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在本章中,罗氏对社会科学领域中采用自然科学中通行的科学方法论的做法,进行了大肆攻击,颇有点马克思主义者那种“不可能存在没有阶级性的科学”的味道,请看(p.71):
罗氏认为在社会领域像在自然领域那样建立实证科学是不可能的,他特别以政治学为例,宣称建立一门像自然科学那样的政治学是“徒劳的”,理由是:政治学的任务是“构建公共政策”,而这么做必定包含了价值判断,而实证科学是不包含价值判断的。
可是,你凭什么替人家认定作为科学的政治学的任务一定是“构建公共政策”?难道它不可以只是描述和解释政治现象的科学吗?若如此设定目标,那么,只要存在一个可分辨的政治现象领域,存在该领域独特的经验事实,而这些事实之间存在一些规律性,建立基于实证方法的政治科学便是可能的。
比如你可以研究美国大选,考察各种因素与胜负之间的关系,或者研究影响各国政权的稳定性的各种因素,也可以研究一项政策的实际效果,或者贫富差异与选举权之间的关系,党派分布与选举和投票制度之间的关系,所有这些,都不需要参入价值判断,要避免参入也完全可以做到,只要你对各种变量所给出的度量方法足够客观,别人容易重复;实际上这样的研究已经很多。
即便政治学家参与“构建公共政策”,也未必需要做价值判断,他可以针对政治家已经提出的政策选项评估其实际效果,回答诸如此类的问题:对于给定的政策目标,哪个方案更可能接近该目标。
当然,因为人都有做价值判断的倾向,所以无论在做政治研究还是做政策评估时,都可能有意无意的被自己的价值判断所影响,对某些学者,这种情况还可能很严重,但这一点并不足以让你断定社会领域的科学研究是不可能的。
我们知道,生物学研究也受价值观的强烈影响,特别在涉及进化论的那些关键问题上,经常吵的不可开交,按信仰和价值观形成阵营对立的情况不亚于政治学和社会学,可大概没人能否认,达尔文以来的生物学已经取得翻天覆地的进步,人类对生物的认识已经有了巨大提高。
偏见、私货夹带、甚至故意造假,这些问题总是难免,社会科学领域天然的更严重,但好在我们拥有已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论,它有着内在的验证和筛选机制来排除劣质的证据、错误的理论推导,也能够通过范式转换来替换已经陷入困境的理论内核,这些机制赋予了科学不断积累知识和改善认识的能力;所以,真正的问题是,如何在社会科学领域全面严谨的运用已被自然科学证明有效的科学方法论。
当然,你也可以抛开经验科学和实证方法,只运用你的伦理体系对公共政策做价值判断,同时也丝毫不理睬其他社会学科运用科学方法所获得的经验事实,但这样的话,你就不能宣称自己的学问是“政治科学”,反而倒打一耙说那些接受了科学方法论的学问是“伪科学”。
而且,离开了科学方法,你怎么能说自己是“客观”的呢?迄今为止,除了科学方法论所要求的可重复观察、可重复试验之外,还有其他实现“客观”的方法吗?当你说你的理论都是运用理性从你自己的“本质”推导出来,是无须对应任何经验事实的,同时却很少见到有别人也这么推导出了一套和你相似的东西时,你究竟是依据什么理由来说“客观”这个词的?难道就一点也不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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