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第11章#
当罗斯巴德在第6篇里提出他的财产权起源理论时,我就指出,他已抛弃了传统的先占原则,而用“先用原则”来取代它,抽象的说,两者的区别是:先占原则首先关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先用原则首先关心的是人与物的关系,这是个根本的理论分歧。
后来我又指出,考虑到奎因难题,单纯的观察人的行为、或他与物之间发生的事情,是无法获得确切语义的,对同一件事情,有无数可能的解读和陈述方式,依赖于观察者的关切点、视角、尺度和层次等,而权利的描述需要一个确切的语义,相反,当人与人之间发生互动和对话时,语义自然就被澄清了。
不过以罗氏的古代级思考水平,大概想不到这么深的地方,这把牛刀暂且搁下。
两个原则间的冲突,成了此后5章中反复出现的主题,所以,罗氏专门给按先占原则取得土地,再租给实际使用者而收取租金这种方式,取了个名字叫“封建主义”,但他对这个词的用法与主流历史学家完全不同,倒是与郭沫若之类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颇为一致(p.116):
然后在本章,他用了很大篇幅来论证他说的“封建主义”并不比专制主义好,并以此来证明自己的世界革命纲领的合理性(p.120-121):
【先指出最后一句里的历史常识错误:首先,罗氏将意大利城邦、荷兰和英格兰称为封建主义和中央集权均最为薄弱的地方,显然是错误的,封建主义最薄弱的地方,当然是完全没有封建制的地方,比如中国,至于中央集权,英格兰从很早开始就是西欧封建体系中王权最强大的国家,其向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型也完成的最早;其次,意大利城邦与荷兰发展出了资本主义,但并未建立自成体系的自由市场,更没有将整个社会转变为自由社会,只是建立了若干贸易中心,原因是它们都没能建立起确保自由所需的宪政与法治;所以,这句话完全不能成立。】
或许你会奇怪,为何罗氏不惜篇幅的论证这个?是这样的,在启蒙时代,封建制的名声很臭,与“中世纪的黑暗”几乎是同义词,在当时的知识精英(无论左右)看来,文艺复兴、启蒙、自由化、资本主义、社会改良、社会开放(流动性扩大)等等代表着现代文明进步的东西,都伴随着对封建枷锁的突破,后者总是与落后陈旧腐败联系在一起。
但后来的历史学家越来越多的发现,这样的简单对立是错误的,离实际情况很远,而且如此理解的历史是断裂的,好像宪政民主、科学、理性、自由、资本主义都是无缘无故突然冒出来的,或者像某些启蒙学者认为的,只是复兴了希腊罗马传统。
更细致深入的研究发现,中世纪远不是一个死气沉沉的黑暗时代,实际上,构成现代市场制度的各种制度元素,契约权利、人身与财产保护、陪审制、普通法、代议制、无代表不纳税原则、宪政约束、地方与市镇自治、资本主义、商人法,都有着古老深厚的中世纪渊源和雏形,有些更已有了长足发育,甚至就是封建制的组成部分。
在社会经济状况上,中世纪也并不如早先被描绘的那么黑暗,特别从13世纪开始的后半期,经济和文化都有长足发展,在某些时期和地区还相当繁荣。
更重要的是,制度史比较研究发现,与专制主义和集权帝国相比,封建制社会向现代市场社会转变要容易和平稳的多,因为后者所需许多基础性制度元素已有原型,只须稍作调整即可完成转型,比如构成宪政基础的权力分立制衡:贵族对国王的制约,国会的雏形:贵族会议,地方自治:分封体系,有限政府:权力比专制帝王有限的多的封建君主,契约权利:封建制直接就建立在契约之上,只须推及平民即可。
这一点在中日历史对比中表现的非常显著:日本的现代化转型是西欧以外最迅速、最彻底、最成功的一个,而它与西欧的唯一共同点就是封建制,相反,专制集权帝国的成功典范中国,则是最失败的一个,而且它从中古以后的历史,分明就是一部与现代制度渐行渐远的历史。
所以你对市场制度起源了解越多,就会对封建制产生越多好感,哈耶克就是这样,持保守倾向的古典自由主义者也往往如此;可以说,封建制向宪政法治演变的历史,很好的用实例演示了,在契约主义眼里,法律、权利和秩序是如何诞生的:
从混战到妥协、用契约划定边界以消除机会主义、契约权利逐渐推及平民、随着覆盖面扩展,契约逐渐由法律所替代,替代完成后封建依附关系不再必须,依附关系逐渐被货币化租赁雇佣关系所替代,社会流动性随之增长,生产和交易活动变得多样化,行会垄断被冲垮……这是个连续渐变的过程,不需要革命。
所以,假如你是进化论者,相信一种制度的建立依赖于一个恰当的进化路径,其组成元素都有着古老的进化起源,不是凭空建立的,假如你是渐进主义者,相信从一个状态到另一个状态需要一个连续演变过程,而不是一步跳到的,或者假如你是保守主义者,相信好的制度都具有内在保守倾向,倾向于维持现状,反对革命式的全面推倒重来,反对彻底清算,或者假如你是个实用主义和现实主义者,你会相信制度建立或变革的过程需要考虑可行性,除非有把握不要乱动。
只要你持有上述任何一种信念,并且希望社会向自由市场转型,那么,在专制主义与封建主义之间,你大概都会偏爱后者,至少在了解上述历史背景之后,但罗斯巴德恰恰一样也不是,而他拒绝承认封建主义比专制主义要好一些,正是在表明他拒斥上述各种主义的姿态。
正是在这个话题上,罗氏最集中展示了他的几种有着内在关联的标志性倾向:先验主义,认为社会规范只是一些先验观念在现实世界的投影,不需要一个现实起源和进化过程,也就无需考虑起点和路径问题,突变主义,因为只是观念的投影,所以只要人的观念一变,投影出的社会规范立刻跟着变,不需要一个发展演变过程,也不需要由习俗和契约等制度元素来支撑,激进主义,革命党,具体主张就是立即直接执行最终规范,并且彻底清算历史,理想主义,完全不考虑现实可行性。其实这些不用我说,读者从之前各章大概也看出来了。
小橘子 @ 2012-09-16, 20:29
“与专制主义和集权帝国相比,封建制社会向现代市场社会转变要容易和平稳的多,因为后者所需许多基础性制度元素已有原型,只须稍作调整即可完成转型,比如构成宪政基础的权力分立制衡:贵族对国王的制约,国会的雏形:贵族会议,地方自治:分封体系,有限政府:权力比专制帝王有限的多的封建君主,契约权利:封建制直接就建立在契约之上,只须推及平民即可。”
今天读到了注解这段话的一段史实:http://ds.eywedu.com/xfzzwhct/041.htm 小史盲很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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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格 回复:
9月 17th, 2012 at 15:23
看了遍,这篇写得挺好,只是显得过于理想化了,实际情形没有这么井然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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