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管制〉标签的文章(67)

[微言]行医执照

【2012-08-12】

@勿怪幸 肖哪有美国行医资格啊。他没有执照。他这样的工农兵学员,咱不是歧视,让他考board肯定考不过

@whigzhou: 许多信徒都相信被教皇或特蕾莎修女摸头是可以治病的,法律并不禁止圣徒给信徒摸头的活动,却禁止无执照行医,真是荒唐

@班加西玫瑰: 不,两者并不一样,我相信教皇并没有declare摸头可以治病,但肖显然对他的手术的治病功能是declare的。FDA的管制则和“教皇和肖的行为是不同的”是另一个话题,另说

@whigzhou: 1)教皇或许没宣称过(待考),类似宗教活动中如此宣称的可不少;2)显式宣称并非构成责任的必要条件

@whigzhou: 你把一篮假鸡蛋摆在菜场卖,即便你未宣称那是鸡蛋,也是欺诈

@whi(more...)

标签: | | | |
4497
【2012-08-12】 @勿怪幸 肖哪有美国行医资格啊。他没有执照。他这样的工农兵学员,咱不是歧视,让他考board肯定考不过 @whigzhou: 许多信徒都相信被教皇或特蕾莎修女摸头是可以治病的,法律并不禁止圣徒给信徒摸头的活动,却禁止无执照行医,真是荒唐 @班加西玫瑰: 不,两者并不一样,我相信教皇并没有declare摸头可以治病,但肖显然对他的手术的治病功能是declare的。FDA的管制则和“教皇和肖的行为是不同的”是另一个话题,另说 @whigzhou: 1)教皇或许没宣称过(待考),类似宗教活动中如此宣称的可不少;2)显式宣称并非构成责任的必要条件 @whigzhou: 你把一篮假鸡蛋摆在菜场卖,即便你未宣称那是鸡蛋,也是欺诈 @whigzhou: 许多寺院都宣称他们的圣器香灰和法事服务可以祛病消灾,有些还为因病求签者提供药方签 @threent: 圣徒给信徒开颅、开胸不知米国法律禁止否? @whigzhou: 可不会禁止对信徒不用去开颅开胸的劝告,而有时不开比开更危险 @班加西玫瑰 这个对比不知道能说明什么,典型的中国式对比,中国式对话 @whigzhou: 这个对比的意思很清楚,假如你言语没这么轻佻的话,我会考虑再给你解释一下,现在来不及了 @公园狮: 他们不以诈骗罪被追诉是因为他们是统战的对象 @whigzhou: 我认为寺庙宣称香灰治病未必构成欺诈,因为:1)僧侣和信徒在这件事情上拥有对等的信息条件,他们有同样多的时间和案例来判断其有效性;2)僧侣自己可能也相信那是有效的 @whigzhou: 但出售香灰者若是虚构一些治愈的案例而让信徒受骗,就是欺诈了 @threent: 查了一把,貌似无证行医并不犯法 Due to the principle of autonomy and law of consent there is no legislative restriction on who can treat patients or provide medical or health-related services. In other words, @whigzhou: 这倒出乎我意料,我记得美国有个案例护士帮人接生都被起诉了 @threent:英国的。没查美国,因为一开始觉得应该是源起于英国,搜了些英国的东东。 @whigzhou: 回复@threent: 哈,不过美国不许英国许确实让我吃惊,按理说行会遗迹在英国遗留的更多,律师分工这么细致刻板也是行会遗迹 @threent 行医执照起源:http://t.cn/zWjiOBa 有趣 @whigzhou: 我记得,和其他职业特许权一样,都是中世纪行会垄断权的遗迹吧 @threent:一开始是教会特权 @threent:前段时间某本书里看到说:英国专利制度是国会为防止国王滥发特许权搞出来的。 @旁观用:我觉得让患者自己判断医生有没有可靠的文凭、私营年审机构的执照什么的可能更好,但想知道辉格sir会怎么反驳这样的说法:绝大多数看得起医生的患者不会把希望都寄托在香灰上,故香灰祸害小;而不禁止无照行医的话,光是乱吃处方药就已经很危害健康了 @whigzhou: 我会回答:香灰类比针对的是为医疗准入管制辩护的常见理由: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合格治疗服务的伤害;假如你愿意放弃这个前提,转而将管制的基础建立在对伤害可能性和程度的数量评估上,那我也可以放弃这个类比,用其它方式回答你  
饭文#Z9:垃圾进口不必一律禁止

垃圾进口不必一律禁止
辉格
2012年6月4日

近日,南京海关截获了来自荷兰的30只集装箱走私进口垃圾,央视为此制作了专题节目,揭露一个专门从事洋垃圾走私、分拣、处理和销售的地下产业链;类似的拦截在2005年已有过一次,数量更高达1000多吨,只是那次垃圾船尚未驶离荷兰港口;90年代以来,国际垃圾贸易的规模便迅速增长,也日益引起世人关注。

不过,无论从垃圾处理还是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垃圾能够被以正的价格买卖,原本应被视为一件出人意料的大好事:顾名思义,对于产生并丢弃它的人来说,垃圾的价值要么是零(假如他(more...)

标签: | | | | | |
3522
垃圾进口不必一律禁止 辉格 2012年6月4日 近日,南京海关截获了来自荷兰的30只集装箱走私进口垃圾,央视为此制作了专题节目,揭露一个专门从事洋垃圾走私、分拣、处理和销售的地下产业链;类似的拦截在2005年已有过一次,数量更高达1000多吨,只是那次垃圾船尚未驶离荷兰港口;90年代以来,国际垃圾贸易的规模便迅速增长,也日益引起世人关注。 不过,无论从垃圾处理还是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垃圾能够被以正的价格买卖,原本应被视为一件出人意料的大好事:顾名思义,对于产生并丢弃它的人来说,垃圾的价值要么是零(假如他有权随意丢弃它),要么是负的(假如他需要付出代价才能丢弃它),现在,既然有人愿意以大于零的价格买入它,说明这些垃圾对他们是有用的,岂非皆大欢喜? 换句话说,让一些人头痛不已的垃圾,却由另一些人找出了可行的商业模式来帮他们免费处理,甚至愿意倒贴钱,这既让双方得利,也解决了一个重要的环境问题,难道不是好事吗?问题在于,那些买入垃圾的人,之所以愿意支付正的价格,可能不仅是因为他们在处理垃圾方面的比较优势,而更因为他们没有承担垃圾处理过程所造成的全部代价。 确有证据显示事实可能正是如此,这些垃圾分拣过程常给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而后者又缺乏保障其环境免受污染的权利,或者即便这一权利得到社会与法律的认可,也没有有效的司法体系来保护和落实这一权利,另外,据说许多垃圾分拣者还将残余垃圾混入市政垃圾,从而将处理成本转嫁给了市政当局。 其实,从以往的其他事例中,我们也可以预计到此类权利的缺失,近年来在诸多工矿业重金属污染、印染业水源污染、机场噪音污染、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选址等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中,当地居民和社区很难从司法途径获得救济,通常只有当事情恶化导致冲突、成为新闻时才获得解决,这种机会主义的方式既无法形成清晰的权利边界,也难以让这些污染的真实代价以市场价格的形式准确体现出来。 所以,真正的问题不是垃圾贸易,而是权利缺失所导致的成本外部化,假如居民免受污染的权利是明晰且有保障的,而社区又拥有进行集体议价的组织机制,那么打算在当地建立垃圾分拣场的厂商便可与社区谈判商定污染控制标准和补偿额,如此一来,在南京合肥这样的人口密集区建分拣场的成本就很可能高的无人问津,洋垃圾问题也就无须担忧了。 当然,权利界定和司法保障的落实是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在此之前禁止输入垃圾的规定确有其道理,但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假如国内某些地区确实在垃圾处理上拥有比较优势,那么禁令便让潜在交易者损失了大量获利机会,也压制了该产业的发展;这种优势可能来自荒芜土地的低机会成本,低工资水平,发达而需求旺盛的旧货市场,等等,这一优势究竟有多大,是否足以支撑一个产业,只能在权利明确的前提下由市场来回答。 在制度条件尚未成立之时,折中而稳妥的办法是在无人居住且土地荒芜的地方先建立特区,让进场企业自己给出确保周边地区免遭污染所需的垃圾处理标准;实际上,无论是否禁止垃圾进口,国内产生的垃圾本身就是个有待解决的大问题,随着工业和城市发展,这一问题会越来越紧迫,因而大规模的垃圾处理产业总是需要建立的,而它所面临的权利和制度问题,与洋垃圾问题完全一样。 既然如此,何不在界定和落实居民权利的同时,鼓励这些产业的发展呢?况且,与国内垃圾问题相比,洋垃圾至少在起点上较为集中而清晰:这些垃圾已经被收集到一起,并且有一个明确的个体对它负责,其后的责任链条也就更容易追索;假如洋垃圾问题能够推动污染与免污染边界的确立,从而让垃圾产业在法律规范之下得以建立,那倒是解决一个重大社会问题的契机。
[微言]血汗与管制

【2012-05-20】

@Feng华君: @游侠若兰 @tertio @whigzhou 你们怎么看这个问题呢?//@闾丘露薇:http://t.cn/zOm1rAR走读大中华,都市中的"白领民工"

@whigzhou: 看了个开头,对这种填空式的报道没啥兴趣,后面会填些什么内容,从女主持那种菩萨式急切点头状就能猜到了,呵呵

@tertio: 丧心病狂的左派煽动

@Azzssss: 成本是放弃的最高代价。他们要是不当所谓的"白领民工",你要他们去干嘛呢?

@whigzhou: 何不食肉糜?

@Feng华君: 雇员愿意接受低成本甚至威胁自己的健康的工作都没什么,不过作为雇主,雇主一方当然动机是压低成本,但是他要想低到威胁雇员的健康呢,比如矿主,他想低成本开矿,低到完全没有必要的安全措施呢?

@whigzhou: 那要看人家是否愿意出售健康和安全嘛,假如愿意,说明工人用这些换到了他更珍视的东西

@Feng华君 ……多年前是国营煤矿矿长,他们每年省公司开会,要领一个名额,是矿难死亡名额,在这个名额内矿长就没事,我那时候就清楚知道,只要安全措施足够,并多矿工做好必要的安全培训,很多灾难可以避免,但这一切都是成本

@whigzhou: 国营把个人自由选择变成了政策,凭空负上了道德责任,那就活该挨骂了

@whigzhou: 健康与安全在个人价值序列里排在哪个位置,旁人无从指手画脚,许多人都愿意部分(可能是概率意义上的部分)的牺牲健康和安全,去换取他更需要更珍视的东西,攀岩、赛车、拳击、足球、冲浪、跳水,伤害性和危险性都名列前茅,然后呢?

@Feng华君(more...)

标签: | |
4296
【2012-05-20】 @Feng华君: @游侠若兰 @tertio @whigzhou 你们怎么看这个问题呢?//@闾丘露薇:http://t.cn/zOm1rAR走读大中华,都市中的"白领民工" @whigzhou: 看了个开头,对这种填空式的报道没啥兴趣,后面会填些什么内容,从女主持那种菩萨式急切点头状就能猜到了,呵呵 @tertio: 丧心病狂的左派煽动 @Azzssss: 成本是放弃的最高代价。他们要是不当所谓的"白领民工",你要他们去干嘛呢? @whigzhou: 何不食肉糜? @Feng华君: 雇员愿意接受低成本甚至威胁自己的健康的工作都没什么,不过作为雇主,雇主一方当然动机是压低成本,但是他要想低到威胁雇员的健康呢,比如矿主,他想低成本开矿,低到完全没有必要的安全措施呢? @whigzhou: 那要看人家是否愿意出售健康和安全嘛,假如愿意,说明工人用这些换到了他更珍视的东西 @Feng华君 ……多年前是国营煤矿矿长,他们每年省公司开会,要领一个名额,是矿难死亡名额,在这个名额内矿长就没事,我那时候就清楚知道,只要安全措施足够,并多矿工做好必要的安全培训,很多灾难可以避免,但这一切都是成本 @whigzhou: 国营把个人自由选择变成了政策,凭空负上了道德责任,那就活该挨骂了 @whigzhou: 健康与安全在个人价值序列里排在哪个位置,旁人无从指手画脚,许多人都愿意部分(可能是概率意义上的部分)的牺牲健康和安全,去换取他更需要更珍视的东西,攀岩、赛车、拳击、足球、冲浪、跳水,伤害性和危险性都名列前茅,然后呢? @Feng华君: 如果一个雇主,因为他能大胆到不顾雇员的生命,然后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取胜,你怎么看? @whigzhou: 这要看他是否预先将自己了解而雇员很可能不了解的风险告知了雇员,若充分告知了,双方得利,挺好,比如赛车队老板 @Feng华君: 象这类节目,如果曝光老板不顾员工死活,然后让大家不要去光顾这家酒店,让他在竞争中失利是不是更好? @whigzhou: 他们有权这么做,虽然这么做损害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但他们有权追求自己的利益 @whigzhou: 当然,以我的价值观看,这么做是非常恶劣无耻的,为满足自己审美小需求而破坏大量合作互惠机会 @Feng华君: 还有一个得益方你们忽略了,就是老实遵守劳动法的酒店……他们不应该在竞争中胜出吗?我是一个创业者,每分钟我都觉得在输给没有底线的人,你们怎么看? @whigzhou: 你说的底线是什么?从自愿交易双方获利突破了什么底线?依我看呼唤劳动法这样的恶法,借政府之手来打败对手才突破了底线 @Feng华君: 健康生命的底线,如矿难 @whigzhou: 每次开车上路都让我丧命的风险,但若有人禁止我受雇为卡车司机,我认为他才突破了我的底线,健康和生命若不能由自己自由支配,还要个屁 @whigzhou: 香烟每天都损害着我的健康,哪天谁要是禁止我抽,我他妈操他祖宗十八代 @Feng华君: 好吧,我不说遵守劳动法的酒店,就是那些能兼顾好员工健康酒店,他们不应该在竞争中胜出吗? @whigzhou: 自愿前提下,这么做无非就是拒绝与相对轻视自己健康的人做交易,这会让自己的企业显得比较干净,远离血汗,雇主如此追求无可厚非,但没什么可夸奖的,远离血汗的意思就是拒绝帮助血汗阶层 @Feng华君: 回复@whigzhou: 人当然有权选择自杀,我支持,我的意思是在雇主这边,他们真的有无限的欲望要压低成本,这种欲望是不是完全不应该受到节制? @whigzhou: 任何成本都不会被单方面压低,任何价格是交易两侧议价的结果 @whigzhou: 某煤矿通过在安全措施上投资,将死亡率降低一半,因为风险降低,雇主现在能以更低工资吸引工人,这么做的效果,只是用更偏好安全宁可接受较低工资的工人,替换了那些宁可多冒风险也想挣更多钱的工人,看不出这一替换在道德上有何优越之处,而且,如果工资降幅足以抵偿安全投资,雇主无须强制也会这么做 @whigzhou: 假如雇主宁愿自己负担安全投资而不降工资,那么竞聘的人就多了,如此他可以挑出更优秀的工人,结果还是一样:那些缺乏其他优势而以其愿冒风险为比较优势的工人,只能另寻出路了,换句话说,他们少了一位愿意购买其血汗的买家,需要另寻买家来出售血汗,血汗贬值了 @杰克华君: @tertio @whigzhou 我认为理性和感性,如果不能得出相同的结论,一定是我们考虑少了某些地方。比如刚才我们讨论的酒店问题,感性上我觉得五星级酒店不应该这样,逻辑上解释:假设没有劳动法,酒店也不应该无休止的延长雇员的劳动时间,雇员心情精神如果受影响,服务质量也会下降,客户会流失。 @whigzhou: “感性上我觉得五星级酒店不应该这样”——作为经营策略,这个直觉可能是对的,血汗味和五星级形象不融洽,高端服务业避免沾染血汗可能是恰当策略,还有奢侈品制造业也是,但拒绝(通过雇佣交易)帮助血汗阶层,无论如何不能成为弹道德高调的理由 @Feng华君: 嗯,对,客户如果对住酒店价格敏感对服务质量不敏感会选择三星四星的酒店,酒店的内讧和客户也没什么关系。这件事恰恰是非常高端的酒店客户,一个银行家引起的,他敏感到关心服务他的人的上班时间,呵呵 @whigzhou: 对啊,这跟大户人家雇奶妈也要量三围考六艺不是一个道理嘛 @whigzhou: 其次,价格机制和市场规律本来就是反直觉的,感性/理性不符很正常,人类心理并非为理解市场而准备 @whigzhou: 比如,向断腿乞丐施舍其实是在购买和激励自残/残害行为,这一原理同样也是反直觉的,但也是正确的 @whigzhou: 许多道德诉求名义上是同情和帮助他人,其实是为了避免难堪现象污染自己的眼球,血汗工厂之外,最典型的例子是肉刑,如果法律允许死刑犯在死刑与砍腿之间选择,许多死刑犯显然会选择后者,但公众宁可把他们一律吊死;历史上,死刑比例曾随肉刑废除而上升到很高,此类诉求不过满足了诉求者的审美需要 @whigzhou: 吊死了眼前清静,缺了腿在我眼前晃让我心里发毛。 @丫力山大的献头君: 但是“死刑比例曾随肉刑废除而上升到很高”这一现象,是否是站在公众的角度所能察觉到或预期到的? @whigzhou: 这一原理无须由“他们是否预见到死刑因肉刑废除而增加”来判断,只要问问他们“是否赞成允许死刑犯选择肉刑抵死”即可 @嘛吐: 血汗是不值钱的,只购买血汗的公司,长期来说也一定是在人力管理上会出问题的公司,相反,能做出新型管理的公司,很多更能激发员工潜能,降低管理成本,增进公司效益,甚至扩大公司规模,扩充员工队伍,增加更多就业 @whigzhou: “血汗是不值钱的”——这句话你去跟出事矿工的家属说,记得多带几个保镖 @黄少卿: 矿主的选择是涉及道德的,尽管生命通过赔偿可以表现为货币价格,但投资安全而不是等人死了再赔显然更具有道德。所以安全问题光有事后的司法不够,需要事前的安全监管。中国往往由于能够人死了弄成失踪免赔、低价赔、拖着不赔,因此矿主很容易变成风险偏好者。中国需要完善司法赔偿,更要加强 @whigzhou: 那可未必,要看哪个合算了,而合算点就是双方议价的结果,全部改成无人工厂最安全了,同时工资当然也降到了零,离开自由选择,你怎么知道合理点在哪里? @whigzhou: 在风险降到0之前,安全投资可以无限进行,把货车武装成坦克,粉尘降到实验室水平,到哪里才算合理?离开工人对风险与工资的权衡、雇主对边际成本与产出的权衡,这个点怎么找? @做人低调都有人抢: 表示不赞同,从人的需求层次论,那些卖血汗的大部分是为了生理需要,不是生活所逼会去?当你发现自己收入不能跟上生活的基本支出的话或许会更加明白 @whigzhou: 正因为此,剥夺他们出售血汗这一他们仅有的优势资源,才显得更加罪恶和凶残 @黄少卿: 首先要确定什么可以议价,生命权可以议价吗?法律在这个领域是空白的吗?我们讨论现实问题不能用黑板经济学,不能脱离法律,也不能脱离社会规范。这些东西是你所谓议价或自由选择的前提,你的分析 @whigzhou: 不是正在谈论法律和规范的合理性吗,如果因为恶法既已存在就是合理的,那我倒是没话好说了 @黄少卿: 没有人说必须把安全风险降低到零。但是任何文明社会对于煤矿行业都有安全标准的要求。这个标准之上,才存在你说的权衡。 @whigzhou: 说到底你还是要让别人来替劳动者决定何等风险才是他们值得去冒的,他们自己的意志算个屁 @黄少卿: 那你说说中国目前关于煤矿安全的规定哪些条是“恶法”? @whigzhou: 其中全部限制双方契约自由的强制性条款,和限制经营者进入准入门槛 @黄少卿: 法律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怎么是替别人决策?如果你不喜欢中国的安全立法,那英国、美国、日本,等,他们不是社会博弈出来的吗? @whigzhou: 跟哪个国家的没关系,只要它在不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情况下限制了的双方契约自由,我都反对,“社会博弈出来的”未必是好东西,有不是“社会博弈出来的”东西吗? @沉喧-Leo 這種全知全能的原教旨不能看看真實世界麼?礦工如何區分安全的礦和不安全的礦?礦主會如實的準確的告訴礦工安全程度麼?就礦工的龐大數量,採礦的安全是否真能反映到工資價格上?就算能反映,工人到底是在“賣命”還是在出賣“勞動”?兩者是否可以混為一談? @whigzhou: 你刚好说反了 @whigzhou: 我恰恰不需要了解这些,因为矿工是人,而你忘记了矿工是个大活人这一事实,因为矿工是人,我相信他最关切自己的安全和利益,最有动机去了解有关信息,最有资格为自己做权衡和判断,所以我只需要知道他的选择是自愿的、没有受欺骗即可,而你们这些主张干预和管制的人,才需要一个全知全能者。 @沉喧-Leo 說你是黑板經濟學還不信。最有動機去了解,所以就能夠了解?這是典型的認為信息獲得不需要成本。我請問,充分了解採掘業的安全問題,需要多大成本?礦工就算最有動機,是否有能力 @whigzhou: 你这种就是泥鳅式辩论者,一点上垮掉马上偷偷转到另一点,能不能男人一点,转移论题之前先把前面的错认了? @徐轶青: 辉格,我的观点在你们之间。如果矿工的outside option受到限制,他的认别能力是有可能影响他的判断的。即使完全知晓,受法治环境所限,也有可能无力改变。外部监管者的信息是否更全面,则另当别论 @whigzhou: 信息不对称当然可能是个问题,但市场和既有契约法律有很多方式可以处理信息问题 @whigzhou: 假如有证据证明雇主比矿工了解更多安全风险,法律可向雇主施加告知责任,假如双方了解都不够充分,那么了解更充分的人可以去向他们告知,或者在网上公布,矿工难道那么不关心关乎自己生命的信息?如果存在第三方风险统计和评估机构,法律甚至可以要求雇主事先获得并公布评估结果,作为订立契约的前提 @whigzhou: 实际上,监管者从来不朝这个方向走,因为监管目标压根就不是为矿工着想,而是为了满足旁观者心理需求 @徐轶青 侵权法实际上就是在模拟无数讨价还价过程。在大陆法系里,侵权法(1)通常不怎么有时效性(2)执行难。这时管制就有可能是合理的 @whigzhou: 这是大陆法自身的问题,无法灵活适应私序演进的形势,这要改进其法律体系来解决,转向管制只能让事情更糟,因为管制更脱离实际、更一刀切、更缺乏自我纠错机制 @whigzhou: 司法程序提供了:具体而直接的利益关切与诉求者、对立的证据呈现、对等的抗辩与质证、中立的倾听者、独立于政治派系的裁决者、基于众多分散案例的试错和反馈、渐进的惯例形成、修正和废弃,而在产生管制条例的政治过程中,这些元素要么不存在、要么缺乏程序规范 【2012-05-21】 @whigzhou: 那些主张向雇主们施加契约之外责任的人,我猜其实内心仍将雇佣视为一种依附关系,就像古代的主仆、领主-附庸、公子-门客、寨主-喽罗、国企-职工关系,这些依附关系中,交易的是一揽子生存套餐,所以领主对其附庸的整个生存状况负责,自家仆人面黄肌瘦衣衫褴褛,主人确实脸上无光 @whigzhou: 否则的话,在形形色色交易中,雇佣关系为何如此特别?雇主只是雇员的诸多交易对象之一,为何偏偏他被挑出来承担额外责任?被迫为雇员支付养老/医疗保险的,为何不是他的论文导师、开户银行、村长、物业公司、隔壁超市、教区牧师、离他最近的那家火葬场老板? @whigzhou: 为何不是关注他的粉丝们?  
饭文#Z1:制药业是诸侯经济的活化石

制药业是诸侯经济的活化石
辉格
2012年4月25日

制药业出现像毒胶囊这样混入有害成份的质量事故,是十分骇人的,与食品相比,药品的成份要单纯的多,其制造过程的透明度和可控性也高得多,并不存在多少可以浑水摸鱼和推卸责任的余地,可一些药厂仍如此悍然行事,可见其所面临的安全与质量约束,是多么薄弱无力。

缺乏质量约束的首要原因是市场集中度过低,厂商太多,过度分散一方面造成消费者品牌认知困难,特别是药品这样并非连续重复消费的商品,品牌认知更难以形成;同时,分散化和小规模也使得质量事故的机会成本过低,因为消费者很快就会忘记出事的是哪家药厂,而且,这些不(more...)

标签: | | | |
3440
制药业是诸侯经济的活化石 辉格 2012年4月25日 制药业出现像毒胶囊这样混入有害成份的质量事故,是十分骇人的,与食品相比,药品的成份要单纯的多,其制造过程的透明度和可控性也高得多,并不存在多少可以浑水摸鱼和推卸责任的余地,可一些药厂仍如此悍然行事,可见其所面临的安全与质量约束,是多么薄弱无力。 缺乏质量约束的首要原因是市场集中度过低,厂商太多,过度分散一方面造成消费者品牌认知困难,特别是药品这样并非连续重复消费的商品,品牌认知更难以形成;同时,分散化和小规模也使得质量事故的机会成本过低,因为消费者很快就会忘记出事的是哪家药厂,而且,这些不知名的小品牌也并不是什么值得珍视的宝贵资产,大不了换块牌子继续经营。 之前的文章中我已指出,制药业的高度分散化,是改革初期诸侯经济的遗迹,假如该行业像家电和日化等消费品行业一样经历了充分市场化,那么今天就不会处于这种格局,规模化和品牌集中必定会发生,并且由于药品的特殊性,集中度会高于日用消费品;这一格局之所以能遗留至今而成为活化石,无疑是因为严苛的准入管制。 这一点对照其它幸存的活化石便很容易看清,实行专卖管制的烟草业是最典型的,其次是医院和学校,形形色色的行业都发展出了连锁品牌:连锁超市、连锁酒店、连锁美容院、连锁中介、连锁餐馆,为何很少见到连锁学校和连锁医院?因为准入管制。 类似局面也出现在汽车业,虽然程度不同,造汽车需要审批,新车厂进目录难如登天,大批毫无效率和优势可言的地方小厂,仅凭准入资格即可坐吃需求爆发性增长带来的厚利,这些身无长技的小厂居然可以在通用、丰田、大众面前享有大爷级的谈判地位,一堆形同废铁的破流水线能换来半数合资股权,除了准入管制,还能有什么力量创造如此奇迹? 近年来,制药业的分散局面正在改变,政策当局也屡屡号召要提高市场集中度,可是他们却选择了一条错误的道路;90年代中期之后的市场化改革中,可以清晰的辨认出两种模式,一种是解除管制、开放市场、引入竞争、国退民进,另一种是国企脱离地方政府控制、企业化改造、垂直化集中、“做大做强、打造超级航母”,同时建立准入壁垒来维持其垄断地位。 幸运的是,大部分消费品产业和许多日常生活类服务业都走了第一条路,而且迅速出现了激烈竞争、产业格局高速重组演变、商业模式不断创新、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改进的可喜局面,其效果可谓立竿见影。 今天回顾起来,那些过去20年在品牌建设和质量改进上最富成效、不断给消费者带来惊喜的产业,无一不是走上了这条轨道的,它们最显著的共同点就是充分的开放,外资和民企可以进出自如,那里的企业整天考虑的是如何取悦于消费者;相反,那些航母们整天想的则是如何做大做强,何时挤进Top500,如何在同伙之间瓜分势力范围。 从目前的趋势看,制药业显然正在走向第二条道路,也就是三桶油的道路,以这种方式提高市场集中度,并不能改善质量激励机制,将大批地方国企合并成央企垄断寡头,虽便利了消费者的品牌识别,同时也压缩了他们的选择空间,这样,品牌认知便无法转变为对厂商的质量约束。 从竞争中涌现的大品牌,是消费者用钞票选出来的,尽管也拥有一些垄断地位,但随时要保持警惕,一次严重质量事故足以让大品牌一夜间声誉扫地,多年苦心经营的巨额品牌资源化为乌有;相反,由行政力量所拼凑的大型控股央企,并未经历市场淘汰机制的严酷筛选,并未在消费者面前证明过它们的信誉,未必拥有需要加以珍惜、因而构成质量约束的品牌资源。 准入壁垒所带来丰厚利润和安全感,让它们可以无视消费者的评价,也无须忌惮公众的恶评,即便它们拥有一些品牌资源,那也是不属于任何个人的国有资产,人们没有理由期待它的部门和员工会为珍惜它而约束自己的行为,相反,关于国企的大量经验告诉我们,如同其它国有资产一样,这些部门更可能为了自身短期利益而牺牲它。 人们时常被告知,准入管制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免受不负责任的生产者的伤害,可是,从上述两种改革模式的对照中不难看出:商业信誉、优质品牌和可靠质量的发展,所需要的恰恰是开放和竞争,而不是管制和壁垒。
[微言]出租车牌照管制

【2012-03-24】

(这是该话题讨论的后一半,前一半见上一帖)

@学经济家: 一个出租车改革方案:保留最少的管制(准入押金),取消数量管制(牌照自由增减)、价格管制(出租车公司自主定价)。保证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牌照持有者、司机、居民等利益均不受明显伤害,甚或有不小的提升。http://t.cn/hgDPqv

@迢书:方案的本质是:一、政府出钱,赎买目前所有出租车牌照;二、政府宣布,在满足基本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只要向政府交纳一大笔押金,就获得牌照,交回牌照可取回本金。三、政府收取押金利息,打击黑车,维持秩序。问题很大:一、凭什么要政府出钱赎买现有牌照?二、政府收取利息,不如收取管理费。

@迢书:假如押金是120万,如果牌照一百年未赎回,这相当于牌照持有人放弃了一百年的利息,也意味着他对牌照的估值是120万——现在的牌照也没那么贵。这种方案的本质是提高牌照价格,根本没有解决问题。而且,巨额押金在政府手里,投资回报率低,很可能出现弊案。还不如让持有人交管理费,以节约资本(more...)

标签: | | | |
4189
【2012-03-24】 (这是该话题讨论的后一半,前一半见上一帖) @学经济家: 一个出租车改革方案:保留最少的管制(准入押金),取消数量管制(牌照自由增减)、价格管制(出租车公司自主定价)。保证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牌照持有者、司机、居民等利益均不受明显伤害,甚或有不小的提升。http://t.cn/hgDPqv @迢书:方案的本质是:一、政府出钱,赎买目前所有出租车牌照;二、政府宣布,在满足基本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只要向政府交纳一大笔押金,就获得牌照,交回牌照可取回本金。三、政府收取押金利息,打击黑车,维持秩序。问题很大:一、凭什么要政府出钱赎买现有牌照?二、政府收取利息,不如收取管理费。 @迢书:假如押金是120万,如果牌照一百年未赎回,这相当于牌照持有人放弃了一百年的利息,也意味着他对牌照的估值是120万——现在的牌照也没那么贵。这种方案的本质是提高牌照价格,根本没有解决问题。而且,巨额押金在政府手里,投资回报率低,很可能出现弊案。还不如让持有人交管理费,以节约资本。 @whigzhou: 哦,是这样,100万这数字吓我一跳,这毫无道理,亏学总想得出,即便采用押金方式,也应按对乘客造成的可能损失算,跟当前份子钱有何关系?再说了,押金完全可以用保险替代 @学经济家:1 押金不是为防止伤害,而是使得改革能对各方有利。自由准入当然好,但用PG也能想的出来,不会有任何一个决策者去推,实现可能几乎为零;2 份子钱大城市目前在每年6万(北京)~18万(深圳)之间的比较多;低于4万的我没听说(包括县城);10~20倍无息押金可自由退出的,较之房产,肯定很多人投 @whigzhou: 哦,这样的话,有更简单的办法啊,先确认现有牌照权利,放开牌照流通,然后在维持其价格不大幅下降的前提下拍卖尽可能多的新牌照即可 @whigzhou: 在出租车处于满负荷运行的数量区间内,新牌照投放不会降低租金 @迢书: 只要增发出租车拍照,现有的牌照就会贬值,这与增发方式无关,不管是免费增发、拍卖增发还是缴纳押金增发……这是方案的硬伤。 @whigzhou: 不一定啊,因为现在是固定价格嘛,产能饱和区间内牌照租金不会因增发而下降,可以增发牌照直至拍卖额开始下降,然后停发,再放开价格,如此各方无损 @迢书: 不同意。现在的牌照持有者在估值时,已经预期价格会放开 @whigzhou: 这个预期没道理嘛,没有迹象要放开价格啊,如果你是指基于我说的改革方案的预期,那价格放开是在新牌投放之后,他的估值同时要考虑我的投放政策,而该政策就是盯住拍卖价区间前提下的投放最大化,因而估值没有理由超出该区间上限 @迢书:除非政府耍流氓,对现在的持有人说:“只有两个方案,一是永不增发、永不涨价,二是增发一些、放开价格。选一个吧!” @迢书:现在的持有人最想要的方案是:永不增发,放开价格——其它方案他们都不会满意的。一句话总结,只要增发牌照,政府门前就会有上访的,除非政府赎买牌照。 @whigzhou: 我最想要的方案是牌照都归我 @学经济家:你这个才是更难呢。现有牌照权利是哪些?不增发,限价,油价涨给补贴?我那论述的就是,目前的权利极其不明确。另,这几年,一增发就闹事甚至流血(这是最大问题),不管怎么保证这增一点下年不增什么的。我也曾构想过把拍卖收入分给既有者,不过后来还是否了。 @whigzhou: 我说的现有牌照权利仅指准入权,增发和限价安排后面说明了,油价补贴取消 @学经济家: 另,这几年,一增发就闹事甚至流血(这是最大问题),不管怎么保证这增一点下年不增什么的。我也曾构想过把拍卖收入分给既有者,不过后来还是否了。 @whigzhou: 牌照行情一旦形成,增发是否让牌照贬值,贬多少,一目了然,闹事没底气 @学经济家: 回复@whigzhou: 闹是唯一的产权保护。不增发都要经常闹闹,提示不要来宰我。 @whigzhou: “闹是唯一的产权保护”——这正是产权不明确、流动性缺失条件下的情况,不能套用到流动畅通的条件下,况且,拍卖制度下,市政府有激励维持牌照价值,这一利益共同点会被领悟到 @学经济家:糊涂,原文白写了。现有牌照市盈率很低,因为大量的不确定性,举例就像小产权房,或者未流通公司的股票。一旦做实完整产权(完整收益,任意定价,任意进出,做市商随时交易),是会极大幅度上涨的,取其中即可。退出的根本挡不住新进的。 @学经济家:香港牌,年份约20万港币,转让价300万上下,市盈率15倍;纽约牌年收益3~4万美元,转让价60~70万美元,近20倍(从二战前一张没增过,预期好);深圳牌年份约18万,法院拍卖价不足100万。若从资本角度,持有者实际上损失了2/3的市值。用一半市值设立押金,近乎是阻力最小各方都得益的 @tertio:说个怪招,给每个现有的牌照持有者印发牌照权,让他们自己竞争去吧。 @学经济家:这个我想过,会毁掉资产价值的 @tertio:回复@学经济家:可以对各家发牌速度加以限制嘛。肯定有吃亏的人,他们只好怪自己没眼光了。 @whigzhou: 再重复一下我的方案:宣布现有牌照永久有效-放开牌照转让-拍卖新牌照直至拍卖价开始下降-放开公里价格-当牌照价格上涨至锁定区间上限时拍卖更多牌照直至其降至区间下限(上述安排事先一次性公布) @饼干龟:放开牌照转让可移至宣布现有牌照永久有效之前。并以最初流通价作为拍卖最低价。这样既无损原牌照主,也可避免运费政策性上涨,以获乘客支持。 @whigzhou: 若不先宣布永久有效,卖掉者可能会觉得被骗了;你后半句正是我的意思,首次拍卖之前按之前流通价格设定拍卖价目标区间;没错,增发是必须成分,否则市民为何要支持?你租值耗不耗散、牌照增不增值,关我屁事? @饼干龟:我觉得你的方案可能会受到市民反对。因为牌照增值部分的大部分由原牌照持有者获得。乘客虽获得了打车更容易的好处,但这一好处不直接。但运费上涨是可以直接体会到的。因而修改方式是将更多确权收益分给消费者。最初转让者虽然后悔,但后悔的只是没有得到新增收益,与损失已预期收益的心理抗拒大不相同 @whigzhou: 反对永远无法避免,这是没办法的事情,我不是说了,我还希望所有牌照都归我呢,方案最多只能做到各方实际无损 @饼干龟:在最初流通价保底,运费上涨的条件下,其实只有消费者群体中存在实际受损的个体。这也是我觉得可以把更多利益分给消费者的原因。当然了,也可先确权再流通,只是如果那时再把区间下限定到低于流通价,反对者群体将更增部分运营商。 @whigzhou: 解除价格管制,给了消费者用现金替代排队/等候的机会,不会受损,同时,解除准入管制将提供大量廉价拼车机会,消费者是受益的 @饼干龟: 用现金替代等候,不会有个体受损,这可教条了。有的个体就是时间成本较小的。 @whigzhou: 不要忘记均衡嘛,在价格管制下,需求会一直增长到边际排队/等待成本高的连最愿意等待的那个消费者都不愿再多等的程度,因而现金代替会让之前的边际等待者刚好不亏不赚,而所有比他不耐烦的人都赚了 @学经济家:政府目前难以获取拍卖收入所以不算抠;若开始拍卖,受未来预期不确定性影响,(即使不限运价)卖价也极可能会低于押金,即使拍卖算当期收入而押金算做债,但后期拍价越低,到供需平衡时无人竞拍收入会接近零。所以说政府较此前获利。 【后记】我这个方案,是在“尽可能让各方无损”这一前提下构思的,并不表示我认为它在法律上是最合理的,关于后一点,我还没想好。  
饭文#W3: 火车票实名制不会消除黄牛

火车票实名制不会消除黄牛
辉格
2011年12月21日

在经历多年争议和呼吁之后,铁道部终于推出了火车票实名制,在曾经大力主张实名制的许多人看来,这将从根本上消除黄牛行为的存在基础,然而,假如他们真正理解这个存在基础,便能够发现,实名制将会改变黄牛的商业模式,但不会让它消失。

从商业角度看,所谓黄牛就是二级票务市场的供应商,其存在基础是:一级市场未能有效配置资源,具体而言,就是车票的稀缺性未能在票面价格中得到充分表达;只要这一条件成立,对二级票务市场的需求必定存在,二级供应商便有存在基础,而车票黄牛与普通票务代理的(more...)

标签: | | | | |
2181
火车票实名制不会消除黄牛 辉格 2011年12月21日 在经历多年争议和呼吁之后,铁道部终于推出了火车票实名制,在曾经大力主张实名制的许多人看来,这将从根本上消除黄牛行为的存在基础,然而,假如他们真正理解这个存在基础,便能够发现,实名制将会改变黄牛的商业模式,但不会让它消失。 从商业角度看,所谓黄牛就是二级票务市场的供应商,其存在基础是:一级市场未能有效配置资源,具体而言,就是车票的稀缺性未能在票面价格中得到充分表达;只要这一条件成立,对二级票务市场的需求必定存在,二级供应商便有存在基础,而车票黄牛与普通票务代理的唯一差别是,法令将其置于非法地位,这一非法地位会对二级市场造成某种扭曲,但历史经验表明,只要需求足够旺盛,法令从来未能消除交易机会。 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火车票一级市场之所以未能有效配置资源,主要原因是车票价格是受管制的和僵硬的,但这不是唯一原因,即便没有价格管制,一级供应商所面临的信息条件和交易成本结构,它们独特的定价策略,或曾经做出的长期价格承诺,都可能导致长期或短期的配置无效率,因而仍给二级市场留下机会,比如航空业的价格是充分开放的,但票务公司和旅行社仍大量存在。 票务商的商业模式,建立在他们在搜寻和排队方面的比较优势之上,即,他们做这两件事的成本低于绝大部分消费者自己去做的成本;自由定价条件下,这种优势主要集中在搜寻上,而价格管制则把重心转移到了排队上;这一商业模式差别也解释了为何黄牛党与其他票务商的行为看上去如此不同。 简单说,黄牛就是收钱替人节省排队成本的,排队优势分两种,一种是时间机会成本优势,我的时间不如你值钱,所以愿意收点钱替你排队,另一种是加塞成本优势,我和铁路票务官员关系好,他敢拿我红包,所以我能帮你绕过漫长的窗口队伍,或者,我是流氓或黑道,拉得下脸面明目张胆在窗口加塞,而且没多少人敢拦我。 澄清了黄牛的商业基础之后,再来看实名制会如何影响它;实名制的意思是,车票在最初售出时,必须与乘车者身份相关联,且这一关联不可更改,这排除了车票在离开铁路售票系统后的转让可能性,但是,它既没有消除售票系统前的排队,也没有阻止替别个人排队(因为实名制只要求购票者持有乘车者身份证复印件而无须是乘车者本人),更没有消除帮助别人降低排队成本的机会。 这样,倒票是不会再有了,但黄牛可以在改变商业模式后,继续提供替人排队和加塞的服务,只要售票系统前的排队不消除,这种需求便仍然存在;实名制给黄牛带来的真正麻烦是信用问题,由于长期处于地下状态,黄牛很难建立起商业信誉,因而只能采用像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倒票这种对信誉要求较低的交易方式。 现在这条路被堵死了,由于替人排队和加塞的交易存在时间跨度,即,从达成协议到交易完成之间存在时间差和不确定性,无论是预先付钱还是见票付钱,都会给其中一方或双方带来风险,黄牛必须寻求商业创新来克服这一风险障碍,不过历史经验再次提醒我们,类似的困难从来难不倒黄牛,况且,这一困难未必比倒票模式所面临的假票风险更难克服。 一个容易想到的办法是用支付宝之类的第三方延迟支付工具,另一种可能性是与合法票务商合作,这些合法票务商本来应该是二级票务市场的主力,但管制法令限制了他们不能收取过高的代购佣金,否则会被视为黄牛而遭打击,但无法阻止他们暗中帮黄牛代收定金,而他们的商誉可以让购票者相信钱不会打水漂,同时黄牛自己控制车票的交付,以确保他能拿到超出管制限度的佣金。 当然,这些猜测只是为了指出潜在可能性之广阔,黄牛的集体创造力远胜过我们这些纸上谈兵者,无须我们过多操心,他们自会找出更好的甚至超乎想象的办法,继续用他们的智慧和汗水,不辞辛劳的为广大消费者降低排队成本而服务。
饭文#W0: 限制广告的下一步将是政府补贴

限制广告的下一步将是政府补贴
辉格
2011年11月29日

继2009年对电视广告作出严格限制之后,近日广电总局再次收紧了其电视广告政策,禁止在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在此之前,每集电视剧(片长45分钟)在普通时段允许插播两次90秒广告,热门时段允许插播一次60秒广告;许多评论认为这一禁令将对规模上百亿的电视剧市场造成巨大冲击,也有人预言厂商将被迫依靠更多的植入式广告。

上述禁令的直接市场后果是不难预料的,限播广告将打击各电视台对电视剧的购买能力和支付意愿,降低电视剧的一级市场需求,拉低电视剧价格,继而削(more...)

标签: | | | |
2140
限制广告的下一步将是政府补贴 辉格 2011年11月29日 继2009年对电视广告作出严格限制之后,近日广电总局再次收紧了其电视广告政策,禁止在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在此之前,每集电视剧(片长45分钟)在普通时段允许插播两次90秒广告,热门时段允许插播一次60秒广告;许多评论认为这一禁令将对规模上百亿的电视剧市场造成巨大冲击,也有人预言厂商将被迫依靠更多的植入式广告。 上述禁令的直接市场后果是不难预料的,限播广告将打击各电视台对电视剧的购买能力和支付意愿,降低电视剧的一级市场需求,拉低电视剧价格,继而削弱供方制作电视剧的意愿和投入水平,最终产量将会下降;植入式广告等未受禁令限制的营销方式或许会增加,但其程度恐怕不足以弥补上述影响。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电视中插播广告的频率和长度确实惊人,导致这一状况的原因很多,首先是单位广告时间给企业带来的价值较低,而这既与电视受众的消费水平较低有关,也是因为市场缺乏足够多的高价值品牌,而大品牌的规模效应可以提升单位广告时间的价值。 其次,中国电视业的商业模式过度依赖于广告收入,而缺乏其他营收渠道,因而也缺乏为提升自身品牌形象而降低广告投放率的意愿;另外,尽管中国有不计其数的电视台,但商业模式却千篇一律,无广告的付费频道极少,消费者因为缺少选择而提高了对广告的容忍度。 公平的说,在挖掘电视剧的收入潜力方面,过去十几年是在慢慢进步的,这也是为何该产业在面临盗版泛滥、迅猛发展的网络媒体和日益严厉的管制等等艰难条件下,仍能获得发展的原因;电视剧生产在2000年代前半段经历了一个高涨期,而从2006年开始,产量开始每年10%左右的速度下降,总收视率每年下降0.8个百分点,但与此同时,其销售额却在以每年15%左右速度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成绩尽管不算耀眼,但它是在极度困难的条件下取得的:正是在这些年里,广告政策不断收紧,而电视剧制作的题材选择空间则被大幅压缩,后者清楚的表现在过去几年军事、谍战和伦理等主旋律题材的产量份额的巨幅增长上。 这一成就,大概离不开单位广告时间的价值提升,这背后反映了受众消费水平的提高,和品牌的壮大,其次也要归功于电视剧制作市场的充分竞争:尽管电视节目的发行和播放渠道的资源配置是完全按行政等级和区划进行的,但制作端却是高度市场化的,看来他们已经学会了如何在夹缝中求生存,也已充分挖掘了各种收入潜力;问题是,他们能否经受又一次打击? 我们知道,此次禁令出台的背景,是中央政府旨在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因而电视剧产量的大幅萎缩显然不是政策当局乐意看到的结果,但限播广告却必定会打击面向市场的制作商的供给意愿,所以合理的推断便是:未来电视剧制作业将大幅转向依靠政府补贴的模式,而补贴资金的分配机制将成为该行业的主导性资源配置力量。 这样一来,整个电视产业链条上唯一充分市场化的一个环节,也即将对市场关闭,大批接受政府补贴的电视剧将会出现,而为了让这些电视剧得到播放,各地电视台的节目表也将接受更多的计划性安排;从好的一面看,电视业向计划体制的全面回归,或许会推动消费者以更快的速度转向其它渠道和媒体形式,比如付费频道、VOD、碟片、网络视频等等,从而推动某些新兴产业的发展。
饭文#T5: 从埋尸案看民企的逼仄地位

从埋尸案看民企的逼仄地位
辉格
2011年8月3日

近日,今年四月发生在玉溪的幼儿园埋尸案的民事诉讼有了结果,园主被判赔偿各种费用18万元;奇怪的是,此案的刑事部分似乎被完全忽略了,两位埋尸者仅被处以8天和5天的行政拘留和200元罚款,与隐匿尸体、恶意欺骗委托人、谎报失踪案、作伪证和妨碍司法这一系列恶劣行为相对照,区区几天的行政拘留实在难以相称,如同儿戏。

如同我们常看到的那样,记者们迅速找出了事件的污点:这所幼儿园是民营的,且属非法办学,缺乏“资质”、未经教育局批准,且已屡次被责令停办;类似的污点在(more...)

标签: |
1977
从埋尸案看民企的逼仄地位 辉格 2011年8月3日 近日,今年四月发生在玉溪的幼儿园埋尸案的民事诉讼有了结果,园主被判赔偿各种费用18万元;奇怪的是,此案的刑事部分似乎被完全忽略了,两位埋尸者仅被处以8天和5天的行政拘留和200元罚款,与隐匿尸体、恶意欺骗委托人、谎报失踪案、作伪证和妨碍司法这一系列恶劣行为相对照,区区几天的行政拘留实在难以相称,如同儿戏。 如同我们常看到的那样,记者们迅速找出了事件的污点:这所幼儿园是民营的,且属非法办学,缺乏“资质”、未经教育局批准,且已屡次被责令停办;类似的污点在各种质量和安全事件中屡屡占据显著地位,黑心私人作坊、黑心摊贩、黑心民营医院,等等,似乎民营与黑心总是天然的联系在一起,而缺乏资质、许可和执照本身便成了认定其责任的难逃罪状。 可问题是,在我们听到的幼儿园事故中,国营的并不少见,比如2001年南昌广电中心艺术幼儿园烧死13个孩子的火灾,该幼儿园背景又红又正,资质更是健全而雄厚;民营幼儿园在总体上是否比国营的更不安全,我们还没有统计数字可供判断,不过,难以否认的是,确实存在一些行业,民营企业在质量和安全上的表现明显不如国营的,比如,到处散发欺骗性医疗广告的,多半是民营医院,在民营加油站加到劣质油的概率,也远高于国营连锁油站。 这一相关性,似乎支持了行业准入限制、管制、甚至国有化的必要性:瞧,这些敏感行业国家就应该管起来,否则消费者面对的将是和黑医院黑油站一样的黑心商家;果真如此吗?首先,民营/缺乏资质和质量/安全之间表现出的相关性并不是因果关系,况且,这一相关性本身就是可疑的,看看别的行业,食品和餐饮同样是质量安全高度敏感的,但在麦当劳和国营食堂之间,消费者对哪个更放心?即便在医疗业,私人经营的长庚医院,其服务质量和口碑也为绝大多数国营医院所难以企及。 假如我们对比各个行业的情况,不难发现,那些早已拆除准入门槛、开放私人投资、国企基本退出或不拥有特权的行业,民营企业在规模化、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和安全性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其表现与开放之前国企的长期麻木和停滞形成了鲜明对照,而民企黑幕重重、事故频仍、欺诈横行且长期看不到改善的领域,通常都是准入门槛高企、管制重重、国企享有特权或垄断关键资源的行业。 这一对照强烈暗示着另一种因果关系:正是管制将民企长期压制在地下或半地下的灰色状态,随时可能面临清理整顿、打击恶性竞争、优化组合、被国企强行兼并的命运,投资经营者朝不保夕,才让行业陷于黑暗低劣的状态,比如发生埋尸案的幼儿园,因没有牌照而屡屡被责令关闭,不断更名和搬迁以躲避检查,处于这种状态下,他们怎么会愿意在规模化、经营管理规范化和品牌形象建设上做长期而持续的投入? 朝不保夕状态下的理性策略,就是将投资规模控制在最低水平,以降低被关闭的代价,其中当然包括管理、质量和安全上的投入,低调不张扬以免惹来关注,而这与品牌建设恰好背道而驰;同时,将资源转而投入于寻求与官员和黑社会建立庇护关系,这样既可逃避管制,同时也补偿了质量安全上的低投入所带来的风险,因为这些庇护资源可以帮他们在需要时摆平事情。 这是一个逆向淘汰机制,把那些愿意长期投入、有志于建立百年品牌的企业家赶出了这些行业,也让善良诚实守法、不屑与黑暗势力为伍、以东躲西藏苟且屈膝胯下求生为耻的公民避之犹恐不及,因而,管制先创造了一个浑水泥潭,然后以其浑浊为理由论证管制的必要性,这是又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 更不幸的是,由于管制将经营者预先置于非法状态,当事故发生时,他们丧失了循正当途径解决的条件,而倾向于更黑的手段,或寻求庇护势力摆平,或自己铤而走险;学龄前儿童原本就处于高危年龄段,事故死亡率比青少年高许多,尤其是在不发达社会,所以幼儿园经营者无不日夜提心吊胆,从事发后的恐慌反应看,本案的经营者在避免事故上有着足够的激励,可同样的激励却将其行为引向了不同于常理的方向,他们知道因为没有牌照,诉讼结果会很不利,而在事先,非法状态也让他们无法购买保险,只好选择了最恶劣的做法。
价格管制与医生报酬

【2011-07-29】

@协和章蓉娅:发工资了,拿到工资单一看,欲哭无泪啊!到手工资才2500,一个博士相当于10个250啊!那有人说:你有回扣和别的收入吧?抱歉,我真木有啊!对不起豆豆,麻麻赚钱太少了,本打算给宝宝请月嫂的,还是省了吧!

@whigzhou:价格管制让协和博士拿的比乡镇卫生院的乌花郎中少80%,本来协和门诊费涨10倍大概还会排队

@慕容飞宇gg:怪了,那为啥她不去乡镇卫生院干涅?

@whigzhou:答:全生命期收入曲线

@慕容飞宇gg: 是啊,所以这不能怪罪价格管制吧。

@whigzhou:为啥不能?本来可能一开始就可以比乌花郎中高了嘛

@慕容飞宇gg:不是啊,那只会转化为医(more...)

标签: | |
3630
【2011-07-29】 @协和章蓉娅:发工资了,拿到工资单一看,欲哭无泪啊!到手工资才2500,一个博士相当于10个250啊!那有人说:你有回扣和别的收入吧?抱歉,我真木有啊!对不起豆豆,麻麻赚钱太少了,本打算给宝宝请月嫂的,还是省了吧! @whigzhou:价格管制让协和博士拿的比乡镇卫生院的乌花郎中少80%,本来协和门诊费涨10倍大概还会排队 @慕容飞宇gg:怪了,那为啥她不去乡镇卫生院干涅? @whigzhou:答:全生命期收入曲线 @慕容飞宇gg: 是啊,所以这不能怪罪价格管制吧。 @whigzhou:为啥不能?本来可能一开始就可以比乌花郎中高了嘛 @慕容飞宇gg:不是啊,那只会转化为医院的利润罢了,到不了她手里啊。 @whigzhou:错,单一医院的盈利与工资水平无关,但价格管制压制了所有好医院的盈利能力,因而压低了这些医院潜在雇员的整体工资水平 @慕容飞宇gg: “价格管制压制了所有好医院的盈利能力”,这我同意。但是“因而压低了这些医院潜在雇员的整体工资水平”不太同意。医院的盈利未必会转化为提高工资(也不是绝对不会),毕竟愿意拿低工资去协和的博士太多 @whigzhou:医院之间在雇佣市场上不会竞争吗?其盈利前景对该竞争就没影响啊? @慕容飞宇gg: 是啊,盈利前景长远来说当然对雇佣有影响,但是不见得会转化为工资啊。医院可以用盈利来做很多事,比如改进设备,增设项目,投入研发,引入牛人等等。这些也对雇佣新人有影响,但不见得提 @whigzhou::就是说解除餐馆的价格上限不会激励餐馆雇佣更多好厨师咯,好吧。 @慕容飞宇gg: 是啊,盈利前景长远来说当然对雇佣有影响,但是不见得会转化为工资啊。医院可以用盈利来做很多事,比如改进设备,增设项目,投入研发,引入牛人等等。这些也对雇佣新人有影响 @whigzhou:不用“长远”,雇主无须等利润落袋才去雇好医生,盈利前景即是其动手的有效激励 @慕容飞宇gg: 问题是医学博士只相当于这个行业的普通厨师吧。 @whigzhou:协和/清华博士不是吧?况且大把不久前还是卫校的医学院每年还在生产大把医生…… 【后记】 其实事情比上述争论所表现出的更复杂,几个要点没有被涉及到,这里补充几点: 1)协和博士不去乡镇卫生院,不仅是全职业生涯总收入的缘故,还有非金钱收入方面的原因,比如:价值观、身份认同、生活方式偏好等等,可以用“体面”一词来概括; 2)核心问题是:价格管制是否会压低资源租金?(高水平医生的报酬是其医术的租金)这问题其实与医院盈利能力没关系,可以简单的这么考虑:医生可以通过缩短每位病人的门诊时间、提高接诊数量,来对抗价格管制,但单位时间内接诊数量是有上限的,因而当价格被压低到某个水平时,医生收入将低于均衡水平。 3)由于价格管制限制了门诊的单项价格,并增加了门诊资源稀缺性,医院将通过在这项变得更稀缺的资源上搭售更多其他收费项目(比如药品、器械、护理、床位等)来寻回因管制而耗散的租金,这一举措将改变医院的资源配置,医生的医术在资源配置结构中的份额将减少,所以,即便医院获得的总租金不变,医生分得的部分将减少。
如何评估食品监管的效果?

对于通过强化监管来改进食品安全是否可取,恩哼提出了不同看法

南方周末有篇文章题目三本书改写美国食品安全史。从上面看我感觉行政手段并不一定没用,贵国现在和当年的美国在民众呼声和加强立法上很像,但行政手段无效(率字真舍不得加),我觉着可能因此食品安全问题才得不到解决。我不同意无谓的高标准,不反对通过行之有效的行政手段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我也相信看不见的手,但等不及它向我们招手。

读到过类似的资料,但我认为那不足以支持监管,因为监管剥夺了自我标准低于管制标准的人的福利,因而其主张者负有单方面的举证责任,证明这些措施是保障他们重大利益所必需的,并要让人信服,被保障的这些利益,远比它所损害的更重大,但现在他们拿出的证据是不够的。

我并未坚持,任何剥夺部分人福利的事情都是不正当的,比如,在某个晚会上,有人丢失了价值数亿美元的钻石,这时,不分青红皂白的把全部客人暂时软禁在房间里,(more...)

标签: | | |
1798
对于通过强化监管来改进食品安全是否可取,恩哼提出了不同看法

南方周末有篇文章题目三本书改写美国食品安全史。从上面看我感觉行政手段并不一定没用,贵国现在和当年的美国在民众呼声和加强立法上很像,但行政手段无效(率字真舍不得加),我觉着可能因此食品安全问题才得不到解决。我不同意无谓的高标准,不反对通过行之有效的行政手段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我也相信看不见的手,但等不及它向我们招手。

读到过类似的资料,但我认为那不足以支持监管,因为监管剥夺了自我标准低于管制标准的人的福利,因而其主张者负有单方面的举证责任,证明这些措施是保障他们重大利益所必需的,并要让人信服,被保障的这些利益,远比它所损害的更重大,但现在他们拿出的证据是不够的。 我并未坚持,任何剥夺部分人福利的事情都是不正当的,比如,在某个晚会上,有人丢失了价值数亿美元的钻石,这时,不分青红皂白的把全部客人暂时软禁在房间里,可能是必要且正当的,但假如丢失的只是个价值几百美元的手袋,这么做就是不正当的;在这种问题上,罗尔斯([[John Rawls]])的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概念就用得上了。 我认为主张监管者证据不足,是因为,美国食品监管强度增长的历史,尽管同步伴随着美国食品安全的改善,但并不能由此认为前者导致了后者,同样可能的解释是:食品丑闻一方面推动了监管强化,同时也提高了消费者对安全性的需求和支付意愿,和食品厂商对安全性的供给与投入意愿。 实际上,同步发生的不止这三个事件链,还有收入的提高,食品工业的技术和工艺变化,工业制成品对传统工艺和厨房原料的替代,读者/观众对食品丑闻的兴趣增长,传播环境的改变,等等。 而同时,由于监管强化,本来可能发生的事件链却没有出现,比如食品工业自律标准的进步,以及这些标准在诉讼和判决中被反复援引,围绕食品安全风险的法庭作证,等等。 假如没有FDA,会不会出现一个职能相当的私人组织?任何不贴上它的认证标签的大公司都难以在市场立足?假如今天把FDA私有化,会有多少大公司宣布不再遵循其标准?这些都需要严格控制无关变量的对照分析才能回答,不是观察食品安全进步就能得出结论的。 简单的说,你需要证明,从上述事件链中仅仅剔除监管,加上因为无监管而发生的事情链,食品安全会恶化多少?将给多少人的健康造成伤害?而同时监管所剥夺的福利与之相比是多么微不足道?
饭文#R3: 监管重典能否带来食品安全?

监管重典能否带来食品安全?
辉格
2011年4月26日

食品安全话题俨然已成“月经帖”,上月主角是双汇,瘦肉精事件后双汇市值已跌掉近30%,不知蒙牛会不会成为本月主角;面对汹涌舆情,国务院近日下达了《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并责成卫生部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有媒体也在呼唤用“监管重典”来保障食品安全。

那么,更严格的标准、更严厉的监管,真的能带来食品安全吗?事实上,我们并不缺少标准和法规,相反,制定规章和设立衙门历来是我们最擅长的事情,十几年来这些规章涌现的速度远非雨后春笋所能形容,监管和稽查队伍之规模也远非FDA所能比肩,我(more...)

标签: | |
1787
监管重典能否带来食品安全? 辉格 2011年4月26日 食品安全话题俨然已成“月经帖”,上月主角是双汇,瘦肉精事件后双汇市值已跌掉近30%,不知蒙牛会不会成为本月主角;面对汹涌舆情,国务院近日下达了《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并责成卫生部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有媒体也在呼唤用“监管重典”来保障食品安全。 那么,更严格的标准、更严厉的监管,真的能带来食品安全吗?事实上,我们并不缺少标准和法规,相反,制定规章和设立衙门历来是我们最擅长的事情,十几年来这些规章涌现的速度远非雨后春笋所能形容,监管和稽查队伍之规模也远非FDA所能比肩,我们每个小饭馆都要办卫生许可证,每位厨师都要健康证,但这些管用吗? 通过行政管制来改进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是一条错误的道路;除了少数极端情形之外,食品质量和安全是高度主观和个人的事情,任何食品多少都有健康风险,每个人对这些风险都有不同的反应,取决于他对特定风险的成本考虑。 避免风险的代价有两方面:一是放弃享受美味的机会,比如因为担心亚硝酸盐致癌而放弃对腌肉和咸鱼嗜好,或者放弃传统,许多传统食品制作方法都有不小的安全风险,许多人将这些传统视为其文化和生活方式的重要部分,放弃它们是很高的代价。 其二是更高的食品价格,许多人知道他们的食品不安全,但经过价格比较和预算权衡还是选择了它们,这也是为何国内乳制品企业早已声名扫地,市场份额却依然居高不下的原因所在,这清楚的表明了消费者为更高一点的安全性所愿意支付的代价是有限的。 每个人对于具体的安全风险有多担忧、愿意付出多少代价去避免,每项安全措施给每个厂商带来多少成本、能由此换来多少收益,这些都是高度分散的私人知识和局部知识,是无法被汇集和集中处理的,只能在市场交易中经由价格信号和信誉机制而得到表达。 然而,在管制制度下,所有这些个体差异和分散知识都被无视了,由于监管者负上了道德责任,总是倾向于将标准制订的尽可能严格,任何被医学证据证明或怀疑可能造成损害的食品将一律被禁止,这样,那些愿意承担风险的人原本可以从消费这些食品中获得的福利便被剥夺了。 剥夺的规模取决于自愿选择标准低于监管标准的幅度和人口比例,显然,收入越低,自我标准越低,假如我们执行与美国相同的标准,这个比例就会非常高,而实际上,我们许多标准已经高过FDA了。 由于管制大规模压制了通过自愿交易增进福利的机会,它总是面临着众多潜在交易者突破其限制的努力,这便给其执行者带来了大量寻租机会,已成为腐蚀行政机关和司法系统的主要力量,也消磨着公众对政府和法律的信心。 更糟糕的情况是,当管制严厉到整个商业模式变得不可行,即,假如严格执行,会将成本抬高到大部分消费者不愿购买的程度,而同时行政机构又缺乏廉洁约束,企业要在行业中生存下去,就只能选择行贿,这正是我们在许多行业所见到的情形。 行贿的代价主要不是增加了负担,假如行贿是行业生存的必要条件,其成本倒反不是问题,因为你的同行们也有同样的负担,只要你的负担不比一般水平高,就不会成为竞争劣势,真正的危险在于,行贿会让企业丧失安全感和独立性。 有句俗话说,陪领导做一百件好事不如陪领导做一件坏事,类似的,行贿所留下的污点,给官僚系统留下了随时摆布企业的把柄,迫使后者不得不与受贿官员组成密切的进退同盟,最终使企业陷入浑浊不堪、迷雾重重、充满陷阱的政治和裙带网络。 这是一种反向捕获,在行政廉洁有保障的条件下,通常是监管机构被利益集团或公共舆论所捕获,偏离其监管宗旨,而在官势强大且缺乏廉洁的地方,则是企业被官僚系统捕获;这不仅会扭曲企业的激励机制,也腐蚀了组织文化,而身陷如此朝不保夕的环境之中,难免会让经营策略日益滑向机会主义。 食品安全的未来,只能寄望于法治的进步、市场信誉机制的进化、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消费者安全偏好的提升;监管机构应将其职能限于必要的部分,强制性规范应限于那些绝大部分人知晓后都不会接受的原料和工艺,或者信誉机制尚无法避免的公共危险,比如剧毒化学品和高放射性物质的控制。
饭文#Q6: 限制银行收费的成本将由谁负担?

限制银行收费的成本将由谁负担?
辉格
2011年3月15日

近日,银监会、央行和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银行停止对11类34项服务的收费,称这是旨在敦促银行业“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并“保障社会公众享有基础金融服务的权益”;这样的价格管制政策,尽管会博得一些群众的喝彩,表达出某种关切民生的姿态,但无论对银行还是储户,都是有害无益的。

限制银行收费所能带给储户的,不过是蝇头小利,因为这些收费原本就很低廉,许多项目多数银行本来就不收,而这些费用并未对任何家庭构成显著的负担,或成为众人抱怨的焦点;相反,禁止(more...)

标签: | |
1675
限制银行收费的成本将由谁负担? 辉格 2011年3月15日 近日,银监会、央行和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银行停止对11类34项服务的收费,称这是旨在敦促银行业“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并“保障社会公众享有基础金融服务的权益”;这样的价格管制政策,尽管会博得一些群众的喝彩,表达出某种关切民生的姿态,但无论对银行还是储户,都是有害无益的。 限制银行收费所能带给储户的,不过是蝇头小利,因为这些收费原本就很低廉,许多项目多数银行本来就不收,而这些费用并未对任何家庭构成显著的负担,或成为众人抱怨的焦点;相反,禁止这些收费将导致的激励扭曲和银行策略调整,反倒极有可能给储户带来足以令他们头疼的麻烦和负担。 而对于银行,这些收费在其营收中的比例也是微不足道的,取消与否都不会影响其业绩;实际上,这些小额收费项目对于银行的功能,主要不是收入来源,而是作为激励工具,引导储户以他们所期望的方式来使用银行的服务资源,以便这些资源能创造最大的价值;因此,剥夺这些工具所带来的影响主要不在于减少直接收入,而是它会迫使银行寻找一些更迂回曲折、代价也更高的工具,而储户的免费益处也将在由此而带来的麻烦之中耗散殆尽。 比如,柜台的拥挤和排队会带来客户抱怨,这对银行是潜在的风险,可能会因此丢失业务和客户;为此,除了用电子取号排队等手段降低客户排队成本之外,银行也会为一些柜台服务设置费用,以引导客户尽可能使用柜员机和网上银行等拥挤度和运营成本都较低的服务,同时,收费又不会高到引来新的抱怨和客户丧失风险。 再如,在没有开户费的情况下,有些储户会为一些十分琐碎的原因,或只是图一时方便,随意开设许多账户,而其中许多都很快不用了,长期下来会积累下许多僵尸账户,这对银行的数据处理系统是个负担,同时对跟踪用户的信用记录也构成了障碍,而开户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是引导储户避免随意开户的有效工具。 假如银行被剥夺了这些激励工具,就只能另想办法,比如,将柜台窗口分为几等,赋予金卡客户以各种的优先权,只给普通储户留下少量窗口,以确保将关键资源用于为最有价值的客户提供服务,而普通客户不得不忍受更漫长的排队;当然,即便没有价格管制,这种基于客户甄别的差异化服务也在进行,但管制将会强化这一倾向,把差异化推广到更多的业务上,让排队和拥挤变得难以忍受,由此带给普通储户的负担,或许远超出几块钱的收费。 有意思的是,收费限制一方面激励银行差别化对待客户,同时却会弱化整个行业的经营策略差异化;每个银行会在产业生态中为自己寻找有利的生态位,有些侧重柜台和基础业务,有些则专注于高端的理财和私人银行业务,总的来看,行业呈现一个多样化的、相互重叠的连续分布,以高端业务为主的银行也会开设一些柜台服务,以便积累客户资源。 现在,假如柜台收费被禁止,他们原本就不多的柜台资源就可能被这些银行所不欢迎的大量储户所淹没,于是,这些银行的理性选择就是索性关闭柜台业务;这样,限制收费对行业整体所产生的效果就是:业务分布将变得更两极化,业态多样化程度降低了,这对于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抗风险能力,恐怕不是好事。 价格管制如同其他管制一样,其最糟糕之处在于,它们会自动诱发出更多的管制,比如,你禁止了开户费和账户管理费,导致大量僵尸账户,最后不得不出台规定,用行政手段限制储户开户数量;你禁止了柜台存取/转账/查询费,导致银行歧视性政策,为了平息由此带来的抱怨,又不得不出台反歧视规定,最后,你会发现,为了达到管制目标,你得亲手为银行规定窗口的数量和队伍的长度,到那时,所谓的市场经济,就跟计划经济没什么差别了。
饭文#P6: 火车票分销业务可先行开放

(不好意思,方案又变了,谁让我立场这么不坚定呢,切)

火车票分销业务可先行开放
辉格
2011年1月21日

每年这个时候,春运和火车票难买的问题都会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铁道部年复一年的承诺将解决买票困境,但承诺的一再重复证明了他们并未找出方案,数千万旅客的无数时间、精力和过年好心情,仍被无谓的耗散在嘈杂拥挤、风雪严寒和乏味绝望的排队之中,而观察家们,也仍在为该不该放开车票价格而争执不下。

作为躲过市场化改革的少数幸存者之一,铁老大和油老虎、电老虎一样,因其行政性垄断地位所带来的低效率和不对称市场地位,而广受消费者诟(more...)

标签: | | | |
1560
(不好意思,方案又变了,谁让我立场这么不坚定呢,切) 火车票分销业务可先行开放 辉格 2011年1月21日 每年这个时候,春运和火车票难买的问题都会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铁道部年复一年的承诺将解决买票困境,但承诺的一再重复证明了他们并未找出方案,数千万旅客的无数时间、精力和过年好心情,仍被无谓的耗散在嘈杂拥挤、风雪严寒和乏味绝望的排队之中,而观察家们,也仍在为该不该放开车票价格而争执不下。 作为躲过市场化改革的少数幸存者之一,铁老大和油老虎、电老虎一样,因其行政性垄断地位所带来的低效率和不对称市场地位,而广受消费者诟病,而在这些垄断国企中,铁路最完整的保留了计划体制;理想情况下,通过市场化和民营化改造引入竞争机制,无疑是最佳选择,但如同其他行业改革一样,这将是个漫长的过程,那么,在此之前,有没有其他选择呢? 许多经济学家都论证过,放开票价限制即可避免排队带来的无谓损耗,如他们所指出,价格限制虽然部分剥夺了铁路的垄断租金,但被剥夺的租金却并未被消费者所获得,而是耗散在漫长艰辛的排队中了,这是双输的局面;放开价格唯一损害的是黄牛的利益,但黄牛利益原本就没有法律保障,也没人主张要保护黄牛权利。 这一论证完全正确,问题是,开放价格所避免的无谓损失,全都变成了国企的垄断租金,消费者不用再排队,但支付了高票价,并未由此获益,如此,公众为何要支持这一政策呢?我们知道,设立公共企业的目的不是获取利润,而是为公众提供更好更廉价的服务,所以,国企凭借行政性垄断地位而获取的每一分垄断租金,在道义上都是不可取的,只要存在可行的途径,自然应返还给消费者或纳税人。 首先,可以剥离铁路的分销权,并将一级市场的票价冻结在现有水平上,将每个车次的车票按冻结价格分配给数十家民营票务公司,由后者以自主定价在二级市场上销售;分销权的剥离消除了铁路通过价格策略榨取消费者剩余的可能性,从而部分剥夺了垄断租金;这类似于现有的房地产市场,尽管土地一级市场仍是供方垄断的,但二级市场的开放和竞争相对于产销一体垄断的计划体制显然是个进步。 但是分销权的剥离只能部分地消除垄断租金,大部分租金将以一二级市场差价的形式落入分销商的口袋,这显然会让民众感觉不公平(尽管比由铁路一家拿走要公平的多);所以下一个问题是,如何将剩余的租金取出来返还给民众,这就涉及到分销权如何分配了。 最直观的办法是凭身份证全民抽签,抽中者可自由转让,不过这一做法太过娱乐性,政治上很难获得公众赞同;另一个办法是拍卖分销权,将垄断租金转为拍卖所得,并通过抵免税收返还给纳税人,但这一方案所依赖的税收透明性和立法约束,目前还不存在,因而难以让公众相信,剥夺下来的租金果真被返还了。 更省力也更容易被接受的方案,是让分销商以提供服务优惠的方式自动把租金吐出来,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在获得分销权的机会和提供服务优惠的激励之间建立关系;比如,可以采用这样的分配机制:各大航空公司和公路/水路客运公司,或他们所组成的联合体,凡上年度客运总人次超出规定限额者,可按其客运量获得相应份额的分销权。 这样,分销商虽可从火车票差价中获得垄断租金,但他们为了获得分销权,将竞相压低其他客运方式的价格;最终,由于铁路以外的客运业是充分竞争的,在均衡点上,垄断租金将以改善客运服务或价格优惠的形式完全返还给消费者;实际上,这一方案通过激励关联,将铁路以外客运业的竞争性传导进了铁路客运。 政府投入巨资修建铁路并限制车票价格,想必不是仅仅为了帮助那些偏爱坐火车的人,而是为了整体上改善全体民众的出行条件;但以目前的制度安排,对铁路的巨额补贴并未能全部转变为民众的出行便利,而多半浪费在排队的艰辛之中了;上述方案,可以把对铁路的财政补贴均匀分摊到了各种交通工具上,不仅消除了排队,也会将客流更均衡的引导至各种出行方式中。
火车票:阻值耗散 vs 国企利润

如此热门的话题,本不想多嘴,不过既然提起了,还是说说透吧。

这个问题的难点在于,如何做避免租值耗散的同时,剥夺国企的垄断利润。

所谓租值耗散,是指某人原本可获得的资源租金,由于某种原因无法获得,而同时没有任何人因此而获益,即,有人付出了代价(排队),但这一代价并未以对价支付给任何人,经济学家将这种代价叫做“无谓成本”;按定义,这是帕累托退化,这样的状态就是帕累托无效率,因而存在帕累托改进的余地。

火车票限价剥夺了铁道部在自由定价条件下本可获得的部分垄断租金,但消费者并未因此获益,因为低票价的好处被限价所带来的排队成本抵消了。

所以,取消限价即可避免租值耗散,因而是帕累托改进。(当然,仅当不考虑黄牛时,放开价格才是常规定义的帕累托改进,因为放开价格至少减损了黄牛们的利益,但是,一般认为,黄牛并不拥有倒卖车票的合法权利,其利益不值得考虑,因而,按 标签: | | | | |

1555
如此热门的话题,本不想多嘴,不过既然提起了,还是说说透吧。 这个问题的难点在于,如何做避免租值耗散的同时,剥夺国企的垄断利润。 所谓租值耗散,是指某人原本可获得的资源租金,由于某种原因无法获得,而同时没有任何人因此而获益,即,有人付出了代价(排队),但这一代价并未以对价支付给任何人,经济学家将这种代价叫做“无谓成本”;按定义,这是帕累托退化,这样的状态就是帕累托无效率,因而存在帕累托改进的余地。 火车票限价剥夺了铁道部在自由定价条件下本可获得的部分垄断租金,但消费者并未因此获益,因为低票价的好处被限价所带来的排队成本抵消了。 所以,取消限价即可避免租值耗散,因而是帕累托改进。(当然,仅当不考虑黄牛时,放开价格才是常规定义的帕累托改进,因为放开价格至少减损了黄牛们的利益,但是,一般认为,黄牛并不拥有倒卖车票的合法权利,其利益不值得考虑,因而,按我的修正定义,考虑黄牛存在的情况下,放开价格也是帕累托改进。) 问题是,若简单开放价格,如此避免的租值耗散,全部转变成了铁道部的垄断利润,有朋友问,这有啥不好吗?当然,我不主张反垄断,也不主张剥夺垄断利润,更不觉得价格歧视和剥夺消费者剩余是什么坏事(参见《垄断是竞争的同义词》),我唯一反对的垄断是基于行政权力的垄断。 我承认,在这里我引入了自己的价值观,未加说明,是因为我觉得我的读者大概都会认同这一价值观,即:国企赚钱让我不爽,若这份钱假如它不赚就能让我和与我处境相同者获益的话,那么它赚这份钱就更让我不爽,用姜文句式说就是:不让它赚到这样的钱对我很重要。 这样,题目的就有了另一个目标:如何剥夺国企利润并让消费者因此获益,因而问题可以转变为:如何将那些正在耗散的租值打捞出来并分给消费者? 昨天我提出了一个方案,之所以认为该方案优于简单开放价格,是因为它可以剥夺铁道部实施价格歧视的能力,从而部分剥夺它的垄断租金,当然,仍有部分租金以零售权拍卖所得的形式落到了政府手里,所以,我又附近了一个摸奖条款。 刚刚又想了想,可以再改进一下,不妨把摸奖移到零售权分配环节,直接按身份证号摇奖,或者随体育/福利彩票配奖,每个中奖者获得比如1%的零售权,为预防漏领,可以多摇两倍名额做候补。 哈哈,这个方案不仅在技术上很好,而且很有娱乐性,全民同乐,可给过年增添节日气氛。
火车票问题的次优解

关于火车票价格应该限制还是放开的争议,已成了每年底的保留节目,耳朵都起茧了,不过既然Wenhao同学特意问起

最近在微博上看到很多关于春运火车票价的讨论。很多人的观点是希望能够放开价格管制(如果不能做到让铁路私有化的话),这样有助于减少社会浪费(薛兆丰有写过相关的文章)。不过这样一来貌似也会促成垄断国企对于火车票的价格歧视,从而进一步盘剥百姓。想知道博主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那我就插句嘴吧。

在你设定的条件——铁路国营垄断不可变,但价格可以限制——下,下列方案或许比简单限价和放开都要好一(more...)

标签: | | |
1549
关于火车票价格应该限制还是放开的争议,已成了每年底的保留节目,耳朵都起茧了,不过既然Wenhao同学特意问起

最近在微博上看到很多关于春运火车票价的讨论。很多人的观点是希望能够放开价格管制(如果不能做到让铁路私有化的话),这样有助于减少社会浪费(薛兆丰有写过相关的文章)。不过这样一来貌似也会促成垄断国企对于火车票的价格歧视,从而进一步盘剥百姓。想知道博主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那我就插句嘴吧。 在你设定的条件——铁路国营垄断不可变,但价格可以限制——下,下列方案或许比简单限价和放开都要好一点: 1)将每个车次的车票分为五等份,按限定价卖给五个授权私人零售商; 2)零售权提前公开拍卖; 3)授权零售商可自行定价; 可以考虑的其他条款: 4)所购车票可以抽奖,中奖率万分之一,由中奖者瓜分第(2)条之拍卖所得; 不过第(4)条的实行效果如何,我还没仔细想过,哪位有兴趣可以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