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文#V7: 纯天然概念是否值得被引入法律?

纯天然概念是否值得被引入法律?
辉格
2011年11月9日

近年来,一股围绕着绿色、自然、有机等等概念而汇聚涌动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潮流,正在从西方向全球迅速蔓延,在许多地方它已经在主导着社会风尚,尽管在实践上未必被广泛遵循,但在观念上却已成为主流:大规模制造、复杂深度加工、矿物与合成原料的广泛使用等等与现代工业联系在一起的元素,被认为是过时和粗鄙的,尽管出于便利和成本的考虑仍不得不使用,而简约、自然和返璞才是高雅而时尚的,在能够负担的限度内总是值得追求的。

实际上,作为对现代工业和城市文明的一种反应,类似的价值和生活方式潮流已经有过好几波,它几乎成为孪生兄弟,伴随着每一轮技术和产业革新浪潮;原因不外乎,每当产业革新大幅提升了大众的消费水平,那些高尚阶层就不得不为自己构造新型生活方式来拉开他们与庸众的距离,至于他们所宣称的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不过是件完全经不起推敲的伪装

如同以往,消费品制造商对这些潮流变动的反应并不迟钝,即便他们造不出严格意义上的天然有机产品,至少可以附和这些概念,利用这些标签,毕竟时尚总是在瀑布式的向下渗透,大众负担不起纯正版有机生活,但不太纯的版本仍是有吸引力的,可是这样一来,真正的有机人士就该着急了:假如他们精心构建的生活方式如此容易被模仿,刚刚树立的新身份藩篱岂不很快要被冲垮?

近几个月美国发生了多起涉及“纯天然(All Natural)”标签的诉讼,一些商家被指控滥用该标签,蓄意欺骗消费者;当然,原则上,商家在包装和广告上使用某个词汇来描绘其产品时,理应预见到它在消费者头脑中所唤起的联想和由此形成的期待,并确保他的产品能够符合这些期待,但这并不意味着商家需要迁就每个消费者的特定预期,因为每个词汇带给不同人的预期是不同的,而对于那些语义含混的词汇,理解的一致性程度可能很低(这正是“含混”的意思),低到无法用它来对民事行为进行法律规范,这样的词汇便没有资格进入司法程序。

诚然,法律间或会引入一些新词汇,其中有些原本也是暧昧不明的,而随着一个个案件的抗辩和审理过程,这些概念被越来越精确的阐释和界定(其间或许会求助于某些权威阐释者),最终在法律中得以确立;可是司法系统在这么做时是需要考虑成本收益的,将一个语义模糊的概念确立为法律概念的过程,以及执行围绕它而建立的规范,都需要消耗大量司法资源和诉讼当事人的时间与精力,这些成本由纳税人和整个社会负担,假如这个概念所涉及的利益并不是社会普遍关切的,那就未必值得了。

有些概念,比如有毒、致癌、抗菌,由于涉及到身体健康等基本需求,可以安全的假定是受到普遍关切的,但是像“纯天然”这样仅仅用来标识特定价值观或生活方式的符号性概念,动用代价高昂的司法资源去为它界定司法上可用的精确含义,就未免显得过于小题大做了。

况且,意欲捍卫纯天然符号之纯洁性的人们,有着司法之外的途径来达到同样的目的,品牌就是现成的办法,面向真正纯天然需求的厂商,可以用独特的品牌来区别于那些不纯洁的模仿者;或者,推动纯天然概念的消费者和制造商协会可以另选一个其语义从一开始就足够清晰的新词汇,并为它建立排他性的认证和授权机制。

其实,他们最初将这个符号建立在“天然”这个词汇上就是个错误的选择,因为这是个老词汇,无可避免的背负着纠缠不清的语义包袱,相比之下,“有机(organic)”就好多了,虽然也是老词汇,可正因为它过于不知所谓了,人们绝不会将它与化学里那个“有机”相混淆,所以关于什么算“有机”的规范倒是早已形成了。

原则上,基于私人制度演进的解决方案总是首选的,因为它的成本由其关切者自行负担,司法系统只有在那些已被证明是普遍的关切无法通过私人制度得到响应时,才需要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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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天然概念是否值得被引入法律? 辉格 2011年11月9日 近年来,一股围绕着绿色、自然、有机等等概念而汇聚涌动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潮流,正在从西方向全球迅速蔓延,在许多地方它已经在主导着社会风尚,尽管在实践上未必被广泛遵循,但在观念上却已成为主流:大规模制造、复杂深度加工、矿物与合成原料的广泛使用等等与现代工业联系在一起的元素,被认为是过时和粗鄙的,尽管出于便利和成本的考虑仍不得不使用,而简约、自然和返璞才是高雅而时尚的,在能够负担的限度内总是值得追求的。 实际上,作为对现代工业和城市文明的一种反应,类似的价值和生活方式潮流已经有过好几波,它几乎成为孪生兄弟,伴随着每一轮技术和产业革新浪潮;原因不外乎,每当产业革新大幅提升了大众的消费水平,那些高尚阶层就不得不为自己构造新型生活方式来拉开他们与庸众的距离,至于他们所宣称的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不过是件完全经不起推敲的伪装。 如同以往,消费品制造商对这些潮流变动的反应并不迟钝,即便他们造不出严格意义上的天然有机产品,至少可以附和这些概念,利用这些标签,毕竟时尚总是在瀑布式的向下渗透,大众负担不起纯正版有机生活,但不太纯的版本仍是有吸引力的,可是这样一来,真正的有机人士就该着急了:假如他们精心构建的生活方式如此容易被模仿,刚刚树立的新身份藩篱岂不很快要被冲垮? 近几个月美国发生了多起涉及“纯天然([[All Natural]])”标签的诉讼,一些商家被指控滥用该标签,蓄意欺骗消费者;当然,原则上,商家在包装和广告上使用某个词汇来描绘其产品时,理应预见到它在消费者头脑中所唤起的联想和由此形成的期待,并确保他的产品能够符合这些期待,但这并不意味着商家需要迁就每个消费者的特定预期,因为每个词汇带给不同人的预期是不同的,而对于那些语义含混的词汇,理解的一致性程度可能很低(这正是“含混”的意思),低到无法用它来对民事行为进行法律规范,这样的词汇便没有资格进入司法程序。 诚然,法律间或会引入一些新词汇,其中有些原本也是暧昧不明的,而随着一个个案件的抗辩和审理过程,这些概念被越来越精确的阐释和界定(其间或许会求助于某些权威阐释者),最终在法律中得以确立;可是司法系统在这么做时是需要考虑成本收益的,将一个语义模糊的概念确立为法律概念的过程,以及执行围绕它而建立的规范,都需要消耗大量司法资源和诉讼当事人的时间与精力,这些成本由纳税人和整个社会负担,假如这个概念所涉及的利益并不是社会普遍关切的,那就未必值得了。 有些概念,比如有毒、致癌、抗菌,由于涉及到身体健康等基本需求,可以安全的假定是受到普遍关切的,但是像“纯天然”这样仅仅用来标识特定价值观或生活方式的符号性概念,动用代价高昂的司法资源去为它界定司法上可用的精确含义,就未免显得过于小题大做了。 况且,意欲捍卫纯天然符号之纯洁性的人们,有着司法之外的途径来达到同样的目的,品牌就是现成的办法,面向真正纯天然需求的厂商,可以用独特的品牌来区别于那些不纯洁的模仿者;或者,推动纯天然概念的消费者和制造商协会可以另选一个其语义从一开始就足够清晰的新词汇,并为它建立排他性的认证和授权机制。 其实,他们最初将这个符号建立在“天然”这个词汇上就是个错误的选择,因为这是个老词汇,无可避免的背负着纠缠不清的语义包袱,相比之下,“有机([[organic foods|organic]])”就好多了,虽然也是老词汇,可正因为它过于不知所谓了,人们绝不会将它与化学里那个“有机”相混淆,所以关于什么算“有机”的规范倒是早已形成了。 原则上,基于私人制度演进的解决方案总是首选的,因为它的成本由其关切者自行负担,司法系统只有在那些已被证明是普遍的关切无法通过私人制度得到响应时,才需要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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