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认为医生比普通职业负有更多的审慎责任,应充分尊重医学界的共同经验、准则和共识,请勿由此推断我赞同医疗准入管制,相反,我主张医生自由执业,无须以政府或单一组织授予的执照为前提,我所强调的审慎责任,(必要时)应由法庭认定,医疗专家可以证人身份发表意见,但不能作为裁定者,实际上,在此类裁定中,医生比其他人更可能持有偏见,因为被裁定者是他们的潜在竞争者。)
“网瘾”认定和治疗太过荒唐
辉格
2009年8月28日
继今年4月杨永信中心极度暴力的治疗手段曝光之后,本月初又发生了少年邓森山在训练营被教官殴打致死的惨剧,这些怵目惊心的情况让公众开始关注和质疑网瘾治疗的合法性,媒体也从最初的介绍甚至赞赏全面转向质疑和责问;然而,在缺乏科学和经验依据的情况下草率从事以至酿成众多痛苦和悲剧的医疗界,却毫无反思、悔过和歉疚之意,甚至仍在推动网瘾的认定和治疗;日前传出消息,受卫生部委托的两个研究所,将在年内推出网瘾界定标准和治疗规范;这真是荒唐透顶,一群无辜的孩子被粗暴的伤害了,现在需要的是刑事诉讼,而不是什么网瘾标准,网瘾这个说法本身就很不标准。
网瘾(IAD)作为一个术语起源于一个玩笑,尽管后来有少数精神科医生主张将其列为独立病种,但始终未曾得到医学界普遍认可,2007年美国医学会(AMA)拒绝了将其列入《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的提议;多数精神医生并不认为IAD是一种新的或特别的病症,他们宁愿将与网络和电脑使用有关的精神异常,按其表现和病因归入强迫症、抑郁症、焦虑症、应激障碍等精神障碍,这些已经得到充分研究的障碍,有着明确而成熟的诊断和治疗规范,而无须另行制定标准;研究发现,被笼统称为网瘾的游戏成瘾和色情内容成瘾,与饕餮症、购物癖、电视癖等,在成因和机理上往往十分相似,按行为外部特征分为一个个单独病症没有多大意义,也无助于准确诊断和矫正。
就是这样一个十分模糊且远未得到医学界接受的概念,在中国却突然之间被不加怀疑的认定为一种确切的疾病,成千上万的孩子被归为病人,并施以极度暴力和危险的所谓治疗手段,不负责任的程度无以复加。许多家长之所以认为孩子犯了网瘾病,是因为他们自己压根不知网络为何物,他们唯一看懂的是孩子整天坐在电脑前,却不知道借助电脑和网络可以做的事千差万别,那里的生活可以和网下一样甚至更加丰富多彩;如果远古渔猎民走进现代城市,说你们都有坐凳瘾、室内瘾、灯光瘾、挣钱瘾,他会得到什么回答?家长的无知和急切或许还可体谅,但被托付了信任和期待的医生和治疗机构,只管收钱,来者不拒,丧失了医生起码的职业道德和商业诚信。
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权为孩子作出某些决定,或实施某些强制措施,甚至轻微体罚也为我们的传统和习俗所接受;但家长监护权不是无限的,特别是当涉及到人身伤害时,家长不得恣意而为,即便是将监护权扩张到极端的古代父权社会,父亲打死孩子也是要被杖责和流放的;许多家长将孩子送进网瘾戒除中心时,未必清楚孩子将会遭受如此暴力的对待,他们是被欺骗了,相反,如果家长明知戒除手段之残酷,却仍在没有充分诊断的条件下将孩子送去,便难脱虐待未成年人之嫌疑,他们应受到谴责和起诉。
医生作为一种直接影响健康和生死的敏感职业,被客户托付了更多的信任,因而比一般行业负有更多的审慎责任;这种审慎应体现在对处置手段的效果和风险的充分评估上,在作这样的评估时,应充分尊重医学界的共同经验、准则和共识;那些极具伤害性或高度危险的处置手段,只有在高度确信不处置会更危险的条件下,才是正当的;所谓网瘾,显然不是高危急症,那些戒除中心,没有医学界共识、没有双盲试验和对照研究、没有诊断标准、没有普遍认可的成熟疗法、没有对家长的充分告知,竟然胆敢使出如此暴力的处置手段,除了犯罪之外,我想象不出还有别的恰当词汇可以指称这种行为。
没有名字 @ 2012-08-22, 09:20
如果了解精神病院的恐怖就知道这根本不算什么,恐怖程度超过集中营
对这些问题想了很多,非常希望听听您的看法
我觉得精神异常精神障碍心理疾病,这些东西整个就有极大的问题,岂止网瘾,它把价值判断道德判断和医学生理学混在一起,就是个披了科学外衣的另一种社会主义,现代社会的宗教裁判所,用“科学”措施对付异端
一般是这样的
1某种价值观,某种道德判断认定某种行为,某种人,人的某种状态属于异常的甚至邪恶的
2然后它就被认作一种病态
3之后“科学”KGB有工作了,开始探究为何会如此,以及通过什么手段改变它,如何“治疗”
可人的任何行为情绪思想等都是生理过程,更基本的是化学以至物理的过程,可以试着搞清楚机制原理,但也应就到此为止了,因为这和1毫不相干
会发生的情况是比如某种“病”被研究了很长时间,也找出了些许的缘由,以及通过什么手段改变它,结果先前的那种认作它是病态的价值观已经变了
“病”就不能叫甚至是不敢再叫“病”了
其实有道德有法律就足够了,虽然不是说所有的“精神问题”都否,不过这就像是对待幼童,动物一样,可这还是个法律上的问题
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像甜点抗辩之类荒谬之事,将不被认同的行为扣上个类似“右派”“反革命”这样的帽子加以暴力强制这样恐怖的事怕是完不了
写的太乱了,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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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格 回复:
8月 23rd, 2012 at 03:28
我觉得,作为司法机构,出于维持社会秩序的考虑,应该关心的不是一个人“正常”与否,而是他是否具有病态的反社会倾向,是否有行为能力,是否有能力承担责任、对社会规范形成认知、对惩罚(或惩罚的可能性)做出反应,那些与此无关的异常,不是它该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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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名字 回复:
8月 24th, 2012 at 01:22
还是有法就足足够了,定义个行为能力之类,而不是让医生组成成一个新的权力机关,对某种行为,某种人,人的某种状态作出裁决
因为它的判定极其模糊,并且基本都是价值判断事实判断混在一起,可这是截然不同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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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格 回复:
8月 25th, 2012 at 14:37
原则上是这样,但为了民事主体资格,有些鉴定免不了,不如死亡鉴定、什么叫昏迷?何种精神状态对社区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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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名字 回复:
8月 25th, 2012 at 23:28
此种鉴定不能由医生裁决
精神状态?还是以行为能力为准,难道医生警察敲门说,我们认为你的思想情绪精神状态有可能是个威胁所以。。。。。。思想警察?
另外,从“精神障碍”“心理疾病”这些概念本身来说,就是荒谬的,虽然这些是需要的,一个是法律上的需要来鉴定判别,另一个是对人本身的一个
探索认知,但“精神障碍”“心理疾病”这些肯定有一个最初的主观价值判断,如果人们对一种行为喜好等,非常厌恶,它就是“病”,接受了
就不再是,但是它本身该是什么还是什么,只是道德标准变了而已,这跟划黑五类右派劣等种族卖国贼什么的一个意思,只是划分的依据理论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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