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6】
最近metoo丑闻铺天盖地,虽然有些细节让人震惊,但仔细想想,也不算太意外,特别是行业分布,完全在意料之中,那些特别偏爱长相俊俏,亲和度高,社会技能强,之类禀赋的行业,自然是metoo高发区,因为这些禀赋与黄喉策略更搭配,我预期,双性恋和同性恋群体中发生率会更高。
就是,那些把实名揭发跟无罪推定扯到一起的都是纯傻哔,你被人持刀攻击想要自卫时要不要先喊三遍『未经判决定罪者都是无辜的』?
道德评价这事情,你一旦(more...)
【2018-07-26】
最近metoo丑闻铺天盖地,虽然有些细节让人震惊,但仔细想想,也不算太意外,特别是行业分布,完全在意料之中,那些特别偏爱长相俊俏,亲和度高,社会技能强,之类禀赋的行业,自然是metoo高发区,因为这些禀赋与黄喉策略更搭配,我预期,双性恋和同性恋群体中发生率会更高。
就是,那些把实名揭发跟无罪推定扯到一起的都是纯傻哔,你被人持刀攻击想要自卫时要不要先喊三遍『未经判决定罪者都是无辜的』?
道德评价这事情,你一旦(more...)
【2017-10-14】
这本书因为翻译烂被我扣了三颗星,原因之一是原书太好,有足够多的星可以扣,原因之二是原书的特点让它对错译特别敏感,类似性质或数量的错译若发生在其他书上,效果就没这么显著 //《基因之外》 ★★☆☆☆ 又一本好书被烂翻译糟蹋了
这可能是对文化进化理论进行形式化和体系化方面迄今为止走得最远的一本书,而用自然语言做这件事(本书没有一个数学公式),对语言的精致、准确、清晰要求很高,每个错译都有很大破坏性,这就好比一份精炼的源代码,(more...)
一个德治社会如何可能
辉格
2014年6月16日
按一个社会维持其秩序的不同方式,评论者常区分出两种类型的社会:法治的和人治的;在人治社会,当人们采取一项行动,斟酌其可能遭遇的反对、阻挠和制裁时,会重点考虑掌权者个人的态度,以及他与自己的关系,无论那人是皇上、老佛爷、书记还是酋长,而在法治社会,人们更多考虑的是不依赖特定个人和特定关系而存在的习俗惯例和法律规则。
理论上还有第三种可能:德治社会,在那里,秩序同样由无关特定个人的社会规范维持,但规则的执行不依靠强制力,对不法行为的矫正也不借助人身惩罚或强制剥夺,社会规范靠教化、规诫和关系隔离等和平手段维持,因而也不需要建立政府和司法系统;这样一种和谐而无强制的状态,也正是许多古代哲学家的社会理想。
但这只是个乌托邦理想,在现实中,建立此类乌托邦的努力所带来的往往是灾难,因为总有人无视社会规范,并不惮于使用暴力,而当他们成功建立暴力组织并对他人实施强制时,便可获得巨大利益,所以,那些未在制度上对此根本危险加以防范的社会,最后总是难免沦为人治社会。
不过,建立道德乌托邦的种种努力,确有一些获得了局部成功,再洗礼派的一个分支阿米绪人(Amish)在美国建立的自治社区堪称典范,这一教派避世索居,远离政府,极少求助司法系统,从不打官司,其秩序全赖社会成员对教规(Ordnung)的遵守,但因为奉行绝对和平主义,教规的执行并不借助强制手段。
同时,阿米绪的社会秩序近乎完美,无论社区内、社区间,还是他们与其他美国人之间,极少发生暴力冲突,犯罪率几乎为零;而且和再洗礼派另一分支胡特尔人一样,北美阿米绪社会也非常兴旺,人口从1920年的五千增长到了去年的28万,这还没算不断流失到主流社会的人口。
假如孔孟再世,恐怕也很难再要求更多了,那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呢?
【小国寡民】
阿米绪在许多方面和胡特尔相似,社区(即他们的教区)规模保持在邓巴数之下,因而其互惠关系可由相互熟识而得以维系,同时小规模也避免了等级分化,高度依赖父系家族纽带,因而互惠合作意愿得到亲缘关系的强化;牧师的非专业化和限于初中程度的教育,消除了宗教的理想主义成分,更多注重行为而非观念,因而事实上成为一种道德规范而非信仰体系。
不同的是,阿米绪不实行共产主义,各家庭拥有自己的土地和独立的住宅,各自经营自家产业,自己抚养幼儿,自行选择学校。
但同时,每个社区在生活方式和对待外来新事物的态度上,却一致遵循着一套无微不至的规范,从衣着、器具、设施、消费和娱乐,教规都有着严格而细致的规定:不得装电话(只能用公共电话亭)和室内管道,(more...)
【2013-01-13】
@高利明 国家:合作的背书——巴泽尔《国家理论》读书笔记 “不同于诺斯,巴泽尔给出了资本主义兴盛的一个简单而有力的解释:‘第三方实施’的规模效应。 巴泽尔是有着惊人续航能力的思想家。在找到‘第三方执行’的金钥匙之后,巴泽…
@局外人c的空间:高老师的力作!隆重推荐。我以为,高老师算是中国巴泽尔研究的至少是最高水准之一,
@学经济家:先收藏
@whigzhou: 若高总对巴泽尔的介绍是准确的,那看上去他是剑走偏锋了,强调国家普遍保护在市场制度发展中的作用是对的,但以为它取代了自下而上的规范/价值体系,因而后者不再重要,就错了
@whigzhou: 有机会我会写篇文章,先简单说几点:1)人格化与非人格化(即高总的“长期关系”与“第三方实施”)的二分法过于简化,远不足以澄清市场与传统社会的根本差异,实际上这首先是一个策略与关系的抽象化和符号化的过程,从两两长期关系,到圈内(more...)
#第15章#
罗氏将话题带到了传统上属于非财产性权利的领域,比如言论自由、通行权、采光权、取水权、隐私权、免受噪音侵扰等等,不过罗氏只谈论了前两项,在他看来,这些权利都没有独立存在的余地,因为它们都是财产权的当然组成部分,所以只要财产权明确了,相关的权利与责任问题便解决了(p.166):
问题是,人们的行为难道只发生在私人财产所构成的空间(比如私人土地、房屋、交通工具)里?果若如此,那当然没问题,主人既然可以阻止他人接触或进入自己的财产,当然更可以阻止他在其中的特定行为。
可是,稍微考虑一下现实情况就会知道,这一条件经常不成立,也难以成立;我在之前讨论财产权问题时就已指出,许多资源实际上长期处于公地状态,许多人在其中实施行为、获取利益,但没有任何特定个人拥有它,甚至没人主张这是他的财产;而且,即便按罗氏产权认定标准,也难以确定它属于谁。
那么,在这些场合,人的行为就没有任何规范来约束了吗?既有的种种约束人们在非私人场合的行为规范,都该抛弃?权利本来是规范行为的,它指向行为而非物,当它间接的用物来指称时(表现为物权),只是为了方便,但罗氏将古老的对物的迷信发挥到了极致,乃至否认所有与有形物无共同边界的权利和财产权,如此一来,让一个自由社会得以维持秩序的很大一部分行为规范,都被他一举废除了。
罗氏首先以言论自由为例(p.167):
霍姆斯以剧院为例,是因为他将剧院视为“公共场所”,公共场所未必是公地,只要是人员众多且混杂随机、事先无从知晓会在那里遇到谁的那些场合,都可以被称作公共场所,它可能处于私人财产中也可能不是,当然,剧院通常都有个主人,所以罗氏说这事好办,主人说了算就行(p.167):
可是,财产主人未必对自己所拥有的场所内的行为制订规范,他完全可能只在他所关切的那些事情作出规定,而对其余事情不置可否;此时,正常情况下这些行为仍受一般社会规范所约束,但按罗氏理论,这些行为就没有规范了。
比如一块私人土地上的一条道路,主人善意的允许社区居民在其中通行,但没有对此制订交通规则(凭啥要求他费这劲?),按正常法理,当然像公共道路一样,仍沿用通行的交通规则,可按罗氏理论,这里就没有交通规则了。
所以,罗氏说剧院主人可以制订规则只是回避了问题,剧院主人可以不制订规则,他没有这个义务,但有些行为必须有规范,因为出了事造成了损害需要认定责任,比如私人道路上的交通规范,两车相撞究竟谁负责?还是各自认倒霉?
退一步,就算私人场所的主人都制订了规则,还有大量非私人场所怎么办?比如一条没有特定主人的公共道路,穿过一个城镇,有人站在这条路上对高喊“上游水库垮坝啦”,而实际上水库并未垮坝,或者他站在山下公共道路上,举块牌子,上面写“前方滑坡(more...)
防范骚扰的成本不能完全转嫁给别人
辉格
2012年6月26日
上海地铁官方微博用一个透明装实例提醒乘客谨慎着装,以防骚扰,结果惹来大批抗议声,几位女性还亲临地铁现场,举牌宣示她们的态度:我可以骚,你不能扰;不过依我看,上海地铁的提醒基本上还是善意的,错就错在不该在最后拖了句“姑娘,请自重啊”,这就对衣着开发者构成了指责,暗示在骚扰事件中她们是有过错的。
许多批评和抗议者将地铁方的言论视为对骚扰行为的开脱,但他们显然没有这么做的动机,更可能的是,他们想表达这样一层意思:作为地铁运营商,对发(more...)
【2012-05-18】
@徐轶青 规范到个体的价值观之间比较难过渡,现在基本上用博弈论的信念和多重均衡来处理。把规范设想成状态变量也比较容易操作,不过问题是谁在选那个状态
@whigzhou: 这种方案我完全同意,我在“从博弈论角度理解法律” 中也表达过,不过形式上的过渡还没想清楚,比如如何避免成为万能膏药
@whigzhou: 从聚点/策略向价值观的过渡中,存在一个策略和规范内化为个人价值的过程,它类似于鲍德温效应(Baldwin effect),当在某(more...)
【2012-03-15】
@西峯:中国二千年来,以道德代替法律,至明代而极,这就是一切问题的症结。——黄仁宇《万历十五年》
@whigzhou: 瞎扯。前提就错了,中国这两千年从头到底就是个失败吗?有几个历史学家会同意这一点?厚黑、权术、机会主义算是道德吗?造成历史悲剧的环节中,哪些与道德有关了?如何有关法?那些道德真正起着作用的华南自治宗族社会,哪方面比同时代其他社会更差了?
@whigzhou: 道德与法律仅有的区别是:后者是中心化和强制性的,所以,只有当你希望并相信一个暴力为后盾的中央司法机构能够承担全部规范执行功能时,才会愿意让法律完全代替道德,换句话说,你信国家远过于信个人
@gg1933: 应该是信国家远过于信宗族 教会 行会这些小共同体吧。
@whigzhou: 对对,这么说更准确,不过也包括个人,因为道德除了他律还包括(more...)
在上一篇里,我澄清了对涉及价值观和道德的几个概念的理解和运用习惯,从朋友们的反应看,对讨论是有帮助的,有了这个基础,我想把这个话题再向前推进一点。
不妨将价值观视为一种计算装置,它接受某些输入,这些输入描述了发生在现实世界中的特定事件,然后它输出一个值域为{好,坏}确定结果,这个结果就叫“价值”,当然价值不必是二值的,其值域也可以是某个有序集,这里姑且简化为二值的。
类似的,科学理论也是一种计算装置,它接受关于世界状态的某些输入,获得关于世界另一些状态的输出;区别在于,科学理论的输出接受事实检验,它(事实判断)会被用来与给定度量方法所获得的结果(经验事实)做比较,从而被判定为真或假,而价值观的输出不存在真假之分,因而无须接受事实检验,这个区别就是常说的“休谟之叉”(Hume’s Fork)(注:对休谟(more...)
一个阶段性澄清。
最近经常谈论伦理问题,也经常因为用词问题而带来交流障碍,其实我自己也不是一贯坚持某种清晰而确切的含义,这里先简单清理一下,表明了我到目前为止对这些概念的理解,以及使用这些概念时试图传达的含义,当然,我是希望自己对这些概念的用法能稳定下来,但实际上能否做到,还不能肯定。
另外,我也承认,用词不仅仅是语言问题,某种用词方式背后必定有一些理论预设,因而获得认同也意味着需要对话者接受或至少听取这些理论预设,而这是未必能成功的。
1)任何价值观最终都由个人持有,任何价值判断都由个人作出;
2)但个人的价值观是一个多元素集合,其中每个元素(即每项价值观)对特定事件的判断可以不同,因而最终个人面对特定事件的价值观感可能是冲突的;
3)在个人的价值组合中,其中一些是纯个人的,即可以在鲁滨逊世界存在,我通常用“偏好”一词指称它;
4)另一些则只能存在于某个社会化的价值体系中,也就是文化系统中(当然文化系统不止于此),因为它们既产生于人际互动,其价值判断的对象也是人际互动,我通常用“社会价值倾向”或“XX主义”来指称这些价值体系;
(more...)
经过一番讨论,现在总算可以把焦点指向根本的部位了。
我认为,“人之初性本善”是错误的说法,人性在被驯化之前,既不善也不恶,因为他缺乏一套区分善恶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我前面说的规范。
但是,人又具有很强烈的本能来寻求接受这样一套规范,因而很容易被驯化,这一点类似于语言本能,人之初不掌握任何语言,但人有很强大的本能来学会一套语言,这其中原因之一是,人性中内置了一套用来容纳语言结构的通用语法,类似的,人性中大概也内置了一套用来接受社会规范的概念/命题结构。
一旦我们承认可能存在不同的规范,便可区分出三种规范:
A)成长期所习得的规范Na;
B)成年期将生活于其(more...)
刚才在豆瓣上评论了《西西里的美丽传说》:
冲着美女去的,却意外看到一部不错的西西里风俗片,别看主题小,文化背景设定相当靠谱,除了大家都看得出的传统小社会特色,迎接征服者的西西里式态度,律师的古典辩护风格,与上帝和圣徒的关系,妇女的头巾……
在微博上又补了一句:
日本是文化皈依专业户,西西里则是被征服和被拐卖专业户,相映成趣
吃饭时想了想,感觉这个主题可以再挖掘一下。
从政治史看,西西里的历史就是一个被来自文化、宗教和制度背景迥然不同的强权(希腊/迦太基/罗马/汪达尔/拜占庭/阿拉伯/诺曼/德意志/安茹/西班牙/奥地利/法兰西/意大利/美国——囊括了全部曾在欧洲风光过的国家)反复征服和转让的历史。
上层权力结构的频繁变动对社会秩序的维持构成了严重挑战,社会对此作出的反应是,私人的和地方(more...)
冲着美女去的,却意外看到一部不错的西西里风俗片,别看主题小,文化背景设定相当靠谱,除了大家都看得出的传统小社会特色,迎接征服者的西西里式态度,律师的古典辩护风格,与上帝和圣徒的关系,妇女的头巾……
在微博上又补了一句:日本是文化皈依专业户,西西里则是被征服和被拐卖专业户,相映成趣
吃饭时想了想,感觉这个主题可以再挖掘一下。 从政治史看,西西里的历史就是一个被来自文化、宗教和制度背景迥然不同的强权(希腊/迦太基/罗马/汪达尔/拜占庭/阿拉伯/诺曼/德意志/安茹/西班牙/奥地利/法兰西/意大利/美国——囊括了全部曾在欧洲风光过的国家)反复征服和转让的历史。 上层权力结构的频繁变动对社会秩序的维持构成了严重挑战,社会对此作出的反应是,私人的和地方性的非官方秩序获得了长足发育,远比其它有政府地区更为发达而牢固,而同时,他们在面对新来的征服者(无论是法西斯还是美军)时可以更为超然、戏谑和满不在乎。 人类是社会性动物,对秩序的需求是如此强烈,所以当官方秩序供给不足时,总是有私人的非官方秩序来填补其留下的空白;实际上,在传统社会,政府权力和官方司法系统远不如它们在现代社会那么覆盖和深入到生活的每个角落,基层社会很大程度上是依靠非官方秩序来维持的。 非官方秩序的特定是,其规范是自发形成的,规范的执行依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分散实施的集体监督和惩罚,包括无处不在的闲言碎语和警惕目光,对秩序触犯者的关系隔绝、驱逐或惩罚,所以在更多依赖这种秩序的社会,人际关系必定是紧张的、压抑的,甚至是严酷的。 Malena所遭受的,正是这些,因为她违反了女人之间的竞争规则,有朋友说她代表了被践踏的弱者,我不同意这种说法,实际上只是到了最后她才变成弱者,而之前她却不合法的利用了自己的优势,她的最终遭遇在我看来更像是一个战败落单的骑士被一群之前受他欺负的农民哄抢殴打。 非官方秩序的无处不在也表现在电影的另一个细节上,没有长裤穿的男孩被隔离在成人世界之外,无论在少年团伙还是理发店里,这条规则都执行的很严格。 当然,这些特征在传统社会或多或少都有,但西西里因其独特的历史而尤其发达,这也解释了为何西西里成为黑手党的老巢:{*cite:黑社会的性质|黑社会是一种秩序,它是官方秩序的替代品/cite*}。刚刚在豆瓣上看到有人在讨论随笔文章的引用规范问题,以前一直没意识这问题和我有啥关系,现在感觉我既然卖文为生,好像也有必要为自己确立一些原则,想了一下,恰当的做法似乎是:
1)没必要遵循学术规范,但需要体现诚实和尊重的原则;
2)诚实,意味着不把别人的贡献说成自己的;
3)尊重,意味着在享用前人成果时,最好要提到他的名字,具体做法可以是:被我引用来加以批驳的观点,可以不提名字,众所周知的理论,比如达尔文的主要观点,不需要提名字,他人的(more...)
《非诚勿扰》扰了什么?
辉格
2010年6月29日
《非诚勿扰》等电视相亲节目在掀起一阵收视狂潮之后,看来已小命难保;随着广电总局整改通知下达,央视带头痛斥,各地媒体一拥而上,深入揭批,一顿乱棍之下,终于呜呼哀哉,壮烈牺牲了;团队散伙,节目改版,一切恢复平静与和谐,近在眼前的喧哗却已恍如梦境。
从大热到猝死,相亲节目一定是惹到了什么,不过和以往类似猝死事件不同的是,这次它所触动的,确是大众的道德神经;部分女嘉宾对择偶倾向中物质因素的直率表达,显然激怒了大批观众,让群众的道德激情如洪水决堤般暴发,汹涌口水掀起巨浪,最终引起历来关心爱护群众心脏健康的有关部门的担忧了。
所谓物质女之所以会引起如此激烈的反应,并不是因为她们所触及的道德藩篱有多么重要而根本,一旦破坏对社会有多大危险,而是因为这些道德恰恰是肤浅而虚弱的;实际上,在择偶时考虑物质条件,甚至将其列为首要条件,古今中外都是极为普遍的情况,问题是,这是件只能做而不能说的事情,对此人人心知肚明,却不得说破,这便是社会在此问题上的道德规范,它只是一层面纱。
在我们的道德体系中,存在两类规范,第一类是对我们的行为有着实质性约束的,而且事实上也制约了它所针对的那些行为,至少将其发生频率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比如有关偷盗和欺诈的规范;当人们抓住一个小偷或骗子时,会鄙视、会叱责,甚至痛打,但通常不会产生我们所看到的那种针对物质女的愤怒。
第二类规范则是起装饰作用的,其存在的价值仅在于帮助人们掩盖其行为的真实性质,对于某些行为,这种掩饰的需求是非(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