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发表的文章(302)

饭文#Y8:产品模仿无可厚非

产品模仿无可厚非
辉格
2012年4月17日

最近,网易高调指责腾讯“抄袭”他的iPhone新闻客户端应用,据说还向苹果投诉,要求撤下腾讯的新闻客户端;随后引发了关于网络应用中普遍相互模仿的讨论,有人也不失时机的指出网易自己其实也抄,比如大众点评网就认为网易的“饭饭”抄了他的“饭饭客户端”。

确实,假如我们仔细检查各大门户的每个应用,不难发现,他们的很大部分产品都存在模仿痕迹,抄来抄去的现象十分普遍;通常,一家的某个应用一旦热起来,马上就会引来大批跟风模仿者;而且,最初的那个创新者实际上扮演了产品类型定义者的角色,(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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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模仿无可厚非 辉格 2012年4月17日 最近,网易高调指责腾讯“抄袭”他的iPhone新闻客户端应用,据说还向苹果投诉,要求撤下腾讯的新闻客户端;随后引发了关于网络应用中普遍相互模仿的讨论,有人也不失时机的指出网易自己其实也抄,比如大众点评网就认为网易的“饭饭”抄了他的“饭饭客户端”。 确实,假如我们仔细检查各大门户的每个应用,不难发现,他们的很大部分产品都存在模仿痕迹,抄来抄去的现象十分普遍;通常,一家的某个应用一旦热起来,马上就会引来大批跟风模仿者;而且,最初的那个创新者实际上扮演了产品类型定义者的角色,一些基本功能和特性一旦被用户接受,后来者是很难有其他选择的。 尽管与革命性的创新相比,模仿跟风显得比较低端,特别是毫无新意的模仿,显示了模仿者的缺乏创造性和想象力、不思进取,甚至品位低下,会影响他们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而假如一个产业中只有模仿而没有创新,也表明它的创新机制缺乏活力,或许也反映了其总体的市场环境不那么有利于创新。 然而,这些都不是指责模仿者的理由,作为市场的个体参与者,选择模仿策略是再自然不过的做法了,没人有义务一定要去创新;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道义上,只要没有侵犯知识产权,产品模仿都是无可厚非的。 “抄袭”这个概念原本是针对著作权的,后来词义有了衍伸,把许多模仿行为也包括了进来,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忘记对享有著作权的信息作品的抄袭和普通模仿之间的差别;作品抄袭不仅违法,而且可耻,因为抄袭者不光是未经授权的复制了别人的信息作品,而且虚假的声称这是他原创的,这是一种欺世盗名的行为,企图获取他原本不配拥有的声誉,假如没有这一虚假宣称,那就仅仅是非法复制,不是抄袭。 可是,抄袭之所以容易被认定因而能够加以谴责,是因为它极不可能在非故意的情况下发生,独立创作的两大段文字恰好相同的概率实在太低,完全可以忽略;所以原则上,信息作品必须有足够的长度才能得到著作权的保护,假如张打油一口气创作发表一亿首单句五言诗,恐怕就不能保护了,否则他后面的诗人们就太容易触礁了。 可模仿就不同了,被模仿的东西未必包含很大的信息量,比如网易声称被腾讯“抄袭”的新闻客户端,其中可供对比的设计元素也就十几个,而手机界面和开发平台留给者设计者的选择空间原本就极为有限,即便大家都不刻意模仿,数十上百家应用开发商设计出的产品中,也很可能有几个是非常相似的。 况且,设计并不是个随机过程,假如两个厂商的需求定位相似,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偏好和习惯,产品设计也很容易趋同;还有技术上的路径依赖,身处同一时代的设计师,拥有相似的教育和文化背景,手边工具箱里的技术手段也大同小异,当他们面临相同的设计问题时,作出的选择很可能是相似的。 既然我们难以将刻意模仿和由非主观故意所导致的相似性区分开来,也就没有理由保护那些信息量远小于文学和音乐作品的产品设计免受模仿;而且,既然这些设计在当时的背景下很容易想到,连设计者也不觉得有必要为之注册专利,那就更没有必要为之建立其他类型的排他性来激励其创作。 实际上,在技术和产品演化的漫长历史中,多数新工艺和新产品都是模仿的产物,零星和局部改动是常态,全新设计只是少数,这并不妨碍技术不断进步,新产品不断涌现,新问题不断被解决,新需求不断被满足;假如社会摒除那些以模仿为主、辅以局部小幅改良的“微创新”,那么绝大部分创新恐怕都不会出现,竞争也将由此消失。
乐观,但不至于这么乐观·之一·文化发动机:市场交易 vs 互惠交易

乐观,但不至于这么乐观——评《理性乐观派
辉格
2012年4月16日

让本文影响你对此书的评价之前,请注意两个前提:我给此书的评价是四星,里德利是我每本必读的作家;赞美之辞我在豆瓣和微博上都已说过了,这里都是批评。

1)文化发动机:市场交易 vs 互惠交易

在第二、三两章中,里德利提出了一个观点:(我的总结)导致现代智人经历一系列戏剧性的快速进化,特别是语言和语言能力的发展,最终从其直立人近亲中脱颖而出的首要动力,来自市场化交易。

在我看来,这是个十分惊人的观点,以我的知识背景是很难接受的,与人类学家的通常说法也是不相容的,如此惊人的主张需要特别强大的证据,但作者所列举的证据显然很不充分,而且大部分不是判决性的,不能被用来排除其他更平凡的解释。

尽管作为和里德利一样的市场拥护者,假如发现市场原来有着如此古老的历史,市场化的分工和交易果真在智人起源中起了关键作用,无疑会让我欣喜和振奋,但我所了解的种种事实都难以让我接受这一结论。

我怀疑,在此问题上,里德利大概是受了哈伊姆·奥菲克(Haim Ofek)的过度影响,奥菲克在《第二天性: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提出过这样的理论,不过依我看还只是探索性的,证据还很单薄,足以引起关注,但还远不足以让我大幅修正看待人类进化史的知识框架。

我和里德利都会同意:智人进化的主动和先行因素是文化而不是生物特性,大脑和语言器官的发达是对认知和交流需求的适应,而非相反(像乔姆斯基认为的那样),语言是大脑发达的结果。

我也同意,文化进化的关键特征是meme的横向传播与组合,用里德利的话说就是“当思想开始交配”,或者通俗的说就是交流,问题是,怎么交流?非人格化的市场交易是主要交流方式吗?

我认为不是,文化交流方式很多,偶然的见识和模仿、偷窃、抢夺、战争、部落内个体间的互惠交易、部落间的互惠交易(特别是经由通婚纽带联系在一起的那些部落),都是可行的方式,并且看来是当时条件下更容易出现的方式。

不可否认,所有智人都懂得市场交易,陌生人之间相遇时会很自然产生交易的念头,即便语言不通也很容易达成交易,可问题是:市场交易是否在狩猎采集社会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成为他们需要随时留意和作出努力的大事?更关键的是:它是否为文化进化提供了核心动力?成为其头号发动机?

我的答案是否定的,这倒不是因为我掌握了(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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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观,但不至于这么乐观——评《理性乐观派 辉格 2012年4月16日 让本文影响你对此书的评价之前,请注意两个前提:我给此书的评价是四星,里德利是我每本必读的作家;赞美之辞我在豆瓣和微博上都已说过了,这里都是批评。 1)文化发动机:市场交易 vs 互惠交易 在第二、三两章中,里德利提出了一个观点:(我的总结)导致现代智人经历一系列戏剧性的快速进化,特别是语言和语言能力的发展,最终从其直立人近亲中脱颖而出的首要动力,来自市场化交易。 在我看来,这是个十分惊人的观点,以我的知识背景是很难接受的,与人类学家的通常说法也是不相容的,如此惊人的主张需要特别强大的证据,但作者所列举的证据显然很不充分,而且大部分不是判决性的,不能被用来排除其他更平凡的解释。 尽管作为和里德利一样的市场拥护者,假如发现市场原来有着如此古老的历史,市场化的分工和交易果真在智人起源中起了关键作用,无疑会让我欣喜和振奋,但我所了解的种种事实都难以让我接受这一结论。 我怀疑,在此问题上,里德利大概是受了哈伊姆·奥菲克(Haim Ofek)的过度影响,奥菲克在《第二天性: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提出过这样的理论,不过依我看还只是探索性的,证据还很单薄,足以引起关注,但还远不足以让我大幅修正看待人类进化史的知识框架。 我和里德利都会同意:智人进化的主动和先行因素是文化而不是生物特性,大脑和语言器官的发达是对认知和交流需求的适应,而非相反(像乔姆斯基认为的那样),语言是大脑发达的结果。 我也同意,文化进化的关键特征是meme的横向传播与组合,用里德利的话说就是“当思想开始交配”,或者通俗的说就是交流,问题是,怎么交流?非人格化的市场交易是主要交流方式吗? 我认为不是,文化交流方式很多,偶然的见识和模仿、偷窃、抢夺、战争、部落内个体间的互惠交易、部落间的互惠交易(特别是经由通婚纽带联系在一起的那些部落),都是可行的方式,并且看来是当时条件下更容易出现的方式。 不可否认,所有智人都懂得市场交易,陌生人之间相遇时会很自然产生交易的念头,即便语言不通也很容易达成交易,可问题是:市场交易是否在狩猎采集社会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成为他们需要随时留意和作出努力的大事?更关键的是:它是否为文化进化提供了核心动力?成为其头号发动机? 我的答案是否定的,这倒不是因为我掌握了更多相反的经验事实,而是因为这一观点在理论上就难以成立:市场交易不足以为智人在认知和语言能力上的飞速进化提供足够动力;正因为它是非人格化的,因而也是松耦合的,市场交易其实并不需要交易者具备多少社会性认知和交流能力;语言不通的陌生人之间很容易交易,甚至无需任何沟通,比如里德利多次提到的沉默交易([[silent trade]]),恰恰证明了这一点。 我甚至认为,市场分工的日益发达和长期持续,会让部分个体丧失某些已经获得的认知和沟通能力,而在市场出现之前,这些个体是无法生存的;泰勒·科文([[Tyler Cowen]])好像也有类似看法,2009年他在Create Your Own Economy一书中谈论了现代市场经济与自闭症([[autism]])的关系。 分工改善了自闭倾向者或自闭症患者的生存处境,甚至让他们在许多领域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统计也表明自闭者的比例在迅速增加;然而在狩猎采集时代,自闭将是致命缺陷,因为自闭者所(完全或部分的)缺失的,恰恰是智人的特长和区别于其他动物的关键特征:移情([[empathy]])和沟通能力,以及依赖于此的自我意识;这一点很好的说明了市场化的交易和分工不可能是推动智人进化的主要动力。 相反,非即时两清的、人格化的互惠交易(reciprocal exchange),则对社会化认知和沟通能力提出了高要求:预见、移情、揣摩对方意图、记忆各方交往历史、通过闲言碎语打探对方秉性、谈判、威胁、欺骗、报复、合谋、操纵、圈套、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等等高科技武器,在互惠交易中才能找到用武之地,也只有互惠交易才能引发围绕这些能力的军备竞赛(我在“饕餮经济学”系列中曾讨论过这个主题)。 其次,从可行性上看,偶发的市场交易确能给狩猎采集者带来收益,但把整个生计模式建立在此基础上则是另一码事了,假如交易不够频繁、规模不够稳定,交易机会不是随手可得,依赖于它就很危险了;而以智人早期的人口密度,加上狩猎采集模式的高度游动性,稳定、连续和规模,这些条件恐怕都是难以满足的。 假如市场交易果真如此普遍而重要,那我们应该会看到许多部落或地区间分工的例子,可实际上,里德利在第二章里提出的例子全都是5万年以近的,与该章标题不相符,而作为进化发动机和先行因素,至少需要20万年前的例子,况且,其中多数例子用其他交流方式同样可以解释,唯一可以确信的分工发生在两性之间,可是,两性分工毫无疑问是长时间跨度的一揽子互惠分工,根本不是非人格化的市场分工。 假如市场交易果真是智人进化的头号发动机(或至少主要发动机之一),因而是塑造我们人性和文化的主要因素,那也很难理解为何我们的本能总是如此的抵制市场、讨厌非人格化交易、鄙视货币、厌恶商人和资本家,我们的文化又总是与市场和货币经济格格不入,依我看,只有市场交易是晚近出现的这一假设,才能让我们理解这一点(关于文化上对非人格化交易的反感,我在“鲁滨逊跟资本主义没关系”中也有所论及)。 里德利的错误,以及他对马歇尔·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和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的拒斥,可能也要怪人类学界对互惠交易的浪漫化阐释,人类学家经常把互惠交易说的好像无关个人私利,只有温情和慷慨,是一种责任、习俗或仪式,仅仅起到维系文化结构的作用,他们忽视了,无私和慷慨背后,往往是一笔笔记得清清楚楚的人情债和对互惠责任无处不在的品头评足和指手画脚,这些只有放到合作/协调博弈的理论框架下才能看清。 另外,萨林斯对马尔萨斯理论的错误理解(见“人口压力的时间尺度”)也让里德利对之失去了信任,这可以理解,但我们不能因为人类学在理论上的缺陷而忽视其所收集整理的大量宝贵材料,互惠交易在传统小社会的核心地位是难以否认的事实,有大量经验证据支持。 所以,在看待市场的未来前景上,我不如里德利乐观,因为我意识到我们的人性和文化都是天然的反市场的,这一点迄今还看不到改变的迹象,当今的市场制度得以建立、扩张和维持所需要的条件,都是罕见而宝贵的,市场制度需要被努力的捍卫才能长期生存下去,尽管在几十年的可见未来看上去还算安全,以百年千年计的未来可不好说。 (待续)
[微言]经济发展与贫富差距

【2012-04-13】

@猪头非:由昨天的事件,想到三个问题.第一问关于媒体:媒体竞争的环境下,牺牲客观严谨的吸引眼球是否是必需之举?第二问关于制度:制度性问题更多地成为普通人成功的真实阻碍还是更多地成为不努力奋进的借口?第三问关于贫富差距:在”实际的经济发展”中,所有人绝对收入的提高是否必然伴随贫富差距的扩大?

@小小nopainkiller:1. 传统媒体吸引眼球是本性,客观严谨性现在逐渐可以靠自媒体来弥补。2. 应该是两者都会有,无法比较。3. 在比较好的制度条件下的自然经济增长,贫富差距过大应该是必然的,毕竟不管做什么成功的终归是少数,富人里巨富也是极少数,如果人类可以自发的共富的话,那纪传体史书估计这个星球都放不下了

@whigzhou: 1)这对大众媒体的生存是必需的;2)这两个选项不排斥,反倒可以相互加强;3)问错了,任何“必然”性都不存在于“实际”中

@小小nopainkiller: 回复@whigzhou: 辉总觉得第三个应该怎么问?或者应该怎么答?

@whigzhou: 要么问:在经济发展中,所有人绝对收入的提高是否必(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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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3】 @猪头非:由昨天的事件,想到三个问题.第一问关于媒体:媒体竞争的环境下,牺牲客观严谨的吸引眼球是否是必需之举?第二问关于制度:制度性问题更多地成为普通人成功的真实阻碍还是更多地成为不努力奋进的借口?第三问关于贫富差距:在"实际的经济发展"中,所有人绝对收入的提高是否必然伴随贫富差距的扩大? @小小nopainkiller:1. 传统媒体吸引眼球是本性,客观严谨性现在逐渐可以靠自媒体来弥补。2. 应该是两者都会有,无法比较。3. 在比较好的制度条件下的自然经济增长,贫富差距过大应该是必然的,毕竟不管做什么成功的终归是少数,富人里巨富也是极少数,如果人类可以自发的共富的话,那纪传体史书估计这个星球都放不下了 @whigzhou: 1)这对大众媒体的生存是必需的;2)这两个选项不排斥,反倒可以相互加强;3)问错了,任何“必然”性都不存在于“实际”中 @小小nopainkiller: 回复@whigzhou: 辉总觉得第三个应该怎么问?或者应该怎么答? @whigzhou: 要么问:在经济发展中,所有人绝对收入的提高是否必然伴随贫富差距的扩大?,要么问:在"实际的经济发展"中,所有人绝对收入的提高是否都伴随着贫富差距的扩大? @猪头非: 回复@whigzhou:严格地说,我想表述的是在"有实际可行性"的经济发展模式中。绝对收入增长和贫富差距缩小在理论上是可能同时存在的 @whigzhou: 嗯,这样的话,我觉得还是可能的,比如资源发现型增长:某国人民突然发现自己原来坐在一大块油田上,而当时的土地全都私有且分割得较均匀... @whigzhou: 另一个例子是汇入型增长,某国穷人大量外出打工,并将很大一块收入汇给国内家人。不过这样的例子确实不多,多数增长模式至少在早期通常会扩大收入差距。 @猪头非: 那就得凭运气了。因为这个问题是西方右派左派长期争论的问题,到底是以绝对财富的增长为主要目标还是以缩小财富差距为主要目标。几十年来,好像没有行之有效的同时包容两个目标的路线 @whigzhou: 是吗?身为右派,我不觉得这种事情有任何争论的价值,增长而非再分配带来的贫富扩大,与处境分化无关 @whigzhou: 巴菲特的成功提高了基尼系数,但他从穷人那里挤走的资源是否比一个普遍高收入者多呢?他多吃了多少鸡蛋牛排?多住了几套房?多开了几部车?多娶了几个老婆? @whigzhou: 在某个极限消费水平之上,富人收入比例扩大不影响相对生存处境,这个道理似乎很简单,可是... 【后记】我关于贫富差距的两篇旧文:“税收无法有效调节收入差距”,“收入差距本身不是问题”  
饭文#Y7:邮政业需要的是开放

邮政业需要的是开放
辉格
2012年4月11日

近日,央视记者在专题新闻节目里公布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他所寄出100封平信中,居然有1/3最终没有到达收信人手里,尽管这不是一个经严格控制的正规实验,未必能体现真实的寄达率,但至少可以算是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个体经验,足以表明邮政服务的质量有多么低劣,作为国营邮政存在理由的所谓普遍服务和普遍通达,是多么靠不住。

对于有过在计划经济下长期生活经验的老一辈,这种情况一点也不值得惊讶,国企嘛,何况还是垄断国企,能指望什么服务质量呢?特别是像平信递送这(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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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需要的是开放 辉格 2012年4月11日 近日,央视记者在专题新闻节目里公布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他所寄出100封平信中,居然有1/3最终没有到达收信人手里,尽管这不是一个经严格控制的正规实验,未必能体现真实的寄达率,但至少可以算是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个体经验,足以表明邮政服务的质量有多么低劣,作为国营邮政存在理由的所谓普遍服务和普遍通达,是多么靠不住。 对于有过在计划经济下长期生活经验的老一辈,这种情况一点也不值得惊讶,国企嘛,何况还是垄断国企,能指望什么服务质量呢?特别是像平信递送这种既缺乏当面验对,也没有事后查证机制的服务,有什么激励会让邮政、它的管理层和邮递员们去努力改善服务呢?又有多少顾虑能让他们谨慎对待信件呢? 在几十年前电话尚未普及的年代,邮递员还是份相当体面的职业,他的服务对象就是其所生活社区的乡邻,他几乎认识其中每户人家,因而算得上社区的一个中心人物,这种身份性质以及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乡邻关系,都会对服务质量构成一种约束,毕竟,过分恶劣的表现会影响自己在社区中的声誉。 而且当时的住户结构也不如现在那么封闭,没有防盗门,特别是小地方,家里有人时大门通常是敞开的,也没有统一安装在楼下的邮箱,若家中有人,邮递员经常会直接进门投递,要是主人恰好是熟人,还会坐下来寒暄上几句,这种亲密接触关系,如今多半已不复存在,与此相应的质量约束也就随之消逝了。 今天,邮递在我们生活中的地位已大不如前,许多年轻人甚至压根感觉不到它的存在,而邮递员也不再是一份值得羡慕的职业,在有了那么多更便捷的替代品之后,他们恐怕也难以感觉自己的工作有多重要,那些原本将邮递质量维持在尚可接受水平的种种激励和约束,都已消失,这样,邮递质量就只能依靠邮政企业自身的内部激励和质量控制体系了,然而经验告诉我们,在这方面,国企恰恰是指望不上的。 那怎么办呢?有些媒体在报道此事时,在标题中加上了“监管空白”这样的解读,可实际上,监管哪里空白了?邮政系统在政企分开之后,其行政部分便是其企业部分的监管者,监管对象就在其眼皮底下,莫非他们需要再设立一个“平信寄达率考核监督小组”吗?这样的衙门难道还少吗?哪个真的起到改进服务质量的作用了? 显而易见的办法是开放邮递准入,既然国企做不好,何不让私人企业来做呢?在前网络时代,人们还能找出一些勉强说得过去的理由,让政府来经营邮递业,邮政电报系统一度是国家统治和战争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主权延伸的象征,现在这些价值都已不复存在,已经没有理由再保留国营邮政系统了。 普遍覆盖也不是国营的理由,它完全可以通过项目招标实现,私人企业的竞争可以让普遍服务的质量更容易得到比较和评价;普遍服务更不是国营垄断的理由,政府若决意要由国家邮政来提供普遍平价服务,可以用预算直接补贴邮政,而不必用垄断权来间接补贴,前者由全体纳税人负担,后者由失去享受更好邮递服务机会的消费者和失去市场进入机会的邮递企业负担,看不出任何理由认为后者更公平,而在效率上,由于准入管制扭曲了价格信号和资源配置,垄断权补贴远比直接补贴更低效。
饭文#Y6:花和尚犯了什么法?

花和尚犯了什么法?
辉格
2012年4月10日

最近,一对“和尚兄弟”在大庭广众之下搂抱美女、出入豪华酒店、存取巨款的照片在网上风传,引来纷纷嘲笑、不齿、反感、乃至义愤;后来,当两位花和尚又来到法源寺拍照时,被寺内僧众认出并报警,随后被警方拘捕。

事后,中国佛教协会发言人普正法师在记者会上谴责这“两位青年的所作所为是对佛教形象的诋毁,伤害了广大佛教徒的感情”,并“呼吁社会各界对此类事件进行深刻揭露和澄清,使其没有容身之地,还佛门一个清净”。

对于花和尚或假和尚的招摇之举,佛教界人士和信众的反感和义愤是(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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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和尚犯了什么法? 辉格 2012年4月10日 最近,一对“和尚兄弟”在大庭广众之下搂抱美女、出入豪华酒店、存取巨款的照片在网上风传,引来纷纷嘲笑、不齿、反感、乃至义愤;后来,当两位花和尚又来到法源寺拍照时,被寺内僧众认出并报警,随后被警方拘捕。 事后,中国佛教协会发言人普正法师在记者会上谴责这“两位青年的所作所为是对佛教形象的诋毁,伤害了广大佛教徒的感情”,并“呼吁社会各界对此类事件进行深刻揭露和澄清,使其没有容身之地,还佛门一个清净”。 对于花和尚或假和尚的招摇之举,佛教界人士和信众的反感和义愤是容易理解的,不过他们的报警和警方的拘捕行动却将此问题推入了司法程序,这就难免让人疑惑:这两位“假和尚”究竟是以什么罪名或嫌疑而被指控的?是“擅自穿着僧衣”?穿僧衣出入需要事先取得谁的授权吗?还是“不守僧道”?僧侣果真有法律义务遵守戒律或超出常人的行为规范吗? 假如能对花和尚行径提出某种指控,我能想到的理由有两个:一是佛教僧侣作为一个集体的声誉可能因此而遭受损害,或者说,“和尚”这个称谓或形象符号被污损了,因而间接损害了仍在使用这一符号的僧侣们的声誉。 可是,损害未必构成侵权,侵权的前提是存在可被侵犯的权利,这意味着,和尚称谓具有某种排他性,并且僧侣集体在过去确实保有着使用该称谓的排他性,也保有着与该称谓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行为约束和公共声誉;然而,事实恐怕并不支持这些主张。 历史上,佛教僧侣组织始终是很松散的,不像罗马教会,并没有统一的戒律和规范,更不存在监督和执行这些规范的类教会组织,各寺院基本上是独立和自治的,因而不存在某种准入门槛来限制个人自行出家或建立自己的新僧团或新寺院,只要他能赢得自己的信徒和施主,当某人宣称自己是和尚时,其他僧侣并不拥有什么有效手段来阻止他。 其次,和尚称谓与特定品行和声誉之间,果真存在普遍而牢固的联系吗?这种联系是否达到了法律值得视为一种权利而加以保护的程度?这是大为可疑的,自古以来不守戒律的花和尚就不少见,史上多次灭佛运动也都与僧侣的穷奢极欲有关,近古江南繁华地区的一些尼姑庵甚至以风月著称,而当今,许多寺院都已不再要求其僧侣恪守戒律,甚至结婚生子都没问题,既然可以结婚,就不能不让他们谈恋爱和搂抱女友吧? 第二个理由是,僧侣不仅是一种身份,也常常是一种职业,他们为信众提供各种宗教服务,而许多施主接受其服务是以相信他们是遵守戒律的“真正”僧侣为前提的,因而他们不守僧道的行为便对其施主构成了一种欺诈。 这条理由未必与本案有关,不知那两位青年是否曾以僧侣名义为信众提供服务,并试图让对方相信他们是守戒律的;不过它在其他类似案例中或许是有意义的,不难相信,有些施主确实会相信为其提供服务的僧侣是守戒律的,而一旦发现事实相反后会有受骗的感觉,他们甚至会认为那些宗教服务会因此而丧失“法力”而变得无效果。 可问题是,僧侣在提供服务时是否承诺了他们的守戒?假如没有承诺,那么施主的此等信念和预期是否合理?假如不够合理,是否有理由得到法律保护?这同样是大有疑问的,上述信念在古代或许还有些合理,但在近现代已很不合理且越来越不合理了,许多寺院在其招聘广告中早已公开承认不要求僧侣守戒了,施主们怎么还有理由如此天真的一厢情愿呢?
饭文#Y5:著作权的经济学性质

著作权的经济学性质
辉格
2012年4月6日

《著作权法》的修订草案引发了许多争议,不过,要对各方的意见和主张作出恰当的评价,进而评估其可能的社会后果,我们最好对著作权的性质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它是一种财产权,但直觉上,它与物权等有形财产又十分不同,那么究竟不同在哪里?这些不同会引出些什么法律含义?

经济学家常用对抗性(rivalry)和排他性(excludability)这两个维度来区分物品的产权性质;对抗性是指同一项资源增加一个使用者,是否会降低其他使用者的用益,用可拥挤性这个词或许更容易理解:资源是否会随使用者增加而越来越拥挤,因而单位用益越来越少;它比较容易识别,(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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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经济学性质 辉格 2012年4月6日 《著作权法》的修订草案引发了许多争议,不过,要对各方的意见和主张作出恰当的评价,进而评估其可能的社会后果,我们最好对著作权的性质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它是一种财产权,但直觉上,它与物权等有形财产又十分不同,那么究竟不同在哪里?这些不同会引出些什么法律含义? 经济学家常用对抗性([[rivalry]])和排他性([[excludability]])这两个维度来区分物品的产权性质;对抗性是指同一项资源增加一个使用者,是否会降低其他使用者的用益,用可拥挤性这个词或许更容易理解:资源是否会随使用者增加而越来越拥挤,因而单位用益越来越少;它比较容易识别,知识产权等信息类财产,都是完美的非对抗性物品。 基于信息作品使用的非对抗性,有人主张取消著作权,可这样一来,已有作品的用益是最大化了,创作者却失去了一个重要激励,未来作品将会减少;对此,有人又主张,可以由政府奖励优秀创作者,供公众无限制使用,但这样就必须赋予政府权力来决定哪些作品是优秀的或有价值的,这对于一个自由社会显然是不可接受的;同时,不需要这些作品的纳税人,将为其他人的用益负担成本,因而也是不公平的。 不过,对抗性上的差异确实让我们认识到了著作权的特殊性所在,法律保护著作权的宗旨,与保护对抗性物品的财产权有所不同,后者的首要目的是保护权利主体对物品的用益:我的汽车被别人占用我就用不了,而前者的唯一目的是鼓励创造,假如事实证明这种激励是不必要的或无效的,那么著作权确实可以取消,至少需要调整边界。 排他性则更麻烦些,按通常的说法,是指一些人能否阻止其他人使用某项资源,不具有排他性的物品被称为“公地”,意思是这些资源虽会变得拥挤,但无法建立产权来内化成本,从而暗示只能由庇古税之类的公共政策来获得效率,以防公地悲剧;既无排他性又无对抗性的物品则被称为“公共品”,被认为不可能由私人产权制度为生产者提供激励,因而只能由政府提供。 但这些词汇其实颇为暧昧且具有误导性,混淆的源头之一是“能够阻止”里的“能够”究竟是什么意思,假如是指技术上的可行性,那么信息产品一旦发表便失去了排他性,更合理的理解是得到司法支持的前提下的技术可行性,这样的话,近代实践已经证明,为信息作品建立排他性是完全可行的。 可这样的界定是不能用于对著作权的法理论证的,否则就犯了将结论用作论证前提的错误:先假定著作权应得到法律支持,据此证明它可以具有排他性,从而认为它是合理的财产权形式,理应得到法律保护。 所以我们还是要回到技术可行性这个起点上;对于某些物品,比如生活日用品,排他性是随使用而自动且完全的建立的,衣服穿在我身上,别人就不能穿了,除非暴力抢夺,那会立即引起强烈对抗,因而对这些物品,使用本身就是在捍卫排他性,此类物品的财产权是最容易建立的,难以想象缺乏此类财产权的情形,它们对制度和法律不甚敏感,而只需要最起码的善意和对暴力倾向的最低限度克制,即便在那些财产权被破坏或剥夺殆尽的社会,生活日用品的产权也总是存在的。 然而,随着使用与排他性的关系越来越松散,财产权就越不容易自动建立,而更多的依赖于惯例、习俗和法律等制度条件,也更可能需要某种中心化司法系统的支持;比如,耕种一块农田不会自动排斥路人通行其中,保育和采伐一片树林也不会排斥猎人在其中捕猎,或邻居在其中拾柴,甚至采伐之间和狩猎之间也未必直接排斥。 当一片森林中只有两位猎人时,他们可能是朋友,但要是增加到两百位,拥挤和冲突便难免了,此时必须寻找某种产权形式来划定当事各方的行为边界,才能避免冲突和公地悲剧,可是这边界不像生活用品或耕地那样,会随使用过程而自动形成,因而诸如先占先得之类认定初始产权的原则也难以适用,因为很难界定怎样才算“占有”和谁是“先来”的;类似的情况存在于道路、集市摊位、水资源、噪音、空气等各种拥挤度随使用者加入、使用强度增加而逐渐提高的资源。 这样的产权制度演进,对社会的谈判、妥协和纠纷解决机制,政治与法治成熟度,普遍的善意,对暴力倾向的自我克制,等等社会制度环境条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使用与排他性的关系越松散,拥挤度增长曲线越平缓,对上述环境条件要求越高,因而,为那些制度环境高要求的资源建立“高级”形式产权的能力,实际上已成为观察一个社会政治成熟度和法治水平的良好指标。 信息作品的完美无对抗性,更让使用过程完全无法为排他性的建立提供动力,这一动力只能单方面来自作品创造者自己,这样,产权边界便不可能从使用者的冲突和妥协过程中自发浮现,而只能由立法者武断划定:为何著作权身后期限是50或70年?为何专利期限是17年?为何那些使用方式算是善意的?为何另一些又可以法定许可?没有多少经验性理由可说,多半是凭直觉而做出的武断规定。 然而任由立法者武断划定产权边界是危险的,也很可能是无效的,缺乏参与者的克制与妥协这一权利的社会基础,而仅仅依靠司法系统的执行能力,财产权往往不能有效建立而只是停留于法规条文的纸面,特别是对那些法治远未完善,司法系统也缺乏公信力和权利保障能力的社会,这么做常常只是增添混乱。 可是人们或许又认为,著作权是如此重要,决不能舍弃,甚至历史经验也证明了其价值不容否认,那怎么办呢?那就相信成熟法治国家的司法经验吧,不如把那里已被证明有效的著作权界定标准照搬过来;况且,在如今这个日趋一体化的全球市场中,即便你尚未能确信这些法律是好的,一旦它已成为国际共识,已被普遍遵循,在实践上你恐怕也不得不接受它。
饭文#Y4:音乐家迎来人民公社新时代

音乐家迎来人民公社新时代
辉格
2012年4月5日

上月底,国家版权局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正草案,并向社会征集意见;修正案中最受争议的,首先是第48条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法律地位的拓宽,使其能够代表全体著作权人进行授权并收取报酬,无论被代表的权利人是否加入了该组织,其次是第46条,规定音乐作品发表三个月之后,使用者只须履行第48条所规定的义务,而无须征得权利人许可;这两条合起来的效果,实际上使得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只能对其作品拥有三个月的自主权利,三个月过后,该权利就自动被集体化了。

更糟糕的是,这个集体化的结果不是初(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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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家迎来人民公社新时代 辉格 2012年4月5日 上月底,国家版权局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正草案,并向社会征集意见;修正案中最受争议的,首先是第48条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法律地位的拓宽,使其能够代表全体著作权人进行授权并收取报酬,无论被代表的权利人是否加入了该组织,其次是第46条,规定音乐作品发表三个月之后,使用者只须履行第48条所规定的义务,而无须征得权利人许可;这两条合起来的效果,实际上使得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只能对其作品拥有三个月的自主权利,三个月过后,该权利就自动被集体化了。 更糟糕的是,这个集体化的结果不是初级合作社,也不是高级社,而是人民公社,因为无论音集协还是音著协,都是其所管辖领域内的“唯一合法组织”,其中音著协甚至还是版权局自己(和音乐家协会一起)发起成立的;这些“中”字头协会其实不过是改头换面的行政部委局署,都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的衙门,所以这场集体化将是直奔人民公社的国有化,草案若通过,音乐家就只好被人民了。 支持修正案的人提出了两条理由,一是效率,由每个著作权人通过逐一授权或诉讼来实施和维护其权利,效率过于低下,而集体化可以提高效率;版权集体组织确实可以提高效率,但前提是,组织是自发成立、自愿加入的,否则,权利都被拿走了,还谈何权利实施和维护的效率?这就好比,菜场管委会对摊主们说:你们一个个跟顾客讨价还价太麻烦了,明天开始都把菜交给我来卖,卖完分你多少钱我说了算,摊主能答应吗? 实际上,市场早已发展出解决此类效率问题的组织形式,正如摊贩之外还有大卖场,通过与大量创作者签约,唱片公司拥有了大量音乐作品的版权或代理权,他们可以进行成批议价和授权,也有足够的能力和激励对各种侵权行为进行监控、警告或发动诉讼,因而在权利的维护和价值实现上都取得了规模效率;在制度允许的条件下,他们也早已组成了自愿自发的集体版权组织,以更有效率的方式维权。 正因为权利人个别分散授权和维权的效率极低,他们有足够的激励与唱片公司签约或加入版权组织,根本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李玉光副局长所认为的那样,需要额外的压力来引导和迫使他们这么做;而事实上,在个人维权如此困难,成效几近于零的情况下,国内仍有大量权利人拒绝加入两大中字头组织,清楚的表明了两大组织的衙门性质及其在维权和利益分配上的表现,并未取得权利人的认可。 确实,假如两大组织的权利并非来自会员的自愿加入和授权,而是条例的规定,其组织结构、人事任免、运营管理和利益分配也都不是由会员做主,那么,它们有什么必要去考虑会员的利益呢?更何况非会员的利益?谁又能相信他们真会这么做?三年前文著协指责谷歌图书项目时,其作品被大批网站未经授权全文刊登并提供下载的韩寒,不是也声明他从1999年到2009年没有收到过该组织的一分钱吗? 至于第二条公益理由,为了音乐作品传播使用者及公众的利益,则版权法里已经有了相应规定,非商业性的善意使用始终是允许的;其实,对于创作者和著作权人来说,除非与其商业模式直接冲突,他们通常都是乐意见到其作品被广泛传播的,歌曲被传唱,作品被谈论、介绍和引用,不仅会提升作品和作者的知名度,因而提升著作权的价值,更能给创作者直接带来满足,甚至常常是他们从事创作的主要动机。 况且维权的成本又那么高,在电子化时代越来越高,版权人没有动机去干预那些对其商业基础不构成威胁的善意使用,而那些构成了威胁的侵权行为,不正是著作权所意欲排除的吗?保护其基本商业模式从而激励创作,不正是版权法的宗旨所在吗?试问:有谁能用事实证明:目前存在一个著作权日益压制传播的趋势?哪怕是一份粗糙的调查?如今文化市场最严重的问题,难道不是著作权保护不力吗? 当然,不排除某些版权组织可能会做的太过分,甚至向专业钓鱼组织发展,就像一些专利钓鱼者那样;但著作权与专利权很不一样,极不可能在无意中侵犯,而可能触线的善意使用者也大都是个人,没多少油水可榨,在数字千年法案免除了网站运营商对用户内容侵权的事先防范责任之后,版权钓鱼模式很难在商业上行得通。 退一步看,即便我们担心类似版权钓鱼的行为可能妨碍作品的善意使用与合理传播,那么,是哪一种版权组织更值得担忧呢?是由版权人自行选择、自主管理、因而接受市场机制考验的自愿组织?还是无从选择的、垄断的、行政性质的公社?从后一类组织中,成员何时得到过真正的保护?公众利益又何时得到过关注?
[微言]同性恋与职业天赋

【2012-04-04】

@whigzhou: 同性恋者在某些领域表现杰出的比例较高,假如这是事实,会不会与他们免受性选择压力有关系?我不清楚男同之间选择伴侣的非体质标准如何,但至少在传统社会不容易被文化加强到不堪重负而无力他顾的程度。

@whigzhou: 这意味着,越少“世俗”价值的领域,男同冒尖的比例越高

@-Atmosphere-:我感觉主要还是因为他们自身独特的“禀赋”吧,比如一般公认艺术界时尚界是男同杰出比例较高的领域,而他们在这些领域的成功,可能主要因为其“视角”独特。呃,打个不合适的比方,有人认为梵高眼中的世界可能比普通人眼中的要色彩明艳跳脱的多,因为他是较严重的癫痫患者,大脑视觉区域可能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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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4】 @whigzhou: 同性恋者在某些领域表现杰出的比例较高,假如这是事实,会不会与他们免受性选择压力有关系?我不清楚男同之间选择伴侣的非体质标准如何,但至少在传统社会不容易被文化加强到不堪重负而无力他顾的程度。 @whigzhou: 这意味着,越少“世俗”价值的领域,男同冒尖的比例越高 @-Atmosphere-:我感觉主要还是因为他们自身独特的“禀赋”吧,比如一般公认艺术界时尚界是男同杰出比例较高的领域,而他们在这些领域的成功,可能主要因为其“视角”独特。呃,打个不合适的比方,有人认为梵高眼中的世界可能比普通人眼中的要色彩明艳跳脱的多,因为他是较严重的癫痫患者,大脑视觉区域可能受到影响… @-Atmosphere-:我觉得对直男来说,性选择压力并不是一直高强度持续存在的,一旦结婚,压力就会骤减,传统所谓“成家立业”,先成家,然后就可以专心立业了~倒是同性恋,我觉得性选择方面他们可能更费神,要在传统和自我之间挣扎,即使这个没问题,他们遇到合适的伴侣并建立稳定感情生活的概率比非同要低得多 @whigzhou: 嗯,可是若把拼爹因素考虑进去呢?成家也架不住跨代性选择啊,呵呵 @whigzhou: 对,可以观察一下只有女儿的男人在非世俗领域的杰出机会是否偏多 @-Atmosphere-:所以我感觉,比起直男,男同的事业反而更可能被感情(或者说广义的性选择?)“拖累”,当然,这个纯属个人瞎猜~另外男同杰出比例较高的领域,似乎是比较集中的,并非在所有领域都如此,所以我觉得这个也说明了主要原因并非他们可以免受性选择压力而得以更投入工作,而是因为他们自身的一些特质吧 @whigzhou: 嗯,或许是这样,有待观察,不过男同的感情线与事业线分离度较高,这一点似乎可以成立 @-Atmosphere-:【男同的感情线与事业线分离度较高】你指的是男同可能不像直男那样,事业成功很有利于择偶成功?这点可能确实是吧,不过我对同性恋的择偶标准啥的,完全不了解,不过挺好奇的~ @whigzhou: 是的,至少这种倾向不会被文化所强化,比如直女内心可能也只想要个普通帅哥,但文化常迫使她去找个成功男,男同显然没这压力,至少在同性恋不公开的社会 @-Atmosphere-:恩,有可能。不过我一点也不知道同性恋的择偶观,所以,大脑当机了,想不下去了,呵呵~ @ptcoogle: 首先,男性中男同可能较愿意从事某类行业,因为其偏女性的气质,造成某些行业中,男性为男同的比例较高.其次,愿意出柜的男同,本身可能必须比较优秀:优秀到可以不必顾忌世俗眼光.这就造成男同优秀者多的错觉.其实藏着掖着,还要真结婚假结婚应付世人 @whigzhou: 嗯,很有道理,我想想怎么辨别这两种可能 @拈花如何:辉格认为此处有道理,恰恰是男同较不认可的所在:男同(或针对自身、或针对恋人)关于’男子气概‘有着近乎病态的追求,相对于主流的二元世界,同性恋群体显然表现出更丰富的性别认知层次,即跨性别的模糊和同性别的细分,故而在少’世俗‘价值领域其审美/作品被认为有独到之处。 @whigzhou: 嗯。我说有道理是指其逻辑,事实部分我也不了解 @拈花如何:至于出柜,尤其高调者,反倒是另一种枷锁,为反对世俗而反对、为突破传统而突破。且,出柜看不出与优秀与否有直接关联,网络下成长起来的新生代尤甚。 @tertio:我倾向于认为是后天的原因。同性恋男在时尚行业的绝对优势似乎说明:他们在观察身体信号方面的敏锐感觉是后天磨练出来的。 @拈花如何:回复@tertio: 推断观点基本赞同,不过,因果逻辑可以归纳为男同择偶的生态环境:更以貌取人、审美的标准近乎苛刻(如:面孔、形体、比例、第二性征等)  
《自私的皮球》签名版

真抱歉,这事儿拖了这么久,书总算在两周前上架了,当当、亚马逊和许多淘宝店都已有售,感谢各位一年多来的关注。

对于老读者,此书的主要价值在于各篇的后记和各章各部分的导言(连同其他新内容,约占全书文字的1/3),而对我自己,其主要用途是为朋友和老读者提供一个送礼手段,换句话说,功能跟脑白金类似。

(顺便牢骚一句,现在开个淘宝店也没那么省事了,折腾半天,拍了N张大头照,做了M道考试题,最后还发现卖书居然也算特种经营,要许可证,我只好把商品类别选为“古董/收藏品/礼品”类了,好在其中有“书画类礼品”一类,这下可真脑白金了,呵呵。)

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在经济和产业这个主题上大概不会再出版文集了。

需要签名版的朋友,可以去我刚开的淘宝店里订购,签名版按标价(38元)卖,免运费,比市场平均零售价贵了几块,所以不需要签名版的朋友不妨选择其他渠道。

签名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到这个帖子里提问,并在淘宝下单时注明你在这儿的ID,二是在淘宝下单时提问或注明需要签名。

谢谢各位捧场。

下面是几个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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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抱歉,这事儿拖了这么久,书总算在两周前上架了,当当、亚马逊和许多淘宝店都已有售,感谢各位一年多来的关注。 对于老读者,此书的主要价值在于各篇的后记和各章各部分的导言(连同其他新内容,约占全书文字的1/3),而对我自己,其主要用途是为朋友和老读者提供一个送礼手段,换句话说,功能跟脑白金类似。 (顺便牢骚一句,现在开个淘宝店也没那么省事了,折腾半天,拍了N张大头照,做了M道考试题,最后还发现卖书居然也算特种经营,要许可证,我只好把商品类别选为“古董/收藏品/礼品”类了,好在其中有“书画类礼品”一类,这下可真脑白金了,呵呵。) 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在经济和产业这个主题上大概不会再出版文集了。 需要签名版的朋友,可以去我刚开的淘宝店里订购,签名版按标价(38元)卖,免运费,比市场平均零售价贵了几块,所以不需要签名版的朋友不妨选择其他渠道。 签名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到这个帖子里提问,并在淘宝下单时注明你在这儿的ID,二是在淘宝下单时提问或注明需要签名。 谢谢各位捧场。 下面是几个相关链接: 豆瓣:http://book.douban.com/subject/10544307/ 当当:http://product.dangdang.com/product.aspx?product_id=22635649 出版商建立的官方微博:http://event.weibo.com/378028  
饭文#Y3:为何他们选择离去?

(按:第五节之后的一些难听词汇请从“这种情况几率较大”这种意义上理解,并非全称判断)

为何他们选择离去?
辉格
2012年3月30日

近年来中国富人日益强烈的移民倾向已是显明的事实,去年招行与贝恩的报告,最近中行与胡润的报告,都证实了这一点;不过,对于富人们为何出走,有各种不同的解读,有人说是因为税负过高,或投资环境太糟糕,也有人认为发达国家提供了更多个人发展机会,或者更好的生活条件、更清洁优雅的环境、更好的教育和社会保障,或者只是更有吸引力的文化,等等。

自然,每个选择出走的人可能都有不同的理由,但在总体上,我们还是可以从种种(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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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第五节之后的一些难听词汇请从“这种情况几率较大”这种意义上理解,并非全称判断) 为何他们选择离去? 辉格 2012年3月30日 近年来中国富人日益强烈的移民倾向已是显明的事实,去年招行与贝恩的报告,最近中行与胡润的报告,都证实了这一点;不过,对于富人们为何出走,有各种不同的解读,有人说是因为税负过高,或投资环境太糟糕,也有人认为发达国家提供了更多个人发展机会,或者更好的生活条件、更清洁优雅的环境、更好的教育和社会保障,或者只是更有吸引力的文化,等等。 自然,每个选择出走的人可能都有不同的理由,但在总体上,我们还是可以从种种理由背后隐约体味出一些共同倾向,他们或多或少的,或自觉或无意识的,都在向往着一种“不一样”的生活;我们知道,在温饱线之下,每个人的需求都差不多,而在此之上,个人的价值追求便开始急剧多样化,当一个社会的文化氛围或制度结构无法容纳更多元的价值,人们便会向外寻找发展空间。 在观察这一点时,我们不必过于严格的区分生意、工作和生活,对于早已远离温饱线、拥有了所谓财务自由、无须再为钱而劳碌的富裕人群,投资、生意和职业其实都是生活的一部分,是一种消费了,它本身带来的乐趣或许比它带来的金钱更重要(当然对某些人来说,金钱积累本身就是乐趣所在);因而,在观察他们的行动和选择时,这种种方面的倾向,皆可视为其价值追求的一部分。 个人的价值追求不是一堆价值的随机杂凑,相反,它是以非常精巧的结构有机组织在一起的,而其中的核心是人格,即,我认为或希望自己是个什么样的人?在旁人眼里又是什么样的人?其次,要为自己选择或构造将一个生活于其中文化小环境、交往圈子,以及与之相称的生活方式,日常的种种消费(除了满足生存需要的那些之外),多半不过是附着在这一结构上的功能组件或装饰物。 然而我们的企业家却发现,要在这个社会获得成功,甚至仅仅是让企业生存下去,让养活着一帮兄弟的生意维持下去,让家人和孩子的境况不至于一落千丈,常常不得不让自己拥有一个十分卑污的人格,或至少一个高度分裂的人格,而其中一个是十分卑污的。 对于那些前途高度依赖于权力、因而经常需要取悦于权贵的企业家,这是容易体会的,但情况比这更糟,由于权力垄断了大部分核心资源,国企占了大半份额,权力渗入市场每个角落,这样一个产业环境所筛选出来的成功企业,多半继承了权术游戏中的种种污浊不堪的游戏规则和交往规范,因而即便那些为洁身自好而刻意远离权力的企业家,最终也将发现自己不得不滚打在这样一个污泥坑中。 当然,可以相信,不乏有人喜欢这样的污泥坑,不觉得打滚于其中会显得很卑污,乃至乐在其中而留连忘返,但无疑也有很多且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新生一代,在见识过另一种社会,见识过那里的男女们独立、自信、阳光、有尊严的人格,见识过让这种令人艳羡的人格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文化与制度环境之后,会顾影自怜,会心有不甘,更会不忍眼看自己的孩子被迫继续滚打在这样的泥坑之中。 如果你不能改变这局面,何不离它而去?当然还有一个选择是退缩和出世,你可以把自我缩的很小,将欲望和希冀降至最低,将自己与外界的关系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可以在三寸之地上保有自己的独立和尊严,但很明显,只有一小撮人会甘心于此,那些仍怀抱梦想,希望有所作为的人,将何以自处? 于是剩下的问题便是:当渴望尊严、怀抱梦想、且有能力追逐梦想的人纷纷加速离去,这个社会的未来将会如何?这是不是另一种空心化?在民国的第一波城市化中,农村已经历过一次空心化,乡村精英的离去导致了传统社区和地方秩序的瓦解,并直接助长了此后几十年的社会动荡,最终让拳头逻辑主导了政治进程。 在这个日益一体化的全球社会中,我们正在沦为另一个空心化的农村吗?一个钢筋混凝土版本的破落农村?它所吸引过来的老外和海归们,是那些更偏爱或适应这个烂泥坑的人吗?比如唐骏们?这里将变成厚黑成功学施展拳脚的舞台吗?或者已经是了?只剩一小撮隐士在角落里冷眼旁观?公知们对韩寒的无耻集体吹捧是厚黑术的最新式表演吗?200多位“海内外学者”联手围殴一个弱女子呢? 我不知道。这些谜题的答案,只能等待未来一二十年里由社会自己慢慢揭晓。
饭文#Y2:打狼不必忌狗

打狼不必忌狗
辉格
2012年3月29日

本月中旬,山东枣庄在六天内连续发生了七起灰狼伤人事件,其中一次造成一位妇女死亡,一个上学途中的孩子重伤;幸好,伤人的那头狼在经过警方的艰难追捕后最终被击毙;期间,当地警方显然提高了防狼警惕,并因此而围捕了几只流浪在外的、外观与狼较为相似的家犬,捕捉过程也不可避免的对它们造成了一些伤害。

奇怪的是,此后媒体的采访报道和网友们的评论,焦点都迅速聚集到了对警方为何不能正确辨认灰狼和哈士奇的质疑之上,有人在讨论或传授辨别灰狼和哈士奇的方法,更多的人则质疑警方是否有权以(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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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狼不必忌狗 辉格 2012年3月29日 本月中旬,山东枣庄在六天内连续发生了七起灰狼伤人事件,其中一次造成一位妇女死亡,一个上学途中的孩子重伤;幸好,伤人的那头狼在经过警方的艰难追捕后最终被击毙;期间,当地警方显然提高了防狼警惕,并因此而围捕了几只流浪在外的、外观与狼较为相似的家犬,捕捉过程也不可避免的对它们造成了一些伤害。 奇怪的是,此后媒体的采访报道和网友们的评论,焦点都迅速聚集到了对警方为何不能正确辨认灰狼和哈士奇的质疑之上,有人在讨论或传授辨别灰狼和哈士奇的方法,更多的人则质疑警方是否有权以公共安全为由,在难以辨认的情况下伤害甚至击毙“疑似灰狼”,也有人对警方迟迟不肯承认错捕误杀表达不满,认为这是“放不下架子”。 可与此同时,我却看不到任何一家媒体,或任何一位“公共知识分子”,正在关切、调查和追问:那位被咬伤的孩子怎么样了?那位不幸丧生狼口的妇女的家人邻居现在感受如何?当地居民中是否仍弥漫着对灰狼的恐惧?那头狼到底是怎么出现在居民区的?是从养殖场逃逸的吗?是否加强了防范?是从远处山林偶然游荡而来?它所来自的那个种群是否膨胀了?这样的游荡是否会越来越频繁?甚至已在本地形成了野生种群?此类新种群的出现对居民构成了何种风险?如何防范?遭遇灰狼时应如何自保?——没有,完全看不到。 这真是咄咄怪事。当然,作为个人,选择关注哪个问题,都是无可厚非的,你大可以认为自己的宠物比别人的生命更重要,甚至比自己的生命还重要,可是,假如整个社会在这样一个热门事件中,居然没有人关注生活在狼出没地区的人的安全,同时却有很多人在关心如何避免误伤流浪哈士奇,那我就想问问:这是怎么啦?难道这个社会的伦理氛围,已经被新近才蔓延到此的动物保护主义改造成了这副模样? 爱护动物的理念是值得赞赏的,这一赞赏乃基于这样一个假设:你在面对动物时都能表现的如此富有同情心,叫我怎么能怀疑你在对待旁人时会残忍无情呢?可是,假如你要把动物福利的优先级放到人的前面,那么上面的前提就不成立了,我非但要收回我的赞赏,还要提高对你的警惕,离你远一点,你的价值观让我感觉毛骨悚然。 不光要离你远一点,我还要尽我所能的阻止你的价值观成为主流,让我生活于其中的、我的安全和福祉端赖于它的伦理和法律体系免受它的影响,并且我也相信,尽管有了上面的咄咄怪事,我仍可找到足够多的同类来拒绝你的价值观,一旦他们看清你们这种动物保护主义背后并没有通常以为的那种对人的同情心,更没有将人视为至高无上的神圣原则,他们是会和我一样撤回赞许的。 当一个人口密集的居民区频频有野狼出没,并且造成了严重伤害时,警方当然应该尽力捕杀,此时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当地警察此前很少有机会遇见灰狼,而哈士奇与灰狼确实颇为相似,在已经抓到之后,从容而细致的观察下或许容易区分,但追捕过程中的视觉条件和时机要求都不容许从容而细致的观察,当场击毙或采用伤害性手段抓捕,都是无可厚非的。 更何况,让家养大型犬逃逸到野外,且没有为其佩戴项圈等显著标识,本身就是主人的过错,即便警方明知是家犬,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而加以捕杀,也很难说是错的,因为他们无从判断这些流浪犬是否患有狂犬病或其他恶性传染病,是否富有攻击性因而对居民构成威胁,逐个甄别的费用太高而无力承担,纳税人或许不愿意付这笔钱,而他们又提出了很高的公共安全要求,这时警方便别无选择。  
饭文#Y1:医生注定是个危险职业

医生注定是个危险职业
辉格
2012年3月28日

上周,又一起患者攻击医生的悲剧在哈医附院上演,造成一死三伤,更可悲的是,报道此事的新闻网页的读者评论中,有大量读者(在一个案例中比例高达2/3)为此而欢呼叫好;这些叫好声,向我们揭示了人性中残忍粗暴的一面,也显示了有些人在伦理问题上不分是非而任由自己的怨恨与偏见恣意发泄的习惯,着实令人心寒。

不过,我们也不必因此而作出“这个社会无可救药了”之类的哀叹,那些为暴行叫好的人,一旦离开网络匿名状态,恐怕也不会如此轻易放纵自己的残忍和粗暴一面,现实生活中,他们多半仍不得不遵守着那些由社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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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注定是个危险职业 辉格 2012年3月28日 上周,又一起患者攻击医生的悲剧在哈医附院上演,造成一死三伤,更可悲的是,报道此事的新闻网页的读者评论中,有大量读者(在一个案例中比例高达2/3)为此而欢呼叫好;这些叫好声,向我们揭示了人性中残忍粗暴的一面,也显示了有些人在伦理问题上不分是非而任由自己的怨恨与偏见恣意发泄的习惯,着实令人心寒。 不过,我们也不必因此而作出“这个社会无可救药了”之类的哀叹,那些为暴行叫好的人,一旦离开网络匿名状态,恐怕也不会如此轻易放纵自己的残忍和粗暴一面,现实生活中,他们多半仍不得不遵守着那些由社会压力所施加的伦理规范;与发自良心的自律相比,权衡得失之后的遵循虽看上去没那么高尚,但对于社会的秩序维持,或许已足堪依凭了。 更值得思索的问题倒是:无知和偏见无处不在,为何偏偏在医疗纠纷中会屡次三番的激化成暴力甚至凶杀?首要的原因大概是医疗过程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所造成的认知差异,和一般的消费不同,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常常无法知晓,他付出代价所买到的究竟是什么? 是疾病的治愈吗?许多人会这么认为,其实往往不是,医生所提供的,是按现有医学知识所认为的针对特定疾病的恰当处置,这些处置可能会提高疾病治愈的机会,也可能只是减缓痛苦,或改善病人的生活质量,甚至有时只是为了满足家属希望“做点什么”的需要,而具体处置手段能够产生这些效果的几率,是很不确定的,对此,医生在事先只能以统计学术语来描述。 然而,对于用统计学术语来表达的机会和希望,一般消费者的理解领会能力有限,况且这些希望究竟有多大,还依赖于具体案例中的大量特定条件,准确的表述将产生一大串“如果……那么……”组成的庞大分支嵌套结构,足以让大多数病患眩晕,所以实践中通常只能用“有很高风险”之类模糊词句来做提示,但这样的信息实际上毫无用处,当我们不得不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时,都会真切的体会到这种迷茫和无助。 实际上,患者既无法弄懂各种医疗处置的作用、风险和必要性,也无从判断一个不理想的医疗后果究竟是因为个体病情的差异,还是医生的过失,同时,他们也缺少一个第三方机构来帮助他们做此判断,更要命的是,即便这一点能够在事后辨明,其后果在事后也往往不可能矫正和补偿,人死不能复生,器官切除也难以再装回去。 正是这种彻底无助的状况,让患者不得不对医生寄予完全的信任,将生命交托给他,然而,信任越彻底,失望所带来的怨恨和愤怒也就越强烈;这种反应,对照另一类交易或许可以更好的理解,当一个企业因政策变动或行政处罚等原因而面临灭顶之灾时,常会不顾一切的寻找救命稻草,最容易想到的就是行贿。 我们知道,行贿者通常完全无法了解他的贿赂通过中间人付出去之后,幕后的事情将是如何运作的,那完全是个黑箱,付出与效果之间的关系也无从判断:假如事情最后没办成,到底是中间人吞了钱?还是受贿者拿了钱不办事?还是他努力了但没有成效?或者效果需要耐心等待?还是他的努力避免了本来会出现的更坏结果? 此时行贿者所面临的境况,和被要求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的家属非常类似,他不得不完全信任中间人,把整个身家前途交托到他手里;同样,一旦效果让他失望,让他相信自己受骗了(尽管他的归因可能是错误的),他唯一能做的就是用报复来发泄怨恨,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何近年来官员被谋杀甚至灭门的案件屡见不鲜。 对于普通患者,医疗过程同样是个黑箱,这并非医生的过错,无论医生多么专业、细致、耐心的向患者解释他所面临的机会和风险,上述认知障碍永远无法消除,而且会随医疗技术的日益进步和复杂化而不断加深,即便未来有了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也只能在事后判断和矫正上有所改进,病患在事先的迷茫和无助感总会存在,而一旦造成无法挽回的结果,怨恨仍会发生。 当然,医生与受贿者不同,他们的服务是高尚而公开的,因而有机会建立信誉,随着个人、机构和整个行业的信誉提高,患者虽然仍会作出错误归因,但会更少的指向医生的过错和不负责任;不过,这种改进将是漫长而艰难的,短期内,医生的安全恐怕只能靠医院提供更多安全措施,引入安检系统或许是必要的。
饭文#Y0:房价调控打压的是真实需求

(挣钱应景文,意思不大)

房价调控打压的是真实需求
辉格
2012年3月21日

央行最近发表了对50个城市居民储户资产配置倾向的最新季度调查报告,显示储户的房地产投资意愿已降至1999年以来的最低点;对此状况,金融业大概早已心知肚明,无奈之下,一些省份的银行已开始放松房贷条件;实际上,自从限购措施推出以来,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的交易量都已大幅萎缩,上述调查不过是再次确认了这一事实。

多年来,那些主张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人,无数次信誓旦旦的告诉我们,高房价是一种泡沫,是投机炒作的结果,并(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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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挣钱应景文,意思不大) 房价调控打压的是真实需求 辉格 2012年3月21日 央行最近发表了对50个城市居民储户资产配置倾向的最新季度调查报告,显示储户的房地产投资意愿已降至1999年以来的最低点;对此状况,金融业大概早已心知肚明,无奈之下,一些省份的银行已开始放松房贷条件;实际上,自从限购措施推出以来,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的交易量都已大幅萎缩,上述调查不过是再次确认了这一事实。 多年来,那些主张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人,无数次信誓旦旦的告诉我们,高房价是一种泡沫,是投机炒作的结果,并未体现“真实需求”,现在,需求已经是被打压下来了,交易量也萎缩了,然而同时,房价却并未下降多少,那么我们就有必要问问:你们反复宣称的泡沫究竟在哪里?请问有谁见过世上有什么泡沫能如此坚韧,乃至在交易大幅萎缩、市场景气度如此黯淡的情况下仍不破裂?这般坚韧如牛皮的泡沫,还能不能被叫做泡沫? 其实,当调控政策从宏观措施转向对个人的直接限购时,调控派就已经用行动承认了他们对泡沫的误判,因为投机和泡沫根本不能成为限购的理由,历史上配额限购这种管制措施也从未被用来对付泡沫(无论它是否有效),相反,它从来都是用来对付短缺的,宏观调控的老祖宗桑弘羊便已懂得,对付投机和泡沫的方法是平准:在价格过高时向市场投放储备,而且政策当局恰恰拥有相应调控手段:它控制着绝大部分土地储备。 即便你认为泡沫不是或不仅由供需关系所推动,而是流动性泛滥的结果,那也只须收紧银根,或单独控制流向房地产的货币,而无需限购,因为限购措施直接违背了调控政策所宣称的宗旨:让更多的消费者买得起、住得到房子;所以,只有你的调控目标仅仅是打压房价和房地产业本身,而不是让老百姓真正拥有房产,限购才说的通。 不妨从另一个角度考虑这个问题:既然交易量萎缩了,必定有部分潜在交易者退出了市场,假如退出的主要是投机者,那么按泡沫论,大批炒家的离场必定导致价格暴跌,而实际上价格并未暴跌,所以即便按泡沫论观点,离场的也只能是有实际居住需求的消费者或长期投资者,换句话说,最近一轮调控所打压的,是真实需求,而假如泡沫论不成立,那么绝大多数需求本来就是真实的,根本无需调控。 假如调控是必须且成功的,那么,其结果应该是房价下降了,更多的人买得起了,因而交易量上升了,而不是相反:大家都不买房子了,所以房价才下跌了,然而我们现在看到的情况却恰恰是后一种;如果在相同价格下想买房的人少了,只有三种可能:要么是收入下降了,要么是偏好改变了:有些人突然不那么需要自己的房子了,这两条显然不是事实,那么只有第三种:相同的只是名义价格,买房者实际付出的代价提高了。 难道调控派殚精竭虑、屡挫不折的调控房地产市场,就是为了换来这样一个结果?想方设法让大家都别买房?让尽可能少的人拥有自己的房产、住进自己的新房子?或者,仅仅为了证明房价是压得下来的?赌这口气有这么重要吗?与此有关的各方中,有任何一方从中得到好处了吗? 期待购房的老百姓,他们的中产梦只好搁置了,作为一大支柱的房地产及其下游产业陷于停滞,银行少了一大块低风险业务,地方政府陷入财政困境;有人或许认为,这至少可以给未来保留一份土地储备,可是,按目前的人口趋势,房产需求还能旺盛多少年?十几年后再把这些土地投放出来还能值多少钱?无论站在何方立场,无论怎么算,这都是一笔让所有人都吃亏的糟糕买卖。
[微言]顶灯、标识与排他性

【2012-03-24】

@学经济家: 一个出租车改革方案:保留最少的管制(准入押金),取消数量管制(牌照自由增减)、价格管制(出租车公司自主定价)。保证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牌照持有者、司机、居民等利益均不受明显伤害,甚或有不小的提升。http://t.cn/hgDPqv

@whigzhou: 学总的第一个问题其实也不需要用准入管制来解决

@whigzhou: 这是个标识的排他性问题,不过不同于特定商家的商品标识,属于共有财产,可以由财产权(也就是私人管制)来实现,主张者需要向法庭证明:1)这个标识与某些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有着牢固联系,即,顶灯确实能给消费者带来可信的安全感,2)上述保障水平高度依赖于某种行业自律机制(比如你的押金制度)

@whigzhou: 我觉得要同时证明这两点不容易,所以我还是倾向于只保护私人标识,而不是笼统的保护顶灯标识

@whigzhou: 行医问题与此类似,虽然我主张完全的行医自由,但假如某些(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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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4】 @学经济家: 一个出租车改革方案:保留最少的管制(准入押金),取消数量管制(牌照自由增减)、价格管制(出租车公司自主定价)。保证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牌照持有者、司机、居民等利益均不受明显伤害,甚或有不小的提升。http://t.cn/hgDPqv @whigzhou: 学总的第一个问题其实也不需要用准入管制来解决 @whigzhou: 这是个标识的排他性问题,不过不同于特定商家的商品标识,属于共有财产,可以由财产权(也就是私人管制)来实现,主张者需要向法庭证明:1)这个标识与某些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有着牢固联系,即,顶灯确实能给消费者带来可信的安全感,2)上述保障水平高度依赖于某种行业自律机制(比如你的押金制度) @whigzhou: 我觉得要同时证明这两点不容易,所以我还是倾向于只保护私人标识,而不是笼统的保护顶灯标识 @whigzhou: 行医问题与此类似,虽然我主张完全的行医自由,但假如某些条件成立,我觉得对“医生/医院/诊所”之类名称,或许可以确立某种排他性,即:在自愿前提下,谁都可以帮助他人,但未必谁都可以自称医生 @茶博未: 把打车费放在暂时冻结的账户,满足一定条件后,服务方才能拿到? @whigzhou: 如何实现,那是谋求该标识排他权的行业组织自己的事情,但它需要证明,这些手段对于确保与该标识联系在一起的质量/安全水平,是必须的 @whigzhou: 之所以这一点需要单独证明,是因为通常情况下,商家若未能达到其标识所默示的服务水准,事后按合同纠纷处理便可,只有当事后处理不可行而需要事先保障机制时,才需要为共有标识建立排他性 @whigzhou: 我倾向于为医生标识建立排他性,理由也在于此,谎称医生而把人治死,事后矫正无济于事 【后记】关于商品/服务标识的排他性问题,我在另外两篇文章里也讨论过:“纯天然概念是否值得被引入法律?”,“对洋品牌的盲目信任不应得到保护”  
[微言]出租车牌照管制

【2012-03-24】

(这是该话题讨论的后一半,前一半见上一帖)

@学经济家: 一个出租车改革方案:保留最少的管制(准入押金),取消数量管制(牌照自由增减)、价格管制(出租车公司自主定价)。保证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牌照持有者、司机、居民等利益均不受明显伤害,甚或有不小的提升。http://t.cn/hgDPqv

@迢书:方案的本质是:一、政府出钱,赎买目前所有出租车牌照;二、政府宣布,在满足基本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只要向政府交纳一大笔押金,就获得牌照,交回牌照可取回本金。三、政府收取押金利息,打击黑车,维持秩序。问题很大:一、凭什么要政府出钱赎买现有牌照?二、政府收取利息,不如收取管理费。

@迢书:假如押金是120万,如果牌照一百年未赎回,这相当于牌照持有人放弃了一百年的利息,也意味着他对牌照的估值是120万——现在的牌照也没那么贵。这种方案的本质是提高牌照价格,根本没有解决问题。而且,巨额押金在政府手里,投资回报率低,很可能出现弊案。还不如让持有人交管理费,以节约资本(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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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4】 (这是该话题讨论的后一半,前一半见上一帖) @学经济家: 一个出租车改革方案:保留最少的管制(准入押金),取消数量管制(牌照自由增减)、价格管制(出租车公司自主定价)。保证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牌照持有者、司机、居民等利益均不受明显伤害,甚或有不小的提升。http://t.cn/hgDPqv @迢书:方案的本质是:一、政府出钱,赎买目前所有出租车牌照;二、政府宣布,在满足基本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只要向政府交纳一大笔押金,就获得牌照,交回牌照可取回本金。三、政府收取押金利息,打击黑车,维持秩序。问题很大:一、凭什么要政府出钱赎买现有牌照?二、政府收取利息,不如收取管理费。 @迢书:假如押金是120万,如果牌照一百年未赎回,这相当于牌照持有人放弃了一百年的利息,也意味着他对牌照的估值是120万——现在的牌照也没那么贵。这种方案的本质是提高牌照价格,根本没有解决问题。而且,巨额押金在政府手里,投资回报率低,很可能出现弊案。还不如让持有人交管理费,以节约资本。 @whigzhou: 哦,是这样,100万这数字吓我一跳,这毫无道理,亏学总想得出,即便采用押金方式,也应按对乘客造成的可能损失算,跟当前份子钱有何关系?再说了,押金完全可以用保险替代 @学经济家:1 押金不是为防止伤害,而是使得改革能对各方有利。自由准入当然好,但用PG也能想的出来,不会有任何一个决策者去推,实现可能几乎为零;2 份子钱大城市目前在每年6万(北京)~18万(深圳)之间的比较多;低于4万的我没听说(包括县城);10~20倍无息押金可自由退出的,较之房产,肯定很多人投 @whigzhou: 哦,这样的话,有更简单的办法啊,先确认现有牌照权利,放开牌照流通,然后在维持其价格不大幅下降的前提下拍卖尽可能多的新牌照即可 @whigzhou: 在出租车处于满负荷运行的数量区间内,新牌照投放不会降低租金 @迢书: 只要增发出租车拍照,现有的牌照就会贬值,这与增发方式无关,不管是免费增发、拍卖增发还是缴纳押金增发……这是方案的硬伤。 @whigzhou: 不一定啊,因为现在是固定价格嘛,产能饱和区间内牌照租金不会因增发而下降,可以增发牌照直至拍卖额开始下降,然后停发,再放开价格,如此各方无损 @迢书: 不同意。现在的牌照持有者在估值时,已经预期价格会放开 @whigzhou: 这个预期没道理嘛,没有迹象要放开价格啊,如果你是指基于我说的改革方案的预期,那价格放开是在新牌投放之后,他的估值同时要考虑我的投放政策,而该政策就是盯住拍卖价区间前提下的投放最大化,因而估值没有理由超出该区间上限 @迢书:除非政府耍流氓,对现在的持有人说:“只有两个方案,一是永不增发、永不涨价,二是增发一些、放开价格。选一个吧!” @迢书:现在的持有人最想要的方案是:永不增发,放开价格——其它方案他们都不会满意的。一句话总结,只要增发牌照,政府门前就会有上访的,除非政府赎买牌照。 @whigzhou: 我最想要的方案是牌照都归我 @学经济家:你这个才是更难呢。现有牌照权利是哪些?不增发,限价,油价涨给补贴?我那论述的就是,目前的权利极其不明确。另,这几年,一增发就闹事甚至流血(这是最大问题),不管怎么保证这增一点下年不增什么的。我也曾构想过把拍卖收入分给既有者,不过后来还是否了。 @whigzhou: 我说的现有牌照权利仅指准入权,增发和限价安排后面说明了,油价补贴取消 @学经济家: 另,这几年,一增发就闹事甚至流血(这是最大问题),不管怎么保证这增一点下年不增什么的。我也曾构想过把拍卖收入分给既有者,不过后来还是否了。 @whigzhou: 牌照行情一旦形成,增发是否让牌照贬值,贬多少,一目了然,闹事没底气 @学经济家: 回复@whigzhou: 闹是唯一的产权保护。不增发都要经常闹闹,提示不要来宰我。 @whigzhou: “闹是唯一的产权保护”——这正是产权不明确、流动性缺失条件下的情况,不能套用到流动畅通的条件下,况且,拍卖制度下,市政府有激励维持牌照价值,这一利益共同点会被领悟到 @学经济家:糊涂,原文白写了。现有牌照市盈率很低,因为大量的不确定性,举例就像小产权房,或者未流通公司的股票。一旦做实完整产权(完整收益,任意定价,任意进出,做市商随时交易),是会极大幅度上涨的,取其中即可。退出的根本挡不住新进的。 @学经济家:香港牌,年份约20万港币,转让价300万上下,市盈率15倍;纽约牌年收益3~4万美元,转让价60~70万美元,近20倍(从二战前一张没增过,预期好);深圳牌年份约18万,法院拍卖价不足100万。若从资本角度,持有者实际上损失了2/3的市值。用一半市值设立押金,近乎是阻力最小各方都得益的 @tertio:说个怪招,给每个现有的牌照持有者印发牌照权,让他们自己竞争去吧。 @学经济家:这个我想过,会毁掉资产价值的 @tertio:回复@学经济家:可以对各家发牌速度加以限制嘛。肯定有吃亏的人,他们只好怪自己没眼光了。 @whigzhou: 再重复一下我的方案:宣布现有牌照永久有效-放开牌照转让-拍卖新牌照直至拍卖价开始下降-放开公里价格-当牌照价格上涨至锁定区间上限时拍卖更多牌照直至其降至区间下限(上述安排事先一次性公布) @饼干龟:放开牌照转让可移至宣布现有牌照永久有效之前。并以最初流通价作为拍卖最低价。这样既无损原牌照主,也可避免运费政策性上涨,以获乘客支持。 @whigzhou: 若不先宣布永久有效,卖掉者可能会觉得被骗了;你后半句正是我的意思,首次拍卖之前按之前流通价格设定拍卖价目标区间;没错,增发是必须成分,否则市民为何要支持?你租值耗不耗散、牌照增不增值,关我屁事? @饼干龟:我觉得你的方案可能会受到市民反对。因为牌照增值部分的大部分由原牌照持有者获得。乘客虽获得了打车更容易的好处,但这一好处不直接。但运费上涨是可以直接体会到的。因而修改方式是将更多确权收益分给消费者。最初转让者虽然后悔,但后悔的只是没有得到新增收益,与损失已预期收益的心理抗拒大不相同 @whigzhou: 反对永远无法避免,这是没办法的事情,我不是说了,我还希望所有牌照都归我呢,方案最多只能做到各方实际无损 @饼干龟:在最初流通价保底,运费上涨的条件下,其实只有消费者群体中存在实际受损的个体。这也是我觉得可以把更多利益分给消费者的原因。当然了,也可先确权再流通,只是如果那时再把区间下限定到低于流通价,反对者群体将更增部分运营商。 @whigzhou: 解除价格管制,给了消费者用现金替代排队/等候的机会,不会受损,同时,解除准入管制将提供大量廉价拼车机会,消费者是受益的 @饼干龟: 用现金替代等候,不会有个体受损,这可教条了。有的个体就是时间成本较小的。 @whigzhou: 不要忘记均衡嘛,在价格管制下,需求会一直增长到边际排队/等待成本高的连最愿意等待的那个消费者都不愿再多等的程度,因而现金代替会让之前的边际等待者刚好不亏不赚,而所有比他不耐烦的人都赚了 @学经济家:政府目前难以获取拍卖收入所以不算抠;若开始拍卖,受未来预期不确定性影响,(即使不限运价)卖价也极可能会低于押金,即使拍卖算当期收入而押金算做债,但后期拍价越低,到供需平衡时无人竞拍收入会接近零。所以说政府较此前获利。 【后记】我这个方案,是在“尽可能让各方无损”这一前提下构思的,并不表示我认为它在法律上是最合理的,关于后一点,我还没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