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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言]彭罗斯与强AI

【2012-09-07】

@李淼在微博 Roger Penrose,一个数学家和物理学家,20多年前写出《皇帝的新脑》。他坚持大脑的某些过程是非可算的,所以机器人无法模仿。下面是这本书最后他对自由意志的看法,他仍然强调不可算性,但对自由意志存在与否持观望态度。 http://ww2.sinaimg.cn/bmiddle/6201f848jw1dwo0kl553ij.jpg

@tertio: 彭罗斯绝对坑爹

@whigzhou: Daniel DennettDarwin’s Dangerous Idea里用整个第15章回应了彭罗斯,我理解,彭的意思只是:某些想法(比如数学灵感)用机械式推理是推不出的,他据此否定强AI,这说法实在挺幼稚的,AI的推理可以是启发式的,而启发结构是可以突变的,其演变路径无须遵循机械推理规则

@whigzhou: 一个数学灵感完全可以对应启发结构的一次突变,这种突变可以是遵循自然律的,可计算的,但其表征的内容无须遵循机械推理规则,完全不矛盾

@whigzhou: 彭罗斯对强AI的否定和基于哥德尔定理的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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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7】 @李淼在微博 [[Roger Penrose]],一个数学家和物理学家,20多年前写出《皇帝的新脑》。他坚持大脑的某些过程是非可算的,所以机器人无法模仿。下面是这本书最后他对自由意志的看法,他仍然强调不可算性,但对自由意志存在与否持观望态度。 http://ww2.sinaimg.cn/bmiddle/6201f848jw1dwo0kl553ij.jpg @tertio: 彭罗斯绝对坑爹 @whigzhou: [[Daniel Dennett]]在[[Darwin's Dangerous Idea]]里用整个第15章回应了彭罗斯,我理解,彭的意思只是:某些想法(比如数学灵感)用机械式推理是推不出的,他据此否定强AI,这说法实在挺幼稚的,AI的推理可以是启发式的,而启发结构是可以突变的,其演变路径无须遵循机械推理规则 @whigzhou: 一个数学灵感完全可以对应启发结构的一次突变,这种突变可以是遵循自然律的,可计算的,但其表征的内容无须遵循机械推理规则,完全不矛盾 @whigzhou: 彭罗斯对强AI的否定和基于哥德尔定理的否定类似,都是先认定机器只能这么做,然后说机器做不到某某,其实前面的认定就错了,机器本身可以不断突变和进化 @古希腊人:对递归可枚举集没信心 @博伊德_in_relationship: 这要取决于强AI的定义,像人类本身一样的解决问题还是类似于西蒙·赫伯特所说的无限理性(of course, god can)。对于前者我毫不怀疑,更何况硅晶文明没有必要和碳晶文明完全一致。 @whigzhou: 呵呵,后一种我都想象不出是啥样的 【2012-09-08】 @HowardRoark: 彭罗斯的论证是针对图灵机的,那段利用哥德尔不完备定理进行的证明是无懈可击的。图灵机永远无法知道什么时候停止。他在书里也讲过如果有基于生物结构的计算机是可能实现对大脑非可算能力的模拟 @whigzhou: 这是对人类智能的误解,启发式算法本来就是冒险性的,不保证限时输出“正确”结果 @whigzhou: 设想N台图灵机,各自运行一个启发式算法,在规定时间强行终止,从中选取最优结果,显然,这些图灵机构成的系统是可以知道何时停止的,因为它事先就规定了停止时间 @whigzhou: 另一种:事先规定一个满意值域,N台图灵机任何一台先获得满意值就全体停机,并输出该值 @whigzhou: 第二种类似于大脑中的达尔文机制 @古希腊人: 外行话。没搞懂递归可枚举集吧? @whigzhou: 不知道你是啥意思,不过我知道有些自然语言里最大数字是三,你想说啥? @whigzhou: 嗯,使用这些语言的土著,能通过图灵测试吗?符合强AI条件吗?hiahia @古希腊人: 图灵机是可计算性的概念机,等价于递归可枚举集。并发的图灵机等价于一台图灵机,而图灵机也不试图优化,只是探讨能算还是不能算。至于机器现在不能算未来能算,那个是复杂度问题,多台并发那些也是。可计算性跟多台或者计算新方法都无关。 @whigzhou: 这个我知道,可是跟强AI的可能性是什么关系? @古希腊人: 强AI的可能性等价于图灵机。图灵机的可计算能力是不可能突破的。 @whigzhou: 是啊,可是哪里需要突破了? @whigzhou: 停机问题是哥德尔定理的一个特例,哥定理说的只是:在足够强的公理系统中,总能找出一些命题,在该系统内无法确定真假。可是,这与强AI有啥关系?人的智慧能确定任何命题的真假?有必要吗?智慧只要能帮助人处理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活下去、传宗接代即可,而它处理的方式都是修修补补的、勉强应付就行 @古希腊人: 当然不需要突破,可彭罗斯说强AI不可以达成说的是图灵机模型计算能力不够,而你用多路启发式搜索和未来更强的计算都不能说明问题 @whigzhou: 问题是他始终也没说清楚哪里“不够”了,那只是个直觉 http://t.cn/zWkyuK3 @whigzhou: Moreover, in the wake of the commentary his book provoked, Penrose now grants that heuristic programs are algorithms as well, and acknowledges that, if he is to find an argument against AI, he has to concede their tremendous power to track the truths of arithmetic and... http://ww3.sinaimg.cn/bmiddle/537956cajw1dwp4et7yj5j.jpg @不存在者_AIAlpha: 我觉得Penrose的这段话其实是回避了“自由意志”的定义,而从“宿命论”这样容易引起歧义的名词说开,一点用也没有,简而言之,这篇文章绝大说数都是废话,没抓住问题要害 @whigzhou: 是啊,特别是最后一段露了大怯 @skywide: 停机问题可以破坏机器人三定律啊呵呵呵 @whigzhou: 哦,这倒是 @古希腊人: 那三定律本身就比较搞,为科幻小说增加张力和冲突是有用的,没什么现实意义。 @whigzhou: 是 @whigzhou: 说起三定律,想到丹内特出的一道题:假如你想过400年后的生活,于是决定把自己冻起来,你会设计一个什么样的方案,确保冷冻设备持续供电,并始终被置于适宜条件下?假设钱不是问题,比如你有100亿美元;当然,方案要以目前可得的技术和制度条件为基础。 @skywide: 当然是保存大脑完整了,肉体根本不是问题 @whigzhou: 未必,原题不是要把他的意识带到400年后,而是让他这个人生活在400年后,而仅仅带上大脑,人格是不完整的,构成人格/禀赋/性情的那些元素,并非全部存在于大脑之中 @whigzhou: 即便只是意识,影响其工作效果的元素,也并非全在大脑中 @whigzhou: 最简单的例子,睾酮水平高低,对你的意识工作效果就有很大影响 @whigzhou: 肾上腺素/内啡肽/血糖/视力/慢性胃痛/缺一条腿,都会让你拥有不同的心理状态,包括意识状态 @skywide: 不过,这种内分泌的不平衡状况不具有系统性,波动相对是随机的,如果偏离正常值的话就会产生疾病,这种异常状况应该撇开不谈。毕竟人格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智商高低与遗传相关性很高,工作效率的决定点还是神经触突的连结程度。 @whigzhou: 阈值具有系统性啊,视力和缺腿就更系统性啦 @whigzhou: 从6块腹肌变成大肚腩性情也会变啊 @skywide:回复@whigzhou: 不过阈值本身是由脑来决定的吧,内分泌的作用受阈值调节,但阈值一般和内分泌的分泌机制无关。视力和缺腿倒的确对体力劳动有重大影响,可以算进去。 @whigzhou: 嗯,许多阈值状态是在大脑里,不过我说的是在身体这边的,比如,运动可以释放内啡肽,但特定运动量的释放水平,是否与运动习惯有关?具体我不清楚,但肯定存在类似的关联 @whigzhou: 再比如,给你换上另一个甲状腺,新的“你”大概也颇有不同  
[微言]奎因难题

【2012-08-29】

@whigzhou: 批罗活动给我自己带来的第一个成果,发现一个重要问题,像罗斯巴德这种通过行为本身(比如所谓劳动与土壤的结合)来获得权利的方式,会面临奎因难题,即,一个事件本身是不包含语义的,而权利的描述是包含语义的,所以,从现象到语义的过渡必须由一个对话过程来完成,而罗氏体系中缺乏这个对话过程

@whigzhou: 这样,一碰到稍稍复杂一点的情景,罗氏理论就完全无从着手

@Azzssss: “语义”是什么意思?

@whigzhou: 你看看这个(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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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9】 @whigzhou: 批罗活动给我自己带来的第一个成果,发现一个重要问题,像罗斯巴德这种通过行为本身(比如所谓劳动与土壤的结合)来获得权利的方式,会面临奎因难题,即,一个事件本身是不包含语义的,而权利的描述是包含语义的,所以,从现象到语义的过渡必须由一个对话过程来完成,而罗氏体系中缺乏这个对话过程 @whigzhou: 这样,一碰到稍稍复杂一点的情景,罗氏理论就完全无从着手 @Azzssss: “语义”是什么意思? @whigzhou: 你看看这个大概就明白了 http://t.cn/zW3w2zm @logisgood: 除了数学公理体系,其它理论都会有这样的困难,从具体到抽象的鸿沟。 @whigzhou: 有对话就可以解决,而契约主义是基于对话的 @whigzhou: 所以罗氏提到的资源只有土地一种,离开土地就彻底抓瞎,举个例子:一群野牛游荡在一片草原上,某甲追踪它们,伺机射杀了一只,那么,甲的劳动究竟是与这片草原结合了,还是与这个牛群?还是仅仅他射中的那头牛?还是他瞄准过的? @whigzhou: 这个问题,只有当两个相互竞争资源的猎手对话时,才能被澄清  
罗斯巴德批判#5:就你科学,就你客观

#第5章#

在本章中,罗氏对社会科学领域中采用自然科学中通行的科学方法论的做法,进行了大肆攻击,颇有点马克思主义者那种“不可能存在没有阶级性的科学”的味道,请看(p.71):

罗氏认为在社会领域像在自然领域那样建立实证科学是不可能的,他特别以政治学为例,宣称建立一门像自然科学那样的政治学是“徒劳的”,理由是:政治学的任务是“构建公共政策”,而这么做必定包含了价值判断,而实证科学是不包含价值判断的。

可是,你凭什么替人家认定作为科学的政治学的任务一定是“构建公共政策”?难道它不可以只是描述和解释政治现(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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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在本章中,罗氏对社会科学领域中采用自然科学中通行的科学方法论的做法,进行了大肆攻击,颇有点马克思主义者那种“不可能存在没有阶级性的科学”的味道,请看(p.71): 罗氏认为在社会领域像在自然领域那样建立实证科学是不可能的,他特别以政治学为例,宣称建立一门像自然科学那样的政治学是“徒劳的”,理由是:政治学的任务是“构建公共政策”,而这么做必定包含了价值判断,而实证科学是不包含价值判断的。 可是,你凭什么替人家认定作为科学的政治学的任务一定是“构建公共政策”?难道它不可以只是描述和解释政治现象的科学吗?若如此设定目标,那么,只要存在一个可分辨的政治现象领域,存在该领域独特的经验事实,而这些事实之间存在一些规律性,建立基于实证方法的政治科学便是可能的。 比如你可以研究美国大选,考察各种因素与胜负之间的关系,或者研究影响各国政权的稳定性的各种因素,也可以研究一项政策的实际效果,或者贫富差异与选举权之间的关系,党派分布与选举和投票制度之间的关系,所有这些,都不需要参入价值判断,要避免参入也完全可以做到,只要你对各种变量所给出的度量方法足够客观,别人容易重复;实际上这样的研究已经很多。 即便政治学家参与“构建公共政策”,也未必需要做价值判断,他可以针对政治家已经提出的政策选项评估其实际效果,回答诸如此类的问题:对于给定的政策目标,哪个方案更可能接近该目标。 当然,因为人都有做价值判断的倾向,所以无论在做政治研究还是做政策评估时,都可能有意无意的被自己的价值判断所影响,对某些学者,这种情况还可能很严重,但这一点并不足以让你断定社会领域的科学研究是不可能的。 我们知道,生物学研究也受价值观的强烈影响,特别在涉及进化论的那些关键问题上,经常吵的不可开交,按信仰和价值观形成阵营对立的情况不亚于政治学和社会学,可大概没人能否认,达尔文以来的生物学已经取得翻天覆地的进步,人类对生物的认识已经有了巨大提高。 偏见、私货夹带、甚至故意造假,这些问题总是难免,社会科学领域天然的更严重,但好在我们拥有已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论,它有着内在的验证和筛选机制来排除劣质的证据、错误的理论推导,也能够通过范式转换来替换已经陷入困境的理论内核,这些机制赋予了科学不断积累知识和改善认识的能力;所以,真正的问题是,如何在社会科学领域全面严谨的运用已被自然科学证明有效的科学方法论。 当然,你也可以抛开经验科学和实证方法,只运用你的伦理体系对公共政策做价值判断,同时也丝毫不理睬其他社会学科运用科学方法所获得的经验事实,但这样的话,你就不能宣称自己的学问是“政治科学”,反而倒打一耙说那些接受了科学方法论的学问是“伪科学”。 而且,离开了科学方法,你怎么能说自己是“客观”的呢?迄今为止,除了科学方法论所要求的可重复观察、可重复试验之外,还有其他实现“客观”的方法吗?当你说你的理论都是运用理性从你自己的“本质”推导出来,是无须对应任何经验事实的,同时却很少见到有别人也这么推导出了一套和你相似的东西时,你究竟是依据什么理由来说“客观”这个词的?难道就一点也不脸红?
罗斯巴德批判#4:虚构的进步,分裂的本质

#第4章#

上一篇说到,罗斯巴德认为,自然法是从人的本质推导出来的,而这个本质是“绝对的、不变的、普适的”,普适意味着每个人的本质都是一样的,因而推导出的自然法也是一样的,因而自然法是“客观的”。

可是,既然人的本质都一样,那么照理说,从地球上出现第一个人那时起,自然法就应该被发现了,而且他所发现的和罗氏本人所发现的应该是一样的,是因为口头流传靠不住,所以失传了?可是既然曾存在过那么多人,每个都有相同的本质,它怎么没有一次又一次的重新被发现呢?是因为口头表达不清楚?那么,至少在文字出现之后,它就应该很普遍了吧?是因为没人有兴趣把它写下来?那么,至少在第一批哲学家出现之后,它总该很多见了吧?显然,连罗氏本人也不这么认为,请看(p.65):

可见,罗氏认为对自然法的认识是逐渐进步的,而且进步的很慢,所以直到17世纪末,洛克的《政府论》才“肯定是最早系统论述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和自然权利”,虽然自然法的提出更早些,但最早像他罗氏那样将其与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结成一体的,是洛克,而且就算洛克的理论也不尽完善(p.66):

然后斯宾塞和斯波纳又做出了改进,并“达到了一个高峰”。【实际上斯宾塞根本不是自然法派,将其他学者生拉硬扯进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是罗(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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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上一篇说到,罗斯巴德认为,自然法是从人的本质推导出来的,而这个本质是“绝对的、不变的、普适的”,普适意味着每个人的本质都是一样的,因而推导出的自然法也是一样的,因而自然法是“客观的”。 可是,既然人的本质都一样,那么照理说,从地球上出现第一个人那时起,自然法就应该被发现了,而且他所发现的和罗氏本人所发现的应该是一样的,是因为口头流传靠不住,所以失传了?可是既然曾存在过那么多人,每个都有相同的本质,它怎么没有一次又一次的重新被发现呢?是因为口头表达不清楚?那么,至少在文字出现之后,它就应该很普遍了吧?是因为没人有兴趣把它写下来?那么,至少在第一批哲学家出现之后,它总该很多见了吧?显然,连罗氏本人也不这么认为,请看(p.65): 可见,罗氏认为对自然法的认识是逐渐进步的,而且进步的很慢,所以直到17世纪末,洛克的《政府论》才“肯定是最早系统论述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和自然权利”,虽然自然法的提出更早些,但最早像他罗氏那样将其与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结成一体的,是洛克,而且就算洛克的理论也不尽完善(p.66): 然后斯宾塞和斯波纳又做出了改进,并“达到了一个高峰”。【实际上斯宾塞根本不是自然法派,将其他学者生拉硬扯进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是罗氏的惯用伎俩,不过,为了将批判维持在思想主线上,这些枝节我回头另外交代】 问题来了:既然人的本质是“不变的”,从本质先验的推导出的自然法体系为何会发生进步?假如推导过程是借助了经验的,那进步就好理解,因为经验是可以积累的,也是可以经由科学检验程序而得到筛选的,可是罗氏是持先验主义的,并且从第三章开始已经滑向了康德主义,不再搭理外部世界,纯粹由理性对自己内在本质的认识来推导自然法,这种积累和进步又如何实现呢? 当然,通过思辨和讨论,可以消除推导过程中的一些逻辑错误,这是可能的(但并没人向我们展示过这种纠错过程),但怎么纠正错误的起始命题呢?比如被罗氏称为“经典自然法理论”创立者的亚里斯多德,便宣称“大自然意图让野蛮人做奴隶是不言而喻的”,注意:“不言而喻”意味着这不是一个从其他前提推出的推论,而是一个起始命题,像这种命题,是如何不借助经验而由纯粹的理性思辨和讨论过程而消除,从而让自然法理论获得进步的? 再来看本章的第二个笑点(p.68): 你笑了吗?请随意,反正我是笑了。作为康德主义者的罗斯巴德居然把自然法伦理和“个人伦理”分成了两个相互独立的东西! 当然,我不是说如此区分是不可能的,假如你是契约主义者,这种区分是很自然的,既然法律(及其背后的伦理)是个人之间基于“同意”而缔结契约的结果,那么它与个人的道德准则就是可以分离的,而且不同个人的道德标准可以是不同的,个人标准之间只要存在最低限度的重合,达成同意和缔结契约便是可能的,而法律和公共伦理只体现了它们的重合部分。 甚至个人标准间没有任何重合也可能达成合意和契约,因为处于功利的考虑,个人可以委屈求全,假意迎合别人的道德标准,以求在社区内获得生存机会和社会地位,在表面上遵从公共的伦理标准和法律规范。 或者,假如你是自然法派中的主观主义者,承认每个人由良心或理性所推导出的伦理法则可以不同,那么上述分离也是可能的,它们重合的部分可以成为自然法或公共伦理,而差异部分可以各自保留为“个人伦理”(洛克似乎就是这么认为的,他所倡导的宗教宽容原则大概就是这意思),可是,罗斯巴德已经宣称自己是客观主义者! 既然你宣称(第三章),一项行为理应被法律所禁止,是因为那是你的“理性认为绝对不能宽恕的”(p.60),也就是被你内心那个善恶判决器判定为“恶的”,那么,你有何理由认为法律不该禁止同样被该判决器判定为恶的其他行为呢?而且,你认为每个人的本质是一样的,因而所有人的判决器对此行为所作出的判定结果也应该是一样的,即,被你判定为恶的那种行为,也将被其他人(至少其中的正常健康人)判定为恶,那么,一种被所有正常人都判定为恶的行为,有何理由不让法律去禁止呢? 在上一篇中,我已指出,自然法+客观主义这种组合,通常是与专制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如上所述,该组合在逻辑上直接导向了专制主义,所以它们在罗氏体系中与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结合,是很古怪的,逻辑上完全没有这种结合的需要,是一种生硬的拼凑,他把同一个“本质”所作出的善恶判断人为的划分为两部分,而且这种划分完全缺乏更基本的理念的支持,完全是武断的,所以,这个划分只须稍稍松动,就会立即滑向专制主义。  
罗斯巴德批判#3:理性?谁的理性?

#花絮#

第一篇贴出之后,引来不少口水,不过也有干货,豆瓣上韩乾的回应就挺好,我说好是因为他比较清楚的表述了康德主义,而他认为罗斯巴德的伦理学是康德主义的,不是我说的自然主义。

康德主义当然不是自然主义,而且可以说是最不自然主义了,可是,从罗斯巴德的前两章看,他所表达的,明明白白就是自然主义。

不过韩乾说了,看罗斯巴德不能从字面上理解,而要看他的思想“精神”,而这个精神在前两章里还没体现出来,要到第六章才看得清。

好吧。不过,让读者从字面上读出与“精神”相反的意思,那是谁的错呢?

#第3章#

幸运的是,我们似乎不需要等到第六章了,在仔细读过第三章之后,我发现罗斯巴德已经悄悄滑向康德主义了,请看(p.60):

注意,现在罗氏的伦理法则已经不是第二章里那棵幼苗所表现出的现实“趋势”,而是“理性所绝对不能宽恕的现实情况”了,而且他还“要强调”:“理性发现的自然法总是对现状形成潜在的威胁”,最后,他终于借阿克顿之口说出了他站在应然而非实然一边,而不是将休谟之叉向某一侧合并了(p.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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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絮# 第一篇贴出之后,引来不少口水,不过也有干货,豆瓣上韩乾的回应就挺好,我说好是因为他比较清楚的表述了康德主义,而他认为罗斯巴德的伦理学是康德主义的,不是我说的自然主义。 康德主义当然不是自然主义,而且可以说是最不自然主义了,可是,从罗斯巴德的前两章看,他所表达的,明明白白就是自然主义。 不过韩乾说了,看罗斯巴德不能从字面上理解,而要看他的思想“精神”,而这个精神在前两章里还没体现出来,要到第六章才看得清。 好吧。不过,让读者从字面上读出与“精神”相反的意思,那是谁的错呢? #第3章# 幸运的是,我们似乎不需要等到第六章了,在仔细读过第三章之后,我发现罗斯巴德已经悄悄滑向康德主义了,请看(p.60): 注意,现在罗氏的伦理法则已经不是第二章里那棵幼苗所表现出的现实“趋势”,而是“理性所绝对不能宽恕的现实情况”了,而且他还“要强调”:“理性发现的自然法总是对现状形成潜在的威胁”,最后,他终于借阿克顿之口说出了他站在应然而非实然一边,而不是将休谟之叉向某一侧合并了(p.61): 可是,他在第二章第50页上还明明白白说:他的伦理法则所基于的人的本质,是可以“被理性地所观察和反映”的“自然属性”,注意,是自然属性,而这个本质所表现出的,是类似于幼苗在适宜条件下健康成长的、可观察到的、“实际存在的趋势”,现在他却未加说明、也丝毫没有转折语气的悄悄滑向了康德主义。 我总说罗氏脑筋混乱,指的就是这种情况。不过既然我已承诺批判到底,那就跟着他滑吧,好,从现在开始,我就接受罗斯巴德是康德主义这个前提。 我在微博上已经说过,康德主义本身可以自洽的成立(至少我所理解的部分,但可能这个理解是不全面的,未来了解更多之后,或许会发现它是不自洽的),但需要一个天钩,一个笛卡尔式的自由意志。 【我是进化论者,也是兼容主义的决定论者,所以肯定不会相信笛卡尔式的自由意志或其他种种天钩(我平时说的自由意志是丹内特式的),不过为了讨论继续下去,那就暂且接受,既然它是可以自洽的,那也无妨,正如我在前两篇里也姑且接受了人的“本质”这个概念,尽管我是反本质主义者】 按康德主义的说法,自由意志是一种不受物理世界自然律支配的独立存在,它具备一项能力叫“理性”,这个理性可以直接领悟到伦理法则,同时,自由意志像一个小人坐在笛卡尔剧场里认识到外部事件(所谓外部包括该小人存在于其中的那个肉体,所以外部事件也包括肉体所产生的欲望和冲动之类),并按伦理法则作出善恶判断,然后以判断结果指导行为。 问题来了:既然自由意志存在于每个人的肉体之中,那么是不是每个活人都拥有一个独一无二的自由意志?既然是一个个独立的存在,为何它们恰好会领悟到相同的伦理法则呢?假如它们各自领悟到的是不同的法则,那一致而自洽的伦理学和法律体系从何而来? 显然,要是有一个上帝,那就好办了,这些自由意志都是上帝统一规格制造的,内含了他自己的善恶标准,那么,他们降生之后会领悟到同一套伦理法则,也就不难理解了,甚至你可以说这些意志就是上帝意志的分身,似乎也说的通。 当然,尽管引入上帝让上述个体间一致性变得好理解,但两者关系并非必然,因为相信上帝是自由意志和善恶标准来源的人,也可以说,上帝制造一个个人时,工艺不够精确稳定,因而每个质量有所不同,于是每个的理性能力也有不同,结果领悟到的伦理法则的版本有所差异,其实,北美新教徒在订立宪法时所主张的宗教自由,意思大概就是如此,每个人可以按自己的方式理解上帝,如此才为自由主义留出了余地。 再看罗氏,他去掉了上帝这个前提,但同时强调一致性:“人类自然本质是绝对的、不变的、普适的”,这里的普适就是一致,因而伦理法则也是“客观的”,所以上面那段引文里也说“产生于人类自然本质的客观道德原则体系”。 去掉上帝前提,一致性就成了一种巧合,说服力似乎差些,不过也不是不可以,毕竟,物理世界的亚原子粒子(中子/质子/电子)不是也都一模一样吗? 然而,从理论后果上看,一致性和客观性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设定,它一方面否认了个体间差异,而同时,康德主义认为伦理法则是先验的,是被理性所直接领悟到的,而不是从经验中获得的,这两条合起来就使得伦理争辩成为不可能,完全变成了自说自话,结果也使得它自己对实在法所做批驳变得完全无效。 在本篇第一段引文中我们已经看到,罗氏说从人的自然本质所引出的自然法,往往是与实际存在的习惯法和由主权立法者所制定的实在法相冲突的,可是,既然你说每个人的本质、每个自由意志、每个理性都是一致的,那么每个人的理性所领悟到的伦理法则难道不应该是一样的吗?你凭什么说你的理性所领悟到的那些法则是正宗的,而那些制定实在法的统治者领悟到的就是错误版本呢?他们不是可以简单的宣称自己正是运用了自己的理性,将领悟到的伦理法则书写成了实在法吗?这种宣称与你的宣称有何不同? 当然,你可以宣称自己的理性更“纯粹”、更聪明、更诚实,你的表达也更准确,而别人的理性质量差一些,或者不够诚实,歪曲了领悟到的法则,或者表达能力太差,把领悟到的法则说歪了,等等,可是,所有这些说辞,对方不是也同样可以用吗?况且,你并没有可能接替过别人的自由意志,用他们的理性去领悟过,你又是怎么知道并确信你的理性比他们的更可靠的?而且你的先验主义已经断绝了任何借助经验事实和实证方法来对各方说辞进行检验的可能性,不是吗? 不难看出,个体间一致性和客观性这一设定,与构成古典自由主义核心基础的主观价值论水火不容,实际上罗斯巴德已经明确放弃了主观价值论,而这一点也是他和米塞斯的关键区别。 可是,放弃主观价值论之后,你是很难继续成为自由主义者的,因为一旦你毫无怀疑的认定自己的价值标准和伦理体系是绝对的、不变的、客观的、普适的(注意这些都是罗氏本人的措辞),便可理直气壮的强加于别人;实际上,这种客观价值论与理性主义的联合,在历史上总是与专制主义联系在一起的,与古典自由主义格格不入。 当然,理论上还是有可能,或许你本可强加于别人的伦理体系中,恰好不包含或不需要任何强制措施,那你仍可幸运的继续成为自由主义者,不过我还想象不出罗斯巴德会如何构建这样一个体系。不着急,慢慢来。  
罗斯巴德批判#2:自然法与“人的本质”

(按:《自由的伦理》全文在此:中文版英文版

#第2章#

在罗斯巴德看来,法律或伦理法则就是自然律,和其他自然律的不同仅在于它是关于人的自然律;而世界之所以会遵循自然律,是因为组成世界的元素具备某些特性:物理定律的成立是因为基本粒子具有某些特性,同样,人与社会遵循某些伦理法则是因为人具有某些特性,罗氏将这些特性叫做“人的本质”。请看:

但这样问题马上就来了:在物理世界,我们说某一法则是自然律,意思是它不可能被违反,假如法律就是自然律,那么它是否可能被违反呢?比如罗氏认为谋杀和抢劫是违反法律的,那是否意味着现实世界中不可能发生谋杀和抢劫?

显然,他不可能这么认为,这个休谟之叉是自然主义者必定要解决的问题,我们看看他是怎么解决的:

注意,这里罗氏已经把自然法从自然律悄悄修改成了“趋势(tendency)”,而趋势是可以背离的,这可是个重大修改,本该详加说明,可罗氏却借他人之口一笔带过,这是辩论中常见的机会主义退避策略,不事先把观点全部摆明,等对方反驳过来,才临时后撤一步,避过矛头,同时却拒不承认之前未后撤时的观点是错误的,然后,当换个场合的时候,他又把前面没后撤的那个观点重新提出来(因为他不承认之前已经被驳倒了),像滑溜溜的泥鳅一样让你(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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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由的伦理》全文在此:中文版英文版) #第2章# 在罗斯巴德看来,法律或伦理法则就是自然律,和其他自然律的不同仅在于它是关于人的自然律;而世界之所以会遵循自然律,是因为组成世界的元素具备某些特性:物理定律的成立是因为基本粒子具有某些特性,同样,人与社会遵循某些伦理法则是因为人具有某些特性,罗氏将这些特性叫做“人的本质”。请看: 但这样问题马上就来了:在物理世界,我们说某一法则是自然律,意思是它不可能被违反,假如法律就是自然律,那么它是否可能被违反呢?比如罗氏认为谋杀和抢劫是违反法律的,那是否意味着现实世界中不可能发生谋杀和抢劫? 显然,他不可能这么认为,这个休谟之叉是自然主义者必定要解决的问题,我们看看他是怎么解决的: 注意,这里罗氏已经把自然法从自然律悄悄修改成了“趋势(tendency)”,而趋势是可以背离的,这可是个重大修改,本该详加说明,可罗氏却借他人之口一笔带过,这是辩论中常见的机会主义退避策略,不事先把观点全部摆明,等对方反驳过来,才临时后撤一步,避过矛头,同时却拒不承认之前未后撤时的观点是错误的,然后,当换个场合的时候,他又把前面没后撤的那个观点重新提出来(因为他不承认之前已经被驳倒了),像滑溜溜的泥鳅一样让你抓不住。 好吧,我们就姑且接受他用“趋势”代替自然律(但愿不会再次滑走),那么“趋势”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是指背离某种状态的事情很少发生?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即便发生了也有一种内在力量将其拉回那个状态?还是像历史决定论认为的那样,世界正走向某个完美状态,而一旦达到这个完美状态后背离就不再发生了?请看: 嗯,听出点意思了,好像是说,作为生物个体,在条件齐备的情况下,会向某种成熟健康状态发育,会依其本性作出某些行为来自我维持,总而言之,具有某种目的性:诸如生存、健康、繁衍,等等。 可是,为什么只举植物幼苗生长这一个例子呢?为何不提一提食草动物?树苗被山羊吃掉算不算依其“本质”而存在的自然“趋势”?依谁的本质?树苗的还是山羊的? 用罗氏的话说:一棵树苗拥有树的“本质”,因而遵循一个长成健康树木的“趋势”,而一头羊拥有羊的“本质”,因而需要寻找食物来维持其作为一头健康正常羊的状态,于是问题就来了:究竟是树苗被羊吃掉背离了趋势,还是羊吃不到树苗而饿死背离了趋势?同样的问题,我们还可以在羊与狼之间提出。 很明显,每个生物个体拥有各自不同的目的,因而遵循各自不同的趋势,这些趋势之间可能是相互冲突的;人类同样未能免于这种目的的分立与趋势的冲突,人类个体出于生存的本性,何尝没有表现出过抢劫他人财物的趋势?出于繁衍的本性,何尝没有表现出过强制异性的趋势? 当然人类也有妥协与合作的趋势,但究竟哪个趋势占主导,从而决定实际的行为,端赖特定情境下的具体条件而定,罗氏可曾举出什么证据,表明何种趋势是主导的、占优的?反倒有大量证据显示,在适当条件下,人类个体普遍具有使用暴力来追求自身目标的倾向。 【友情提供参考补丁:当然,你也可以再后撤一步,说自然法的“趋势”不是个体趋势,而是由相互发生关系的个体所构成的系统的趋势,比如草与羊、羊与狼所构成的生态系统的趋势,和生活在一起的个人所构成的社会的趋势,可是罗氏同样没有举出任何证据,表明他所宣称的自然法规则(比如不抢劫、不人身强制)体现了实际存在的趋势,相反,大量证据表明,在人类数十万年历史的绝大部分时间,在财产权和人身保护制度形成之前,对陌生和敌对同类的抢劫、杀戮、驱逐、奴役和身体侵占,是常态而非例外。不过,既然罗氏没采用这个补丁,那这段话暂且搁一边。】 按常识,法律正是用来解决上述个体间目的与趋势冲突的规则,它无法从这些趋势本身推导出来,实际上罗斯巴德也没有向我们展示,如何从这些分立于个体之间的不同趋势中推导出了法律规则,他简单的回避了“趋势”的分立与冲突这个关键问题。 正是这一回避为他后面的种种错误埋下了伏笔。不着急,慢慢来。  
[微言]理性主义

【2012-08-22】

@whigzhou: #罗斯巴德批判#1:自然法与上帝 http://t.cn/zWR8EUi #第一章#这章是认祖归宗,交代思想渊源,尚未提出具体观点,所以还没啥好批的,不过说几句澄清一下背景,对后面的理解有帮助。简单说,罗斯巴德认了自然法和理性主义这两个宗,以托马斯主义为其哲学起点,其对立面是休谟的怀疑主义和经验主义……

@禅心云起:辉格把自然法等同理性主义、怀疑论等同经验主义,两两对立是误导,辉格自己主张进化论,又推崇怀疑论,岂不知前者代表的科学理性主义和后者的紧张关系,而在基督教哲学体系里,理性主义和怀疑论都有其位置,因为人既具有超越自然向上提升的理性,但又远远不(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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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2】 @whigzhou: #罗斯巴德批判#1:自然法与上帝 http://t.cn/zWR8EUi #第一章#这章是认祖归宗,交代思想渊源,尚未提出具体观点,所以还没啥好批的,不过说几句澄清一下背景,对后面的理解有帮助。简单说,罗斯巴德认了自然法和理性主义这两个宗,以托马斯主义为其哲学起点,其对立面是休谟的怀疑主义和经验主义…… @禅心云起:辉格把自然法等同理性主义、怀疑论等同经验主义,两两对立是误导,辉格自己主张进化论,又推崇怀疑论,岂不知前者代表的科学理性主义和后者的紧张关系,而在基督教哲学体系里,理性主义和怀疑论都有其位置,因为人既具有超越自然向上提升的理性,但又远远不能达到神性(完全理性)的高度 @whigzhou: 没有等同,并列 @whigzhou: 2)想不出进化论是怎么“代表科学理性主义并与怀疑论紧张”的 @whigzhou: 理性主义这个词比较混乱,澄清一下我的用法,假如理性主义是指最大限度的运用理性,那我是理性主义者,但我通常是以反对姿态使用该词的,所以我表达的肯定不是这意思,而是指下列情况之一或若干:1)理性是首要知识来源,也即反经验主义,通俗说就是:关于世界的道理自己蹲在家里使劲想就能想明白; @whigzhou: 2)未经理性探明的事物在价值上是较低的,表现为:因为自己或自己所认定的聪明人们不理解某件事,就认为它是不对的、没用的、不值得保留的,比如药理上尚未弄清,但确实有用的经验药方,机制上尚未探明,但确实在维持着秩序的习俗和习惯法,等等; @whigzhou: 3)好的东西都是经由理性论证、预见、设计和建构出来的,比如好的制度、好的法律、好的语言、好的工艺、好的产业、好的产品,等等 @whigzhou: 我大致上沿用了哈耶克的用法,我和他都认为,理性主义是很不理性的 @喂羊的月亮熊: 好的东西不是在自然选择中产生的吗?是设计出来的? @whigzhou: 理性设计当然也有,但是只能在理性限度之内,与自发机制的设计杰作相比,往往菜鸟的很 @Austrolibertarian: 这位仁兄得好好认识什么是理性主义了。主张理性主义,未必就是反经验主义。此即“方法论的二元论”。更进一步地,从认识论上说,经验主义本身即是自相矛盾的。 @whigzhou: 嗯,那你说说你到底反还是不反经验主义吧? @安寐寐: 如果有些事情你永远也想不明白,你还会照着做吗? @whigzhou: 当然会,想不通就听从本能、习惯、习俗嘛,幸亏如此,我才没有在想通消化生理机制之前饿死,也没在想通排泄生理机制之前被尿憋死    
罗斯巴德批判#1:自然法与上帝

#第一章#

这章是认祖归宗,交代思想渊源,尚未提出具体观点,所以还没啥好批的,不过说几句澄清一下背景,对后面的理解有帮助。

简单说,罗斯巴德认了自然法和理性主义这两个宗,以托马斯主义为其哲学起点,其对立面是休谟的怀疑主义和经验主义,和边沁/穆勒的功利主义。

传统上,自然法派一般认为法律和自然律一样(其实在英语里两者本来就用的是同一个词),都是上帝的规定,体现了上帝的意志,因而触犯法律就是冒犯上帝,而惩罚犯罪不仅是信仰的要求,也是为了避免被冒犯的上帝发怒殃及众人(看来上帝要么视力不太好,要么打击精度不够高)。

可是,宣称法律和自然律都是上帝的规定,立即面临一个问题:“规定”到底是什么意思?是“实然”——实际上不可能违反,还是“应然”——应该如此,但实际上可能不是如此?这个问题即所谓的“休谟之叉”( 标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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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这章是认祖归宗,交代思想渊源,尚未提出具体观点,所以还没啥好批的,不过说几句澄清一下背景,对后面的理解有帮助。 简单说,罗斯巴德认了自然法和理性主义这两个宗,以托马斯主义为其哲学起点,其对立面是休谟的怀疑主义和经验主义,和边沁/穆勒的功利主义。 传统上,自然法派一般认为法律和自然律一样(其实在英语里两者本来就用的是同一个词),都是上帝的规定,体现了上帝的意志,因而触犯法律就是冒犯上帝,而惩罚犯罪不仅是信仰的要求,也是为了避免被冒犯的上帝发怒殃及众人(看来上帝要么视力不太好,要么打击精度不够高)。 可是,宣称法律和自然律都是上帝的规定,立即面临一个问题:“规定”到底是什么意思?是“实然”——实际上不可能违反,还是“应然”——应该如此,但实际上可能不是如此?这个问题即所谓的“休谟之叉”([[Hume's fork]])。 不过,近代科学观念普及之前,这个问题并不致命,那时许多人认为自然律和法律一样是可以被违反的,比如巫师、鬼怪、撒旦,可以做出违背自然律的反自然或“超自然”事情,只不过那么做冒犯了上帝的意志而已,是“邪恶的”但不是“不可能的”,实际上,那时的流行观念并不截然区分物理世界的自然律和伦理上的自然法,甚至,在万物有灵论看来,任何物体的运动背后都有一个意志在驱动,这样,自然律和法律变合一了,都变成了伦理问题,休谟之叉也就消除了。 但随着科学观念的普及,人们越来越不这么看待世界了,连自然法派现在一般也认为物理定律和法律是截然不同的东西,不过,与其他学派不同的是,尽管在看待物理世界上,他们可以不提及上帝,因为自然律的成立与否,可以由观察和实证研究来验证,但伦理法则既然是可以在事实上违背的“规定”,就必须有其他认定方法了,所以他们在伦理问题上,不得不保留上帝,因为这些先验而普世的规定,必须有一个来源,一个规定者。 由此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何与自然法对立的观念(比如实证法派)随科学进步而影响日增,而自然法派/天赋人权派/普世价值派/人文主义者...尽管在自然科学领域可以欣然接受进化论,在涉及人与社会的学科却坚拒进化论,用Daniel Dennett的话说,他们需要为其道德哲学保留一个天钩([[skyhook]])——无论是否用“上帝”一词来称呼——,而进化论是消融一切天钩的万能酸。 然而,罗斯巴德的自然法理论却去掉了上帝这个前提,他是怎么做到的?办法刚好与前面提到的古代方式相反,古代方式是将休谟之叉向左(即向“应然”)合并,而罗斯巴德则是向右合并,认为伦理法则是由实然命题直接推出的,或者说就是实然命题,是关于人的自然规律,而这些规律,是由“人的本质”所决定的。 这种向右合并的做法在道德哲学上叫“自然主义”,并非罗氏首创,这么做实际上取消了伦理学,把伦理学原本所承担的任务转交给了科学,即:只要研究清楚人是怎么怎么样的,社会是怎么怎么样的,就自然可以得出伦理结论。 假如只看到这里,你可能会以为罗斯巴德的伦理学大概是由一大堆对人与社会的实证研究所组成,实际上完全相反,他丝毫不做实证研究,也明确拒绝这么做,这是怎么回事?好像说不通啊?答案是:他虽然是个自然主义者,但他看待自然的方式不是经验主义的,而是先验主义+理性主义的,而当今的整个实证科学是建立在经验主义基础之上的,所以,尽管他把法律等同于自然律,却不认为认识法律需要做实证研究。 这是大背景,罗斯巴德的一切毛病都可以追溯到这个根子上,因为他的哲学基础很离谱,所以他的理论往现实稍稍推一推就立即暴露硬伤,不得不用大量幼稚离奇不堪一击的补丁来修补,而在逻辑上也必须经常做草率的跳跃,才能勉强自圆其说。  
[微言]客观性

【2012-08-15】

@sw小橘子 #大诗博文笔记#“关于‘原因’的定义有很多种。而对于单个事件,我们通常采用决定论的观点。在此情况下,最简洁的应该是所谓‘马奇定义’:‘所谓原因,就是结果的一个充分而非必要条件组中一个必要而非充分的部分。”

@-Lucifier-: 【马奇定义】指出的是”促就一个事件出现的影响因素在种类与数量上可以不唯一。“我觉得不能视之为原因(如果对”原因“一词的用法有更高要求的话);能被称之为原因的陈述,须得包含一个”机制“:1)描述事物如何【从无到有】;2)描述系统如何【运作输出】。如此从寻找”本质“转变为寻找解释模型

@whigzhou: 这是不少人的看法,不过我始终不能同意

@-Lucifier-: 嗯,你对【何谓原因】的看法是怎样的?

@whigzhou: 我觉得类似于马奇定义的东西(或许还可改进)就够了,你说的“机制”不是必须的

@whigzhou: 比如我把打火机在你手掌下点着,你把手缩开,我对其中“因果”关系的信心,不会因对你的神经机制的探究而发生任何变化

@醉饱豚: 你对于因果关系的信心,是自己的基于经验的推断,这并非客观事实。这个例子不对(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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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5】 @sw小橘子 #大诗博文笔记#“关于‘原因’的定义有很多种。而对于单个事件,我们通常采用决定论的观点。在此情况下,最简洁的应该是所谓‘马奇定义’:‘所谓原因,就是结果的一个充分而非必要条件组中一个必要而非充分的部分。” @-Lucifier-: 【马奇定义】指出的是”促就一个事件出现的影响因素在种类与数量上可以不唯一。“我觉得不能视之为原因(如果对”原因“一词的用法有更高要求的话);能被称之为原因的陈述,须得包含一个”机制“:1)描述事物如何【从无到有】;2)描述系统如何【运作输出】。如此从寻找”本质“转变为寻找解释模型 @whigzhou: 这是不少人的看法,不过我始终不能同意 @-Lucifier-: 嗯,你对【何谓原因】的看法是怎样的? @whigzhou: 我觉得类似于马奇定义的东西(或许还可改进)就够了,你说的“机制”不是必须的 @whigzhou: 比如我把打火机在你手掌下点着,你把手缩开,我对其中“因果”关系的信心,不会因对你的神经机制的探究而发生任何变化 @醉饱豚: 你对于因果关系的信心,是自己的基于经验的推断,这并非客观事实。这个例子不对 @whigzhou: 因果关系有不是这样的吗? @醉饱豚: 人类思维中的因果关系思考方式,可以视为人对自然界真是因果关系的简化模型 @whigzhou: 你说的是“自然律”,不是因果关系,理论上,我们可以用一组自然律构成一个世界模型,而不谈论任何因果关系,甚至这样一个模型中可能确实找不出任何因果关系 @醉饱豚: ……虽然概念不是事实,但是科学哲学必须相信世界有不依赖于人的概念形成的客观性规律存在 @whigzhou: 这当然没错,但我说“相信如何如何”而不是“其实如何如何”时,并不意味着我否定世界及其自然律的实在性,否则这个“相信”岂不失去了内容? @whigzhou: 除非我们退到休谟之前,用发布神谕式的口吻直陈世界如何如何,否则我们在谈论世界时总是或显或隐的以“我相信...”的句式进行的,因而是否出现这个词并不影响谈论性质 @居貲: 如果一个判断能免除经验的偶然性呢?比如因为某函数在某区间内满足罗尔定理的三个条件,所以这个函数在该区间内必有一点导数为0.这个判断就不是从经验中联想得到的,因为不具有经验的偶然性 @whigzhou: 逻辑链不是因果链 @居貲: 物理定律呢?也是逻辑链?但它们陈述的不是经验世界中的事件吗?一个定律能否成立同样依靠于经验世界的证实或证伪。如此说来证实法则不是很有问题吗?归根结底证实只是孤立的例子,而定理陈述的则是普遍的事实。 @whigzhou: 证实法则?不是早就被抛弃了吗? @sw小橘子: 客观性规律,和“真理”是什么关系? @whigzhou: 没啥关系,所谓客观性我理解就是主体无关性,比如你随便挑10000个人来问他们:太阳是从东边还是西边升起来的?得到的回答不会有多少差别 @sw小橘子: 那真理又是什么? @whigzhou: 不知道,我不用这个概念 @居貲 那么“红色和绿色不一样”这个判断就没有客观性咯?因为对红绿色盲来说没什么区别 @whigzhou: 但你可以把它变得具有客观性,办法是通过客观的方法将它转换形式 @whigzhou: 一个概念要获得客观性,要么它本来就在中观尺度上,要么能够经由一系列足够客观的转换方法(比如显微镜和示波器等),被拉到中观尺度上 @sw小橘子: 客观性规律是实在还是经验? @whigzhou: 我没说过“客观性规律”,我提到规律时用的是“实在性” @whigzhou: “红绿之分”的客观性还来自色盲者基于生活经验而对自己辨色缺陷的认知和对非色盲者的信任 @居貲: 但如果环境是古代,他们可能会认为“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红绿就是没什么区别”。在现代没做检查之前很多人也不知道自己色盲 @whigzhou: 对,红绿之分的客观性在古代不如在今天好,正如细胞和细菌的客观性在19世纪不如在今天好 @sw小橘子: 因果关系,充分性,必要性,只存在于经验世界,对吗? @whigzhou: 嗯,我觉得是这样,对于假定中的实在世界,我们好像只说自然律而不说因果关系 @醉饱豚: 红色和绿色本来就不是客观的东西,任何颜色都不是客观的,客观的是频谱,但是不同的频谱可以i对同一个人形成完全相同的色觉。频谱和色觉不是一一对应的 @whigzhou: 不同意,只要不同主体都会对冬青树叶子说出“绿色”而对玫瑰花说出“红色”,它们就有某种程度的客观性 @whigzhou: 当然,红绿蓝的客观性可能比不上频率数据的客观性 @whigzhou: 其实,形成客观性的过程并非单向的,各种“高级”的度量指标都是从中观尺度出发,且不断回到中观尺度,这个过程中信任关系的建立是个复杂反馈过程:人们信任频谱仪,是因为它很好的对应了之前感官对颜色和音高差异的感知,这种信任一旦建立,又反过来帮助感官分辨颜色... @居貲: 这么说“客观性”就和“屈从于大多数人的偏见的性质”没啥区别了。 @whigzhou: 未必是大多数,可能是专家,总之是一种信任,而信任的建立和维持是个复杂反馈过程 @醉饱豚: 嗯,客观性应该也有强弱之分。或者说客观性需要一个操作定义,没有操作定义的客观性,实际上无法交流 @whigzhou: 是的,操作性是关键 @-Lucifier-: 我觉得不能称之为「主体无关性」,而应是「群主体一致性」,取消“主体”需要慎重考虑。客观对象可以脱离主体而存在,但对象的客观性无疑属于主观事物。我们需要的是取消具体的主观任性可能;让世界在同类对象中具有高度的同一性即可 @whigzhou: 嗯,这个词组更贴切,我想表达的正是这意思 @居貲: 不是说客观性和就是认知主体的无关性吗?这条和前面说的似乎是“客观性和认知主体自身的性质(如是否色盲,所处时代)有关”了。 @whigzhou: 我说的“主体无关”是指你得到的回答和回答者是谁无关(准确说是关系不大),不是说客观性与认知能力无关,你问色盲叶子啥颜色,他也会告诉你是绿色,你问盲人太阳从哪边出来,他也不会说西边 @whigzhou: 与认知能力当然有关,你拿同样的问题去问狗或虫子或石头,就啥回答也得不到了 @醉饱豚: 回复@居貲:辉格的立场是操作主义的:对客观存在本身是一种信仰。他并不反对这种信仰。但是如果"客观性"本身不具备操作定义,仅仅是信仰,则难以交流,因此他试图以可交流的操作定义来定义“客观性”,而避免直接使用信仰意义上的客观性。 @艾里克卡特曼: 俩人逼逼叨了一晚上了。。。 【后记】 总结:简单说,客观性就是一种共识和基于共识的交流有效性,而共同认知能力和信任关系为之提供了基础。  
[微言]斯宾塞/洛克/康德/Dennett

【2012-08-01】

@beeplin [友人授权发布] 《为什么说蒋师妹你又错了》 鄙清知名校友蒋方舟今天又有一篇新文引燃微博舆论,名叫《达尔文改变中国》,乱炖进化论、社会达尔文主义与中国近现代历史。我的友人说:“蒋这篇文章最大的问题是以为会认字就可以说话,会说话就能写文章。” -_-# 全文见http://t.cn/zWCJkaj

@小蓟: 这个吐槽,至少比较热闹。。。。把那段:人类合群,也是天演界物竞相择的结果…也标黄吧,那个表示了作者对进化论的态度,也是个重点,免得有人看丢了。

@Ent_evo 这个槽只吐了一半,另一半是达尔文进化论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关系还没提。

@whigzhou: 斯宾塞的理论很好,被叫做社会达尔文主义很奇怪,成型时《物种起源》还没发表,叫马尔萨斯主义更合适,渊源上,斯宾塞和达尔文是马门兄弟,两者的内在一致性和相互启发关系是难以否认的,只是前者后来被歪曲抹黑了

@whigzhou: 斯宾塞是以进化理论为基础构建整个社会科学的初次努力,有所成但不扎实,算不上失败,进化论也是在孟德尔、现代综合、数学基础重构之后,才变得像现在这么扎实的;此后新达尔文主义已再度向社会科学挺进,斯宾塞的思想传统将在新基础上得以重生和光大

@何山pophe: 我倒是想认真找两本批驳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书看看,就是找不到

@whigzhou: 嗯,都是些“万恶的种族主义,证毕”之类

@whigzhou: 把优生政策和种族屠杀栽赃到斯宾塞头上,就(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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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1】 @beeplin [友人授权发布] 《为什么说蒋师妹你又错了》 鄙清知名校友蒋方舟今天又有一篇新文引燃微博舆论,名叫《达尔文改变中国》,乱炖进化论、社会达尔文主义与中国近现代历史。我的友人说:“蒋这篇文章最大的问题是以为会认字就可以说话,会说话就能写文章。” -_-# 全文见http://t.cn/zWCJkaj @小蓟: 这个吐槽,至少比较热闹。。。。把那段:人类合群,也是天演界物竞相择的结果...也标黄吧,那个表示了作者对进化论的态度,也是个重点,免得有人看丢了。 @Ent_evo 这个槽只吐了一半,另一半是达尔文进化论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关系还没提。 @whigzhou: 斯宾塞的理论很好,被叫做社会达尔文主义很奇怪,成型时《物种起源》还没发表,叫马尔萨斯主义更合适,渊源上,斯宾塞和达尔文是马门兄弟,两者的内在一致性和相互启发关系是难以否认的,只是前者后来被歪曲抹黑了 @whigzhou: 斯宾塞是以进化理论为基础构建整个社会科学的初次努力,有所成但不扎实,算不上失败,进化论也是在孟德尔、现代综合、数学基础重构之后,才变得像现在这么扎实的;此后新达尔文主义已再度向社会科学挺进,斯宾塞的思想传统将在新基础上得以重生和光大 @何山pophe: 我倒是想认真找两本批驳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书看看,就是找不到 @whigzhou: 嗯,都是些“万恶的种族主义,证毕”之类 @whigzhou: 把优生政策和种族屠杀栽赃到斯宾塞头上,就像把计划生育栽赃到马尔萨斯头上一样荒谬,他们的理论明明得不出这样的结论,甚至得出的是相反结论,马尔萨斯明确反对人口控制,优生运动则是左派社会改良运动的一部分 @whigzhou: 这场抹黑运动是从Richard Hofstadter 1944年发表的Social Darwinism in American Thought一书开始的,普林斯顿经济学家Tim Leonard 2009年出了本书清理了这个谎言 @whigzhou: 制度/政策上,斯宾塞就是个典型的古典自由主义者,并无特别主张,详见 http://t.cn/zWC1qwX @Ent_evo: 求书名……我只搜到了他那年的一篇paper。 @whigzhou: 哦,是文章不是书,Origins of the Myth of Social Darwinism @小小nopainkiller:@JohnnyTong假装是学者 你的偶像。。。 @JohnnyTong假装是学者:回复@小小nopainkiller:那本书是hofstadter的处女作,我觉得写的一般。hofstadter那时比较radical,后来就。。。但我觉得hofstadter有点说的没错,社会达尔文主义号称自然选择,适者生存,啥都是竞争出来的,等于否认了有一套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这古典自由主义都该反对。 @whigzhou: 看不出怎么“等于”过去的,竞争的参与者可以达成一些规则,并将遵守规则视为值得夸耀的品质 @JohnnyTong假装是学者: 这个规则是什么?难道是随意制定?如果订立规则与基本权利概念冲突怎么办? @whigzhou: 在进化论者看来,所谓基本权利就是由人际互动过程所产生的规则来界定的,没有什么先于人类互动而存在的“天赋权利” @JohnnyTong假装是学者: 如果我是信奉社会契约学说的呢?那我为什么不能去批判社会达尔文主义?更何况古典自由主义是与秉承洛克精髓的社会契约关系大还是与所谓进化论关系大?难道全世界非得信社会领域进化论 @whigzhou: 我质疑的是“等于”,甲认为规则不是天定、权利不是天赋,不能“等于”甲否认规则与权利 @linsantu: 确实可以“等于”过去。你仔细看,他说的是否认了“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i.e.对必然性的否定),而你说的是“可以”达成规则(i.e.对可能性的肯定),两者不矛盾 @whigzhou: 嗯,还真是,我错了,我之前没把“无论什么情况”这个条件考虑清楚 @JohnnyTong假装是学者: 那就等于甲否认了有一套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whigzhou: 嗯嗯,其实还是在“什么是权利”上的分歧 @JohnnyTong假装是学者:回复@whigzhou:什么是权利该是古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区别,而社会达尔文主义则是在权利来源上就与两大自由主义彻底分道扬镳了。古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在人该具有哪些权利上有区别,但在认识这些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上无区别,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自然选择使得权利压根不神圣了。 @whigzhou: 洛克时代是这样,但自那时以来,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已经可以不同了(尽管因主张上的相似性仍可将他们归在古典自由主义的旗下),至少哈耶克是这么做的,我认同他。进化论的启示是:意义和神圣性是可以从无意义、不神圣的东西中逐渐发展出来的,不是只有天赋的才是神圣的,意义也不必从起源之际便存在 @hiaobai: 古典自由主义,并不认为,天赋人权吧.古典自由主义应该接近进化论的观点 @whigzhou: 洛克是的,休谟就不是,但休谟找不出替代方案,致死纠结中 @whigzhou: 同样,Daniel Dennett已经论证,似康德式的自由意志/价值/理性,是可以从无价值/无理性/无意志/无意识/无生命/无意义中发展出来的,尽管康德式的“纯粹理性”是不存在的 @日下天怎么样: 可是一旦被人们知道神圣之物并非来自天赋,一旦被人质疑起这一点,其神圣性也就荡然无存了,理性的权威最终会摧毁自身的根基。 @whigzhou: 嗯,担忧不无道理,可用Dennett的话说,人类已经成熟,不再是小孩,不用再依靠哄骗,况且科学发展到今天这样,已注定哄骗不住,反而起负作用 @whigzhou: 事到如今,若再将伦理体系建立在经不住理性推敲的哲学基础上,反而会让那些不易受哄骗的人敌视伦理道德 @居貲: 问题是现在的几乎所有伦理学就是不依赖于任何事实的,所以卡尔纳普也把它们归入形而上学领域,认为是无意义的。一门完整的“伦理的科学”还未出现 @whigzhou: 所以说哲学远未进养老院,还充满了生命力嘛,衰老的只是哲学家个人 @JohnnyTong假装是学者: 那难道建立在弱肉强食丛林法则上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就有伦理道德呢吗? @whigzhou: 你这就不对了,拥有一个弱肉强食的丛林起源并不表明它本身就只能包含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从丛林状态中可以发展出非丛林法则,看看斯宾塞嘛,还有Robert Axelrod @日下天怎么样: 个人认为人类最终能不能接受还真是个问题,现在不受重视,但也许以后成为人人所接受的观念也是有可能的。但结果是好是坏就不知道了,搞不好就是虚无主义了。现在国内哲学界有一股主要潮流就理直气 @whigzhou: 呵呵,那就不好说了,至少作为个体思考者,你总不能把理论建立在明知错误的基础上吧 @JohnnyTong假装是学者:何时要建立在错误基础上了。社会契约只是提供一种思考模式,没有指定出必须要有上帝的存在。 @JohnnyTong假装是学者 如果说法则本身就是斗争出来的那就等于没有永恒的法则。那还谈什么道德伦理,今天的伦理只是为了斗争而存在,明天的斗争就可以让他不存在 @whigzhou: 你似乎混淆了“永恒”和“不容争辩的必须遵守”,足球规则不是永恒的吧?至少在足球比赛出现之前不会存在,但在赛场上它是不容争辩的 @whigzhou: 从这意义上说,足球规则和球员得到公正裁判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它显然不是天赋的,而是人制订的,伦理规则虽不是人有意识制订的,却也是人创造的,经由文化进化过程,此过程充满了竞争,且起初是无伦理规则的 @whigzhou: 嗯,我也觉得是这样,至少是下意识的信神的【这句不知是回谁的,失考,囧】 @D-E-R-: 我信文化意义上的神佛仙怪啊,但是在世界观上,我支持強无神论。与基督徒天主徒朋友,则说,我是不可知论,不否定三位一体的存在,也不承认 @whigzhou: 比较好奇你的“文化意义上的神佛仙怪”是什么样的? @D-E-R-: ……就是在不同的解释世界的体系里,用不同的思维去思考。有点像庄子说的“至人之用心若镜,不将不迎,应而不藏,故能胜物而不伤”。 @whigzhou: 哦,知道了,这个有点难度,不过倒也不是不可以,唯一的麻烦好像是你想构造些东西时,可能不知道该放在哪个基础上,不过人可以避免做这样的事情 @日下天怎么样 我认为现代的实用主义也是这么认为的。只是辉格老师是否认为权利观念的形成是偶然的,有历史机缘的,主要由哲人们构造而成。还是是必然会发展出来的观念,是类似于历史决定论的? @whigzhou: 我认为有历史机缘(但不是由哲人构造),正如人类出现也很机缘,我是决定论者,但不是历史决定论者 @居貲: 这点上辉格老师是不是受罗蒂影响啊? @whigzhou: 不是啊,我是从复杂系统的敏感性方面考虑的,历史决定论其实是宿命论(fatalism),罗蒂躺在我的书单里还没轮到读:( @日下天怎么样: 表示我不是特别懂您指的你是决定论者,但不是历史决定论者 @whigzhou: 决定论是说时刻T的世界状态由之前任一时刻的世界状态完全决定,而我理解的历史决定论是说历史会按某个已经展露出的趋势发展,循某些特定阶段持续稳定的走向某个状态,且这些趋势、阶段、最终状态都是事先可知的,你觉得呢? @日下天怎么样: 表示我个人觉得您说的决定论岂不是比历史决定论要更强吗?虽然我知道这里面有无数含混和值得探讨之处 @whigzhou: 这两个东西根本两码事,不好比较,不过我理解你说的“强”,大概是指因果链的明晰性,是这样的:同一系统在不同层次上观察到的因果明晰性是不同的,比如一股飓风和其中的每个分子 @whigzhou: 每个空气分子的运动可以很清楚的描述,但一团分子构成的飓风的运动,就很难描述为一个清晰的因果链 @whigzhou: 拉普拉斯说的因果和我们通常理解的因果关系是不同的;虽然后一时刻全局状态(S1)由前一时刻全局状态(S2)完全决定,但并不能说S1是S2的“原因”,因为通常我们说X是Y的原因时,是包含了X是Y必要条件的意思的,但S1并不是S2的必要条件。 @whigzhou: 所以,1)在一个决定论世界里,某件事情可以没有原因,这一点Dennett在Freedom Evolves第3章第2节里有详细阐述; @whigzhou: 2)不同层次上,实体和事件组成皆不同,因而同一系统某个层次上因果关系可能清晰易辨,另一层次上可能一片混沌 @日下天怎么样: 但是能详细的区分出后一时刻和前一时刻吗?我们连时间是不是连续变化的都不清楚,如果要说到什么普朗克时间,最小间隔什么的,那也只对量子有意义吧,对宏观尺度很难说吧。 @whigzhou: 这是枝节问题,暂时可以这么简化 @whigzhou: 3)当我们谈论因果律时,不会问“在完全一样条件下事情是否还会如此?”(否则就只是重复事实了),而会将条件适当放松,问“近似条件下是否会出现何种结果?”,此时,复杂性带来的高度不确定性就表现出来了,因为复杂系统对起始状态十分敏感,这一点Dennett在Elbow Room特别是第6章里有详尽阐述 @日下天怎么样: 我并不愿意与辉格老师抬杠,但是我并不觉得这是枝节问题,我觉得很多形而上学的问题正如同波粒二象性 @whigzhou: 这问题当然有,但就目前所谈论的话题,可以简化处理,实际上我前面的谈论并不依赖时间的离散性,我说的两个时刻可以任意取自连续时间轴上两个点嘛,并未暗示两者之间没有其他时刻 @tertio: 谈因果律是要引入可能世界的 @whigzhou: 放松条件就是引入可能世界啊 @whigzhou: 比如你射箭,第一箭脱靶,问“条件完全相同时你能否射中?”毫无意义,按决定论,当然还是射不中,有意义的问题是“近似条件下你有没有机会射中?多大机会?与哪些因素分别多大关系,等等” @tertio: 嗯,就是这个「近似」容易被误解 @whigzhou: 休谟用了个词叫looseness 【后记】瞧这楼都歪到哪儿了,你可真能扯。  
[微言]科学与信仰

【2012-07-30】

@古希腊人: 我见不少持右派经济学观点的人士信仰新教。我想相信进化论和信基督教应该不搭配吧

@whigzhou: 先回答后半个问题,做基督徒与信进化论未必冲突,做基督徒可能只是认同某种文化,接受某些传统,实践某种生活方式,未必持有某种特定信仰,当然反思这些认同和实践或许会导致某种信仰,但人可以拒绝反思

@whigzhou: 即便基督徒身份意味着某种信仰,这样的信仰也可以有很多种,未必与进化论冲突;所谓信仰就是一个句号:追问的停止,人可以在追问链条的任何地方停下来,停下的地方很可能与进化论根本还没遭遇上,谈不上冲突;比如:我认定某些意义/价值/规范就是好的。←这个句号可以等价替换为“上帝是这么说的”

@whigzhou: 假如信仰只是针对我们的困惑所给出的一个自圆说法的话,它就与任何科学都不会冲突,只要你不从那个用来自圆的东西去推出比你所困惑内容更多的东西,比如,雷电让你困惑,你(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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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30】 @古希腊人: 我见不少持右派经济学观点的人士信仰新教。我想相信进化论和信基督教应该不搭配吧 @whigzhou: 先回答后半个问题,做基督徒与信进化论未必冲突,做基督徒可能只是认同某种文化,接受某些传统,实践某种生活方式,未必持有某种特定信仰,当然反思这些认同和实践或许会导致某种信仰,但人可以拒绝反思 @whigzhou: 即便基督徒身份意味着某种信仰,这样的信仰也可以有很多种,未必与进化论冲突;所谓信仰就是一个句号:追问的停止,人可以在追问链条的任何地方停下来,停下的地方很可能与进化论根本还没遭遇上,谈不上冲突;比如:我认定某些意义/价值/规范就是好的。←这个句号可以等价替换为“上帝是这么说的” @whigzhou: 假如信仰只是针对我们的困惑所给出的一个自圆说法的话,它就与任何科学都不会冲突,只要你不从那个用来自圆的东西去推出比你所困惑内容更多的东西,比如,雷电让你困惑,你用“上帝发怒”来自圆,这与科学毫不冲突,只有当你进而推断上帝发怒时还会做些什么、上帝何时会发怒时,才可能与科学冲突 @whigzhou: 可假如你如此推断,就不只是在信仰,而是在提出科学假说(因为这些额外推断是可证伪的)了,那就可能与既已得到公认的科学理论相冲突 @whigzhou: 类似话题以前讨论过 http://t.cn/zWCUZsG @whigzhou: 举个例子,你接受“偷盗是罪恶的”这条规范,你给出的理由是“上帝如此教导我们”,而科学家发现这规范是协调博弈和文化进化的结果,但这两种说法丝毫不冲突,因为上帝完全可能以科学家所发现的那种方式来“教导”我们。更一般的说,作为最终归因对象的上帝,可能承载任何归因,这是显然的,对吧? @whigzhou: 再举个例子,你断言“上帝创造了生命”,而进化论认为生命是经由进化过程从无生命物质中产生的,这两种说法同样丝毫不冲突,因为上帝完全可能以进化论所描述的方式来创造生命,只有当你试图具体描述上帝是如何创造生命时,才可能与进化论冲突,但那么做时,你已不是仅仅在信仰,而是在提出科学假说了 @艾里克卡特曼: 满足你的理论的前提条件是,“上帝”其实等同于非人格化的自然规律。那是没冲突。 @whigzhou: 就算人格化也未必冲突,只要你不超出经验而对他的“脾性”作额外的揣摩就不会冲突 @whigzhou: 对自然神论者来说,上帝与“自然之母”只是用词不同,但对其他人,信仰也可以是对待未知的态度不同 @whigzhou: 比如对“为何会有生物这么复杂神奇的东西”这种问题,人可以简单满足于“上帝创造了它”的说法,懒得去考究琢磨,甚至懒得去倾听和分辨科学已经提出的种种解释,这里同样没有冲突 @13space: 很明显,创造是一种突变。而进化是按照某标准的分解,直到不能不想分为止 @whigzhou: 我看没这么明显,比如你为一只母鸡安排了各种恰当条件,然后她下了个蛋,这为何不能算是你“创造”这个蛋的方式? @13space:= =说明显,是说抽象和概括来看。如果只论输入(可无输入)和输出的话,那么在总括层次,这确实可以看做是一个”创造“的过程。当然这也可以细化,只是这时候的”创造“就不单是输出物了,而包括输出处理要素和过程 @whigzhou: 我说的就是不能具体和细化黑箱里面的东西嘛,否则就是在提出科学假说了 @whigzhou: 人择原理也是一种信仰。在不可观察不可实证的空间内,你可以天花乱坠的妆点自己的信仰,比如Lee Smolin认为每个黑洞的“另一边”都是一个基础常数有所不同的宇宙 http://t.cn/zWC4mnB //信仰也可以是对待未知的态度不同 @whigzhou: 限度是不能越过“可实证”这条边界 @whigzhou: 其实,“可实证”这条边界也始终在随人的认识能力而移动,在不久的过去,“意志”之类的东西还被认为是不可实证的,现在越来越不是了 @JohnnyTong假装是学者 最近在读普利策历史获奖作"Summer for God“,专门讲20世纪田纳西的Scope Trial。其实那次进化论与基督教的较量背后影藏的是Majoritarian和Individual Liberty的较量,本来就不该狭隘的理解为基督教和进化论的冲突,说到底还是Majority Rule的问题 @whigzhou: 我倒觉得问题在公立教育 @whigzhou: 本来,信旧约还是信进化论是个人的事情,学校可以选择允不允许教,教师要讲进化论可以选择允许讲的学校,家长不想让孩子听进化论就选不许教的学校,但公立教育把个人选择变成了公共选择。 @stevenzyc: 家长就有权对孩子进行洗脑吗?让孩子进入宗教场所这种洗脑方式和少先队这种有区别吗?我觉得孩子就不应该接触任何宗教政治宣传 @whigzhou: 如果“洗脑”是指使之未经理性思考和自觉选择而习得某些文化/传统/规范/价值观的话,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必须的,通常也是难以避免的,除非你把他禁闭起来 @whigzhou: 他习得的文化也必定会影响其日后的政治倾向,你不可能在让他健康成年的同时拥有一张价值观和政治白纸 @whigzhou: 在宗教构成了文化/习俗/价值观传承的重要载体的条件下,反宗教教育本身就是在灌输一种强烈的价值观和政治倾向 @stevenzyc: 关键是孩子没有判断力,很多家长不管自己的孩子是否喜欢,让他们接受宗教仪式成为教徒.对于孩子来说这种洗脑的影响是很严重,更不用说一些宗教气氛比较浓厚的国家地区了 @whigzhou: 每一步都是滑坡和臆测,成为教徒多大程度上是家长强制结果?影响什么了?怎么严重法?宗教气氛浓生活就更差了? @古希腊人: 对大多数人而言,从小接受的教育很难改变。美国反同的人打出的标语“人类的祖先是亚当和夏娃,不是亚当和亚当”;从小被告知中医治本西医治标的人现在也很难被说服;而我从小接受无 @whigzhou: 这个判断我完全不同意。好,算它成立,你为啥要他们“改变”?那么多虔诚信徒不是活得很好死的也很好? @古希腊人: “改变”好不好属于价值判断,我只是说很难改变,没说对错。 @whigzhou: 好,那我们再讨论你那个判断,你怎么看下面这个数据:approximately 100 million citizens consider themselves Russian Orthodox Christians, amounting to 70% of population http://t.cn/zWCtO6Z  
作为一种心理功能的自由意志

昨天,三总在豆瓣和微博上推荐了赵南元的《认知科学与广义进化论》,然后另一位三总3nt跟风推荐赵南元2008年的一篇文章 “自由意志杂谈” 。

小橘子看后给出了简洁的评论:

好的很。二的论点跟丹尼特一样。三没看懂。四回避了问题

而我觉得:

第三节不够说服力是因为他对自由意志的认识没到丹内特的深度,还差几口气。

既然话茬开了,我就索性把我所理解的Daniel Dennett的自由意志理论介绍一下,更准确的说,是我在读过丹内特(特别是Elbow RoomFreedom Evolved这两本,更完整的,还须加上The Intentional StanceConsciousness Explained)之后,目前对自由意志这个概念的把握。

之前,每每碰到需要澄清“到底什么是自由意志”的问题时,我只能用“参见丹内特”来搪塞,可是老这么下去也不是个办法。

自由意志是一种十分独特、清晰可辨的心理机制(因而值得用一个专门词汇来指称它),简单的用“复杂性、多变性、合目的性、非重复性、非机械性”几个特征来归纳远远不足以说明它到底是什么,将其称(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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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三总在豆瓣和微博上推荐了赵南元的《认知科学与广义进化论》,然后另一位三总3nt跟风推荐赵南元2008年的一篇文章 “自由意志杂谈” 。 小橘子看后给出了简洁的评论:

好的很。二的论点跟丹尼特一样。三没看懂。四回避了问题

而我觉得:

第三节不够说服力是因为他对自由意志的认识没到丹内特的深度,还差几口气。

既然话茬开了,我就索性把我所理解的[[Daniel Dennett]]的自由意志理论介绍一下,更准确的说,是我在读过丹内特(特别是[[Elbow Room]][[Freedom Evolved]]这两本,更完整的,还须加上[[The Intentional Stance]][[Consciousness Explained]])之后,目前对自由意志这个概念的把握。 之前,每每碰到需要澄清“到底什么是自由意志”的问题时,我只能用“参见丹内特”来搪塞,可是老这么下去也不是个办法。

自由意志是一种十分独特、清晰可辨的心理机制(因而值得用一个专门词汇来指称它),简单的用“复杂性、多变性、合目的性、非重复性、非机械性”几个特征来归纳远远不足以说明它到底是什么,将其称为幻觉或错觉正是这种错误简化的结果。

自由意志依赖于这样几种心理能力:

1)多样化的行为倾向和多层次的冲动/抑制机制,它为最终的“选择”提供了多重方案; 2)表征世界的能力; 3)基于表征能力而构建虚拟世界的能力; 4)在虚拟世界中预演各选项所导致的因果链、从而预见其后果的能力; 5)权衡各选项对应后果之利弊的能力; 6)做出选择后按预定方案实施的能力,这意味着他需要随时对实施效果与预案进行比对并作出相应调控, 7)事后评估结果与预期的偏离情况并作出反思的能力; 8)记忆上一次的选择/实施结果,并在未来类似情境下利用该信息的能力; 9)在运用上述能力时,认识到其他人类参与者具有相似能力的能力

概括:运用自由意志的过程,包括了表征、纠结(多重选项)、预见、权衡、选择、调控、评估、满意(达成预见)、绝望(调控失败)、后悔(认识到选择错误)、长心眼(获得反馈、记忆、并影响未来选择),等等环节,该过程如此清晰而独特,常人拥有该能力之事实如此显明,岂能说是“错觉”?

所以我觉得,赵南元在反二元论上有点走过头,走到虚无主义那里了。

顺便再评一下赵文的第四节:

第四节我也不能同意,他的意思是:向个体施加责任与规范,只须以它能够对惩罚作出可预期的反应为前提即可,无须其他额外条件。——这可以自圆其说,但不足以支持人类社会的实际规范,因为这个前提太弱了,很简单的机器人就能满足,只要有记忆能力且算法考虑了之前的惩罚记录即可。

很明显,头脑比人类简单的多的大部分动物都能满足这一条件,可是法律却不会承认它们的主体资格并要求它们承担责任。实际上,只有那些仅由禁则组成的规范体系,才会将前提降到这么低,而人类的规范系统不仅包括禁则,还(更多的)包括了权利,而权利必须以前述严格界定的自由意志为前提。

[微言]赵南元/丹内特/自由意志

【2012-07-11】

@tertio 读过《认知科学与广义进化论》 ★★★★ “我早期读过的一本知识范围很广而且内容靠谱有新意的国内学者写的书” http://t.cn/b87XG

@threent: 赵南元这篇文章很有意思 “自由意志杂谈” http://t.cn/zWfaA6v

@whigzhou: 赵南元确实不错,国内稀有,以前@迪克猪仔 兄也经常向我推荐,可惜不写博客

@whigzhou: 不过此文对Eccles过苛了,《脑的进化》大部分内容还是不错的,只是最后两章涉及自由意志时才胡说八道起来

@sw小橘子 好的很。二的论点跟丹尼特一样。三没看懂。四回避了问题。

@whigzhou: 第三节不够说服力是因为他对自由意志的认识没(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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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1】 @tertio 读过《认知科学与广义进化论》 ★★★★ “我早期读过的一本知识范围很广而且内容靠谱有新意的国内学者写的书” http://t.cn/b87XG @threent: 赵南元这篇文章很有意思 “自由意志杂谈” http://t.cn/zWfaA6v @whigzhou: 赵南元确实不错,国内稀有,以前@迪克猪仔 兄也经常向我推荐,可惜不写博客 @whigzhou: 不过此文对Eccles过苛了,《脑的进化》大部分内容还是不错的,只是最后两章涉及自由意志时才胡说八道起来 @sw小橘子 好的很。二的论点跟丹尼特一样。三没看懂。四回避了问题。 @whigzhou: 第三节不够说服力是因为他对自由意志的认识没到丹内特的深度,还差几口气 @whigzhou: 好吧,简单说说我所理解的丹内特自由意志理论,自由意志是一种十分独特、清晰可辨的心理机制(因而值得用一个专门词汇来指称它),简单的用“复杂性、多变性、合目的性、非重复性、非机械性”几个特征来归纳远远不足以说明它到底是什么,将其称为幻觉或错觉正是这种错误简化的结果。 @tertio: 伪随机 @whigzhou: 嗯,可以这么说,意识中所构造的多个平行虚拟世界,似乎带来了某种“非决定性” @whigzhou: 对,非兼容主义者(至少某些)的错误点正在此处,他们误将头脑中的虚拟平行世界认作了现实中的平行世界 @whigzhou: 自由意志依赖于这样几种心理能力:1)多样化的行为倾向和多层次的冲动/抑制机制,它为最终的“选择”提供了多重方案;2)表征世界的能力;3)基于表征能力而构建虚拟世界的能力;4)在虚拟世界中预演各选项所导致的因果链、从而预见其后果的能力;5)权衡各选项对应后果之利弊的能力; @whigzhou: 6)做出选择后按预定方案实施的能力,这意味着他需要随时对实施效果与预案进行比对并作出相应调控,7)事后评估结果与预期的偏离情况并作出反思的能力;8)记忆上一次的选择/实施结果,并在未来类似情境下利用该信息的能力;9)在运用上述能力时,认识到其他人类参与者具有相似能力的能力…… @whigzhou: 概括:运用自由意志的过程,包括了表征、纠结(多重选项)、预见、权衡、选择、调控、评估、满意(达成预见)、绝望(调控失败)、后悔(认识到选择错误)、长心眼(获得反馈、记忆、并影响未来选择),等等环节,该过程如此清晰而独特,常人拥有该能力之事实如此显明,岂能说是“错觉”? @whigzhou: 所以我觉得,赵南元在反二元论上有点走过头,走到虚无主义那里了 @whigzhou: 所以他的第四节我也不能同意,他的意思是:向个体施加责任与规范,只须以它能够对惩罚作出可预期的反应为前提即可,无须其他额外条件。——这可以自圆其说,但不足以支持人类社会的实际规范,因为这个前提太弱了,很简单的机器人就能满足,只要有记忆能力且算法考虑了之前的惩罚记录即可。 @whigzhou: 很明显,头脑比人类简单的多的大部分动物都能满足这一条件,可是法律却不会承认它们的主体资格并要求它们承担责任。实际上,只有那些仅由禁则组成的规范体系,才会将前提降到这么低,而人类的规范系统不仅包括禁则,还(更多的)包括了权利,而权利必须以前述严格界定的自由意志为前提。 @sw小橘子:说他回避问题,就是因为他只谈社会规范对人的学习调度,而不谈社会规范是如何产生的。但我也不觉得自由意志是个非用不可的概念。要定义出一个投射到心目中的范围,而排除灵长类动物、精神疾病患者的自由意志,是很困难的。反正是武断规定,怎么规定还不是规定。 @whigzhou: 这不只是“怎么定义出一个概念让理论自圆”的问题,重要的是该定义是否涵盖了之前人们使用这概念时的直觉意义 @whigzhou: 否则仍是在回避。之前人们在未加定义直接使用该词时,总是在试图传达某种含义的,尽管他们说不清那是什么,还停留在直觉状态,你的定义必须让他们觉得“嗯,就是这东西”,否则就不能达到解释和澄清的作用,而是绕开了问题,丹内特的强大之处在于,他照顾到了自由意志一词所可能唤起的各种联想和期待 @whigzhou: 所以,首先并不是你的理论是否需要这个概念,而是人类几乎不可能摆脱自由意志这个概念,它已深深植入我们的语言,舍弃它就必须舍弃依赖于它的一大批词汇,凡涉及人的场合,整个说话方式要彻底改变 @sw小橘子: 自由意志这个概念当然是有用的。我只是说,对于法哲学,并非无它不可。 @whigzhou: 是吗?那你就得放弃故意、恶意、预谋、审慎、放纵、欺骗、隐瞒、指使、策划、威胁……等等词汇,想象一下你将如何称述一个案件的基本事实?  
[微言]解释和预测

【2012-07-10】

@whigzhou: 科学与应用 http://t.cn/zWVIgd2 读书会上,有朋友提了个问题,大意是:像经济学这样的社会科学,虽说能解释一些现象,可对于社会这等无比复杂的系统,既做不了靠谱的预测,也难以预见某项行为的后果,那么这些知识到底有什么实用价值?(比如对经营与投资者)……

@legalwolf: 预测不是经济学的任务

@whigzhou: 预测与解释是一码事,拒绝预测也就拒绝解释,任何解释都包含某种一般原理,而一般性即意味着它适用于符合某种相似性的未知事实,除非你否认该一般原理的时间一致性,未知事实当然包括未来事实

@whigzhou: 许多人反感经济学做预测,其实针对的是某些人草率(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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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0】 @whigzhou: 科学与应用 http://t.cn/zWVIgd2 读书会上,有朋友提了个问题,大意是:像经济学这样的社会科学,虽说能解释一些现象,可对于社会这等无比复杂的系统,既做不了靠谱的预测,也难以预见某项行为的后果,那么这些知识到底有什么实用价值?(比如对经营与投资者)…… @legalwolf: 预测不是经济学的任务 @whigzhou: 预测与解释是一码事,拒绝预测也就拒绝解释,任何解释都包含某种一般原理,而一般性即意味着它适用于符合某种相似性的未知事实,除非你否认该一般原理的时间一致性,未知事实当然包括未来事实 @whigzhou: 许多人反感经济学做预测,其实针对的是某些人草率的去预测那些涉及复杂性远远其理论能力的事情,好比仅凭中学水平的牛顿力学去预测飓风走向,当然没戏,但你不能因此说:预测不是物理学的任务 @abada张宏兵: 预言其可预言的,不预言其不可预言的,乃科学也。经济学至少可预言计划经济国家必然穷困衰落,不改革就破产。 @abada张宏兵: 所谓科学就是从大量不可预言的事物中挑选出个别可预言的事物。(假设大部分事情不可预言。) @whigzhou: 对,那天会后我在饭桌上也是这么说的 @居貲: 不过社会科学有个和自然科学很不同的地方在于,很多预测本身是可以影响被预测的现象的,造成“自我实现的预言”,比如指数化年金就加强了通胀预期 @whigzhou: 自我实现预言的特别在于构造了一种自反馈回路,而存在类似反馈回路的系统并不少见,自然科学同样会遇到 @whigzhou: 当时有同学质疑经济学家考虑的因素不全面,我说:伽利略更不全面,都没考虑两个铁球之一可能会被飞鸟撞上 @gd的皮皮虾:理论要有解释力和预见力,比如最近大家讨论的希格斯粒子,标准模型预见了他的存在,实验也基本证明了他的存在。反过来说经济学,解释力都不够强,更别说预见力。主要是经济学的约束条件还是没法更客观,比如对人性的假设,又说人是理性的,有说是半理性的。 @whigzhou: 把你这几句中的“希格斯子”换成“通货膨胀”有何不同? @gd的皮皮虾: 回复@abada张宏兵:你能找到完全没有管制的经济体吗?你能证明无政府的经济是最有效率的吗? @whigzhou: 你见过任何“不受外力作用的物体”吗?你能证明光速是最快的吗? @居貲: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研究方法就是对具体进行“抽象”,把影响因素一个个抽掉,直到系统变得可理解为止。实践方法是让具体尽量符合抽象,把事情尽量控制在可理解范围内。 @whigzhou: 是的。不仅是抽象,还有简化 @前去报道:预测和解释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但把这枚硬币翻过来,往往也并不简单.预测,常常伴随着五常所说的对约束条件的抽象,简化和选择, 这也是需要高度洞察力的艺术活. 此外, 好的解释需要从具体到抽象,固然是大师的干活,从一般性理论到具体预测,是个从抽象中感知具体的功夫,绝大部分人对此毫无感觉. @whigzhou: 两者难度也是一样的,同样需要“约束条件的抽象,简化和选择”,需要洞察力,之所以某些解释看起来似乎容易些,是因为有人预先已经把它提炼成“案例”了 @whigzhou: 不过,假如拿无条件预测与解释相比,前者难度确实大很多,因为解释任务已经给定了大量条件,但预测也可以是条件预测,那就没有难度上区别了  
科学与应用

6月24日的读书会上,有朋友提了一个问题,让我吃惊的是,我当时居然毫无停顿的冒出了一个从未有过的想法,看来人脑的工作方式还真是难以捉摸。

问题大意是(记忆肯定很不准确,多半是被我脑补和歪曲到了自己愿意谈论的要点上):像经济学这样的社会科学,虽说能解释一些现象,可对于社会这等无比复杂的系统,既做不了靠谱的预测,也难以预见某项行为的后果,那么这些知识到底有什么实用价值?(比如对经营与投资者)

记得我的回答是这样开头的:或许技术和工程界的做法能给我们一些启发……

(以下是今天的整理,现场胡言乱语了些什么已经记不得了,估计也没表达清楚)

确实,处理复杂性上的无能,常被人们用来贬低社会科学,说它不如自然科学“硬”,因而也不如后者“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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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的读书会上,有朋友提了一个问题,让我吃惊的是,我当时居然毫无停顿的冒出了一个从未有过的想法,看来人脑的工作方式还真是难以捉摸。 问题大意是(记忆肯定很不准确,多半是被我脑补和歪曲到了自己愿意谈论的要点上):像经济学这样的社会科学,虽说能解释一些现象,可对于社会这等无比复杂的系统,既做不了靠谱的预测,也难以预见某项行为的后果,那么这些知识到底有什么实用价值?(比如对经营与投资者) 记得我的回答是这样开头的:或许技术和工程界的做法能给我们一些启发…… (以下是今天的整理,现场胡言乱语了些什么已经记不得了,估计也没表达清楚) 确实,处理复杂性上的无能,常被人们用来贬低社会科学,说它不如自然科学“硬”,因而也不如后者“有用”。 可是,自然科学在面临复杂问题时,表现不是同样无能吗?对气候变动或台风走向的预测不是同样(甚至更)不靠谱吗?那么自然科学是怎么“硬”起来的?技术与工程界又是如何从中获益的? 其实,自然科学家在面临复杂性时,并非迎难而上,尝试分析清楚各种因素、因果关系,建立全面完备模型后,才对现象进行解释和预测,相反,他们采用的是回避与排除策略:控制或排除那些尚未探明的因素,人为构造极度简化的实验条件,使得自己的理论能够在其中得到验证和“应用”。 类似的,工程技术人员在运用科学原理时(假如果真用到了科学原理,其实很多工程技术未必运用了什么科学原理),也会人为构造高度简化的工程条件,排除那些尚未被探明的、“不可控”因素的“干扰”。 比如,在物理学尚未发展出能够处理摩擦力的表面力学之前,物理学家拒绝考虑摩擦力因素,而是用润滑油、滑轮、滚珠轴承等方法尽可能消除摩擦力,在发展出空气动力学之前,物理学家也拒绝考虑空气阻力,而是通过抽真空来消除空气阻力。 试想,假如科学家一开始便直面复杂性,非要等到把摩擦力和空气阻力都研究清楚了才开始建立力学,科学从一开始就会陷入寸步难行的境地。 同样,在化学家尚没有能力处理复杂混合物的化学性质和反应机制时,他们的做法是“提纯”,获得尽可能纯净的单纯物质,无论是化学实验还是化学工程,都以提纯为前提,然后随着研究进展,逐渐加入第二种第三种……物质,现代药品工业也是这么做的。 那么,这对社会科学和试图获益于它的人们有何启示?有人或许会问,人或社会这样的复杂系统,怎么分割和“提纯”?其实未尝不可,而且已经有人这么做了,尽管可能不是有意识的。 契约就是一种分割和提纯手段,它把个人无比复杂的意愿、责任、能力系统的某个侧面和局部分离了出来,与其他部分相隔离,变得易于处理。 实际上,形形色色的契约安排、交易形式、金融产品、商业组织,都是分离、简化、提纯,以及提纯基础上重新搭配组装的结果。 信托便是将个人的单项意志(从高度复杂多变的个人偏好/需求体系中)分离出来所建立的民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则是将众多个人的单项意志及相应的责任/权益先分离出来再线性组合的结果,股票则是对这些责任/权益的进一步提纯——标准化,期货/期权交易的标准合约,也是一种分离和提纯。 所以我们看到,经济学虽然在解释预测个体行为方面表现不佳,有时甚至十分糟糕,但在解释预测债券表现和公司行为等方面则要好得多;债券期权等现代金融产品、集中式的期货/股票交易所,在某种程度上创造了社会科学的“实验条件”或“工程条件”。 另一个例子是连锁零售/服务业,通过制定严格的标准化操作规程,尽可能排除各种复杂因素,把事情高度简化。 企业管理创新有两种思路,一种是针对现有企业的优化,比如请一批咨询顾问,从头到脚调查分析一遍,提出改进方案,然后实施,该思路的典型问题是:面临如此这般的问题和困难,怎么解决? 这种思路常常是死路一条,因为它面临一个基本困境:凭什么问题一定有答案?困难一定有解决方案?这也是直面复杂性时所注定的无能。 另一种思路是完全避开问题和困难,只做你已经弄清楚的事情,只使用你充分了解其效果的手段和资源,开始动手之前,先澄清商业模式,然后组织资源,假如此时发现某种资源(或某个流程环节)带来的复杂性是未知的,又无法排除出去,就修改商业模式,重来,直到它变得足够简单,简单到自己弄得清楚。 再举个例子或许能让你明白我在说什么:当初许多传统企业纷纷进行信息化改造时,面临的困难非常严重,据说MIS/ERP类项目的成功率只有30%,我觉得这个数字很可能高估了,现在假设换一种做法:先确定商业模式,设计信息系统,然后按系统需要搭建企业,信息系统设计师们会不会高兴的合不拢嘴?(至少我会) 其实我觉得,现在许多新兴企业就是这么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