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真面目
辉格
2012年9月2日
一个多月前,蒋方舟在纽约时报中文网上发表的一篇题为《
达尔文改变中国》的文章,认为对现代中国影响的外国人不是马克思,而是达尔文,而这个影响主要表现为:社会精英无论门派,普遍放弃了道德伦理和正义良知,接受了弱肉强食、成王败寇的价值观,达尔文的适者生存观念连同社会达尔文主义([[social Darwinism]])由此主导了此后一个世纪的社会思潮。
文章很快引来了热烈回应,其中以批评声音居多,尤以科学界人士反应强烈,认为蒋误解歪曲了进化论,并且将达尔文进化论与社会达尔文主义相混淆,因而错误的将弱肉强食之类的恶名强加在它头上;有评论者也指出,进化论只是解释生物特性、起源和变化的科学理论,从中推不出伦理结论,事实如何与应该如何是两码事。
科学界的激烈反应是不难理解的,鉴于进化论在科学上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今天但凡有些科学常识的人都不会轻易否定其价值,更不会如此劈头盖脸的攻击了;不过,如同往常一样,科学家在驳斥对进化论的攻击的同时,都毫不迟疑的将其与社会达尔文主义划清了界线,不仅默认它就是弱肉强食的同义词,甚至呼应对方同声谴责。
那么,社会达尔文主义果真配得上这个罪名吗?假如你读过该理论创立者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的著作,就会了解: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斯宾塞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都应得到保护,主张男女平等,反对以武力征服为前提的贸易和殖民活动,谴责对原住民的杀戮和虐待,当然,也反对奴隶制,这些主张,都是典型的维多利亚时代的古典自由主义观点,并无特别之处。
斯宾塞的独创之处是提出了一套社会进化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的文化习俗、科学、制度、道德和法律规范、市场机制等等,和生物的特性与功能一样,其目前的形态都是从早先更原始更低级的形态发展而来,而这一发展是经由适应和淘汰过程而实现的,而在此过程中,个体特性也会做出相应的调适;显然,这与达尔文进化论十分相似,差别仅在于,他把进化论运用到了对人类社会的考察上。
当然,斯宾塞理论还非常粗糙,没有具体的说明适应和淘汰是如何发生的,也没解释社会各组成元素和结构如何进化而来,只有一些零散的猜测性说明,至于社会进化过程,他也只简单描绘了两个阶段:野蛮的丛林社会和道德与法律规范保障下的自由文明社会,而且他的进化思想还带有浓重的历史决定论色彩,认为社会和个人都正在朝向某个完美状态发展,一旦达到那个状态之后,个人道德品行足以确保人类和平相处,法律和政府都可以免掉。
无论如何,斯宾塞与后人加在他头上的那些恶名毫无关系,实际上,社会达尔文主义一词是在二战以后才流行开来,而始作俑者是一位美国极左翼知识分子、共产党人理查德·霍夫斯塔特([[Richard Hofstadter]]),他把形形色色对进化论在社会问题上的歪曲滥用装进了这个万能垃圾桶里。
这个词汇的流行,以及学术界和大众对斯宾塞的普遍误解,其实也体现了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界抵制进化论思想入侵的长期传统,这一抵制至少对第一轮入侵是非常成功的;不过,从70年代开始,进化论在重建了其理论基础之后,已向社会科学展开了第二轮入侵,遭遇的抵制同样强烈,当爱德华·威尔逊([[Edward O. Wilson]])提出社会生物学纲领(
[[Sociobiology: The New Synthesis]], 1975)时,一度在大学校园里成为过街老鼠。
然而,90年代以来局势逐渐扭转,进化心理学、进化人类学、进化医学、进化语言学,都已获得长足发展,新达尔文主义正将全新的视角、范式和分析工具带进一个个社会科学领域,所到之处带来的突破都让人耳目一新,甚至堪称社会科学方法论王冠的经济学,也早已感受到它所带来的冲击,这当然也得益于一个半世纪以来,我们对社会、文化和制度有了更深入细致的了解。
今天,在社会话题上谈论进化论,谈论适应和选择,已不再有人大惊小怪了,这是思想的伟大进步,而这一进步的渊源,理应被公正的追溯到斯宾塞和马尔萨斯,当我们享受着他们的思想果实,却让他们继续背负强加于头上的恶名,总该有些歉疚吧?
【相关著作】赫伯特·斯宾塞:《
社会静力学》
注:本系列发表在《长江日报》的读书栏目,都是我阅读某本书的笔记,故于篇末附上该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