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罗斯巴德主义者出道题

罗斯巴德财产权理论的基础,是物理空间的天然排他性,即两个人不可能在同一时刻占有同一块空间,所有关于财产性和非财产性权利的规则,皆由此推导演绎出来。

且不论所谓的“推导”是否成立——依我看是谈不上什么逻辑的,充满了自说自话的跳跃——他使用的“权利”和“财产”等词汇,实际上很难与任何现实世界正在起作用的规则系统联系起来,如果你试图用它们来描述法律,那就不得不把现有的法律全都扔进垃圾堆。

比如知识产权,由于信息不像有形物体那样具有空间排他性,从罗斯巴德的理论基础是推导不出知识产权的合理性的,所以罗斯巴德主义者恐怕不得不主张废除诸如专利权/著作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一切以信息为基础的权利。

不得不放弃知识产权,未必对罗斯巴德追随者构成什么障碍,毕竟,放弃了天也塌不下来嘛,所以我只好想一个更要命一点的例子:

假设有一块无主地,上面有一条自发形成的道路,随着道路日益繁忙,错身而过的机会越来越多,人们逐渐养成了靠右行走的习惯,且从来都相安无事;某日,甲与乙驾马车相对而行,甲靠右行驶,乙靠左行驶,甲乙始终不减速也不变道,最后双方的马都撞死了。

请问:乙是否对甲构成侵权?如果是,甲的什么权利被侵犯了?从罗斯巴德理论如何推导出该权利?

我想来想去,除了“保护合理预期”原则,没有别的理论能推导出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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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巴德财产权理论的基础,是物理空间的天然排他性,即两个人不可能在同一时刻占有同一块空间,所有关于财产性和非财产性权利的规则,皆由此推导演绎出来。 且不论所谓的“推导”是否成立——依我看是谈不上什么逻辑的,充满了自说自话的跳跃——他使用的“权利”和“财产”等词汇,实际上很难与任何现实世界正在起作用的规则系统联系起来,如果你试图用它们来描述法律,那就不得不把现有的法律全都扔进垃圾堆。 比如知识产权,由于信息不像有形物体那样具有空间排他性,从罗斯巴德的理论基础是推导不出知识产权的合理性的,所以罗斯巴德主义者恐怕不得不主张废除诸如专利权/著作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一切以信息为基础的权利。 不得不放弃知识产权,未必对罗斯巴德追随者构成什么障碍,毕竟,放弃了天也塌不下来嘛,所以我只好想一个更要命一点的例子: 假设有一块无主地,上面有一条自发形成的道路,随着道路日益繁忙,错身而过的机会越来越多,人们逐渐养成了靠右行走的习惯,且从来都相安无事;某日,甲与乙驾马车相对而行,甲靠右行驶,乙靠左行驶,甲乙始终不减速也不变道,最后双方的马都撞死了。 请问:乙是否对甲构成侵权?如果是,甲的什么权利被侵犯了?从罗斯巴德理论如何推导出该权利? 我想来想去,除了“保护合理预期”原则,没有别的理论能推导出甲的权利。


已有10条评论

  1. 慕容飞宇 @ 2010-11-21, 23:59

    我觉得这个例子的关键不在于怎么走,而在于“无主地”的假设。罗斯巴德主义者可能会认为乙对甲没有侵权并攻击“无主地”这个前提。

    我不知道罗斯巴德主义者会怎么处理这个问题:一个房主占有自己房地面积上方多高空间的权利?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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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非 回复:

    http://mises.org/daily/2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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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慕容飞宇 回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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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gaohan_cn @ 2010-11-22, 00:59

    财产权是财产权;
    Tort就是Tort,a general civil duty。
    =======================================
    两个不一样嘛。

    罗斯巴德财产权理论——我虽然不知道这个理论——但是它显然不必处理tort,只需要处理财产权就好了。
    所谓术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

    —-
    当然,你可以说他们没有区别,但我也可以说他们有区别——总有相似的地方,但也总有不相似的地方。
    然后又不得已去追求其中‘本质’的不同,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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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你能举出一种侵权,它没有对应的权利吗?(注:罗斯巴德并不区分财产权和其他权利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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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wayshall @ 2010-12-02, 10:48

    知识、专利产权那是因为人的劳动所得……
    财产权只不过是人身的延伸……
    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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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1)劳动?啥叫劳动?某男趴在某女身上劳动一天该女就归该男了?
    2)延伸?怎么延伸?我把胳膊伸进你家窗户怎么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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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yshall 回复:

    劳动是指个体自身的创造,某男趴在某女身上劳动显然不能创造出该某女
    财产权是人身权(人身权自有)的延伸,延伸的手段就是劳动
    个体通过劳动所得的东西当然属于自己,就正如你写的文章的所有权属于你辉格一样
    总不至于,你辉格写了篇文章出来,要大家都承认辉格对这篇文章拥有其所有权,你才拥有吧?
    或者,你辉格写了篇文章出来,某人写上自己的名字在三年的时间在网上发布上万次,而你老人家因为不知道或者觉得无所谓而没能及时阻止,
    然后某人就可以说我拥有这篇文章的所有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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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没听说过专利的第二个发明者也劳动了吧?为啥就不能分享专利许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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