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与《自由的进化》有关的问题都可以在这里提出,包括编辑排版错误,翻译问题,疑难点,你认为作者没说清楚的地方,或者该主题上你想提出来讨论的问题,我会尽我所能加以解答,反复出现的问题,未来会专门收录到一个Q&A帖子里。
提问时请务必注明页码或章节号。
任何与《自由的进化》有关的问题都可以在这里提出,包括编辑排版错误,翻译问题,疑难点,你认为作者没说清楚的地方,或者该主题上你想提出来讨论的问题,我会尽我所能加以解答,反复出现的问题,未来会专门收录到一个Q&A帖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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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5】
@whigzhou: 搬石头悖论其实很简单,意思是“你可以构造出N(N>=2)个具有‘X能够做Y’这种形式且有意义的命题,其中至少两个是相互矛盾的”,这不是再明显不过的事情嘛,不知为啥那么多人津津乐道,还想把我也拉进坑里,我才不上当
@whigzhou: 其推论是:若将“B是万能的”定义为“将B代入X,可以让这N个命题同时为真”,那么“万能”就不是一个自洽的概念。
&nbs(more...)
【2013-12-23】
@灰鸽子银水 这段话是留给看得懂的人看:政治和伦理的观点通常不会拿科学事实做基础,是因为它变得太快了。一个公认的科学事实/理论/观察,可能在一个新的证据下迅速瓦解。翻开1970年的生物化学书,跟2013年的对比,你会发现有多少细节已经不一样了。再对照一下1950年代的生物学。只有科学这门学科不需要学习经典,
@抑多巴胺酶:@whigzhou
@whigzhou: DNA鉴定证据怎么说?整个物证学中的相关科学呢?
@whigzhou: 原帖忽视了两点:1)一个事实陈述的真假,对科学理论上的差异,可以有很宽的容错能力;2)科学是一个可积累的知识系统,其发展变化不是每次推倒重来,即便是科学革命,其成功也取(more...)
一直就有同学质疑“自发秩序”这个概念是否有意义,其中许多质疑也很有道理,而我经常使用这个词,所以还是考究一下吧。
我在如下意义上使用该词(或许我之前用的更滥,果若如此,今后以此为准):
1)存在某些可欲的社会状态;
2)这些状态因某些秩序的存在而得以维持,也因这些秩序的存在而成为可欲的;所谓秩序,是指具有自我维持倾向的模式;
3)这些秩序是自发形成和自发维持的,这意味着其形成和存续不依赖于任何人(或其他智慧)对它们的理解、构思和有意识的建构努力;
4)这些秩序可能会因种种原因而瓦解,比如环境条件的变化,或系统的内生变化,但按历史经验,最显著也最危险的破坏力量,来自整体性的理性建构努力;
5)所谓整体性的理性建构,是指按某种理性设计的蓝图,不依赖既有的自发秩序(甚至根本不承认其存在),而从头建构整套社会制度;
6)一种可欲的社会状态,以及支撑它的种种秩序,极不可能通过整体性的理性建构而达致;
7)维持上述可欲状态和推动社会进步的希望,来自对上述自发秩序的捍卫,和创造(more...)
1)存在某些可欲的社会状态; 2)这些状态因某些秩序的存在而得以维持,也因这些秩序的存在而成为可欲的;所谓秩序,是指具有自我维持倾向的模式; 3)这些秩序是自发形成和自发维持的,这意味着其形成和存续不依赖于任何人(或其他智慧)对它们的理解、构思和有意识的建构努力; 4)这些秩序可能会因种种原因而瓦解,比如环境条件的变化,或系统的内生变化,但按历史经验,最显著也最危险的破坏力量,来自整体性的理性建构努力; 5)所谓整体性的理性建构,是指按某种理性设计的蓝图,不依赖既有的自发秩序(甚至根本不承认其存在),而从头建构整套社会制度; 6)一种可欲的社会状态,以及支撑它的种种秩序,极不可能通过整体性的理性建构而达致; 7)维持上述可欲状态和推动社会进步的希望,来自对上述自发秩序的捍卫,和创造条件令其扩展的努力; 8)认识和理解上述自发秩序和它们起作用的方式,将有助于(7);
很明显,上述观念延续自哈耶克,但我不保证它符合哈耶克的本意(我对哲学和思想有兴趣,但对哲学家学和思想考古没兴趣)。 在上述意义上,看待自发秩序的观念,构成了我的保守主义的哲学基础,所以对我而言当然是一个重要而不是琐碎的概念;也正因此,自发秩序的概念不是无意义的,意义之一就是将我的保守主义与其他政治哲学区分了开来。 需要强调,当我提及自发秩序时,并不暗示:a)自发的就是好的,不是自发的就是不好的 b)在任何层次上,都存在与自发秩序相对的非自发秩序; c)在制度建设和维护方面,理性不能发挥作用; d)对社会制度的任何理性建构尝试必将失败或导致不可欲的后果;
实际上我认为:A)许多自发秩序都是坏的,坏的自发秩序的另一个名称是“低水平均衡”; B)社会秩序/模式绝大多数都是自发的,只有极少数是理性建构的,而且只能在较低层次上的较小规模系统中存在; C)认识和理解上述自发秩序,并运用理性去加以捍卫和扩展,已变得越来越重要; D)对社会制度进行理性建构的可能性,与人类的理性能力和组织/控制能力相对应,在我看来,和现存的多数自发秩序相比,这种能力还非常弱小,但是,即便以非常弱小的能力,人类也已经成功的进行了大量理性建构:公司、NGO、自治社区……等等。
正在对《自由的进化》译文做新一轮(但愿也是最后一轮)修补,看到译注部分时,发现其中一项涉及到丹内特的一个重要思想,值得单独拿出来介绍,下面是我给丹内特的“格列高利式造物(Gregorian creatures)”这个概念所加译注:
在《达尔文的危险观念》(Darwin’s Dangerous Idea)第13章第1节(该节后来重用于《心灵种种》(Kinds of Minds)第4章)里,丹内特将意识和意向性立场的进化过程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1)达尔文式造物(Darwinian creatures):行为模式是“硬连线”的,试错只能通过代际变异和自然选择进行;
2)斯金纳式造物(Skinnerian creatures):具有表现型灵活性,在个体生活史中能够试错学习。得名自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斯金纳(B. F. Skinner);
3)波普式造物(Popperian creatures):能够对外部世界进行表征,形成认知、信念和预期,预先在若干选项中做出挑选。得名自哲学家卡尔•波普( 标签:
在《达尔文的危险观念》([[Darwin's Dangerous Idea]])第13章第1节(该节后来重用于《心灵种种》(Kinds of Minds)第4章)里,丹内特将意识和意向性立场的进化过程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1)达尔文式造物(Darwinian creatures):行为模式是“硬连线”的,试错只能通过代际变异和自然选择进行; 2)斯金纳式造物(Skinnerian creatures):具有表现型灵活性,在个体生活史中能够试错学习。得名自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斯金纳([[B. F. Skinner]]); 3)波普式造物(Popperian creatures):能够对外部世界进行表征,形成认知、信念和预期,预先在若干选项中做出挑选。得名自哲学家卡尔•波普([[Karl Popper]]); 4)格列高利式造物(Gregorian creatures):得益于语言和文化传播,能从其他生物那里获取既经测试的知识和经验;人类的独特性在于他们是唯一的格列高利式造物。得名自心理学家理查德•格列高利([[Richard Gregory]])。译注不敢写太长,在这里多说几句。 适应的过程可以视为“从众多可能行为选项中找出有利行为、淘汰不利行为”的过程,对于达尔文式造物,淘汰只能由自然选择进行,而斯金纳式造物可以经由个体经验(刺激)进行。 (接下去是关键一步),波普式造物要高级得多,可以在自己构造的一台虚拟机上对行为后果进行模拟,从而预先淘汰模拟结果不佳的行为,这台虚拟机就是波普说的个人观念世界(也就是波普三个世界中的第二个),观念世界是用一组概念和理论对现实世界建模(表征)的结果,而模型的模拟有效性取决于这些概念和理论的有效性,而行为结果可以为修正该模型提供反馈。 格列高利式造物不同于波普式造物的地方是:它用来模拟现实的那台虚拟机,(绝大部分元素)不是个人的,而是群体合作建造的,以文化的形式存在,个体在成长过程中,通过文化习得,安装了这套系统,用它来表征世界、模拟现实;其实在波普理论中已经有了这套东西,就是他的第三世界,或者叫客观知识体系。 介绍完了,下面是我的真正想说的。 我发现,同为格列高利式造物,传统的与现代的大不一样,根本区别是:个人观念模型的装配过程,多大程度上是自主的、个人有所选择的、因而个体之间不同的,还是高度同质且由其成长环境给定的。 在蒙昧时代的部落社会中,个人可以习得、用来装备自己那台虚拟机的知识系统,通常只有一套,即他的母语和部落传统,其中知识很大程度上以宗教作为载体,同一社会中不同成年个体的最终装配完成的观念世界,都大同小异。 后来随着社会规模扩大、文化日益复杂(特别是有了文字之后),同一社会不同个体的装配结果可以非常不同,其差异程度随下列因素而增强:富裕、教育、识字、贸易、分工、社会流动性…… 这一过程中,宗教的地位不断下降,但在社会底层,宗教仍是不识字穷人的观念来源主要。 科学只是另一个来源,但不是宗教的唯一(也不是主要)替代物,更主要替代来源是意识形态。 虽然信宗教的欧洲人越来越少,但(依我看)他们多半不是改信科学去了,而是取主流意识形态代替了宗教,当然,这些主流意识形态会揉进一些科学观念,但它们并不是科学体系。 所以,别以为欧洲教徒比美国少了科学精神就多了,主流意识形态告诉他们要反核反转,那就得反,信科学的永远是少数。
【2013-12-18】
@萧–瀚微博257世:回复@黄章晋ster :一个人口通常是敌方民族数百倍的民族动辄被征服,实在是只有烂泥鼻涕民族才能达到的境界。怪罪外因当然很容易,问题是我们不是北韩波兰这样的小国,而是世界上数三数四的大国。
@萧–瀚微博257世:如果你说共产党是中国人自己选择的,据说是热愛人民的就会跳起来说,你这是对人民的污蔑,人民何曾有过选票。我是这么看的,能不能拿到选票本身就是人民自己的选择,其次,当年共产党几百万大军都是天兵天将,跟中国人没关系的吗?那么多人因为反国民党就入共产党,都是外星人吗?
@茶博未: 从语义上讲,po主没说错呵。“人民”这个提法反是有点隔应,但作为主语,也不总是个非法的。如果认为人民这个集体名词是有自由意志的,“(more...)
【2013-12-18】
@姚宇琦_ 这是一个纠结我很久的问题 http://weibo.com/3243036500/AnLwpajHI 求@whigzhou 推荐几本有关自由意志的书
@whigzhou: Daniel Dennett的Elbow Room http://t.cn/zO58uyZ 和Freedom Evolves http://t.cn/zO9sWiQ 我在去年的一个讨论中曾简单介绍过Dennett的自由意志理论,另外,下面两篇旧文的部分段落也提到了你所纠结的问题:《兰德热潮与个人主义》 http://t.cn/zjRUzoZ 《冷却时代的文化禀赋》 http://t.cn/zjaR0px< (more...)
@whigzhou 2012-9-28 15:02 这事看上去是挺傻逼的,这个我还没开始就感觉到了,不过也不是完全没意义,这过程中,有些问题确实比以前想的更清楚了,还有些早已有的想法终于写了出来,若没这傻事逼着,可能一直会拖下去
罗斯巴德批判#1:自然法与上帝
罗斯巴德批判#2:自然法与“人的本质”
罗斯巴德批判#3:理性?谁的理性?
罗斯巴德批判#4:虚构的进步,分裂的本质
罗斯巴德批判#5:就你科学,就你客观
罗斯巴德批判#6:鲁滨逊的自由和权利
罗斯巴德批判#7:和谐乌托邦
罗斯巴德批判#8:制度在哪里?家庭在哪里?
罗斯巴德批判#9:革命!挖你十八代祖坟!
罗斯巴德批判#10:我说很容易,那就很容易
罗斯巴德批判#11:外国资本家统统滚粗!
罗斯巴德批判#12:封建主义和专制主义一样坏?
罗斯巴德批判#13:警察和法庭是用来帮嫌犯逃跑的
罗斯巴德批判#14:自愿为奴不行,债务奴隶可以
罗斯巴德批判#15:来我岛上做客吧,然后把你扔进海里
罗斯巴德批判#16:要有光,就有了光
罗斯巴德批判#17:承诺无效,单方面禁令有效
罗斯巴德批判#18:用真实奴役避免莫须有的奴役
罗斯巴德批判#19:司马光,赔我缸!
罗斯巴德批判#20:滑回自然主义
罗斯巴德批判#21:哈密瓜无政府主义
罗斯巴德批判#22:你们都活在乌托邦里
罗斯巴德批判#23:天堂不远,就在索马里
罗斯巴德批判#24:走,抢铁轨去
罗斯巴德批判#25:犯罪边界神圣不可侵犯
标签:
在离开各位的日子里,我把能够静心坐在书桌前的时间,都用来翻译Daniel C. Dennett 的两本书(另一本是Elbow Room)了,因为我发现,翻译是一件能“拉着你走”的事情,很适合无心做事或不知可以做点什么事但又不想完全无所事事的人。
Freedom Evolves是Dennett 2003年的作品,本来我是希望先出Elbow Room的,在微博上我也曾附议过Bill Yan的评价:ER比FE更简洁犀利,不过实际操作中先敲定了这本,现在想起来这也有好处,因为FE范围更宽,且包括了Dennett在(more...)
【2013-02-22】
@外刊IT评论 最新发表《面向对象编程从骨子里就有问题——看看名人大家是如何诋毁面向对象的》:正所谓树大招风,越是流行的东西越容易变成人们的众矢之的。在编程界里,面向对象编程就是这样一个代表性事物,不论它在当今的软件开发中占有多大的 『文章地址: http://t.cn/zYXptkR 』
@tertio:哈哈,我也是
@whigzhou: 你们只是说说而已,我却改行了
@tertio “面向对象编程语言的问题在于,它总是附带着所有它需要的隐含环境。你想要一个香(more...)
(按:此文乃四个多月前为某刊所写,不幸没用上,就当作新年礼物献给各位吧。本文部分内容与《冷却时代的文化禀赋》一文颇有关系,之前我没料到这篇会拖到现在才贴出,导致后一篇相关部分显得有些跳跃和费解。)
兰德热潮与个人主义
辉格
2012年8月27日
近几年,一股安·兰德(Ayn Rand)热潮在国内年轻人之间悄然涌动,小说《源泉》(The Fountainhead)广受热捧,仅在文艺小清新汇集的豆瓣上,便显示有8183人想读,2187人读过,1912人评价过,总评分高达9.3/10,若加上英文版,这些数字还要扩大12%【注:目前上述数字已分别升至:9334人想读,2486人读过,2160人评价过】;不少自由派学者也非常推崇这本书,认为兰德和她所塑造的主人公很好的体现了个(more...)
【2012-12-08】
@竹内悟空 顾彬老爷子对中国文学的评语,话不好听,但是说的都在根子上。西方社会从牛顿的世界进入了相对论、量子力学的世界,文学、绘画也都跟着有了发展,毕加索与爱因斯坦脑子想的是同一个事儿,只是表达语言不同而已。而我们文学依然在写故事,绘画依然在画眼睛看到的东西。先生的科普任重道远。@李淼在微博
@abada张宏兵: 直到老爱物理学还比较简单,大物理学家还有闲工夫深入一点爱好文艺等等。从狄拉克开始就没那么简单那么闲了
@tertio:搞纯理论的还好吧,比如李淼
@whigzhou: 嗯,同感,“依然在写故事”倒不是问题,问题是你对世界/人/社会的理解还停留在蒙昧状态,怎么写得出吸引现代人的好故事
@小野(more...)
【2012-10-03】
@whigzhou: 回答哲学黑其实只要一句话就够了:你敢说自己从不犯或很少犯以往几百年历代哲学家所指出的种种哲学/逻辑/语言谬误吗?如果他说是,那很简单,翻翻他的旧文字就行了,但凡哲学黑没有几个能做到语言上严谨缜密的,如果他说不是,那就很可笑了,好比浑身臭烘烘的叫花子嘲笑澡堂没啥鸟用 @-Lucifier-
@Ent_evo: 貌似有个问题:这些谬误的指出只能由哲学家来完成而不能由其它人完成吗?还是说哲学家完成这些任务的效率是最高的?
@whigzhou: 谁完成谁就是哲学家,谁完成的效率高谁就是好哲学家嘛
@Ent_evo: 回复@whigzhou:这样不好吧……要是这样岂不就等于把哲学研究定义成了研究此类谬误的学问,但现(more...)
【2012-09-11】
@喂羊的月亮熊: 辉总,这几天我在想:在达尔文和james watson之前谈人生价值有意义吗?
@whigzhou: 也同样是有意义的,世界、意义和价值本身并未改变,改变的是我们对其成因的认识,正如我们知不知道乙醇这东西,都不妨碍我们品尝美酒
@whigzhou: 我觉得,对意义和价值的感知发生在日常的中观尺度上,是具体而直接的体验,并不会因为比它更抽象、更间接、更宏大或更细微的认识而改变,被改变或放弃的(more...)
#第21章#
罗氏在本章论证了动物权利问题,他的结论是:只有人类才是合格的权利主体,因而动物没有权利(p.216):
这个结论我完全同意,不久前曾就此写过两篇文章(一,二),甚至罗氏提出的理由我也部分同意,可是,他的论证过程却实在蹩脚,浑身槽点,随便一捅就穿帮,不过,为不偏离主线,本篇只对他的自然主义和本质主义说几句。
在本系列的最初两篇里,我曾指出罗氏在元伦理学上是自然主义,将自然法等同于自然律,将应然还原为了实然,这一认定当时曾在豆瓣上引来一片哗然,虽然文本证据明白无误,不过,从第三章起,罗氏果然滑向了康德主义,于是我也不再纠缠,承认他是康德主义,而且此后各章他确实没再表现出过他的自然主义。
可是在本章,这条尾巴又露了出来,这也是因为动物问题触及深层,把话题焦点又带回了元伦理学层面;罗氏之所以老是在自然主义和先验主义之间滑来滑去,是因为他的理论建立在一个搭配奇特、毫无指望的哲学基础之上,地基打歪了。
本来,若求助于上帝的话,自然法是很容易与自然律区分开(从而避开自然主义)的,因为上帝完全可以制订两套法则,一套让万物实际上按其运行,另一套是对部分被造物的“告诫”,可是罗氏一面把上帝开除了,一面却又要把伦理法则说成是永恒的、不变的、绝对的、普适的、客观的、存在于世界本质之中的,那就只能等同于自然律了,还能是别的东西吗?对此困境他自己似乎也隐约有点心虚(p.215):
这个结论我完全同意,不久前曾就此写过两篇文章(一,二),甚至罗氏提出的理由我也部分同意,可是,他的论证过程却实在蹩脚,浑身槽点,随便一捅就穿帮,不过,为不偏离主线,本篇只对他的自然主义和本质主义说几句。
在本系列的最初两篇里,我曾指出罗氏在元伦理学上是自然主义,将自然法等同于自然律,将应然还原为了实然,这一认定当时曾在豆瓣上引来一片哗然,虽然文本证据明白无误,不过,从第三章起,罗氏果然滑向了康德主义,于是我也不再纠缠,承认他是康德主义,而且此后各章他确实没再表现出过他的自然主义。
可是在本章,这条尾巴又露了出来,这也是因为动物问题触及深层,把话题焦点又带回了元伦理学层面;罗氏之所以老是在自然主义和先验主义之间滑来滑去,是因为他的理论建立在一个搭配奇特、毫无指望的哲学基础之上,地基打歪了。
本来,若求助于上帝的话,自然法是很容易与自然律区分开(从而避开自然主义)的,因为上帝完全可以制订两套法则,一套让万物实际上按其运行,另一套是对部分被造物的“告诫”,可是罗氏一面把上帝开除了,一面却又要把伦理法则说成是永恒的、不变的、绝对的、普适的、客观的、存在于世界本质之中的,那就只能等同于自然律了,还能是别的东西吗?对此困境他自己似乎也隐约有点心虚(p.215):
好在,这一次他的自然主义表达得更清楚,而且都是自己的话,不像第二章里是借他人之口(p.215):
让我们仔细看看这段话的逻辑结构;首先,罗氏不加论证的宣布,物种是界定伦理资格的基本单位,即,当我们认定哪些对象是合格权利主体时,是按物种一个个来的,而不是按界门纲目科属来的,也不是按亚种或更小的分类单位来的,可是,为什么呢?为何不能按科或按亚种来?罗氏说这是“世界本质”决定的,可别人不是也可以说,按科分是世界本质决定的?
继续看,罗氏提出了动物不配拥有权利的理由之一:动物不尊重其他动物的“权利”;比如狼,饿了就要吃羊,不会管羊有没有权利;可是,人不也是饿了就会吃羊甚至吃狼吗?照这么说人也不配拥有权利?要是以“尊重其他动物”为权利资格认定标准,那么羊之类的食草动物岂不是最有资格了?
为了回避这一困难,罗氏狡猾的用了一句“一切物种都已其他物种为食”,可是现在不是在谈论动物权利吗?只要不把植物和细菌包括进来,这句话就不成立,食草动物并不以其他动物为食。
要理解罗氏这句话的真正意思,必须对照后面的另一句话:当狼吃羊时,狼并不是在侵害羊的权利,而“不过是在遵循其赖以存在的自然法则而已”,也就是说:
1)一种动物,若它的被侵害是另一种动物生存法则所要求,它便不可能拥有权利;
而前面的“尊重”一说,是指:
2)一种动物,若它的生存法则要求它去侵害另一种拥有权利的动物,它便不可能拥有权利;
然后我们再加上显而易见的一条:
3)至少一部分人类拥有权利;
这三条加起来起来,便构成了完整的罗氏自然主义:因为人类已占据食物链顶端,所以要让人类(哪怕只是部分)拥有权利主体资格,按第一、二条,就必须排除其他所有生物的主体资格,就是说,主体资格终究取决于生物在生态系统中的位置。
这样我们回过头再看第二段引文里这句:“在自然法上,我们称之为‘具有’对地球上其他一切物种的支配力”,意思就很清楚了,原来人类在伦理上的独特地位,不过是来自他们在食物链上的地位,他们在“生存法则”下所表现出的实力而已,这还不是赤裸裸的自然主义吗?
可问题还是,上述原则只是排除了动物资格,却未能证明智人物种全体成员都具有主体资格,而且仔细检查一下,若将全部人类囊括进来,上述认定条件显然满足不了,连大致上满足都做不到,很多人类不尊重其他人类,甚至还会吃其他人类,在许多社会,杀人、掳人、抢劫、强奸、人身强制都是普遍而经常发生的事情。
假如将罗氏自然主义原则运用到人类的各族群各阶层之间,不是同样可以识别出一条生存法则作用下所形成的食物链?而且如此得到的结果不是更精确的符合上述罗氏三条?当一个部落为了获得生存资源而驱逐甚至屠杀另一个部落时,难道不是“不过是在遵循其赖以存在的自然法则而已”?如此得到的结果,不就是亚里斯多德式的种族主义?
当然,罗氏可以祭出本质主义,说物种间差异才是“本质的”,物种内族群差异是“非本质的”,所有族群成员都拥有相同的本质,因而具有相同的伦理地位,但这只是自说自话而已,其他人完全可以说种族或家族血统也是“本质的”。
好吧,那我们就来看看这个本质,首先要问一问:在现代智人的20万年历史上,人类的本质变过没有?假如没变过,那么按罗氏理论,他们早该拥有权利了,他们所遵循的赖以生存的自然法则中,早就排除了相互侵犯了,不是吗?可这显然不是事实,最典型的例子是,当人类学家发现巴布亚新几内亚的部落社会时,所看到的生存法则明明白白就是无休止的战争,驱逐、掳掠、屠杀、吃人,都是常规生存手段。
实际上,权利和法律真正成为其成员遵循并赖以生存的自然法则的社会,不仅出现的很晚,按最宽的标准算也最多几千年,而且始终是少数,在智人历史上只是片刻而已,那么,按罗氏的本质主义,这期间必定发生了某个本质性变化,而且只发生在一部分人类身上,从那之后,人类的不同部分已经拥有了不同本质,不是吗?如此得到的结果,不还是亚里斯多德式的种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