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文#Y1:医生注定是个危险职业

医生注定是个危险职业
辉格
2012年3月28日

上周,又一起患者攻击医生的悲剧在哈医附院上演,造成一死三伤,更可悲的是,报道此事的新闻网页的读者评论中,有大量读者(在一个案例中比例高达2/3)为此而欢呼叫好;这些叫好声,向我们揭示了人性中残忍粗暴的一面,也显示了有些人在伦理问题上不分是非而任由自己的怨恨与偏见恣意发泄的习惯,着实令人心寒。

不过,我们也不必因此而作出“这个社会无可救药了”之类的哀叹,那些为暴行叫好的人,一旦离开网络匿名状态,恐怕也不会如此轻易放纵自己的残忍和粗暴一面,现实生活中,他们多半仍不得不遵守着那些由社会压力所施加的伦理规范;与发自良心的自律相比,权衡得失之后的遵循虽看上去没那么高尚,但对于社会的秩序维持,或许已足堪依凭了。

更值得思索的问题倒是:无知和偏见无处不在,为何偏偏在医疗纠纷中会屡次三番的激化成暴力甚至凶杀?首要的原因大概是医疗过程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所造成的认知差异,和一般的消费不同,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常常无法知晓,他付出代价所买到的究竟是什么?

是疾病的治愈吗?许多人会这么认为,其实往往不是,医生所提供的,是按现有医学知识所认为的针对特定疾病的恰当处置,这些处置可能会提高疾病治愈的机会,也可能只是减缓痛苦,或改善病人的生活质量,甚至有时只是为了满足家属希望“做点什么”的需要,而具体处置手段能够产生这些效果的几率,是很不确定的,对此,医生在事先只能以统计学术语来描述。

然而,对于用统计学术语来表达的机会和希望,一般消费者的理解领会能力有限,况且这些希望究竟有多大,还依赖于具体案例中的大量特定条件,准确的表述将产生一大串“如果……那么……”组成的庞大分支嵌套结构,足以让大多数病患眩晕,所以实践中通常只能用“有很高风险”之类模糊词句来做提示,但这样的信息实际上毫无用处,当我们不得不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时,都会真切的体会到这种迷茫和无助。

实际上,患者既无法弄懂各种医疗处置的作用、风险和必要性,也无从判断一个不理想的医疗后果究竟是因为个体病情的差异,还是医生的过失,同时,他们也缺少一个第三方机构来帮助他们做此判断,更要命的是,即便这一点能够在事后辨明,其后果在事后也往往不可能矫正和补偿,人死不能复生,器官切除也难以再装回去。

正是这种彻底无助的状况,让患者不得不对医生寄予完全的信任,将生命交托给他,然而,信任越彻底,失望所带来的怨恨和愤怒也就越强烈;这种反应,对照另一类交易或许可以更好的理解,当一个企业因政策变动或行政处罚等原因而面临灭顶之灾时,常会不顾一切的寻找救命稻草,最容易想到的就是行贿。

我们知道,行贿者通常完全无法了解他的贿赂通过中间人付出去之后,幕后的事情将是如何运作的,那完全是个黑箱,付出与效果之间的关系也无从判断:假如事情最后没办成,到底是中间人吞了钱?还是受贿者拿了钱不办事?还是他努力了但没有成效?或者效果需要耐心等待?还是他的努力避免了本来会出现的更坏结果?

此时行贿者所面临的境况,和被要求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的家属非常类似,他不得不完全信任中间人,把整个身家前途交托到他手里;同样,一旦效果让他失望,让他相信自己受骗了(尽管他的归因可能是错误的),他唯一能做的就是用报复来发泄怨恨,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何近年来官员被谋杀甚至灭门的案件屡见不鲜。

对于普通患者,医疗过程同样是个黑箱,这并非医生的过错,无论医生多么专业、细致、耐心的向患者解释他所面临的机会和风险,上述认知障碍永远无法消除,而且会随医疗技术的日益进步和复杂化而不断加深,即便未来有了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也只能在事后判断和矫正上有所改进,病患在事先的迷茫和无助感总会存在,而一旦造成无法挽回的结果,怨恨仍会发生。

当然,医生与受贿者不同,他们的服务是高尚而公开的,因而有机会建立信誉,随着个人、机构和整个行业的信誉提高,患者虽然仍会作出错误归因,但会更少的指向医生的过错和不负责任;不过,这种改进将是漫长而艰难的,短期内,医生的安全恐怕只能靠医院提供更多安全措施,引入安检系统或许是必要的。

相关文章

标签: | |
3395
医生注定是个危险职业 辉格 2012年3月28日 上周,又一起患者攻击医生的悲剧在哈医附院上演,造成一死三伤,更可悲的是,报道此事的新闻网页的读者评论中,有大量读者(在一个案例中比例高达2/3)为此而欢呼叫好;这些叫好声,向我们揭示了人性中残忍粗暴的一面,也显示了有些人在伦理问题上不分是非而任由自己的怨恨与偏见恣意发泄的习惯,着实令人心寒。 不过,我们也不必因此而作出“这个社会无可救药了”之类的哀叹,那些为暴行叫好的人,一旦离开网络匿名状态,恐怕也不会如此轻易放纵自己的残忍和粗暴一面,现实生活中,他们多半仍不得不遵守着那些由社会压力所施加的伦理规范;与发自良心的自律相比,权衡得失之后的遵循虽看上去没那么高尚,但对于社会的秩序维持,或许已足堪依凭了。 更值得思索的问题倒是:无知和偏见无处不在,为何偏偏在医疗纠纷中会屡次三番的激化成暴力甚至凶杀?首要的原因大概是医疗过程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所造成的认知差异,和一般的消费不同,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常常无法知晓,他付出代价所买到的究竟是什么? 是疾病的治愈吗?许多人会这么认为,其实往往不是,医生所提供的,是按现有医学知识所认为的针对特定疾病的恰当处置,这些处置可能会提高疾病治愈的机会,也可能只是减缓痛苦,或改善病人的生活质量,甚至有时只是为了满足家属希望“做点什么”的需要,而具体处置手段能够产生这些效果的几率,是很不确定的,对此,医生在事先只能以统计学术语来描述。 然而,对于用统计学术语来表达的机会和希望,一般消费者的理解领会能力有限,况且这些希望究竟有多大,还依赖于具体案例中的大量特定条件,准确的表述将产生一大串“如果……那么……”组成的庞大分支嵌套结构,足以让大多数病患眩晕,所以实践中通常只能用“有很高风险”之类模糊词句来做提示,但这样的信息实际上毫无用处,当我们不得不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时,都会真切的体会到这种迷茫和无助。 实际上,患者既无法弄懂各种医疗处置的作用、风险和必要性,也无从判断一个不理想的医疗后果究竟是因为个体病情的差异,还是医生的过失,同时,他们也缺少一个第三方机构来帮助他们做此判断,更要命的是,即便这一点能够在事后辨明,其后果在事后也往往不可能矫正和补偿,人死不能复生,器官切除也难以再装回去。 正是这种彻底无助的状况,让患者不得不对医生寄予完全的信任,将生命交托给他,然而,信任越彻底,失望所带来的怨恨和愤怒也就越强烈;这种反应,对照另一类交易或许可以更好的理解,当一个企业因政策变动或行政处罚等原因而面临灭顶之灾时,常会不顾一切的寻找救命稻草,最容易想到的就是行贿。 我们知道,行贿者通常完全无法了解他的贿赂通过中间人付出去之后,幕后的事情将是如何运作的,那完全是个黑箱,付出与效果之间的关系也无从判断:假如事情最后没办成,到底是中间人吞了钱?还是受贿者拿了钱不办事?还是他努力了但没有成效?或者效果需要耐心等待?还是他的努力避免了本来会出现的更坏结果? 此时行贿者所面临的境况,和被要求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的家属非常类似,他不得不完全信任中间人,把整个身家前途交托到他手里;同样,一旦效果让他失望,让他相信自己受骗了(尽管他的归因可能是错误的),他唯一能做的就是用报复来发泄怨恨,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何近年来官员被谋杀甚至灭门的案件屡见不鲜。 对于普通患者,医疗过程同样是个黑箱,这并非医生的过错,无论医生多么专业、细致、耐心的向患者解释他所面临的机会和风险,上述认知障碍永远无法消除,而且会随医疗技术的日益进步和复杂化而不断加深,即便未来有了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也只能在事后判断和矫正上有所改进,病患在事先的迷茫和无助感总会存在,而一旦造成无法挽回的结果,怨恨仍会发生。 当然,医生与受贿者不同,他们的服务是高尚而公开的,因而有机会建立信誉,随着个人、机构和整个行业的信誉提高,患者虽然仍会作出错误归因,但会更少的指向医生的过错和不负责任;不过,这种改进将是漫长而艰难的,短期内,医生的安全恐怕只能靠医院提供更多安全措施,引入安检系统或许是必要的。


已有20条评论

  1. @ 2012-03-29, 22:41

    消费不能区分客户群,秩序必然会混乱,并且不易根据客户群采取区别的安保措施。安检仪可能是徒劳无功的。

    [回复]

  2. Victor @ 2012-03-30, 00:13

    我觉得这个答案太笼统了
    几乎就是百搭
    照这么说,律师建筑师等也是高危职业,都是关系重大意义深远而又亟需专业训练容易和常人产生认知差异的岗位

    [回复]

    辉格 回复:

    是,每项交易或多或少都有类似问题,但程度很不同嘛,其实我想来想去,比医疗更典型的,只想到通过中间人贿赂这一种,不同医疗项目情况也不一样,严重的是那些特别复杂而又事关生死的,而在另一个极端,比如每周买一卷的卫生纸,不满意就换牌子,绝不会有什么怨恨,是吧?

    [回复]

    辉格 回复:

    律师与医生不同,面临重刑的被告通常会觉得,决定其命运的,不仅是律师,还有检察官、法官、陪审团,而病人就不一样了,除非他信上帝或巫蛊,否则他会觉得医生是其命运的唯一决定者,是他归因和怨恨的唯一对象。

    [回复]

    padrick 回复:

    人体复杂 OR 法律体系、建筑物复杂?
    治病不当后果更严重 OR 打输官司、建筑物设计不合理后果更严重?

    [回复]

  3. padrick @ 2012-03-30, 06:31

    希望越大,失望就越大。。

    [回复]

  4. Victor @ 2012-03-30, 08:12

    我当然觉得法律体系更复杂了~~哈哈

    [回复]

    gaohan_cn 回复:

    法律‘说的’成分非常大,而且‘说’面向的对象往往也很明确,你的客户。你要让你的客户明白你在干什么,他可能遇到的后果等等,向客户说道理本身就是律师的工作之一。当然这个道理可能很狗血,往往毫无道理,输了‘必须’要诬赖对方律师和法官,否则岂不是违背了律师对当事人的fiduciary duty——你是对的,你真的是对的,这也是律师本职工作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而且越是大客户,stake越是大,有时越无所谓,世界五百强,高盛,摩根斯坦利,高盛的‘CEO’会血溅三尺‘高盛公司’的律师么。。。。真的不会啊

    除了刑事司法领域(其实非常窄,客户大多又很烂),金钱利益总归比不上生命代价,而且我不排除刑事律师被血溅的例子。

    [回复]

    辉格 回复:

    嗯,有道理,整个过程一直在说,在解释,在提醒,在警告,不过更重要的还是让客户觉得他们有个共同敌人,将矛盾引向外部,这历来就很管用嘛,呵呵

    [回复]

    Victor 回复:

    Gaohan兄误会我的意思了,我原意是“关系重大意义深远而又亟需专业训练容易和常人产生认知差异的岗位”不等于“高危岗位”。我们观点是一致的,律师不会轻易被客户干掉。

    我只是觉得几乎所有的professional career都是亟需专业训练且容易和常人产生认知差异的,而有时候就算是靠说靠解释也未必管用的。

    比如你说的跟客户解释,虽然我们说了无数,但总不可能从negligence的几大要素说起,每个要素的构成条件,Reasonable person standard的运用来和客户解释一个车祸事故,在这里”说的“的能耐更依赖于有效的沟通,而不是给客人传递全面的法律知识。而浅显易懂通俗的讲解,从”完美“的标准来看怎么都有不尽不实的可能,最终客户选择你而非其他律师的原因,往往不是你是否能够和他讲解清楚法律知识,而是被诸如行业声誉,朋友介绍,第三方评价,过去成功率等因素所左右。是否懂得法律知识,是否能够有效的捍卫客人的利益,则是被默认的,因为你考过了bar exam么,基本功总是不能少的。

    同样,医生估计也是如此,他们选择这个医生,往往是根据以上类似的标准挑选的,而不是医生在动手术之前讲解了如何生动的术后危险以及在授权书上disclaim的多明白。

    至于被血溅三尺么,前几年纽约华人圈一个搞移民的被客户灭门焚屋,但总体来说医生被杀概率高和其岗位专业化程度高低没有多大关系,我觉得。

    写的有点乱哈,勉强看看就是了

    辉大fo我新的微博吧:Victor_Tianlong

    [回复]

    辉格 回复:

    认知差异和生死攸关只是其中两个因素,我还提到了另外两个:归因对象的唯一性,过程的黑箱化;当事人并没有或没道理有“把命运完全交到律师手里”的感觉,当事人也不会觉得诉讼过程是个黑箱,他全程在场都看见听见了嘛,虽然未必全看懂,但和医疗/行贿过程绝不类似。

    [回复]

    cx zhang 回复:

    但我觉得,医疗和行贿还是有较大的差别的。除了“他们的服务是高尚而公开的,因而有机会建立信誉”外,专业的医疗律师法律服务完全可以介入整个医疗过程。尽管是黑箱,出现了医疗意外,怨恨会发生。但我觉得专业医疗律师(当然还有受人尊重的司法体系)可以将绝大部分医院里的暴力行动转换为法庭内的唇枪舌战。
    当然,在医疗活动中必然有不可消除的风险,但这些风险完全可以通过保险分摊。

    [回复]

    辉格 回复:

    没错,区别是很大,我举行贿这个极端的例子只是因为它更纯粹,容易用来说明我想指出的那个特点。

    [回复]

    辉格 回复:

    原来注销的是你啊,我想了半天没想到,关注了

    [回复]

    Victor 回复:

    没注销啊,不知道怎么被新浪封杀了,我可是爱国爱党奉公守法,真冤啊

    [回复]

    辉格 回复:

    啊?呵呵

    [回复]

    辉格 回复:

    对了,Victor,刑事被告戴黑框眼镜出庭是不是已成常规策略了啊?

    [回复]

    Victor 回复:

    我对刑事不是很懂也(第一学期最差的一门),有这么一说么?

    [回复]

    辉格 回复:

    刚才看新闻看到 http://t.cn/zOofucz http://t.cn/zOofmRj 不知道是新发明还是老手腕

    [回复]

    Victor 回复:

    估计是新招数?但我挺怀疑功效,过去刑事犯个个都穿西装打领带,也未必能博得陪审团的同情

    [回复]

    辉格 回复:

    [回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