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分类下的文章(165)

假如流溪河归某人所有

关于环境保护的一段对话(2009-5-19),存档:

59:30  F  辉格  我觉得多生小孩并不是所有成本都落在生育者自己头上的
59:44  辉格  F  ?
00:02  F  辉格  比如制造出来的垃圾,就没啥成本了吧
00:25  辉格  F  有啊
00:31  辉格  F  垃圾处理要钱的
00:35  辉格  F  卫生费
00:41  F  辉格  现在没啥钱
01:10  辉格  F  前提是财产权覆盖够充分
01:20  辉格  F  环境问题是财产权问题
01:24  F  辉格  我觉得对资源的消耗浪费或者破坏,现在都没啥成本,或者成本很小
01:29  辉格  F  怎么没啥钱?
01:35  辉格&nbs(more...)

标签: | | |
396

关于环境保护的一段对话(2009-5-19),存档:

59:30  F  辉格  我觉得多生小孩并不是所有成本都落在生育者自己头上的
59:44  辉格  F  ?
00:02  F  辉格  比如制造出来的垃圾,就没啥成本了吧
00:25  辉格  F  有啊
00:31  辉格  F  垃圾处理要钱的
00:35  辉格  F  卫生费
00:41  F  辉格  现在没啥钱
01:10  辉格  F  前提是财产权覆盖够充分
01:20  辉格  F  环境问题是财产权问题
01:24  F  辉格  我觉得对资源的消耗浪费或者破坏,现在都没啥成本,或者成本很小
01:29  辉格  F  怎么没啥钱?
01:35  辉格  F  物业费里含卫生费
01:36  F  辉格  卫生费
01:52  F  辉格  水,多不值钱。。。。。。。
02:02  辉格  F  价格管制
02:27  辉格  F  F 说 (02:01): 我觉得对资源的消耗浪费或者破坏,现在都没啥成本,或者成本很小 
02:40  辉格  F  这是产权缺失的结果,见文
03:17  辉格  F  如果流溪河归某人所有,就没这问题
03:49  辉格  F  即使流溪河主人不爱惜它,也没关系
04:08  F  辉格  为啥没关系
04:10  辉格  F  爱惜它的人可以付钱给他
04:17  辉格  F  让他保养好
04:21  辉格  F  否则不给钱
04:33  辉格  F  如果没人愿意给,说明没人真的爱惜它
04:36  辉格  F  说说而已
04:54  F  辉格  那除非给流溪河起围墙
05:00  辉格  F  未必
05:03  F  辉格  不然干嘛自己花钱,让别人享受
05:12  F  辉格  看都不给别人看
05:22  辉格  F  有人花钱=\=一个人花钱
05:29  辉格  F  NGO多了
06:18  辉格  F  还有房产商
06:32  辉格  F  两岸的房产商都会付钱给他
06:51  辉格  F  旅游业老板
06:59  辉格  F  餐馆老板、酒店老板
07:14  辉格  F  这些老板组成的商会
08:17  辉格  F  不要一想到外部性就认为交易无法达成
08:24  辉格  F  任何交易都有外部性
23:34  F  辉格  那就不见得是福利社会才这样咯,像你说的这样,河流公有也会影响真正的成本
23:58  F  辉格  哦,就是你说的公共化
24:03  辉格  F  对,公有=没人有=产权缺失
25:18  辉格  F  资源保护的过程应该是一个成本内化的过程
25:37  辉格  F  而环保组织和各国环保政策的努力方向恰好相反
26:52  F  辉格  解释一下嘛
27:16  辉格  F  比如政府罚款,
27:31  辉格  F  收益没有落实到个人,起不到激励作用
27:47  辉格  F  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
27:57  辉格  F  捕猎禁令
28:23  辉格  F  全都与成本-收益内化背道而驰
29:08  F  辉格  哦
29:52  辉格  F  保护区无法阻止巴西和印尼农民的刀和火
30:07  F  辉格  那承包也是个办法哦
30:08  辉格  F  只有私人产权能阻止
30:44  辉格  F  承包就是产权一种
30:51  辉格  F  产权不必是永久性的
31:05  辉格  F  只要主体和边界明确
32:31  辉格  F  保护雨林的唯一办法是把它分给私人,然后向他们付钱
32:38  辉格  F  现在已经来不及了
33:25  辉格  F  如果把沙漠分给私人,很快就会改变,我打赌
33:40  F  辉格  是啊,有先例的吗

环境保护与计划生育

李敖之的问题,我的解读是:如果科学告诉我们某些行为会破坏环境,因而为立法限制这些行为提供法理基础,那么,如果科学告诉我们人口过多会有类似结果,为何不能立法实行计划生育?

首先要澄清,破坏环境的行为之所以需要受到限制,是因为对环境的破坏就是对他人生存条件的破坏,这里的关键是:一些人的行为伤害到了其他一些人的利益,如果某人去破坏一个遥远星球上的环境,法律大概不会阻止。

一旦涉及到行为加害于他人的情况,这就成了权利问题:一个人,在何种情境下,可以做什么?或者反过来:一个人,可以在何种情境下,合(more...)

标签: | | | | |
397
李敖之的问题,我的解读是:如果科学告诉我们某些行为会破坏环境,因而为立法限制这些行为提供法理基础,那么,如果科学告诉我们人口过多会有类似结果,为何不能立法实行计划生育? 首先要澄清,破坏环境的行为之所以需要受到限制,是因为对环境的破坏就是对他人生存条件的破坏,这里的关键是:一些人的行为伤害到了其他一些人的利益,如果某人去破坏一个遥远星球上的环境,法律大概不会阻止。 一旦涉及到行为加害于他人的情况,这就成了权利问题:一个人,在何种情境下,可以做什么?或者反过来:一个人,可以在何种情境下,合法的阻止他人的某些行为? 对于权利,如果再加上一条:一个人,可以在某种情境下合法的阻止他人的某些行为,他是否可以在收取对价之后解除这一限制?如果可以,这种权利就是财产权,简称产权。 这样,环境问题的要害在于权利或者产权的缺失,而环境保护法实际上就是在拟制一种新型的财产权,而科学在其中的作用是:为这种拟制提供证据,证明某些行为的确会加害于他人。具体而言,如同其他产权,关于环境的产权可有两种类型:合法的加害权,合法的免于受害权。 在我看来,一部好的环境法,应为界定这些产权提供原则,而不是简单的禁止某些行为。而这样的良法,通常不会来自行政和立法部门,而是来自诉讼、作证和裁决过程。 再看计划生育,任何人生下孩子这一行为本身,不会对他人构成伤害(除非她闯入别人家里去生,而这只是简单的民事侵权);你大概想说:多一个孩子,这世界就多一张嘴,要多消耗一份资源。然而,如果所有财产权得到有效保护,这些成本全部会落到生育者自己头上,如果有慈善者愿意代为抚养,那也是他自愿,不构成侵权,只有在一个福利社会中,这些成本才会被迫由纳税人分担,所以,只有福利制度,才会将个人生育行为与侵犯他人利益这两者联系在一起,而福利制度,正是我反对的。 不仅是生育问题,福利制度会把大量原本属于纯粹个人选择的事情变成公共问题,比如:该给孩子教什么?不该教什么?学校里该不该提到上帝?该不该讲进化论?什么病该花大钱抢救?什么病该放弃?退休年龄该是多少? 正是个人选择的公共化,制造了大量不必要的价值观冲突和伦理困境,生育问题只是其中之一。
眼,馋,性,冷,胖,猫,悦,敏,语,跑……

周末无事,上松鼠会论坛看看,顺便答复了一些小朋友的提问,存档于下:

Q: 为什么单眼看东西比双眼看更容易累?

A: 为了从背景中识别对象,视觉系统可以借助多种信息线索,包括双眼视差、光线明暗、阴影、边缘特征等等,其中双眼视差是最有效的线索,如果缺了该线索,就要费力分析其他线索,这就比较累。

Q: 为什么人女生比较爱吃零食?

A: 人类的灵长类祖先是以低能量食物为主的杂食性动物,为了满足能量需求,他们是整天吃个不停的;后来,在人科发展的关键时期,狩猎活动和高能量肉食的比例大为增加,人类的饮食习惯也改变了,有了“顿”的概念,即大吃一顿可以维持较长时间,类似于食肉猫科动物;这一变化,男性比女性更强烈,因为在智人形成的关键期——狩猎-采集时代,两性分工中,男性从事狩猎;所以,女性较多的保留了整天吃个不停的本能,在今天表现为爱吃零食。

Q: 为什么生物有性与无性之分?

A: 过去的一些解释都是基于群体选择理论,比如,维持一个高度多样化基因库有利于物种进化,然而群体选择的选择频率与物种分化和灭绝的频率相当,速度(more...)

标签: | |
398

周末无事,上松鼠会论坛看看,顺便答复了一些小朋友的提问,存档于下:

Q: 为什么单眼看东西比双眼看更容易累?

A: 为了从背景中识别对象,视觉系统可以借助多种信息线索,包括双眼视差、光线明暗、阴影、边缘特征等等,其中双眼视差是最有效的线索,如果缺了该线索,就要费力分析其他线索,这就比较累。

Q: 为什么人女生比较爱吃零食?

A: 人类的灵长类祖先是以低能量食物为主的杂食性动物,为了满足能量需求,他们是整天吃个不停的;后来,在人科发展的关键时期,狩猎活动和高能量肉食的比例大为增加,人类的饮食习惯也改变了,有了“顿”的概念,即大吃一顿可以维持较长时间,类似于食肉猫科动物;这一变化,男性比女性更强烈,因为在智人形成的关键期——狩猎-采集时代,两性分工中,男性从事狩猎;所以,女性较多的保留了整天吃个不停的本能,在今天表现为爱吃零食。

Q: 为什么生物有性与无性之分?

A: 过去的一些解释都是基于群体选择理论,比如,维持一个高度多样化基因库有利于物种进化,然而群体选择的选择频率与物种分化和灭绝的频率相当,速度极慢,解释不了性这种复杂机制的产生。

对于性如何起源,目前比较被接受的理论是“免疫假说”,因为寄生微生物繁殖速度比宿主快得多,因而免疫系统的变化跟不上寄生物的变异速率,而有性繁殖可以改善这一处境:通过减数分裂中的染色体重组,免疫系统可以在每一代重新洗牌。

详细解释,可参见Matt Ridley: The Red Queen (《红色皇后》)

Q: 为什么冬天脚放在被子外会冷,而手不会?

A: 如果你从不穿鞋,并且大部分时间戴着手套,结果会怎样?(我不知道)

Q: 为什么有的人喝凉水都胖?

A: 每个人的基础代谢水平不同,所谓基础代谢水平,就是他整天啥也不干,静静的躺在床上,每天所消耗的能量。

基础代谢水平偏高的人,不容易胖,即使吃的比较多。

已知,甲状腺机能与基础代谢水平关系密切。

Q: 为什么会有猫有9条命的说法呢?

A: 猫恢复身体平衡的能力极强,无论你如何扔掷它,它都能在极短的时间内,把身体姿态调整到便于四脚着地的。

Q: 审美愉悦的产生机制是什么?

A: 通常是你作对了一件事情,神经系统释放一点神经递质(比如多巴胺),后者作用到愉悦中枢,让你产生愉悦感,作为对你作对事情的奖励,好让你以后再次作对。

所谓做对事情,是指该行为之结果具有正面遗传价值,即,使得构成你的基因组的那些基因,在下一代的基因库中有更高的频率。

Q: 为什么美国人有那么多过敏症?

A: 我猜想:
首先,过敏有基因基础;其次,美国人大多不是原住民,他们接触的许多过敏源对他们的基因组来说,都是新的,免疫系统还没来得及对此作出调整。

Q: 东方人喜欢描述一个事物由外缘逐步逼近核心, 比如地址格式是 国家-城市-小区-楼号-单元号, 西方人则是反过来, 先描述核心, 再用外缘来补充. 其他比如日期格式也是如此。包括语言语法也一样, 汉语通常的习惯是定语放在前.  比如: 就算你杀了我, 我也不会说的.   而英语则变成 I'll never tell even if you killed me. 是语言文化导致的逻辑方法不同, 还是基因造成的?

A: 句子的顺序未必反映思考的顺序,语句在头脑里是以树形结构表达的,不是顺序结构,语法树的构造与解析过程的顺序(姑且称之为思考的顺序)与句子的述说和书写顺序,不存在对应关系。

Q: 跑步时,为什么总是逆时针跑

A: 我也认为与心脏位置有关,但与重心无关,这可能是一种保护性机制,为了保护心脏,人在各种运动和搏斗中都倾向于让左手承担保守性任务,而右手承担积极的、主动的、伸展的、或攻击性的任务,比如:
1)迂回接近一个目标时,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倾向于逆时针迂回,这样身体右侧扫过的范围比左侧大得多,逆时针跑的道理与此相同;
2)拳击时,多数情况左手主防卫和短拳,右手主攻击和长拳;
3)士兵在盾+刀或盾+矛的组合中,通常左手持盾,右手持刀和矛;
4)当一手持物另一手划水游泳、一手抱孩子另一手喂食、一手把方向盘另一手打电话,这些,通常都是左手做第一件事,右手做第二件,其共同点:左手离身体较近,容易护住心脏。

Q: 我们应该致力于把知识内建在基因中.

A: 如果环境长期稳定,获得性性状便会倾向于内化为遗传性性状,这个过程叫鲍尔温效应(Baldwin effect,可参见相关维基条目),原理在于:内化可以节省学习成本,降低错过学习机会而丧失重要能力的风险。

当环境不够稳定时,内化便没有优势了。

Q: 人为什么会起鸡皮疙瘩?

A: 降低皮肤血流量,以便:

1)减少热量散发;
2)给其他器官更多供血,通常是准备战斗或逃跑。

Q: 什么因素是决定我们性格的主要原因呢?

A: 进化心理学上目前比较流行、我也比较认同的看法是:
1)性格差异中,50%左右可归因于遗传,
2)剩下的一半中,大部分可归因于同龄伙伴及其在同龄群体中的地位,
3)然后,兄弟姐妹排行也有较大关系,
4)胎儿期母亲的营养和健康状况、出生的季节等胎内环境,可能有一定关系,
5)父母、老师和其他长辈的影响,生活条件、教育经历的影响,都很小。

Q: 关于我看到美女并想入非非时会打喷嚏?

A: 有两种比较怪的喷嚏起因:1)突然见强光;2)吃得太快太饱。这两种医学上有描述,并且被认为是基因异常所导致。

你这种没听说过,或许与上述之一有关系?

关于爱情,答DNA

DNA说:

爱情是原始的性冲动包裹上文明外衣的产物吧。我还真看不出来,人类的爱情与动物发情期的性冲动有何本质区别,除了人自己不断美化对爱情的想象。

我不同意这一说法。尽管对爱情的研究还很初步,但已有不少证据表明这是一种独特的人类情感,可以清晰的与其他动物本能相区别。

Steven Pinker把愤怒、喜悦等情绪化心理功能(区别于那些受意识控制的、较为深思熟虑的心理模块,通常受大脑所谓边缘系统控制)解释为行为策略的组成部分,他把它们比(more...)

标签: | |
407

DNA说:

爱情是原始的性冲动包裹上文明外衣的产物吧。我还真看不出来,人类的爱情与动物发情期的性冲动有何本质区别,除了人自己不断美化对爱情的想象。

我不同意这一说法。尽管对爱情的研究还很初步,但已有不少证据表明这是一种独特的人类情感,可以清晰的与其他动物本能相区别。

Steven Pinker把愤怒、喜悦等情绪化心理功能(区别于那些受意识控制的、较为深思熟虑的心理模块,通常受大脑所谓边缘系统控制)解释为行为策略的组成部分,他把它们比作阻挡火车的抗议者把自己拷在铁轨上的手铐——其作用在于提高策略在博弈对方眼里的可信度——把策略捆绑在意识所难以控制的生理冲动上,与手铐的效果类似。在许多博弈问题,策略可信度是十分关键的,有些策略必须高度可信才有效。

Pinker认为,爱情就是这些手铐中的一种,它让男人对女人的保护和抚养承诺变得更为可信(也让女人的守贞承诺更可信)。我觉得这一解释不错,很有前途,尽管目前证据还太少。

Pinker在说明爱情之独特性时所列举的证据中,有一条特别有说服力:(有调查为证)那些爱上同卵双胞胎姐妹其中之一的男人,很少对另一个产生类似的情感,即使这对姐妹在所有方面都很相似。这在动物界是无法想象的,雄孔雀或许会施展浑身解数来吸引雌孔雀,但此时如果出现另一只条件类似的雌孔雀接受它的求爱,它是不会拒绝的。

关于爱情,答李敖之

或许是因为看到我在《亲子鉴定的经济含义》所描述的婚姻关系背后的冷酷博弈策略,李敖之问道:

不知道辉大师怎么看“爱情”,是不是和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史怀哲(Schweitzer)说的那样:我的知识是悲观的,但是我的感情和希望、我的愿望是乐观的。?

首先要说明,真正的博弈者是基因而不是我们这些个体,那些冷酷手腕是它们在耍而不是我们,我们充其量是它们的代理——并且往往是不知情的代理,我们对这些策略常常毫无知觉—(more...)

标签:
411

或许是因为看到我在《亲子鉴定的经济含义》所描述的婚姻关系背后的冷酷博弈策略,李敖之问道:

不知道辉大师怎么看“爱情”,是不是和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史怀哲(Schweitzer)说的那样:我的知识是悲观的,但是我的感情和希望、我的愿望是乐观的。?

首先要说明,真正的博弈者是基因而不是我们这些个体,那些冷酷手腕是它们在耍而不是我们,我们充其量是它们的代理——并且往往是不知情的代理,我们对这些策略常常毫无知觉——当然,它们自己更没有知觉,它们对什么都没知觉——,所以,对此不要有任何心理负担,呵呵。

基因把我们造成了这个样子——获知、相信或承认这一点不必让我们变成另一个样子,正如——

上帝把我们造成了这个样子——相信或拒绝相信这一点不必让我们变成另一个样子。

其次,我不觉得任何理论会影响我的个人情感,理论或许能帮助我看懂一些更普遍性的东西,但不会替代我最直接的个人经验,假如我爱某个人(姑且不论“爱”的内涵到底是什么),不会因为看到某种理论而有所改变,相反,如果有个理论能让我更好的理解这种爱,我会欣然接受。

最后,是否乐观,我是这样想的,芸芸众生之中,我大概不会有什么过分特殊之处,所以,我有的那些情感,大概许多人也会有吧。

召唤土匪来解决邻里纠纷是很恶劣的做法

一个村子里的两个家族吵吵闹闹甚至打打杀杀,但没有什么能比其中一家去召唤附近山里土匪来干预更能激起另一家的仇恨了。可惜,许多人理解不了此类做法的恶劣所在,频频祭出此招,被列入黑名单是活该。

许多整天在骂斧头帮的朋友,包括牛博上的许多,我看骨子里是整天盼着斧头帮出来替百姓伸冤,来做青天大老爷弥赛亚救世主的,不然他们怎么一天到晚对土匪做匪事如此震惊和愤怒?

市场远不能消除丑陋和罪恶,但如果你因此而认为需要一个救世主的话,你更可能得到一个坏的多的土匪,土匪到处有,一切政府手里都拿着斧头,但斧头帮也有好有坏,美国帮就好很多,那不过是因为美国人较少相信弥赛亚,美国帮也较少宣称自己是弥赛亚。

扯远了,关于黑名单的事,贴一段今天下午的聊天记录(more...)

标签:
415

一个村子里的两个家族吵吵闹闹甚至打打杀杀,但没有什么能比其中一家去召唤附近山里土匪来干预更能激起另一家的仇恨了。可惜,许多人理解不了此类做法的恶劣所在,频频祭出此招,被列入黑名单是活该。

许多整天在骂斧头帮的朋友,包括牛博上的许多,我看骨子里是整天盼着斧头帮出来替百姓伸冤,来做青天大老爷弥赛亚救世主的,不然他们怎么一天到晚对土匪做匪事如此震惊和愤怒?

市场远不能消除丑陋和罪恶,但如果你因此而认为需要一个救世主的话,你更可能得到一个坏的多的土匪,土匪到处有,一切政府手里都拿着斧头,但斧头帮也有好有坏,美国帮就好很多,那不过是因为美国人较少相信弥赛亚,美国帮也较少宣称自己是弥赛亚。

扯远了,关于黑名单的事,贴一段今天下午的聊天记录,作为我在这个话题上的结束语吧:

15:48:39  M  辉格  沃尔玛的黑名单我认为是侵犯了人的隐私权。为了自身利益,只要采取的行动不违法,就是个人隐私;是否属于隐私,司法会做出边际的裁定。
15:50:01  M  辉格  如果真的发布黑名单,那么沃尔玛实际会成为最大的受害者。因为职员将不会再信任企业会保护他们的隐私,甚至会认为企业将利用他们的隐私对其进行敲诈!
15:51:07  M  辉格  这样的后果,是已经在职者,离开的意愿会上升;准备进入者,会在很大程度上打消进入的意愿
15:53:11  辉格  M  1)评价基础可能是隐私,评价结论不是隐私;2)黑名单当然不会发布,同业心照不宣而已。 正在写文章,回头细聊
16:10:08  M  辉格  作为持续的人力政策,只要在做,就一定会在某个时刻被人公开,不在于宣不宣。建立、同业传递这些资料的人,也只是企业雇员而已,不可能不被人知。评价结论不涉及隐私,当然不会有问题,但问题是,评价结论如果被人提起诉讼,企业用什么原因来证明自己评价的结论不是隐私?退一步来说,就算这一个回合,在黑名单上,沃尔玛取得了成功,它会造成怎样的后果?是否行业中其他竞争对手会全都乐于接受抬高用工成本的这种后果?难道没有竞争对手会利用其雇员的力量借机猛击沃尔玛?你先忙你的,有空再回就好
20:58:45  辉格  M  你说的很好,这恰好回答了另外几位朋友的质疑,
20:59:11  辉格  M  这就说明,像沃尔玛这样的大企业是不会随便滥用黑名单的
20:59:51  辉格  M  一定是严重明确违背行规的事情才会
21:00:19  辉格  M  这次就是,把事情捅到共产党那里,就是很恶劣的做法
21:00:56  辉格  M  召唤斧头帮干预,这是无法容忍的,我这样认为
21:01:07  M  辉格  也不好说,大企业也会有犯糊涂的时候;再说,任何决定都是人做出的,如果决策层受到的制约少,就会容易追求短期效益
21:01:48  辉格  M  犯糊涂是会有,但从制度角度,不必担心,
21:02:07  辉格  M  因为其后果是可以落到他自己头上,这就够了
21:02:26  辉格  M  有这样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还担心什么?

举例说明黑名单操作方式

许多朋友的评论表明,他们对“黑名单”的理解过于字面化了,依我的猜测,这样的名单不会出现在任何文件、公告、传单或邮件中,甚至不会完整的出现在任何一张纸上,它只会心照不宣的存在于雇主们的记忆中,甚至在传播的过程中你可能听不到一个贬义词,用个例子演示一下吧:

假设我是连锁超市A的地区总裁,要找个门店经理,手里拿着几份简历,我拿起一份,发现他(M)的前雇主是连锁超市B,于是我拨通了B的本地总裁H的电话:

我:H总,M在你们那儿做过?
H:是。
我:这家伙怎么样?
H:嗯,这小子不错,挺上进(more...)

标签: | |
416

许多朋友的评论表明,他们对“黑名单”的理解过于字面化了,依我的猜测,这样的名单不会出现在任何文件、公告、传单或邮件中,甚至不会完整的出现在任何一张纸上,它只会心照不宣的存在于雇主们的记忆中,甚至在传播的过程中你可能听不到一个贬义词,用个例子演示一下吧:

假设我是连锁超市A的地区总裁,要找个门店经理,手里拿着几份简历,我拿起一份,发现他(M)的前雇主是连锁超市B,于是我拨通了B的本地总裁H的电话:

我:H总,M在你们那儿做过?
H:是。
我:这家伙怎么样?
H:嗯,这小子不错,挺上进的,前年总工会在我们这儿组织工会,他配合的很好,很积极,去年这儿的党支部还在发展他入党呢,好像已经是预备党员了,……
我:哦,是不错啊,谢了,对了,有空出来吃顿饭啊,好久没聊了……

我放下电话,一边嘴里嘟囔着:小M,嗯,小M,好,不错,一边把简历扔进垃圾桶。

我不觉得在此过程中我会有任何道德上的愧疚感。

关于黑名单的合法性和道德评价,李敖之&gaohan_cn

诚如gaohan_cn所言,我的文章旨在说明同业雇主为何会就雇佣风险共享信息,甚至共同使用黑名单之类的工具,而没有进行合法性或道德评价,但既然李敖之提出了评价问题,我也乐意讨论。李敖之说:

2.中国的雇主是弱势群体吗?至少我觉得不是。中国没有为员工服务的工会,雇主没了天敌,已经很强势了。雇主的信息优势也很明显。雇主可以看员工的所有履历,而雇员却看不到雇主的履历和公司的经营资料。现实中,常常是面试的时候说得很好,签完合同就马上变脸。

3.如果员工有过分的“过激行为”,公司可以诉诸法律。同业黑名单这种行为,不就相当于雇主形成了一个卡特尔吗?正如辉大师所说,被挤出圈子的员工损失惨重。如果雇主可以在法律之外获得同业黑名单的力量,势必使雇主更(more...)

标签: | |
417

诚如gaohan_cn所言,我的文章旨在说明同业雇主为何会就雇佣风险共享信息,甚至共同使用黑名单之类的工具,而没有进行合法性或道德评价,但既然李敖之提出了评价问题,我也乐意讨论。李敖之说:

2.中国的雇主是弱势群体吗?至少我觉得不是。中国没有为员工服务的工会,雇主没了天敌,已经很强势了。雇主的信息优势也很明显。雇主可以看员工的所有履历,而雇员却看不到雇主的履历和公司的经营资料。现实中,常常是面试的时候说得很好,签完合同就马上变脸。

3.如果员工有过分的“过激行为”,公司可以诉诸法律。同业黑名单这种行为,不就相当于雇主形成了一个卡特尔吗?正如辉大师所说,被挤出圈子的员工损失惨重。如果雇主可以在法律之外获得同业黑名单的力量,势必使雇主更加强势,员工如何能抵抗?

4.黑名单显然不会有第三方审核。公司的高管以个人恩怨\喜好而乱加黑名单怎么办?e.g.上司对女员工说:“如果你不陪我上床我就开除你并且加黑名单!”怎么办?即使去法院告,女员工怎么举证?

我并没有说雇主是弱势群体,而是说着雇佣问题上,雇主处于信息不利地位,这并不排除在其他方面雇主可能处于有利地位;这种不利地位简单说就是,雇主了解雇员要比雇员了解雇主困难得多,履历是雇员自己写的,证明人也是雇员自己挑的,这些很少有机会暴露在第三方知情者的监督之下,而雇主,要掩盖自己的历史、隐藏自己恶待雇员的事情,是很难做到的,对于大公司,尤其如此。

下面谈谈合法性和道德问题。

1)一种行为,并不因为它给他人带来损失,就是非法的或不道德的。假如我以前喝伊利酸奶,现在改喝光明酸奶,这就给伊利带来了损失,但没人会认为这是非法或不道德的吧?再假如:我发誓:永远不买任何伊利产品;或者,我发誓:永远不买任何内蒙古出产的奶制品;或者,我给所有我认识的人发邮件:建议你们都不要买伊利、蒙牛、光明的产品;或者,我把这个建议张贴在我的博客上;……;你是否认为这些行为是非法或不道德的?雇主是雇佣市场上的买家,仅此而已。

2)在缺乏针对具体对象的理由,而仅仅基于类别特征而执行对交易对象的筛选策略(俗称歧视性策略)——比如我宣布(或实际上总是)决不购买金发碧眼歌手的唱片,或我决不雇佣身高高于160cm的雇员——是否非法或不道德?我认为这是合法的,只要我没有为此而实施任何强制或欺诈,而强制或欺诈是我判断行为合法性的唯一标准;其次,这样的行为也是合乎道德的,因为我仅仅是表明了我的选择,而没有嚷嚷金发碧眼者是如此那般低下、丑陋、讨厌、不堪,如果我这样做,是不道德的,尽管不是非法的。实际上,在大社会中,人们不可能了解每个交易对手的历史,因而在与陌生人的交易中,只能采用基于表面特征的歧视策略,这是节省交易费用的简单方法,这种策略不可能也不应该被清除。

3)“同业黑名单这种行为,不就相当于雇主形成了一个卡特尔吗?”——对,某种程度上,是卡特尔,但我认为私人自愿组织的卡特尔和托拉斯,如同其他买方或卖方联合组织,既是合法的,也是合乎道德的;买方或卖方联合组织无处不在,是市场发展的良好结果。随便举几个例子,买房团、包机旅行、电影包场、团购、常春藤组织统一考试。

4)“黑名单显然不会有第三方审核”——个人交易策略为何需要第三方审核?比如你从某牌子酸奶里吃出了死苍蝇,告诉了若干朋友,你们一起大喊,再也不买这个牌子啦——是否需要第三方审核?

5)““如果你不陪我上床我就开除你并且加黑名单!”怎么办?”——可能没办法,但这不犯法,尽管不道德,要是换成“如果你不陪我上床我就用刀捅你”,就犯法了。对于“强制”这个词,不能扩大解释,强制是且仅是“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你说的“雇主有法外的强制力”,我不知道指什么。

关于tit-for-tat,答李敖之

李敖之说:“一报还一报只是在阿克赛罗德的实验中成绩最好的策略,并不能因此说它是现实中的最佳策略”,同意,举tit-for-tat为例只是为了引出信息问题(识别对方和记住博弈历史)在博弈中的重要性,阿克赛罗德的工作是很初步的,他把博弈条件简化到最简单的程度,现实当然复杂得多,尤其是以下几点:

1)在他的模型里,交易进程是“循环赛”,任意两人的相遇几率是相等的,现实远非如此,现实中,在很大程度上,人们可以选择或约束自己的交易圈子,可以对不同人群采用歧视策略,可以有自己的白名单和黑名单,等等。

2)在他的模型里,每次交易的博弈矩阵是相同的,现实远非如此,有些交易性命攸关,有些则无足轻重,人们在不同交易中显然会采用不同策略。

3(more...)

标签: |
418

李敖之说:“一报还一报只是在阿克赛罗德的实验中成绩最好的策略,并不能因此说它是现实中的最佳策略”,同意,举tit-for-tat为例只是为了引出信息问题(识别对方和记住博弈历史)在博弈中的重要性,阿克赛罗德的工作是很初步的,他把博弈条件简化到最简单的程度,现实当然复杂得多,尤其是以下几点:

1)在他的模型里,交易进程是“循环赛”,任意两人的相遇几率是相等的,现实远非如此,现实中,在很大程度上,人们可以选择或约束自己的交易圈子,可以对不同人群采用歧视策略,可以有自己的白名单和黑名单,等等。

2)在他的模型里,每次交易的博弈矩阵是相同的,现实远非如此,有些交易性命攸关,有些则无足轻重,人们在不同交易中显然会采用不同策略。

3)在他的模型里,参与者之间是没有交流的,他们执行策略时所借助的信息,仅仅来自自己所记住的博弈历史,现实远非如此,人有嘴巴和耳朵,且热衷于交头接耳、说三道四、自吹自擂。

4)在他的模型里,参与者不能做广告(宣扬自己的策略和博弈史)、不能许诺、不能威胁、不能揭发、不能联合行动、不能自我绑架,现实远非如此,现实世界充满了上述复杂博弈策略。

首先,我认为在分析其他策略之前,先引入tit-for-tat是非常重要的,在诸多高级复杂策略中,我们都不难发现它的影子,许多策略都是它的针对特殊信息条件的优化版;其次,随着策略向更复杂的方向发展,信息问题变得更重要了,因而,用高级策略替代tit-for-tat,只能增强我文章的观点。

两年前,我曾经尝试用一个系列文章来说明信息在博弈策略进化中核心地位,我在引言中对此做了一个初步概况:

达成合作的几率与如下几个变量密切相关:
1) 博弈者相互识别的能力;
2) 博弈者记忆先前遭遇的能力;
3) 博弈者之间先前遭遇的次数;
4) 博弈者之间先前达成合作的次数;
5) 博弈各方再次遭遇的几率;
6) 博弈者标示自己策略的能力;
7) 博弈者识别对方策略的能力;
8) 博弈者判别对方策略标示之真伪的能力;
9) 博弈者之间交流的可能性;
10) 群体内交换对他人评价的机会;
11) 一个评价在群体内传播的预期广度和可能受众与被评价者的遭遇几率;
12) 预期未来博弈次数;
……

陪审团和分苹果的故事

对于我关于陪审团的观点,有朋友质疑道:既然“真相加了引号”,那么“公正也应该加引号”。我的回答:

真相是关于第一世界的,而公正是主观感受,是关于第二世界的,通俗地说就是“没脾气”或“服气”,我们可以在保留对第一世界的分歧甚至不管第一世界是否存在的情况下,达致公正,所以我给前者加了引号,而后者没加。

如此理解的公正,并非某种先验而独立的存在,某种有待发现(more...)

标签: | |
422

对于我关于陪审团的观点,有朋友质疑道:既然“真相加了引号”,那么“公正也应该加引号”。我的回答:

真相是关于第一世界的,而公正是主观感受,是关于第二世界的,通俗地说就是“没脾气”或“服气”,我们可以在保留对第一世界的分歧甚至不管第一世界是否存在的情况下,达致公正,所以我给前者加了引号,而后者没加。

如此理解的公正,并非某种先验而独立的存在,某种有待发现的客观真理,某种天赋的权利,某种造物主的意志,等等,——所有这些某种,我是要加引号的。

我的一位大学老师曾讲过一个故事,特别适合用来说明这种差别:两个人要平分一只苹果,可以用尺量、用几何学知识来算、同磅称称、等等,(这些都是寻求客观真相的做法),这些方法对于将苹果分割为相同两半这个任务或许是有益的,但对于消除双方分歧未必有助,相反可能引出更多分歧,好而简洁的办法是,让一个人切,另一个人挑,这样双方都没脾气,(这就是寻求主观公正性的做法)。

陪审团这种制度安排和分苹果很相似:陪审团闭嘴不说话,听凭双方摆出自认为最有利的证据、作出最充分的辩护,但任凭你费掉多少口水,最后信不信、信哪些,我说了算。

另一种类似的制度安排是(常常用于决策机制的设计):由一方负责提案,另一方保留否决权。这也体现了怀疑主义原则,相反,认为存在客观真理的人,倾向于采用专家组认证的机制。

关于陪审团的一段对话

MSN聊天记录,2009-04-10

36:32  F  辉格  我有个问题,在法庭上,双方律师轮流向证人提问题的时候,都是有选择地问,问出来的答案可以拼凑出另一个故事
36:47  F  辉格  但陪审员就只能听律师问了啥,证人回答了啥
37:02  F  辉格  他们没有权利去问
37:14  F  辉格  其实这样也会误导的吧
37:33  辉格  F  误导由法官控制
38:47  辉格  F  首先,任何故事都是误导
(more...)

标签: | |
424

MSN聊天记录,2009-04-10

36:32  F  辉格  我有个问题,在法庭上,双方律师轮流向证人提问题的时候,都是有选择地问,问出来的答案可以拼凑出另一个故事
36:47  F  辉格  但陪审员就只能听律师问了啥,证人回答了啥
37:02  F  辉格  他们没有权利去问
37:14  F  辉格  其实这样也会误导的吧
37:33  辉格  F  误导由法官控制
38:47  辉格  F  首先,任何故事都是误导
39:05  辉格  F  其次,误导的边界由法官控制
39:40  辉格  F  第三,双方向不同方向误导,陪审团的判断仍然是关键的
40:18  辉格  F  你误导的太过分,会1)受法官训斥;2)失去陪审团信任
41:57  辉格  F  所以普通法体系和怀疑主义传统是一致的
42:08  辉格  F  前提都是不存在所谓真理
42:13  辉格  F  第一世界是不可知的
42:25  辉格  F  任何再现都是误导
43:42  辉格  F  司法寻求的不是所谓“真相”,而是公正
44:11  F  辉格  啊,是啊~
44:32  辉格  F  欧陆的陪审团就是可以提问的
44:46  辉格  F  所谓纠问制
45:16  辉格  F  而且欧陆的陪审团常常是专家组成
45:23  辉格  F  目的是寻求真相
45:36  F  辉格  哦,这样的啊
45:57  辉格  F  而普通法陪审团的作用是实现所谓常识理性
46:16  辉格  F  旁观者常识理性
46:40  F  辉格  恩……
46:47  辉格  F  专家只能作为证人出现

关于立宪君主,再啰嗦几句

李敖之,这与“母系社会”典故不同,呵呵。

1)这只是个命名问题,不是性质认定问题,命名可以是任意的,只要连贯一致,没有对错。

2)命名虽没有对错,却有好坏;我认为我的命名是好的,但我不能声称我的命名是主流的,我注意到了Wikipedia的constitutional monarchy词条也将其限定于光荣革命之后。

3)我认为别的命名不好,是因为:将立宪君主与虚君等同,那么又该如何命名从大宪章到光荣革命之间的英格兰君主呢?除非你认为他们不过是日耳曼封建体系里的另一种封建君主(federal monarchy)而已,或者是另一种类似法国大革命之前的专制君主(absolu(more...)

标签: | | |
425

李敖之,这与“母系社会”典故不同,呵呵。

1)这只是个命名问题,不是性质认定问题,命名可以是任意的,只要连贯一致,没有对错。

2)命名虽没有对错,却有好坏;我认为我的命名是好的,但我不能声称我的命名是主流的,我注意到了Wikipedia的constitutional monarchy词条也将其限定于光荣革命之后。

3)我认为别的命名不好,是因为:将立宪君主与虚君等同,那么又该如何命名从大宪章到光荣革命之间的英格兰君主呢?除非你认为他们不过是日耳曼封建体系里的另一种封建君主(federal monarchy)而已,或者是另一种类似法国大革命之前的专制君主(absolute monarchy)而已,但我相信这两种认定都是无法被绝大多数政治学者接受的,显然,采用那种命名的人会在这儿遇到麻烦,他们丢失了一个原本最适合的名称。

4)命名和分类有两种不同的情境:政治学家在对各种政体进行分类时,和一个资料编撰者做分类时,会有十分不同的结果,比如,后者可能会死板的将朝鲜列入共和政体,而这对于前者显然是无法接受的。

产生这种分歧的原因,大概在于,现代政治学者十分普遍的低估大宪章的地位,而高估光荣革命的地位,这一现象在中国政治学者中尤其显著,几乎无人关注大宪章时代,而在我看来,大宪章和普通法在宪政史上的地位远远高于光荣革命,光荣革命之后到乔治三世(George III)期间,英国政体类似于现在法国总统-议会混合制,而从维多利亚朝起,彻底滑向了议会专制,到一战前,国王已彻底靠边站,而上院也已瘫痪,从那时起,宪政的典范已经转移到了美国。

关于君主立宪,答李敖之

关于君主立宪,维基百科的解释是错误的,除非该词条的撰写者认为连爱德华三世(Edward III of England)也算不上立宪君主,莫非他认为爱德华三世是专制君主?

在我看来,爱德华三世是最标准的立宪君主,而他那个年代的英格兰,可以说是君主立宪制的样板。

所谓立宪君主,乃是相对于专制君主,差别在于:君主权力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宪法制约的,但并不是无权的虚君,在这一点上,我说他像美国总统而不像德国总统。

在英格兰君主立宪中,对君主权力的制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国王必须对贵族履行其封建契约义务,在大宪章(Magna Carta)之前,这些义务由封授仪式和盟誓来约束,而且内容含糊,如何执行也没有程序化和制度化,而大宪章明确了义务内容,同时规定了执行机制——由贵族议会负责判决执行,必要时可以强制国王服从。

(more...)

标签: | | |
427

关于君主立宪,维基百科的解释是错误的,除非该词条的撰写者认为连爱德华三世(Edward III of England)也算不上立宪君主,莫非他认为爱德华三世是专制君主?

在我看来,爱德华三世是最标准的立宪君主,而他那个年代的英格兰,可以说是君主立宪制的样板。

所谓立宪君主,乃是相对于专制君主,差别在于:君主权力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宪法制约的,但并不是无权的虚君,在这一点上,我说他像美国总统而不像德国总统。

在英格兰君主立宪中,对君主权力的制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国王必须对贵族履行其封建契约义务,在大宪章(Magna Carta)之前,这些义务由封授仪式和盟誓来约束,而且内容含糊,如何执行也没有程序化和制度化,而大宪章明确了义务内容,同时规定了执行机制——由贵族议会负责判决执行,必要时可以强制国王服从。

2)征税须经征税对象的同意,直接同意或代表同意。

遵守上述两条的前提下,立宪君主保有完整的行政权力,这一状态,直到光荣革命之后,随着党派政治的发展和议会至上主义的兴起,从逐渐改变,最后沦为议会专制,立宪君主变成了如今的虚君。

读一下Edward III of England这个维基词条,特别注意其中Parliament and taxation一节,看看他有没有收到宪法制约,有没有行政实权?

我被蓝铠骑士说服了

他说的很好,非常好,听了之后,我感觉我的题目很无聊,非常无聊,呵呵。

我时常不由自主的滑入一种幻觉,以为自己跟埃德蒙·伯克和他的朋友们同坐在某个客厅里,抽着雪茄高谈阔论……,而实际上,我既没客厅,也不会抽雪茄,更没见过埃德蒙·伯克……

看来经常交谈还是很必要,可以把你从幻觉中拉回来……

标签:
432

他说的很好,非常好,听了之后,我感觉我的题目很无聊,非常无聊,呵呵。

我时常不由自主的滑入一种幻觉,以为自己跟埃德蒙·伯克和他的朋友们同坐在某个客厅里,抽着雪茄高谈阔论……,而实际上,我既没客厅,也不会抽雪茄,更没见过埃德蒙·伯克……

看来经常交谈还是很必要,可以把你从幻觉中拉回来……

我对禁娼派杀手锏的回答

我的回答是:

迄今为止,我的女性家庭成员都保持着贞洁,她们是在没有受到我们男性家庭成员强迫和威胁的条件下,轻松自然的做到这一点的,我们之所以能如此确信,是因为我们从未试图向她们施加这种强迫和威胁,我们拒绝这么做是因为我们相信,一旦这么做了,我们便无法辨明,她们的贞洁是出于自爱还是恐惧。而你,主张用强制来确保女性的贞洁,我相信你也果真这么做了,这样,毫无疑问,你就不能拥有我这样的信心了。

我对这个回答很满意,不仅因为它可以给对手痛击,而且它抓住了自(more...)

标签:
433

我的回答是:

迄今为止,我的女性家庭成员都保持着贞洁,她们是在没有受到我们男性家庭成员强迫和威胁的条件下,轻松自然的做到这一点的,我们之所以能如此确信,是因为我们从未试图向她们施加这种强迫和威胁,我们拒绝这么做是因为我们相信,一旦这么做了,我们便无法辨明,她们的贞洁是出于自爱还是恐惧。而你,主张用强制来确保女性的贞洁,我相信你也果真这么做了,这样,毫无疑问,你就不能拥有我这样的信心了。

我对这个回答很满意,不仅因为它可以给对手痛击,而且它抓住了自由的要点——免于强制,并且仅仅是免于强制,自由不需要你放弃原有的价值观(除了极少例外),你所珍视的东西可以继续珍视,你所鄙弃的东西可以继续鄙弃,你所淡然的东西可以继续淡然。

更重要的是,这个回答抓住了自由主义道德哲学的核心——道德评判的前提是免于强制,对奴隶是不可能做道德评判的。如果你珍爱某种价值,并且你希望身边的人也珍爱这些价值,那么,你就不能用强迫和威胁把这些价值硬塞给他们,因为一旦开始“塞”,价值就不再是价值了。

当然,对于原本就不认为贞洁是一种值得珍视的价值的人来说,禁娼派杀手锏本来就不难回答,然而,我确实注意到,对那些珍视这种价值的人们,表现出了困难和踌躇,这就引起了我的困惑:自由理应不会带来这样的困惑啊?——是的,现在他们有了这个回答,应该感到困惑的便是禁娼派了。

至于我本人究竟持有何种价值观,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