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分类下的文章(117)

罗斯巴德批判#4:虚构的进步,分裂的本质

#第4章#

上一篇说到,罗斯巴德认为,自然法是从人的本质推导出来的,而这个本质是“绝对的、不变的、普适的”,普适意味着每个人的本质都是一样的,因而推导出的自然法也是一样的,因而自然法是“客观的”。

可是,既然人的本质都一样,那么照理说,从地球上出现第一个人那时起,自然法就应该被发现了,而且他所发现的和罗氏本人所发现的应该是一样的,是因为口头流传靠不住,所以失传了?可是既然曾存在过那么多人,每个都有相同的本质,它怎么没有一次又一次的重新被发现呢?是因为口头表达不清楚?那么,至少在文字出现之后,它就应该很普遍了吧?是因为没人有兴趣把它写下来?那么,至少在第一批哲学家出现之后,它总该很多见了吧?显然,连罗氏本人也不这么认为,请看(p.65):

可见,罗氏认为对自然法的认识是逐渐进步的,而且进步的很慢,所以直到17世纪末,洛克的《政府论》才“肯定是最早系统论述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和自然权利”,虽然自然法的提出更早些,但最早像他罗氏那样将其与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结成一体的,是洛克,而且就算洛克的理论也不尽完善(p.66):

然后斯宾塞和斯波纳又做出了改进,并“达到了一个高峰”。【实际上斯宾塞根本不是自然法派,将其他学者生拉硬扯进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是罗(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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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上一篇说到,罗斯巴德认为,自然法是从人的本质推导出来的,而这个本质是“绝对的、不变的、普适的”,普适意味着每个人的本质都是一样的,因而推导出的自然法也是一样的,因而自然法是“客观的”。 可是,既然人的本质都一样,那么照理说,从地球上出现第一个人那时起,自然法就应该被发现了,而且他所发现的和罗氏本人所发现的应该是一样的,是因为口头流传靠不住,所以失传了?可是既然曾存在过那么多人,每个都有相同的本质,它怎么没有一次又一次的重新被发现呢?是因为口头表达不清楚?那么,至少在文字出现之后,它就应该很普遍了吧?是因为没人有兴趣把它写下来?那么,至少在第一批哲学家出现之后,它总该很多见了吧?显然,连罗氏本人也不这么认为,请看(p.65): 可见,罗氏认为对自然法的认识是逐渐进步的,而且进步的很慢,所以直到17世纪末,洛克的《政府论》才“肯定是最早系统论述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和自然权利”,虽然自然法的提出更早些,但最早像他罗氏那样将其与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结成一体的,是洛克,而且就算洛克的理论也不尽完善(p.66): 然后斯宾塞和斯波纳又做出了改进,并“达到了一个高峰”。【实际上斯宾塞根本不是自然法派,将其他学者生拉硬扯进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是罗氏的惯用伎俩,不过,为了将批判维持在思想主线上,这些枝节我回头另外交代】 问题来了:既然人的本质是“不变的”,从本质先验的推导出的自然法体系为何会发生进步?假如推导过程是借助了经验的,那进步就好理解,因为经验是可以积累的,也是可以经由科学检验程序而得到筛选的,可是罗氏是持先验主义的,并且从第三章开始已经滑向了康德主义,不再搭理外部世界,纯粹由理性对自己内在本质的认识来推导自然法,这种积累和进步又如何实现呢? 当然,通过思辨和讨论,可以消除推导过程中的一些逻辑错误,这是可能的(但并没人向我们展示过这种纠错过程),但怎么纠正错误的起始命题呢?比如被罗氏称为“经典自然法理论”创立者的亚里斯多德,便宣称“大自然意图让野蛮人做奴隶是不言而喻的”,注意:“不言而喻”意味着这不是一个从其他前提推出的推论,而是一个起始命题,像这种命题,是如何不借助经验而由纯粹的理性思辨和讨论过程而消除,从而让自然法理论获得进步的? 再来看本章的第二个笑点(p.68): 你笑了吗?请随意,反正我是笑了。作为康德主义者的罗斯巴德居然把自然法伦理和“个人伦理”分成了两个相互独立的东西! 当然,我不是说如此区分是不可能的,假如你是契约主义者,这种区分是很自然的,既然法律(及其背后的伦理)是个人之间基于“同意”而缔结契约的结果,那么它与个人的道德准则就是可以分离的,而且不同个人的道德标准可以是不同的,个人标准之间只要存在最低限度的重合,达成同意和缔结契约便是可能的,而法律和公共伦理只体现了它们的重合部分。 甚至个人标准间没有任何重合也可能达成合意和契约,因为处于功利的考虑,个人可以委屈求全,假意迎合别人的道德标准,以求在社区内获得生存机会和社会地位,在表面上遵从公共的伦理标准和法律规范。 或者,假如你是自然法派中的主观主义者,承认每个人由良心或理性所推导出的伦理法则可以不同,那么上述分离也是可能的,它们重合的部分可以成为自然法或公共伦理,而差异部分可以各自保留为“个人伦理”(洛克似乎就是这么认为的,他所倡导的宗教宽容原则大概就是这意思),可是,罗斯巴德已经宣称自己是客观主义者! 既然你宣称(第三章),一项行为理应被法律所禁止,是因为那是你的“理性认为绝对不能宽恕的”(p.60),也就是被你内心那个善恶判决器判定为“恶的”,那么,你有何理由认为法律不该禁止同样被该判决器判定为恶的其他行为呢?而且,你认为每个人的本质是一样的,因而所有人的判决器对此行为所作出的判定结果也应该是一样的,即,被你判定为恶的那种行为,也将被其他人(至少其中的正常健康人)判定为恶,那么,一种被所有正常人都判定为恶的行为,有何理由不让法律去禁止呢? 在上一篇中,我已指出,自然法+客观主义这种组合,通常是与专制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如上所述,该组合在逻辑上直接导向了专制主义,所以它们在罗氏体系中与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结合,是很古怪的,逻辑上完全没有这种结合的需要,是一种生硬的拼凑,他把同一个“本质”所作出的善恶判断人为的划分为两部分,而且这种划分完全缺乏更基本的理念的支持,完全是武断的,所以,这个划分只须稍稍松动,就会立即滑向专制主义。  
罗斯巴德批判#3:理性?谁的理性?

#花絮#

第一篇贴出之后,引来不少口水,不过也有干货,豆瓣上韩乾的回应就挺好,我说好是因为他比较清楚的表述了康德主义,而他认为罗斯巴德的伦理学是康德主义的,不是我说的自然主义。

康德主义当然不是自然主义,而且可以说是最不自然主义了,可是,从罗斯巴德的前两章看,他所表达的,明明白白就是自然主义。

不过韩乾说了,看罗斯巴德不能从字面上理解,而要看他的思想“精神”,而这个精神在前两章里还没体现出来,要到第六章才看得清。

好吧。不过,让读者从字面上读出与“精神”相反的意思,那是谁的错呢?

#第3章#

幸运的是,我们似乎不需要等到第六章了,在仔细读过第三章之后,我发现罗斯巴德已经悄悄滑向康德主义了,请看(p.60):

注意,现在罗氏的伦理法则已经不是第二章里那棵幼苗所表现出的现实“趋势”,而是“理性所绝对不能宽恕的现实情况”了,而且他还“要强调”:“理性发现的自然法总是对现状形成潜在的威胁”,最后,他终于借阿克顿之口说出了他站在应然而非实然一边,而不是将休谟之叉向某一侧合并了(p.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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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絮# 第一篇贴出之后,引来不少口水,不过也有干货,豆瓣上韩乾的回应就挺好,我说好是因为他比较清楚的表述了康德主义,而他认为罗斯巴德的伦理学是康德主义的,不是我说的自然主义。 康德主义当然不是自然主义,而且可以说是最不自然主义了,可是,从罗斯巴德的前两章看,他所表达的,明明白白就是自然主义。 不过韩乾说了,看罗斯巴德不能从字面上理解,而要看他的思想“精神”,而这个精神在前两章里还没体现出来,要到第六章才看得清。 好吧。不过,让读者从字面上读出与“精神”相反的意思,那是谁的错呢? #第3章# 幸运的是,我们似乎不需要等到第六章了,在仔细读过第三章之后,我发现罗斯巴德已经悄悄滑向康德主义了,请看(p.60): 注意,现在罗氏的伦理法则已经不是第二章里那棵幼苗所表现出的现实“趋势”,而是“理性所绝对不能宽恕的现实情况”了,而且他还“要强调”:“理性发现的自然法总是对现状形成潜在的威胁”,最后,他终于借阿克顿之口说出了他站在应然而非实然一边,而不是将休谟之叉向某一侧合并了(p.61): 可是,他在第二章第50页上还明明白白说:他的伦理法则所基于的人的本质,是可以“被理性地所观察和反映”的“自然属性”,注意,是自然属性,而这个本质所表现出的,是类似于幼苗在适宜条件下健康成长的、可观察到的、“实际存在的趋势”,现在他却未加说明、也丝毫没有转折语气的悄悄滑向了康德主义。 我总说罗氏脑筋混乱,指的就是这种情况。不过既然我已承诺批判到底,那就跟着他滑吧,好,从现在开始,我就接受罗斯巴德是康德主义这个前提。 我在微博上已经说过,康德主义本身可以自洽的成立(至少我所理解的部分,但可能这个理解是不全面的,未来了解更多之后,或许会发现它是不自洽的),但需要一个天钩,一个笛卡尔式的自由意志。 【我是进化论者,也是兼容主义的决定论者,所以肯定不会相信笛卡尔式的自由意志或其他种种天钩(我平时说的自由意志是丹内特式的),不过为了讨论继续下去,那就暂且接受,既然它是可以自洽的,那也无妨,正如我在前两篇里也姑且接受了人的“本质”这个概念,尽管我是反本质主义者】 按康德主义的说法,自由意志是一种不受物理世界自然律支配的独立存在,它具备一项能力叫“理性”,这个理性可以直接领悟到伦理法则,同时,自由意志像一个小人坐在笛卡尔剧场里认识到外部事件(所谓外部包括该小人存在于其中的那个肉体,所以外部事件也包括肉体所产生的欲望和冲动之类),并按伦理法则作出善恶判断,然后以判断结果指导行为。 问题来了:既然自由意志存在于每个人的肉体之中,那么是不是每个活人都拥有一个独一无二的自由意志?既然是一个个独立的存在,为何它们恰好会领悟到相同的伦理法则呢?假如它们各自领悟到的是不同的法则,那一致而自洽的伦理学和法律体系从何而来? 显然,要是有一个上帝,那就好办了,这些自由意志都是上帝统一规格制造的,内含了他自己的善恶标准,那么,他们降生之后会领悟到同一套伦理法则,也就不难理解了,甚至你可以说这些意志就是上帝意志的分身,似乎也说的通。 当然,尽管引入上帝让上述个体间一致性变得好理解,但两者关系并非必然,因为相信上帝是自由意志和善恶标准来源的人,也可以说,上帝制造一个个人时,工艺不够精确稳定,因而每个质量有所不同,于是每个的理性能力也有不同,结果领悟到的伦理法则的版本有所差异,其实,北美新教徒在订立宪法时所主张的宗教自由,意思大概就是如此,每个人可以按自己的方式理解上帝,如此才为自由主义留出了余地。 再看罗氏,他去掉了上帝这个前提,但同时强调一致性:“人类自然本质是绝对的、不变的、普适的”,这里的普适就是一致,因而伦理法则也是“客观的”,所以上面那段引文里也说“产生于人类自然本质的客观道德原则体系”。 去掉上帝前提,一致性就成了一种巧合,说服力似乎差些,不过也不是不可以,毕竟,物理世界的亚原子粒子(中子/质子/电子)不是也都一模一样吗? 然而,从理论后果上看,一致性和客观性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设定,它一方面否认了个体间差异,而同时,康德主义认为伦理法则是先验的,是被理性所直接领悟到的,而不是从经验中获得的,这两条合起来就使得伦理争辩成为不可能,完全变成了自说自话,结果也使得它自己对实在法所做批驳变得完全无效。 在本篇第一段引文中我们已经看到,罗氏说从人的自然本质所引出的自然法,往往是与实际存在的习惯法和由主权立法者所制定的实在法相冲突的,可是,既然你说每个人的本质、每个自由意志、每个理性都是一致的,那么每个人的理性所领悟到的伦理法则难道不应该是一样的吗?你凭什么说你的理性所领悟到的那些法则是正宗的,而那些制定实在法的统治者领悟到的就是错误版本呢?他们不是可以简单的宣称自己正是运用了自己的理性,将领悟到的伦理法则书写成了实在法吗?这种宣称与你的宣称有何不同? 当然,你可以宣称自己的理性更“纯粹”、更聪明、更诚实,你的表达也更准确,而别人的理性质量差一些,或者不够诚实,歪曲了领悟到的法则,或者表达能力太差,把领悟到的法则说歪了,等等,可是,所有这些说辞,对方不是也同样可以用吗?况且,你并没有可能接替过别人的自由意志,用他们的理性去领悟过,你又是怎么知道并确信你的理性比他们的更可靠的?而且你的先验主义已经断绝了任何借助经验事实和实证方法来对各方说辞进行检验的可能性,不是吗? 不难看出,个体间一致性和客观性这一设定,与构成古典自由主义核心基础的主观价值论水火不容,实际上罗斯巴德已经明确放弃了主观价值论,而这一点也是他和米塞斯的关键区别。 可是,放弃主观价值论之后,你是很难继续成为自由主义者的,因为一旦你毫无怀疑的认定自己的价值标准和伦理体系是绝对的、不变的、客观的、普适的(注意这些都是罗氏本人的措辞),便可理直气壮的强加于别人;实际上,这种客观价值论与理性主义的联合,在历史上总是与专制主义联系在一起的,与古典自由主义格格不入。 当然,理论上还是有可能,或许你本可强加于别人的伦理体系中,恰好不包含或不需要任何强制措施,那你仍可幸运的继续成为自由主义者,不过我还想象不出罗斯巴德会如何构建这样一个体系。不着急,慢慢来。  
罗斯巴德批判#2:自然法与“人的本质”

(按:《自由的伦理》全文在此:中文版英文版

#第2章#

在罗斯巴德看来,法律或伦理法则就是自然律,和其他自然律的不同仅在于它是关于人的自然律;而世界之所以会遵循自然律,是因为组成世界的元素具备某些特性:物理定律的成立是因为基本粒子具有某些特性,同样,人与社会遵循某些伦理法则是因为人具有某些特性,罗氏将这些特性叫做“人的本质”。请看:

但这样问题马上就来了:在物理世界,我们说某一法则是自然律,意思是它不可能被违反,假如法律就是自然律,那么它是否可能被违反呢?比如罗氏认为谋杀和抢劫是违反法律的,那是否意味着现实世界中不可能发生谋杀和抢劫?

显然,他不可能这么认为,这个休谟之叉是自然主义者必定要解决的问题,我们看看他是怎么解决的:

注意,这里罗氏已经把自然法从自然律悄悄修改成了“趋势(tendency)”,而趋势是可以背离的,这可是个重大修改,本该详加说明,可罗氏却借他人之口一笔带过,这是辩论中常见的机会主义退避策略,不事先把观点全部摆明,等对方反驳过来,才临时后撤一步,避过矛头,同时却拒不承认之前未后撤时的观点是错误的,然后,当换个场合的时候,他又把前面没后撤的那个观点重新提出来(因为他不承认之前已经被驳倒了),像滑溜溜的泥鳅一样让你(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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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由的伦理》全文在此:中文版英文版) #第2章# 在罗斯巴德看来,法律或伦理法则就是自然律,和其他自然律的不同仅在于它是关于人的自然律;而世界之所以会遵循自然律,是因为组成世界的元素具备某些特性:物理定律的成立是因为基本粒子具有某些特性,同样,人与社会遵循某些伦理法则是因为人具有某些特性,罗氏将这些特性叫做“人的本质”。请看: 但这样问题马上就来了:在物理世界,我们说某一法则是自然律,意思是它不可能被违反,假如法律就是自然律,那么它是否可能被违反呢?比如罗氏认为谋杀和抢劫是违反法律的,那是否意味着现实世界中不可能发生谋杀和抢劫? 显然,他不可能这么认为,这个休谟之叉是自然主义者必定要解决的问题,我们看看他是怎么解决的: 注意,这里罗氏已经把自然法从自然律悄悄修改成了“趋势(tendency)”,而趋势是可以背离的,这可是个重大修改,本该详加说明,可罗氏却借他人之口一笔带过,这是辩论中常见的机会主义退避策略,不事先把观点全部摆明,等对方反驳过来,才临时后撤一步,避过矛头,同时却拒不承认之前未后撤时的观点是错误的,然后,当换个场合的时候,他又把前面没后撤的那个观点重新提出来(因为他不承认之前已经被驳倒了),像滑溜溜的泥鳅一样让你抓不住。 好吧,我们就姑且接受他用“趋势”代替自然律(但愿不会再次滑走),那么“趋势”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是指背离某种状态的事情很少发生?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即便发生了也有一种内在力量将其拉回那个状态?还是像历史决定论认为的那样,世界正走向某个完美状态,而一旦达到这个完美状态后背离就不再发生了?请看: 嗯,听出点意思了,好像是说,作为生物个体,在条件齐备的情况下,会向某种成熟健康状态发育,会依其本性作出某些行为来自我维持,总而言之,具有某种目的性:诸如生存、健康、繁衍,等等。 可是,为什么只举植物幼苗生长这一个例子呢?为何不提一提食草动物?树苗被山羊吃掉算不算依其“本质”而存在的自然“趋势”?依谁的本质?树苗的还是山羊的? 用罗氏的话说:一棵树苗拥有树的“本质”,因而遵循一个长成健康树木的“趋势”,而一头羊拥有羊的“本质”,因而需要寻找食物来维持其作为一头健康正常羊的状态,于是问题就来了:究竟是树苗被羊吃掉背离了趋势,还是羊吃不到树苗而饿死背离了趋势?同样的问题,我们还可以在羊与狼之间提出。 很明显,每个生物个体拥有各自不同的目的,因而遵循各自不同的趋势,这些趋势之间可能是相互冲突的;人类同样未能免于这种目的的分立与趋势的冲突,人类个体出于生存的本性,何尝没有表现出过抢劫他人财物的趋势?出于繁衍的本性,何尝没有表现出过强制异性的趋势? 当然人类也有妥协与合作的趋势,但究竟哪个趋势占主导,从而决定实际的行为,端赖特定情境下的具体条件而定,罗氏可曾举出什么证据,表明何种趋势是主导的、占优的?反倒有大量证据显示,在适当条件下,人类个体普遍具有使用暴力来追求自身目标的倾向。 【友情提供参考补丁:当然,你也可以再后撤一步,说自然法的“趋势”不是个体趋势,而是由相互发生关系的个体所构成的系统的趋势,比如草与羊、羊与狼所构成的生态系统的趋势,和生活在一起的个人所构成的社会的趋势,可是罗氏同样没有举出任何证据,表明他所宣称的自然法规则(比如不抢劫、不人身强制)体现了实际存在的趋势,相反,大量证据表明,在人类数十万年历史的绝大部分时间,在财产权和人身保护制度形成之前,对陌生和敌对同类的抢劫、杀戮、驱逐、奴役和身体侵占,是常态而非例外。不过,既然罗氏没采用这个补丁,那这段话暂且搁一边。】 按常识,法律正是用来解决上述个体间目的与趋势冲突的规则,它无法从这些趋势本身推导出来,实际上罗斯巴德也没有向我们展示,如何从这些分立于个体之间的不同趋势中推导出了法律规则,他简单的回避了“趋势”的分立与冲突这个关键问题。 正是这一回避为他后面的种种错误埋下了伏笔。不着急,慢慢来。  
罗斯巴德批判#1:自然法与上帝

#第一章#

这章是认祖归宗,交代思想渊源,尚未提出具体观点,所以还没啥好批的,不过说几句澄清一下背景,对后面的理解有帮助。

简单说,罗斯巴德认了自然法和理性主义这两个宗,以托马斯主义为其哲学起点,其对立面是休谟的怀疑主义和经验主义,和边沁/穆勒的功利主义。

传统上,自然法派一般认为法律和自然律一样(其实在英语里两者本来就用的是同一个词),都是上帝的规定,体现了上帝的意志,因而触犯法律就是冒犯上帝,而惩罚犯罪不仅是信仰的要求,也是为了避免被冒犯的上帝发怒殃及众人(看来上帝要么视力不太好,要么打击精度不够高)。

可是,宣称法律和自然律都是上帝的规定,立即面临一个问题:“规定”到底是什么意思?是“实然”——实际上不可能违反,还是“应然”——应该如此,但实际上可能不是如此?这个问题即所谓的“休谟之叉”( 标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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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这章是认祖归宗,交代思想渊源,尚未提出具体观点,所以还没啥好批的,不过说几句澄清一下背景,对后面的理解有帮助。 简单说,罗斯巴德认了自然法和理性主义这两个宗,以托马斯主义为其哲学起点,其对立面是休谟的怀疑主义和经验主义,和边沁/穆勒的功利主义。 传统上,自然法派一般认为法律和自然律一样(其实在英语里两者本来就用的是同一个词),都是上帝的规定,体现了上帝的意志,因而触犯法律就是冒犯上帝,而惩罚犯罪不仅是信仰的要求,也是为了避免被冒犯的上帝发怒殃及众人(看来上帝要么视力不太好,要么打击精度不够高)。 可是,宣称法律和自然律都是上帝的规定,立即面临一个问题:“规定”到底是什么意思?是“实然”——实际上不可能违反,还是“应然”——应该如此,但实际上可能不是如此?这个问题即所谓的“休谟之叉”([[Hume's fork]])。 不过,近代科学观念普及之前,这个问题并不致命,那时许多人认为自然律和法律一样是可以被违反的,比如巫师、鬼怪、撒旦,可以做出违背自然律的反自然或“超自然”事情,只不过那么做冒犯了上帝的意志而已,是“邪恶的”但不是“不可能的”,实际上,那时的流行观念并不截然区分物理世界的自然律和伦理上的自然法,甚至,在万物有灵论看来,任何物体的运动背后都有一个意志在驱动,这样,自然律和法律变合一了,都变成了伦理问题,休谟之叉也就消除了。 但随着科学观念的普及,人们越来越不这么看待世界了,连自然法派现在一般也认为物理定律和法律是截然不同的东西,不过,与其他学派不同的是,尽管在看待物理世界上,他们可以不提及上帝,因为自然律的成立与否,可以由观察和实证研究来验证,但伦理法则既然是可以在事实上违背的“规定”,就必须有其他认定方法了,所以他们在伦理问题上,不得不保留上帝,因为这些先验而普世的规定,必须有一个来源,一个规定者。 由此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何与自然法对立的观念(比如实证法派)随科学进步而影响日增,而自然法派/天赋人权派/普世价值派/人文主义者...尽管在自然科学领域可以欣然接受进化论,在涉及人与社会的学科却坚拒进化论,用Daniel Dennett的话说,他们需要为其道德哲学保留一个天钩([[skyhook]])——无论是否用“上帝”一词来称呼——,而进化论是消融一切天钩的万能酸。 然而,罗斯巴德的自然法理论却去掉了上帝这个前提,他是怎么做到的?办法刚好与前面提到的古代方式相反,古代方式是将休谟之叉向左(即向“应然”)合并,而罗斯巴德则是向右合并,认为伦理法则是由实然命题直接推出的,或者说就是实然命题,是关于人的自然规律,而这些规律,是由“人的本质”所决定的。 这种向右合并的做法在道德哲学上叫“自然主义”,并非罗氏首创,这么做实际上取消了伦理学,把伦理学原本所承担的任务转交给了科学,即:只要研究清楚人是怎么怎么样的,社会是怎么怎么样的,就自然可以得出伦理结论。 假如只看到这里,你可能会以为罗斯巴德的伦理学大概是由一大堆对人与社会的实证研究所组成,实际上完全相反,他丝毫不做实证研究,也明确拒绝这么做,这是怎么回事?好像说不通啊?答案是:他虽然是个自然主义者,但他看待自然的方式不是经验主义的,而是先验主义+理性主义的,而当今的整个实证科学是建立在经验主义基础之上的,所以,尽管他把法律等同于自然律,却不认为认识法律需要做实证研究。 这是大背景,罗斯巴德的一切毛病都可以追溯到这个根子上,因为他的哲学基础很离谱,所以他的理论往现实稍稍推一推就立即暴露硬伤,不得不用大量幼稚离奇不堪一击的补丁来修补,而在逻辑上也必须经常做草率的跳跃,才能勉强自圆其说。  
作为一种心理功能的自由意志

昨天,三总在豆瓣和微博上推荐了赵南元的《认知科学与广义进化论》,然后另一位三总3nt跟风推荐赵南元2008年的一篇文章 “自由意志杂谈” 。

小橘子看后给出了简洁的评论:

好的很。二的论点跟丹尼特一样。三没看懂。四回避了问题

而我觉得:

第三节不够说服力是因为他对自由意志的认识没到丹内特的深度,还差几口气。

既然话茬开了,我就索性把我所理解的Daniel Dennett的自由意志理论介绍一下,更准确的说,是我在读过丹内特(特别是Elbow RoomFreedom Evolved这两本,更完整的,还须加上The Intentional StanceConsciousness Explained)之后,目前对自由意志这个概念的把握。

之前,每每碰到需要澄清“到底什么是自由意志”的问题时,我只能用“参见丹内特”来搪塞,可是老这么下去也不是个办法。

自由意志是一种十分独特、清晰可辨的心理机制(因而值得用一个专门词汇来指称它),简单的用“复杂性、多变性、合目的性、非重复性、非机械性”几个特征来归纳远远不足以说明它到底是什么,将其称(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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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三总在豆瓣和微博上推荐了赵南元的《认知科学与广义进化论》,然后另一位三总3nt跟风推荐赵南元2008年的一篇文章 “自由意志杂谈” 。 小橘子看后给出了简洁的评论:

好的很。二的论点跟丹尼特一样。三没看懂。四回避了问题

而我觉得:

第三节不够说服力是因为他对自由意志的认识没到丹内特的深度,还差几口气。

既然话茬开了,我就索性把我所理解的[[Daniel Dennett]]的自由意志理论介绍一下,更准确的说,是我在读过丹内特(特别是[[Elbow Room]][[Freedom Evolved]]这两本,更完整的,还须加上[[The Intentional Stance]][[Consciousness Explained]])之后,目前对自由意志这个概念的把握。 之前,每每碰到需要澄清“到底什么是自由意志”的问题时,我只能用“参见丹内特”来搪塞,可是老这么下去也不是个办法。

自由意志是一种十分独特、清晰可辨的心理机制(因而值得用一个专门词汇来指称它),简单的用“复杂性、多变性、合目的性、非重复性、非机械性”几个特征来归纳远远不足以说明它到底是什么,将其称为幻觉或错觉正是这种错误简化的结果。

自由意志依赖于这样几种心理能力:

1)多样化的行为倾向和多层次的冲动/抑制机制,它为最终的“选择”提供了多重方案; 2)表征世界的能力; 3)基于表征能力而构建虚拟世界的能力; 4)在虚拟世界中预演各选项所导致的因果链、从而预见其后果的能力; 5)权衡各选项对应后果之利弊的能力; 6)做出选择后按预定方案实施的能力,这意味着他需要随时对实施效果与预案进行比对并作出相应调控, 7)事后评估结果与预期的偏离情况并作出反思的能力; 8)记忆上一次的选择/实施结果,并在未来类似情境下利用该信息的能力; 9)在运用上述能力时,认识到其他人类参与者具有相似能力的能力

概括:运用自由意志的过程,包括了表征、纠结(多重选项)、预见、权衡、选择、调控、评估、满意(达成预见)、绝望(调控失败)、后悔(认识到选择错误)、长心眼(获得反馈、记忆、并影响未来选择),等等环节,该过程如此清晰而独特,常人拥有该能力之事实如此显明,岂能说是“错觉”?

所以我觉得,赵南元在反二元论上有点走过头,走到虚无主义那里了。

顺便再评一下赵文的第四节:

第四节我也不能同意,他的意思是:向个体施加责任与规范,只须以它能够对惩罚作出可预期的反应为前提即可,无须其他额外条件。——这可以自圆其说,但不足以支持人类社会的实际规范,因为这个前提太弱了,很简单的机器人就能满足,只要有记忆能力且算法考虑了之前的惩罚记录即可。

很明显,头脑比人类简单的多的大部分动物都能满足这一条件,可是法律却不会承认它们的主体资格并要求它们承担责任。实际上,只有那些仅由禁则组成的规范体系,才会将前提降到这么低,而人类的规范系统不仅包括禁则,还(更多的)包括了权利,而权利必须以前述严格界定的自由意志为前提。

鸭子的阴茎

Jared Diamond的《第三种猩猩》很出名,不过读了大半本之后,居然还没发现一个亮点,而且内容杂乱无章,看不出将它们串在一起的理由,颇为失望,比《枪炮》差远了,也不如《崩溃》。

该书第一部分其实是进化体质人类学的一些通俗介绍,内容多数在《裸猿》等书里见过,没啥新意,不过第三章提到的人类阴茎长度问题:挺有意思,值得讨论。

睾丸大小/重量直接与精子竞争强度相关,这点已有公论,但关于阴茎尺寸,似乎还没有什么理论来解释,为何在诸猿之中,人类阴茎最长最粗?Diamond也没提出什么看法,最后勉强用“类似于雄狮鬃毛的性炫耀”(即第二性征)搪塞。

但这显然与该章前面的说法矛盾:事实上女性并不喜欢在意阴茎大小,至少在视觉上没有偏好(甚至认为全裸男不如半裸男性感),男人自己更在意尺寸,并且在男人之间炫耀,那就不是鬃毛那样的第二性征了,因为第二性征是异性偏好的选择结果。

关于阴茎长度,我 标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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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red Diamond]]的《第三种猩猩》很出名,不过读了大半本之后,居然还没发现一个亮点,而且内容杂乱无章,看不出将它们串在一起的理由,颇为失望,比《枪炮》差远了,也不如《崩溃》。 该书第一部分其实是进化体质人类学的一些通俗介绍,内容多数在《裸猿》等书里见过,没啥新意,不过第三章提到的人类阴茎长度问题:挺有意思,值得讨论。 睾丸大小/重量直接与精子竞争强度相关,这点已有公论,但关于阴茎尺寸,似乎还没有什么理论来解释,为何在诸猿之中,人类阴茎最长最粗?Diamond也没提出什么看法,最后勉强用“类似于雄狮鬃毛的性炫耀”(即第二性征)搪塞。 但这显然与该章前面的说法矛盾:事实上女性并不喜欢在意阴茎大小,至少在视觉上没有偏好(甚至认为全裸男不如半裸男性感),男人自己更在意尺寸,并且在男人之间炫耀,那就不是鬃毛那样的第二性征了,因为第二性征是异性偏好的选择结果。 关于阴茎长度,我之前在微博上提出过一个解释:超大尺寸的阴茎或许起着对把控异性能力的替代作用,帮助雄性在雌性不甚配合的条件下完成交配(至少在雌性挣扎时不易脱落),因而阴茎尺寸取决于两个因素: 1)违背雌性意愿实施交配(说难听点就是强奸)的必要性和收益; 2)阴茎之外其他器官的把控能力(许多动物发展出了把控异性以完成交配的特殊能力,有些昆虫甚至拥有仅用于此目的的专用器官,达尔文在《人类的由来》中分析性选择时举过一些例子)。 换句话说,某物种的雄性若经常能从强奸中获益,并且其他方面对异性的把控能力不足,就会有一条较长的阴茎。 当时我想到的是有蹄动物这个例子:相对于食肉动物的牙齿和爪子,食草有蹄动物的牙齿和蹄子都不适合用来把控异性(食肉的猫科动物会用嘴巴叼着幼崽移动,同样也会用嘴叼住异性,食草动物则不会),因而发展出较长的阴茎作为补偿。 今天又想了想,鸭子是个更好的例子:雄性鸭子有着长的离谱的阴茎,40多厘米,和它们身体差不多,更异常的是,绝大多数(90%以上)鸟类根本没有阴茎,用的是非插入式交配。 我们知道,公鸡交配时,会踩在母鸡身上,用嘴叼住母鸡的鸡冠,相比之下,鸭子的扁嘴和脚蹼都不适合把控雌性,因而需要长阴茎作为补偿,另外,鸭子也以强奸惯犯而出名。 上述解释意味着,人类进化史的某个阶段,强奸十分普遍,并且至少是部分男性获得交配机会和留下后代的重要机会,这与人类学和历史学提供的证据是吻合的,强奸是驱动部落间冲突和古代战争的一大动力和主要内容,与争夺领地、抢夺资源、消灭/驱逐资源竞争者并列。 该假说似乎也能解释阴茎长度的种族间差异:长度与社会的文明程度、农耕历史和战争强度呈现出明显的负相关,在相对和平的农耕社会,财产、地位、权力、法律等身外之物,代替身体器官,成为“把控”异性的更有效更常用工具。 另外,该解释也与男女看待阴茎尺寸的态度相吻合:只有将它视为一件攻击性的武器,并且所指向的是异性,才能理解为何男人会如此在意它、并且相互间炫耀,同时却又不为异性所偏爱。
读史笔记#2:国家起源:定居农业 vs 商业

(按:此文是我为《理性乐观派》写的两篇书评的第二篇,为了顺便挣钱,也归入了读史笔记系列中;国家起源是个大而困难的题目,本文观点和用来支持它的一些论断都是试探性的,靠谱程度未知。)

乐观,但不至于这么乐观·之二·国家起源:定居农业 vs 商业
辉格
2012年5月20日

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全球化和自由贸易备受质疑,环境和暖化议题又额外增添了一层灰暗和悲观色调,在某些人眼里,80年代以来的繁荣与乐观似乎只是一场幻梦;在此背景下,马特·里德利(Matt Ridley)的《理性乐观派》不失为一副及时的清醒剂,他以直率而极具说服力的论述,清除了大量难以自圆的谬见和缺乏事实基础的悲观论调。

不过里德利在强调贸易在人类历史上的作用时,似乎有些矫枉过正,特别是其中两个观点比较惹眼:一是认为市场化的分工与交易在智人进化过程中起了关键性的推动作用,二是认为在城市与国家起源中,贸易和商人扮演了核心和主动角色,而国家和国王们则是跟在他们后面的掠夺者和寄生虫,早期国家最终都因国家权力的肆虐而衰亡;第一点我在其他文章中已讨论过(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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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文是我为《理性乐观派》写的两篇书评的第二篇,为了顺便挣钱,也归入了读史笔记系列中;国家起源是个大而困难的题目,本文观点和用来支持它的一些论断都是试探性的,靠谱程度未知。) 乐观,但不至于这么乐观·之二·国家起源:定居农业 vs 商业 辉格 2012年5月20日 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全球化和自由贸易备受质疑,环境和暖化议题又额外增添了一层灰暗和悲观色调,在某些人眼里,80年代以来的繁荣与乐观似乎只是一场幻梦;在此背景下,马特·里德利([[Matt Ridley]])的《理性乐观派》不失为一副及时的清醒剂,他以直率而极具说服力的论述,清除了大量难以自圆的谬见和缺乏事实基础的悲观论调。 不过里德利在强调贸易在人类历史上的作用时,似乎有些矫枉过正,特别是其中两个观点比较惹眼:一是认为市场化的分工与交易在智人进化过程中起了关键性的推动作用,二是认为在城市与国家起源中,贸易和商人扮演了核心和主动角色,而国家和国王们则是跟在他们后面的掠夺者和寄生虫,早期国家最终都因国家权力的肆虐而衰亡;第一点我在其他文章中已讨论过,本文谈谈第二点。 关于国家起源,传统的解释通常基于剩余和再分配:农业提高了生产率,带来剩余,而定居又让剩余积累成为可能,此时部落中的大人物便有机会控制剩余和执行再分配,并利用所控制资源供养一个脱离食物生产的专业阶层,于是大型永久性建筑、复杂昂贵的工具和武器、文字、艺术等等需要高度分工和专业化的文明产物便涌现了。 但剩余假说有个根本漏洞:生产率提高未必带来剩余,更可能被人口增长所耗尽,历史上多次生产率跃进仅在起初推动了分工和专业化,随后又因人口扩张而再度去分工和去专业化(也即内卷化(involution));而反过来,生产率不提高也未必不能创造剩余,一些技术原始的渔猎社会也有大量剩余产品,并促成了奢侈品消费和阶层分化。(我在《专业化的起源:剩余vs占有激励》中更仔细的分析过这一点,可参考) 其实,让控制剩余从而供养专业化生产成为可行的,不是农业所带来的生产率,而是农业的定居和季节化特征,这两点为有组织的暴力掠夺活动提供了条件;在狩猎采集时代,食物生产的地点和时间皆高度分散和不确定,且收获与消费几乎同步,因而掠夺的收益率并不比自己去打猎高,而定居农业将产出集中到了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掠夺变得更有利了,而农业村落为了防卫也必须供养职业战士,于是便推动了掠夺团伙和村落争相发展自己的攻防和组织合作联盟的能力,或许最终推动了国家的起源。 可是,掠夺与防卫竞赛只能解释控制剩余和执行再分配的能力,却未能说明为何这些能力会被用来推动分工和专业化,用来生产各种文明产物? 里德利则颇具启发性的将考察国家起源的视角转向了贸易:贸易推动地区间分工,进而推动专业化,让部分人脱离食物生产,而商业活动的记账和契约需要促成了文字的起源;这一转向很有意思,似乎可以避开许多困难。 实际上,有许多强烈迹象表明,国家起源很可能与贸易存在密切关系,出现于苏美尔的已知最早城邦,已被确认为一个由高度发达的商业和金融活动所支撑的城市,而已知最早文字的主要用途,正是苏美尔人的商业和金融记账;阿兹特克帝国的经济基础直接建立在对地区间贸易的严密控制和垄断之上,中国第一个拥有文字的王朝殷商,也很可能以工商业而非农业为其权力基础,甚至“商人”这个词也源自该王朝的名号。(限于篇幅和专业能力,我直接陈述这些判断而没有罗列证据,反正不当作定论就是了,下同。) 以农业解释国家起源面临的另一个困难是,农业未必与定居同步发展,早期农民由于缺乏保持土壤肥力的方法,更可能是游耕的,黄河流域的农业可能直到春秋之前仍采用游耕模式,而城市和城邦则早已出现,这就给国家起源的商业解释留出了空间;实际上,假定早期城市的主要职能是手工业和商业,与既有考古证据也是相容的。 或许有点违背直觉,早期农业社会比后来更成熟的农业更依赖地区间贸易,因为对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的控制和适应能力尚未成熟,农业村落的产品结构和产量稳定性都难以独立维持生存所需,需要与外界维持一个较大的贸易量;比如,在学会牧场与耕地恰当搭配轮作之前,可能需要进口肉食,再如石器工具远不如金属工具耐用,需要持续稳定的石器供给,而适合做石器的石料并非随处可得。 像欧洲中世纪早期那种自足程度很高、只须极小贸易量即可自我维持的庄园,其实需要大量农业知识的积累,以及技术与工具的长足进步,才能在谷物、肉食、饲料、纤维、建材、燃料、工具、水源等等资源和产品结构上实现完美搭配,在起源之初是难以做到的,或许,正是农业起源催生了贸易需求,为贸易发展提供了动力,而两者继而又共同推动了国家的诞生。 那么,这两种动力中,哪个更关键呢?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最好将组织和创建国家视为一桩生意,看看何种商业模式更可行;前面提到,农业的定居化和季节性为掠夺和占有提供了激励,但以早期农业的人口密度,要供养一支上百人的队伍,需要控制数百平方公里的领地,相当于现在的一个县,在当时的武器、交通、通讯和组织手段下,是非常困难的。 相比之下,既然能组织起这样一支队伍,用它来控制若干原料产地、维持几条贸易线路、建立几个手工业和交易中心,倒可能容易一些,因为这些活动在中地理上呈相对集中的点线分布,果若如此,我们不妨设想,早期城邦的创建者,正是这样一些武装贸易组织;并且这一设想与农业解释可以并存:贸易带来的收益为组织提供控制和占有领地所需的人力和财力,令其不仅能够垄断领地内的大宗贸易,还能向农民征税。 国家的这一起源路径,似乎也得到一些事实的印证,各大文明的国家发展史中,城邦常先于农业领地而出现,而这些城邦的工商业规模,常大得与其人口和领地规模不相称,埃及或许是个例外,那大概是因为其农业因集中于狭长河谷而容易被控制;中古到近代航海殖民者的历史也是如此,他们首先建立的是卡法、果阿、澳门和香港这样的贸易据点,很久之后力量足够壮大时才寻求进入腹地,由华人武装海商在婆罗洲建立并维持了一百多年的{{兰芳共和国}},起初也只是个商业城邦。 话说回来,尽管从贸易角度考察国家起源是有益的,然而里德利看待商人与国家关系的方式却过于理想化了,他将商人视为分工与交易的推动者,而将国王视为跟在商人后面的掠夺者和寄生虫,而实际上,在国家建立之前的无政府状态中,平民商人和武装劫掠者是难以截然区分的,当时的人也不会做这样截然分明的自我定位,这是久已习惯了生活于国家秩序之下的现代人的偏见。 在部落时代,人们对待自己人、与本部落有结盟关系的友邻部落成员、陌生或敌对部落成员的态度完全不同,原则上外人都是敌人,想获得陌生部落的产品时,是对等交易还是暴力抢夺,全看当时的风险、时机和力量对比,因而地区间跨部落的运输和贸易将是件非常危险的事情,要保护自己免遭抢劫、被交易对手公平对待、确保契约得到履行,都需要凭借自己的力量,正如近古东南亚海上世界的无政府状态下,商人都依靠自我武装并结成互助联盟,而这些武装组织一旦建立起来,便可能逐渐从具体的商业经营中脱离出来,而专以提供保护和秩序为其盈利基础,最终发展成为国家。 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商业组织先于暴力组织而发展,并因而认为和平交易是人类更古老更牢固的本性;更可能,他们原本就是一体的,武装组织与商业活动互为支撑、同步发展,直到国家成为一种以领地和税收为基础的普遍秩序提供者,商业才从中脱离而成为平民活动,这也意味着,在交易和掠夺之间,人性并不更偏爱其中任何一种,全看特定制度条件和博弈格局下怎么做更有利,对此过于乐观反倒是危险的。
[微言]主体资格与个人主义

【2012-05-25】

@赵昱鲲: 是否可以把有“自我”概念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准?

@whigzhou: 本来我也觉得自由意志(自我意识是其基础)这条标准就够了,但是考虑了未知生命和组织之后好像就不够了,因为人类只实现了一种特定形式的自由意志,与非人实体的实现形式之间的差异可能大到难以划定权利,或者它们可能拒绝承认个人权利

@赵昱鲲 我是想写一篇科幻,讲外星人定期从地球抽样调查,看我们是否愿意接触外星人。结果大部分地球人都投票不愿意(随后记忆被擦去),外星人科学家对此很感兴趣,跟踪其中一人进行调查,同时与一位闯入生态保护区胡作非为的外星人展开斗争。具体情节还没想好,但结论是光明的,故事是积极的无疑

@whigzhou: 先不说未知生命,组织就是很现实的候选者,比如公司,显然已能够进行自我表征,(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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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5】 @赵昱鲲: 是否可以把有“自我”概念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准? @whigzhou: 本来我也觉得自由意志(自我意识是其基础)这条标准就够了,但是考虑了未知生命和组织之后好像就不够了,因为人类只实现了一种特定形式的自由意志,与非人实体的实现形式之间的差异可能大到难以划定权利,或者它们可能拒绝承认个人权利 @赵昱鲲 我是想写一篇科幻,讲外星人定期从地球抽样调查,看我们是否愿意接触外星人。结果大部分地球人都投票不愿意(随后记忆被擦去),外星人科学家对此很感兴趣,跟踪其中一人进行调查,同时与一位闯入生态保护区胡作非为的外星人展开斗争。具体情节还没想好,但结论是光明的,故事是积极的无疑 @whigzhou: 先不说未知生命,组织就是很现实的候选者,比如公司,显然已能够进行自我表征,拥有清晰的边界和独立目的,能对自身行为进行计划、预见、反思和控制,能理解规则并对惩罚作出反应,因而已被法律接受为合格权利主体,但公司根本上是个人权利的衍生物,其创立和维持都是个人意志表达的结果,否则呢? @whigzhou: 比如现代国家,我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已拥有上述公司所拥有的各项能力,没有理由说它没有自由意志,但它的创立和维持都不是个人意志表达的结果,相反它以强力压制个人意志为前提,那么是否承认它为权利主体? @whigzhou: 所以我坚持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和个人主义必须作为一种武断的先验原则来加以捍卫,不能用功能性标准来替换,其实,基本的伦理原则必定是武断的 @whigzhou: 需要强调的是,组织是个人货真价实的对手,不是虚幻的,若果真像撒切尔说的“社会根本不存在”,国家也没有独立意志和行动能力,那个人主义者还整天担心个屁? @whigzhou: 奥派在财产权问题上犯了类似的错误,假如财产权果真如米罗派说的那样像物理定律一样不可避免,一消失就“世界立即崩溃”,那你们还整天操心个啥?世界不是没崩溃嘛? @Azzssss: 国家主义不就讲那一套,梯利,格申克龙还有波兰尼那堆人,不过我觉得如果从方法论个人主义的角度去建构组织是很靠谱的 @whigzhou: 个人主义方法论否认组织拥有独立目标,依我看很不靠谱,我坚持的是个人主义价值观,不是方法论 @局外人c的空间 能否仔细说说为何不靠谱? @whigzhou: 若你真正坚持个人主义方法论,像“IBM计划通过裁员在下年度削减5亿美元成本”之类的话就不能说了,因为这假定了组织可以拥有和追求其独立目标 @whigzhou: 类似的,你也不能以“美国”或“美国政府”为主语说类似的话 @Azzssss: 用这种词不代表这个主体就存在,说IBM计划裁员实际上讲具体的董事或经理通过商议后计划裁员。墨菲的书上有说明 @whigzhou: 1)什么叫“就存在”?2)说“张三想去吃饭”实际上讲他的血糖、胃和大脑里发生了某些微观事件 @whigzhou: 详细讨论见旧文《结构与层次》 http://t.cn/zOBpCgh @Azzssss: 那就换个准确的说法,使用这个词不代表这个组织就有独立的目标。想不到更多 @whigzhou: 问题是,你何以认为个人有独立目标?他们的意志和行动不“只”是细胞活动的集体表现吗?从意向性立场来观察和述说它,不就是因为这么做更有效吗?假如对公司和国家这么做也更有效,那为何要坚持个人主义方法论? @Azzssss: 这个也可以用来反驳自由意志了吧。不用方法论个人主义来研究的有比较政治经济学,国际政治经济 @whigzhou: 我感觉你仍深陷于本质主义中,建议看看我这三篇小文 http://t.cn/hDxdGM http://t.cn/hguh04 http://t.cn/zOBpCgh 非个人主义方法当然也可能表现很差,但并不表明坚持个人主义方法是有前途的 【2012-05-26】 @旁观用 可不可以用“绕路”的方法坚持个人主义方法论?比如说,不讲“某公司有某某目标”,而讲“某一群董事按他们每个人都同意的程序,得出某某决议”,当然,实际生活中人们会用简略的表达,结果还是“某公司有某某目标”,但背后的意义并不是把某公司当作活物 @whigzhou: 那要看这么做的有效性了,恐怕很差 @whigzhou: 某些实体,若不采取意向性立场,你几乎无法描述它的行为,解释和预见则更不可能,此时为何要坚持原有方法论?方法论不是帮助我们更有效认识和理解世界,解释过去和预见未来的吗?假如IBM的许多行为特征和倾向可以在你完全不关心其董事会组成和变动的情况下加以识别并据此做判断,为何舍此而求曲径?  
读史笔记#1:铁鎝与秧马

铁鎝与秧马
辉格
2012年5月6日

在唐宋农民的眼里,铁鎝(dā)大概是一种古怪的农具,其形状介于钉耙二齿镐之间,齿长且笨重,很难想象它是用来做什么的,若是像钉耙那样用来耘地,除草、碎土和平整,齿无须如此厚长,若是用于干松旱地里浅耕或松土,那么锄头的宽刃比尖齿效率更高,若是用来对付坚硬的处女地,则寡齿重镐更好。

实际上,铁鎝是一种翻耕农具,其长齿是用来对付水田的粘湿土壤的,自清中期直至当代手扶拖拉机普及之前,它都是江南平原水稻区的必备农具;那么为何不用牛和犁呢?适合于水田的江东犁,不是在晚唐便已出现、宋代早已普及了吗?答案是用不起。

记得90年代旅游业兴起之初,江南孩子在浙南和江西农村初见耕牛时,都颇觉新奇和兴奋,而大人们常把这解释为落后的象征,他们错了,耕牛着实是丘陵与山地农民的骄傲,江南早已不见耕牛,不是因为他们买得起拖拉机,而是因为养不起耕牛,也因为人力比牛力更廉价。

饲养耕牛需要大量草料,在全部土地都已开垦来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极高复种度完全排挤了休耕期、秸秆也都用作肥料和燃料的江南平原,养牛的代价已难以承受,而丘陵山地的非适耕土地则让那里的农民仍养得起耕牛。

耕牛成本在提高,人力却在贬值,随着人口密度不断提高,每家农户的耕地日益缩小,农民甘愿向土地投入更多的劳动来换取少得可怜的额外产出;明清以降,江南农户拥有的耕牛越来越少,到清中后期,铁鎝与人力已完全替代了江东犁与耕牛,成为水田翻耕的主流手段,历来都被视为农家命根子的耕牛,终于被舍弃了。

不仅是犁,诸如踏犁、风车、水力磨、大型水力纺车等 标签: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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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鎝与秧马 辉格 2012年5月6日 在唐宋农民的眼里,铁鎝(dā)大概是一种古怪的农具,其形状介于钉耙二齿镐之间,齿长且笨重,很难想象它是用来做什么的,若是像钉耙那样用来耘地,除草、碎土和平整,齿无须如此厚长,若是用于干松旱地里浅耕或松土,那么锄头的宽刃比尖齿效率更高,若是用来对付坚硬的处女地,则寡齿重镐更好。 实际上,铁鎝是一种翻耕农具,其长齿是用来对付水田的粘湿土壤的,自清中期直至当代手扶拖拉机普及之前,它都是江南平原水稻区的必备农具;那么为何不用牛和犁呢?适合于水田的江东犁,不是在晚唐便已出现、宋代早已普及了吗?答案是用不起。 记得90年代旅游业兴起之初,江南孩子在浙南和江西农村初见耕牛时,都颇觉新奇和兴奋,而大人们常把这解释为落后的象征,他们错了,耕牛着实是丘陵与山地农民的骄傲,江南早已不见耕牛,不是因为他们买得起拖拉机,而是因为养不起耕牛,也因为人力比牛力更廉价。 饲养耕牛需要大量草料,在全部土地都已开垦来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极高复种度完全排挤了休耕期、秸秆也都用作肥料和燃料的江南平原,养牛的代价已难以承受,而丘陵山地的非适耕土地则让那里的农民仍养得起耕牛。 耕牛成本在提高,人力却在贬值,随着人口密度不断提高,每家农户的耕地日益缩小,农民甘愿向土地投入更多的劳动来换取少得可怜的额外产出;明清以降,江南农户拥有的耕牛越来越少,到清中后期,铁鎝与人力已完全替代了江东犁与耕牛,成为水田翻耕的主流手段,历来都被视为农家命根子的耕牛,终于被舍弃了。 不仅是犁,诸如踏犁、风车、水力磨、大型水力纺车等宋代大量涌现并广为使用的节省劳动型工具和机械,在明清都逐渐消失了,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秧马了;如今,插秧已成为水稻耕作的象征性景象,其实水稻原本无须移栽,它是土地稀缺的产物,为了提高复种率,为此付出的代价是极为高昂的,插秧不仅辛苦,而且严重损害健康,它生动体现了人力相对于土地资源的贬值。 初见于北宋的秧马,便是为拔秧和插秧而设计的农具,可像小船般滑行于水田之中,让劳作者坐在里面从而避免弯腰;宋元两代秧马曾广泛流行于水稻区,苏轼的《秧马歌》更令其美名远扬,然而到清代,秧马已很少见到[1. 注:我看到的几份材料都说秧马到清后期已很少使用,不过有朋友告诉我,据他所见在江汉平原秧马仍被广泛使用,这或许反映了江汉平原与江南在人口压力和农业内卷化程度上的差异。],人们只能在农书上一窥其风采;秧马的消失,据说是因为水稻种植密度提高,但也可能只是因为人力越来越廉价,便和其它劳动节省型农具一样被遗弃了。 由汉至唐,中国的人口峰值始终被当时的技术条件限制在五六千万,此后的两次农业革命将极限翻了几番,第一次发生在北宋,以引入占城稻为标志,并围绕水稻暴发了一系列创新,包括品种改良、周期缩短、复种率提高、适应性拓展,还有大量新型农具和机械的发明,第二次是在晚明到早清,以引入美洲旱地作物为标志,向丘陵山地大规模拓垦,同时,作物多样化也大幅提高了传统耕作区的抗灾能力。 两次革命初期,都经历了土地单产提高、可垦地增加、劳动力紧缺、农民状况改善的可喜局面,但不出百年,随着人口再次逼近新的极限,土地退化、人均耕地缩减、劳动边际产出递降等马尔萨斯周期后半段的种种特征逐渐浮现,最终当人均耕地减至仅一亩多时,一切昂贵的耕畜、机械和农具,便相继成为不堪负担的奢侈品。 山区的情况也好些,那里总会留下一些难以垦殖的土地可供养牛,同时,山区的单位土地产出率总是低于冲积平原,因而人口密度不会达到后者的高度,即便最肥沃的山谷土地也不如冲积平原的土地肥沃,因为水流总是不断将营养物质从上游往下游搬运,而且山地拓垦所导致的水土流失越是严重,营养搬运的速度越快。 这样,尽管旱地作物的引入也增加了山区人口密度,但那里人力相对于土地和工具贬值的程度不如平原严重,或许正因此,那里保留下来的耕畜和劳动节省型农具,也相对多一些。
读史笔记#0:当高晓松遭遇马尔萨斯

(按:之前的饭文都是时评,本月开始,我将在《长江日报·读周刊》开设一个专栏,打算从技术、物质和制度层面写一些历史点滴,我把它叫做“辉格读史笔记”,频率大概是每月2到4篇,这里是第0篇,算是试笔,不过写这篇时还没调整好思路和状态——其实现在也还没有——所以我想多听听各位的观感和意见。)

当高晓松遭遇马尔萨斯
辉格
2012年3月30日

最近,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在某清谈节目里悍然提出了一个让广大爱国青年备受打击的观点,认为今天的汉族人民普遍缺乏音乐天赋,而汉文化也同样缺乏音乐底蕴,他甚至宣称,在能歌善舞方面,汉族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堪排倒数第一,这一观感,来自他过去(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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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之前的饭文都是时评,本月开始,我将在《长江日报·读周刊》开设一个专栏,打算从技术、物质和制度层面写一些历史点滴,我把它叫做“辉格读史笔记”,频率大概是每月2到4篇,这里是第0篇,算是试笔,不过写这篇时还没调整好思路和状态——其实现在也还没有——所以我想多听听各位的观感和意见。) 当高晓松遭遇马尔萨斯 辉格 2012年3月30日 最近,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在某清谈节目里悍然提出了一个让广大爱国青年备受打击的观点,认为今天的汉族人民普遍缺乏音乐天赋,而汉文化也同样缺乏音乐底蕴,他甚至宣称,在能歌善舞方面,汉族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堪排倒数第一,这一观感,来自他过去多年游历数十个国家和国内数十个民族地区时所获得的个人体验。 考虑到高晓松的阅历和专业经验,这个观点值得重视,而且汉族不善歌舞的看法并不突兀,许多人也这么认为,这一点从文化交流的内容和方向上也不难看出,汉唐宋明在文化上一直处于强势,文字、文学、礼教、建筑、器具、服饰乃至茶艺,大多是输出多于输入,唯独音乐和舞蹈却是只进不出,确实是个扎眼的弱项。 如此反差难免让人好奇:这是为什么?或许对照一下我们的艺术强项可以看出点端倪,汉族在各艺术门类中,最登峰造极的,大概是诗词和书法了,它们的共同点在于,都是文人士大夫的爱好,其实继诗词书法之后的绘画,最出色的也是文人写意画,近乎于书法了,这些艺术,都可以在保持士人优雅文静正经的状态下,在书房中独自把玩。 音乐舞蹈则不同,它们或许是人类最古老的艺术,早在文字和文明出现之前就有了,并常常表现出某些原始冲动和野性张扬,容易被与前文明状态联系在一起,它们生来就是大众的游戏,与理性、克制、内敛等士大夫们引以自珍的特性有些格格不入,而其中被后者所接纳的部分,也早早的就被高度格式化、礼仪化或文人化了,很快与原本孕育它的土壤断绝了联系,被锁入庙堂,丧失了活力。 由此我们似乎能得出这样一个猜测:在汉民族能够发达的艺术,是那些能在文人圈里能玩的起来的,而像音乐舞蹈这种主要由大众玩的、或至少需要由大众不断输送养分的艺术,就少有机会;果若如此,也无须惊讶,因为在两千年历史中,汉民族拥有开发深度最高的农耕文明,而按照马尔萨斯理论,在技术进步缓慢的条件下,农业和贸易越是发达,开发深度越深,劳动边际产出率越低,底层大众的生存压力越大,闲暇也越少。 在前农业社会,人类缺乏控制和改造环境的能力,人口规模和分布直接取决于自然资源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分布,与投入的劳动量没有确切对应关系,这常常意味着他们有着大量的闲暇;假设生活在某个河口的部落,依靠捕捞每年洄游产卵的鱼群,只须在短暂的洄游期内劳作几天,即可囤积够吃一年的鱼干,这样,部落的人口便由洄游鱼群的规模决定,再多的劳动投入都不可能养活更多的人,无疑,他们拥有大量闲暇时间。 随着农业发明和进步,人类将自然资源带来的产出控制的越来越均匀,比如生活在某条大河岸边的部落,以前只能在每年一度的河流泛滥之后种一季小麦,而在发明水利设施之后,可以种两季小麦,人口因此翻番,但现在农民每年需要劳作两季,闲暇减少了。 实际上,直到近现代我们仍可看到,在北方寒冷地带的农民,因为只能种一季谷物,普遍拥有大量的闲暇,而可以种多季水稻的华南,闲暇就很少;回顾几千年农业史,大致上就是一个复种指数不断提高,边缘贫瘠土地不断被开垦,人均耕地面积不断下降,人口密度不断增加,单位劳动产出不断减少的历史。 分工和贸易的发展更加拓展了通过追加劳动投入获得产出的潜力,因而也进一步压缩了闲暇,原本东北农民在大半年的农闲期无事可做,但假如海运让他们能够与南方贸易,就可以利用农闲打猎或挖人参而换取粮食,从而养活更多人口。 明清两代,江南和湖广之间经历了一次分工与贸易大发展,江南农民大量改种棉花等商品作物,织成布匹后从湖广换取粮食,结果两地产量和人口都增长了,但单位劳动生产率则下降了,江南农民日耕夜织,被挤干了全部闲暇。 这种劳动生产率随技术进步、分工和贸易发展而降低的增长,被经济史家称为马尔萨斯型增长,也叫内卷化;在汉民族地区稳定持续了几千年的农耕文明,并且帝国的统一也创造了最佳的长距离贸易条件,其农业内卷化的程度或许是最深的,这一状况在明末引入美洲作物后变得尤其严重。 可以想象,在大众丧失闲暇之后,艺术只能留给士大夫去玩了,然而,帝国的社会结构进一步压缩了艺术的空间,与西欧封建制以及五花八门的贵族等级制相比,帝国的官僚专制体系导致了极度扁平的阶层结构,农民占了人口绝大部分,脱离食物生产的人口比例极低,有闲情逸致的文人士大夫就更少,况且士大夫不像贵族,很少养得起自己的宫廷艺术家,充其量只能自己把玩,这就难怪,他们留下的艺术遗产,只能是一些文人孤芳自赏、自得其乐的玩意儿。
[书评]裸猿已不再害羞

(按:原发于《长江日报·读·周刊》,发表时有删节。因为是本老书,内容大家都熟悉了,所以我选择拉远镜头,谈了谈整个新达尔文主义运动与社科、知识界和大众的互动,顺便扯了扯对待popular science的恰当方式)

裸猿已不再害羞
辉格
2012年3月10日

45年前《裸猿》的首次出版是一个重大历史事件,它是新达尔文主义(neo-Darwinism)运动走出生物学界而迈向社会科学领域时所扔出的第一枚炸弹,此后,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和爱德华·威尔逊(E. O. Wilson)又分别于1975和1976年出版了引起巨大反响的《社会生物学:新的综合》和《自私的基因》,并非巧合的是,其间,莫里斯(Desmond Morris)与道金斯的共同老师尼古拉·廷伯根(Niko Tinbergen)与另外两位动物行为学家分享了1973年的诺贝尔生理与医学奖。

新达尔文主义的迅猛入侵在当时的社会科学界激起了轩然大波,一方面,这些著作让读者大(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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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原发于《长江日报·读·周刊》,发表时有删节。因为是本老书,内容大家都熟悉了,所以我选择拉远镜头,谈了谈整个新达尔文主义运动与社科、知识界和大众的互动,顺便扯了扯对待popular science的恰当方式) 裸猿已不再害羞 辉格 2012年3月10日 45年前《裸猿》的首次出版是一个重大历史事件,它是新达尔文主义([[neo-Darwinism]])运动走出生物学界而迈向社会科学领域时所扔出的第一枚炸弹,此后,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和爱德华·威尔逊([[E. O. Wilson]])又分别于1975和1976年出版了引起巨大反响的《社会生物学:新的综合》和《自私的基因》,并非巧合的是,其间,莫里斯([[Desmond Morris]])与道金斯的共同老师尼古拉·廷伯根([[Niko Tinbergen]])与另外两位动物行为学家分享了1973年的诺贝尔生理与医学奖。 新达尔文主义的迅猛入侵在当时的社会科学界激起了轩然大波,一方面,这些著作让读者大开眼界、深受启发,因而也非常畅销,而同时,在知识界和社会精英那里,上述作者们却四处遭遇言辞激烈的反对、指责、嘲讽、抗议、甚至谩骂和鸡蛋攻击。 所有这些反应,无非是因为他们试图将在生物学界已趋成熟的基因和进化理论,运用到对人与社会的观察、分析和解释之中,用生物学家和动物行为学家的眼光来考察人类的特征与习性,将昆虫和蜜蜂研究中获得的启示运用到对人类群体和社会的观察之中,这些做法,被许多人视为对人类神圣地位的挑战。 换句话说,那时的裸猿还很害羞,尤其是其中的知识精英,不愿暂时脱下(即便只是在想象中)文明的外衣,接受动物学眼光的审视,也不愿接受自己与其他动物一样受生物学规律的支配这一事实,当然,在事关肉体的生理问题上,他们早已承认这一点,可是当生物学审视指向他们的行为、心理乃至思想时,便断然不能容忍了。 今天的读者或许很难体会当时的激烈场面和新达尔文主义的艰难处境,它面临着保守和进步派的两面夹击:在保守派看来,这是进化论对传统宗教和伦理体系的又一次进攻,在上一轮进攻中,达尔文主义已将神圣的人“拉低”为拥有共同祖先的动物界的一员,而这次,他们又要将其所珍视的人性、传统和道德还原为无关乎神性或灵性的遗传编码和“策略”。 而在进步派那边,当时主导思想界的行为主义和文化相对主义认为,通过理性的思辨与探索,借助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人类能够按其意志任意的或朝向公认良好的方向改造人性、行为模式、价值体系和社会制度,可现在有人却用大量证据揭示了:人类的价值偏好、行为模式、行为背后的心理机制,都有着深厚的生物学基础和古老的进化渊源,其中许多被基因编码在遗传物质中,虽然这些基因在不同环境条件下会有不同表达,但它们是不能被任意改造的。 让当时的思想界更难以接受的是,基因基础的重要性意味着,由基因差异所导致的个体间、种族间、性别间差异,将不会被教育和文化熏陶等环境条件完全消除,这一点被认为是给种族和性别歧视提供了借口,甚至在有些人看来,提及这些差异本身就是不可容忍的歧视行为,这让他们想起不久前造成了巨大灾难的种族主义。 作为对上述困境的反应,几位有勇气面对挑战的科学家,选择了走出学术象牙塔,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直接与大众和非专业读者交流,以期扭转当时被左右两侧的反对者所主导的社会思想潮流,于是,继《裸猿》之后,诞生了一大批介绍和阐述现代进化理论的通俗作品,一些作者为此不惜放弃了大量学术工作,道金斯甚至干脆完全转变成了面向公众的新达尔文主义布道者。 这些努力可谓成效卓著,在1994年的《裸猿》再版序言中,莫里斯还在痛陈其所遭遇的指责与攻击,但假如今天再让他作序的话,我们将会读到更多的欢快;该书面世后的二三十年中,知识界和大众对现代进化理论的认识与接受程度已经历了巨大飞跃,不仅该理论本身得到广泛认可,它所发展出的基因、[[meme]]、选择与传播机制、策略均衡、进化博弈模型、分子钟技术等等概念、理论模型和分析工具,已被心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等学科广泛采纳和借用,为这些学科带来了革命性变化,特别是基于进化理论而创立的进化心理学,近年来已俨然成为一门显学。 由于这一领域的知识进步异常迅猛,今天的读者或许会发现,《裸猿》(还有之后的类似作品)的一些内容,要么已经过时了,要么不太靠谱,对此我的建议是,最好不要将其视为“科普”作品;“科普”是国内特有的概念,它暗示了所谈论的理论和观点在学术界已成定论,因而可以当作常识向大众普及,而在西方,[[popular science]]的意思则宽泛的多,并不暗示学术共识,倒是初等教科书或百科全书通常会保证这一点。 相反,西方的通俗科学著作中,经常会讨论一些非常前沿的、高度探索性的话题,这些处于探索阶段的想法难以满足学术标准,因而无法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者,有些新奇理论难以在学术同行中获得支持,转而向专业外寻找对话和认同者,这么做有时会收到奇效,因为跨学科的对话和思想碰撞经常会擦出些火花,而专业内的同行反而会因其特有的学术包袱而对新思想形成抵触。 基于前面所提到的困境,新达尔文主义借以进入人与社会领域的通俗作品,或多或少带有些布道者的使命感,因而其所介绍的理论与知识的成熟度难免会低一些,比如莫里斯认为直立人诸特征(甚至包括语言能力)是同时出现的,婚姻从一开始便是单偶制的,直立人已经拥有固定巢穴等观点,有些与古人类学和分子人类学的考察结果大相径庭,有些则缺乏证据而流于想象,他对许多体征和习性的解释都基于两性合作抚养后代的需要,但这种合作需求如何导致那些结果,则缺少一个严格的博弈模型来加以演示。 不过,尽管有这些弱点,对于尚未或刚刚开始涉猎这一领域的读者,《裸猿》仍是个很好的起点,它写的非常生动有趣,内容也很丰富,用一个动物学家的眼光考察了人的方方面面,最重要的是它能开阔眼界和思路:呀,原来我们还可以这么看待自己,原来这些我们早已熟视无睹的东西背后是有原因的!  
[微言]编程与知识

【2012-02-14】

@trustno1v2:这两天冒出来的一个想法。软件设计领域的所采用技术和方法,最主要的目的在于整理各种旧知识,而非发明创造新知识.说白一点,软件攻城师的工作与图书馆管理员大体相当.当然可能算法不在此列.

@庄表伟:编程的主要工作,应该是翻译吧,把人类能够理解的语言,翻译为机器能够理解的语言。这其中的确没有什么新知识。另外,在软件领域,有一些特定的问题,需要被解决,这些问题,有些在传统领域可以借鉴,有些不行,所以还是会有一些新知识出现的。

@ter(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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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4】 @trustno1v2:这两天冒出来的一个想法。软件设计领域的所采用技术和方法,最主要的目的在于整理各种旧知识,而非发明创造新知识.说白一点,软件攻城师的工作与图书馆管理员大体相当.当然可能算法不在此列. @庄表伟:编程的主要工作,应该是翻译吧,把人类能够理解的语言,翻译为机器能够理解的语言。这其中的确没有什么新知识。另外,在软件领域,有一些特定的问题,需要被解决,这些问题,有些在传统领域可以借鉴,有些不行,所以还是会有一些新知识出现的。 @tertio:非也,与科学家所做的工作是一样的。 @whigzhou: 一项知识在被按某种形式形式化之前和之后是不同的东西,在被置入某个结构之前和之后也是不同的东西,而这些形式与结构与其所容纳的知识更是不同的东西(尽管在另一个层次上看,它们也是知识) @tertio:嗯,被一种形式绑定之后,知识的含义可能会发生很多变化 @whigzhou: 所以,当你将既有知识装进一个新结构时,你确实是在创造,即便你只是将既有知识装进一个旧结构,只要它还没被这么装过,也是创造,只是后者比前者的创造性略小 【后记】 发现当时有个关键意思漏了没说:我之所以强调将旧知识放入新结构是一种创造,是因为,所谓知识(或意义、信息)就是结构,因而将旧知识放入新结构就是创造了新知识。
[读书笔记]道格拉斯·諾斯:經濟史的結構與變遷

{*douban:325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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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还没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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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还没读完

[微言]被暖球党刻意忽略的三个暖期

【2011-12-01】

@whigzhou: Most of the last 10,000 years were warmer

@whigzhou: 需要奇怪一下的是,为啥暖球派很少在全新世这个跨度上谈论气温走势,这段时间才是判断气温对文明影响的最佳区间,新仙女木结束之后的历次暖期,似乎都从他们的视野中消失了,而假如考虑这些暖期,还真看不出上升一两度有啥不好

@whigzhou: 维基上有另一张图,情况类似。

@whigzhou: 如果怀疑前面两张图不是主流意见,可以再看这张,拍自C.Barry Cox的教科书《生物地理学:生态和进化的途径》第七版,第10章,第249页,原文出版于2005年。左侧较平坦的一段是近一万年的情况,书太厚没能压的很平,但还是可以看出,左端(代表当今)在近一万年中明显处于低点。

@茶博未:“前面两张图”见http://weibo.com/1400461002/xzMtw7D64 下图曲线位置越高,表示温度越低(见图下文字说明)。左侧较平坦曲线代表的近一万年温度,比这段时间以前的(它的右侧)明显低

@whigzhou: 啊呀,博士理解错了,位置越高温度越高,我的“明显低”是指最左端(代表present)比平坦段平均水平低

@whigzhou: 注意时间轴是左近右古,平坦段右边最后一个低谷就是新仙女木,当时气温正在从末次冰期中回升,半路突然摔了一跤

@whigzhou: 为何我会感觉暖球派在回避全新世诸暖期的问题?搜索这三个关键字(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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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1】 @whigzhou: Most of the last 10,000 years were warmer @whigzhou: 需要奇怪一下的是,为啥暖球派很少在全新世这个跨度上谈论气温走势,这段时间才是判断气温对文明影响的最佳区间,新仙女木结束之后的历次暖期,似乎都从他们的视野中消失了,而假如考虑这些暖期,还真看不出上升一两度有啥不好 @whigzhou: 维基上有另一张图,情况类似。 @whigzhou: 如果怀疑前面两张图不是主流意见,可以再看这张,拍自C.Barry Cox的教科书《生物地理学:生态和进化的途径》第七版,第10章,第249页,原文出版于2005年。左侧较平坦的一段是近一万年的情况,书太厚没能压的很平,但还是可以看出,左端(代表当今)在近一万年中明显处于低点。 @茶博未:“前面两张图”见http://weibo.com/1400461002/xzMtw7D64 下图曲线位置越高,表示温度越低(见图下文字说明)。左侧较平坦曲线代表的近一万年温度,比这段时间以前的(它的右侧)明显低 @whigzhou: 啊呀,博士理解错了,位置越高温度越高,我的“明显低”是指最左端(代表present)比平坦段平均水平低 @whigzhou: 注意时间轴是左近右古,平坦段右边最后一个低谷就是新仙女木,当时气温正在从末次冰期中回升,半路突然摔了一跤 @whigzhou: 为何我会感觉暖球派在回避全新世诸暖期的问题?搜索这三个关键字(Minoan warming/Roman warming/Medival warming),返回的大部分是怀疑派文章,说明暖球派拒绝面对这个问题,尽管有许多证据显示全新世多数年份气温高于今天,而在若干暖期中很可能高出一度以上 @whigzhou: 假如我们把时间尺度再拉大到整个第四纪(=更新世+全新世=过去200多万年),可以发现,过去45万年中的四个间冰期,温度都远高于现在(目前地球正处于最新一个间冰期中),这里是另一张图 @sw小橘子:暖球派中一个有煽动力的论点是海平面上升。过去45万年中的间冰期温度比现在高,并不能证明海平面不会上升。 @whigzhou: 海面上升所淹没的土地,远远少于因温度上升而从沙漠/冰川/冻原中获得的新土地,重要的是,海岸线上升是在百年跨度上完成的,人类有时间作出反应 @sw小橘子: 第二个论点是农业将遭到破坏,这其实也不能从45万年的跨度上反驳。 @whigzhou: 所以我先说了全新世跨度啊;45万年跨度的意义在于:智人是在这段时间内发展起来的,即,我们这个物种已经经历过至少四次温度比现在高出好几度的间冰期 @sw小橘子: 45万年似乎只支持地球不会毁灭,但不能支持人类不会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 @whigzhou: 呵呵,假如要论证“地球不会毁灭”,那合适的跨度就是45亿年,这其中的气温波动幅度那就太离谱了,从整个冻成冰球的零下几十度到比现在高出几十度,都很平常 @Ent_evo: 是有时间做出反应,但是麻烦啊……人类环保总是以维持现状为最高标准的。 @whigzhou: 我说的反应是指个体反应,应对海面上升只需要有效的个体反应即可,不需要正确有效的集体决策/行动机制,这就看不出有多麻烦了 @Ent_evo:呃,个体反应够吗?觉得还是不太行啊……各大主要城市可以修建沿海大坝,但是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呢?港口也要废掉一大批,最后估计还得是国家政府一级的来处理吧……? @whigzhou:关键前提是:其价值受海面上升所影响的资源的产权是分散的,随着受淹预期的形成和水患频率的提高,价值变动会在市场上表现出来,个体会随之而行动,比如移民,改变航线,改变设施选址等等 @Ent_evo:土地面积问题也是一样。被淹没的是优质土地,而新产生的则原来是劣质土地、现在也需要人工建设基建。这会涉及到批量的、集中的个体利益损失,他们一定会设法推动国家力量来补偿的。更何况受损者和受益者不在同一个国家……这是理论上可以由个体反应解决、实际上不太可能停留在个体层面的事情吧。 @whigzhou:当然,问题和反应不会都停留在个体层面,但相对于大气层,近岸资源是高度分立的,大量分散决策可以引向有效的重新配置,这一条件大气层是不具备的 @Ent_evo:我一直觉得人类整体是厌恶风险的,害怕改变。现在其实也是气候变化的可能后果vs.低碳生活的变化后果,哪个小我们选哪个。至于气候变化的好处和低碳的好处,大部分人其实是不考虑的。
[读书笔记]威廉·N·戈兹曼:价值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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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内容很好,可惜翻译实在太烂,不敢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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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内容很好,可惜翻译实在太烂,不敢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