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文#O7: 汽油地区差价中的奥妙

汽油地区差价中的奥妙
辉格
2010年10月27日

近日,价格管制当局在年内第二次上调了国内燃油价格上限,于是,燃油价格浮动机制的合理性这个陈年话题,又被拖出了水面;然而,围绕该问题的争议,却早已在起点上就被带歪了;国内燃油市场,是基于行政法令所赋予的进口专营权,由国企所垄断的,而创设该垄断的理由,是保障“国计民生”,所以,该专营制度乃至具体的定价政策,都应被证明或多或少的达成了这一目标,否则,要么定价方法需要修改,要么整个专营制度应被废除。

依常识,若上述制度果真保障了“国计民生”,国内消费者所面临的油价,如果不是低于那些由政府巨额补贴燃油的国家,也至少应明显低于那些价格和流通都放开的国家,但这一目标显然没有达到;不仅如此,该目标显然已被遗忘,于是在有关价格机制的讨论中,计算的基础竟变成了“该为油企留出多少利润空间”,而不是相比无专营制度的情况下,消费者应得到多少价格优惠。

以利润为考量来讨论国企定价毫无意义,因为国企没有追求利润的激励,再高的销售价格(因而再高的垄断租金),都可以化为诸如数万元一次的过节费之类而进入成本项,国企永远能摆出足够多的数字来证明它的确在亏损或“勉强维持”;因此,在行政性垄断前提下,讨论定价机制是否合理,必须换个角度来问:如果它失去垄断地位,价格是会上升还是下降?

答案可以从一些边际条件中找到;只须浏览一下各省汽油零售价对照表,不难看出,油价与当地居民收入水平高度相关,这是典型的价格歧视,是厂商用来榨取消费者剩余的手段;原理是这样的:如果中石化在全国都按北京价格卖油,销量就会降低,特别是那些对价格更敏感的低收入省份,但要是都按长春的价格卖(此时北京消费者就获得了大量消费者剩余),毛利又降低了,所以,最好是能用高价在北京卖,用低价在长春卖。

普通商家当然做不到这一点:因为它的竞争者马上可以在北京降价抢走你的生意,甚至只需要从长春买你的油运到北京赚差价你就撑不住了,最终价格将被拉回到均衡水平;但背靠政府的垄断者却可以轻易做到,首先,专营权使它可以限制甚至断绝竞争者的燃油来源,其次,它可以说服政府来禁止地区间燃油流通;毫不奇怪,这两种手段都不止一次的被使用过。

地区差别定价只是垄断国企榨取消费者剩余的手段之一,另一种同样常见的手段是时序差价,即,先定一个很高的价格,等支付意愿最高的那批消费者买完之后,把价格降低一点,卖给支付意愿稍低者,如此阶梯式进行,可以把消费者剩余充分榨干,这种策略多用于那些较少重复购买的大件耐用消费品,比如早先的电话,垄断电信公司就采用了逐级降价策略。

乍一看,逐级降价好像是规模经济带来的成本降低的结果,其实并非如此,许多规模经济效应是可以预见的,而在竞争条件下,如果未来成本降低可以预见,它就会被提前纳入价格策略,实际上正如我们看到的,为了在一个新兴领域抢先占据市场地位,许多商家都愿意在早期亏本销售,以尽快获取市场份额,并指望这些亏损能被未来的规模经济所弥补,如果你从一开始就计较成本,就会被竞争者抢先;但垄断国企就不同了,它无须担心竞争者。

除了地区和时序差价,垄断者用来榨取消费者剩余的价格歧视手段还有许多,我能想到的那些可用来识别支付意愿和实施流通隔离的信号,几乎都被开发过了;比如许多垄断国企都有学生优惠价,须凭学生证才能享受,听上去很温馨,实则无意中暴露了他们的价格底线,如果放开竞争,市场均衡价很可能比学生价还低,90年代原垄断产业一个接一个开放时,已为此提供了大量例证。

垄断油企精心榨取消费者剩余的努力表明了,专营制度或许能实现“国计”,但显然无益于“民生”,政府果若体谅百姓高油价之苦,不如放开市场,容许竞争,甚或减免加诸燃油生产流通环节之上的各种税收,若非要保留专营制,便应规定一个显著低于市场均衡价格的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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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地区差价中的奥妙 辉格 2010年10月27日 近日,价格管制当局在年内第二次上调了国内燃油价格上限,于是,燃油价格浮动机制的合理性这个陈年话题,又被拖出了水面;然而,围绕该问题的争议,却早已在起点上就被带歪了;国内燃油市场,是基于行政法令所赋予的进口专营权,由国企所垄断的,而创设该垄断的理由,是保障“国计民生”,所以,该专营制度乃至具体的定价政策,都应被证明或多或少的达成了这一目标,否则,要么定价方法需要修改,要么整个专营制度应被废除。 依常识,若上述制度果真保障了“国计民生”,国内消费者所面临的油价,如果不是低于那些由政府巨额补贴燃油的国家,也至少应明显低于那些价格和流通都放开的国家,但这一目标显然没有达到;不仅如此,该目标显然已被遗忘,于是在有关价格机制的讨论中,计算的基础竟变成了“该为油企留出多少利润空间”,而不是相比无专营制度的情况下,消费者应得到多少价格优惠。 以利润为考量来讨论国企定价毫无意义,因为国企没有追求利润的激励,再高的销售价格(因而再高的垄断租金),都可以化为诸如数万元一次的过节费之类而进入成本项,国企永远能摆出足够多的数字来证明它的确在亏损或“勉强维持”;因此,在行政性垄断前提下,讨论定价机制是否合理,必须换个角度来问:如果它失去垄断地位,价格是会上升还是下降? 答案可以从一些边际条件中找到;只须浏览一下各省汽油零售价对照表,不难看出,油价与当地居民收入水平高度相关,这是典型的[[Price discrimination|价格歧视]],是厂商用来榨取[[consumer's surplus|消费者剩余]]的手段;原理是这样的:如果中石化在全国都按北京价格卖油,销量就会降低,特别是那些对价格更敏感的低收入省份,但要是都按长春的价格卖(此时北京消费者就获得了大量消费者剩余),毛利又降低了,所以,最好是能用高价在北京卖,用低价在长春卖。 普通商家当然做不到这一点:因为它的竞争者马上可以在北京降价抢走你的生意,甚至只需要从长春买你的油运到北京赚差价你就撑不住了,最终价格将被拉回到均衡水平;但背靠政府的垄断者却可以轻易做到,首先,专营权使它可以限制甚至断绝竞争者的燃油来源,其次,它可以说服政府来禁止地区间燃油流通;毫不奇怪,这两种手段都不止一次的被使用过。 地区差别定价只是垄断国企榨取消费者剩余的手段之一,另一种同样常见的手段是时序差价,即,先定一个很高的价格,等支付意愿最高的那批消费者买完之后,把价格降低一点,卖给支付意愿稍低者,如此阶梯式进行,可以把消费者剩余充分榨干,这种策略多用于那些较少重复购买的大件耐用消费品,比如早先的电话,垄断电信公司就采用了逐级降价策略。 乍一看,逐级降价好像是规模经济带来的成本降低的结果,其实并非如此,许多规模经济效应是可以预见的,而在竞争条件下,如果未来成本降低可以预见,它就会被提前纳入价格策略,实际上正如我们看到的,为了在一个新兴领域抢先占据市场地位,许多商家都愿意在早期亏本销售,以尽快获取市场份额,并指望这些亏损能被未来的规模经济所弥补,如果你从一开始就计较成本,就会被竞争者抢先;但垄断国企就不同了,它无须担心竞争者。 除了地区和时序差价,垄断者用来榨取消费者剩余的价格歧视手段还有许多,我能想到的那些可用来识别支付意愿和实施流通隔离的信号,几乎都被开发过了;比如许多垄断国企都有学生优惠价,须凭学生证才能享受,听上去很温馨,实则无意中暴露了他们的价格底线,如果放开竞争,市场均衡价很可能比学生价还低,90年代原垄断产业一个接一个开放时,已为此提供了大量例证。 垄断油企精心榨取消费者剩余的努力表明了,专营制度或许能实现“国计”,但显然无益于“民生”,政府果若体谅百姓高油价之苦,不如放开市场,容许竞争,甚或减免加诸燃油生产流通环节之上的各种税收,若非要保留专营制,便应规定一个显著低于市场均衡价格的限价。


已有14条评论

  1. Durantula @ 2010-10-29, 19:00

    “国计民生”相信只是政府为了垄断资源的幌子,中国政府应该也没有兴趣体谅百姓高油价之苦吧,所以开放市场应该说是没有可能,规定低于均衡价格的限价同样不可能。

    辉总的意思似乎是认为价格歧视对消费者不利?但是总体上来说,价格歧视还是增进了经济福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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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1)卖方垄断对买方不利,而对方实施价格歧视的能力是这个不利的一部分;
    2)但我并不认为需要通过管制来改变这种不利,交易格局千变万化,总有某方会相对不利一点;我对非行政垄断的详细看法,可参见:《透过欧盟罚单看自然垄断》: http://headsalon.org/archives/393.html
    3)我指出油企的价格歧视,只是想说,若有机会,国企在从消费者那里搂钱的冲动和手法一点不比其他商家逊色,不要指望它们会更关心民生(而这是政府赋予其专营权的前提)。
    4)当然,我写这类文章目的不是什么政策建议,或试图改变什么,对此我没什么兴趣,实际上(3)是路人皆知的,关于这一点,详见《饭文导读》第4点: http://headsalon.org/archives/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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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Durantula @ 2010-10-29, 19:03

    或者说,这种价格歧视是自发形成的,并没有对生产者/消费者造成直接的损失,所以没有必要加以管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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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对于垄断国企,不能说是“自发形成”的吧?当然,这么说的前提是“政策是市场的外部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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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ankman @ 2010-10-29, 23:16

    “国计民生”背后的意思不是价格低与油品开放流通国家,而是政府能够方便的掌握大部分油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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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当然,“饭文”的第一段和最后一段通常只是为了让编辑看起来值得发表而已,可以忽略,详见《饭文导读》第4点: http://headsalon.org/archives/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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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gaohan_cn @ 2010-10-30, 00:56

    辉总的意思似乎是认为价格歧视对消费者不利?但是总体上来说,价格歧视还是增进了经济福利啊。或者说,这种价格歧视是自发形成的,并没有对生产者/消费者造成直接的损失,所以没有必要加以管制吧?

    =======================================
    这句话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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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按福利经济学的正统观点,这么说是没错的,消费者剩余是一种正外部性,它的存在表明生产者没有得到足够的激励,所以把它榨取出来是一种纠正,使得外部性内化,分析详见《消费者剩余vs外部性》:
    http://headsalon.org/archives/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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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剑寒秋水 @ 2010-11-05, 16:00

    这篇在我那边也发了。辉格兄可以看看。
    发送了引用通告了。辉格兄可以把trackback打开。这功能我没用过,但是似乎是可以将不同站之间的评论互相联通,实现“隔山喊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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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Wenhao @ 2011-01-23, 01:06

    最近在微博上看到很多关于春运火车票价的讨论。很多人的观点是希望能够放开价格管制(如果不能做到让铁路私有化的话),这样有助于减少社会浪费(薛兆丰有写过相关的文章)。不过这样一来貌似也会促成垄断国企对于火车票的价格歧视,从而进一步盘剥百姓。想知道博主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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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火车票问题的次优解 « [我想] @ 2011-01-24, 08:24

    […] 关于火车票价格应该限制还是放开的争议,已成了每年底的保留节目,耳朵都起茧了,不过既然Wenhao同学特意问起: […]

  8. 爱因斯蛋 @ 2011-01-28, 22:55

    如果不是石油这样人尽皆知的领域,而是不那么清晰的,我们光从外显行为如何推测某种销售行为是否是依靠行政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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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哦,行政垄断是无须推测的,它是摆明的,私人修铁路的尝试老早就有,一直就不让修嘛。

    我猜你的意思是,如何推测垄断地位给它带来了租金,对此,我是这么推测的:当行政垄断不再能给他们带来垄断租金时,我们会听到许多挖空心思声嘶力竭吸引(也就是哄骗)民营资本进入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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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逼 回复:

    四年后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国有企业,我觉得辉总您又预言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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