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所思〉分类下的文章(165)

法律中的价值与事实

那天与冯克利老师/薛兆丰前辈/zhangiii吃饭时,兆丰谈到了人权观念的演变问题(这也是他次日演讲的主题之一),我听着听着,念头一闪,意识到我的权利观所面临的接受障碍在哪里了。

在最近的一系列文章里,我阐明了我对如何认定“某项权利是否存在”所持的判断原则,在随后的讨论中引出了一个问题:关于“某项权利的存在与否”的命题,究竟是一个实然命题,还是应然命题?

即,当我说“我有权(利)这么这么做”时,究竟是在表达一个价值主张,还是在陈述一个事实判断?

的确存在两种相互排斥的看法,那些使用“天赋权利”或“普世权利”之类概念的人,似乎就是把权利视为价值主张的,比如,个人选择配偶的权利(俗称婚姻自由),认为这是一项天赋权利的人,会无视现实状态而确认该权利的普遍存在,他会说:“每位阿富汗妇女都拥有“将配偶选择机会保留到成年并由她自己做出选择”的权利”,无论实际上有多少阿富汗妇女真的有机会做出这样的选择;显然,这样的权利判断不是事实判断。

相反,按照我所持有的认定原则,我会说:依我对阿富汗现实的观察,我发现,阿富汗妇女不拥有选择配偶的权利;显然,这是一个事实判断,与我的价值观无关。<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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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与冯克利老师/薛兆丰前辈/zhangiii吃饭时,兆丰谈到了人权观念的演变问题(这也是他次日演讲的主题之一),我听着听着,念头一闪,意识到我的权利观所面临的接受障碍在哪里了。 在最近的一系列文章里,我阐明了我对如何认定“某项权利是否存在”所持的判断原则,在随后的讨论中引出了一个问题:关于“某项权利的存在与否”的命题,究竟是一个实然命题,还是应然命题? 即,当我说“我有权(利)这么这么做”时,究竟是在表达一个价值主张,还是在陈述一个事实判断? 的确存在两种相互排斥的看法,那些使用“天赋权利”或“普世权利”之类概念的人,似乎就是把权利视为价值主张的,比如,个人选择配偶的权利(俗称婚姻自由),认为这是一项天赋权利的人,会无视现实状态而确认该权利的普遍存在,他会说:“每位阿富汗妇女都拥有“将配偶选择机会保留到成年并由她自己做出选择”的权利”,无论实际上有多少阿富汗妇女真的有机会做出这样的选择;显然,这样的权利判断不是事实判断。 相反,按照我所持有的认定原则,我会说:依我对阿富汗现实的观察,我发现,阿富汗妇女不拥有选择配偶的权利;显然,这是一个事实判断,与我的价值观无关。 但这样问题就来了,正如我在去年的一篇文章里所说,法律终究是一个伦理系统,即,和道德评判一样,对于具体某项行为的法律结论(比如司法判决),必定是一个价值命题,如果作为法律演绎之基础的权利都是事实判断,那么,价值又是在何处引入的呢? 上周的某个夜晚,在zhangiii友情扮演苏格拉底对我进行了三个多小时拷问之后,终于初步理清了思路。 首先,任何法律结论都是对某项行为之正当性的价值判断,即,它是对“他是否应该这么做?”这个问题的回答,该回答不可避免的体现了某种价值观。 生活中,每个人对自己和身边他人的行为,随时在做价值判断,这些判断可以是“直觉的”和“孤立的”;所谓“直觉的”是指,判断者无须接受对判断的追问,比如,我说“他不应该吃狗肉”,而无须回答“为何你认为他不应该吃狗肉”这样的问题,因为价值判断原本就是武断和先验的,无须解释。 所谓“孤立的”是指,我无须确保我的各种价值判断之间具有逻辑一致性/或标准连贯性/或现实可行性,比如,起先我说“他不应该吃狗肉”,后来我看到他孩子面黄肌瘦,又说“他不应该让孩子没肉吃”,尽管我知道他除了狗肉弄不到其他肉;再比如,某穷人欠某富人债不还,我说“这富人不应该逼债”,而在另一件事情中,我又说,“他欠债不还很无赖”。 但是,当法官/法学家/或任何依循法律体系评判行为的人(以下统称法官),不能以这种方式来做判断,否则,法律结论便与日常舆论中的道德评判没有差别了,法律也就起不到稳定预期的作用了;所以,法官必须对各种可能的司法判断以及其背后的原则和逻辑进行内在一致化,以便让被评判者最方便的预先推知:如何做才能免于被评判为不正当。 在我看来,一致化的结果,将使得法律成为一个逻辑一致因而可据以进行推导的命题系统,该系统仅在起点上保留了少数几个价值命题,而主干部分全部由事实命题所组成,而运用该系统所做出的每个司法判断,是某(几)个价值命题,和若干事实命题做逻辑运算的结果,得出的就是一个价值命题。 但对于持有不同法哲学的人来说,应在多少推理环节上保留多少价值命题,有着很大的分歧,为了清楚的展示这些分歧,需要把推理链条上的各环节仔细分解开来。一个典型的法律结论,其推理链条将由下列环节组成(实际运用中会因先例的存在而大幅简化): 1)如此这般的一套规范系统,是法律; 2)法律应该得到维护,违反它的行为是不正当的; 3)评估法律系统好坏的一般原则;(比如稳定预期原则,宽容原则,等等) 4)存在如此这般认定权利的规则;(比如时效取得规则,先来先占规则,人身权利自动取得原则,等等) 5)存在如此这般认定具体行为事实的规则;(这相当于证据法范畴,比如关于证据有效性的规则,举证责任规则等等) 6)存在如此这般的权利种类;(比如土地财产权,著作权,专营权,婚姻自主权,等) 7)此人保有此项特定权利;(比如甲拥有土地A的财产权) 8)乙的此行为侵犯了甲的此项权利; 9)乙的此行为是不正当的。 我想所有法学派别都会同意:(1)是武断给出的定义,以便让后面的话可以说下去,(2)和(3)是先验的价值判断,(8)是事实判断,(9)是价值判断;但对于从(4)到(7)的各环节,都可能存在分歧,最彻底的先验主义者会认为它们全是价值判断,而最彻底的经验主义者会认为它们全是事实判断(注意:我在这里特意使用了先验/经验这对概念,而回避了法学领域常见的自然/实证这对概念,因为后者由于历史的原因,存在着高度的语义混杂,至于这两对概念之间的关系,以后再说)。 在先验主义者看来,既然法律规则的存在与否与事实状态无关,它们就完全可以是永恒且普适的,事实状态只表明法律得以实施的程度,这样,如果自主择偶权被认定为一项权利,那么任何地方任何时候它都受法律保护,而阿富汗在此事上便处于普遍的非法状态;所以,假如一位先验主义法官被殖民当局任命为阿富汗大法官,他或许会把所有阿富汗家长的结亲行为判为非法,并且认为自己这么做是在“推行法律”。 而在一位经验主义法官看来,这么做是在破坏已有的法律,并且该看法可能得到实证研究的支持:将绝大部分人判为非法的行动,让社会更少程度上运行在法律秩序之下;也就是说,在先验主义法哲学指导下,难以在现实世界建立或推进法治。 当然,现实中两类法官的表现未必如此泾渭分明,一位法官即便持有先验主义法哲学,也可能在考虑现实可能性之后做出妥协,问题是,如何决定何时妥协?什么条件下可以妥协到什么程度?要回答这个问题,他们要么完全奉行机会主义,要么只好在他们已有的法学理论之外,另行建立一套指导法官如何进行妥协的理论,但这样一来,指导司法实践的,就是两套独立理论了,它们的内在一致性如何保证?(如果它们果真足够一致,那很可能就是一个经验主义理论)相反,经验主义法官可以用一套单一而自洽的理论来指导全部司法实践。 而另一方面,一位经验主义法官尽管认为某条法律规则的存在无关与其价值观,但同时,他可以对这条规则本身持有和表达自己的价值判断,他可以说:阿富汗妇女不拥有选择配偶的权利,然后又说:我认为她们应该拥有这样的权利;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他可能会把这种价值取向带入进来,做出偏离既有法律的判决。 但是,如果他是一名职业素养良好的法官,他会考虑到这么做的后果,如果他预感到这种偏离并不能通过逐渐改变人们的预期而实现法律的变迁,相反却破坏了既有的法律,甚至导致大规模抗法从而破坏整个司法系统的权威,他是会小心从事的;这里关键的区别是:先验法官认为阿富汗不存在可被破坏的法律秩序,因而其推行法律的行动是没有这部分机会成本的,而经验法官则认为存在这样的秩序,因而需要小心加以维护。 不过,实际上,除了一些乌托邦派别之外,各大法学派别中似乎并没有彻底的先验主义,多数所谓先验权利都是属于人身权利范畴的,而对于财产权,似乎所有主义都持经验观点,比如某块土地,先验主义说法将是:土地A属于甲,无论甲或甲的祖先曾否占有过它,曾否在它上面居住/或耕种/或放牧,甚至曾否踏足或目睹过这块土地,但毫无疑问,它就属于他,阿门。——好像没听过任何法官说出如此荒谬可笑的话。 但关于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婚姻/肖像/荣誉……,我们确实常听到此类说法,而且好像大家也都同意;但实际上,同样认可这些权利的法官,却未必承认先验权利观,和财产权一样,他们同样可以认为这些权利的存在是经验事实,当事实不同时,权利便不存在,比如,存在奴隶制度的社会,人身自由便是一项需要经验事实来“证实”的权利,而自由社会有两种:或者,无人有能力举证说明另一人是他的奴隶,或者,无人能举证说明:奴役权作为一个权利类别,在这个社会仍得到有效保护。 显然,按经验权利观,前一种自由状态的长期持续,就会导致后一种自由状态,在司法史上,农奴制从英格兰消失的过程,就是自由主义法官们不断增大农奴主的举证难度来完成的,这是法官将个人价值观引入司法实践的一个例子,但若换成先验主义法官,他的理论所推出的合理做法应当是直接全面废除农奴制。 经过这番澄清之后,现在我大致清楚自己在上述从最先验到最经验的光谱中处于什么位置了(当然,这是目前的位置,今后完全可能移动);首先,我认定几条基础规则用来评价法律系统的好坏(它们构成了前述之第(3)环节): 3.1)稳定预期原则:法律应最大程度上让每个人可对其行为所可能遭遇的人为障碍形成稳定预期; 3.2)宽容原则:法律应使最多可能形态的行为成为可能;一个能提供高度稳定预期的法律系统也可能是很坏的,比如某种拥有铁一般秩序的极权社会,相反,一个容纳很多种行为的法律系统也可能很坏,比如一个摩加迪沙那样失序的无政府社会(注:摩加迪沙≠索马里); 3.3)简易原则:法律应让个人从规则形成预期所需的计算尽可能简单;这意味着,如果某个社会的成员大部分是文盲,那么该社会的法律规则应符合这样的条件:文盲能理解这些规则并能从中推知哪些事不该做; 3.4)节省原则:法律系统带给各方的负担应尽可能低。 在此基础上,我预感,波斯纳范式下的法经济学研究,当能推导出第(4)和第(5)环节的诸原则,而推导过程中将引入一些关于人类和社会的事实性假定,比如社会规模/认知局限/信息条件等,因而,(4)和(5)将是一组中间价值命题,即,它们形式上是价值命题,但其中的价值是服务于(2)和(3)中的终极价值的工具价值。 比如,我说“在财产权认定上应该采用时效取得原则”,但这只是因为(经法经济学分析发现)时效取得原则有利于(3)中目标的实现,而不是其本身有何价值;但它们又不同于(6)中的事实命题,即,我并不是在说“事实上该社会中财产权的确认乃是遵循着时效取得原则”。 (6)(7)(8)都是经验的,且此类经验是高度地方性和时代性的,甚至是个案性的,需要在针对具体社会和个案的观察中辨明;大部分(7)和所有(8)需要在个案审理过程中辨明。
市场vs蚂蚁:创造复杂性的两条途径

上一篇里,我从亲代投资(parental investment)的角度,对真社会性(eusociality)起源做了一番解读,不难看出,生物建造有机体(organism)乃至抚育后代以传播所携带基因的勾当,与企业家组织资源建立企业最终产出产品的营生,着实相似,其中的成本/收益/风险算计和策略权衡,皆遵循着类似的逻辑。

今天,我打算将思绪再向远处放飞一点,看看市场环境中的企业和自然环境中的有机体,处境有何不同。

经常听到有人对evolution一词被译作“进化”颇为不满,认为该词暗示了某种方向性,而实际上并不存在这种方向性;不过,我倒不觉得这种译法有何误导性,尽管一度流行的爬阶梯式的单向线性进化思维确属无稽,但以整个生物界而论,随着时间推进,有机体复杂性之上限,确实是不断提高的,从这一意义上而言,进化确有某种方向性。

而这种方向性,恰是进化的最迷人之处,无论上帝是否会将世界导向至善,他至少正在带给我们一个日益繁复而精彩的世界,仅此一端,已足以让我们赞美和感谢他/她/它……

复杂性(complexity)源自功能上的分化与组合,或者用经济学的术语,叫专业化、分工与合作;它们以两种方式推进复杂性:当分化发生时,它在原有层次上带来多样性(diversity),也即增进了系统的横向复杂性(horizontal complexity),而当组合发生并形成某种长期稳定的排他性组合结构时——用系统学黑话说,发生了一次元系统跃迁(metasystem transition)——,它将在原有层次之上建立新的层次,从而增进系统的纵向复杂性(hierarchical complexity)。

从类似病毒这样的简单生命,到原核生物(prokaryote)的细胞结构,便是一次跃迁,原核细胞不妨视为许多功能上高度分化且互补的病毒相互合作形成的稳定结构(当然,弄清早期进化史之前,这还只是一种比喻性的说法);真核细胞是在原核细胞基础上的第二次跃迁,它是多种原核细胞分化组合的结果,然后是单细胞向多细胞有机体的跃迁,在细胞分化的基础上,高度复杂的组织、器官、行为乃至外于身体的各种延伸表现型( 标签: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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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里,我从亲代投资([[parental investment]])的角度,对真社会性([[eusociality]])起源做了一番解读,不难看出,生物建造有机体([[organism]])乃至抚育后代以传播所携带基因的勾当,与企业家组织资源建立企业最终产出产品的营生,着实相似,其中的成本/收益/风险算计和策略权衡,皆遵循着类似的逻辑。 今天,我打算将思绪再向远处放飞一点,看看市场环境中的企业和自然环境中的有机体,处境有何不同。 经常听到有人对evolution一词被译作“进化”颇为不满,认为该词暗示了某种方向性,而实际上并不存在这种方向性;不过,我倒不觉得这种译法有何误导性,尽管一度流行的爬阶梯式的单向线性进化思维确属无稽,但以整个生物界而论,随着时间推进,有机体复杂性之上限,确实是不断提高的,从这一意义上而言,进化确有某种方向性。 而这种方向性,恰是进化的最迷人之处,无论上帝是否会将世界导向至善,他至少正在带给我们一个日益繁复而精彩的世界,仅此一端,已足以让我们赞美和感谢他/她/它…… 复杂性([[complexity]])源自功能上的分化与组合,或者用经济学的术语,叫专业化、分工与合作;它们以两种方式推进复杂性:当分化发生时,它在原有层次上带来多样性(diversity),也即增进了系统的横向复杂性(horizontal complexity),而当组合发生并形成某种长期稳定的排他性组合结构时——用系统学黑话说,发生了一次元系统跃迁([[metasystem transition]])——,它将在原有层次之上建立新的层次,从而增进系统的纵向复杂性([[hierarchical complexity]])。 从类似病毒这样的简单生命,到原核生物([[prokaryote]])的细胞结构,便是一次跃迁,原核细胞不妨视为许多功能上高度分化且互补的病毒相互合作形成的稳定结构(当然,弄清早期进化史之前,这还只是一种比喻性的说法);真核细胞是在原核细胞基础上的第二次跃迁,它是多种原核细胞分化组合的结果,然后是单细胞向多细胞有机体的跃迁,在细胞分化的基础上,高度复杂的组织、器官、行为乃至外于身体的各种延伸表现型([[extended Phenotype]]),得以浮现。 真社会性是在个体基础之上的又一次跃迁,它创建了巢群(colony)这一被[[E. O. Wilson]]称为超个体([[superorganism]])的结构层次,在巢群中,个体按功能分化成了不同品级([[caste]]),通过合作共同完成散播同一组基因的任务,其中的职虫(worker)就像个体的体细胞,它们的可育姐妹就像个体的性细胞,而后虫则是巢群的繁殖器官。 类似的,人类组织也是超乎个体之上的结构,这种组织若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足够清晰的边界,并且,其结构是可以被仿效和复制的,那么,我们便可望从它的结构、工作机制、兴衰周期中,发现某些类似于超个体的特征;在人类组织中,家庭和企业,大概最接近于满足上述认定超个体的条件了。 然而,人类的超个体组织,与真社会性巢群,也有着极大的差异,而根本的区别在于,在真社会性巢群中,职虫们丧失了或被压制了生殖能力,因而失去了其独立的遗传通道,因而也就丧失了独立生存的能力(用黑格尔式的文青话说,它们丧失了个性和独立存在的“意义”),用会计行话说,在成本/收益账簿上,不再有它们的独立账户,它们只是巢群账户上的一些中间科目,因为它们已不再是独立民事主体了。 相反,在人类组织中,无论组织目标多有号召力,组织控制力多强,参与其中的个体仍保有其独立的成本/收益账户,有自己的行动目标和生存能力,而这些都是因为他们仍保有独立的遗传通道,即,他们未被阉割。 这一差异导致的结果是,人类组织是一种松耦合([[loosely coupled]])系统,作为其组成部分的个体之间的相互依赖性较低,通常他们并非因为丧失了其他可能性而组合在一起,而是基于其自身的成本/收益算计而发现这种组合对他们有利;而个体在组织中的角色和职能分工(differentiation),是基于个体的比较优势,后者或许基于某种程度的专业化,但并不是职虫那样的特化(specialization),一个铁匠改行种田效率或许会下降,但并无特别障碍,但一只兵蚁是无法变为工蚁的。 对于物种本身来说,像真社会性那样的紧耦合(closely coupling)有很大的好处,特化的过程中,许多不必要的器官都可以退化抛弃,比如像储蜜蚁的大脑只须保留一点点就行了,附肢也无须保留,线粒体在被真核细胞的祖先捕获收养之后,也已高度退化了;无用器官的退化可以节省许多成本,而有用的器官大幅改造和强化,则提高了效率;更重要的是,切断职虫的遗传通道,可防止其经营自己的自留地,打小算盘,生异心。 然而,对于整个种群乃至生态系统的复杂度和多样性来说,松耦合有着诸多奇妙的好处;近年来,软件产业似乎就意识到了这一点,软件工程的潮流,已经历了一次从紧耦合向松耦合的转变,过去自顶向下的结构化模式已遭唾弃,而到处谈论的[[SOA]]/[[SaaS]]/[[UDDI]]/等概念,无不与松耦合潮流有关。 归结起来,松耦合对于创造复杂性和多样性有这样一些好处: 1)在紧耦合结构中,作为其组成元件的个体被高度特化,因而,当整体结构因环境适应性下降而灭绝时,元件类型随之而灭绝;相反,松耦合结构保持了元件物种的独立性,免于随上层结构而灭绝,从而为生态系统创造新结构保留了最大可能的且不断扩充的可用元件库。 比如,当报业衰败时,造纸业尽管也受到冲击,但不会随报业一起灭亡,因为造纸企业同时服务于其他下游产业,它并未对报业形成完全依赖,因而也未按报业的需要而完全特化(当然,某些产业链中,会有高度特化的情况,但那是例外而非常态),相反,市场中每个企业都直接面对选择压力,他们的独立生存能力随时在经受考验,而不像真社会性物种,面对选择压力的是巢群而非个体。 2)在紧耦合模式中,构造每种上层结构所使用的元件库,是相互隔绝的,即结构之间无法共享和交流元件,相反,松耦合模式下可以做到共享与交流,这指数级的提高了结构创新的可能性,使得创新涌现的速度被极大的加快,同时,在解决具体适应性问题时,由于路径依赖性大为降低,选择空间将被充分遍历,优化速度因而得以加快。 在一个繁荣的市场中,创新企业家随时可以雇佣到各类工程师/会计/秘书/销售经理等专业人员,也很容易买到或学到新企业所需的各种工具/机器/工艺/管理方法,而无需自己动手从头培养和建立。 3)在紧耦合模式中,当一种新结构开始被构造时,一切都将从零开始,即,通往各种更上层结构的进化路径,是树状分枝的,各分枝间不会有重叠部分,结果是,轮子总是被一遍遍的重新发明,比如,功能雷同的眼睛和翅膀就各自被发明了很多次;一个蚂蚁类元在通往真社会性的道路上,不可能借用另一个类元已经发明的品级,它必须从头逐个创造品级。 相反,在松耦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家创新不必从零开始,既已存在的各种产业链都可经交易和合约安排而加以借用,所有成熟的环节都可以采购/租赁/或外包出去,创新者只须专注于其独特的部分。 4)在紧耦合模式中,几乎不存在“产业链”,即,从原材料(初级资源)到最终产品(成熟子代)之间,所有生产环节都在结构内部自己完成,这也意味着它需要承担生产过程所有环节上的风险,只能在结构内部分工,而无法与外部环境实现产业级的生产分工和风险分配。 这样,生产的迂回程度便大为受限,因而也难以生产出市场中见到那种高度复杂的产品;当然,生物界也有些办法来突破这一限制,比如奴役(比如某些蚂蚁对蚜虫)、寄生/操纵、或形成互惠共生关系,但这些办法所增加的生产迂回性和产品复杂度,远不如在市场在价格机制这双看不见的手协调下所创造的漫长产业链和高度复杂的产品。 上述几条,或许可以让我们理解,为何市场只用了几百年时间,便创造了堪与生物界媲美的高度复杂多样的繁荣社会,而自然花了数十亿年才让生物界拥有如此复杂度。
从亲代投资看真社会性起源

上一篇里,我谈到,Nowak等人的论文,否定了真社会性(eusociality)起源的子代合作路径,而认定了亲代控制路径,随后我又说,若沿该路径,那么对真社会性起源的解释,将(不可避免的)是基于亲代投资(parental investment)理论的。

所谓亲代投资理论,是用来分析生物个体在特定资源约束下,如何在生育尽可能多的后代,和为这些后代准备尽可能好的生存/发育/繁殖条件(在宽泛意义上,可统称为“抚育”)之间,做出权衡,即,如何将有限的可用资源按恰当比例分配到生育和抚育的各个环节,以获得最大产出。

所谓产出就是遗传收益,可以用这样一个函数表示(符号是我自己随意拟的):

LER = SUM(LERi), {i: 1..r}

其中r是个体自身的繁殖数,LERi是每个子代的长期期望繁殖数,而最终的遗传收益,即是个体本身的长期期望繁殖数(即若干年后它的后代数量);这是个递归函数,递归的终止条件取决于“长期”的长度,而该长度值则随分析的需要由分析者任意给定。

这样,所谓亲代投资决定就是,随着时间的推进,随时决定是否新增一个子代,并决定如何将那时所拥有的资源分配到每个子代的抚养上;这样一个动态决策看上去非常复杂,但实际情况比这简单,因为生物的可遗传性要求使得一些早先的决定一旦作出,后续的决策空间便被限定在很窄的范围内。

如果我们将有机体看作一部传播其所携带基因的机器的话,其生产周期由两阶段组成:首先是机器的建造(发育),(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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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里,我谈到,Nowak等人的论文,否定了真社会性([[eusociality]])起源的子代合作路径,而认定了亲代控制路径,随后我又说,若沿该路径,那么对真社会性起源的解释,将(不可避免的)是基于亲代投资([[parental investment]])理论的。 所谓亲代投资理论,是用来分析生物个体在特定资源约束下,如何在生育尽可能多的后代,和为这些后代准备尽可能好的生存/发育/繁殖条件(在宽泛意义上,可统称为“抚育”)之间,做出权衡,即,如何将有限的可用资源按恰当比例分配到生育和抚育的各个环节,以获得最大产出。 所谓产出就是遗传收益,可以用这样一个函数表示(符号是我自己随意拟的):

LER = SUM(LERi), {i: 1..r}

其中r是个体自身的繁殖数,LERi是每个子代的长期期望繁殖数,而最终的遗传收益,即是个体本身的长期期望繁殖数(即若干年后它的后代数量);这是个递归函数,递归的终止条件取决于“长期”的长度,而该长度值则随分析的需要由分析者任意给定。 这样,所谓亲代投资决定就是,随着时间的推进,随时决定是否新增一个子代,并决定如何将那时所拥有的资源分配到每个子代的抚养上;这样一个动态决策看上去非常复杂,但实际情况比这简单,因为生物的可遗传性要求使得一些早先的决定一旦作出,后续的决策空间便被限定在很窄的范围内。 如果我们将有机体看作一部传播其所携带基因的机器的话,其生产周期由两阶段组成:首先是机器的建造(发育),然后是开动机器制造成品(生育和抚育),而亲代投资只覆盖了该周期的第二阶段,所以,若想真正了解某种投资模式效率如何,需要把整个周期都纳入分析,这样的分析所用到的,是生活史理论([[life history theory]])。 经济学家把这种先造工具/机器、再用工具造产品的生产方式,叫做“迂回生产”,生产周期的迂回程度越复杂、工艺链条越长,往往投入的资源也越多,中间产品丧失的风险也越大,而补偿这些代价的好处是:最终产品的存活率和预期繁殖能力将得到提高,即,投资(发育投资和亲代投资)降低了收益函数中的r值,但提高了每个LERi的值。 在均衡状态下,边际上的那份追加资源投入,应具有收益无差别性,即,它投入于旨在增加子代数量的努力,和投入于旨在改进某个或几个LERi值的努力,收益将是相等的,这与经济学中的等优曲线([[indifference curve]])所表达的边际效用无差别,原理相同。 对于病毒和单细胞生物,发育和亲代投资都几乎为零,它们采用的是极端数量策略,只要营养条件满足就分裂;多细胞生物开始建造身体,因而有了发育投资;然后,有些多细胞物种开始在孢子/配子里存储额外的营养,以维持其在获得发育条件之前的存活,于是开始了亲代投资。 从鱼类到两栖类到爬行类、鸟类,对卵的投资越来越大,而鸟类更开始保护/喂食雏鸟,哺乳类更进一步,把幼雏留在身体里养大,出生后还经历漫长的哺乳期,以及生存技能的学习/训练期,人类则又通过幼态保持,在七岁到青春期之间又额外建立了一个漫长学习期,现代人类更将学习期拉长到青春期之后许多年。 至此,亲代投资貌似已发展到了极度夸张的地步,能不能再多投入呢? 先考虑这样一种策略,你在抚育孩子上很愿意投入,给他们请奶妈、家教、钢琴教师,还每人配两个保镖一个书僮;现在对策略稍作调整,要给孩子这些条件,其实还有另一种办法:你先生下一群儿女,把他们都阉了,然后分别训练成奶妈、家教、钢琴师、保镖和书僮,功成之后,最后再生几个孩子,让前面那群来伺候;甚至更狠,一些前面生的孩子被做成人肉包子,用来喂最后几个孩子。 真社会性物种正是这么做的:有些蚂蚁所产下的卵中,部分是营养性卵,就是专门喂给其他孩子吃的(蚁后自己也吃),有些蚂蚁会把部分孩子培养成腹部极度膨胀的储蜜蚁,其唯一价值就是给其他孩子当储蜜罐,还有些把部分孩子培养成一种高度特化的防卫兵蚁——门卫,其头部完全像个软木塞,它们是真正的“活”塞,负责堵住巢穴入口,至于普通的工蚁和兵蚁,大概都听说过了。 从数学上说,此种策略,实际上是在将资源分配给每个子代时,精心安排了一种歧视性方案,在此之前,其他物种也可能差别对待子代,即设定不同的LERi目标,但通常这只是数量上的歧视,比如长子多喂点奶,多照顾几个月,但真社会性物种的歧视是结构性的,投入不同品级([[caste]])子代的资源被用于制造出了功能不同的工具。 其实,人类在较弱的程度上也发展出了这种策略,我见过不少家庭,好多姐姐加一个弟弟这种组合,这些姐姐在出嫁之前唯一的奋斗目标,似乎就是为这个弟弟挣够上学/盖房/娶妻的钱,甚至做生意的资本。(我在另一篇文章里曾提到过人类的另外两种歧视性亲代投资策略:嫡庶之分和长子继承制,可参考) 另外,扯远一点,我有种模糊的感觉,那些多见于环境条件极度恶劣地区的一妻多夫制([[polyandry]])家庭,其中的弟弟们,虽说不像工蚁那样丧失了生育能力,(以下纯猜测)其实让妻子(或许更像嫂子)受孕的机会并不多,性机会多半是大哥独占的,所以其地位也有点像工蚁,出现这种策略,大概是因为恶劣的环境条件造成了罕见的Cost/Benefit值搭配,使得弟弟们单组家庭的成功率很低,不如留在家里帮哥哥造侄子呢——汉密尔顿复活啦,呵呵。
自杀-基因-偏好-同义反复-膏药-被套……

hulkbill那个对进化心理学在自杀问题上的表现的感慨,在Buzz上就不幸被如此歪楼了,呵呵。

楼是从zhangiii开始歪的:

开始我老以为进化论的基本原理是一个同义反复,适者生存。后来想到其实不是,还有一个前提是“有代代相传的稳定的遗传物质”,如果没有第二条,根本不可能产生进化。这种遗传物质后来知道是基因,基因所控制的那些性状是可以进化的。还有一种是meme,这是意识层面的东西,可以说独为人类所具备,也可以通过口述,文字和基于此形成的传统代代相传。

歪楼我最喜欢了:

嗯,这类似于经济学里的偏好稳定假设,离开这个假设,经济学也是同义反复了。

zhangiii继续煽风点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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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lkbill那个对进化心理学在自杀问题上的表现的感慨,在Buzz上就不幸被如此歪楼了,呵呵。 楼是从zhangiii开始歪的:
开始我老以为进化论的基本原理是一个同义反复,适者生存。后来想到其实不是,还有一个前提是“有代代相传的稳定的遗传物质”,如果没有第二条,根本不可能产生进化。这种遗传物质后来知道是基因,基因所控制的那些性状是可以进化的。还有一种是meme,这是意识层面的东西,可以说独为人类所具备,也可以通过口述,文字和基于此形成的传统代代相传。
歪楼我最喜欢了:
嗯,这类似于经济学里的偏好稳定假设,离开这个假设,经济学也是同义反复了。
zhangiii继续煽风点火:
好像是一个道理。我本来是想为同义反复也可以产生科学理论找个例子的,结果发现进化论不是这么一回事。有这个误会的人恐怕不少吧。
结果我就像被打了鸡血:
嗯,我隐约感觉,如果你挖的足够深的话,其实仍可发现科学果然还是同义反复系统,只是链条们被拉的足够长,而可操作定义又在链条的各处与“现实”打上了些铆钉,从而将最终需要的那块万能膏药推到足够远的地方而已,万能膏药仍是存在的,且永远会存在下去…… 这有点像我们给被子套被套那样,从一个起点开始,逐个打结固定,同时把剩余的凌乱部分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往外推,如此反复继续,但世界这个被套永远没有最后一个结,它是波普说的开放世界…… 比如牛顿力学,你当然观察不到“无外力作用下的匀速直线运动”,所以必须引入摩擦力/空气阻力之类的万能膏药,于是:滑块为何停下来?因为摩擦力;摩擦系数如何度量?测标准滑块能滑多远——同义反复诞生了;很久以后,当表面力学流体力学已足够进步,摩擦力/空气阻力之类膏药被展开,开始打出新的结,膏药被推向远方…… 所谓科学革命就是,某些人(革命家)在某些阶段发现,向外推被套打铆钉的工作越来越难以继续了,他们意识到不如拔除一大片区域已经打下的铆钉,(至少在某个很大的局部)重头来过……
消费者剩余vs外部性

在豆瓣上看到小白兔的文章《阿罗不可能定律和外部性》,我很早1就对外部性(externality)这个概念很不感冒了,所以对从这概念出发的研究也是屡翻白眼。

有些概念我不感冒是因为含混不清,不具有操作性,外部性这个概念倒是清楚的很,不感冒是因为我觉得把它引入经济学毫无用处。

所谓外部性,是指一宗交易给未参与交易者所带来的利益增减,如果增进了后者的利益,叫正外部性,反之叫负外部性。

很容易看出,这个概念与我最近刚讨论过的帕累托改进(Pareto improvement)密切相关,因为按定义,帕累托改进的前提是不得减损任何人的利益。

但是,在那篇文章里,我指出了,基于利益定义的帕累托改进是毫无意义的,因为现实的多人世界中几乎找不出符合此等条件的事情,即便是通常认为是帕累托改进的自愿交易其实也会减损第三方的利益。

挽救的办法是,将帕累托改进认定建立在权利界定的基础上,简单说,就是权利先于损害,换句话说,法学先于经济学(这或许可以让我们更容易理解,为何当波斯纳(Richard Posner)为法律建立经济分析基础时,不得不抛弃帕累托概念,转而使用卡尔多-希克斯效率(Kaldor-Hicks efficiency)概念,不过那是后话,暂且按下不表)。

福利经济学(welfare economics)引入外部性概念,无非是想通过设计某些制度/税收/政策安排,来尽可能消除外部性,以便增进他们所谓的“社会总体福利水平”。

但是,和帕累托改进一样,如果外部性基于利益来定义,则负的外部性无处不在,只要资源是稀缺的,人与人之间总是存在利益冲突,你的一举一动都会对他人的利益有所影响,这也正是需要法律来划定权利边界的缘故所在,也是经济学这门学问之所以存在的前提(如果这世界上的资源都不稀缺,经济学就没啥好研究的了,因为连经济品都没了,同样,法律也没必要存在了,人人按需取用,不会有利益冲突)。

所以,负的外部性只能基于权利来定义,才可能(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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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豆瓣上看到小白兔的文章《阿罗不可能定律和外部性》,我很早[1. 约2004年]就对外部性([[externality]])这个概念很不感冒了,所以对从这概念出发的研究也是屡翻白眼。 有些概念我不感冒是因为含混不清,不具有操作性,外部性这个概念倒是清楚的很,不感冒是因为我觉得把它引入经济学毫无用处。 所谓外部性,是指一宗交易给未参与交易者所带来的利益增减,如果增进了后者的利益,叫正外部性,反之叫负外部性。 很容易看出,这个概念与我最近刚讨论过的帕累托改进([[Pareto improvement]])密切相关,因为按定义,帕累托改进的前提是不得减损任何人的利益。 但是,在那篇文章里,我指出了,基于利益定义的帕累托改进是毫无意义的,因为现实的多人世界中几乎找不出符合此等条件的事情,即便是通常认为是帕累托改进的自愿交易其实也会减损第三方的利益。 挽救的办法是,将帕累托改进认定建立在权利界定的基础上,简单说,就是权利先于损害,换句话说,法学先于经济学(这或许可以让我们更容易理解,为何当波斯纳([[Richard Posner]])为法律建立经济分析基础时,不得不抛弃帕累托概念,转而使用卡尔多-希克斯效率([[Kaldor-Hicks efficiency]])概念,不过那是后话,暂且按下不表)。 福利经济学([[welfare economics]])引入外部性概念,无非是想通过设计某些制度/税收/政策安排,来尽可能消除外部性,以便增进他们所谓的“社会总体福利水平”。 但是,和帕累托改进一样,如果外部性基于利益来定义,则负的外部性无处不在,只要资源是稀缺的,人与人之间总是存在利益冲突,你的一举一动都会对他人的利益有所影响,这也正是需要法律来划定权利边界的缘故所在,也是经济学这门学问之所以存在的前提(如果这世界上的资源都不稀缺,经济学就没啥好研究的了,因为连经济品都没了,同样,法律也没必要存在了,人人按需取用,不会有利益冲突)。 所以,负的外部性只能基于权利来定义,才可能具有现实意义,这意味着,一宗交易即便减损了第三方的利益,但若为法律所许可(也即在权利边界之内),则不计作外部性;但这样一来,外部性就完全与经济学无关了,它只是个法律问题,消除外部性所需要做的,无非是加强司法系统,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和矫正,没经济学家啥事。 那么正的外部性呢?政府是否应该从获益的第三方那里征税,来奖励那些带来正外部性的交易者呢?[2. 福利经济学最喜欢用果园和蜂蜜做例子,至少在张五常那篇文章之前<-你懂得,呵呵]看了下面的例子,你会明白这么做完全是发疯,而且发的就是书呆子那种疯。 为了让大伙儿绝了对外部性概念的念头,我在小白兔那篇文章后面留言说:“如果为了所谓效率最大化,需要消除外部性,那么消费者剩余是否应予悉数剥夺?”可是这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小白兔同学认为:“消费者剩余推不出外部性”。 好吧,我只好多费点口舌了。 所谓消费者剩余([[consumer surplus]]),是指那些对某种商品的支付意愿高于那个边际消费者(marginal consumer)的消费者所“占到的便宜”,因为他们和边际消费者一样,只须支付市场均衡价格,而后者等于边际消费者的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 比如一种手机,有100人愿意为它支付最高3000元的价格,而另外900人最多愿意支付1000元[3. 为了简化这里暂且假设只有一个卖家],而卖家觉得以1000元价格卖掉1000部,比以3000元价格卖掉100部,更划算,于是(假设他无法对上述两种人实施价格歧视),他将手机定价1000,这样,前面100人便每人“占到了2000元的便宜”,即,每笔买卖的消费者剩余是2000元。 那么这跟外部性有啥关系呢?有的,请注意,前面100人之所以能获得消费者剩余,是因为后面900人也在与卖家进行交易,否则,卖家(至少在符合某些条件时)将能够抬高价格从而降低甚至完全消除上述剩余;因此,后900人与卖家之间的交易行为,增进了前100人的利益,按定义,这就是正的外部性。 任何在大学附近生活过的人都应该能很快领会到这一点,那里经常能见到大量价格极其低廉而品种高度丰富的餐馆,这些低价供给的存在,完全是因为学校聚集了大批支付意愿较低的消费者,而有幸生活在附近的白领们,便有了机会坐享大量消费者剩余,显然,这些剩余中的很大一块,要归因于学生们与餐馆之间交易的存在,这完全符合外部性的定义。 实际上,上述分析可以扩展到更一般的情况,即,任何交易,仅仅因其促进市场兴旺这一点,即已给市场内的所有人带来了好处。 那么,由政府征税来消除正外部性,意味着什么呢?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消除消费者剩余这种正外部性,其效果将等同于让一个垄断者完全垄断供给并实施彻底的价格歧视,难道我们期待这种结果?而更一般的说,要消除外部性,唯一的办法就是扼杀整个市场。
经济政策&政治创新

为了写时评混饭吃,我不得不每天看新闻,但这着实是件痛苦差事,特别是那些经济政策,就像天天重复上演的荒诞剧,荒诞剧这东西看一遍可以,天天看反复看剧情还一成不变,就太荒诞了。

比如反垄断政策和消费者保护政策,这是政客举起大刀砍向企业,口号是保护消费者,上午刚砍完,到下午,同一帮恬不知耻的政客就又举起大刀,这回砍的是全体消费者,而口号变成了保护企业和就业岗位。

当然,如你所知,这把大刀就是贸易保护和汇率政策。

类似的,当某个政客还是某州参议员时,就把自己扮演成挺身挡在消费者前面对抗大公司的蜘蛛侠,可一旦进入国会,成为联邦参议员,立马变得像本州公司们花钱雇来的小二,不遗余力毫不脸红的从全国纳税人和消费者身上搜刮猪油。

这样的荒诞剧就每日在我的Google Reader里随着页面的高速滚动而不断上演,让我哭笑不得。

不过话说回来,从这无聊乏味的观剧中我也不是毫无收获,今天看着看着我就想起在Scott Gordon在《控制国家》里提出的观点:无论政体如何,政治现实永远是:有组织的少数统治无组织的多数。

于是(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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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写时评混饭吃,我不得不每天看新闻,但这着实是件痛苦差事,特别是那些经济政策,就像天天重复上演的荒诞剧,荒诞剧这东西看一遍可以,天天看反复看剧情还一成不变,就太荒诞了。 比如反垄断政策和消费者保护政策,这是政客举起大刀砍向企业,口号是保护消费者,上午刚砍完,到下午,同一帮恬不知耻的政客就又举起大刀,这回砍的是全体消费者,而口号变成了保护企业和就业岗位。 当然,如你所知,这把大刀就是贸易保护和汇率政策。 类似的,当某个政客还是某州参议员时,就把自己扮演成挺身挡在消费者前面对抗大公司的蜘蛛侠,可一旦进入国会,成为联邦参议员,立马变得像本州公司们花钱雇来的小二,不遗余力毫不脸红的从全国纳税人和消费者身上搜刮猪油。 这样的荒诞剧就每日在我的Google Reader里随着页面的高速滚动而不断上演,让我哭笑不得。 不过话说回来,从这无聊乏味的观剧中我也不是毫无收获,今天看着看着我就想起在Scott Gordon在《控制国家》里提出的观点:无论政体如何,政治现实永远是:有组织的少数统治无组织的多数。 于是我有了一个念头:{*quote(政治与组织创新)所谓政治家,就是那些能够做出组织创新,从未组织的多数中筛选出一个子集,将其组织起来,获得某种政治产出,的人;这不就是个市场价值发现过程吗,听上去很像是创新企业家干的事情啊。/quote*} 是的,有能力做到的政客,就变成伟大的政治家了。 不过,这里说的“组织化”,要从最宽泛的意义上理解,并不一定要裆证裆徽裆旗执行委员会之类东东,或许一份专为某群体代言的刊物即可,同业协会所雇佣的律师团当然也算,发挥想象力吧,我就不细说了。 当然,不同的基础制度背景下,组织进化的条件是不同的,产生的组织类型也大不相同,某些环境条件下,就只能产生带头大哥+马仔的抢钱抢地盘抢女人组织了,那个说来就话长了,暂且按下不表。
寒冷乃文明之福?

最近在读Barry Cox的《生物地理学》,读到讲更新世气候变化的第十章“冰和变化”时,盯着几幅曲线图发呆良久,一个念头突然闪过,让我大吃一惊,不知道是不是我神经过敏——我发现,人类历史上几个重大突破,全都发生在气温下降期(以下数据主要来自该章之图10.2,10.6,10.25):

1)人属确立:前梯格林/拜伯冰期,约200万年,即第四纪更新世(Pleistocene)的开端,图10.2/10.6,旧石器制作、手的进化、脑容量的第一次暴增,人属(Homo)确立;

2)现代智人确立:萨勒/里斯冰期,约25万年前后,图10.2/10.6,语言起源、脑容量第二次暴增,解剖学上的现代智人(Homo sapiens)确立;

3)走出非洲:约6-8万年前,这个时间目前好像还有些争议,按6-8万年前这个偏晚的估计,在威克塞尔/武木冰期(即末次冰期)的前半段,按8-15万年前这个偏早的估计,在艾米间冰期的末段,无论早晚,都在温度下行段,图10.2/10.6;

4)定居农业:新仙女木期(Younger Dryas,又译幼多瓣木期),约10800-10000年前,第260页,此时定居农业和畜牧业在黎凡特地区( 标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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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读Barry Cox的《生物地理学》,读到讲更新世气候变化的第十章“冰和变化”时,盯着几幅曲线图发呆良久,一个念头突然闪过,让我大吃一惊,不知道是不是我神经过敏——我发现,人类历史上几个重大突破,全都发生在气温下降期(以下数据主要来自该章之图10.2,10.6,10.25): 1)人属确立:前梯格林/拜伯冰期,约200万年,即第四纪更新世([[Pleistocene]])的开端,图10.2/10.6,旧石器制作、手的进化、脑容量的第一次暴增,人属([[Homo]])确立; 2)现代智人确立:萨勒/里斯冰期,约25万年前后,图10.2/10.6,语言起源、脑容量第二次暴增,解剖学上的现代智人([[Homo sapiens]])确立; 3)[[Out_of_Africa_theory|走出非洲]]:约6-8万年前,这个时间目前好像还有些争议,按6-8万年前这个偏晚的估计,在威克塞尔/武木冰期(即{{末次冰期}})的前半段,按8-15万年前这个偏早的估计,在艾米间冰期的末段,无论早晚,都在温度下行段,图10.2/10.6; 4)定居农业:新仙女木期([[Younger Dryas]],又译幼多瓣木期),约10800-10000年前,第260页,此时定居农业和畜牧业在黎凡特地区([[Levant]])起源; 5)国家和文字:BC3400,图10.25,这是两河文明([[Mesopotamia]])与埃及文明王朝时代([[Dynastic Egypt]])的开始,也是国家和文字的起源时间; 6)希腊和中国的古典黄金时代:BC800-500,图10.25,第一启蒙时代; 7)文艺复兴和资本主义:AD1300-1850,小冰期([[Little Ice Age]]),图10.25,印刷术、文艺复兴、大航海、启蒙、科学、资本主义; 除了热带干旱区域之外,寒冷对人类通常意味着环境条件恶化和食物短缺,莫非这些都是危机导致突破性发展的案例?还是我的幻觉?
下次……时,别忘了……

今天,大概所有的移动终端都有了日程提醒功能,提醒你今晚有个饭局,或三天后是某人生日,快点准备好礼物,不过,这些提醒都是基于固定时间的,这有些用处,但它更适合那些日程早已被牢牢锁定的忙人,而对于我这样可以把睡眠安排在任意时间段的人,想得出的用处不多。

我更需要的,是像这样的提醒:下次出门别忘了带上那堆空酸奶瓶,下次去超市别忘了买蚊香,下次去广州记得去鞋店看看,下次碰到老罗别忘了跟他要个签名(哦,我承认其实我从未见过老罗,不知道“下次”这个词是不是算暗示了非处……(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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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大概所有的移动终端都有了日程提醒功能,提醒你今晚有个饭局,或三天后是某人生日,快点准备好礼物,不过,这些提醒都是基于固定时间的,这有些用处,但它更适合那些日程早已被牢牢锁定的忙人,而对于我这样可以把睡眠安排在任意时间段的人,想得出的用处不多。 我更需要的,是像这样的提醒:下次出门别忘了带上那堆空酸奶瓶,下次去超市别忘了买蚊香,下次去广州记得去鞋店看看,下次碰到老罗别忘了跟他要个签名(哦,我承认其实我从未见过老罗,不知道“下次”这个词是不是算暗示了非处……),…… 就是说,时间是不确定的,它们被其他条件所触发,在上面那些例子中,有三类条件:位置的、关系的,还有情境的。 当然你的手机得有GPS,并且是常激活的,“下次去广州”的意思应该是进入以某个点为中心半径若干公里的区域,这个好办,只须将当前位置与指定地理戳比较即可,“下次去超市”则稍难一点,因为没指定哪家超市,需要程序理解电子地图的语义,“下次见到老罗”倒不难,不过需要你和对方都开通Google Latitude或Foursquare之类的服务,并都向对方暴露行踪,至少在足够接近时会暴露。 最难的恐怕要数“下次出门”了,借助GPS虽能判断出出门(假设你的居所是稳定的),但此时提醒大概有点太晚了,要走回头路了,或许在车子里装个传感器是好主意,一点火,传感器通电,条件就被触发了,这时提醒我回去拿酸奶瓶还不算太晚,嗯。 如此简单的程序,大概用App Inventor就能写了,呵呵。
百威星级餐馆

我一直在想,为何小餐馆这个庞大的行业,没有涌现出一种第三方卫生认证机制?

需求无疑是存在的,我们知道,小餐馆的毛利率不低,老板面临的挑战主要在于如何提高客流量来摊薄固定成本;而对于客户,在挑选餐馆时的三大关切——口味、价格和卫生——中,唯有卫生状况这一条,是难以获取信息的,而在中国,这又是很难令人放心的;因而,若有一种可信的机制,向食客提供关于卫生状况的信息,是有钱可赚的。

障碍在于起步,即,如何跨越建立品牌信誉的门槛,在你的品牌建立起足够的声誉之前,你是无法说服餐馆老板出钱来购买你的认证服务,以此换取(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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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想,为何小餐馆这个庞大的行业,没有涌现出一种第三方卫生认证机制?

需求无疑是存在的,我们知道,小餐馆的毛利率不低,老板面临的挑战主要在于如何提高客流量来摊薄固定成本;而对于客户,在挑选餐馆时的三大关切——口味、价格和卫生——中,唯有卫生状况这一条,是难以获取信息的,而在中国,这又是很难令人放心的;因而,若有一种可信的机制,向食客提供关于卫生状况的信息,是有钱可赚的。

障碍在于起步,即,如何跨越建立品牌信誉的门槛,在你的品牌建立起足够的声誉之前,你是无法说服餐馆老板出钱来购买你的认证服务,以此换取悬挂你的品牌标志的权利的,而在说服一大批餐馆之前,你是无法建立声誉的,这是个蛋鸡悖论。

正是因为这样的障碍,连锁品牌这种商业模式,在发展初期,或者进入一个地区的早期,都是以自营店为主,直到品牌声誉建立之后,才可能发展加盟店。

米其林模式之所以成功,是因为:
1)米其林原本就已经是知名品牌,虽然不是同行业,但餐馆带来声誉损坏同样会损及米其林品牌的价值,因而米其林品牌价值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可信的抵押物,让餐馆和食客都相信他不会胡来;
2)米其林认证的重点是菜品和口味,这不需要餐馆的同意与配合;
3)米其林并不指望靠它盈利。

前些天在排挡喝酒时,突然想到一种可能性,我们知道,许多啤酒经销商都采用的一种推销手段:只要小餐馆老板愿意买下几十箱酒,就可以包下他的店铺门脸装修(当然顺便挂上自己的广告),同时还赠送冷柜和餐具若干,甚至还有送空调的。

该模式只要再往前跨一步,就可以发展成品质认证了:接受上述交易安排的餐馆,如果愿意,可以签一份认证协议,接受百威派人不定期检查卫生状况和食物原料,合格者可悬挂“百威星级餐厅”标志,并享受特殊啤酒折扣。

认证标准不必太高,一星级大致相当于“吃不死”或“吃不出毛病”或“没有地沟油”,二星级就是干净舒适没苍蝇,等等。

这个模式跨越了主要的起步障碍,餐馆除了接受检查不需要额外付出什么或冒什么风险,而餐馆和消费者对百威品牌的信任也不需要重新建立,而百威在其中的盈利模式也是现成的:通过吸引客流来扩大啤酒销量。

对于百威来说,障碍主要在风险:把价值上百亿的品牌抵押在小餐馆的卫生状况上面,是否值得?所以尽管我以百威为例,但也相信这样的事情更可能由一个中等规模的二线品牌来做。

左思右想,好像没什么漏洞,或许是我喝多了,呵呵。

基督教札记#5:英国的脱离和威尼斯的留下

(按:上一篇里我用了狂犬病毒的例子来解释一种观念传播机制,给一些基督教朋友带来了不快,在此向他们道歉,其实,我使用这个类比绝不带有任何贬低的意思。)

12)神圣帝国

我已多次强调,教会组织扩张的非暴力特点,是个独特的现象,并且,它在西欧导致了一种在别处见不到的二元权力结构:许多地方性的封建君主,和一个全局的等级组织,交叠在一起。

教会的非暴力性是这种二元结构得以存在的前提,如果教会一开始就依靠武力,就使自己成了所有君主的敌人,其传播和组织扩张都将无法如此顺利实现;但是,无论是非暴力性,还是二元结构,都不是教会领袖们有意识的安排,而是一种非意图的结果,即便他们有所意识,也只是一种阶段性策略。

他们的最终理想,是要在人间建立普世帝国,那将是一个由教会拥有至(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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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一篇里我用了狂犬病毒的例子来解释一种观念传播机制,给一些基督教朋友带来了不快,在此向他们道歉,其实,我使用这个类比绝不带有任何贬低的意思。) 12)神圣帝国 我已多次强调,教会组织扩张的非暴力特点,是个独特的现象,并且,它在西欧导致了一种在别处见不到的二元权力结构:许多地方性的封建君主,和一个全局的等级组织,交叠在一起。 教会的非暴力性是这种二元结构得以存在的前提,如果教会一开始就依靠武力,就使自己成了所有君主的敌人,其传播和组织扩张都将无法如此顺利实现;但是,无论是非暴力性,还是二元结构,都不是教会领袖们有意识的安排,而是一种非意图的结果,即便他们有所意识,也只是一种阶段性策略。 他们的最终理想,是要在人间建立普世帝国,那将是一个由教会拥有至上权力的等级化帝国,而教皇无疑将处于权力金字塔的顶端;一千多年里,创建神圣罗马帝国的努力从未停止,如果当初他们真的成功了,教皇将是党委书记,而皇帝只是国家主席,以教会已经发展出的强大组织能力,党指挥枪的原则,应该是不难实行的。 这一千年里,教权与君权的相互利用、拉锯争夺,始终是西欧政治的一大主题;教会将其组织能力转变为世俗权力的努力,在不同地区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大致上与距离成正相关;在罗马附近的北意大利,教皇差不多成了一个世俗君主(即所谓的教皇国),这大概也是在西欧诸民族中,意大利民族国家最晚出现的原因。 神圣罗马帝国有些时候是皇帝利用来控制诸侯的工具,而有些时候则是教皇权力向俗界渗透的工具,这一点,从许多对立皇帝和对立教皇之间的冲突中,不难看出。 这种较量的性质,从英格兰等北欧国家的历史中,或许更容易看清,因为以不列颠的遥远,还有海峡的阻隔,教皇想凭借武力施加控制(比如像他对付威尼斯那样),几乎不可能;教会方面在较量中所凭借的,只能是对信众的影响力、对文化资源的控制、和教会自身的组织能力。 13)英国的脱离 把英国教会从罗马的独立称为新教改革,把脱离后的英国称为新教国家,其实是不准确的;尽管英国教会改革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新教运动这一大背景,但这一改革本身却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新教改革。 15世纪开始的教会分裂和教权瓦解过程中,实际上存在两条主线,一条是教会内部的分裂、教众的分化和新教派的大量涌现,另一条则是近代民族国家的崛起和王权-教权长期较量中力量平衡的打破,英国的脱离主要是后一种。 脱离后的英国教会,虽实施了一些仪式上的改革,但那都是些枝节问题,大致上,它保留了天主教教义、信条、教会的科层化组织结构;英国国教会也没有打算容纳那些真正的新教教派,比如清教徒,后者在改革之后的很长时间内,在英国仍是受压制甚至遭迫害的,所以才会有很多清教徒去美国建立新家园,至于宗教宽容和信仰自由,那是更晚的事情。 所以,驱动改革的力量,不是信仰上的分歧,也不是组织上的变化,而是政治性的权力较量,这一较量从亨利二世开始,一直持续到亨利八世;在脱离之前,双方大致达成了这样一种妥协:教会组织遵循双重效忠原则,作为罗马教会的分支机构,它在宗教事务上效忠于教会本身的等级结构,即修道院接受主教领导、主教接受大主教领导,大主教接受教皇领导;而在世俗事务上(主要是那些涉及封建义务的事情),主教作为一级承租人(即直接封臣)效忠于其领主(通常是国王),以其所拥有的土地承担封建义务,也就是说,在封建系统中,主教和伯爵的地位是相当的。 这一双重效忠模式,经过亨利二世开始的一系列较量之后,在大宪章时代便已确立下来,不过,这一平衡中留下了一个此后引出大量纠纷的后门:婚姻;教会坚持认为婚姻属于宗教事务,因而受教会法管辖,在这一点上他们还颇为成功,但问题是,婚姻关系严重影响封建契约关系,特别是土地继承,结果,婚姻就被教会利用作为干预世俗事务、与王权较量的关键工具。 教会在运用这一工具时的目标主要有两个:获取土地和削弱王权,而达成目标的途径则只须一个:尽可能让国王和贵族绝嗣;首先,绝后就没了继承人,从而降低了他们将土地捐赠给教会的机会成本,其次,对于国王,连续几代无争议的常规继位,通常会加强王权,而绝嗣就意味着相对弱势的女王、幼主、外来继位者、合法性可疑的远房继承人,等等,这些都会削弱王权,而教会则可乘机扩张权力,这一手法在中国历史上也很常见,宦官、外戚、太后们都玩过。 为了把这工具运用到极致,教会把禁止通婚的亲等从三代一直扩大到了七代,实际上,若严格执行这条规定,贵族和国王们在他们的整个西欧通婚圈内,根本就找不到合法通婚对象,也无法掌握检查合法性所需的足够信息;而教会的策略是,在你结婚的时候,对三代以外的血缘关系故意视而不见,等到和你发生利益冲突了,就拿这个来说事儿,只要下功夫一查,几乎个个都能查出问题来——对此种手法,我们更不会陌生了吧,呵呵。 所以,亨利八世的婚姻问题最终导致英国脱离,并非偶然。 14)威尼斯的留下 在主权-教权较量这条主线中,威尼斯是另一个很有启发的案例,威尼斯共和国直到被拿破仑消灭之时,就一直是天主教国家,但这并不是它离罗马太近因而受教皇控制的结果,恰好相反,这是它太强大太独立因而始终免于教皇控制的结果。 威尼斯虽普遍信奉天主教,也接受教会任命的主教,但却始终是个非常世俗化的国家,其独特的宪政结构中,从一开始就排除了教会的政治影响,教士甚至被禁止担任公职,教会影响力仅仅体现在一些涉及教义信条的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十人团有时会考虑教皇的意见。 在威尼斯,宗教被很好的隔离在政治和法律之外,这一点,从其对待异端的方式上也可以看出,新教运动中,大量新教小册子都是在威尼斯出版印刷的,数量可能不亚于新教重地荷兰,许多不被罗马所接受的思想活跃人士都在威尼斯和帕多瓦(威尼斯的领地)得到庇护和赞助,当初伽利略要是老老实实呆在帕多瓦,是不会被教会审判和禁锢的。 正是威尼斯维护独立、免受教会干预的强大能力,使其不必实施宗教改革,或者脱离教会;对此,罗马当然是很恼火的,教会把教权渗透进威尼斯的努力一直就未停息,这一努力在1508年达到顶峰,教皇组织了强大的康布雷联盟进攻威尼斯,几乎灭了它,但尽管威尼斯失去了所有大陆领土,却保住了其湖上大本营。 此后在与教皇时断时续的冲突中,威尼斯屡次被施以绝罚(interdict),但几乎每次都是教皇在毫无收获的情况下让步,1608年那一次,威尼斯就差一点学英国那样脱离,结果还是以教皇让步告终,否则,威尼斯将是另一个英国。
基督教札记#4:罗马的组织奇迹

忙着挣饭钱,把这个话题中断了两个星期,今天总算可以继续了。

有朋友看了前几篇后,要我推荐一些延伸阅读的资料,实在是很惭愧,其实宗教方面我并没有针对性的深入阅读,我的印象主要来自对西方历史的阅读,都是一鳞半爪,所以一边写一边还得从维基上查证细节。

8)组织奇迹

我一开始就说了,天主教会是一个组织学上的奇迹,这是特指其在罗马帝国崩溃之后的经历,当然,在此之前,教会在传播上也很成功,但算不上奇迹,佛教在传播上同样成功,或许更成功。

天主教会的神奇之处在于,它能以非暴力的方式(而不是伊斯兰那样用刀剑),并且没有一个中央权力可依靠,却在大规模传播观念、符号和生活方式的同时,保持组织上的统一,而组织统一反过来又维护了教条、仪式和符号的统一,这是史无前例的;这一成就居然维持了一千年,而这一千年中居然没有第二个相似物出现,这就更加神奇了。

对这一奇迹我还找不到满意的解释,不过想法已经有一些了,我觉得以下两个因素可能是关键的:

a) 修道院+主教区这种巧妙的双重结构;

b) 教会对文字工具的掌握和日耳曼人的普遍文盲状态。

在分析教会组织成就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个对照案例。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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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着挣饭钱,把这个话题中断了两个星期,今天总算可以继续了。 有朋友看了前几篇后,要我推荐一些延伸阅读的资料,实在是很惭愧,其实宗教方面我并没有针对性的深入阅读,我的印象主要来自对西方历史的阅读,都是一鳞半爪,所以一边写一边还得从维基上查证细节。 8)组织奇迹 我一开始就说了,天主教会是一个组织学上的奇迹,这是特指其在罗马帝国崩溃之后的经历,当然,在此之前,教会在传播上也很成功,但算不上奇迹,佛教在传播上同样成功,或许更成功。 天主教会的神奇之处在于,它能以非暴力的方式(而不是伊斯兰那样用刀剑),并且没有一个中央权力可依靠,却在大规模传播观念、符号和生活方式的同时,保持组织上的统一,而组织统一反过来又维护了教条、仪式和符号的统一,这是史无前例的;这一成就居然维持了一千年,而这一千年中居然没有第二个相似物出现,这就更加神奇了。 对这一奇迹我还找不到满意的解释,不过想法已经有一些了,我觉得以下两个因素可能是关键的: a) 修道院+主教区这种巧妙的双重结构; b) 教会对文字工具的掌握和日耳曼人的普遍文盲状态。 在分析教会组织成就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个对照案例。 9)奥古斯丁和伯拉纠 希波主教奥古斯丁后来成了大圣人,但在当时并不算特别杰出能干的人物,我拿他举例,是因为他与格利高里一世形成了有意思的对比,而后者在我看来恰是上述组织奇迹的代表人物。 奥古斯丁就像马克思,能说又能写,一写还一堆一堆的,但这种人在当时并不少见,罗马虽已衰日薄西山,毕竟人文风气尚在,不像后来的黑暗时代,会写字就很牛逼了。 若不是后来罗马教会的发达,奥古斯丁早就淹没在一大堆“哲人”之中,就像19世纪的无数主义家们一样,而不会像马克思那样成为“普世主义的经典作家”了。 与奥古斯丁同时代的,有个来自不列颠的凯尔特人,是个苦行僧,叫伯拉纠(Pelagius),同样能说会写,而且喜欢辩论,口才还很好;这家伙云游到罗马,在那儿听说了奥古斯丁的许多神学说辞(大致是些关于原罪和自由意志之类的东东,具体是些啥与我们这里的主题无关,实际上我也很少关心),他认为是胡扯,就发表了不少相反的观点,也博得了不少赞同。 后来,罗马城被阿拉里克攻破时,伯拉纠逃到了迦太基,在那儿继续跟奥古斯丁作对,两人还面对面交过手,似乎伯拉纠占了上风,一时间追随者颇多;可问题是,伯拉纠是个没有任何组织地位的云游僧,而人家奥古斯丁可是主教,况且北非还是他的地盘,岂能容你捣乱? 于是,奥古斯丁就召集了一次迦太基会议,让大伙儿站队表态,结果可想而知,伯拉纠被宣布为异端;可事情没这么简单,奥古斯丁只是几大主教之一,就算是其中最牛的一个,也不会你说啥就是啥,伯拉纠在罗马的追随者就很不服,更别说他在东方的追随者了。 当时的教会还没获得后来那种组织和控制能力,开会一决议,下面就只有通报传达组织学习深入领会统一思想积极落实的份了,那时的统一是借助帝国权力来实现的,奥古斯丁也不例外,他去找皇帝告了状,皇帝下了谕旨,罗马主教只好跟着表态,于是奥古斯丁就成伟大导师了。 10)修道院和禁欲主义 教会最重要的组织基础无疑是修道院,它既是知识和人才储备,又是前线战斗基地,也是主要财政基础,它既是党支部,又是党校,还是井冈山和南泥湾;修道院很像佛教寺院,他们的共同点或许可以解释两大宗教的组织和传播力,但修道院如果仅仅像佛寺,他们很快就会松散和分化,就像佛教那样。 但教会的诸多修道院上面还笼罩着一个科层结构——主教区,主教不仅控制着辖区内各修道院,还掌管着为当地教众提供宗教服务的教堂和神职机构;正是这种双重结构,既借助了修道院的强大资源和战斗力,也保持了组织统一性,如果只有修道院,会很快分裂,就像佛教,如果只有教区科层结构,会缺乏独立资源而依附于权力,就像东正教。 和佛教僧侣团体一样,修道院的组织力量来自独身、禁欲和生活上自给自足,从进化的角度,我们很难理解为何会有苦行、独身和禁欲之类的观念和行为会流行,而实际上,它们自古以来就很盛行,古代许多教派中都提倡独身和禁欲等反本能的戒律。 我也长期为此而困惑(四年前我在《观念的进化》一文中也讨论了这个问题),后来读了道金斯的《延伸的表现型》之后,才感觉有了眉目;所谓延伸表现型,(其第二种含义)是指,生物的身体或行为特性,并不全是它自己的基因组的设计结果,有时候也可能是其它基因组操纵的结果。 比如,有些蚂蚁在感染了一种病毒后,会坚持不懈的往草尖上爬,而这会大幅提高它们被食草动物吃进肚子的可能性,这正是那种病毒所希望的,因为食草动物消化道是它们繁殖传播的重要环节;还有一种昆虫,在被寄生虫感染后,肚子会鼓胀发红,变得跟附近一种浆果很像,于是吸引鸟来误食,而鸟肚子正是那寄生虫想去的地方。 所以,类似禁欲主义这种行为,即便对个体的价值是负的,也完全可能发生,只要它有助于传播导致这种行为的那些观念即可,这里,禁欲苦修行为就是包含了禁欲主义的基督教这个meme组在人类身上的延伸表现型,这样,我们不必追问禁欲对个体有何好处,而只须假定,人类群体中,至少有一部分人,对这一meme组是“易感的”,就像有些狗对狂犬病毒是易感的,会通过去咬其它狗而帮助病毒传播,显然,不会有人要求解释:咬其他狗对这只狗本身有啥好处? 当然,当寄生物的传播利益与寄主利益严重背离时,在寄生物利用易感群体传播自身的同时,它们其实也是在不断从寄主群体中清除易感者,最终可能再也找不到易感者了;这种事情meme组可能也经历过,比如,爱国主义把热血青年不断推到征兵站去,而战争的激烈热情仇恨光荣英雄友谊伟大又激起更多的爱国主义,最后,爱国热情易感基因的携带者们,都埋在坟墓里了,欧洲貌似就是如此。 但并不总是如此,假设某个基因的变异型,有75%的可能给个体带来20%的遗传增益,另外25%的可能(比如恰好与其他基因构成一个特定组合)是让他对禁欲主义易感,这个变异型就不会被排除出种群的基因库,这样,种群就能为禁欲主义源源不断的提供易感者了——这种解释就是所谓的副产品假说。 暂且如此假设之后,我们的问题就变成:禁欲行为对传播基督教(包括了禁欲主义本身)有啥好处?前面提到的那篇《观念的进化》中,已经讨论过这个问题,我再整理一下: a) 如zhangiii同学所说,性嫉妒和性竞争会破坏组织的团结; b) 独身、禁欲、不生育,这些都是为了切断与家庭与家族的关系,僧侣团本身是个仿家庭,若保留原有家庭家族关系,会造成利益冲突; c) 独身禁欲可以安抚其传教对象(教众)和传教合作者(国王和贵族),让他们放心:我们既不会勾搭你们的女儿和老婆,也不会盯上你们的钱包,因为这些我们都用不着。 d) 这条来自尼采,用他的话说,“我们在这方面很特别,所以你们也可以相信,我们在其他方面也很特别”,就是说,禁欲苦行甚至瑜伽式自残,是为了证明自己超越普通人而具有某些神性或超自然能力,从而提高其传教的说服力。 11)格利高里 正如保罗是基督教的真正创建者,格利高里是罗马教会的真正缔造者,从他开始,教会不再依靠皇帝,实际上,帝国在西方已不复存在,我说的奇迹,正是从他亲手开始的,如果说耶稣是马克思,保罗是罗莎·卢森堡,那格利高里就是列宁。 格利高里成就最典型的表现,是对英格兰的宗教征服,这一精心策划、组织严密的行动,证明了教廷对遥远教区的控制能力,为此后900年的教廷统治树立了模板。 对于格利高里的惊人成功,我能想出的最好的理由是,教会掌握了当时最先进的观念传播和组织控制工具——文字,在罗马帝国,这本不算什么,但现在帝国亡了,社会上层被换成了一群文盲,文职机构也不复存在——封建制不需要文官系统,以前吸引年轻人读书的激励消失了,接受教育既不能让他做官,也无法帮他混进由文盲武夫组成的上层社会,于是民间教育也消失了,书籍也很少看得见了。 结果,教会成了唯一继承了阅读书写能力和教育传统的地方,僧侣要花大量时间念诵和抄写经文,主教神父为提供宗教服务也需要识字,另外,为了给穷人治病(施舍和治病始终是主要的传教手段),他们还抄写许多古代医药著作,为了统一复活节等宗教节日的计算方法,他们也掌握不少天文和数学知识。 在修道院开始接纳非终身的修士之后,许多贵族都把孩子送去上学,实际上,早期的大学原本就是修道院,doctor这个词早先就是教书先生的意思。 格利高里是个非常老练的外交家,善于在各大权力之间周旋,而他的主要手段是写信,在任教皇的13年里,仅保留下来有据可查的,就有850封信,平均每5.5天一封。 派往英格兰的格利高里使团的经历,很好的展示了文字通信工具在组织控制中的关键作用,使团出发之前,格利高里就给沿路各法兰克君主和主教写了信,请求他们支持配合,他试图让他们相信,将主教区延伸到盎格鲁萨克逊人统治的英格兰,有助于加强法兰克人对其日耳曼兄弟的宗主地位。 但第一批使团刚走到半路就停住了,因为沿路获得的有关政治局势的信息,使情况看上去不像之前预料的,于是使团领导奥古斯丁(不是希波那个)赶回罗马,汇报最新情况并请求指示,还要求更显眼的头衔和介绍信,在此后的几年内,使团和教皇之间继续密集通信,而且不断派人返回要求新指示,或者派出新使团。 很明显,这个使团不是一个放出去的脱线气球,而更像一个可以从罗马遥控的拉线木偶,而用的线就是信件,大量与其他君主和主教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都掌握在格利高里自己手里,而这些关系是使团工作顺利推进的后勤保障,所以,前线使团一离开他的指示就会抓瞎,组织控制就以这种方式建立了起来。
基督教札记#3:早期的分裂

5)早期的分裂

早期的教会很松散,所谓主教不过是某个城市的基督徒社区的长老或头领,各主教间互不统属,也没什么等级结构,和集中式的人事任免机制,更没有征税权,那些都是后来的东西。

我们都知道,吵架是宗教的永恒主题,所以,要是照这么松散下去,分裂是迟早的事情,事实上,各社区之间和各主教之间,很快就吵得不可开交,意见纷纭,派别林立。

幸运的是,基督教及时的傍上了大款,在长期实行镇压政策之后(显然,对于这样到处砸人家神像的激烈教派,不镇压就是投降,不存在宽容和妥协的余地),罗马帝国在君士坦丁一个梦后的来了个180度转身,据说有高人在梦里建议他在盾牌上画上十字架,他让士兵照做了,结果取得一次关键胜利,于是基督教成了罗马国教。

正是因为傍上权力,才使得教会获得了财政资源、组织能力和信仰整肃能力,维持了组织和教义的统一;此后为统一信条而召开的几次宗教会议,都是由皇帝召集的,他们不想让教义分歧在臣民中引发冲突和骚乱,给政权带来麻烦。

所以,早期的几次分裂,虽然表面上是因为教义分歧,实际上是体现了罗马帝国的中央控制能力所能达到的边界,这一点反映了这一时期的教会,其组织和凝聚力还高度依赖于其所(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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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早期的分裂 早期的教会很松散,所谓主教不过是某个城市的基督徒社区的长老或头领,各主教间互不统属,也没什么等级结构,和集中式的人事任免机制,更没有征税权,那些都是后来的东西。 我们都知道,吵架是宗教的永恒主题,所以,要是照这么松散下去,分裂是迟早的事情,事实上,各社区之间和各主教之间,很快就吵得不可开交,意见纷纭,派别林立。 幸运的是,基督教及时的傍上了大款,在长期实行镇压政策之后(显然,对于这样到处砸人家神像的激烈教派,不镇压就是投降,不存在宽容和妥协的余地),罗马帝国在君士坦丁一个梦后的来了个180度转身,据说有高人在梦里建议他在盾牌上画上十字架,他让士兵照做了,结果取得一次关键胜利,于是基督教成了罗马国教。 正是因为傍上权力,才使得教会获得了财政资源、组织能力和信仰整肃能力,维持了组织和教义的统一;此后为统一信条而召开的几次宗教会议,都是由皇帝召集的,他们不想让教义分歧在臣民中引发冲突和骚乱,给政权带来麻烦。 所以,早期的几次分裂,虽然表面上是因为教义分歧,实际上是体现了罗马帝国的中央控制能力所能达到的边界,这一点反映了这一时期的教会,其组织和凝聚力还高度依赖于其所依附的权力,而不是它本身的自我维持能力。 后来东西分裂之后,东部教会始终延续了这种对权力的依赖性,直到近代仍是如此,只有罗马教会发展了自我维持和扩张的组织能力,我说的惊人成就和超前于时代的,指的正是后者。 6)亚述教会(Assyrian Church) 其实在东西分裂之前还有两次分裂,松鼠文章没提到,一次发生在第一次以弗所会议后,分出了聂斯托里派,正式名字叫东方亚述教会;此派一度规模不小,在整个波斯文化所及之处,都有分布,唐代传到中国的部分,叫景教。 按格鲁塞在《草原帝国》中的说法,蒙古贵族中信仰此派者颇多,特别是妇女,也因为这一点,当时欧洲君主们老是意淫要跟蒙古人联合攻灭阿拉伯,至少指望这些基督徒兄弟能放过欧洲一马,还派了好几个使团去大汗营帐宣教;其实蒙古人对各种宗教都持开放和宽容的态度,姑且听之,不会太认真,更不会因此影响其政治和军事选择,在日常实践中,还是以萨满为主。 聂斯托里派的分离,表面上是关于二性论的教义分歧,实际上是罗马和波斯两大帝国政治对抗的结果,所以很自然,分裂后的两派各自覆盖两大帝国的控制范围;假如没有后来的阿拉伯崛起,说不定这一派现在也不比东正教小。 7)东方正统教会(Oriental Orthodoxy) 此东方正统教不是常说的那个东正教,而是更早分裂出的一派,诞生于451年的卡尔西顿会议;同样,分裂的起因,表面上教义分歧,其实是几个主教对罗马主教核心地位的不服,而最终分裂成为事实,是因为帝国中央对这些教省丧失了控制能力。 很自然,分出去的都是帝国的边缘省份:亚历山大、安条克和耶路撒冷,这些也是早期基督社区之所在,这些教区资格老、距离远,希望保持以前各主教平起平坐的状态;可以看出,这一时期虽然罗马主教(即后来所称教皇)的中央控制能力逐步加强,但维持教会统一仍依赖于帝国权力。 东方正统教会一直保持到现在,但其实是好多个地区教会的松散组合,之所以能不吵架散伙,是因为这些地区相距遥远、互不接壤(远至亚美尼亚、埃塞俄比亚、印度),因而不会因政治冲突而不得不分裂。 附图:教会分化史 Christianity Branches
基督教札记#2:使徒、普世化与一神教

2)彼得与使徒时代

这个时代其实还没有基督教,耶稣的使徒们都自视为犹太教徒,秉持犹太信仰,遵守犹太律法,唯一特殊之处是,他们宣称耶稣就是期盼已久的弥赛亚,犹太人的弥赛亚。

所以,当时使徒们传福音(所谓福音就是弥赛亚降临了)的对象,仅限于犹太人。

这些使徒大多是耶稣的家人、门徒或族人,其中的彼得被认为是他们的领袖,后来被罗马教会追认为首任教皇,他们传教的范围主要是罗马帝国境内的犹太人社区。

3)保罗与普世化

其实保罗才是基督教的真正创建者,他把这个教派从犹太教里拉了出来,最终完成了普世化改造:他放弃了摩西律法和传统犹太仪式,抛弃了旧约首五卷(Torah),并开始向非犹太人(Gentile(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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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彼得与使徒时代 这个时代其实还没有基督教,耶稣的使徒们都自视为犹太教徒,秉持犹太信仰,遵守犹太律法,唯一特殊之处是,他们宣称耶稣就是期盼已久的弥赛亚,犹太人的弥赛亚。 所以,当时使徒们传福音(所谓福音就是弥赛亚降临了)的对象,仅限于犹太人。 这些使徒大多是耶稣的家人、门徒或族人,其中的彼得被认为是他们的领袖,后来被罗马教会追认为首任教皇,他们传教的范围主要是罗马帝国境内的犹太人社区。 3)保罗与普世化 其实保罗才是基督教的真正创建者,他把这个教派从犹太教里拉了出来,最终完成了普世化改造:他放弃了摩西律法和传统犹太仪式,抛弃了旧约首五卷(Torah),并开始向非犹太人(Gentiles)传教,并且皈依者不必再成为犹太人——意味着他们无须遵守犹太戒律(比如食物禁忌)。 Catholic Church被翻译成天主教会,实在是很糟糕,Catholic这个希腊词的意思大致相当于universal,有些作者将Catholic Church翻译为普世教会,很贴切。 4)一神教 现在对一神教(Monotheism)信仰的理解一般是:只存在一个神,通常他是全知全能的,是创世者和造物主,是“终极因”,是第一推动,等等,不承认有其它神存在;相对于多神教和万物有灵论,这通常被认为是更高级的信仰。 确实,我也认为如此理解的一神教是更高级的,因为它不像万物有灵论那样,在每个引起困惑的地方贴上一张速效膏药,迅速阻断思考和追问;实际上,只要把唯一神解读成一个性情稳定的造物主,它和“自然”是等价的,如果你不把这个造物主想象成性情乖张多变、爱多管闲事的主,那这种信仰与科学是完全兼容的,所谓探索自然,和探索上帝的行事方式,不过是同一件事的不同说法而已。 不过,犹太教和早期基督教的所谓一神,不是这个意思,它其实是承认多神存在的,只不过别的神都不能拜,只能拜自己的那个,为啥呢?因为犹太人自己那个神(耶和华)很小气,爱吃醋,且脾气暴躁,手段狠毒,你去拜了别的神,他就要发火乃至发飙,让你死得很惨。 犹太和基督教的所谓摧毁偶像,也是摧毁其他偶像,耶和华的偶像是可以供奉的,基督徒也供奉耶稣的偶像,所以就弄出二性论和三位一体之类的信条来自圆其说,意思是耶稣兼具上帝之神性与人类之凡性,所以拜耶稣等同于拜上帝,不算犯十诫。 认识到这一点是重要的,从中可以体会到早期基督教扩张时的冲突之剧烈,对于非犹太传教对象,基督教传教者要告诉他们的,不是:你跟的那个其实不是你亲爹,你亲爹在这儿哪,快来吧;而是:你亲爹不好,将来也不会对你好,我们这个爹好,快来认他做爹吧,他会带你去天堂;显然,后一种说辞的攻击性要强得多,所以,早期基督徒所到之处,冲突都很剧烈,几乎是传到哪儿架就打到哪儿,传教者都需要非常狂热才行,不过,或许正因如此,基督教的传播力才特别强大,也未可知。 直到后来,诸神都被灭的差不多了,再加上经院哲学家们的理论建构,一神的意思才慢慢变成现在这样,但实际上也并不彻底,撒旦、魔鬼、死神、小精灵,都保留了他们的位置;而且,据弗雷泽在《金枝》中的研究,许多异教的神(连同许多异教的节日和风俗),都被教会重新包装成了基督教的圣徒,从而在新的信仰体系中保留了下来。 这种包装实际上是早期传教士在为了传教成功而做出的妥协,以此克服异教民众的强烈抵制;农民的信仰其实都差不多,去中国南方农村看看就知道,什么教到了农村都变成万物有灵崇拜,他们才不关心什么教义哲理,只要有神仙保佑我风调雨顺多子多福就行,基督教在欧洲农村也差不多。 (待续)
基督教札记#1:基督

刚看到松鼠会文章《智慧树的果子》,里面涉及到不少关于基督教的内容,文后一条注释对基督教这个概念做了些澄清:

关于基督教会的称呼,在中国比较混乱。在西方,信奉上帝和耶稣的都称为基督教(基督Christ的意思是“救世主”,指上帝之子耶稣;犹太教则只信奉上帝),东西罗马帝国的分裂形成了东正教和天主教,16世纪马丁·路德宗教改革后又从天主教中分裂出新教,新教中又有各种派别,互不统属,如路德宗、加尔文宗、英国国教等。

说得大致没错,不过,把基督教发展分化的生动历史,简化成一堆按树状结构排列的名词,未免显得枯燥了点,若不了解这一分化如何发生,何以发生,这(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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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松鼠会文章《智慧树的果子》,里面涉及到不少关于基督教的内容,文后一条注释对基督教这个概念做了些澄清:

关于基督教会的称呼,在中国比较混乱。在西方,信奉上帝和耶稣的都称为基督教(基督Christ的意思是“救世主”,指上帝之子耶稣;犹太教则只信奉上帝),东西罗马帝国的分裂形成了东正教和天主教,16世纪马丁·路德宗教改革后又从天主教中分裂出新教,新教中又有各种派别,互不统属,如路德宗、加尔文宗、英国国教等。

说得大致没错,不过,把基督教发展分化的生动历史,简化成一堆按树状结构排列的名词,未免显得枯燥了点,若不了解这一分化如何发生,何以发生,这些名词就显得很没有趣味,而以基督教这一现象的独特性,它是值得我们去多了解一些的。 基督教的发展和传播是人类历史上极其惊人的一项成就,从起源上看,它其实就是普世化的犹太教,然而,以犹太教的私有、封闭和排外,这是如何做到的?在我看来,这简直是个奇迹,直觉告诉我,若能把这件事弄清楚,必定可在传播学和组织学上获得重大启发。 实际上,基督教会是历史上第一个既非政府性的、亦非家族性的大型组织,它超前了时代许多年,具有类似内部控制能力的非政府组织,直到近代才在其他领域出现——比如大公司;政治学家也发现,现代的列宁式政党其实就是基督教会的模仿者。 对此问题,我尚无任何头绪,这里只打算给上述松鼠注释添加一些背景。 1)基督 基督(Christ)是个希腊词,其对应的希伯来词是弥赛亚(Messiah),原本意思是“涂过油的(anointed)”;按犹太传统说法,那些圣明的国王,都是被上帝(当然是指犹太人自己的上帝)涂了油的。 后来,犹太人中流传一个说法,说是,总有一天,大卫王的某个后人,会被上帝涂了油来统治我们所有犹太人,当然,这是苦难中人们的美好愿望;这是弥赛亚信仰的由来,但这一说法说多了,Messiah这个词的词义就收敛了,变成了“人们期待的未来圣君”的意思。 然后,耶稣的信徒们篡改了这个弥赛亚信仰,声称传说中的弥赛亚不是别人,就是我们耶稣,并且他不是仅仅来拯救犹太人的,而是拯救所有愿意跟随他的人的(所谓普世化就是这意思),于是,他们把拿撒勒的耶稣(Jesus of Nazareth)改称为耶稣基督(Jesus Christ)——其实写成Jesus The Anointed更合命名规范。 后来基督教国王们都让教会给他们涂油,当然他们不是要做大卫王后人,而是要从基督那里获得神性。 因为所拯救者不再限于犹太人,所以弥赛亚的词义进一步演变成了救世主的意思;扯远一点,许多文化中都有末世论和弥赛亚救世这一对组合信仰,弥勒佛便是个救世菩萨,而且弥勒(Maitreya)这个词看上去与Messiah简直太像了,我不得不怀疑他们有同源关系。 而且这种同源关系中,犹太传统未必是祖宗,涂油仪式在古埃及就有了,在印度更是很普遍,且不限于君主,谁想涂就可以给自己涂,包括佛教徒也涂。
迁越模型与就业的关系

关于消费离散性假说,已经唠叨过很多了(比如:123)旧话重提,是因为我刚刚发现它又有了新的用武之地:它能比经典理论更好的解释就业市场。

所谓消费离散性,我此前的表述是:随着个人收入的提高——无论这种提高是已经发生还是尚在憧憬之中——个人消费并非连续改善,而是在一系列生活方式中,作阶梯式的跃迁。

但近来在思考就业问题,并意识到它与生活方式之间的紧密关系之后,我觉得这个表述不好,过早的引入收入和消费概念,限制了模型的适用性和解释力;看上去更贴切的是:个人在憧憬和安排未来生活时,是将资产、消费、职业、闲(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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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离散性假说,已经唠叨过很多了(比如:123)旧话重提,是因为我刚刚发现它又有了新的用武之地:它能比经典理论更好的解释就业市场。 所谓消费离散性,我此前的表述是:随着个人收入的提高——无论这种提高是已经发生还是尚在憧憬之中——个人消费并非连续改善,而是在一系列生活方式中,作阶梯式的跃迁。 但近来在思考就业问题,并意识到它与生活方式之间的紧密关系之后,我觉得这个表述不好,过早的引入收入和消费概念,限制了模型的适用性和解释力;看上去更贴切的是:个人在憧憬和安排未来生活时,是将资产、消费、职业、闲暇,捆在一起考虑的。 对于个人,职业不仅是一种收入来源,也是构成其生活方式的重要部分,并且,职业与生活方式之间存在兼容性问题;因此,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某人为了获得维持当前生活方式所需收入,接受一种与该生活方式不兼容的职业,或者,某人从某种职业中获取的收入,使他迁越至另一种更高阶生活方式,但同时他仍保留该份与新生活方式不兼容的职业。 显然,从经典理论是得不出这样的约束的,而按先前的表述,我的假说也得不出;所以,离散性假说更恰当的表述是:个人总是努力获取所需的能力,以便在一系列生活方式中,使自己尽可能迁越至更高阶的一种,或不跌落到更低阶的一种。(这里暗含了一个假定:全部生活方式构成一个有向集) 民工荒越闹越凶的同时,大学生失业率也在提高,这是因为他们对生活方式抱有较高的期待,甚至,大学生的身份让他们感觉自己已经身在较高阶的生活方式之中,接受一份蓝领工作将是一种“跌落”。 那些在金融危机中失业的交易员和工程师,宁可忍受一年半载的失业,也不会接受一份清洁工的工作,这不仅是因为他们不甘在阶梯上跌落,更是因为他们不愿自己的履历染上污点,因为雇主和邻居一样,习惯于通过在阶梯上所处的位置来评估他人,因此,生活方式,与其说是自己享用的,不如说是给别人看的——当然,我们已被基因组(还有meme组)设计的好像很会享受这些生活方式了。 如果上述分析是对的,那么我们顺便可以对政府就业政策作出一个判断了:失业救济将抬高失业率,且抬高的程度远比经典理论所能预见的更大。 一位曾经富有如今失业的工程师,在被迫接受一份低等职业并接受跌落到低阶生活方式的命运之前,有许多办法可以避免或推迟这一厄运:动用储蓄、借钱、出售并回租不动产、在现有生活方式所能允许的限度之内缩减消费、偷偷摸摸的在现有生活方式所能允许的限度之外缩减消费(现代城市生活使得这种隐瞒比古代更加容易),用山寨货冒充奢侈品,等等。 只有穷尽所有这些手段,仍无法维持时,他才会接受低等工作,显然,失业救济将推迟这一时刻的到来,因而抬高了失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