下单时提问或注明需要签名。

谢谢各位捧场。

下面是几个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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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抱歉,这事儿拖了这么久,书总算在两周前上架了,当当、亚马逊和许多淘宝店都已有售,感谢各位一年多来的关注。 对于老读者,此书的主要价值在于各篇的后记和各章各部分的导言(连同其他新内容,约占全书文字的1/3),而对我自己,其主要用途是为朋友和老读者提供一个送礼手段,换句话说,功能跟脑白金类似。 (顺便牢骚一句,现在开个淘宝店也没那么省事了,折腾半天,拍了N张大头照,做了M道考试题,最后还发现卖书居然也算特种经营,要许可证,我只好把商品类别选为“古董/收藏品/礼品”类了,好在其中有“书画类礼品”一类,这下可真脑白金了,呵呵。) 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在经济和产业这个主题上大概不会再出版文集了。 需要签名版的朋友,可以去我刚开的淘宝店里订购,签名版按标价(38元)卖,免运费,比市场平均零售价贵了几块,所以不需要签名版的朋友不妨选择其他渠道。 签名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到这个帖子里提问,并在淘宝下单时注明你在这儿的ID,二是在淘宝下单时提问或注明需要签名。 谢谢各位捧场。 下面是几个相关链接: 豆瓣:http://book.douban.com/subject/10544307/ 当当:http://product.dangdang.com/product.aspx?product_id=22635649 出版商建立的官方微博:http://event.weibo.com/378028  
饭文#Y3:为何他们选择离去?

(按:第五节之后的一些难听词汇请从“这种情况几率较大”这种意义上理解,并非全称判断)

为何他们选择离去?
辉格
2012年3月30日

近年来中国富人日益强烈的移民倾向已是显明的事实,去年招行与贝恩的报告,最近中行与胡润的报告,都证实了这一点;不过,对于富人们为何出走,有各种不同的解读,有人说是因为税负过高,或投资环境太糟糕,也有人认为发达国家提供了更多个人发展机会,或者更好的生活条件、更清洁优雅的环境、更好的教育和社会保障,或者只是更有吸引力的文化,等等。

自然,每个选择出走的人可能都有不同的理由,但在总体上,我们还是可以从种种(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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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第五节之后的一些难听词汇请从“这种情况几率较大”这种意义上理解,并非全称判断) 为何他们选择离去? 辉格 2012年3月30日 近年来中国富人日益强烈的移民倾向已是显明的事实,去年招行与贝恩的报告,最近中行与胡润的报告,都证实了这一点;不过,对于富人们为何出走,有各种不同的解读,有人说是因为税负过高,或投资环境太糟糕,也有人认为发达国家提供了更多个人发展机会,或者更好的生活条件、更清洁优雅的环境、更好的教育和社会保障,或者只是更有吸引力的文化,等等。 自然,每个选择出走的人可能都有不同的理由,但在总体上,我们还是可以从种种理由背后隐约体味出一些共同倾向,他们或多或少的,或自觉或无意识的,都在向往着一种“不一样”的生活;我们知道,在温饱线之下,每个人的需求都差不多,而在此之上,个人的价值追求便开始急剧多样化,当一个社会的文化氛围或制度结构无法容纳更多元的价值,人们便会向外寻找发展空间。 在观察这一点时,我们不必过于严格的区分生意、工作和生活,对于早已远离温饱线、拥有了所谓财务自由、无须再为钱而劳碌的富裕人群,投资、生意和职业其实都是生活的一部分,是一种消费了,它本身带来的乐趣或许比它带来的金钱更重要(当然对某些人来说,金钱积累本身就是乐趣所在);因而,在观察他们的行动和选择时,这种种方面的倾向,皆可视为其价值追求的一部分。 个人的价值追求不是一堆价值的随机杂凑,相反,它是以非常精巧的结构有机组织在一起的,而其中的核心是人格,即,我认为或希望自己是个什么样的人?在旁人眼里又是什么样的人?其次,要为自己选择或构造将一个生活于其中文化小环境、交往圈子,以及与之相称的生活方式,日常的种种消费(除了满足生存需要的那些之外),多半不过是附着在这一结构上的功能组件或装饰物。 然而我们的企业家却发现,要在这个社会获得成功,甚至仅仅是让企业生存下去,让养活着一帮兄弟的生意维持下去,让家人和孩子的境况不至于一落千丈,常常不得不让自己拥有一个十分卑污的人格,或至少一个高度分裂的人格,而其中一个是十分卑污的。 对于那些前途高度依赖于权力、因而经常需要取悦于权贵的企业家,这是容易体会的,但情况比这更糟,由于权力垄断了大部分核心资源,国企占了大半份额,权力渗入市场每个角落,这样一个产业环境所筛选出来的成功企业,多半继承了权术游戏中的种种污浊不堪的游戏规则和交往规范,因而即便那些为洁身自好而刻意远离权力的企业家,最终也将发现自己不得不滚打在这样一个污泥坑中。 当然,可以相信,不乏有人喜欢这样的污泥坑,不觉得打滚于其中会显得很卑污,乃至乐在其中而留连忘返,但无疑也有很多且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新生一代,在见识过另一种社会,见识过那里的男女们独立、自信、阳光、有尊严的人格,见识过让这种令人艳羡的人格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文化与制度环境之后,会顾影自怜,会心有不甘,更会不忍眼看自己的孩子被迫继续滚打在这样的泥坑之中。 如果你不能改变这局面,何不离它而去?当然还有一个选择是退缩和出世,你可以把自我缩的很小,将欲望和希冀降至最低,将自己与外界的关系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可以在三寸之地上保有自己的独立和尊严,但很明显,只有一小撮人会甘心于此,那些仍怀抱梦想,希望有所作为的人,将何以自处? 于是剩下的问题便是:当渴望尊严、怀抱梦想、且有能力追逐梦想的人纷纷加速离去,这个社会的未来将会如何?这是不是另一种空心化?在民国的第一波城市化中,农村已经历过一次空心化,乡村精英的离去导致了传统社区和地方秩序的瓦解,并直接助长了此后几十年的社会动荡,最终让拳头逻辑主导了政治进程。 在这个日益一体化的全球社会中,我们正在沦为另一个空心化的农村吗?一个钢筋混凝土版本的破落农村?它所吸引过来的老外和海归们,是那些更偏爱或适应这个烂泥坑的人吗?比如唐骏们?这里将变成厚黑成功学施展拳脚的舞台吗?或者已经是了?只剩一小撮隐士在角落里冷眼旁观?公知们对韩寒的无耻集体吹捧是厚黑术的最新式表演吗?200多位“海内外学者”联手围殴一个弱女子呢? 我不知道。这些谜题的答案,只能等待未来一二十年里由社会自己慢慢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