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所思〉分类下的文章(165)

Meme剥削寄主的限度

前几天读了Susan Blackmore的《谜米机器》,大失所望,先把我在豆瓣上的短评抄在这里:

就本书所设定的任务而言,Blackmore的实力差得太远,理论功底、洞察力和假说构造能力都不行,思想也较刻板,对大脑和语言的解释纯属强拉硬扯,最致命的是,作为其理论核心的第8章,根本就逻辑不通。

自从读过《自私的基因》之后,meme这个概念在我心头萦绕很久了,但一直感觉进展不大,没好意思写,只在《观念的进化》里提过一点,不过看过Blackmore的糟糕表现之后,我觉得还是写写吧。

没有分歧的是:有了meme之后,进化动力改变了,对人类性状与行为的解释不能再仅从基因利益出发,meme成了另一个独立利益本位;问题在于,如何处理这两者的关系。

对此,E.O.Wilso(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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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读了[[Susan Blackmore]]的《谜米机器》,大失所望,先把我在豆瓣上的短评抄在这里:

就本书所设定的任务而言,Blackmore的实力差得太远,理论功底、洞察力和假说构造能力都不行,思想也较刻板,对大脑和语言的解释纯属强拉硬扯,最致命的是,作为其理论核心的第8章,根本就逻辑不通。

自从读过《自私的基因》之后,[[meme]]这个概念在我心头萦绕很久了,但一直感觉进展不大,没好意思写,只在《观念的进化》里提过一点,不过看过Blackmore的糟糕表现之后,我觉得还是写写吧。 没有分歧的是:有了meme之后,进化动力改变了,对人类性状与行为的解释不能再仅从基因利益出发,meme成了另一个独立利益本位;问题在于,如何处理这两者的关系。 对此,[[E.O.Wilson]]的主张是“狗绳理论”:尽管meme会让行为(或性状,下同)偏离基因利益,但这种偏离是有限度的,就像被主人牵着的狗,在行进时有一些自由度,其路线可以时而偏离主人的路线,但程度有限,偏离过度时会被狗绳拉回来。 Blackmore不同意狗绳理论(我也不同意),她认为基因和meme是两条独立的绳子,向不同方向共同牵引着进化进程,这是对的,但她在论证这一点时犯了个根本错误:认为meme的出现给基因带来全新的选择压力,即,meme选育出了那些能更有助于传播它们的那些基因;她并且用这一选择压力解释了人脑的扩大和语言的出现(她把这两个现象作为引出其核心理论的难题)。 我被这个说法(上面粗体字部分)震惊了,简直不相信自己的眼睛,把第八章反复读了几遍才确信自己没有理解错,在我看来,该说法就好比:流感病毒选育出了那些让个体更容易感染流感病毒的基因;这直接颠倒了双方的选择与被选择关系,大脑为meme提供了生存和传播环境,因而是大脑在选择meme,正如寄主为病毒提供了生存和传播环境,因而是寄主在选择病毒,而非相反;如此显而易见的关系居然会弄反了,实在无语,况且,它构成了Blackmore的理论核心。 当然,meme的出现确实会给基因带来全新的选择压力,包括两方面:1)由于meme构成了语言和符号文化的基础,而后者又构成了人际交流和社会化生活的基础,因而处理meme的能力是在充斥着meme的环境中生存和取得成功的一项重要能力;2)由于meme利益可能背离基因利益,因而抵抗meme剥削的能力具有重大遗传价值(显然,这一点与Blackmore的观点恰好相反)。 实际上,考察meme与基因的关系,meme在多大限度上能够偏离基因利益,最好的类比就是病毒与寄主之间的关系;病毒得以感染寄主,是因为寄主身上存在与之相匹配的附着点(易感性),类似的,meme能被个人接受和传播,是因为这些个人的心理机制的某些特征使得他们容易接受它且乐于传播它。 假如meme是良性的,即它有利于接受和传播它的个体的生存繁衍,那么,它在传播自身的同时,也扩大了其生存基础,相反,假如meme利益与基因利益相悖,那么其传播的同时也在削弱着自身的存在基础,假如削弱的程度过于猛烈,那么最终双方就可能同归于尽,所以,meme若要维持其存在,对其寄主的剥削将有个限度,这个限度究竟在哪里,我考虑了如下几点: 1)最最不幸的情况是:A)寄主物种的某个不可或缺且遗传性的性状(C)导致了其对某个meme(M)的易感;B1)且性状C对变异的容忍度为零,任何变异都会让个体无法生存或无法繁殖,B2)或者性状C的全部可行变态(可行的意思是不至于让个体无法生存或繁殖)都会让个体对该meme易感;C)M是恶性的;这样,因为meme和基因一样没有远见,结果将是双方同归于尽;比如,M会让寄主独身禁欲,并劝告别人也这么做,而任何能正常发育成人并拥有生殖能力的人都无法抗拒该meme,最终人类灭绝了。 2)现在改变条件B,性状C存在多态性,其中只有部分变态对M易感,比如,M以歌曲形式表达,因而五音不全者感染不了,结果M0充分传播之后,会唱歌的个体被全部消灭,只剩下五音不全者,然后M灭绝了; 3)再改变条件B,性状C变异率很高,会以相当高的频率从五音不全的亲代中产生出会唱歌的子代,这样,虽然会唱歌的个体不断被感染和消灭,但幸存的五音不全者会为M源源不断的提供易感寄主,于是M不会灭绝; 4)现在改变条件A,性状C只是让个体以某个小概率(比如20%)对M易感,这样,只要物种生育率足够高,双方就都不会灭绝; 5)再以另一种方式改变条件A,性状C不完全是遗传性的,携带易感基因者只是比携带无感基因者有较高的概率发育成易感个体,这样,M对所施加的选择压力并非全部作用在易感基因之上,因而它的传播并不总是在清除自身的存在基础,与(3)类似,导致易感性的后天因素在源源不断为其提供易感寄主(尽管提供的机制不同),于是M也不会灭绝; 6)现在把(2)和(4)的改变结合起来:性状C的几种变态中,一部分对M无感,其余以概率P对M易感,同时,易感变态因其歌唱能力而在其他方面具有遗传优势,这样,他们对M的易感性可视为这种遗传优势的副产品,因而在均衡水平上,易感者的遗传优势与无感者相同,即歌唱优势恰好被易感劣势所抵消,这样,M和其易感基因就都不会灭绝; …… 还可以设想更多的可能条件,以及更复杂的条件组合,不过上面所列几条已足以说明Blackmore和Wilson都是错的,B的错误是弄反了选择与被选择关系,而W的错误是,基因狗绳并不能将meme的恶性作用限制在某种明确的限度内,meme对基因利益的背离虽然会受到各种限制,但具体的边界位置随上述多种条件而变,并不存在一个类似于狗与主人行进方向相一致的长期趋势。
乐观,但不至于这么乐观·之一·文化发动机:市场交易 vs 互惠交易

乐观,但不至于这么乐观——评《理性乐观派
辉格
2012年4月16日

让本文影响你对此书的评价之前,请注意两个前提:我给此书的评价是四星,里德利是我每本必读的作家;赞美之辞我在豆瓣和微博上都已说过了,这里都是批评。

1)文化发动机:市场交易 vs 互惠交易

在第二、三两章中,里德利提出了一个观点:(我的总结)导致现代智人经历一系列戏剧性的快速进化,特别是语言和语言能力的发展,最终从其直立人近亲中脱颖而出的首要动力,来自市场化交易。

在我看来,这是个十分惊人的观点,以我的知识背景是很难接受的,与人类学家的通常说法也是不相容的,如此惊人的主张需要特别强大的证据,但作者所列举的证据显然很不充分,而且大部分不是判决性的,不能被用来排除其他更平凡的解释。

尽管作为和里德利一样的市场拥护者,假如发现市场原来有着如此古老的历史,市场化的分工和交易果真在智人起源中起了关键作用,无疑会让我欣喜和振奋,但我所了解的种种事实都难以让我接受这一结论。

我怀疑,在此问题上,里德利大概是受了哈伊姆·奥菲克(Haim Ofek)的过度影响,奥菲克在《第二天性: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提出过这样的理论,不过依我看还只是探索性的,证据还很单薄,足以引起关注,但还远不足以让我大幅修正看待人类进化史的知识框架。

我和里德利都会同意:智人进化的主动和先行因素是文化而不是生物特性,大脑和语言器官的发达是对认知和交流需求的适应,而非相反(像乔姆斯基认为的那样),语言是大脑发达的结果。

我也同意,文化进化的关键特征是meme的横向传播与组合,用里德利的话说就是“当思想开始交配”,或者通俗的说就是交流,问题是,怎么交流?非人格化的市场交易是主要交流方式吗?

我认为不是,文化交流方式很多,偶然的见识和模仿、偷窃、抢夺、战争、部落内个体间的互惠交易、部落间的互惠交易(特别是经由通婚纽带联系在一起的那些部落),都是可行的方式,并且看来是当时条件下更容易出现的方式。

不可否认,所有智人都懂得市场交易,陌生人之间相遇时会很自然产生交易的念头,即便语言不通也很容易达成交易,可问题是:市场交易是否在狩猎采集社会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成为他们需要随时留意和作出努力的大事?更关键的是:它是否为文化进化提供了核心动力?成为其头号发动机?

我的答案是否定的,这倒不是因为我掌握了(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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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观,但不至于这么乐观——评《理性乐观派 辉格 2012年4月16日 让本文影响你对此书的评价之前,请注意两个前提:我给此书的评价是四星,里德利是我每本必读的作家;赞美之辞我在豆瓣和微博上都已说过了,这里都是批评。 1)文化发动机:市场交易 vs 互惠交易 在第二、三两章中,里德利提出了一个观点:(我的总结)导致现代智人经历一系列戏剧性的快速进化,特别是语言和语言能力的发展,最终从其直立人近亲中脱颖而出的首要动力,来自市场化交易。 在我看来,这是个十分惊人的观点,以我的知识背景是很难接受的,与人类学家的通常说法也是不相容的,如此惊人的主张需要特别强大的证据,但作者所列举的证据显然很不充分,而且大部分不是判决性的,不能被用来排除其他更平凡的解释。 尽管作为和里德利一样的市场拥护者,假如发现市场原来有着如此古老的历史,市场化的分工和交易果真在智人起源中起了关键作用,无疑会让我欣喜和振奋,但我所了解的种种事实都难以让我接受这一结论。 我怀疑,在此问题上,里德利大概是受了哈伊姆·奥菲克(Haim Ofek)的过度影响,奥菲克在《第二天性: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提出过这样的理论,不过依我看还只是探索性的,证据还很单薄,足以引起关注,但还远不足以让我大幅修正看待人类进化史的知识框架。 我和里德利都会同意:智人进化的主动和先行因素是文化而不是生物特性,大脑和语言器官的发达是对认知和交流需求的适应,而非相反(像乔姆斯基认为的那样),语言是大脑发达的结果。 我也同意,文化进化的关键特征是meme的横向传播与组合,用里德利的话说就是“当思想开始交配”,或者通俗的说就是交流,问题是,怎么交流?非人格化的市场交易是主要交流方式吗? 我认为不是,文化交流方式很多,偶然的见识和模仿、偷窃、抢夺、战争、部落内个体间的互惠交易、部落间的互惠交易(特别是经由通婚纽带联系在一起的那些部落),都是可行的方式,并且看来是当时条件下更容易出现的方式。 不可否认,所有智人都懂得市场交易,陌生人之间相遇时会很自然产生交易的念头,即便语言不通也很容易达成交易,可问题是:市场交易是否在狩猎采集社会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成为他们需要随时留意和作出努力的大事?更关键的是:它是否为文化进化提供了核心动力?成为其头号发动机? 我的答案是否定的,这倒不是因为我掌握了更多相反的经验事实,而是因为这一观点在理论上就难以成立:市场交易不足以为智人在认知和语言能力上的飞速进化提供足够动力;正因为它是非人格化的,因而也是松耦合的,市场交易其实并不需要交易者具备多少社会性认知和交流能力;语言不通的陌生人之间很容易交易,甚至无需任何沟通,比如里德利多次提到的沉默交易([[silent trade]]),恰恰证明了这一点。 我甚至认为,市场分工的日益发达和长期持续,会让部分个体丧失某些已经获得的认知和沟通能力,而在市场出现之前,这些个体是无法生存的;泰勒·科文([[Tyler Cowen]])好像也有类似看法,2009年他在Create Your Own Economy一书中谈论了现代市场经济与自闭症([[autism]])的关系。 分工改善了自闭倾向者或自闭症患者的生存处境,甚至让他们在许多领域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统计也表明自闭者的比例在迅速增加;然而在狩猎采集时代,自闭将是致命缺陷,因为自闭者所(完全或部分的)缺失的,恰恰是智人的特长和区别于其他动物的关键特征:移情([[empathy]])和沟通能力,以及依赖于此的自我意识;这一点很好的说明了市场化的交易和分工不可能是推动智人进化的主要动力。 相反,非即时两清的、人格化的互惠交易(reciprocal exchange),则对社会化认知和沟通能力提出了高要求:预见、移情、揣摩对方意图、记忆各方交往历史、通过闲言碎语打探对方秉性、谈判、威胁、欺骗、报复、合谋、操纵、圈套、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等等高科技武器,在互惠交易中才能找到用武之地,也只有互惠交易才能引发围绕这些能力的军备竞赛(我在“饕餮经济学”系列中曾讨论过这个主题)。 其次,从可行性上看,偶发的市场交易确能给狩猎采集者带来收益,但把整个生计模式建立在此基础上则是另一码事了,假如交易不够频繁、规模不够稳定,交易机会不是随手可得,依赖于它就很危险了;而以智人早期的人口密度,加上狩猎采集模式的高度游动性,稳定、连续和规模,这些条件恐怕都是难以满足的。 假如市场交易果真如此普遍而重要,那我们应该会看到许多部落或地区间分工的例子,可实际上,里德利在第二章里提出的例子全都是5万年以近的,与该章标题不相符,而作为进化发动机和先行因素,至少需要20万年前的例子,况且,其中多数例子用其他交流方式同样可以解释,唯一可以确信的分工发生在两性之间,可是,两性分工毫无疑问是长时间跨度的一揽子互惠分工,根本不是非人格化的市场分工。 假如市场交易果真是智人进化的头号发动机(或至少主要发动机之一),因而是塑造我们人性和文化的主要因素,那也很难理解为何我们的本能总是如此的抵制市场、讨厌非人格化交易、鄙视货币、厌恶商人和资本家,我们的文化又总是与市场和货币经济格格不入,依我看,只有市场交易是晚近出现的这一假设,才能让我们理解这一点(关于文化上对非人格化交易的反感,我在“鲁滨逊跟资本主义没关系”中也有所论及)。 里德利的错误,以及他对马歇尔·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和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的拒斥,可能也要怪人类学界对互惠交易的浪漫化阐释,人类学家经常把互惠交易说的好像无关个人私利,只有温情和慷慨,是一种责任、习俗或仪式,仅仅起到维系文化结构的作用,他们忽视了,无私和慷慨背后,往往是一笔笔记得清清楚楚的人情债和对互惠责任无处不在的品头评足和指手画脚,这些只有放到合作/协调博弈的理论框架下才能看清。 另外,萨林斯对马尔萨斯理论的错误理解(见“人口压力的时间尺度”)也让里德利对之失去了信任,这可以理解,但我们不能因为人类学在理论上的缺陷而忽视其所收集整理的大量宝贵材料,互惠交易在传统小社会的核心地位是难以否认的事实,有大量经验证据支持。 所以,在看待市场的未来前景上,我不如里德利乐观,因为我意识到我们的人性和文化都是天然的反市场的,这一点迄今还看不到改变的迹象,当今的市场制度得以建立、扩张和维持所需要的条件,都是罕见而宝贵的,市场制度需要被努力的捍卫才能长期生存下去,尽管在几十年的可见未来看上去还算安全,以百年千年计的未来可不好说。 (待续)
伦理判断 vs 伦理命题

最近谈论伦理话题较多,虽然我是民科,但为了在术语使用上与学术界保持最低限度的一致,阅读了一些相关的维基词条(对该话题有兴趣的同学,也可以从meta-ethics这个词条开始做一次深度为3的遍历)。

在浏览诸多分支流派的观点时,我总想从中找出一种与我看法相同或至少相近的ism,好给自己找顶合适的帽子,可结果却令我失望,一开始我觉得A.J. Ayer的感觉主义(emotivism,被归在非认知主义(non-cognitivist)这个分支下)很合胃口,但很快发现,在面对现实伦理问题而需要选择立场时,我的选择好像多半落在G.E. Moore的非自然主义(ethical non-naturalism,被归为现实主义(moral realism)之一种,而后者又被归为认知主义(cognitivist)之一种)的区间内,更糟糕的是,当我尝试对各种伦理规范进行评价或为其中一种作出辩护时,我发现自己表现得有点像自然主义(ethical naturalism),甚至是其中我很讨厌的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而且这一观感立刻得到印证:在伦理问题上我自以为与之观点最接近的哈耶克,也被归为功利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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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谈论伦理话题较多,虽然我是民科,但为了在术语使用上与学术界保持最低限度的一致,阅读了一些相关的维基词条(对该话题有兴趣的同学,也可以从[[meta-ethics]]这个词条开始做一次深度为3的遍历)。 在浏览诸多分支流派的观点时,我总想从中找出一种与我看法相同或至少相近的ism,好给自己找顶合适的帽子,可结果却令我失望,一开始我觉得[[A.J. Ayer]]的感觉主义([[emotivism]],被归在非认知主义([[non-cognitivist]])这个分支下)很合胃口,但很快发现,在面对现实伦理问题而需要选择立场时,我的选择好像多半落在[[G.E. Moore]]的非自然主义([[ethical non-naturalism]],被归为现实主义([[moral realism]])之一种,而后者又被归为认知主义([[cognitivist]])之一种)的区间内,更糟糕的是,当我尝试对各种伦理规范进行评价或为其中一种作出辩护时,我发现自己表现得有点像自然主义([[ethical naturalism]]),甚至是其中我很讨厌的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而且这一观感立刻得到印证:在伦理问题上我自以为与之观点最接近的哈耶克,也被归为功利主义者。 这一处境,就像当初我无法在自然法([[natural law]])与实证法([[positive law]])之间给自己找到合适帽子一样,然而在仔细检查自己的观点之后,我确信没有发生自相矛盾,相反却觉得这些词条对区分各主义的分歧点表述有误(我相信这也体现了学术界的某种普遍状况);这里先说第一个分歧点,另一个回头再说。 简单说,区分元伦理学(meta-ethics)诸派别的第一个分歧点是:伦理语句(ethical sentence)是不是命题(proposition)?认知主义认为是,非认知主义认为不是;在感觉主义看来,伦理判断与呻吟/喝彩/叫骂类似,只表达了一种情感,并不陈述任何东西,因而不构成命题——这一点我同意。 但这样一来,貌似伦理学就不存在了(尽管认定这一点的元伦理学还可以存在),因为在伦理问题中,理性不再有任何位置,连命题都没有,就更不会有理性可以起作用的命题演算——可是,我又不这么认为,我认为理性在伦理问题上是可以发挥作用的,因而伦理学是一门有价值的学问。 不过这一点对我并不构成两难,因为在我看来,虽然伦理判断不是命题,但它并不是唯一的伦理语句,除此之外还有伦理命题;我在前面的文章里已经说过,做出一个伦理判断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运行价值函数的过程,这个函数输入现实世界的某个状态或事件,输出一个伦理判断,而这个函数本身,由一组命题构成,命题内容决定了输入输出之间的关系,这些命题,就是我说的伦理命题。 比如当甲看到乙正在用烙铁烙她的女儿,便说:“可恶!”或“畜生!”,这些语句是伦理判断,不构成命题,但输出这些判断的那个函数,却是由若干命题所组成的,比如“虐待孩子是罪恶的”、“用烙铁烙孩子是一种虐待”,等等;这些命题和伦理判断一样,都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实际上,人们在生活中不仅做出伦理判断,也会表达他们所持有的伦理命题,包括道德观、权利观等,因而,伦理学的研究素材至少是存在的。 尽管没有必要要求人们就他们的伦理判断做出解释,即,要求他们给出判断所依据的命题,并在逻辑上保持一致性,但人们有很多理由去探究伦理判断背后的那些命题,以及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 理由之一是求得道德上的安宁,假如看到一件事而无法得出确切的伦理判断(也就是价值函数获得了输入却无法输出有意义结果,或者内心的多个价值函数总是输出相互冲突的结果,且没有另一个函数来权衡该冲突,所谓权衡就是输入几个互不一致的判断,输出一个确切的判断),这会让许多人感到不安。 而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伦理命题就必须具有足够的一般性,尽管在理论上,价值函数可以是个一对一映射:枚举所有可能输入并规定相应输出(用pascal写出来就会是一个很长的case语句),但这样的函数很难应付现实生活中的大量可能事件,更难以应对新型事件,因而通常人们都会对其伦理观进行或多或少的抽象化和模型化,用一组简单的抽象命题和一个逻辑结构来应付可能事件,越是不断面临新型事件的人,这种抽象化模型化的压力便越大,而这么做的时候,他们便是在构建自己的伦理体系,和与之相应的伦理学。 理由之二是让道德争辩成为可能,求得自我道德安宁的过程其实是自由心证的过程,而当你就特定事件的伦理判断与他人发生共鸣、争议、讨论、说服时,便可能将原本发生在内心的论证转变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对话,此时,抽象化、模型化和逻辑一致性的压力便更大了。 在独自做伦理判断时,并不总是需要理性,通常诉诸直觉便可,只要头脑里那个(些)做判断的价值函数在那里起作用,你无须有意识的了解它是如何工作的,只要它能在输入事件后输出确切结果,便可让你在道德上感到安心,正如你无须了解你的感觉和运动系统是按何种逻辑工作的,只要它能让你平稳的走路即可。 在与他人对话时,许多时候诉诸直觉仍是有效的,比如将残忍的烙铁虐待画面展示给他们看,并问:难道你不觉得恶心吗?这是因为人类个体之间的相似性,他们拥有很多相似的价值函数,有时候只是没有被调用到,诉诸直觉的说服就是用强信号输入信息,以图激活之前未被激活的那个共同价值函数。 但人性差异也是巨大的,因而有些差异无法仅凭诉诸直觉的说服而被弥合,当然其中有些可能无论如何都难以弥合,但也有一些,可以通过理性的伦理论证而被说服,而伦理学的第二项价值便在于此。 比如,起初,你对烙铁烙孩子的行为说:“这没啥”,而你得出这一判断,并非基于直觉,而是经过了一番内心论证的,而论证所依据的,是你早先对自己的伦理体系进行抽象化和模型化的结果,或者你只是接受了别人介绍给你的一套伦理学,你觉得它很有道理。 现在,我向你指出了这套伦理体系的逻辑矛盾(我能够这么做是因为,如上所述,不像伦理判断,构成伦理体系的伦理命题是可以成为命题演算对象的,因而伦理体系存在是否逻辑一致的问题),或者,我先让你对另一些事件做判断,然后将其输入这套伦理体系,而它输出了一些与你刚刚对它所做判断相反的结果,此时,你对这套体系的信心便可能被动摇,你可能会抛弃它,或者不得不承认它只是个幌子,你的判断其实是基于直觉的。 需要强调的是,我在这么做时,并未证明你的伦理判断是“错的”,因为伦理判断不存在对错之分,我只是证明了: 1)你宣称据之而做出伦理判断那个伦理系统是逻辑不一致的(确实,你原本没有义务宣布你的伦理判断依据了什么,它可以什么也不依据,而仅仅是个直觉判断,但既然你宣布了,就给我留下了反驳余地),或, 2)上述伦理系统会输出一些违背你的直觉判断的结果,这可能会让你尴尬,或在第三者面前失去说服力,但同样不能说你“错了”,因为你没有义务在你的伦理判断上保持一致性,或, 3)上述伦理系统会输出一些违背许多其他人的直觉判断的结果,这会让你和这套伦理系统在这些人面前失去说服力。 当我们找到一种让道德争辩得以进行的方式之后,所有在伦理问题上有所表达的人,便可分为两种: 1)拒绝在伦理问题上“讲道理”的人,他们必须承认自己的伦理判断都是基于直觉的,不存在可加以陈述的理由(这意味着,或者他们没有探究过其价值函数所包含的命题,或者该函数是个简单case语句,或者只是个完全不考虑输入的随机函数);但这样一来,他们也就放弃了进行道德争辩的机会,为自己的道德主张做辩护的机会,和以诉诸直觉以外的方式说服他人的机会; 2)愿意在伦理问题上讲道理的人,他们相信至少有些价值函数是可以被探究的、可以被理性的谈论的,可以以命题形式加以陈述的,因而可以对其进行逻辑一致性检查的;对于他们,道德争辩是可以以理性方式进行的,形式化的伦理学和伦理系统也是可以建立的。  
继续推进:价值观/价值体系/代言角色

上一篇里,我澄清了对涉及价值观和道德的几个概念的理解和运用习惯,从朋友们的反应看,对讨论是有帮助的,有了这个基础,我想把这个话题再向前推进一点。

不妨将价值观视为一种计算装置,它接受某些输入,这些输入描述了发生在现实世界中的特定事件,然后它输出一个值域为{好,坏}确定结果,这个结果就叫“价值”,当然价值不必是二值的,其值域也可以是某个有序集,这里姑且简化为二值的。

类似的,科学理论也是一种计算装置,它接受关于世界状态的某些输入,获得关于世界另一些状态的输出;区别在于,科学理论的输出接受事实检验,它(事实判断)会被用来与给定度量方法所获得的结果(经验事实)做比较,从而被判定为真或假,而价值观的输出不存在真假之分,因而无须接受事实检验,这个区别就是常说的“休谟之叉”(Hume’s Fork)(注:对休谟(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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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里,我澄清了对涉及价值观和道德的几个概念的理解和运用习惯,从朋友们的反应看,对讨论是有帮助的,有了这个基础,我想把这个话题再向前推进一点。 不妨将价值观视为一种计算装置,它接受某些输入,这些输入描述了发生在现实世界中的特定事件,然后它输出一个值域为{好,坏}确定结果,这个结果就叫“价值”,当然价值不必是二值的,其值域也可以是某个有序集,这里姑且简化为二值的。 类似的,科学理论也是一种计算装置,它接受关于世界状态的某些输入,获得关于世界另一些状态的输出;区别在于,科学理论的输出接受事实检验,它(事实判断)会被用来与给定度量方法所获得的结果(经验事实)做比较,从而被判定为真或假,而价值观的输出不存在真假之分,因而无须接受事实检验,这个区别就是常说的“休谟之叉”([[Hume's Fork]])(注:对休谟之叉一词的含义有几种认定,这里取其一种,并且我以前和今后都只取这一种)。 但是,这里存在一个容易混淆的地方(小橘子好像一直没从这个混淆里绕出来):尽管价值观这一计算装置的输出是无所谓真假的,但任何计算装置的逻辑结构如何,本身都是一个事实,因而对此所做的陈述都存在真假之分。(这个区分很微妙,所以容易被混淆,比如,当有人给我一个苹果,我说“好吃”或“我喜欢”,此时我做出的是一个价值判断,但假如你问我“你喜欢苹果吗?”或“你喜欢苹果还是香蕉?”我回答“我喜欢苹果”,此时,我做出的就是事实判断,我在陈述一个有关我的价值观的事实命题。) 科学研究的任务,是构造一个有最大机会输出真结果的计算装置,为此,科学家需要针对其输出与经验事实不吻合的地方,对装置进行修正,甚至推倒重来,那么当我们研究被认为存在于现实世界的社会规范——比如道德和法律——时,我们在做什么? 我的回答是:和科学研究一样,我们构造一个计算装置来模拟假定中的现实道德规范,然后比较它的输出是否与现实中人们针对相同输入所做出的价值判断相一致,并针对不一致的地方对计算装置进行修正,甚至推倒重来;道德研究与科学研究的这种相似性并不奇怪,因为既然其研究对象都是某种计算装置存在与否、结构如何这样的事实问题,自然可以用相同的方法。 但这种相似性并未改变这一点:价值观这种计算装置的输出并不表征任何现实状态(除该输出本身之外),它仅仅输出了一个可以识别的东西,而科学理论却必须输出表征了某些现实状态的东西。 另一个更容易混淆的地方是:当我们依据一个从现实中识别出来的道德/法律规范,针对特定事件作出道德/法律判断时,我们到底是不是还在做价值判断?或者仅仅是在做事实判断? 我的回答是:我们先针对道德/法律规范这个计算装置做了一番事实判断,最后操纵这个(我们认定它存在且如此这般工作的)装置输出了一个价值判断,因而一个道德/法律结论本身是一个价值判断。 我承认,理解这一点有些困难,因为它与纯粹个人的价值判断有所不同,当我对着苹果说“好吃”时,这个价值判断是直接作出的,无须依赖其他准备工作,这是因为,输出该判断的那个计算装置,事先已经存在于我的头脑之中,而我在道德/法律判断时,则是在操纵一个或许事先并不存在于我头脑之中的计算装置,这个装置可能是一套专用软件,运行在一台电脑上,或者等价的,以口头/文字命题的形式存在于某个知识体系中。 当然,在我对这套规范进行研究、获得认知(其间将经历一系列事实判断)之后,该装置就会被装载进我的头脑,但这未必意味着它就自动成了我的价值观组合的一部分,也可能我只是将自己大脑的一部分计算能力分配给它,让它在里面运行而已,当我这么做时,我就进入了我称之为该社会规范“代言角色”的状态,即,我让它在自己大脑里运行起来,赋予它所需输入,获得其输出结果,最后将结果陈述出来。 当法官或试图以公正面貌出现的道德评论者对特定事件进行评判时,就是这么做的,此时他们所输出的,并不是基于个人价值观的判断,而是在头脑里运行一个被认定实际存在于社会的规范所得出的结果。 之所以这么做是可能的,是因为运行规范所需要的,仅仅是一个计算装置,假如我们愿意,完全可以让它运行在一台电脑上(当然,现实中公众可能不能接受一位电脑法官,但那只表明存在一个不接受电脑法官的规范,而不是因为规范无法运行在电脑上)。 可以想象一种情况,假如某社会的道德/法律规范复杂到某个程度,任何个人的大脑都没有能力单独运行它,而必须由某个超个人装置来运行,那么,这一规范便可能在没有任何个人能够全面理解的情况下却真实存在且有效运行中,我觉得英美的法庭或许已经或正在演变成一种这样的装置。 作为个人,对特定行为(A),既可以基于个人价值观作出直接判断(Vp),也可以将自己代入某个社会规范(N)的代言人角色,作出“按某某规范的”判断(Vn),这样,便出现下面几种可能: 1)我觉得A是好的;而按我认识到的N,A也是好的;并且,我赞同N;(赞同的意思是可以将其纳入个人价值观集合) 2)我觉得A是好的;而按我认识到的N,A也是好的;但我不赞同N,即Vp=Vn只是在此案例上的巧合; 3)我觉得A是好的;而按我认识到的N,A是坏的;可是,我赞同N,所以一定是我哪里搞错了(人脑计算错误是可能的); 4)我觉得A是好的;而按我认识到的N,A是坏的;但我不赞同N; 5)我觉得A是好的;我认为N根本不存在,无论它会把A判定为好或坏;但假如N存在,我赞同; 6)我觉得A是好的;我认为N根本不存在,无论它会把A判定为好或坏;但假如N存在,我不赞同; …… 要正确区分这6种(或更多)情况确实不容易,每项区别中都已栽进了无数跟头……
沉没成本谬见的另一种解释

下午在微博上跟小橘子讨论了沉没成本(sunk costs)问题,颇有收获,值得整理一下。

炫耀品问题一样,沉没成本也是经典经济学的一个软肋,因而也被行为经济学认为是自己可以施展拳脚的地方,因为经典的经济学分析历来认为沉没成本不是真正的成本,不应在决策中加以考虑,但实际上很容易观察到,许多人在做决定时,经常且严重的受沉没成本影响,经济学家将这种倾向称为沉没成本谬见(sunk cost fallacy),是非理性行为,但这样问题就来了,经济学不是宣称自己是解释行为的吗?怎么变成对行为指手画脚了?(记得hulkbill就指出过这一点)

而对于行为经济学,这是个宝贝,因为他们的研究对象就是非理性行为;对沉没成本,目前流行的行为经济学解释是“丧失厌恶”(lost aversion,多译作“损失厌恶”,私以为不妥,其实这里厌恶的不是损失,而是丧失,沉没成本谬见之谬便在于为避免丧失而导致损失)。

丧失厌恶假说乃基于行为经济学另一个更基础的假说:心理账户(mental accounting),意思是:个人做决策时所涉及的成本/收益,并未被归入全局适用的单一账户,并据此作出全局性的成本/收益计算,而是按某些线索被归入多个独立账户,而且各账户被赋予了不同权重,这样,在性质上完全相同的两个选项,若因某种原因被归入不同账户,其对行为输出的影响可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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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在微博上跟小橘子讨论了沉没成本([[sunk costs]])问题,颇有收获,值得整理一下。 和炫耀品问题一样,沉没成本也是经典经济学的一个软肋,因而也被行为经济学认为是自己可以施展拳脚的地方,因为经典的经济学分析历来认为沉没成本不是真正的成本,不应在决策中加以考虑,但实际上很容易观察到,许多人在做决定时,经常且严重的受沉没成本影响,经济学家将这种倾向称为沉没成本谬见(sunk cost fallacy),是非理性行为,但这样问题就来了,经济学不是宣称自己是解释行为的吗?怎么变成对行为指手画脚了?(记得hulkbill就指出过这一点) 而对于行为经济学,这是个宝贝,因为他们的研究对象就是非理性行为;对沉没成本,目前流行的行为经济学解释是“丧失厌恶”([[lost aversion]],多译作“损失厌恶”,私以为不妥,其实这里厌恶的不是损失,而是丧失,沉没成本谬见之谬便在于为避免丧失而导致损失)。 丧失厌恶假说乃基于行为经济学另一个更基础的假说:心理账户([[mental accounting]]),意思是:个人做决策时所涉及的成本/收益,并未被归入全局适用的单一账户,并据此作出全局性的成本/收益计算,而是按某些线索被归入多个独立账户,而且各账户被赋予了不同权重,这样,在性质上完全相同的两个选项,若因某种原因被归入不同账户,其对行为输出的影响可能是不同的。 丧失厌恶的意思是,人们会将已经在手的东西和可以获得但未到手的东西归入不同心理账户,因而赋予不同权重,前者所入账户的权重远高于后者;沉没成本谬见是丧失厌恶的一个逻辑后果,因为心理账户扭曲了真实的成本/收益值,高估了已经在手的东西的机会成本,因而完全可能将真实总收益为负的选择的总收益计算成正的,沉没成本谬见便是此类结果之一。 举个例子:1)银行通知我,除非我去办某个手续,今后每月从我账上扣10块钱,2)银行通知我,假如我去办某个手续,今后每月往我账上转入10块钱;按观察经验,办第一个手续的几率比第二个高许多。(注:由于10块这个数额很小,两个点在现金边际效用曲线上几乎是重合的,因而现金边际效用差异可以忽略) 基于心理账户和丧失厌恶的解释能说的通,但我不满意(实际上我对目前行为经济学的整套理论都不满意,而更青睐自己那套基于个人价值结构、身份定位、生活方式选择的思路),不是因为它是错的,而是觉得它的适用性是受限的,而被我期待能用来限定其适用性的那套理论本身比它更重要(类似的,“风险厌恶”([[risk aversion]])假说也是如此,在讨论消费离散性与风险偏好的关系时,我曾指出,在收入阶梯的不同部位,风险偏好可以很高,也可以很低)。 扯了这么多背景,终于可以言归正传了。 作为下午讨论和思考的结果,我对沉没成本谬见的解释是,我们做决策时进行成本/收益计算的那些心理机制(与心理账户假说类似,我认为此类计算机制或许不止一个)中,至少有些采用了“沉没成本法”而非更精确的“即时机会成本法”来估算决策成本,而该算法在不远过去的进化历史上表现了足够高的效率(包括有效性和成本合理性)。 该方法差异类似于会计中的历史成本法与重置成本法之间的差异,后者的优点是更精确,缺点是计算量大,需要在每个记账周期为每项资产测算重置成本,而两者在精确性上的差异,取决于资产生命周期内其市场价格波动概率和幅度,假如波动不大,而测算负担又过重,采用历史成本法可能是更有效率的。 类似的,即时机会成本法虽然更精确,但计算量大,它需要在一项行动的每个可能决策点重新采集信息并重算成本,而行动期间发生的任何事件——甚至仅仅是时间的流逝——都可能构成决策点,因而即时机会成本法的计算量可能非常大,而两种算法的精度差异则取决于:行动期间出现足以改变成本的事件的几率和改变的幅度。 但是对于行动者来说,那些出现几率小到可以忽略的事件,或者其影响成本的预期幅度不足以导致新决策,在选择算法时都是可以忽略的,因而,用沉没成本法代替即时机会成本法的代价,只是那些足以导致新决策的事件所导致的期望成本差异,假如它小于该算法所节省的成本,沉没成本法便是可取的。 换个角度,沉没成本法实际上相当于一种限制了大量决策点的简单化行动模式,将行动划分为决策和实施两个阶段,在决策阶段充分收集信息并调用最优成本算法,但行动一旦发动,便关闭决策窗口,此种模式带来损失的几率,就是起初决策(因缺乏预见性而)失误的几率,假如失误几率较低,便是有效的;如此划分的好处是,减轻了大脑在决策和行动两种工作模式之间不断来回切换的负担,这种负担我们在等待一个不确定机会到来(而同时还有其他选择)时,都会有体会,它会表现为严重的焦虑不安。 实际上,行动期间对决策窗口的关闭是不完全的,重大事件的发生仍可激活窗口,比如我买了电影票,去的路上听说电影不好看,但在沉没成本谬见推动下仍前往观看,可是,假如走进电影院时发现那里起火了,便足以让我作出新决策,这一机制弥补了此种模式的不足,至少可以避免那些最严重的损失(当然,现代社会的某些事情实际上很重大,却没有取得激活决策窗口的资格,那属于进化历史包袱)。 采用即时机会成本法,不仅决策点多(可能无穷多),计算量大,而且有些算法十分复杂,进化过程中撞到的几率很低,比如下午那个坐车出行的例子(假如你要去某地,可步行,也可坐公交车,后者以15分钟的平均间隔随机出现,现在假设你已等了5分钟车),假如你每隔1分钟重算一次机会成本,那么第5分钟末放弃等车的沉没成本是5分钟时间成本,机会成本则是“已知N分钟(N>=5)没来车的前提下,未来M分钟内有P的概率会来车”这一机会的价值,大脑里要冒出这么个难度不小的算法还真不容易(至少要会积分,因为该机会的价值是在M的某个区间上对某函数的积分),而前者只须瞄一眼手表即可得出结果,而且是个不错的近似。 除了决策点多、计算量大、算法复杂之外,采用即时机会成本法的另一个障碍(我认为这一点很重要)是表征困难,比如上面等车的例子中,在头脑里表征“等车者在第5分钟末所面临的此后若干分钟内的来车机会的价值”这个意思,就很困难,这句句子的长度、句法复杂性(实际上完整的表达还更复杂,这里已经简化掉了积分的意思)和抽象性本身就表明了这一点(花絮:我也是这个表征困难的受害者,下午讨论中我一开始就犯了个表征错误),而运行一个算法的前提便是对计算所涉及的各参数作出清晰的表征。 为克服表征困难,需要用一些直观的、有形的(或者用艺术界术语叫具象的)、日常的概念来替代被表征的东西,这就往往需要借助于已经存在的、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而它们往往就是沉没成本沉没于其中的那些东西。
若干用词:价值观/偏好/主义/道德/法律

一个阶段性澄清。

最近经常谈论伦理问题,也经常因为用词问题而带来交流障碍,其实我自己也不是一贯坚持某种清晰而确切的含义,这里先简单清理一下,表明了我到目前为止对这些概念的理解,以及使用这些概念时试图传达的含义,当然,我是希望自己对这些概念的用法能稳定下来,但实际上能否做到,还不能肯定。

另外,我也承认,用词不仅仅是语言问题,某种用词方式背后必定有一些理论预设,因而获得认同也意味着需要对话者接受或至少听取这些理论预设,而这是未必能成功的。

1)任何价值观最终都由个人持有,任何价值判断都由个人作出;

2)但个人的价值观是一个多元素集合,其中每个元素(即每项价值观)对特定事件的判断可以不同,因而最终个人面对特定事件的价值观感可能是冲突的;

3)在个人的价值组合中,其中一些是纯个人的,即可以在鲁滨逊世界存在,我通常用“偏好”一词指称它;

4)另一些则只能存在于某个社会化的价值体系中,也就是文化系统中(当然文化系统不止于此),因为它们既产生于人际互动,其价值判断的对象也是人际互动,我通常用“社会价值倾向”或“XX主义”来指称这些价值体系;(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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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阶段性澄清。 最近经常谈论伦理问题,也经常因为用词问题而带来交流障碍,其实我自己也不是一贯坚持某种清晰而确切的含义,这里先简单清理一下,表明了我到目前为止对这些概念的理解,以及使用这些概念时试图传达的含义,当然,我是希望自己对这些概念的用法能稳定下来,但实际上能否做到,还不能肯定。 另外,我也承认,用词不仅仅是语言问题,某种用词方式背后必定有一些理论预设,因而获得认同也意味着需要对话者接受或至少听取这些理论预设,而这是未必能成功的。 {*quote(价值观.含义) 1)任何价值观最终都由个人持有,任何价值判断都由个人作出; 2)但个人的价值观是一个多元素集合,其中每个元素(即每项价值观)对特定事件的判断可以不同,因而最终个人面对特定事件的价值观感可能是冲突的; 3)在个人的价值组合中,其中一些是纯个人的,即可以在鲁滨逊世界存在,我通常用“偏好”一词指称它; 4)另一些则只能存在于某个社会化的价值体系中,也就是文化系统中(当然文化系统不止于此),因为它们既产生于人际互动,其价值判断的对象也是人际互动,我通常用“社会价值倾向”或“XX主义”来指称这些价值体系;/quote*} {*quote(道德.定义) 5)上述社会化价值体系中,有些在某个社会获得了社会规范的地位(这本身是个事实判断),即,该社会多数成员都相信它会得到遵循,这里,“遵循”的意思是:当某项行为被该价值体系判定为恶时,行为主体会感受到其他社会成员都对他的行为作出了负面价值评判,他进而可能遭受更多社会关系损失,而且这一切在他实施该行为之前就是可以预期到的;一旦某个价值体系获得这种地位,我便称之为道德;/quote*} 6)在这些道德体系中,有些获得了某种司法机制的执行(这也是个事实判断),我称之为法律;(这里回答了:我为何说特定案件的最终司法结论是个价值命题,因为它是一个价值体系的运算结果) 7)生活于某个社会的特定个人,未必将“在该社会取得了道德地位的价值体系中所包含的价值观”纳入他自己的个人价值组合中,此时,他在价值观上是反社会的,但仅此而已,假如不表现在行动上,他可以相容于该社会; 8)我很少使用“良知”一词是因为,我不太确定人们用它来指称上述各种价值观中的哪一种?它显然不是鲁滨逊价值观,但也不总是道德或法律,或许,它指的是某种“主义”,已经或尚未取得道德的地位; 9)假如一种“良知”并未取得道德地位,那么我认为,依据它所作出的价值判断,便不是道德判断,而是代表了个人的、或某个拥有共同价值的群体的价值取向,当然,这些个人和群体经过持续的努力,或许有朝一日会让该价值体系取得道德或法律的地位。 10)那么,作为一个既愿意维护道德和法律,又持有某种未获得道德地位的价值取向,并希望推动它,的个人,是否会处于无所适从的处境呢?我看不必,个人无时无处不在面临各种价值之间的权衡,任何基于某一价值观的选择,都以搁置另一些价值观为代价,当我从某套价值体系出发判定某种行为为恶,并不意味着我不会为了对我个人更重要的价值而去做它。
政治人物的道德评价

昨天和老木匠一起吃饭,聊得很开心,其间我们也未能免俗的扯了几句时局和对几个大人物的评价,这时我提出了一个观点,值得拿出来再细细探究一番。

我认为,对于历史上或当今的政治人物,我们可以基于某些理论分析他们的决策或言行的历史后果,即,这些行为对后续历史进程的影响,也不妨对这些影响及其后果作出自己的价值判断,但是,我们不能基于这样的判断,进而对他们的行为作出道德评判。

这是因为,作为当事人,只须对他能够预见到的(或依合理的要求应该预见到的)行为后果负责,而无须对他无法预见到,或依他所处的地位和情境不能合理的要求他预见到的后果负责,这是关于法律和道德责任的普遍原则,我想不出什么理由不将其适用于政治人物和政治行动。

我们知道,社会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系统,因而其影响及于整个社会的重大政治行动,其长远后果通常都是难以预见的,对于这种影响中所涉及的因果关系,以及描绘这些因果关系的一般理论,或许随着知识的积累和研究的深入而不断进步,然而,且不论这些理论中是否有任何一种能够得到普遍的认可,只要我们承认个人理性的局限性,就不能要求政治家个体拥有当前最佳最全面理论体系所能支持的预见能力,因为这样的理论体系本身可能复杂的难以被单一个人所全面理解和恰当运用。

假如我们不对道德评判所依据的因果关系之常识显明性和因果链长度作出限制,那么任何行为都既可以被判定为善良的,也可以被判定为罪恶的(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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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和老木匠一起吃饭,聊得很开心,其间我们也未能免俗的扯了几句时局和对几个大人物的评价,这时我提出了一个观点,值得拿出来再细细探究一番。 我认为,对于历史上或当今的政治人物,我们可以基于某些理论分析他们的决策或言行的历史后果,即,这些行为对后续历史进程的影响,也不妨对这些影响及其后果作出自己的价值判断,但是,我们不能基于这样的判断,进而对他们的行为作出道德评判。 这是因为,{*quote(道德评判.原则)作为当事人,只须对他能够预见到的(或依合理的要求应该预见到的)行为后果负责,而无须对他无法预见到,或依他所处的地位和情境不能合理的要求他预见到的后果负责,这是关于法律和道德责任的普遍原则,我想不出什么理由不将其适用于政治人物和政治行动。 我们知道,社会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系统,因而其影响及于整个社会的重大政治行动,其长远后果通常都是难以预见的,对于这种影响中所涉及的因果关系,以及描绘这些因果关系的一般理论,或许随着知识的积累和研究的深入而不断进步,然而,且不论这些理论中是否有任何一种能够得到普遍的认可,只要我们承认个人理性的局限性,就不能要求政治家个体拥有当前最佳最全面理论体系所能支持的预见能力,因为这样的理论体系本身可能复杂的难以被单一个人所全面理解和恰当运用。 假如我们不对道德评判所依据的因果关系之常识显明性和因果链长度作出限制,那么任何行为都既可以被判定为善良的,也可以被判定为罪恶的/quote*}:我强化暴政的力度,你可以说我助纣为虐,我努力减轻暴政给民众带来的痛苦,你可以说我在延长暴政的寿命,反之亦然,你也可以说,我在加速暴政的灭亡,我在帮助民众抵挡暴政的肆虐——这样一来,道德评判实际上不可能进行了。 当然,社会可以对政治家(尤其是他们的重大行动)提出一个比普通人高得多的预见要求,但究竟有多高,随具体时代和社会所通行的社会/政治伦理而不同;对于政治家来说,只要他遵循了当时当地的伦理规范,其行为在道德上便无可指责,相反,假如他违反了这些规范,即便其行动在事后被证明是效果良好的,推动了某种可欲事态的出现,他在道德上仍是有罪的。 比如蒙古人对中亚的大扫荡大屠杀,曾极大推进了东西方贸易和文化交流,很可能刺激了西方的文艺复兴,甚至可能间接的刺激了欧洲在中亚门户再次关闭后发动了大航海事业,最终导致地理大发现,但我们显然不能因此而在道德上赞美蒙古人的屠杀行为。 比如计划生育,我始终认为,它确实会带来某些可欲的后果,但在道德上,它显然是罪恶的。 比如皮诺切特,他的铁腕反共行动和亲市场政策将智利送上了一条光明大道,但假如他果真像传说中那样把共产党人未经审判而装在麻袋里从直升机里扔进大海,那无疑是罪行;在赞叹皮诺切特的“历史贡献”和认定他的罪行之间,我并不觉得有什么逻辑困难[1. 或许某些人会因此而面临情感困难——究竟该恨他还是爱他呢?——这可以理解,但我自己是不大会对某个无缘谋面的历史人物或遥远的政治人物产生什么情感的,至少不会多到带来困扰的程度,说到底,我为何要去介意那个造就了今天这个“我”的历史为何是如此而非那般呢?]。 再如朱镕基,一个更复杂的例子,他对银行/电信等基础部门的企业化改造和对国企的垂直化整合,无疑都是市场导向的,但在客观上,这些行动极大改变了中央/地方的力量对比,强化了中央集权,其恶果在今天已显露无遗,但我并不认为,他在道德上有什么可指责的地方。 再如贪官和腐败问题,我同意许多市场派朋友的说法:腐败比管制好多了,而且常常是化解管制恶果的有效途径,但是,我不会(像有些朋友那样)再向前跨一步,在道德上称许贪腐行为,这些行为在我眼里当然仍是无耻可鄙的。 不过,对于究竟什么才算是“当时当地的伦理规范”,肯定会有不少争议,但这不是问题,因为不像中心化司法系统,道德规范是分散执行的,是个无须完全同步的分布式并发系统(当然,作为社会规范,最低限度的协调一致性是必须的),即,在实现机制上,道德评判的算法在每个个人头脑里执行,且无须输出单一或一致的评判结果(对于中心化司法系统,这一点在原则上是必须的),这是另一个话题,回头再说。
人之初,性本善?

经过一番讨论,现在总算可以把焦点指向根本的部位了。

我认为,“人之初性本善”是错误的说法,人性在被驯化之前,既不善也不恶,因为他缺乏一套区分善恶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我前面说的规范。

但是,人又具有很强烈的本能来寻求接受这样一套规范,因而很容易被驯化,这一点类似于语言本能,人之初不掌握任何语言,但人有很强大的本能来学会一套语言,这其中原因之一是,人性中内置了一套用来容纳语言结构的通用语法,类似的,人性中大概也内置了一套用来接受社会规范的概念/命题结构。

一旦我们承认可能存在不同的规范,便可区分出三种规范:

A)成长期所习得的规范Na;
B)成年期将生活于其(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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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番讨论,现在总算可以把焦点指向根本的部位了。 我认为,“人之初性本善”是错误的说法,人性在被驯化之前,既不善也不恶,因为他缺乏一套区分善恶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我前面说的规范。 但是,{*quote(文化驯化.本能基础)人又具有很强烈的本能来寻求接受这样一套规范,因而很容易被驯化,这一点类似于语言本能,人之初不掌握任何语言,但人有很强大的本能来学会一套语言,这其中原因之一是,人性中内置了一套用来容纳语言结构的通用语法,类似的,人性中大概也内置了一套用来接受社会规范的概念/命题结构。/quote*} 一旦我们承认可能存在不同的规范,便可区分出三种规范: A)成长期所习得的规范Na; B)成年期将生活于其中的规范Ns; C)父母所认同的规范Np; 这样,我们至少可以想象,被驯化的结果有下面各种可能: 1)未接受任何规范,仍处于不能区分善恶的状态;(大概只有极少数,比如重度自闭症患者) 2)Na=Ns=Np,这是最理想状态; 3)Na=Ns<>Np;融入了某个社会,但不是其父母所希望的那个; 4)Na<>Ns,无法融入社会; 5)从不同小环境中习得了多种规范,比如Na1和Na2,在成年期生活的不同侧面或阶段分别处于不同社会规范下,比如Ns1和Ns2,幸运的是,每个Ns都有与之相等的Na,比如Na1=Ns1,Na2=Ns2,并且他学会了随情境不同而自如的切换规范,就像多语言孩子随场合自如切换语言一样; 6)习得了多种规范,但不能恰当区分它们并自如切换,因而不能十分协调的融入社会; 7)接触了一种或多种规范,但由于环境条件过于动荡不连贯,未能习得其中任何一种,或理解了规范但拒绝遵守,也就是常说的反社会,这也可以算是(6)的极端情况; …… 再回过头来看“人之初性本善”这句格言,在单一文化的封闭性小社会,比如传统部落社会,它的确可以是真理,因为在那里,Na/Ns/Np的值域都是同一个单元素集合,因而是自动恒等的。  
宗教的力量:教义 vs 文字

宗教的力量主要来自其表达和组织形式,与教义关系不大,所有高级宗教的两大核心特征是:拥有经典和职业僧侣,有一群人,相信真理就在经典文本之中,这就构成了一个自我教育和训练的机制,让他们成为识字人,会读写,会利用文字远距离通信和积累知识,仅此一点,在古代已足以让僧侣组织拥有强大的力量。

文字技能给僧侣组织带来的成就,会让更多的人相信真理(或法力)就在他们掌握的经典之中,这一方面给教会提供了更广阔的僧侣来源,同时也让它更容易的获取更多成就,(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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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的力量主要来自其表达和组织形式,与教义关系不大,所有高级宗教的两大核心特征是:拥有经典和职业僧侣,有一群人,相信真理就在经典文本之中,这就构成了一个自我教育和训练的机制,让他们成为识字人,会读写,会利用文字远距离通信和积累知识,仅此一点,在古代已足以让僧侣组织拥有强大的力量。 文字技能给僧侣组织带来的成就,会让更多的人相信真理(或法力)就在他们掌握的经典之中,这一方面给教会提供了更广阔的僧侣来源,同时也让它更容易的获取更多成就,这就构成了一个正反馈回路。 有人说佛教不入世是因为其消极主义教义,这是瞎扯,佛教在印度/西藏/东南亚等流行婆罗米系文字或原本无文字的社会,都是入世的,在中国不入世是因为,学习用婆罗米系文字写成的经典(翻译都很不彻底)所带来的文字技能,在流行汉字的社会没多大用处,无法让僧侣组织获得特殊的力量。 实际上,佛教在初入中国时,是很想入世的,只是在多次灭佛运动中惨遭失败之后,才被迫出世隐遁了。
女性炫耀性消费与性策略

昨天在微博上和Bill Yan总聊起女性的奢侈品消费问题,我的观点未能被Bill接受,微博实在不是能讨论事情的地方(我忍着这东西带给我的不爽注册微博账号并每天去看几次,纯粹是为了与被它吸引走的几位朋友保持接触),还是在这儿讨论吧。

女人爱化妆爱打扮,这现象我以前讨论过,属于逆向性选择,和雄性鸟类爱装扮身体差不多,但奢侈品消费是另一码事,以高出数十倍的价格,购买实用功效相差无几的衣服首饰、化妆品、手袋,仅仅用装扮需求是无法解释的,这里面显然有着与男性购买豪华跑车类似的炫耀因素。

问题是,用炫耀需求来解释女性的奢侈消费,似乎难以让人信服,因为:

1)炫耀的目的通常是证明自己的身份/地位/权力/财富,最终证明自己对潜在配偶和子女的保护和抚养能力,但在性竞争中(正如Bill所指出),一般是男性才有更强烈的需要去证明这些东西,而女性被更多关注的,是其生育能力、遗传禀赋、哺乳能力、对孩子的爱心等等各种衡量好母亲的指(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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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微博上和Bill Yan总聊起女性的奢侈品消费问题,我的观点未能被Bill接受,微博实在不是能讨论事情的地方(我忍着这东西带给我的不爽注册微博账号并每天去看几次,纯粹是为了与被它吸引走的几位朋友保持接触),还是在这儿讨论吧。 女人爱化妆爱打扮,这现象我以前讨论过,属于逆向性选择,和雄性鸟类爱装扮身体差不多,但奢侈品消费是另一码事,以高出数十倍的价格,购买实用功效相差无几的衣服首饰、化妆品、手袋,仅仅用装扮需求是无法解释的,这里面显然有着与男性购买豪华跑车类似的炫耀因素。 问题是,用炫耀需求来解释女性的奢侈消费,似乎难以让人信服,因为: 1)炫耀的目的通常是证明自己的身份/地位/权力/财富,最终证明自己对潜在配偶和子女的保护和抚养能力,但在性竞争中(正如Bill所指出),一般是男性才有更强烈的需要去证明这些东西,而女性被更多关注的,是其生育能力、遗传禀赋、哺乳能力、对孩子的爱心等等各种衡量好母亲的指标,显示财富和地位看上去并不能帮她在性竞争中获得优势; 2)更奇怪的是,依我观察,在当今的女性时尚追逐战(或者叫比美大赛)中,男性似乎已丧失了评价者的地位,那些令人眼花缭乱的时尚花样,好像只有女人自己才看得懂,至少在我这个男人眼里完全是一头雾水,相信许多男人都有同感,这就诡异了,本来女人打扮是给男人看的,可现在时尚却貌似变成了女人们自我评价、自娱自乐的封闭游戏,不再顾及男人的看法,这是为什么? 这确是个困难的问题,凡勃伦([[Thorstein Veblen]])在《有闲阶级论》中提出的解释是,女性奢侈消费是一种“代理消费”,就是说,她们是替丈夫(对未婚女性则是父亲)挣面子的,这当然能解释许多情况,也绕过了上述两个困难,但要说所有(或大部分)女性奢侈消费都是代理消费,却难以让人信服。 我提出的另一种解释是:起初只有装饰需求,但装饰是有成本的,随着女性之间的装饰竞赛逐步升级,成本会越来越高,最终,某些女性为了及早决出胜负,采用了吓阻策略,一下子就用上成本极高的装饰品,借此告诉竞争者:这场游戏很昂贵,我看咱们就别慢慢耗了,看看我们的财力差距,劝你还是尽早退出、另择佳婿算了,这样对我们都有好处,所以,女人的炫耀多半是炫给其他女人看的。 Bill不同意我的解释,其实我对此也不是很有信心,关键在于,女性的装饰竞争中,可以影响男性选择的装饰手段的开发空间是否足够大,而财力对此有多大帮助?假如空间不大,或即便手段用尽也花费不多,那么轮番升级的军备竞赛就难以持续展开(过不了几轮就熄火了),而这样的轮番升级前景又是吓阻战略的前提。 假如我们回到古代,情况可能更有利于我的解释,那时候,制造和维持各种“丽质”的成本都不低:要维持皮肤细嫩、指甲随时干净、飘逸的长发、好看的发型、身上头发里没虱子,都很不容易,甚至经常洗发洗澡都很难办到,每个环节都要花大价钱,包括雇佣侍女,这种情况下,军备竞赛是容易升级的,空间也不小。 不过总的说来,我对这一解释仍不太满意,所以,今天又重新考虑了一下,并发现,如果把凡勃伦的代理假说结合进来,好像会更有说服力:替丈夫挣面子,其实可以提前开始,从尚不知未来丈夫在哪里的时候就开始,即,从一开始就努力把自己装扮成那种男人娶了会倍有面子的女人(注意,这与“生育力强且适合做母亲的女人”这一最初的竞争焦点是很不一样的),这样一来,大家闺秀、淑女、才女、品位女,等等因素便顺理成章进入了性竞争的战场之中。 有了这个起点,军备竞赛的升级空间便大大扩展了,吓阻策略也就有了运用条件(其实只要升级空间足够大,极贵的奢侈品也可解释,吓阻策略不是必须的,但该策略能解释升级阶梯中的巨大成本鸿沟)。 代理(包括提前代理)假说的妙处在于,它解除了男性作为性选择中的直接评价者的任务,把他们变成了间接评价者,其实这一现象在其他领域也可观察到,比如科学界基本上是同行评价的封闭圈子,和女性时尚圈一样(我觉得),谁是大牛自己人说了算,但这并不妨碍社会选择机制仍对科学研究起着作用,诺贝尔委员会的委员可以不懂科学,但可以让科学界自己挑出几个牛人来,然后加以奖励,那些被代理的丈夫和未来丈夫们,其实和这些委员处于类似的境地。
决定论与自由意志

(bibleman问起我对自由意志的看法,恰好我在《自私的皮球》中有一篇清理了自己在此问题上的想法,与我此前的表述有所差别,贴在这里吧)

决定论的意思是:世界任一时刻的状态由其先前状态经由因果关系完全决定。我无意作此断言,在此意义上,我可能算不上决定论者,但我肯定是方法论决定论(methodological determinism)者,即,我认为,只有当我们假定这个世界是决定论世界时,才能有意义的观察、理解和谈论它。

许多人不接受决定论,一个原因是他们将它与宿命论(fatalism)混淆了,其实这两者是完全对立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觉得接受决定论就意味着否认自由意志,从而丧失道德责任的前提,而实际上自由意志不必依赖于非决定论,我在下面两个帖子里分别作出了分析,对第二种情况的澄清尤其重要,因为它关系到伦理学和法学的哲学基础,我们将在无数话题上反复遭遇它。

决定论 vs 宿命论,2009-12-24,No.786〗

(略)

关于自由意志和奴役,2008-12-09,No.537〗

(略)

〖后记〗

写过这两段文字后的两年里,我的看法又有所变化,变得更兼容主义[2]了;对于因果决定与自由意志,我现在的看法是:人的行为由之前的世界状态完全决定,但这并不是说他没有做“选择”,而是说他如何选择是被决定了的,因而,世界的因果链并未因为个人选择而被打断,相反,个人选择只是因果链的一部分。

道德哲学家所做的仅仅是:从世界因果链中人(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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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eman问起我对自由意志的看法,恰好我在《自私的皮球》中有一篇清理了自己在此问题上的想法,与我此前的表述有所差别,贴在这里吧) 决定论的意思是:世界任一时刻的状态由其先前状态经由因果关系完全决定。我无意作此断言,在此意义上,我可能算不上决定论者,但我肯定是方法论决定论(methodological determinism)者,即,我认为,只有当我们假定这个世界是决定论世界时,才能有意义的观察、理解和谈论它。 许多人不接受决定论,一个原因是他们将它与宿命论([[fatalism]])混淆了,其实这两者是完全对立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觉得接受决定论就意味着否认自由意志,从而丧失道德责任的前提,而实际上自由意志不必依赖于非决定论,我在下面两个帖子里分别作出了分析,对第二种情况的澄清尤其重要,因为它关系到伦理学和法学的哲学基础,我们将在无数话题上反复遭遇它。 〖决定论 vs 宿命论,2009-12-24,No.786〗 (略) 〖关于自由意志和奴役,2008-12-09,No.537〗 (略) 〖后记〗 写过这两段文字后的两年里,我的看法又有所变化,变得更兼容主义[2]了;对于因果决定与自由意志,我现在的看法是:人的行为由之前的世界状态完全决定,但这并不是说他没有做“选择”,而是说他如何选择是被决定了的,因而,世界的因果链并未因为个人选择而被打断,相反,个人选择只是因果链的一部分。 道德哲学家所做的仅仅是:从世界因果链中人为的画出一段,并规定,这就叫“自由选择”,而产生这一选择的那个装置,就叫“自由意志”;由于这是个武断规定,因而无须追问为何如此规定,正如我们无须追问数学家为何用π来命名圆周率一样。 假如哲学家愿意,也可以规定发生在黑猩猩大脑里的一段因果链就是“自由选择”,因而黑猩猩也拥有自由意志,甚至可以规定一个篮球筐也具有自由意志;我在一个旧帖里曾举过一个例子:

向一个篮球筐扔红色和蓝色两种球,每次每种颜色各一个。下面两种说法完全等价:A)十次里有七次红球弹回来,蓝球留下,另三次相反。B)十次里有七次篮球筐“选择”了蓝球,另三次他“选择”了红球。

显然,作为事实陈述,A和B完全等价,区别仅在于说话者看待它们的态度,也就是说,承认或否认自由意志,并不关乎事实的任何差异,这就好比,我们究竟把单只蜜蜂看作一个生物个体,还是把整个蜂巢看作一个生物个体,可以任意定义,无论如何定义对蜜蜂都不会有任何影响。 假如我们规定了篮球筐拥有自由意志,它就对自己的行为负有道德责任,就是合格的法律主体,这么做没有任何逻辑困难;实际上人们并未如此规定,那只是因为他们不愿意。 正因为自由意志的规定不以否定因果关系为前提,任何对因果关系的发现都不构成对它的挑战,为个人行为所找出的任何客观原因,都不构成推卸道德与责任的理由,也只有如此,我们的伦理和法律体系才能建立在一个坚实的基础上,不会因心理学研究不断发现行为的因果关系而被冲垮,才不致于出现像甜饼抗辩[3]那样荒谬的事情。 基于对自由意志的界定,我们可以区分两大理论体系,一个是科学,它没有自由意志概念,即,它同等对待发生在人脑中的因果链和其它任何因果链,不对前者做任何特殊处理,另一个是伦理学,它引入了自由选择和自由意志概念,将发生在人脑中因果链叫做自由选择,把成年人大脑中此类因果链发生于其中的那个装置叫为自由意志,并规定:拥有自由意志的个体对其行为输出负有道德责任[4],这意味着,指称这些个体的名词或代词可以合法的成为“应该”这一谓词的主语。 我原本认为,科学和伦理学的命题不能一致的共存于同一个形式系统,现在我认为这一限制是不必要的,两类命题是兼容的,唯一的要求是:因为伦理命题的特殊性,所以当它出现时,必须带有明确的标记来显示它是个伦理命题。 ---------------------- [1]在这一点上,我的看法有所改变,见后记。 [2]兼容主义([[compatibilism]])认为自由意志概念可以在决定论体系中得到保留。 [3]甜饼抗辩([[twinkie defence]])一词源自1979年一宗谋杀案,被告以爱吃甜食导致精神抑郁为辩护理由,结果陪审团被说服,认定被告作案前缺乏预谋能力,因此定了故意杀人罪([[voluntary manslaughter ]])而非谋杀罪([[murder]]),这一结果在旧金山引发了一场街头暴乱,2005年,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卡里亚在一宗案件的口头评论中提到并批评了这一抗辩。 [4]实际上还需要加个前提:除非他在输出该行为时受到另一个也拥有自由意志的个体的强制;不过这里不打算展开讨论道德哲学的细节。
应该/大概/恐怕/不难证明/最好

几年来,我常常为是否或如何使用“应该”一词而颇感困扰,很早就发现这个词被用得很混乱,却又苦于找不到替代品。

本来,我觉得“应该”一词是专门用于表述伦理命题的,相当于英语里的“ought to”,比如:

1)“我应该善待老人”;2)“你不应该随地吐痰”;

但后来,我发现它也会被用来表达一种对事实的信念,比如:

3)“我那双鞋应该是在鞋柜里吧”;4)“明天应该不会下雨吧”;

或者,它被用来表达对某种未经严格检查的逻辑关系的信念,比如:

5)“给定周长的矩形中,面积最大者应该是正方形吧”;(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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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我常常为是否或如何使用“应该”一词而颇感困扰,很早就发现这个词被用得很混乱,却又苦于找不到替代品。 本来,我觉得“应该”一词是专门用于表述伦理命题的,相当于英语里的“ought to”,比如: 1)“我应该善待老人”;2)“你不应该随地吐痰”; 但后来,我发现它也会被用来表达一种对事实的信念,比如: 3)“我那双鞋应该是在鞋柜里吧”;4)“明天应该不会下雨吧”; 或者,它被用来表达对某种未经严格检查的逻辑关系的信念,比如: 5)“给定周长的矩形中,面积最大者应该是正方形吧”; 这两种用法还不容易混淆,因为句式结构很不一样,但另一种就让人头痛了,它表达的是一种策略性意见,所用句式与(1)和(2)完全一样,比如: 6)“你应该用螺丝刀而不是扳手来拧这个螺丝”;7)“我应该多吃点蔬菜”; 之所以容易混淆,是因为这种句子后面其实还隐藏着半句话,但通常会被省略,比如(6)其实是想说,“你应该用螺丝刀而不是扳手来拧这个螺丝,那样会更省力”,(7)则是:“我应该多吃点蔬菜,那会让我更健康”。 为了避免这些混淆,我尽量留意避免后三种用法,而把“应该”一词专门留给第一种情况,比如,在(3)和(4)中,可以用“大概”、“恐怕”、“我猜”来代替“应该”,在(5)中,可以用“必定”、“可以证明”、“不难证明”来代替“应该”。 最麻烦的是最后一种,有时候,澄清的办法似乎只能是把后面省略的那半句话给说出来,但那会让文字变得很啰嗦,实际上我可能真的变得越来越啰嗦了(悲剧啊)。 不过我发现还是有一个至少部分有效的替代品:用“最好”或“明智的做法是”来代替“应该”,这可以把策略性“应该”和终极性“应该”显著区分开,比如,(6)和(7)可以换成:“你最好用螺丝刀而不是扳手来拧这个螺丝”,“我最好多吃点蔬菜”。
经济学:治国术、伦理学还是科学?

(这是《自私的皮球》最后一篇,有点长,且可能冒犯很多人,很多很多,慎入)

今天,绝大多数经济学家大概都会相信,经济学是一门科学,但假如我们仔细探究一下,这一点极为可疑。

从历史上看,早期学者研究经济学的动机和人们对它的期待,和现在人们所理解的经济学十分不同,当时它基本上被视为一门治国术;这并不奇怪,实际上启蒙运动之前的社会学科差不多都是治国术,而在古典时代,甚至连许多哲学都是治国术,因为那时候,此类知识的主要消费者就是君主。

在词源上,“经济学”的希腊文[1]原义是家政管理,是教贵族如何经营家族财产和生意的,相当于现在的企业管理和私人理财学问;近代经济学的发端同步于民族国家的兴起,起初就是帮君主理财和研究如何增进君主财富的,所以不难理解,早期经济学为重商主义所垄断,因为那时候的君主们国家观念还很微弱,都把统治看作其家族和个人的事业,把它当作一门生意来对待,而作为生意人,自然最关心如何让自己的商品获得最大销路,而尽量阻止竞争者的商品进入自己的领地。

后来,当民族国家逐渐成型,主权边界日益稳定,领地不再随嫁妆、馈赠或赔偿而被随意分割转让,君主们也开始意识到,君主的富有根本上依赖于国内经济的繁荣和国民的富有,首先明确阐述这一思想的是威廉·配第[2],他引入了国民收入和国民财富的概念,并动手设计了一些统计方法。

接下去的变化是关键的,光荣革命和启蒙运动扭转了政治伦理,以君主个人利益为政策辩护不再拿得上台面,新的伦理要求政策服务于和平、自由、公正和幸福等攸关国民福祉的目标;由此,经济学的研究方向也由君主的经营策略转向国家的制度和政策分析,实际上,斯密和李嘉图的经济学论述,很大程度上是对此前占主导地位的重商主义所做出的反应,与政治伦理的扭转相一致。

但这样一来,就面临一个困扰经济学至今的要命问题:如何衡量繁荣、富裕或幸福?也就是价值度量问题;重商主义者答案很简单:金钱,因为他们的目标是帮助君主经营,衡量其成效的自然就是利润,简单的办法是看看国库里的钱是多了还是少了;但对个体和企业适用的方法对整个国家和社会却无效,启蒙学者都认识到,货币只是交易媒介,其数量对个人意味着财富,对整个社会却只是个数字而已。

配第的答案是土地和劳动,斯密则是谷物和劳动,而李嘉图最终归结为单一劳动价值论,现在我们知道,劳动价值论对解释价格和分配机制没什么用处,不过好在当时经济学的形式化和定量分析还很粗糙,这个bug并未造成严重困扰;另一个答案则是边沁和穆勒的功利主义[3],他们把价值标准定为“最大程度的快乐”,不过与李嘉图的“必要劳动”一样,边沁和穆勒都无法说明如何度量“快乐”,更不要说如何加总了。

问题是,功利主义严重挑战了当时主导思想界的古典自由主义,它直接指向了个人主义的道德哲学基础——主观价值论,即,个人的快乐和幸福只能由他自己判断,而不能由别人替他判断,并且,除非他本人愿意,个人价值不能按任何客观标准被其他东西所替换,包括其他个人的价值,而这种可替换性是可加性的前提,因而价值是不可加总的。

假如承认价值是客观的,并且可以加总,那么,由一个中央权威来决定每个人如何支配自己的财富、该生产和消费些什么,在道德上就是合理的;日后的发展证实了这一担忧,正是从边沁开始,基数效用论、积极自由、社会福利、甚至动物福利[4]等等概念被放出了潘多拉盒子,福利主义思潮日益壮大,为20世纪的政府大规模扩张提供了理论武器。

当客观价值论的现实含义日渐浮出水面,特别是马克思把劳动价值论发扬光大为对资本主义和自由市场的全面批判之后,古典主义者作出了反应,结果就是边际革命[5];从哲学上看,边际革命最根本的贡献在于,它在保留主观价值论的前提下,为经济学找到了一种福利度量方法,从而使其有可能成为一门科学;边际学者尽管沿用了边沁的“效用”概念,但抽去了功利主义者所暗示的客观性和基数含义。

为此,边际学者只引入了一个很弱的中立假定:人不会作出与其偏好相矛盾的选择;由此得出三条基本度量方法:1)假如你用一个苹果换回一个橘子,表明这个橘子对你的价值比这个苹果高;2)假如你选择保留五个苹果和三个橘子,表明第五个苹果和第三个橘子对你的价值是一样的,且这五个苹果和这三个橘子对你的价值也是一样的[6];3)当至少一个人的福利改善,而其他所有人的福利没有下降时,即可判定社会总福利水平提高了。

第三条就是著名的帕累托判准[7],它为经济学作为一种制度和政策评价工具奠定了符合主观价值论的伦理基础;然而,尽管边际学派非常漂亮的解决了方法论问题,构建了逻辑井然的理论,新古典主义因此也获得了经济学界的主流地位,但实际上,帕累托判准是否真的有用,是十分可疑的。

首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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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自私的皮球》最后一篇,有点长,且可能冒犯很多人,很多很多,慎入) 今天,绝大多数经济学家大概都会相信,经济学是一门科学,但假如我们仔细探究一下,这一点极为可疑。 从历史上看,早期学者研究经济学的动机和人们对它的期待,和现在人们所理解的经济学十分不同,当时它基本上被视为一门治国术;这并不奇怪,实际上启蒙运动之前的社会学科差不多都是治国术,而在古典时代,甚至连许多哲学都是治国术,因为那时候,此类知识的主要消费者就是君主。 在词源上,“经济学”的希腊文[1]原义是家政管理,是教贵族如何经营家族财产和生意的,相当于现在的企业管理和私人理财学问;近代经济学的发端同步于民族国家的兴起,起初就是帮君主理财和研究如何增进君主财富的,所以不难理解,早期经济学为重商主义所垄断,因为那时候的君主们国家观念还很微弱,都把统治看作其家族和个人的事业,把它当作一门生意来对待,而作为生意人,自然最关心如何让自己的商品获得最大销路,而尽量阻止竞争者的商品进入自己的领地。 后来,当民族国家逐渐成型,主权边界日益稳定,领地不再随嫁妆、馈赠或赔偿而被随意分割转让,君主们也开始意识到,君主的富有根本上依赖于国内经济的繁荣和国民的富有,首先明确阐述这一思想的是威廉·配第[2],他引入了国民收入和国民财富的概念,并动手设计了一些统计方法。 接下去的变化是关键的,光荣革命和启蒙运动扭转了政治伦理,以君主个人利益为政策辩护不再拿得上台面,新的伦理要求政策服务于和平、自由、公正和幸福等攸关国民福祉的目标;由此,经济学的研究方向也由君主的经营策略转向国家的制度和政策分析,实际上,斯密和李嘉图的经济学论述,很大程度上是对此前占主导地位的重商主义所做出的反应,与政治伦理的扭转相一致。 但这样一来,就面临一个困扰经济学至今的要命问题:如何衡量繁荣、富裕或幸福?也就是价值度量问题;重商主义者答案很简单:金钱,因为他们的目标是帮助君主经营,衡量其成效的自然就是利润,简单的办法是看看国库里的钱是多了还是少了;但对个体和企业适用的方法对整个国家和社会却无效,启蒙学者都认识到,货币只是交易媒介,其数量对个人意味着财富,对整个社会却只是个数字而已。 配第的答案是土地和劳动,斯密则是谷物和劳动,而李嘉图最终归结为单一劳动价值论,现在我们知道,劳动价值论对解释价格和分配机制没什么用处,不过好在当时经济学的形式化和定量分析还很粗糙,这个bug并未造成严重困扰;另一个答案则是边沁和穆勒的功利主义[3],他们把价值标准定为“最大程度的快乐”,不过与李嘉图的“必要劳动”一样,边沁和穆勒都无法说明如何度量“快乐”,更不要说如何加总了。 问题是,功利主义严重挑战了当时主导思想界的古典自由主义,它直接指向了个人主义的道德哲学基础——主观价值论,即,个人的快乐和幸福只能由他自己判断,而不能由别人替他判断,并且,除非他本人愿意,个人价值不能按任何客观标准被其他东西所替换,包括其他个人的价值,而这种可替换性是可加性的前提,因而价值是不可加总的。 假如承认价值是客观的,并且可以加总,那么,由一个中央权威来决定每个人如何支配自己的财富、该生产和消费些什么,在道德上就是合理的;日后的发展证实了这一担忧,正是从边沁开始,基数效用论、积极自由、社会福利、甚至动物福利[4]等等概念被放出了潘多拉盒子,福利主义思潮日益壮大,为20世纪的政府大规模扩张提供了理论武器。 当客观价值论的现实含义日渐浮出水面,特别是马克思把劳动价值论发扬光大为对资本主义和自由市场的全面批判之后,古典主义者作出了反应,结果就是边际革命[5];从哲学上看,边际革命最根本的贡献在于,它在保留主观价值论的前提下,为经济学找到了一种福利度量方法,从而使其有可能成为一门科学;边际学者尽管沿用了边沁的“效用”概念,但抽去了功利主义者所暗示的客观性和基数含义。 为此,边际学者只引入了一个很弱的中立假定:人不会作出与其偏好相矛盾的选择;由此得出三条基本度量方法:1)假如你用一个苹果换回一个橘子,表明这个橘子对你的价值比这个苹果高;2)假如你选择保留五个苹果和三个橘子,表明第五个苹果和第三个橘子对你的价值是一样的,且这五个苹果和这三个橘子对你的价值也是一样的[6];3)当至少一个人的福利改善,而其他所有人的福利没有下降时,即可判定社会总福利水平提高了。 第三条就是著名的帕累托判准[7],它为经济学作为一种制度和政策评价工具奠定了符合主观价值论的伦理基础;然而,尽管边际学派非常漂亮的解决了方法论问题,构建了逻辑井然的理论,新古典主义因此也获得了经济学界的主流地位,但实际上,帕累托判准是否真的有用,是十分可疑的。 首先,除了思想实验之外,这一判准几乎找不到用武之地,你无法用它来判别同一时刻两个社会的福利高低,而只能判别一个社会在某宗交易发生前后的福利高低,因而它甚至无法判别同一社会两个时刻的福利水平,除非你完整重建这两个时刻之间的全部事件链,确认其间没有任何人的福利曾经下降;所以,经济学家在做福利经济学分析时,实际上不得不或明或暗的替换标准,通常是用市场价和交易金额来度量效用和福利,这就把客观价值论从后门放了进来。 其次,也更重要的是,假如我们将帕累托判准中的“worse off”理解为实际利益减损的话,那么在任何三人以上社会,自愿交易也不能被认定为帕累托改进,因为任何交易都会因加剧买方竞争而减损其他买家利益,同时加剧卖方竞争而减损其他卖家利益;假如你原本是某镇的唯一铁匠,另一个铁匠的到来无疑会减损你的利益;这样一来,我们就更找不出任何帕累托改进了,除非在二人世界,连思想实验里都找不到。 第二点对于古典主义者是致命的,原本帕累托判准作为评价工具虽没啥用处,却能得出一个结论:交易且只有交易可被认定为整体改进;这样,它就成了主张自由贸易、反对政府干预和管制的武器,可现在,它连这个作用也丧失了。 要想挽救帕累托判准,必须将worse off理解为法定利益受损,若所损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则不纳入判准考虑;但这样一来,马上就面临另一个问题:如何判别某项权利是否应该得到法律保护?为何行会垄断权没有资格得到保护?显然,这个问题在新古典概念框架内是无法讨论的。[8] 经济学之所以陷入这样的困境,终究是因为学界始终没有澄清一个根本问题:经济学究竟是科学还是伦理学?假如它是科学,就没有理由承担价值判断的任务,也无须为制度和政策作出道德评判,充其量只需要评估其现实后果,假如它是伦理学,那么它目前所采用的方法论和分析工具是否适合承担这一任务?与伦理学的其他分支相比,它是否显示了自己独立存在的价值? 正是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或倾向)——无论经济学家们是否意识到——导致了新古典之后的经济学流派分化;大致可以识别出三个方向:一派是以萨缪尔逊[9]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他们仍将经济学视为福利计算和政策评价工具,为此干脆放弃主观价值论,承认效用可基数度量,个人效用可加总为社会总福利,于是度量难题迎刃而解,计量模型变得极其漂亮,由此为该学派赢得了政府谋士的荣华地位。 第二个是奥地利学派,他们同样把经济学视为价值判断工具,同时坚守古典自由主义和主观价值论,但由于上述方法论上的致命障碍,他们在实证分析上几无所获,米塞斯干脆否认实证研究的必要性。 而在政策评价上,他们的任务变得极其简单:只要对所有政府干预和管制政策say no就行了,因为在帕累托判准下,事情就是这么简单,正如阿罗不可能定理[10]所揭示的,在主观价值论前提下,没有任何公共选择机制能不借助强制而将个人偏好汇集为社会偏好;然而,如此简单的任务显然不能支撑一门严肃的学问。 假如他们意识到帕累托判准的第二个缺陷,奥派原本有机会将关注焦点转向产权和权利的起源问题,在法理学领域为自己占得一席之地,但他们显然错过了这个机会,他们的确曾将焦点转向财产权,但仅仅是从一些先验命题开始做了一番逻辑演绎,无视法律的历史与现实,最终,该学派变成了一个哲学思辨和价值主张团体。 第三个方向以芝加哥学派为代表,该派学者希望将经济学从价值判断和政策评价的负担中解脱出来,摆脱自起源以来始终笼罩它的治国术和伦理学阴影——这一阴影不仅留在经济学这个名词上,更留在“国民”、“政治”和“福利”这些修饰词上——把它发展为一门旨在理解和解释经济现象的纯粹的社会科学。 这一努力的成就是巨大的,但我在这里要谈论的是它的缺陷:芝加哥学派尽管扭转了研究方向,将目光投向了经验世界的经济现象,却很奇怪的没有抛弃主观价值论,更没有突破方法论个人主义,对于一门科学,这样的坚持毫无必要,这极大的限制了经济学利用生物学、心理学和文化人类学的众多成果来改进其分析手段。 在科学方法论上,价值只是用来度量、解释和预测行为方向性的一个数量指标,就像生物学的遗传价值,可以用来解释生物性状和行为模式,而不必与主体的主观价值判断有任何关系,基于遗传价值的分析和预测同样适用于细菌和植物,但没人会认为它们会做价值判断。 所以,奇怪的倒是为何芝加哥学派居然取得了那么巨大的成就,答案或许是:他们并未认真坚持主观价值论,而同时,方法论个人主义确实是个很好的观察层次,即便不借助其他视角也能独力获得解释力很强的理论;第一点看来是成立的,张五常就是个显著的例子,他总是用“最大化”来解释行为,但在“被最大化的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上却含糊其辞,实在逼急了,就只好用货币收益来近似。 实际上大部分经济学家都会直接或间接的用基数化的货币收益来代替主观价值度量,这在原则上是错误的,但效果却出奇的好,那或许是因为,在市场发达、货币化程度很高、交易频率高到足以形成市价、交易费用又很低的条件下,货币可以满足个人的绝大部分需求,因而,无论它是否真的准确度量了主观价值,却足以解释大量行为,特别是当它解释企业行为时,效果就更好,因为企业决策正是以货币收益为中心的,而市场对企业的淘汰机制也是基于货币收益。 尽管如此,对主观价值论的坚守仍构成巨大妨碍,它让经济学家不愿利用心理学成果来修正经济人模型,这很容易让他们想起边沁和功利主义,他们宁愿让个人这个黑箱永远封闭,更断难接受基于遗传收益的分析,相比之下,生物学家却可以轻松接受化学成果来修正其基础假设,这一差异恐怕只能用价值立场来解释。 至于方法论个人主义的有效性,同样是妥协的结果,经济学家对家庭和企业网开两面,在分析中将它们也视为“个体”,如此一来,在那些绝大部分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仅限于这三种实体的市场社会,它自然会有不错的解释力;况且,由于上节所说的原因,这三种实体的行为模式都可以很好的用货币收益来解释;但这一有效性是有前提的:没有其他性质的实体和其它层次上的结构对经济活动带来显著的影响,而这些影响又无法化约为上述三类“个体”的成本/收益问题。 这一方法论局限,意味着我们将忽视工会、卡特尔、政党、社团、帮派、标准化机构、慈善组织、信托等等有着完全不同组织基础和行为模式的实体可能带来的影响,忽视宗教、时尚潮流、民族意识、地方传统、身份等级、企业文化等不同层次上的文化结构的可能影响,尽管对这些结构的认知原本可以大幅改进我们对个人行为和社会的理解。 当然,我不是说经济学应该覆盖所有这些领域,但实在没有理由用方法论藩篱将经济学隔绝于已经在这些领域取得长足进展的其他学科的知识成果之外,而这只是因为它从治国术和伦理学向实证科学的转向不够彻底,这一状况,看来只能期待一次科学革命来加以改变了。 (总算喷完了,累死了,以后再也不喷了) ---------------------- [1]economics一词源自希腊语词汇οἰκονομία,拉丁文转写为oikonomia,词根oikos相当于house,词根nomos相当于custom或law。 [2]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1623-1687),英国哲学与科学家,曾帮助护国公奥利弗·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管理土地和财政事务。 [3]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边沁所提出的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思想也叫边沁主义([[Benthamism]]),经穆勒扩充和阐述后取得广泛影响。 [4]有意思的是,边沁是最早的动物权利主张者,这是客观价值论合乎逻辑的延续:既然价值不需要个人自己判断,那么被认为缺乏判断力的动物为何不能成为价值主体呢? [5]边际革命([[Marginal Revolution]])是由威廉·杰文斯([[William Jevons]])、卡尔·门格尔([[Carl Menger]])、列昂·瓦尔拉斯([[Leon Walras]])等学者于1860年代为经济学所开创的一套以边际和均衡分析为核心的全新方法论,此后瓦尔拉斯和维弗雷多·帕累托([[Vilfredo Pareto]])所带领的洛桑学派([[Lausanne School]])推动了第二轮研究,完成了一般均衡理论,并由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综合成为新古典经济学。 [6]考虑到商品的不可分割性,这只是粗略的说法。 [7]帕累托判准([[Pareto criterion]])是判定社会福利水平提高的一种准则;符合该准则的变化,叫帕累托改进;假如一个社会已不存在任何帕累托改进的可能,则称此状态为帕累托最优。 [8]我对帕累托判准的更多分析,见“消费者剩余vs外部性”(No.905)和“帕累托判准vs卡尔多-希克斯判准”(No.1163)。 [9]保罗·萨缪尔逊([[Paul Samuelson]]),长期任教于麻省理工学院,他编写的《经济学》是迄今最畅销的经济学教材,63年来以40种语言出了19版,售出400多万本。 [10]阿罗不可能定理([[Arrow's impossible theorem]])是由经济学家肯尼思·阿罗([[Kenneth Arrow]])在其博士论文中提出并证明,并在其随后出版的《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1951)一书中详加阐述的关于公共选择的一个命题。
结构与层次

经常听到有人为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而争论不休:究竟蜜蜂个体还是蚂蚁巢群才算有机体?寄生在我们体内、与我们形成共生互惠关系的大肠杆菌、乳酸菌等,算不算我们身体的一部分?线粒体到底算寄生物还是细胞器?思考这些问题不是毫无用处,但为它争到面红耳赤就可笑了,只有本质主义者才会为“XX到底是不是YY”之类的问题而焦虑,而我是反本质主义的。

在部分整体关系问题上,本质主义表现为原子主义[1],意思是:只有原子——一种不可分割的实体——是真实存在的,其它一切所谓的“存在物”都“只不过”是原子们的组合与运动所造成的“虚假幻象”而已:波浪不过是水分子在运动而已;云不过是一团水分子而已;钞票不过是一张纸而已;公司没有头脑,不可能做决定,只有个人才能做决定;没有社会,只有一个个的人;不一而足。

在原子主义者眼里,随着物理学的不断进步,世界在一步步变得更虚幻,曾经以为水分子、空气分子、铁分子都是真实的原子,而颜色、重量、坚硬、弹性都是它们不可分离的“本质”属性,后来发现根本“没有”什么水分子,只有各种原子,接着又发现其实原子也没有,只有质子、中子和电子,然后,这些也没了……,可实际上,世界还是那个世界。

这些说法的荒唐是一眼便知的,许多人有意无意失足于此,是因为他们缺乏一个观察世界的更好视角,比如我称之为“认识论上的多层次结构主义”[2]的视角,意思是:意义并非来自经验事实,而是观察者赋予它的,所以只要他乐意并觉得方便,可以将意义赋予任何层次上的现象,在这一层次上将经验事实组织为一个结构,给它取个名字,将其视为具有某种连贯性和可识别边界的“实体”。

比如,将蚂蚁巢群视为有机体(organism),将提示我们把它与其它已被我们视为有机体的动物个体做类比,由此作出启发性的观察、理解和推断:蚁后如何执行卵巢那样的功能,营养性卵又如何像脂肪颗粒那样存储营养,兵蚁如何像巨噬细胞那样工作,等等,这些都是从一般对种群的观察中无法获得的理解;同时,我们也无须为巢群获得了有机体的“本质”而轻易相信它会具有其它有机体的特性。

再如,道金斯所表述的自私基因理论为理解生物进化提供了很好的视角[3],将有机体视为基因们合作建造用来复制和传播其自身的载具(vehicle),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各种组织、器官、功能和行为的遗传价值,并用统一的内含适应性解释来代替原先的自然选择、性选择、亲缘选择等相互独立的多种解释。

但仅有这一视角是不够的,一旦开始建造有机体,就面临各种结构工程问题:哪种肢体结构运动效率高?力量和体重负担如何权衡?散热问题如何解决?哪种对称结构更适合捕猎、潜伏或逃避?如何保证各组织和子系统之间的兼容性?发育机制上面临哪些障碍?

这些问题,只有放在有机体层面的结构工程学视角下,用另一套理论和模型来分析,才能得到更好的考察和研究,从分子层面根本无法着手;正是从这一视角,发展出了生物力学(Biomechanics)、形态学(morphology)和胚胎学(embryology)等学科[4]。

进而,在种群和生态系统水平上,也可以获得有益的视角,种群动力学(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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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听到有人为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而争论不休:究竟蜜蜂个体还是蚂蚁巢群才算有机体?寄生在我们体内、与我们形成共生互惠关系的大肠杆菌、乳酸菌等,算不算我们身体的一部分?线粒体到底算寄生物还是细胞器?思考这些问题不是毫无用处,但为它争到面红耳赤就可笑了,只有本质主义者才会为“XX到底是不是YY”之类的问题而焦虑,而我是反本质主义的。 在部分整体关系问题上,本质主义表现为原子主义[1],意思是:只有原子——一种不可分割的实体——是真实存在的,其它一切所谓的“存在物”都“只不过”是原子们的组合与运动所造成的“虚假幻象”而已:波浪不过是水分子在运动而已;云不过是一团水分子而已;钞票不过是一张纸而已;公司没有头脑,不可能做决定,只有个人才能做决定;没有社会,只有一个个的人;不一而足。 在原子主义者眼里,随着物理学的不断进步,世界在一步步变得更虚幻,曾经以为水分子、空气分子、铁分子都是真实的原子,而颜色、重量、坚硬、弹性都是它们不可分离的“本质”属性,后来发现根本“没有”什么水分子,只有各种原子,接着又发现其实原子也没有,只有质子、中子和电子,然后,这些也没了……,可实际上,世界还是那个世界。 这些说法的荒唐是一眼便知的,许多人有意无意失足于此,是因为他们缺乏一个观察世界的更好视角,比如我称之为“认识论上的多层次结构主义”[2]的视角,意思是:意义并非来自经验事实,而是观察者赋予它的,所以只要他乐意并觉得方便,可以将意义赋予任何层次上的现象,在这一层次上将经验事实组织为一个结构,给它取个名字,将其视为具有某种连贯性和可识别边界的“实体”。 比如,将蚂蚁巢群视为有机体([[organism]]),将提示我们把它与其它已被我们视为有机体的动物个体做类比,由此作出启发性的观察、理解和推断:蚁后如何执行卵巢那样的功能,营养性卵又如何像脂肪颗粒那样存储营养,兵蚁如何像巨噬细胞那样工作,等等,这些都是从一般对种群的观察中无法获得的理解;同时,我们也无须为巢群获得了有机体的“本质”而轻易相信它会具有其它有机体的特性。 再如,道金斯所表述的自私基因理论为理解生物进化提供了很好的视角[3],将有机体视为基因们合作建造用来复制和传播其自身的载具(vehicle),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各种组织、器官、功能和行为的遗传价值,并用统一的内含适应性解释来代替原先的自然选择、性选择、亲缘选择等相互独立的多种解释。 但仅有这一视角是不够的,一旦开始建造有机体,就面临各种结构工程问题:哪种肢体结构运动效率高?力量和体重负担如何权衡?散热问题如何解决?哪种对称结构更适合捕猎、潜伏或逃避?如何保证各组织和子系统之间的兼容性?发育机制上面临哪些障碍? 这些问题,只有放在有机体层面的结构工程学视角下,用另一套理论和模型来分析,才能得到更好的考察和研究,从分子层面根本无法着手;正是从这一视角,发展出了生物力学([[Biomechanics]])、形态学([[morphology]])和胚胎学([[embryology]])等学科[4]。 进而,在种群和生态系统水平上,也可以获得有益的视角,种群动力学([[population dynamics]])揭示了种群最优规模与密度、捕食/被捕食者数量动态、迁徙模式等在宏观规律,生态学([[ecology]])则关注诸如大陆、岛屿和湖泊的多物种多种群系统的组成和动态规律。 经济学分析也有类似的三个层次,微观经济学研究基于成本收益分析的个体选择,类似于基因的遗传收益分析,而对于产业经济学来说,企业和商业模式是个人为实现私人收益而建造的“载具”,就像基因所建造的有机体,宏观经济学则类似于种群动力学,研究各宏观变量的动态规律;有些经济学家出于对宏观经济学过去的不佳表现,干脆否认宏观现象的意义,这是原子主义的一种表现。 人类学和社会学领域的情况则更加混乱和对立,结构主义与个人主义者势不两立、形同水火,前者拒绝个人和基因层面的经济学和进化分析,后者拒绝文化层面上的功能主义和符号学分析;实际上,这种对立毫无必要,它极大妨碍了几大学科之间的成果分享,也限制了各自视角下的分析和解释能力,作为认识论上的多层次结构主义者的好处便是,我可以轻松接受不同层次的视角,它们原本就不是互斥的。 这种不必要的排斥和对立在社会科学领域表现的尤其突出,那是因为许多人混淆了认识论实体与价值主体,从而让自己的价值观妨碍了对有用的层次与结构的把握,比如有些人坚持方法论个人主义,只是因为他持有个人主义价值观,或者相反,因为他持有集体主义价值观,就在方法论上坚持结构主义,而实际上,方法论与价值观之间并没有也不需要依赖关系,我是个人主义者,坚持认为个人不应为集体而牺牲自己的利益,但不必因此而否认集体的存在,组织、企业、民族、社群、亚文化,这些都是研究社会有用的概念。 层次化结构实际上体现了我们认知能力的发展梯度,每一层的基本概念和定律使得该层次上的观察成为可能,而从观察中所获得的洞见将为上一个层次建立新的概念;比如,我要看懂一场球赛,必须首先接受球队、进球、犯规、裁判这些概念,否则我“看到”的就是一群人发了疯似的在抢一个圆球,而只有接受了球队、比赛、得分这些概念之后,才能进而形成赛制、轮次、主客场、积分、名次等更高层次的概念,才看得懂一份赛程和积分表,也才可能对主教练的赛季战略调度和状态调整有所理解和评论。 另一个方向也是如此,要对球员表现作出观察和评论,必须先确立头球、传球、射门、助攻、跑位、过人等等概念,否则你看到的只是一个疯子在草地上撒野,而为了形成这些技术概念,必须先确立若干关于肢体部位和球场区域的基础概念,比如要理解头球必须先接受人体有个部位叫“头”;这看上去好像是当然无疑的,但那只是因为我们作为观察者恰好与观察对象同属人类这一物种,对人体部位这类熟见而又处于中观尺度[5]上的对象,我们的概念在生活史早期甚至先天便已经确立。 假如我们是寄生于球员皮肤上的螨虫,要接受头、手、脚这些概念就困难的多,而要理解球员的技术动作、理解一场比赛、进而理解赛程安排,就需要像科学家那样作出大量的概念和理论建构,以及基于它们而进行的非日常观察,其中许多难免会显得非常抽象和反直觉。 科学研究的过程,便是从中观尺度出发,向上和向下探索世界,通过一层叠一层的概念体系和基于这些概念的观察手段,将我们的认知能力从本能所加诸我们的中观尺度局限中扩展开去,从而获得对世界更好的理解。 ---------------------- [1]原子主义([[atomism]])一词至少有两种用法,一种是指物理学上的原子主义,而我这里指的是哲学上的原子主义,也被称为组成虚无主义([[mereological nihilism]]或[[compositional nihilism]])。 [2]结构主义([[structuralism]])一词的用法同样很混杂,我的用法在看待部分整体关系上比较接近生物学上的结构主义,比如布莱恩·戈德温([[Brian Goodwin]])的思想,而完全不同于文化和社会学上的结构主义。 [3]自私基因理论([[selfish gene theory]])也叫基因中心视角([[gene-centered view]]),由理查德·道金斯对威廉·汉密尔顿和约翰·梅纳德·史密斯等人在70年代提出的以内含适应性([[inclusive fitness]])为核心的进化生物学新理论的通俗阐述。 [4]从进化史的角度对这些主题的研究构成了进化发育生物学([[evo-devo]])这一学科。 [5]中观尺度(middle-size)是哲学家维拉德·奎因([[Willard Quine]])所提出的概念,指人类认知本能上的特点,使我们观察世界时,总是首先识别那些(以我们身体或视野来衡量)大小适中的对象,丹尼尔·丹内特在《达尔文的危险观念》第一部分中详细阐明了这一思想。
实在与经验

(因为前一篇用到了这里的一个例子,把这段也贴上)

朴素的说,休谟破除了我对“眼见为实”的迷信,他让我意识到,我的感觉无论如何强烈和真切,都不过是发生在我头脑里的事情而已,从逻辑上并不能由此得出关于外在世界的任何结论,包括外在世界是否存在的结论,这些感觉材料所能做到的,充其量只是让我在某种程度上“相信”关于外在世界的某些“推断”而已。

我的心智就像坐在法庭里的陪审员,毫无希望亲临现场,只能从凌乱的证据中努力重建案件“事实”;当然,来自不同感觉渠道的材料之间的相互印证,包括他人对我的推断的反应,可以加强我对推断的信心,但所有这些都只是心理习惯,而不是逻辑推导。

经验事实所能告诉我的只是它本身,假如我想对世界有所谈论,则必须使用各种概念、命题和理论,而在这么做时,在我头脑里便发生了大量创造性的建构活动,作出了许多预先假定;比如,当我说“有人在河边钓鱼”时,我看见的只是一个人坐在岸边,面前斜支着一根竹竿,既没看见钓钩也没看见鱼。

甚至,感觉其实并未告诉我那里坐着一个(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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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前一篇用到了这里的一个例子,把这段也贴上) 朴素的说,休谟破除了我对“眼见为实”的迷信,他让我意识到,我的感觉无论如何强烈和真切,都不过是发生在我头脑里的事情而已,从逻辑上并不能由此得出关于外在世界的任何结论,包括外在世界是否存在的结论,这些感觉材料所能做到的,充其量只是让我在某种程度上“相信”关于外在世界的某些“推断”而已。 我的心智就像坐在法庭里的陪审员,毫无希望亲临现场,只能从凌乱的证据中努力重建案件“事实”;当然,来自不同感觉渠道的材料之间的相互印证,包括他人对我的推断的反应,可以加强我对推断的信心,但所有这些都只是心理习惯,而不是逻辑推导。 经验事实所能告诉我的只是它本身,假如我想对世界有所谈论,则必须使用各种概念、命题和理论,而在这么做时,在我头脑里便发生了大量创造性的建构活动,作出了许多预先假定;比如,当我说“有人在河边钓鱼”时,我看见的只是一个人坐在岸边,面前斜支着一根竹竿,既没看见钓钩也没看见鱼。 甚至,感觉其实并未告诉我那里坐着一个人,它只告诉我那里有一个帽子、一簇头发和一件衣服,以某种相对关系聚在一起;甚至这种对象和空间关系也是我构建的结果,我所感觉到的只是若干色块而已,正如一幅油画的各色块在我视觉中所引起的感觉一样,甚至我用来描绘对象的颜色也是构建的结果:被我认定为衣服的那个色块的光线频率其实五花八门,却被我“看作”了同一种颜色。 在本质主义([[essentialism]])看来,每个概念都应该对应世界的一个“本质”:那件衣服之所以看起来是红的,是因为它具有“红色”这一本质,那些在水里游来游去的东西被我们称做鱼,是因为它们都具有鱼的本质;而在概念论([[conceptualism]])看来,所谓本质或“共相”只是存在于头脑中的概念,引入某个概念只是为了帮助我们更有效的观察、理解和谈论世界,假如它起不到这个作用或有更好的替代品,随时可以放弃。 这一差异在面临共相([[universal]])的模糊地带时表现的最清楚,比如,一旦本质主义者认定人的本质在于会制造工具,或会使用语言,那么,当他发现黑猩猩也有这些能力时,常会痛苦和抓狂的如丧考妣,当他们见到像鸭嘴兽这种东西时,更会彻底晕菜了;类似的,本质主义者也会面临诸如“先有蛋还是先有鸡”这种专属于他们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