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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福利,不等于福利主义不可怕

批评李子旸和我的朋友们,有一点说对了:中国毫无社会福利可言。

问题是:如果带来了真正社会福利的福利主义需要反对,那么,没带来任何社会福利的福利主义就无须或无可反对吗?

确实,在这个国家丝毫见不到任何社会福利,可是——

福利主义名义下的大规模抢劫,在一片赞美声中,已经开始了,

剥夺最底层工人工作机会的新劳动法,在一片赞美声中,已经实施了,

社保和医保帐户下的掠夺,在一片赞美声中,已经开始了,

全民医疗名义下的垄断恶医,已经夺去了无数生命,(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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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李子旸和我的朋友们,有一点说对了:中国毫无社会福利可言。

问题是:如果带来了真正社会福利的福利主义需要反对,那么,没带来任何社会福利的福利主义就无须或无可反对吗?

确实,在这个国家丝毫见不到任何社会福利,可是——

福利主义名义下的大规模抢劫,在一片赞美声中,已经开始了,

剥夺最底层工人工作机会的新劳动法,在一片赞美声中,已经实施了,

社保和医保帐户下的掠夺,在一片赞美声中,已经开始了,

全民医疗名义下的垄断恶医,已经夺去了无数生命,

全民义务教育名义下的意识形态填鸭,已经戕害了无数儿童、少年和青年,

在福利主义名义下,本届政府已经完成了增税、财政扩张和国进民退的政策大转折,

在亲民和关注弱势的名义下,他们已经获得了热情歌颂,

……

关于政府权力和私有化的边界,答tcya

在半年前的一个帖子里,我提出了我一向的观点:政府现有的绝大部分职能都可以撤销或者私有化,对此,tcya问道:

对于取消的机构理由我可以想到,应该就是私有化后会更有效之类的。但更好奇的是为什么有些机构被保留下来了呢,是否私有化的核心标准是什么?比如说军队为什么不可以取消改成雇佣军?

tcya,我主张小政府和机构私有化不仅仅出于效率考虑,更多是道德考虑,政府机构的任何职能都以税收为支撑,以强制力为后盾,这就令其不可避免的具有了道德缺陷,即便无可避免,也是一种恶,是(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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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半年前的一个帖子里,我提出了我一向的观点:政府现有的绝大部分职能都可以撤销或者私有化,对此,tcya问道:

对于取消的机构理由我可以想到,应该就是私有化后会更有效之类的。但更好奇的是为什么有些机构被保留下来了呢,是否私有化的核心标准是什么?比如说军队为什么不可以取消改成雇佣军?

tcya,我主张小政府和机构私有化不仅仅出于效率考虑,更多是道德考虑,政府机构的任何职能都以税收为支撑,以强制力为后盾,这就令其不可避免的具有了道德缺陷,即便无可避免,也是一种恶,是恶就要最小化;从这样的价值观出发,判断标准就是:在能够维护法律的条件下最小化。

至于军队是否可以私有化,要看这样会不会造成一群小恶棍,按古代经验,这是很可能的,欧洲封建社会的早期便是如此,而英格兰宪政的发展在一个侧面就是王权扩张的过程,王权作为压倒性权力被确立之后,其作为法律守护者的地位不再轻易受挑战。

但我并不因此就认为,对于法治和宪政,国家垄断武装力量一定是必须的,王权在制服小恶棍们之后,没有变成大恶棍,正是因为小恶棍们没有被彻底消灭,只是被压制了,如果国王成为暴君,反抗还是有可能发生;我认为,一大多小的制衡结构是宪政更好的保障。

实际上,美国各州保留军队的权利一直是得到法律承认的,国民警卫队按法律仍归各州组织和指挥,尽管上世纪初之后总统拥有了更大的统一指挥权,但统一指挥权主要是对外的,其行使仍需州长授权,总统在国内调动军队的权力更有严格限制;同时,人民自我武装和组织民兵的权利始终完整保有,这些武装在过去一百多年似乎没有实际作用,那或许只是因为这期间没有出现太过分的暴政。

 

饭文#F2: 多元社会需要多元化的教育

多元社会需要多元化的教育
辉格
2009年9月15日

在经过半年多的意见征集之后,教育改革已进入具体方案制订阶段,在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长周济透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即将公布并继续征求社会意见,其中高考和办学体制的改革尤为引人关注;这次改革将在一个特殊的背景之下展开: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教育普及率已大为提高,平均教育年限也大幅拉长,普及化和大众化使得学校面临更广谱的需求;另一方面,计划生育的长期实施终于让人口形势走过一个拐点,各阶段学龄人口都已开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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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社会需要多元化的教育
辉格
2009年9月15日

在经过半年多的意见征集之后,教育改革已进入具体方案制订阶段,在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长周济透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即将公布并继续征求社会意见,其中高考和办学体制的改革尤为引人关注;这次改革将在一个特殊的背景之下展开: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教育普及率已大为提高,平均教育年限也大幅拉长,普及化和大众化使得学校面临更广谱的需求;另一方面,计划生育的长期实施终于让人口形势走过一个拐点,各阶段学龄人口都已开始下降,教育资源在数量上将出现过剩,而同时在质量和种类上却还不能满足日益挑剔和多样化的需求;可见,教育体系的结构化改革势在必行。

不仅初等教育已成为必需品,中高等教育也不再是精英教育和奢侈品,不再只是国家选拔人才的渠道,而成了大众化的普遍需要,大学生涯也已成为许多人人生的一个必经阶段;大众化不仅意味着需求量的提高,也意味着需求类型的多样化:早先吸引孩子求学的口号是成为某某家和栋梁之材,或者习得某种求生所需的特殊技能,而今天,许多孩子上大学只是为了找到一个恰当的地方度过人生那美好而关键的几年,为了接受文化和知识的熏陶,以便更好的适应未来社会的文化环境,免于落伍和隔膜;需求多样化势必要求供给多样化,本次改革的亮点之一便是开放和鼓励社会各方办学,可以说迎合了上述趋势。

从更深层的意义上讲,由国家垄断的单一化教育体系和教学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日益多元化的中国社会;开放社会和市场经济的一个基础特征是价值观的多元化,个人依循各自不同的价值观以自己的方式追求他所认为的幸福,各种价值在法治之下相互宽容、和平共处,而政府作为法律和公正的守护者,应尽可能保持价值中立;教育作为价值生成、发酵和传承的主要载体,必定会成为各种价值交汇碰撞甚至冲突的中心,因此,政府对教育的过度介入甚至垄断,将使其不必要的背上道德包袱,置身于各种争议的焦点和漩涡之中;随着现代化而来的个人价值觉醒,将使这一问题日益凸显。

近年来,欧美社会因为教育体系中的价值分歧而引发的政治纷争和社会冲突,有愈演愈烈之势:学校是否可以庆祝传统宗教性节日?是否允许学生穿戴宗教服饰?是否需要在讲授进化论的同时讲授神创论以示价值中立?文学课本除了赞美爱情是否也应赞美同性之恋?哥伦布究竟是伟大的发现者还是可耻的印第安屠夫?多尔衮究竟是开基立业的大英雄还是扬州十日的元凶?在自主择校的多元化教育体系中,这些问题本可由家长按其价值取向自己选择,大可以各得其所而相安无事,然而当公立教育一统天下,课本由政府统一组织编写,课程设置和教学模式又千篇一律,政府便成了价值的唯一评判者,结果就难免成为争议和抱怨的对象。

更不幸的是,因为公立学校既包揽一切又要一碗水端平,只能尽力避免向学生宣扬任何价值观,包括各种传统文化,因为任何文化系统难免建立于一系列地方的、民族的和宗教的价值基础之上,也难免其偏见和狭隘;结果,大量广受珍视的传统价值随单一化公立教育而迅速失落了,越来越多的孩子被培养成了价值虚无主义者,传统价值和文化被漠视,好坏之分善恶之辩被讥为古老的陋习和迂腐的象征;各种传统元素,无论精华还是糟粕,本应经由个人选择而在历史长河中经受洗刷,而不应被武断人为的消灭;丢失了传统,所谓普世价值也就变得空洞干枯;而要在价值中立的前提下包容传统和多元价值而免于虚无主义泛滥,多元化办学和自主择校就是必要的前提。

单一化教育体系的另一个可能后果,是社会思潮的单一化和由此带来的社会振荡,德国是第一个全面实行国立义务教育的国家,其直接后果之一是:此后几代德国青年狂热的民族主义、国家主义和反犹主义,两次大战爆发时,德国征兵站前都立刻挤满了报名者,希特勒上台后也迅速获得全面拥护;这种单一思潮的压倒性影响,常常带来可怕的颠覆性运动,比如六七十年代席卷西方的社会革命和性解放浪潮,单一化教育在其中便起了关键作用;因此,一个开放的、多元化的教育体系,将有利于志趣各异的人们和谐共存,并带来一个稳定的社会。

梁文道半篇文章造了五个谣

最近,梁文道在一篇题为《理性与感性》的文章中提出了一个极具震撼力的观点:“近30年來,沒有任何一種經濟主張和政治哲學要比新自由主義更像共產主義”,为了支持这一观点,他向读者讲述了智利的故事,在他看来,智利奇迹纯粹是个谣传:

這讓我想起1970年代初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發動血腥政變上臺之後的故事。他起用了一群號稱“芝加哥男孩”的經濟學家,大力實行新自由主義的教條:私有化國企、放鬆金融監管、開放外資、降低補貼,當然還要大力削減政府開支。那群學者向他表示經濟的自然規律會發現它自己的平衡,通貨膨脹將迅速降低。兩年之後,智利的通貨膨脹卻達到了375%,幾乎是當年左翼執政時的兩倍。
1975 年,“芝加哥男孩”把祖師爺佛利民請來智利,讓他親自出手獻策。……就算皮諾切特沒有言聽必從,他也算做得很徹底了,不只私有化了社保系統,還史無前例地率先在智利推行學券制。結果到了1982年,智利不只負債累累,通膨居高不下,失業率更沖到了30%(是左翼總統阿言德在位時的10倍)。……
一直要到了1988年,佛利民訪問之後的13年,“芝加哥男孩”終於被甩到一邊之後,智利的經濟才總算穩定下來。然而,這個時候的智利已經有45%的人口跌到貧窮線以下了。

事实是,智利在历经皮诺切特(1973-90)、Aylwin(90-94)、Frei(94-2000)三任总统的长期自由主义政策之后,已经从一个偏僻穷国发展为拉美最富裕最安定的国家,人均GDP$10,124,仅略低于墨西哥的$10,235,即便按福利主义者喜欢用的那些人类发展指标,人均寿命、婴儿/ 儿童死亡率、入学率、平均受教育年数、贫困率等等,智利也全都位居拉美前三名。

在充斥着民粹主义、政治动荡、经济混乱、财政破产、债务危机、贫民窟、毒品、游击队的拉美各国中,智利是罕见的成功摆脱拉美病脱颖而出者,不仅经济成功起飞,政治格局也已趋于稳定,皮诺切特之后历次政权交接全部平稳完成,也没有出现一个政党上台全盘推翻前任政策的拉美特色,如果智利还算不上变革成功的例子,那我就不知道这世上还有没有成功这码事情了。

梁文道在叙述完全不顾事实,并且从其编排结构看,显然是故意的,所以尽管我再三告诫自己不要介入这种无聊的纠缠,还是忍不住花点时间来辟辟谣:

1)是皮诺切特和芝加哥小子把通胀搞到了375%吗?事实是:皮诺切特上台之前,智利经济已经彻底崩溃,按货币扩张计的通胀率在1973年已达到862%,只是因为货币扩张到物价上升的滞后期,加上物价管制,物价高峰才推迟到74和75年,这完全是阿连德危机的延续。为了搅混水,梁文道故意掩盖了皮诺切特的上台时间:1973年9月11日,而代之以“1970年代初”,实际上,皮诺切特政变之后的一年多时间主要精力是在稳定政权,直至1974年底他才敢自称总统,稳定权力的过程直到1980年全民公决通过新宪法之后才算完成;皮诺切特着手稳定经济并开始改革是在1975年,而第一个芝加哥小子Jorge Cauas也是1975年才就任财政部长。

图1:智利通货膨胀,1971-1982

Chile_inflation

2)“结果到了1982年”是怎么回事?按梁文道的说法,好像从1975年开始改革到1982年经济没有改善反而更坏了。事实是:智利在1976年(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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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梁文道在一篇题为《理性与感性》的文章中提出了一个极具震撼力的观点:“近30年來,沒有任何一種經濟主張和政治哲學要比新自由主義更像共產主義”,为了支持这一观点,他向读者讲述了智利的故事,在他看来,智利奇迹纯粹是个谣传:

這讓我想起1970年代初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發動血腥政變上臺之後的故事。他起用了一群號稱“芝加哥男孩”的經濟學家,大力實行新自由主義的教條:私有化國企、放鬆金融監管、開放外資、降低補貼,當然還要大力削減政府開支。那群學者向他表示經濟的自然規律會發現它自己的平衡,通貨膨脹將迅速降低。兩年之後,智利的通貨膨脹卻達到了375%,幾乎是當年左翼執政時的兩倍。 1975 年,“芝加哥男孩”把祖師爺佛利民請來智利,讓他親自出手獻策。……就算皮諾切特沒有言聽必從,他也算做得很徹底了,不只私有化了社保系統,還史無前例地率先在智利推行學券制。結果到了1982年,智利不只負債累累,通膨居高不下,失業率更沖到了30%(是左翼總統阿言德在位時的10倍)。…… 一直要到了1988年,佛利民訪問之後的13年,“芝加哥男孩”終於被甩到一邊之後,智利的經濟才總算穩定下來。然而,這個時候的智利已經有45%的人口跌到貧窮線以下了。

事实是,智利在历经皮诺切特(1973-90)、Aylwin(90-94)、Frei(94-2000)三任总统的长期自由主义政策之后,已经从一个偏僻穷国发展为拉美最富裕最安定的国家,人均GDP$10,124,仅略低于墨西哥的$10,235,即便按福利主义者喜欢用的那些人类发展指标,人均寿命、婴儿/ 儿童死亡率、入学率、平均受教育年数、贫困率等等,智利也全都位居拉美前三名。 在充斥着民粹主义、政治动荡、经济混乱、财政破产、债务危机、贫民窟、毒品、游击队的拉美各国中,智利是罕见的成功摆脱拉美病脱颖而出者,不仅经济成功起飞,政治格局也已趋于稳定,皮诺切特之后历次政权交接全部平稳完成,也没有出现一个政党上台全盘推翻前任政策的拉美特色,如果智利还算不上变革成功的例子,那我就不知道这世上还有没有成功这码事情了。 梁文道在叙述完全不顾事实,并且从其编排结构看,显然是故意的,所以尽管我再三告诫自己不要介入这种无聊的纠缠,还是忍不住花点时间来辟辟谣: 1)是皮诺切特和芝加哥小子把通胀搞到了375%吗?事实是:皮诺切特上台之前,智利经济已经彻底崩溃,按货币扩张计的通胀率在1973年已达到862%,只是因为货币扩张到物价上升的滞后期,加上物价管制,物价高峰才推迟到74和75年,这完全是阿连德危机的延续。为了搅混水,梁文道故意掩盖了皮诺切特的上台时间:1973年9月11日,而代之以“1970年代初”,实际上,皮诺切特政变之后的一年多时间主要精力是在稳定政权,直至1974年底他才敢自称总统,稳定权力的过程直到1980年全民公决通过新宪法之后才算完成;皮诺切特着手稳定经济并开始改革是在1975年,而第一个芝加哥小子Jorge Cauas也是1975年才就任财政部长。

图1:智利通货膨胀,1971-1982

Chile_inflation

2)“结果到了1982年”是怎么回事?按梁文道的说法,好像从1975年开始改革到1982年经济没有改善反而更坏了。事实是:智利在1976年便稳定了经济,并实现了3.5%的增长,此后5年的增长率分别为9.9、8.2、8.3、7.9、6.2,货币增量逐步降至53%,CPI降至9.5%。那么梁文道为何单单挑出1982年呢?因为这一年很特别,整个拉美爆发了严重的债务危机,而巴西、墨西哥、阿根廷的情况比智利更严重得多,而在更大背景上,1980-82年经历了一次全球性衰退,美国在此期间四个季度GDP负增长,这不是自由化改革的结果;实际上,当时的财长Sergio de Castro拒绝了弗里德曼的建议而实行了固定汇率制,这很可能加重了智利在危机中的困境。 3)智利经济直到1988年之后才稳定下来?事实是:从1977年直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前,除了上述82年危机之外,智利经济始终稳定高速增长,年均增长率超过7%,具体见图:

图2:智利人均GDP,1945-2003(蓝线为智利,橙线为拉美)

Chile_GDP

图3:智利历年GDP增长率,1961-2006

Chile_GDP_growth

4)1988 年芝加哥小子已被甩到一边?事实是,芝加哥小子在智利政府经济部门的任职一直延续到1990年皮诺切特下台,而他们的政策一直被Aylwin和Frei政府延续到2000年,不仅如此,芝加哥小子的政策影响扩展到了整个拉美,许多政府请他们去帮助制定经济政策,其中至少包括巴西、秘鲁、哥斯达黎加和巴拿马。下面有一份任职于智利政府的后期芝加哥小子的名单:

Hernán Büchi (Minister of Finance 1985 - 1989) Martín Costabal (Budget Director, 1987-1989) Juan Ariztía Matte (Private Pension System Superintendent 1980-1990) Maria Teresa Infante (Minister of Labor 1988-1990)

5)自由化改革让智利45%的人跌到了贫困线之下?智利在80年代中期的贫困率的确很高,但这个高贫困率是跌出来的?这45%的人比以前更穷了?穷人没有受惠于自由化改革和经济增长?我就引一些来自左派福利主义者的数据吧:

图4:智利若干数字与拉美各国的对比,1990s

Chile_data

参考资料: 1. 下列Wikipedia条目:

Chile Economics of Chile Economics History of Chile Salvador Allende Augusto Pinochet Patricio Aylwin Eduardo Frei Ruiz-Tagle Miracle of Chile Chicago Boys Latin American debt crisis (1982 debt crisis) Early 1980s recession

2. Macroeconomic Stability and Income Inequality in Chile 3. Poverty Reduction in Chile: has economic growth been enough?
饭文#F0: 医疗保险的差异化与标准化之争

医疗保险的差异化与标准化之争
辉格
2009年9月3日

美国国会休会期将于本周结束,在等待议员们审议诸多法案中,头等重大的无疑是三份医改法案,在即将到来的会期中,它们将继续占据会场和舆论的焦点;看看他们在争论些什么,美国医疗系统的问题究竟在哪里,以及问题背后的原理,对于正在开展医疗改革的国内相关各方,或许有所启示。

奥巴马医改试图解决的问题,首先是负担过重,其次是覆盖不充分;根据麦肯锡的一份报告,与OECD平均水平相比,相对于GDP水平,美国每年负担了6500亿的超额医疗开支,(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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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的差异化与标准化之争
辉格
2009年9月3日

美国国会休会期将于本周结束,在等待议员们审议诸多法案中,头等重大的无疑是三份医改法案,在即将到来的会期中,它们将继续占据会场和舆论的焦点;看看他们在争论些什么,美国医疗系统的问题究竟在哪里,以及问题背后的原理,对于正在开展医疗改革的国内相关各方,或许有所启示。

奥巴马医改试图解决的问题,首先是负担过重,其次是覆盖不充分;根据麦肯锡的一份报告,与OECD平均水平相比,相对于GDP水平,美国每年负担了6500亿的超额医疗开支,其中82%是门诊和药费开支,这是需方补贴政策导致需求膨胀的结果;而剩余18%中的绝大部分(14%),则是医院和保险部门的运营费用,据分析,这部分费用如此之高,是因为美国医保支付方构成复杂,而保单品种和结构又过于繁杂;医院为应付各家保险商五花八门的保单,需要付出大量管理费用,而保险商在产品设计、营销和理赔上的运营复杂度和成本则更是高得出奇。

奥巴马方案的一大卖点,是推动保单的简化和标准化,并建立交易所实现保险集中交易,以此降低运营成本,然后用省下的钱来负担为实现全面覆盖而增加的开支。标准化和集中交易无疑能降低交易成本,但由政府通过强行规定保单内容来实现标准化,并未抓住问题的要害;目前的保单种类之所以如此庞杂,需求差异和保险商的市场细分只是次要原因,确实,因为人们对待健康风险和寿命长短的偏好不同,或者在健康与声色口腹奋斗冒险之间的价值取向不同,对保险产品也就有不同的需求和支付意愿;可尽管需求有别,保险商却有足够的激励简化产品:保险的商业模式原本就建立在风险分摊和统计规律之上,而海量客户群是其成立的前提,因而,市场机制下的双向选择过程,会自动淘汰那些覆盖面过于狭窄的产品,标准化将是市场演化的自然结果。

实际上,产品繁杂化是政府过度管制的结果,管制阻挠了市场选择机制发挥作用;医保历来是吸引管制最多的行业,除了卫生部门,消费者保护法、劳动法和平权法都对医保产品施加了严苛的管制,除了联邦政府,各州也都有自己的医保法规;保险商为了满足50个州千差万别的管制要求,被迫为各州客户设计不同的产品种类,产品复杂度被平白提高了两个数量级,达到几千甚至上万个品种;可见,标准化的合理途径是解除各州的过度管制,然而奥巴马方案却与之背道而驰,他的办法是通过拔高联邦管制标准来实现向上一致化,通过公共选项(public option)规定,为进入交易所的保单设置最低可接受标准,并禁止保险商基于年龄和地区以外的因素对客户实施区别定价。

这样做虽然一定程度上能实现标准化,却大大压缩了个人的选择空间,那些依靠生活方式自律或放弃某些治疗而享受廉价医保的人,将被迫与他人共同负担日益高涨的成本;尽管奥巴马反复强调个人选择权会得到保留,但这完全是句空话,美国由私人购买的医保,由受益人直接向保险商支付的比例很小,绝大部分是由雇主支付,而按新法案规定,这些雇主在几年宽限期过后,必须进交易所交易,而在交易所销售的保单,又必须符合最低可接受标准,所以,只有当你在雇主按法律规定额度替你买的保险之外,自己再掏钱另买保险,你才能充分享受个人选择权;其实,如果我们注意到这次医改的主要诉求,便会明白对于奥巴马的目标而言,压缩个人选择是必须的。

美国自由派对医疗系统的诟病,集中在4500万没有参加医保的人,这些人不买医保,一方面是因为收入低,而更重要的原因是,在保险商的风险控制策略下,他们得到的折扣往往较少,于是更加削弱了其购买意愿;保险商在识别风险时,只能借助那些容易获取的外部统计相关特征,而低收入往往与较高的犯罪率、意外伤害、不良生活习惯和发病率联系在一起,在美国甚至肥胖也与贫困高度相关;市场机制自然会把贫富阶层细分为不同的部分,所以,为了让穷人买得起医保从而实现全覆盖,必须把收入和风险各异的客户拉入同一个风险池,摊薄风险成本从而拉低价格,否则,要么穷人买不起,要么政府因过度补贴而破产。

由此可见,奥巴马医改的确是在向欧洲式平等分配医疗资源的方向发展,也就难怪会遭遇保守派如此激烈的抗议;反对者除了主张捍卫个人选择权之外,也指出,用来支持平等分配的事实被夸大了:4500万人无医保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医疗,实际上,除了政府的Medicare和Medicaid之外,大量民间慈善组织和教会医院在为穷人提供免费和廉价医疗,许多人远离医保系统是因为感觉它并不能给自己带来多大改善;哈佛健康经济学家Katherine Baicker的实证研究也表明,提高覆盖率并非改善穷人医疗处境的良策,而成本分摊的作用也十分有限,而高覆盖率导致的需求刺激将恶化财政负担。

死亡小组:曲解了字面,却抓住了要害

死亡小组:曲解了字面,却抓住了要害
辉格
2009年9月1日

美国社会围绕医改法案的争论已进入了白热化状态,由于关系到切身利益,各方关注和参与的热情不亚于大选;根据公共意见战略(POS)上周发布的调查结果,法案的支持和反对者各为25%和37%,与94年克林顿医改相比,支持和反对率都上升了2个百分点,可见这次人们表达立场的欲望更强烈;医改也给奥巴马带来了他上台后最大的反对和抗议声浪,支持率降至最低点,如果国会中的民主党人扛不住民意压力,奥巴马将遭遇与15年前一样的失败,那曾是克林顿总统生涯的最大败绩,而当时(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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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小组:曲解了字面,却抓住了要害
辉格
2009年9月1日

美国社会围绕医改法案的争论已进入了白热化状态,由于关系到切身利益,各方关注和参与的热情不亚于大选;根据公共意见战略(POS)上周发布的调查结果,法案的支持和反对者各为25%和37%,与94年克林顿医改相比,支持和反对率都上升了2个百分点,可见这次人们表达立场的欲望更强烈;医改也给奥巴马带来了他上台后最大的反对和抗议声浪,支持率降至最低点,如果国会中的民主党人扛不住民意压力,奥巴马将遭遇与15年前一样的失败,那曾是克林顿总统生涯的最大败绩,而当时民主党同样控制着国会两院;面临政治险境的奥巴马已开始表现出焦躁,他抱怨媒体偏离主题,还罕见的宣称为了医改成功甘愿只做一届总统。

就在这场争论日趋激烈之时,前共和党副总统候选人佩林扔下了一颗炸弹,她把法案中一项允许政府支持的医保用于支付临终意愿咨询服务的规定,解读成了最终导向由政府指定的死亡小组来裁定是否听任某些病人不治而亡的可怕结果;死亡小组这一简练鲜明的说法,立刻传遍全国,成为热议话题,并在各种针对医改的基础会议上占据了焦点位置;佩林成功运用了一度成为奥巴马竞选利器的网络新媒体,她的文章发表于自己的facebook,然后又通过twitter迅猛扩散,在医改反对者尤其是保守派选民中掀起一波又一波的怒火,对奥巴马政策的种种不满,很可能因这一浪潮而得以聚集和展示。

从字面上看,佩林无疑是曲解了法案的意思,所谓临终意愿咨询,是为医保客户解释未来可能面临的临终医疗的代价、效果和治疗中的痛苦,以便客户斟酌是否接受那些代价高、效果差而又痛苦的治疗,斟酌之后,他可以在医保合约上签字放弃这些治疗;咨询服务提供的只是信息和建议,决定还是由客户自己做,况且是否接受咨询也是他自己决定的,这里谈不上什么死亡小组;但是,如果我们从奥巴马医改的整体内容和主要指向来看,死亡小组这个字眼,尽管十分夸张,却准确的抓住了政府在健康和生命问题上,深度介入和干预了个人价值判断这一实质要害。

医改争议的背景是,美国人医疗开支的高得离谱,总额占GDP的16%,达OECD平均水平的两倍,且仍在以高出GDP2.5个百分点的速度快速增长;联邦医保计划(Medicare)的无准备负债高达36万亿美元,在许多州,联邦医疗补助计划(Medicaid)开支占据了州税收收入的3/4,而雇主和个人支付的保险费,常常花掉一个中等家庭收入的1/4;这样的系统显然难以为继,因此任何改革计划成立的首要前提是能够控制医疗开支。

同样由政府提供医疗福利,美国开支却比欧洲高得多,原因是,美国采用的是需方补贴:穷人看不起病或买不起医疗保险,政府掏钱替你买单或给予补贴,美国政府大约负担了43%的医疗开支,法规还要求雇主为雇员购买医保,并为个人医保开支提供税务减免,这三方面措施大大提高了医疗需求,而对供给方则不予控制,相反,国家卫生研究院(NIH)每年300亿预算创造了大量新型医疗供给;而欧洲国家则通过公立医院系统,包办了医疗供给,医疗服务由计划系统平等分配给国民,所以,尽管医疗服务近乎免费,但开支是可控的,其典型的结果是英国诊所里漫长的令人绝望的排队。

美国的系统尽管代价高昂,但因为供需双方都得到了额外激励,国民确实获得了充裕而优质的医疗服务,美国人更频繁的看门诊,更多使用新药和新技术;医疗消费的独特之处在于,消费本身会自动创造出新的需求,当更多更好的医疗服务不断延长寿命的时候,老年人的医疗需求也随之而急剧增长,随着寿命从65岁延长到75、85、95岁,每位美国老人的医疗开支分别为30万、40万、55万和81万美元;多花数十万美元来多活几年,是否值得?这纯属个人价值判断,你可以把毕生节俭下的储蓄用来维持最后几年甚至几个月的生存,也可以趁年轻尽情享受,生了大病就潇洒一蹬脚,旁人无从置喙。

然而奥巴马方案正是要在这方面替个人做判断,通过严格限制保单设计,禁止保险商对客户区别定价,推行社区统一价,个人按自我价值取向而选择适合自己保单的自由,很大程度上将被剥夺;那些情愿放弃昂贵的老年慢性病和临终治疗的人,那些拥有健康饮食和生活习惯的人,原本可以低廉的价格获得日常医疗保障,而新法案将把他们强行拉入标准化保单和统一定价的行列,因为没有这些低成本客户,全覆盖的医保系统将无法负担留下的高成本客户;而同时,即便拉进低成本客户,政府还是必须对永无止境的医疗需求做出限制,否则,随着日益昂贵的新技术不断涌现,医保仍难免被拖垮。

这样,一方面必须压制需求,一方面又必须惩罚低需求者,至于什么才是对待健康和生命的“恰当”方式,政府会告诉你;由此,政府将不可避免的背上这个沉重的道德包袱,称之为死亡小组并不为过。

饭文#D2: 韩国改革面临最后攻坚战

韩国改革面临最后攻坚战
辉格
2009年8月6日

日前,韩国双龙汽车的重组因工会拒绝接受重组方案而告失败,债权人最终申请破产,随后,400名特警开始向工人占领的最后两个喷涂车间发动进攻,拒绝离职的一千名工人对厂区两个多月的强行占领和怵目惊心的暴力对抗即将结束;这场漫长的对峙尽管导致了重组失败,把原本有望得救的双龙送进了坟墓,也让上汽的投资化为乌有,但韩国政府顶住了工会压力,没有干预劳资谈判,没有施压银行追加贷款,更没有动用财政资金施救;这一政策最终打破了工会试图利用强制行动和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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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改革面临最后攻坚战
辉格
2009年8月6日

日前,韩国双龙汽车的重组因工会拒绝接受重组方案而告失败,债权人最终申请破产,随后,400名特警开始向工人占领的最后两个喷涂车间发动进攻,拒绝离职的一千名工人对厂区两个多月的强行占领和怵目惊心的暴力对抗即将结束;这场漫长的对峙尽管导致了重组失败,把原本有望得救的双龙送进了坟墓,也让上汽的投资化为乌有,但韩国政府顶住了工会压力,没有干预劳资谈判,没有施压银行追加贷款,更没有动用财政资金施救;这一政策最终打破了工会试图利用强制行动和政治影响力来获取谈判利益的幻想,为李明博政府击退工团主义的斗争赢得了关键一战,也为继续推行其大规模改革方案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与此同时,国会也在上演一场名副其实的搏斗,上月下旬,在一片辱骂厮打声中,表决通过了开放媒体兼营的《报纸法》、《广播法》和《网络电视法》,以及开放企业入股银行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去年初李明博上台之后,虽然遭遇金融危机后的不利局面,但凭借执政党在国会170席(57%)的绝对多数,加上另外三个保守派政党20多席的配合,他的改革路线正在稳步推进;民主党的84个席位无法阻止任何法案通过,只得采用封锁议会大门和占领议长席等暴力手段进行阻挠。韩国从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所启动的一系列改革,已经成功的打破了财阀体系,实现了政企分离、银企分离、金融和投资自由化,贸易开放也有很大进展,眼下正面临着工团主义这一最后堡垒,此战胜负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改革的成败和今后数十年经济体制的走向。

财阀和工团是长期困扰韩国的两大痼疾,财阀们利用与政府的亲密关系,为他们的投资和经营提供或明或暗的财政担保,在政府影响下,银行毫无节制的为他们的扩张提供信贷支持,为了维持自己的垄断地位,财阀们竭力鼓动政府实施准入管制和贸易保护;尽管在劳资谈判中,工会和财阀是对手,但在维持财阀体系及其垄断地位方面,他们实际上结成了默契的同盟关系:每当财阀企业陷入财务困境,需要政府和银行出手帮助时,工会的罢工和抗议是最有效的施压手段,在对自由贸易的抵制中,这种同盟关系则更加明显。97年危机令大批财阀垮台,加上此后金大中政府在IMF严格要求下实施的彻底改革,最终打破财阀体系,尤其是斩断了财阀对银行的寄生关系。

工团势力也正是从97年危机之后开始走下坡路,尽管韩国工会的组织能力依然强大,行动方式依然强悍暴烈,但他们的谈判对手已经完全改变了:在此之前,表面上劳资谈判是在工会与管理层之间进行,而实际上,由于财阀体制把政府和银行绑架在企业上,工会讨价还价的对手其实是全体纳税人和广大银行储户,只要政府出手让银行继续为企业输血,加点工资便不在话下;正是因为此种手法屡屡奏效,工会已经习惯了有哭必应的娇宠生活,问题是,企业背后那条输血脐带如今已不复存在,工会的谈判对手已经成了资源有限、自负盈亏的独立企业,双龙工会的人显然没有看清这一点,所以当他们不顾企业死活,毫不退让的坚持自己的要求时,企业只好走上破产之路了。

早期的工会曾是组织集体谈判和维护工人权利的良性组织,但自从他们开始组织纠察队用暴力追求自己的目标,并利用选票寻求政治家保护和支持其暴力行动时,他们的性质已经完全改变了;这些工会经常占领和封锁厂区、暴力阻止非工会工人上班,动辄非法拘禁、动用私刑、破坏私人财物,却因为其强大的组织能力和政治影响力而得到法律豁免,这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乃至法治环境构成了极大的破坏,也严重损害了非工会工人的利益;工团主义蔓延所及的每一个产业,都无一例外的迅速走向僵化、停滞和衰败,实际上,他们与农贸市场用暴力霸占摊位的黑帮没有什么区别。

许多发达国家在其制造业达到顶峰的时候,都或多或少的遭受过工团主义的危害,而上世纪80年代的撒切尔-里根自由化改革,也都是以击败工团主义为关键突破点;1981年8月美国航管工会(PATCO )发动非法罢工,里根在48小时通牒过后,果断开除了11345名拒绝复工的航管员,美国工团运动从此一蹶不振;1984-85年,撒切尔凭借巨大的政治决心和勇气,抵抗住了全国矿工工会(NUM)长达一年的总罢工,结果,曾在1974年通过罢工令希斯政府垮台的、一度强大无比的NUM,就此从英国政治舞台上消失。面对人数众多、组织严密、而又素以强悍暴烈著称的韩国工会,李明博赢得了一次小规模战役,要拿下整个工团堡垒,还有很多硬仗要打。

饭文#D0: 英国上院改革的背景与走向

英国上院改革的背景与走向
辉格
2009年7月31日

近日,英国上院司法委员会在完成最后一批案件审理之后,结束了其延续几百年的使命,按议会本月初通过的《最高法院规则》,12位大法官将从威斯敏斯特宫搬入装饰一新的最高法院大楼,从10月1日起,最高法院将以一个独立的政府分支重新开始运作;此项司法改革,作为布莱尔新工党政府大规模宪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2005年宪政改革法的自然延续,将给英国源远流长且影响深广的司法体制、议会制度乃至宪政结构带来什么变化,值得我们密切关注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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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上院改革的背景与走向
辉格
2009年7月31日

近日,英国上院司法委员会在完成最后一批案件审理之后,结束了其延续几百年的使命,按议会本月初通过的《最高法院规则》,12位大法官将从威斯敏斯特宫搬入装饰一新的最高法院大楼,从10月1日起,最高法院将以一个独立的政府分支重新开始运作;此项司法改革,作为布莱尔新工党政府大规模宪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2005年宪政改革法的自然延续,将给英国源远流长且影响深广的司法体制、议会制度乃至宪政结构带来什么变化,值得我们密切关注和思考。

这项改革最直接的后果是,上院被剥离了其最后一项实质性职能,在历经500多年的权力衰减之后,上院由此近乎成为一个虚设机构;作为封建时代限制王权的贵族会议,上院起源于13世纪初迫使约翰王接受大宪章的25男爵;在14世纪中叶爱德华三世朝,上院连同整个常设两院制国会的职能、法律地位和组织运行规则逐渐得以确立,此时上院在国会中的地位远超下院;上院地位的首次削弱起于15世纪后半叶的玫瑰战争,当时大批贵族死于战场,而同时,随着黑死病过后的长期经济繁荣,市镇、商人和下层新贵的地位不断增长,下院在国会的作用随之而稳步提高。

这一力量消长在18世纪晚期乔治三世朝达到转折点,思想启蒙、工业革命、全球化贸易、自由放任政策,这几股力量的共同作用,彻底改变了英国社会的权力分布和政治格局,其间长期执政的辉格党人鼓动国王册封了大批新贵族,不仅稀释了上院中代表土地权利的旧势力,更削弱了少数大贵族的个人影响力;上述转变最终导致1832年改革法案,该法案所启动的一系列改革,确立了英国基于平等普选的议会民主制度,也确立了下院的压倒性权力,上院从此日渐衰弱;贵族的最后一次抵抗发生在1909年,当时刚上台的自由党推出了以“人民预算”为代表的一系列社会改革方案,旨在通过大规模增税和激进福利政策,在英国建立全面社会福利制度;为了击溃贵族的抵抗,下院再次要求国王册封大批新贵来淹没上院,并于1911年通过国会法案剥夺了上院的大部分权力。

此后,上院被禁止对税收和预算法案置喙,对其他法案也只能拖延不得否决,并且拖延适用范围和拖延期被一再缩减,其硕果仅存的实质性权力,便是作为最高上诉机构的司法职能,即便是此项权力也是与枢密院分享的;80年代撒切尔执政期,通过在中断20多年之后重新册封三位世袭贵族并引入多位贵族阁僚,她曾帮助上院作最后一次垂死挣扎;然而好景不长,工党上台后形势急转直下,此次司法改革之后,上院将沦为纯仪式性机构,其存在价值将受到进一步质疑,而这种质疑将为工党的进一步改革铺平道路,其目标是废除上院并代之以一个选举产生的参议院,从目前的舆论倾向和国会内的态度看来,这一目标很可能会达成;果若如此,倒是用另一种形式在实质上恢复了两院制,对于重建权力分割与制衡结构,不失为一项小小进步。

对于大法官们,与陈腐虚弱的上院脱离关系,以崭新的独立形象履行最高司法职能,将是一个有利的转变,将使他们得以摆脱公众尤其是工党势力对上院的长期偏见和敌意,从而避免未来的国会改革给自身带来的冲击;最高法院的分立有助于明确其宪法地位,强化司法独立,甚至在未来有可能拓展其久已失落的违宪审查职能;然而就目前而言,我们对这种前景并不能抱过高期望,有人说改革重新确立了英国宪政的三权分立结构,这是对历史和现实的错误评价,实际上自从光荣革命之后议会至上主义确立以来,英国早已不存在三权分立:国王已成虚君,掌握行政权的责任内阁与控制立法权的议会多数派,是二位一体的,上院虽然拥有最高司法权,但这只适用于刑法和民法领域,并没有违宪审查权,它可以在现有法律下审理上诉案,却不能以违宪裁定令国会立法失效。

这种结构充其量只能算是一权半,真正继承三权分立传统的是美国,英国的宪政制衡更多的依赖于党派制约与妥协能力,和政治家对传统的尊重;然而这种制衡是靠不住的,容易在民意、舆论和政治风向的短期波动下出现剧烈摇摆,这也说明了英国为何在上世纪初和50年代迅速滑向高税收、国有制和福利主义,没有任何制衡力量能对这一浪潮施加阻力;相比之下,美国宪政结构下的制度和政策演变则稳定和保守的多,其中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对行政和立法的制约起了关键作用。

罗斯福新政推出之初便遇到了大法官的强力阻挠,直到1939年罗斯福提名的四位大法官进入最高法院,并得到斯通大法官的支持之后,新政才得以全面实施,到1943年,最高法院有七名大法官由罗斯福提名,加上斯通,新政派几乎填满了最高法院,于是新政各项改革才得以牢固确立,也给此后30年的制度演变定下了基调;80年代当里根开始自由化改革之际,新政派已从最高法院消失,有六位大法官分别由共和党的艾森豪威尔、尼克松和福特提名,这是里根改革得以顺利推进的重要条件;而在英国,我们完全看不到司法机构在政治生活中的类似地位,本次改革,或许会为英国大法官拓展其宪法制衡作用提供一丝机会,但考虑到议会至上主义在英国的根深蒂固,人们并不能抱太高期待。

饭文#C7: 警惕劳动制度的计划回归

(按:我对该则新闻的第一反应是:全总想把中国工人变成他们的奴工。最近小鬼们一个个跳的很欢,骗子的黄金时代到来了,连仰融都要回来啦,呵呵)

警惕劳动制度的计划回归
辉格
2009年7月21日

日前,全国总工会发布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得单方面制定工资标准和劳动定额,要求由行业工会代表工人与企业或行业协会谈判,以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来确定行业内工资水平、劳动定额和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一项重大而危险的举措,近年来,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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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对该则新闻的第一反应是:全总想把中国工人变成他们的奴工。最近小鬼们一个个跳的很欢,骗子的黄金时代到来了,连仰融都要回来啦,呵呵)

警惕劳动制度的计划回归
辉格
2009年7月21日

日前,全国总工会发布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得单方面制定工资标准和劳动定额,要求由行业工会代表工人与企业或行业协会谈判,以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来确定行业内工资水平、劳动定额和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一项重大而危险的举措,近年来,政府对劳动市场的管制日益严厉,但此前的措施,主要还是对企业行为划定边界和施加外部约束,而全总的这一行动,则已经把干预深入到了企业内部的经营和管理过程中;这样的深度干预,很可能使得历经三十年艰辛改革所达致的自谋职业、自主协议、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市场,向计划经济时代封闭僵化低效的国营职工体系回归,值得引起各方警惕。

全总副主席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作法;这一说法是误导性的,众所周知,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会,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会,是接受党和政府领导的,是全国自上而下统一组织的,是覆盖全部行业和任何可能的就业者的;毫无疑问,我们的工会,无论在目标指向、政策精神、运行规则、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上,都历来并将继续与党和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因而,全总的“指导意见”,实际上等同于政府政策,全总的要求和措施,等同于政府的管制和干预措施;“着力推动各级政府主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协助政府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意见》中的这一句,明白无误的揭示了这一点。

与最低工资标准不同,制定具体的工资标准和劳动定额,需要深入到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财务过程中去,必须掌握这些环节的细节,标准制定工作才有可能开展;每个企业都有不同的生产流程和工艺路线,职能分工和岗位设置也千差万别,企业不可能为所有岗位设置统一的工资水平和劳动定额,并且在许多情况下,岗位固定工资和定额化绩效管理并非有效的管理方法,不同的企业、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激励机制,相应的,也会采用不同的绩效管理和薪酬计算方法;采用何种恰当的激励机制和薪酬体系,历来是企业管理中的难题,很难想象,那些由总工会指派的首席协商代表们(按《指导意见》将“由行业所在区域相应一级的工会主席担任”),能够把握和理解这一过程中所涉及的管理细节和激励作用,从而找出对特定企业有效的工资标准和定额水平。

如果薪酬体系由政府或全总主导设计,由于岗位、工种和资历差异决定了单一工资水平和定额不可能实行,结果必然是向等级化方向发展:工人按熟练度和资历分为一级工到八级工,技术岗位从技术员到工程师到高工,管理岗位从科员、科级直到部级分成六等十八级,等等;这正是三十年前所实行的制度,也是各国公务员体系所采用的方式;这样的体系,无论好坏,是政府主导下的人事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无论东方西方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概莫能外;然而,固定等级化体系显然不适合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可以想象,企业为了规避管制很可能将大部分雇员定为最低的几个级别,然后用另一套激励方法(比如奖金)来实现自己的管理目标;但这样一来全总大概会有意见,它的应对办法是把各等级的比例甚至名额固定下来,于是,工人今后想要提升级别就要获得工会批准;如此发展的结果,全总将逐步接管企业的劳动和人事体系。

劳动者,和其他资源拥有者一样,一旦把自己的谈判权利让渡出去,而且是不可撤消的永久让渡给一个没有竞争对手的单一组织,那么,他从这份资源获得的收入必然会减少;那些与经纪人签订了长期排他性合约的明星们,应该最清楚这一点;对于明星们,他们用这一代价换来了从无名之辈变成明星的机会,那么,当我们的工人因法律的规定而不得不将其劳动价格谈判权让渡给全总之后,他们将换来什么呢?长久以来,生存于最底层的几亿农民,没有出租或转让其土地的权利,因而错失了土地增值所带来的巨额财富,他们小本经营的尝试得不到银行的信贷支持,却遇到了无数法规的管制和城管的驱逐,他们唯一的机会是出售劳动,如今,不仅这一机会正在被管制所束缚,他们还不得不聘请全国总工会做他们的经纪人。

过去十年,中国制造业的高速增长,曾经造就了一个世界奇迹,也是推动国民经济腾飞的主力,这一成就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灵活自由的雇佣制度和劳动市场,它既给企业带来了增长,也为劳动者创造了收入;现在,这一增长机会正在被管制所扼杀,近年来一系列的管制法规和措施,将使劳动市场逐渐失去其来之不易的开放性和灵活性,而全总这次深入企业经营细节的深度干预措施,无疑又会将强化管制趋势向前大大推进一步。

饭文#C6: 价格双轨制残余有待扫除

(按:这场争斗主要是内斗,不是外斗)

价格双轨制残余有待扫除
辉格
2009年7月20日

铁矿石的僵局仍未打破,目前的体制显然已难以为继,企业不可能年复一年的忍受谈判僵局所造成的供给和价格不确定性;然而出路在哪里,业内各方和政府各部门的看法似乎难以调和,据近日传出的消息,主管部门可能要将大幅收缩铁矿石进口权,将拥有进口资质的企业从目前的100多家减少到10家左右;通过强化进口垄断权来提高价格谈判地位,这一努力未必能达到预期效果,相反,它所造成的价格扭曲,将妨碍国内(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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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这场争斗主要是内斗,不是外斗)

价格双轨制残余有待扫除
辉格
2009年7月20日

铁矿石的僵局仍未打破,目前的体制显然已难以为继,企业不可能年复一年的忍受谈判僵局所造成的供给和价格不确定性;然而出路在哪里,业内各方和政府各部门的看法似乎难以调和,据近日传出的消息,主管部门可能要将大幅收缩铁矿石进口权,将拥有进口资质的企业从目前的100多家减少到10家左右;通过强化进口垄断权来提高价格谈判地位,这一努力未必能达到预期效果,相反,它所造成的价格扭曲,将妨碍国内钢铁市场通过竞争机制优化结构与资源配置和调整产能的过程,结果将是保护了效率低下的落后企业,而抑制和伤害相对高效的优秀企业。

在改革初期,市场机制已开始引入,而计划体制还未全面退出之际,价格双轨制一度普遍施行;然而人们很快发现,双轨制不仅带来大规模腐败,造就大批倒爷,更严重扭曲了产业内的激励机制;由于转手倒卖的利润远远高于正常经营和生产,越来越多的企业热衷于挤入有限的低价采购通道,寻找倒卖机会,而忽视了技术和管理等企业素质的提升,许多技术落后、管理不善的企业,仅仅凭借价格特权便可活得十分滋润,而高管们通过批条子也获得了丰厚的个人收入,有些国企甚至退化成了专事倒卖的空壳;90年代后期以来,大部分商品价格已经放开,价格体系基本理顺,但一些行业仍然存在着双轨制的残余,特别是石油、化肥、矿石等大宗物资进口领域,以进口专营权为其新形式的价格特权,让个别企业坐收巨额垄断利润,也日益为业界和大众所诟病。

如果拥有进口资质的都是纯贸易公司,那么,尽管生产企业和消费者被无端剥走了一块垄断租金,但还不至于造成行业激励扭曲,因为生产者面对的是同样的价格;然而在目前所施行的进口专营制度下,拥有进口权的往往同时也是生产商,正是这一点是最为有害的,它保护了低效率企业和落后产能,妨碍了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压制了中小企业的创新和发展;特权企业和它们的支持者或许会说:与民营中小企业相比,我们拥有更高端的技术、更丰富的行业经验、更多的大学生、博士和专家、更整齐漂亮的现代化厂房、更豪华的办公楼,当然是我们代表了先进产能;然而所有这些都证明不了企业的先进和效率,市场经济中,唯有价格和利润是最终的裁判者。

许多大型国企,凭借进口特权获得低价原料,加上政府产业政策的扶持,国有银行的信贷支持,却屡屡亏损,相比之下,民营中小企业既要承受二三手市场高价原材料,又缺乏政策和信贷支持,却能以更低的成本生产出同样的产品,不仅能生存下来,还能盈利和增长,谁才是先进产能和优秀企业,应该不难分辨;市场竞争如同生物进化,只有经受了环境考验,在激烈而开放的竞争中存活下来的个体,才有理由宣称自己是先进和优秀的,而任何器官和能力的发达并不能说明问题,任何用特权和与世隔绝的优裕条件供养起来的个体,都不可避免的走向退化和落后,把家猪和奶牛放出去跟野猪野牛比一下,你就明白什么是先进与落后了。

每一次经济衰退,也都是淘汰过时低效企业的过程,这是市场演化得以进行的方式,利用这一时机开放大宗物资进口市场,消除价格双轨制的残余,为国内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将有利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民法保险:市场无政府主义的一个示例

本文旨在通过一个假想案例,来说明什么是市场无政府主义(free-market anarchism),以及它的一种可能形式。

与其它无政府主义相比,free-market anarchism不以已有政府的消失为前提,它可以在任何允许私人企业存在的环境中开始生长,它不是有或无,它可与其他各种形式重叠存在;

我听说过许多旨在推进法治与自由的方式,其中大部分是扬汤止沸,小部分是砸锅卖铁,极个别是釜底抽薪,而free-market anarchism则是另起炉灶,只有后两种看着顺眼,而称得上楚楚动人的,只有最后一种。

案例描述:

1)建立民法保险公司(CIC),向自然人或法人出售(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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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通过一个假想案例,来说明什么是市场无政府主义(free-market anarchism),以及它的一种可能形式。

与其它无政府主义相比,free-market anarchism不以已有政府的消失为前提,它可以在任何允许私人企业存在的环境中开始生长,它不是有或无,它可与其他各种形式重叠存在;

我听说过许多旨在推进法治与自由的方式,其中大部分是扬汤止沸,小部分是砸锅卖铁,极个别是釜底抽薪,而free-market anarchism则是另起炉灶,只有后两种看着顺眼,而称得上楚楚动人的,只有最后一种。

案例描述:

1)建立民法保险公司(CIC),向自然人或法人出售民法保险,CIC自行认定法人资格;

2)CIC指定若干独立法官(或称理赔官),由后者按CIC规定的审理程序,自行招募陪审员,组成法庭(或称理赔委员会);

3)民法保险的承包内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被任一法官按CIC规定程序,认定负有保单所列之违约或侵权责任后,CIC将向受益人(即遭受违约损害者或被侵权者)支付赔偿,赔偿额以法官所认定之损失额为准,但以保单规定保险额为限;当一份保单下累计赔付额达到该保单保险额之后,不再赔付;一份保单可以限定于特定的民事行为(比如某项服务或某种产品),也可涵盖全部民事行为;

4)CIC将任何可能影响他人(自然人或法人)利益的行为都视为民事行为,这意味着,CIC不对民事和刑事行为作出区分;

5)CIC对每位保险客户核定一个风险系数,作为计算保费的参数之一,并在每次发生与该客户所持保单有关的理赔之后,调整该系数值;

6)CIC客户可以排除特定法官对其所持保单的管辖权,但排除数量不得多于法官总数的2/3;

7)任何与CIC客户发生民事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向拥有相关保单管辖权的任一理赔官提起理赔请求;后者可直接作出仲裁,或召集法庭审理;

8)每次理赔完成之后,CIC按赔偿额的固定比例,向法官支付审理费;

9)CIC要求法官原则上遵循普通法之传统程序,并采用确立已久的普通法实体规则;CIC可随时终止任一法官的审理资格,也可随时指定新法官;

10)CIC不反对法官为与CIC类似的保险公司提供理赔服务;

11)CIC按保险内容和风险系数,向保单持有者提供相应的识别标识,并鼓励客户佩戴或展示该标识;CIC将按一个固定序列逐年轮换该标识之颜色;

12)CIC最初会挑选一批低风险客户,免费派发保单;

大概你已经看出来了,CIC的建立需要大笔投资,是,不过既然已经有人把的几十或几百亿美元投入到在我看来比CIC无聊的多的攻克癌症和艾滋病的事业中,或许未来也会有人有兴趣试试这个,谁知道呢,呵呵。

洪都拉斯军方给我们上了堂宪政课

他们近乎完美的演示了维护宪政机制的一种可能途径,尽管宪政在洪都拉斯远非完美,离理想状态还很远,但军方的这次行动,让该国更接近而非远离宪政。

这是一次多年来罕见的合理而干净的政变,相比之下,几年前泰国的那一次则无理且富有破坏性,然而,他们在国际舆论中得到的待遇却恰好相反,欧盟态度的对照尤为明显,这体现了国际政治伦理的堕落趋势。

我的结论基于以下几点观察:

1)军队以规则执行者的身份出现,而不是以政策对立者或纠纷仲裁者的身份出现,泰国政变是因为军方反对总理政策,而(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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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近乎完美的演示了维护宪政机制的一种可能途径,尽管宪政在洪都拉斯远非完美,离理想状态还很远,但军方的这次行动,让该国更接近而非远离宪政。

这是一次多年来罕见的合理而干净的政变,相比之下,几年前泰国的那一次则无理且富有破坏性,然而,他们在国际舆论中得到的待遇却恰好相反,欧盟态度的对照尤为明显,这体现了国际政治伦理的堕落趋势。

我的结论基于以下几点观察:

1)军队以规则执行者的身份出现,而不是以政策对立者或纠纷仲裁者的身份出现,泰国政变是因为军方反对总理政策,而洪都拉斯政变是因为总统破坏宪政规则,并且该破坏事实并非军方自己认定,而是已被除总统本人之外的几乎所有政府分支——国会、选举委员会、最高法院——所确认,总统甚至已经被其所在政党抛弃。

2)军方的行动,解除了一个因破坏规则而导致的政治僵局,而不是打破一个正在有效运行的机制。

3)军方没有霸占权力,没有上台执政,甚至没有临时军管和军政府,他们将自己的作用限制在最小程度。

在美国这样成熟完备的宪政中,我们很少有机会观察到支撑宪政的基础结构的作用,这种观察机会只会出现在那些“边际事件”中,隐藏在底层的宪政基础结构,只有当它们遭到挑战、经受考验时,我们才能看清它究竟如何起作用,而在成熟宪政中,各方都小心翼翼的远离那些边界,这容易给我们造成幻觉,似乎宪政不需要基础,会自动顺利运行。

不妨想象一下,假如麦克阿瑟拒绝放下帅印,假如尼克松拒绝辞职并抗拒弹劾结果,假如戈尔拒不承认最高法院判决结果,假如佛蒙特果真宣布独立,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饭文#B9: 萨默斯方案将动摇美联储独立性

萨默斯方案将动摇美联储独立性
辉格
2009年6月19日

近日,由萨默斯领导的奥巴马政府经济政策团队,在酝酿多月,经历了业界万般猜测揣摩之后,终于公布并向国会提交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从具体的监管措施看,法案并不如人们所预料的那般严厉和细密,除了消费金融中涉及消费者保护的部分,和关于衍生品入场集中交易的建议,确实没有很多具体的限制性规定,许多人因此而松了口气;但需要认识到,按奥巴马和萨默斯的雄心,他们的金融改革目标很可能是一次系统性改造,这份草案作为改革的纲领和起点,注重监管框架(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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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默斯方案将动摇美联储独立性
辉格
2009年6月19日

近日,由萨默斯领导的奥巴马政府经济政策团队,在酝酿多月,经历了业界万般猜测揣摩之后,终于公布并向国会提交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从具体的监管措施看,法案并不如人们所预料的那般严厉和细密,除了消费金融中涉及消费者保护的部分,和关于衍生品入场集中交易的建议,确实没有很多具体的限制性规定,许多人因此而松了口气;但需要认识到,按奥巴马和萨默斯的雄心,他们的金融改革目标很可能是一次系统性改造,这份草案作为改革的纲领和起点,注重监管框架的调整而较少具体限制性措施,是很自然的,也可以减少国会的阻力;一旦监管的理论基础、制度化目标和组织框架都完成重建之后,具体监管措施便很可能在新的政策和组织逻辑推动之下,滚滚而来,势不可挡,正如罗斯福新政时代那样。

萨默斯方案最引人关注的一点,是将“系统重要性”和“系统性风险”这两个概念监管制度化了,它正式认可了这样的判断:那些规模巨大而牵连极广的金融企业“大得不能死”,它们出麻烦将带来系统性风险,具有系统重要性,需要特殊的系统性风险监管(SRR);现在看来,SRR职能将被赋予美联储,而后者在SRR上接受一个“联合监管委员会”的指导。所谓“大得不能死”或“系统重要性”的概念已存在多年,人们在猜测政府是否会对陷入绝境的金融企业伸出援手时,都会考虑这一点,鲍尔森对雷曼和AIG的反应也是基于这一考虑;但是,将这一概念制度化、写进法律,仍将是根本性的变化,因为这样一来,监管者必须向市场说明:哪些企业具有系统重要性?它们将受到何种限制?当它们陷入困境时,政府有何种救援义务?实施救援、接管或禁令的边界条件是什么?在此之前,政策当局可以采取模糊策略和个案灵活处理,但制度化之后,即便政府不想明确,市场参与者也可能通过诉讼迫使政府明确边界条件。

制度化的SRR将立刻改变金融市场的激励机制,正如许多反对者已经指出的,有些企业将刻意扩大规模,以获得系统重要性的认定和由此带来的政府隐含担保,这种担保将显著降低其融资成本,从而取得对其他企业的竞争优势,其代价是经营范围、业务模式、产品创新和薪酬水平将受到严厉管制,这些管制的结果是它们的收益率将低于其他企业;较低的融资成本和较低的收益率最终达到一个新的均衡,该均衡点与市场其它部分的均衡点不同,结果金融市场将分化成高度管制和相对宽松的两个部分,正如当初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分野一样。

问题是哪些企业将奋勇扑向SRR的怀抱?显然那些表现平庸、结构老化而缺乏创新动力的企业将最积极,他们的收益率和薪酬水平原本就不高,业务模式原本就很单调贫乏,多一些管制也坏不到哪里去,况且市场分化让他们可以避开与优秀企业的直接竞争,可以在SRR羽翼下尽管平庸却很安逸的活下去;而诸如高盛这样拥有最优秀团队、最旺盛创新动力的企业,将不甘于此,他们或至少他们的团队成员,将努力避免系统重要性认定,尽力避开高度管制领域,必要的时候不惜收缩规模甚至拆散队伍;由于管制领域扩大,他们的生存空间必将压缩,投行业将经历危机之后的第二轮清洗;不过从历史经验看,金融家总是能从其他地方找出创新的机遇。

与金融业分化相比,SRR制度化更深远的影响将是美联储本身的改变:如果这一制度最终确立并长期化,美联储的独立地位和它独立掌管货币政策的能力将被动摇。在此之前,尽管政府和国会对美联储政策有一定的影响力,但这种影响是高度随机的,时紧时松,随政治气候和党派力量对比而变,这样,联储主席凭借其漫长任期常可以抵御政治气候的短期飘忽;现在不同了,萨默斯方案把SRR职能赋予了联储,而SRR与政府救援责任是不可分的,而救援是要大把用钱的,一旦与财政负担扯上关系,联储将淹没在国会的目光、口水、绳子、大刀之中;国会这么做既有足够动机,也完全合理合法,因为替纳税人看紧钱包原本就是他们的核心职责所在;今后,大型金融企业一旦有风吹草动,联储主席将立刻被国会叫去问话,这可不像原先的听证会上介绍情况那么简单。

事实上,随着萨默斯团队走上前台,今天伯南克的地位、影响力和独立性,已大不如危机之前,更难比当初的格林斯潘;很难知晓这样的变化将带来什么后果,近期内市场可能也不会有大的反应;好在法案刚刚提交,国会里必将有一番争吵,最终生效的版本也可能大不相同,在生效之前留给我们观察的时间还很多。

饭文#B7: 后悔权不适合房产交易

(按:原本打算用后一半篇幅来说经济后果,写到后面才发现篇幅不够了,只好等下次有机会再补上了)

后悔权不适合房产交易
辉格
2009年6月15日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在正在酝酿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加入消费冷静期制度(俗称消费者后悔权);按他的建议,后悔权应覆盖三类产品:电视直销和网上购物等远程交易,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行为,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比如汽车房产等;刘俊海的建议随即引发了法律界和公众的热烈讨论,赞成者援引了美国的司法实践来支持其观点,然而(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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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原本打算用后一半篇幅来说经济后果,写到后面才发现篇幅不够了,只好等下次有机会再补上了)

后悔权不适合房产交易
辉格
2009年6月15日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在正在酝酿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加入消费冷静期制度(俗称消费者后悔权);按他的建议,后悔权应覆盖三类产品:电视直销和网上购物等远程交易,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行为,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比如汽车房产等;刘俊海的建议随即引发了法律界和公众的热烈讨论,赞成者援引了美国的司法实践来支持其观点,然而在美国,司法上的冷静期制度主要用于电视购物等容易发生冲动消费、并且消费者事先难以真正了解产品的情况,其适用范围并不广泛,而表面上看似相同的商品试用期和无理由退货,通常只是商家的自愿承诺,作为其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并非法律上的要求;将后悔权引入几乎不可能发生冲动消费的房产交易,将是首创,其法理依据和经济后果值得探讨。

后悔权属于合同法范畴,作为一种新近创立的救济手段,它旨在为解除合同设立一种新的条件,在此之前,合同可以因条款规定条件、不可抗力、对方欺诈、对方违约、重大误解、显失公允等条件而得以解除;在某些情况下,当这些原则均不能支持合同的解除,而法律界又认为在那种情形下合同应该解除,于是便出现了后悔权的拟制;然而,这样的认定不能是任意的,必须为后悔权的适用找出明确的法理依据和适用边界,并且与民法的其他部分相一致,否则,作为市场经济两大基石之一的契约责任,便会面临瓦解的危险。

合同法的作用,在于确保双方自愿作出的约定得以兑现,或者在约定的条件下解除承诺;如果我们有能力预见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状况,并且我们的语言足以精确详尽的描述约定的内容和条件,那么合同法或至少它的实体法部分便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而事实上,我们的预见能力十分薄弱,而我们的语言又常常贫乏而模糊,况且我们也无力承担作出详尽的预见和描述所带来的高昂成本;现实中的合同全都依赖于大量未经显式阐明的默示条款,通常双方都认为这些是不言自明的内容,这些默示条款,蕴含于双方对所涉及产品、交易和背景条件的共同认知,也体现在所在行业的惯例和行规中,所在社区和地域的习俗中,甚至所在民族和国家的文化和传统中。

然而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对于这些默示条款和它的真实含义难免出现分歧,分歧不仅源自双方的认知差异,更因为各自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总是倾向于对惯例和习俗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此时,合同法的作用便体现了出来,它为合同双方提供了在各种情形下认定和阐释默示和模糊条款的原则和参照实例。具体到后悔权的问题,刘俊海和其他许多赞同者都以信息不对称为作为支持论据,意思是:有些情况,卖家很容易了解,而买家不容易了解,由此导致双方对合同真实含义产生分歧,而后悔权是对买方信息不利的司法救济;这一分析是错误的,买方信息不利借助已有的充分告知原则便可救济:如果卖方了解某一风险而又明知买方很可能不了解该风险,便有充分告知的义务,否则便构成事实隐瞒,如果所隐瞒的是重大事实,还可能构成合同欺诈。

实际上,后悔权试图救济的,恰恰是相反的情况:一种特殊的卖方信息不利;当商家面向大批不特定人群推销产品时,尽管他对产品有足够的了解,但他无法知道他的买家对产品会有何种程度的了解,特别是在推销新型产品时;比如一部手机可能有几百个特性,对于老练的电子玩家来说,大部分特性都无须多说,而新手和电子盲却很容易对特性形成误解,在昂贵而短暂的广告时间里,商家只能选择最吸引人的特性加以宣传;如此导致的分歧很难用充分告知义务来归责,因为商家确实无从知晓和区分众多买家对产品和技术背景的了解程度;后悔权这种新型救济手段,正是在新产品不断涌现、传媒高度发达、大面积推销手段日益流行等新的市场条件下出现的。

很明显,房产交易并不符合上述特征,在房产这种重大交易中,双方都有充分的理由期待对方充分收集信息、审慎决策,买家也拥有众多途径来掌握信息,除非卖家故意隐瞒或虚假称述,而这些用现有合同法都可获得救济,无须借助后悔权;目前房地产市场的确有大量侵犯消费者利益的情况,但并非因为缺少法定权利,而是因为已有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护。不恰当的将后悔权引入房产交易,将大幅提高履约成本,降低交易效率,最终损害诚实消费者的利益。

许多貌似保护弱势者的法律,实际上会严重损害整个弱势群体的利益,比如法官如果允许某个穷人逃避债务,看似帮助了他,结果却让其他保持诚信的穷人也都借不到钱了;类似的,如果后悔权不恰当的帮助购房者逃避契约责任,便会迫使房产商设计更复杂的合约来甄别和规避风险,如此带来的额外成本将部分的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比如,法律将房产交易的后悔期限定为一年,房产商可将房价提高5万,同时承诺购房者若在一年内开始装修,可报销5万元装修款;诸如此类的合约安排无疑会降低整个市场的运行效率,这是房产商和消费者都不愿看到的结果。

鲸这个物种如何私有化?

对我用私有化应对环境问题的说法,bearxy39说

并不是来不来得及的问题,这个想法不具有普遍的操作性啊~!
把森林换成鲸,缺点会更明显(全世界达成了保护鲸的协议,但日本人就是乱杀),私有化能保护鲸么?怎样把鲸都私有化呢?还有,怎么分才合理呢?平均分还是用钱买?想着想着,就牵出一大串问题,甚至是意识形态的问题。

难道避免公地悲剧的解决放案是消灭公地?公地能否被消灭?公地是否应该被消灭?如何消灭公地?消灭公地后会有副作用么?不懂不懂不懂……按照经济学的说法,好像政府存在的必要性之一就是公地无法消灭。

nkpoper说:

鲸鱼当然没办法私有化,这种到处跑的动物,又不可能有人跟着,怎么私有化?

bearxy39说的很好,解决方案就是消灭公地,消灭的办(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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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用私有化应对环境问题的说法,bearxy39说

并不是来不来得及的问题,这个想法不具有普遍的操作性啊~!
把森林换成鲸,缺点会更明显(全世界达成了保护鲸的协议,但日本人就是乱杀),私有化能保护鲸么?怎样把鲸都私有化呢?还有,怎么分才合理呢?平均分还是用钱买?想着想着,就牵出一大串问题,甚至是意识形态的问题。

难道避免公地悲剧的解决放案是消灭公地?公地能否被消灭?公地是否应该被消灭?如何消灭公地?消灭公地后会有副作用么?不懂不懂不懂……按照经济学的说法,好像政府存在的必要性之一就是公地无法消灭。

nkpoper说:

鲸鱼当然没办法私有化,这种到处跑的动物,又不可能有人跟着,怎么私有化?

bearxy39说的很好,解决方案就是消灭公地,消灭的办法就是把权利界定到个人,也就是产权拟制和私有化;那么,如此一来,政府还要来干嘛?说得好,为啥非要政府呢?呵呵

不过,bearxy39对产权的理解还浅了一点,如果你深入考察会发现,财产权的根本,不在于对物的占有,而是对他人行为的合法排除,物的状态、甚至有没有物,并非关键,这一点,请参考我的旧文《钓鱼的故事:所有权的另一种解读》。

把我的观点运用到鲸的问题上,相应的财产权不是“对鲸个体的占有”,而是对“鲸这个物种之存续状态”的占有,其含义可以有两种:
1)某人若拥有该项产权,他便有权阻止任何危害到鲸物种存续的行为;
2)某人若拥有该项产权,他便具有排他的权利,可以做任何可能危及鲸物种之存续状态的事。

你很容易发现,这两种含义其实是完全等价的,即:识别出一类行为,赋予某人排他性权利,只有他能实施这些行为;如果别人实施了这些行为,就是对他的侵权,他有权为此索取补偿;这个补偿,或者自己动手去夺取,这叫自力救济,或者他去诉讼,这叫司法救济;其他人如果非要实施这些行为,可以用条件跟他交换,比如付钱,让他有条件解除行为限制,这叫交易,所谓财产权,不过如此。

回到鲸的问题,法官可以把“排除他人危及鲸物种存续的行为”这一权利赋予某人,比如国际鲸委员会,这样,日本渔民(或任何其他人)要捕鲸可以,自己去找委员会谈判交易;法官也可以把“独占的危及鲸物种存续的行为”这一权利(如上所述,其实与前一种是一个东西)赋予某人,比如日本捕鲸协会,如此一来,国际鲸委员会(或任何其他人)要保护鲸免遭灭绝,可以,自己去找日本捕鲸协会谈判交易即可,如果他们筹不到足够的钱来买下这份权利,那不过是表明了希望鲸种存续的人不够多,或愿望不够强烈,或太穷,或这些人只是嘴上喊得响,腰包却捂的紧。

如科斯所指出,若不考虑交易费用,将上述权利界定给鲸委员会,还是捕鲸协会,对最终鲸种的命运无影响,那么考虑交易费用会如何呢?未知,有待研究。

将鲸种产权界定给哪一方,在经济学上或许无关紧要,但在法学上却有关紧要,一项新权利,从模糊到明确,如何界定,界定给谁,应遵循某些一般性的法则,否则容易打起来,各方都可能质疑:凭啥?。

那么有些什么一般性法则呢?首要的是传统,或者如伯克所说的长久性,如果某些事情,我和我的祖辈重复做了几百上千年了,突然不让我做了,我就有了“合理的愤怒”,当然,在你看来,我这种行为在以前是无害的,而现在,许多人认识到捕鲸危及了鲸种的存续,而鲸种灭绝将是对他们的极大伤害(无论是感情的或者其他的总之是伤害),这一抱怨当然也能成立,但无论如何,你的受伤感是新来的,而我的捕鲸传统是古老的。

从这个角度,我倾向于将此项排他权赋予传统捕鲸社区的传统捕鲸渔民,当然,如果有人从其他法理原则上阐明另一种界定方法,请他说明,我持开放态度。但无论如何,权利应被界定,而且应界定为财产权:比如,法官可以要求主张该项权利的渔民提交显示他们过去50年捕鲸范围、种类和数量的证据,然后依此范围种类数量界定其权利,而将除此之外的捕鲸行为排除权赋予鲸委员会——该法人社团的设立宗旨确保了其自己不会捕鲸;此后,鲸种保护者不妨向渔民或他们的代理组织逐步收购其捕鲸配额,来满足他们的需求;若他们拿到证据显示渔民越过配额,可以提出侵权诉讼。

或许有人会问,若将捕鲸排他权赋予一家(比如日本捕鲸协会),他便处于垄断地位,会不会漫天要价?答:现有方式是将排他权赋予政府或联合国某机构,这是绝对垄断,只有赋予私人才可能实现竞争性的分立产权,这正是私有化的好处所在,至于捕鲸权是否可分割为分立产权,取决于其所界定的对象是否可分割,按上述配额方式,是可分割的。

环境和动物保护者需要认清一点:他们对物种免遭灭绝的愿望,也是人类需求之一种,与日本渔民捕鲸的需求相比,听起来或许更高尚,但在法律上并不更正当;法律从未保证:高尚而美好的愿望就必须得到满足;而在人类社会,当不同需求之间的发生冲突时,迄今唯一能和平解决的方案,便是法律保障下的权利和财产权。

那么空气呢?我觉得我在这里说的话完全适用于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