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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消极司法系统和无政府主义

有朋友问:

(你说的)无政府状态,是指没有一个名叫”政府”的机构,还是指不存在权力和强制?

我的回答:

都不是,前一个太宽,后一个太窄,我的定义是:没有一个提供秩序的最高权力(或称中央权力)。该定义不排除下列情况:
1)存在强盗,比如索马里;
2)存在许多政府,但没有一个最高权力,比如现在的国际社会;
3)存在许多遵守共同法律和秩序的权力,但其中没有一个是最高的;
4)不存在任何权力,但存在提供秩序服务的组织,你把它叫称作政府也无妨。

无政府主义当然不是指向任意无政府状态的主义,具体的某种无政府主义应该是指向一种特定状态,排除了上述若干可能,甚至给出更具体的实现形式。

至于我所偏爱的那种,是指向法治下的无政府状态,其基础是一个不存在中央强制执行机构的法律系统,我在两年前的一个帖子中曾有所提及,可称之为“最消极司法系统”:

关于司法的消极性,再扯几句(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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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问:

(你说的)无政府状态,是指没有一个名叫"政府"的机构,还是指不存在权力和强制?

我的回答:

都不是,前一个太宽,后一个太窄,我的定义是:没有一个提供秩序的最高权力(或称中央权力)。该定义不排除下列情况:
1)存在强盗,比如索马里;
2)存在许多政府,但没有一个最高权力,比如现在的国际社会;
3)存在许多遵守共同法律和秩序的权力,但其中没有一个是最高的;
4)不存在任何权力,但存在提供秩序服务的组织,你把它叫称作政府也无妨。

无政府主义当然不是指向任意无政府状态的主义,具体的某种无政府主义应该是指向一种特定状态,排除了上述若干可能,甚至给出更具体的实现形式。

至于我所偏爱的那种,是指向法治下的无政府状态,其基础是一个不存在中央强制执行机构的法律系统,我在两年前的一个帖子中曾有所提及,可称之为“最消极司法系统”:

关于司法的消极性,再扯几句

我把司法系统可能做的事情归为以下几种:

1)受理诉讼,作出裁决。
2)发出有关如何执行裁决的指令。
3)动用自身力量执行裁决。
4)主动收集证据以便做出正确的判决。
5)检查以便发现可能的非法行为。
6)为公民之人身和财产提供积极保护。(如巡逻、警戒、救险、抗灾、消防等)

上述职能依次按消极到积极排列。

首先,我心目中理想的司法系统,只需要第一项功能。
其次,我认为古代社会尤其是封建社会,与现代社会相比,更接近于消极一端,特别是第5、6两项功能一般不具备。

有人会说,这样的系统是不可能成立的,或者是无用的,有大量案例可证明他们是错的。

 

饭文#H2: 社区应成为水务交易主体

社区应成为水务交易主体
辉格
2009年12月3日

年初以来,国内许多城市大幅上调了自来水价格,近日北京、深圳、重庆、济南等城市也加入了这一行列,典型的涨价幅度在25%左右;水作为最基本必需品,其价格斗涨自然引起每个人的关注,而因其市政“公共品”的性质,如同电费和车票一样,涨价也难免引来许多怨言。

本次涨价的背景,一方面是缺水状况日益普遍和严重,水资源的稀缺性日益凸显,同时,城市供水市场也正在经历一场悄悄的改革,包括市政供水部门的企业化改制,和引入外资水务公司的参与;不幸的是,这一“市场化&rdq(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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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应成为水务交易主体
辉格
2009年12月3日

年初以来,国内许多城市大幅上调了自来水价格,近日北京、深圳、重庆、济南等城市也加入了这一行列,典型的涨价幅度在25%左右;水作为最基本必需品,其价格斗涨自然引起每个人的关注,而因其市政“公共品”的性质,如同电费和车票一样,涨价也难免引来许多怨言。

本次涨价的背景,一方面是缺水状况日益普遍和严重,水资源的稀缺性日益凸显,同时,城市供水市场也正在经历一场悄悄的改革,包括市政供水部门的企业化改制,和引入外资水务公司的参与;不幸的是,这一“市场化”改革,很可能与教育和医疗的市场导向改革一样,因仅仅改善了供方的处境而没有让广大消费者获益,最终留下一片抱怨和骂名,而真正的市场化也将因此而再次失去民众的同情。

准确的说,无论教育医疗还是电力交通水务,过去所发生的变化并非真正的市场化,而仅仅是商业化,它把这些市政部门的供给职能从行政机构中剥离出来,赋予其单一的财务目标,以及相应的投资、经营和定价权,从而实现了组织上的企业化和行为上的商业化;但这些领域的开放市场却从未建立,行政垄断没有打破,供方准入没有放开,消费者选择权也没有确立。

许多人认为,是外资水务巨头的大规模进入推高了水价,这一抱怨虽由来有自,却不得要领;外资水务企业虽然庞大,却有许多家,竞争也很激烈,并不具备获得垄断溢价的能力;况且水务企业的交易对方是市政当局,并非广大消费者,而水务合约里是可以限定服务期内零售价格的;常识告诉我们,任何市场都不会因为引入新的供方而抬高价格。

在已经历了商业化改制的城市中,大致存在着两种供水模式,第一种类似于电力,市场被分割成了两级,市政自来水公司在一级市场作为需方向水务公司采购供水和污水处理服务,同时在二级市场上作为供方向居民零售自来水;该模式的弊端是显著的,市政公司和电网公司一样,成了横插在最终供需双方之间的双面垄断者,拥有绝对优势的议价能力。

第二种模式把供水交易构造成了一个两阶段博弈:首先由市政府作为买方为一段时间内的城市供水排污服务招标,水务公司一旦中标,便拥有了在合约规定的质量和限价条件下的垄断供给地位,此时消费者成为买方,但他只能选择数量而不能议价;理论上,特许经营模式通过引入事先竞争而解决了垄断溢价问题:虽然事后的供给是垄断的,但事先的竞标可迫使供应商接受较低的价格和较高的质量标准。

水务和电力交通一样,在形成市场充分竞争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过程中,需要交易各方作出许多复杂的合约创新来解决潜在的垄断问题,因而历来吸引制度经济学家的关注;核心困难是所谓的财产特化(asset specificity):无论供需两侧在事先竞争何等激烈,选择如何广泛,但交易一旦达成,资本投入之后,其中一方或双方更换交易对象的代价极高,从而形成单边或双边垄断。

事先竞争确实能改善财产特化带来的垄断困境,但并不完美,由于无法预知未来的需求变化、技术进步和商业创新,长期合约难免带来无效率;而特许经营模式更大的问题是,由于政府代替市民拟定标书、谈判和议价,因而将一个私人交易问题转变为了公共选择问题,而公共选择总是会面临众口难调和权力寻租的困境:究竟多高的水质才是可接受的?管网的覆盖率应达到何种范围?何种条件下允许调价?如何保证合约规定的质量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如何保证政府官员在谈判和执行中为消费者寻求最大利益?当然,随着民意表达、公共决策和行政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进步,可以缓解公共选择带来的争议和冲突,但却不可能消除这一困境。

较为理想的改革方向,是在保留事先竞争和两阶段博弈这一交易框架的前提下,替换其中的交易主体,由居民社区、地产开发商和企业用水大户直接与水务公司谈判,而市政公司仅扮演城市主干管网的可选供应商角色,从而将公共选择降解为市场交易。

尽管大社区同样存在众口难调问题,但现有的业主委员会制度已可以处理公共物品采购中的难题,而在开发阶段开发商的大业主地位更加强了其谈判和议价能力,开发商的品牌价值也是激励其谋求优质水务服务的条件;社区直接交易虽无法避免财产特化困境,但由于国内城市仍在快速发展,新建社区不断出现,这会约束水务巨头在对待已签约社区时,不会无所顾忌。

赋予最终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开放水务市场的供方准入,实施真正的市场化,将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缓解供水不足问题,同时也反映了资源的真实稀缺性,保护了环境;尽管在市场化条件下未来水价或许会更高,但自由选择和充分竞争下的涨价,涨的令人心服口服;改革开放以来,同为生活必需品的蔬菜和食用油,价格已上涨了许多倍,但并未引发太多争议和抱怨。

饭文#H1: 迪拜,另一种泡沫

迪拜,另一种泡沫
辉格
2009年11月27日

日前,迪拜国企巨头迪拜世界宣布重组并延迟偿还债务,穆迪和标普等评级机构随后大幅拉低相关企业的债券评级,其中有些甚至降至垃圾级;这一消息迅速引发全球金融市场强烈反应,与迪拜甚至海湾有所牵扯的股票和债券被大量抛售,债权银行和建筑承包商的风险敞口也受到投资者热切关注和担忧,有人甚至惊呼,迪拜债务危机的蔓延将掀起金融危机的第二波浪潮。

第二波的担忧可能过头了,迪拜债券损失的潜在规模应该远小于美国次贷损失,而且金融企业在危机之后普遍经历了痛苦的去杠杆化过程,损失的放大蔓延范围将更为(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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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另一种泡沫
辉格
2009年11月27日

日前,迪拜国企巨头迪拜世界宣布重组并延迟偿还债务,穆迪和标普等评级机构随后大幅拉低相关企业的债券评级,其中有些甚至降至垃圾级;这一消息迅速引发全球金融市场强烈反应,与迪拜甚至海湾有所牵扯的股票和债券被大量抛售,债权银行和建筑承包商的风险敞口也受到投资者热切关注和担忧,有人甚至惊呼,迪拜债务危机的蔓延将掀起金融危机的第二波浪潮。

第二波的担忧可能过头了,迪拜债券损失的潜在规模应该远小于美国次贷损失,而且金融企业在危机之后普遍经历了痛苦的去杠杆化过程,损失的放大蔓延范围将更为局限,也更容易评估,因而其带来的恐慌也不会如雷曼破产那么可怕;所以,即便有第二波,其范围和冲击力也与第一波不在一个数量级上。

但迪拜危机对于企业家、投资者和政府,仍是一个血淋淋的教训,它对于那些勇于盲目扩张、狂热建设和泡沫追逐者们,将是一个长久的告诫,而它所遗留下的众多烂尾项目,恐怕在未来十几二十年内都将难以消化,甚至会留下一些永久性的泡沫纪念碑。

过去二十年,凭借石油收入和贸易投资开放政策,迪拜这颗海湾明珠,已成为阿拉伯乃至整个伊斯兰世界一盏罕见的市场明灯,不仅成为中东贸易和金融中心,其基础设施、城市发展、生活水平和文化宗教宽容等各方面的进步,在阿拉伯各国中都极为突出,俨然已跻身世界级大都市,这一成就,在中东这一充满动荡和冲突、在文化和宗教上守旧排外的地区,确属巨大而难能可贵。

然而,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如同其它海湾国家一样,迪拜在建设市场经济所需的制度基础方面,却进展寥寥;尽管迪拜王室施行了对商人、企业家和投资者十分友好的政策,也为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基础设施和营商环境,但这一切却没有一个可自我维持的制度加以保障,而只是建立在统治者个人的开明和善意之上,甚至只是策略性友善之上。

制度建设的缺失,一方面激励了商人和投资者的短期行为,让他们热衷于可短期内盈利的生意和项目,而更重要的是,国内的人民基本上被排除在发展所带来的机会之外;尽管迪拜人民享受到了王室所恩赐的高水平福利和繁荣带来的资源租值,但由于没有国内市场制度保障,且生产性资源几乎为王族所垄断,普通国民很少有机会以企业家的角色参与经济发展。

类似的,文化、传媒、学术、慈善、社团等通常随市场繁荣而发育丰满的、作为一个公民社会之血肉的那些组织元素,都没有发展起来;这样的社会,虽然拥有了七星级酒店、顶级奢侈品牌和高楼大厦,在文化上却依然是沙漠,远没有走向现代化。

王室的垄断和支配地位,脱离了市场化分散决策所带来的淘汰和纠错机制,使得经济行为不可避免的倾向于片面乐观和盲目扩张,而整天围绕在王爷们身边的那些追逐短期利益的商人,也乐得鼓动他们的自大和狂热情绪,迪拜泡沫的伏笔,其实在多年前早已埋下;与集体乐观情绪所酿就的美国地产泡沫不同,迪拜泡沫是少数垄断和支配者的狂热加上众星拱月式的鼓动追捧所造就的吃大户式泡沫,是由人傻钱多速来电报所召集的泡沫。

自古王子身边多骗子,更何况是来自落后文化的暴发户王子,文化上的劣势带给他们深层的自卑感,而金钱上的丰裕又给了他们不甘人后的决心和豪迈阔绰的支付意愿;这两种心态的结合,造就了骗子的最佳顾客,过去十年的迪拜,就像一个强力真空泵,吸引了全世界新奇玩意的兜售者,从奢侈品牌、高级酒店、前卫艺术,到未来派建筑师、奇形怪状的摩天大楼、和零排放太阳能建筑。

如今,蛊惑家们早已扛着猪肉跑了,来自广大伊斯兰兄弟穷国的数十万建筑工人,多半也已卷铺盖回老家,留下沮丧的王子们在这里应付着已收起笑脸的众多债主;或许下一次他们会更加谨慎和冷静,而我们这些旁观者,只能希望同样的故事不要在我们身边上演。

饭文#G8: 医患矛盾彰显制度空缺

医患矛盾彰显制度空缺
辉格
2009年11月18日

近日来连续多起医疗纠纷吸引了公众的目光,其中尤以南京儿童医院的医生在对待一名病童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疏懒、冷漠、失德和毫无诚意,令人不禁唏嘘齿寒;所幸的是,此事在引发媒体和网络舆论广泛关注之后,得到了公正的调查和公允的结果;然而,时时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数不尽的医疗伤害与纠纷的当事人们,却多半没有这样的幸运。

由于缺乏一套有效率的、程序化的、且为医患双方广泛认可的纠纷处理机制,医疗纠纷仍在以双方直接角力的原始方式进行着,一方竭力隐藏掩盖淡化,一方则尽量把动静(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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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矛盾彰显制度空缺
辉格
2009年11月18日

近日来连续多起医疗纠纷吸引了公众的目光,其中尤以南京儿童医院的医生在对待一名病童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疏懒、冷漠、失德和毫无诚意,令人不禁唏嘘齿寒;所幸的是,此事在引发媒体和网络舆论广泛关注之后,得到了公正的调查和公允的结果;然而,时时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数不尽的医疗伤害与纠纷的当事人们,却多半没有这样的幸运。

由于缺乏一套有效率的、程序化的、且为医患双方广泛认可的纠纷处理机制,医疗纠纷仍在以双方直接角力的原始方式进行着,一方竭力隐藏掩盖淡化,一方则尽量把动静闹大,纠纷的结果与得失,全赖于双方调动各种资源的能力,没有一个制度化的透明机制来规制整个调查、举证、质疑、抗辩和裁决过程,也看不到稳定的规则、程序和权利边界从这一过程中得以浮现;结果,一方面许多医疗事故受害者无处伸冤,而同时许多医院又受困于蛮横无理的“医闹”。

虽然医院也常为医闹所困,但患方的处境更为不利,通常认为这是因为医疗的高度专业性,使得消费者天然的处于信息不利和谈判弱势地位;但实际上这可能并不是主要原因,患方信息不利是事实,但这一点恰好使得舆论给患方更多同情,而这种同情会影响法官和陪审团的判断,美国的情况正是如此;在美国,医疗纠纷也是个大问题,但问题重点在于医方经常被判巨额赔偿,巨大的赔偿额继而推高了医疗责任险的保费,并最终转变为消费者和纳税人负担。

中国患者的不利地位,主要原因是其法定权利和法律地位的欠缺,其中最突出是,成文法将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处方和病历资料的所有权,单方面赋予了医方;尽管成文法也规定了医方应受理患方复制这些资料的申请,但是,首先,复制费用的规定打消了大部分患者的复制念头,其次,医院经常会以各种理由推脱阻挠拖延患者的复制要求,由此带来的周折麻烦又让许多患者丧失了获取病历的耐心,最后,当发生纠纷时,医方对病历资料的法定拥有和保管权,大大便利了他们的掩盖和隐瞒行为,他们可以完全否认某些关键资料曾经存在过,查阅和复制便无从谈起。

按我们普通人对服务交易的常识直觉,患者理应拥有对处方和病历的充分所有权;首先,患者花钱看病,所购买的,不仅是医疗处置本身,也包括检查结果和处置建议(医方对此分项收费的事实佐证了这一点),而处方、化验单和病历便是构成医疗商品的一部分;其次,病历资料作为服务交易的记录和凭证,双方应有共同所有权,就像发票和维修单一样,卖方有当然的义务主动向买方提供一个副本,而不需要后者申请,更没有理由收费。

明确患者对医疗资料的权利和医院的主动交付责任,可大大提高医疗服务的透明度,降低此后发生纠纷时的调查和取证难度,从而消除医院事前的侥幸心理和事后隐瞒掩盖的冲动,也便于患者利用充分的资料向第三方寻求专业意见,减少因信息不足和专业无知而造成的盲目对抗和无谓冲突;同时,关注医患纠纷的公众评论和舆论压力,也将更多的建立在可靠信息的基础之上。

医患法律地位的不平衡,也表现在处理医疗事故的制度上;按现行制度,尽管当事人可以通过侵权诉讼寻求救济,但在案件的事实认定部分,法院通常直接采信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而不接受对鉴定结果的质疑,因而,委员会事实上成了医疗事故纠纷的终极裁判者。

但问题是,委员会是一个专家机构而不是司法或仲裁机构,它缺乏一个现代司法机构所普遍具备的程序性机制,尽管我们有理由相信其成员的专业素质,它却无法为当事双方提供基于竞争性证据的举证、交叉质证和抗辩过程提供恰当的程序,而它得出的结论也并非法庭上诸多竞争性证据之一,这样,整个诉讼过程便丧失了对抗性和质疑环节,而这却是现代司法制度确保公正的重要机制。

纠纷处理制度的不合理,使得医患双方都不愿向它寻求救济,而倾向于私了,这也表现在医疗责任保险的销售惨淡,因为责任险的赔付前提是事故鉴定结果,而医院通常不愿让事情发展到进入鉴定程序,而患者更对鉴定的公正性缺乏信心;而同时,私了的流行进一步激励了医闹行为,使医患冲突愈演愈烈;要打开这个死结,既需要明确患者权利以增加医疗透明度,也需要建立某种兼备专家鉴定和程序正义的仲裁机制,而这些都有待法律和制度上的创新。

饭文#G4: 治理黑社会须从公民自治入手

治理黑社会须从公民自治入手
辉格
2009年11月6日

重庆打黑行动已从侦查逮捕进入起诉和审理阶段,关键人物黎强的案件庭审,吸引了公众的强烈关注,而其中“黑社会性质”的认定更成为关注的焦点;连续六天的庭审中,控方拿出了大量证据,辩方也做出了有力的辩护,其间的重重迷雾一时还难以为外人所看清。黑社会或有组织犯罪,历来是令各国司法部门头痛的难题,关键困难在于,黑社会的非法活动常常混杂在各种合法的组织和经营活动之中,并且牵扯了大量无辜守法良民,如果不在组织上予以摧毁和取缔,犯罪活动难以根除,但全面打击又会伤及其合法部分和无辜良民。

在西方,尽管政府治安部门可能将打击黑社会列为其施政目标,但为避免干预公民结社权利之嫌疑,法律通常不会把组织黑社会列为一个罪名,甚至没有黑社会这个法律概念,黑社会成员只会因具体个别的犯罪行为而受起诉;实际上,由于黑社会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厚的经济基础,如果不消除其生长的土壤,单纯的打击不仅起不到减少犯罪的效果,反而可能因打乱其内部秩序而造成更多的暴力和恶性犯罪;历史上,一些犯罪组织的著名大火并和穷凶极恶(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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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黑社会须从公民自治入手 辉格 2009年11月6日 重庆打黑行动已从侦查逮捕进入起诉和审理阶段,关键人物黎强的案件庭审,吸引了公众的强烈关注,而其中“黑社会性质”的认定更成为关注的焦点;连续六天的庭审中,控方拿出了大量证据,辩方也做出了有力的辩护,其间的重重迷雾一时还难以为外人所看清。黑社会或有组织犯罪,历来是令各国司法部门头痛的难题,关键困难在于,黑社会的非法活动常常混杂在各种合法的组织和经营活动之中,并且牵扯了大量无辜守法良民,如果不在组织上予以摧毁和取缔,犯罪活动难以根除,但全面打击又会伤及其合法部分和无辜良民。 在西方,尽管政府治安部门可能将打击黑社会列为其施政目标,但为避免干预公民结社权利之嫌疑,法律通常不会把组织黑社会列为一个罪名,甚至没有黑社会这个法律概念,黑社会成员只会因具体个别的犯罪行为而受起诉;实际上,由于黑社会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厚的经济基础,如果不消除其生长的土壤,单纯的打击不仅起不到减少犯罪的效果,反而可能因打乱其内部秩序而造成更多的暴力和恶性犯罪;历史上,一些犯罪组织的著名大火并和穷凶极恶的暴行,常常发生在其面临组织危机或开始瓦解之际;警察们也常发现,打垮黑社会组织可能使犯罪更难控制,分散作案的散兵游勇比稳定的组织更难对付,更不顾后果,也带来更多的混乱。 {*quote(黑社会.性质)要认清进而对付黑社会,首先要认识到,它是一种秩序提供者,而不是混乱制造者,问题在于,它提供的不是好的秩序;凡有人群活动的地方,都对秩序有着强烈的需求;主权国家兴起之前,秩序由各种私人组织提供,家族、部落、行会、社团等等,近代以来,主权国家逐渐接管了私人组织的职能而成为秩序的最大和最终提供者;然而,国家从来不是秩序的唯一供应商,国家职能的实现本身便需要各种地方和民间秩序作为支撑;总是有一些领域,国家无力提供秩序,或不能提供好的秩序,而同时又缺乏地方和民间的良性组织作为替代供给,这时,黑社会便有了发展的空间。/quote*} 不幸的是,通过不恰当的法律禁止和政府管制,国家经常将一些领域排除在法律秩序之外,比如赌博、私盐、烟土和性服务;一方面,国家无力禁绝这些有着悠久历史和巨大需求的活动,同时却又拒绝为其提供秩序,而良性民间组织为维持其合法地位和与政府的良好关系,同样拒绝参与,于是这些领域的交易者被迫转而向黑帮购买秩序;这些领域的经营收益和保护费,无一例外的为古今中外每个黑社会提供了生存基础;中国的情况如果有什么特殊的话,那就是禁区和管制更为广泛,许多行业尽管表面上并不禁止,但繁杂严苛的条例使得完全合规的经营实际上无法进行。 上述问题,因民间组织和底层秩序的发育不良而加重了,在一个发育充分的公民社会中,国家秩序力所不及或功能不佳之处,民间组织会代而保护权利和提供秩序:被拖欠工钱的工人可以寻求工会帮助,被师傅虐待的学徒可以找行会理论,被砸了摊位的商贩可以找商会申诉;对于权利遭受侵犯者,村长、家族长老、本堂神父、选区议员、公司老板,或许都是可以哭诉和依靠的对象,可是,当他找不到任何这样的人时,他就只好求助于黑社会了。 最坏的情况下,弱者们发现黑社会是最可信的依靠;由于自上而下的集权式层级系统在将制度向下推行时,难免受困于控制和激励扭曲,也难免遭受腐败侵蚀,当黑社会有能力也有胆量系统化的贿赂政府官员时,他们便能借助国家力量来提升自己的组织地位,而政府也乐得利用这些组织将其权力渗透入社会底层,国民党政府当初利用青帮治理上海便是一例;这种结合是黑社会发展最可怕的结果,它既放大了黑社会的为害能力,又排挤了民间合法组织的生存空间。 预防这些恶果,首先要压缩黑社会的发展空间,解除不必要的禁令和管制,其次,要扶持黑社会的竞争者,即良性的地方和民间组织,推动村镇和社区的自我治理;政府应面对现实,对于实际广泛存在的经营活动,要么有决心和把握予以禁绝,要么准予合法化并为之提供秩序;也应认识到自上而下层级系统的组织和功能局限,单一系统不可能为社会提供全部秩序,公民社会的秩序主要还得靠自下而上的自治组织来提供,国家和司法只能是最终的保障和依靠。
饭文#G3: 柏林墙不是篱笆,是铁窗

柏林墙不是篱笆,是铁窗
辉格
2009年11月9日

柏林墙倒塌二十周年之际,纪念庆祝与回顾反思铺天盖地;有人说,有形之墙虽已拆除,无形之墙却依然牢固,所谓无形之墙或心中之墙,是说人与人之间价值观的隔阂与对立,无论是种族的、文化的,还是地域的,在他们看来,无形之墙一日不倒,人类博爱和世界大同便遥遥无期;还有人说,旧墙拆了,新墙却仍在不断建造,比如北约军事边界、导弹防御系统,比如以色列边境隔离墙、美国墨西哥边境墙,等等,他们因此而质疑,冷战结束二十年来,世界是否果真变得更好了?冷战(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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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墙不是篱笆,是铁窗
辉格
2009年11月9日

柏林墙倒塌二十周年之际,纪念庆祝与回顾反思铺天盖地;有人说,有形之墙虽已拆除,无形之墙却依然牢固,所谓无形之墙或心中之墙,是说人与人之间价值观的隔阂与对立,无论是种族的、文化的,还是地域的,在他们看来,无形之墙一日不倒,人类博爱和世界大同便遥遥无期;还有人说,旧墙拆了,新墙却仍在不断建造,比如北约军事边界、导弹防御系统,比如以色列边境隔离墙、美国墨西哥边境墙,等等,他们因此而质疑,冷战结束二十年来,世界是否果真变得更好了?冷战曾把地球分割成两个世界,当今的文明冲突岂不是在人间竖立了更多的屏障?

这些说法看似有道理,却完全没有抓住柏林墙问题的关键;把所有隔阂看作博爱与宽容的障碍,呼吁拆除一切阻隔与屏障,听上去很浪漫,却只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幻想;价值观差异与隔阂无处不在,永难消除,一个良好社会所需要的只是价值观之间和平共存,河井不犯,不是什么博爱与大同;阻隔本身并不邪恶,英谚说得好,没有篱笆便没有朋友,适当的边界与屏障,恰恰是不同价值观与不同利益主体和平共存的必要条件。

柏林墙之邪恶,不是因为它象征着价值观冲突,而是因为它象征着政府对待人民之价值分歧的粗暴方式:它不仅将一套人民不愿接受的制度和生活方式强加给他们,还用一道高墙阻止他们逃离家园,去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柏林墙之邪恶,不是因为它试图阻挡外来威胁和外人进入,它不是一道篱笆,它试图阻挡的决心逃离这个体制的本国人民,这是极其罕见的做法,才是柏林墙区别于其它各种藩篱的独特之处,它是一扇铁窗,昭示着这整个国家就是一个牢笼;今天我们纪念它的倒塌之时,切不可忘记这一点。

价值观的差异,是构成文化多样性的源泉,个人持不同的价值观,按价值取向选择交往相处的对象,组成各自的圈子和社区,甚至另辟家园,与世隔绝,这是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利,由此而造成的隔阂,并非社会之不幸或冲突之渊薮;相反,把价值取向迥异的人们强行捏合到一起,强求他们接受共同的生活方式,常常造成许多真正的冲突和不幸,西方国家公立义务教育的历史,便是这样一个不幸的案例。

政府强制实行的种族同校政策,不仅使课堂秩序混乱、教育质量下降,还导致了大量学生间冲突和校园暴力,强制种族同校貌似拆除了种族间的藩篱,实则将西方公立学校的校园围墙,变成了一道推行单一价值体系的新柏林墙;在这道墙里面,宗教经典被禁止教授,传统宗教节日被禁止纪念,甚至带有宗教色彩的传统服装、头巾、小帽,也被许多学校禁止佩戴;在柏林墙倒塌20年后,我们居然是在美国校园里找到了它的相似物,这不仅令人惊讶,也值得我们深思和警惕。

基于传统或个人选择而生活于一个共同体中的人们,有权建造一道篱笆,来捍卫自己的生活方式不受外人冲击和侵犯,牧场围栏、导弹防御、边境墙,皆属此类,将这种篱笆类比于柏林墙,是在混淆是非;恰当的防御措施,是防止旁人萌生侵犯意图的必要条件,防御和均势历来是和平的最大保障,没有篱笆就没有和平;把对柏林墙的鄙弃和痛恨,引向所谓“拆除一切围墙”的呼吁,这种充满乌托邦浪漫情调的绥靖主义,将在破坏和平的基础,也误解了柏林墙的性质所在。

politics vs trading,答gaohan

对我在关于垃圾焚烧的文章结尾处提出的几点倡议,gaohan表达了他的忧虑:

Last, you are talking about politics instead of trading.
There is nothing worse than encouraging people involved in politics in china.

我十分理解gaohan的忧虑,我自己也常有这样的忧虑,把原本属于交易的事情变成政治问题,对于社会是恶劣且危险的,比如最低工资法、贸易保护政策、奥巴马医改、官办教育,等等,皆属此类,但问题是,有些事情,交易所需条件并不存在,或尚不存在,而这一条件的构建过程不可避免的是一个政治过程,市场交易本身不能内生的创建这些条件,此时,回避政治就是回避这些问题本身。

1)当我们说“我用我的A交换你的B”时,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什么叫“我的A”?A是我身体的一部分?A处于我的绝对控制之下?还是……。对此的不同回答,可以让我们将交易分为两类: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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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在关于垃圾焚烧的文章结尾处提出的几点倡议,gaohan表达了他的忧虑:

Last, you are talking about politics instead of trading.
There is nothing worse than encouraging people involved in politics in china.

我十分理解gaohan的忧虑,我自己也常有这样的忧虑,把原本属于交易的事情变成政治问题,对于社会是恶劣且危险的,比如最低工资法、贸易保护政策、奥巴马医改、官办教育,等等,皆属此类,但问题是,有些事情,交易所需条件并不存在,或尚不存在,而这一条件的构建过程不可避免的是一个政治过程,市场交易本身不能内生的创建这些条件,此时,回避政治就是回避这些问题本身。 {*quote(两类交易)1)当我们说“我用我的A交换你的B”时,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什么叫“我的A”?A是我身体的一部分?A处于我的绝对控制之下?还是……。对此的不同回答,可以让我们将交易分为两类: 2)第一类,姑且叫“丛林法则下的无权利交易”,此时,我能拿A与你交易,是因为我凭自身实力能够对A实施排他性,“我把A给你”的意思是我专门针对你解除对A的排他性,此后由你自己凭实力维持对A的排他性,我不再干预;比如,在一个不对号入座的车厢里,我占着一个座位,现在我用它换你的十块钱,我之所以能“用它换”,是因为我的屁股正压在它上面,并且你我都相信周围没人敢且能把我的屁股一脚蹬开。 3)第二类,是基于明确权利的交易,此时,“我的A”是指我基于某种规范而对A拥有排他性,并且你我都预期周围的人们通常会遵守这一规范,并且相信当有人破坏此规范时,会有某种机制来加以矫正,我们通常说的市场交易,皆属此类;比如,在一个对号入座的车厢里,我有座,你无座,我用我的车票换你的车票加10块钱,你愿意交易是因为你相信,当你拿着车票找到那个座位时,如果有屁股压着它,你只须出示车票,屁股的主人会主动将屁股挪开。/quote*} 4)在第二类交易中,交易本身不涉及政治,但并非与政治无关,只是政治已退居于背景之中,使交易得以进行的规范和制度,在根本上还是由政治来维持的:你出示车票后,屁股主人不肯挪怎么办?叫乘警?屁股主人说她是局长夫人吓得乘警躲起来怎么办?去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5)至于第一类交易,交易本身便是政治过程:或许你在掏钱之前会先掂量一下我的屁股的分量,看看能否省下这十块钱?更重要的是你得掂量一下自己屁股的分量,免得白花了这十块钱,BP就是因为掂量错了自己屁股在俄罗斯的分量,结果在TNK的车票上花了冤枉钱。 6)gaohan和我都会同意,一个良好社会中,应该有最多的第二类交易和最少的第一类交易,由第二类转变为第一类,无疑是退化,问题是,第一类如何转变为第二类?第二类交易所需的制度条件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正是经由第一类交易中的政治过程才可能得以建立。 7)所以,在第二类交易尚不存在的领域,politics vs trading之辨,是无意义的。 8)当然,这种政治过程仅仅当它沿着恰当的路径发展时,才会建立第二类所需的制度条件,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机缘巧合而已,在更普遍的情况下,它会循环困陷于丛林沼泽之中。
饭文#G1: 垃圾问题是制度创新的契机

垃圾问题是制度创新的契机
辉格
2009年10月30日

近来,围绕垃圾焚烧的争议此起彼伏,随着城市垃圾量的迅速增长和填埋场地的不足,许多大城市都在筹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江苏吴江市的垃圾发电项目,因周围居民的反对已决定停建,而遭遇周边业主激烈抗议的番禺垃圾发电项目,也于近日召开新闻通报会,业主们不失时机的以各种方式表达诉求,一些社区论坛上更是群情激愤。

垃圾焚烧项目的纷纷上马和酝酿,其背景是近年来城市周边土地价格的暴涨,填埋场加上数百米宽的隔离带,其占用土地的机会成本越来越高,而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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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问题是制度创新的契机
辉格
2009年10月30日

近来,围绕垃圾焚烧的争议此起彼伏,随着城市垃圾量的迅速增长和填埋场地的不足,许多大城市都在筹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江苏吴江市的垃圾发电项目,因周围居民的反对已决定停建,而遭遇周边业主激烈抗议的番禺垃圾发电项目,也于近日召开新闻通报会,业主们不失时机的以各种方式表达诉求,一些社区论坛上更是群情激愤。

垃圾焚烧项目的纷纷上马和酝酿,其背景是近年来城市周边土地价格的暴涨,填埋场加上数百米宽的隔离带,其占用土地的机会成本越来越高,而焚烧处理可将垃圾体积缩减90%,加上发电收入,成本优势十分显著;在现行制度下,垃圾处理的责任由地方政府承担,土地收益也主要由地方政府获取,因而其降低垃圾占地的冲动自然会很强烈;国外也有类似的情况,在土地充裕的美国和澳洲,填埋一直是垃圾的主要去向,美国的焚烧率只有15%左右,并且90年代以来还在不断下降,而在人口稠密的欧盟和日本,焚烧率则高得多。

我们知道,欧盟和日本都是在环境保护上都十分严厉的国家,那么,既然他们都能接受高比例的垃圾焚烧,为何在环保水平还远低于欧日的中国,刚刚起步的垃圾焚烧,反而遭遇了更多的反对和波折呢?一种观点认为,焚烧是过时的垃圾处理方式,欧日的高焚烧率只是反映了其过去的观念和政策,而现在焚烧方式正在被抛弃,焚烧炉也在大量关闭;然而这一说法缺乏事实证据的支持,的确有大量焚烧炉被关闭了,但同时也新建了许多焚烧炉,总炉数的减少其实反映了新建焚烧炉的处理规模更大,因此总的焚烧率并未降低。

另一种观点认为,欧日在垃圾焚烧技术上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最新技术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可以确保不给附近居民带来损害,而在中国则不具备这些条件;可是,技术是可以购买的,别人的技术先行,对于起步较晚的我们,不恰恰是优势吗?我们在一开始便可利用他们花了几十年才获得的经验和技术;实际上,许多筹备中的焚烧项目,也都声称使用了国外先进技术;而二恶英的排放限制,尽管国家标准比欧盟标准高十倍,但环评审批据说也是按欧盟标准实施的;看来,从技术水平和排放标准的角度,还是难以理解垃圾焚烧所遭遇的阻力。

依我看,人们的种种担忧和争议,尽管在表面上都指向处理方式、技术和标准,而实际上,其背后都隐藏着一种深深的不信任,对合约、标准和政策之贯彻实施能力的不信任,对事前评审和事后检测中信息真实度的不信任,广而言之,对保障权利不受侵犯的制度的不信任;不错,技术可以购买,标准可以制订,合约可以书写,但谁又能保证,评审过程没有猫腻?焚烧时炉温果真被控制在850度且持续两秒以上?运行代价不菲的各种截污措施不会成为摆设?日常监测的数据不会造假?万一监测结果不佳甚至造成严重伤害,诉讼会被受理吗?

这种制度上的不信任,使得在类似污染排放等外部性问题上,潜在的权利受侵害者对于一切可能的权利重新安排,采取一概抵制的策略,结果原本可能达成的互惠交易安排,由于缺乏信息透明度和互信机制而无法达成;与焚烧相比,尽管填埋方式成本更高,但它在技术上更容易做到成本内化,即造成损害者自我承担代价:污染的代价被预先内化于填埋场和隔离带的土地价格中了,而焚烧的气体排放污染则很难界定(这意味着权利的边界很难划清),因而焚烧这种方式对制度安排提出了更高更复杂的要求,显然,我们的公共协商和交易环境,还不足以为此类交易安排提供恰当的制度条件。

垃圾项目在吴江和番禺的遭遇,体现了权利保障上的进步,可惜的是,这仅仅是一概抵制策略的成就,而不是促成更多互惠安排的制度建设上的进步,居民不受污染的权利得到了捍卫,但采用先进焚烧技术改进垃圾处理效率的潜在收益却丧失了;并且,非制度化的抵制策略的盛行,难免会带来更多的纠纷和冲突;当事的利益各方,应把这些争议事件,利用作推进制度创新的契机,比如,通过意见收集和诉求表达的过程,强化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利益的功能,通过政府与业主代表互动将利益协商机制常规化和制度化,通过诉讼明确洁净空气权利的边界和代价,等等。

饭文#G0: 钓鱼事件的结局是喜还是忧?

钓鱼事件的结局是喜还是忧?
辉格
2009年10月26日

就钓鱼执法事件,浦东政府日前宣布,该区行政执法局先前的调查结论“事实不清、结论错误、公布草率”,责令其终止执法程序,并承认此事执法过程中存在不正当取证手段,为此向公众作出了道歉;从事件发生到责令自查,到自查结论给出,再到组成联合调查组、推翻自查结论、公开道歉,前后不到两周,对这一迅速的反应和180度的转变,许多人感到欣慰甚至拍手称快,认为这是舆论监督的又一成就,也反映了地方政府应对公众舆情的意愿和(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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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事件的结局是喜还是忧?
辉格
2009年10月26日

就钓鱼执法事件,浦东政府日前宣布,该区行政执法局先前的调查结论“事实不清、结论错误、公布草率”,责令其终止执法程序,并承认此事执法过程中存在不正当取证手段,为此向公众作出了道歉;从事件发生到责令自查,到自查结论给出,再到组成联合调查组、推翻自查结论、公开道歉,前后不到两周,对这一迅速的反应和180度的转变,许多人感到欣慰甚至拍手称快,认为这是舆论监督的又一成就,也反映了地方政府应对公众舆情的意愿和能力有了切实提高。

然而,在欢呼胜利之前,有必要想一想,我们所需要的,究竟是一个尊重和保障权利的政府?还是一个善于应对舆情的政府?钓鱼事件的发展结果,是否降低了对权利的类似侵犯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如我们所看到的,事件并未在一个常规的司法程序中、以可重复和可信赖的方式得到解决,导致事件发生的行政管制及其执行机制也未被改变,实施侵犯的那双政府之手,更没有被加上有效的束缚,从这个角度看,实在没什么值得乐观的进展。

有人认为,舆论本身构成了一种约束,在法治缺失的条件下,不失为权利保障的次优替代品;这有点道理,但舆论约束是否能导向权利的有效保障,能否导向安全而公正的行为环境,取决于这种约束所处的激励结构;如果舆论能约束法官和陪审团不致做出太过荒唐的枉法裁判,能约束珍惜声誉的个人和组织不恣意妄为,能激励珍惜品牌和商誉的商家诚实守约,此时,舆论的确是社会良俗的保障;然而,在另一种激励结构下,舆论约束也可以激励官员经由向下哗众来向上取宠,或者热衷于面子工程来制造正面新闻事件,甚至动用大量公共资源来影响和干预舆论。

钓鱼时间的发展过程,是后一种情况的范例,事件的关键转折点是人民日报和央视的负面报道,这表明真正起作用的压力来自“上面”,即权力结构中的更高一层,而不是舆论本身,只有看清这一点才能理解转变之神速;在这一激励结构中,舆论压力无法直接在本地起效,必须绕道经由上层向下施压,而这样一来,舆论约束的性质就完全改变了:压力的向上传递通道是越来越窄的,到最顶层变得极其狭窄,能否通过、通过后得到什么反应,取决于事件的传播学特征、把守层层通道关口的个人或组织的信息过滤特性或偏好,和许多偶然随机因素,而正是后面这些因素才真正规定了舆论约束的导向性,它完全不同于自下而上约束机制的导向性。

很明显,在上述激励结构下,下层官员会竭力避免负面事件向上传播,为此不惜动用大量公共资源,也不惜为此破坏规则和侵犯个人权利,但是当事人一旦设法突破通道障碍,前一天还凶神恶煞的地方官立刻换上一张笑脸,恨不得跪下来求你息事宁人;这让我想起古代的滚钉板拦轿告御状,含冤苦主突破重围冲向钦差轿子的过程中,必须付出极高的代价,而且希望极为渺茫,但你一旦成功到达轿前,案件立刻变得易如反掌,一个小小民妇可以扳倒上百官员,孙中界断指就是活生生的现代滚钉板,他对传统规则的领会,看来高过许多法学教授。

舆论约束的此种导向机制,吸引了大量资源被投入到这场博弈之中,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能和使用强制力的意愿都因此而大为扩展,政府之手更深更硬地伸进了生活的各个领域,最终恶化了社会的权利保障条件;为了阻止负面信息抵达最上层,地方政府派出大量人员层层阻截上访者,雇佣大批网络评论员影响网络舆论,建立深入每个毛孔的维稳机构避免公共事件上新闻头条,为避免煤矿事故上头条,从封锁新闻到收买记者,最后索性关闭和没收民营小煤矿,为了掩盖一件坏事,常常需要再做十件坏事——否则,杨乃武案怎么会牵连上百官员呢?

饭文#F8: 钓鱼执法是准入管制的典型败例

钓鱼执法是准入管制的典型败例
辉格
2009年10月21日

近日,多位上海车主向媒体痛陈其遭遇交通管理部门倒钩钓鱼执法的经历,其中一位车主在愤懑无助之际不惜断指自清,另一位车主则已提起行政诉讼;尽管类似的钓鱼式执法早有传闻,但短时间内出现这么多受害者,着实让公众震惊,令舆论哗然;倒钩事件,不仅展示了失控的行政权力对公民权利会造成何等超乎想象的侵犯,并且正如有识之士所指出,利用乐于助人的恻隐之心来实施钓鱼,是对这个社会原本脆弱的道德基础的直接打击。

钓鱼执法所借的名义,是打击非法运营,而后者的合法性基础,是(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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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是准入管制的典型败例
辉格
2009年10月21日

近日,多位上海车主向媒体痛陈其遭遇交通管理部门倒钩钓鱼执法的经历,其中一位车主在愤懑无助之际不惜断指自清,另一位车主则已提起行政诉讼;尽管类似的钓鱼式执法早有传闻,但短时间内出现这么多受害者,着实让公众震惊,令舆论哗然;倒钩事件,不仅展示了失控的行政权力对公民权利会造成何等超乎想象的侵犯,并且正如有识之士所指出,利用乐于助人的恻隐之心来实施钓鱼,是对这个社会原本脆弱的道德基础的直接打击。

钓鱼执法所借的名义,是打击非法运营,而后者的合法性基础,是客运业的准入管制:交管部门(或间接的通过拥有营运权的出租车公司)向营运车主有偿发放牌照,牌照发放者和已经花钱买了牌照的车主,都有激励维持牌照的市场价值,而这一价值源自营运权利的排他性;所以,当打击非法营运不力导致黑车泛滥时,不仅牌照持有者不满,交管部门今后发放的牌照价格也会受损。

准入管制的理论基础是:道路等公共品,由于私人无法实施排他性,会导致过度使用和投入不足,即所谓的公地悲剧;解决的办法是牌照管制:由政府凭借行政强制力实施准入管制,这样既限制了过度使用,又可通过出售牌照获得收入投资于道路建设,解决了投入不足问题。

然而,这种行业准入管制模式本身的合法性却十分可疑:管制的确能缓解过度使用,却不能保证充分投入,有什么机制能保证,发放牌照所得确实被用于道路建设?又如何能保证,政府规划的道路建设,能够满足道路使用者的真实需求?实际上,管制和政府投入模式把一个关于权利界定、资源配置和市场供需的问题,转变为了一个公共选择问题,而由阿罗不可能定理可以推知,任何集体决策机制都不能有效率的解决资源配置问题。

因而对于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而言,应尽可能减少公共选择问题,尤其在我国制约政府权力的法治条件尚不具备的条件下,管制必然带来大量的腐败,而牌照收入的去向也无从检查和监督;许多经济学研究都表明(包括今年获得诺奖的两位经济学家的研究),牌照管制并非解决公地问题的良策,许多私人的、行业的、地方的交易和组织形式,都可以为公共品提供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而对于显著的外部性和过度使用,庇古税是更兼容于市场的解决方案。

实际上,几乎垄断了土地收益、并有权征收营业税和部分增值税的地方政府,有着足够的激励去改善交通状况,完全不需要牌照收益的激励,牌照收益仅仅是满足个别部门利益所需,而利益的部门化(甚至很可能已经分解落实到个人)为过度执法提供了极大的激励,上海交管部门如此劲头十足挖空心思的管制行动,令人很难相信那些动辄数万元的罚款,全部落进了国库。

其次,即便没有营运准入管制,地方政府对道路使用已经实施了足够的排他权,也从中获得了高额收益:除了大量收费公路,开放道路同样获得了租金,包括对外地车征收的进城费和本地车的牌照费;这次钓鱼事件的发生地上海,恰恰是国内上牌费最高的城市,这实在说不过去;如果说上牌费还不能将道路占用成本完全内化,那么新开征的燃油税(一种典型的庇古税)则完全弥补了使用率上的差异,继续实施准入管制的理由已不复存在。

再退一步说,即便我们认可准入管制的合法性,管制的实施也不能扩大和深入到私人之间的偶然即兴交易;按传统和惯例,不同于大宗的、公开的和经常性的交易,小额即兴交易在各种准入管制中历来都得到豁免:私人不能随便开银行,未经许可不能发行债券,但即兴的私人借贷从来都是合法的;开诊所行医需要执照,但邻居割伤了手我帮他清洗包扎伤口顺便敷点药,这不会被判为非法行医;工厂被禁止雇佣童工,但我付钱给邻家小孩帮我修剪草坪,也不会为此被抓起来;如果管制被无限扩大,深入到私人关系的每个角落,我们的私人生活空间将被彻底破坏,维系亲戚、邻里、社区乃至城镇的传统关系网络也将遭受权力的无端打扰和摧毁,这是人们无法接受的。

从倒钩钓鱼事件看来,上海交管部门的管制行为已经达到了走火入魔的程度,在我们看到的几个案例中,没有车主公开主动揽客的证据,也没有经常性收费载客的证据,更没有迹象表明他们的行为可以构成一种可持续的盈利模式,把这叫做“营运”未免太荒唐;更奇怪的是,非法营运的直接受害者是持牌营运者,他们应是最积极也最有效的监督和举报者,如果黑车真正损害到他们的利益,他们甚至会自己动手管制,但这些案例中都没有出现他们的身影。

饭文#F7: 制度经济学是只金母鸡

(按:篇幅关系,写的不很清楚,有机会再细说。)

制度经济学是只金母鸡
辉格
2009年10月19日

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颁给了两位新制度经济学家,这一消息在国内掀起了对制度经济学的一股小小关注热潮;在制度研究领域,尽管此前已有布坎南、科斯、诺斯等多人获得诺奖,但诺奖委员会的这次选择还是得到了学界的一致赞许;制度的性质、功能及其演变规律,始终是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等许多学科关注的重要课题,然而它也是个令无数学者头痛的大难题,尤其是制度的发展和分化历史,迄今还没有一个一致的理论框架能作出完整的解释;长期存在的中心问题(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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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篇幅关系,写的不很清楚,有机会再细说。)

制度经济学是只金母鸡
辉格
2009年10月19日

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颁给了两位新制度经济学家,这一消息在国内掀起了对制度经济学的一股小小关注热潮;在制度研究领域,尽管此前已有布坎南、科斯、诺斯等多人获得诺奖,但诺奖委员会的这次选择还是得到了学界的一致赞许;制度的性质、功能及其演变规律,始终是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等许多学科关注的重要课题,然而它也是个令无数学者头痛的大难题,尤其是制度的发展和分化历史,迄今还没有一个一致的理论框架能作出完整的解释;长期存在的中心问题,经常是构成学术中心凝聚力和学科发展分化的核心要素,它们被称为下金蛋的母鸡,制度问题便是这样一只母鸡。

对于中国学者,制度问题更是一个长期难以解开的心结,自从戊戌维新派认识到制度是中西差异的根本所在以来,一代代学者都在探寻和追问:中西制度差异之中,究竟哪些是重要和根本的?它们是如何造就了西方的繁荣?这些制度要素是如何发展出来的?为何它仅仅在西方出现了?为何一度让宋代登上世界文明巅峰的那套制度却最终让中国走向自闭和落后?为何接管了希腊文明且掌握着地中海和印度洋贸易的伊斯兰文明后来也衰弱了?进而,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巨大进步,究竟是哪些制度因素起了关键作用?今后的发展趋势下它们将会得到强化还是面临挑战?

制度研究在经济学界的地位几起几落,上世纪二十年代,以凡勃伦和康芒斯为代表的旧制度经济学一度拥有巨大影响力,但此后新古典主义在继承了边际革命的成果、并接纳了凯恩斯宏观理论之后,在形式化和模型化上获得了重大进展,从而占据了经济学主流;而制度学派在形式化上始终没有进展,没有形式化,一段文本一百个人可以读出一百种意思,推理链条的正确性也无从检查,没有计量模型,解释和预测也无法接受实证检验,这样,旧制度经济学因停留在散文状态而被挤出了经济学主流。

形式化上的困难,源于制度经济学没有找到清晰而可行的方法论基础,他们没有明确,制度所影响的、和推动制度建立和演变的基本单位,究竟是个人、组织、社会结构,还是各种文化和制度要素,康芒斯既反对方法论个人主义,也反对方法论集体主义,但又没有明确自己的方法论,凡勃伦倒是想以进化论作为理论基础,但关于制度的进化单位是什么,变异、复制和选择机制如何,并没有清晰界定,凡勃伦从本能、习惯、习俗到制度的多层次演化路径很有启发性,但在这些概念被形式化之前,也仅仅是启发而已。

经过四十多年沉寂之后,科斯的《企业的性质》一文给制度研究带来了新希望,科斯用交易费用解释了组织对市场的局部替代,张五常进而基于交易费用提出了合约理论,解释了交易类型和合约安排的多样性;沿着这条思路,人们发现许多组织形态和制度要素都可获得更好的理解,从行会、工会、拍卖行到交易所,从学徒制、计件工资、分成地租到婚姻契约;交易费用理论的好处是兼容于主流经济学,它保留了后者的基础假定、价格理论和均衡模型,只是在模型中引入了交易费用,但解释能力却获得了巨大扩展。

然而,基于交易费用的制度研究,多半集中在给定法律和政治制度下的私人制度,并且它倾向于将制度差异归因于交易的地理、时间、信息分布等技术条件,由于它预设了权利归属是明确的、合约会得到履行这两个条件,因而其解释范围便大为受限,它无法解释保障产权和合约履行的基础制度本身是如何产生和维持的,而这恰恰是制度发展中的核心问题,历史上出现过的各种制度中,很少有既能全面保护产权,又能在大跨度交易中保证合约履行的。

正是上述局限,使得新制度经济学在对制度史的解释上大打折扣,它只能在法治大致已确立的条件下解释私人制度安排,而这一条件仅在最近几百年,在小部分地区成立;相比之下,文化人类学、社会学,却已经详尽描述和阐释了大量迥异于现代市场社会的人类制度,对于这些,经济学家迄今说不出多少道道;那些尝试分析这些制度的经济学家发现,要这么做,不得不放弃方法论个人主义和完全理性假定,而像人类学家那样把制度视为文化系统的一部分,而这个系统由各种独立于个人选择的文化要素按特定结构组成;然而困难在于,放弃理论内核意味着放弃已取得长足发展整个经济学,而在人类学那里却又没有形式化程度相当的替代品。

不过,这一困境在近年来有了突破的希望,曙光来自70年代的进化生物学革命,进化的理论基础,在自私基因假定和进化稳定策略(ESS)模型之上得以重建;随后这一模型被应用于行为分析而发展为进化心理学;同时,阿克塞尔罗德将策略均衡分析引入政治学;接着,革命战火迅速烧进功能主义和结构主义人类学的领域,人们发现许多文化元素都可以在行为策略进化的视角下得到解释,文化结构被理解为策略均衡状态下的共同信念、符号体系和自发规则,而制度便是内生于策略均衡之中。

新制度经济学的最新进展,便产生于上述背景之下,许多经济学家开始放弃完全理性假定,转而采用认知结构规定下的有限理性,并承认行为策略的生物和文化惯性,也开始放弃一般均衡分析,转而采用ESS分析,将制度阐释为在进化过程中积累下来的惯性元素层层包裹而成的复杂系统,这些转变将在制度研究领域掀起一场革命,眼下它还刚刚开始,可以期待这只金母鸡在未来生下更多的金蛋。

饭文#F4: 新能源发展要求革新电力体制

新能源发展要求革新电力体制
辉格
2009年9月25日

尽管新能源产业在眼下陷于补贴断奶和产能过剩的困境之中,但从长期看,并非没有机会,毕竟,研发和投资热潮已经让该产业跨越了许多技术和工艺门槛,上游的过剩或许会为下游创造一些廉价机会;正如当初第一轮网络泡沫破裂之后,烂尾ISP们所留下的近乎免费的带宽和存储资源,为后来的电子商务和Web2.0服务商创造了优越条件;对于投资者,重要的是既不要做冤大头,也不要无视泡沫所带来的机会;特别是在一些传统能源不易覆盖的领域,新能源已经可以站稳(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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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发展要求革新电力体制
辉格
2009年9月25日

尽管新能源产业在眼下陷于补贴断奶和产能过剩的困境之中,但从长期看,并非没有机会,毕竟,研发和投资热潮已经让该产业跨越了许多技术和工艺门槛,上游的过剩或许会为下游创造一些廉价机会;正如当初第一轮网络泡沫破裂之后,烂尾ISP们所留下的近乎免费的带宽和存储资源,为后来的电子商务和Web2.0服务商创造了优越条件;对于投资者,重要的是既不要做冤大头,也不要无视泡沫所带来的机会;特别是在一些传统能源不易覆盖的领域,新能源已经可以站稳脚跟,因此从现在起,便须为未来更扎实的发展早做准备。

在各种形式的新能源得以实现大规模应用之前,有一个关键的障碍必须首先排除,它就是以单一垄断电网和电力统购统销为核心的现行电力体制;这一体制下,新能源的发展将极度依赖于电网的接入能力、接受意愿和入网价格标准,能源供给者无法与需求者直接交易,对新能源的研发、投资和生产,也无法借助价格信号和市场机制的引导,结果要么不足,要么过剩;比如某些风力资源丰富的偏僻地区,原本一个风电场可以带来收益,但由于所产电能不能直接卖给用户,必须输入大电网,而电网公司又不愿为此而改造输配系统,结果潜在的发展便无法实现。

单一电网和统购统销,不仅是计划经济的遗产,也流行于许多市场经济国家,这是因为电力的两个特征很容易导致自然垄断、或诱使国家实施垄断:其一,电力生产的经济规模和消费规模差异极大,其二,电力很难存储;一个规模较优的电站产能通常在几十或几百万千瓦,必须分配给大批用户,又因为难以存储,这批用户必须是事先已知的、并且签有长期交易合约,不能等到产出之后再去寻找买家;更困难的是,电力消费是随机的,且波动很大,而发电则在技术和成本上都要求连续平稳,因此,只有把海量用户集合在一起时,才能将负载波动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然而,在新能源充分发展、电力来源不断多样化的未来,支撑上述模式的技术和工业基础正在改变:首先,风能、太阳能和燃料电池的规模十分灵活,从几瓦到几兆瓦都有现实方案,其次,电力存储技术已有长足发展,对于千瓦级以下的小功率应用,电池已足以弥合电能产出流与消费流之间的不匹配,在更远的未来,一旦燃料电池和制氢技术突破成本门槛,氢燃料便可成为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产出-消费匹配的可行手段;这两方面的变化都暗示着,电力系统的去中心化将是未来发展方向,大电网将不再是不容动摇的唯一选择,相应的,电网的国家垄断经营和电力统购统销体制也就需要作出改变。

立即可行的变革,是允许消费者和企业自行发电、自主选择供电方,这方面的限制原本就毫无必要,而新能源发展则尤其要求开放;各种发电和储能技术的相对优势,在不同的地理气候和人口分布条件下差别很大,采用何种技术更经济,这一判断和决策应由分散的个体和企业各自作出;其次,是允许社区、乡镇和城市自行选择本地的公共电力配置,允许中小发电户将剩余电力在社区网络内调剂和交易;当各种能源获得平等竞争机会之后,围绕新能源是否有前途的争议,便可交给用户和市场来回答,政府只需在税收上给予一定优惠。

实际上,过去的许多小水电便是社区自给自足的,而风能和太阳能结合新型储能技术,将为分散式应用和局部调配创造前所未有的广阔前景,条件适宜的地方已经具备发展条件,而随着规模优化和技术改进,适用面将逐步扩大;同时,自下而上的分散发展,反过来也将迫使电网公司进行智能化改造以适应新能源;开放和用户自主选择条件下的新能源发展,才是基于真实需求的可持续发展,而能源多样化和分散化,也将削弱甚至瓦解大电网的垄断地位,创造有利于消费者的竞争格局。

改善器官短缺状况的一种保险方案

刚刚在Adxon上看到唐纳德·梅隆(Donald Marron)的文章,又谈到了器官供需困境:

和最低工资和租金管制一样,人体器官市场也是讲解供求基本知识时的典型例子。器官买卖市场一般是非法的,所以器官的需求量总是大大地超过供应量。比如,根据估算,美国每年有多达4,000人在等待肾脏捐赠的过程中死亡(原则上来讲,其中部分肾脏来自于健康捐赠者)。

Dick Thaler在今天的《纽约时报》上提到,经济学家一般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允许人体器官的买卖,但这不能成为一项政策。正如经济学家Alvin Roth说过,很多人认为这种想法“令人厌恶”。

并介绍了一种用“默示同意”规则来提高捐献率的想法,有点意思:

另一个方法,几个欧洲国家正在使用,是一种“退出”的规则,通常被称为“假定同意”,就是说,在这些地方的公民都被假定为同意捐赠,除非他们主动登记说明自己不愿意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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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在Adxon上看到唐纳德·梅隆(Donald Marron)的文章,又谈到了器官供需困境:

和最低工资和租金管制一样,人体器官市场也是讲解供求基本知识时的典型例子。器官买卖市场一般是非法的,所以器官的需求量总是大大地超过供应量。比如,根据估算,美国每年有多达4,000人在等待肾脏捐赠的过程中死亡(原则上来讲,其中部分肾脏来自于健康捐赠者)。

Dick Thaler在今天的《纽约时报》上提到,经济学家一般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允许人体器官的买卖,但这不能成为一项政策。正如经济学家Alvin Roth说过,很多人认为这种想法“令人厌恶”。

并介绍了一种用“默示同意”规则来提高捐献率的想法,有点意思:

另一个方法,几个欧洲国家正在使用,是一种“退出”的规则,通常被称为“假定同意”,就是说,在这些地方的公民都被假定为同意捐赠,除非他们主动登记说明自己不愿意捐赠。

参照奥地利和德国,这两个相似的国家在同意率上的差别。德国采用“参加”的规则,只有12%的人同意捐赠;而奥地利采用“退出”的规则,几乎所有人(99%)同意捐赠。

我在年初一篇文章《器官移植的伦理困境》里也表达过与Roth类似的看法,的确,旁观者的伦理底线,可以成为某些自愿交易的合法障碍,这已成为司法传统的一部分。(需要强调,触及伦理底线的情况很少很特殊,不应将其任意扩大。) 但同时我又认为,伦理厌恶所针对的是赤裸裸的器官交易,也就是交易的外表,而非交易的实质,比如包括婚姻和婚外情在内的男女关系中,实际上充斥着各种精打细算的交易,对此公众并无意见,但一手交钱一手脱裤的赤裸裸交易就成了过街老鼠,所以,只要设法给交易披上一件温情脉脉的外衣,公众是可以接受的。现在我想到了一种对于器官交易貌似可行的外衣:

1)保险公司可以在销售医疗保险时,可以建议客户与该公司签署一份捐献协议,签了之后,可享受保费折扣;

2)凡持有捐献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将协议下的捐献器官优先使用于其保险客户;

3)保险公司可将接受上述器官移植的优先机会,与其特定医保产品绑定。

关于Amish的一些补充

找到一篇丁林(林达夫妇的另一个马夹)的文章,《阿米绪(Amish)的故事》,其中关于义务教育的部分介绍的很详细,其中诉讼部分摘录于下:

于是,那里的阿米绪又决定迁徙。不少人就这样迁到了威斯康辛州的格林县。但是到了1968年秋天,这儿也开始严格执行教育法规。又有两家阿米绪面临被捕,被指控的罪名就是没有送孩子上高中。1968年圣诞节前夜,林德赫姆和一个叫鲍尔的律师,在请求威斯康辛州政府豁免阿米绪遭到拒绝后,决定在格林县的法庭,代表阿米绪向州政府打官司。告州政府侵犯阿米绪的宗教自由。可是,官司输了。地方法庭认为,虽然可以说州政府侵犯了阿米绪的宗教自由,但是普及教育 涉及全体公民的长远利益。这一利益压倒了少数人的宗教权利。

这在美国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就是在两个法律条款发生冲突的时候,必须判断何者为先。出现这样的法律悖论的时候,一般总是要走到联邦最高法院,因为最高法院具有”司法复审权”。这正是鲍尔律师想要达到的目的。他不是打算在地方法院就打嬴这场官司,他甚至知道他会输。但是他要开辟一条司法渠道。鲍尔先上诉到威斯康辛州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决,法官说,能够压倒少数人宗教自由权利的所谓全体人民的利益是不存在的,阿米绪选择八年教育并没有损害社会。

于是案子的被告,威斯康辛州政府的行政分支,开始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前一次,案件的性质是判定阿米绪孩子的教育管理问题,这个问题联邦法院没有司法权。可是现在,案件的性质是全国性的民间团体代表百姓控告州政府侵犯宗教自由,也就成了州教育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这属于联邦最高法院的审理范围。于是,这一次,联邦最高法院接受了这个叫做”威斯康辛诉约德尔等”的案子。鲍尔律师出庭辩论,一些从不抛头露面的阿米绪也默默来到首都华盛顿,听候决定他们命运的判决。他们还是一袭传统阿米绪的黑色服装。黑色的背影衬映在最高法院白色大理石建筑的背景上,使我们今天看到这张过时的新闻照片时,依然有惊心动魄的感觉。

1972年年底的一天,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压倒多数作出了有利于阿米绪的判决。首席大法官沃伦在判词中指出,现代中等教育所教授的内容和价值同阿米绪宗教生活的根本方式有尖锐的冲突,强制实行的教育法规侵犯了阿米绪教徒的宗教自由权利。

在最高法院的判词中,沃伦大法官写下了如下这段现在还常常被人引用的话:

我们不可忘记,在中世纪,西方世界文明的很多重要价值是由那些在巨大困苦下远离世俗影响的宗教团体保存下来的。没有任何理由假设今天的多数就是‘正确’的而阿米绪和类似他们的人(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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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一篇丁林(林达夫妇的另一个马夹)的文章,《阿米绪(Amish)的故事》,其中关于义务教育的部分介绍的很详细,其中诉讼部分摘录于下:

于是,那里的阿米绪又决定迁徙。不少人就这样迁到了威斯康辛州的格林县。但是到了1968年秋天,这儿也开始严格执行教育法规。又有两家阿米绪面临被捕,被指控的罪名就是没有送孩子上高中。1968年圣诞节前夜,林德赫姆和一个叫鲍尔的律师,在请求威斯康辛州政府豁免阿米绪遭到拒绝后,决定在格林县的法庭,代表阿米绪向州政府打官司。告州政府侵犯阿米绪的宗教自由。可是,官司输了。地方法庭认为,虽然可以说州政府侵犯了阿米绪的宗教自由,但是普及教育 涉及全体公民的长远利益。这一利益压倒了少数人的宗教权利。

这在美国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就是在两个法律条款发生冲突的时候,必须判断何者为先。出现这样的法律悖论的时候,一般总是要走到联邦最高法院,因为最高法院具有"司法复审权"。这正是鲍尔律师想要达到的目的。他不是打算在地方法院就打嬴这场官司,他甚至知道他会输。但是他要开辟一条司法渠道。鲍尔先上诉到威斯康辛州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决,法官说,能够压倒少数人宗教自由权利的所谓全体人民的利益是不存在的,阿米绪选择八年教育并没有损害社会。

于是案子的被告,威斯康辛州政府的行政分支,开始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前一次,案件的性质是判定阿米绪孩子的教育管理问题,这个问题联邦法院没有司法权。可是现在,案件的性质是全国性的民间团体代表百姓控告州政府侵犯宗教自由,也就成了州教育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这属于联邦最高法院的审理范围。于是,这一次,联邦最高法院接受了这个叫做"威斯康辛诉约德尔等"的案子。鲍尔律师出庭辩论,一些从不抛头露面的阿米绪也默默来到首都华盛顿,听候决定他们命运的判决。他们还是一袭传统阿米绪的黑色服装。黑色的背影衬映在最高法院白色大理石建筑的背景上,使我们今天看到这张过时的新闻照片时,依然有惊心动魄的感觉。

1972年年底的一天,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压倒多数作出了有利于阿米绪的判决。首席大法官沃伦在判词中指出,现代中等教育所教授的内容和价值同阿米绪宗教生活的根本方式有尖锐的冲突,强制实行的教育法规侵犯了阿米绪教徒的宗教自由权利。

在最高法院的判词中,沃伦大法官写下了如下这段现在还常常被人引用的话:

"我们不可忘记,在中世纪,西方世界文明的很多重要价值是由那些在巨大困苦下远离世俗影响的宗教团体保存下来的。没有任何理由假设今天的多数就是‘正确’的而阿米绪和类似他们的人就是‘错误’的。一种与众不同甚至于异僻的生活方式如果没有干涉别人的权利或利益,就不能仅仅因为它不同于他人就遭受 谴责。"

这位沃伦大法官,可不是什么保守派,而是位超级进步派大法官,他任期内的最高法院(Warren Court)是美国历史上最偏向进步主义的最高法院,正是他们使得民权运动的后果在司法上得以确立,最终大幅改变了美国社会的法律和制度基础

然而,即便是如此反保守的进步法官,仍然没有以进步为名,扼杀Amish人的自由和独立,这就是美国的可贵之处,也是为何我始终对他抱有十足的信心。

经查,该案乃伯格法庭所审,非沃伦法庭,是沃伦·伯格(Warren E. Burger)大法官写的判书,详见勘误

有朋友疑问:Amish人是否会强行阻止成年脱离教派,自行选择生活方式呢?从我获得的信息,显然没有,实际上,所谓“再洗礼”,其要旨便在于:信仰应是成 年人的自由选择,所以,再洗礼派认为婴儿没有自由意志,洗礼不算数,所以主张成年后在充分理解和自愿的情况下再接受洗礼,他们自然不会阻止成年人脱离教派,否则就是邪教了,下面是相关维基条目的“洗礼和闪避”一节:

阿米什人和其他再洗礼派认为给儿童洗礼没有意义;这正是这个教派名字的来由。阿米什儿童在所有问题上都必须遵从父母的意愿;但是,年龄满了的时候,他们被期望作出成人的承诺来终身侍奉教会。

当然,会有许多年轻人作出相反的选择。有一个阶段称为“徘徊”,被外界广泛误解。这通常是指青春期到正式成人承诺终身委身于阿米什生活方式之间的阶段。对于 非阿米什人家庭,年轻人在这个阶段有些越轨行为是可理解的,但是这并非阿米什人所期望。有人选择不加入教会,因而脱离社区。有些社区会主动闪避脱离教会的人,甚至闪避去不同阿米什社区的人。也有社区几乎不闪避,与脱离教会的人保持密切的家庭和社交联系。

还有朋友认为:

阿米什人的父母是否给了孩子多元的信息,然后让孩子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呢?如果只有单一的信息来源实际上是剥夺了孩子的自由选择权

这种“信息充分”主张和所谓的“起跑线”主张一样,是积极自由的典型表达,与我对自由的理解完全不同,仔细想想就会发现有多荒谬:为了信息充分,父母是否应该让孩子成年之前逐个体验一遍世上每一种宗教和生活方式?在他们形成自己的性取向之前,是否需要体验一下同性恋圈子的价值氛围?在选择学业发展方向之前,先把每一个学科可能带来的乐趣和前途了解一遍?

类似的,雀巢向你推销他的咖啡时,是否有义务把世上每种咖啡的价格报一遍?可是即便这样信息还是不足啊,至少先让我逐个品尝一遍吧?

 

在一个自由社会,你还可以这样生活

无意间读到吴澧先生的一篇文章(吃我勤劳饭,还君健保梦),听说了Amish这个教派,我为Amish人的自由和独立而感动,并深深感叹,只有在美国这样的自由社会,才容许Amish人按自己的方式生活到今天,这也是美国许许多多恪守自己生活方式的教派之一,但愿他们能平静的继续他们的生活。下面的文字摘自维基条目“阿米希人”:

阿米希人(Amish)是美國和加拿大安大略省的一群基督新教再洗禮派門諾會信徒(又稱亞米胥派),以拒絕汽車及電力等現代設施,過著簡樸的生活而聞名。阿米希是德裔瑞士移民後裔組成的傳統、嚴密的宗教組織,過著與世隔絕的生活。他們不從軍,不接受社會福利,或接受任何形式的政府幫助,許多人也不購買保險。大多數阿米希人在家說一種獨特的高地德語方言,又稱為賓(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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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间读到吴澧先生的一篇文章(吃我勤劳饭,还君健保梦),听说了Amish这个教派,我为Amish人的自由和独立而感动,并深深感叹,只有在美国这样的自由社会,才容许Amish人按自己的方式生活到今天,这也是美国许许多多恪守自己生活方式的教派之一,但愿他们能平静的继续他们的生活。下面的文字摘自维基条目“阿米希人”:

阿米希人(Amish)是美國和加拿大安大略省的一群基督新教再洗禮派門諾會信徒(又稱亞米胥派),以拒絕汽車及電力等現代設施,過著簡樸的生活而聞名。阿米希是德裔瑞士移民後裔組成的傳統、嚴密的宗教組織,過著與世隔絕的生活。他們不從軍,不接受社會福利,或接受任何形式的政府幫助,許多人也不購買保險。大多數阿米希人在家說一種獨特的高地德語方言,又稱為賓夕法尼亞德語;而所謂的「瑞士阿米希人」則說一種阿勒曼尼語的方言(他們叫它「瑞士語」)。阿米希社區分成若干個團契。本條目主要介紹保守的、舊教條團契。新教條團契使用汽車和電話,但是他們也自認是阿米希人。

據2000年阿米希社區出版物公布的數字,美國的阿米希人口為198,000人;平均每個家庭的兒童數為7人,人口增長迅速,並且不斷開拓新的定居點和耕地;舊信條社區分佈於21個州,主要居住地的人口數目如下:

地 區    人 口
俄亥俄州    55,000
賓夕法尼亞州    47,000
印第安納州    37,000

於不購買保險,阿米希人在美國很難接受醫療服務,美國沒有全民醫療服務系統。從1990年代中期始,美國一些醫院開闢特別項目來幫助阿米希社區。
多數阿米希人不採取任何節育措施,包括安全期避孕法。

阿米希人不讓子女接受初中以上的教育,認為到這個階段的基本知識就足夠應付阿米希人的生活方式。阿米希人幾乎沒幾個人上高中,讀大學的就更罕見。許多阿米希社區開辦自己的學校,通常是一個大通房,教師也來自阿米希社區。在過去,阿米希人因為學校的事與外界發生了大衝突。大部分的衝突已經解決,政府教育當局允許阿米希人以自己的方式教育孩子。某些州的法律禁止低於某個年齡的孩子輟學,即使孩子已經初中畢業。變通的做法是,讓孩子不斷地重讀八年級,直到可以合法離校的年齡。

1972年,三個阿米希家庭拒絕送14歲和15歲的孩子上高中,被判處罰金5美元。威斯康辛州最高法院推翻了這個判決,裁定:以「接受義務教育」為由,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信仰自由條款,不具備正當性。聯邦最高法院維持了複審裁決。

阿米希人作為整體受到了現代世界的壓力。例如《童工法》,對阿米希人長期保持的生活方式是個威脅。阿米希兒童在年幼時(以21世紀的標準)就被教導努力工作。孩子從事新的工作時,通常父母會監督以確保效率和安全。由父母來決定孩子能否從事危險的工作,與現代《童工法》有抵觸。

如許多門諾會的人一樣,阿米希人不介入保險,而依靠教會和社區的支持。比如穀倉毀於火災或其他災害,整個社區會一起來修復,通常一天內就完工。

1961年,美國稅務局宣布,鑒於阿米希人不接受政府的社會福利,而且出於宗教理由不接受保險,他們也無須繳納相關的稅項。1965年這一政策正式寫入法律。某些團體和僱主也適用免交社會福利稅,然而法律規定他們必須供養年長和殘疾成員。阿米希人實際納稅比較重,特別是房地產稅,因為他們很少接受政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