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发表的文章(193)

持枪权与政治权力

在有关持枪权的争议中,焦点常常落在枪支的自卫功能上,即便限枪派也会承认,这是值得考虑的需要,然而,拥枪派所提出的另一个理由——维持民间武力以对抗可能出现的暴政,却常常被嗤之以鼻,许多人都认为,以个人轻武器对抗现代军队和国家机器,简直是痴人说梦。

我不同意这种说法,轻武器当然无法对抗现代军队,但未必不能在防止暴政上起作用,因为暴政不是一夜间冒出来的,在它发育的过程中,不大会从一开始就动用最强大的工具来对付所面临的挑战,假如在暴政苗头刚刚显露时便遭遇轻武器和松散组织的抵抗,完全有可能被吓的缩回去。

假如你对这一分析不以为然,请看下面这个案例,摘自Jared Diamond的《崩溃》(Collapse: How Societies Choose to Fail or Succeed)第一章(故事发生在蒙大拿州):

在比特鲁谷,激进的右翼保守派人士都是国民自卫队成员,这个组织由当地一些拥有土地(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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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关持枪权的争议中,焦点常常落在枪支的自卫功能上,即便限枪派也会承认,这是值得考虑的需要,然而,拥枪派所提出的另一个理由——维持民间武力以对抗可能出现的暴政,却常常被嗤之以鼻,许多人都认为,以个人轻武器对抗现代军队和国家机器,简直是痴人说梦。 我不同意这种说法,轻武器当然无法对抗现代军队,但未必不能在防止暴政上起作用,因为暴政不是一夜间冒出来的,在它发育的过程中,不大会从一开始就动用最强大的工具来对付所面临的挑战,假如在暴政苗头刚刚显露时便遭遇轻武器和松散组织的抵抗,完全有可能被吓的缩回去。 假如你对这一分析不以为然,请看下面这个案例,摘自[[Jared Diamond]]的《崩溃》([[Collapse: How Societies Choose to Fail or Succeed]])第一章(故事发生在蒙大拿州):

在比特鲁谷,激进的右翼保守派人士都是国民自卫队成员,这个组织由当地一些拥有土地的人组成,配有武器和弹药,拒绝纳税,禁止别人踏上他们的土地。……这种政治态度的后果之一就是比特鲁谷人反对政府在此进行土地划分或规划,土地所有人认为自己有权对私有财产做任何想做的事。……

1993年,斯蒂夫·鲍威尔在拉法利郡担任委员时,曾召开公共会议,开始讨论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划,并鼓励大众都来思考这一问题,然而,顽固的民间武装组织闯入会场,公然用武器威胁其他居民,斯蒂夫也因此在后来的选举中败北……

前年,在对洪都拉斯宪政危机的评论中,我曾指出,对于支持宪政结构的倒底是哪些东西,或者,某个元素在维持宪政结构中是否有价值,不能仅从它在政治生活的常态中去寻找答案,而更应从那些难得出现的“边界事件”中去观察,许多基础性元素,在平时基础结构未遭遇挑战时,人们常常看不清它们的价值,甚至意识不到它们的存在,似乎连想象它们都是荒谬的,但你不能因此说,它们是没用的。 我想,持枪权的政治意义,大概也属于此类。 我对持枪权的更多评论,参见旧文《美国枪声再起》。
饭文#Q1: 大卖场与供应商纷争不休为哪般?

(按:对于卖场进场费,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它是一种榨取消费者剩余的觅价手段,类似于会员制俱乐部的会员年费,这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在后台业务中,供应商其实处于买家的地位,而大卖场确实具有相当的垄断地位,在本文中,我提出了另一种解释,它听上去有点像Google拍卖广告位的做法,尽管实现方式很不一样,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这两种解释并不是互斥的。)

大卖场与供应商纷争不休为哪般?
辉格
2011年2月18日

去年12月,家乐福与康师傅的价格对抗一度将零供关系的紧张推上台面,此后,多家大卖场被举报或查出标签价与结算价(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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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对于卖场进场费,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它是一种榨取消费者剩余的觅价手段,类似于会员制俱乐部的会员年费,这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在后台业务中,供应商其实处于买家的地位,而大卖场确实具有相当的垄断地位,在本文中,我提出了另一种解释,它听上去有点像Google拍卖广告位的做法,尽管实现方式很不一样,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这两种解释并不是互斥的。) 大卖场与供应商纷争不休为哪般? 辉格 2011年2月18日 去年12月,家乐福与康师傅的价格对抗一度将零供关系的紧张推上台面,此后,多家大卖场被举报或查出标签价与结算价不符的欺诈丑闻;近日,商务部和发改委等监管机构在对涉案企业做出处罚之后,已表示将更进一步,针对零供关系制订更细致的监管规定;与此同时,家乐福准备撤出若干城市的传闻,也从另一个侧面为这场纷争添上了注脚。 大型连锁大卖场已发展成一个独特的业态,而其中发生的零供纷争也多半起因于其特殊的定价模式,大卖场既不像传统零售业以批零差价为单一收益来源,也不像有些商场转向以摊位租金为主要收入的商业地产,相反,它以颇为复杂的方式结合了两种商业模式,既赚取批零差价,也以进场费和促销费等形式获取场地租金,而正是后者的复杂和不确定性带来了抱怨和纠纷。 这样,零供关系已不再是简单的买家卖家关系,在所谓前台业务中,卖场是买家,而在后台业务中,商场是卖家或地主,而供应商是买家或租户;那么,为何卖场不采用一种更简洁的交易和定价机制呢?比如用调低供货价来替代进场费和促销费?毕竟,简单清晰的定价模式不仅避免纷扰,也降低了双方的交易成本,而纷争的频率和强度表明,这一成本十分可观。 看起来比较合理的解释是,这是一种信息获取和风险转移机制,通过它,卖场可将场地、货架空间和宣传位置等资源的价值最大化,而同时将自己承担的风险降至最低;大卖场最核心的资源是它的货架空间,其次是张贴悬挂各种宣传品的广告空间,这些空间的价值随位置不同而有极大的差异,卖场经营者面临的一个重大而困难的问题是:如何将这些空间恰当的分配给不同的商品,以便获得最大的收益? 在某些方面,大型零售商有着独特的经验知识帮助他们回答这个问题,比如,通过观察统计乃至行为学研究,可以了解消费者的漫游路线、各处逗留时间、视线分布等等,但所有这些研究往往只能回答问题的前一半:哪些空间位置更值钱?而问题的后一半:最值钱的位置该放上什么商品,第二等值钱位置又放什么?等等,则要困难的多,卖场的研究充其量能帮他决定类别分配布局和相邻关系的安排,而难以决定每个类别里面各品牌的安排。 于是卖场想出一个妙计:把皮球踢给供应商,让他们自己竞争决定,而他自己只负责安排一个竞价机制,后者即由续约谈判和进场费促销费的讨价还价来实现;这样,无论空间最终如何分配,卖场都可确保自己获得最大收益,而决策错误的风险转嫁给了供应商,同时,那些事后发现所竞得空间未能给他带来预期收益的供应商,下一次会自打退堂鼓,这样经过几轮替换,空间分配格局将自动趋向最优。 把空间租金从批零差价里剥离出来单独议价,将使上述竞价机制更可能实现,议价标的更清晰,也更易于依需求变化而随时调整;问题是,从家乐福和供应商之间的互动看,上述机制显然还不够标准化、程序化和透明化,不知何故,他们似乎把它弄得过于复杂了,而程序暧昧性和费用不确定性不仅带来抱怨和纠纷,也给其采购经理创造了上下其手的机会。 对于家乐福和他的同行们,程序化和透明化是他们亟待改进的地方,不仅可避免法律风险,简化管理,更是连锁业之可复制性和结构扁平化的基础,是连锁模式的精髓所在;而对于供应商们,重要的是要加强自身的品牌地位,康师傅的行动已经展示了品牌地位可以如何改进其议价能力,抱怨零售商的垄断是徒劳的,任何大卖场一旦开张必定拥有某些垄断地位,而供应商无论如何都要为此支付租金,即便政府禁止收进场费,租金仍会以其他方式支付,而在总体上,零售业的竞争是充分的,竞争比它更激烈的行业找不出几个。
饭文#Q0: 港澳旅游业的劣币逐良币过程

(按,我对格雷欣法则的表述与标准形式不太一样,但原理是相同的,我认为我的表述更形式化,也更一般化,因而也将提示更多的应用场景。)

港澳旅游业的劣币逐良币过程
辉格
2011年2月17日

春节期间,接连在香港和澳门各发生了一起游客与导游之间的冲突事件,第一起是双方互殴,结果旅行社破财消灾、息事宁人,第二起据说是游客单方面殴打导游,结果引发导游同行群情激愤,恐怕要打一场官司了;受此事件震动,一些呼吁行业自律和自保机制的声音再度在港澳旅游业界出现,甚至包括了建立游客黑名单之类的提议。

自02、03年内地赴港澳旅游的限制逐步解除以来,内地游客大量涌入港澳,导致港澳旅游、博彩和零售业的迅速增长;伴随这一增长,内地游客与导游间的冲突和暴露港澳导游不良言行的丑闻也在不断增(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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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对格雷欣法则的表述与标准形式不太一样,但原理是相同的,我认为我的表述更形式化,也更一般化,因而也将提示更多的应用场景。) 港澳旅游业的劣币逐良币过程 辉格 2011年2月17日 春节期间,接连在香港和澳门各发生了一起游客与导游之间的冲突事件,第一起是双方互殴,结果旅行社破财消灾、息事宁人,第二起据说是游客单方面殴打导游,结果引发导游同行群情激愤,恐怕要打一场官司了;受此事件震动,一些呼吁行业自律和自保机制的声音再度在港澳旅游业界出现,甚至包括了建立游客黑名单之类的提议。 自02、03年内地赴港澳旅游的限制逐步解除以来,内地游客大量涌入港澳,导致港澳旅游、博彩和零售业的迅速增长;伴随这一增长,内地游客与导游间的冲突和暴露港澳导游不良言行的丑闻也在不断增加;对此状况,有人哀叹香港旅游服务的品质正在随规模的扩大而下降,要求加强自律的呼声不断,而政治家也不失时机的跳出来,断言仅凭自律不够,要引入行政监管。 对于急切寻求制度性措施来避免冲突、改进行业状况的人们,重要的是要弄清导致上述变化和冲突的原因和机理;在我看来,变化的主线,是伴随消费群的变化而发生的一个劣币逐良币过程,或者说是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在起作用;劣币逐良币的意思是,商品的某项品质,若分布于一个消费者无法分辨、或即便有所分辨也不影响其选择的区间,那么,该品质最终将下降到这一区间的下限,即,品质高于该水平的商品将从市场消失。 格雷欣法则的原理很简单,创造和提供品质都是有成本的,若额外的品质不能影响消费选择,厂商自然不愿意负担这项成本;但格雷欣法则的现实表现却十分复杂,要判断消费者能或不能分辨哪些信息,哪些环节导致了信息障碍,信息最终如何影响消费选择,并不容易。 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当一个市场突然涌入大批缺乏经验和辨别力的新手时,格雷欣法则便会启动,此时,我们通常都会听到那些老达人们哀叹:行业被做滥了;在餐饮、影视、新闻、教育等行业,当消费群突然扩大时,我们都看到过类似的过程,港澳旅游业遭遇的不同只是,市场并非原地放大,而是从外部涌入,或许澳洲的国际教育业是个恰当的参照。 一个对格雷欣法则的普遍误解是,它会导致行业品质的全面恶化,其实这只有当仅存在一个可识别的品质区间时才会发生;显然,便士铜币不会驱逐先令银币,而只会驱逐成色比它好的便士铜币,每个品质区间都向其底部靠拢,最终行业将分化成几个泾渭分明的品质档次;所以,格雷欣过程并非悲剧,相反,它恰恰是质量和价格信号体系得以演化的关键机制。 起初,随着市场突然放大,许多旅行社发现扩大业务规模比确保服务品质更有利可图,当其他旅行社发现他们的品质坚守并未获得消费者亲睐时,格雷欣过程便启动了,一段时间内鱼龙混杂,似乎一切都在恶化,然后抱怨、冲突、丑闻开始泛滥,但恰是这时候,建立品质鸿沟的机会来了。 一些商家会适时跳出来宣布:我们只做高端业务;假如他们是认真的,将会从商业模式、形象识别、价格水平、业务渠道等方面,构筑全面的隔离栅栏,甚至旅行社这种名字都可以放弃;格雷欣过程所导致的局部一致化,和不同档次之间刻意拉开距离的努力,将共同完成质量符号体系的构建,通过品质离散化,消除了庞杂和连续性带给消费者的识别障碍,这期间将伴随着同质厂商之间的联盟和兼并过程,或许行业协会也会随之而分裂。 那些致力于产业制度改良的人们,需要明白的是,好的产业不必是创造最优品质的产业,而是最能满足需求的产业,抱怨和纠纷并不是品质差的结果,而是品质不符合预期的结果,你不会因为在地摊上买到低档货、或在大排档里吃出根头发而恼羞成怒,所以,重要的是让市场发展出鲜明清晰、不易混淆的质量识别符号系统;上面描述的演化过程,尽管只是设想的,但其他产业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这是值得期待的。
你无法为儿童创设权利——这不是文字游戏

许多朋友以为我在玩文字游戏,说了一大堆只不过是借助句式转换让原本显明的道理变得绕舌。

对此反应,我颇有些沮丧,好吧,让我换个方式再表述一遍,我的核心观点是:

无论在乞儿问题上做何立法改变,都不是在为儿童创设权利,而是在为儿童与父母之外的第三方创设权利。(A)

这一区分有着根本的重要性,绝非文字游戏,因为它从另一个角度揭示了:

此等立法的主张者不能正当的宣称他们在试图改善儿童的处境/福利/命运…,而只能宣称他们在改善自己的处境/福利/命运…(B)

这是因为:

儿童没有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因而外人无从判断一项改变是改善还是恶化了他的处境/福利/命运…(C)

(B)和(C)的表述在直觉上可能更容易理解,或许假如最初我就这么说事情就简单了,我选择了(A)是因为它与我的权利理论更加连贯,更少使用新词汇,不幸的是,它变得绕舌了,而实际上并不难说明,它们是等价的:

权利是行为的边界,但它是一种特殊的边界,是一种将某个人的意图作为其开关钥匙的边界,(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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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朋友以为我在玩文字游戏,说了一大堆只不过是借助句式转换让原本显明的道理变得绕舌。 对此反应,我颇有些沮丧,好吧,让我换个方式再表述一遍,我的核心观点是:

无论在乞儿问题上做何立法改变,都不是在为儿童创设权利,而是在为儿童与父母之外的第三方创设权利。(A)

这一区分有着根本的重要性,绝非文字游戏,因为它从另一个角度揭示了:

此等立法的主张者不能正当的宣称他们在试图改善儿童的处境/福利/命运...,而只能宣称他们在改善自己的处境/福利/命运...(B)

这是因为:

儿童没有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因而外人无从判断一项改变是改善还是恶化了他的处境/福利/命运...(C)

(B)和(C)的表述在直觉上可能更容易理解,或许假如最初我就这么说事情就简单了,我选择了(A)是因为它与我的权利理论更加连贯,更少使用新词汇,不幸的是,它变得绕舌了,而实际上并不难说明,它们是等价的: 权利是行为的边界,但它是一种特殊的边界,是一种将某个人的意图作为其开关钥匙的边界,缺乏这一特征,它就不是权利了,比如: 你不能进入某个果园,这有几种可能的原因:1)它与你之间隔着一条你无法跨越的河,2)果园里住着个人(甲),他不愿意让你进去,而你又打不过他,3)甲不愿意让你进去,而他有这个权利。 在第1种情况下,决定你能否入园的,是你的能力与物理障碍之间的对比,第2种情况下,则是你们之间的力量对比,而在第3种情况下,这取决于一条规则,而这条规则将判定任务交给了甲的意愿,而正是这一点,让我们断定:是甲而不是别人拥有这项权利(阻止他人进入果园)。 好,现在我们将该意愿从决定过程中剥离,那将是第4种情况:

4)存在一条规则,规定任何条件下你都不得进入该果园。

此时,我们不能再说这是一项由甲所拥有的权利了,因为现在阻止你进入果园的,不再是甲的意愿,而是这条规则的主张者或制定者的意愿了,为了更好的理解这一点,考虑另一个例子: 假如你身处1850年的英国,你不能说“女王是个婊子”,这不是因为女王会对此感到不快,她或许讨厌这句话,或许相反,觉得它挺有趣,但这丝毫不影响你说这句话的行为所遭遇的障碍,因为存在一条规则,规定你无论如何不许说这句话,不管女王是否同意。 那么,我们还能不能说:女王拥有“阻止他人说她是个婊子”的权利?或者,这条规则是在保护女王的福利?在我看来,显然不能这么说,因为女王完全可能很乐意听这句话,这条规则所保护的,是其主张者的权利,或许他们认为,辱骂女王伤害了他们的感情,或损害了他们作为女王臣民的荣誉,或者其他什么,总之,该规则体现了他们的意愿,相反,这一过程完全无关乎女王本人的意愿。 类似的,那些禁止与弱智女孩发生性关系的规则,禁止带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规则,等等,都没有将这些主体的意愿引入是否阻止某项行为的决定过程,相反,它们所可能引入的,是且仅是规则主张者的意愿。 但愿我说清楚了。 最后,我承认,当我坚持以否定句式来定义权利这一做法时,确实出于某些价值观,不妨称之为宽容原则,或自由原则,或行为空间最大化原则,它意味着:

除非与另一个人的利益发生冲突,否则无须对某人的行为施加限制,即,在开始限制某人的行为之前,必须先说明这些行为正在或即将损害谁的哪些利益。

而为了展示这一说明的可信度,首先,主张应由利益主体提出,其次,主张者要提交证据显示他们为避免这种或类似损害曾付出过某些代价。

饭文#P9: 用工荒还要持续多久?

用工荒还要持续多久?
辉格
2011年2月16日

新年伊始,多项报道和调查显示,国内劳动密集型行业再次遭遇用工荒,其程度看来已超过去年;如何看待这一轮民工荒乃至整体性劳动力紧缺?它还将延续多久,是季节性紧缺还是长期趋势?是通货膨胀在推动还是人口变迁的后果?对这些问题的考察,不仅将影响企业的生产安排和投资决策,也是我们观察宏观波动的一个好窗口。

其实,劳动力市场的紧缺状况在去年一整年都在持续,自从金融危机高峰期的恐慌性紧缩退去,在随后为补充危机中被清空的库存而引发的订单反弹中,已出现过一次令企业措手不及(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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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荒还要持续多久? 辉格 2011年2月16日 新年伊始,多项报道和调查显示,国内劳动密集型行业再次遭遇用工荒,其程度看来已超过去年;如何看待这一轮民工荒乃至整体性劳动力紧缺?它还将延续多久,是季节性紧缺还是长期趋势?是通货膨胀在推动还是人口变迁的后果?对这些问题的考察,不仅将影响企业的生产安排和投资决策,也是我们观察宏观波动的一个好窗口。 其实,劳动力市场的紧缺状况在去年一整年都在持续,自从金融危机高峰期的恐慌性紧缩退去,在随后为补充危机中被清空的库存而引发的订单反弹中,已出现过一次令企业措手不及的用工荒;这一紧张局面,从去年由电子商务大战而引发的送货工大紧缺中,可以窥见一斑;而到去年暑期,企业又发现人力短缺已从低端市场蔓延到了大学毕业生市场。 春节或许只是季节性的加剧了短缺局面,多年来,对于常年在外打工的人们,春节始终是个密集交流信息和重新自我估价的最佳机会,在短短二十多天里,高频度的走亲访友、老友重聚,出席许多因在外打工而被推迟了的婚宴,大量关于就业机会、雇主品质和价格的信息在其间被交换;并且,与同龄人的境遇对比、对新型消费与生活方式的重新认知,以及家人亲友的评价、期待和督促中,将激发他们对未来的人生规划作出调整。 这样,当他们再次返回市场时,指导其选择和议价的已是一套新的信息背景和价格期望;同时,由于春节返乡的交通和误工成本,可以和更换工作的成本最大程度的重叠,因而在节后换工作的机会成本将是最低的;因此,由人口趋势或景气变动等中长期趋势所积累起来的重新议价压力,往往会在春节集中释放,表现为节后用工荒。 不过,上述分析仍未回答一个重要的疑问:劳动市场能否在一轮重新议价之后稳定下来?答案将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待当前的宏观周期走势;一种不祥的可能性是,本轮用工荒可能构成了通货膨胀进程中价格轮番上升的一环:两年前的货币和财政大扩张,首先抬高了要素和原材料价格,继而在18个月左右的延迟后引发了消费品价格上涨,现在循环正进入第二轮:当人们发现生活成本大幅上升,便要求更多工资,接着产品成本将再次提高…… 由于信息传播和重新议价决策存在延迟,工资变动被拖延到节后,而更糟糕的是,人们脑子里并没有一个“通货膨胀计算器”按统计局公布的通胀率(即便它是准确可信的)来随时修正价格信号,相反,他们只能通过生活中的交易、标价和巷议来逐步感知它,因而每个人的体会是不同的,这种信息紊乱也正是通货膨胀最致命的危害所在,它打乱了市场的议价机制,也提高了交易成本,使得节后劳动市场的重新议价变动更困难,从而加剧和拖延用工荒。 那么,上述价格轮番上升难道会一直这么持续下去吗?是的,如果没人去拧上货币龙头的话;反之,如果有人去把它拧上,价格惯性就会像撞到一堵墙上那样反弹震荡并停下来,那就是所谓的硬着陆;所以,任何法定纸币体系一旦发动开闸放水的通胀政策,要么听凭长期两位数通胀率,要么就忍受一次硬着陆。 对于劳动市场,通胀将以一种干扰器的方式在三五年的中期带来影响,但现在还难以判断干扰将持续多久,这是因为我们猜不透货币当局究竟将以多快的速度拧上龙头;在更大的时间跨度上,形势反而比较明朗:不出三年,所有年龄段、所有教育程度的劳动力供给都将开始绝对的下降,农村已不再能输出更多的劳动力,简言之,锅底即将朝天。 再过几年,最后一批以传统方式种地的农民将步入老年,传统农业将加速被规模化和企业化的新型农业所替代——若非受到土地产权制度的限制,这一过程原本会更早更快;届时,农村将反过来与城市争夺劳动力;一个显明的前景是,那些锁定在劳动密集产业而无法转移的资产,其价值将像阳光下的冰棍一样迅速融化。
“儿童是父母的财产吗?”

讨论乞儿问题的那篇文章中,我分析了支持司法干预的几个理由,其中第三个我说的很简单,那是因为在此问题上我已经说的太多了,在过去的文章里,我已反复说明:价值主张本身不能作为改变权利状态或创立新权利的理由;但从获得的反应看,有些地方或许还需要进一步澄清。

前一个回复中,我没有纠缠于“儿童是不是父母的财产?”这个问句的句法,而直接改写成我认为恰当的句式并加以回答,现在我意识到,或许症结恰在这里。

芝诺(Zeno of Elea)和公孙龙的故事,都曾给我们展示过,语义上不合法的问句,如何搅乱我们的脑筋,让我们“纠结”,让原本平凡的观点显得“惊世骇俗”。

“儿童是父母的财产吗?”这个问句暗含的质问是:你怎么能把一(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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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乞儿问题的那篇文章中,我分析了支持司法干预的几个理由,其中第三个我说的很简单,那是因为在此问题上我已经说的太多了,在过去的文章里,我已反复说明:价值主张本身不能作为改变权利状态或创立新权利的理由;但从获得的反应看,有些地方或许还需要进一步澄清。 在前一个回复中,我没有纠缠于“儿童是不是父母的财产?”这个问句的句法,而直接改写成我认为恰当的句式并加以回答,现在我意识到,或许症结恰在这里。 芝诺([[Zeno of Elea]])和{{公孙龙}}的故事,都曾给我们展示过,语义上不合法的问句,如何搅乱我们的脑筋,让我们“纠结”,让原本平凡的观点显得“惊世骇俗”。 “儿童是父母的财产吗?”这个问句暗含的质问是:你怎么能把一个活生生的人当作财物来对待呢?其效果使得我的观点看上去“惊世骇俗”了;可是(这里暂时搁置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差异),这个问题本身问错了,它的主语不合格,如我已强调过的,权利所指向的,不是物,是行为,财产权作为权利之一种,也是如此。 所以,严格的说,“是某某的财产”这个谓词的主语,不能是任何指称人或物的名词,而只能是用于表示阻止某种行为的动名词短语(在许多时候,特别是在物权上,我们能容忍错误的用法,只是因为它们所对应的行为空间是众所周知而不易混淆的,但更多时候,这种容忍却导致了混淆),因而,合格的问题是这样的:“阻止他人对儿童做巴拉巴拉是某某的财产吗?” 现在,我们把主体和“乞讨”代入,得到这样的问题:“阻止他人带甲的孩子去乞讨是甲的财产吗?” 我回答很明确:“是”,而且令我得意的是,这个肯定回答充满了人性光辉和人伦温情,而否定回答则是冷酷无情和惊世骇俗的。 由此可见,对于希望在乞儿问题上引入司法干预的而言,这一问题是无效的:它的原始形式不合格,而修正后的合格形式问了也白问,无论回答是或否都引不出司法干预的结论。 要达到他们的目标,恰当的问题应是:是否应将阻止父母带子女乞讨创设为一项新的权利(假如你愿意,称之为财产也无大妨,暂且搁置其中差别),并将该权利赋予某人,比如政府? 我原文的第四部分,正是在将问题做这样的转换之后再做讨论的,而我的观点是,假如你主张创建一项新的权利,必须首先说明你有切实的利益需要保护,而不是仅仅提出一个价值主张,你要证明:因为缺乏这项权利,你的利益受到了切实的损害。——很可惜,到现在为止,我还没见到针对这一观点的质疑。 在我看来,如此提出的权利主张才是合格的,当然,被主张的权利最终未必能确立,因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行为界线划在哪里还取决于许多其他因素。
“儿童权利”不是儿童的权利

正如所谓“动物权利”不是动物的权利(注:这里的“XX的”是所有格),因为无论儿童还是动物,都不是权利的合格主体。

我在乞儿问题上的观点,3nt评论道:

1 先要确定儿童是不是父母的财产。

2 儿童行乞是否损害了行乞儿童本身的权利

我的回答是:

1)儿童不是财产,涉及他们的人身权利也不是财产,尽管人身权利和财产权都是权利,但它们并不等同;

2)涉及某儿童的人身权利,不由该儿童所拥有,而由其父母拥有,即,该项权利的主体是其父母;

3)因为该权利属于其父母,因而不可能被其父母所侵犯,任何人可不能侵犯其自己(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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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所谓“动物权利”不是动物的权利(注:这里的“XX的”是所有格),因为无论儿童还是动物,都不是权利的合格主体。 对我在乞儿问题上的观点,3nt评论道:

1 先要确定儿童是不是父母的财产。

2 儿童行乞是否损害了行乞儿童本身的权利

我的回答是: 1)儿童不是财产,涉及他们的人身权利也不是财产,尽管人身权利和财产权都是权利,但它们并不等同; 2)涉及某儿童的人身权利,不由该儿童所拥有,而由其父母拥有,即,该项权利的主体是其父母; 3)因为该权利属于其父母,因而不可能被其父母所侵犯,任何人可不能侵犯其自己拥有的权利,这可以由权利的定义引出,详见下。 人身权利是一种排除性权利,当我们说某甲拥有某项人身权利时,意思是,除甲以外的任何人,非经甲之同意,不得对乙实施某些行为,通常,甲和乙是同一个人,但涉及儿童权利时,甲和乙是不同的人,即这项权利是“针对”乙的,但它是由甲“拥有”的。 这里的要点是,当我们识别一项权利由谁拥有时,不是看此项权利所规制的行为的实施对象,而是看控制这一排除的主体,即,任何人要实施受规制行为,须征得谁的同意,若未征得同意而实施,谁将有权加以矫正,或谋求司法救济,若获得了救济,补偿将由谁获得? 显然,在儿童权利问题上,这些“谁”都只能由父母代入,类似的,在“动物权利”问题上(无论该权利是否能确立),这些“谁”也只能由某些自然人、组织或政府机构,而不是动物代入。 权利对象与权利主体的分离,在财产权上是常态,即便在人身权利上,也并非罕见,比如,在有刑法的社会中,公民生命权利的对象和主体就是部分分离的,它由公民本人和国家(state)共同拥有,因而,任何人要实施“杀死乙”这一行为,不仅要征得乙本人的同意,也要征得国家的同意,否则,即便乙或乙的利益相关人不起诉他,国家也要起诉他。 实际上,通过创立刑法,国家将公民的生命权利部分国有化了,所以,我们的问题可以重新表述为:你是否赞成国家将原本由父母拥有的儿童权利部分国有化? 我的回答很明确:否。 原则上,我也不赞成对生命权利已经实现的国有化,不过考虑到其悠久历史和稳固地位,我也就懒得大张旗鼓的反对了。
饭文#P8: 乞儿干预欠缺理据

乞儿干预欠缺理据
辉格
2011年2月14日

近日,一场“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的公益活动,引发了是否应对儿童乞讨现象进行司法干预的热烈讨论,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支持或反对干预的理由,大体上,支持干预的意见在舆论中占据了上风,不过,在仔细考察支持者所提出的理由、证据和论证之后,却可发现,尽管许多论证都有其道理,但还不足以构成支持一项司法改变的理由。

一种观点认为,依人之常情,一般父母不会忍心让自己的孩子去乞讨,所以,当我们看到有成人带着孩子乞讨时,十有八九这些孩子是被拐来的,或者即便是收养的,也显然违背了他们当初的收养承诺;因而,儿童乞讨这一事实本身构成了司法介入的理由,因为它是存在拐骗犯罪或收养违约的强烈信号。

这在理论上可以成立,但作为其前提的那个判断,缺乏经验支持,实际上已经有调查显示了相反的证据,许多甚至大部分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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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儿干预欠缺理据 辉格 2011年2月14日 近日,一场“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的公益活动,引发了是否应对儿童乞讨现象进行司法干预的热烈讨论,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支持或反对干预的理由,大体上,支持干预的意见在舆论中占据了上风,不过,在仔细考察支持者所提出的理由、证据和论证之后,却可发现,尽管许多论证都有其道理,但还不足以构成支持一项司法改变的理由。 一种观点认为,依人之常情,一般父母不会忍心让自己的孩子去乞讨,所以,当我们看到有成人带着孩子乞讨时,十有八九这些孩子是被拐来的,或者即便是收养的,也显然违背了他们当初的收养承诺;因而,儿童乞讨这一事实本身构成了司法介入的理由,因为它是存在拐骗犯罪或收养违约的强烈信号。 这在理论上可以成立,但作为其前提的那个判断,缺乏经验支持,实际上已经有调查显示了相反的证据,许多甚至大部分带着孩子乞讨的,都被证明是他们的亲生父母;退一步,即便携童乞讨可以构成对拐骗的合理怀疑,这也只能支持由此发动司法调查或实施临时拘捕,而不能支持对携童乞讨行为的全面禁绝。 另一种观点认为,正是因为社会对携童乞讨的宽容,才使得儿童拐卖犯罪无法控制,这是可能的,就好比,假如不实行牌照登记制度,车辆盗窃便无法控制,但这只能支持某种管制制度(要求携童乞讨者手持牌照?),而不是全面禁绝,后者需要强得多的理由,就好比,除非全面禁止氰化物和铊元素的市面流通,否则无法将投毒犯罪控制在可容忍的水平内,很明显,如此强的证据尚未出现。 第三种,也是在舆论中获得最多共鸣的观点,认为让孩子去乞讨的事实,表明这些父母缺乏足够的能力或意愿给孩子起码的生长条件,他们的监护权应被剥夺;这一观点是肤浅而鲁莽的,它混淆了价值与权利,你基于某种价值观认为一些状况不可接受,并不能构成你对他人实施强制性干预乃至剥夺他的权利的理由。 自古以来,即便处境最悲惨的穷人也始终享有生育和按自己的方式抚养孩子的权利,只要极少几次他们被制度性的剥夺了这一权利,比如出于优生学理由的强制绝育,还有澳大利亚政府剥夺数十万土著父母监护权的行动,在事后,当人们清楚的认识到这些行为的伦理意义之后,少有人不视之为悲剧、灾难和罪过。 当然,从价值观引出法律规制并非不可能,但务必要小心避免主语误置,比如,你不能因为自己觉得狗肉很难吃,就禁止别人吃狗肉,因为“难吃”的主语是你,而被禁止的行为的主语是“别人”;所以,你主张禁止别人吃狗肉,其实是因为有人在你面前吃狗肉会让你难受,换句话说,耳闻目睹这种行为本身对你构成了伤害,而正是对免于伤害的主张,才构成了一项至少语义上有效的权利主张。 同样,禁止携童乞讨的真正理由,是耳闻目睹这些行为会给许多人带来伤害,这在法理上是可以成立的;然而,正如我们在狗肉娼妓换妻问题上曾讨论过的,此类基于价值观的立法须谨慎从事,假如我们希望生活在一个宽容、多元、自由的社会,价值观立法就应最小化,主张者必须证明,支持立法的那种心理伤害是普遍、真实而强烈的。 有人或许会说,这种伤害发生在内心,其真实性和强度无从考证,这的确是个障碍,但并非毫无办法,一个简单的原则是:假如某种事果真会对你造成严重伤害,那么我们可以预期,当出现交易机会时,你会支付某个代价来避免这种事情发生,代价的高低也与伤害的程度相当,相反,假如你总是放弃这些机会,我们便有理由不相信你所声称的伤害。 比如,你若真对吃狗肉行为感到痛苦、愤怒和嫌恶,你可能会掏钱买下一条正要被宰杀的狗,假如邻居的换妻行为让你痛苦嫌恶,你可能宁愿搬到一个房价更高或其他条件更差的社区,那么,假如社会果真充斥着会对儿童乞讨现象感觉到真实而强烈痛苦的人,我们可以期望看到什么呢?我想,我们会看到,那些生活境遇下降到不得不乞讨的人,多数会得到他们亲友和邻居的接济,你看到了吗? 假如我们看不到这种情况,那就只能认为,这些声明多半是虚情假意的,显然,法律规范不应被虚情假意所摆弄;毕竟,我们不能仅凭口头声明来采信一种伤害的存在,实际上,人们有着许多理由来对乞儿现象表达嫌恶和愤怒,而并不代表他们果真愿意付出代价去改变这一状态,他们真正想说的,或许只是:我可不会让孩子去讨饭!我是个好父亲!我对生活的标准可比这高多了!瞧,我是个有强烈正义感和慈悲心的好人! 这就好比,那些怒斥肯德基麦当劳为垃圾食品的人,其实真正想说的是:我家吃的可比这些好多啦!我的美食品位可比你们这些快餐族高多啦!我的生活方式中可没有快餐的容身之地!显然,若司法系统让快餐业的命运任由此类表达冲动所摆弄,是不公正的。
饭文#P7: 诺基亚的困境

(按:文章写完第二天一早,就听到诺基亚和微软的联盟宣告,许多人都认为这是条死路,我也不大看好,但我不认为这是个轻率的决定,这个选择很痛苦,但比不做任何选择要好一些,可以说诺基亚娶了个又丑又悍的老寡妇,但也没办法,靓女都嫁掉了嘛,毕竟微软还有些重要资源,还不是条破船,Exchange/Live/Bing都是诺基亚所缺的,对这对夫妻,我最期待的亮点将来自Ovi与Live XXXs,特别是与LiveMesh(它还活着吗?)的结合,那将是云计算之外的另一个选择……)

诺基亚的困境
辉格
2011年2月11日

最近,上任已五(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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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文章写完第二天一早,就听到诺基亚和微软的联盟宣告,许多人都认为这是条死路,我也不大看好,但我不认为这是个轻率的决定,这个选择很痛苦,但比不做任何选择要好一些,可以说诺基亚娶了个又丑又悍的老寡妇,但也没办法,靓女都嫁掉了嘛,毕竟微软还有些重要资源,还不是条破船,Exchange/Live/Bing都是诺基亚所缺的,对这对夫妻,我最期待的亮点将来自Ovi与Live XXXs,特别是与LiveMesh(它还活着吗?)的结合,那将是云计算之外的另一个选择……) 诺基亚的困境 辉格 2011年2月11日 最近,上任已五个月的诺基亚首位非芬兰人CEO埃洛普终于发威了,在一份泄露的内部备忘录中,他向公司员工发出了最强烈的警告,将企业所面临的困境比作着了火的钻井平台,需要迅速做出决定,是冒着被冻死或淹死的风险跳下海去,还是冒着被烧死的风险享受平台上正在快速缩小的安全空间。 从过去几个季度急剧下滑的市场份额和利润看,埃洛普的比喻是贴切的,而在之后的分析中,他也抓住了问题的要害:诺基亚所面临的困境,并非一两个产品的失败,或某几项技术的不足,而是源自整个手机产业生态系统的变迁;但有一点他说错了,困局的起因,并非因为诺基亚管理层做错了什么,他们并未“将汽油撒到我们燃烧着的平台中”,相反,错误在于他们没做什么。 或许一切都发生的太快,让人来不及反应,人们都还记得,三年前正当老对手摩托罗拉陷入困境时,诺基亚却是如日中天,傲视群雄;那一次,他做对了两件事:首先,他认识到作为生活消费品的手机与作为工业产品的电信设备共存于一个企业,在管理结构和企业文化中所制造的混乱,及时完成了分拆,而摩托罗拉的分拆一直拖到上个月才完成。 其次,他积极拥抱全球化和供应链革命,并将其消费者基础建立在全球市场,特别是新兴市场之上,实现了低中高端全面覆盖;相反,摩托罗拉却满足于美国市场这个安乐窝,对中低端市场也缺乏关注,最终当韩国厂商开始进入美国并从低端向上蚕食时,他用来招架反击的手段便十分单薄;摩托的命运表明,在大势上一旦走错,靠一两个产品的成功(即便如RAZR那般辉煌)是很难挽回败局的。 那么,自那时以来,产业又发生了什么变化,而哪些事情诺基亚没有做对呢?最根本的变化在于,消费者不再将手机视为有着固定功能组合的通信终端,而是一部具有无限可能性的手持电脑,是一个运行各种应用的平台,更是一个通向互联网这个花花世界的窗口;这一变化剥夺了诺基亚在功能设计和组合搭配上所积累的庞大资源优势,其中包括对消费者手机使用习惯所做的大量细致入微的行为学研究。 当然,诺基亚并未忽视手机的智能化发展,但他无疑低估了变化的速度,或许很少有人会料到基于网络的应用向手机平台的迁移会如此迅猛,而开发社区与用户的热情如此高涨,同时高端硬件的制造成本下降又如此快速;假如Symbian早两年走向开放,或者对MeeGo的投入坚决一些,或者诺基亚抢在苹果前面与谷歌合作,甚至放下架子和摩托罗拉一样积极拥抱Android,结果是否会不同? 诺基亚显然清楚平台的重要性,他的迟疑是有道理的,在一个实现了标准化的产业里,单纯硬件制造商的地位微不足道,假如他加入一个由别人主导的平台,无论是谷歌还是微软的,最终他将沦为另一个Compaq,在另一个Wintel世界吃点残羹冷饭,对于那时还坐拥半壁江山的巨头来说,这样的决定显得太疯狂;所以,诺基亚决定独自养大自家的平台,并指望市场会给他足够的时间,但现在看来已经来不及了。 Symbian开放努力的失败和MeeGo的迟缓,表明了诺基亚不具备领导一个开放平台的能力,但在未来的产业格局中,他并非没有机会,他还有几张底牌:对消费习惯的把握,应用设计能力,庞大的用户群和良好的运营商关系;一种可能性是,恰当的组合这些资源或许能将他变成一家服务运营商,Ovi有着庞大的用户群,但迄今还是完全封闭的,若有足够的决心和投入,不是没有可能改造成一个开放的服务平台。 诺基亚甚至可以考虑收购一家电信运营商来试验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将应用与内容服务植入电信和网络套餐中;随着手机应用不断多样化和网络化,以及云计算的发展,今后运营服务的分层化将不可避免,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运营和退向后台的基础运营将逐渐分离,这是个争夺尚未充分展开的领域,尽管苹果的iTunes占得了先机,但诺基亚的用户基础和运营商关系将为他进入该领域提供不小的优势。
东欧 vs 埃及

今天,还有几个人关心二十年前在东欧所发生的事情?有多少记者在全面细致的回溯那段历史?有多少历史学家政治学家在研究那段历史?假如有,他们的工作有多少人会有兴趣看上一眼?

据我所知:极少。

但我清楚的记得,那时候有无数人屏气凝神,侧耳倾听,抱着收音机躲在被窝里,捕捉着来自东欧的每一丝信息,逐字逐句的读着每一条能找到的报道,似乎他们果真愿意投入极大的精力来弄清其中的状况……

很明显,今天有着好得多的条件以低得多的成本去看清那段历史并得出一(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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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还有几个人关心二十年前在东欧所发生的事情?有多少记者在全面细致的回溯那段历史?有多少历史学家政治学家在研究那段历史?假如有,他们的工作有多少人会有兴趣看上一眼? 据我所知:极少。 但我清楚的记得,那时候有无数人屏气凝神,侧耳倾听,抱着收音机躲在被窝里,捕捉着来自东欧的每一丝信息,逐字逐句的读着每一条能找到的报道,似乎他们果真愿意投入极大的精力来弄清其中的状况…… 很明显,今天有着好得多的条件以低得多的成本去看清那段历史并得出一些体会、看法、甚至结论,也许你因此会意识到,当初随着信息的串序涌入而不断调整的认知与评价,与事实之间的偏差是何等巨大,但已经没人关心这些了…… 对于信息处理的这种低效率,没多少人会在乎,他们宁愿在下一次当聚光灯转到巴尔干、阿富汗、伊拉克、埃及时,继续一头雾水、两眼抓虾、兴致勃勃、狗屁不通的围观呐喊,仿佛自己从来都是白宫危机响应小组的顾问…… 人类真的很可爱
兔子

兔子的名声不大好,人人都知道他是花花公子,而他的头像也总是被印在那些廉价皮带上……

后来他泡了嫦娥,结果被玉帝关进了广寒宫……

他唯一的能耐是跑得快,可这通常并不被视为美德……甚至不是成功的保障……

他是纯正的哺乳动物,不过据说在某些特别的日子,他居然会下蛋,真是不可救药……

越南人拒绝了他,有人说是他们没见过兔子,也有人说他们把“卯”听成了“猫”,其实他们只是讨厌兔子……

……

我已经说了他这么多坏话,可无论如何,他(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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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的名声不大好,人人都知道他是花花公子,而他的头像也总是被印在那些廉价皮带上…… 后来他泡了嫦娥,结果被玉帝关进了广寒宫…… 他唯一的能耐是跑得快,可这通常并不被视为美德……甚至不是成功的保障…… 他是纯正的哺乳动物,不过据说在某些特别的日子,他居然会下蛋,真是不可救药…… 越南人拒绝了他,有人说是他们没见过兔子,也有人说他们把“卯”听成了“猫”,其实他们只是讨厌兔子…… …… 我已经说了他这么多坏话,可无论如何,他将陪我们度过接下去的这一年…… 祝各位新春快乐
饭文#P6: 火车票分销业务可先行开放

(不好意思,方案又变了,谁让我立场这么不坚定呢,切)

火车票分销业务可先行开放
辉格
2011年1月21日

每年这个时候,春运和火车票难买的问题都会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铁道部年复一年的承诺将解决买票困境,但承诺的一再重复证明了他们并未找出方案,数千万旅客的无数时间、精力和过年好心情,仍被无谓的耗散在嘈杂拥挤、风雪严寒和乏味绝望的排队之中,而观察家们,也仍在为该不该放开车票价格而争执不下。

作为躲过市场化改革的少数幸存者之一,铁老大和油老虎、电老虎一样,因其行政性垄断地位所带来的低效率和不对称市场地位,而广受消费者诟(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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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方案又变了,谁让我立场这么不坚定呢,切) 火车票分销业务可先行开放 辉格 2011年1月21日 每年这个时候,春运和火车票难买的问题都会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铁道部年复一年的承诺将解决买票困境,但承诺的一再重复证明了他们并未找出方案,数千万旅客的无数时间、精力和过年好心情,仍被无谓的耗散在嘈杂拥挤、风雪严寒和乏味绝望的排队之中,而观察家们,也仍在为该不该放开车票价格而争执不下。 作为躲过市场化改革的少数幸存者之一,铁老大和油老虎、电老虎一样,因其行政性垄断地位所带来的低效率和不对称市场地位,而广受消费者诟病,而在这些垄断国企中,铁路最完整的保留了计划体制;理想情况下,通过市场化和民营化改造引入竞争机制,无疑是最佳选择,但如同其他行业改革一样,这将是个漫长的过程,那么,在此之前,有没有其他选择呢? 许多经济学家都论证过,放开票价限制即可避免排队带来的无谓损耗,如他们所指出,价格限制虽然部分剥夺了铁路的垄断租金,但被剥夺的租金却并未被消费者所获得,而是耗散在漫长艰辛的排队中了,这是双输的局面;放开价格唯一损害的是黄牛的利益,但黄牛利益原本就没有法律保障,也没人主张要保护黄牛权利。 这一论证完全正确,问题是,开放价格所避免的无谓损失,全都变成了国企的垄断租金,消费者不用再排队,但支付了高票价,并未由此获益,如此,公众为何要支持这一政策呢?我们知道,设立公共企业的目的不是获取利润,而是为公众提供更好更廉价的服务,所以,国企凭借行政性垄断地位而获取的每一分垄断租金,在道义上都是不可取的,只要存在可行的途径,自然应返还给消费者或纳税人。 首先,可以剥离铁路的分销权,并将一级市场的票价冻结在现有水平上,将每个车次的车票按冻结价格分配给数十家民营票务公司,由后者以自主定价在二级市场上销售;分销权的剥离消除了铁路通过价格策略榨取消费者剩余的可能性,从而部分剥夺了垄断租金;这类似于现有的房地产市场,尽管土地一级市场仍是供方垄断的,但二级市场的开放和竞争相对于产销一体垄断的计划体制显然是个进步。 但是分销权的剥离只能部分地消除垄断租金,大部分租金将以一二级市场差价的形式落入分销商的口袋,这显然会让民众感觉不公平(尽管比由铁路一家拿走要公平的多);所以下一个问题是,如何将剩余的租金取出来返还给民众,这就涉及到分销权如何分配了。 最直观的办法是凭身份证全民抽签,抽中者可自由转让,不过这一做法太过娱乐性,政治上很难获得公众赞同;另一个办法是拍卖分销权,将垄断租金转为拍卖所得,并通过抵免税收返还给纳税人,但这一方案所依赖的税收透明性和立法约束,目前还不存在,因而难以让公众相信,剥夺下来的租金果真被返还了。 更省力也更容易被接受的方案,是让分销商以提供服务优惠的方式自动把租金吐出来,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在获得分销权的机会和提供服务优惠的激励之间建立关系;比如,可以采用这样的分配机制:各大航空公司和公路/水路客运公司,或他们所组成的联合体,凡上年度客运总人次超出规定限额者,可按其客运量获得相应份额的分销权。 这样,分销商虽可从火车票差价中获得垄断租金,但他们为了获得分销权,将竞相压低其他客运方式的价格;最终,由于铁路以外的客运业是充分竞争的,在均衡点上,垄断租金将以改善客运服务或价格优惠的形式完全返还给消费者;实际上,这一方案通过激励关联,将铁路以外客运业的竞争性传导进了铁路客运。 政府投入巨资修建铁路并限制车票价格,想必不是仅仅为了帮助那些偏爱坐火车的人,而是为了整体上改善全体民众的出行条件;但以目前的制度安排,对铁路的巨额补贴并未能全部转变为民众的出行便利,而多半浪费在排队的艰辛之中了;上述方案,可以把对铁路的财政补贴均匀分摊到了各种交通工具上,不仅消除了排队,也会将客流更均衡的引导至各种出行方式中。
团购是昙花,团练才是王道

团购是个好东西,但那只是消费者和商家的好东西,前者血拼的很爽,后者多了个实施价格歧视的简易工具,但对于运营商,它并不是很好的商业模式,因为你很难用它来构筑独特的核心竞争力,或者说很难建立排他性,至少我现在还没看出来,这种排他性会如何建立。

这样看来,团购可能只是一种破坏性力量,它会推动消费者和商家行为模式发生变化,团购风潮刮过之后,整个零售/服务业的面貌或许会大为改观,但它本身却未必能发展成一个诱人而富有想象空间的产业。

依我看,更有意思的东西,是团练,我用这个词来命名这样一种未来的商业模式:一群人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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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是个好东西,但那只是消费者和商家的好东西,前者血拼的很爽,后者多了个实施价格歧视的简易工具,但对于运营商,它并不是很好的商业模式,因为你很难用它来构筑独特的核心竞争力,或者说很难建立排他性,至少我现在还没看出来,这种排他性会如何建立。 这样看来,团购可能只是一种破坏性力量,它会推动消费者和商家行为模式发生变化,团购风潮刮过之后,整个零售/服务业的面貌或许会大为改观,但它本身却未必能发展成一个诱人而富有想象空间的产业。 依我看,更有意思的东西,是团练,我用这个词来命名这样一种未来的商业模式:一群人通过SNS或者其他网络途径凑在一起,不仅仅是购买一种已经存在的商品/服务,而是提出一种需求,进而触发一个经由设计/参与/组织/生产/分享、最终满足这一需求的过程,显然,团购只是它的一个很初级的特例。 在此过程中,运营商可以起这样的作用: 1)把一群有着共同偏好的人凑在一起,比如他们都对家居用品很在意; 2)提供一种机制让需求在互动中涌现出来,容易想到的是,新需求的涌现往往是出于对旧产品的共同不满,比如许多人都觉得现在的电源插座有许多不便之处; 3)提供一种机制让有想法的人提供产品创意和改良设计,或许很多人都有改良插座的想法,但很少有人会真的动手,因为他很难指望找到厂家来生产它,规模经济门槛和信息障碍会杀死绝大部分创新念头,而团练的机会就在这里; 4)一旦某种设计获得足够多的预订者,就开始招募制造商来生产,当然,从概念设计到最终工艺可能会有多个角色参与;这个环节上你或许瞥见了些众包的影子? 5)运营商需要为上述整个过程中,利益如何分配,权利/责任如何分割,提供一个清晰易懂的机制,特别是激励回路的设计是关键; 这才是真正革命性的商业模式,它将彻底改变整条整条的产业链,淘宝的发展已经培植了一大批淘宝工厂,团练也同样会培植出一大批团练设计师和团练作坊。
火车票:阻值耗散 vs 国企利润

如此热门的话题,本不想多嘴,不过既然提起了,还是说说透吧。

这个问题的难点在于,如何做避免租值耗散的同时,剥夺国企的垄断利润。

所谓租值耗散,是指某人原本可获得的资源租金,由于某种原因无法获得,而同时没有任何人因此而获益,即,有人付出了代价(排队),但这一代价并未以对价支付给任何人,经济学家将这种代价叫做“无谓成本”;按定义,这是帕累托退化,这样的状态就是帕累托无效率,因而存在帕累托改进的余地。

火车票限价剥夺了铁道部在自由定价条件下本可获得的部分垄断租金,但消费者并未因此获益,因为低票价的好处被限价所带来的排队成本抵消了。

所以,取消限价即可避免租值耗散,因而是帕累托改进。(当然,仅当不考虑黄牛时,放开价格才是常规定义的帕累托改进,因为放开价格至少减损了黄牛们的利益,但是,一般认为,黄牛并不拥有倒卖车票的合法权利,其利益不值得考虑,因而,按 标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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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热门的话题,本不想多嘴,不过既然提起了,还是说说透吧。 这个问题的难点在于,如何做避免租值耗散的同时,剥夺国企的垄断利润。 所谓租值耗散,是指某人原本可获得的资源租金,由于某种原因无法获得,而同时没有任何人因此而获益,即,有人付出了代价(排队),但这一代价并未以对价支付给任何人,经济学家将这种代价叫做“无谓成本”;按定义,这是帕累托退化,这样的状态就是帕累托无效率,因而存在帕累托改进的余地。 火车票限价剥夺了铁道部在自由定价条件下本可获得的部分垄断租金,但消费者并未因此获益,因为低票价的好处被限价所带来的排队成本抵消了。 所以,取消限价即可避免租值耗散,因而是帕累托改进。(当然,仅当不考虑黄牛时,放开价格才是常规定义的帕累托改进,因为放开价格至少减损了黄牛们的利益,但是,一般认为,黄牛并不拥有倒卖车票的合法权利,其利益不值得考虑,因而,按我的修正定义,考虑黄牛存在的情况下,放开价格也是帕累托改进。) 问题是,若简单开放价格,如此避免的租值耗散,全部转变成了铁道部的垄断利润,有朋友问,这有啥不好吗?当然,我不主张反垄断,也不主张剥夺垄断利润,更不觉得价格歧视和剥夺消费者剩余是什么坏事(参见《垄断是竞争的同义词》),我唯一反对的垄断是基于行政权力的垄断。 我承认,在这里我引入了自己的价值观,未加说明,是因为我觉得我的读者大概都会认同这一价值观,即:国企赚钱让我不爽,若这份钱假如它不赚就能让我和与我处境相同者获益的话,那么它赚这份钱就更让我不爽,用姜文句式说就是:不让它赚到这样的钱对我很重要。 这样,题目的就有了另一个目标:如何剥夺国企利润并让消费者因此获益,因而问题可以转变为:如何将那些正在耗散的租值打捞出来并分给消费者? 昨天我提出了一个方案,之所以认为该方案优于简单开放价格,是因为它可以剥夺铁道部实施价格歧视的能力,从而部分剥夺它的垄断租金,当然,仍有部分租金以零售权拍卖所得的形式落到了政府手里,所以,我又附近了一个摸奖条款。 刚刚又想了想,可以再改进一下,不妨把摸奖移到零售权分配环节,直接按身份证号摇奖,或者随体育/福利彩票配奖,每个中奖者获得比如1%的零售权,为预防漏领,可以多摇两倍名额做候补。 哈哈,这个方案不仅在技术上很好,而且很有娱乐性,全民同乐,可给过年增添节日气氛。
身份、生活方式与消费离散性

关于消费离散性,Bear提出了一个有意思的看法:

消费为什么会离散?我的结论是因为供给离散化。在商品话的社会中,同类不同质的商品供应并不连续。比如在上海, 不少人下班回家,要么坐公车,只要两块钱但能挤出屎,要么打车,但要40多块,不存在中间状态,想出10块钱舒服点回家是完全不可能的。其他商品虽然没有那么极端二分,但也大多类似。供给离散化是因为商家和商品种类是有限的。假设商品的价格和质量一一对应地正相关,把所有可能的价格\质量看作一条线,不妨命名为“供应线”, 商家只能在供应线上的几个点供应商品,不妨命(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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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离散性,Bear提出了一个有意思的看法:

消费为什么会离散?我的结论是因为供给离散化。在商品话的社会中,同类不同质的商品供应并不连续。比如在上海, 不少人下班回家,要么坐公车,只要两块钱但能挤出屎,要么打车,但要40多块,不存在中间状态,想出10块钱舒服点回家是完全不可能的。其他商品虽然没有那么极端二分,但也大多类似。供给离散化是因为商家和商品种类是有限的。假设商品的价格和质量一一对应地正相关,把所有可能的价格\质量看作一条线,不妨命名为“供应线”, 商家只能在供应线上的几个点供应商品,不妨命名为“供应点”。一旦有商家在该“供应线”上找到一个新的“供应点”,这个新的供应点上的净收益超过某个已存在的供应点,那就是一种创新,新的供应点将淘汰旧的供应点。最终,商家们会找到最优的几个供应点,使得新的供应点无法“入侵”。如果是写论文的话,可以数学建个模找出最佳供应点。现在先不纠结在数学模型的问题上,仅看结论--商品经济的供应点不是连续的。假如不是商品经济呢?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或狩猎经济中,供应方和消费方是同一个人。这人每出现一种新的需求,他就可以找相应的“供给”来满足。从这个意义上看,可以认为供给是连续的。供给不离散化,那消费也就不会离散化了。

确实,许多因素都可以导致消费的离散化,比如商品在技术/工艺上的不可分割性,分割的不经济,交易费用对可分割性的限制,等等,这是个有意思的话题,但所有这些供给和交易方面的因素所导致的离散化,不是我的假说所针对的,那是另一个课题。 我所关注的,是那些消费者主动、刻意造成的离散化,用黑话说,那是群体行为自组织的结果,即,一个群体中消费行为的分布不是杂乱随机的,而是自动汇聚成了若干清晰可辨的条带,条带之间存在着足够宽的空白,所以,即便供给是完全连续的,消费仍将是离散的。 我还没想到一个合适的名字来命名这个假说,所以就用了“消费离散性”这个宽泛的词,其实我的意思要狭窄的多;具体的说,人们标示自己身份和识别他人身份这两种行为的复杂互动,最终形成为数不多的若干种生活方式,个人的具体消费行为/消费量、商品类型/质量/价格,都被组织在这些生活方式之下。 当然,那些自我认定于同一种生活方式的人,他们的实际消费行为也是有很大差别的,但重要的是,对一种生活方式的共同认定,对他们的行为构成了方向明确的动力,而认识到这一点对于理解和解释人们的行为大有帮助,这一帮助不限于消费行为,也适用于储蓄、借贷和就业等等方面,正如我在之前的文章里已经提示过的。 这一点很像道德规范,尽管每个人的日常实际行为与规范之间的距离千差万别,甚至有些规范实际上很少有人遵守,但人们心目中对规范的理解和认定却大致相仿,所以,即便没人遵守的规范,也是有实际意义的,它对人们的行为构成了一种方向明确的动力,因而可帮助我们理解和解释行为。 有意思的是,道德规范也是一种离散化的结果,它是对他人行为之期望的离散化,而且也与身份有关,这一离散化的结果,使得三人以上博弈变得简单,这个话题以后再细谈。 从这个角度看,我觉得,交易不发达的社会,消费的离散性反而更突出,传统社会是很僵化的身份等级社会,个人的消费组成在更大的程度上被其身份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