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15】
@whigzhou: 搬石头悖论其实很简单,意思是“你可以构造出N(N>=2)个具有‘X能够做Y’这种形式且有意义的命题,其中至少两个是相互矛盾的”,这不是再明显不过的事情嘛,不知为啥那么多人津津乐道,还想把我也拉进坑里,我才不上当
@whigzhou: 其推论是:若将“B是万能的”定义为“将B代入X,可以让这N个命题同时为真”,那么“万能”就不是一个自洽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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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5】
@whigzhou: 搬石头悖论其实很简单,意思是“你可以构造出N(N>=2)个具有‘X能够做Y’这种形式且有意义的命题,其中至少两个是相互矛盾的”,这不是再明显不过的事情嘛,不知为啥那么多人津津乐道,还想把我也拉进坑里,我才不上当
@whigzhou: 其推论是:若将“B是万能的”定义为“将B代入X,可以让这N个命题同时为真”,那么“万能”就不是一个自洽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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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9】
@大象公会 【包皮手术:敏感地带的牺牲与奖赏】包皮这块敏感的方寸地带,不同文化不同时代的人们,对其功能和象征有着不同理解,割去它可能意味着惩罚或牺牲,也可能是炫耀,而今天传说包皮手术有助于性事,又有了自我奖赏的意味。作者:@I_Issak http://weibo.com/3266326401/ArecyC0Eq
@whigzhou: 割礼/文身/额头皮肤横切/敲门牙/尿道切开等等身体切割仪式的关键特征是不可逆性,难以模仿伪造,因而特别适合作为部族身份标识,或许也正因此,它们难以为奉行普世(more...)
【2014-01-02】
@whigzhou: 阿西莫夫三条(Three Laws of Robotics http://t.cn/h3WHw )弱爆了,还是窝老来拟三条吧:
@whigzhou: 1)除非其民事主体资格在法庭上被认可,否则机器人不具备该资格,其行为的法律责任由其所有人或监护人承担;
@whigzhou: 2)有能力在室外自主行动且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机器人,其所有人有责任为其购买第三方责任保险;
@whigzhou: 3)当机器人的所有人死亡且没有其他继承人继承对该机器人的监护责任时,该监护责任由其保险公司继承。
@whigzhou: 为机器人认定主体资格的主要麻烦在于:他们的“天性”太容易被(more...)
【2013-12-28】
@Araby阿拉比: 呃,被remove掉了,try again. 《美国的“国家利益”》 http://weibo.com/1938610630/ApchOBn9N
@洪浩_kaoputive:阿老师这篇写得好!
@whigzhou: 这事情要从两方面看:一是竞争性政策提供者,相当于生物进化中的变异来源,二是政策选择机制,相当于生态环境,araby说的主要是后者,前者只略提了几句,其实前者才更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从中更能看出(一定程度上)人格化了的所谓国家利益
@whigzhou: 因为选举官员通常对国际政治懂得不多,需要依靠专(more...)
【2013-12-23】
@灰鸽子银水 这段话是留给看得懂的人看:政治和伦理的观点通常不会拿科学事实做基础,是因为它变得太快了。一个公认的科学事实/理论/观察,可能在一个新的证据下迅速瓦解。翻开1970年的生物化学书,跟2013年的对比,你会发现有多少细节已经不一样了。再对照一下1950年代的生物学。只有科学这门学科不需要学习经典,
@抑多巴胺酶:@whigzhou
@whigzhou: DNA鉴定证据怎么说?整个物证学中的相关科学呢?
@whigzhou: 原帖忽视了两点:1)一个事实陈述的真假,对科学理论上的差异,可以有很宽的容错能力;2)科学是一个可积累的知识系统,其发展变化不是每次推倒重来,即便是科学革命,其成功也取(more...)
一直就有同学质疑“自发秩序”这个概念是否有意义,其中许多质疑也很有道理,而我经常使用这个词,所以还是考究一下吧。
我在如下意义上使用该词(或许我之前用的更滥,果若如此,今后以此为准):
1)存在某些可欲的社会状态;
2)这些状态因某些秩序的存在而得以维持,也因这些秩序的存在而成为可欲的;所谓秩序,是指具有自我维持倾向的模式;
3)这些秩序是自发形成和自发维持的,这意味着其形成和存续不依赖于任何人(或其他智慧)对它们的理解、构思和有意识的建构努力;
4)这些秩序可能会因种种原因而瓦解,比如环境条件的变化,或系统的内生变化,但按历史经验,最显著也最危险的破坏力量,来自整体性的理性建构努力;
5)所谓整体性的理性建构,是指按某种理性设计的蓝图,不依赖既有的自发秩序(甚至根本不承认其存在),而从头建构整套社会制度;
6)一种可欲的社会状态,以及支撑它的种种秩序,极不可能通过整体性的理性建构而达致;
7)维持上述可欲状态和推动社会进步的希望,来自对上述自发秩序的捍卫,和创造(more...)
1)存在某些可欲的社会状态; 2)这些状态因某些秩序的存在而得以维持,也因这些秩序的存在而成为可欲的;所谓秩序,是指具有自我维持倾向的模式; 3)这些秩序是自发形成和自发维持的,这意味着其形成和存续不依赖于任何人(或其他智慧)对它们的理解、构思和有意识的建构努力; 4)这些秩序可能会因种种原因而瓦解,比如环境条件的变化,或系统的内生变化,但按历史经验,最显著也最危险的破坏力量,来自整体性的理性建构努力; 5)所谓整体性的理性建构,是指按某种理性设计的蓝图,不依赖既有的自发秩序(甚至根本不承认其存在),而从头建构整套社会制度; 6)一种可欲的社会状态,以及支撑它的种种秩序,极不可能通过整体性的理性建构而达致; 7)维持上述可欲状态和推动社会进步的希望,来自对上述自发秩序的捍卫,和创造条件令其扩展的努力; 8)认识和理解上述自发秩序和它们起作用的方式,将有助于(7);
很明显,上述观念延续自哈耶克,但我不保证它符合哈耶克的本意(我对哲学和思想有兴趣,但对哲学家学和思想考古没兴趣)。 在上述意义上,看待自发秩序的观念,构成了我的保守主义的哲学基础,所以对我而言当然是一个重要而不是琐碎的概念;也正因此,自发秩序的概念不是无意义的,意义之一就是将我的保守主义与其他政治哲学区分了开来。 需要强调,当我提及自发秩序时,并不暗示:a)自发的就是好的,不是自发的就是不好的 b)在任何层次上,都存在与自发秩序相对的非自发秩序; c)在制度建设和维护方面,理性不能发挥作用; d)对社会制度的任何理性建构尝试必将失败或导致不可欲的后果;
实际上我认为:A)许多自发秩序都是坏的,坏的自发秩序的另一个名称是“低水平均衡”; B)社会秩序/模式绝大多数都是自发的,只有极少数是理性建构的,而且只能在较低层次上的较小规模系统中存在; C)认识和理解上述自发秩序,并运用理性去加以捍卫和扩展,已变得越来越重要; D)对社会制度进行理性建构的可能性,与人类的理性能力和组织/控制能力相对应,在我看来,和现存的多数自发秩序相比,这种能力还非常弱小,但是,即便以非常弱小的能力,人类也已经成功的进行了大量理性建构:公司、NGO、自治社区……等等。
允许飞机上打电话会是场噩梦吗?
辉格
2014年1月22日
去年12月,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就一份拟议中允许乘客在商业航班上使用手机的提案征询公众意见,很快收到了四百多份意见函,几乎异口同声的对提议表达了反对意见,然而有意思的是,这些反对者所提出的理由,绝大多数是嫌打电话的声音太吵,而不是担心手机会影响飞行安全。
有关飞机上使用通信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争议,从手机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在持续,相关研究也做了很多,不过,我在这里想关注的倒是另一些细节,这些细节或许可以让我们从一个侧面看清管制当局是如何行事的,而公众对管制政策的(more...)
经过一番批改,@灰鸽子银水 的作业总算变得清楚一些,可以讨论下去了。
原来他说的议价(原话是“你给我多少钱?”)是指“社会议价”,意思是:在结果尚未明朗的政治进程中,利益相关的各方施展各种手段,去影响该进程的走向,以图让该进程最终得出一个有利于自己的结果。(当然,从“你给我多少钱?”这句话,是很难猜到这层意思的)
社会议价是民主主义者爱用的概念,他们认为,让利益相关方都参与到政治进程中,既体现了民主原则,也可将社会冲突纳入到既有的秩序框架中得以释放,而不至于积累爆发为社会动荡和革命,最终结果即便不是各方满意,也至少比较容易服气。
确实,和秩序崩溃、革命和战争相比,要好得多,问题是,与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相比,这样的评价标准太低了,社会议价的手段各种各样,拉选票、打广告、造谣诽谤、游行静坐、堵门封路、扔燃烧瓶、(流行于法国的)软禁雇主、破坏试验田、破坏油井……其中许多毫无正当性和公正性可言,唯一可以安慰的,是其中涉及的罪恶与暴力都是零星小规模的,作为革命和战争的替代品(假如能够替代的话),相对要好一点,如此而已。
而真正可以带来公正性的社会议价机制,只有司法程序,正如我在一个帖子里曾经总结过的,它具备了我们可以期待于一种社会议价机制的全部制度功能:
司法程序提供了:具体而直接的利益关切与诉求者、对立的证据呈现、对等的抗辩与质证、中立的倾听者、独立于政治派系的裁决者、基于众多分散案例的试错和反馈、渐进的惯例形成、修正和废弃,而在……政治过程中,这些元素要么不存在、要么缺乏程序规范。当然,有人可能不同意我这种“司法主义”,而偏爱欧洲式的社会议价,可是,无论我们赞同何种社会议价方式,至少需要承认一点: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放到社会议价过程中去解决的,有些既已划定的边界、既已明确的权利,不能随便被拿去议价,即便有人吵着要这么做也不行,否则就没完没了,没有权利保障可言了。 所以我举了炒菜的例子,在家炒菜是早已确立的权利,尽管这么做确实提高了邻居遭受火灾的风险,但因为我有权利这么做,所以他只能承受这样的风险。 不过看来灰鸽子误解了这个例子的意思,那我就说得更清楚一些吧。 当我们谈论“讨价还价”时,可能涉及三种情况: 1)市场议价:此时交易标的物的权利归属明确,且议价双方共同认可,需要商量的只是价格,比如我去菜场买西瓜,我和摊主都同意现在这个西瓜是属于他的,而需要付钱的是我; 2)丛林议价:权利归属不明确,或权利归属原本明确,但其中一方无视该权利,议价结果由双方实力对比和偏好决定,与权利状态无关,比如绑匪与被绑者家属的议价; 3)社会议价:旨在通过议价过程,从权利不明确状态中得出一个明确的权利归属结论;(按我的观点,唯一公正的社会议价机制就是司法程序,不过,为了讨论继续,可以把其他机制也包括在内) 所以,社会议价只能运用于权利不明确状态,如果权利本来已经明确,你还提出议价,那就是无视既有权利,转变成丛林议价(俗话叫耍流氓)了。 那么,转基因争议是怎么回事?考虑到转基因争议涉及好几个不同问题,首先要明确你谈论的是哪一个,起初灰鸽子的核电站类比让我以为他说的是消费者的安全担忧,不过后来他说,如果脑筋正常的话应该理解他指的其实是有机农场经营者所面临的损失。 可是,经营者担忧自己的生意因为其他竞争者的进入而受损,并不是阻止他人进入这个行业的正当理由,至少在行会权利早已瓦解的当代是如此,这和开餐馆的道理完全一样,怕别人抢了你家餐馆的生意,不是阻止别人开餐馆的正当理由,这件事不能拿来进行社会议价,你硬要堵在人家店门口,跟人讨价还价,说咱们算算你该赔我多少钱我才能答应你开店,这当然是流氓做法,这种议价只能叫做丛林议价。
贫富差距的现实含义
辉格
2014年1月14日
近年来美国媒体上有关贫富差距扩大的报道时有所闻,最近皮尤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也认为美国的贫富差距达到了过去八十多年来的最高点,收入排名前1%的家庭获得了10.8%的税前总收入,前10%获得了50.4%,前20%的总收入高达最后20%总收入的16.7倍;2011年美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48,现在可能更高。
对于收入差距扩大、基尼系数提高,许多人第一反应是:穷人状况恶化了,至少是相对地恶化了,然后他们会为这种“恶化”寻找根源和谋划对策,而他们所能找到的对策,无非是最低工资、强化税收再分配、改善穷人福利之类,据说一些民主党议员早已(more...)
正在对《自由的进化》译文做新一轮(但愿也是最后一轮)修补,看到译注部分时,发现其中一项涉及到丹内特的一个重要思想,值得单独拿出来介绍,下面是我给丹内特的“格列高利式造物(Gregorian creatures)”这个概念所加译注:
在《达尔文的危险观念》(Darwin’s Dangerous Idea)第13章第1节(该节后来重用于《心灵种种》(Kinds of Minds)第4章)里,丹内特将意识和意向性立场的进化过程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1)达尔文式造物(Darwinian creatures):行为模式是“硬连线”的,试错只能通过代际变异和自然选择进行;
2)斯金纳式造物(Skinnerian creatures):具有表现型灵活性,在个体生活史中能够试错学习。得名自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斯金纳(B. F. Skinner);
3)波普式造物(Popperian creatures):能够对外部世界进行表征,形成认知、信念和预期,预先在若干选项中做出挑选。得名自哲学家卡尔•波普( 标签:
在《达尔文的危险观念》([[Darwin's Dangerous Idea]])第13章第1节(该节后来重用于《心灵种种》(Kinds of Minds)第4章)里,丹内特将意识和意向性立场的进化过程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1)达尔文式造物(Darwinian creatures):行为模式是“硬连线”的,试错只能通过代际变异和自然选择进行; 2)斯金纳式造物(Skinnerian creatures):具有表现型灵活性,在个体生活史中能够试错学习。得名自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斯金纳([[B. F. Skinner]]); 3)波普式造物(Popperian creatures):能够对外部世界进行表征,形成认知、信念和预期,预先在若干选项中做出挑选。得名自哲学家卡尔•波普([[Karl Popper]]); 4)格列高利式造物(Gregorian creatures):得益于语言和文化传播,能从其他生物那里获取既经测试的知识和经验;人类的独特性在于他们是唯一的格列高利式造物。得名自心理学家理查德•格列高利([[Richard Gregory]])。译注不敢写太长,在这里多说几句。 适应的过程可以视为“从众多可能行为选项中找出有利行为、淘汰不利行为”的过程,对于达尔文式造物,淘汰只能由自然选择进行,而斯金纳式造物可以经由个体经验(刺激)进行。 (接下去是关键一步),波普式造物要高级得多,可以在自己构造的一台虚拟机上对行为后果进行模拟,从而预先淘汰模拟结果不佳的行为,这台虚拟机就是波普说的个人观念世界(也就是波普三个世界中的第二个),观念世界是用一组概念和理论对现实世界建模(表征)的结果,而模型的模拟有效性取决于这些概念和理论的有效性,而行为结果可以为修正该模型提供反馈。 格列高利式造物不同于波普式造物的地方是:它用来模拟现实的那台虚拟机,(绝大部分元素)不是个人的,而是群体合作建造的,以文化的形式存在,个体在成长过程中,通过文化习得,安装了这套系统,用它来表征世界、模拟现实;其实在波普理论中已经有了这套东西,就是他的第三世界,或者叫客观知识体系。 介绍完了,下面是我的真正想说的。 我发现,同为格列高利式造物,传统的与现代的大不一样,根本区别是:个人观念模型的装配过程,多大程度上是自主的、个人有所选择的、因而个体之间不同的,还是高度同质且由其成长环境给定的。 在蒙昧时代的部落社会中,个人可以习得、用来装备自己那台虚拟机的知识系统,通常只有一套,即他的母语和部落传统,其中知识很大程度上以宗教作为载体,同一社会中不同成年个体的最终装配完成的观念世界,都大同小异。 后来随着社会规模扩大、文化日益复杂(特别是有了文字之后),同一社会不同个体的装配结果可以非常不同,其差异程度随下列因素而增强:富裕、教育、识字、贸易、分工、社会流动性…… 这一过程中,宗教的地位不断下降,但在社会底层,宗教仍是不识字穷人的观念来源主要。 科学只是另一个来源,但不是宗教的唯一(也不是主要)替代物,更主要替代来源是意识形态。 虽然信宗教的欧洲人越来越少,但(依我看)他们多半不是改信科学去了,而是取主流意识形态代替了宗教,当然,这些主流意识形态会揉进一些科学观念,但它们并不是科学体系。 所以,别以为欧洲教徒比美国少了科学精神就多了,主流意识形态告诉他们要反核反转,那就得反,信科学的永远是少数。
为何高等教育在制造失业?
辉格
2013年12月29日
社科院最近发表的一份报告显示,几年前就开始显露出来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依然没有缓解的迹象,今年毕业的大学生中,有17.6%在毕业后两个月时仍未找到工作,随着毕业生人数的持续增长,这一情况看来至少还要维持三四年,直到毕业生开始下降才有望缓解。
这一困难,与总的就业状况是背道而驰的,总体上,劳动力市场从五六年前就开始进入了一个供给下降的阶段,年轻劳动力的供给萎缩尤为剧烈,随之而来的是,企业大面积用工荒,蓝领工人工资迅速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始外移。
大学生与总体就业状况的反差,也体现在上述报告的另一项数据中:高级职业学(more...)
闲来无事,在The Old Reader里狂翻积了好久没看的旧文章,读到@同人与野 7月份的一个旧帖,文中对“文人思维”大加鄙视,文人说话确实常常不靠谱,不过依我看,理科生在谈论社会/政治/制度问题时,不靠谱程度也往往差不多,本文还算靠谱,但毛病也不少,比如(粗体是我标的):
文人思维天生喜爱耸人听闻的消息,如果再加上不爱算数,就会对世界乱担心和瞎指挥。请问在以下死亡方式中,哪种是最值得担心的?在海滩游泳被鲨鱼攻击,恐怖袭击,还是被闪电击中?直到911事件让恐怖袭击的戏份突然变大,美国媒体上曾经充斥着鲨鱼攻击的报道。而事实上美国平均每年死于鲨鱼之口的还不到一人 — 从这个角度说鹿比鲨(more...)
文人思维天生喜爱耸人听闻的消息,如果再加上不爱算数,就会对世界乱担心和瞎指挥。请问在以下死亡方式中,哪种是最值得担心的?在海滩游泳被鲨鱼攻击,恐怖袭击,还是被闪电击中?直到911事件让恐怖袭击的戏份突然变大,美国媒体上曾经充斥着鲨鱼攻击的报道。而事实上美国平均每年死于鲨鱼之口的还不到一人 — 从这个角度说鹿比鲨鱼危险得多,死于开车撞上鹿的人数是前者的三百倍!一个美国人在过去五年内死于恐怖袭击的概率只有两千万分之一,而根据《经济学人》最近提供的一个各种死法危险排名,其在一年内死于闪电击中的概率则是一千万分之一 — 闪电比恐怖分子厉害十倍!
这种担心会左右公共政策。文人可能从“是不是纯天然的”这个角度认为有机农业很美而核电很可怕,这不是一个好标准。可是他们总希望自己的声音大到能够调动很多人感情乃至于按照他说的“常识”采取行动的地步。他们号称是“民意”的代表,但他们代表的只是未经过tradeoff的原始民意。在大多数公共问题上,常识是不好使的。资源调配即使做不到完全依赖市场,也不应该谁声音大就听谁的。
作者似乎认为,某类危险的死亡几率越高,就越“值得担心”,也越值得在公共政策上得到优先处理。 但只须稍稍细究一下,就会发现这一主张难以成立。 首先,一种危险是否值得担心,不仅要看它给我们带来的预期伤害有多大,也要看我们对它的担忧有没有用、有多大用,假设小行星撞地球发生概率不小,再假设人类凭现有能力对它毫无办法,什么也做不了,那么,担忧它就是没用的,所以也就“不值得担心”。 其次,不同危险,即便预期伤害相当,对人类安全感的影响是不同的,有关危险的公共政策,其目标不仅是降低预期伤害,更是为了提升公众安全感,因而优先处理一种预期伤害虽低但对安全感影响很大的危险,完全可能是合理的。 第三,“担心”是个动词,需要个主语:谁担心?有些危险不是随机分布的,与个人位置/活动/偏好高度相关,仅仅对于身处某个地方、或经常从事某种活动、或保有某种生活方式的人,这些危险才是足够显著因而值得担忧的,而身处某个地方、或经常从事某种活动、或保有某种生活方式,是个人选择的结果,因而产生这种担忧并对之作出反应的恰当主体,是个体而不是群体,个人需要权衡:冒这样的风险换来的东西是否值得,这样,这种担忧无论程度如何,都没有理由去影响公共政策,除非你能说明:通过公共政策以公共品的方式降低此类风险,远比个人分别选择更有效率,才有了起码的理由将它作为一个公共政策问题提出。【注:作为市场无政府主义者,我认为即便是合格的公共品也不需要由政府提供,但那是另一个话题。】 第四,有些危险来源,人类对待它的方式,本身是对该危险来源的一种激励,比如恐怖攻击,若没有引起防御行动,这一事实本身会激励恐怖分子,引来更多攻击,相反,像雷电这样的风险,大概不会因为觉得人类好欺负就多劈几个下来;公共政策优先处理前一类危险,是有道理的。 我想说的是,弄清楚事实当然重要,但仅有事实远远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