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文留底〉分类下的文章(456)

饭文#Y5:著作权的经济学性质

著作权的经济学性质
辉格
2012年4月6日

《著作权法》的修订草案引发了许多争议,不过,要对各方的意见和主张作出恰当的评价,进而评估其可能的社会后果,我们最好对著作权的性质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它是一种财产权,但直觉上,它与物权等有形财产又十分不同,那么究竟不同在哪里?这些不同会引出些什么法律含义?

经济学家常用对抗性(rivalry)和排他性(excludability)这两个维度来区分物品的产权性质;对抗性是指同一项资源增加一个使用者,是否会降低其他使用者的用益,用可拥挤性这个词或许更容易理解:资源是否会随使用者增加而越来越拥挤,因而单位用益越来越少;它比较容易识别,(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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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经济学性质 辉格 2012年4月6日 《著作权法》的修订草案引发了许多争议,不过,要对各方的意见和主张作出恰当的评价,进而评估其可能的社会后果,我们最好对著作权的性质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它是一种财产权,但直觉上,它与物权等有形财产又十分不同,那么究竟不同在哪里?这些不同会引出些什么法律含义? 经济学家常用对抗性([[rivalry]])和排他性([[excludability]])这两个维度来区分物品的产权性质;对抗性是指同一项资源增加一个使用者,是否会降低其他使用者的用益,用可拥挤性这个词或许更容易理解:资源是否会随使用者增加而越来越拥挤,因而单位用益越来越少;它比较容易识别,知识产权等信息类财产,都是完美的非对抗性物品。 基于信息作品使用的非对抗性,有人主张取消著作权,可这样一来,已有作品的用益是最大化了,创作者却失去了一个重要激励,未来作品将会减少;对此,有人又主张,可以由政府奖励优秀创作者,供公众无限制使用,但这样就必须赋予政府权力来决定哪些作品是优秀的或有价值的,这对于一个自由社会显然是不可接受的;同时,不需要这些作品的纳税人,将为其他人的用益负担成本,因而也是不公平的。 不过,对抗性上的差异确实让我们认识到了著作权的特殊性所在,法律保护著作权的宗旨,与保护对抗性物品的财产权有所不同,后者的首要目的是保护权利主体对物品的用益:我的汽车被别人占用我就用不了,而前者的唯一目的是鼓励创造,假如事实证明这种激励是不必要的或无效的,那么著作权确实可以取消,至少需要调整边界。 排他性则更麻烦些,按通常的说法,是指一些人能否阻止其他人使用某项资源,不具有排他性的物品被称为“公地”,意思是这些资源虽会变得拥挤,但无法建立产权来内化成本,从而暗示只能由庇古税之类的公共政策来获得效率,以防公地悲剧;既无排他性又无对抗性的物品则被称为“公共品”,被认为不可能由私人产权制度为生产者提供激励,因而只能由政府提供。 但这些词汇其实颇为暧昧且具有误导性,混淆的源头之一是“能够阻止”里的“能够”究竟是什么意思,假如是指技术上的可行性,那么信息产品一旦发表便失去了排他性,更合理的理解是得到司法支持的前提下的技术可行性,这样的话,近代实践已经证明,为信息作品建立排他性是完全可行的。 可这样的界定是不能用于对著作权的法理论证的,否则就犯了将结论用作论证前提的错误:先假定著作权应得到法律支持,据此证明它可以具有排他性,从而认为它是合理的财产权形式,理应得到法律保护。 所以我们还是要回到技术可行性这个起点上;对于某些物品,比如生活日用品,排他性是随使用而自动且完全的建立的,衣服穿在我身上,别人就不能穿了,除非暴力抢夺,那会立即引起强烈对抗,因而对这些物品,使用本身就是在捍卫排他性,此类物品的财产权是最容易建立的,难以想象缺乏此类财产权的情形,它们对制度和法律不甚敏感,而只需要最起码的善意和对暴力倾向的最低限度克制,即便在那些财产权被破坏或剥夺殆尽的社会,生活日用品的产权也总是存在的。 然而,随着使用与排他性的关系越来越松散,财产权就越不容易自动建立,而更多的依赖于惯例、习俗和法律等制度条件,也更可能需要某种中心化司法系统的支持;比如,耕种一块农田不会自动排斥路人通行其中,保育和采伐一片树林也不会排斥猎人在其中捕猎,或邻居在其中拾柴,甚至采伐之间和狩猎之间也未必直接排斥。 当一片森林中只有两位猎人时,他们可能是朋友,但要是增加到两百位,拥挤和冲突便难免了,此时必须寻找某种产权形式来划定当事各方的行为边界,才能避免冲突和公地悲剧,可是这边界不像生活用品或耕地那样,会随使用过程而自动形成,因而诸如先占先得之类认定初始产权的原则也难以适用,因为很难界定怎样才算“占有”和谁是“先来”的;类似的情况存在于道路、集市摊位、水资源、噪音、空气等各种拥挤度随使用者加入、使用强度增加而逐渐提高的资源。 这样的产权制度演进,对社会的谈判、妥协和纠纷解决机制,政治与法治成熟度,普遍的善意,对暴力倾向的自我克制,等等社会制度环境条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使用与排他性的关系越松散,拥挤度增长曲线越平缓,对上述环境条件要求越高,因而,为那些制度环境高要求的资源建立“高级”形式产权的能力,实际上已成为观察一个社会政治成熟度和法治水平的良好指标。 信息作品的完美无对抗性,更让使用过程完全无法为排他性的建立提供动力,这一动力只能单方面来自作品创造者自己,这样,产权边界便不可能从使用者的冲突和妥协过程中自发浮现,而只能由立法者武断划定:为何著作权身后期限是50或70年?为何专利期限是17年?为何那些使用方式算是善意的?为何另一些又可以法定许可?没有多少经验性理由可说,多半是凭直觉而做出的武断规定。 然而任由立法者武断划定产权边界是危险的,也很可能是无效的,缺乏参与者的克制与妥协这一权利的社会基础,而仅仅依靠司法系统的执行能力,财产权往往不能有效建立而只是停留于法规条文的纸面,特别是对那些法治远未完善,司法系统也缺乏公信力和权利保障能力的社会,这么做常常只是增添混乱。 可是人们或许又认为,著作权是如此重要,决不能舍弃,甚至历史经验也证明了其价值不容否认,那怎么办呢?那就相信成熟法治国家的司法经验吧,不如把那里已被证明有效的著作权界定标准照搬过来;况且,在如今这个日趋一体化的全球市场中,即便你尚未能确信这些法律是好的,一旦它已成为国际共识,已被普遍遵循,在实践上你恐怕也不得不接受它。
饭文#Y4:音乐家迎来人民公社新时代

音乐家迎来人民公社新时代
辉格
2012年4月5日

上月底,国家版权局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正草案,并向社会征集意见;修正案中最受争议的,首先是第48条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法律地位的拓宽,使其能够代表全体著作权人进行授权并收取报酬,无论被代表的权利人是否加入了该组织,其次是第46条,规定音乐作品发表三个月之后,使用者只须履行第48条所规定的义务,而无须征得权利人许可;这两条合起来的效果,实际上使得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只能对其作品拥有三个月的自主权利,三个月过后,该权利就自动被集体化了。

更糟糕的是,这个集体化的结果不是初(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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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家迎来人民公社新时代 辉格 2012年4月5日 上月底,国家版权局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正草案,并向社会征集意见;修正案中最受争议的,首先是第48条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法律地位的拓宽,使其能够代表全体著作权人进行授权并收取报酬,无论被代表的权利人是否加入了该组织,其次是第46条,规定音乐作品发表三个月之后,使用者只须履行第48条所规定的义务,而无须征得权利人许可;这两条合起来的效果,实际上使得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只能对其作品拥有三个月的自主权利,三个月过后,该权利就自动被集体化了。 更糟糕的是,这个集体化的结果不是初级合作社,也不是高级社,而是人民公社,因为无论音集协还是音著协,都是其所管辖领域内的“唯一合法组织”,其中音著协甚至还是版权局自己(和音乐家协会一起)发起成立的;这些“中”字头协会其实不过是改头换面的行政部委局署,都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的衙门,所以这场集体化将是直奔人民公社的国有化,草案若通过,音乐家就只好被人民了。 支持修正案的人提出了两条理由,一是效率,由每个著作权人通过逐一授权或诉讼来实施和维护其权利,效率过于低下,而集体化可以提高效率;版权集体组织确实可以提高效率,但前提是,组织是自发成立、自愿加入的,否则,权利都被拿走了,还谈何权利实施和维护的效率?这就好比,菜场管委会对摊主们说:你们一个个跟顾客讨价还价太麻烦了,明天开始都把菜交给我来卖,卖完分你多少钱我说了算,摊主能答应吗? 实际上,市场早已发展出解决此类效率问题的组织形式,正如摊贩之外还有大卖场,通过与大量创作者签约,唱片公司拥有了大量音乐作品的版权或代理权,他们可以进行成批议价和授权,也有足够的能力和激励对各种侵权行为进行监控、警告或发动诉讼,因而在权利的维护和价值实现上都取得了规模效率;在制度允许的条件下,他们也早已组成了自愿自发的集体版权组织,以更有效率的方式维权。 正因为权利人个别分散授权和维权的效率极低,他们有足够的激励与唱片公司签约或加入版权组织,根本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李玉光副局长所认为的那样,需要额外的压力来引导和迫使他们这么做;而事实上,在个人维权如此困难,成效几近于零的情况下,国内仍有大量权利人拒绝加入两大中字头组织,清楚的表明了两大组织的衙门性质及其在维权和利益分配上的表现,并未取得权利人的认可。 确实,假如两大组织的权利并非来自会员的自愿加入和授权,而是条例的规定,其组织结构、人事任免、运营管理和利益分配也都不是由会员做主,那么,它们有什么必要去考虑会员的利益呢?更何况非会员的利益?谁又能相信他们真会这么做?三年前文著协指责谷歌图书项目时,其作品被大批网站未经授权全文刊登并提供下载的韩寒,不是也声明他从1999年到2009年没有收到过该组织的一分钱吗? 至于第二条公益理由,为了音乐作品传播使用者及公众的利益,则版权法里已经有了相应规定,非商业性的善意使用始终是允许的;其实,对于创作者和著作权人来说,除非与其商业模式直接冲突,他们通常都是乐意见到其作品被广泛传播的,歌曲被传唱,作品被谈论、介绍和引用,不仅会提升作品和作者的知名度,因而提升著作权的价值,更能给创作者直接带来满足,甚至常常是他们从事创作的主要动机。 况且维权的成本又那么高,在电子化时代越来越高,版权人没有动机去干预那些对其商业基础不构成威胁的善意使用,而那些构成了威胁的侵权行为,不正是著作权所意欲排除的吗?保护其基本商业模式从而激励创作,不正是版权法的宗旨所在吗?试问:有谁能用事实证明:目前存在一个著作权日益压制传播的趋势?哪怕是一份粗糙的调查?如今文化市场最严重的问题,难道不是著作权保护不力吗? 当然,不排除某些版权组织可能会做的太过分,甚至向专业钓鱼组织发展,就像一些专利钓鱼者那样;但著作权与专利权很不一样,极不可能在无意中侵犯,而可能触线的善意使用者也大都是个人,没多少油水可榨,在数字千年法案免除了网站运营商对用户内容侵权的事先防范责任之后,版权钓鱼模式很难在商业上行得通。 退一步看,即便我们担心类似版权钓鱼的行为可能妨碍作品的善意使用与合理传播,那么,是哪一种版权组织更值得担忧呢?是由版权人自行选择、自主管理、因而接受市场机制考验的自愿组织?还是无从选择的、垄断的、行政性质的公社?从后一类组织中,成员何时得到过真正的保护?公众利益又何时得到过关注?
饭文#Y3:为何他们选择离去?

(按:第五节之后的一些难听词汇请从“这种情况几率较大”这种意义上理解,并非全称判断)

为何他们选择离去?
辉格
2012年3月30日

近年来中国富人日益强烈的移民倾向已是显明的事实,去年招行与贝恩的报告,最近中行与胡润的报告,都证实了这一点;不过,对于富人们为何出走,有各种不同的解读,有人说是因为税负过高,或投资环境太糟糕,也有人认为发达国家提供了更多个人发展机会,或者更好的生活条件、更清洁优雅的环境、更好的教育和社会保障,或者只是更有吸引力的文化,等等。

自然,每个选择出走的人可能都有不同的理由,但在总体上,我们还是可以从种种(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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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第五节之后的一些难听词汇请从“这种情况几率较大”这种意义上理解,并非全称判断) 为何他们选择离去? 辉格 2012年3月30日 近年来中国富人日益强烈的移民倾向已是显明的事实,去年招行与贝恩的报告,最近中行与胡润的报告,都证实了这一点;不过,对于富人们为何出走,有各种不同的解读,有人说是因为税负过高,或投资环境太糟糕,也有人认为发达国家提供了更多个人发展机会,或者更好的生活条件、更清洁优雅的环境、更好的教育和社会保障,或者只是更有吸引力的文化,等等。 自然,每个选择出走的人可能都有不同的理由,但在总体上,我们还是可以从种种理由背后隐约体味出一些共同倾向,他们或多或少的,或自觉或无意识的,都在向往着一种“不一样”的生活;我们知道,在温饱线之下,每个人的需求都差不多,而在此之上,个人的价值追求便开始急剧多样化,当一个社会的文化氛围或制度结构无法容纳更多元的价值,人们便会向外寻找发展空间。 在观察这一点时,我们不必过于严格的区分生意、工作和生活,对于早已远离温饱线、拥有了所谓财务自由、无须再为钱而劳碌的富裕人群,投资、生意和职业其实都是生活的一部分,是一种消费了,它本身带来的乐趣或许比它带来的金钱更重要(当然对某些人来说,金钱积累本身就是乐趣所在);因而,在观察他们的行动和选择时,这种种方面的倾向,皆可视为其价值追求的一部分。 个人的价值追求不是一堆价值的随机杂凑,相反,它是以非常精巧的结构有机组织在一起的,而其中的核心是人格,即,我认为或希望自己是个什么样的人?在旁人眼里又是什么样的人?其次,要为自己选择或构造将一个生活于其中文化小环境、交往圈子,以及与之相称的生活方式,日常的种种消费(除了满足生存需要的那些之外),多半不过是附着在这一结构上的功能组件或装饰物。 然而我们的企业家却发现,要在这个社会获得成功,甚至仅仅是让企业生存下去,让养活着一帮兄弟的生意维持下去,让家人和孩子的境况不至于一落千丈,常常不得不让自己拥有一个十分卑污的人格,或至少一个高度分裂的人格,而其中一个是十分卑污的。 对于那些前途高度依赖于权力、因而经常需要取悦于权贵的企业家,这是容易体会的,但情况比这更糟,由于权力垄断了大部分核心资源,国企占了大半份额,权力渗入市场每个角落,这样一个产业环境所筛选出来的成功企业,多半继承了权术游戏中的种种污浊不堪的游戏规则和交往规范,因而即便那些为洁身自好而刻意远离权力的企业家,最终也将发现自己不得不滚打在这样一个污泥坑中。 当然,可以相信,不乏有人喜欢这样的污泥坑,不觉得打滚于其中会显得很卑污,乃至乐在其中而留连忘返,但无疑也有很多且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新生一代,在见识过另一种社会,见识过那里的男女们独立、自信、阳光、有尊严的人格,见识过让这种令人艳羡的人格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文化与制度环境之后,会顾影自怜,会心有不甘,更会不忍眼看自己的孩子被迫继续滚打在这样的泥坑之中。 如果你不能改变这局面,何不离它而去?当然还有一个选择是退缩和出世,你可以把自我缩的很小,将欲望和希冀降至最低,将自己与外界的关系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可以在三寸之地上保有自己的独立和尊严,但很明显,只有一小撮人会甘心于此,那些仍怀抱梦想,希望有所作为的人,将何以自处? 于是剩下的问题便是:当渴望尊严、怀抱梦想、且有能力追逐梦想的人纷纷加速离去,这个社会的未来将会如何?这是不是另一种空心化?在民国的第一波城市化中,农村已经历过一次空心化,乡村精英的离去导致了传统社区和地方秩序的瓦解,并直接助长了此后几十年的社会动荡,最终让拳头逻辑主导了政治进程。 在这个日益一体化的全球社会中,我们正在沦为另一个空心化的农村吗?一个钢筋混凝土版本的破落农村?它所吸引过来的老外和海归们,是那些更偏爱或适应这个烂泥坑的人吗?比如唐骏们?这里将变成厚黑成功学施展拳脚的舞台吗?或者已经是了?只剩一小撮隐士在角落里冷眼旁观?公知们对韩寒的无耻集体吹捧是厚黑术的最新式表演吗?200多位“海内外学者”联手围殴一个弱女子呢? 我不知道。这些谜题的答案,只能等待未来一二十年里由社会自己慢慢揭晓。
饭文#Y2:打狼不必忌狗

打狼不必忌狗
辉格
2012年3月29日

本月中旬,山东枣庄在六天内连续发生了七起灰狼伤人事件,其中一次造成一位妇女死亡,一个上学途中的孩子重伤;幸好,伤人的那头狼在经过警方的艰难追捕后最终被击毙;期间,当地警方显然提高了防狼警惕,并因此而围捕了几只流浪在外的、外观与狼较为相似的家犬,捕捉过程也不可避免的对它们造成了一些伤害。

奇怪的是,此后媒体的采访报道和网友们的评论,焦点都迅速聚集到了对警方为何不能正确辨认灰狼和哈士奇的质疑之上,有人在讨论或传授辨别灰狼和哈士奇的方法,更多的人则质疑警方是否有权以(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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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狼不必忌狗 辉格 2012年3月29日 本月中旬,山东枣庄在六天内连续发生了七起灰狼伤人事件,其中一次造成一位妇女死亡,一个上学途中的孩子重伤;幸好,伤人的那头狼在经过警方的艰难追捕后最终被击毙;期间,当地警方显然提高了防狼警惕,并因此而围捕了几只流浪在外的、外观与狼较为相似的家犬,捕捉过程也不可避免的对它们造成了一些伤害。 奇怪的是,此后媒体的采访报道和网友们的评论,焦点都迅速聚集到了对警方为何不能正确辨认灰狼和哈士奇的质疑之上,有人在讨论或传授辨别灰狼和哈士奇的方法,更多的人则质疑警方是否有权以公共安全为由,在难以辨认的情况下伤害甚至击毙“疑似灰狼”,也有人对警方迟迟不肯承认错捕误杀表达不满,认为这是“放不下架子”。 可与此同时,我却看不到任何一家媒体,或任何一位“公共知识分子”,正在关切、调查和追问:那位被咬伤的孩子怎么样了?那位不幸丧生狼口的妇女的家人邻居现在感受如何?当地居民中是否仍弥漫着对灰狼的恐惧?那头狼到底是怎么出现在居民区的?是从养殖场逃逸的吗?是否加强了防范?是从远处山林偶然游荡而来?它所来自的那个种群是否膨胀了?这样的游荡是否会越来越频繁?甚至已在本地形成了野生种群?此类新种群的出现对居民构成了何种风险?如何防范?遭遇灰狼时应如何自保?——没有,完全看不到。 这真是咄咄怪事。当然,作为个人,选择关注哪个问题,都是无可厚非的,你大可以认为自己的宠物比别人的生命更重要,甚至比自己的生命还重要,可是,假如整个社会在这样一个热门事件中,居然没有人关注生活在狼出没地区的人的安全,同时却有很多人在关心如何避免误伤流浪哈士奇,那我就想问问:这是怎么啦?难道这个社会的伦理氛围,已经被新近才蔓延到此的动物保护主义改造成了这副模样? 爱护动物的理念是值得赞赏的,这一赞赏乃基于这样一个假设:你在面对动物时都能表现的如此富有同情心,叫我怎么能怀疑你在对待旁人时会残忍无情呢?可是,假如你要把动物福利的优先级放到人的前面,那么上面的前提就不成立了,我非但要收回我的赞赏,还要提高对你的警惕,离你远一点,你的价值观让我感觉毛骨悚然。 不光要离你远一点,我还要尽我所能的阻止你的价值观成为主流,让我生活于其中的、我的安全和福祉端赖于它的伦理和法律体系免受它的影响,并且我也相信,尽管有了上面的咄咄怪事,我仍可找到足够多的同类来拒绝你的价值观,一旦他们看清你们这种动物保护主义背后并没有通常以为的那种对人的同情心,更没有将人视为至高无上的神圣原则,他们是会和我一样撤回赞许的。 当一个人口密集的居民区频频有野狼出没,并且造成了严重伤害时,警方当然应该尽力捕杀,此时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当地警察此前很少有机会遇见灰狼,而哈士奇与灰狼确实颇为相似,在已经抓到之后,从容而细致的观察下或许容易区分,但追捕过程中的视觉条件和时机要求都不容许从容而细致的观察,当场击毙或采用伤害性手段抓捕,都是无可厚非的。 更何况,让家养大型犬逃逸到野外,且没有为其佩戴项圈等显著标识,本身就是主人的过错,即便警方明知是家犬,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而加以捕杀,也很难说是错的,因为他们无从判断这些流浪犬是否患有狂犬病或其他恶性传染病,是否富有攻击性因而对居民构成威胁,逐个甄别的费用太高而无力承担,纳税人或许不愿意付这笔钱,而他们又提出了很高的公共安全要求,这时警方便别无选择。  
饭文#Y1:医生注定是个危险职业

医生注定是个危险职业
辉格
2012年3月28日

上周,又一起患者攻击医生的悲剧在哈医附院上演,造成一死三伤,更可悲的是,报道此事的新闻网页的读者评论中,有大量读者(在一个案例中比例高达2/3)为此而欢呼叫好;这些叫好声,向我们揭示了人性中残忍粗暴的一面,也显示了有些人在伦理问题上不分是非而任由自己的怨恨与偏见恣意发泄的习惯,着实令人心寒。

不过,我们也不必因此而作出“这个社会无可救药了”之类的哀叹,那些为暴行叫好的人,一旦离开网络匿名状态,恐怕也不会如此轻易放纵自己的残忍和粗暴一面,现实生活中,他们多半仍不得不遵守着那些由社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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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注定是个危险职业 辉格 2012年3月28日 上周,又一起患者攻击医生的悲剧在哈医附院上演,造成一死三伤,更可悲的是,报道此事的新闻网页的读者评论中,有大量读者(在一个案例中比例高达2/3)为此而欢呼叫好;这些叫好声,向我们揭示了人性中残忍粗暴的一面,也显示了有些人在伦理问题上不分是非而任由自己的怨恨与偏见恣意发泄的习惯,着实令人心寒。 不过,我们也不必因此而作出“这个社会无可救药了”之类的哀叹,那些为暴行叫好的人,一旦离开网络匿名状态,恐怕也不会如此轻易放纵自己的残忍和粗暴一面,现实生活中,他们多半仍不得不遵守着那些由社会压力所施加的伦理规范;与发自良心的自律相比,权衡得失之后的遵循虽看上去没那么高尚,但对于社会的秩序维持,或许已足堪依凭了。 更值得思索的问题倒是:无知和偏见无处不在,为何偏偏在医疗纠纷中会屡次三番的激化成暴力甚至凶杀?首要的原因大概是医疗过程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所造成的认知差异,和一般的消费不同,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常常无法知晓,他付出代价所买到的究竟是什么? 是疾病的治愈吗?许多人会这么认为,其实往往不是,医生所提供的,是按现有医学知识所认为的针对特定疾病的恰当处置,这些处置可能会提高疾病治愈的机会,也可能只是减缓痛苦,或改善病人的生活质量,甚至有时只是为了满足家属希望“做点什么”的需要,而具体处置手段能够产生这些效果的几率,是很不确定的,对此,医生在事先只能以统计学术语来描述。 然而,对于用统计学术语来表达的机会和希望,一般消费者的理解领会能力有限,况且这些希望究竟有多大,还依赖于具体案例中的大量特定条件,准确的表述将产生一大串“如果……那么……”组成的庞大分支嵌套结构,足以让大多数病患眩晕,所以实践中通常只能用“有很高风险”之类模糊词句来做提示,但这样的信息实际上毫无用处,当我们不得不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时,都会真切的体会到这种迷茫和无助。 实际上,患者既无法弄懂各种医疗处置的作用、风险和必要性,也无从判断一个不理想的医疗后果究竟是因为个体病情的差异,还是医生的过失,同时,他们也缺少一个第三方机构来帮助他们做此判断,更要命的是,即便这一点能够在事后辨明,其后果在事后也往往不可能矫正和补偿,人死不能复生,器官切除也难以再装回去。 正是这种彻底无助的状况,让患者不得不对医生寄予完全的信任,将生命交托给他,然而,信任越彻底,失望所带来的怨恨和愤怒也就越强烈;这种反应,对照另一类交易或许可以更好的理解,当一个企业因政策变动或行政处罚等原因而面临灭顶之灾时,常会不顾一切的寻找救命稻草,最容易想到的就是行贿。 我们知道,行贿者通常完全无法了解他的贿赂通过中间人付出去之后,幕后的事情将是如何运作的,那完全是个黑箱,付出与效果之间的关系也无从判断:假如事情最后没办成,到底是中间人吞了钱?还是受贿者拿了钱不办事?还是他努力了但没有成效?或者效果需要耐心等待?还是他的努力避免了本来会出现的更坏结果? 此时行贿者所面临的境况,和被要求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的家属非常类似,他不得不完全信任中间人,把整个身家前途交托到他手里;同样,一旦效果让他失望,让他相信自己受骗了(尽管他的归因可能是错误的),他唯一能做的就是用报复来发泄怨恨,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何近年来官员被谋杀甚至灭门的案件屡见不鲜。 对于普通患者,医疗过程同样是个黑箱,这并非医生的过错,无论医生多么专业、细致、耐心的向患者解释他所面临的机会和风险,上述认知障碍永远无法消除,而且会随医疗技术的日益进步和复杂化而不断加深,即便未来有了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也只能在事后判断和矫正上有所改进,病患在事先的迷茫和无助感总会存在,而一旦造成无法挽回的结果,怨恨仍会发生。 当然,医生与受贿者不同,他们的服务是高尚而公开的,因而有机会建立信誉,随着个人、机构和整个行业的信誉提高,患者虽然仍会作出错误归因,但会更少的指向医生的过错和不负责任;不过,这种改进将是漫长而艰难的,短期内,医生的安全恐怕只能靠医院提供更多安全措施,引入安检系统或许是必要的。
饭文#Y0:房价调控打压的是真实需求

(挣钱应景文,意思不大)

房价调控打压的是真实需求
辉格
2012年3月21日

央行最近发表了对50个城市居民储户资产配置倾向的最新季度调查报告,显示储户的房地产投资意愿已降至1999年以来的最低点;对此状况,金融业大概早已心知肚明,无奈之下,一些省份的银行已开始放松房贷条件;实际上,自从限购措施推出以来,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的交易量都已大幅萎缩,上述调查不过是再次确认了这一事实。

多年来,那些主张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人,无数次信誓旦旦的告诉我们,高房价是一种泡沫,是投机炒作的结果,并(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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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挣钱应景文,意思不大) 房价调控打压的是真实需求 辉格 2012年3月21日 央行最近发表了对50个城市居民储户资产配置倾向的最新季度调查报告,显示储户的房地产投资意愿已降至1999年以来的最低点;对此状况,金融业大概早已心知肚明,无奈之下,一些省份的银行已开始放松房贷条件;实际上,自从限购措施推出以来,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的交易量都已大幅萎缩,上述调查不过是再次确认了这一事实。 多年来,那些主张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人,无数次信誓旦旦的告诉我们,高房价是一种泡沫,是投机炒作的结果,并未体现“真实需求”,现在,需求已经是被打压下来了,交易量也萎缩了,然而同时,房价却并未下降多少,那么我们就有必要问问:你们反复宣称的泡沫究竟在哪里?请问有谁见过世上有什么泡沫能如此坚韧,乃至在交易大幅萎缩、市场景气度如此黯淡的情况下仍不破裂?这般坚韧如牛皮的泡沫,还能不能被叫做泡沫? 其实,当调控政策从宏观措施转向对个人的直接限购时,调控派就已经用行动承认了他们对泡沫的误判,因为投机和泡沫根本不能成为限购的理由,历史上配额限购这种管制措施也从未被用来对付泡沫(无论它是否有效),相反,它从来都是用来对付短缺的,宏观调控的老祖宗桑弘羊便已懂得,对付投机和泡沫的方法是平准:在价格过高时向市场投放储备,而且政策当局恰恰拥有相应调控手段:它控制着绝大部分土地储备。 即便你认为泡沫不是或不仅由供需关系所推动,而是流动性泛滥的结果,那也只须收紧银根,或单独控制流向房地产的货币,而无需限购,因为限购措施直接违背了调控政策所宣称的宗旨:让更多的消费者买得起、住得到房子;所以,只有你的调控目标仅仅是打压房价和房地产业本身,而不是让老百姓真正拥有房产,限购才说的通。 不妨从另一个角度考虑这个问题:既然交易量萎缩了,必定有部分潜在交易者退出了市场,假如退出的主要是投机者,那么按泡沫论,大批炒家的离场必定导致价格暴跌,而实际上价格并未暴跌,所以即便按泡沫论观点,离场的也只能是有实际居住需求的消费者或长期投资者,换句话说,最近一轮调控所打压的,是真实需求,而假如泡沫论不成立,那么绝大多数需求本来就是真实的,根本无需调控。 假如调控是必须且成功的,那么,其结果应该是房价下降了,更多的人买得起了,因而交易量上升了,而不是相反:大家都不买房子了,所以房价才下跌了,然而我们现在看到的情况却恰恰是后一种;如果在相同价格下想买房的人少了,只有三种可能:要么是收入下降了,要么是偏好改变了:有些人突然不那么需要自己的房子了,这两条显然不是事实,那么只有第三种:相同的只是名义价格,买房者实际付出的代价提高了。 难道调控派殚精竭虑、屡挫不折的调控房地产市场,就是为了换来这样一个结果?想方设法让大家都别买房?让尽可能少的人拥有自己的房产、住进自己的新房子?或者,仅仅为了证明房价是压得下来的?赌这口气有这么重要吗?与此有关的各方中,有任何一方从中得到好处了吗? 期待购房的老百姓,他们的中产梦只好搁置了,作为一大支柱的房地产及其下游产业陷于停滞,银行少了一大块低风险业务,地方政府陷入财政困境;有人或许认为,这至少可以给未来保留一份土地储备,可是,按目前的人口趋势,房产需求还能旺盛多少年?十几年后再把这些土地投放出来还能值多少钱?无论站在何方立场,无论怎么算,这都是一笔让所有人都吃亏的糟糕买卖。
饭文#X9:富二代不愿接班不是坏事

(按:这篇是命题作文,主题较分散,凑合看)

富二代不愿接班不是坏事
辉格
2012年3月16日

上海交大余明阳教授组织的一次大范围调查显示,在国内各行业表现杰出的各大家族企业中,比例高达82%的创始人子女表示不愿意接班,而其中有些已经接了班的,也表达了被动和不情愿的态度;对这种情况,有评论者表示很担忧,交大企业发展研究院王方华院长甚至呼吁政府在这件事情上要“有所作为”。

这种担忧纯属庸人自扰,从报道中富二代们所提及的不愿接班的诸多理由看,不过是表明了他们比上一代人接受过更多教育、拥有更多彩的经历和更开阔的眼界、更多元的价值观、更(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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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这篇是命题作文,主题较分散,凑合看) 富二代不愿接班不是坏事 辉格 2012年3月16日 上海交大余明阳教授组织的一次大范围调查显示,在国内各行业表现杰出的各大家族企业中,比例高达82%的创始人子女表示不愿意接班,而其中有些已经接了班的,也表达了被动和不情愿的态度;对这种情况,有评论者表示很担忧,交大企业发展研究院王方华院长甚至呼吁政府在这件事情上要“有所作为”。 这种担忧纯属庸人自扰,从报道中富二代们所提及的不愿接班的诸多理由看,不过是表明了他们比上一代人接受过更多教育、拥有更多彩的经历和更开阔的眼界、更多元的价值观、更丰富多彩的生活乐趣和事业抱负,更强烈的按自己的兴趣和理想选择生活方式和事业方向的意愿,并且,父辈创造的财富让他们有了更多机会和能力去实现这些追求,这是非常值得欣慰的,也正是财富的价值所在。 诚然,家族企业的创始人们,有很多理由希望他们的子女接班,首先是缺乏可靠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这并不是说国内缺少能干和聪明的职业经理人,能干的人多得是,缺的是职业道德,在一个像唐骏这样的大忽悠能被当作英雄、偶像和导师来追捧的环境中,你是很难指望什么职业道德的。 可是,让子女接班未必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好办法,特别是当他们因为不喜欢这份事业而不愿意接班时,可能会让事情更糟糕,因为他们可能会更随意的将重要职责托付给比你现在能找到的职业经理人更无能也更缺德的人;恰当的办法是建立制度,把会计和审计工作独立出来,不要让CEO插手这些岗位的选聘、提升和报酬确定,甚至不要让他们看到审计报告,要知道,即便未来职业经理人市场成熟了,这样的制度也是不可或缺的,因为道德素养不错的人有时也会经不起诱惑。 假如你做不到这一点,那最好趁早把企业卖掉,能上市更好;不过这就涉及到企业家们希望子女接班的第二个理由了,有些人会将他长期奋斗拼搏所建立的企业视为自己的命根子,价格多高都不肯卖,或至少绝不肯在市场的可能估价下卖,因为这份事业本身(而不仅是它带来的金钱财富)已成了他的主要价值追求,放弃它会让他觉得自己的生活丧失了意义(至少是其中主要的一项意义)。 可是,人终有一死,你最终不得不撒手这项事业,假如它在你子女眼中没有你所赋予它的独特价值,又怎么能指望他们能代替你延续这项事业呢?假如你希望你所珍爱的事业被延续,难道不是应该找一个和你一样珍视它的人吗?假如你找不到这样的人,又不愿意失去对企业的掌控,因而听任企业在你病老之后一夜分崩,为你陪葬,而不留分毫给子女,这当然也无可指责,只要你确实权衡过这一结果。 不过这又关系到希望子女接班的另一种动机了,那是一种或明或暗的帝王情结,国内许多企业家都有这一情结,这清楚的表现在大量的仿宫殿建筑、他们案头的帝王权术畅销书和他们对某些帝王的普遍推崇,甚至他们的举止打扮和说话腔调上;对于他们,商场搏杀中的获胜快感和对企业团队的操纵感,正是他们赋予事业的超越于财富本身的独特价值。 勾心斗角争权夺利的本能普遍而牢固,而权力竞技场是人们施展其抱负、智慧和技能的古老舞台,这些活动本身常常被赋予了比其所指向的目标更高的价值;确实,有许多企业家将其事业视为权力竞技场,无论是外部商战还是内部的公司政治,而我们知道,权力欲从来是跟继承权联系在一起的,从生物学角度看,没有继承权,权力欲这种本能就不会出现。 这是因为,假如没有继承权,权力虽能让拥有它的男性获得更多的生殖机会(因为他们可以借此拥有更多配偶和性机会),却很少会增加其配偶的生殖机会,因为一个女人无论多有权多有钱,能生育的孩子都是有限的,最多因营养医疗等条件改善而稍有获益,这样,权力欲就不会成为女性选择男性的重要指标,而缺少了性选择这个高效进化加速器,像权力欲这么强烈、牢固而普遍的本能,就不大可能在现代智人短短几十万年的进化史中出现。 有了继承权就不同了,成为帝王配偶虽不会让女性多生下几个孩子,却很可能让她拥有比普通女性多得多的孙子,只要她的某个儿子取得了继承权;所以,权力欲和希望并努力让儿子继承权力的倾向这两种本能总是相伴随的,否则就不会受女性偏爱而得以扩散传播。 这大概也是为何企业家总是希望儿子能够继承自己的事业,即便儿子不喜欢或不适合,也要努力让他喜欢,让他变得适合;可是,这又何必呢?人类毕竟是理性动物,能够自我反思并为自己选择目标,他们为何非要按基因的利益行事呢?既然下一代已经找到了自己的志趣所在,而你的财富又能帮助他们去追求自己的价值,何乐而不为?
饭文#X8:沃尔玛是否应为顾客被抢负责?

沃尔玛是否应为顾客被抢负责?
辉格
2012年3月15日

最近,太原一位顾客在沃尔玛购物时,一只装有贵重物品的手袋被抢,抢劫者顺利逃离商场,其间未遇保安追赶拦截,该顾客在求助之后也未能获得商场方面的帮助,最后她向商场提出索赔,但被后者拒绝,不过,当地消协则认为,商场有责任保障购物者人身财产安全,因而被抢者理应获得赔偿。

赞同赔偿责任的基本理由是:主人对应邀而来的客人负有安全责任,而商家是商场的主人,顾客是他邀请(广告或开张本身构成了一个默示邀请)来的客人;就好比,我请你来我家吃饭,我的狗把你咬伤了,或者你在客厅滑倒(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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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是否应为顾客被抢负责? 辉格 2012年3月15日 最近,太原一位顾客在沃尔玛购物时,一只装有贵重物品的手袋被抢,抢劫者顺利逃离商场,其间未遇保安追赶拦截,该顾客在求助之后也未能获得商场方面的帮助,最后她向商场提出索赔,但被后者拒绝,不过,当地消协则认为,商场有责任保障购物者人身财产安全,因而被抢者理应获得赔偿。 赞同赔偿责任的基本理由是:主人对应邀而来的客人负有安全责任,而商家是商场的主人,顾客是他邀请(广告或开张本身构成了一个默示邀请)来的客人;就好比,我请你来我家吃饭,我的狗把你咬伤了,或者你在客厅滑倒摔伤了,我是有责任的,甚至,你在按门铃时被邻居的狗咬伤了,我也并非毫无责任;法律之所以要将此责任赋予主人,是因为他有着最佳条件去了解、规避和控制其拥有的场所中所潜伏的风险。 这一信息条件与风险控制能力不对称原理提供了一个指引,帮助我们区分特定场景下主人究竟是否负有责任,或在何种程度上负责;比如我除你之外还请了其他几位客人一起吃饭,其中一位把你的钱包偷了,此时责任就比较模糊,可能我并不了解这位客人的品行,或者我了解的并不比你多,并且聚会的性质也并不暗示我会在这方面有所顾虑,那就很难怪我了,相反,假如我明知他是个惯犯,也明知你可能不了解这情况,这时,我把你们请到一起却未做提醒,便难辞其咎了。 不过,上述原理只是一个原则性的指引,特定情形下的信息条件其实是高度主观的,不同人的观感大不一样,在你看来显而易见的事情,在别人看来可能并不明显,你觉得谁都清楚无须提醒的事情,在别人眼里却是骇人听闻的,你以为并未暗示的东西,别人却觉得是人际交往中起码的信任。 所以,我们很难找到一条截然分明的界线,来认定主人的责任在哪里;好在司法并不是一个基于僵硬标准的批处理程序,它是一个个案件单独处理的,因而针对每个案件的特定情形,都可以在必要的环节上引入中立旁观者的直觉判断。 沃尔玛拒绝赔偿的主要理由是,他没有能力控制商场内的偷窃行为,他提出一个事实来证明这一点:商场每年都会发生大量偷窃案;确实,大型商场看来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免受偷窃之害,因而要求它确保顾客不被偷,似乎有欠公允;然而,抢劫不同于偷窃,其表现更公然显著因而更可能引起防卫措施,试想,假如劫犯从货架上拿起几件贵重商品冲出商场,沃尔玛的保安是否会表现的跟顾客被抢一样漠然?如果不会,那沃尔玛的责任能否免除就值得推敲了。 不过,在看到更多证据之前,我们确实不能断定这一点,或许沃尔玛保安即便在商场自己被抢时也没有能力进行更多更有效的防卫,这是很有可能的,随着人们对人命越来越珍惜,如今许多大企业在安全防卫政策上都越来越倾向于不抵抗原则,这最清楚的表现在,抢银行变得越来越容易,保安只能防范一些小偷小摸,只能实施最低烈度的防卫,或者只是为破案保留些证据。 特别是在国内,普通保安被禁止持枪,也不能过度使用武力,而且从以往判例看,司法当局向来以严苛而不友善的姿态对待自卫行动,必要且合理的自卫行动被判为非法甚至定以重罪的案例,已屡见不鲜;假如本案中的劫匪在遭遇保安追堵时掏出匕首或手枪,我们很难指望他们能够以司法当局容许的方式获得成功,这样的行动反而更可能让局面失控,并伤及无辜;实际上,连拥有独立司法/执法系统的铁路,也未能对乘客遭抢承担责任;如果法律最终将确保顾客免遭抢劫的责任加于商家,法律至少也应同时赋予他们履行该责任所必需的自我防卫的充分权利。 特定行业的商家,能够和理应为其顾客提供多大程度的安全保障,首先取决于其了解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比如,限于为小圈子服务的封闭性俱乐部、规定了入场时须接受搜身检查的聚会,该条件便很充分,客人也就有理由期望更多安全保障,相反,人员高度流动和随机的大卖场,空间封闭性很低的菜场,就完全不同了。 其次,也取决于采用特定防卫策略带给他们的风险和成本,以及是否具备实施该策略所需要的自卫能力和司法条件;这些权衡的结果,在行业会形成不同的安全环境,因而人们也有理由期望顾客对不同行业不同场所形成不同的安全预期,并据此采取适当的自我防范措施。
饭文#X7:KONY2012暴露了国际政治的窘境

KONY2012暴露了国际政治的窘境
辉格
2012年3月14日

近日,一个标题为“Kony 2012”的视频在网上疯狂流传,观看者过亿,相关信息在推特上的转发次数也过百万,在各大SNS都已成为热点,关注者中不乏名人政要;可以想象,假如这样的传播势头和关注热度能持续上几个月,确实能够加重此事在政治天平上的份量,提高政治家为之采取行动的预期收益,这或许真的能促成在一两年内将Kony送上国际刑事法庭的目标。

实际上,Joseph Kony的暴行早已被揭露和广泛报道,在一些影视作品中也有表现,国际刑事法庭的逮捕令在七年前便已下达,迟迟得不到解决只是暴露了国际社会尚未发展出预防和矫正此类暴行的政治机制,这一点在波斯尼亚、索马里和卢旺达的历史中,早已展露无遗。

这一次的不同在于,“看不见的孩子”( 标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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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Y2012暴露了国际政治的窘境 辉格 2012年3月14日 近日,一个标题为“[[Kony 2012]]”的视频在网上疯狂流传,观看者过亿,相关信息在推特上的转发次数也过百万,在各大SNS都已成为热点,关注者中不乏名人政要;可以想象,假如这样的传播势头和关注热度能持续上几个月,确实能够加重此事在政治天平上的份量,提高政治家为之采取行动的预期收益,这或许真的能促成在一两年内将Kony送上国际刑事法庭的目标。 实际上,[[Joseph Kony]]的暴行早已被揭露和广泛报道,在一些影视作品中也有表现,国际刑事法庭的逮捕令在七年前便已下达,迟迟得不到解决只是暴露了国际社会尚未发展出预防和矫正此类暴行的政治机制,这一点在波斯尼亚、索马里和卢旺达的历史中,早已展露无遗。 这一次的不同在于,“看不见的孩子”([[Invisible Children, Inc.]])利用了全新的传播手段,把它变成了大众舆论热点,从运作方式看,该组织显然对目前的传播环境和西方大国的政治游戏法则有着深刻的领悟,运作成功的可能性不小;不过,即便这件事最后果真做成了,尽管它本身令人欣慰,但世人却没有理由因此而对国际社会处理类似悲剧的能力,改持更乐观的看法。 因为妨碍国际社会干预卢旺达或类似悲剧的那些因素,并未因此而消失,假如我们希望未来有所不同,首先需要弄清这些因素,并澄清种种误解;第一个误解是:没人关心非洲的事,是因为那里没石油;这是错的,非洲在美国政治日程上排序靠后,是因为那里太穷太落后,买不起大杀伤力武器,养育不出多少具有天然反美倾向的知识分子和文艺家,也未能向西方输出大量青年高知移民,因而不大会对美国构成直接威胁,认识到这一点,你才能理解为何美国积极干预中东、阿富汗和北非,这确实与石油有关,但不是以通常所理解的方式,若仅仅为了石油供应,独裁者更容易收买,油价也可更低。 第二个误解是:是政治家面对悲剧时的冷漠纵容了暴行;同样错了,政治家或许会很冷漠,但决不会放弃做英雄的任何机会,没人比政治家更爱扮演救世主、更爱出风头、更爱打仗,阻止他们这么做的原因不外乎:无数血淋淋的惨痛教训告诉他们,实施此类干预不会让你成为英雄,或者顶多做上几天的英雄,而付出的代价则是:在余下任期中成为过街老鼠、以落水狗的窘态度过余生、以刽子手和战争贩子垂名青史。 面对悲剧,记者和观察评论家与政治家的关键区别是:他们只需要说,不需要动手,因而可以轻易避开那些“脏手”的环节;这一点从他们的惯用句式中便可看出,他们喜欢使用被动语态:这种状况必须“被”改变,这种恶人必须“被”阻止,和平必须得到恢复;可是谁来阻止?需要做什么才能阻止?和平能在不发动另一次战争的情况下自动恢复吗?这些疑问,常常都在被动语态中被轻易蒙混过去了,Kony2012也是如此。 [[LRA]]问题的有利之处是,乌干达政府接受并配合国际干预,这让干预更容易进行,但更常见的情况是当地政府拒绝干预,很多时候,它本身就是要被阻止的恶棍,或者是它的利益相关者,或者它认为外部干预者是比叛军更大的威胁,或者更糟糕,那里根本没有政府来接受干预,或者这个政府根本缺乏合法性和控制能力。 这种时候,干预者要想改变局面,只能发动一次战争,让自己成为按下战争按钮的那个历史罪人;而战争一旦发动,你又负上了重建当地秩序的责任,这意味着你必须用武力镇压各种破坏秩序者,这些都是没人愿意沾手的脏活;战争和镇压难免有伤亡和误伤,十几万大军派出去,其中也难免有情绪不稳定、精神不健全或品行恶劣的士兵,做出些罪恶的勾当,在和平主义评论家和抗议者眼里,所有这些血债,都是记在你头上的,而那些当初指责你坐视不管的人,早就拍拍屁股走开了,甚至他还站在和平主义抗议队伍里,理直气壮控诉你的战争罪行,而丝毫不觉得自己有什么言行不一之处。 正是舆论氛围中的这种内在不一致,让政治家在面对悲剧时陷于两难境地,加上本国士兵的伤亡所带来的政治成本更高,结果谁都不愿去按下战争按钮;况且,普选制所筛选出的政治家,多半倾向于追随大众伦理,而不会过分坚持自己内心的道德标准,这样,指望他们凭借自身道德勇气而承担由此带来的政治、伦理和历史代价,就更渺茫了。 目前为止,还看不出上述舆论环境和政治伦理局面会有何改观,互联网所带来的新型传播环境显然无法改变它,这从本次事件的传播特征中便可看出;世人在未来恐怕不得不忍受类似的悲剧场面,或许只有当本国公民面临直接威胁时,这种困境才能被突破,因为只有当危险降临到自己头上时,人们才会变得言行一致,才能被对危险的本能敏感从以往的自欺欺人中唤醒,并鼓起勇气让那些空话连篇的和平主义者滚开。
饭文#X6:没有必要发行千元大钞

没有必要发行千元大钞
辉格
2012年3月13日

近年来,时而会有一些人士呼吁央行发行500或1000元的大面额纸币,比如经济学家茅于轼就长期坚持这项建议,最近,这一呼声又在舆论中出现,并且得到了政协委员的提案支持,宗立成委员为此提出了三条理由:便于携带、节约流通环节的时间、节约纸张;不过,与去年一月马德伦副行长一样,胡晓炼副行长在日前的两会新闻发布会上,再次声明近期不会发行大面额纸币。

这一选择是明智的,目前的情况下,确实没有什么靠得住的理由发行更大面额的纸币;有人说,自从1988年发行百元纸币以来(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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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必要发行千元大钞 辉格 2012年3月13日 近年来,时而会有一些人士呼吁央行发行500或1000元的大面额纸币,比如经济学家茅于轼就长期坚持这项建议,最近,这一呼声又在舆论中出现,并且得到了政协委员的提案支持,宗立成委员为此提出了三条理由:便于携带、节约流通环节的时间、节约纸张;不过,与去年一月马德伦副行长一样,胡晓炼副行长在日前的两会新闻发布会上,再次声明近期不会发行大面额纸币。 这一选择是明智的,目前的情况下,确实没有什么靠得住的理由发行更大面额的纸币;有人说,自从1988年发行百元纸币以来,收入和物价都已上涨了很多倍,纸币面额应顺应这一变化;可是,这种说法忽略了两点:首先,当初发行百元纸币时,并不仅仅是要适应当时的支付需要,它已经考虑了未来的需要,很可能,百元币在起初的使用频率是不经济的,如今的频率才合适。 其次,在1988年,我们的支付手段还非常单一,很少有人拥有银行卡,也很少有商家接受它,更没有网络支付,而现在,我们有了纸币之外的大量替代手段,特别是对于大额支付,这些新型手段远比纸钞更方便也更安全;所以,纸币的最大面额,无须与收入和物价水平同步,只须与现实中频繁发生的交易的支付规模同步即可,因而在特定技术条件下何种面额是恰当的,需要由经验来回答。 然而各国的经验却显示,我们不需要500或1000这么大面额的纸钞,相反,经验表明,目前支付技术条件下,约当于人均GDP千分之二的最大面额已足敷使用,而超出人均GDP千分之十的面额则是大而无当的,在各大主要货币中,只有欧元有500元大钞,美元和英镑都只有百元钞,日元最大面额一万,近似于百元美钞。 一个更有启发意义的例子是港元,按上述GDP标准,港币的最大面额500元就够了,实际上,港元早就有了千元大钞,可是,有大量证据显示,千元港钞的发行是个很大的失败;和所有大面额纸币一样,千元港钞从诞生之初起,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伪造,面额越大,伪造的收益率便越高,而纸币克服伪造问题的终极手段是规模优势,用巨大的规模一方面摊薄自己的印制成本,一方面稀释伪币,使得实际流通中的伪钞比例降低到普通交易者能够接受的程度。 所以,当纸币因面额过大而缺少足够的流通量因而无法将伪钞稀释到足够低水平时,它就会丧失交易者的信任,而同时增加了自己的单位印制成本,从而进入一个恶性循环,最终失败退出流通;实际上,过去十几年千元港钞正是处于这种尴尬境地,许多市民和商家都拒绝接受它,大部分柜员机也不提供千元钞,其发行量始终处于低水平并有萎缩趋势,发钞行也逐步在用500元钞取代它。 除了伪造,大额纸币的另一个问题是找零困难,试想,为了达到与以往同样的找零满足率,比如至少能应付连续三笔最大钞支付,商家需要在钱柜里至少保留20多张百元钞,而以前则只需要保留百元以下的零钞,这样一来,便大幅增加了社会的现钞持有量;同时,大额纸币的出现相当于扩大了每个钱包的容量,降低了携带单位纸币的成本,这同样会增加社会总现钞量。 而过度的现钞持有和流通是不应被鼓励的,现钞面额和现钞量的增长,激励了伪造和偷窃,加重了找零负担,也增加了纸币灭失和污损的风险与争议,从发钞者的角度看,帮助使用者避免这些风险,同时确保所发行纸币的信誉,是值得赞赏的,即便这会让一些人继续忍受偶尔才有的大额携带与支付上的不便,也无可厚非。 况且,这些不便会引导人们更多的去使用更安全便利的支付手段,并进而迫使商家更广泛的提供这些手段;可喜的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大批商家已经对这样的需求做出了反应,倒是那些对市场需求向来反应迟钝的国企和政府机构,已成为制造这些不便的主要来源,比如国营加油站迟迟不接受银行卡支付,尽管如今的油价已让每次加油的支付额高达三四百甚至过千,还有各种公共事业、行政收费和罚款,也很少有支持现钞以外支付手段的,即便有,也常常因限于指定银行而带来比现钞更大的不便。
饭文#X5:为什么资本家会反对资本主义?

(按:本文中有些句子容易被误解和歪曲,请注意我的措辞,稍有改动或增添,意思可能大不一样)

为什么资本家会反对资本主义?
辉格
2012年3月7日

关于市场制度的种种争议中,一个有趣的场景是,许多坐在书斋里的经济学家都在不遗余力的为市场制度辩护,反倒是不少在市场中如鱼得水、依靠市场取得了巨大个人成就的资本家,却常常从整体和根本上(而不只是某些细节上)指责和攻击市场制度。

比如最近,杰里米·格兰瑟姆(Jeremy Grantham)这位管理着全球最大基金之一GMO的大资本家,在其致投资者的信中,指出资本主义制度有着内在的自我毁灭倾向,因而必须由政府干预来预防和矫正,否则危机和崩溃难以避免;这种说法并不新鲜,不过是马克思观点的凯恩斯版本,多年来,末日博士鲁比尼(Nouriel Roubini)、投机大鳄索罗斯(G(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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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文中有些句子容易被误解和歪曲,请注意我的措辞,稍有改动或增添,意思可能大不一样) 为什么资本家会反对资本主义? 辉格 2012年3月7日 关于市场制度的种种争议中,一个有趣的场景是,许多坐在书斋里的经济学家都在不遗余力的为市场制度辩护,反倒是不少在市场中如鱼得水、依靠市场取得了巨大个人成就的资本家,却常常从整体和根本上(而不只是某些细节上)指责和攻击市场制度。 比如最近,杰里米·格兰瑟姆([[Jeremy Grantham]])这位管理着全球最大基金之一[[GMO]]的大资本家,在其致投资者的信中,指出资本主义制度有着内在的自我毁灭倾向,因而必须由政府干预来预防和矫正,否则危机和崩溃难以避免;这种说法并不新鲜,不过是马克思观点的凯恩斯版本,多年来,末日博士鲁比尼([[Nouriel Roubini]])、投机大鳄索罗斯([[George Soros]]),都在不断宣扬这些观点。 对于反对市场制度,尤其是反对现有货币、资本和金融制度的人来说,大资本家们的言论是个有力的佐证:连市场制度的顶级参与者都说它不好,还能有假?难道书斋里的经济学家比他们更了解真相?确实,这种说法看上去很诱人,但假如我们仔细推敲一下便会发现,这种说服力只是直觉上的,而直觉并不总是靠得住的。 特别是在社会和市场这样的复杂系统上,特别是在制度这样的复杂问题上,个体经验和直觉多半靠不住,即便是参与范围最广泛、经验最丰富的参与者;在类似的复杂系统中,个体的成功经历充其量只能证明,他在如何取得个人成功上可能拥有一些正确的知识,而丝毫不能证明他对整个系统的运行原理拥有任何可靠的知识。 这一点即便在不那么复杂的系统中同样成立,比如一个顶级球员未必是个好教练,更未必是个合格的足联规则委员会主席,这三者所需要的恰当知识,不在同一层次上;然而在公众的讨论和评价氛围中,却总是有一种以个人成就为取信标准的倾向,该倾向不仅存在于公共话题中,在关于职业、经营、投资、修养、乃至价值观的种种话题中,都可见到它的影子,其最集中表现,便是近年来日益兴旺的成功学。 成功学的基本假定是:每项成功经历背后,都隐藏着一些有价值的东西,值得探索和学习;如果“有价值的东西”仅仅是指有助于获得成功的经验或启示,那自然没问题,可实际上,许多人将之等同于“关于世界的正确知识”,那就错了;首先,成功不必以拥有正确知识为前提,其次也更重要的是:许多成功的必要前提恰恰是拥有错误的知识! 最简单的例子是彩票,许多热衷于买彩票的人,其热情都来自对中奖概率的错误知识,错误的认为按某种方法选择号码会提高自己的中奖率,进而认为自己的预期收益率高于零,而拥有正确知识的人,预期收益率总是负的,因为总奖额总是小于销售额,所以对于后者,仅当其风险偏好很高时,才会买彩票,这样,在全部中奖者中,拥有错误知识者的比例,必定高于普遍水平。 彩票只是个极端案例,但其所揭示的原理适用于许多高风险行业,在这些行业中,脱颖而出的成功者,更可能是那些对许多风险十分无知的人,越是辉煌而不可思议的成功,所对应的风险无知者比例越高,英特尔前总裁格鲁夫([[Andrew Grove]])的名言很好的抓住了这一点:只有偏执狂才能生存。 当然,风险无知在成就极少数成功者的同时,也让大批人获得了负收益,所以尽管前者在传播学上具有压倒性的影响,但至少对于客观的探究者,用统计手段还是可以识别出错误知识的负面价值的,这没错,然而,还有另一类错误知识,它对成功的正面影响甚至在整体上都不会消除,因而其正确性完全不能用成功来衡量。 比如,我错误的认为,我的一举一动都会被全知的上帝看到,而他会因我的恶行而惩罚我的子孙,于是我小心谨守道德规范,善待邻居,从不欺诈客户,并因此而成为一名信誉卓著的成功商人;显然,上述错误知识在我的成功中起了关键作用,但它仍是错误的,并且这一错误不可能从对成败的观察与统计中被识别出来。 实际上,从成功这样的功利性目标出发,人们有充分的理由保留某些错误知识,这是因为人类认知能力的局限性;在许多情况下,从正确知识得出有利行动的逻辑链无法在此认知局限之内建立,因为该逻辑链所涉及的知识极度庞大,个人难以获得,或其中逻辑结构高度复杂,人脑难以处理,此时,假如一个简单却错误的知识能以简洁的多的逻辑链导出同样的有利行动,它就是“值得”被保留的。 当然,这个“值得”是基于个体功利性,而当我们以求真的姿态来考察社会这个复杂系统的运行机制,试图回答市场制度是否具有内在自我毁灭倾向之类的问题时,这些对个体成功有利的知识,假如已被更广泛而深入的研究证明是错误的,自然要加以摈弃,不能仅仅因为它出自成功人士之口便甘之如饴。  
饭文#X4:以市场化改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以市场化改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辉格
2012年3月2日

最近,世行发表了一份针对未来二十年中国经济的展望报告,同时也是一份建议书,建议中国政府加速推进市场化改革;这份报告体现了对中国现状与前景的良好把握和深刻领悟,也呼应了多年来在国内持续存在的一种呼声,而它所提议的措施,也相当温和与务实。

报告的核心思想之一,是告诫人们不要陶醉于近20年来的高增长,推动这一增长的动力结构已经改变,假如不深化市场导向的改革,不加速完善市场的制度条件,未来不仅经济增长会停滞,甚至社会可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

这一判断是有道理的,然而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经济增不增长其实并不重要(或许某些跟踪宏(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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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场化改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辉格 2012年3月2日 最近,世行发表了一份针对未来二十年中国经济的展望报告,同时也是一份建议书,建议中国政府加速推进市场化改革;这份报告体现了对中国现状与前景的良好把握和深刻领悟,也呼应了多年来在国内持续存在的一种呼声,而它所提议的措施,也相当温和与务实。 报告的核心思想之一,是告诫人们不要陶醉于近20年来的高增长,推动这一增长的动力结构已经改变,假如不深化市场导向的改革,不加速完善市场的制度条件,未来不仅经济增长会停滞,甚至社会可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 这一判断是有道理的,然而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经济增不增长其实并不重要(或许某些跟踪宏观指标的投资者需要关心它),重要的是更好的生活,以及追求更好生活的机会,而在这一点上,市场的自由与开放本身有其直接而根本的价值,不必由增长率来加以论证,唯有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能理解什么是中等收入陷阱,以及为何要避免它。 假如我们同意主观价值论,即:价值只能由个人为自己规定,那就不得不承认,没有任何宏观指标能够度量社会总价值(或总福利),GDP只是个勉强可以参考的度量,它度量了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总交易量,而根据主观价值论,凡自愿交易都提高了交易双方的总福利,因而交易越多,总福利越高。 但GDP度量的有效性需要两个前提:交易都是自愿的,货币是价值的有效尺度;而实际上两者都不成立;首先,GDP所统计到的许多产值都不是自愿交易,前苏联GDP中很大一部分是军工产值,与个体价值几无关系;其次,货币也不是有效尺度,没有任何理由认为,盖茨花一亿美元买一幅画,比某小女孩花一分钱买一朵花,带来了更多的个体价值,假如今年与去年相比,盖茨多买了一幅画,而一万个小女孩少买了一万朵花,GDP显然是增长了,但这个社会的生活是否总体上比去年好?无人能回答。 不过话说回来,在一个十分贫困的社会,像GDP这样的宏观度量却常常是有效的,假如一个社会的大部分人口都处于半饥饿状态,那就可以安全的假定:获取食物在大部分人的价值序列中都处于优先地位,因而粮食总产量便是一个度量社会总福利的有效指标,至少是绝大多数人在伦理上可接受的指标。 贫困社会的显著特征就是个体间价值结构的相似性,因为每个人维持最低生活标准所需要的东西都差不多;所以当一个贫困社会迈向小康时,只要人们手里的票子在增加,货架上的商品在丰富,各种产业在兴旺起来,那么几乎每个人都会感到满意,每个旁观者也都可轻易断定:那里的生活在好起来;此时,观察与评论者也无须去细察市场制度是否完善,创新和交易是否自由,只要看GDP是否在增长,便足以评价政策的好坏。 那也是我们首先在80年代的农村,然后在90年代中期之后的城市所见到的情形;然而近十年来,情况不同了,当温饱已不再是最迫切的需求时,人们开始追求更高层次上的满足,而正是在这些层次上,价值开始急剧分化;假如一个社会的制度结构无法容纳日益多样化的价值,那么价值分歧便会导向社会与政治冲突,严重的时候甚至导致社会动荡和秩序崩溃,这便是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 诚然,中等收入陷阱常伴随着增长停滞,但这并非其根本特征,停滞可以有很多原因,比如人口停滞,假如人们真的不想多生孩子,那也没什么,停滞也可能是因为有些地方本来就不适合生活,所以人们一旦富裕就选择离开,甚至有可能,那地方的人普遍清心寡欲,满足于小康而不再追求更多,那更无须旁人担忧。 真正需要担忧的是:社会能否容纳多元价值?能否容许个人按其价值观追求他所向往的生活?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自由而开放的市场制度能够做到这一点,而随着我们的社会摆脱赤贫开始走向小康时,这一关系正日益彰显,过去十年的社会经历,无时不在向我们展示:市场制度的欠缺,是如何妨碍人们在更高层次上追求其个体价值的。 当你自己也是个文盲时,你可能会满足于孩子学会认字和算术,而不介意他被送进哪种学校,被置于哪种教育模式下,被灌输了何种价值观,而在自己有了十多年的被教育经历之后,你有了更多的想法,然而制度限制了你,既无法为孩子找到你所期望的学校,也不可能自己动手、联合有共同期望的家长组建自己的学校。 当你和兄妹父母甚至祖父母拥挤在十几平米的陋室中,你可能会觉得无论多丑陋的火柴盒,只要不漏雨、面积大一点,都能满足你的需要,而当你果真拥有了一套大火柴盒之后,你可能厌倦起了城市的喧嚣,向往郊区的甚至乡村的宁静生活,然而还是制度限制了你,无法在乡村买地盖房,更不可能联合一群有共同向往的人一起建设新村镇。 当你还是个农村“富余劳力”或城市下岗工人时,你可能满足于有一份稳定而薪水体面的工作,而并不介意工作内容本身是否给你带来快乐和满足,或工作结果是不是在你的理想之内,而现在,当你衣食无忧之后,你可能不想再为薪水而工作,而想做点“自己想做的事情”,然而再一次,制度限制了你,你会发现许多事业是不被允许的,或者高税率和严苛繁杂的管制条例让它变得根本不可行。 当市场足够自由和开放因而能够容纳这些在个体之间千差万别的理想、抱负、追求和生活方式时,尽管价值观分歧甚至对立,但人们大可以各行其是而相安无事,而当一个社会的制度无法容纳它们时,这些个体追求便可能转变为政治力量,因为既然这些价值追求无望在市场规则下实现,不愿放弃这些价值的人们就只能集合起来,以图形成某种政治势力,来为自己在体制内获得某种地位。 而我们知道,集体行动是需要价值共识的,在政治较量中,价值分歧是会导致压制和冲突的,因为无论在何种政治制度下,政治较量的结果只能是一方取胜而另一方的价值主张被压制,不存在各行其是的空间,这样一来,原本可以相安无事的价值分歧和对立,就变成了贴身肉搏的社会与政治对抗,当这种对抗足够剧烈且长期持续时,社会便堕入了陷阱之中。
饭文#X3:商品标识是否误导要看受众的反应

商品标识是否误导要看受众的反应
辉格
2012年2月28日

上周,迈克尔·乔丹宣布对乔丹体育提起诉讼,诉后者侵犯其姓名权,并打算索赔数千万人民币;对此,乔丹体育方面的辩解是:他们的乔丹商标是经注册而获得,乔丹方面对此所提出的异议也已被驳回,而在营销和宣传过程中他们从未将乔丹商标与迈克尔·乔丹做关联,并曾在若干场合对此作出了澄清,因而不存在侵权问题。

这一辩解看起来并不充分,它没有回答:用“乔丹”这个名字来标识其运动服装,是否对消费者构成了误导和欺骗?进而,这种误导的后果是否可能对乔丹本人的声誉和商业机会构成影响?假如这两种影响存在,它是否构成对消费者和乔丹本人的侵权?

重要的是,这种侵权的可能性,并不能仅以拥有商标权(即便这一点已经成立)而加以排除;因为商标局并非一个裁定所有民事权利的机构,它批准一个商标注册,仅仅是确认了注册者在一国境内排他性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而并未(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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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标识是否误导要看受众的反应 辉格 2012年2月28日 上周,迈克尔·乔丹宣布对乔丹体育提起诉讼,诉后者侵犯其姓名权,并打算索赔数千万人民币;对此,乔丹体育方面的辩解是:他们的乔丹商标是经注册而获得,乔丹方面对此所提出的异议也已被驳回,而在营销和宣传过程中他们从未将乔丹商标与迈克尔·乔丹做关联,并曾在若干场合对此作出了澄清,因而不存在侵权问题。 这一辩解看起来并不充分,它没有回答:用“乔丹”这个名字来标识其运动服装,是否对消费者构成了误导和欺骗?进而,这种误导的后果是否可能对乔丹本人的声誉和商业机会构成影响?假如这两种影响存在,它是否构成对消费者和乔丹本人的侵权? 重要的是,这种侵权的可能性,并不能仅以拥有商标权(即便这一点已经成立)而加以排除;因为商标局并非一个裁定所有民事权利的机构,它批准一个商标注册,仅仅是确认了注册者在一国境内排他性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而并未担保使用该商标销售商品的行为不会对其他权利构成侵犯。 确实,商标局在确认之前有一个公示和接受异议的机制,这一审慎安排值得赞许,但并不能因此认为其商标权裁定已经排除了所有侵权的可能性,恐怕商标局也不会认为自己拥有这样的司法能力和地位。 实际上,从过去若干商标权异议的裁定结果看,在认定某一商标是否侵犯了其他先有权利上,商标局并未表现出它能够遵循一贯的标准,比如在2003年的张学友案中,它以张学友的演艺明星身份和社会知名度为由否决了“张学友”服装商标申请,尽管申请人本人姓名也是张学友,但在2002年的乔丹案中,却以乔丹作为篮球明星的知名度不能等同于在服装鞋帽上的知名度为由否决了耐克的异议。 乔丹体育说他并未将乔丹商标与乔丹本人做关联,但这并不能排除其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是否误导,要看该商标实际上是否会在消费者心目中唤起对乔丹的联想,并由此而对产品的档次和质量形成一种信任,比如他会认为乔丹这样的巨星不会把冠名权轻易授予一个质量没有保障或产品档次不高的商家,假如一个普通消费者在看到该商标时通常会这么联想,而伴随商标出现的其他标识也不能改变其想法,并且该联想会影响他的购买决定,那么他就被误导和欺骗了。 当然,面对特定的名称和符号,人们会有不同反应,有些人会作出一些在常人看来不可思议的联想,因而我们不可能要求商家对其标识所唤起的任何联系负责,但对于普通人通常会做出的合理联想,而他凭其常识也能够预见到的联想,有理由要求他负责。 确实,从字面上看,乔丹体育并未对消费者做过虚假陈述,但说假话只是构成欺骗([[deception]])的或有要素,既不必要也不充分(不同于刑事欺诈([[fraud]]),后者通常是以虚假陈述为要件的);将欺骗等同于说假话,这是一个较为普遍的误解,只有当我有义务说真话时,假话才构成欺骗,而反过来,即便我说的全是真话,也可能让你产生我能预料到的错误预期,并做出我所希望的错误选择,这仍是欺骗,一个骗局可以完全由真话构成,这样例子并不少见。 所以,司法系统在判定乔丹商标是否对消费者构成误导时,需要一个了解普通受众反应的机制,比如普通法中的陪审团便起了这样的作用;而一旦认定它确实误导了消费者,那么乔丹本人便有理由认为其权利遭受了侵犯,因为他的姓名和名声在违背其意志的情况下被与一种商品联系在了一起,而这种联系可能对其声誉造成他所不希望的影响,同时也削弱他未来在中国市场获取商业利益的能力。 阻止他人滥用自己的姓名和名声,是名誉权的一部分,理应得到保护,尤其对于名人,知名度越高,名誉权的潜在价值越高,姓名被滥用所带来的损失也越大,无意中滥用的辩解也越难以成立,因而人们也越有理由要求当事人预见并审慎的避免这种影响。
饭文#X2:拒绝动物拥有权利是无可退让的底线

(按:这本来应该是两篇文章,但我估计短期内不会再有有偿发表的机会,所以就拼在一起了,不过我在中间做了明确的过渡,大概不至于混淆,另外,因为是饭文,有些地方没说太细,回头我会做些补充)

拒绝动物拥有权利是无可退让的底线
辉格
2012年2月24日

归真堂事件仍在继续发酵,从舆论势头看,即便此事被淡忘,还会有下一件、下下件,这是个正在兴起的潮流,今后若干年的公共议题中我们会看到它的反复出现,所以不妨在此刻多费些口舌,把日后注定会遭遇的交火点提前拿到台面上来。

假如这仅仅是一股价值观潮流,其所宣扬的仍是人类的利益诉求、人类的价值关切——保护物种多样性,是为了人类生活在一个更好的生态系统中,保护某些动物免遭虐待,是出于人类恻隐之心,是为了避免人类因此而遭受的痛苦——那就没什么好紧张的,即便其主张目前看来难以成立,未来或许会成立,毕竟,新的价值观总是在不断涌现,新型权利也时常被确立,一个开放社会理应能够接纳和适应这种变化。

然而动物保护主义(animal protectionism)的主张却不止于此,许多甚至构成其主力的保护主义者,是要赋予动物以权利,即,承认动物可以成为权利的主体,这就断难接受了,假如这世上有什么事情可以称作“大是大非”的话,这就是,因为它直接从根基上挑战了我们据以评判是非的伦理标准。

实际上,动物权利论(theory of animal rights)并不是对这一伦理基础的首次挑战,它是一个多世纪以来在制度和政策领域日益蔓延的福利主义传统的自然延续;在福利主义看来,个体价值追求的结果是可以用某些客观指标(诸如收入、健康指数、快乐指数、幸福指数之类)来度量的,并且度量结果可以加总为社会总福利,因而这个总福利的高低和增减便可以用来评价一项制度或政策的好坏。

一旦承认了个体价值的客观可度量性,其自然的后果便是对权利概念的歪曲和滥用;在我们古老的伦理观念中,权利从来都是与自由意志联系在一起的:当我们判定一项财产转(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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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这本来应该是两篇文章,但我估计短期内不会再有有偿发表的机会,所以就拼在一起了,不过我在中间做了明确的过渡,大概不至于混淆,另外,因为是饭文,有些地方没说太细,回头我会做些补充) 拒绝动物拥有权利是无可退让的底线 辉格 2012年2月24日 归真堂事件仍在继续发酵,从舆论势头看,即便此事被淡忘,还会有下一件、下下件,这是个正在兴起的潮流,今后若干年的公共议题中我们会看到它的反复出现,所以不妨在此刻多费些口舌,把日后注定会遭遇的交火点提前拿到台面上来。 假如这仅仅是一股价值观潮流,其所宣扬的仍是人类的利益诉求、人类的价值关切——保护物种多样性,是为了人类生活在一个更好的生态系统中,保护某些动物免遭虐待,是出于人类恻隐之心,是为了避免人类因此而遭受的痛苦——那就没什么好紧张的,即便其主张目前看来难以成立,未来或许会成立,毕竟,新的价值观总是在不断涌现,新型权利也时常被确立,一个开放社会理应能够接纳和适应这种变化。 然而动物保护主义([[animal protectionism]])的主张却不止于此,许多甚至构成其主力的保护主义者,是要赋予动物以权利,即,承认动物可以成为权利的主体,这就断难接受了,假如这世上有什么事情可以称作“大是大非”的话,这就是,因为它直接从根基上挑战了我们据以评判是非的伦理标准。 实际上,动物权利论([[animal rights movement|theory of animal rights]])并不是对这一伦理基础的首次挑战,它是一个多世纪以来在制度和政策领域日益蔓延的福利主义传统的自然延续;在福利主义看来,个体价值追求的结果是可以用某些客观指标(诸如收入、健康指数、快乐指数、幸福指数之类)来度量的,并且度量结果可以加总为社会总福利,因而这个总福利的高低和增减便可以用来评价一项制度或政策的好坏。 一旦承认了个体价值的客观可度量性,其自然的后果便是对权利概念的歪曲和滥用;在我们古老的伦理观念中,权利从来都是与自由意志联系在一起的:当我们判定一项财产转手是自愿交易还是抢劫或偷窃,一次两性交往是约会还是强奸,一次赤手肉搏是拳击比赛还是人身侵犯,辨明当事人的自由意志是否被违背,无疑都是判断的关键。 原本,确立和保护权利是为让权利主体能够按其意愿追求和保有他所珍视的价值,通俗的说,就是“为了他好”,现在既然价值是可客观度量的,福利主义者便可以说:什么才是“对他好”无须询问他自己,也无须由他自己决定,我们只须按照度量结果为他安排那些能让他变得更好的条件即可。 潘朵拉之盒由此打开:为了你的孩子好,我可以强制你把他送进我指定的学校,强制你把指定数量的收入拿来支付孩子学费,为了你好,我可以禁止你不能吃哪些食物,禁止你在哪些劳动条件下工作,强制你拿出指定数量的收入购买医疗和养老保险,也是为了你好,我可以禁止你卖掉你的房子和土地,免得你拿去换酒喝或在赌桌上输个精光。 不仅如此,福利主义者为这些强制行径都取了个好听的名字,叫做“权利”:教育权、健康权、养老权、居住权、公平起跑线权,等等;但在这串令人眼花缭乱的“权利”清单中,权利的核心要素——自由意志——却已消失的无影无踪。 于是,我们便看到了它的下一个逻辑后果:既然自由意志不再是权利的核心要素,既然福利高低无须由权利主体自己说了算,那为何不会说话也不能表达意志的动物就不能拥有权利呢?确实,这一推导十分自然,实际上,最早提出动物权利观的,恰恰就是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哲学的祖师爷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而功利主义正是福利主义的哲学基础。 所以,动物权利论其实是福利主义的一种极端形态,它在常识直觉上就显得极其荒谬,在持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和主观价值论立场的人看来,它是在一个极端边界上归谬了福利主义,然而在现实舆论中,荒谬性本身似乎并未能阻止其传播并获得影响力(这一局面也并非没有先例,二十世纪的许多主义都在展示出其荒谬性后继续扩张乃至走向狂热)。 在这场伦理观念的对抗中,个人主义者早已失地无数,如今他们被逼到了底线,再退让下去,个体和自由意志这个东西将从伦理话语中被彻底清除掉。 个人主义者之所以执意捍卫他们的伦理立场,首先当然是因为他们不想让别人来摆布自己的命运,不想让别人代替他们做价值判断和行动选择,这些事情在他们的道德直觉上便是不可接受的;其次,当他们试图说服别人接受基于他们的伦理观来维护和建设现实生活中的法律体系时,自然也会在元伦理的层面上提出一些现实理由,这些理由难免带有某种功利性,这在任何辩护和说服他人的任务中都是难免的,也并不意味着他们主张的伦理体系本身是功利主义的。 关键的不同是,个人主义用来说服他人的功利性理由,所需要的价值共识是最小的,比如哈耶克所提出的,维持多元价值人群的和平共存,确保现有人口规模和繁荣程度的文明得以延续,等等,很难被公然否定;因此,在我表达了自己的价值立场之后,再为个人主义从现实功利性上提出一些辩护,或许不是多余的。 我们知道,法律是一些约束个体行为的规则,其意义在于建立某种秩序从而避免丛林状态,就通过规则约束行为这一点而言,它与象棋、桥牌、足球等游戏中的规则很像,人们也经常做这样的类比。 但这里有个关键差别:游戏规则通常由一组禁则([[regulation]])组成,所谓禁则就是无条件禁止某种行为,与犯规者的对手是否同意无关,即,这里没有自由意志;而法律规则却不同:除了禁则之外,还有权利([[rights]]),后者将是否许可某种行为的判断交给了权利主体;如此安排的规则体系有何好处?答案是:它特别适合于两种情况:1)上帝缺位的游戏,2)非零和博弈([[non-zero-sum game]])。 所谓上帝就是那个能预知游戏中所有可能出现情况的规则制定者,假如某些情况无法事先预知,最好交给了解情况的当事某方在情况出现后自己去判断;在竞赛游戏中,由于类似的对局已重复无数次,各种可能情况都已经出现过,所以规则制定者实际上处于上帝的地位,例外是:新游戏流行的最初阶段,当未料到的情况出现时,便需要修改规则。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现在多数人大概都已相信,没有人能够站在上帝视角上来为生活制定规则——除了那些仍将圣经或可兰经奉为上帝律法的少数原教旨主义者之外——,因为生活实在太复杂了,可能性和变化也太多了。 即便在竞赛游戏中,也有规则制定者永远无法预知的情况,比如桥牌中的越序出牌(lead out of turn),人们发现,禁止一个已经作出的越序出牌生效,有时反而不利于违规者的对手,而有利与否,取决于事先无法预知的特定局面,所以桥牌规则规定,是否接受一个越序出牌,由违规者的对手凭其自由意志自行决定。 游戏与生活的另一个区别是,几乎所有竞赛游戏都是非胜即负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而生活中却充满了通过协调与合作实现共赢的非零和博弈,而引入了自由意志和权利规则的系统,更适合于非零和博弈,因为合作的达成常常需要这种意志表达和同意机制。 实际上,在竞赛游戏中,偶尔也会出现非零和博弈的局面,而凡是出现这种局面的地方,通常就会存在权利规则(而非无条件禁则),比如,象棋中的求和,尽早承认并结束一个已经注定的和棋局面,可以节约双方时间与精力,所以,规则便将是否接受一个和棋请求的判断,交给了博弈者,听任其自由意志作出决定。 只要你相信没有人能够站在上帝的位置上为全人类的生活制定规则,而这些规则都是由非权利性的无条件禁则所组成,并且相信生活是高度复杂多变的,充满了难以预料的情况,也充满了协调与合作的机会,那么,你便可以体会到个人主义的魅力,即便你原本并不具有强烈的个人主义道德倾向。
饭文#X1:没有猫腻不用害怕做空者

没有猫腻不用害怕做空者
辉格
2012年2月22日

日前,据希尔威矿业透露,经其举报,河南警方以“涉嫌为EOS搜集信息”为由,拘捕了美国基金公司EOS的三名雇员;希尔威同时得意的宣告:“EOS在国内的信息网络被有效震慑,EOS很难再撰写针对中国海外上市公司的做空报告”了;假如消息属实,这是对法律和市场秩序的一次公然践踏,而更令人震惊的是,践踏者能够如此招摇和志得意满。

希尔威和德尔的言行,实际上是最有效的做空行动,因为他们的举动无非是在告诉投资者:从今往后,那些试图获取关于我的负面信息或可能证实我虚构业绩的证据的人,将面临被拘捕的危险,所以,(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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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猫腻不用害怕做空者 辉格 2012年2月22日 日前,据希尔威矿业透露,经其举报,河南警方以“涉嫌为EOS搜集信息”为由,拘捕了美国基金公司EOS的三名雇员;希尔威同时得意的宣告:“EOS在国内的信息网络被有效震慑,EOS很难再撰写针对中国海外上市公司的做空报告”了;假如消息属实,这是对法律和市场秩序的一次公然践踏,而更令人震惊的是,践踏者能够如此招摇和志得意满。 希尔威和德尔的言行,实际上是最有效的做空行动,因为他们的举动无非是在告诉投资者:从今往后,那些试图获取关于我的负面信息或可能证实我虚构业绩的证据的人,将面临被拘捕的危险,所以,今后你们在阅读我发布的财务报表时,请记住这一前提——还有比这更有效的做空行动吗? 假如希尔威没有虚构业绩、对自己的业绩有信心,他就完全没有必要害怕做空者,他大可以愉快的等着看做空者的笑话,他甚至可能要感谢做空者,因为一次错误的做空或一份错误的看空报告,充其量只能在短期内拉低股价(否则它就不是错误的了),而这恰好为他提供了一个低成本回购的机会,在股价回升时重新卖出这些股票便可获得一笔额外的融资。 股市中流传最广也最荒谬的一个神话是:多方是一伙的,空方是一伙的,多空之间是敌人;实际上恰好相反:在任何市场上,处于竞争关系的都是看法相似的人,看法分歧的人则是交易伙伴,而且分歧越大交易越容易达成,交易者也越开心,因为他们会觉得这笔交易越“划算”,假如我是古董收藏者,最乐意遇到的,自然是那些把我视为稀世珍品的古董当作赝品卖给我的有眼无珠者。 只有一种情况是例外(其实也只是表面的例外):比如甲乙两人,甲说这只股票值90,乙说只值20,本来甲应该很高兴,大可以说:那你30卖给我吧?或者我们打个赌?显然这对双方都是一次很好的交易机会,但实际上甲却把乙暴揍一顿,这是为啥?唯一的解释是:甲实际上并不认为这股票值90,他在说假话,而乙的言论会削弱其谎言的效果。 在市场中,各种言论确实会影响价格,特别是那些具备特殊信息条件的,或在信息收集和分析上投入大量资源或拥有独特优势的,或者像巴菲特那样在挑选眼光上已建立巨大声誉的人,他们的单一言论就足以导致显著的价格变动;所以当你持有一种产品时,就不希望听到那些对其价格有负面影响的言论。 但这里有个微妙而根本的区别:听到与你看法不同的言论和遇到与你看法不同的潜在交易者,是两码事,言论未必是真实看法,更未必是交易意愿,当你听到关于你所持股票的负面言论时,这可能是个坏消息,但假如这个言论是负责任的(即表达了真实交易意愿的),这就是个好消息,无论你是否采信它:假如你相信它,你获得了一次及时纠正错误投资的机会,假如你不信它而坚持自己看法,你获得了一次交易机会。 因此,对于投资者,任何代表了真实交易意愿的言论都是有价值的,值得欢迎而无须惧怕,而辨别这一点的起码标准是,看发言者的实际投资行动是否与其言论方向一致;所以,那些专门寻找做空机会的机构投资者,为了建立其专业声誉(也是为了避免监管风险),会在发表看空报告时,宣布自己已经做出了空方投资,这是令其看空报告显得严肃可信的起码条件。 而这次拘捕事件,实际上让他们变得更可信了,投资者现在知道:他们是真的派调查员去做了实地调查、而不仅仅凭借二三手资料做判断的,并且他们可能真的挖到了什么过硬的证据,以至于让当事者狗急跳墙了。 专业做空机构之所以公开发布看空报告而不是闷声大发财,是因为他们需要在一个明确的时间限制内实现其做空收益,尽管虚构业绩终将暴露,但却可能维持足够长的一段时间,特别是在一个善于维护谎言的体制内,而现有金融产品尚不能支持时间跨度太大的做空交易,况且时间过长可能将资本收益率拉低到不值得做,所以在短期内公开戳穿谎言是此类做空策略所必需的。 对于其他投资者,此类机构的存在无疑是个福音,不仅是个宝贵的信息来源,而且作为市场清道夫,它比任何政府监管都有效,因为它在激励机制上是充分一致的,尽管它也可能犯错误,但绝不会拿钱开玩笑。 相反,希尔威们的表现则让他们显得很不像是诚实的市场参与者,首先,如上所述,他们对看空报告的反应不是一种对负责任言论的正常反应,其次,作为企业经营者,他们本应是对企业持有最长远态度的人,然而在对待做空者的方式上,他们表现的很像是短期投机者,因为假如你认为某次做空是错误的,它就最多只能在短期内拉低股价,这对一个抱长远打算的人有何妨碍呢?相反,假如你认为它是正确的,那就更应该认真诚恳对待,而不是搬救兵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