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哲学〉标签的文章(128)
辉格
@ 2012-07-05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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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微言大义
【2012-07-04】
@牛大兽医 您信神(宗教吗)?还是不可知论者?
@whigzhou: 是这样的,说信仰之前,最好先说说信仰的内容,说信神之前,要先说说你要信的神有些什么特性;先看两种情况:假如神什么也不做,那么信不信都没关系,即信仰内容是空的,假如他什么都做,那么,说“神如何如何”便完全等价于“发生了某某事情”
@whigzhou: 所以,日常说的信仰,指的应该都是“有所为而有所不为”的神,那就得先说清楚他为些什么,何时为,怎么为,否则,信与不信不存在有意义的差别。
@whigzhou: 可是,假如我们能如此描述神,那(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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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4】
@牛大兽医 您信神(宗教吗)?还是不可知论者?
@whigzhou: 是这样的,说信仰之前,最好先说说信仰的内容,说信神之前,要先说说你要信的神有些什么特性;先看两种情况:假如神什么也不做,那么信不信都没关系,即信仰内容是空的,假如他什么都做,那么,说“神如何如何”便完全等价于“发生了某某事情”
@whigzhou: 所以,日常说的信仰,指的应该都是“有所为而有所不为”的神,那就得先说清楚他为些什么,何时为,怎么为,否则,信与不信不存在有意义的差别。
@whigzhou: 可是,假如我们能如此描述神,那么他和一个自然律之下的实体(比如一个具有非凡物理属性的星体)又有何区别?
@tertio: 不许两头堵!
@whigzhou: 呵呵,三总明鉴,本来应该开着这个口等鱼游进来的
@sw小橘子: 主要是非凡的程度超出了人们对于物理和实体概念的接受能力。
@whigzhou: 那不只是如何修正物理学的问题吗?
@sw小橘子: 那也只对有足够抽象能力的人有用嘛
@whigzhou: 宗教在达到一神教阶段之后已经有了这样的抽象能力,而多神教的诸神和万物有灵论的诸灵,倒真是自然律下的实体,只是禀赋非凡而已
@sw小橘子: 对不接受操作性定义的人们,你说啥都没用
@whigzhou: 那当然,不追求有用,只和对信仰之哲学面感兴趣的朋友讨论
辉格
@ 2012-06-06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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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分类:微言大义
【2012-06-05】
@whigzhou: 其实,把个人做决定的过程描绘为一个简单的逻辑运算过程,诸如“因为我中午刚吃过汉堡,所以我晚饭不想吃汉堡”,一点也不会让人产生丧失自由意志的感觉,哪怕这个逻辑链再简单,这种感觉其实是因为把基因/本能等视为外物而产生的,可这就很奇怪:基因、本能或荷尔蒙,难道不是“你”的一部分吗?
@whigzhou: 如果你把基因/本能/荷尔蒙视为你这个“自我”的一部分,那么,它们的决定就是你的决定,它们的决定作用丝毫无损于你的自由意志,这只是同一件事情的两种说法而已
@旁观用:可是它们没替我做决定啊。它们只类似于心腹幕僚而已,决定还是我做的。这话题换个说法可能更好,似乎不该用“决定”,因为确实不是它们在做决定。好比饿了想吃的本能是很强的,但人仍旧能绝食而死
@whigzhou: 谈何“替我”?它们就是你的一部分,构成了你,当然,即时神经状态也参与了决策过程,但并非后者单独构成了“你”
@whigzhou: 参与决策或者说影响最终输出的因素是很多嘛,并没人在“单因素百分百决定”的意义是说X决定了Y。促使人绝食而死的信念同样可以追溯其形成原因,这与决定论无冲突
@whigzhou: 二元论者在探索心理/神经机制,从中寻找意识/自我所在时,总是把已经探明(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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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5】
@whigzhou: 其实,把个人做决定的过程描绘为一个简单的逻辑运算过程,诸如“因为我中午刚吃过汉堡,所以我晚饭不想吃汉堡”,一点也不会让人产生丧失自由意志的感觉,哪怕这个逻辑链再简单,这种感觉其实是因为把基因/本能等视为外物而产生的,可这就很奇怪:基因、本能或荷尔蒙,难道不是“你”的一部分吗?
@whigzhou: 如果你把基因/本能/荷尔蒙视为你这个“自我”的一部分,那么,它们的决定就是你的决定,它们的决定作用丝毫无损于你的自由意志,这只是同一件事情的两种说法而已
@旁观用:可是它们没替我做决定啊。它们只类似于心腹幕僚而已,决定还是我做的。这话题换个说法可能更好,似乎不该用“决定”,因为确实不是它们在做决定。好比饿了想吃的本能是很强的,但人仍旧能绝食而死
@whigzhou: 谈何“替我”?它们就是你的一部分,构成了你,当然,即时神经状态也参与了决策过程,但并非后者单独构成了“你”
@whigzhou: 参与决策或者说影响最终输出的因素是很多嘛,并没人在“单因素百分百决定”的意义是说X决定了Y。促使人绝食而死的信念同样可以追溯其形成原因,这与决定论无冲突
@whigzhou: 二元论者在探索心理/神经机制,从中寻找意识/自我所在时,总是把已经探明那部分因果链视为并非自我之组成部分的外物,这样,他们实际上在经历一个自我不断缩小的过程,最终缩到啥也没了,用Dennett的话说:假如你能把自我缩的足够小,你便可以外部化所有东西。
@whigzhou: 可是,既然他们早就预设了“真正的”自我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其因果机制是无法被客观描述的(否则怎么会把既已探明的那部分视为外物?),又何必费这番功夫?只要相信不管怎样里面终究得有个小人就是了
@whigzhou: 所以,对于这样的二元论者,无论心理学和脑科学将意识和决定机制解释的如何清楚,他们最后都会问:咦?那自我在哪里?
@whigzhou: 就像我初中第一次阅读关于颜色与光波频率关系的词典条目时一样,读完也问:咦?那颜色到底在哪里?
@whigzhou: 后来我花了很多功夫去弄清楚这个问题,当我终于恍然大悟时,有种当头棒击的感觉,一个反本质主义者由此诞生...
@gd的皮皮虾: 问题是是否所有的行为都可以还原到基因层面的因果关系?比如吃汉堡,今天晚上不吃汉堡了,明天你的自由意志可能改变了想法又吃汉堡了,如果有自由意志……如果基因决定论成立,如何解释行为的差异性呢?
@whigzhou: 那当然,没人疯狂到相信这样的“基因决定论”,要真这样,还会有人做广告吗?
@gd的皮皮虾: 自由意志本身正是因为找不到因果机制才发明的形而上的概念啊
@whigzhou: 这么说是不对的,当你说“某个决定是你自由做出的、体现了你的意志”时,正是因为你清楚你如此选择的原因,而非相反,否则你恐怕会说“我不知道自己怎么会那么做,那一刻我一定是鬼迷心窍了”之类的话
@多看少说i 反本质主义者是存在主义吗?
@whigzhou: 不是,存在主义不是个自洽的体系,大致上我将其理解为“意义问题”上的虚无主义,而这其实是本质主义的另一个极端,泛灵论是与之相对的另一个极端,后者认为万物都有本质,并因此而具有意义,前者则因找不到本质而否认其意义,它们根本上都认为意义基于本质
@whigzhou: 在《虚无主义 vs 泛灵论》 http://t.cn/hguh04 中,我曾分析过这两种主义共同的本质主义基础
@假面人渣狼 他的意思是自由意志是一种幻觉吧
@whigzhou: 如果是这意思,那也不对,自由意志是一个所指明确、真实而可观测的概念,即:人考虑各种选项、评估其后果、做出选择、并贯彻为行动,其间所涉及的一系列心智能力,它是否存在可以用实验判别
@高利明 http://ww2.sinaimg.cn/bmiddle/6690c125jw1dtnk6vkl8tj.jpg
@whigzhou: 老张说的是“利益主体”,只要是生命就是利益主体,包括细菌和虫子,和“自我”和“自由意志”不是一个东西
@gd的皮皮虾 决定论和自由意志是两个极端,饿了吃饭是本能的反应是决定论的,但如果有了自由意志这个概念每个人可能都有不同的选择
@whigzhou: 决定论不是指单因素决定啊,每个人在每一次当然可能都有不同的选择,但只要这些不同是有原因的,便仍符合决定论嘛
@gd的皮皮虾 萨特说存在先于本质,自由意志体现的是无限的可能性。
@whigzhou: 萨特在自由问题上的说法完全是梦呓,自相矛盾,且不论这种自由是否具有现实性:如果自由是指不受任何外界阻碍,那么自由的主体只能是灵魂之类的非物理存在,可萨特又否认有灵魂
@Azzssss 反本质主义是一种相对主义吗?最近看《历史知识问题》感到越来越糊涂他就在批相对主义
@whigzhou: 我没读过,不知道他说的相对主义是哪一种,如果是指后现代主义的那些,我表达过意见: http://weibo.com/1400461002/yiHo23Px0
@海韵波波: 决定论和宿命论有什么区别?
@whigzhou: http://t.cn/aCtWUo
@海韵波波:回复@whigzhou:已拜读,辉总的思想是“行动创造未来”,但行动的产生,依赖的是这个人的欲望、才智和意志力,前两者暂且不谈,辉总是否认为意志力这玩意也是人的一种天赋?因为不同的人差距真是非常大。假如这些决定行动的因素都是“生下来就注定的”,那岂不就是宿命论,人的自由意志又在哪呢?
@whigzhou: 我的原话是“过去经由你的行动创造未来”,“创造”的主语是“过去”,“经由你的行动”是“创造”的副词
@whigzhou: 这是我对非宿命的决定论的简单概括
@whigzhou: 决定论的意思不是“生下来就注定的”,而是任一时刻的世界状态由之前状态完全决定
@whigzhou: 人的绝大多数能力都有先天基础,但这不等于“先天决定”,包括你说的意志力(比如追求目标的坚韧和耐心),或许你听了某人的一句话或吃了某种药,意志力就改变了,但按决定论,你听到那句话或吃下那颗药这件事情的发生与否,是由之前的世界状态决定的
@whigzhou: 当然,这个世界状态包括了你的全部身心状态
@gd的皮皮虾:用决定论表述人的行为容易引起误解,波普写过一本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如果知道行为的前置条件就能预测人的行为,那历史也能预测了
@whigzhou: 波普和马克思说的历史决定论其实是一种宿命论:社会具有抗拒各种干扰走向特定已知方向的固有倾向。这不是决定论,决定论是兼容于混沌系统的
@喂羊隔壁的月亮熊 辉总说的决定论和佛教说的因果论是否有相似之处?后果由前因决定?
@whigzhou: 佛教哲学家的本意好像是这样,但在教众的通俗理解中已变成了因果报应论,那是完全不同的东西了
@whigzhou: 通俗的因果报应论更贴切的名称其实是“个人伦理收支平衡定律”,与决定论无关
@喂羊隔壁的月亮熊: 因果报应不是自然律。决定论是种豆得豆种瓜得瓜,而不是种豆本来可以得瓜。种豆得豆不妨碍人定胜天。人可以通过修行改变现在的因,从而影响到以后的果。是不是这样?
@whigzhou: “种豆得豆”这种说法容易被误解为“基因决定论”,而此类单因素决定论显然是错误的。“人定胜天”则是二元论
@whigzhou: “人定胜天”将人与自然对立了起来,而人原本就是自然的一部分,我看也是二元论谬误。若将其中的“自然”修正为“人之外的自然”,则未必“定胜”
@喂羊隔壁的月亮熊 “自我”是否就是从一大片因果关系中画出一个可大可小的圈子?可以小到无我?禅宗的修行是否就是要达到无我的境地?@whigzhou
@whigzhou: 意思是这样,不过事实上,自我的大小虽有伸缩,但不是任意和无限的,除了自杀或某些短暂而特殊的心理状态,要达到无我状态我看不容易
@whigzhou: 感应式巫术则相反,巫师把自我想象的很大,囊括进好大一部分常人绝不会视为自我一部分的外部世界,从而达到呼风唤雨的境界
@喂羊隔壁的月亮熊:那我继续修炼便是。
@whigzhou: 可以交替尝试向伸缩两个方向修炼,呵呵
@喂羊隔壁的月亮熊: 伸的方向怎么修炼?成为巫师?缩的方向我倒是知道
@whigzhou: 比如可以先把你子女的事情全看成自己的,从交友到娶媳妇全操心包揽,然后再把你的爱逐级向外延伸,变成博爱大爱,感觉自己在治国平天下,张嘴闭嘴“不能没有航母”……没吓着你吧?
@居貲 哈哈,这倒是与儒家传统提倡的境界暗合嘛,人饥如己饥,人溺如己溺
@whigzhou: 嗯,至少汉以后的儒家是这样
@whigzhou: 所谓内圣外王嘛,就是道德/价值自我由内向外不断伸展的过程,最后就天人合一了
【后记】最后两句错了,“人饥如己饥,人溺如己溺”只是移情,与天人合一或自我的放大是两码事。
【2012-05-25】
@赵昱鲲: 是否可以把有“自我”概念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准?
@whigzhou: 本来我也觉得自由意志(自我意识是其基础)这条标准就够了,但是考虑了未知生命和组织之后好像就不够了,因为人类只实现了一种特定形式的自由意志,与非人实体的实现形式之间的差异可能大到难以划定权利,或者它们可能拒绝承认个人权利
@赵昱鲲 我是想写一篇科幻,讲外星人定期从地球抽样调查,看我们是否愿意接触外星人。结果大部分地球人都投票不愿意(随后记忆被擦去),外星人科学家对此很感兴趣,跟踪其中一人进行调查,同时与一位闯入生态保护区胡作非为的外星人展开斗争。具体情节还没想好,但结论是光明的,故事是积极的无疑
@whigzhou: 先不说未知生命,组织就是很现实的候选者,比如公司,显然已能够进行自我表征,(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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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5】
@赵昱鲲: 是否可以把有“自我”概念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准?
@whigzhou: 本来我也觉得自由意志(自我意识是其基础)这条标准就够了,但是考虑了未知生命和组织之后好像就不够了,因为人类只实现了一种特定形式的自由意志,与非人实体的实现形式之间的差异可能大到难以划定权利,或者它们可能拒绝承认个人权利
@赵昱鲲 我是想写一篇科幻,讲外星人定期从地球抽样调查,看我们是否愿意接触外星人。结果大部分地球人都投票不愿意(随后记忆被擦去),外星人科学家对此很感兴趣,跟踪其中一人进行调查,同时与一位闯入生态保护区胡作非为的外星人展开斗争。具体情节还没想好,但结论是光明的,故事是积极的无疑
@whigzhou: 先不说未知生命,组织就是很现实的候选者,比如公司,显然已能够进行自我表征,拥有清晰的边界和独立目的,能对自身行为进行计划、预见、反思和控制,能理解规则并对惩罚作出反应,因而已被法律接受为合格权利主体,但公司根本上是个人权利的衍生物,其创立和维持都是个人意志表达的结果,否则呢?
@whigzhou: 比如现代国家,我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已拥有上述公司所拥有的各项能力,没有理由说它没有自由意志,但它的创立和维持都不是个人意志表达的结果,相反它以强力压制个人意志为前提,那么是否承认它为权利主体?
@whigzhou: 所以我坚持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和个人主义必须作为一种武断的先验原则来加以捍卫,不能用功能性标准来替换,其实,基本的伦理原则必定是武断的
@whigzhou: 需要强调的是,组织是个人货真价实的对手,不是虚幻的,若果真像撒切尔说的“社会根本不存在”,国家也没有独立意志和行动能力,那个人主义者还整天担心个屁?
@whigzhou: 奥派在财产权问题上犯了类似的错误,假如财产权果真如米罗派说的那样像物理定律一样不可避免,一消失就“世界立即崩溃”,那你们还整天操心个啥?世界不是没崩溃嘛?
@Azzssss: 国家主义不就讲那一套,梯利,格申克龙还有波兰尼那堆人,不过我觉得如果从方法论个人主义的角度去建构组织是很靠谱的
@whigzhou: 个人主义方法论否认组织拥有独立目标,依我看很不靠谱,我坚持的是个人主义价值观,不是方法论
@局外人c的空间 能否仔细说说为何不靠谱?
@whigzhou: 若你真正坚持个人主义方法论,像“IBM计划通过裁员在下年度削减5亿美元成本”之类的话就不能说了,因为这假定了组织可以拥有和追求其独立目标
@whigzhou: 类似的,你也不能以“美国”或“美国政府”为主语说类似的话
@Azzssss: 用这种词不代表这个主体就存在,说IBM计划裁员实际上讲具体的董事或经理通过商议后计划裁员。墨菲的书上有说明
@whigzhou: 1)什么叫“就存在”?2)说“张三想去吃饭”实际上讲他的血糖、胃和大脑里发生了某些微观事件
@whigzhou: 详细讨论见旧文《结构与层次》 http://t.cn/zOBpCgh
@Azzssss: 那就换个准确的说法,使用这个词不代表这个组织就有独立的目标。想不到更多
@whigzhou: 问题是,你何以认为个人有独立目标?他们的意志和行动不“只”是细胞活动的集体表现吗?从意向性立场来观察和述说它,不就是因为这么做更有效吗?假如对公司和国家这么做也更有效,那为何要坚持个人主义方法论?
@Azzssss: 这个也可以用来反驳自由意志了吧。不用方法论个人主义来研究的有比较政治经济学,国际政治经济
@whigzhou: 我感觉你仍深陷于本质主义中,建议看看我这三篇小文 http://t.cn/hDxdGM http://t.cn/hguh04 http://t.cn/zOBpCgh 非个人主义方法当然也可能表现很差,但并不表明坚持个人主义方法是有前途的
【2012-05-26】
@旁观用 可不可以用“绕路”的方法坚持个人主义方法论?比如说,不讲“某公司有某某目标”,而讲“某一群董事按他们每个人都同意的程序,得出某某决议”,当然,实际生活中人们会用简略的表达,结果还是“某公司有某某目标”,但背后的意义并不是把某公司当作活物
@whigzhou: 那要看这么做的有效性了,恐怕很差
@whigzhou: 某些实体,若不采取意向性立场,你几乎无法描述它的行为,解释和预见则更不可能,此时为何要坚持原有方法论?方法论不是帮助我们更有效认识和理解世界,解释过去和预见未来的吗?假如IBM的许多行为特征和倾向可以在你完全不关心其董事会组成和变动的情况下加以识别并据此做判断,为何舍此而求曲径?
【2012-05-11】
@博伊德_拜Sapolsky教:如果说二元论就是“实在之物”vs“心中之物”的话,还是倾向于二元论。因为比如爱情,政治,或者金融系统这种东西就是完全的个人/集体“心中之物”。或者说就是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所批判的那些东西。当然,程序也是,大脑中的model,but every model are mistake
@whigzhou: 我说的是身心二元论,不过你的实在-概念二元论的谬误和它差不多,如果说金融系统是虚拟的,那么黄河和莎士比亚也是,后两者并不比前者更“实在”,一条区分实在与虚拟的界线,其实是划不出的,不信你试试,举个(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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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1】
@博伊德_拜Sapolsky教:如果说二元论就是“实在之物”vs“心中之物”的话,还是倾向于二元论。因为比如爱情,政治,或者金融系统这种东西就是完全的个人/集体“心中之物”。或者说就是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所批判的那些东西。当然,程序也是,大脑中的model,but every model are mistake
@whigzhou: 我说的是身心二元论,不过你的实在-概念二元论的谬误和它差不多,如果说金融系统是虚拟的,那么黄河和莎士比亚也是,后两者并不比前者更“实在”,一条区分实在与虚拟的界线,其实是划不出的,不信你试试,举个真正“实在”的例子
@fox727: 黄河和莎士比亚的名字是“虚拟”,但这条河和这个人是存在
@whigzhou: 构成黄河的水分子和泥沙,构成莎士比亚的原子,不知更换了多少遍,它们被认定为特定实体,不过因为是模式的持续性,金融系统也是,所以否认金融系统为实在的认定规则,必定也否定黄河与莎士比亚
@博伊德_拜Sapolsky教:如果说这种一元论,也就是主管能够认识客观,我也认可。邓尼特的论述让人信服。但是问题在于每个人以为的good part,或者说道在不是“实在之物”上,很有可能不一致,比如他以为爱他就是给他钱,但是...
@whigzhou: 当然,不同实体的“实在”程度是可以不同的,但不同在于对特定模式(或结构)得到普遍认同的程度,比如黄河作为实体获得认可的普遍性,就高于民族、撒旦和美人鱼
@博伊德_拜Sapolsky教:方法论的统一并不能掩盖认识结果的分歧。要不然就不会有那么多经济学家在争吵了,但凡是复杂系统,一定会有类似的问题。譬如程序好不好,正确性是最好的指标,问题是程序需要输入,有的你以为的输入并不是你真正想要的,你真正想要的也不一定是客户想要的
@whigzhou: 当然,“真实”程度是不同的,这反映了概念的有效性和认可度,比如牛顿就比莎士比亚更“真实”,但根本上说,实体都是拟构的
@tertio:所谓的“物质”有特殊的性质让其比很多概念更为“实在”。
@喂羊的月亮熊: 根本上说,实体都是拟构的。是不是其实没有什么很实的实体?
@whigzhou: 不能这么说,凡具有一定程度认识论有效性和认可度的概念,就是实体,一方面,不能因为它是拟构的就否认其实在性,那是虚无主义,另一方面,得承认不同拟构的有效性和认可度是不同的,否则又陷入了后现代的相对主义
@whigzhou: 后现代主义正确认识到了实体的拟构性(其实前人早就认识到了,他们却误以为自己发现了新大陆),却错误的以为实体是可以“随意”拟构和解构、并且全是等效的,那就没谱了
【2012-03-22】
@whigzhou: 人类的别名很多,道德动物、裸猿、第三种黑猩猩……不过我觉得“第六类机器人”这个名字或许更好,第一类机器人是任务导向的,只能完成经明确描述的特定任务,第二类是功能导向的,具备若干功能和适应性,各功能组合起来可完成很多事先不可枚举的任务……
@whigzhou: 第三类是生存导向的,除了自我存续,既未被赋予特定任务,也未被规定特定功能,其它三类都是它的升级版,为了生存,它必须至少能够收集环境信息并据此作出反应,第四类是能够收集意向性信息的第三类机器人,即,它将其他机器人的行动意向也纳入了其信息收集的范围,高级动物便属此类……
@whigzhou: 第五类是具有自我意识的第四类机器人(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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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2】
@whigzhou: 人类的别名很多,道德动物、裸猿、第三种黑猩猩……不过我觉得“第六类机器人”这个名字或许更好,第一类机器人是任务导向的,只能完成经明确描述的特定任务,第二类是功能导向的,具备若干功能和适应性,各功能组合起来可完成很多事先不可枚举的任务……
@whigzhou: 第三类是生存导向的,除了自我存续,既未被赋予特定任务,也未被规定特定功能,其它三类都是它的升级版,为了生存,它必须至少能够收集环境信息并据此作出反应,第四类是能够收集意向性信息的第三类机器人,即,它将其他机器人的行动意向也纳入了其信息收集的范围,高级动物便属此类……
@whigzhou: 第五类是具有自我意识的第四类机器人,他们将自己的意向性也纳入了其收集信息的范围,并由此构成一个自反馈回路:一阶自省(所谓自省就是以自身意向性为输入的认知过程)自动成为二阶自省的信息材料(此过程可以任意阶数递归),一个信息可在其中无尽流动、以无限多形式被表征的所谓“心灵”诞生了……
@whigzhou: 第六类是价值自觉的第五类机器人,一旦有了自省能力和习惯,他们(至少其中某些在某个时候)就可能会问:我为何要这么活着?开始审视驱动他们行为的那张价值清单,这张清单由创造他们的那个过程(比如上帝)所书写,一直藏在那里,但迄今只被遵循,而未被审视,现在他们从抽屉了把它翻了出来……
@whigzhou: 可是抽屉拉开之后,这些人立刻分为两派:一些认为,阅读和遵循这张纸上的东西是他们唯一值得去做的事情,而另一些认为,为这张纸添加自己的内容才有意思,游戏这才算真正开始,而在此之前,他们都只不过是幸存下来的棋子
@whigzhou: 请问,这两派中,哪一派更像是第六类机器人呢?
@茶博未: “意向”的引入有点突兀。意向是对目标任务的揣测,功能组合的后果的预测,还是别的什么?
@whigzhou: 一头狮子走近一群羚羊这一现象,若缺少“它想吃到肉/它想活下去”之类的出发点,能给观察者带去有用信息吗?这样的解读,能还原为物理性解读而不丢失信息吗?
@whigzhou: 更多解释参见:http://t.cn/zOiSioY
@whigzhou: 用丹内特的术语说,第四类机器人就是学会了从意向性立场进行观察的观察者,第五类就是会对自己的意向持意向性立场的观察者
@茶博未: 我要说这解读-反应也是从底层物理/生化作用垒起来的,不必有相对独立的高层,如意识
@whigzhou: “也是从底层物理/生化作用垒起来的,不必有相对独立的高层”这两个子句是强调性重复还是推导还是各自独立的?电影视频是导致液晶屏像素状态变换的物理作用“垒起来的”,电影没有相对独立的信息吗?
@茶博未: 问题是你在第4类主体还没有发展出“自我“概念。一个植物人的瞳孔也会对强光有所反应,把它诠释成植物人猜出了强光源的意向是把我搞瞎,不妥吧?
@whigzhou: 意向性立场不依赖自我意识,反而后者依赖前者,猫可以理解为何那只老鼠向那个洞口跑,而不必理解它自己为何想抓住这只老鼠,你的例子偏离太远了
@茶博未: 问题是你在第4类主体还没有发展出“自我“概念。一个植物人的瞳孔也会对强光有所反应,把它诠释成植物人猜出了强光源的意向是把我搞瞎,不妥吧?
@whigzhou: 你的植物人是第三类机器人,还不是第四类,误将其当作第四类,是个观察错误,当然错误是可能的,也是任何新能力的代价
@茶博未:假如没有看电影拍电影的人,电影的同质竞争者(如电视屏幕雪花乱闪)出现的机会比电影多很多。所以电影的独立信息,完全来源于人,看电影拍电影的有“自我”的人。假如人灭了,对生理构造不同的外星人
@whigzhou: 当然,假如世上只剩下观察者本身这一个生物,意向性立场便是一种糟糕的观察方法,没错
【2012-03-21】
@紫艺铭诚:【一个在北欧生活10年的MM,告诉你为什么北欧全球幸福指数第一!】太透彻了,看完顿时觉得我们弱爆了!钱是可以储存的,而时间是不能储存的。这才叫生活,我们只能叫做活着…每个辛勤劳碌都来看看!
@whigzhou: 有人喜欢劳碌,有人喜欢承担重负,有人喜欢看着别人来享用他的汗水成果,有人喜欢体验痛苦和孤独,有人喜欢经历苦难和折磨,有人喜欢探索荒诞和黑暗,只有理解不了别人价值观的人,才会整天想着告诉别人什么才是幸福 @赵昱鲲
@赵昱鲲:所以我把书名取成《你的(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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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1】
@紫艺铭诚:【一个在北欧生活10年的MM,告诉你为什么北欧全球幸福指数第一!】太透彻了,看完顿时觉得我们弱爆了!钱是可以储存的,而时间是不能储存的。这才叫生活,我们只能叫做活着...每个辛勤劳碌都来看看!
@whigzhou: 有人喜欢劳碌,有人喜欢承担重负,有人喜欢看着别人来享用他的汗水成果,有人喜欢体验痛苦和孤独,有人喜欢经历苦难和折磨,有人喜欢探索荒诞和黑暗,只有理解不了别人价值观的人,才会整天想着告诉别人什么才是幸福 @赵昱鲲
@赵昱鲲:所以我把书名取成《你的幸福你做主》,因为幸福不由别人、神做主,但也不由科学做主,而只能由你自己做主(不过被编辑改成《写给你的幸福心理学》了)。我的意思是,假设你想提高幸福感,那么有以下研究可供参考,不过你最终如何从中采撅,那就是你的选择了。
@whigzhou: 嗯,这是我喜欢的姿态
@0师太你就从了老衲吧0:体验过各种选项后作出的选择应当尊重,这无可非议。但,若更多的人只是因为只有A可选才选A,那就有问题了。“有人喜欢劳碌”,我们这或许很多人也认可和喜欢当下的管制和极权,他们当然可能是真心喜欢,但原因会不会是他们根本就从没体验过悠闲、自由以及民主?唯一选项,无从比较和真正选择。
@whigzhou: 所有价值观都产生自特定经历,按“体验过各种选项后作出的选择”才算真正的选择,那就没有什么选择是真正的,任何一个实际的备选集合都遗漏了无数选项
@whigzhou: 就算备选集合不太大,体验顺序、和谁一起体验,也会影响结果
@赵昱鲲 回复@whigzhou:辉总点名了。有两个不同的东西,一个是幸福是什么,这个显然众说纷纭,没有也不应该有统一答案。另一个是幸福感的测量和研究,这个是可以用科学方法来做的。但这里面也隐含了心理学家对“幸福是什么”的答案,比如塞利格曼认为幸福是积极情
@whigzhou: 哈,想顺手打击你一下而已
辉格
@ 2012-03-09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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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分类:微言大义
【2012-03-08】
@whigzhou: #饭文#为何资本家会反对资本主义? http://t.cn/zOcgQYh 复杂系统中,个体成功经历充其量只能证明他在如何取得个人成功上可能拥有一些正确知识,而丝毫不能证明他对整个系统的运行原理拥有任何可靠的知识……成功不必以拥有正确知识为前提,其次也更重要的:许多成功的必要前提恰恰是拥有错误的知识!
@whigzhou: 限于篇幅,写的很不过瘾,补充几句。本文提出了一个认识论问题:系统级知识能否从个体经验获得,或从传播机制中涌现?我的回答是:往往不能,并举了两个例子来说明,权当引子,尚待深入
@whigzhou: 这个“往往不能”意味(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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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8】
@whigzhou: #饭文#
为何资本家会反对资本主义? http://t.cn/zOcgQYh 复杂系统中,个体成功经历充其量只能证明他在如何取得个人成功上可能拥有一些正确知识,而丝毫不能证明他对整个系统的运行原理拥有任何可靠的知识……成功不必以拥有正确知识为前提,其次也更重要的:许多成功的必要前提恰恰是拥有错误的知识!
@whigzhou: 限于篇幅,写的很不过瘾,补充几句。本文提出了一个认识论问题:系统级知识能否从个体经验获得,或从传播机制中涌现?我的回答是:往往不能,并举了两个例子来说明,权当引子,尚待深入
@whigzhou: 这个“往往不能”意味着,在系统级知识上,由个人经验和流行观念所构成的朴素科学是靠不住的,所以才需要科学方法论
@tertio:回复@whigzhou:认识论问题我喜欢。不过这个假说有点不确定,能不能换个确定一点的假说?毕竟很多成功者的确是因为对系统有正确的知识。
@whigzhou: 总体上,我目前只能得出这么个较弱的说法,但对于具体领域,可以有更强的结论,比如对文中两个实例,我的结论都是很强的
@whigzhou: 不知有没有朋友看出,本文在彩票问题上观点,颠倒过来便可适用于保险问题,呵呵
@踢星星:佩服楼主,但稍有不同看法:系统级知识不能从个体经验获得,同时个体经验不应该被完全否定。个体经验而来的知识,并非错误,而是不完全。这个区别很大。对这种经验知识的完全否认,往往就是所谓“理性的疯狂”或“致命的自负”之开始。
@whigzhou: 我不是完全否认,而是认为个人经验与系统级知识的获取之间没有相关性,前者无助于后者
@whigzhou: 我对“致命的自负”理解不是这样的,这种自负是指对通过科学方法获取的知识过于自信,并因此而轻易否定朴素知识和常识的价值,而我恰恰肯定了后者的价值,甚至是在承认它往往是错误的前提下依然坚持这一肯定!
@踢星星:同意楼主。只是用“错误”这个带否定涵义的表述,容易引起误解啊。
@Freehkov: 我想请教一下,文中说"假如一个简单却错误的知识能以简洁的多的逻辑链导出同样的有利行动,它就是“值得”被保留的"。那么,如果学者们完善了解了一个知识体系后,用简化后“错误”的知识构建成一种能导出同样有利行动的学术,再用以教育和普及的话。你觉得这种做法可取吗?
@whigzhou: 这问题挺棘手
@whigzhou: 初等教育和技能训练中,貌似许多时候正是这么做的,这可以理解,因为教育的目的未必是造就科学家或培养科学精神,可以是帮助学生获取生活/工作中有用的知识和技能,这么做好像无可指责,我觉得
@whigzhou: 但是,假如这么做会让你感到不安,那也没必要刻意去这么做,或者更妥当的办法,你可以加上一句“简单说,你不妨这么认为”,或“想象一下假如是这样……”之类
@whigzhou: 再考虑一下对称的情形:假如已经存在一种能够导出有利(或良好)行为的普遍迷信,揭示真相是否不可取呢?我认为不必有此顾虑,因为有用的迷信总是拥有压倒性的传播优势,揭示真相的努力很少有机会压过它
辉格
@ 2012-03-05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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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微言大义
【2012-03-04】
@whigzhou: 在读《Elbow Room》
@whigzhou: 关于自由意志的谬见之一可能源自对变量选择空间(或值域/自由度,三者等价)的误解:既然决定论认为变量在给定时刻只能是某特定值,谈何选择?其实“存在选择余地”的意思是值域不是单值集合,而值域包含了变量在所有条件组合下(而非某个时刻)的取值实例,
@whigzhou: 因而变量在特定时刻的确定性当然不能等同于值域的单值性
@茶博未:作为一懒人,坐等辉总的读书笔记。我猜自由意志,在“我本也可以那样做”的意义上,是一种幻象。但决定论 与 a(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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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4】
@whigzhou: 在读《
Elbow Room》
@whigzhou: 关于自由意志的谬见之一可能源自对变量选择空间(或值域/自由度,三者等价)的误解:既然决定论认为变量在给定时刻只能是某特定值,谈何选择?其实“存在选择余地”的意思是值域不是单值集合,而值域包含了变量在所有条件组合下(而非某个时刻)的取值实例,
@whigzhou: 因而变量在特定时刻的确定性当然不能等同于值域的单值性
@茶博未:作为一懒人,坐等辉总的读书笔记。我猜自由意志,在“我本也可以那样做”的意义上,是一种幻象。但决定论 与 a)个人是责任主体因而可以施加奖惩、b)个人受奖惩和预期的奖惩影响而作决定并实施行动,没有矛盾之处。
@whigzhou: 那你还是读原文吧,我的读书笔记极少以介绍和评论原书内容为目的,而只是记录读该书时产生的一些念头,可能与原书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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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gzhou: 迄今我能想到的对宿命论(包括所谓历史决定论)的最善意理解是:它其实指的是系统演化方向的抗干扰性,即:无论受何种尚未被考虑的因素的干扰,系统终将向(基于已考虑因素和原理而预示的)那个方向演变,这种看法对某些系统的某些阶段或许可以有点意思,但根本不是决定论。
@石磊slonethu: 我理解的宿命论是:个体的抗争(哪怕再理性或再勇敢)都无助于整体系统摆脱滑向某一个稳定点(吸引子)的轨道。抗干扰性(或鲁棒性)是系统的表观特征,其机制是内在的正负反馈结构。主导因素也并不一定要未知,因为系统内.
@whigzhou: 嗯,将自己代入我说的干扰因素之一,便获得了个体的宿命感
@石磊slonethu: 抗干扰性(或鲁棒性)是系统的表观特征,其机制是内在的正负反馈结构。主导因素也并不一定要未知,因为系统内在的复杂性使然.
@whigzhou: 某因素若已被考虑,意味着它是系统结构的一部分,将被视为系统走向那个方向的“原因”之一,而不是与宿命感有关的那些干扰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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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gzhou: 嗯,自省自动为更高层次的自省提供了素材,因而可能触发一个无穷迭代过程,直至耗尽内存,而旁观则不存在这样的自动触发机制,因而不会让“脑子转不下去了”
最近谈论伦理话题较多,虽然我是民科,但为了在术语使用上与学术界保持最低限度的一致,阅读了一些相关的维基词条(对该话题有兴趣的同学,也可以从meta-ethics这个词条开始做一次深度为3的遍历)。
在浏览诸多分支流派的观点时,我总想从中找出一种与我看法相同或至少相近的ism,好给自己找顶合适的帽子,可结果却令我失望,一开始我觉得A.J. Ayer的感觉主义(emotivism,被归在非认知主义(non-cognitivist)这个分支下)很合胃口,但很快发现,在面对现实伦理问题而需要选择立场时,我的选择好像多半落在G.E. Moore的非自然主义(ethical non-naturalism,被归为现实主义(moral realism)之一种,而后者又被归为认知主义(cognitivist)之一种)的区间内,更糟糕的是,当我尝试对各种伦理规范进行评价或为其中一种作出辩护时,我发现自己表现得有点像自然主义(ethical naturalism),甚至是其中我很讨厌的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而且这一观感立刻得到印证:在伦理问题上我自以为与之观点最接近的哈耶克,也被归为功利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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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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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谈论伦理话题较多,虽然我是民科,但为了在术语使用上与学术界保持最低限度的一致,阅读了一些相关的维基词条(对该话题有兴趣的同学,也可以从[[meta-ethics]]这个词条开始做一次深度为3的遍历)。
在浏览诸多分支流派的观点时,我总想从中找出一种与我看法相同或至少相近的ism,好给自己找顶合适的帽子,可结果却令我失望,一开始我觉得[[A.J. Ayer]]的感觉主义([[emotivism]],被归在非认知主义([[non-cognitivist]])这个分支下)很合胃口,但很快发现,在面对现实伦理问题而需要选择立场时,我的选择好像多半落在[[G.E. Moore]]的非自然主义([[ethical non-naturalism]],被归为现实主义([[moral realism]])之一种,而后者又被归为认知主义([[cognitivist]])之一种)的区间内,更糟糕的是,当我尝试对各种伦理规范进行评价或为其中一种作出辩护时,我发现自己表现得有点像自然主义([[ethical naturalism]]),甚至是其中我很讨厌的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而且这一观感立刻得到印证:在伦理问题上我自以为与之观点最接近的哈耶克,也被归为功利主义者。
这一处境,就像当初我无法在自然法([[natural law]])与实证法([[positive law]])之间给自己找到合适帽子一样,然而在仔细检查自己的观点之后,我确信没有发生自相矛盾,相反却觉得这些词条对区分各主义的分歧点表述有误(我相信这也体现了学术界的某种普遍状况);这里先说第一个分歧点,另一个回头再说。
简单说,区分元伦理学(meta-ethics)诸派别的第一个分歧点是:伦理语句(ethical sentence)是不是命题(proposition)?认知主义认为是,非认知主义认为不是;在感觉主义看来,伦理判断与呻吟/喝彩/叫骂类似,只表达了一种情感,并不陈述任何东西,因而不构成命题——这一点我同意。
但这样一来,貌似伦理学就不存在了(尽管认定这一点的元伦理学还可以存在),因为在伦理问题中,理性不再有任何位置,连命题都没有,就更不会有理性可以起作用的命题演算——可是,我又不这么认为,我认为理性在伦理问题上是可以发挥作用的,因而伦理学是一门有价值的学问。
不过这一点对我并不构成两难,因为在我看来,虽然伦理判断不是命题,但它并不是唯一的伦理语句,除此之外还有伦理命题;我在前面的文章里已经说过,做出一个伦理判断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运行价值函数的过程,这个函数输入现实世界的某个状态或事件,输出一个伦理判断,而这个函数本身,由一组命题构成,命题内容决定了输入输出之间的关系,这些命题,就是我说的伦理命题。
比如当甲看到乙正在用烙铁烙她的女儿,便说:“可恶!”或“畜生!”,这些语句是伦理判断,不构成命题,但输出这些判断的那个函数,却是由若干命题所组成的,比如“虐待孩子是罪恶的”、“用烙铁烙孩子是一种虐待”,等等;这些命题和伦理判断一样,都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实际上,人们在生活中不仅做出伦理判断,也会表达他们所持有的伦理命题,包括道德观、权利观等,因而,伦理学的研究素材至少是存在的。
尽管没有必要要求人们就他们的伦理判断做出解释,即,要求他们给出判断所依据的命题,并在逻辑上保持一致性,但人们有很多理由去探究伦理判断背后的那些命题,以及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
理由之一是求得道德上的安宁,假如看到一件事而无法得出确切的伦理判断(也就是价值函数获得了输入却无法输出有意义结果,或者内心的多个价值函数总是输出相互冲突的结果,且没有另一个函数来权衡该冲突,所谓权衡就是输入几个互不一致的判断,输出一个确切的判断),这会让许多人感到不安。
而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伦理命题就必须具有足够的一般性,尽管在理论上,价值函数可以是个一对一映射:枚举所有可能输入并规定相应输出(用pascal写出来就会是一个很长的case语句),但这样的函数很难应付现实生活中的大量可能事件,更难以应对新型事件,因而通常人们都会对其伦理观进行或多或少的抽象化和模型化,用一组简单的抽象命题和一个逻辑结构来应付可能事件,越是不断面临新型事件的人,这种抽象化模型化的压力便越大,而这么做的时候,他们便是在构建自己的伦理体系,和与之相应的伦理学。
理由之二是让道德争辩成为可能,求得自我道德安宁的过程其实是自由心证的过程,而当你就特定事件的伦理判断与他人发生共鸣、争议、讨论、说服时,便可能将原本发生在内心的论证转变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对话,此时,抽象化、模型化和逻辑一致性的压力便更大了。
在独自做伦理判断时,并不总是需要理性,通常诉诸直觉便可,只要头脑里那个(些)做判断的价值函数在那里起作用,你无须有意识的了解它是如何工作的,只要它能在输入事件后输出确切结果,便可让你在道德上感到安心,正如你无须了解你的感觉和运动系统是按何种逻辑工作的,只要它能让你平稳的走路即可。
在与他人对话时,许多时候诉诸直觉仍是有效的,比如将残忍的烙铁虐待画面展示给他们看,并问:难道你不觉得恶心吗?这是因为人类个体之间的相似性,他们拥有很多相似的价值函数,有时候只是没有被调用到,诉诸直觉的说服就是用强信号输入信息,以图激活之前未被激活的那个共同价值函数。
但人性差异也是巨大的,因而有些差异无法仅凭诉诸直觉的说服而被弥合,当然其中有些可能无论如何都难以弥合,但也有一些,可以通过理性的伦理论证而被说服,而伦理学的第二项价值便在于此。
比如,起初,你对烙铁烙孩子的行为说:“这没啥”,而你得出这一判断,并非基于直觉,而是经过了一番内心论证的,而论证所依据的,是你早先对自己的伦理体系进行抽象化和模型化的结果,或者你只是接受了别人介绍给你的一套伦理学,你觉得它很有道理。
现在,我向你指出了这套伦理体系的逻辑矛盾(我能够这么做是因为,如上所述,不像伦理判断,构成伦理体系的伦理命题是可以成为命题演算对象的,因而伦理体系存在是否逻辑一致的问题),或者,我先让你对另一些事件做判断,然后将其输入这套伦理体系,而它输出了一些与你刚刚对它所做判断相反的结果,此时,你对这套体系的信心便可能被动摇,你可能会抛弃它,或者不得不承认它只是个幌子,你的判断其实是基于直觉的。
需要强调的是,我在这么做时,并未证明你的伦理判断是“错的”,因为伦理判断不存在对错之分,我只是证明了:
1)你宣称据之而做出伦理判断那个伦理系统是逻辑不一致的(确实,你原本没有义务宣布你的伦理判断依据了什么,它可以什么也不依据,而仅仅是个直觉判断,但既然你宣布了,就给我留下了反驳余地),或,
2)上述伦理系统会输出一些违背你的直觉判断的结果,这可能会让你尴尬,或在第三者面前失去说服力,但同样不能说你“错了”,因为你没有义务在你的伦理判断上保持一致性,或,
3)上述伦理系统会输出一些违背许多其他人的直觉判断的结果,这会让你和这套伦理系统在这些人面前失去说服力。
当我们找到一种让道德争辩得以进行的方式之后,所有在伦理问题上有所表达的人,便可分为两种:
1)拒绝在伦理问题上“讲道理”的人,他们必须承认自己的伦理判断都是基于直觉的,不存在可加以陈述的理由(这意味着,或者他们没有探究过其价值函数所包含的命题,或者该函数是个简单case语句,或者只是个完全不考虑输入的随机函数);但这样一来,他们也就放弃了进行道德争辩的机会,为自己的道德主张做辩护的机会,和以诉诸直觉以外的方式说服他人的机会;
2)愿意在伦理问题上讲道理的人,他们相信至少有些价值函数是可以被探究的、可以被理性的谈论的,可以以命题形式加以陈述的,因而可以对其进行逻辑一致性检查的;对于他们,道德争辩是可以以理性方式进行的,形式化的伦理学和伦理系统也是可以建立的。
辉格
@ 2012-02-15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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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分类:读书笔记
【2012-02-14】
@trustno1v2:这两天冒出来的一个想法。软件设计领域的所采用技术和方法,最主要的目的在于整理各种旧知识,而非发明创造新知识.说白一点,软件攻城师的工作与图书馆管理员大体相当.当然可能算法不在此列.
@庄表伟:编程的主要工作,应该是翻译吧,把人类能够理解的语言,翻译为机器能够理解的语言。这其中的确没有什么新知识。另外,在软件领域,有一些特定的问题,需要被解决,这些问题,有些在传统领域可以借鉴,有些不行,所以还是会有一些新知识出现的。
@ter(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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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4】
@trustno1v2:这两天冒出来的一个想法。软件设计领域的所采用技术和方法,最主要的目的在于整理各种旧知识,而非发明创造新知识.说白一点,软件攻城师的工作与图书馆管理员大体相当.当然可能算法不在此列.
@庄表伟:编程的主要工作,应该是翻译吧,把人类能够理解的语言,翻译为机器能够理解的语言。这其中的确没有什么新知识。另外,在软件领域,有一些特定的问题,需要被解决,这些问题,有些在传统领域可以借鉴,有些不行,所以还是会有一些新知识出现的。
@tertio:非也,与科学家所做的工作是一样的。
@whigzhou: 一项知识在被按某种形式形式化之前和之后是不同的东西,在被置入某个结构之前和之后也是不同的东西,而这些形式与结构与其所容纳的知识更是不同的东西(尽管在另一个层次上看,它们也是知识)
@tertio:嗯,被一种形式绑定之后,知识的含义可能会发生很多变化
@whigzhou: 所以,当你将既有知识装进一个新结构时,你确实是在创造,即便你只是将既有知识装进一个旧结构,只要它还没被这么装过,也是创造,只是后者比前者的创造性略小
【后记】
发现当时有个关键意思漏了没说:我之所以强调将旧知识放入新结构是一种创造,是因为,所谓知识(或意义、信息)就是结构,因而将旧知识放入新结构就是创造了新知识。
【2012-02-13】
@tertio:在程序设计中,抽象原则和最少耦合原则实际上是矛盾的,细究下去,还有更多的原则也是相互矛盾的。
@whigzhou: 嗯,是的。缓解的办法是,抽象的思考,松耦合的实现,这类似于交谈中,各自保留自说自话的自由,同时尽可能捕捉共同的意义
@whigzhou: 告别柏拉图,先具体,后抽象,不要把抽象的结果视为“更基本的东西”甚至“是前提”…可是,洁癖们往往做不到
@tertio:回复@whigzhou:主要是没条件。
@whigzhou: 我多年前说过,像OO这种自上而下、先抽象后具(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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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3】
@tertio:在程序设计中,抽象原则和最少耦合原则实际上是矛盾的,细究下去,还有更多的原则也是相互矛盾的。
@whigzhou: 嗯,是的。缓解的办法是,抽象的思考,松耦合的实现,这类似于交谈中,各自保留自说自话的自由,同时尽可能捕捉共同的意义
@whigzhou: 告别柏拉图,先具体,后抽象,不要把抽象的结果视为“更基本的东西”甚至“是前提”...可是,洁癖们往往做不到
@tertio:回复@whigzhou:主要是没条件。
@whigzhou: 我多年前说过,像OO这种自上而下、先抽象后具体的模式,其实就是柏拉图主义,但人类认识和创造世界的过程,与柏拉图图景大相径庭
@茶博未:教科书,包括数学的,都该这么写。手册则不然
@tertio:所以新的体系是按照科学方法论的过程来设计的,实际上,就是科学方法论的代码版。
@whigzhou: 嗯,在过程性语言中,假如先实现了“电视机类”和“电饭锅类”,然后抽象出“电器类”,就要把前两个的共同部分挖出来,而在你的逻辑语言里,可能只是增加了一条更易通达的逻辑路径,前面的代码无须修改,我理解的对吧?
@tertio:具体就复杂了。需要可以自动提取共性,之后可以保持映射关系或者做一个硬拷贝脱离映射关系,脱离映射关系之后还可以反过来约束具体实现。花样还可以更多,均取决于语言的表达力。(甚至完全脱离OO的语境)比如可以说:电视机X和电饭锅Y共同使用的金属。
@whigzhou: 比如可以这样,先具体:IsClass(电视机),HasProp(电视机,功率),IsClass(电饭锅),HasProp(电饭锅,功率).然后抽象:IsClass(电器),Is(电视机,电器),Is(电饭锅,电器),As(电视机.功率,电器.功率),As(电饭锅.功率,电器.功率).这样,抽象和松耦合便同时做到了,对吧?
@tertio:对,两个As可以默认,除非名字不一样。此刻IDE应提供电视机和电饭锅的两个版本的定义,原来的定义和有抽象之后的定义。之后的问题在于,谁约束谁?是抽象约束具体实现还是具体实现约束抽象?
@tertio: 之后的问题在于,谁约束谁?是抽象约束具体实现还是具体实现约束抽象?
@whigzhou: 回复@tertio:这个我觉得应该按照对象被声明为什么类,假如X最初被声明为Isa(X,电视机)就受两个类的双重约束,假如被声明为Isa(X,电器),便只受一个类约束
@tertio:回复@whigzhou:事实上,不会做任何约定。这句话(按照对象...,假如...假如...便...)的含义本身是用代码表达出来的。其基础机制,是逻辑上的,有的论断是推理出来的,随着前提变化而变,而有的论断,推理出来之后会成为独立的事实,不随前提改变。
在上一篇里,我澄清了对涉及价值观和道德的几个概念的理解和运用习惯,从朋友们的反应看,对讨论是有帮助的,有了这个基础,我想把这个话题再向前推进一点。
不妨将价值观视为一种计算装置,它接受某些输入,这些输入描述了发生在现实世界中的特定事件,然后它输出一个值域为{好,坏}确定结果,这个结果就叫“价值”,当然价值不必是二值的,其值域也可以是某个有序集,这里姑且简化为二值的。
类似的,科学理论也是一种计算装置,它接受关于世界状态的某些输入,获得关于世界另一些状态的输出;区别在于,科学理论的输出接受事实检验,它(事实判断)会被用来与给定度量方法所获得的结果(经验事实)做比较,从而被判定为真或假,而价值观的输出不存在真假之分,因而无须接受事实检验,这个区别就是常说的“休谟之叉”(Hume’s Fork)(注:对休谟(more...)
标签:价值 | 价值观 | 伦理 | 哲学 |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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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上一篇里,我澄清了对涉及价值观和道德的几个概念的理解和运用习惯,从朋友们的反应看,对讨论是有帮助的,有了这个基础,我想把这个话题再向前推进一点。
不妨将价值观视为一种计算装置,它接受某些输入,这些输入描述了发生在现实世界中的特定事件,然后它输出一个值域为{好,坏}确定结果,这个结果就叫“价值”,当然价值不必是二值的,其值域也可以是某个有序集,这里姑且简化为二值的。
类似的,科学理论也是一种计算装置,它接受关于世界状态的某些输入,获得关于世界另一些状态的输出;区别在于,科学理论的输出接受事实检验,它(事实判断)会被用来与给定度量方法所获得的结果(经验事实)做比较,从而被判定为真或假,而价值观的输出不存在真假之分,因而无须接受事实检验,这个区别就是常说的“休谟之叉”([[Hume's Fork]])(注:对休谟之叉一词的含义有几种认定,这里取其一种,并且我以前和今后都只取这一种)。
但是,这里存在一个容易混淆的地方(小橘子好像一直没从这个混淆里绕出来):尽管价值观这一计算装置的输出是无所谓真假的,但任何计算装置的逻辑结构如何,本身都是一个事实,因而对此所做的陈述都存在真假之分。(这个区分很微妙,所以容易被混淆,比如,当有人给我一个苹果,我说“好吃”或“我喜欢”,此时我做出的是一个价值判断,但假如你问我“你喜欢苹果吗?”或“你喜欢苹果还是香蕉?”我回答“我喜欢苹果”,此时,我做出的就是事实判断,我在陈述一个有关我的价值观的事实命题。)
科学研究的任务,是构造一个有最大机会输出真结果的计算装置,为此,科学家需要针对其输出与经验事实不吻合的地方,对装置进行修正,甚至推倒重来,那么当我们研究被认为存在于现实世界的社会规范——比如道德和法律——时,我们在做什么?
我的回答是:和科学研究一样,我们构造一个计算装置来模拟假定中的现实道德规范,然后比较它的输出是否与现实中人们针对相同输入所做出的价值判断相一致,并针对不一致的地方对计算装置进行修正,甚至推倒重来;道德研究与科学研究的这种相似性并不奇怪,因为既然其研究对象都是某种计算装置存在与否、结构如何这样的事实问题,自然可以用相同的方法。
但这种相似性并未改变这一点:价值观这种计算装置的输出并不
表征任何现实状态(除该输出本身之外),它仅仅输出了一个可以识别的东西,而科学理论却必须输出表征了某些现实状态的东西。
另一个更容易混淆的地方是:当我们依据一个从现实中识别出来的道德/法律规范,针对特定事件作出道德/法律判断时,我们到底是不是还在做价值判断?或者仅仅是在做事实判断?
我的回答是:我们先针对道德/法律规范这个计算装置做了一番事实判断,最后操纵这个(我们认定它存在且如此这般工作的)装置输出了一个价值判断,因而一个道德/法律结论本身是一个价值判断。
我承认,理解这一点有些困难,因为它与纯粹个人的价值判断有所不同,当我对着苹果说“好吃”时,这个价值判断是直接作出的,无须依赖其他准备工作,这是因为,输出该判断的那个计算装置,事先已经存在于我的头脑之中,而我在道德/法律判断时,则是在操纵一个或许事先并不存在于我头脑之中的计算装置,这个装置可能是一套专用软件,运行在一台电脑上,或者等价的,以口头/文字命题的形式存在于某个知识体系中。
当然,在我对这套规范进行研究、获得认知(其间将经历一系列事实判断)之后,该装置就会被装载进我的头脑,但这未必意味着它就自动成了我的价值观组合的一部分,也可能我只是将自己大脑的一部分计算能力分配给它,让它在里面运行而已,当我这么做时,我就进入了我称之为该社会规范“代言角色”的状态,即,我让它在自己大脑里运行起来,赋予它所需输入,获得其输出结果,最后将结果陈述出来。
当法官或试图以公正面貌出现的道德评论者对特定事件进行评判时,就是这么做的,此时他们所输出的,并不是基于个人价值观的判断,而是在头脑里运行一个被认定实际存在于社会的规范所得出的结果。
之所以这么做是可能的,是因为运行规范所需要的,仅仅是一个计算装置,假如我们愿意,完全可以让它运行在一台电脑上(当然,现实中公众可能不能接受一位电脑法官,但那只表明存在一个不接受电脑法官的规范,而不是因为规范无法运行在电脑上)。
可以想象一种情况,假如某社会的道德/法律规范复杂到某个程度,任何个人的大脑都没有能力单独运行它,而必须由某个超个人装置来运行,那么,这一规范便可能在没有任何个人能够全面理解的情况下却真实存在且有效运行中,我觉得英美的法庭或许已经或正在演变成一种这样的装置。
作为个人,对特定行为(A),既可以基于个人价值观作出直接判断(Vp),也可以将自己代入某个社会规范(N)的代言人角色,作出“按某某规范的”判断(Vn),这样,便出现下面几种可能:
1)我觉得A是好的;而按我认识到的N,A也是好的;并且,我赞同N;(赞同的意思是可以将其纳入个人价值观集合)
2)我觉得A是好的;而按我认识到的N,A也是好的;但我不赞同N,即Vp=Vn只是在此案例上的巧合;
3)我觉得A是好的;而按我认识到的N,A是坏的;可是,我赞同N,所以一定是我哪里搞错了(人脑计算错误是可能的);
4)我觉得A是好的;而按我认识到的N,A是坏的;但我不赞同N;
5)我觉得A是好的;我认为N根本不存在,无论它会把A判定为好或坏;但假如N存在,我赞同;
6)我觉得A是好的;我认为N根本不存在,无论它会把A判定为好或坏;但假如N存在,我不赞同;
……
要正确区分这6种(或更多)情况确实不容易,每项区别中都已栽进了无数跟头……
【2011-11-10】
@whigzhou: 我外婆86年初次见到电视机,直到几年后她去世之前,始终认为那是巫术,并将看电视视为参与巫术活动(假如不是施巫术的话),是不道德的(所以她一直拒绝看电视),现在回想起来,假如我身处她的信息环境,大概也做不出更高明的判断,反倒觉得她那些安然接受电视的同龄人,在世界观上似乎显得更为麻木……
4033
【2011-11-10】
@whigzhou: 我外婆86年初次见到电视机,直到几年后她去世之前,始终认为那是巫术,并将看电视视为参与巫术活动(假如不是施巫术的话),是不道德的(所以她一直拒绝看电视),现在回想起来,假如我身处她的信息环境,大概也做不出更高明的判断,反倒觉得她那些安然接受电视的同龄人,在世界观上似乎显得更为麻木……
(bibleman问起我对自由意志的看法,恰好我在《自私的皮球》中有一篇清理了自己在此问题上的想法,与我此前的表述有所差别,贴在这里吧)
决定论的意思是:世界任一时刻的状态由其先前状态经由因果关系完全决定。我无意作此断言,在此意义上,我可能算不上决定论者,但我肯定是方法论决定论(methodological determinism)者,即,我认为,只有当我们假定这个世界是决定论世界时,才能有意义的观察、理解和谈论它。
许多人不接受决定论,一个原因是他们将它与宿命论(fatalism)混淆了,其实这两者是完全对立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觉得接受决定论就意味着否认自由意志,从而丧失道德责任的前提,而实际上自由意志不必依赖于非决定论,我在下面两个帖子里分别作出了分析,对第二种情况的澄清尤其重要,因为它关系到伦理学和法学的哲学基础,我们将在无数话题上反复遭遇它。
〖决定论 vs 宿命论,2009-12-24,No.786〗
(略)
〖关于自由意志和奴役,2008-12-09,No.537〗
(略)
〖后记〗
写过这两段文字后的两年里,我的看法又有所变化,变得更兼容主义[2]了;对于因果决定与自由意志,我现在的看法是:人的行为由之前的世界状态完全决定,但这并不是说他没有做“选择”,而是说他如何选择是被决定了的,因而,世界的因果链并未因为个人选择而被打断,相反,个人选择只是因果链的一部分。
道德哲学家所做的仅仅是:从世界因果链中人(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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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eman
问起我对自由意志的看法,恰好我在《自私的皮球》中有一篇清理了自己在此问题上的想法,与我此前的表述有所差别,贴在这里吧)
决定论的意思是:世界任一时刻的状态由其先前状态经由因果关系完全决定。我无意作此断言,在此意义上,我可能算不上决定论者,但我肯定是方法论决定论(methodological determinism)者,即,我认为,只有当我们假定这个世界是决定论世界时,才能有意义的观察、理解和谈论它。
许多人不接受决定论,一个原因是他们将它与宿命论([[fatalism]])混淆了,其实这两者是完全对立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觉得接受决定论就意味着否认自由意志,从而丧失道德责任的前提,而实际上自由意志不必依赖于非决定论,我在下面两个帖子里分别作出了分析,对第二种情况的澄清尤其重要,因为它关系到伦理学和法学的哲学基础,我们将在无数话题上反复遭遇它。
〖
决定论 vs 宿命论,2009-12-24,No.786〗
(略)
〖
关于自由意志和奴役,2008-12-09,No.537〗
(略)
〖后记〗
写过这两段文字后的两年里,我的看法又有所变化,变得更兼容主义[2]了;对于因果决定与自由意志,我现在的看法是:人的行为由之前的世界状态完全决定,但这并不是说他没有做“选择”,而是说他如何选择是被决定了的,因而,世界的因果链并未因为个人选择而被打断,相反,个人选择只是因果链的一部分。
道德哲学家所做的仅仅是:从世界因果链中人为的画出一段,并规定,这就叫“自由选择”,而产生这一选择的那个装置,就叫“自由意志”;由于这是个武断规定,因而无须追问为何如此规定,正如我们无须追问数学家为何用π来命名圆周率一样。
假如哲学家愿意,也可以规定发生在黑猩猩大脑里的一段因果链就是“自由选择”,因而黑猩猩也拥有自由意志,甚至可以规定一个篮球筐也具有自由意志;我在一个旧帖里曾举过一个例子:
向一个篮球筐扔红色和蓝色两种球,每次每种颜色各一个。下面两种说法完全等价:A)十次里有七次红球弹回来,蓝球留下,另三次相反。B)十次里有七次篮球筐“选择”了蓝球,另三次他“选择”了红球。
显然,作为事实陈述,A和B完全等价,区别仅在于说话者看待它们的态度,也就是说,承认或否认自由意志,并不关乎事实的任何差异,这就好比,我们究竟把单只蜜蜂看作一个生物个体,还是把整个蜂巢看作一个生物个体,可以任意定义,无论如何定义对蜜蜂都不会有任何影响。
假如我们规定了篮球筐拥有自由意志,它就对自己的行为负有道德责任,就是合格的法律主体,这么做没有任何逻辑困难;实际上人们并未如此规定,那只是因为他们不愿意。
正因为自由意志的规定不以否定因果关系为前提,任何对因果关系的发现都不构成对它的挑战,为个人行为所找出的任何客观原因,都不构成推卸道德与责任的理由,也只有如此,我们的伦理和法律体系才能建立在一个坚实的基础上,不会因心理学研究不断发现行为的因果关系而被冲垮,才不致于出现像甜饼抗辩[3]那样荒谬的事情。
基于对自由意志的界定,我们可以区分两大理论体系,一个是科学,它没有自由意志概念,即,它同等对待发生在人脑中的因果链和其它任何因果链,不对前者做任何特殊处理,另一个是伦理学,它引入了自由选择和自由意志概念,将发生在人脑中因果链叫做自由选择,把成年人大脑中此类因果链发生于其中的那个装置叫为自由意志,并规定:拥有自由意志的个体对其行为输出负有道德责任[4],这意味着,指称这些个体的名词或代词可以合法的成为“应该”这一谓词的主语。
我原本认为,科学和伦理学的命题不能一致的共存于同一个形式系统,现在我认为这一限制是不必要的,两类命题是兼容的,唯一的要求是:因为伦理命题的特殊性,所以当它出现时,必须带有明确的标记来显示它是个伦理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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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这一点上,我的看法有所改变,见后记。
[2]兼容主义([[compatibilism]])认为自由意志概念可以在决定论体系中得到保留。
[3]甜饼抗辩([[twinkie defence]])一词源自1979年一宗谋杀案,被告以爱吃甜食导致精神抑郁为辩护理由,结果陪审团被说服,认定被告作案前缺乏预谋能力,因此定了故意杀人罪([[voluntary manslaughter ]])而非谋杀罪([[murder]]),这一结果在旧金山引发了一场街头暴乱,2005年,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卡里亚在一宗案件的口头评论中提到并批评了这一抗辩。
[4]实际上还需要加个前提:除非他在输出该行为时受到另一个也拥有自由意志的个体的强制;不过这里不打算展开讨论道德哲学的细节。
几年来,我常常为是否或如何使用“应该”一词而颇感困扰,很早就发现这个词被用得很混乱,却又苦于找不到替代品。
本来,我觉得“应该”一词是专门用于表述伦理命题的,相当于英语里的“ought to”,比如:
1)“我应该善待老人”;2)“你不应该随地吐痰”;
但后来,我发现它也会被用来表达一种对事实的信念,比如:
3)“我那双鞋应该是在鞋柜里吧”;4)“明天应该不会下雨吧”;
或者,它被用来表达对某种未经严格检查的逻辑关系的信念,比如:
5)“给定周长的矩形中,面积最大者应该是正方形吧”;(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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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我常常为是否或如何使用“应该”一词而颇感困扰,很早就发现这个词被用得很混乱,却又苦于找不到替代品。
本来,我觉得“应该”一词是专门用于表述伦理命题的,相当于英语里的“ought to”,比如:
1)“我应该善待老人”;2)“你不应该随地吐痰”;
但后来,我发现它也会被用来表达一种对事实的信念,比如:
3)“我那双鞋应该是在鞋柜里吧”;4)“明天应该不会下雨吧”;
或者,它被用来表达对某种未经严格检查的逻辑关系的信念,比如:
5)“给定周长的矩形中,面积最大者应该是正方形吧”;
这两种用法还不容易混淆,因为句式结构很不一样,但另一种就让人头痛了,它表达的是一种策略性意见,所用句式与(1)和(2)完全一样,比如:
6)“你应该用螺丝刀而不是扳手来拧这个螺丝”;7)“我应该多吃点蔬菜”;
之所以容易混淆,是因为这种句子后面其实还隐藏着半句话,但通常会被省略,比如(6)其实是想说,“你应该用螺丝刀而不是扳手来拧这个螺丝,那样会更省力”,(7)则是:“我应该多吃点蔬菜,那会让我更健康”。
为了避免这些混淆,我尽量留意避免后三种用法,而把“应该”一词专门留给第一种情况,比如,在(3)和(4)中,可以用“大概”、“恐怕”、“我猜”来代替“应该”,在(5)中,可以用“必定”、“可以证明”、“不难证明”来代替“应该”。
最麻烦的是最后一种,有时候,澄清的办法似乎只能是把后面省略的那半句话给说出来,但那会让文字变得很啰嗦,实际上我可能真的变得越来越啰嗦了(悲剧啊)。
不过我发现还是有一个至少部分有效的替代品:用“最好”或“明智的做法是”来代替“应该”,这可以把策略性“应该”和终极性“应该”显著区分开,比如,(6)和(7)可以换成:“你最好用螺丝刀而不是扳手来拧这个螺丝”,“我最好多吃点蔬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