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发表的文章(302)
【2012-05-04】
@EPamateur 在教育孩子方面,有很多很多的技巧性的书,但是,这些现代人的教学伎俩真的就比原始人那种方式高明吗?如果原始的那种责骂甚至惩罚犯错孩子的做法是错误的,人类不会进化出一套更有利的教育法吗?
@whigzhou: 不可轻易否定传统智慧,但也不必过于信赖它,毕竟现在我们不是生活在部落社会中
@whigzhou: 最根本的差别是狩猎时代没有文字,与文字相比,口头语言所承载的知识体系的规模和复杂度都小得太多了,而基于文字和符号的学习,对教育的要求很不一样;另一个差别是社会规模和流动性,大社会和小(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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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4】
@EPamateur 在教育孩子方面,有很多很多的技巧性的书,但是,这些现代人的教学伎俩真的就比原始人那种方式高明吗?如果原始的那种责骂甚至惩罚犯错孩子的做法是错误的,人类不会进化出一套更有利的教育法吗?
@whigzhou: 不可轻易否定传统智慧,但也不必过于信赖它,毕竟现在我们不是生活在部落社会中
@whigzhou: 最根本的差别是狩猎时代没有文字,与文字相比,口头语言所承载的知识体系的规模和复杂度都小得太多了,而基于文字和符号的学习,对教育的要求很不一样;另一个差别是社会规模和流动性,大社会和小社会下的行为和交往伦理都不同,比如在对待陌生人和外族的态度上,传统伦理对于现代孩子常常是很糟糕的
@whigzhou: 另一个差别是对待新奇和变化的态度,幼年黑猩猩与人具有类似的好奇心、探索欲和模仿学习劲头,但成年后很快就僵化保守封闭了,人类的好奇心和开放心态维持的更久一些,可以算是一种“幼态保持”,而现代孩子若能将此幼态保持的更久,大概会更过的更好些
@EPamateur 所谓的自由教育,应该是在心理机制上对原始社会的模拟。
@whigzhou: 弄清一些古老的深层机制,并尽可能顺从和利用它们,应该是可取的,但简单的模拟肯定不够,也很可能不好
抱歉,此微博已被作者删除。查看帮助:http://t.cn/zWSudZc
@whigzhou: 强烈怀疑。我认为更可能是因为“自由教育”人为构造了一种迥异于所有传统社会(包括狩猎社会)状况的学习环境
@whigzhou: 不太明白这项研究结果的含义,不知他是如何界定“阅读敏感”和“识字敏感”的?我印象中,阅读障碍好像远比语言障碍常见,而这大概是文字历史较短的缘故
@EPamateur: 如果这种人为的迥异的环境可以导致迥异的道德认知和行为,岂不意味着对契约的高度尊重(和契约道德感)是一种进化的byproduct而不是adaptation?
@whigzhou: 这逻辑不对吧?可以都是适应,只是在不同成长条件下表达程度不同
辉格
@ 2012-05-04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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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分类:微言大义
【2012-05-03】
@Azzssss 不知道@whigzhou 对汪丁丁有什么看法?我觉得他的研究方向靠谱
@whigzhou: 他的兴趣方向似乎摸得挺有前景,组织翻译的一些书也不错,不过他自己有些什么想法,不太清楚,难以评价,感觉说话太玄乎,让我抓不住要领,从他在《财经》上那些评论看,我怀疑他是否真的弄懂了他所推崇的那些东西
@Azzssss: 我曾经花几个月把他全部的文章都看了。推荐看他的《行为经济学讲义 : 演化论的视角》
@whigzhou: 能想象的最糟糕的(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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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3】
@Azzssss 不知道@whigzhou 对汪丁丁有什么看法?我觉得他的研究方向靠谱
@whigzhou: 他的兴趣方向似乎摸得挺有前景,组织翻译的一些书也不错,不过他自己有些什么想法,不太清楚,难以评价,感觉说话太玄乎,让我抓不住要领,从他在《财经》上那些评论看,我怀疑他是否真的弄懂了他所推崇的那些东西
@Azzssss: 我曾经花几个月把他全部的文章都看了。推荐看他的《行为经济学讲义 : 演化论的视角》
@whigzhou: 能想象的最糟糕的教授,就是那种一上来就用一大堆书袋把人砸晕的...更何况细究一下会发现好多书袋掉的并不靠谱
@whigzhou: 丁丁真可谓一步五袋,实在看不下去
@CaoniBird 深有同感,感觉很生硬,用论文标准说话
@whigzhou: 我始终有一种偏见,认为那些习惯于在问题外围或花絮上逗留徘徊绕来绕去而不是迅速直指问题核心的人,八成是冒牌货,因为以我的体会,若你真对问题有兴趣,是无法容忍自己如此绕圈的
@whigzhou: 这样的偏见和恶意揣摩或许会让我错过些有价值的东西,那也无所谓,反正那样高昂的学习成本原本就不是我打算负担的
【2012-05-02】
@小小nopainkiller 是一些什么原因使得文革10年中人口爆炸式增长?人口控制一直是社会主义的主要政策之一,为何我们是在文革后由胡耀邦提出并具体落实的?为何之前毛没有加强对人口的控制?之前10年有无鼓励生育的政策证据?
@whigzhou: 1)化肥/农药/疫苗/抗生素/铁路,2)胡之前早就开始2胎政策了,3)工分制
@小小nopainkiller: 这个解释就更为合理些了,计生委确实是早就有,不过好像是80年代初才由胡牵头开始狠抓的?之前没有这么严格是不是因为形式动荡?
@whigzhou: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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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2】
@小小nopainkiller 是一些什么原因使得文革10年中人口爆炸式增长?人口控制一直是社会主义的主要政策之一,为何我们是在文革后由胡耀邦提出并具体落实的?为何之前毛没有加强对人口的控制?之前10年有无鼓励生育的政策证据?
@whigzhou: 1)化肥/农药/疫苗/抗生素/铁路,2)胡之前早就开始2胎政策了,3)工分制
@小小nopainkiller: 这个解释就更为合理些了,计生委确实是早就有,不过好像是80年代初才由胡牵头开始狠抓的?之前没有这么严格是不是因为形式动荡?
@whigzhou: 不知道
@tcya24 想起王小波的《对中国文化的布罗代尔式考证》。马尔萨斯极限是在给定制度下,外国这样的内卷化也跟中国一样明显吗,如果不是,我们不同的约束条件主要是什么,文化?
@whigzhou: 有例外,但很普遍,英格兰是个突出的例外,黑死病到工业革命人口没怎么增长,原因未有定论,跟制度不大可能没关系
@whigzhou: 比如财产权的稳固程度、婚姻制、继承制、教会占有土地的数量,大概都是有关系的。
@小小nopainkiller 经过各种讨论,对十年间的生育率,或许可以归功于:1刘邓路线下人民公社已经生变,比如工分制以及更宽松的个人经济活动;2遍及城乡的基本医疗体系,尤其对于农村的卫生健康有极大帮助;3即便当时的政治动荡极端,但经济方面中央政府的失灵还是造成了下面各种活跃的阳奉阴违;4传统关灯之后的观念
@whigzhou: 这十年没啥特殊的,民国期间早就增长很快了,铁路和疫苗消除了大饥荒大瘟疫,补回晚清损失又另增了1亿多,战后又加上化肥农药抗生素,关灯说更是胡扯
@whigzhou: 顺便说一下,铁路修通之后的大饥荒都是人为制造的
@小小nopainkiller: 民国期间又没赶上三年自然灾害,为什么忽视这死了几千万人会改变人的预期这个因素呢?在人吃人以及城里人都啃树皮之后,总不会人们还惦记着多生几个娃接着受苦吧?我指的特殊就是在考虑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之后。
@whigzhou: 高死亡率一般会鼓励多生啊,巨灾过去之后都是出生高峰嘛
【2012-04-29】
@吴澧-猪草园:长微博简单谈谈托马斯#阿奎那#的人间法、自然法和神授法概念,及与西方泯注体制的历史关联。这是是回答网友 @briony4 的问题:“关于读这几本书的动因,右边五本好理解。左边两本是为神马?老农最近在研究辛格、贝娄?大英百科那个系列选了阿奎那,而不是 Vol 18 的奥古斯丁,请问为神马?”
@学经济家: 强烈转发。“人世并无完美的幸福,但却仍有幸福可求;法制不应是驱往完美天堂的鞭子,而应是保证各人自求自福的公益”“法制在红朝困难重重,往下看遍地刁民,网上看漫天罗网”。不知自愿夹在中间的公知们怎么看。
@whigzhou: 看完这个对“法律是什么”理解更清楚了吗?我怎么觉得只会更糨糊啊?
@whigzhou: “整个中世纪,阿奎那都是教义权威”,中世纪真是根超级橡皮筋,阿奎那死时离文艺复兴都不远了(好吧,还差好几十年呢),怎么整个法啊?我看叫文艺复兴先驱还差不多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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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9】
@吴澧-猪草园:长微博简单谈谈托马斯#阿奎那#的人间法、自然法和神授法概念,及与西方泯注体制的历史关联。这是是回答网友 @briony4 的问题:“关于读这几本书的动因,右边五本好理解。左边两本是为神马?老农最近在研究辛格、贝娄?大英百科那个系列选了阿奎那,而不是 Vol 18 的奥古斯丁,请问为神马?”
@学经济家: 强烈转发。“人世并无完美的幸福,但却仍有幸福可求;法制不应是驱往完美天堂的鞭子,而应是保证各人自求自福的公益”“法制在红朝困难重重,往下看遍地刁民,网上看漫天罗网”。不知自愿夹在中间的公知们怎么看。
@whigzhou: 看完这个对“法律是什么”理解更清楚了吗?我怎么觉得只会更糨糊啊?
@whigzhou: “整个中世纪,阿奎那都是教义权威”,中世纪真是根超级橡皮筋,阿奎那死时离文艺复兴都不远了(好吧,还差好几十年呢),怎么整个法啊?我看叫文艺复兴先驱还差不多
@whigzhou: “但你从头读到尾,也不会知道制订宪法的主体究竟是谁”——英格兰宪法这个宪法老祖宗,难道不也是这样?
@whigzhou: “在阿奎那的时代,法律当然都是统治者制订的”,没听说过日耳曼习惯法不是法律啊?封建法是哪个统治者制订的?“制订”大宪章的人里头,约翰还是男爵们算统治者啊?
@吴澧: 回复@whigzhou: 文艺复兴不是中世纪的事吗?中世纪的下限,国内通常用1640年的英国革命。又,阿奎那的人间法,似乎是指成文法
@whigzhou: 就算把中世纪延长到1640年而不是通常认为的1453年,从罗马帝国崩溃到阿奎那也占了2/3吧?
@吴澧: 回复@whigzhou: 文艺复兴不是中世纪的事吗?中世纪的下限,国内通常用1640年的英国革命。又,阿奎那的人间法,似乎是指成文法。
@whigzhou: 又,“在阿奎那的时代,法律当然都是统治者制订的”——这句话显然不是在引用阿奎那的看法,而是在陈述作者自己对那个时代法律的看法吧?
@Victor_Tianlong 英格兰可不是,各国王室法令最少的
@whigzhou: 鉴于吴澧老师已将话题限于“被现代”的新国家,英格兰咱就暂时不提了:)
@吴澧:回复@whigzhou: 你批评得对,不该说“整个”中世纪平时主要对中世纪向现代的转变感兴趣,看的相关书籍多在亚里士多德再发现到美国立国这一段,写溜了
@whigzhou: 嘿嘿,我更想听听你回答另外两个质疑:1)成文法或宪法的合理性何故要以“知道制订宪法的主体究竟是谁”或“全民制法”为前提?2)在你的可赖之以“治国”的“三法”中,习惯法置于何处?
@吴澧: 你谈西欧?我考虑本国“合理性”是历史概念,奴隶制还有“合理”的时候。红朝是铲掉旧基础重新制法,并不是延续前朝体制,这就有学哪一方面的问题。当代新建国家,都是“被”进入现代,都是用成文法的吧?
@whigzhou: 嗯,这就触及到你们民主公意派和我们宪政进化派的根本分歧了,依我看,新国家“被进入”现代的过程,并不是制订成文法的过程,而是既有宪政秩序扩张的过程,说难听点就是宪政殖民过程,而后者也不是制订的,《美国宪法》≠美国宪法,后者是一套继承自英国且仍在演进中的习惯性规范
@whigzhou: 这一分歧的现实含义,或许不久后便能在埃及看到,那里正在进行的制宪的代表性丝毫不亚于美国制宪,条文也够现代,看结果吧
@吴澧: 这派还划得真快啊给个链接吧,说明这两派区别的文章,让俺学习学习
@whigzhou: 哈耶克咯,比如《法律、立法与自由》 http://t.cn/aEzUu5 翻翻最高法院早期史,看看三权分立是不是制宪国父设计的,再比较一下前英国殖民地和拷贝美国宪法的国家之间的现代化后果咯,这些对吴总都是小菜一碟,我就不指导鸟
@whigzhou: 最后,我的傍美定律作为饭后茶点附送 http://t.cn/hbOPrI
@Alcibiades: 辉总,你认为宪政进化在中国这样的国家可以怎样进行呢?
@whigzhou: 被俄国佬吓的投靠美国做跟屁虫啊,现在撅起了看来没戏,别的抱歉想不出
@踢星星: 貌似已经跟上屁了。撅起啥的,不过嘴皮上逞逞强而已。前途光明
@whigzhou: 不是哦,妨碍跟屁不需要撅起到跟美国平起平坐,只须撅起到不怕俄国即可
@whigzhou: 迄今没有哪个国家的证据显示,宪政确立是“全民立法”(或者较弱版本的民意代表制宪)的结果,不仅加拿大、澳洲、新西兰、香港在宪政确立很久后根本没有《宪法》,美国也算不上,各州宪政早已确立,制宪只是将其延伸到联邦层面,其真正确立也要等到马歇尔法官和南北战争之后,其结果不是国父们所能预见
@whigzhou: 至于后进国家,宪政与法治转型成少败多,而在影响成败的诸因素中,看不出“全民立法”有什么积极作用。
@whigzhou: 促成和维持宪政的机制微妙无比,远非制宪会议或宪法条文中所能窥见,比如从法律条文和政体组织中,你怎么能看出美国、德国或日本不会拉美化?假如只给火星人看这些条文,能猜到其中差别吗?
@徐轶青: 这较接近Acemoglu等人的看法。
@whigzhou: 嗯,他的东西粗听上去不错,不过读过之前不确定是否相似
@徐轶青: 回复@whigzhou:他历史做得不够细。辉格,你认为主要是社会集团之间的制衡,还是某种社会规范?
@whigzhou: 这两者其实是一回事,互反馈,势力/预期/信念/行为/规范之间轮番相互强化,最终确立为制度
@whigzhou: 考虑两条反馈链路:1)两支力量实现均衡-试图打垮对方者需要第三者支持-争相讨好第三者-第三者站稳脚跟-第三者意识到其存在依赖于均势,谁也不投靠-三方均衡得以维持-继续迭代……
@whigzhou: 2)势力对称-妥协-提高下次妥协预期-妥协与均衡的信念加强-共同信念成为规范-妥协更容易发生-更多人受益于规范-规范破坏成本提高-均衡与规范更容易维持
【2012-04-28】
《IT时代周刊》: 淘宝腐败黑幕调查
@饼干龟:淘宝的管理竟然会出这么大的问题,不可思议。以我一拍脑袋的想法,这是淘宝没有充分打开竞价渠道,公开地收取平台租金的后果。如果是这么简单,马云怎么会想不到呢?
@饼干龟: 删差评、刷信誉也不算是独特的问题。其他涉及产品评价的电商,如京东亚马逊大众点评,是怎么解决员工腐败问题的呢?难道只是因为这些电商的垄断地位没有淘宝强而使问题不严重吗?淘宝的问题有什么独特性?@whigzhou
@whigzhou: 我看这不是什么大问题,反倒觉得这体现了店家对评论是多么看重,好迹象啊
@whigzhou:
标签:信誉 | 委托代理关系 | 市场 | 淘宝 | 电子商务 | 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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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8】
《IT时代周刊》:
淘宝腐败黑幕调查
@饼干龟:淘宝的管理竟然会出这么大的问题,不可思议。以我一拍脑袋的想法,这是淘宝没有充分打开竞价渠道,公开地收取平台租金的后果。如果是这么简单,马云怎么会想不到呢?
@饼干龟: 删差评、刷信誉也不算是独特的问题。其他涉及产品评价的电商,如京东亚马逊大众点评,是怎么解决员工腐败问题的呢?难道只是因为这些电商的垄断地位没有淘宝强而使问题不严重吗?淘宝的问题有什么独特性?@whigzhou
@whigzhou: 我看这不是什么大问题,反倒觉得这体现了店家对评论是多么看重,好迹象啊
@whigzhou:
我曾说过,淘宝正在做的事情是建立市场 ,而市场不是那么容易建立的,不能期望他在短时间内找到完美机制,针对腐败之类问题,出路不是自己去设计内控机制,而是在更多层次上引入竞争
@whigzhou: 到目前为止淘宝都做得很好,但其他层次上的事情他未必仍能做好,那就看别人咯
@tertio: 不论什么公司内部都会有腐败问题,也各有各的解决方法,当然彻底解决是不可能的
@whigzhou: 对,有委托代理关系就会有腐败,假如腐败多到不可忍受,就用其他关系代替委托代理关系,比如买卖或分包关系
@饼干龟: 其他层次上的事情是指哪些事情?
@whigzhou: 就是我在那篇文章里提到的种种
@whigzhou: 这么理解吧:一开始,淘宝上只有卖商品的店铺,后来有了帮着开店铺、提供高级店铺功能的店铺,以后还会有为消费者提供对比、分析、评级、排行的店铺,诸如此类
@饼干龟: 懂了。“委托做不好,就用其他关系代替”“为交易双方提供传播、中介、配送、结算、评估、仲裁等中间服务;这都需要有一个开放的基础信息结构来做支撑,目前的C2C系统显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whigzhou: 对,若有必要,评价机制也可以向第三方开放并形成竞争
【后记】 假如我们将话题缩小和拉近一点的话,淘宝腐败案较直接的教训是,过于依赖人工干预而不是算法,可能是国内网络公司的通病,不止淘宝,尚不清楚的是,这多大程度上是文化差异所导致的缺点,还是应对特定制度环境而采用的策略。
【2012-04-27】
@whigzhou: 至少理论上,自动化确实可以将失业率提高至100%,此时,所有人都靠非劳动力要素的租金收入生活。
@whigzhou: 所以,除非改变“就业”的定义,使之越来越难以与“生活”相区分,否则充分就业政策将显得越来越滑稽
@whigzhou: 这一点我以前想的不对,刚刚想清楚
@whigzhou: 尽管离100%还很遥远,但这一前景意味着就业率在富裕国家越来越不是一个值得考虑的宏观指标,这是毫无疑问的
@whigzhou: 这一点甚至在马尔萨斯极限上仍可成立,当自动化生产的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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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7】
@whigzhou: 至少理论上,自动化确实可以将失业率提高至100%,此时,所有人都靠非劳动力要素的租金收入生活。
@whigzhou: 所以,除非改变“就业”的定义,使之越来越难以与“生活”相区分,否则充分就业政策将显得越来越滑稽
@whigzhou: 这一点我以前想的不对,刚刚想清楚
@whigzhou: 尽管离100%还很遥远,但这一前景意味着就业率在富裕国家越来越不是一个值得考虑的宏观指标,这是毫无疑问的
@whigzhou: 这一点甚至在马尔萨斯极限上仍可成立,当自动化生产的效率达到某个水平后,获取生存资料的能力将完全取决于个人所占有的非劳动要素的份额,与劳动投入的关系小到可以忽略,此时,即便处于极限边缘的最贫困阶层,也不会劳动
@sw小橘子:哈哈,这样的话,按照马尔萨斯理论,机器人数量该在边界上存在负反馈机制了。至于人口极限,嗯,我想不出来怎么应用马尔萨斯了。。
@涐的桃花村: 怎么可能。你的意思是自动化了人就不用干活了
@whigzhou: 对,假如他们都对已有自动生产系统满意、不想再改进它的话、或对它的自我改进能力表示满意的话,为何不可能?
@涐的桃花村: 你这要等永动机发明出来才行
@whigzhou: 这跟永动机有啥关系?劳动力和机器人一样消耗负熵
@涐的桃花村: 因为热力学第二定律使机器自然磨损,无法自我维持。除非机器有生命,而无法通过改变自己形式来改变自己实质的无法成为生命,也不会有智能
@whigzhou: 相互或自我修复/复制的机器人嘛,生命又不是永动机
制药业是诸侯经济的活化石
辉格
2012年4月25日
制药业出现像毒胶囊这样混入有害成份的质量事故,是十分骇人的,与食品相比,药品的成份要单纯的多,其制造过程的透明度和可控性也高得多,并不存在多少可以浑水摸鱼和推卸责任的余地,可一些药厂仍如此悍然行事,可见其所面临的安全与质量约束,是多么薄弱无力。
缺乏质量约束的首要原因是市场集中度过低,厂商太多,过度分散一方面造成消费者品牌认知困难,特别是药品这样并非连续重复消费的商品,品牌认知更难以形成;同时,分散化和小规模也使得质量事故的机会成本过低,因为消费者很快就会忘记出事的是哪家药厂,而且,这些不(more...)
标签:产业 | 准入 | 制药 | 改革 | 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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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业是诸侯经济的活化石
辉格
2012年4月25日
制药业出现像毒胶囊这样混入有害成份的质量事故,是十分骇人的,与食品相比,药品的成份要单纯的多,其制造过程的透明度和可控性也高得多,并不存在多少可以浑水摸鱼和推卸责任的余地,可一些药厂仍如此悍然行事,可见其所面临的安全与质量约束,是多么薄弱无力。
缺乏质量约束的首要原因是市场集中度过低,厂商太多,过度分散一方面造成消费者品牌认知困难,特别是药品这样并非连续重复消费的商品,品牌认知更难以形成;同时,分散化和小规模也使得质量事故的机会成本过低,因为消费者很快就会忘记出事的是哪家药厂,而且,这些不知名的小品牌也并不是什么值得珍视的宝贵资产,大不了换块牌子继续经营。
之前的文章中我已指出,制药业的高度分散化,是改革初期诸侯经济的遗迹,假如该行业像家电和日化等消费品行业一样经历了充分市场化,那么今天就不会处于这种格局,规模化和品牌集中必定会发生,并且由于药品的特殊性,集中度会高于日用消费品;这一格局之所以能遗留至今而成为活化石,无疑是因为严苛的准入管制。
这一点对照其它幸存的活化石便很容易看清,实行专卖管制的烟草业是最典型的,其次是医院和学校,形形色色的行业都发展出了连锁品牌:连锁超市、连锁酒店、连锁美容院、连锁中介、连锁餐馆,为何很少见到连锁学校和连锁医院?因为准入管制。
类似局面也出现在汽车业,虽然程度不同,造汽车需要审批,新车厂进目录难如登天,大批毫无效率和优势可言的地方小厂,仅凭准入资格即可坐吃需求爆发性增长带来的厚利,这些身无长技的小厂居然可以在通用、丰田、大众面前享有大爷级的谈判地位,一堆形同废铁的破流水线能换来半数合资股权,除了准入管制,还能有什么力量创造如此奇迹?
近年来,制药业的分散局面正在改变,政策当局也屡屡号召要提高市场集中度,可是他们却选择了一条错误的道路;90年代中期之后的市场化改革中,可以清晰的辨认出两种模式,一种是解除管制、开放市场、引入竞争、国退民进,另一种是国企脱离地方政府控制、企业化改造、垂直化集中、“做大做强、打造超级航母”,同时建立准入壁垒来维持其垄断地位。
幸运的是,大部分消费品产业和许多日常生活类服务业都走了第一条路,而且迅速出现了激烈竞争、产业格局高速重组演变、商业模式不断创新、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改进的可喜局面,其效果可谓立竿见影。
今天回顾起来,那些过去20年在品牌建设和质量改进上最富成效、不断给消费者带来惊喜的产业,无一不是走上了这条轨道的,它们最显著的共同点就是充分的开放,外资和民企可以进出自如,那里的企业整天考虑的是如何取悦于消费者;相反,那些航母们整天想的则是如何做大做强,何时挤进Top500,如何在同伙之间瓜分势力范围。
从目前的趋势看,制药业显然正在走向第二条道路,也就是三桶油的道路,以这种方式提高市场集中度,并不能改善质量激励机制,将大批地方国企合并成央企垄断寡头,虽便利了消费者的品牌识别,同时也压缩了他们的选择空间,这样,品牌认知便无法转变为对厂商的质量约束。
从竞争中涌现的大品牌,是消费者用钞票选出来的,尽管也拥有一些垄断地位,但随时要保持警惕,一次严重质量事故足以让大品牌一夜间声誉扫地,多年苦心经营的巨额品牌资源化为乌有;相反,由行政力量所拼凑的大型控股央企,并未经历市场淘汰机制的严酷筛选,并未在消费者面前证明过它们的信誉,未必拥有需要加以珍惜、因而构成质量约束的品牌资源。
准入壁垒所带来丰厚利润和安全感,让它们可以无视消费者的评价,也无须忌惮公众的恶评,即便它们拥有一些品牌资源,那也是不属于任何个人的国有资产,人们没有理由期待它的部门和员工会为珍惜它而约束自己的行为,相反,关于国企的大量经验告诉我们,如同其它国有资产一样,这些部门更可能为了自身短期利益而牺牲它。
人们时常被告知,准入管制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免受不负责任的生产者的伤害,可是,从上述两种改革模式的对照中不难看出:商业信誉、优质品牌和可靠质量的发展,所需要的恰恰是开放和竞争,而不是管制和壁垒。
【2012-04-26】
@王弼正: 不过很悲催的事儿是几乎所有的历史书都觉得,是因为英格兰银行作为官方保证的债券机构发行了大量的战争债券,增加了流动性,使得英格兰成为金融中心的
@fufuji97 陈志武老师大概因此得出一个错误的结论:越敢借债的国家越副,存钱的国家往往穷了,观点实在是有问题
@whigzhou: 这点上我倒是偏向陈志武
@whigzhou: 英格兰银行的成功,一方面是因为它建立的信誉,同时也是因为它能够把信誉变成流动性,提供了一个创造货币的机制,而流动性缺乏是前现代经济的一大障碍
@whigzhou: 这个帖子里讨论过 http://t.cn/zOjbEfx
@whigzhou(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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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6】
@王弼正: 不过很悲催的事儿是几乎所有的历史书都觉得,是因为英格兰银行作为官方保证的债券机构发行了大量的战争债券,增加了流动性,使得英格兰成为金融中心的
@fufuji97 陈志武老师大概因此得出一个错误的结论:越敢借债的国家越副,存钱的国家往往穷了,观点实在是有问题
@whigzhou: 这点上我倒是偏向陈志武
@whigzhou: 英格兰银行的成功,一方面是因为它建立的信誉,同时也是因为它能够把信誉变成流动性,提供了一个创造货币的机制,而流动性缺乏是前现代经济的一大障碍
@whigzhou: 这个帖子里讨论过 http://t.cn/zOjbEfx
@whigzhou: 金融现象高度反直觉,很容易想错想歪
@王弼正: 而且很难想象,打法国的战争债券怎么会对英格兰的金融有好处。因为未来肯定是要增加税收的。
@whigzhou: 起作用的是以可流通债券这种举债形式,创造了证券市场,并为市场增加了流动性,跟它的用途没啥关系,汉密尔顿的第一美国银行的作用类似
@fufuji97: 你要是这么想,就不该否认现在的欧债危机是错的,借钱买福利跟借钱打仗一样,问题在于将来的财富增长能不能弥补,英国的发展归功于私有产权制度、全球化自由贸易、技术产业化
@whigzhou: 发债的金融作用和拿钱去干什么是两码事,后者可能错,但那是另一个问题;金融当然不是唯一原因;借钱绝非中性
@fufuji97: 回复@whigzhou:过于强调国家的作用了,而忽视了民间金融需求以及财富积累所导致的金融中心地位
@whigzhou: 怎么看出过于强调的?这不是正在谈论英格兰银行这个具体案例嘛,私人之间的借贷和票据可以有同样的金融价值,我并未判断哪个作用更大
@王弼正: 美国法律之下,美联储可以购买任何资产。选择美国国债是因为它具有很好的保值性和流动性,的确是没错的。但是算的上是一件好事儿吗?怀疑中。。。比如金本位下。因为开采黄金的成本可以简单计算出来。但是发行国债
@whigzhou: 与没有债券比是好事,与私人债券比当然不是好事,所以我主张私有化美联储
@Victor_Tianlong: 英格兰银行是威廉玛丽从荷兰带来的 本来就是为战争筹款用 靠此在18世纪建立霸权 民间借贷那时候和英格兰银行没什么关系
@whigzhou: 是啊,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嘛,既然要谈英格兰银行这个案例,就只能评价国债了,但并不意味着我认为国债有何私债所没有的特殊价值
@王弼正: 这个。。。美联储已经是私有化的了吧。英格兰银行也是私人银行。。。所以。。。
@whigzhou: 怎么算得上?除非国会撤回对其委员的任命权,并废除对其职责所施加的各种条例
【后记】@fufuji97同学很典型的表现了右派/奥派朋友中的常见的另一种政治正确倾向。
辉格
@ 2012-04-26 03:13
阅读(4,561)
评论
分类:微言大义
【2012-04-25】
@wayshall 延伸看了一下,看到“儿童的权利不是儿童的权利”,而是属于其父母的,这个太颠覆了吧,那父母虐待自己的孩子岂不是合法?
@whigzhou: 未必啊,他的邻居们或许拥有阻止他虐待孩子的权利
@whigzhou: 人类过度发达的移情能力总是让他们在表达自己意志的时候忘了那是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其所指向对象的
@sanqia: 关在地下室就无人得知了。
@whigzhou: 你想表达什么?将权利归为儿童自身会让这种情况有所不同吗?
@whigzhou: 地下室里的强奸杀人同样可能不被发现,然后呢?
@饼干龟: 如果邻居们不知道有这个儿童,那么父母虐待儿童就是合法的?
@whigzhou: No,偷了一笔别人汇给你而你(more...)
标签:伦理 | 儿童 | 权利 | 法哲学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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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5】
@wayshall 延伸看了一下,看到“儿童的权利不是儿童的权利”,而是属于其父母的,这个太颠覆了吧,那父母虐待自己的孩子岂不是合法?
@whigzhou: 未必啊,他的邻居们或许拥有阻止他虐待孩子的权利
@whigzhou: 人类过度发达的移情能力总是让他们在表达自己意志的时候忘了那是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其所指向对象的
@sanqia: 关在地下室就无人得知了。
@whigzhou: 你想表达什么?将权利归为儿童自身会让这种情况有所不同吗?
@whigzhou: 地下室里的强奸杀人同样可能不被发现,然后呢?
@饼干龟: 如果邻居们不知道有这个儿童,那么父母虐待儿童就是合法的?
@whigzhou: No,偷了一笔别人汇给你而你从未知情的钱,也是偷窃,是犯罪
@whigzhou: 甚至偷走一张汇给你钱的汇票,第二天承兑银行破产,仍是犯罪,尽管即便汇票不被偷走你也拿不到钱
@饼干龟: 既然别人可以替我判定我有阻止别人偷窃我的财产的权利,为什么别人不可以替儿童判定他有阻止父母虐待的权利?
@whigzhou: 因为你能够表达意志因而具备拥有权利的资格啊,这里存在三个层次的判断:1)同意你拥有某种权利;2)同意你具备拥有权利的资格;3)同意上述认定该资格的原则,三个层次不可混淆
@饼干龟: 当我已经有了资格,别人就可以替我同意我具有某种权利了,而无需我的自由意志了。那么,又是为什么要以具有自由意志来作为我具有资格的原则呢?
@whigzhou: 不,执行权利仍需自由意志,这是权利与禁则的根本区别所在
@饼干龟: 可是在我执行之前,你就知道他犯罪了。
@whigzhou: 不,如果真是你的权利,征得你同意就合法
@饼干龟: 那么,在我不知情时,就不能判定偷窃者有罪,对吗?
@whigzhou: 不对。司法系统出于效率考虑,将某些行为默认视为“会被权利主体同意”,另一些则相反,对于后者,若行为人不能证明已征得权利人同意,即为非法
@饼干龟: 如果失主已经去世,检方是否可控诉该非法行为?
@whigzhou: 此问题分民法与刑法两部分,民法问题上,若失主无继承人,此为无主财产,谁捡到谁得,刑法问题上,符合偷窃要件者,仍受刑法禁则之约束
@饼干龟 你认可此禁则否?
@whigzhou: 视语境而定,讨论现实法律问题,我一般选择(我理解的)普通法背景,姑且认可;但根本上是否认可,还没想好,或许不必要,比如在我的无政府主义方案中,这就扯太远了……
@whigzhou: 前一种情况下,认可也是以法律经济学的效率分析为前提的,假如经验表明该禁则是无效率的,那就撤回
【后记】过去半年中,我在此问题上的观点已经改变了,现在我认为,承认儿童主体资格而同时让监护人代理其权利,和否认其主体资格而同时赋予旁人以阻止某些对儿童的行为的权利,在多数情况下是等价的,而两者不等价的部分,前者会让体系更简洁/一致/合理:
1)将人类作为整体来认定主体资格,比将其成员区分对待,在道德情感和直觉上是更容易接受的;
2)这样也更容易用简单一致的原则处理精神病人、昏迷者、植物人、丧失部分记忆或表达能力的病人、被导游带到异乡的游客、远洋轮船上的乘客……等等处于部分被监护状态下的个人的权利问题,实际上,自由意志能力不是个或有或无的问题,而是一个连续谱,简单承认其主体资格而同时用默示意志和监护权来限制其行使方式,是更简洁的做法。
【2012-04-25】
@tertio:成功学可能也没什么不好的,有些人就是可以靠成功学激励自己勤奋上进,虽然你看着又曲解又三俗,但人家奔着奔着就发了。这跟书里到底说了什么道理无关,跟心理激励有关,在奔前途上的时间和功夫到了位,成功也就有了更大的可能。
@tertio:更何况,有不少道理是能够导致正确的行动的。
@tertio:举那个犹太人骗小孩的例子,读这本书的人也不会当真把自己小孩往地上摔
@whigzhou: 是啊,真能安慰人的安慰剂就是好安慰剂,可这个“好”仅仅是它作为安慰剂的(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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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5】
@tertio:成功学可能也没什么不好的,有些人就是可以靠成功学激励自己勤奋上进,虽然你看着又曲解又三俗,但人家奔着奔着就发了。这跟书里到底说了什么道理无关,跟心理激励有关,在奔前途上的时间和功夫到了位,成功也就有了更大的可能。
@tertio:更何况,有不少道理是能够导致正确的行动的。
@tertio:举那个犹太人骗小孩的例子,读这本书的人也不会当真把自己小孩往地上摔
@whigzhou: 是啊,真能安慰人的安慰剂就是好安慰剂,可这个“好”仅仅是它作为安慰剂的“功能之好”
@whigzhou: 用丹内特的话(针对宗教的)说,能哄小孩的东西自然有其(功能主义的)价值,可现在我们早已不是小孩了,再也无法被这些东西哄住了,必须将信念建立在更加牢靠的基础上
@开心的小又又: 想请问一下,建立信念所须的“更加牢靠的基础”,包括一个人拥有的关系背景么?对不起知道问题很没水平,作为一个活在国企环境里的员工,特别困惑
@whigzhou: 哦,我指的是一套与现代科学兼容的价值和伦理体系,这样的系统自然要能够有助于你形成对此类关系的态度,才算是牢靠的
@whigzhou: 比如你需要向孩子解释为何那么做是错的、那些是值得珍惜的、这种情形下他要对后果负责……假如你的解释都是基于那些受过良好教育者都会觉得荒诞无稽的说辞,那不久之后他就会觉得被你欺骗了,这样前面那些解释便可能起了相反作用,尽管这套说辞在历史上曾经起过很好的作用
@whigzhou: 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你尝试说服自己的时候,也适用于你与他人讨论此类问题的时候,简言之,迷信确有其功能,可一旦你认识到那是迷信,这功能就丧失了,至少靠不住了
(按:原文较长,受纸媒篇幅所限,拆成两篇,这是上篇,最后几节提到的问题将在下篇中展开讨论。)
制药业需要经历一次大清洗
辉格
2012年4月24日
毒胶囊事件再次震惊了国人,许多消费者都吓得不敢吃药了,值得留意的是,该事件与三聚氰胺如出一辙:都是大面积发生,被媒体怀疑的九家全部得到证实,受检的42批次检出了23批,并且都是大幅度超标,多数超标了数十倍,最高达70多倍;这还只是第一批检验结果,随着调查深入,恐怕会有更多企业被揭露。
如此大面积和大幅度的超标,显然不是漏检的结果,也无法归诸意外、随机因素,或者管理疏忽,(more...)
标签:产业 | 制药 | 品牌 | 市场 | 激励 |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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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原文较长,受纸媒篇幅所限,拆成两篇,这是上篇,最后几节提到的问题将在下篇中展开讨论。)
制药业需要经历一次大清洗
辉格
2012年4月24日
毒胶囊事件再次震惊了国人,许多消费者都吓得不敢吃药了,值得留意的是,该事件与三聚氰胺如出一辙:都是大面积发生,被媒体怀疑的九家全部得到证实,受检的42批次检出了23批,并且都是大幅度超标,多数超标了数十倍,最高达70多倍;这还只是第一批检验结果,随着调查深入,恐怕会有更多企业被揭露。
如此大面积和大幅度的超标,显然不是漏检的结果,也无法归诸意外、随机因素,或者管理疏忽,和三聚氰胺一样,它们都是故意被“漏”过的,这些企业在明知存在其他可靠来源的情况下,为了省钱,故意选择了不合格来源;更恶劣的是,牛奶企业至少还有一个辩解的理由:分散奶农的质量很难逐一监控,可是药用明胶的生产却早已实现规模化了,质量可靠的规模化产能已经能够满足胶囊所需。
三聚氰胺事件固然可恶可悲,但它总算也给市场带来了一些实实在在的变化,奶企们多少做出了些改变,规模化牧场也在兴起,那些经受住考验的企业声誉有了提高,消费者变得对质量更敏感、也愿意为此支付溢价了,新西兰的优质品牌奶粉受到热捧,这些都是市场走向成熟的迹象;可是,我们不知道制药业在这次事件后会发生什么变化,至少从它们过去一周的反应中还看不出变化的迹象,好像这不是一次大地震似的。
实际上,制药业出现这样的丑闻是有迹可寻的,该行业的种种条件,都不利于建立品牌信誉,因而缺乏在质量和安全上做出改进的激励;首先是生产极度分散,十年前,国内还有7000多家制药厂,近年来虽经历了大量重组合并,仍有3500多家,前十大药企的市场份额只有百分之十几,无论与欧美药品市场还是国内其他消费品市场相比,集中度都非常低。
这种局面下很难指望由品牌提供质量激励,因为面对如此多厂商和品牌,消费者无法形成品牌认知,在选择产品时(即便他们有机会选择)难以将品牌纳入考虑,这样,市场竞争实际上处于无品牌状态,大家都是白牌;相比之下,奶业和其它一些饮料、食品和日用品的品牌作用要强得多,消费者很清楚自己选的是什么品牌,也知道有哪些候选者可供比较。
另一个阻断质量激励的因素是当前医疗体制的医药不分、以药养医模式,尽管处方上只有通用名,可当病人拿着处方去药房拿药时,是没有机会选择品牌的,这一选择医院已经替他做了,然而,医院是否有足够激励去控制药品质量,是大为可疑的,特别是通常具有地域垄断性、缺乏竞争的国有医院。
其实,对于食品和日用品的质量,商场也在为消费者提供质量筛选,不同的是,消费品零售市场存在激烈竞争,而且大型连锁超市本身拥有品牌,因而提供了另一道辅助的质量激励机制,而对于药品,由于上面提到的两个原因,这两道关都靠不住了,只有那些经药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和慢性病人长期服用的药物,品牌认知才可能起了一些作用。
目前这种高度分散状态,是改革初期诸侯经济的遗迹,随着药品市场的繁荣,地方政府纷纷投资,遍地开花,类似的现象一度广泛存在于热门消费品产业,比如家电、日化和烟草;直到90年代中期,因国企普遍陷入困境,开始了全面市场化和国退民进改革,此后许多产业都已改变局面。
目前仍处于这种局面的产业已不是很多,其中最典型的大概是烟草业了,几乎每个省都有自己的一批烟草企业,而且每家都拥有一整套从低档到高档的完整系列品牌,堪称举世罕见的一大奇观;这一奇观绝非市场自发演变的结果,而是严格的准入管制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经典产物,所以,准入管制同样严厉的制药业,出现类似格局就不奇怪了。
不过,烟草业的遍地开花和厂商林立倒并不影响消费者形成品牌认知,因为香烟属于长期高频率重复消费的商品,加上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很强的品牌地方性,消费者有充足的机会和信息来了解各品牌,也很容易形成自己的习惯,所以尽管集中度很低,品牌激励仍可起作用;药品就不同了,除了慢性病的常服药,大部分药品对消费者都是陌生的,无从鉴别和选择。
【2012-04-23】
@whigzhou: 科学家捐精20年有600名后代 http://t.cn/zOCv3Oc 奥地利生物学家贝拓德·威斯纳于上世纪40年代在伦敦开设人工受孕诊所,该诊所号称使用一些高智商朋友捐献的精子,但实际上约有600多人是威斯纳的“捐精后代”。威斯纳在开办诊所20多年来,协助不育妇女诞下1500多个婴儿,他本人则在1972年逝世
@whigzhou: 这才是屌丝的逆袭!http://t.cn/zO0YRm1 Ed Houben, now aged 42, launched his business after becoming frustrated with his sexless life and had fathered 82 children in just nine years – 45 girls, 35 boys and two…
@whigzhou: 更多细节,人类进(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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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3】
@whigzhou: 科学家捐精20年有600名后代
http://t.cn/zOCv3Oc 奥地利生物学家贝拓德·威斯纳于上世纪40年代在伦敦开设人工受孕诊所,该诊所号称使用一些高智商朋友捐献的精子,但实际上约有600多人是威斯纳的“捐精后代”。威斯纳在开办诊所20多年来,协助不育妇女诞下1500多个婴儿,他本人则在1972年逝世
@whigzhou: 这才是屌丝的逆袭!
http://t.cn/zO0YRm1 Ed Houben, now aged 42, launched his business after becoming frustrated with his sexless life and had fathered 82 children in just nine years - 45 girls, 35 boys and two...
@whigzhou: 更多细节,人类进化方向越来越奇幻莫测啦
http://t.cn/zOWjdFI
@喂羊的月亮熊: 米兰昆德拉有本书写的就是这个,是不是叫自私的皮球?
@whigzhou: 呵呵,昆德拉的书倒没读过,这种情况或许可以叫“士兵的后方兄弟们”,只是战场有所不同了而已
@whigzhou: 关于现代战争,常被社会学家忽略的事实是:战后婴儿潮多半是后方兄弟们的婴儿潮,社会学家犯的另一个错误是:常以为当代精英在主导未来文化,而忘了下一代多半是精英背后的后方兄弟们生下的
@whigzhou: 我隐约感觉到,若考虑了这一点,某些看似莫名其妙的文化潮流变迁和价值风向摇摆,可能并非纯属偶然
@whigzhou: 近代之前,价值观流动表现出比较清晰的自上而下的瀑布式,此后,这种单一的方向性恐怕已不存在了
@whigzhou: #饭文#马尔萨斯幽灵是否已经远去?
http://t.cn/SPtkBm ……对马尔萨斯历来存在许多反对意见,也伴随着大量的误解,而在主流经济学界,他甚至早已被视为破产理论而遭鄙弃,不过在现实中,他的阴魂却始终难以被驱除;反对者最初选择的攻击点是他的边际产出递减律,认为边际产……
@whigzhou: 性选择所提供的文化动力,像一部龙卷风吊车,将社会吊离了马尔萨斯极限,但不会离的太远,因为一旦离开太远,玩的太嗨,后方兄弟们便机会大增,在下一代或下几代改变文化面貌,并在新的基础上形成新的龙卷风,正是基于这一图景,我认为当今的城市低生育文化只是阶段性的,并非不可逆转
@dingxx: 历史研究和记载,好像总有类似“后方兄弟们”这样的盲点,正如艺术史往往写成艺术精品史,可以试想一种后果——如果百年后 人们认为王家卫和许鞍华就是香港电影的缩影,那该是多么大的误会啊
@whigzhou: 是哦,所以垃圾考古学更可靠,有必要在垃圾焚烧厂的传送带上装个照相机...
【2012-04-21】
@薛兆丰:我对吴英案的三个观点:(1)反对极刑;(2)赞成给予民间融资更大自由;(3)认为吴英行为属于俗称 “庞氏骗局” 的诈骗行为。在最高法复审期间,一些学者不仅辩护而且歌颂其行为。这是不可思议的。如果不惩罚反而鼓励吴英式的经营行为,那将是对诚实商人的羞辱,也是对正当民间融资的扼杀。
@薛兆丰: 本文解释了"庞氏骗局"有别于单纯"高利贷"的特征:上当者倾向于维系骗局,尽管骗局注定失败。这是执法
@whigzhou: 我觉得有必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谎称利息来自某种投资或经营,实际上仅仅来自后续的贷款,这是庞氏骗局,另一种事先大家都知道利息来自贷款,不妨称之为庞氏游戏,后者我认为无罪
@whigzhou: 吴英属于哪种情况,似乎有不同说法,(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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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1】
@薛兆丰:我对吴英案的三个观点:(1)反对极刑;(2)赞成给予民间融资更大自由;(3)认为吴英行为属于俗称 “庞氏骗局” 的诈骗行为。在最高法复审期间,一些学者不仅辩护而且歌颂其行为。这是不可思议的。如果不惩罚反而鼓励吴英式的经营行为,那将是对诚实商人的羞辱,也是对正当民间融资的扼杀。
@薛兆丰: 本文解释了"庞氏骗局"有别于单纯"高利贷"的特征:上当者倾向于维系骗局,尽管骗局注定失败。这是执法
@whigzhou: 我觉得有必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谎称利息来自某种投资或经营,实际上仅仅来自后续的贷款,这是庞氏骗局,另一种事先大家都知道利息来自贷款,不妨称之为庞氏游戏,后者我认为无罪
@whigzhou: 吴英属于哪种情况,似乎有不同说法,另外也有人说她只是经营失败,那就更没问题了,所以这场争议缺乏共同认定的事实基础
@五环浪人: 回复@whigzhou: 合理的利息是无罪的,如果利息真是能达到150%, 那必然有陷阱在里边!
@whigzhou: 不能这么推定,事先公开规则的庞氏游戏可以理解成一种赌博嘛,对于赌博,1.5倍的单轮赢利率怎么算高?
@_欠儿_: 那“非法传销”算旁氏游戏吗?
@whigzhou: 规则明确,事先公开,就算,类似于俄罗斯轮盘赌,赌的是崩盘点
@五环浪人: 回复@whigzhou: 投资人都不会抱着赌博的态度去借钱给人家的!没有信誉的人借钱,谁也不会借给他! 我觉得罪名归为诈骗应该是合理的! 至于量刑的大小,的确值得商榷!
@whigzhou: 凭什么这么认定?这世上没有人赌博嘛?人家就是赌徒,你凭什么硬说人家是投资人?
@五环浪人: 回复@whigzhou: 花钱买彩票,买刮刮乐,这是对赌! 把钱借给人家收利息,这属于投资! 老百姓会把砸锅卖铁的钱全部去买彩票吗?
@whigzhou: 切,赌博方式多了,连命都可以押上,砸锅卖铁算什么,没听过俄罗斯轮盘啊?凑份子比谁死的晚也是一种,用一下你的想象力吧
@五环浪人: 回复@whigzhou: 呵呵。。。那你可以去问问周边朋友是否有参与借债的,他们是否以赌博的心态去借钱给人家的了。。。。。
@whigzhou: 问得好,你现在也同意这是个事实认定问题了?
@whigzhou: 但重要的不是他们现在的说法,而是以当初他们所获得的信息,是否应该明知那就是一个庞氏赌局
@薛兆丰: 现在极刑之争已经结束,是大好事,不仅因为生命,而且因为大家可以好好讨论:吴英有没有诈骗?究竟有没有受害者?吴英是否代表了企业家精神?学者们千呼万唤的“民间金融”是不是就吴英那样的?
@whigzhou: 后两个问题与是否有罪无关,我看不必引入争议,庞氏赌局不是金融,也与企业家精神无关
@薛兆丰:有些人连罪名都搞错,就开始辩护和讴歌。我在 “合理集资与庞氏骗局”(http://t.cn/hgZXC2)中作了区分:举债、血本无归、回报极高、借新钱还旧债,都不构成骗局,而只有 “刻意、反复、系统地谎报经营所得和还款来源” 才是庞氏特征。请大家看看吴英的做法(http://t.cn/zOzq6Mt)是否达标。
@whigzhou: 如果按法庭采纳和罗列的证据,那是没得说,可是其他许多说法与此不符
@薛兆丰: ……几个亿都没有主吗?事实是一有风吹草动,债主们就绑架了吴英;都说吴英的十一个下线没有起诉吴英,难道同伙不起诉主谋,就表示不存在诈骗行为?都说吴英资产今天足以还钱,可那是按吴英允诺的利率来计算的吗?
@whigzhou: 嗯,有道理,除了最后一条,若果真是庞氏骗局,现在按零利率也不可能还本
@whigzhou: 任何庞氏骗局,从第二轮开始就不可能按任何正的利率还款了
教育本可更多彩
辉格
2012年4月20日
近年来围绕教育的种种纷争逐渐增多,对应试教育的不满,对课业负担和片面发展的担忧,该不该考试和排名次,是该平均分配教育资源,还是按成绩或学费竞争重点学校?高考是该废除,还是要变得更公平?双语教育应从何时开始?为掌握普通话而丢失母语是否值得?甚至刚刚萌芽的民间教育也充满分歧:诵读儒家经典是否太过迂腐?家庭教育是否会让孩子缺乏伙伴?
这些争议并非中国所特有,欧美社会长久以来同样争论不休,只是争议点不同:可不可以在课堂上讲特创论?该不该让孩子参与宗教仪式和阅读宗教经典?校园里是否可以穿戴宗教服饰?是否该强调成绩?并据此激励和筛选教师?课堂秩序是该严律还是放任?不同种族、文化和阶层的学生是该按比例搭配还是分开更好?
分歧和争议是正常的,一个日益富裕、价值日趋多元的社会,人们自然会有不同看法,特别是在教育这么重要而敏感的事情上,假如教育和其他服务领域一样开放而自由竞争,那么无论争议结果如何,家长们都可以找到自己合意的教育方式。
问题出在强制性的公立教育(compulsory public education),它把家长的个体选择强行转变成了公共选择问题,这样,纷争就必须得出一个单一的结果,那些在决策程序中败下阵来的家长们,就只好顺从别人的意见,听任单一教育政策的摆布了。
义务制公立教育也叫国民教育(national education),是近代产物,而教育之所以要由国家来办,据说是为了培养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按倡导者的说法,现代公民社会需要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为此他们需要具(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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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本可更多彩
辉格
2012年4月20日
近年来围绕教育的种种纷争逐渐增多,对应试教育的不满,对课业负担和片面发展的担忧,该不该考试和排名次,是该平均分配教育资源,还是按成绩或学费竞争重点学校?高考是该废除,还是要变得更公平?双语教育应从何时开始?为掌握普通话而丢失母语是否值得?甚至刚刚萌芽的民间教育也充满分歧:诵读儒家经典是否太过迂腐?家庭教育是否会让孩子缺乏伙伴?
这些争议并非中国所特有,欧美社会长久以来同样争论不休,只是争议点不同:可不可以在课堂上讲特创论?该不该让孩子参与宗教仪式和阅读宗教经典?校园里是否可以穿戴宗教服饰?是否该强调成绩?并据此激励和筛选教师?课堂秩序是该严律还是放任?不同种族、文化和阶层的学生是该按比例搭配还是分开更好?
分歧和争议是正常的,一个日益富裕、价值日趋多元的社会,人们自然会有不同看法,特别是在教育这么重要而敏感的事情上,假如教育和其他服务领域一样开放而自由竞争,那么无论争议结果如何,家长们都可以找到自己合意的教育方式。
问题出在强制性的公立教育(compulsory public education),它把家长的个体选择强行转变成了公共选择问题,这样,纷争就必须得出一个单一的结果,那些在决策程序中败下阵来的家长们,就只好顺从别人的意见,听任单一教育政策的摆布了。
义务制公立教育也叫国民教育(national education),是近代产物,而教育之所以要由国家来办,据说是为了培养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按倡导者的说法,现代公民社会需要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为此他们需要具备必要的素质;这种说法貌似有理,实则极度危险,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怎么能接受某个机构为所有孩子设计一套统一的教育模式、教学大纲、教科书,灌输同一套价值观、信仰、神话和历史叙事呢?
许多历史教训告诉我们,一个思想和价值观高度同质化的社会,很容易被某种极端思想所煽动、裹挟和操纵,形成可怕的群体力量去制造冲突和灾难;更危险的是,由国家所经营的教育系统,强烈倾向于培养出激进民族主义和沙文主义的价值观,从而在文化、民族、国家和地区之间制造对立和冲突。
回顾国民教育的历史,这种倾向是很清楚的,实际上,国民教育理念,最早就是极端专制主义者柏拉图([[Plato]])在其《理想国》(
The Republic)中提出的,而
斯巴达人在他之前很久便已
付诸实践;现代版本的国民教育,则是由近代军国主义的祖师爷之一,普鲁士的腓特烈大帝([[Frederick the Great]]),于18世纪中期设计并实施,这套公立义务教育系统,此后成为许多国家在近代化过程中效仿的样板,包括明治时期的日本。
所以,一个开放而多元化的教育产业,不仅可以满足家长们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更是维持社会开放和文化活力、而不走向同质化和僵化的基础;二战以后,国际社会对战争根源做了各方面的深刻反思,却唯独没有挖出国民教育这棵毒根,相反却把义务教育制写进了《世界人权宣言》,真是咄咄怪事。
家长们把孩子送进学校接受教育,其实有着十分不同的需求和考虑,其中最基本而普遍的,是为了习得在现代社会生活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会算术,能读会写,了解些自然常识;这一层次上的需求差异不大,早期国民教育得以顺利推行,也正是利用了当时广大穷人在这方面的强烈需求。
其次,家长也希望给孩子找到一个生活并成长于其中的恰当文化环境,最终成为什么样的人,若不送进学校,便可能混迹于街头团伙帮派中,打打杀杀,将来要改头换面就很难,前途出路也被限定死了;这方面的需求差异就大了,有人希望孩子变得规规矩矩,有人则希望他保持活跃、开放、甚至调皮,也有人只是希望孩子快乐幸福、平平安安,何不让他们各得其所呢?
对于中等以上的教育,家长或许还希望孩子掌握某种有利于未来谋生的专业技能,这方面,国民教育的表现实在乏善可陈,其效果和投入的时间与费用相比,远远不如传统的实习制、学徒制、民间的商业性职业学校和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专业培训。
其实,在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上,完全可能用工作和学习穿插交替的方式更有效,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说明,在职业方向和专业兴趣尚未明了之前,为何固定年限的连续学校教育是更好的方式;一个人在真正进入社会,实际从事某个行当,并靠它来挣到钱养家糊口之前,是很难找到自己的兴趣和特长的,这种情况下把孩子关在学校里,而他又不知道所学有何用,恐怕只能磨灭他的好奇心,让他对学习丧失兴趣。
更糟糕的是,把大批不愿学习的孩子关进学校,将造成一种普遍厌学氛围,甚至以学习好的乖乖孩为耻的文化取向,最终影响那些真正好学的孩子;那么,何不让他们先去找份工作,哪怕是没有薪酬的学徒,从工作中逐渐找到自己的兴趣和特长,然后发现需要学点什么,并自己去寻找适当的学校?这种学习方式完全可以伴随人的一生。
人为的、强制性的延长工作前的学校教育年限,不必要的造成了年轻人与社会的疏离和隔膜,这种隔膜他们进入社会后常需要很长时间和往往极大的代价来消除,同时,它也不必要的抬高了他们的初次就业期望,让他们觉得难以接受那些看起来不那么体面的低端职业,宁可失业、闲混、啃老,也不肯放下身架去辛苦工作。
而且,面对这样的消极处境,比起那些受教育较少的人,他们更容易将责任归诸社会,产生一种莫名其妙的“怀才不遇”情绪:你们花了这么大力气教育我,把我培养成才,却让我没有用武之地,难道还让我回家种田、上街摆摊不成?这种由国民教育所人为造就的虚幻期望和相应的挫折感,是许多社会现代化过程中的动荡因素,也是构成所谓中等收入陷阱的套索之一。
【2012-04-18】
@贺卫方: 莫须有与想当然 – http://t.cn/zOpeR0c 国文老师说:你一个小学生,绝不可能做出那样的作文,一定是从杂志上抄袭而来。陈很委屈,说绝无此事。老师回答:你如果说你不是抄的,拿出证明来。证明自然是拿不出了的……你的学生并没有义务去证明他不是抄来的,这是罗马法的精神
@whigzhou: 贺卫方又讲法律了
@whigzhou: 可是一讲就这么狗屁不通,那位小学教师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疑点,学生当然就无语了,可是质疑@韩寒 的人,没提出可回答的疑点吗?
@ak-20: 请问下,通过法律起诉韩寒,这有可能吗?
@whigzhou: 罪名或诉由是什么?至少我想不出
@ak-20: 回复@whigzhou:个人觉得起诉不了,不过有两篇文章传播挺广 http://t.cn/zO0Yakn(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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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8】
@贺卫方: 莫须有与想当然 - http://t.cn/zOpeR0c 国文老师说:你一个小学生,绝不可能做出那样的作文,一定是从杂志上抄袭而来。陈很委屈,说绝无此事。老师回答:你如果说你不是抄的,拿出证明来。证明自然是拿不出了的……你的学生并没有义务去证明他不是抄来的,这是罗马法的精神
@whigzhou: 贺卫方又讲法律了
@whigzhou: 可是一讲就这么狗屁不通,那位小学教师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疑点,学生当然就无语了,可是质疑@韩寒 的人,没提出可回答的疑点吗?
@ak-20: 请问下,通过法律起诉韩寒,这有可能吗?
@whigzhou: 罪名或诉由是什么?至少我想不出
@ak-20: 回复@whigzhou:个人觉得起诉不了,不过有两篇文章传播挺广 http://t.cn/zO0Yakn 和http://weibo.com/1683861132/ydpvN0GOP
@whigzhou: 我认为,读者对作品非属代笔的期待是不合理的,没有理由得到保护,因为文学作品代笔或以假托之名发表是有传统的
@whigzhou: 不过话说回来,韩寒现在这么信誓旦旦的说绝无代笔,他今后再出版和销售的作品恐怕就要负上这一责任,这是他个人的额外承诺
@whigzhou: 依我看,关于写作时间的诸多分析已经构成相当强的证据,不过这篇的整理不够清晰,而且这种哗众取宠的方式很不可取
@LeKFigure: 即使文学作品代笔或以假托之名发表是有传统的,将一个作家的所有作品斥之为代笔所为,且是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是否过于不合常理
@whigzhou: “没有任何证据”?你的视力是零点几?
@LeKFigure: 现在有证据可以直接证明韩寒作品确是代笔所为?
@whigzhou: 已提出大量疑点和证据,包括大量直接当事人的大量亲口证言,是否直接证明?那要看你的“直接证明”是什么意思了
@whigzhou: 早说过,要是把“证明”标准提高到哲学高度,没有任何事情可以被“证明”
@zeaver: 代笔、假托、协作、合署等广泛存在于既有的文学传统中,既被视为正常,对此类现象也就缺乏清晰的界定。概念模糊,韩寒的赌咒难以坐实为有意义的承诺,无法有效追究。
@whigzhou: 为什么是“难以坐实为有意义的承诺”?都这么明确严肃公开了还难以坐实?那还有没有虚假宣传一说了?
@zeaver: 回复@whigzhou:打个比方:如果今后父子合作改为口述方式,可以被确认为代笔吗?
@whigzhou: 不如换个更简单的例子:假如《三重门》明年重印或再版,并销售,韩寒之前的承诺是否履行何以不能成为诉由?
@whigzhou: 口述代创作同样可能被验证,比如他在谈论作品时表现出对作品内容熟悉和理解程度完全不像原创者,当然,假如他避而不谈,可能就抓不住把柄,可是,许多欺瞒都可能做的天衣无缝,这不是承诺不成立的理由
@minhaod: 即使如此,你也是王海,知假买假的不支持
@whigzhou: 不一定啊。我是肯定不会买,但买的人则完全可能先相信了韩寒的承诺,然后在仔细检查了各方证据后,发现自己上当了,买家并没有在购买前了解全部信息的义务,而只有了解合同要件的义务,质疑者的证据并非合同要件
@whigzhou: 难道因为存在大量对西门子的投诉,西门子就免除了对消费者的质量责任?
@whigzhou: 一种欺瞒行为,假如当事人足够谨慎,可能会做的天衣无缝而难以揭露,这没错,但这种可能性并不意味着,针对此类行为的承诺就是无效的,因为在实际案例中,当事人未必能做到天衣无缝,欺瞒信息未必每次都会湮灭,而只要存在验证的可能性,承诺就是有意义的。
@whigzhou: 类似的,假如作案者足够谨慎,许多犯罪都可能不留下可察觉的痕迹,这并不意味着我们需要取消相关罪名,因为在大量实际案例中,能够取得足够证据来定罪。
@wayshall: 辉总不知道韩2已经出尔反尔说那个悬赏是开玩笑的了
@whigzhou: 听说了,他的出尔反尔并不能让之前的承诺失效啊
@zeaver: 回复@wayshall:在文艺作为交易品时,这类失效是常态。多数时候,大家不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而是在舆论空间发泄不满。毕竟,你不能拿着一本封面写着“当代最优秀小说家”的书起诉出版商,论证作者不够优秀。
@whigzhou: 这是因为“最优秀”缺乏客观认定标准,假如摄影师说他的作品完全未经PS呢?
@whigzhou: 再比如,画家说他的画全是手绘的,未借助任何电脑绘图工具,而实际上却被发现是在电脑自动绘制的呢?
@whigzhou: 法律若让一个承诺变成不可诉的,实际上就是剥夺了人们做出此类承诺的机会,至少是剥夺了无抵押承诺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