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发表的文章(148)

饭文#K1: 胡乱抛尸应负刑事责任

(姐妹篇:动物伦理问题应留给地方解决

胡乱抛尸应负刑事责任
辉格
2010年3月31日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将21具婴儿遗体草率浅埋河滩的事件,激怒了公众,日前,在政府介入调查之后,院方将多名责任人停职或开除,政府也责令医院向公众道歉,并将两名直接肇事者治安拘留;然而,尽管这一行为显然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二条所规定的侮辱尸体,但司法部门似乎并不准备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最初接获村民报警的办案警察,也在认定“是医院扔的”之后不予处理;去年6月襄樊鱼梁洲发现9具婴儿遗体的案件,更无人承担任何责任。

和我一样,许多人在听说此事之后的第一反应,不仅仅是普通的反感和厌恶,更有生理上的恶心、心慌和呕吐感,宁愿自己未曾耳闻目(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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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篇:动物伦理问题应留给地方解决胡乱抛尸应负刑事责任 辉格 2010年3月31日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将21具婴儿遗体草率浅埋河滩的事件,激怒了公众,日前,在政府介入调查之后,院方将多名责任人停职或开除,政府也责令医院向公众道歉,并将两名直接肇事者治安拘留;然而,尽管这一行为显然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二条所规定的侮辱尸体,但司法部门似乎并不准备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最初接获村民报警的办案警察,也在认定“是医院扔的”之后不予处理;去年6月襄樊鱼梁洲发现9具婴儿遗体的案件,更无人承担任何责任。 和我一样,许多人在听说此事之后的第一反应,不仅仅是普通的反感和厌恶,更有生理上的恶心、心慌和呕吐感,宁愿自己未曾耳闻目睹这一场景;它对观者所带来的伤害是真切的,我想也是普遍的,假如我们有机会询问一个陪审团:你们是否感受到伤害?答案大概是肯定的,无论陪审员来自哪些民族、哪些文化。 正是这种普遍且可预期的受伤害感,为遗弃、亵渎和损毁尸体的罪名奠定了法律基础,更因为它所伤害的,不仅是死者的亲属和友邻,更是所有耳闻目睹者,因而为民法救济所难以矫正,才更需要由公法施加刑事责任;由刑法和公诉人来规制此类行为,实际上也是政府保障公共心理安全的一项职能。 以伤害公众感情为由来禁止某些行为,是一种价值观立法,诚然,如我在不久前评论食狗肉争议时所言,价值立法应特别克制和审慎,在决定一项禁忌是否能进入一个大共同体的法律时,应遵循“取交集而非并集”的原则,而对于中国这样的多元文化大国,最高层次上的交集注定是很小的;然而,亵渎尸体的禁忌,恰恰落在了这个交集之中。 以某种严肃而体面的方式处理遗体,使其免于在日晒雨淋中裸露和腐烂,这是与现代智人这个物种一样古老的习俗,它在人类的漫长历史中始终得以延续,也被所有文明和民族所继承,而丧葬如同婚娶一样,已成为每个社会日常生活中高度仪式化和头等重要的大事;正因此,墓葬才成为了考古家探寻每个人类分支以往生活的主要窗口,许多人类学家甚至将对待逝者的方式和态度,作为辨别一个群体在心智和文化结构上是否接近现代智人的重要指标。 诚然,随着文化的分化和变迁,墓葬形式已高度多样化,一个文化中沿袭已久的方式,或许在另一个文化的人看来是难以接受的,这样的问题将由地方性法律来处理,作为多民族多文化的大国,法律是难以规定单一丧葬方式的;然而,严肃和体面这两个原则,却是所有这些形式所始终遵循的,即便是外人看来难以接受的天葬,也有着严谨的程序和仪式,确保肢体被鹰鹫所食尽,并非胡乱切割和丢弃。 对于司法系统而言,严肃对待遗体的要求有着另一个更现实的理由:放任随意处理遗体的习惯,将削弱治安和司法部门对于无名尸体背后可能隐藏的命案的警惕,让涉及人命的罪行有了更大的机会蒙混过关;相反,若所有非责任死亡的遗体都得到妥善处理,那么每一具无名尸首的出现,便没有理由不促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类似济宁警方最初接警时的懈怠,便成了确切无疑的玩忽职守。 从以往的经验看,这个社会的舆论氛围和立法体系,并不缺乏价值立法的冲动,从色情、性关系、性交易、器官交易到儿童体罚、童工雇佣等等,已有了大量立法,近来,关于动物虐待、吃狗肉、死刑等问题也得到了热烈讨论;以一部分人“看不惯”或“受不了”为由而呼吁立法禁止某些自愿交易的声音不绝于耳,这当然不值得鼓励;然而诡异的是,恰恰是像亵渎尸体这种足以引发普通人强烈生理反应的不伦恶行,一种真正伤害了公众感情、并且在成文法上也有据可依的犯罪,却屡屡被司法部门熟视无睹,岂非怪事?
饭文#K0: 戴姆勒案助推反贿赂卡特尔

戴姆勒案助推反贿赂卡特尔
辉格
2010年3月26日

随着大量细节的披露,戴姆勒行贿案逐渐尘埃落定,结果大概会和此前类似案件一样,行贿公司将主动认罪认罚,以让丑闻尽快从公众视野中消失;这是近年来继朗讯案、西门子案和CCI案之后,美国司法部在《海外腐败法(FCPA)》之下所做反贿赂斗争的又一次胜利,这些成就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国际贸易生态,至少对于那些跨国巨头们来说,游戏规则已经不同了。

在名义上,无论FCPA还是经合组织(OECD)反腐协定,都是为了保持商业行为的诚实和正直;而在操作上,FCPA所直接依靠的,是上市公司有(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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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姆勒案助推反贿赂卡特尔
辉格
2010年3月26日

随着大量细节的披露,戴姆勒行贿案逐渐尘埃落定,结果大概会和此前类似案件一样,行贿公司将主动认罪认罚,以让丑闻尽快从公众视野中消失;这是近年来继朗讯案、西门子案和CCI案之后,美国司法部在《海外腐败法(FCPA)》之下所做反贿赂斗争的又一次胜利,这些成就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国际贸易生态,至少对于那些跨国巨头们来说,游戏规则已经不同了。

在名义上,无论FCPA还是经合组织(OECD)反腐协定,都是为了保持商业行为的诚实和正直;而在操作上,FCPA所直接依靠的,是上市公司有责任对公众保持财务透明这一法律基础,由于贿赂通常需要在簿记和报表上进行掩饰,因而很容易成为诉讼和处罚的把柄;然而,国会有兴趣制订法案,司法部和SEC肯花大力气调查,这背后有着更具体的政治动力,那就是来自行贿者同行的抱怨和压力。

实际上,美国和OECD的反腐行动,是一场旨在建立一个无形的商业卡特尔的国际运动,这个卡特尔将帮助商业公司在与那些廉洁度较低的政府做生意时,获得更有利的议价条件,免于被它们的代理人过度压榨;卡特尔是一种价格联盟,旨在通过联合议价来压低买入价或抬高卖出价,实现的手段,有限制产量,有规定限价,而反贿赂卡特尔较为特殊,它限制的是支付结构,即不得包括特定类型的支付——向政府代理人的贿赂。

在第三世界做过生意的商人都清楚,洁身自好的不贿赂原则会让你寸步难行,除非你是垄断卖家,否则随时可能被竞争对手用贿赂抢走订单;结果,凡不愿放弃这些市场的公司,不得不遵守当地行规,而贿赂的金额也在激烈的竞争抢单中被越抬越高;大量原本可以用来采购商品和服务的预算,流入了手握项目的官僚们口袋里。

如果大家都不贿赂,不仅每个企业可以省下许多金钱和精力,消除运算损耗也会扩大整个销售市场;所以,商业公司通常不喜欢贿赂风气,这倒不是因为省下贿金可以提高他们的收益,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只要竞争充分,贿金节省会被报价降低完全抵消,而因此扩大的采购量也会引来新的竞争者。

贿赂风气真正的危害在于,它迫使企业在其并不擅长的非主业事务上,花费了太多的人力、组织资源、管理精力;特别是由职业经理人管理的大型跨国企业,制度化要求使得他们的每个重要决定和开支都留下记录,贿赂会让他们承担巨大的道德和法律风险;所以,除了那些在投机钻营和献媚取宠上有特殊禀赋的,专注于核心业务的公司都希望摆脱这一负担。

但要实现这一点,光有宣言和约定是不够的,历史上组建卡特尔的努力大都失败了,因为作弊的诱惑太大了——如果我的对手都恪守不贿赂原则,那我只要放出一点点甜头就能抢到订单了——必须有某种外部强制力来惩罚作弊者;正是在这一背景下,FCPA产生了,它的功能是帮助同行间相互约束,这一点,从FCPA对待“润滑金(grease payments)”的态度上可以看得最清楚。

所谓润滑金,是指给官员贿赂,换取他尽快去办他按规定本该办的事情,比如一批货物进口通关,手续齐全合法,但人家就是拖着不办,这时候你花钱去润滑一下,此类贿赂FCPA通常不予惩罚,为什么呢?按上述思路,答案是显然的:这里不存在竞争关系,也就是说,FCPA真正关注的,是那些通过贿赂在竞争中牟取不正当优势的行为,而后者最终会导致竞相抬高贿赂额度,并把常规业务之争扭曲为一场公关战争。

显然,仅有美国司法的强制力是不足以在全球贸易中维持反贿赂卡特尔的,FCPA于1977年实施之后,许多美国企业发现,他们的欧洲同行乘机占了便宜,后者只要没有在美国上市或发债,便不受FCPA约束;于是有了1997年的OECD反腐协定,FCPA也随即在次年修订,将管辖范围扩大至拥有美国业务的外国公司,而司法部的海外反腐积极性和行动规模,也正是从那时开始迅速提升。

国际反腐的成就若继续推进,将造就这样一个环境:它将来自OECD协定38个签字国的大企业,特别是其中在美国上市或拥有重大业务、因而在其长臂管辖之下的跨国企业,纳入了一个遵循相同行为标准的卡特尔;这样,当他们在第三世界做生意时,可以放心的预期,至少不会被一个同等量级的对手,用贿赂抢走单子;同时,那些政府若弃该卡特尔成员,而将大项目交给无名小公司做,便无异于往自己脸上贴受贿标签,这是个可喜的局面。

饭文#J9: 地沟油迷雾尚待厘清

地沟油迷雾尚待厘清
辉格
2010年3月24日

最近,《北京科技报》和《中国青年报》先后发表了针对地沟油的报道,又一次引起了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地沟油回流餐馆的说法,多年来一直在流传,有菜的地方就有油,而据报道说,地沟油回流之普遍,连五星级饭店也难以幸免,这让人不由得惊呼:不知道该怎么吃了。

不 过,两篇报道所援引的主要证人、武汉工业学院何东平教授随后却专门召开记者会,指出报道有所夸大,给正在升温的汹汹舆情泼了点冷水;有人认为何教授迫于压 力才作此表态,压力或许是有,但报道中的许多细节、数字和判断确实经不起(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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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迷雾尚待厘清
辉格
2010年3月24日

最近,《北京科技报》和《中国青年报》先后发表了针对地沟油的报道,又一次引起了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地沟油回流餐馆的说法,多年来一直在流传,有菜的地方就有油,而据报道说,地沟油回流之普遍,连五星级饭店也难以幸免,这让人不由得惊呼:不知道该怎么吃了。

不 过,两篇报道所援引的主要证人、武汉工业学院何东平教授随后却专门召开记者会,指出报道有所夸大,给正在升温的汹汹舆情泼了点冷水;有人认为何教授迫于压 力才作此表态,压力或许是有,但报道中的许多细节、数字和判断确实经不起推敲,它们的价值在于引起人们对问题的关注,但还不足以让公众据此评估自己所面临 的风险,进而找出规避这些风险的方法。

地沟油原本是指餐馆下水道中来自洗锅水的浮油,但现在被用来泛指各种回收油,这种词义泛化加大了人们 对回收油的恐惧和警惕,却不利于对事态和风险的准确判断;除了地沟,回收油的途径还包括煎炸后的回锅油、剩菜中的浮油、餐馆烟道蓄油、泔水提取油和废弃动 物脂肪等等,它们在回收成本、回收去向、可辨别性和危害性方面,都有不小的差异。

何教授对地沟油数量的估算,是从供应和消费存在10%的总 量差异这一推测倒推而来,这显然囊括了所有可能的回收方式;这种总量倒推法的准确性还有待评估,若有10个百分点的误差(从而让估算完全失去意义)也并不 奇怪;媒体据此而认定每年200到300万吨回收油回流餐桌,并在叙述中将其等同于狭义的地沟和泔水油,确有夸大之嫌;况且,报道描述了地沟/泔水油的提炼过程,却没有提及任何餐馆买入并使用地沟油的证据。

作 为消费者,在听说地沟油后,我首先想到的问题是:按我的用餐习惯和饮食偏好,会有多大机会吃到地沟油?如果机会很大,如何做才能尽量避免?若按报道中被广 泛引述的三句核心提示:“比砒霜毒100倍”、“平均十顿就吃到一次”和“五星级也难免”,那么,像我这样天天吃快餐或上饭馆的人,活过一个月而没被毒死 的概率就小到可以忽略了,这显然有悖事实。

要回答好我的疑问,最好站到餐馆老板的位置上思考;如果我有家知名高档餐馆,我为它已投入了几百 万无法搬走的资产,我一个菜的毛利足够买一大桶好油,我的大差错会被媒体视为好题材,我每天还要琢磨如何对付那些自带苍蝇的敲诈者,让我用便宜一半的回收 油?除非被发现的概率为零,或者我脑子进水了。

如果我是个注重口碑和回头客、努力改善菜品的中小餐馆老板,我不会被媒体关注,我的客户也不 会拿着试纸来吃饭,毕竟从我这儿敲不到大竹杠,看来我有动机用回收油,但前提是客人凭感官无法察觉;但是,如果我是车站或景区边上专门服务过路客的大排 档,或者客人来我这里的唯一理由是价格低廉,或者他们干脆没有别的选择(比如看守所的食堂),那么,我可能就不在乎他们能否察觉了。

所以, 这里关键的变量是回收油的可识别性,凭外观即可识别,还是尝过就知道,是用廉价简易试纸可判,还是须用专业检测设备?第二个关键变量是成本差异,按报道引 用的数字,掺了一半回收油的食用油,成本低了25%,假设一份20块钱的菜用一两油,用地沟油大概可以把原料成本降低2%;这是很小的激励,但对于那些食 用油占其成本比例很高的餐馆,这个激励会放大,比如油炸食品和某些极度重油的川菜。

各种识别手段下被察觉的可能性,以及被察觉的代价,将决 定不同类型和定位的餐馆是否会冒险使用它;然而目前尚缺乏足够的调查来准确评估制造成本和可识别性,报道所描述的加工方法并未被专家重复过,因而成本结构 尚无法重建,餐馆买入回收油的总量和掺入的比例也未弄清,所有这些都有待更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

作为消费者,在获得更多信息之前,可以做 的是:避开仅以价格取胜的餐馆、或面向过路客的非连锁餐馆,避开油炸食品和重油菜品,比如水煮鱼和酸菜鱼,可能情况下选择知名餐馆或大型连锁店;从好的一 面看,每次食品安全危机都是品牌的机会,它让消费者更愿意为品牌支付溢价,相信在地沟油风波之后,餐饮企业也会找出更有效的取信于消费者的办法。

饭文#J8: 从疫苗事件看公共服务制度

从疫苗事件看公共服务制度
辉格
2010年3月22日

近日,《中国经济时报》关于山西疫苗事件的长篇报道,引发了公众广泛的关注和担忧;报道在长时间细致调查和大量证据的基础上,揭示山西省防疫系统曾有大批疫苗在被高温暴露之后用于接种,而许多家长强烈怀疑他们的孩子在注射疫苗后患病乃至死亡与疫苗变质有着直接关系。

尽管山西省卫生厅当即否认这种相关性并宣称报道不实,但由于它并未对报道所罗列的事实和质疑作出具体回答,而其反应之迅速也表明这一否认不可能基于认真和针对性的调查,因而非但没有消除反而加深了公众的疑问和担忧。

疫苗接种作为公(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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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疫苗事件看公共服务制度
辉格
2010年3月22日

近日,《中国经济时报》关于山西疫苗事件的长篇报道,引发了公众广泛的关注和担忧;报道在长时间细致调查和大量证据的基础上,揭示山西省防疫系统曾有大批疫苗在被高温暴露之后用于接种,而许多家长强烈怀疑他们的孩子在注射疫苗后患病乃至死亡与疫苗变质有着直接关系。

尽管山西省卫生厅当即否认这种相关性并宣称报道不实,但由于它并未对报道所罗列的事实和质疑作出具体回答,而其反应之迅速也表明这一否认不可能基于认真和针对性的调查,因而非但没有消除反而加深了公众的疑问和担忧。

疫苗接种作为公共防疫系统的一部分,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每个孩子从小到大乃至整个成年期,都要接种各种疫苗,其中绝大部分由政府运营的疾控中心提供疫苗和接种服务,而由国家免疫计划所规定的十几种一类疫苗,更是要强制性接种;所以,一旦人们对这一系统失去信任,其引发的恐慌在范围和深度上将是难以想象的,而照目前的趋势,山西疫苗事件足以导致这样的信任危机。

如同国防、治安、司法一样,公共卫生安全是由政府为公众提供的公共品,因而被认为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强制性疫苗接种可以较低的成本防范某些危险疾病的大面积传播,是公共卫生安全的应有之义;然而,政府在提供这种公共品时,有许多种不同的方式,有些政府全面负责从研发、生产、销售到服务运营的全部环节,而有些则仅以最低限度的介入来确保公众获得足够的公共品;本次事件提供了一个典型的实例,让我们辨别何种方式更为可取。

这里首先需要弄清楚,由政府提供的公共品究竟是什么?比如,武器弹药并非公共品,用它们来实现的国防安全才是,警车、监狱和消防站也不是公共品,良好的治安和救火服务才是,同样的,疫苗和接种服务都不是公共品,足够而有效的免疫接种率才是;所以在技术上,政府没有必要亲自动手去生产、分发和运营那些履行其公共服务职能所需的商品和服务,它只须为生产和运营提供足够的激励即可,除非它能证明亲自动手做是有优势的。

然而经验表明,无论在产品研发、生产,还是服务体系的运营上,政府都不具有优势;相反,将这些职能赋予政府,从而将它们与司法职能混杂于同一组织,会造成组织目标的混乱和冲突:作为生产者,它要维持公共服务的专业声誉,而作为司法者,它又要带着怀疑的眼光去监督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结果两件事都做不好。

流行的说法是,像疫苗这样人命关天的事,怎能交给私人去做?山西事件中控制疫苗运营的华卫公司被发现是个私人皮包公司,似乎更佐证了公共卫生产品应由政府包揽这一观点;但实际上,华卫的事例恰恰展示了政府包揽的弊端。

一个欠缺资质的皮包公司居然能获得全省疫苗垄断经营权,自然令人怀疑它有官员背景或政府靠山,但是,这一疑点为何在当初交易达成时,没有被同行竞争者揭露呢?事实上,根本不存在这样的竞争者,卫生厅已被授权包揽了防疫系统,把部分业务外包出去只是一个普通的生产安排;相反,若卫生厅仅被授权采购防疫服务,华卫能在众多同行的竞标中蒙混过关吗?

当然,资质完备、通过竞标的承包商也可能制造安全事故,但这样的话,行政和司法部门会为它遮掩和辩解吗?作为现场目击证人和内部工作人员,陈涛安两年多来30多次举报高温疫苗问题,始终得不到调查,同样,多名怀疑孩子被高温疫苗所害的家长向法院提出的诉讼,一律被拒绝立案,如果肇事者是普通商业公司,卫生部、药监局、检察院、纪委和法院,也会不约而同的回避疫苗隐患吗?

一次次的教训告诉我们,包揽了生产的政府(和它的国企),并未能避免矿难、毒奶粉、艾滋血浆和高温疫苗,私人企业可能同样无法避免,但差别在于:当事故和丑闻发生在没有政府背景的私人企业头上时,媒体调查、同行揭露、专家评估、行政监管和司法救济都会迅速跟进,相反,当肇事者是政府或它的孩子时,这个社会的一切纠错机制立刻全部瘫痪失效,而严防记者、夺尸毁证、统一口径、封口令、扣压案件等等这些工具,却被迅速调动出来。

所以,若要让政府在公共服务中恰当的扮演其最初被赋予的职责,最好将其与相关的生产和运营中脱身出来;对于“让每个人接种一类疫苗”这个目标,最低限度,只须立法规定每人各年龄必须接种的疫苗,卫生部门随机抽查时无法出示接种证书者罚款,就像处理无证驾驶那样;如果政府认为让穷人负担接种费用是不合理的,可以按接种记录向防疫机构支付费用;如果政府想更直接的控制疫苗质量,可以制定标准招标采购,然后向防疫机构免费发放,甚至可以就整个免疫计划的运营进行招标;但无论如何,政府不必也不应扮演生产者的角色。

迁越模型与就业的关系

关于消费离散性假说,已经唠叨过很多了(比如:123)旧话重提,是因为我刚刚发现它又有了新的用武之地:它能比经典理论更好的解释就业市场。

所谓消费离散性,我此前的表述是:随着个人收入的提高——无论这种提高是已经发生还是尚在憧憬之中——个人消费并非连续改善,而是在一系列生活方式中,作阶梯式的跃迁。

但近来在思考就业问题,并意识到它与生活方式之间的紧密关系之后,我觉得这个表述不好,过早的引入收入和消费概念,限制了模型的适用性和解释力;看上去更贴切的是:个人在憧憬和安排未来生活时,是将资产、消费、职业、闲(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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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离散性假说,已经唠叨过很多了(比如:123)旧话重提,是因为我刚刚发现它又有了新的用武之地:它能比经典理论更好的解释就业市场。 所谓消费离散性,我此前的表述是:随着个人收入的提高——无论这种提高是已经发生还是尚在憧憬之中——个人消费并非连续改善,而是在一系列生活方式中,作阶梯式的跃迁。 但近来在思考就业问题,并意识到它与生活方式之间的紧密关系之后,我觉得这个表述不好,过早的引入收入和消费概念,限制了模型的适用性和解释力;看上去更贴切的是:个人在憧憬和安排未来生活时,是将资产、消费、职业、闲暇,捆在一起考虑的。 对于个人,职业不仅是一种收入来源,也是构成其生活方式的重要部分,并且,职业与生活方式之间存在兼容性问题;因此,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某人为了获得维持当前生活方式所需收入,接受一种与该生活方式不兼容的职业,或者,某人从某种职业中获取的收入,使他迁越至另一种更高阶生活方式,但同时他仍保留该份与新生活方式不兼容的职业。 显然,从经典理论是得不出这样的约束的,而按先前的表述,我的假说也得不出;所以,离散性假说更恰当的表述是:个人总是努力获取所需的能力,以便在一系列生活方式中,使自己尽可能迁越至更高阶的一种,或不跌落到更低阶的一种。(这里暗含了一个假定:全部生活方式构成一个有向集) 民工荒越闹越凶的同时,大学生失业率也在提高,这是因为他们对生活方式抱有较高的期待,甚至,大学生的身份让他们感觉自己已经身在较高阶的生活方式之中,接受一份蓝领工作将是一种“跌落”。 那些在金融危机中失业的交易员和工程师,宁可忍受一年半载的失业,也不会接受一份清洁工的工作,这不仅是因为他们不甘在阶梯上跌落,更是因为他们不愿自己的履历染上污点,因为雇主和邻居一样,习惯于通过在阶梯上所处的位置来评估他人,因此,生活方式,与其说是自己享用的,不如说是给别人看的——当然,我们已被基因组(还有meme组)设计的好像很会享受这些生活方式了。 如果上述分析是对的,那么我们顺便可以对政府就业政策作出一个判断了:失业救济将抬高失业率,且抬高的程度远比经典理论所能预见的更大。 一位曾经富有如今失业的工程师,在被迫接受一份低等职业并接受跌落到低阶生活方式的命运之前,有许多办法可以避免或推迟这一厄运:动用储蓄、借钱、出售并回租不动产、在现有生活方式所能允许的限度之内缩减消费、偷偷摸摸的在现有生活方式所能允许的限度之外缩减消费(现代城市生活使得这种隐瞒比古代更加容易),用山寨货冒充奢侈品,等等。 只有穷尽所有这些手段,仍无法维持时,他才会接受低等工作,显然,失业救济将推迟这一时刻的到来,因而抬高了失业率。
饭文#J7: 禁售并非保护濒危动物之上策

禁售并非保护濒危动物之上策
辉格
2010年3月15日

最近,沈阳森林野生动物园三个月内连续饿死11头东北虎的事件,震惊了世人,也引发了人们对野生动物园是不是保存濒危动物的恰当方式这一问题的思考;饿死老虎的直接原因,是以观赏门票为主要收入的商业模式无法维系,该动物园多年来处于勉强维持的亏损状态,加上去年因老虎伤人被封园整顿,终于撑不下去,断了动物口粮。

人们或许还记得,几年前桂林熊虎山庄也曾面临类似的困境,在历经十几年努力并投入4亿多元资金后,山庄在老虎繁育上获得了巨大成功,老虎数量达到1000多头,并以每年一两百的速度增加;但与老虎一起增长的却是亏损,门票收入只够买饲料,无法维持运营,死老虎不能出售,相反还要承担每年十几万的冷藏费;如今,那里的众多老虎正被关在棚屋里苟延残喘。

在繁育上获得巨大成功的投资者,所收获的却注定是巨亏甚至破产,这不得不让人怀疑,目前的濒危动物保护体系,在激励机制上出了大问题;保护野生动物的立法努力,最初所指向的是捕猎行为,但后来人们逐渐意识到,只要对野生动物制品的巨大需求依然存在,就难以阻止猎手们铤而走险;制品禁售法律的主旨,在于通过切断野生制品的流通链,来遏制消费者对供方的激励。

然而,禁售法是否有助于其立法本意&mdash(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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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并非保护濒危动物之上策
辉格
2010年3月15日

最近,沈阳森林野生动物园三个月内连续饿死11头东北虎的事件,震惊了世人,也引发了人们对野生动物园是不是保存濒危动物的恰当方式这一问题的思考;饿死老虎的直接原因,是以观赏门票为主要收入的商业模式无法维系,该动物园多年来处于勉强维持的亏损状态,加上去年因老虎伤人被封园整顿,终于撑不下去,断了动物口粮。 人们或许还记得,几年前桂林熊虎山庄也曾面临类似的困境,在历经十几年努力并投入4亿多元资金后,山庄在老虎繁育上获得了巨大成功,老虎数量达到1000多头,并以每年一两百的速度增加;但与老虎一起增长的却是亏损,门票收入只够买饲料,无法维持运营,死老虎不能出售,相反还要承担每年十几万的冷藏费;如今,那里的众多老虎正被关在棚屋里苟延残喘。 在繁育上获得巨大成功的投资者,所收获的却注定是巨亏甚至破产,这不得不让人怀疑,目前的濒危动物保护体系,在激励机制上出了大问题;保护野生动物的立法努力,最初所指向的是捕猎行为,但后来人们逐渐意识到,只要对野生动物制品的巨大需求依然存在,就难以阻止猎手们铤而走险;制品禁售法律的主旨,在于通过切断野生制品的流通链,来遏制消费者对供方的激励。 然而,禁售法是否有助于其立法本意——即最大程度的保存濒危物种的野生种群——的实现,却并非无须论证;通过制品禁售来保护乃至扩大野生种群,暗设了一个前提:野生种群的数量是外生给定的,并且是进入消费市场的动物制品的唯一来源,因而流入消费市场的数量越多,野外保存的数量便越少。 这样,在设计激励机制时,所需考虑的市场只有一个:对来自野生种群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供给和需求;在此考虑之下,最优选择便是:从供给、需求、流通三个方面施加最大的打击,以便消灭这个市场,最终关闭野生种群向消费市场的溢出。 然而这里存在两个问题:首先,满足消费需求的动物制品未必来自野生种群,也可来自人工养殖,因而,消费需求究竟激励了更多狩猎,还是激励了更多养殖,取决于供给成本;不同物种的成本曲线也是不同的;抓到濒危稀有动物原本就很困难,而禁猎法又大幅抬高了其成本,因而养殖成本远低于狩猎成本是完全可能的,越是稀有物种,这种可能性越大;若人工养殖能将市场价格压低到令商业捕猎完全无利可图,那么,禁售法便是不必要的。 其次,野生种群的供给数量,并不是由自然条件和物种禀赋单方面给定的,也与人类行为密切相关,人类对土地的使用状况,极大的影响着野生物种的栖息地面积和质量,从而影响其种群数量和规模;实际上,与捕猎相比,栖息地消失是濒危物种的更大威胁。 因此,{*quote(物种保护.激励结构)若要全面考虑濒危动物保护中的激励机制,须辨识出两个不同的市场:一个是上面所说的动物个体及其制品的终端消费市场,另一个是野生种群的市场,种群数量与规模,首先将由后一市场的供需状况决定,然后再减去其中溢出到终端市场的数量。 如上所述,当养殖替代品不能排挤掉捕猎供给时,禁售法可以降低对捕猎的激励;但人们时常忘记的是,它同时也降低了对保育和扩大野生种群的激励;假设某个非洲、印尼或亚马逊部落,其领地上生活着若干濒危种群,禁售法固然可能降低他们的捕猎热情,却无法阻止他们将草原、森林和沼泽改造成农场、牧场和鱼塘/quote*};由主权政府强行设立自然保护区,虽可缓解这种危机,但剥夺部落居民对土地的传统权利和改善生活的愿望,在道德上却是说不过去的。 来自消费市场的激励,在栖息地究竟会诱发更多的滥捕,还是更多维护种群存续的热情,取决于当地居民对激励的反应是否长期化,而这又取决于其从野生种群中获取的利益是否能长期化,换句话说,产权结构是否明确而稳定;若收益预期可长期稳定,竭泽而渔的滥捕便是不可取的,而部落居民在利益算计上并不比别人更傻。 多数濒危物种的栖息地都位于远离现代社会的部落区,所幸的是,传统部落社会普遍拥有维护公共资源和抑制机会主义行为的制度基础和相关的动员与约束机制,这一点在水源保护、祭祀、求雨和战争等公共事务上已有充分的体现;对于已将保护濒危动物设为既定目标的主权立法者来说,重要的是要让部落居民认识到,他们从野生种群的存续中,可以得到长期稳定和切实可见的利益,立法的作用应在于加强这种预期;显然,禁售法与此背道而驰。 在辨明两个市场及相应的激励关系,并弄清各物种的濒危程度、繁育难度和制品需求度之后,才可能针对不同物种制订出合适的保护机制;像华南虎这样极度濒危而短期内无望恢复野生种群的物种,禁售毫无意义,鼓励养殖以便为未来野化留种,才是可取之道。 对于野生种群仍然存在的濒危物种,在定期种群调查的基础上,动物保护组织可向当地部落发放奖金,政府则可发放出售相关制品的定额许可;而在终端市场上,借助类似纯种马的谱系跟踪和动物身份认定技术,也可以设计出排除了捕猎激励的交易市场;一旦良性激励机制建立,消费者对虎骨虎皮等野生制品的乖僻需求,反而成了物种的救星,相比之下,那些其尸体一文不值的濒危蟑螂,倒是要另觅保护之途了。
当两个合理预期相冲突时怎么办

去年,在一篇关于机场拾金案的文章里,我表述了对“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的看法:

从根本上讲,法律的功能,在于为生活于社会的人们提供一个可预期的人际环境;在此环境下,人们可以相信:他们对未来所抱有的合理期待,不会被他人的行为所打破;同时,他们也可以相信:如果他们的行为打破了别人的合理期待,其后果会得到矫正,而自己还可能受到惩罚。因而,判定一项行为为非法的标准便 是:行为人是否可以在事先合理的预期到,该行为将会打破他人的合理期待。

人的预期,和对此预期是否合理的判断,都是非常主观的,况且,这样的判断发生在千变万化的现实情境中,这就很难用明确的条文来细致的规定各种情境下的各种预期是否合理;对此困难,普通法的做法是借助普通人的常识理性,由随机选取的当地居民所组成的陪审团,来判定双方的预期是否合理;特别是当(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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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一篇关于机场拾金案的文章里,我表述了对“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的看法:

从根本上讲,法律的功能,在于为生活于社会的人们提供一个可预期的人际环境;在此环境下,人们可以相信:他们对未来所抱有的合理期待,不会被他人的行为所打破;同时,他们也可以相信:如果他们的行为打破了别人的合理期待,其后果会得到矫正,而自己还可能受到惩罚。因而,判定一项行为为非法的标准便 是:行为人是否可以在事先合理的预期到,该行为将会打破他人的合理期待。

人的预期,和对此预期是否合理的判断,都是非常主观的,况且,这样的判断发生在千变万化的现实情境中,这就很难用明确的条文来细致的规定各种情境下的各种预期是否合理;对此困难,普通法的做法是借助普通人的常识理性,由随机选取的当地居民所组成的陪审团,来判定双方的预期是否合理;特别是当案件涉及一种全新的情境时,陪审团的作用便更加必要,它可以避免法官的个人偏见;而随着常识理性的不断重复运用,一些情境下的判断便逐渐被积累和总结下来,一般化为实体法规则;此时,法官的专业判断力和已有的实体法规则,作用便优于陪审团,在这里,法官实际上是在代表历次陪审团判定中所蕴涵的精神。

我把这种观点称为“保护合理预期原则”,但是,该原则有一个困难,即:当双方的预期看上去都很合理,而一方的行为却给另一方造成了伤害,那该怎么办?逻辑上,这显然是可能的。

我最初思考这个问题是在阅读霍姆斯的《普通法》时,当时假想了这样一个案例:在某个人迹罕至的荒弃小镇上,有个废旧谷仓,某日,其旧主人回到谷仓,要从屋顶取些木料用,在他取木料的过程中,随手将一些木头扔到谷仓旁边的小路上,不幸,砸中一位过路牧人的脑袋,造成重伤。

这里,对于谷仓主,他可以合理的预期,荒废已久的小路上不会有人经过,而对于牧人,他同样可以合理的预期,荒废已久的谷仓顶上不会扔下木头。

当时我没想出答案,唯一能说的是,这对双方都近乎于天灾,要么就平分损失吧?

昨天读到一本霍姆斯文集(《霍姆斯读本:论文与公共演讲选集》)里一篇非常精要的文章“法律的道路”(特此推荐),其中霍姆斯谈到了上面的困难,他用的是另一个案例,虽然这个案例并不能解决我的假想案例中的困难,但对于“两个合理预期相互冲突”这种情况,却给出了部分解决方案,案例如下:

某甲诉某乙非法侵入其土地,而乙举证证明他过去20年来一直公开使用这条路,并据此声称他拥有通行权,而甲则争辩说他将一份许可证授予了一个他有理由认为是被告代理人的人,因而乙过去的通行是在他授权之下的,而不是一项基于事实而获得的权利。

按霍姆斯的观点,应判乙胜诉,理由是(我的解读,未必与其本意完全相符),当两种合理预期相冲突时,优先保护实际实施占有的那一方的预期,或者更进一步:当权利状态不明确,且依其他原则无法明确时,按不转移实际控制的原则加以明确;采用这一原则是为了尽可能减少动荡和冲突。

霍姆斯是在谈论诉讼时效性是引出这个话题的,但在他看来,时效性这个词在此具有误导性,掩盖了此类案件处理方式背后的真正法理,如上可见,这里的原则其实跟时间没有多大关系。

这段论述,如同该篇文章其他部分一样,非常精彩,再次提升了我对霍姆斯的敬仰之情。

此文另一个亮点是,我发现,波斯纳法经济学分析的基本出发点,其实在这里已经看得出苗头。

饭文#J6: 旱灾为何更容易被轻视?

旱灾为何更容易被轻视?
辉格
2010年3月9日

云南60年一遇的特大旱灾仍在延续中,若无重大意外,旱情将持续到五月雨季来临;正在北京出席两会的省委书记和省长,相继向媒体表达了抗灾决心和有关政策措施,表示将不惜代价向缺水地区运水以保障其饮水安全,将兴建更多五小水利来提升旱区储水能力,并在未来积极推动金沙江滇中调水等大型引水工程。

由于去年秋天雨季降雨量偏少且提前结束,云南全省年降水量比平时少了30%,严重的地区甚至少了一半;云南原本就不是个多雨的地区,昆明年降水量仅相当于长沙的76%或广州的58%,且87%集中在夏秋雨季,这样,在错过半个雨季的雨(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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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灾为何更容易被轻视?
辉格
2010年3月9日

云南60年一遇的特大旱灾仍在延续中,若无重大意外,旱情将持续到五月雨季来临;正在北京出席两会的省委书记和省长,相继向媒体表达了抗灾决心和有关政策措施,表示将不惜代价向缺水地区运水以保障其饮水安全,将兴建更多五小水利来提升旱区储水能力,并在未来积极推动金沙江滇中调水等大型引水工程。

由于去年秋天雨季降雨量偏少且提前结束,云南全省年降水量比平时少了30%,严重的地区甚至少了一半;云南原本就不是个多雨的地区,昆明年降水量仅相当于长沙的76%或广州的58%,且87%集中在夏秋雨季,这样,在错过半个雨季的雨量之后,便被迫面对长达半年的干旱。

后果相当严重,数千万亩农地成灾,一千多万亩耕地和林地绝收或报废,数千万人受灾,700多万人和300多万家畜饮水困难,300多万人因灾缺粮,农业直接损失已过百亿;在安排运水的同时,政府已开始组织省内农民去沿海务工,以省下部分水和粮食,这一点尤其凸显了局面之严重。

可以预料的是,最困难的时刻尚未到来,随着各地小水库的逐渐枯竭,雨季前的最后两个月将更加难熬;同时,在较轻的程度上,旱情也在贵州广西等西南其它地区蔓延和持续;然而,值得深思的是,这样一种日益加剧的危机局面,其所引发的社会关注和反应,与其它自然灾害相比,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以受灾人数、在单一省份造成的损失与困难的规模而言,这次旱灾不亚于新世纪以来的历次水灾和雪灾,但它在全国乃至国际所引起的政府动员、媒体报道、公众关切,以及慈善组织的行动,都远远不如后者;对旱灾的报道,很少有机会出现在全国性媒体的新闻头条中,在网络论坛中也很快沉底。

显然,旱灾缺乏突发性自然灾害所具有的传播学优势,因为它是慢性灾难;地震通过在瞬间摧毁大量财产和人命给人当头棒喝,事后挖掘救援受困者又是一场扣人心弦的战斗,与一个明确可见的敌人作战来挽救黎民于水火,这样的故事从来都是吸引目光和催人倾诉的最佳题材。

水灾也差不多,尽管降雨是分散的,但汇聚后的水流是集中的,洪水溃堤的打击是迅猛而真切的,抗洪指挥部里每分钟刷新的战报和指令更带给人们临阵作战的生动和紧迫感;相反,旱灾的后果需要长达数月的缓慢煎熬之后才逐渐显现,这期间拍不到惊心动魄的画面,也找不出千钧一发的悬念。

有经验的政治家,无论是民选的还是军事强人,都不会错过地震和水灾的场面;作为政治产业的从业者,处理突发灾难是证明政府的合法性和存在价值的极好机会,而作为政治市场的竞争者,缺席灾难现场而将上镜机会让给对手,将付出极高的代价,这与他在现场是否能真正起作用是没有关系的;这一点,卡特里娜之后的小布什一定深有体会。

正是在上述激励机制的引导下,各国政府的资源配置、职能设计和行为方式,都被塑造为以“事件-响应”模式为主导的结构;与日常常规职能相比,突发事件处理不成比例占据了大量的财政、人力和政治关注资源;尽管在竞选纲领中,我们看到的是各种深思熟虑的计划,但获选当政后,却一个个沦为救火队长。

这一机制同样作用于慈善业,与灾难的强大传播力相对应的,是公众的高昂捐款热情,它让那些专注于紧急灾难救助的慈善组织获得了不成比例的高额善款,而更多如旱灾这样缓慢渐进发展的灾难,却很难得到救助;激励机制的同构削弱了公共安全机制与慈善业的互补性,否则,它们通过错开方向可以获得更好的效果。

紧急和慢性灾难的激励差异,还可能导致更隐秘也更严重的政策后果,即,在评估一项水利工程的风险时,高估降低水灾风险的收益,而低估增加旱灾风险的代价;比如一个干流大水坝,可以利用库容减少水灾,同时却可能导致下游干旱,由于水灾因其突发性而在决策过程的意见和利益竞争中占据优先地位,下游很可能因此承担不公正的风险和代价。

要纠正上述激励差异所带来的扭曲,需要赋予慢性灾害的直接受害者以表达其利益诉求的机会,缓慢的煎熬或许不能打动旁观者,但当事人自己却是再清楚不过了;如果他们的关切和利益主张能在诸如水利工程的评估决策、公共安全机制的安排、抗灾预算的配置中,获得充分有效的表达,那么,慢性灾害就不至于被过度忽视。

饭文#J5: 索罗斯的谬误

索罗斯的谬误
辉格
2010年3月5日

最新一期的《中国改革》以“超级泡沫的终结”为题,刊登了中信出版社即将推出的索罗斯新书《超越金融》的长篇摘要;如同以往一样,索罗斯宣称全球金融体系已全面崩溃,需要通过大幅度强化监管加以彻底重建。

尽管像索罗斯这样的极端反市场主张,在学界和业界都不占主流,但其主张所基于的认知和理念,却广泛流行于公众之中;好在,不同以往,这次索罗斯清晰的表述了其理念背后的哲学和经济学基础,给了我们一窥究竟和条分理析的机会。

索罗斯开宗明义,首推卡尔·波普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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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罗斯的谬误
辉格
2010年3月5日

最新一期的《中国改革》以“超级泡沫的终结”为题,刊登了中信出版社即将推出的索罗斯新书《超越金融》的长篇摘要;如同以往一样,索罗斯宣称全球金融体系已全面崩溃,需要通过大幅度强化监管加以彻底重建。

尽管像索罗斯这样的极端反市场主张,在学界和业界都不占主流,但其主张所基于的认知和理念,却广泛流行于公众之中;好在,不同以往,这次索罗斯清晰的表述了其理念背后的哲学和经济学基础,给了我们一窥究竟和条分理析的机会。

索罗斯开宗明义,首推卡尔·波普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所表达的思想为其哲学基础;波普的这本书,是对新旧柏拉图主义的一次全面梳理和批判;在柏拉图主义看来,宇宙万物是完美而纯粹的观念在尘世的不完美投影,这份拷贝须时时维护否则便趋于陈旧、腐朽和溃散,而这一维护责任,当然的属于那些比凡夫能更好把握纯粹观念的智者;该哲学运用于社会,便是由哲人王所统治的理想国。

而在波普看来,恰好相反,观念是第一世界在个体意识中的投影,而这种投影是不完美的,因而对于同一事物人们会有千差万别的观念;更重要的是,对于宏大而复杂的事物,比如人类社会,个体难以形成整体性的观念;若社会是依某个理想模型而建造的,其边界和可能性便被既有模型所限定,波普称之为封闭世界,而现实世界是开放的,任何个体意识中,都不可能存在足以与之对应的模型。

索罗斯得到的启发是,人类认知是不完美的,因而所谓完全竞争、一般均衡和有效市场,是不存在的,既然市场不能有效自我调节,就需要政府来监管和干预;这一理解是蹩脚的,由此而生的对市场的质疑,更是倒退回了哈耶克前的水平;正是在波普思想的基础上,哈耶克提出了自发秩序理论:社会是一种自我维持的有秩序结构,尽管参与其中的每个人都未认识到这一结构,但每个人基于其有限认知和不完备信息作出的反应,却自动维持着该结构的运行。

市场正是这样一种自发秩序,如哈耶克所指出,市场的有效性并不以个人完全理性和信息完备为前提,相反,市场的妙处恰恰是将分散在个体之间的局部、片面、不完备的信息,汇聚为价格信号,对极其复杂的分工、迂回生产和资源配置作出协调,从而使现代流动性大社会成为可能,而它的运行机制,可以在任何参与者都没有认识和理解的情况下自动持续。

以个人的认知不完备来质疑市场,乃稻草人攻击,市场不是在看不见的手被斯密找出、瓦尔拉斯均衡被描述之后才出现的;在市场默默存在的数千年里,没有统计局、没有年报、甚至没有簿记,度量衡杂乱不堪,交易者之间经常语言不通,多数人对百里以外的世界一无所知,但这些,都没有挡住世界范围的分工、交易和资源流动。

以市场的不完美和均衡的不稳定来质疑市场,则是一种“圣人攻击”,即先以圣人的标准要求对方,然后以其达不到标准而加以攻击;索罗斯正确描述了金融市场的反射性和正反馈机制,所谓反射性是指金融行情不仅反映经济基本面,也会反过来改变基本面,而正反馈是指各种景气因素之间会相互强化而非相互牵制,这两点导致了经济系统的内在不稳定,表现为伴随着泡沫和恐慌的周期性震荡。

对经济系统的这些特征和机制,自熊彼特、凯恩斯和哈耶克那一代经济学家以来,早已有了无数的描述和研究,索罗斯并未提出新的创见;和均衡理论一样,周期理论也只是以事后之明,管窥了市场的一个侧面;喜欢均衡和稳定的人或许厌恶市场无法预料的波动和伴随而来的混乱,然而这并不能构成在制度上反对市场的理由,因为市场并不以稳定自证其价值。

对市场制度真正有效的质疑,并且这种质疑能支持索罗斯所主张的政府强力监管,只有三个选择:要么,提出一种排除了市场的可行制度,能在与当今相称的繁荣程度上维持数十亿人口,但如我们所见,历史上一次次寻找和建立乌托邦的努力,只带来了奴役、暴政和灾难,波普阐释开放社会的动机,正是呼吁人们放弃此类念头。

或者,在保留市场的前提下,须说明政府拥有何种可信的理论来预见经济震荡,并拥有可行的工具来平抑它而同时不扼杀市场;这在理论上是可能的,但与索罗斯主张的出发点却恰好相反:因为人类认知能力不足而要求监管,但监管的有效性却依赖于一种高不可攀的认知能力。

或者须说明,政府一旦获得监管能力,即便它不清楚经济运行机制、不能预见周期、甚至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但因其特殊的禀赋和行为方式,便自动为系统引入了某种稳定机制;理论上,这同样是可能的,正如打字员并不了解自己的比较优势,却同样可以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然而,从未有任何理论和经验曾说明,政府在经济系统中实际上曾发挥起过这样的作用。

饭文#J4: 二次房改将大幅抬高房价

二次房改将大幅抬高房价
辉格
2010年3月3日

去年,由李明牵头的十几位专家,向人大政协提出了以“三三制”为核心的“二次房改建议书”;此后,住房建设部对此建议向媒体表达了颇为冷淡的态度,然而建议者的热情并未因此消退,据报道,就在两会即将召开之际,二次房改建议获得了许多学者、民主党派人士和企业家的支持,有望成为两会正式提案。

所谓三三制,就是由政府向低收入者提供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向中等收入者提供平价公共住房,而听任高收入者购买完全市场化的商品房,相应的,政府为三类住房安(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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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房改将大幅抬高房价
辉格
2010年3月3日

去年,由李明牵头的十几位专家,向人大政协提出了以“三三制”为核心的“二次房改建议书”;此后,住房建设部对此建议向媒体表达了颇为冷淡的态度,然而建议者的热情并未因此消退,据报道,就在两会即将召开之际,二次房改建议获得了许多学者、民主党派人士和企业家的支持,有望成为两会正式提案。

所谓三三制,就是由政府向低收入者提供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向中等收入者提供平价公共住房,而听任高收入者购买完全市场化的商品房,相应的,政府为三类住房安排不同的土地供给;这一方案,意味着将2/3的住房供需纳入政府计划和配给制,这当然是住房市场化改革的大倒退;那么,这样的倒退,是否可能缓解中低收入者所面临的买房困难呢?

首先需要弄清楚的是,获得短期居住空间和拥有属于自己的房产,是两种截然不同的需求;自有房产,不仅提供了居住空间,也带来了安全感,更重要的是,它是一个经营、投资和积累的载体,让它的主人可以放心的长期投入金钱、精力和感情,装饰和维护房屋、添置家当、建立邻里关系、参与社区管理的地方;对于年轻夫妇,也将给他们的孩子提供一个可以真正根植于其中的乡里,那里有他熟悉的庭院花草、随他一起长大的树木、和共享一套俚语和游戏的玩伴。

所有这些,租赁房是提供不了的;或许有人会说,以前的单位筒子楼和大院也不是自有房产,但也不乏深厚丰富的邻里关系和社区文化;这或许没错,问题是,在那个时代,人们的居住地和职业生涯,是被计划体制一起锁定在某个单位里的,即便不拥有产权,其居所也是稳定的,长期生活于其中的预期为家的感觉和社区感情提供了基础。

然而这种基于强制计划的基础毕竟是脆弱的,其吸引力远不如自愿选择的家,正如我们看到的,一旦有机会,人们如何急切的逃离筒子楼和大院;素以节俭和财务谨慎著称的中国人,在获得拥有房产的机会时,却可以毫不犹豫的倾囊而出甚至四处举债;这明白无误的显示了,自有房产在满足某些重大需求上,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这一点,也清楚的体现在看似极不相称的住房租价比上。

当前,带来最多焦虑、抱怨和争议的,是高房价,而不是高房租;很明显,国家计划的配给制住房解决不了这个问题;首先,配给房的分配是有条件的,必定会限制交易,因而其产权是不完整的;其次,配给房是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的,满足条件者不会放弃配给机会,却未必会将其当作长期扎根和经营的家。

一个中低收入者,未必会满意政府专为中低收入者规划的社区和设计的住宅,也未必会预期自己今后永远是中低收入者,更有甚者,他的收入未必就真的中低,很可能他只是有能力设法通过了条件审查;所以,与自由买房者相比,购买配给房的人,更可能只是因为不想错过获得优惠的机会,而不是真正喜欢这套房子和所在社区,并决心在此长期居住。

几十年计划经济的历史,已让我们领教了政府计划在满足多样化需求的表现,很难相信,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的社区和房屋,能吸引人们将其作为长期生活的家来经营;大规模供应配给房的结果是,很可能是满足了大量中低端短期居住需求,从而压低住房租金,却难以满足长期安家立业的需求。

相反,三三制将把本已拮据的城市土地供给中的很大一块抽离市场,从而大幅抬高商品房价格;结果,由于市场部分的土地和住宅存量变得更为稀缺,高地价和高房价将奖励那些此前囤地和囤房的开发商和投机者,而那些响应号召不囤地不捂盘的开发商,将再次遭受惩罚。

从经济适用房到廉租房到提议中的二次房改,无不以帮助低收入者为名,但实际上,真正的穷人,比如收入最低的那20%人口,从来没有机会跟这些机会沾上过一点点边;在当今,但凡能在头脑里闪过买房念头的人,决不会来自这个群体,无论政策如何变化,他们注定仍将栖身于城中村、简易工棚、群租毛胚房、旧集装箱,甚至公园桥洞之中,不被清理驱逐遣返已是万幸。

饭文#J3: 自主招生的前提是高校自立

自主招生的前提是高校自立
辉格
2010年3月1日

国务院日前公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草案,其中关于高考制度改革的部分引起了广泛关注,纲要草案提出了招生与考试相分离、高校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和录取方式多元化等改革方向,旨在改变长期僵化且广受诟病的国家统一高考制度。

高考制度是古代科举制的现代翻版,后者不仅是中央帝国遴选人才以构建官僚体系的手段,也是它对抗家族和地区政治势力,以维持庞大集权帝国的自上而下控制能力的核心工具;在长期,它更是帝国实施价值灌输和文化控制的机器,一个地区或民族是否真正皈依王化,(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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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的前提是高校自立
辉格
2010年3月1日

国务院日前公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草案,其中关于高考制度改革的部分引起了广泛关注,纲要草案提出了招生与考试相分离、高校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和录取方式多元化等改革方向,旨在改变长期僵化且广受诟病的国家统一高考制度。

高考制度是古代科举制的现代翻版,后者不仅是中央帝国遴选人才以构建官僚体系的手段,也是它对抗家族和地区政治势力,以维持庞大集权帝国的自上而下控制能力的核心工具;在长期,它更是帝国实施价值灌输和文化控制的机器,一个地区或民族是否真正皈依王化,最显著的标准是其人民是否参加科举。

科举制为平民提供了一个进身上阶的公平竞争机会,从而增加了社会结构的流动性,但同时,它也使获取功名的整个精英阶层都成了帝国的蒙恩者,失去了维护家族、地方和社团利益动机;这正是帝国所需要的,但对于建立保护权利的良好制度和有活力的多元化社会,却是背道而驰的。

不难理解,对全部资源和生产实施自上而下控制的计划经济,选择了与集权帝国类似的考试制度;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这一制度注定难以维持;在计划时代,高考结果很可能一次性决定你这颗螺丝钉将被拧在机器的哪个部位,在毕业生统一分配制度消失之后,高考的人才遴选和人力配置功能已经隐退,如今,它更多的是一种国有高等教育资源的竞争性分配机制。

作为一种资源分配机制,考试比分数当然比按身份、地位和关系更公平和开放,但任何考试都难免会偏爱某些能力,所谓全面能力和综合素质是不可能在一次考试中得到比较的,况且对于哪些是“有用的”能力,看法各有不同;若改革的目标在于教育资源分配的公正性,或许抽签录取才是最公正也最节约的办法。

但高考还有另一个目标,让各高校获得适合它的学生;每个大学有不同的培养目标,那些不适合该学校的学生,占用了教育资源却很少在培养目标上产生效果,造成资源浪费;同时,大学不仅是教育机构,也是学术组织,而学生是其传承学术思想和延续学术传统的重要基础,对于该目标,学生的挑选就更加重要。

高考制度之所以能在计划经济早已瓦解之后仍得以长期延续,正体现了资源分配公正性和大学挑选学生这两大需求之间的冲突和妥协;如此折中而成的僵局,虽照顾了两方面需求,却导致了教育体系的长期僵化;在高考独木桥这一强大的单一激励机制引导下,整个中小学的教育资源配置、课程设置、教师考核和家长关注,都被自动组织在漫长而激烈的应试准备体系中,不改变其前提,所谓学生减负、素质教育、全面发展,都是空谈。

所以关键在于如何化解分配与选拔这两大目标的冲突,简单的办法是将教育资源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交给这些资源所在的大学,这也是自主招生的真正含义所在;同时,向高中毕业生发放可用于抵付大学学费的教育券,以实现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上述方法从两个独立的途径去实现两大目标,可避免因纠缠在一起而引起的冲突。

然而,要实现自主招生,要让大学有能力和负责任的管理和支配其教育资源,首先需要大学成为真正独立的民事主体;要做的这一点,需要解除政府对大学的行政和人事控制,改革经费划拨制度,把科研项目由国家任务改为政府合同,最重要的是,大学应成为以教授治校为基础的自治法人社团。

从西方大学发展的经验看,成功的大学都以社团自治和教授治校为本,牛津和剑桥甚至取得了与自治城市相当的法律地位,自治地位是大学维持其思想和学术独立性的制度保障;相反,如果大学不独立,仍是政府的下设机构,所谓自主招生就既不没有“自”,也没办法“主”,纠缠于复杂的部门利益之中,在各大衙门的压力下,很可能沦为腐败的新温床。

饭文#J2: 多元办医不必拘泥于非营利性

多元办医不必拘泥于非营利性
辉格
2010年2月25日

日前,国务院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院”。

这是值得赞赏的政策改变,开放和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有助于缓解医疗市场的供给不足,增强供方竞争,改善服务质量;但是,将准入开放、政策鼓励和税收优惠局限于非营利性医院,延续了长期笼罩于医改进程之上的市场化恐惧,既无必要,也将大幅限制开放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竞争强度。

治病救人是高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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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办医不必拘泥于非营利性
辉格
2010年2月25日

日前,国务院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院”。

这是值得赞赏的政策改变,开放和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有助于缓解医疗市场的供给不足,增强供方竞争,改善服务质量;但是,将准入开放、政策鼓励和税收优惠局限于非营利性医院,延续了长期笼罩于医改进程之上的市场化恐惧,既无必要,也将大幅限制开放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竞争强度。

治病救人是高尚行为,而高尚行为是值得和应予奖励的,但有趣的是,许多人都觉得,用金钱去奖励高尚行为是错误的,而做出高尚行为的人,一旦接受金钱奖励,便沾染了铜臭而不再高尚了;此类标准,不仅被加于医生,也被加于慈善家、学术大师、体育明星、战争英雄和政治领袖。

这是部落时代价值标准的遗迹,那时候,重要的互惠行为是被组织在小社会的长期集体互惠关系中的,即时的现金回报意味着一次性结清人情债并免除了未来的互惠义务,打算在社区安身立命的人,是不屑于此种报酬的,而即时现金回报的流行,也会破坏社区的互惠系统。

这样的价值标准已不适合于现代流动性大社会和市场经济,作为个人,保有此种价值观无可厚非,但继续将其作为政策和立法的基础,就显得蒙昧落后了;市场的价格机制,在广阔得多的范围内,为帮助他人的行为提供了更精确、更及时、更自动化的奖励机制。

在市场的均衡价格下,若某个医院能获得高出行业水平的利润,便表明它能用更少的资源来救治更多的病患,这样的医院当然应该奖励;市场的存在意味着这种奖励不需要向公众募捐、不需要政府拨款,只需要企业家被允许获得他的利润。

非营利性医院的好处,是可以保证医院所获取的利润被重新投资于医疗,从而增加医疗供给,最终降低医疗消费价格;但同时,非营利性对于投资者也意味着,投入的资本永远不能为他带来现金回报,他所能收获的,只有治病救人的善行所带给他的满足。

当然,教会和慈善医院的历史已经表明,善行所带来的慰藉和荣誉,足以激励大批个人和法人社团投身于医疗事业,出钱或者出力;这是值得欣慰的,问题是,此种激励所带来的医疗投资是否足够?即,是否存在足够多的善人和善心,使得调动投入于医疗的资源,和以这些资源所产出的医疗服务,是否达到了存在利润激励的条件下所能达到的均衡水平?

假设非利润激励是足够的,那么即便政策完全放开营利性医院,后者也没有生存空间,或者被迫与非营利性医院一样行事;因为非营利性医院没有盈利压力,可以把服务价格压得更低,从而将后者挤出市场,后者若要生存,必须接受同样低的价格,实际上也就得不到利润;如果他在这一价格下还是获得了利润,只能说明他的效率更高,而这本来就是应该奖励的;所以,对营利性医院的限制就是多余的。

相反,如果非利润激励是不足的,那就更应该解除对营利性医院的限制,否则医疗服务供给不足和看病难问题便无法解决;同时,非营利性医院由于不受利润目标约束,其资源配置和组织运营效率上通常不如营利性企业,如果没有后者与其竞争,将达不到充分竞争条件下的配置和组织效率;并且,非营利性组织对于价格信号反应相对迟钝,在医疗需求变化迅速时,较容易忽视那些新生需求。

在法律上,非营利性医院若要长期存在,须按法人社团或信托基金来组织,社团或基金的章程规定了其组织目标;然而在现实运行过程中,如同其它目的性组织一样,章程本身并不能确保组织的发展长期遵循其预定目标,这更多的依赖于组织所体现出的价值倾向对拥有同样价值观的人的吸引力,这些人被吸引在一起逐渐形成稳定的组织文化,使得组织内的人和资源长期服务于特定目标。

对于医疗事业来说,非营利性组织的好处是低成本,价值观的满足替代了大量现金报酬,比如,决心献身于教会的修女可以接受很低的报酬而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共同的价值追求和献身精神也是很好的组织润滑剂,有助于降低组织成本和提高运营效率;另外,对收益外流的限制也增加了医疗资源的供给。

然而,非营利性也有许多负面因素,它更倾向于在市场供需变化时,抗拒价格信号的指引而拒绝做出资源配置调整,也更容易抗拒成本压力所带来的效率改进要求;当缺乏营利性医院与其竞争时,这些因素更可能发酵膨胀。

实际上,从企业文化的发展历史看,非营利性组织的那些优势,许多营利性企业也已逐渐具备;许多大公司都形成了自己特有的亚文化、共同的价值诉求和行为准则,仅仅以利润目标和薪酬水平,已很难解释这些企业的行为和他们对员工和客户的吸引力所在了。

因此,无论社会的慈善意愿是否足够,无论非营利性医院的优势是否存在或是否显著,都没有必要限制营利性医院的发展,它既能补充前者在供给量和覆盖面上的不足,更可为前者提供维持其资源配置和运营效率所需的竞争压力。

饭文#J1: 转基因粮食应清晰标注

转基因粮食应清晰标注
辉格
2010年2月23日

近来,两个转基因水稻品种于去年十月获得农业部安全审批的事情,在经过绿色和平组织和一些学者的渲染和高调抨击之后,迅速成为公众争议话题;争议的要点,从食用安全性、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潜在冲击,到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对粮食战略的隐患;最终,在一场夹杂着科学判断、公共政策评价和国家产业战略的混战中,再次落入了我们所熟悉的国际阴谋论和声讨贪婪跨国公司的老套。

从技术角度看,转基因技术确实在粮食的抗害、增长和营养等方面,有着巨大的潜力,有望带来许多此前难以想象的改进,也将是未来数十年技术创新和产业增长的重要领域;目前已经量产的大豆、棉(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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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粮食应清晰标注
辉格
2010年2月23日

近来,两个转基因水稻品种于去年十月获得农业部安全审批的事情,在经过绿色和平组织和一些学者的渲染和高调抨击之后,迅速成为公众争议话题;争议的要点,从食用安全性、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潜在冲击,到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对粮食战略的隐患;最终,在一场夹杂着科学判断、公共政策评价和国家产业战略的混战中,再次落入了我们所熟悉的国际阴谋论和声讨贪婪跨国公司的老套。

从技术角度看,转基因技术确实在粮食的抗害、增长和营养等方面,有着巨大的潜力,有望带来许多此前难以想象的改进,也将是未来数十年技术创新和产业增长的重要领域;目前已经量产的大豆、棉花、油菜等许多转基因作物所取得的市场效果,充分展示了这一前景。

反对者所提出的质疑和担忧,大多是原则性的,比如,担心人工植入的基因会造出极不寻常的新物种,从而给生态系统带来不可预料的后果,却少有人具体的指出,某种特定的转基因作物,会通过何种生化机制,造成什么样的危害。

换句话说,反对一方不仅把举证责任完全推给了对方,而且要求其证明那些“不可预料的后果”是无害的,当对方做不到这一点时,他们要求对这些技术施以事先的禁止,而不仅是伤害实际发生之后的赔偿和惩罚。

显然,对创新者施加如此严格的安全验证责任,是不现实的,若推广到所有创新领域,将完全扼杀创新的可能性;事实上,这样的严格责任也从未施加于任何产业,这样,反对者就需要论证,为何将其施加于生物工程,就是合理而必须的呢?

生产者制造出全新的产品卖给客户,若双方信息完全对等且不涉及第三者利益,那么无论该产品有多危险,这都是双方的自愿行为,政府和司法没有插手的余地;但通常,生产者会对潜在危险有更多的了解,也有更好的机会探测和避免这些危险,所以法律会要求他履行合理审慎和充分告知责任。

但这些审慎和告知责任不是无限的,它只适用于凭该行业通常具备的专业知识所能预见的、并且以该行业的技术水平能够成本可行的加以避免的那些危险;比如,小饭馆厨师在尝试一道新菜配方时,或许“我自己尝过了,没事”、“没听说这些料有啥禁忌”这样的审慎便已足够,但是对于面向数亿食客的麦当劳,一道新菜的安全性,法律或许会要求更严谨而全面的验证。

对于转入Bt抗虫蛋白基因的水稻,在商业化规模种植之前,要求开发者对这种蛋白的食用安全性做严格验证,无疑是合理的;如果环保组织基于生物学知识和作物驯化经验,担心该品种野化后或与各种野稻杂交后,是否会疯长为难以清除的杂草,因而要求开发者审慎验证,也不乏其合理性。

但是,诸如“这种蛋白的害处会不会在三十年后表现出来”、“野化和杂交许多代后会不会变成无法控制的怪物”之类的担忧,既缺乏理论依据,也注定无从验证,以此担忧为基础来反对转基因作物,便失去了法理依据,法律若采纳此类反对所依循的原则,我们社会的创新机会将被完全扼杀。

事实上,转基因的大豆和棉花等非粮食作物早已大范围种植,并未像转基因水稻这样引发公众的强烈反应;由此可见,人们所担忧的主要是长期食用的危险性,而不是其生态后果。

在专业人士看来,这种担忧并没有科学依据,它与其说是对生理伤害的担心,不如说是对怪异事物的恐惧和反感;对生命物的神圣感、对人为干预生命形态的反感,更强化了这种心理抵触,这是科学知识和理性分析所无法消除的。

然而,在大众看来,为何我们必须相信专家?为何我们不能凭自己的直觉、喜好、习俗和信仰,来决定相信哪些食物的安全性,或者宁愿冒什么样的风险?而要听凭一小撮专家的所谓科学判断的摆布呢?难道我们祖祖辈辈的生活,都是在专家的科学意见指导下进行的?

是的,对转基因作物担忧的非理性,并不能免除开发与生产者的充分告知责任;当事涉个人利益和权利时,人们有权表达和主张他们的担忧,即便这担忧毫无科学道理;比如,你把蛆蛹清洁消毒磨碎后掺进糕点里卖给我,你就有责任事先告诉我,因为你完全有理由预见到蛆蛹会让许多人感觉恶心,即便你找到一百位科学家作证说这蛆蛹多么卫生无害富有营养,也不能免除这一责任。

同样的,人们有权对转基因食物保持毫无来由的反感和恐惧,从公众反应看,这样的反感和恐惧是真实而普遍存在的;这样,充分告知责任便要求开发和生产者对转基因粮食作出明确的区分和清晰的标注,在包装、运输和分销等各个环节上采取合理措施来避免其与传统粮食相混淆;如果技术和成本上可行,法律甚至可以要求转基因作物必须同时转入特定颜色基因,以确保混淆不可能发生。

饭文#J0: 希腊债务危机考验欧元体系

希腊债务危机考验欧元体系
辉格
2010年2月21日

围绕希腊债务危机的国际互动已进行了多轮,走出危机的路径却仍未浮现;向中国发行250亿欧元债券的方案看来仅仅是传闻,IMF说相信欧盟自己能解决问题,它能提供的将只是“技术支持”,G7财金峰会也明确援助希腊的责任在欧元区,但在此后的欧盟特别峰会上,对援助希腊仅宣示了政治意愿,并未拿出具体方案。

恰在此时,又传出坏消息,希腊政府涉嫌在2001年其加入欧元区之初,通过一桩外汇掉期交易掩盖了其赤字规模;无论该交易的主旨是掩盖赤字还是规避汇率风险,欧洲央行和债权人事实上很可能真的低估了希腊的长期(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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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债务危机考验欧元体系
辉格
2010年2月21日

围绕希腊债务危机的国际互动已进行了多轮,走出危机的路径却仍未浮现;向中国发行250亿欧元债券的方案看来仅仅是传闻,IMF说相信欧盟自己能解决问题,它能提供的将只是“技术支持”,G7财金峰会也明确援助希腊的责任在欧元区,但在此后的欧盟特别峰会上,对援助希腊仅宣示了政治意愿,并未拿出具体方案。

恰在此时,又传出坏消息,希腊政府涉嫌在2001年其加入欧元区之初,通过一桩外汇掉期交易掩盖了其赤字规模;无论该交易的主旨是掩盖赤字还是规避汇率风险,欧洲央行和债权人事实上很可能真的低估了希腊的长期债务负担,这一插曲为欧盟的救助行动又增添了一个争议点。

危机的起因并不复杂,奉行社会主义的希腊政府长期不负责任的财政政策所埋下的隐患,一度被经济景气期的税收增长和信贷宽松所掩盖,金融危机和随后的萧条削弱了税基,恶化了信贷条件,于是撑不下去了。

所以,对症疗法首先应包括强化财政自律,但从迄今为止希腊政府的应对手法看来,它并不打算认真承担其控制赤字的责任,不愿忍受由财政紧缩所带来的痛苦和政治代价;相反,它正在努力将这一财政问题转变为国际政治问题,即,利用法德等欧元大国捍卫欧元地位、维护欧元区经济稳定和树立欧盟解决自身问题能力之信誉的急切心理,以获取欧盟大国廉价而条件宽松的援助。

显然,诸如用希腊国民银行控股权换取中国援助的方案,将给所谓的欧洲团结和向心力揭短,是法德极不情愿看到的,不排除这是希腊政府耍的小伎俩;原本,请求IMF援助是更现实可行的选择,也有成熟的经验和手法可供援照,但IMF援助素以严苛的财政自律为前提,而这正是希腊政府竭力避免的。

法德于是陷入两难,一方面担心危机蔓延,影响刚刚开始的复苏和本已疲软的欧元,同时又担心无条件的援助会树立不良先例,激励欧盟小国今后更加放松财政约束,对大国援助形成依赖,而这最终将破坏欧元体系的财政基础。

无奈之下,法德只能在宣示援助意愿的同时,督促希腊政府拿出财政紧缩方案,但后者的响应却并不积极,甚至到现在也没有正式向欧盟提出援助请求,大概他自信已摸透了法德心理——他们会比自己更着急;似乎连投资者都猜到了法德必将出手,所以,今年首批200亿欧元5年期希腊国债很快顺利卖出,利率也只比同期德国国债高3个百分点。

财政自律问题是长期困扰西方民主社会的痼疾,在社会福利传统深厚的欧洲,问题尤其严重;把钱花在有具体受益人的开发和福利项目上,是吸引选票的有效手法,但同时,加税总是不受欢迎的,而且受拉斐尔原理所限,提高税率并不能无限提高税收收入,结果就是各国政府都不自觉的日益滑向赤字政策。

在纸币时代早期,赤字积累经常导致恶性通胀,而在现代独立央行体系建立之后,恶性通胀在发达国家已经绝迹,赤字的后果更多的以债务危机的形式出现;由于美元取得了全球储备货币地位,因而美国政府能承受比他国高得多的赤字和债务,但希腊以美国作比声称自己债务规模并不可怕,则是自不量力了。

在欧元区各国的政治生态中,希腊历来处于最左端,目前执政的被称为中左派的泛希腊社会主义运动不同于欧洲各国的社会民主党,长期奉行马克思主义,90年代中期之前甚至主张退出北约和欧共体,而在该党左侧,还站着拥有有数十议席的希腊共产党和激进左翼联盟;所以,毫不奇怪,希腊有着欧洲最高的国有化、官僚化和福利化的经济体系,以及最低的经济自由度。

对于那些深陷于高度国有化、福利化、高税收、重管制、高失业、缺乏竞争、效率低下等相互关联的组合困境中的国家,债务危机常常是洗心革面、突破困境的契机,平时,改革所带来的痛苦往往会吓退选民和政治家,而危机和破产倒可以让他们别无选择、破釜沉舟。

新西兰是此类转型的成功典范,此前,新西兰也是个高度福利化的社会主义国家;但1973年因英国加入欧共体而竖立起贸易壁垒之后,新西兰陷入了灾难性危机,被迫进行自由化和市场化改革,最终走出困境并获得了二十多年持续增长;韩国在亚洲金融危机后接受IMF援助并在其督促下实施了大量深刻改革,此后迅速恢复增长,其产业和宏观经济在近年来表现亮眼,在本次危机中也表现稳健。

从过去几十年的经历看,IMF在处理类似希腊的债务危机上,已经有了一套成熟有效的办法;欧盟解决希腊问题的最佳选择,是在欧元区内部建立某种类似IMF的机制,这样,既可维护欧元地位和欧盟向心力,也不至于因无原则的援助而助长其成员国的财政不自律行为;但是,仓促之间能否及时建立这样的机制,将是对欧盟各国协调和实施能力的艰巨考验。

怎么让老人花钱?

我们父母这一代人,多半已习惯了节俭生活,很难从容接受当今日益纷繁的消费方式了,即便许多在我们看来十分平常的消费,在他们看来也是过于奢侈的,花两三百块吃顿饭,百八十块看场演出,四五十块洗个澡,喝个茶,若不是请客聚会,自己是不会去的。

对于那些自己经常享用这些服务的晚辈来说,这一反差常会给他们带来不安甚至负担,他们希望父母同样享受到这些舒适和便利;许多时候,收入并非障碍,或许惯于节俭的父母收入比他们还高,问题在于,老人们即便手头宽裕也不会去,所以送钱是改变不了这一状况的。

从老人嘴里听到的理由,通常是不舍得、不值得、不(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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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父母这一代人,多半已习惯了节俭生活,很难从容接受当今日益纷繁的消费方式了,即便许多在我们看来十分平常的消费,在他们看来也是过于奢侈的,花两三百块吃顿饭,百八十块看场演出,四五十块洗个澡,喝个茶,若不是请客聚会,自己是不会去的。

对于那些自己经常享用这些服务的晚辈来说,这一反差常会给他们带来不安甚至负担,他们希望父母同样享受到这些舒适和便利;许多时候,收入并非障碍,或许惯于节俭的父母收入比他们还高,问题在于,老人们即便手头宽裕也不会去,所以送钱是改变不了这一状况的。

从老人嘴里听到的理由,通常是不舍得、不值得、不喜欢之类,但实际上,如果晚辈掏了钱陪他们去,或者买了票让他们自己去,许多时候他们还是很享受的,而且事后还颇有回味甚至津津乐道,这种情况我观察到了许多次。

一种可能是,节俭的习惯会让老人为最低限度的奢侈而隐隐生出罪恶感,这种不快抵消了消费原本会带来的快乐,但如果这是免费的,或者花钱已是既成事实,罪恶感便得以消除,成了纯享受。

另一种可能是,人总是被习惯所牵引和笼罩的,即便一些事情能带给他快乐,而他也知道这些事情能带给他快乐,并且这些只是举手之劳,并无任何障碍,他仍可能不去做,除非有人发动说服他去做,或者某种情势逼迫他不得不去做,换句话说,某些人在某些事情上被别人做主,反倒会给他更多快乐。

我曾经认为,如果你不知道该送亲友什么东西好,那就送钱,因为只有他们知道自己最需要什么,而钱的好处是流动性,为接受者保留了最多的选择;现在我不再这么认为了,用laoyao那个不太好听的说法,人是经常会犯贱的,呵呵。

依我看,上面两种情况都有。

问题是,除非生活在同一个城市,否则晚辈很少有机会迫使父母去享受那些他们自己不愿去,但却已被证实确能给他们带来快乐的服务。

现在,假设存在这样一种产品,比如一张会员卡,持卡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和限额内,到一组签约商家消费,若消费限额在期限内不用完,会自动作废或贬值,如果上面的分析是对的,这种卡就能解决晚辈的上述困境,是过年孝敬父母的理想选择。

类似的产品应该已经很多了,但针对这种特定需求的,似乎还没有,这应该是个机会,运营者可与银行合作发卡,从商家拿7到8折,给客户8到9折,运营成本不会很高。

作为不甚理想的替代品,商场超市的购物券部分满足了上述需要,但还差很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