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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宗教自由的丧钟已经敲响?

The Beginning of the End of Religious Freedom
宗教自由终结的开始

作者:David Harsanyi @ 2015-8-21
译者:沈沉(@你在何地-sxy)
校对:慕白(@李凤阳他说),小册子(@昵称被抢的小册子)
来源:Reason,http://reason.com/archives/2015/08/21/the-beginning-of-the-end-of-religious-fr

Compelling bakers to bake cakes part of a broader drive to limit faith-based decisions by private businesses.
强迫糕点师制作蛋糕是限制私营企业基于信仰作决策的广泛攻势的一部分

Just in case you need a refresher: Back in 2012, a baker in the Denver suburb of Lakewood was asked by a gay couple to make them a(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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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eginning of the End of Religious Freedom 宗教自由终结的开始 作者:David Harsanyi @ 2015-8-21 译者:沈沉(@你在何地-sxy) 校对:慕白(@李凤阳他说),小册子(@昵称被抢的小册子) 来源:Reason,http://reason.com/archives/2015/08/21/the-beginning-of-the-end-of-religious-fr Compelling bakers to bake cakes part of a broader drive to limit faith-based decisions by private businesses. 强迫糕点师制作蛋糕是限制私营企业基于信仰作决策的广泛攻势的一部分 Just in case you need a refresher: Back in 2012, a baker in the Denver suburb of Lakewood was asked by a gay couple to make them a wedding cake—two years before gay marriage was even legalized in Colorado. The owner of Masterpiece Cakeshop, Jack Phillips, declined to participate in Charlie Craig and David Mullins' celebration because such an event conflicted with his Christian faith. 也许你需要重温一下:2012年,在丹佛市郊的莱克伍德,一对同性恋人要求一名糕点师为他们制作一个婚礼蛋糕——那是科罗拉多州同姓婚姻合法化之前两年的事了。“杰作蛋糕”的店主,Jack Phillip,拒绝让自己参与进Charlie Craig和David Mullins的婚礼,因为这与他的基督教信仰相冲突。 Here are a few things Phillips didn't do: He didn't query consumers about their sexual preferences. He didn't bar same-sex couples from purchasing a cake at a place of public accommodation. He didn't ask consumers traveling in same-sex pairs to leave his shop. He didn't hang a "No Gays Allowed" sign in his window. Phillips没有做以下这些事情:他没有查问顾客的性取向。他没有禁止同性伴侣在公共场所购买蛋糕。他没有要求出双入对的同性客人离开他的店铺。他也没有在窗户上挂“同性恋勿入”的牌子。 What he could never have known when he first opened his shop was that celebrating gay marriages would be a precondition for making a living. And when you consider that there are at least a few dozen other bakeries within a short drive from Masterpiece Cakeshop that could have accommodated the couple's celebratory pastry needs, why would he? 他刚开店的时候绝对想不到,为同性婚姻服务会成为谋生的前提条件。你想想,“杰作蛋糕”周边极短车程以内就有至少好几十家其它烘焙店,它们原本都能帮这对恋人制作婚礼蛋糕,这让他怎么想得到呢? Yet instead of exhibiting a basic level of tolerance (or dignity), two priggish bullies decided to call the authorities when Phillips refused to bake them a cake. And the cultural commissars at the Colorado Civil Rights Commission soon ruled that he had discriminated against the couple. 然而,在Phillips拒绝为他们制作蛋糕之后,这两位自命道德高尚的霸道人物,没有表现出起码的宽容(或体面),而是决定报告政府。科罗拉多民权委员会的文化专员很快就裁定Phillips歧视了这对同性恋。 The shop was not only ordered to alter store policy and start baking cakes for gay weddings—or else face debilitating fines, a consequence often reported on by the media—but also forced to provide comprehensive staff training, ensure compliance and then file quarterly obedience reports with the government for two years. In these reports, Phillips has to describe exactly which remedial measures the shop has taken to conform and document the reasons any other patrons were denied service. 这家店不但被勒令店铺更改规定,从今往后要为同性婚礼制作蛋糕——否则就要面临惩罚性罚款,媒体对此后果多有报道——而且还被强制要求开展全面的员工培训、保证遵守规定并在两年内每季度定期向政府提交合规报告。Phillips在报告中必须具体描述店里为了合规都采取了何种整改措施,并要记录店里拒绝为任何其他主顾提供服务的原因。 So, you know, I'm sure this is exactly how Thomas Jefferson imagined America would turn out when he was writing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所以,你知道的,我确信托马斯·杰弗逊写《独立宣言》时就料到美国未来会变成这样。 Phillips appealed the decision, and a three-panel Colorado Court of Appeals unanimously decided that Masterpiece Cakeshop's policy against creating wedding cakes for same-sex couples was a "discriminatory and unfair practice," further ruling that the shop must continue to answer to the Colorado Civil Rights Commission or else be run out of business. Phillips对这一判决提出了上诉,结果由三人组成的科罗拉多上诉法院一致裁定“杰作蛋糕”拒绝为同性伴侣制作婚礼蛋糕的方针乃是“歧视性的不公正行为”,同时判决该店必须继续听从科罗拉多民权委员会的要求,否则就要停止营业。 Incredibly, the court acknowledged in its decision that it would have looked at the First Amendment arguments more closely had the gay couple ordered a cake with some explicit messaging that advocated gay marriage. In other words, the Colorado Court of Appeals believes that the threshold for denying religious liberty is the presence of advocacy. The court has effectively tasked itself with determining for you when religion should matter.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法院在其判决中承认,假如当事的同性伴侣在订购蛋糕时明确传递了提倡同性婚姻的信息,那么法院会更为仔细地考虑宪法第一修正案。换句话说,科罗拉多上诉法院认为,否定宗教自由的门槛乃是公开提倡。法院因此实质上为自己赋予了一项任务:替你决定什么时候宗教是要紧的。 If nothing else, it's comforting to know that Colorado can force an orthodox Muslim butcher to make sausages for a polyamorous, bisexual bachelor/bachelorette party, as long as no one asks the butcher to outwardly promote swine and free love. 别的不论,以下事实实在让我们感到安慰:科罗拉多可以强迫正统的穆斯林屠户为开放多偶、双性恋的单身派对制作猪肉肠,只要没人要求这位屠户公开推广猪和自由性爱。 In any event, I'm sure there will be an appeal. But seeing as most Americans are fine with gay marriage and simultaneously put off by unpleasant (though deceptive, in this case) words such as "discrimination" and "prejudice," the courts—nearly always driven by the vagaries of public opinion—will find a way to force all to comply. 无论如何,我确信还会有场上诉。但看到多数美国人都觉得同性婚姻没什么大不了,同时又容易因“歧视”和“偏见”等令人不快(尽管在本案中这一不快是有欺骗性的)的词汇引发反感,几乎总是被反复莫测的公共意见所左右的法院总会找到办法来令所有人顺从。 This will go for any other businesses even tangentially related to weddings, such as food catering, music and so on. And the crusade will accelerate until the legal lynch mob gets to religious institutions. No doubt advocates will work backward to come up with a great legal rationalization for all of it. 这甚至还会延伸到只与婚礼擦边的行业,比如酒席承办、音乐伴奏等等。这场讨伐运动还会愈演愈烈,直到那些利用法律行私刑的暴民们一路杀到宗教组织那里。毫无疑问,支持者们会事后努力,为所有这一切进行法律上的合理化。 All of this is not to say that in American life, the minority should never be compelled to surrender to some form of majoritarianism, judicial force or government. In this case, though, the minority does not have the ability to compromise without abandoning its faith. The other side refuses to compromise precisely because of this reality. And courts and commissions around the country are willing to destroy businesses—businesses that sometimes took a large part of a lifetime to build—by ignoring one of the most vital functions of the First Amendment. 以上所论当然不是说,在美国人的生活中,少数派永远不应该被迫向某种形式的多数主义、司法机关和政府让步。只不过,在眼前的这一案例中,少数派没有能力在遵从自己信仰的条件下达成妥协。而另一方之所以拒绝妥协,恰恰就是因为这一现实。而全国各地的法院和委员会无视第一修正案的最关键功能之一,愿意去摧毁企业——有时还是某些人花了大半辈子才建立起来的企业。 The position of these businesspeople, unlike Southern racists decades ago, in no way undermines the newfound right of gay Americans to marry, nor does it inhibit them from enjoying freedom or finding happiness. In this case, only one side is attempting to legislate morality. 与几十年前南方的种族主义者不同,这些生意人的立场完全不会破坏美国同性恋者新近得以确立的结婚权利,也不会阻止他们享受自由和追求幸福。在本案中,只有一方试图将道德问题法律化。 If you admit—and many rational people do, even those who quarrel with the reasoning behind religious obstinacy—that millions of Christians hold some form of a genuine, long-standing religious conviction that prohibits them from celebrating gay marriages but you still support state coercion against them, then you might as well just concede that religious freedom isn't compatible with your conception of a contemporary society. 如果你承认——许多理性的人都会承认,即便是那些反对固执宗教思维的人——数以百万计的基督徒持有某种真诚的、存在已久的宗教信念,使得他们不可能去庆祝同性婚姻,但你还是支持国家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那你就不如直接承认宗教自由与你所理解的现代社会不相容。 Whereas at one time the state wouldn't substantially burden religious exercise and would use the least restrictive means to further "compelling interests," the state today is inclined to substantially burden a Christian by the mere fact that someone's feelings are hurt. 从前,国家并不会实质性地增加宗教活动的义务,并以最不具有限制性的方式推动“重大迫切利益”。然而现在,国家已倾向于实质性地加重基督徒的义务,只是因为有人的感情受到了伤害。 (编辑:辉格@whigzhou) *注:本译文未经原作者授权,本站对原文不持有也不主张任何权利,如果你恰好对原文拥有权益并希望我们移除相关内容,请私信联系,我们会立即作出响应。

——海德沙龙·翻译组,致力于将英文世界的好文章搬进中文世界——

香港的自由

【2015-10-21】

@熊也餐厅:我有些搞不懂,这么多年香港的经济自由程度一直排全世界第一但是我真心不觉得是这样。

@whigzhou: 我觉得差不多啊,你感觉哪里不对呢?

@whigzhou: 其实城邦与大国不太好比,香港在许多方面占了特殊便宜:自由港,无军队,只有一级政府,夕阳产业容易移出因而工会很难维持……所以得分高是可以预料的

@whigzhou: 香港也没几个农民,而农民是许多国家阻挠自由贸易的重要势力和吃政府补贴的大头

@熊也餐厅:香港马路上整天有食品署的查(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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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1】 @熊也餐厅:我有些搞不懂,这么多年香港的经济自由程度一直排全世界第一但是我真心不觉得是这样。 @whigzhou: 我觉得差不多啊,你感觉哪里不对呢? @whigzhou: 其实城邦与大国不太好比,香港在许多方面占了特殊便宜:自由港,无军队,只有一级政府,夕阳产业容易移出因而工会很难维持……所以得分高是可以预料的 @whigzhou: 香港也没几个农民,而农民是许多国家阻挠自由贸易的重要势力和吃政府补贴的大头 @熊也餐厅:香港马路上整天有食品署的查询,警察也驱赶小贩。在我大袋鼠国从来没有看到过。 @whigzhou: 具体情况我不了解,但驱赶小贩未必是自由的扣分项,要看理由是什么,如果警察是应附近居民或商铺的扰民投诉而行动,就可能是在保护既有权利,如果警察是自作主张或依行政法条行事,才算负分 @whigzhou: 从居住密集度看,香港小贩引起扰民投诉的可能性显然比澳洲大 @熊也餐厅:[哈哈] 說實話我在我大袋鼠國就沒有見到過有什麼小販。down town 有時有賣鞋帶的其實就是乞丐 @whigzhou: 香港地铁是界限明确的私人空间,所以除非小贩已经长期占领其中某块特定地盘,驱赶是没问题的  
自由度指数

【2015-10-21】

@研二公知苗 想请教一下大家,关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程度,有没有比经济自由度指数更加直观的指标?

@whigzhou: 商业新闻中提到政府的新闻的比例,这个指标现在应该已经有条件获得了

@whigzhou: 其他许多直观指标也有价值,但都不够全面,比如首都规模,只适用于美国澳洲巴西等另建新都的国家,财政供养人口不能充分反映管制繁苛度,受贿普遍度则有很大文化差异且很难控制

@whigzhou: 不过这个也有缺陷,比如朝鲜就用不上,因为朝鲜没有商业新闻:(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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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1】 @研二公知苗 想请教一下大家,关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程度,有没有比经济自由度指数更加直观的指标? @whigzhou: 商业新闻中提到政府的新闻的比例,这个指标现在应该已经有条件获得了 @whigzhou: 其他许多直观指标也有价值,但都不够全面,比如首都规模,只适用于美国澳洲巴西等另建新都的国家,财政供养人口不能充分反映管制繁苛度,受贿普遍度则有很大文化差异且很难控制 @whigzhou: 不过这个也有缺陷,比如朝鲜就用不上,因为朝鲜没有商业新闻:( @研二公知苗: 像是阿根廷的梅内姆,为了减少私有化的压政治压力,增加了社会福利开支,这就使得梅内姆政府开支占GDP比重甚至比经济改革之前还高。 @whigzhou: 嗯,从北欧经验看,比起特权/管制/干预,高税收/高政府开支对经济的干扰其实要小很多 @研二公知苗:那请教辉格老师,华尔街日报的经济自由度指数作为一个综合指标怎么样?有一点缺陷是,这个指标覆盖的年份太少了。 @whigzhou: 我觉得挺好的,类似指标里可能是最好的,不过离我的期望还是有很大距离,主要问题是缺乏前瞻性  
[译文]民主、自由与繁荣的未来

The Future of Democracy, Freedom, and Prosperity
民主、自由与繁荣的未来

作者:Arnold Kling @ 2015-7-14
译者:迈爸(@麦田的字留地)
校对:小聂
来源:askblog,http://www.arnoldkling.com/blog/the-future-of-democracy-freedom-and-prosperity/

A simple topic for four of us to spend an hour discussing. The conclusion of my opening remarks:

一个简单的话题,我们四个花一小时讨论。我的开场白:

one sort of maybe fictional type scenario would be that you would get a sudden sovereign debt crisi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at would take place in an environment where the political feelings are frayed–there’s a lot of controversy; people no longer see the legislators and the executive as having legitimacy for solving their problems(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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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uture of Democracy, Freedom, and Prosperity 民主、自由与繁荣的未来 作者:Arnold Kling @ 2015-7-14 译者:迈爸(@麦田的字留地) 校对:小聂 来源:askblog,http://www.arnoldkling.com/blog/the-future-of-democracy-freedom-and-prosperity/ A simple topic for four of us to spend an hour discussing. The conclusion of my opening remarks: 一个简单的话题,我们四个花一小时讨论。我的开场白:
one sort of maybe fictional type scenario would be that you would get a sudden sovereign debt crisi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at would take place in an environment where the political feelings are frayed–there’s a lot of controversy; people no longer see the legislators and the executive as having legitimacy for solving their problems.They take to the streets.  There’s fighting; there’s violence. 或许可以设想这样一幕虚构场景:美国将陷入一场突如其来的主权债务危机,而那时候的政治环境已经大变,政治氛围变得焦躁好斗——总是争吵不休;人民不再认为立法和行政机构拥有解决他们的问题所需要的合法性。他们走上街头,诉诸武力和暴力。 And at that point the people are ready to turn to some kind of dictator to resolve the violence. So that’s kind of a fictional scenario. There’s certainly you can see either economic or political ways to avoid it. But that would be sort of my one pessimistic scenario relative to maintaining our open access order. Which, if we do maintain our open access order, I think eventually we do recover prosperity and we sort of maintain freedom. 这个时候,人们就准备好转而接受某种独裁者来解决暴力问题了。这是一种虚构场景。当然你可能会说,有经济或政治的方法来避免它。但是,和我们的开放秩序能够得以维持的前景相比,我也看到了类似这样的一幅悲观图景。当然,只要我们能够保持开放秩序,我想最终我们仍将恢复繁荣,并保证一部分的自由。
John Cochrane worries about John Cochrane则担心:
the vast attempt of our government to control economics from the big Dodd-Frank and Obamacare down to the small regulations against Uber and occupational licensing for hairdressers, and so forth. 政府对经济的管控已无所不用其极,大至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译注:全称《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2010年制订,旨在加强金融市场监管,有关其实施效果,海德沙龙将在今后译介更多文章】、奥巴马医改,小至对Uber的管制,甚至理发师都需要职业许可证。 This enterprise has vast power. It’s increasingly politicized. And right now it’s used already to silence opposition to the regulatory fiefdoms. What bank dares to speak out against the Dodd-Frank Act? What health insurer dares to speak out against Obamacare? 这门行当权力巨大,且日益政治化。现在它已经可以在管制的领域让反对的声音消失。哪家银行敢公开反对多德-弗兰克法案?哪家医疗保险公司敢公开反对奥巴马的医改方案?
It seems to me that strong regulation often has the support, or at least the acquiescence, of incumbent business interests. The question is whether potential new competition is thwarted. Lee Ohanian, another speaker in this session, is pessimistic on that score. 在我看来,强监管政策常常能在市场现有的利益相关企业中找到支持者,或者至少是默许。问题是,这是否阻碍了潜在的新竞争者进入。这次会议的另一位发言者Lee Ohanian在这点上是悲观的:
Another recent study found that the decline in community banking accelerated considerably in the last few years, reflecting economies of scale in managing new regulation associated with Dodd-Frank.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says that lending to small businesses has declined by about 20% since 2008, which was of course the year of the Great Recession. And in 2013 only 1 new bank entered the banking industry. 最近的另一项研究发现,在过去几年中,社区银行业的衰退明显加速,反映了规模经济与实施多德-弗兰克法案有关的管制之间的关系【译注:这里隐含逻辑是:强监管带来更高的合规成本,而小企业在摊薄这项成本上不具规模经济,因而强监管政策实际上起到了削弱小企业竞争优势的作用】。据小企业管理局说,自2008以来,也就是经济大衰退的那一年,贷给小企业的钱已经下降了大约20%。而在2013年只有一家银行进入银行业。 So you look at the outcome of Dodd-Frank–declining competition, fewer banks, lack of entry, higher costs, regulators with broad mandates who make vague and far-reaching rules–this represents a sharp departure from the clear and specific limits on government. 所以多德-弗兰克法案的结果就是,竞争的趋弱、银行的减少、新入行者的稀缺和更高的成本。大权在握的监管机构制定的规则模糊却影响深远——它表明我们又一次急剧偏离了清晰而具体地限制政府权力这一原则。
编者按:这次对话的视频和录音在这个网页上可以找到:http://www.econtalk.org/archives/2015/07/lee_ohanian_arn.html 】 (编辑:@whigzhou) *注:本译文未经原作者授权,本站对原文不持有也不主张任何权利,如果你恰好对原文拥有权益并希望我们移除相关内容,请私信联系,我们会立即作出响应。

——海德沙龙·翻译组,致力于将英文世界的好文章搬进中文世界——

经济自由度

【2015-07-15】

@whigzhou: 传统基金会的最新经济自由度排名 http://t.cn/hbuqBi

@whigzhou: 近年最吸引我注意的变化是以色列,其排名从2013年第51到2014年第44到2015年第33,势头非常猛

@whigzhou: 以色列建国后政治风向转变和制度变迁,是观察外部威胁如何影响制度的极好案例,建国者是一群社会主义者,甚至不乏贡产主义者,而且还真建成了一些贡产主义制度,在几十年险境求存的经历之后,现在,他们头脑已清醒到能够接受像内塔尼亚胡这样的政治家了

@飘絮的李二锅:(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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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5】 @whigzhou: 传统基金会的最新经济自由度排名 http://t.cn/hbuqBi @whigzhou: 近年最吸引我注意的变化是以色列,其排名从2013年第51到2014年第44到2015年第33,势头非常猛 @whigzhou: 以色列建国后政治风向转变和制度变迁,是观察外部威胁如何影响制度的极好案例,建国者是一群社会主义者,甚至不乏贡产主义者,而且还真建成了一些贡产主义制度,在几十年险境求存的经历之后,现在,他们头脑已清醒到能够接受像内塔尼亚胡这样的政治家了 @飘絮的李二锅:以色列从没有抛弃过民主制度,并且迅速坚定地倒向了美国,结合环境的变化,这约束了策略演变的路径。如果从一开始建立的就不是民主制度或者倒向的是苏联,糟糕的环境可能进一步导向集权、控制和非民主。 @whigzhou: 傍美定律,多亏阿联走了社会主义道路并投靠苏联~ @whigzhou: 皿煮因素确实也很关键,在生死抉择关头,大众比精英更不容易挑错边,他们的集体选择就更不容易错,历史经验已多次证明这一点 @whigzhou: 我印象中唯一一次民众不知该往哪边跑的例子是德苏瓜分波兰时,大家都晕菜了,两边都往对面跑 @慕容飞宇gg: 我总觉得这个统计有点怪。貌似发达国家其实管制条例比天朝这种地方多吧(比如德国有出租车送往客必须回站才能再接客这种奇葩规定)? @whigzhou: 不能这么算,被一条禁令完全封闭,和大致开放同时用很多条例加以管制相比,显然更不自由,潮藓几乎没有西方式管制条例,评估自由度得从结果端入手 @whigzhou: 假如我来设计经济自由度指数的话,会从几个方面着手:1)合规成本,2)激励方向:看企业的核心资源朝哪个方向配置,朝裙带/钻营/贿赂/游说方向配置越多,显然越不自由,3)选择效应:看最成功的那些个人和企业普遍具有哪些特征和优势,4)边际变化:看对自由度最敏感的产业在流进还是流出。 @Stimmung:专治各种不服国家没有国会议员可游说,贿赂裙带没法统计,民主国家企业工会甩着膀子往super PAC捐钱,最后统计结果可能就是前者自由度比后者高很多。 @whigzhou: 嗯确实,可能得用其他指标先分出个大概,然后才能用第三组指标作组内比较,从各组指标到最终指数的算法可能得是多级的
他人自由的价值

【2015-06-05】

@abada张宏兵 很多人觉得禁烟与我无关,甚至有利,因为我又不吸烟。这样想太幼稚了!其实,禁止色情业都和你有天大的关系,尽管你不色。许许多多高科技,从BB机到手机,首先在色情业使用并收回投资,然后才能普及惠及到大众百姓的。

@abada张宏兵:@tertio @whigzhou 知道lT中的例子不少吧

@whigzhou: 是啊百度基本上就是靠那些相信鸡鸡能被拉长的人养活的

@innesfr(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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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5】 @abada张宏兵 很多人觉得禁烟与我无关,甚至有利,因为我又不吸烟。这样想太幼稚了!其实,禁止色情业都和你有天大的关系,尽管你不色。许许多多高科技,从BB机到手机,首先在色情业使用并收回投资,然后才能普及惠及到大众百姓的。 @abada张宏兵:@tertio @whigzhou 知道lT中的例子不少吧 @whigzhou: 是啊百度基本上就是靠那些相信鸡鸡能被拉长的人养活的 @innesfry: 网络支付最早就是色情网站搞出来的,流媒体视频据说也是色情网站搞出来的。现在的VR技术,色情业必将是主要推动力之一 @whigzhou: 还有材料技术,你懂的
罗斯巴德批判#27:伯林与哈耶克

27、28两章内容较简单,而且罗氏所提到的这两位学者(伯林和哈耶克)的观点和言论有许多与我的印象颇有出入,要细究的话需要查对的大量原文,我不打算花这个精力了,所以本篇仅就我与罗氏对这两位思想的认知的重合部分简单说几句,不过好在,我们在主要问题上的印象大致吻合。

#第27章#

罗氏在本章将矛头指向了以赛亚·伯林的两种自由理论,在我看来,伯林对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辨析区分,为自由主义伦理提供了一块非常重要的理论基石,但罗氏否认这一点,可是他的理由比较奇特,主要有两条:1)伯林后来的许多言论偏离了他最初对消极自由的表述,2)伯林有许多与自由主义相抵触的言论。

假如伯林提出两种自由之分是为了建立一套(古典标准的)自由主义伦理,那么你倒是可以说他的努力是失败的,可是伯林显然并无此意,实际上他并不是立场很鲜明的古典自由主义者,其政治倾向只能算是中间偏右,作为一位分析哲学家和思想史家,他重在概念辨析和思想梳理,而非理论建构。

伯林的一些反市场反资本主义言论,并不让我吃惊,因为他虽然区分了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但并未否定积极自由的伦理地位,在他看来,对于一个自由社会,两者都是重要的。

至于罗氏所说的前后表述不一致,我懒得查对,但很可能是他的误解,因为他提到的那些与最初表述不一致的言论中,伯林在说的似乎都是笼统的“自由”,而不是特指“消极自由”,这样的话,与他最初对消极自由的表述不一致也就很正常了,因为他并未拒斥积极自由,所以提到自由时当然可能把后者的涵盖内容也包括进去。

但是,伯林所阐明的消极自由概念确实能够为自由主义伦理提供一块重要的基石,其表述也是足够清晰的(而不是罗氏所暗示的那样,注定是表述不清的),请看伯林1958年在牛津的教席就职演说稿中 标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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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8两章内容较简单,而且罗氏所提到的这两位学者(伯林和哈耶克)的观点和言论有许多与我的印象颇有出入,要细究的话需要查对的大量原文,我不打算花这个精力了,所以本篇仅就我与罗氏对这两位思想的认知的重合部分简单说几句,不过好在,我们在主要问题上的印象大致吻合。 #第27章# 罗氏在本章将矛头指向了以赛亚·伯林的两种自由理论,在我看来,伯林对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辨析区分,为自由主义伦理提供了一块非常重要的理论基石,但罗氏否认这一点,可是他的理由比较奇特,主要有两条:1)伯林后来的许多言论偏离了他最初对消极自由的表述,2)伯林有许多与自由主义相抵触的言论。 假如伯林提出两种自由之分是为了建立一套(古典标准的)自由主义伦理,那么你倒是可以说他的努力是失败的,可是伯林显然并无此意,实际上他并不是立场很鲜明的古典自由主义者,其政治倾向只能算是中间偏右,作为一位分析哲学家和思想史家,他重在概念辨析和思想梳理,而非理论建构。 伯林的一些反市场反资本主义言论,并不让我吃惊,因为他虽然区分了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但并未否定积极自由的伦理地位,在他看来,对于一个自由社会,两者都是重要的。 至于罗氏所说的前后表述不一致,我懒得查对,但很可能是他的误解,因为他提到的那些与最初表述不一致的言论中,伯林在说的似乎都是笼统的“自由”,而不是特指“消极自由”,这样的话,与他最初对消极自由的表述不一致也就很正常了,因为他并未拒斥积极自由,所以提到自由时当然可能把后者的涵盖内容也包括进去。 但是,伯林所阐明的消极自由概念确实能够为自由主义伦理提供一块重要的基石,其表述也是足够清晰的(而不是罗氏所暗示的那样,注定是表述不清的),请看伯林1958年在牛津的教席就职演说稿中对消极自由的表述(这是最早的公开发表版本):
liberty in the negative sense involves an answer to the question: 'What is the area within which the subject — a person or group of persons — is or should be left to do or be what he is able to do or be, without interference by other persons'.
这个表述中最重要的一个词是“area”,可以很自然的转换为我说的行为空间,而引入行为空间的概念可以让我们避免哈耶克所遭遇的困境:如何界定“强制”,因为哈耶克将自由定义为免于强制,可是他始终没能说清楚,到底什么才算强制。【我们马上会看到,这个弱点被罗氏抓住了。】 这样,消极自由的概念其实将自由与(以否定性句式定义的)权利内容上等同了起来,只是词性和语法地位上有所不同:权利是给定边界之内免受打扰的行为空间,而自由是该边界不受侵犯的状态;而在逻辑上,权利先于自由:必须先界定清楚权利,然后我们才能谈论自由;这一等同实际上恢复了古代传统,在大宪章时代,权利与自由原本就近乎于同义词,而且都是从消极意义上界定的。 在权利与自由的关系上,罗氏倒是和我没有分歧,他也认为自由就是权利不受侵犯的状态(p.280): 区别在于,他的权利是在物理空间上界定的,并且以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比如人对自己身体的掌控、劳动与土壤的结合)为基础,而不是像我那样,在行为空间上界定,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基础;可是,这种界定方式注定解决不了伦理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协调和规范人际关系。 因为许多人可以在同一个物理空间中行动,这一点无法通过将物理空间的精细划分解决,因为考虑到时序性,无论多小的空间,都可以有多人进入;同样,许多人也可以与同一物品发生关系,仅仅基于人与物的关系而界定权利,实际上回避了人际冲突和拥挤问题,当这些人发生接触和拥挤时,仍没有相应的规范来解决纠纷。 罗氏理论的这一根本缺陷,在第二部分的各篇里已反复暴露过。 #第28章# 本章轮到了哈耶克,前面说了,我同意罗氏在此处对哈耶克的批评,将自由主义伦理仅仅建立在“免于强制”上面,是很难成立的,除非把强制这个概念扩大到非常离谱的程度,而且这种扩大是无原则的,完全是为了满足直觉需要的实用主义式扩展,否则你就无法处理欺诈、背诺、敲诈勒索、剽窃、隐私侵犯等等显然与自由主义相悖的行为范畴。 当然,实用主义也未必不可以,凭直觉罗列一组拇指法则,而不去考究它们的内在逻辑关系,不追求结构井然的统一体系,也未尝不可,但在罗氏这样的先验主义者眼里,这种做法无疑是拙劣的、不可接受的,更满足不了罗氏所设定的“为自由主义提供一个可防御的根基”这一要求。 不过按我的方案,这个困难不存在,行为空间上的边界划定之后,只须将“强制”替换为对权利的“侵犯”即可,自由不是免于强制,而是权利免于侵犯,于是问题转换为:权利边界从何而来,而哈耶克的思想恰好为此提供了启示:来自习俗这种自发秩序,也就是合作博弈与协调博弈过程中形成的信念,在连续迭代过程中,这些信念既来自博弈均衡,也强化和维持着均衡。 罗氏正确的指出了哈耶克的困难【这似乎也是诺齐克所面临的困难,他虽然给出了一些处理方法,但看上去不太理想】,可是他的替代方案却是非常糟糕的,一方面,他沉迷于古老的“物的迷信”中,将人际冲突仅仅理解为物理空间上的冲突,这样,为了确保其消极自由的纯粹性,只好把强制严格限制于“物理上的侵犯”。 这样,他就把欺诈、背诺、敲诈勒索、隐私散布等等显然与自由主义完全不容的行为都合法化了,或者像在商标权和著作权之类的信息财产权问题上,只能用一些无比荒唐的手法来处理(见第17篇),可以说,他察觉到了困难,但没有认真严肃的去处理,而是像面对难题无计可施的宠坏小孩那样采取了躺倒策略,往地上一躺,四腿一伸,宣布我啥也不搭理了。  
罗斯巴德批判#6:鲁滨逊的自由和权利

#第6章#

总算来到了第二部分,在交代完他的哲学之后,现在罗斯巴德开始具体论证权利和法律规则了。

他的论证是从鲁滨逊世界开始的,而且他认为,自由和权利在鲁滨逊世界便已存在,对这种说法,我在多年前便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古典自由主义所说的伦理上的自由,是指免受他人的强制,是一种消极自由,而权利是在人与人之间所划出的行为边界,因而鲁滨逊世界不存在谈论自由和权利的前提,这两个概念在这个世界里是没有意义的。

所以,既然罗氏能在鲁滨逊世界发现自由,这种自由必定是积极自由,而我们知道,积极自由所引出的伦理结论是与古典自由主义格格不入的,倒是与当代力勃儒十分合拍。

不过,我可以暂时搁置自己的看法,看看罗氏是怎么论证的。在描述了一番鲁滨逊的处境和状况之后,他说(p.77):

注意这句话:

他也发现了自己的意识能够控制自己身体和行为的事实:也就是个体对自己享有自然的所有权的事实。

“也就是”三个字很重要,表示前后两个事实是“同一的”,即:“能够控制自己身体和行为”(事实A)等同于“个体对自己享有自然的所有权”(事实B)。

假如这构成了一个合法论证,那么,若我们观察到某人甲能够控制某人乙的身体和行为这一事实,是不是我们就能将之等同于“甲对乙享有自然的所有权”?假如甲用镣铐锁着乙的身体,随时将乙拉到他所指向的地方,算不算“控制着乙的身体”?假如甲对乙发出的每个命令都会导致乙的相应行为,算不算“控制着乙的行为”?

这里,罗氏显然混淆了自由意志和伦理上的自由,自由意志是人的一种能力,一个人只要活着和清醒着,即便处于被奴役状态,也仍然拥有自由意志,但他却失去了自由。

如果你将两者等同,那就相当于说:即便他处于被奴役状态,他的内心仍是自由的——听上去好听,可是如果你要的就是这种“自由”,那还需要反对奴役吗?

对意志能力与自由的这一混淆,显然被其他学者指出过,所以罗氏做了个回应(p.79):

瞧,泥鳅式滑行又开始了,前面白纸黑字刚刚说了意志与自由和权利是同一回事,现在却指责别人“一直将能力与自由相混淆”,他很狡猾的用“跨越海洋”这种显白的类比来撇清自己对能力与自由的混淆,却好像忘了他刚刚在上一页里说过“意识控制身体和行为的能力”等同于自由和权利。

再来看罗氏是如何论证生命权的(p.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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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总算来到了第二部分,在交代完他的哲学之后,现在罗斯巴德开始具体论证权利和法律规则了。 他的论证是从鲁滨逊世界开始的,而且他认为,自由和权利在鲁滨逊世界便已存在,对这种说法,我在多年前便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古典自由主义所说的伦理上的自由,是指免受他人的强制,是一种消极自由,而权利是在人与人之间所划出的行为边界,因而鲁滨逊世界不存在谈论自由和权利的前提,这两个概念在这个世界里是没有意义的。 所以,既然罗氏能在鲁滨逊世界发现自由,这种自由必定是积极自由,而我们知道,积极自由所引出的伦理结论是与古典自由主义格格不入的,倒是与当代力勃儒十分合拍。 不过,我可以暂时搁置自己的看法,看看罗氏是怎么论证的。在描述了一番鲁滨逊的处境和状况之后,他说(p.77): 注意这句话:

他也发现了自己的意识能够控制自己身体和行为的事实:也就是个体对自己享有自然的所有权的事实。

“也就是”三个字很重要,表示前后两个事实是“同一的”,即:“能够控制自己身体和行为”(事实A)等同于“个体对自己享有自然的所有权”(事实B)。 假如这构成了一个合法论证,那么,若我们观察到某人甲能够控制某人乙的身体和行为这一事实,是不是我们就能将之等同于“甲对乙享有自然的所有权”?假如甲用镣铐锁着乙的身体,随时将乙拉到他所指向的地方,算不算“控制着乙的身体”?假如甲对乙发出的每个命令都会导致乙的相应行为,算不算“控制着乙的行为”? 这里,罗氏显然混淆了自由意志和伦理上的自由,自由意志是人的一种能力,一个人只要活着和清醒着,即便处于被奴役状态,也仍然拥有自由意志,但他却失去了自由。 如果你将两者等同,那就相当于说:即便他处于被奴役状态,他的内心仍是自由的——听上去好听,可是如果你要的就是这种“自由”,那还需要反对奴役吗? 对意志能力与自由的这一混淆,显然被其他学者指出过,所以罗氏做了个回应(p.79): 瞧,泥鳅式滑行又开始了,前面白纸黑字刚刚说了意志与自由和权利是同一回事,现在却指责别人“一直将能力与自由相混淆”,他很狡猾的用“跨越海洋”这种显白的类比来撇清自己对能力与自由的混淆,却好像忘了他刚刚在上一页里说过“意识控制身体和行为的能力”等同于自由和权利。 再来看罗氏是如何论证生命权的(p.78): 罗氏认为,生命具有终极价值,所以伤害生命是“在客观上是不道德的”【注意:“客观上”这个限定词其实是多余的,因为在罗氏体系中只有客观道德,没有主观道德】,即便伤害的是自己的生命;可是,既然罗氏认为生命权是一种所有权,那么它的主人为何不可任意处置呢?任意处置了就不道德呢? 【假如鲁滨逊明知蘑菇有毒还吃是不道德的,那么我明知有损健康还是抽烟,当然也是不道德的,那么,强行阻止我抽烟岂不是正当的?——瞧,我在第四篇里已经说过,罗氏理论很容易滑向专制主义,这就来了具体例子,不过,既然他自己还没滑到这里,那就先按下不表。】 看看罗氏是如何回答可能质疑的,#罗氏归谬法#来了:

当否定一个命题的人在进行反驳的过程中运用了这个命题,则这个命题就上升为了公理。

笑话! 1)反驳者可以持否定态度的“运用这个命题”,只要他不用它来支持自己的结论,怎么会让它“上升为公理”? 2)反驳者也可以姑且接受这个命题,并从它开始推理,导出一个荒谬的结论,这叫归谬法,怎么会让它“上升为公理”呢? 再看#罗氏归谬法#在生命问题上的具体应用:

任何人,只要其参与某种形式的讨论,包括对价值观的讨论,他的参与本身就是对生命的肯定。

笑话!他的参与只是运用了生命,显示了生命存在这一事实,并不需要在价值上对其加以“肯定”。 罗氏继续推进:

因为如果他真的反对生命,则这样的讨论与其无关,事实上,他不应该继续活着。

笑话! 1)他完全可以否定生命的终极价值,而只肯定其工具价值,即宣称:我活着的唯一目标就是消灭全部其他生命,然后自杀。 2)罗氏没有明确他说的“生命”是泛指所有生物的生命,还是特指人的生命,所以,即便承认生命终极价值的人,也可以宣称:对于其余所有生命,人类是祸害,所以为了获得总体上的最大价值,我的目标就是消灭全部其他人类,然后自杀。 上述两种宣称,都与“继续活着”并“参与某种形式的讨论”丝毫不矛盾。由此可见,被罗粉们奉若法宝的#罗氏归谬法#只是一种修辞,与逻辑毫无关系。 【注意:我在这里的反驳,沿用了#罗氏归谬法#,即,上述两种宣称表明:即便按罗氏归谬法,也无法推出生命权这个“公理”,所以这里说的“矛盾”并非指逻辑矛盾,而按罗氏的用法,指“主张或价值冲突”,类似于康德所说的“实践理性”,在形式逻辑上,罗氏所说的情况原本就不存在什么矛盾】 再来看罗氏对土地所有权的论证(p.80): 像洛克这样用“劳动与土壤相混合”来论证土地所有权,是一种十分原始的民粹主义观念,其结论常常是仇富的、反资本主义的、指向土地革命的,当然,洛克是古人,思想原始还可以原谅,20世纪的罗斯巴德居然拿来做理论基础,同时还自称是古典自由主义者和资本主义的捍卫者,实在不可思议。 罗氏说:

每个人享有的财产,取决于他生产了什么,即他通过自己的努力开发利用了什么。

那么请问:假如某人占领一大块无主地,比如一平方公里,在所有可能的入口处都安排了守卫,事实上也成功的阻止了别人进入的屡次尝试,但他未对土地进行任何开发和使用,未用他生产任何东西,他只想等着今后别人想用这块地的时候卖给他们,那么,他是否享有这块土地的所有权? 按罗氏理论,回答显然是否定的,当后来的农民试图入侵这块土地,去建造住宅、耕种庄稼时,罗氏显然会站在他们一边,或者,他们已经实施了入侵,种上了庄稼,盖上了房子,那么罗氏显然更会站在他们一边,因为他认为:享有财产取决于他生产了什么,农民生产了粮食和住宅,而原地主什么也没生产。 这不是民粹主义是什么?  
[微言]同性恋、婚姻与自由

去年9月和昨天的两段言论,主题相近,就放一起了。

【2011-09-02】

@评论员李铁:刚刚去做嘉宾录制了南方电视台的《全民议事听》节目,辩论关于同性婚姻的合法化问题。我认为,婚姻是人类社会的基石之一,如果婚姻的定义被改变,无疑将带来社会生活的巨变,在变革的时候更是要慎之又慎。如果我们允许同性婚姻,我们将很难拒绝一夫多妻、近亲婚姻等婚姻形式,如果他们也号称自愿结合。

@Ent_evo: 如果拒绝同性婚姻合法化,结果只能是私下结合,一旦出现家庭矛盾,没有任何法律保障两人的权利,这说到底还是歧视。近亲结婚会伤害后代,同性结婚伤害谁了呢?

@whigzhou: 有合同法啊,可以签民事契约嘛,同性婚姻支持者中不缺律师,可以帮助设计若干标准契约备选

@whigzhou: 在那些认为同性“(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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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和昨天的两段言论,主题相近,就放一起了。 【2011-09-02】 @评论员李铁:刚刚去做嘉宾录制了南方电视台的《全民议事听》节目,辩论关于同性婚姻的合法化问题。我认为,婚姻是人类社会的基石之一,如果婚姻的定义被改变,无疑将带来社会生活的巨变,在变革的时候更是要慎之又慎。如果我们允许同性婚姻,我们将很难拒绝一夫多妻、近亲婚姻等婚姻形式,如果他们也号称自愿结合。 @Ent_evo: 如果拒绝同性婚姻合法化,结果只能是私下结合,一旦出现家庭矛盾,没有任何法律保障两人的权利,这说到底还是歧视。近亲结婚会伤害后代,同性结婚伤害谁了呢? @whigzhou: 有合同法啊,可以签民事契约嘛,同性婚姻支持者中不缺律师,可以帮助设计若干标准契约备选 @whigzhou: 在那些认为同性“父母”是一种病态抚养环境的人看来,同性婚姻将比近亲婚姻更直接的伤害后代,假如他们收养子女的话 @whigzhou: 而我认为,要求人们放弃这种看法,放弃基于该看法而构成的习俗,是不正当的 @sanqia: 这种第三人眼中的看法或者习俗是不是真正成立是不是需要学术上的证明?即使确实成立,也不见得足以构成同性婚姻关系获得法律承认的障碍吧?比如可以修改领养法,对同性婚姻领养作特殊规定。 @whigzhou: 对儿童结婚的障碍不也是“第三人眼中的看法或者习俗”吗?至于论证,微博上肯定是看不到了 @tertio: 我以为他人眼中的看法不足够,条件还应该更强一些,比如构成对大多数人合理预期的挑战并因此造成损害。按此条件有些习俗似乎不应得到法律保护 @whigzhou: 我曾经提出一个更强的标准,就是看这些第三方是否愿意为之付出实际代价,比如,为留在该习俗内或离开缺乏该习俗的社区而承担更高的房租 详见:http://t.cn/a3HALa @唐唐37: 回复@whigzhou:不愿意去同性恋酒吧享受低价,是否符合你这个所谓的标准 @whigzhou: 当然不符合,“不愿意去”和“厌恶看到别人去”毫不相干 【补记:整理时发现我当时没看清@唐唐37 那句话,没注意到“享受低价”这四个字,原来他想说的是:放弃同性恋酒吧低价消费机会也是反感同性恋的一种“代价”,理论上确实可是算,但这证据太弱了,不具有多少说服力,因为很难将你不去该酒吧的各种可能理由分离开来,更重要的是:“近距离目睹同性恋行为对你构成代价”并不能证明“与同性恋者同处一个社区也对你构成代价”,而主张所在社区禁止同性恋行为,需要的是后一种证据】 【2012-08-10】 @洪浩_kaoputive:昨晚去一对邻居老夫妇家吃饭。他们是很好的人,虔诚的基督教徒。老爷爷说,chick fil a总裁发表反gay婚姻言论后,PSU也有学生想抵制这家快餐店,把它赶出校园。他于是写了信给校长支持Chick fil a. 他问我什么看法。唉,我真不知道怎么回答。原来我敢和中国朋友聊政治,却不敢和美国基督教朋友聊宗教。 @whigzhou:为啥你不觉得他是想跟聊言论自由呢? @洪浩_kaoputive:对,他说了他认为Chick fil a总裁有言论自由,但是从前后语境来看,他显然更想聊哪种婚姻才是对的。我觉得虽然反同性恋是反个人自由,但如果这类言论没有很强的攻击性,法律也不能禁止;而禁止纳粹言论是应该的。辉总怎么看这个问题? @whigzhou: 1)反同性婚姻只是反对同性关系获得婚姻这种法律地位,未必是反同性恋,比如我反对五言绝句获得著作权,但并不表明我不喜欢五言绝句 @whigzhou:2)反同性恋可能只是拒斥宽容同性恋的文化,未必主张禁止、惩罚或干预同性恋行为,因而未必侵犯个人自由,比如我可能拒斥儒家或伊斯兰文化,但我并不主张任何强制 @whigzhou:3)攻击性言论仅当指向具体个人(或其他民事主体)时才构成侵权,才需要法律干预,泛泛的攻击都是合法的,比如有人说“你们人类比蟑螂更肮脏下贱”——我认为这在言论自由边界之内 @whigzhou:因为当攻击并非指向具体个人时,你不知道理论上的“被攻击者”是否真的在心理上受到了伤害,比如对我前面这句话,有人可能觉得无所谓,有人觉得很有趣,有人或许还觉得很受用,够刺激,等等,只有被攻击者自己提出诉讼时,才表明他可能真的受到伤害了 @清风不识字偏爱乱翻书 辉总,法律该不该保护同性婚姻 @whigzhou:这个问法好像本身就不成立,婚姻是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如果你已经认可同性间结成的那种关系是“婚姻”,那当然应该受保护,所以恰当的问题是,这种关系是否有理由获得婚姻这种法律地位?依我看,这问题应由最低层级的共同体决定 @whigzhou:将此类本属地方传统、本应由地方司法机构解决的问题,提升到联邦层面,是个错误  
[微言]迁徙自由

【2012-06-23】

@美式脱口秀 我希望天下大同,每个人都可以自由迁徙到任何国家,无需护照无需签证,无需OPT无需H1B

@whigzhou: 假如一个居民小区可依其业主意志阻止未受邀外人来访,一个国家为何不可依其居民意志阻止移民进入?假如小区保安可要求来访者出示业主邀请函并作访客等级,为何……?

@whigzhou: 很奇怪libertarian怎么会主张迁入自由这种积极自由,这跟主张“自由”进入私人农场有何不同?罗斯巴德真是个假货。

@玉千pangyuqian: 天下大同后哪有国家

@whigzhou: 那就更全是私人空间了,更不能随意侵入了,如果这种“大同”是libertarian的大同而不是communism的大同的话

@tertio: 又颠覆了

@李子暘: 如果没有人雇佣,哪里来的非法劳工?如果旅店餐馆小卖部都不接待,游客又如何能出现?

@whigzhou: 排他性社区阻止外人进入无须理由,比如只是不喜欢其肤色

@Solar250: 国家不是个体啊可是 它又没有独立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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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3】 @美式脱口秀 我希望天下大同,每个人都可以自由迁徙到任何国家,无需护照无需签证,无需OPT无需H1B @whigzhou: 假如一个居民小区可依其业主意志阻止未受邀外人来访,一个国家为何不可依其居民意志阻止移民进入?假如小区保安可要求来访者出示业主邀请函并作访客等级,为何……? @whigzhou: 很奇怪[[libertarian]]怎么会主张迁入自由这种积极自由,这跟主张“自由”进入私人农场有何不同?罗斯巴德真是个假货。 @玉千pangyuqian: 天下大同后哪有国家 @whigzhou: 那就更全是私人空间了,更不能随意侵入了,如果这种“大同”是libertarian的大同而不是communism的大同的话 @tertio: 又颠覆了 @李子暘: 如果没有人雇佣,哪里来的非法劳工?如果旅店餐馆小卖部都不接待,游客又如何能出现? @whigzhou: 排他性社区阻止外人进入无须理由,比如只是不喜欢其肤色 @Solar250: 国家不是个体啊可是 它又没有独立意志 @whigzhou: 嗯,现在的是,所以libertarian主张要把国家变成私人社区,把症府变成业主委员会嘛,后者是业主间接表达意志的工具,就跟股东会和董事会一样,不是吗? @仕事人恺哥: 因为小区没有枪没有警察没有监狱,国家都有 @whigzhou: 我认为,应该有,libertarian似乎也这么认为 @赵昱鲲: 但移民进入时,并非占山为王,而是有当地人愿意把房子租给或卖给他们。除非这个国家所有人都同意阻止移民进入,不然就是政府在告诉那些欢迎移民的人:我们规定你的房子应该这么用,不该那么用 @whigzhou: 所以要在他们进入时就证明这一点嘛,这跟社区要求访客进入前证明受某业主之邀有何不同? @Solar250: 业主之间也会有意见分歧啊,if少数服从多数不又成【民主】了么。。。我认为还是取消国家准入不准入这件事情,只按私产划分个人准入与否,这样比较好吧。。。 @whigzhou: 这一点可以事先由契约约定啊,契约可以约束立约人的未来意志嘛,基于契约的集体决策机制不是民主 @赵昱鲲: 不需要啊。这个社区里还开有很多旅社,我进去随便找一家,他们都欢迎。更有甚者,这个社区里还有很多流浪汉,有些善人愿意施舍他们,我进去流浪不行吗,因为这个社区还有些地方你占着没人计较。 @whigzhou: 我的问题很简单:业主是否可以事先订立契约约束这种行为? @赵昱鲲: 用排他性社区来比喻国家,似乎不妥。一个是自愿加入的,一个伴随着很多强制 @whigzhou: 那当然,目前的两者完全不同,问题是,libertarian的理想难道不是把现有国家改变的越来越像私人社区?他们的“大同世界”难道是另一个方向上的大同?不是让私人代替国家拥有排他性,而是消除排他性? @赵昱鲲: 假如变成了,当然移民不成问题,你喜欢移民就加入开放社区,不喜欢就加入封闭社区,然后移民只能去前者,后者就自生自灭吧 @whigzhou: 请注意我针对的那个帖子是以“我希望天下大同”开头的,说明他主张的不仅是解除现行移民管制,而是一个不存在任何迁徙限制的理想社会,我并不反对解除现行移民管制 @仕事人恺哥: 我认为国家确实有赶走未受本国公民邀请而踏上私人领地的义务,这就是军队和警察存在的意义。但是,如果这个国家的多数人都不欢迎某些移民,但少数公民偏偏邀请了这些人踏上自己的土地,这时候国家是没有任何正当性予以阻止其入境的 @whigzhou: 如果这些少数在契约中已承诺了接受多数裁决呢? @赵昱鲲: 那就使劲在契约允许的范围内闹腾直到多数接受他们的意见或者他们自己放弃为止除非他们真认为这个事态不公正到像南北战争前的奴隶制,那就要偷运黑人到北方了。但好像没人这么极端。 @whigzhou: 呵呵,还是搬家省力,对于上百万平方公里的大型社区,不开放是难免要破落的 @wayshall: 辉总,按你这样推下去,户口本暂住证什么的都理所当然啊,太颠覆了~ @whigzhou: 为免误解,我再贴一遍:请注意我针对的那个帖子是以“我希望天下大同”开头的,说明他主张的不仅是解除现行移民管制,而是一个不存在任何迁徙限制的理想社会,我并不反对解除现行移民管制 @whigzhou: 重申一遍:我完全赞成解除现行移民管制,也完全赞成废除现行户籍制,我想说明的只是:罗斯巴德的赞同理由是错误的,论证是不自洽的,和他的其他主张矛盾。 @听风的哑人: 如果考虑到,不断有人口进入同时不断有人口退出,所以,要想使得形成一致的“访客政策“安排是不可能的。 @whigzhou: 如果不断有老股东卖掉股票,新股东进入,维持公司章程不变是不可能的? 【后记】不久前为我那篇《城市排外情绪不可助长》叫好的人会不会上门把我劈死啊?
[微言]穆斯林头巾

【2011-12-14】

@whigzhou: 法式自由主义可真深奥 //法国妇女因戴伊斯兰面纱被判入狱_网易新闻中心 http://t.cn/St80UY 2011年4月11日,Hind Ahmas因为在法国爱丽舍宫外佩戴面纱而遭逮捕。12月12日,她被巴黎郊区莫克斯刑事法院审判官判处两年监禁。萨科齐表示,佩戴面纱的禁令并非针对穆斯林,而仅仅是要让法国社会更加包容

@猞猁雪球:我觉得萨科齐这个说法是发自肺腑的。伊斯兰妇女之所以戴面纱、很可能是由于受到丈夫或男性亲属的隐性威(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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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4】 @whigzhou: 法式自由主义可真深奥 //法国妇女因戴伊斯兰面纱被判入狱_网易新闻中心 http://t.cn/St80UY 2011年4月11日,Hind Ahmas因为在法国爱丽舍宫外佩戴面纱而遭逮捕。12月12日,她被巴黎郊区莫克斯刑事法院审判官判处两年监禁。萨科齐表示,佩戴面纱的禁令并非针对穆斯林,而仅仅是要让法国社会更加包容 @猞猁雪球:我觉得萨科齐这个说法是发自肺腑的。伊斯兰妇女之所以戴面纱、很可能是由于受到丈夫或男性亲属的隐性威胁, 为了保彰她们自由不戴罩的权利, 直接禁了这种风俗是最现实可行的办法。除非西欧的政府文化发生质变, 敢于对穆斯林犯罪者严格依法---当前看来 @whigzhou: 我觉得这个解释比这条法律更骇人听闻 @茶博未: 我不知道此法的初衷。设想有个戴着袜子头套手里拿着玩具枪的人出现在国有银行的营业点大厅里,立法禁止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是可以讨论的吧? @whigzhou: 嗯,这条理由可以接受,但需要举证(证明构成了真实危险),但实际上既未成为主要理由,也未得到举证 @whigzhou: 况且假如以此为理由,口罩+墨镜+大衣也应同时禁止,但实际上同时被禁的是犹太小帽之类(如果我没记错) @whigzhou: 哦,查了一下,实际上法国有两条禁令,一是2004年禁止在公立中小学佩戴显著宗教符号(http://t.cn/SteOVp),二是今年4月禁止在公共场所蒙脸(http://t.cn/SteOQW),性质不同,但都涉及大头巾
[微言]面积与自由

【2011-11-23】

@whigzhou: 设某一时代最优生产模式所需资源集合的最小自足面积(比如以95%自足率)为S1,同时代权力组织的最大控制面积(受限于武器、通信手段和组织结构)为S2,我感觉,社会的开放性和自由度,高度相关于S1和S2的比值。

@whigzhou: 从这个角度出发,反美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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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3】 @whigzhou: 设某一时代最优生产模式所需资源集合的最小自足面积(比如以95%自足率)为S1,同时代权力组织的最大控制面积(受限于武器、通信手段和组织结构)为S2,我感觉,社会的开放性和自由度,高度相关于S1和S2的比值。 @whigzhou: 从这个角度出发,反美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呵呵
权利、自由与自由主义

感觉上一篇说的不太清楚,虽说谈论主义是件乏味的事情,不过既然到这份上了,还是再理理清楚。

为什么自由不仅仅是权利?

说自由主义之前,先说什么是自由。

自由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就像哈耶克说的,是免于强制,无疑,这里有个限定条件:权利边界之内免于强制。

那么,权利是什么?是法律规则所划定的行为边界。法律哪里来?如之前说过的,是博弈过程中所产生的集体信念,它既是均衡的结果,也是维持均衡的条件(从进化的观点看,这不是循环定义,正如蛋和鸡不构成循环)。

假如只有这一层意思,那自由便等同于权利,而社会的自由状态便等同于法治,可是,我们可以想象到的法治社会,却可以是很不“自由”的,比如,某种极端禁欲主义社会,或某种行会式权利盛行的社会,或某种极端身份等级制社会,行为边界可能是很清楚的,但边界(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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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上一篇说的不太清楚,虽说谈论主义是件乏味的事情,不过既然到这份上了,还是再理理清楚。 为什么自由不仅仅是权利? 说自由主义之前,先说什么是自由。 自由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就像哈耶克说的,是免于强制,无疑,这里有个限定条件:权利边界之内免于强制。 那么,权利是什么?是法律规则所划定的行为边界。法律哪里来?如之前说过的,是博弈过程中所产生的集体信念,它既是均衡的结果,也是维持均衡的条件(从进化的观点看,这不是循环定义,正如蛋和鸡不构成循环)。 假如只有这一层意思,那自由便等同于权利,而社会的自由状态便等同于法治,可是,我们可以想象到的法治社会,却可以是很不“自由”的,比如,某种极端禁欲主义社会,或某种行会式权利盛行的社会,或某种极端身份等级制社会,行为边界可能是很清楚的,但边界内可以作出的行为却很少,或者说,行为空间很小;并且,这样的均衡的确可能存在。 所以,为了让这个词汇不与其自然语义完全脱离,我给它加上第二层含义:行为空间最大化,体现在法律上,就是宽容原则;这样,当我们比较两个法治社会,或两种都有法律保障的权利分布状态时,就可以说,哪一个是更自由的;不难发现,既然涉及“最大化”,必定需要引入某种客观标准。 几种不同的自由主义 在上一篇里,我列举了对自由制度的三种信念,这是为了区分不同的“主义”,但我确实不知道,该把“自由主义”这个帽子套在其中哪个头上算比较合适。 这些主义的共同点是,都赞同自由制度,但出于不同的理由: 1)因为它所保障的那些权利本身很重要,比如人身、财产、言论自由等; 2)因为它比其它制度更可能导致某种(对我来说)可欲的状态,比如发达、繁荣而富裕的社会; 3)假如人们能预见到(2),他们多半也会同意那种状态是可欲的。 前面我说,我同时持有三个信念,后来想了一下这不太准确,其实我只对前两条比较肯定,第三条只在部分情况下肯定,即,在多数时候,当我论证自由制度为何可取时,我是学哈耶克的样,用后退到底的方式:如果这样这样,你们会发现情况将变成那样那样,而那是几乎所有人都会认为是更糟的情况。 但在有些事情上,我会前进到第二条,改用这样的方式:如果这样这样,情况会变成那样那样,我可不喜欢那样;甚至前进到第一条:不管后果是什么,我可不想失去这些权利。 小橘子眼神很好,计划生育就是个显著的例子,我的确相信,计划生育的长期后果在多数人眼里将是可欲的(尽管也有些很糟糕的中短期后果),但我仍然反对计划生育,这与我通常所用的反对方式,确实不同。
谈谈主义

小橘子问:“既然有此文和关于帕累托最优不存在的那篇文章,我不理解你为什么会是自由信仰者。”

我不太确定她说的“自由信仰”是指什么,本来想等她澄清后再回答,不过临睡前转念一想,其实无论她指的是什么,我都很愿意回答,而且我觉得最好连同她没指的那些可能性一起回答,所以还是决定答完再睡,免得影响明天上午的回笼觉。

要说自由主义先得说说个人主义,个人主义有两种,方法论个人主义和价值观个人主义,先说第一个,它的意思是:将且仅将个人视为行动主体(或决策中心、或合格参与者、或成本/收益计算主体,等等,术语体系不同,差不多都是一个意思)。

与此相对的是方法论结构主义,意思是由群体所组成的有机结构才是合格的主体,因而才是分析的对象,离开结构,个人和个体行为无法得到理解。

以前,我是坚定的方法论个(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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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橘子问:“既然有此文和关于帕累托最优不存在的那篇文章,我不理解你为什么会是自由信仰者。” 我不太确定她说的“自由信仰”是指什么,本来想等她澄清后再回答,不过临睡前转念一想,其实无论她指的是什么,我都很愿意回答,而且我觉得最好连同她没指的那些可能性一起回答,所以还是决定答完再睡,免得影响明天上午的回笼觉。 要说自由主义先得说说个人主义,个人主义有两种,方法论个人主义和价值观个人主义,先说第一个,它的意思是:将且仅将个人视为行动主体(或决策中心、或合格参与者、或成本/收益计算主体,等等,术语体系不同,差不多都是一个意思)。 与此相对的是方法论结构主义,意思是由群体所组成的有机结构才是合格的主体,因而才是分析的对象,离开结构,个人和个体行为无法得到理解。 以前,我是坚定的方法论个人主义者,现在,我大概可以被称为多层次结构主义者,不过,我仍然认为个人是最重要的结构层次,所以大概还可以算是(请原谅这种粗俗的比例描述法,我想不出更好的直观方法)60%的方法论个人主义者,80%的方法论基因主义者(其中的3/4即60%由个人所代理),5%的方法论meme主义者,和20%的方法论超有机体主义者(其中1/4即5%基于meme构造),上述比例只是示例性的,具体比例要按分析的时间尺度来调整。 第二个,价值观个人主义,说的是,个人不应为其他层次上的结构而牺牲自己的利益,在此意义上,我是强烈的个人主义者。 但我必须马上强调,我不是自找麻烦的个人主义者,或者叫自我攻击型个人主义者,或者用更时髦的说法叫解构个人主义者,这种人喜欢从个人身上挖掘所谓“被基因奴役”或“文化和传统加诸我们的枷锁”之类的东西,挖掘深入骨髓,号称要摆脱所有这些枷锁,找出“真正的人性和自我”,这是幼稚而可笑的,人性就是洋葱,一层层剥完了就啥都没有了。 和他们不同,我坦然接受历史、文化和生活史所加诸我的一切,只要这些让我觉得是自己的一部分即可——不妨称之为“洋葱个人主义”,对我而言,个人主义不过就是:在没有这感觉的时候,受潮流的裹挟而成为集体运动波浪中的一缕波纹,我既本能的、也有意识的抵制这种裹挟。 好,再说自由主义,这个比较容易: 自由主义是关于制度的主义,但我发现,人们在说自由主义时,实际上涉及三层意思,而每个人所用的只是其中一条或两条: 1)我喜欢自由制度本身; 2)我认为,自由制度将导致某种社会状态,而其它制度将导致另一些社会状态,相比之下,我更喜欢前者; 3)我相信,假如他们能看到(2)中所说的两种状态,绝大多数人都会同意前一种是更好的。 至于我,我同时持有上述三条信念,应该算是自由主义者吧。  
科学主义的范例

已经有好几个朋友问过我:什么是科学主义?我一直苦于手头没有一个恰当的例子,现在有了。

以下言论摘自松鼠会最新文章《碘盐争议中的几个基本概念与争论焦点》:

这场碘盐之争,人们有没有“选择权”是没有意义的。有了“选择权”,人们依然需要可靠的科学基础才能正确选择,否则就只能被谣言所左右。

科学主义者常无法理解,选择的自由,包括作出愚蠢选择的自由,作出会在事后让自己后悔的选择的自由,听信谣言的自由,拒绝任何权威包(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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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好几个朋友问过我:什么是科学主义?我一直苦于手头没有一个恰当的例子,现在有了。 以下言论摘自松鼠会最新文章《碘盐争议中的几个基本概念与争论焦点》:

这场碘盐之争,人们有没有“选择权”是没有意义的。有了“选择权”,人们依然需要可靠的科学基础才能正确选择,否则就只能被谣言所左右。

科学主义者常无法理解,选择的自由,包括作出愚蠢选择的自由,作出会在事后让自己后悔的选择的自由,听信谣言的自由,拒绝任何权威包括科学权威指导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