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文#M0: 税收无法有效调节收入差距

税收无法有效调节收入差距
辉格
2010年6月10日

继打压房价之后,收入差距和分配问题似乎已成为另一个政策焦点;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无论是《通知》正文的第一句,还是该局负责人在随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第一段话,都明确表示了,这一措施所针对的,是收入差距问题;而舆论中也确实有一些希望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来缩小收入差距的声音。

我国的收入差距和贫富分化确实已到了异常严重的程度,但这一罕见的状况,是由许多早已暴露无遗的制度性弊端所造成的,其中最突出的是,个人权利和财产权缺乏保障,市场准入机会的不平等,国有部门内部私分巨额垄断利润,公务部门不受约束的超水平福利,等等;回避这些显而易见的问题,却指望用税收来缩小收入差距,是缺乏说服力的;而且,无论是理论还是经验都无法支持,贫富差距可以靠税收调节来解决。

简单的说,每个人的收入是他把他所拥有的要素投入到生产中,然后从产出中取得的一份报酬,工人投入人力资源,资本家投入资本,当然还有一种特殊的要素,是给生产过程制造障碍的能力,也可获得相当的报酬;参与生产的各方所得报酬的高低,取决于各种要素在组合的比例,和它们的稀缺性。

低收入阶层通常只有人力资源可供出租,而劳动报酬低则是反映了要素市场上劳动力太多而资本太少,所以,提高广大劳动者收入的途径,无非是促进投资,让更多的资本来雇佣工人,从而使得市场中资本变得更充裕而人力变得更稀缺,这也是所有发达国家经济起飞过程中所发生的情况。

那么,是否可以通过税收来改变要素收入的分配比例呢?可以考虑两种税收,第一种是对要素收入征税,比如从资本家的资本利得中拿走一块,分给工人,这是流量再分配;该方法在当期是有效的,直接改变了分配比例,但等到下一次劳资双方议价时,议价基础改变了,转移支付会被双方都事先纳入议价考虑之中,最终,分配比例将回归到要素组合和稀缺性所决定的那个均衡水平上;唯一的变化将是,征税所带来的交易费用将压低生产规模,并相应的减少劳资双方的收入。

比如一家商店,原先店员拿毛利的20%,老板拿80%,现在他知道老板的20%收入会转移给他,为何不接受一份工资为零的雇佣合约呢?把问题扩展到整个经济,结果也类似,如果转移税率低于工人原本所得比例,那么重新议价将使分配比例回归原有水平,如果转移税率高于该比例,则意味着工人必须倒贴钱才能找到工作,这当然不会发生,实际结果将是大量资本退出生产,退出过程将一直继续到将资本稀缺度拉高到资本家再次有利可图为止,在新的均衡点上,工人的收入绝不会比以前更高。

第二种是直接对要素征税,即通过财产税直接从资本家手里拿走一部分非人力要素,分配给工人,这是存量再分配;同样,存量再分配在短期内也是有效的,但在长期,一旦财产税成为稳定预期,人们的行为便会随之而改变,积累财富的动力会削弱,奢侈消费得到了鼓励,有条件者更会寻找转移财产的可能性,总的投资额将会下降,最终减少对劳动的雇佣;这两个效果相抵之后,穷人收入是否增加,将取决于税收的绝对水平,和资本转移的可能性。

在整个经济生态中,越是处于食物链上游的、金融化程度高的资本,越是容易流动和转移,而在从穷人、中产者到食利者、资本家的贫富谱系上,越是富裕者,越容易克服在不同税收领域和辖区之间转移资产所面临的障碍;所以,对于最富裕那些人——比如所谓的达沃斯一族,只要在别处还存在着低税收地区,存量再分配是很难作用到他们头上的,真正被再分配的,将是那些勉强超出平均线的中产阶级。

全球化更削弱了这种可能性,不仅是因为全球化促进了要素和资本流动,更是因为大量新型的合约形式、商业模式和金融工具,以及要素组合中比例越来越高的无形资产,使得产业内的要素再配置变得更容易;在以前,你把资产转移出一个地区,便意味着你要放弃那里的生意,现在不是了,借助外包、租赁、授权和恰当的股权结构安排,跨国企业可以极低的境内净资产运营规模庞大的业务,而把大部分要素留在境外。

即便不考虑资产转移问题,税收的转移支付能力也是有限的,税收会抑制生产和投资,当税率高到一定程度,其转移支付效果将完全丧失,在越过拉斐尔曲线的最高点之后,甚至税收绝对值也开始下降;目前我国的税负水平已经很高了,而且近年来始终在以四五倍于GDP的增长速度在快速增加,但我们并未看到任何转移支付效果,收入差距仍在快速拉大。

近年来,随着劳动市场、汇率、土地、管制等运营条件的全面恶化,多数中小企业都处于勉强维持的状态,除了税负,他们还要面对准入障碍、行政干预、腐败和国企挤压等种种负担,此时对资产存量征税形同釜底抽薪,极可能成为压垮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很难相信在这种条件下,再分配将产生正的转移支付,它或许会缩小贫富差距,但那将是通过把富人赶走或让他们变得更穷来达到的。

实际上,有一个现成且无害的要素存量再分配的选择,它不会带来负面激励,那就是把国有资产分给穷人,把土地分给农民和居住在它上面的市民,既然我们有一个如此庞大的可供再分配的资产存量,又何必去剥夺那些辛苦挣下一点产业的中产者和小业主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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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无法有效调节收入差距
辉格
2010年6月10日

继打压房价之后,收入差距和分配问题似乎已成为另一个政策焦点;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无论是《通知》正文的第一句,还是该局负责人在随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第一段话,都明确表示了,这一措施所针对的,是收入差距问题;而舆论中也确实有一些希望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来缩小收入差距的声音。

我国的收入差距和贫富分化确实已到了异常严重的程度,但这一罕见的状况,是由许多早已暴露无遗的制度性弊端所造成的,其中最突出的是,个人权利和财产权缺乏保障,市场准入机会的不平等,国有部门内部私分巨额垄断利润,公务部门不受约束的超水平福利,等等;回避这些显而易见的问题,却指望用税收来缩小收入差距,是缺乏说服力的;而且,无论是理论还是经验都无法支持,贫富差距可以靠税收调节来解决。

简单的说,每个人的收入是他把他所拥有的要素投入到生产中,然后从产出中取得的一份报酬,工人投入人力资源,资本家投入资本,当然还有一种特殊的要素,是给生产过程制造障碍的能力,也可获得相当的报酬;参与生产的各方所得报酬的高低,取决于各种要素在组合的比例,和它们的稀缺性。

低收入阶层通常只有人力资源可供出租,而劳动报酬低则是反映了要素市场上劳动力太多而资本太少,所以,提高广大劳动者收入的途径,无非是促进投资,让更多的资本来雇佣工人,从而使得市场中资本变得更充裕而人力变得更稀缺,这也是所有发达国家经济起飞过程中所发生的情况。

那么,是否可以通过税收来改变要素收入的分配比例呢?可以考虑两种税收,第一种是对要素收入征税,比如从资本家的资本利得中拿走一块,分给工人,这是流量再分配;该方法在当期是有效的,直接改变了分配比例,但等到下一次劳资双方议价时,议价基础改变了,转移支付会被双方都事先纳入议价考虑之中,最终,分配比例将回归到要素组合和稀缺性所决定的那个均衡水平上;唯一的变化将是,征税所带来的交易费用将压低生产规模,并相应的减少劳资双方的收入。

比如一家商店,原先店员拿毛利的20%,老板拿80%,现在他知道老板的20%收入会转移给他,为何不接受一份工资为零的雇佣合约呢?把问题扩展到整个经济,结果也类似,如果转移税率低于工人原本所得比例,那么重新议价将使分配比例回归原有水平,如果转移税率高于该比例,则意味着工人必须倒贴钱才能找到工作,这当然不会发生,实际结果将是大量资本退出生产,退出过程将一直继续到将资本稀缺度拉高到资本家再次有利可图为止,在新的均衡点上,工人的收入绝不会比以前更高。

第二种是直接对要素征税,即通过财产税直接从资本家手里拿走一部分非人力要素,分配给工人,这是存量再分配;同样,存量再分配在短期内也是有效的,但在长期,一旦财产税成为稳定预期,人们的行为便会随之而改变,积累财富的动力会削弱,奢侈消费得到了鼓励,有条件者更会寻找转移财产的可能性,总的投资额将会下降,最终减少对劳动的雇佣;这两个效果相抵之后,穷人收入是否增加,将取决于税收的绝对水平,和资本转移的可能性。

在整个经济生态中,越是处于食物链上游的、金融化程度高的资本,越是容易流动和转移,而在从穷人、中产者到食利者、资本家的贫富谱系上,越是富裕者,越容易克服在不同税收领域和辖区之间转移资产所面临的障碍;所以,对于最富裕那些人——比如所谓的达沃斯一族,只要在别处还存在着低税收地区,存量再分配是很难作用到他们头上的,真正被再分配的,将是那些勉强超出平均线的中产阶级。

全球化更削弱了这种可能性,不仅是因为全球化促进了要素和资本流动,更是因为大量新型的合约形式、商业模式和金融工具,以及要素组合中比例越来越高的无形资产,使得产业内的要素再配置变得更容易;在以前,你把资产转移出一个地区,便意味着你要放弃那里的生意,现在不是了,借助外包、租赁、授权和恰当的股权结构安排,跨国企业可以极低的境内净资产运营规模庞大的业务,而把大部分要素留在境外。

即便不考虑资产转移问题,税收的转移支付能力也是有限的,税收会抑制生产和投资,当税率高到一定程度,其转移支付效果将完全丧失,在越过拉斐尔曲线的最高点之后,甚至税收绝对值也开始下降;目前我国的税负水平已经很高了,而且近年来始终在以四五倍于GDP的增长速度在快速增加,但我们并未看到任何转移支付效果,收入差距仍在快速拉大。

近年来,随着劳动市场、汇率、土地、管制等运营条件的全面恶化,多数中小企业都处于勉强维持的状态,除了税负,他们还要面对准入障碍、行政干预、腐败和国企挤压等种种负担,此时对资产存量征税形同釜底抽薪,极可能成为压垮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很难相信在这种条件下,再分配将产生正的转移支付,它或许会缩小贫富差距,但那将是通过把富人赶走或让他们变得更穷来达到的。

实际上,有一个现成且无害的要素存量再分配的选择,它不会带来负面激励,那就是把国有资产分给穷人,把土地分给农民和居住在它上面的市民,既然我们有一个如此庞大的可供再分配的资产存量,又何必去剥夺那些辛苦挣下一点产业的中产者和小业主们呢?



已有5条评论

  1. 海德沙龙(HeadSalon) » Blog Archive » [微言]经济发展与贫富差距 @ 2012-11-14,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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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王掰掰掰 @ 2012-12-14, 01:09

    税收本来就不是用来调节收入差距的,它当然不能“有效地调节收入差距”。
    所谓调节收入差距,本质上是征税的主体(政府)为了迎合民众心理而捏造的口号,喊这个口号的目的是为了降低民众对征税行为的反感度。税收是用来供政府开支使用的,不是为了发给收入较低的人。

    当穷人为富人收入过高感到愤怒的时候,从旁站出来一个政府,它把富人的大部分钱和穷人的小部分钱都拿走揣在自己兜里,然后对穷人说:你瞧,他现在并不比你富裕多少,你们的差距被我有效低缩小了。

    相对于征税这种强制的掠夺而言,这个口号无疑更加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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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二逼 @ 2015-10-28, 00:23

    …如果转移税率低于工人原本所得比例,那么重新议价将使分配比例回归原有水平,如果转移税率高于该比例,则意味着工人必须倒贴钱才能找到工作,这当然不会发生,实际结果将是大量资本退出生产,退出过程将一直继续到将资本稀缺度拉高到资本家再次有利可图为止,在新的均衡点上,工人的收入绝不会比以前更高。
    ———————————————
    这段没听懂啊,辉总能举个栗子解释下么…

    [回复]

  4. 阿j @ 2020-02-01, 22:39

    国内舆论有几点比较奇怪,一个对极富的负面关注较少,二很少提到过用税均贫富,这可能是因为白手起家的故事写得足够多的足够好,也可能是普遍对税负的心理感受始终是高的,也就是说更关注降而不是关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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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mikey @ 2020-02-11, 22:47

    现在国资转化社保,算是给穷人的一种形式吧,那怎么能提高国资运行效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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