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进口不必一律禁止
辉格
2012年6月4日
近日,南京海关截获了来自荷兰的30只集装箱走私进口垃圾,央视为此制作了专题节目,揭露一个专门从事洋垃圾走私、分拣、处理和销售的地下产业链;类似的拦截在2005年已有过一次,数量更高达1000多吨,只是那次垃圾船尚未驶离荷兰港口;90年代以来,国际垃圾贸易的规模便迅速增长,也日益引起世人关注。
不过,无论从垃圾处理还是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垃圾能够被以正的价格买卖,原本应被视为一件出人意料的大好事:顾名思义,对于产生并丢弃它的人来说,垃圾的价值要么是零(假如他有权随意丢弃它),要么是负的(假如他需要付出代价才能丢弃它),现在,既然有人愿意以大于零的价格买入它,说明这些垃圾对他们是有用的,岂非皆大欢喜?
换句话说,让一些人头痛不已的垃圾,却由另一些人找出了可行的商业模式来帮他们免费处理,甚至愿意倒贴钱,这既让双方得利,也解决了一个重要的环境问题,难道不是好事吗?问题在于,那些买入垃圾的人,之所以愿意支付正的价格,可能不仅是因为他们在处理垃圾方面的比较优势,而更因为他们没有承担垃圾处理过程所造成的全部代价。
确有证据显示事实可能正是如此,这些垃圾分拣过程常给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而后者又缺乏保障其环境免受污染的权利,或者即便这一权利得到社会与法律的认可,也没有有效的司法体系来保护和落实这一权利,另外,据说许多垃圾分拣者还将残余垃圾混入市政垃圾,从而将处理成本转嫁给了市政当局。
其实,从以往的其他事例中,我们也可以预计到此类权利的缺失,近年来在诸多工矿业重金属污染、印染业水源污染、机场噪音污染、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选址等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中,当地居民和社区很难从司法途径获得救济,通常只有当事情恶化导致冲突、成为新闻时才获得解决,这种机会主义的方式既无法形成清晰的权利边界,也难以让这些污染的真实代价以市场价格的形式准确体现出来。
所以,真正的问题不是垃圾贸易,而是权利缺失所导致的成本外部化,假如居民免受污染的权利是明晰且有保障的,而社区又拥有进行集体议价的组织机制,那么打算在当地建立垃圾分拣场的厂商便可与社区谈判商定污染控制标准和补偿额,如此一来,在南京合肥这样的人口密集区建分拣场的成本就很可能高的无人问津,洋垃圾问题也就无须担忧了。
当然,权利界定和司法保障的落实是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在此之前禁止输入垃圾的规定确有其道理,但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假如国内某些地区确实在垃圾处理上拥有比较优势,那么禁令便让潜在交易者损失了大量获利机会,也压制了该产业的发展;这种优势可能来自荒芜土地的低机会成本,低工资水平,发达而需求旺盛的旧货市场,等等,这一优势究竟有多大,是否足以支撑一个产业,只能在权利明确的前提下由市场来回答。
在制度条件尚未成立之时,折中而稳妥的办法是在无人居住且土地荒芜的地方先建立特区,让进场企业自己给出确保周边地区免遭污染所需的垃圾处理标准;实际上,无论是否禁止垃圾进口,国内产生的垃圾本身就是个有待解决的大问题,随着工业和城市发展,这一问题会越来越紧迫,因而大规模的垃圾处理产业总是需要建立的,而它所面临的权利和制度问题,与洋垃圾问题完全一样。
既然如此,何不在界定和落实居民权利的同时,鼓励这些产业的发展呢?况且,与国内垃圾问题相比,洋垃圾至少在起点上较为集中而清晰:这些垃圾已经被收集到一起,并且有一个明确的个体对它负责,其后的责任链条也就更容易追索;假如洋垃圾问题能够推动污染与免污染边界的确立,从而让垃圾产业在法律规范之下得以建立,那倒是解决一个重大社会问题的契机。
gaohan_cn @ 2012-06-07, 10:09
说得好啊,希望能上通天庭啊:-)
我在这边就做尼龙废料,进关好难啊。挣点辛苦钱到了香港或越南左扣右拿很无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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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3 回复:
6月 7th, 2012 at 18:28
对商人来说,如果大家都一样难,那和大家都容易没什么区别,只不过,如果政策突然放松,从难一下子变得容易,已经在行业内的就可以大赚一笔,直到新来的竞争者把市场塞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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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格 回复:
6月 8th, 2012 at 19:20
考虑特化资源就不是这么简单,当然,资源的租金算不算“赚”可以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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