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心理功能的自由意志

昨天,三总在豆瓣和微博上推荐了赵南元的《认知科学与广义进化论》,然后另一位三总3nt跟风推荐赵南元2008年的一篇文章 “自由意志杂谈” 。

小橘子看后给出了简洁的评论:

好的很。二的论点跟丹尼特一样。三没看懂。四回避了问题

而我觉得:

第三节不够说服力是因为他对自由意志的认识没到丹内特的深度,还差几口气。

既然话茬开了,我就索性把我所理解的Daniel Dennett的自由意志理论介绍一下,更准确的说,是我在读过丹内特(特别是Elbow RoomFreedom Evolved这两本,更完整的,还须加上The Intentional StanceConsciousness Explained)之后,目前对自由意志这个概念的把握。

之前,每每碰到需要澄清“到底什么是自由意志”的问题时,我只能用“参见丹内特”来搪塞,可是老这么下去也不是个办法。

自由意志是一种十分独特、清晰可辨的心理机制(因而值得用一个专门词汇来指称它),简单的用“复杂性、多变性、合目的性、非重复性、非机械性”几个特征来归纳远远不足以说明它到底是什么,将其称为幻觉或错觉正是这种错误简化的结果。

自由意志依赖于这样几种心理能力:

1)多样化的行为倾向和多层次的冲动/抑制机制,它为最终的“选择”提供了多重方案;
2)表征世界的能力;
3)基于表征能力而构建虚拟世界的能力;
4)在虚拟世界中预演各选项所导致的因果链、从而预见其后果的能力;
5)权衡各选项对应后果之利弊的能力;
6)做出选择后按预定方案实施的能力,这意味着他需要随时对实施效果与预案进行比对并作出相应调控,
7)事后评估结果与预期的偏离情况并作出反思的能力;
8)记忆上一次的选择/实施结果,并在未来类似情境下利用该信息的能力;
9)在运用上述能力时,认识到其他人类参与者具有相似能力的能力

概括:运用自由意志的过程,包括了表征、纠结(多重选项)、预见、权衡、选择、调控、评估、满意(达成预见)、绝望(调控失败)、后悔(认识到选择错误)、长心眼(获得反馈、记忆、并影响未来选择),等等环节,该过程如此清晰而独特,常人拥有该能力之事实如此显明,岂能说是“错觉”?

所以我觉得,赵南元在反二元论上有点走过头,走到虚无主义那里了。

顺便再评一下赵文的第四节:

第四节我也不能同意,他的意思是:向个体施加责任与规范,只须以它能够对惩罚作出可预期的反应为前提即可,无须其他额外条件。——这可以自圆其说,但不足以支持人类社会的实际规范,因为这个前提太弱了,很简单的机器人就能满足,只要有记忆能力且算法考虑了之前的惩罚记录即可。

很明显,头脑比人类简单的多的大部分动物都能满足这一条件,可是法律却不会承认它们的主体资格并要求它们承担责任。实际上,只有那些仅由禁则组成的规范体系,才会将前提降到这么低,而人类的规范系统不仅包括禁则,还(更多的)包括了权利,而权利必须以前述严格界定的自由意志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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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三总在豆瓣和微博上推荐了赵南元的《认知科学与广义进化论》,然后另一位三总3nt跟风推荐赵南元2008年的一篇文章 “自由意志杂谈” 。 小橘子看后给出了简洁的评论:

好的很。二的论点跟丹尼特一样。三没看懂。四回避了问题

而我觉得:

第三节不够说服力是因为他对自由意志的认识没到丹内特的深度,还差几口气。

既然话茬开了,我就索性把我所理解的[[Daniel Dennett]]的自由意志理论介绍一下,更准确的说,是我在读过丹内特(特别是[[Elbow Room]][[Freedom Evolved]]这两本,更完整的,还须加上[[The Intentional Stance]][[Consciousness Explained]])之后,目前对自由意志这个概念的把握。 之前,每每碰到需要澄清“到底什么是自由意志”的问题时,我只能用“参见丹内特”来搪塞,可是老这么下去也不是个办法。

自由意志是一种十分独特、清晰可辨的心理机制(因而值得用一个专门词汇来指称它),简单的用“复杂性、多变性、合目的性、非重复性、非机械性”几个特征来归纳远远不足以说明它到底是什么,将其称为幻觉或错觉正是这种错误简化的结果。

自由意志依赖于这样几种心理能力:

1)多样化的行为倾向和多层次的冲动/抑制机制,它为最终的“选择”提供了多重方案; 2)表征世界的能力; 3)基于表征能力而构建虚拟世界的能力; 4)在虚拟世界中预演各选项所导致的因果链、从而预见其后果的能力; 5)权衡各选项对应后果之利弊的能力; 6)做出选择后按预定方案实施的能力,这意味着他需要随时对实施效果与预案进行比对并作出相应调控, 7)事后评估结果与预期的偏离情况并作出反思的能力; 8)记忆上一次的选择/实施结果,并在未来类似情境下利用该信息的能力; 9)在运用上述能力时,认识到其他人类参与者具有相似能力的能力

概括:运用自由意志的过程,包括了表征、纠结(多重选项)、预见、权衡、选择、调控、评估、满意(达成预见)、绝望(调控失败)、后悔(认识到选择错误)、长心眼(获得反馈、记忆、并影响未来选择),等等环节,该过程如此清晰而独特,常人拥有该能力之事实如此显明,岂能说是“错觉”?

所以我觉得,赵南元在反二元论上有点走过头,走到虚无主义那里了。

顺便再评一下赵文的第四节:

第四节我也不能同意,他的意思是:向个体施加责任与规范,只须以它能够对惩罚作出可预期的反应为前提即可,无须其他额外条件。——这可以自圆其说,但不足以支持人类社会的实际规范,因为这个前提太弱了,很简单的机器人就能满足,只要有记忆能力且算法考虑了之前的惩罚记录即可。

很明显,头脑比人类简单的多的大部分动物都能满足这一条件,可是法律却不会承认它们的主体资格并要求它们承担责任。实际上,只有那些仅由禁则组成的规范体系,才会将前提降到这么低,而人类的规范系统不仅包括禁则,还(更多的)包括了权利,而权利必须以前述严格界定的自由意志为前提。



已有28条评论

  1. 小橘子 @ 2012-07-13, 02:53

    又体会了一下这9条,如果一个人不具有完整的9种心理能力,就不认为其具有自由意志吗?比如有的健忘症患者不具有第8种能力。

    [回复]

    辉格 回复:

    是的,仔细想一下,这样的人是很不像人的。这9种能力不是相互独立的,现实中一次次的选择,构成了一个无限迭代的过程,借助记忆,每次选择都会形成经验而影响下一次选择中各项功能的运行效果,丧失记忆的人,他表征世界的方式、权衡时考虑的内容、调控能力、所形成备选方案的性质,都和常人不同,苍白原始的多,很不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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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橘子 回复:

    可如果因此而认为其不具有权利,似乎又有违直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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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置于被监护地位嘛,和儿童和某些精神病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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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cya @ 2012-07-13, 04:06

    第四点跟我读这篇文章之前的想法一样,不过辉总的解释太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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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bear @ 2012-07-13, 11:14

    辉总在陈述决定论和自由意志的时候说过,自由意志是伦理学中人为从因果链中划出的一段,但没有说明这一划的标准。如果把本文中的9点作为标准,似乎缺乏可操作性,因为每一点都内省的,无法测量的。因此,它们更像是陈述自由意志的特征,而不是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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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ang3 回复:

    还是有办法的,困难主要是因为对大脑的工作机制的了解还不够深入,不知道这些过程到底是由什么样的神经活动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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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不一定要完全弄清神经机制,只要有可信、可接受的鉴定程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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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我倒觉得,以心理学目前达到的水平,从这组概念性的描述,发展出一套操作性的鉴定标准,并不是做不到,虽然有些环节还没完全弄清楚,但是即便在几十年前心理学还很原始时,让医生鉴定一个人是否拥有自由意志,并获得众人信服,也不是很困难。当然,这样的鉴定标准并不需要写进法律,只要有可行的鉴定程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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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至少我看不出哪个环节无法转变成可测试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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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ar 回复:

    我觉得第一条就很难测啊!怎么能测出“多样化的行为倾向”和“多层次的冲动和抑制”呢?尤其是后者,冲动和抑制甚至可以是个人自己也不能主观感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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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ang3 回复:

    虽然很难,还是有办法的,至少是未来可操作的,即使在目前,心理学家还是可以有一套评测指标来测定人是否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以此来决定他是否要对他的行为负责。(题外话:虽然这个要负责的部分不能无限制缩小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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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ar 回复:

    据我所知,目前这些心理测试很容易被高手忽悠过去,只要知道原理并且练习过,要骗过这种测试是很容易的。所以国外法院都不接受测谎的结果作为证据(这是心理学教授张志刚在课上说的)。完全行为能力的定义更多的是以年龄和病史来作为标准,而不是一次测试

    [回复]

    辉格 回复:

    重要的是要明确这一点:自由意志并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灵魂”,而是很具体、其特征可以描述、可以测试其正常与否的心理机制,这样才能避免随着心理学的进步,“灵魂”不断退缩,因而个体责任也随之不断退缩的荒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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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Lbert @ 2012-07-13, 13:45

    三总和小橘子可有豆瓣?

    [回复]

    小橘子 回复:

    有,帐号“小橘子”。

    [回复]

    zhang3 回复:

    账号zhangiii 名字刚从zhang3改为“远古邪恶巨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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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http://www.douban.com/people/xiaojuzi2/
    http://www.douban.com/people/zhangiii/

    [回复]

    Lbert 回复:

    谢谢 也感谢楼上两位
    已关注 以后多交流

    [回复]

  5. zhang3 @ 2012-07-13, 21:24

    你这九条,看了半天,终于回过味来了,实际上等于在说:人才有自由意志

    [回复]

    辉格 回复:

    不能说“等于”,并不是为了把人与其它区分开来,就用一堆无关的东西硬凑出一组标准,而是首先有了人与其他确实很不同这个无法抗拒的直觉,然后找出不同之处在哪里,并把它描述出来,这组东西确实构成了一个清晰易辩的特征

    [回复]

    zhang3 回复:

    的确不能说“等于”,而是在目前所知的范围内,【事实上】(不是逻辑上)是等价的。这组标准也几乎可以看做衡量机器是否具有与人类相同的智能水平的标准,一旦机器达到了这组标准,也就具有了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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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嗯,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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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辉格 @ 2012-07-19, 12:03

    又想了想,这里的措辞还是不够妥帖,没有充分避免二元论意味,比如“权衡”、“选择”之类的词其实是不能用的,因为在说清楚自由意志之前,这些词意义不明,可以被赋予二元论意义。我再想想怎么说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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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要用一些更“机械化”的词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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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慕容飞宇 @ 2013-05-23, 09:37

    链接纽约时报上面的一篇 Is Neuroscience the Death of Free Will?
    http://opinionator.blogs.nytimes.com/2011/11/13/is-neuroscience-the-death-of-free-will/

    关于自由意志是不是错觉,我感觉这段解释得最容易理解:
    The sciences of the mind do give us good reasons to think that our minds are made of matter. But to conclude that consciousness or free will is thereby an illusion is too quick. It is like inferring from discoveries in organic chemistry that life is an illusion just because living organisms are made up of non-living stuff. Much of the progress in science comes precisely from understanding wholes in terms of their parts, without this suggesting the disappearance of the wholes. There’s no reason to define the mind or free will in a way that begins by cutting off this possibility for progress.

    我的理解是说 自由意志是错觉 是一种还原主义的错误(或者说是还原论的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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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tet @ 2019-02-21, 10:16

    自由意志和第一人称视角类似(或者说本身就是一种东西),无法摆脱,在行动层面是不能被彻底还原的,只能在(行动后的)反思层面被还原。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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