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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阻值耗散 vs 国企利润

如此热门的话题,本不想多嘴,不过既然提起了,还是说说透吧。

这个问题的难点在于,如何做避免租值耗散的同时,剥夺国企的垄断利润。

所谓租值耗散,是指某人原本可获得的资源租金,由于某种原因无法获得,而同时没有任何人因此而获益,即,有人付出了代价(排队),但这一代价并未以对价支付给任何人,经济学家将这种代价叫做“无谓成本”;按定义,这是帕累托退化,这样的状态就是帕累托无效率,因而存在帕累托改进的余地。

火车票限价剥夺了铁道部在自由定价条件下本可获得的部分垄断租金,但消费者并未因此获益,因为低票价的好处被限价所带来的排队成本抵消了。

所以,取消限价即可避免租值耗散,因而是帕累托改进。(当然,仅当不考虑黄牛时,放开价格才是常规定义的帕累托改进,因为放开价格至少减损了黄牛们的利益,但是,一般认为,黄牛并不拥有倒卖车票的合法权利,其利益不值得考虑,因而,按 标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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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热门的话题,本不想多嘴,不过既然提起了,还是说说透吧。 这个问题的难点在于,如何做避免租值耗散的同时,剥夺国企的垄断利润。 所谓租值耗散,是指某人原本可获得的资源租金,由于某种原因无法获得,而同时没有任何人因此而获益,即,有人付出了代价(排队),但这一代价并未以对价支付给任何人,经济学家将这种代价叫做“无谓成本”;按定义,这是帕累托退化,这样的状态就是帕累托无效率,因而存在帕累托改进的余地。 火车票限价剥夺了铁道部在自由定价条件下本可获得的部分垄断租金,但消费者并未因此获益,因为低票价的好处被限价所带来的排队成本抵消了。 所以,取消限价即可避免租值耗散,因而是帕累托改进。(当然,仅当不考虑黄牛时,放开价格才是常规定义的帕累托改进,因为放开价格至少减损了黄牛们的利益,但是,一般认为,黄牛并不拥有倒卖车票的合法权利,其利益不值得考虑,因而,按我的修正定义,考虑黄牛存在的情况下,放开价格也是帕累托改进。) 问题是,若简单开放价格,如此避免的租值耗散,全部转变成了铁道部的垄断利润,有朋友问,这有啥不好吗?当然,我不主张反垄断,也不主张剥夺垄断利润,更不觉得价格歧视和剥夺消费者剩余是什么坏事(参见《垄断是竞争的同义词》),我唯一反对的垄断是基于行政权力的垄断。 我承认,在这里我引入了自己的价值观,未加说明,是因为我觉得我的读者大概都会认同这一价值观,即:国企赚钱让我不爽,若这份钱假如它不赚就能让我和与我处境相同者获益的话,那么它赚这份钱就更让我不爽,用姜文句式说就是:不让它赚到这样的钱对我很重要。 这样,题目的就有了另一个目标:如何剥夺国企利润并让消费者因此获益,因而问题可以转变为:如何将那些正在耗散的租值打捞出来并分给消费者? 昨天我提出了一个方案,之所以认为该方案优于简单开放价格,是因为它可以剥夺铁道部实施价格歧视的能力,从而部分剥夺它的垄断租金,当然,仍有部分租金以零售权拍卖所得的形式落到了政府手里,所以,我又附近了一个摸奖条款。 刚刚又想了想,可以再改进一下,不妨把摸奖移到零售权分配环节,直接按身份证号摇奖,或者随体育/福利彩票配奖,每个中奖者获得比如1%的零售权,为预防漏领,可以多摇两倍名额做候补。 哈哈,这个方案不仅在技术上很好,而且很有娱乐性,全民同乐,可给过年增添节日气氛。
身份、生活方式与消费离散性

关于消费离散性,Bear提出了一个有意思的看法:

消费为什么会离散?我的结论是因为供给离散化。在商品话的社会中,同类不同质的商品供应并不连续。比如在上海, 不少人下班回家,要么坐公车,只要两块钱但能挤出屎,要么打车,但要40多块,不存在中间状态,想出10块钱舒服点回家是完全不可能的。其他商品虽然没有那么极端二分,但也大多类似。供给离散化是因为商家和商品种类是有限的。假设商品的价格和质量一一对应地正相关,把所有可能的价格\质量看作一条线,不妨命名为“供应线”, 商家只能在供应线上的几个点供应商品,不妨命(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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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离散性,Bear提出了一个有意思的看法:

消费为什么会离散?我的结论是因为供给离散化。在商品话的社会中,同类不同质的商品供应并不连续。比如在上海, 不少人下班回家,要么坐公车,只要两块钱但能挤出屎,要么打车,但要40多块,不存在中间状态,想出10块钱舒服点回家是完全不可能的。其他商品虽然没有那么极端二分,但也大多类似。供给离散化是因为商家和商品种类是有限的。假设商品的价格和质量一一对应地正相关,把所有可能的价格\质量看作一条线,不妨命名为“供应线”, 商家只能在供应线上的几个点供应商品,不妨命名为“供应点”。一旦有商家在该“供应线”上找到一个新的“供应点”,这个新的供应点上的净收益超过某个已存在的供应点,那就是一种创新,新的供应点将淘汰旧的供应点。最终,商家们会找到最优的几个供应点,使得新的供应点无法“入侵”。如果是写论文的话,可以数学建个模找出最佳供应点。现在先不纠结在数学模型的问题上,仅看结论--商品经济的供应点不是连续的。假如不是商品经济呢?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或狩猎经济中,供应方和消费方是同一个人。这人每出现一种新的需求,他就可以找相应的“供给”来满足。从这个意义上看,可以认为供给是连续的。供给不离散化,那消费也就不会离散化了。

确实,许多因素都可以导致消费的离散化,比如商品在技术/工艺上的不可分割性,分割的不经济,交易费用对可分割性的限制,等等,这是个有意思的话题,但所有这些供给和交易方面的因素所导致的离散化,不是我的假说所针对的,那是另一个课题。 我所关注的,是那些消费者主动、刻意造成的离散化,用黑话说,那是群体行为自组织的结果,即,一个群体中消费行为的分布不是杂乱随机的,而是自动汇聚成了若干清晰可辨的条带,条带之间存在着足够宽的空白,所以,即便供给是完全连续的,消费仍将是离散的。 我还没想到一个合适的名字来命名这个假说,所以就用了“消费离散性”这个宽泛的词,其实我的意思要狭窄的多;具体的说,人们标示自己身份和识别他人身份这两种行为的复杂互动,最终形成为数不多的若干种生活方式,个人的具体消费行为/消费量、商品类型/质量/价格,都被组织在这些生活方式之下。 当然,那些自我认定于同一种生活方式的人,他们的实际消费行为也是有很大差别的,但重要的是,对一种生活方式的共同认定,对他们的行为构成了方向明确的动力,而认识到这一点对于理解和解释人们的行为大有帮助,这一帮助不限于消费行为,也适用于储蓄、借贷和就业等等方面,正如我在之前的文章里已经提示过的。 这一点很像道德规范,尽管每个人的日常实际行为与规范之间的距离千差万别,甚至有些规范实际上很少有人遵守,但人们心目中对规范的理解和认定却大致相仿,所以,即便没人遵守的规范,也是有实际意义的,它对人们的行为构成了一种方向明确的动力,因而可帮助我们理解和解释行为。 有意思的是,道德规范也是一种离散化的结果,它是对他人行为之期望的离散化,而且也与身份有关,这一离散化的结果,使得三人以上博弈变得简单,这个话题以后再细谈。 从这个角度看,我觉得,交易不发达的社会,消费的离散性反而更突出,传统社会是很僵化的身份等级社会,个人的消费组成在更大的程度上被其身份所规定。
饭文#P3: 垄断是竞争的同义词

(按:我对反垄断问题的更多论述,参见去年《透过欧盟罚单看自然垄断》一文)

垄断是竞争的同义词
辉格
2011年1月6日

新年之际,发改委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用以代替2003年的《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旧规定是在原《价格法》基础上发布的,篇幅不足一页纸,而新规定的成文法依据则是08年的《反垄断法》,它基本上全盘采纳了欧美主流反垄断理论,对所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价格策略与价格协调机制作出了全面限制,其篇幅也数倍于旧规定。

值此通胀蔓延、物价腾涌之际,这份规定或许可以体现管制当局对民众所受通胀之苦的体察和关切,而新(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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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对反垄断问题的更多论述,参见去年《透过欧盟罚单看自然垄断》一文) 垄断是竞争的同义词 辉格 2011年1月6日 新年之际,发改委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用以代替2003年的《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旧规定是在原《价格法》基础上发布的,篇幅不足一页纸,而新规定的成文法依据则是08年的《反垄断法》,它基本上全盘采纳了欧美主流反垄断理论,对所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价格策略与价格协调机制作出了全面限制,其篇幅也数倍于旧规定。 值此通胀蔓延、物价腾涌之际,这份规定或许可以体现管制当局对民众所受通胀之苦的体察和关切,而新规定发布与生效间隔的异常短暂,似乎也透露着某种急切;但遗憾的是,源自美国的整个反垄断法律和政策体系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学理论,在根本上是错误的,而在实践中,反垄断法对改进市场制度从未起过正面作用,它只不过为管制官员、律师和经济学家等行业创造了大量职位。 具体而言,反垄断法的理论出发点是完全竞争模型,而所谓完全竞争在逻辑上就是无法成立的(即便是近似的成立),它只是早期经济学家为绕过某些数学困难而做出的随意简化,不幸的是,这一简化对人们理解市场的真实运行机制造成了严重误导。 在所谓完全竞争状态下,每种商品都有无数无差别的卖家,他们出售的商品质量上毫无差别,其产量决定也无法影响价格,因而也无法实施独特的价格策略;然而,对商业史稍有了解便会知道,大量无差别厂商的市场状态是不可能长期持续的,在规模经济的作用下,没有独特之处的小厂商会迅速被吞并,即,任何一种商品,如果没有实施差异化的空间,其市场很快会被极少数厂商所垄断,中小厂商得以立足的诀窍便是实施差异化和寻找特殊生态位,也就是为自己构筑垄断地位,这是产业界尽人皆知的常识。 这样一来事情便很奇妙了:完全竞争的前提是无差别,但果真无差别了结果就是高度垄断,而真正热闹非凡层出不穷的竞争,却总是存在于那些能不断出现差异化的产业之中,换句话说,一个高度竞争市场的存在前提是,其中每个厂商都必须拥有相当强的垄断地位,这是多么矛盾啊;但这一矛盾仅对书呆子经济学家才是矛盾,因为他们把垄断看作竞争的对立面,而没有理解在真实市场中,垄断恰恰就是厂商展开竞争的一种方式,且是最普遍最有效的方式。 有人或许会问,那能不能把每个厂商的垄断力限制在某个水平,从而确保任何一两家厂商都不会占据大半市场份额呢?确实可以做到,代价是压制创新并阻止规模经济发挥作用,而实施的手段就是不断的摧毁那些最成功的企业,简单说,就是打击乃至摧毁市场机制中最积极而有益的那些方面。 当你开发出一种成本更低的大规模生产方式后,或者寻找出一种为客户提供更有效组合服务的商业模式后,并购常是实现这些创新之价值的唯一可行途径,而有机扩张在资本开支和推行速度上都将大为不利;产业史上,无论技术、管理还是商业模式上的创新,其实现扩散和替代的各种途径中,并购历来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而反垄断法将压制这一过程,尤其是那些依赖于规模经济才能发挥作用的创新。 反垄断与创新在根本上就是相抵触的;不妨把创新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对已有商品的局部改进,即所谓的微创新,第二类是用一种全新的方式来满足此前由其他商品来满足的需求,比如汽车相对于铁路,第三类是挖掘出一种全新的需求并加以满足,比如太空旅行;对于后两类,创新者实际上从零开始建立了一个新市场,他当然是对之拥有“支配地位”的垄断者,即,他从一开始就成了全民公敌。 实际上,每个创新者从他构思新产品和新商业模式的那一刻起,最关切的事情莫过于如何确保其创新价值不被大批模仿者迅速淹没,如果他不能满意的回答这个问题,他很可能早就打消了动手的念头;创新者愿意在初期投入大量精力财力,冒巨大风险,推广期中赔本销售,全赖于对未来规模经济和垄断地位所能带来回报的期望,这也是为何前辈们会想出用专利法去保护创新者,而反垄断法的作用直接相反,将把无数创新掐灭在最初闪念之中,有趣的是,这两套法律居然能共存于同一个体系。 那么,能不能通过恰当的甄别,既打击阻碍创新的老垄断者,又保护乃至鼓励创新垄断者呢?显然,管制当局和许多经济学家都认为他们能做到,但再一次,这只是理性的僭妄,经济学家确实煞有介事的通过替代性分析和弹性分析之类的工具去甄别“好的”和“坏的”垄断,但所有这些分析的前提都是:商品集合和生产/商业模式集合是给定的,然而顾名思义,创新就是“一般人想不到的”,潜在的技术和商业模式注定不可能被纳入经济学家的分析范围之内,而反垄断最大的伤害,恰在于妨碍潜在的创新得以实现。 因此,除非你压根否认有创新这码事,或者自认为上帝因而能窥见未来的创新并将其纳入商品和生产模式集合加以分析,否则你注定不可能甄别好的和坏的垄断,不可能知晓打击英特尔的定价策略究竟是保护了创新还是保护了落后;所以,假如我们和波普一样相信这个世界是开放的,创新是可能的,那就让我们抛弃那套陈腐谬误的完全竞争理论和以之为基础的反垄断法吧,别以为它来自美国就代表着先进。
人口压力的时间尺度

人口压力的时间尺度——评萨林斯“原初丰裕论”
辉格
2010年12月1日

正在读马歇尔·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的《石器时代经济学》(Stone Age Economics),久闻此书大名,刚刚拿到中译本(去年10月出的),读完前两章,我觉得我已经知道萨林斯的毛病出在哪里了,于是等不及读完就迫不及待要扯上几句。

该书第一章题为“原初丰裕社会”,曾在1968年以论文单独发表(而书出版于1972年),在这一章里,萨林斯对经济学的研究前提提出了质疑;我们知道,经济学这个学科的存在价值,它的方法论之所以有意义,都依赖于一个基本假定:资源是稀缺的,这世界上至少有部分资源是稀缺的,否则经济学就没什么好研究了。

对于马尔萨斯主义经济学家,稀缺性假定有个更强的版本:人类生存所依赖的生活资料总是稀缺的,换句话说:人口总是被压制在生活资料所能供养的水平之下。

然而,基于对狩猎/采集社会和游耕社会的人类学研究,萨林斯认为稀缺性根本不是普遍现象,至少在前农业社会不是,他指出,早先许多人类学家受经济学家误导,先入为主的认为狩猎/采集者生产力低下,生活资料匮乏,终日挣扎在生存线附近,遭受贫穷、饥饿、疾病和天灾的困扰。

在萨林斯看来,情况远非如此:狩猎/采集者拥有的东西确实很少,但这并非匮乏,而是他们压根不需要,而他们真正想要的那些东西,并不稀缺,实际上,与农业/工业/商业社会相比,他们的生活算得上很闲适,而人口通常也远低于自然资源所能供养的水平,远离人口压力,萨林斯因此而将这些社会称为“原初丰裕社会”(la première société d’abondance)。

他进而认为,稀缺性是一种文化现象,是现代社会过度膨胀了的欲望所造成,而这种膨胀源于定居、私有产权、等级化、身份差异等等文化因素,并不具有普遍性;他显然意识到,抛弃稀缺性这一前提,经典经济学便无以立足,所以他主张建立人类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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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压力的时间尺度——评萨林斯“原初丰裕论” 辉格 2010年12月1日 正在读马歇尔·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的《石器时代经济学》(Stone Age Economics),久闻此书大名,刚刚拿到中译本(去年10月出的),读完前两章,我觉得我已经知道萨林斯的毛病出在哪里了,于是等不及读完就迫不及待要扯上几句。 该书第一章题为“原初丰裕社会”,曾在1968年以论文单独发表(而书出版于1972年),在这一章里,萨林斯对经济学的研究前提提出了质疑;我们知道,经济学这个学科的存在价值,它的方法论之所以有意义,都依赖于一个基本假定:资源是稀缺的,这世界上至少有部分资源是稀缺的,否则经济学就没什么好研究了。 对于[[Malthus|马尔萨斯]]主义经济学家,稀缺性假定有个更强的版本:人类生存所依赖的生活资料总是稀缺的,换句话说:人口总是被压制在生活资料所能供养的水平之下。 然而,基于对狩猎/采集社会和游耕社会的人类学研究,萨林斯认为稀缺性根本不是普遍现象,至少在前农业社会不是,他指出,早先许多人类学家受经济学家误导,先入为主的认为狩猎/采集者生产力低下,生活资料匮乏,终日挣扎在生存线附近,遭受贫穷、饥饿、疾病和天灾的困扰。 在萨林斯看来,情况远非如此:狩猎/采集者拥有的东西确实很少,但这并非匮乏,而是他们压根不需要,而他们真正想要的那些东西,并不稀缺,实际上,与农业/工业/商业社会相比,他们的生活算得上很闲适,而人口通常也远低于自然资源所能供养的水平,远离人口压力,萨林斯因此而将这些社会称为“原初丰裕社会”(la première société d'abondance)。 他进而认为,稀缺性是一种文化现象,是现代社会过度膨胀了的欲望所造成,而这种膨胀源于定居、私有产权、等级化、身份差异等等文化因素,并不具有普遍性;他显然意识到,抛弃稀缺性这一前提,经典经济学便无以立足,所以他主张建立人类学自己的经济学,而放弃早先人类学家将经济学引入人类学分析的努力。 萨林斯列举了许多经验证据来支持其说法,归结起来有下面几条: A1)狩猎/采集者的营养水平通常高于农耕者,即便按现代标准也不算低; A2)狩猎/采集者日常用到多数生活资料都非常充裕,有些简直取之不竭,而他们也很少为缺少这些东西而发愁; A3)狩猎/采集者为获取生活资料的劳作时间低于农耕和工业社会,他们有大量闲暇,这表现在他们普遍都很懒散,难以适应现代工业岗位; A4)在一些细致的研究中,人类学家建立了用于估算在特定狩猎/采集/游耕方式下自然资源所能供养的人口水平,而统计表明,绝大多数原始社会的人口都远低于这些模型所推测的人口极限。 然而,这些论据与稀缺性和马尔萨斯理论之间的冲突,其实只是表面的,基于它们而提出的质疑是出于对人口压力起作用的方式和马尔萨斯均衡的时间尺度缺乏理解,实际上,从马尔萨斯理论出发,这些情况恰在预期之中;恰好,多年来我始终习惯于从马尔萨斯角度看问题,所以上述四点在我看来完全不构成挑战,下面是一个简要的回答。 1)瓶颈资源 人口压力起作用的方式是生存资源匮乏,但在马尔萨斯均衡下,未必所有生存资源都是匮乏的,理论上,只要一种必需资源匮乏了,人口便受到抑制,而此时,其他资源完全可能是充裕的;究竟哪一种资源成为瓶颈,取决于群体所处的生态位、他们的取食模式和生产技术;有些条件下,卡路里成为瓶颈,另一些条件下,蛋白质或维生素成为瓶颈。 在商品流通高度发达的大社会中,处于不同生态位([[ecological niche]],也叫生态龛、小生境)的各群体之间通过交换调剂丰缺,或许可导致大部分资源的供给都接近于瓶颈,但即便如此,某些低流动性商品在原产地仍可能非常充裕;而对狩猎/采集社会,市场交换只起着很次要的作用,因而人口完全可能被个别瓶颈资源所抑制。 在某些条件下,构成人口瓶颈的,未必是生存资料,也可能是以我们人类为食的捕食者——病菌,这是对马尔萨斯模型的一个修正,在《多彩的瓶腹》一文中,我详细讨论了这种可能性。 2)生态位与边际产出 对于常见于狩猎/采集生活的悠闲懒散,常见的直观解释是,反正再勤快也没活可干,而准确的说法是:某些条件下,边际产出递减的很快,以至于在均衡点上,尽管已投入的劳动很少,但即便投入再多的劳动,增加的产出也不可能养活额外的人口了;因而,闲散懒惰并不能证明一个群体未遭受资源瓶颈对人口的抑制。 想象这样一种极端情况:在靠近北极的某个荒远之地,是一条河流的入海口,某种鱼类每年洄游到此产卵,当地居民只须在洄游季节捕捞两天,便足够维持一整年的食物供应,而附近没有任何其他食物来源;此时,该群体的人口水平,便由洄游鱼群规模决定,在均衡点上,人均年劳动投入只有两天,任何追加投入(在进化上)都毫无意义。 可以想象,在这样的生态位中长期生存的群体,其文化必定是不鼓励勤劳的,但萨林斯似乎把因果关系颠倒了过来,他将文化视为闲散懒惰的原因,他的话听起来就像——狩猎/采集者喜欢这样,所以他们就这样——,而没有看到这只是特定生态位下的边际产出曲线所导致的结果。 在农耕社会,我们同样可以观察到不同生态位下的文化差异,在黑龙江一年只能产一季作物,在零下40度的漫长冬天,你无论如何勤奋也种不出更多的粮食让你多养活一个孩子,而在华南常能产三到四季,两地农民的勤劳程度也因此而有显著差异。 在取食手段不变的前提下,唯有市场化分工和交换可以突破生态位局限,比如,黑龙江农民可以在农闲时在家缝制兽皮衣服,用来从别处换取食物,对于那个把粮食卖给他们的群体来说,或许保暖衣服恰好是瓶颈资源,而食物却很充裕,这样,通过交换,两个群体的瓶颈都得到放松,人口都将增加。 不难看出,这样的分工与交换未必带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当它确实提高了交易双方的劳动生产率时,它就带来了经济史家所称的“斯密型增长”([[Smithian growth]]),但斯密型增长只是一种幸运,它在理论上不是必须的,理论上,分工与交换必定导致的,是在边际产出曲线右侧拉出较为平缓的一段,从而使得追加的劳动投入有可能获得足以多养活一个人的产出,但这段曲线完全可能且通常仍是向下的,经济史家将由此带来的增长叫做“马尔萨斯型增长”([[Malthusian growth]])。 历史上一次著名的马尔萨斯型增长,是发生于明清两代的江南-湖广大分工,在此之前,江南农业的劳动密集程度已达到马尔萨斯极限,再追加劳动已毫无意义,但在湖广,还有许多土地有待开垦或还有精耕细作的潜力,于是(注:这一过程的启动,也得益于政府漕粮征收政策的压力),江南农民开始部分改种经济作物,而从湖广进口粮食。(更多分析参见黄宗智:《发展还是内卷?十八世纪英国与中国》) 这是因为,蚕桑和棉花等经济作物,给农民提供了一个机会:把劳动附加在上面卖出去,用黑话说就是,在劳动/边际产出曲线上建立一段下降不那么快的区间;但是,投入于丝绸/棉花纺织的额外劳动的产出率,是低于原先已经投入于稻米的产出率的,因而,大分工的结果,劳动生产率下降了,但由于追加投入了大量劳动,单位土地的产出增加了,从而供养了更多人口,这种形式的增长,也被有些经济史家称为“内卷化”。 从上述分析中不难看出,要获得斯密型增长,技术进步和分工深化必须发生的足够频繁,不断改变边际产出曲线,使得由此而被放松的人口瓶颈来不及被人口增长迅速再次绷紧;然而,在人类历史的绝大部分时间,这一条件是得不到满足的,即便在当代,恐怕也只有少数社会满足了该条件。 由此可见,随着技术进步和分工深化,劳动时间增加,闲暇减少,劳动边际产出下降,恰是马尔萨斯理论所预见的结果,而不是反对它的证据。 3)抑制机制与时序瓶颈 当我们解读马尔萨斯“人口总是被压制在生活资料所能供养的水平之下”这句话时,需要意识到他所暗示的时间尺度,即,他并未担保,无论将时间尺度拉近到多小的单位,任意时刻人口水平总是处于极限附近——要达到任意尺度的吻合,要么资源条件是恒定不变的,要么人口增长是可以无限快的,而这两个条件显然都不能成立。 首先,任何群体所处的生态位,其资源条件都不是恒定的,食物的可获得数量在不断变动,尤其对于狩猎/采集这种生计模式,瓶颈资源的产出限制波动幅度常常很大;从动植物驯化/土地改良/施肥/灌溉/水利/病虫害控制/化肥/农药,技术进步的历史,其实就是一个不断对各种环境不确定性施加日益强化和精密的控制的过程,但无论如何,环境条件不确定性带来的波动始终存在。 因而,在长期,对人口数量构成瓶颈的,将是波谷也即荒年的产出水平,尽管在持续的常年和丰年中人口会超出瓶颈水平,但只要持续时间不足以令人口增长至可耗尽常/丰年产出的水平,作为偶然介入的观察者,我们便有很大的概率观察到一个处于丰裕状态的社会,这显然不能作为该群体未遭受人口压力的证据。 其次,人口增殖是需要时间的,而马尔萨斯所列举的那些抑制机制(或我们能想象的其他机制),并非都是温和而灵敏的微调机制,相反,它们多半是暴烈的,瘟疫、饥荒、战争,常能在短短几年/几十年内消灭1/3甚至一半以上的人口,而即便按2%的极限增长率(相当于35年翻一番),也需要30年左右才能将人口恢复到灾难前水平。 这样,一个马尔萨斯周期的时间跨度就可能上百年,因而检验马尔萨斯模型的恰当方法,是以10年为刻度,在连续几百上千年的跨度上,寻找多个马尔萨斯周期,然后看看这些周期之间是否存在有意义的共同特征。 然而,对狩猎/采集/游耕社会的人类学研究,只能提供当时和前几年的数据,这样就有很大的概率,我们只是看到了一个正在从上一次打击中恢复过来的群体的情况;萨林斯列举的数字似乎正是如此,比如,被深入研究过的巴布亚游耕者钦布人,各部落实际人口与理论极限人口的比值,十分随机的分布于从0.22到0.97之间,这完全在马尔萨斯模型的预期范围之内。 4)发展与生活水平 马尔萨斯一再指出,尽管技术会进步,经济会增长,但从长期看,处于生存极限附近的那部分底层人口的生活水平,注定永远不会提高;而由上面的分析可以发现,不仅不会提高,还会下降,表现在:一方面,闲暇更少,劳动更艰辛,而单位劳动的产出却日益减少,而同时,由于各种资源之丰缺经由分工和交易不断被拉平,所有资源的数量都向瓶颈靠拢,结果,底层人口陷入了所有资源都稀缺的状态,相反,当只有个别瓶颈资源时,非瓶颈资源都是充裕的,因而他们变得更贫困了。 这一理论推断,与萨林斯所描绘的现实情景完全吻合。 尽管在我看来,萨林斯对经济学和马尔萨斯理论的质疑并不成立,但这一质疑是十分有益的,如上所见,他至少可以促使我们将马尔萨斯模型推向精致化。
饭文#O8: 重返金本位是个馊主意

重返金本位是个馊主意
辉格
2010年11月16日

上周初,就在G20峰会之前,世行总裁佐利克在《金融时报》上发表文章,呼吁正在为国际金融体系寻找出路的各国政府,考虑建立某种类似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储备和汇率机制,再次将金本位这个沉寂已久的话题提上了台面;本周,周其仁教授也发表专栏文章,认为当前对货币问题的思考和讨论,是时候从货币政策深入到货币制度了,同时他似乎也认为,金本位即便在政治上不可行,至少在学理上还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选项。

然而在我看来,金本位制度在理论上就站不住脚,它是一种有着强烈内在紧缩倾向的货币系统,而在实践上,它的表现也乏善可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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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返金本位是个馊主意 辉格 2010年11月16日 上周初,就在G20峰会之前,世行总裁佐利克在《金融时报》上发表文章,呼吁正在为国际金融体系寻找出路的各国政府,考虑建立某种类似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储备和汇率机制,再次将金本位这个沉寂已久的话题提上了台面;本周,周其仁教授也发表专栏文章,认为当前对货币问题的思考和讨论,是时候从货币政策深入到货币制度了,同时他似乎也认为,金本位即便在政治上不可行,至少在学理上还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选项。 然而在我看来,金本位制度在理论上就站不住脚,它是一种有着强烈内在紧缩倾向的货币系统,而在实践上,它的表现也乏善可陈;在古代,地区间高度隔绝,经济货币化程度很低,贸易对产出的比例极低,人们尚能忍受贵金属货币的弊端,而在高度流动性、深度分工、贸易量极高的现代社会,强行重返金本位将让经济水平倒退几个时代;历史上,凡是商业迅速繁荣的时期,都伴随着人们摆脱金属货币的强烈冲动,而无法摆脱的那些金属残余,总是梦魇般的给经济带来剧烈动荡。 一个常见的误解是,布雷顿体系是“真正的金本位”,其实它顶多只能算是1/4金本位的:首先,各国货币与美元的联系汇率是可以定期调整的,尽管调整幅度受限,但远非固定的,其次,美国央行对普通持币者并不承担按规定比例兑换黄金的义务,它只对体系内各国央行承担此义务,而这些国家(尤其是德日)在战后对美国俯首帖耳,不会违背其意志而要求兑现黄金,所以,当不太听话的法国大笔兑现黄金以图建立独立储备时,系统便立刻崩溃了。 所以,若布雷顿果然是真正的金本位,它将在战后导致一次灾难性的全球通货紧缩,而要避免紧缩,即便以当时美国倾球之国力,其黄金储备也决不可能撑到1971年;幸亏布雷顿不是真的金本位,即便如此,它与黄金的牵扯仍给战后世界经济制造了不必要的麻烦和障碍。 黄金作为货币的核心问题在于其存量增长过慢,即便以高度发达的现代开采技术,把矿井挖到近四千米深,年产量也只有两千多吨,存量年增长率不足1.5%;况且,历史上人们还执着不倦的把黄金埋入地下、藏进洞穴和带进坟墓,令其从货币系统中消失。 几乎恒定的总量让金本位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种“份额本位”,即,只要你坚定的持有世界总量1%的黄金,无须做任何事,那么无论产出量如何变化,你永远都拥有世界财富的1%;在一个长期停滞的经济中,这是可以接受的,而且这样的货币将是绝对“稳定”的。 但它显然难容于一个快速增长的经济,如果你的钱既不用于生产性投资,又不促进流通,也不借给别人去做这些事,而仅仅是简单的持有它,就能让你毫无风险的分享增长的果实,这不是一种良性的激励机制,它会鼓励人们囤积货币,造成投资和流通领域货币短缺,也就是常说的通货紧缩。 黄金的份额本位特征,实际上产生了一种类似于地租的效果,而且是无级差的地租;在后发国家市场化和经济起飞的阶段,地租屡屡成为被民众诟病的对象,认为它是鼓励不劳而获、供养寄生虫的不良激励;在19世纪晚期和20世纪早期的乔治主义运动中,以剥夺地租和均分地权为宗旨的土地改革,曾一度广泛流行于全球各地。 不过,由于土地固有的稀缺性,地租不可能被制度所消除,而其空间上的排他性、牢固深远的历史基础,也使得剥夺地权在法理和道义上皆缺乏正当性;而且,因为租价级差的存在,地租实际上也有非常好的激励作用,它鼓励地主改进社区治理、改善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如此他才能获得更高等级的地租收入。 但是,金本位制度却会通过法律无端创造出一个无级差地租,它丢失了级差地租的良性激励,却发扬光大了地租最坏的一面;它倾向于把每个人改造成拽紧钱袋的消极食利者,每当增长苗头显露时,收租食利策略的优势便会提升,由此带来的通货紧缩和高利率将打击投资者,压制创新和增长,从而将经济维持在停滞的均衡上,在这样的均衡上,币值倒的确会是很稳定的。 在历史上,人类遭受的通货紧缩之苦远远多于通货膨胀,通胀扰乱了人们对交换比例的预期,而通缩则不仅扰乱预期,严重时还导致货币枯竭,让交换根本无法继续,因而其伤害是更大的;即便那些臭名昭著的恶性通货膨胀事件,造成灾难性伤害的,其实也是因为恶性膨胀的官方货币首先清除了私人储备,继而又被拒绝使用而退出流通,而最终造成的通货紧缩。 历代金融家都在挖空心思的创造信用货币,以图摆脱黄金的桎梏,然而这样的努力终究会受到市场或法律的储备率要求的限制,货币一天不与黄金彻底脱钩,人们就要多忍受一天它对贸易与投资的干扰,并提心吊胆的等待它带来的下一个通货紧缩噩梦。
市场vs蚂蚁:创造复杂性的两条途径

上一篇里,我从亲代投资(parental investment)的角度,对真社会性(eusociality)起源做了一番解读,不难看出,生物建造有机体(organism)乃至抚育后代以传播所携带基因的勾当,与企业家组织资源建立企业最终产出产品的营生,着实相似,其中的成本/收益/风险算计和策略权衡,皆遵循着类似的逻辑。

今天,我打算将思绪再向远处放飞一点,看看市场环境中的企业和自然环境中的有机体,处境有何不同。

经常听到有人对evolution一词被译作“进化”颇为不满,认为该词暗示了某种方向性,而实际上并不存在这种方向性;不过,我倒不觉得这种译法有何误导性,尽管一度流行的爬阶梯式的单向线性进化思维确属无稽,但以整个生物界而论,随着时间推进,有机体复杂性之上限,确实是不断提高的,从这一意义上而言,进化确有某种方向性。

而这种方向性,恰是进化的最迷人之处,无论上帝是否会将世界导向至善,他至少正在带给我们一个日益繁复而精彩的世界,仅此一端,已足以让我们赞美和感谢他/她/它……

复杂性(complexity)源自功能上的分化与组合,或者用经济学的术语,叫专业化、分工与合作;它们以两种方式推进复杂性:当分化发生时,它在原有层次上带来多样性(diversity),也即增进了系统的横向复杂性(horizontal complexity),而当组合发生并形成某种长期稳定的排他性组合结构时——用系统学黑话说,发生了一次元系统跃迁(metasystem transition)——,它将在原有层次之上建立新的层次,从而增进系统的纵向复杂性(hierarchical complexity)。

从类似病毒这样的简单生命,到原核生物(prokaryote)的细胞结构,便是一次跃迁,原核细胞不妨视为许多功能上高度分化且互补的病毒相互合作形成的稳定结构(当然,弄清早期进化史之前,这还只是一种比喻性的说法);真核细胞是在原核细胞基础上的第二次跃迁,它是多种原核细胞分化组合的结果,然后是单细胞向多细胞有机体的跃迁,在细胞分化的基础上,高度复杂的组织、器官、行为乃至外于身体的各种延伸表现型( 标签: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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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里,我从亲代投资([[parental investment]])的角度,对真社会性([[eusociality]])起源做了一番解读,不难看出,生物建造有机体([[organism]])乃至抚育后代以传播所携带基因的勾当,与企业家组织资源建立企业最终产出产品的营生,着实相似,其中的成本/收益/风险算计和策略权衡,皆遵循着类似的逻辑。 今天,我打算将思绪再向远处放飞一点,看看市场环境中的企业和自然环境中的有机体,处境有何不同。 经常听到有人对evolution一词被译作“进化”颇为不满,认为该词暗示了某种方向性,而实际上并不存在这种方向性;不过,我倒不觉得这种译法有何误导性,尽管一度流行的爬阶梯式的单向线性进化思维确属无稽,但以整个生物界而论,随着时间推进,有机体复杂性之上限,确实是不断提高的,从这一意义上而言,进化确有某种方向性。 而这种方向性,恰是进化的最迷人之处,无论上帝是否会将世界导向至善,他至少正在带给我们一个日益繁复而精彩的世界,仅此一端,已足以让我们赞美和感谢他/她/它…… 复杂性([[complexity]])源自功能上的分化与组合,或者用经济学的术语,叫专业化、分工与合作;它们以两种方式推进复杂性:当分化发生时,它在原有层次上带来多样性(diversity),也即增进了系统的横向复杂性(horizontal complexity),而当组合发生并形成某种长期稳定的排他性组合结构时——用系统学黑话说,发生了一次元系统跃迁([[metasystem transition]])——,它将在原有层次之上建立新的层次,从而增进系统的纵向复杂性([[hierarchical complexity]])。 从类似病毒这样的简单生命,到原核生物([[prokaryote]])的细胞结构,便是一次跃迁,原核细胞不妨视为许多功能上高度分化且互补的病毒相互合作形成的稳定结构(当然,弄清早期进化史之前,这还只是一种比喻性的说法);真核细胞是在原核细胞基础上的第二次跃迁,它是多种原核细胞分化组合的结果,然后是单细胞向多细胞有机体的跃迁,在细胞分化的基础上,高度复杂的组织、器官、行为乃至外于身体的各种延伸表现型([[extended Phenotype]]),得以浮现。 真社会性是在个体基础之上的又一次跃迁,它创建了巢群(colony)这一被[[E. O. Wilson]]称为超个体([[superorganism]])的结构层次,在巢群中,个体按功能分化成了不同品级([[caste]]),通过合作共同完成散播同一组基因的任务,其中的职虫(worker)就像个体的体细胞,它们的可育姐妹就像个体的性细胞,而后虫则是巢群的繁殖器官。 类似的,人类组织也是超乎个体之上的结构,这种组织若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足够清晰的边界,并且,其结构是可以被仿效和复制的,那么,我们便可望从它的结构、工作机制、兴衰周期中,发现某些类似于超个体的特征;在人类组织中,家庭和企业,大概最接近于满足上述认定超个体的条件了。 然而,人类的超个体组织,与真社会性巢群,也有着极大的差异,而根本的区别在于,在真社会性巢群中,职虫们丧失了或被压制了生殖能力,因而失去了其独立的遗传通道,因而也就丧失了独立生存的能力(用黑格尔式的文青话说,它们丧失了个性和独立存在的“意义”),用会计行话说,在成本/收益账簿上,不再有它们的独立账户,它们只是巢群账户上的一些中间科目,因为它们已不再是独立民事主体了。 相反,在人类组织中,无论组织目标多有号召力,组织控制力多强,参与其中的个体仍保有其独立的成本/收益账户,有自己的行动目标和生存能力,而这些都是因为他们仍保有独立的遗传通道,即,他们未被阉割。 这一差异导致的结果是,人类组织是一种松耦合([[loosely coupled]])系统,作为其组成部分的个体之间的相互依赖性较低,通常他们并非因为丧失了其他可能性而组合在一起,而是基于其自身的成本/收益算计而发现这种组合对他们有利;而个体在组织中的角色和职能分工(differentiation),是基于个体的比较优势,后者或许基于某种程度的专业化,但并不是职虫那样的特化(specialization),一个铁匠改行种田效率或许会下降,但并无特别障碍,但一只兵蚁是无法变为工蚁的。 对于物种本身来说,像真社会性那样的紧耦合(closely coupling)有很大的好处,特化的过程中,许多不必要的器官都可以退化抛弃,比如像储蜜蚁的大脑只须保留一点点就行了,附肢也无须保留,线粒体在被真核细胞的祖先捕获收养之后,也已高度退化了;无用器官的退化可以节省许多成本,而有用的器官大幅改造和强化,则提高了效率;更重要的是,切断职虫的遗传通道,可防止其经营自己的自留地,打小算盘,生异心。 然而,对于整个种群乃至生态系统的复杂度和多样性来说,松耦合有着诸多奇妙的好处;近年来,软件产业似乎就意识到了这一点,软件工程的潮流,已经历了一次从紧耦合向松耦合的转变,过去自顶向下的结构化模式已遭唾弃,而到处谈论的[[SOA]]/[[SaaS]]/[[UDDI]]/等概念,无不与松耦合潮流有关。 归结起来,松耦合对于创造复杂性和多样性有这样一些好处: 1)在紧耦合结构中,作为其组成元件的个体被高度特化,因而,当整体结构因环境适应性下降而灭绝时,元件类型随之而灭绝;相反,松耦合结构保持了元件物种的独立性,免于随上层结构而灭绝,从而为生态系统创造新结构保留了最大可能的且不断扩充的可用元件库。 比如,当报业衰败时,造纸业尽管也受到冲击,但不会随报业一起灭亡,因为造纸企业同时服务于其他下游产业,它并未对报业形成完全依赖,因而也未按报业的需要而完全特化(当然,某些产业链中,会有高度特化的情况,但那是例外而非常态),相反,市场中每个企业都直接面对选择压力,他们的独立生存能力随时在经受考验,而不像真社会性物种,面对选择压力的是巢群而非个体。 2)在紧耦合模式中,构造每种上层结构所使用的元件库,是相互隔绝的,即结构之间无法共享和交流元件,相反,松耦合模式下可以做到共享与交流,这指数级的提高了结构创新的可能性,使得创新涌现的速度被极大的加快,同时,在解决具体适应性问题时,由于路径依赖性大为降低,选择空间将被充分遍历,优化速度因而得以加快。 在一个繁荣的市场中,创新企业家随时可以雇佣到各类工程师/会计/秘书/销售经理等专业人员,也很容易买到或学到新企业所需的各种工具/机器/工艺/管理方法,而无需自己动手从头培养和建立。 3)在紧耦合模式中,当一种新结构开始被构造时,一切都将从零开始,即,通往各种更上层结构的进化路径,是树状分枝的,各分枝间不会有重叠部分,结果是,轮子总是被一遍遍的重新发明,比如,功能雷同的眼睛和翅膀就各自被发明了很多次;一个蚂蚁类元在通往真社会性的道路上,不可能借用另一个类元已经发明的品级,它必须从头逐个创造品级。 相反,在松耦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家创新不必从零开始,既已存在的各种产业链都可经交易和合约安排而加以借用,所有成熟的环节都可以采购/租赁/或外包出去,创新者只须专注于其独特的部分。 4)在紧耦合模式中,几乎不存在“产业链”,即,从原材料(初级资源)到最终产品(成熟子代)之间,所有生产环节都在结构内部自己完成,这也意味着它需要承担生产过程所有环节上的风险,只能在结构内部分工,而无法与外部环境实现产业级的生产分工和风险分配。 这样,生产的迂回程度便大为受限,因而也难以生产出市场中见到那种高度复杂的产品;当然,生物界也有些办法来突破这一限制,比如奴役(比如某些蚂蚁对蚜虫)、寄生/操纵、或形成互惠共生关系,但这些办法所增加的生产迂回性和产品复杂度,远不如在市场在价格机制这双看不见的手协调下所创造的漫长产业链和高度复杂的产品。 上述几条,或许可以让我们理解,为何市场只用了几百年时间,便创造了堪与生物界媲美的高度复杂多样的繁荣社会,而自然花了数十亿年才让生物界拥有如此复杂度。
消费者剩余vs外部性

在豆瓣上看到小白兔的文章《阿罗不可能定律和外部性》,我很早1就对外部性(externality)这个概念很不感冒了,所以对从这概念出发的研究也是屡翻白眼。

有些概念我不感冒是因为含混不清,不具有操作性,外部性这个概念倒是清楚的很,不感冒是因为我觉得把它引入经济学毫无用处。

所谓外部性,是指一宗交易给未参与交易者所带来的利益增减,如果增进了后者的利益,叫正外部性,反之叫负外部性。

很容易看出,这个概念与我最近刚讨论过的帕累托改进(Pareto improvement)密切相关,因为按定义,帕累托改进的前提是不得减损任何人的利益。

但是,在那篇文章里,我指出了,基于利益定义的帕累托改进是毫无意义的,因为现实的多人世界中几乎找不出符合此等条件的事情,即便是通常认为是帕累托改进的自愿交易其实也会减损第三方的利益。

挽救的办法是,将帕累托改进认定建立在权利界定的基础上,简单说,就是权利先于损害,换句话说,法学先于经济学(这或许可以让我们更容易理解,为何当波斯纳(Richard Posner)为法律建立经济分析基础时,不得不抛弃帕累托概念,转而使用卡尔多-希克斯效率(Kaldor-Hicks efficiency)概念,不过那是后话,暂且按下不表)。

福利经济学(welfare economics)引入外部性概念,无非是想通过设计某些制度/税收/政策安排,来尽可能消除外部性,以便增进他们所谓的“社会总体福利水平”。

但是,和帕累托改进一样,如果外部性基于利益来定义,则负的外部性无处不在,只要资源是稀缺的,人与人之间总是存在利益冲突,你的一举一动都会对他人的利益有所影响,这也正是需要法律来划定权利边界的缘故所在,也是经济学这门学问之所以存在的前提(如果这世界上的资源都不稀缺,经济学就没啥好研究的了,因为连经济品都没了,同样,法律也没必要存在了,人人按需取用,不会有利益冲突)。

所以,负的外部性只能基于权利来定义,才可能(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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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豆瓣上看到小白兔的文章《阿罗不可能定律和外部性》,我很早[1. 约2004年]就对外部性([[externality]])这个概念很不感冒了,所以对从这概念出发的研究也是屡翻白眼。 有些概念我不感冒是因为含混不清,不具有操作性,外部性这个概念倒是清楚的很,不感冒是因为我觉得把它引入经济学毫无用处。 所谓外部性,是指一宗交易给未参与交易者所带来的利益增减,如果增进了后者的利益,叫正外部性,反之叫负外部性。 很容易看出,这个概念与我最近刚讨论过的帕累托改进([[Pareto improvement]])密切相关,因为按定义,帕累托改进的前提是不得减损任何人的利益。 但是,在那篇文章里,我指出了,基于利益定义的帕累托改进是毫无意义的,因为现实的多人世界中几乎找不出符合此等条件的事情,即便是通常认为是帕累托改进的自愿交易其实也会减损第三方的利益。 挽救的办法是,将帕累托改进认定建立在权利界定的基础上,简单说,就是权利先于损害,换句话说,法学先于经济学(这或许可以让我们更容易理解,为何当波斯纳([[Richard Posner]])为法律建立经济分析基础时,不得不抛弃帕累托概念,转而使用卡尔多-希克斯效率([[Kaldor-Hicks efficiency]])概念,不过那是后话,暂且按下不表)。 福利经济学([[welfare economics]])引入外部性概念,无非是想通过设计某些制度/税收/政策安排,来尽可能消除外部性,以便增进他们所谓的“社会总体福利水平”。 但是,和帕累托改进一样,如果外部性基于利益来定义,则负的外部性无处不在,只要资源是稀缺的,人与人之间总是存在利益冲突,你的一举一动都会对他人的利益有所影响,这也正是需要法律来划定权利边界的缘故所在,也是经济学这门学问之所以存在的前提(如果这世界上的资源都不稀缺,经济学就没啥好研究的了,因为连经济品都没了,同样,法律也没必要存在了,人人按需取用,不会有利益冲突)。 所以,负的外部性只能基于权利来定义,才可能具有现实意义,这意味着,一宗交易即便减损了第三方的利益,但若为法律所许可(也即在权利边界之内),则不计作外部性;但这样一来,外部性就完全与经济学无关了,它只是个法律问题,消除外部性所需要做的,无非是加强司法系统,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和矫正,没经济学家啥事。 那么正的外部性呢?政府是否应该从获益的第三方那里征税,来奖励那些带来正外部性的交易者呢?[2. 福利经济学最喜欢用果园和蜂蜜做例子,至少在张五常那篇文章之前<-你懂得,呵呵]看了下面的例子,你会明白这么做完全是发疯,而且发的就是书呆子那种疯。 为了让大伙儿绝了对外部性概念的念头,我在小白兔那篇文章后面留言说:“如果为了所谓效率最大化,需要消除外部性,那么消费者剩余是否应予悉数剥夺?”可是这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小白兔同学认为:“消费者剩余推不出外部性”。 好吧,我只好多费点口舌了。 所谓消费者剩余([[consumer surplus]]),是指那些对某种商品的支付意愿高于那个边际消费者(marginal consumer)的消费者所“占到的便宜”,因为他们和边际消费者一样,只须支付市场均衡价格,而后者等于边际消费者的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 比如一种手机,有100人愿意为它支付最高3000元的价格,而另外900人最多愿意支付1000元[3. 为了简化这里暂且假设只有一个卖家],而卖家觉得以1000元价格卖掉1000部,比以3000元价格卖掉100部,更划算,于是(假设他无法对上述两种人实施价格歧视),他将手机定价1000,这样,前面100人便每人“占到了2000元的便宜”,即,每笔买卖的消费者剩余是2000元。 那么这跟外部性有啥关系呢?有的,请注意,前面100人之所以能获得消费者剩余,是因为后面900人也在与卖家进行交易,否则,卖家(至少在符合某些条件时)将能够抬高价格从而降低甚至完全消除上述剩余;因此,后900人与卖家之间的交易行为,增进了前100人的利益,按定义,这就是正的外部性。 任何在大学附近生活过的人都应该能很快领会到这一点,那里经常能见到大量价格极其低廉而品种高度丰富的餐馆,这些低价供给的存在,完全是因为学校聚集了大批支付意愿较低的消费者,而有幸生活在附近的白领们,便有了机会坐享大量消费者剩余,显然,这些剩余中的很大一块,要归因于学生们与餐馆之间交易的存在,这完全符合外部性的定义。 实际上,上述分析可以扩展到更一般的情况,即,任何交易,仅仅因其促进市场兴旺这一点,即已给市场内的所有人带来了好处。 那么,由政府征税来消除正外部性,意味着什么呢?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消除消费者剩余这种正外部性,其效果将等同于让一个垄断者完全垄断供给并实施彻底的价格歧视,难道我们期待这种结果?而更一般的说,要消除外部性,唯一的办法就是扼杀整个市场。
消费离散性vs马尔萨斯极限

(开了几天小差,留下好多坑待填,今天先填一个)

bear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马尔萨斯认为人口数量最终会达到自然资源能够承受的极限,大多数人将生活在仅仅能维持生计的状态。这个说法隐含了一个假设,即人口数量仅仅受到自然资源的限制。根据辉格的消费离散型假说能简单得出这样的推论–个人和家庭会为了保证自己的消费水平而放弃多生一个孩子。换句话说,人口数量除了受自然资源约束外,还会被家庭的生活层次和收入限制,也就是说人口数量不可能达到马尔萨斯极限。

处在上级消费层次的家庭多一个孩子的边际支出比下级的家庭大得多,支出甚至可以是指数级的增加(这点从经验上看没问题,是否确切有待验证)。加上这条,消费离散型假说进一步说明了为什么越富有的家庭(和国家)越不愿意生孩子。

首先需要稍稍修正一下,马尔萨斯T. R. Malthus)的“极限”的意思是,无论生产能力如何进步,均衡状态下(只有战争、瘟疫和自然灾难外部事件会让系统偏离均衡),处于社会最底层的那部分人永远只能生活在勉强温饱的生存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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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了几天小差,留下好多坑待填,今天先填一个) bear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马尔萨斯认为人口数量最终会达到自然资源能够承受的极限,大多数人将生活在仅仅能维持生计的状态。这个说法隐含了一个假设,即人口数量仅仅受到自然资源的限制。根据辉格的消费离散型假说能简单得出这样的推论--个人和家庭会为了保证自己的消费水平而放弃多生一个孩子。换句话说,人口数量除了受自然资源约束外,还会被家庭的生活层次和收入限制,也就是说人口数量不可能达到马尔萨斯极限。

处在上级消费层次的家庭多一个孩子的边际支出比下级的家庭大得多,支出甚至可以是指数级的增加(这点从经验上看没问题,是否确切有待验证)。加上这条,消费离散型假说进一步说明了为什么越富有的家庭(和国家)越不愿意生孩子。

首先需要稍稍修正一下,{{马尔萨斯}}([[T. R. Malthus]])的“极限”的意思是,无论生产能力如何进步,均衡状态下(只有战争、瘟疫和自然灾难外部事件会让系统偏离均衡),处于社会最底层的那部分人永远只能生活在勉强温饱的生存线上。 至于处于或靠近底层的这部分占人口的比例多少,随社会制度而不同,马尔萨斯为我们描绘了两种可能的图景:一种是扁平化社会,绝大部分人生活中生存线附近,这种情况下,人口的绝对数量就达到了资源极限,另一种是层次化社会,财产权、身份特权、继承权等制度条件,使得部分人得以远离生存线,从而使得社会形成一种复杂多层的等级结构,此时,人口数量并未达到理论极限。 所以,“人口数量仅仅受到自然资源的限制”这句话,只能是在“给定社会结构或制度条件”的前提下才能成立。 马尔萨斯认为,当时的中国正是典型的扁平化社会,所以他说,如果按同等资源供养人口数的标准来衡量的话,中国无疑是最成功的社会了,这个国家的制度成功的将绝大多数人拉到了生存线上;这一判断是否准确还有待考察,但这两幅图景的对比是很有启发的。 但很明显,马尔萨斯并不认为这种社会是可取的,相反,在他看来,正是由于财产权得到保障,西方社会才维持了复杂而繁荣的文明结构。 好,现在就容易看出消费离散性假说在上述理论框架中的含义了:等级阶梯的存在,激励人们为了维持现有的较高地位,或者爬升到较高的地位,通过克制生育数量来确保消费水准,从而在整体上,使得人口的极限水平低于没有这种等级阶梯的情况。 注意:这不是让人口脱离了马尔萨斯极限,而是移动了马尔萨斯极限本身,因为马尔萨斯极限原本就不是指绝对的资源供养极限,而是给定制度条件和社会结构下的极限。 但是,克制生育数量只是确保消费水准和社会地位的手段之一,是牺牲数量换质量的办法,另外还有两个更重要的手段:一个是{{嫡庶}}之分,不牺牲数量,但只确保其中一部分子女的消费水准和社会地位。 第二个是{{长子继承制}}([[Primogeniture]]),也不牺牲数量,但只确保其中一部分作为主继承人的长子的消费水准和社会地位不低于自己,其他子女则能保障多少就算多少。
饭文#N4: 回扣和返点未必是商业贿赂

回扣和返点未必是商业贿赂
辉格
2010年8月9日

最近,国家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和质检总局发出联合通知,要求汽车4S服务商停止在为消费者办理按揭和购买保险时,收取销售方的返点和佣金,并将此类行为认定为商业贿赂;无独有偶,不久前,戴尔公司(Dell)也因英特尔返点问题也被SEC诉以会计欺诈,并最终以认缴1亿美元罚款达成庭外和解;回扣和返点这种营销行为的合法性,一时引出了不少争议。

对戴尔的会计欺诈指控涉及两个问题:第一,返点算不算常规营业收入?第二,戴尔在那几个季度中的盈利状况,是否严重(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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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和返点未必是商业贿赂 辉格 2010年8月9日 最近,国家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和质检总局发出联合通知,要求汽车4S服务商停止在为消费者办理按揭和购买保险时,收取销售方的返点和佣金,并将此类行为认定为商业贿赂;无独有偶,不久前,戴尔公司([[Dell]])也因英特尔返点问题也被SEC诉以会计欺诈,并最终以认缴1亿美元罚款达成庭外和解;回扣和返点这种营销行为的合法性,一时引出了不少争议。 对戴尔的会计欺诈指控涉及两个问题:第一,返点算不算常规营业收入?第二,戴尔在那几个季度中的盈利状况,是否严重依赖于这笔返点,而不是像他所宣称的那样,是靠内部成本控制来实现的?关于第二点,调查所透露的信息显示,戴尔似乎的确对投资者隐瞒了实情,因而被罚款也不是太冤;但是,将上游厂商的返点计入主营收入,则并无不妥,上游的返点、佣金、奖金之类,都是双方整体价格安排的一部分,也在戴尔事先预期运营收益的考虑之中,并非意外横来之财。 销售回扣和返点,被广泛运用于营销和定价策略之中,是否构成贿赂,要看它支付给了谁,和这一支付的动机与后果;任何贿赂得以成立的前提,是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第三方向代理人支付对价,换取其违背委托-代理义务而让行贿者获益,同时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所以,贿赂行为的受害者是委托人,当委托人是选民或主权者,委托的是国家权力时,就是行政贿赂,而当委托人是雇主,而代理人是董事、雇员、律师、会计或合同承包商等,所委托的是商业事务,就是商业贿赂了。 这一前提,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和工商总局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都未明文表达,但这是不言自明的,若将委托人支付给代理人的佣金,或卖方支付给买方的折扣,也界定为商业贿赂,那就太荒谬了,代理人总是要为其代理服务收取报酬的,叫佣金还是叫回扣或者返点并不重要,而卖方的返点其实就是延迟的价格折让,商家给买家打折总不能算是贿赂吧? 当4S店向消费者推销保险和按揭产品时,他们之间并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这里,4S店是保险商和贷款银行的销售代理人,后者所支付的返点和佣金是对后一种代理关系的报酬,只要返点是直接支付给4S店的,便不存在贿赂的可能,除非返点支付给了4S店的雇员,而后者又违背了其雇主对保险商所负的代理义务,才构成商业贿赂。 当然,有一种情况可能会构成贿赂:如果客户委托4S店为其挑选性价比最优的保险产品,而店方在接受某家保险商佣金后,却为客户作出了明显不利的挑选,此时,店方便惹上了接受商业贿赂的嫌疑;不过,现实中4S店与客户之间不大可能形成这种关系,常见的情况是,店方的推销人员会有一些暗示、夸口、吹嘘或诱导,花言巧语的装出一副站在你的立场替你考虑的样子,并主动包揽代办某些交易手续,但这些推销行为与承诺并建立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是有着显著区别的,后者需要双方更明确的意思表达,往往也会有书面的委托协议。 作为保险商的销售代理,店家没有义务向客户透露其是否收取或收取了多少佣金,事先被否认而事后又得知佣金的存在,或许会让某些客户产生受欺骗的不快感觉,但这并不构成商业欺诈,因为这一谎言并不涉及客户所参与的任何交易,佣金是因客户未参与的代理关系而存在的,这就好比一位送货工给你送来快餐时,告诉你他从这趟差事中只挣到了一毛钱,这句话无论是否真实都不会构成欺诈,除非他告诉你这份快餐是现做的,而实际上却是隔夜冷饭。 作为消费者,期待或相信商家对第三方产品的热情推销背后没有利益关系,完全为客户考虑而不为自己牟利,是幼稚而缺乏常识的,法律无须为这种幼稚期望提供保护;明显不实的花言巧语不构成欺诈,因为它们本来就不该被相信,比如许多商家都会宣称亏本大甩卖,最后三天大清仓,其实却赚的不少,而清仓也永远清不完;如果法院总是接受对此类宣传的欺诈诉讼,实际上是在纵容消费者在交易行为中放弃他们应有的常识、审慎和判断力。
胡萝卜假说恐难成立

在《唐骏事件拷问职业经理市场》里,我对企业高管的高薪酬水平提出了一种解释,简单说,就是老板把你提到一个高的离奇的收入水平上,一旦你对这一水平形成依赖,你在有机会做出有损企业利益的事情时,就会面临高昂的机会成本,高到足以让你打消任何此类念头。

这有点像冷战时期某些国际援助的效果:先给独裁者提供几乎无条件的援助,等到他们形成依赖了,援助就可以用作控制他们的筹码。

对此,学经济家提供了另一种解释:

引进版《人力资源经济学》里有研究提到对高管过高薪酬的另一个作用,就是激发整个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说白了就是给所有普通员工挂个大胡萝卜。固然给高管多付出了三五倍,但能让众多觊觎这个位置的员工积极性增高三五成。所以,人越多的企业,给高管付高工资越合算。而人很少的,就不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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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骏事件拷问职业经理市场》里,我对企业高管的高薪酬水平提出了一种解释,简单说,就是老板把你提到一个高的离奇的收入水平上,一旦你对这一水平形成依赖,你在有机会做出有损企业利益的事情时,就会面临高昂的机会成本,高到足以让你打消任何此类念头。 这有点像冷战时期某些国际援助的效果:先给独裁者提供几乎无条件的援助,等到他们形成依赖了,援助就可以用作控制他们的筹码。 对此,学经济家提供了另一种解释:

引进版《人力资源经济学》里有研究提到对高管过高薪酬的另一个作用,就是激发整个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说白了就是给所有普通员工挂个大胡萝卜。固然给高管多付出了三五倍,但能让众多觊觎这个位置的员工积极性增高三五成。所以,人越多的企业,给高管付高工资越合算。而人很少的,就不合算了。

依我看,胡萝卜假说不能成立,胡萝卜既可以激发员工动力,也可以打击他们士气,取决于他们如何看待它,是觉得自己有朝一日也可以得到?还是高不可攀、飘渺无望?直觉上,为激励士气,薪酬等级应该是连续梯级升高的,而不是在遥远的看不到通路的地方悬一张大饼,而按我的解释,高薪酬策略正是要在高管和普通员工之间建立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 在去年初的一篇文章里,我曾表达过类似的思想,其实,这一解释放到我的消费离散性假说里,就更容易理解:给高管支付高薪酬,将诱使他们将生活方式迁越至一个很高的台阶,常常比他进入这个圈子前高出好几级,而按上述假说,个人最不能接受的,是跌落至比当前更低阶的生活方式,所以,这一事实便对高管们构成了一个有效威慑,迫使他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一旦你因道德问题被踢出圈子,就不得不卖掉游艇和名画,甚至卖掉房子,搬进普通中产社区,退出过去的社交圈,把孩子转到公立学校,你妻子开始抱怨生活彻底被打乱了,半年后你发现她有外遇了,她甚至懒得掩饰,只剩下狗还陪着你…… 检验胡萝卜假说和我的假说并不难,最佳的判断性证据应来自那些主要从内部提拔高管的企业,如果胡萝卜是对的,那么他们的高管薪酬水平应不低于行业水平,并且其与普通员工的差距应该一样大,如果我是对的,那么他们的高管薪酬水平应明显低于行业水平,并且其与普通员工的差距应该呈较为平缓的阶梯状。
饭文#M5: 慈善事业需要钱,更需要智慧

慈善事业需要钱,更需要智慧
辉格
2010年7月6日

最近,巴菲特又完成了一轮总额近20亿美元的慈善捐赠,除了为履行其对盖茨基金会的承诺而做的年度捐赠之外,还分别向以其前妻和三个孩子的名义所设立的几个基金会捐赠了数亿美元;不过,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巴菲特和盖茨夫妇这一慈善业的天王级组合,近来似乎越过了“不以自己的行动向别人施压”这条界线,开始高调呼吁富人们慷慨捐献,在过去一年的一系列慈善餐会上,他们号召亿万富翁们作出慈善宣誓,承诺捐出一半以上的财产。

如果盖茨和巴菲特们只是运用自己所(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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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需要钱,更需要智慧
辉格
2010年7月6日

最近,巴菲特又完成了一轮总额近20亿美元的慈善捐赠,除了为履行其对盖茨基金会的承诺而做的年度捐赠之外,还分别向以其前妻和三个孩子的名义所设立的几个基金会捐赠了数亿美元;不过,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巴菲特和盖茨夫妇这一慈善业的天王级组合,近来似乎越过了“不以自己的行动向别人施压”这条界线,开始高调呼吁富人们慷慨捐献,在过去一年的一系列慈善餐会上,他们号召亿万富翁们作出慈善宣誓,承诺捐出一半以上的财产。

如果盖茨和巴菲特们只是运用自己所掌握的资源,去推动他们认为值得的事业,并从中获得满足,旁人是难以置喙的;然而现在,他们正将自己的行动上升到道德层面,试图以自身的影响力构建一种道德氛围和舆论压力,让富人们都来追随他们的脚步,其规模甚至将改变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格局,这样,就难免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索:他们所推动的这一慈善潮流,对于其事业所针对的人群,对于经济,对于社会的未来,究竟意味着什么?

有些基于特定价值偏好的慈善机构,比如资助某个流派音乐的基金,旨在保护野生鹤类的基金等等,其实是特殊利益组织;而像盖茨、福特、洛克菲勒这样的超大型慈善基金,通常都不会将其宗旨限定在某种特殊价值偏好之上,而是设定一个诸如“在世界范围内改善人类福利”这样笼统宽泛的目标,至少从宣称的目标看,他们旨在帮助任何需要帮助的人,无论他是谁,无论他的爱好与追求是什么;所以,蕴涵在各种慈善行为中的慈善精神,实际上可以归结为两条价值观:帮助他人是好的,帮助穷人比帮助富人更好,除此之外,他们是价值中立的。

然而,正是在这两点上,人们常常对慈善行动做出错误判断;第一种错误是常说的合成谬误,即,帮助若干个人实现某方面的改善,累加起来就等同于整个群体在这方面的改善,事实往往并非如此,比如,你资助100个学生去参加高考,其中70个考上了,这些个人的处境当然是改善了,但如果高校录取名额不变,整个中学生群体的升学机会并不会有任何改善。

所以实际上,你只是加强了一部分学生与其他学生竞争教育资源的能力;当然,有些慈善家的目的就是要加强穷人在竞争中的地位,但这样问题又来了:穷人在竞争中处于弱势是因为他们没钱,因而改变这一状况的最简捷办法就是给钱,这也是同时保持价值中立的唯一办法;不给钱而资助上学,等于是在说,你们不知道自己利益所在,而我知道,这三千块钱花在教育上比花在别处更值得;显然,不经意中你已经把自己的价值观施加在他们身上了。

这种施加的后果常常出乎意料,由于资源总量有限,倾向性资助会大幅改变资源配置,结果处于价值盲区的那些条件恶化了;比如,《洛杉矶时报》的一篇报道就认为,由于盖茨基金会将医疗赞助的目标集中在死因排名最靠前的几种疾病上,而该基金的压倒性实力将大量医疗资源和人才急剧的吸引到攻克这些疾病的任务中,在短期内便导致其他医疗领域资源匮乏,服务质量下降,价格上涨,这恐怕不是盖茨们所希望看到的结果。

那么,通过恰当合理的计划来平衡资源配置,能否消除这种倾向性呢?计划经济的历史告诉我们,这是不可能的任务;对于大规模资源配置这等复杂的问题,我们唯一可依赖的就是市场,实际上,斯密在两百多年前便得出了这样的洞见:在市场中,唯一可以让你确信自己的确是在帮助他人的东西,就是价格信号,如果你能以更低的价格提供服务,而自己又挣到了钱,就表明你在用最少的资源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满足他人的需求。

然而对于慈善家们,仍有两个问题有待解决:首先,穷人缺乏支付能力,他们的需求无法在市场上得到表达,其次,也更要命的,是许多地方根本不存在起码的市场环境,财产得不到保护,契约无法履行,大跨度交易受到重重阻碍;这样一来,问题就清楚了,在斯密洞见的启发下,要秉持慈善精神而同时做到价值中立(这意味着不会在改善穷人某些处境的同时,恶化穷人的其他处境),唯一可做的事情只有三件:推动市场制度的建立,给穷人发钱,投资或经营盈利性企业。

如果我们放眼纵观世界,不需要多少洞察力,便可发现,那些吸引了最多慈善家目光的地区,和那些源源不断产生慈善家的地区,最显著的区别,就是制度;若不改变制度,不建立起码的市场环境,再多的慈善捐助都无法消除那些制度每时每刻在制造着的贫困、苦难和不公;遗憾的是,很少有实力雄厚的慈善组织致力于推动市场制度的建设,除INGKA之外的前三大慈善基金,全都将资源集中在医疗上;更可悲的是,在非洲,正是因为大量慈善和国际援助组织依靠当地政府和军阀来分发援助物资,大大强化了这些反市场政权的合法性和统治能力。

生产分工与风险分工

我在《金融对赌不是无价值交易》里分析了衍生品的风险配置功能,如何使得包含复杂风险的生意得以展开,从而推高整个经济水平;从我得到的一些反馈看来,许多朋友没能理解这一分析,或许通过类比和例子能够看的更清楚。

说到生产分工,一般想到的是效率改进和相应的成本节省,即,每个生产者若专注于某一工序,不断重复,会更加熟练高效;这没错,不过生产分工有另一个常被忽视但或许更加重要的效果:它拓展了生产的可能性,即,使得许多原本不可能的生产成为可能。

假设一种产品有9道工序,若无分工,必须至少存在一个会做全部9道工序的人,该产品才可能被生产,若彻底分工,则只须每道工序至少存在一个会做它的人,产品即可生产;因此,分工深化会使创新和新产品大量涌现,从而抬高经济水平。

类似的,衍生品的风险配置功能,实际上提供了一种风险分工的手段,可以把一桩生意中包含的各种风险分配给愿意承担它的人,这样只要为所含每种风险找到冒险者,生意即可开展,否则,必须存在某个愿意承担所有这些风险的人,生意才会发生。(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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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金融对赌不是无价值交易》里分析了衍生品的风险配置功能,如何使得包含复杂风险的生意得以展开,从而推高整个经济水平;从我得到的一些反馈看来,许多朋友没能理解这一分析,或许通过类比和例子能够看的更清楚。 {*quote(分工.意义)说到生产分工,一般想到的是效率改进和相应的成本节省,即,每个生产者若专注于某一工序,不断重复,会更加熟练高效;这没错,不过生产分工有另一个常被忽视但或许更加重要的效果:它拓展了生产的可能性,即,使得许多原本不可能的生产成为可能。 假设一种产品有9道工序,若无分工,必须至少存在一个会做全部9道工序的人,该产品才可能被生产,若彻底分工,则只须每道工序至少存在一个会做它的人,产品即可生产;因此,分工深化会使创新和新产品大量涌现,从而抬高经济水平。/quote*} 类似的,{*quote(风险分工)衍生品的风险配置功能,实际上提供了一种风险分工的手段,可以把一桩生意中包含的各种风险分配给愿意承担它的人,这样只要为所含每种风险找到冒险者,生意即可开展,否则,必须存在某个愿意承担所有这些风险的人,生意才会发生。/quote*} 有朋友说,你举的生猪期货之类的例子,其好处容易理解,但我还是想不出那些衍生品有啥意义,比如,高盛案中那笔交易,对赌双方原本都没有什么需要通过此种交易转移出去的风险,安排这样的交易不是无风兴浪吗?有何意义呢? 这里其实涉及两个问题:第一,有些衍生品的意义一下子看不出,但并非没有,因为风险分割、重组、转移可能会经过很多层次,到达很高的层次后,其与实体经济的关系不容易看清。 比如,某钢铁厂在签订若干固定价格销售合约时,便负上了若干风险(用金融界黑话说叫开了敞口),比如一个敞口是对60天后的铁矿石价格,另一个是对90天后的焦炭价格,于是,他用两笔期货交易将其转移出去,他能找到交易对手是因为铁矿石期货市场上有许多投机者。 那么,这些投机者为何有信心在铁矿石上投机呢?或许他对铁矿石的供求有深入研究,密切跟踪各大矿山的产能、港口条件、工会关系等等,这些方面他很有把握,但是,他的风险敞口不止在这些地方,实际上他在铁矿石上的头寸,对应着巨大的运费风险,但他对海运市场不熟,怎么办?他就把这部分风险分割出去,办法是买卖波罗的海指数。 同理,那些投机波罗的海指数的家伙,或许对船舶的运力很有研究,甚至跟踪造船厂的生产计划,但他的指数期货合约,还对应了燃油价格风险,而他对柴油市场没有研究,于是再转出去:买卖原油期货或油价指数。 再继续,某些投机原油的家伙,对其他都很有把握,但对沙特王室的情况没底,眼看国王快不行了,而王位不知会传给弟弟还是儿子,而这两位的石油政策截然相反,怎么办?找伦敦的赌博公司去赌国王何时蹬脚,谁会继位,当然,赌的方向要与你原先的敞口相反。 用足球彩票解释更简单,你要猜中全部12场比赛结果才能拿大奖,现在你对其中10场很有把握,怎么办?没把握的两场随便猜,然后找赌博公司按相反方向赌那两场球,前提是他开的赔率你算下来划算,这样,你两边总能赢到一点,当然,要是那10场猜错了,那是你自己的问题,这部分风险是你原本就打算冒的,怪不得老天。 所以,整个金融市场是一层层套在一起的,从很抽象到很具体,许多看似无意义的交易其实对实体经济有着很大的支持作用。 第二,摸杠头的价值何在?保尔森这种没买债券却要买该债券的保险的做法,类似于麻将桌上的摸杠头,有些家伙来晚了,四个位置已坐满,又不甘心打酱油,于是发明了这种玩法,属于无风兴浪。 摸杠头的价值在于创造流动性,你想想,你那两场没把握的球,需要去找人对赌,但要不是当时针对这两场球的赔率已经公布,你找谁赌去?那么庄家凭什么公布赔率?全靠他自己神机妙算?不是的,庄家之所以能开赔率,是因为他大致了解两侧分别会有多少人押注,当然,他也会研究和预测,一开始可能开的不准,但随着赌客进场,会随时调整赔率来平衡两侧的押注,否则他自己手里会积累过多头寸,变成自己参赌了,这是开赌场之大忌,投行同理。 所以很明显,赌博公司敢于开出任何品种,其前提都是他能找到足够多的喜欢摸杠头的纯赌客,而不是坐着干等那些买了彩票后有几场没把握需要来对冲的那些家伙,那样是不会有足够流动性的;比如保尔森那笔交易之后,如果又有别人来找高盛,要对冲他的房贷敞口(这个不是摸杠头了),而这个敞口看上去跟保尔森交易的组合差不多,这时高盛就知道大概可以开什么价了,因为ABN和那个德国佬已经证明那个价格是卖得出去的,所谓价格发现过程以及完成了。
饭文#K8: 金融对赌不是无价值交易

金融对赌不是无价值交易
辉格
2010年4月29日

高盛疑案众说纷纭,参院听证鸡同鸭讲,监管改革鸣枪开锣;尽管理论、事实、意见、利益如乱麻般纠缠,政治和立法进程却如往常那样,注定要在混乱中向前推进;值此关键时刻,克林顿先生也出来说话了,“我不能肯定高盛触犯了法律,但我确实认为,这项交易不具备潜在价值……无论谁胜出,对美国经济都没有更大的用途,只有赢得这场赌博的人是真正的受益者。”他认为,此类纯粹对赌应与那些“为合法经济用途而服务的衍生品”区别对待。

克林顿的言论,清晰而准确的代表了许多人对金融问题的看法,其表述也相当理性和公允,然而很不幸,它是错误的;并且,他对高盛案所表现的公允态度,正好揭示了当前政治进程的明确倾向:即便高盛无罪,也不能再容忍衍生品市场如此继续下去了,而这恰是引发令我为未来经济心生担忧的地方。

基于衍生品的金融对赌交易是一种零和博弈,它不能直接创造价值,但它能为实体经济中的企业提供对冲风险的机会,从而吸引更多的人参与投资和生产,因而能间接的创造价值;在克林顿看来,那些为企业提供对冲机会的衍生品交易,是有“合法经济用途&rdqu(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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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对赌不是无价值交易
辉格
2010年4月29日

高盛疑案众说纷纭,参院听证鸡同鸭讲,监管改革鸣枪开锣;尽管理论、事实、意见、利益如乱麻般纠缠,政治和立法进程却如往常那样,注定要在混乱中向前推进;值此关键时刻,克林顿先生也出来说话了,“我不能肯定高盛触犯了法律,但我确实认为,这项交易不具备潜在价值……无论谁胜出,对美国经济都没有更大的用途,只有赢得这场赌博的人是真正的受益者。”他认为,此类纯粹对赌应与那些“为合法经济用途而服务的衍生品”区别对待。 克林顿的言论,清晰而准确的代表了许多人对金融问题的看法,其表述也相当理性和公允,然而很不幸,它是错误的;并且,他对高盛案所表现的公允态度,正好揭示了当前政治进程的明确倾向:即便高盛无罪,也不能再容忍衍生品市场如此继续下去了,而这恰是引发令我为未来经济心生担忧的地方。 基于衍生品的金融对赌交易是一种零和博弈,它不能直接创造价值,但它能为实体经济中的企业提供对冲风险的机会,从而吸引更多的人参与投资和生产,因而能间接的创造价值;在克林顿看来,那些为企业提供对冲机会的衍生品交易,是有“合法经济用途”的,而那些纯粹对赌——比如为自己并不持有的债券购买CDS——则是没有合法用途的。 但实际上,这两种交易是不可分的,因为任何衍生品在形成足够的交易规模、因而获得起码的流动性之前,也即在完成价格发现过程之前,是无法为企业提供对冲服务的,而早期的价格发现和流动性生成过程,便是由造市商与纯粹对赌者共同完成的;即便在此之后,一笔对冲交易的对手,多半也是一个纯赌客而不是另一个对冲者。 如果把纯赌客清除出市场,那么每笔对冲需求便只能由另一个恰好相反的对冲需求来满足;比如,某养猪户需要为六个月后出栏的生猪提前找到买家,他只能找一个恰好在六个月后需要若干生猪的肉联厂,才能完成交易,成交概率和价格透明度无疑会大大降低;这样一来,市场其实就退化成了基于远期合约的集中式订货会,而后者为企业提供的风险管理服务,在规模、灵活性和效率上,皆与衍生品市场不可同日而语。 公众对纯对赌交易的反感,很可能来自其与真正赌博的类比;诚然,{*quote(衍生品.与赌博的区别)就未知事件作零和博弈这一点而言,金融对赌和赌博是一样的,但人们没有注意到的是,两者有一个根本性的差别:在赌场赌博中,不确定性是人为制造的,若没有人动手去摇掷骰子、推动轮盘、洗牌发牌,这些事件便不会发生;相反,在金融对赌中,参照事件是外在的,无论你是否去赌它,其不确定性都会存在,换句话说:骰子是上帝掷的。 所以,金融对赌并非制造风险,而是通过交易重新分配风险;投行创建衍生品时并不是在掷骰子,而是通过拟制一套形式化的客观指标来描述外部事件,最大程度的消除歧义从而适合于对赌/quote*},就像在一块正在掉落的陨石上人为的划出六个面并分别指定点数;正因如此,衍生品才能为企业提供配置风险的手段,而这种手段的存在是许多投资和生产得以发生的前提。 若不能提前卖掉生猪,受够了年复一年蛛网式波动的养猪户就会放弃规模化养殖,退回低风险的家庭养殖;若没有CDS,许多企业债压根就卖不出去,企业融资条件便会恶化,有些会转向高利贷和基于家族联保的温州钱庄,负担不起的只好关门;同样,若不能通过再保险市场将某些风险转移出去,许多保险产品便不会存在,而缺了这些保险,许多生意就不会有人去做,比如开幼儿园、旅行社、甚至开车外出;因此,无论你是否厌恶赌博和赌场,都不应将对待赌博的道德标准,移置于衍生品交易之上。 当然,衍生品的高度繁荣并非没有负面后果,主要的麻烦是,由于它所提供的风险配置能力使得许多原本会吓退企业家的生意得以展开,因而在总体上使得经济中高风险活动的比例提高了;同时,衍生品带来了高流动性,而流动性意味着信贷能力——与一群生猪相比,一份标准生猪合约显然是更好的抵押物——使得更多的企业有机会运用信贷杠杆,这最终推高了金融系统的整体风险水平。 然而,迄今关于金融监管的立法提议,大多没有切中这些问题而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方案,甚至缺乏对问题的常识性理解;适当的监管改革,无论其他方面是否合理,至少应以不大幅缩减衍生品市场为条件,人们需要意识到,衍生品所带来的高风险水平,是全球经济能维持它目前所拥有的复杂度和繁荣水平而不得不承受的代价,人们需要找出应付这种风险水平的更好办法,但简单的抑制衍生品交易,势必让整个经济一起被打压。
迁越模型与就业的关系

关于消费离散性假说,已经唠叨过很多了(比如:123)旧话重提,是因为我刚刚发现它又有了新的用武之地:它能比经典理论更好的解释就业市场。

所谓消费离散性,我此前的表述是:随着个人收入的提高——无论这种提高是已经发生还是尚在憧憬之中——个人消费并非连续改善,而是在一系列生活方式中,作阶梯式的跃迁。

但近来在思考就业问题,并意识到它与生活方式之间的紧密关系之后,我觉得这个表述不好,过早的引入收入和消费概念,限制了模型的适用性和解释力;看上去更贴切的是:个人在憧憬和安排未来生活时,是将资产、消费、职业、闲(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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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离散性假说,已经唠叨过很多了(比如:123)旧话重提,是因为我刚刚发现它又有了新的用武之地:它能比经典理论更好的解释就业市场。 所谓消费离散性,我此前的表述是:随着个人收入的提高——无论这种提高是已经发生还是尚在憧憬之中——个人消费并非连续改善,而是在一系列生活方式中,作阶梯式的跃迁。 但近来在思考就业问题,并意识到它与生活方式之间的紧密关系之后,我觉得这个表述不好,过早的引入收入和消费概念,限制了模型的适用性和解释力;看上去更贴切的是:个人在憧憬和安排未来生活时,是将资产、消费、职业、闲暇,捆在一起考虑的。 对于个人,职业不仅是一种收入来源,也是构成其生活方式的重要部分,并且,职业与生活方式之间存在兼容性问题;因此,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某人为了获得维持当前生活方式所需收入,接受一种与该生活方式不兼容的职业,或者,某人从某种职业中获取的收入,使他迁越至另一种更高阶生活方式,但同时他仍保留该份与新生活方式不兼容的职业。 显然,从经典理论是得不出这样的约束的,而按先前的表述,我的假说也得不出;所以,离散性假说更恰当的表述是:个人总是努力获取所需的能力,以便在一系列生活方式中,使自己尽可能迁越至更高阶的一种,或不跌落到更低阶的一种。(这里暗含了一个假定:全部生活方式构成一个有向集) 民工荒越闹越凶的同时,大学生失业率也在提高,这是因为他们对生活方式抱有较高的期待,甚至,大学生的身份让他们感觉自己已经身在较高阶的生活方式之中,接受一份蓝领工作将是一种“跌落”。 那些在金融危机中失业的交易员和工程师,宁可忍受一年半载的失业,也不会接受一份清洁工的工作,这不仅是因为他们不甘在阶梯上跌落,更是因为他们不愿自己的履历染上污点,因为雇主和邻居一样,习惯于通过在阶梯上所处的位置来评估他人,因此,生活方式,与其说是自己享用的,不如说是给别人看的——当然,我们已被基因组(还有meme组)设计的好像很会享受这些生活方式了。 如果上述分析是对的,那么我们顺便可以对政府就业政策作出一个判断了:失业救济将抬高失业率,且抬高的程度远比经典理论所能预见的更大。 一位曾经富有如今失业的工程师,在被迫接受一份低等职业并接受跌落到低阶生活方式的命运之前,有许多办法可以避免或推迟这一厄运:动用储蓄、借钱、出售并回租不动产、在现有生活方式所能允许的限度之内缩减消费、偷偷摸摸的在现有生活方式所能允许的限度之外缩减消费(现代城市生活使得这种隐瞒比古代更加容易),用山寨货冒充奢侈品,等等。 只有穷尽所有这些手段,仍无法维持时,他才会接受低等工作,显然,失业救济将推迟这一时刻的到来,因而抬高了失业率。
饭文#J7: 禁售并非保护濒危动物之上策

禁售并非保护濒危动物之上策
辉格
2010年3月15日

最近,沈阳森林野生动物园三个月内连续饿死11头东北虎的事件,震惊了世人,也引发了人们对野生动物园是不是保存濒危动物的恰当方式这一问题的思考;饿死老虎的直接原因,是以观赏门票为主要收入的商业模式无法维系,该动物园多年来处于勉强维持的亏损状态,加上去年因老虎伤人被封园整顿,终于撑不下去,断了动物口粮。

人们或许还记得,几年前桂林熊虎山庄也曾面临类似的困境,在历经十几年努力并投入4亿多元资金后,山庄在老虎繁育上获得了巨大成功,老虎数量达到1000多头,并以每年一两百的速度增加;但与老虎一起增长的却是亏损,门票收入只够买饲料,无法维持运营,死老虎不能出售,相反还要承担每年十几万的冷藏费;如今,那里的众多老虎正被关在棚屋里苟延残喘。

在繁育上获得巨大成功的投资者,所收获的却注定是巨亏甚至破产,这不得不让人怀疑,目前的濒危动物保护体系,在激励机制上出了大问题;保护野生动物的立法努力,最初所指向的是捕猎行为,但后来人们逐渐意识到,只要对野生动物制品的巨大需求依然存在,就难以阻止猎手们铤而走险;制品禁售法律的主旨,在于通过切断野生制品的流通链,来遏制消费者对供方的激励。

然而,禁售法是否有助于其立法本意&mdash(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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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并非保护濒危动物之上策
辉格
2010年3月15日

最近,沈阳森林野生动物园三个月内连续饿死11头东北虎的事件,震惊了世人,也引发了人们对野生动物园是不是保存濒危动物的恰当方式这一问题的思考;饿死老虎的直接原因,是以观赏门票为主要收入的商业模式无法维系,该动物园多年来处于勉强维持的亏损状态,加上去年因老虎伤人被封园整顿,终于撑不下去,断了动物口粮。 人们或许还记得,几年前桂林熊虎山庄也曾面临类似的困境,在历经十几年努力并投入4亿多元资金后,山庄在老虎繁育上获得了巨大成功,老虎数量达到1000多头,并以每年一两百的速度增加;但与老虎一起增长的却是亏损,门票收入只够买饲料,无法维持运营,死老虎不能出售,相反还要承担每年十几万的冷藏费;如今,那里的众多老虎正被关在棚屋里苟延残喘。 在繁育上获得巨大成功的投资者,所收获的却注定是巨亏甚至破产,这不得不让人怀疑,目前的濒危动物保护体系,在激励机制上出了大问题;保护野生动物的立法努力,最初所指向的是捕猎行为,但后来人们逐渐意识到,只要对野生动物制品的巨大需求依然存在,就难以阻止猎手们铤而走险;制品禁售法律的主旨,在于通过切断野生制品的流通链,来遏制消费者对供方的激励。 然而,禁售法是否有助于其立法本意——即最大程度的保存濒危物种的野生种群——的实现,却并非无须论证;通过制品禁售来保护乃至扩大野生种群,暗设了一个前提:野生种群的数量是外生给定的,并且是进入消费市场的动物制品的唯一来源,因而流入消费市场的数量越多,野外保存的数量便越少。 这样,在设计激励机制时,所需考虑的市场只有一个:对来自野生种群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供给和需求;在此考虑之下,最优选择便是:从供给、需求、流通三个方面施加最大的打击,以便消灭这个市场,最终关闭野生种群向消费市场的溢出。 然而这里存在两个问题:首先,满足消费需求的动物制品未必来自野生种群,也可来自人工养殖,因而,消费需求究竟激励了更多狩猎,还是激励了更多养殖,取决于供给成本;不同物种的成本曲线也是不同的;抓到濒危稀有动物原本就很困难,而禁猎法又大幅抬高了其成本,因而养殖成本远低于狩猎成本是完全可能的,越是稀有物种,这种可能性越大;若人工养殖能将市场价格压低到令商业捕猎完全无利可图,那么,禁售法便是不必要的。 其次,野生种群的供给数量,并不是由自然条件和物种禀赋单方面给定的,也与人类行为密切相关,人类对土地的使用状况,极大的影响着野生物种的栖息地面积和质量,从而影响其种群数量和规模;实际上,与捕猎相比,栖息地消失是濒危物种的更大威胁。 因此,{*quote(物种保护.激励结构)若要全面考虑濒危动物保护中的激励机制,须辨识出两个不同的市场:一个是上面所说的动物个体及其制品的终端消费市场,另一个是野生种群的市场,种群数量与规模,首先将由后一市场的供需状况决定,然后再减去其中溢出到终端市场的数量。 如上所述,当养殖替代品不能排挤掉捕猎供给时,禁售法可以降低对捕猎的激励;但人们时常忘记的是,它同时也降低了对保育和扩大野生种群的激励;假设某个非洲、印尼或亚马逊部落,其领地上生活着若干濒危种群,禁售法固然可能降低他们的捕猎热情,却无法阻止他们将草原、森林和沼泽改造成农场、牧场和鱼塘/quote*};由主权政府强行设立自然保护区,虽可缓解这种危机,但剥夺部落居民对土地的传统权利和改善生活的愿望,在道德上却是说不过去的。 来自消费市场的激励,在栖息地究竟会诱发更多的滥捕,还是更多维护种群存续的热情,取决于当地居民对激励的反应是否长期化,而这又取决于其从野生种群中获取的利益是否能长期化,换句话说,产权结构是否明确而稳定;若收益预期可长期稳定,竭泽而渔的滥捕便是不可取的,而部落居民在利益算计上并不比别人更傻。 多数濒危物种的栖息地都位于远离现代社会的部落区,所幸的是,传统部落社会普遍拥有维护公共资源和抑制机会主义行为的制度基础和相关的动员与约束机制,这一点在水源保护、祭祀、求雨和战争等公共事务上已有充分的体现;对于已将保护濒危动物设为既定目标的主权立法者来说,重要的是要让部落居民认识到,他们从野生种群的存续中,可以得到长期稳定和切实可见的利益,立法的作用应在于加强这种预期;显然,禁售法与此背道而驰。 在辨明两个市场及相应的激励关系,并弄清各物种的濒危程度、繁育难度和制品需求度之后,才可能针对不同物种制订出合适的保护机制;像华南虎这样极度濒危而短期内无望恢复野生种群的物种,禁售毫无意义,鼓励养殖以便为未来野化留种,才是可取之道。 对于野生种群仍然存在的濒危物种,在定期种群调查的基础上,动物保护组织可向当地部落发放奖金,政府则可发放出售相关制品的定额许可;而在终端市场上,借助类似纯种马的谱系跟踪和动物身份认定技术,也可以设计出排除了捕猎激励的交易市场;一旦良性激励机制建立,消费者对虎骨虎皮等野生制品的乖僻需求,反而成了物种的救星,相比之下,那些其尸体一文不值的濒危蟑螂,倒是要另觅保护之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