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发表的文章(177)

周史札记#5:伯仲叔季

伯仲叔季本是兄弟排行,不过后来似乎也可用于指称宗族支系,宗法制下,嫡长子乃大宗,自然称伯,次子们若获封地,则另立宗庙,以封地之名为氏另起一系,仍可称伯,若无封地,则只能仍在原氏族内以小宗卿士身份谋食,氏不改,但须加上“仲叔季”以区分其支系,大约如此,纯属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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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仲叔季本是兄弟排行,不过后来似乎也可用于指称宗族支系,宗法制下,嫡长子乃大宗,自然称伯,次子们若获封地,则另立宗庙,以封地之名为氏另起一系,仍可称伯,若无封地,则只能仍在原氏族内以小宗卿士身份谋食,氏不改,但须加上“仲叔季”以区分其支系,大约如此,纯属猜测。
[微言]如何在现代社会做军阀

【2014-10-28】

@李冬君 发表了博文《《中国近代财与兵》由汉唐阳光出版了》中国传统政治,所有政治问题,最后都被归为财政问题。中国传统权力,一切行政权力,究其来源,皆出于兵权。因此,中国传统所谓“政权”,到头来,只是财权与兵权。O《中国近代财与兵》由汉唐阳光出版了

@学经济家:“现代纸币社会,没法当军阀了”,“古代银库占总财富比重高,抢来可以作为(割据)启动现金;现在银行里那点纸钞,塞牙缝都不够” ,引自学总博客《不必过度准备失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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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8】 @李冬君 发表了博文《《中国近代财与兵》由汉唐阳光出版了》中国传统政治,所有政治问题,最后都被归为财政问题。中国传统权力,一切行政权力,究其来源,皆出于兵权。因此,中国传统所谓“政权”,到头来,只是财权与兵权。O《中国近代财与兵》由汉唐阳光出版了 @学经济家:“现代纸币社会,没法当军阀了”,“古代银库占总财富比重高,抢来可以作为(割据)启动现金;现在银行里那点纸钞,塞牙缝都不够” ,引自学总博客《不必过度准备失序》 @whigzhou: 没有金库还有石油和联合国粮食署啊 @whigzhou: 制造饥荒,等着粮食署运粮过来,截下运粮车,端着AK47发粮食,照样可以做军阀  
[微言]药物与时间感

【2014-10-28】

@鹿兔马朦 我很认真的翻译,讲的是精神活性物质对于时间感知的影响,以及对背后可能原因和应用的探讨。我认为值得看到这条微博的人很认真的阅读。原文来自 Erowid:精神活性状态下的时间感知
神经化学:精神活性状态下的时间感知 原作者:Kim A. Dawson; 译者:斑马和鹿 1958年,May发现“大多数震撼的精神体验之中都包含了个体对时间感知的改变”。很多文献都记录了精神活性物质会引起使用者对时间感知的改变。

@斑马和鹿:@whigzhou 要(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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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8】 @鹿兔马朦 我很认真的翻译,讲的是精神活性物质对于时间感知的影响,以及对背后可能原因和应用的探讨。我认为值得看到这条微博的人很认真的阅读。原文来自 Erowid:精神活性状态下的时间感知 神经化学:精神活性状态下的时间感知 原作者:Kim A. Dawson; 译者:斑马和鹿 1958年,May发现“大多数震撼的精神体验之中都包含了个体对时间感知的改变”。很多文献都记录了精神活性物质会引起使用者对时间感知的改变。 @斑马和鹿:@whigzhou 要是有空请指教~ @whigzhou: 我没有过这样的体验所以不是很确定是否明白他在说什么,听起来好像是一些药物可以让我们的时间感知机能进入某种紊乱或异常状态,这可能很有意思,研究它也可以更好理解我们是如何感知时间流逝的 @whigzhou: 可是,若据此而认为这种状态可以让我们看到平时看不到的“物理现实”或“世界本质”,那是无稽之谈了,上帝恐怕不会设计这样一个复活节彩蛋 @whigzhou: 这就好比说“幻肢其实是真实存在的,只是旁人看不到而已,你必须进入截肢者那种特殊心理状态才能看到它” @斑马和鹿: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很多科学发现的确是被“药物”出发的灵感,比如DNA双螺旋结构的发现有LSD激发想象力的功劳,所以有些时候在某种程度上也确实“帮助”看到了物理现实~ @whigzhou: 嗯,激发想象力或正常情况下不容易产生的新念头,这个有可能,喝酒做梦也可能,不过这与“物理现实”好像搭不上
周史札记#4:周式封建的内在缺陷

1)所谓周式封建,乃以非对称世系裂变为结构骨架,以血缘为主要纽带,以食邑为主要激励的一种封建制实现形式;

2)此种模式有两大内在缺陷:一、血缘纽带随代际更替而逐渐弱化;

3)二、统治团队激励随可分封土地耗尽而丧失;按英格兰经验,领主平均可养大两个儿子至成年,多妻制下这个数字应该大很多;

4)在两大问题,天子比诸侯更严重,因为——

5)关内诸伯的分封比关东诸侯早开始三代,因而其共同祖先也比关东的早至少三代,前者共祖须溯至太王(亶父),而关东诸侯在各自侯国内的共祖,即各侯国之开基祖,辈份最高也是武王兄弟,因而血缘更近。

这样,若不考虑其他选择约束,在任(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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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周式封建,乃以非对称世系裂变为结构骨架,以血缘为主要纽带,以食邑为主要激励的一种封建制实现形式; 2)此种模式有两大内在缺陷:一、血缘纽带随代际更替而逐渐弱化; 3)二、统治团队激励随可分封土地耗尽而丧失;按英格兰经验,领主平均可养大两个儿子至成年,多妻制下这个数字应该大很多; 4)在两大问题,天子比诸侯更严重,因为—— 5)关内诸伯的分封比关东诸侯早开始三代,因而其共同祖先也比关东的早至少三代,前者共祖须溯至太王(亶父),而关东诸侯在各自侯国内的共祖,即各侯国之开基祖,辈份最高也是武王兄弟,因而血缘更近。 这样,若不考虑其他选择约束,在任何一代,天子与其公卿(乃臣辅之候选来源)的血缘关系,比诸侯与其可选卿大夫的血缘关系,平均大约远三代。 6)土地耗尽问题,天子同样比诸侯更严重,因为关内作为周之本土,土地开发和分封开始得更早(至少早三代);而且,天子需要奖赏臣辅的情况更多,频率更高;所以更早耗尽。   若干可能应对之道: S1)将某些本由公卿代表天子执行的治理任务委托给关外诸侯代行,代价是霸权侵蚀王权; S2)剥夺有罪者封地、收回失国或绝嗣者领地,前者可由强化司法而增加,后者可由提高对外征伐频率以提高贵族死亡率而增加; S3)间或将一些畿内或近畿封国迁往旷远地带,这一措施可以配合王国的整体战略实施,齐、鲁、燕等前方大侯都是此类安排的后果,汉阳诸姬似乎是西周后期第二轮迁国浪潮的产物? S4)通过持续对外征伐获得新土地。  
周史札记#3:组织与财政:封建制vs官僚制

制度进化史上,封建制与官僚集权制构成了一个重要对立,两者的差别,从组织与财政的角度出发最容易看清,对下列四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鲜明对照:

1)君主找哪些人组成其治理团队?
2)君主如何供养其自身?
3)君主如何供养、奖赏和激励其团队?
4)君主如何为特定治理行动(对外征伐、平息叛乱、处理纠纷、执行法律等)筹集经费?

封建的方案:

F1)由特定贵族家系世袭各职位,这是极端情况,更普遍而可行的做法是,从若干特权家系中挑选臣辅。

F2)君主收入来自其私人采邑、间接税(关税、盐税、酒税等)和各种专营权,没有直接税(土地税、所得税、人头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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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进化史上,封建制与官僚集权制构成了一个重要对立,两者的差别,从组织与财政的角度出发最容易看清,对下列四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鲜明对照: 1)君主找哪些人组成其治理团队? 2)君主如何供养其自身? 3)君主如何供养、奖赏和激励其团队? 4)君主如何为特定治理行动(对外征伐、平息叛乱、处理纠纷、执行法律等)筹集经费? 封建的方案: F1)由特定贵族家系世袭各职位,这是极端情况,更普遍而可行的做法是,从若干特权家系中挑选臣辅。 F2)君主收入来自其私人采邑、间接税(关税、盐税、酒税等)和各种专营权,没有直接税(土地税、所得税、人头税等)。 F3)臣辅和君主一样,以自己所拥有的采邑和特权为食;奖赏以授予采邑和特权的方式发放;激励来自保有旧采邑旧特权的保障、和获取新采邑新特权的希望,以及在未来可能纠纷中获得君主偏袒的希望。 F4)由就地补给和临时征召两种方式解决,经常性事务(处理纠纷和执行法律等)通常在君主巡回过程中处理,其费用由当事和途径之地的领主承担,突发和重大事务(战争和平叛等)的人力和财政负担由受征召的大臣承担,这两项义务皆由封建契约所规定。 官僚的方案: B1)由君主任意挑选,这也是极端情况,通常会有某种程序机制预先筛选,但范围远远超出少数特权家系。 B2)君主收入主要来自直接税。 B3)臣辅常规收入来自君主以实物和货币形式发放的俸禄与赏赐,但比例更高的是权力寻租等非常规收入;奖赏主要以提升官职和施予恩宠的方式发放;激励来自提升官职和获得恩宠,从而获得权力和相应寻租机会的希望。 B4)主要由来自直接税的常规税入和平民劳役负担,辅以临时性的就地补给与征募。 当然,如同所有制度对照一样,现实中存在大量模糊地带和中间形态。  
周史札记#2:封建关系的几种来源

1)非对称世系裂变

一般部落社会的世系裂变是对称性的,各裂变分支相互对等,不相隶属,此种模式下,政治结构必定是碎片化的,各分支之间只能建立短暂而脆弱的联合,无法建立持久的大型共同体。

一个解决方案是,在每个分支点上,让其中一个支系居于支配地位,其余支系从属之,从而在主支与从支之间建立领主/附庸关系,周之宗法制便是一例,通过嫡长子继承制,让嫡长支系(大宗)成为领主,其余支系(小宗)成为附庸。

这种模式下,只要世系的控制范围内尚有土地可供开拓或分割,世系繁衍过程会自动产生一个封建系统,西周畿内诸伯大概就是这么来的。(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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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对称世系裂变 一般部落社会的世系裂变是对称性的,各裂变分支相互对等,不相隶属,此种模式下,政治结构必定是碎片化的,各分支之间只能建立短暂而脆弱的联合,无法建立持久的大型共同体。 一个解决方案是,在每个分支点上,让其中一个支系居于支配地位,其余支系从属之,从而在主支与从支之间建立领主/附庸关系,周之宗法制便是一例,通过嫡长子继承制,让嫡长支系(大宗)成为领主,其余支系(小宗)成为附庸。 这种模式下,只要世系的控制范围内尚有土地可供开拓或分割,世系繁衍过程会自动产生一个封建系统,西周畿内诸伯大概就是这么来的。 2)征服后的占领 征服一块土地后,消灭原有政治结构,将土地作为采邑授予征服者首领的亲属、部下或盟友,并与首领建立领主/附庸关系。 这么做,既可为军事合作者提供食邑,也可对新征服土地特别是战略重地实施占领,屏藩王畿,西周畿外诸侯盖属此类。 3)征服后的羁縻 征服一个邦国后,保留其政治结构,条件是其接受征服者为其领主,承担附庸义务,比如西周的宋国,陈国和杞国或许也是。 4)归附的小邦 周边弱小邻邦或境内土著酋邦,因摄于王威,自愿归附,变成附庸,同时政治结构和制度上也依封建体系之需要而有所改造,西周所谓“子男之国”里面有些大概属于这一类。  
周史札记#1:封建制:一个工作定义

发现不少学者都拒绝承认这个或那个社会是“真正的封建社会”,其中当然涉及对历史事实的不同认知,但更多是出于对“封建”定义的分歧,这也要怪诸如马克·布洛赫(Marc Bloch)这样的经典作家将封建制度界定得过于狭窄;其实,就制度史研究而言,一个较为宽泛的定义或许更适合于分析。

封建之所以值得被界定为一种主要制度类型,是因为:

A1)它所适用的社会足够独特,显著区别于部落社会、城邦、集权帝国和现代民族国家;
A2)也足够普遍,可在多个主要文明中找到;
A3)用来识别它的那些特征总是一起出现;
A4)它是制度进化的重要一环,因为它孕育了一些构成宪政与法治之核心基础的制度元素。

依我看,具备下列几项特征的政治体系,皆可归入封建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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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不少学者都拒绝承认这个或那个社会是“真正的封建社会”,其中当然涉及对历史事实的不同认知,但更多是出于对“封建”定义的分歧,这也要怪诸如马克·布洛赫([[Marc Bloch]])这样的经典作家将封建制度界定得过于狭窄;其实,就制度史研究而言,一个较为宽泛的定义或许更适合于分析。 封建之所以值得被界定为一种主要制度类型,是因为: A1)它所适用的社会足够独特,显著区别于部落社会、城邦、集权帝国和现代民族国家; A2)也足够普遍,可在多个主要文明中找到; A3)用来识别它的那些特征总是一起出现; A4)它是制度进化的重要一环,因为它孕育了一些构成宪政与法治之核心基础的制度元素。 依我看,具备下列几项特征的政治体系,皆可归入封建一类: 1)政治共同体的权力是地理上分立的,组成共同体的成员实体(领地)有着明确边界; 2)成员实体之间通过多层契约关系(即庇护/效忠关系)结成共同体,契约不可单方面解除; 3)这些契约在共同体内(至少在每个层次上)具有同质性,即,整个共同体内具有一套很大程度上普适的封建法; 4)成员实体的领地权具有私人财产权性质,其主人即该领地之领主; 5)主要成员实体的领地权是世袭的; 6)成员实体的领主在其领地内自主行使权力,同时对其上级领主承担契约义务,其中至少包括军事义务; 7)农业生产以集中管理的庄园制形式组织,区别于部落村社或自耕农; 另一些特征也常见于封建社会,但不必作为识别标准: 8)领主/附庸关系常因血缘关系而建立,并由血缘/婚姻纽带维系; 9)契约权利的继承和转让受契约限制,并非完全自由; 10)当领主/附庸一方死亡时,须重新宣誓确认庇护/效忠关系,为此附庸可能需要向领主支付对价; 11)契约一方对另一方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大行动(比如婚姻和宗教事务)拥有干预权; …… 概括起来,封建制度的特征可以简化为三条: B1)政治权力在地理上分立,经庇护/效忠契约联合为共同体; B2)政治权力具有私权性质; B3)规范政治权力和政治关系的法律具有私法性质。 按照这样一个工作定义,中世纪早期欧洲和西周社会,我想大概都可以约略归入封建一类。  
读史笔记#20:食物禁忌的文化功能

食物禁忌的文化功能
辉格
2014年9月28日

整体上看,人类几乎无所不吃,但具体到每个族群就不是了,在一地被奉为美味珍馐的东西,在别处却被认为难吃、可怕、恶心,或者不该吃,从皮蛋、猪脑、臭豆腐、鱼腥草,到蚱蜢、蝇蛆、毛鸡蛋、猫胎盘、肠胃内容物,都曾是惊恐和嘲讽的对象,有关狗肉该不该吃的争议,更是经年持久不熄。

族群间食谱构成和食物偏好的差异,首先是因为人类的散布广度,从赤道到北极、从雨林到沙漠,迥异的生态位,有着不同的食物来源;但生态位只是个背景约束,即便像人类这样高度杂食性的动物,也并非能找到什么就吃什么,一个群体的现实食谱选择,是在食物分布、能量营养需求、消化能力和获取与加工效率之间进行策略权衡的结果。

生物学家有一套最优觅食理论(optimal foraging theory, OFM)来解释动物种群的取食策略和食谱广度,其中一个核心因素是食物搜寻与处理所消耗时间的比值,处理(包括捕捉、屠宰、加工和消化(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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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禁忌的文化功能 辉格 2014年9月28日 整体上看,人类几乎无所不吃,但具体到每个族群就不是了,在一地被奉为美味珍馐的东西,在别处却被认为难吃、可怕、恶心,或者不该吃,从皮蛋、猪脑、臭豆腐、鱼腥草,到蚱蜢、蝇蛆、毛鸡蛋、猫胎盘、肠胃内容物,都曾是惊恐和嘲讽的对象,有关狗肉该不该吃的争议,更是经年持久不熄。 族群间食谱构成和食物偏好的差异,首先是因为人类的散布广度,从赤道到北极、从雨林到沙漠,迥异的生态位,有着不同的食物来源;但生态位只是个背景约束,即便像人类这样高度杂食性的动物,也并非能找到什么就吃什么,一个群体的现实食谱选择,是在食物分布、能量营养需求、消化能力和获取与加工效率之间进行策略权衡的结果。 生物学家有一套最优觅食理论([[optimal foraging theory]], OFM)来解释动物种群的取食策略和食谱广度,其中一个核心因素是食物搜寻与处理所消耗时间的比值,处理(包括捕捉、屠宰、加工和消化)相对于搜寻越耗时,就越倾向于专食,相反则越倾向于杂食;杂食或专食倾向反过来会影响消化系统和取食技术,从而在食物与觅食策略之间构成互反馈和协同进化。 假如再考虑营养均衡,问题就变得更复杂,由于人类刚刚经历了农业所带来的食谱大转变,消化系统还来不及做出适应性调整,营养均衡问题尤为严重,特别是动物蛋白的缺乏;在人类学家马文·哈里斯([[Marvin Harris]])看来,许多饮食习俗、食物禁忌,乃至献祭制度和战争形态,都与各社会解决蛋白质匮乏问题的方式有关。 不过,无论是最优觅食还是营养均衡,都难以解释为何某些取食策略会演变成食物禁忌,作为策略,不吃某些东西只是为了节省时间、技术和消化能力等等资源,专注于吃另一些东西,而作为一种文化偏见或禁忌,不吃某些东西不仅仅是说它们不好吃、不值得花功夫去弄来吃,更是说:这么吃在文化上是低下粗鄙的,甚至在伦理上是错误的。 实际上,和文身、发式、服饰、口音、节庆、神话等等文化符号一样,饮食也是构建文化共同体的一个工具,用于在族群内部强化认同,在族群之间划清界线;建立共同体的过程中,认同和鄙视向来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因而对于那些不在本民族优选食谱之列的食物,仅仅忽略是不够的,还要鄙视、刻意强调、拉开距离以远离模糊地带,乃至设立禁忌。 小型熟人社会中,分辨亲疏敌友只须凭借对亲身经历和相互关系的个人记忆即可,而在规模更大的社会,共同体的合作纽带便要依靠各种文化符号、集体记忆和组织工具来维持,所以随着大型社会的发展,这些元素就被创造了出来;和口音一样,饮食习惯成年之后往往很难改变,正因其难以伪装,故而很适合用作陌生人之间的认同符号。 当华夏认同形成时,服务于华夷之辨的符号也诞生了,孔子说“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便诉诸了发式和服饰两种符号,若在“被发左衽”后面再加上“茹毛饮血”,夫子大概也不会反对;东晋衣冠南渡之后,南北文化开始分异,这自然也体现在饮食方面,从那时起,南人北人在饮食问题上相互比照取笑鄙视的事情,便屡见不鲜。 俞为洁的《中国食料史》为我们提供了两个生动事例:南齐士族王肃叛逃北魏之后,饮食习惯一时难改,“不食羊肉酪浆,常饭鲫鱼羹”,酷爱喝茶(当时茶刚刚开始在士族豪门中流行,尚未普及),常一饮一斗,受北人嘲笑,得了个“漏壶”绰号,后来在宫廷御宴中,却喝了许多酪浆,魏帝讶问“茗饮何如酪浆?”,肃答“茗不中,与酪作奴”,如此自贬自辱,显然只是为了融入他并不适应的北人文化。 另一个故事有关食蛙习俗,秦汉时南北皆不忌食蛙,魏晋后北人渐弃,南人却益发喜爱,常为北人所笑,且屡有禁令,理由是青蛙食虫有利庄稼,该文化冲突在宋室南渡时达到高峰,南渡者力劝高宗严令禁止,这回的理由是青蛙酷似人形,那当然只是个借口。    
女字旁与母系

周末在大象公会吃烤肉时,@段宇宏 段总提到对我否定母系阶段论的文章的一种质疑:

华夏上古八姓(姜、姬、姚、嬴、姒、妘、妫、妊)都是女字旁的,这难道不是远古存在母系社会的证据吗?

当时我用一个笼统的理由搪塞了过去,事后想起来,感觉不满意,昨晚又使劲想了下这问题。

在重新考虑了有关古代姓氏的如下几个要点之后——

1)代表血缘群体;
2)代表血缘群体的地方分支;
3)周代实行“同姓不婚”的族外婚制;
4)组成周代个人称谓的几个成份:姓、氏、行(即排行)、名、字;完整称谓包括所有这些成分,但日常称谓只包括部分成份;
5)周代男性日常称谓一般是氏+名,或(成年后)氏+字,其中不包括姓;
6)周代女性日常称谓一般是氏+姓(比如虞姬夷姜戴妫敬姒葛嬴偪姞),或行+姓(比如 标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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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在大象公会吃烤肉时,@段宇宏 段总提到对我否定母系阶段论的文章的一种质疑:

华夏{{上古八姓}}(姜、姬、姚、嬴、姒、妘、妫、妊)都是女字旁的,这难道不是远古存在母系社会的证据吗?

当时我用一个笼统的理由搪塞了过去,事后想起来,感觉不满意,昨晚又使劲想了下这问题。 在重新考虑了有关古代姓氏的如下几个要点之后——

1){{姓}}代表血缘群体; 2){{氏}}代表血缘群体的地方分支; 3)周代实行“{{同姓不婚}}”的族外婚制; 4)组成周代个人称谓的几个成份:姓、氏、行(即排行)、名、字;完整称谓包括所有这些成分,但日常称谓只包括部分成份; 5)周代男性日常称谓一般是氏+名,或(成年后)氏+字,其中不包括姓; 6)周代女性日常称谓一般是氏+姓(比如{{虞姬}},{{夷姜}},{{戴妫}},{{敬姒}},{{葛嬴}},{{偪姞}}),或行+姓(比如{{孟姜}},{{孟姬}}),其中必定包括姓;

突然发现了令我满意的答案: 用来表示上古八姓的汉字都有女字旁,不是因为姓代表了母系血缘群体,而是因为周代只有称呼女性时才会提到姓,称呼男性时只用氏不用姓,所以表示姓的汉字只会出现在女性称谓中,于是这些汉字后来就被加上了“女”这个义旁。 需要强调一点:许多汉字的义旁都是后来加上去的,比如“姓”字的女子旁,金文里是没有的,金文里“百姓”写作“百生”。
[大象]猎头,一个霍布斯的诅咒

猎头,一个霍布斯的诅咒
辉格
2014年10月6日

 

【首级的用途】

在战争中割取敌人头颅,是古代社会非常普遍的做法;这么做的动机有很多,在命运叵测的古代战场上,信心和勇气等心理状态往往是决定胜负的重要因素,一颗拎在手里或悬在腰间的血淋淋头颅,可以产生巨大的心理震撼。

对于有组织成规模的军队,首级常是论功行赏的凭证,而对于职业武士,或者人人都是战士的部落社会,首级更多被用作炫耀个人武功的战利品,证明自己在战场上亲手杀死过敌人,在一个安全、利益和地位很大程度上依赖个人武力的社会,证明这一点很重要;许多新几内亚部落民将猎得的头颅作为装饰品挂在房间里,就像猎人喜欢把鹿头挂在墙上一样。

不过,这种勇武和胆魄的证据若想长期保存,整颗头颅就太不方便了,于是有了各种简化的办法;欧亚草原民族比如斯基泰人(Scythians)和匈奴人,只保存头盖骨的颅顶半球,沿眉骨切下做成饮器,纪念和实用兼顾,对于非定居民族,这不失为节省携带空间的好方法;头骨饮器后来在藏传佛教密宗那里演变成了宗教法器嘎巴拉碗,被用于灌顶仪式。

北美大平原印第安人则选择割取颅顶的一小块头皮,制作成舞蹈仪杖的缨穗,或装饰战袍和马辔的流苏;相比之下,亚马逊丛林部落似乎更看重头颅的本来面目,因而其保存的战利品在视觉效果上更为具象,他们将所猎首级剔除头骨、留下皮肉,经用草药浸泡、填塞、烟熏之后,珍藏起来,用于宗教和节庆仪式。

展示猎头记录的徽章,也可以符号化的形式存在,只要有战友乐意作为目击证人而作证,以符号代替实物作为证据便是可行的;吕宋山区的伊戈罗特人(Igorots)将猎得头颅集中悬挂在村社公共大屋外的旗杆上,因而个人只能以一种特殊样式的文身作为猎头徽章;他们的邻居伊隆戈人(Ilongots)则用一种红嘴犀鸟头骨制成的耳环承担这一职能。

【当猎头成为风俗】

通常,获取首级并制作成战利品的做法,只是伴随于战争和部族间冲突的副产品,但在某些社会,比如发源于台湾后来广布于东南亚和太平洋的诸多南岛民族(Austronesian)中,一种专以猎取和收集头颅为目的的杀戮行动沿袭成风,乃至发展成著名的猎头(headhunting)习俗,台湾原住民称之为“出草”,几年前此俗曾因台湾电影《赛德克·巴莱》中的表现而广为人知。

在流行猎头俗的民族中,猎取头颅成了对其他群体发动袭击的动机而非结果,收集更多头颅本身被视为一件有价值的事情,成功猎头并取得相应文身、饰物或头衔,成了男孩成长为真正男人和合格战士的前提,甚至是娶妻成家之前需要完成的大事之一(尽管未必是必要条件),这就激发了年轻人参与猎头行动的极大热情。

猎头俗无疑加剧了这些民族的群体间冲突,引发和延续着连绵不绝的血仇循环,最糟糕的情况下,猎头心切的年轻人常常拿来访的客人下手,以至破坏群体间联盟关系,而这种关系是地方政治秩序赖以维持的仅有资源,结果,每当新一代青年成长起来,新一轮猎头浪潮兴起,原本就脆弱不堪的秩序便荡然无存,陷入人人自危的状态(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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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一个霍布斯的诅咒 辉格 2014年10月6日   【首级的用途】 在战争中割取敌人头颅,是古代社会非常普遍的做法;这么做的动机有很多,在命运叵测的古代战场上,信心和勇气等心理状态往往是决定胜负的重要因素,一颗拎在手里或悬在腰间的血淋淋头颅,可以产生巨大的心理震撼。 对于有组织成规模的军队,首级常是论功行赏的凭证,而对于职业武士,或者人人都是战士的部落社会,首级更多被用作炫耀个人武功的战利品,证明自己在战场上亲手杀死过敌人,在一个安全、利益和地位很大程度上依赖个人武力的社会,证明这一点很重要;许多新几内亚部落民将猎得的头颅作为装饰品挂在房间里,就像猎人喜欢把鹿头挂在墙上一样。 不过,这种勇武和胆魄的证据若想长期保存,整颗头颅就太不方便了,于是有了各种简化的办法;欧亚草原民族比如斯基泰人([[Scythians]])和匈奴人,只保存头盖骨的颅顶半球,沿眉骨切下做成饮器,纪念和实用兼顾,对于非定居民族,这不失为节省携带空间的好方法;头骨饮器后来在藏传佛教密宗那里演变成了宗教法器嘎巴拉碗,被用于灌顶仪式。 北美大平原印第安人则选择割取颅顶的一小块头皮,制作成舞蹈仪杖的缨穗,或装饰战袍和马辔的流苏;相比之下,亚马逊丛林部落似乎更看重头颅的本来面目,因而其保存的战利品在视觉效果上更为具象,他们将所猎首级剔除头骨、留下皮肉,经用草药浸泡、填塞、烟熏之后,珍藏起来,用于宗教和节庆仪式。 展示猎头记录的徽章,也可以符号化的形式存在,只要有战友乐意作为目击证人而作证,以符号代替实物作为证据便是可行的;吕宋山区的伊戈罗特人([[Igorots]])将猎得头颅集中悬挂在村社公共大屋外的旗杆上,因而个人只能以一种特殊样式的文身作为猎头徽章;他们的邻居伊隆戈人([[Ilongots]])则用一种红嘴犀鸟头骨制成的耳环承担这一职能。 【当猎头成为风俗】 通常,获取首级并制作成战利品的做法,只是伴随于战争和部族间冲突的副产品,但在某些社会,比如发源于台湾后来广布于东南亚和太平洋的诸多南岛民族([[Austronesian]])中,一种专以猎取和收集头颅为目的的杀戮行动沿袭成风,乃至发展成著名的猎头([[headhunting]])习俗,台湾原住民称之为“出草”,几年前此俗曾因台湾电影《赛德克·巴莱》中的表现而广为人知。 在流行猎头俗的民族中,猎取头颅成了对其他群体发动袭击的动机而非结果,收集更多头颅本身被视为一件有价值的事情,成功猎头并取得相应文身、饰物或头衔,成了男孩成长为真正男人和合格战士的前提,甚至是娶妻成家之前需要完成的大事之一(尽管未必是必要条件),这就激发了年轻人参与猎头行动的极大热情。 猎头俗无疑加剧了这些民族的群体间冲突,引发和延续着连绵不绝的血仇循环,最糟糕的情况下,猎头心切的年轻人常常拿来访的客人下手,以至破坏群体间联盟关系,而这种关系是地方政治秩序赖以维持的仅有资源,结果,每当新一代青年成长起来,新一轮猎头浪潮兴起,原本就脆弱不堪的秩序便荡然无存,陷入人人自危的状态。 如此奇特的习俗何以能够存续?假如我们(像人类学家那样)去问猎头者自己,会得到各种各样的答案,都与某种迷信有关:这样才能让死去祖先的鬼魂安心,不至降祸于子孙;收藏头颅可以控制被杀敌人的灵魂,使其不再成为祸害;从敌人头颅中获取对方鬼魂神秘力量,增强战士的勇气和战斗力;等等。 猎头者或许真的相信这些说法,但这远不是可以让人满意的解释,考察任何习俗时都需要留意的是,切不可把实践者的信念当作习俗存在的理由,否则我们只能得到最肤浅的理解,考虑如下事实即可领会这一点:与猎头有关的迷信五花八门,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一套说法,可是这些大异其趣的迷信却引出了如此相似的行为,其背后必定另有原因。 【霍布斯的诅咒】 从政治形态中似乎可以看出些端倪,有关那些盛行猎头俗的社会的民族志描述中,有一个共同点很容易引起我们的注意:它们几乎全都缺乏超出最小血缘群体之上的政治结构,社会组织仅限于村社或游团(band)层次,规模都在邓巴数之下,没有政府,没有习惯法或其他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没有稳固的政治联盟,总之,没有任何可以维持最低和平秩序的制度元素。 这大概是最接近17世纪政治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所设想的“自然状态”的局面了,只需一个小小修正:把“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换成更准确的“所有小群体对所有小群体的战争”;实际上,近二十年多来,越来越多的学者相信,这正是前国家社会的基本形态,尽管程度有所不同。 自从地理大发现以来,随着探险和殖民活动的展开,欧洲传教士和殖民者很早就注意到了前文明社会广泛存在的暴力现象,对猎头和食人习俗尤为震骇,从美洲、大洋洲、非洲、东南亚,类似情景反复出现;1901年,一批传教士在新几内亚南部面积仅47平方公里的小岛戈阿里巴里([[Goaribari]])上,发现了一万多颗被收藏在村庄公共长屋里的头骨。 人类学家拿破仑·沙尼翁([[Napoleon Chagnon]])在亚马逊丛林对亚诺玛米人([[Yanomami]])做了三十多年田野研究,生态学家在贾瑞德·戴蒙德([[Jared Diamond]])在新几内亚和西太平洋从事了数十年鸟类研究,他们都有着与当地土著长期共同生活的经历,有机会对其行为和社会状态作贴近而细致的观察,他们对这些社会连绵不断的暴力冲突得出了同样的观感和评论:暴力和恐惧无处不在,越出村社边界的旅行极度危险。 在1996年出版的《前文明战争》([[War Before Civilization]])一书中,古人类学家劳伦斯·基利([[Lawrence Keeley]])利用广泛的考古记录和人类学材料对上述状况做了系统性考察,得出了同样结论;2011年,心理学家史蒂文·平克([[Steven Pinker]])在《我们的善良天性》([[The Better Angels of Our Nature]])中,提供了更多更广泛的数据再次确认了这一判断:前文明无政府社会近乎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 【猎头的功能】 在这样一个充满危险的世界里,猎头俗可以为其实践者带来好处;首先是个人的好处,成功猎头者的名声,以及它所标示的勇气和战斗力,可以吓阻潜在攻击者,降低自己和家人受攻击的机会;同时,这一名声也可以让社区成员相信他是一名优秀战士,因而也就是有价值的战友或亲属,因为他更可能帮助团伙在战斗中取胜,也更可能为亲属提供庇护。 所有这些,都可能为猎头者在群体中赢得敬畏、尊重和社会地位,最重要的是,会让他成为更受欢迎的夫婿,不仅因为他更有能力保护妻儿,还因为,对于女方家族,获得这样一位姻亲将提升家族战斗力和安全感;我们知道,一旦某项特性成为择偶中被重点考虑的条件,其优势就会被性选择机制放大和强化,在盛行猎头俗的族群中,猎头经历正是如此。 其次是群体的好处,有两方面,一、猎头俗可以让群体和猎头个体一样建立有关其战斗力、嗜血残忍和勇猛好战的声誉,从而吓阻邻近群体的攻击;二、通过持续的猎头行动,可以削弱、驱逐、乃至消灭邻近群体,从而为自身的繁衍壮大争得资源和空间,那些被人类学家观察到的猎头群体,其有幸存在于世,都要感谢他们的历代祖先在这场激烈而严酷的竞争中免遭败绩。 这一点上,人类和黑猩猩很像,灵长类学家对黑猩猩的战争行为已有了许多了解,简·古道尔([[Jane Goodall]])和西田利贞([[Nishida Toshisada]])在各自研究中都发现,黑猩猩群体的雄性成员会组成巡逻队守卫领地,并在巡逻过程中伺机猎杀相邻黑猩猩群体中的落单个体或数量占下风的小团伙,那些在战争中命运不济的群体,常在几十年内被逐渐消灭,或者在一次成功偷袭中遭毁灭性打击。 这与人类学家在亚马逊丛林、新几内亚高地、吕宋山区、南部非洲的前文明社会中见到的情形极为相似;此类战争多以小股团伙路边伏击或凌晨偷袭的方式进行,通常单次伤亡不大,袭击者往往满足于完成第一轮打击、杀死一两个人后立即撤退(在少数特别成功的偷袭中,也会发生灭门屠杀),但由于战争是持续不断的,所以造成的总死亡率非常高,是大约1/4到1/2成年男性的死亡原因。 【为何是南岛】 尽管前文明战争极为普遍,程度却颇有不同,有些社会虽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政府或司法系统,但已经有了某些政治组织、纠纷解决机制和习惯法,这些制度元素发育状况参差不齐,但多多少少能带来一些秩序,那么,为何群体间冲突和秩序缺乏在南岛表现得尤为突出?从台湾、菲律宾、印尼,到新几内亚和西太平洋,以猎头为直接目标的猎头俗也主要流行于南岛? 答案或许要从地理特征上找,南岛地处欧亚、菲律宾、太平洋、澳洲四大板块交汇处,被挤压得满是褶皱,它由众多岛屿组成,这些岛要么本身很小,要么被层峦叠嶂分割得非常细碎,在现代交通和通信工具出现之前,这种地区在政治上必定是高度碎片化的,技术上的局限,使得它既难以通过征服而产生超越村社以上的大型政治实体,也难以被一个中央权力所统治。 历史上,从部落、酋邦到国家,政治实体最初都是通过武力征服而创建的,征服的速度必须足够快,才能确保共同体内在语言、文化、习俗上保持足够的同质化,以维系认同,也才能确保控制各下级单元的统治者都是亲缘足够近的亲属,以维系统治层的紧密合作。 然而,在南岛的地理条件下,快速征服是做不到的,在那里,群体间的排挤、消灭、替代只能以小口蚕食的方式进行,消灭相邻群体的过程通常要持续几代人,这样,即便最成功的氏族,当它扩张到足以构成一个部落时,已经过了十几代,各分支首领的亲缘已很远,文化不再同质,甚至语言都难以相通,假如这过程中曾经几度交恶,更难再形成认同或结成联盟。 况且,即便有幸建立了政治共同体,或者被某个外来政权所征服,像南岛这样的褶皱地区也很难长期维持政治统一或外部控制,交通和通信上的障碍,使得有效统治在技术上不可行,短暂统一很快又会退回四分五裂状态。 碎片化从语言分布上也可看出,语言学家将语言区分为两种:泛布区(spread zones)和马赛克区(mosaic zones),前者是单一语种或内部差别细微的语系分布于一个大区域,比如印欧语、汉语、突厥语、班图语,后者则是在一个小区域中呈细密网格状分布着大量相互差异巨大的语言,最典型的是新几内亚,该岛拥有占全球总数1/5的1200种语言。 这两种格局,实际上对应了族群之间排挤、征服和替代过程的两种模式,从南岛、横断山脉、喜马拉雅和兴都库什,到高加索、巴尔干和阿尔卑斯,地理上的褶皱区域,在语言分布上常表现为马赛克,在政治和社会形态上则表现为碎片化。 南岛另一个影响冲突强度的因素是人口密度,热带食物来源原本就较为丰盛,而且南岛民族大多已学会了农业,以园艺、游耕或精耕方式种植西米、番薯、芋头和水稻,饲养鸡猪,吕宋山区甚至发展出了高度精细的水稻梯田和灌溉系统。 这样,一方面农业支撑了比狩猎采集高出一到两个数量级的人口密度,从而大幅缩短了敌对群体间的距离,因而在同等技术条件下强化了冲突,而同时,南岛却并未像温带地区那样随农业和定居而产生国家,或其他任何赖以维持和平的政治秩序和制度安排,因而始终无法摆脱霍布斯的诅咒;在吕宋,猎头活动直到1972年才在菲律宾政府高压之下得以平息。  
[微言]旧石器食谱

【2014-10-12】

@whigzhou: http://t.cn/R7hKC5z I switched to Paleo diet in May of 2012. Within two months I noticed an improvement in my health. After half a year I lost 20 pounds and my health improved dramatically. A number of chroni(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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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2】 @whigzhou: http://t.cn/R7hKC5z I switched to Paleo diet in May of 2012. Within two months I noticed an improvement in my health. After half a year I lost 20 pounds and my health improved dramatically. A number of chronic health problems cleared up.... @whigzhou: 说得过于神奇,不过确实值得考虑 @whigzhou: 昨天和朋友聊起“旧石器食谱”的话题,提出的一个问题是:既然旧石器人平均寿命只有三四十岁,那么其食谱对于希望活到八九十岁的当代人还有多大意义?我的回答:排除那些构成旧石器人主要死因,而我们有望避免的三大因素:夭折、被杀、传染病,旧石器人寿命会长很多,或许可以到六七十岁。 @whigzhou: 这样的话,旧石器食谱至少对六七十岁之前的健康是有借鉴价值的  
[微言]审美

【2014-10-07】

@宅基爆宅弯 辉总问个问题,一个时代对美的共识是怎么形成的

@whigzhou: 只能说一定程度上且多半是局部的共识吧,可从四方面考虑:1)审美有进化适应上的理由,2)有认知系统特性上的理由,这两点上人类自然有共性,3)大众对个别明星的追随/模仿形成的时尚潮流,4)共识也可以是协调博弈和沿袭传播的结果

@whigzhou: 第一点是说,我们都有某些审美倾向,是因为那会导出让我们在遗传上受益的行为。

@whigzhou: 第二点是说(粗糙说法),我们的认知系统都有某些敏感点,一旦被戳中就会产(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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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7】 @宅基爆宅弯 辉总问个问题,一个时代对美的共识是怎么形成的 @whigzhou: 只能说一定程度上且多半是局部的共识吧,可从四方面考虑:1)审美有进化适应上的理由,2)有认知系统特性上的理由,这两点上人类自然有共性,3)大众对个别明星的追随/模仿形成的时尚潮流,4)共识也可以是协调博弈和沿袭传播的结果 @whigzhou: 第一点是说,我们都有某些审美倾向,是因为那会导出让我们在遗传上受益的行为。 @whigzhou: 第二点是说(粗糙说法),我们的认知系统都有某些敏感点,一旦被戳中就会产生美感,而因为我们的认知系统都差不多,所以就有好多一样的敏感点 @whigzhou: 三四两点是说,当有明星存在时,由模仿即可形成共识,没有明星时,共识也可经由协调而产生,所谓协调是指:当每个人都不希望和大家步调太不一致时,就会自动向一个聚点靠拢,最终达成步调一致,好比大厅里的有节奏鼓掌,开始很乱,然后越来越整齐,十几秒后便可实现同步,无须指挥 @innesfry:我觉得首先要区分两个概念,即对艺术作品的审美(传统意义上的美学)和对异性的审美,辉总说的应该是后者。对异性的审美,应是主要由进化适应和性选择塑造的;流行文化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性心理,我非常怀疑:给人从小看胖子明星演的电影,能让他长大看到胖子就性兴奋吗? @whigzhou: 嗯,这两个是最好分开说,机制太不一样,不过我之前说的其实是针对前者 @whigzhou: 我倒觉得性审美也不是没给流行文化留下余地,在适应性的限制下,一些细微差异中还是可以看出文化影响 @whigzhou: 就说胖瘦程度吧,据说南亚男人心目中的最理想女性身材,比欧洲男人的要稍胖一些 @whigzhou: 其实性选择的作用点很有点任意性,性选择确是基本动力,但它具体作用在什么特性上,文化有机会影响 @whigzhou: 同样是性选择,在孔雀是拉长了尾羽,在另一种鸟身上却拉长了冠羽,再另一种则是改变了翼羽颜色,当然未必完全没有适应上的理由,但恐怕也有很大任意性  
[微言]宗教与饮食

【2014-10-12】

@五岳散人 这家尾张屋的荞麦面不愧是五百多年的老字号,我只能说完全是味觉、视觉的享受,一切不是出色,而是恰到好处。

@trustno1v2: 其实长期素食应该是环境和宗教共同作用。古代日本和大陆的交流主要靠信仰坚实的僧侣。包括的主要饮食,都是僧侣从大陆带过去的,比如水稻,大豆,面条,豆腐。僧侣的观念在社会上有巨大的影响力。食素这一现象就类似于伊斯兰的一系列饮食禁忌。

@局外人c的空间:@whigzhou 老师怎么看?

@whigzhou: 我对日本了解很少,不过我对宗教观念能如此影响饮食的可能性表示怀疑(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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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2】 @五岳散人 这家尾张屋的荞麦面不愧是五百多年的老字号,我只能说完全是味觉、视觉的享受,一切不是出色,而是恰到好处。 @trustno1v2: 其实长期素食应该是环境和宗教共同作用。古代日本和大陆的交流主要靠信仰坚实的僧侣。包括的主要饮食,都是僧侣从大陆带过去的,比如水稻,大豆,面条,豆腐。僧侣的观念在社会上有巨大的影响力。食素这一现象就类似于伊斯兰的一系列饮食禁忌。 @局外人c的空间:@whigzhou 老师怎么看? @whigzhou: 我对日本了解很少,不过我对宗教观念能如此影响饮食的可能性表示怀疑 @whigzhou: 在这种事情上,宗教的影响往往比乍看上去表面而琐碎得多,而在另一些事情上,宗教的影响比较深刻,但通常不是以当事人所理解或他们能加以叙述的方式 @whigzhou: 所谓表面,是说它们往往只是用来被包装或合理化某些选择,而这些选择基于其他理由本来就会做出 @whigzhou: 所谓琐碎,是指,其影响只是让当事人在若干差别不大的选项中倒向了其中之一,他们只是需要有个选择,但选哪个其实差别不大,此时宗教影响就会显得“很大” @局外人c的空间:宗教到底更像一个适应性工具还是一个自为的东西? @whigzhou: 两者都是,既是自在的,也是个体追求利益的工具,当然有时也会伤害到它的寄主,视其作用性质和感染程度不同而定 @whigzhou: 每套宗教都是众多观念的混杂体,可能每个观念分开来看比较方便 @局外人c的空间:我对宗教了解不多,但觉得,其核心观念和戒条也是变动不居的,比如在日本和尚可以娶妻,在西藏则可以食肉。关键应该是他作为一种组织的价值,它能够为人们提供某种功用。比如鉴真到日本,带去了大量的其他生活知识和器物,这些东西有助于改善信众的生活质量。 @whigzhou: 嗯  
真的有过母系社会阶段吗?

真的有过母系社会阶段吗?
辉格
2014年9月8日

 

【母系神话】

基于意识形态而编写的官方历史教科书,曾在几代人中造成了对历史的大规模错误认知,比如许多人相信,历史上曾经有过一个普遍以奴隶制为社会经济基础的时代,甚而认为奴隶制是社会制度演变的必经阶段,许多人也相信,在开始近代化之前的两千多年里,中国始终是个封建社会。

这些认识,由于和已知历史事实背谬的实在太远,在学界已没多少影响,如今虽还在流传,但也只是作为一种标签,用来展示其知识来源被局限于官方教科书而已;然而还有一个谬误,即便在学界,即便在知识来源没那么狭隘的人群中,仍有相当影响,那就是“母系阶段论”,即认为早期人类社会普遍采用从妻居(matrilocal residence)模式,按母系组成血缘群体。

事实上民族志调查显示,多数(3/4以上)传统社会采用父系制(即实行从夫居(patrilocal residence),并按父系组成血缘群体),而且并不存在社会结构越简单原始,越可能采用母系制的倾向,比如澳洲和新几内亚土著的社会形态相当原始,且与主要文明长期隔绝,但也都采用父系制;没有证据表明,人类早期曾有过一个普遍采用母系制的阶段。

相反,压倒性的证据显示,在直到现代之前的整个人类历史上,父系制始终是主流和常态,母系制只是特殊条件下的例外,父系制的历史甚至可以追溯到人类与黑猩猩的共同祖先,因为黑猩猩、倭黑猩猩、乃至亲缘更远的大猩猩,都是从夫居的;除了民族志材料,对晚期南猿和尼安德特人的化石同位素分析也显示,这两个社会很可能都是从夫居的。

【神话的由来】

那么,这个母系神话是怎么来的,为何它比其他神话有着更持久的生命力?答案看来要从政治和意识形态上去找。

最初提出母系阶段论的是瑞士学者约翰·巴霍芬(Johann Bachofen),在1861年出版的一本书中,他根据从希腊神话和古代传说中搜罗出的一些线索,比如亚马逊女战士和普遍存在的女性生殖崇拜,认为早期社会不仅是母系的,还是母权的;他还不甘落伍的配合维多利亚时代流行的社会进步观,提出了一种阶梯式社会进化理论,按女权男权的此消彼长,将社会史划分成了四个阶段。

巴霍芬的著作适时启发了恰好正在研究亲属关系的美国人类学家路易斯·摩根(Lewis Morgan),由于摩根接触过的易洛魁社会恰好是母系制的,所以很快被巴氏的理论所吸引,并与他建立了通信关系;此后在1877年出版的《古代社会》里,摩根很大程度上采纳了巴氏的观点,将他所了解的易洛魁母系制一般化为早期社会普遍经历的“母系氏族阶段”。

和巴霍芬相比,摩根是更严肃的人类学家,他做过一些田野调查(但不是对易洛魁),所用材料也更具实证价值,但他的系统性信息来源主要是语言学材料,从中推断婚姻与亲属制度的可信度并不高,最大的问题是,和那个时代喜欢构造宏大体系的博学家一样,他的阶梯式社会进化理论同样是以想当然的猜测为主。

摩根之所以认为存在一个母系阶段,是基于这样一种轻率推导:早期人类是乱交的,没有固定配偶关系,因而不知其父只知其母,也难以防止近亲交配,所以最初的血缘群体(即氏族或胞族)只能按母系组成,所以早期社会必定基于母系制的。

这里存在两个误解:首先,防止一级近亲(兄妹、父女和母子)交配无须以固定配偶为前提,只须实行外婚制(exogamy)和从夫(或从妻)居即可,也就是遵循这样三条原则:不和与自己出生于同一群体的异性交配,性成熟后离开出生群体并加入其他群体,不与性伙伴的子女交配;许多动物正是通过这种方式避免近亲交配的。

第二个误解是:组成父系氏族无须以父子关系可辨认为前提,只须实行外婚制和从夫居、并且兄弟关系可辨认即可;比如从若干同母兄弟开始,每一代所有女儿都离开,并接纳来自其他群体的女性,便可确保群体男性成员始终拥有共同的父系祖先;实际上,黑猩猩正是通过这样的安排组成了父系氏族,尽管它们没有固定配偶,也不知有父。

巴霍芬和摩根所犯的另一个错误,是制造了母系制和母权制( 标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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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过母系社会阶段吗? 辉格 2014年9月8日   【母系神话】 基于意识形态而编写的官方历史教科书,曾在几代人中造成了对历史的大规模错误认知,比如许多人相信,历史上曾经有过一个普遍以奴隶制为社会经济基础的时代,甚而认为奴隶制是社会制度演变的必经阶段,许多人也相信,在开始近代化之前的两千多年里,中国始终是个封建社会。 这些认识,由于和已知历史事实背谬的实在太远,在学界已没多少影响,如今虽还在流传,但也只是作为一种标签,用来展示其知识来源被局限于官方教科书而已;然而还有一个谬误,即便在学界,即便在知识来源没那么狭隘的人群中,仍有相当影响,那就是“母系阶段论”,即认为早期人类社会普遍采用从妻居([[matrilocal residence]])模式,按母系组成血缘群体。 事实上民族志调查显示,多数(3/4以上)传统社会采用父系制(即实行从夫居([[patrilocal residence]]),并按父系组成血缘群体),而且并不存在社会结构越简单原始,越可能采用母系制的倾向,比如澳洲和新几内亚土著的社会形态相当原始,且与主要文明长期隔绝,但也都采用父系制;没有证据表明,人类早期曾有过一个普遍采用母系制的阶段。 相反,压倒性的证据显示,在直到现代之前的整个人类历史上,父系制始终是主流和常态,母系制只是特殊条件下的例外,父系制的历史甚至可以追溯到人类与黑猩猩的共同祖先,因为黑猩猩、倭黑猩猩、乃至亲缘更远的大猩猩,都是从夫居的;除了民族志材料,对晚期南猿和尼安德特人的化石同位素分析也显示,这两个社会很可能都是从夫居的。 【神话的由来】 那么,这个母系神话是怎么来的,为何它比其他神话有着更持久的生命力?答案看来要从政治和意识形态上去找。 最初提出母系阶段论的是瑞士学者约翰·巴霍芬([[Johann Bachofen]]),在1861年出版的一本书中,他根据从希腊神话和古代传说中搜罗出的一些线索,比如亚马逊女战士和普遍存在的女性生殖崇拜,认为早期社会不仅是母系的,还是母权的;他还不甘落伍的配合维多利亚时代流行的社会进步观,提出了一种阶梯式社会进化理论,按女权男权的此消彼长,将社会史划分成了四个阶段。 巴霍芬的著作适时启发了恰好正在研究亲属关系的美国人类学家路易斯·摩根([[Lewis Morgan]]),由于摩根接触过的易洛魁社会恰好是母系制的,所以很快被巴氏的理论所吸引,并与他建立了通信关系;此后在1877年出版的《古代社会》里,摩根很大程度上采纳了巴氏的观点,将他所了解的易洛魁母系制一般化为早期社会普遍经历的“母系氏族阶段”。 和巴霍芬相比,摩根是更严肃的人类学家,他做过一些田野调查(但不是对易洛魁),所用材料也更具实证价值,但他的系统性信息来源主要是语言学材料,从中推断婚姻与亲属制度的可信度并不高,最大的问题是,和那个时代喜欢构造宏大体系的博学家一样,他的阶梯式社会进化理论同样是以想当然的猜测为主。 摩根之所以认为存在一个母系阶段,是基于这样一种轻率推导:早期人类是乱交的,没有固定配偶关系,因而不知其父只知其母,也难以防止近亲交配,所以最初的血缘群体(即氏族或胞族)只能按母系组成,所以早期社会必定基于母系制的。 这里存在两个误解:首先,防止一级近亲(兄妹、父女和母子)交配无须以固定配偶为前提,只须实行外婚制([[exogamy]])和从夫(或从妻)居即可,也就是遵循这样三条原则:不和与自己出生于同一群体的异性交配,性成熟后离开出生群体并加入其他群体,不与性伙伴的子女交配;许多动物正是通过这种方式避免近亲交配的。 第二个误解是:组成父系氏族无须以父子关系可辨认为前提,只须实行外婚制和从夫居、并且兄弟关系可辨认即可;比如从若干同母兄弟开始,每一代所有女儿都离开,并接纳来自其他群体的女性,便可确保群体男性成员始终拥有共同的父系祖先;实际上,黑猩猩正是通过这样的安排组成了父系氏族,尽管它们没有固定配偶,也不知有父。 巴霍芬和摩根所犯的另一个错误,是制造了母系制和母权制([[matriarchy]])的混淆,实际上两者没有他们所认为的固定联系或因果关系,大多数母系社会要么是平等主义的,要么是男权占优的,由男性充当酋长、族长或头人的角色,迄今没有任何社会被人类学家普遍承认是实行母权制的,尽管曾有个别社会被少数人类学家认定为母权社会。 【当神话傍上大款】 尽管有着这样根本性的理论缺陷,也得不到经验证据支持,摩根的理论却在社会科学界获得了极大影响,《古代社会》很长时间内被奉为婚姻和亲属关系领域的经典著作;这一地位的确立要归功于恩格斯,在整理马克思遗物时,恩格斯发现马克思就该书写了许多笔记,顿时如获至宝,迅速将自己的唯物史观揉进其中,于次年出版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马恩之所以亲睐摩根理论,是因为后者很适合为他们空洞干枯的历史唯物主义添加血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注定会从原始状态开始,在阶级斗争推动下,经历一系列特定阶段,最终进入共产主义;摩根理论主要被用于描绘上述过程的第一步。 大意是:血亲关系和阶级关系是组织社会的两种相互排斥的力量,在原始状态,只有血缘而没有阶级,又因父子关系无从识别,所以原始社会必然是母系的,后来,男性为获得支配地位,合谋对女性加以控制,并建立父系家庭和父权,从而破坏了血缘氏族组织,同时家庭的出现导致了私有财产权建立,而为了维护家庭、父权和财产权,又建立了国家机器,最终,原本由血缘关系维持的社会,变成了一些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社会。 恩格斯的著作后来成了各共产主义国家的社会学红宝书,在西方左翼阵营中也颇有影响,而人类学和社会学界恰好又是左翼思想长期占主导地位的;和其他马列红宝书中空泛抽象的理论和宣传相比,这本书的内容更具实证色彩,看起来更有干货,因而其对观念的影响也更为深远,这一影响即便在马列意识形态失去吸引力之后,仍时常能感觉到。 但实际上,从恩格斯看到马克思笔记到他的书出版,中间只隔了一年多时间,根本做不了什么像样的研究,其中看似经验性的内容,其实都是凭空臆想,比如他认为父系家庭和男权的建立导致了财产权的诞生,但这两者之间的依赖关系既非逻辑上的必要,也没有经验支持,实际上财产权更多是和定居农业联系在一起,无论北美、非洲、还是东南亚的母系社会,只要过定居生活,都有财产权。 除了马列导师,母系神话还傍上了另一个大款——女权运动,许多女权主义者热烈欢迎摩根和恩格斯的理论,特别是1960/70年代的第二波女权浪潮——以著名考古学家马丽加·金芭塔丝([[Marija Gimbutas]])为代表——,复兴了这套原本在学术界已被冷落的理论;女权运动的强大声势和它所取得的政治正确地位,延续着母系神话的寿命。 女权主义者亲睐母系阶段论的理由或许是:假如漫长的前文明时代都是母系社会,那么母系制乃至母权制就可以说是更自然的、更符合人类“本性”的;这种以“更接近原始形态”为由对某种制度或行为模式加以合理化的做法——常包裹在自然、纯真、天性等美妙词汇之下——世人早已耳熟能详,从衣食住行到教育医疗,乃至“高贵野蛮人([[noble savage]])”神话中,都可看到。 但稍稍推敲一下,便不难发现其背后的反文明和反进化逻辑,果若原始的就是好的,何不改回四足行走放弃语言文字回树上生活? 不乏有女权主义者认识到上述合理化努力的反文明性质,也意识到母系神话对女权运动是个不必要的包袱,让她们的信念和主张建立在错误的历史认知之上;在2001年出版的《史前母权神话》([[The Myth of Matriarchal Prehistory]])一书中,文化史学家辛西娅·埃勒([[Cynthia Eller]])对母系神话渗透进女权运动的历史做了全面清理,并呼吁女权主义者抛弃这一包袱。 【重新认识父系制】 对有关母系和母权的种种谬见的清除工作所带来的一个额外好处是,可以让我们更好的认识父系制在人类发展史上所扮演的角色;恩格斯尽管炮制了许多谬论,但有一点他说对了,父系关系的发展确曾是推动社会进化的一大动力,可是他弄错了时间,而且错的很远,这一发展,远远早于他所认为的原始社会晚期,而是可以追溯到人类与黑猩猩的共同祖先。 在对黑猩猩的观察中,灵长类学家发现它们在两个关键方面和人类很像:一是战争行为,简·古道尔([[Jane Goodall]])和西田利贞([[Nishida Toshisada]])在各自研究中都发现,黑猩猩群体的雄性成员会组成巡逻队守卫领地,并在巡逻过程中伺机猎杀相邻黑猩猩群体中的落单个体或数量占下风的小团伙。 那些在战争中命运不济的群体,常在几十年内被逐渐消灭,或者在一次成功偷袭中遭毁灭性打击,这与人类学家在亚马逊丛林、新几内亚高地、吕宋山区、南部非洲的部落社会中见到的情形极为相似,实际上,这种由群体内雄性结伙对相邻同类发动经常性战争的行为,在前文明无国家社会中普遍存在,但在整个动物界却是极为罕见的。 第二个相似点是政治,弗兰斯·德瓦尔([[Frans de Waal]])发现,黑猩猩群体内雄性在争夺首领地位、从而获取多数交配机会的过程中,会像人类那样施展马基雅维利式的政治伎俩,合纵连横尔虞我诈见风使舵,比如雄一号用各种甜头诱使雄三号合作阻止雄二号夺位,一旦雄一号显出颓势或二号实力提升,三号便伺机背叛与二号合谋篡位。 当然,由于缺乏语言和武器带给人类的强大交流、控制与组织手段,黑猩猩的战争和政治形态还非常原始简陋,但从整个灵长类乃至动物界看,黑猩猩已经朝着建立复杂社会的方向迈出了关键一步,这一步,恰恰与父系关系的建立同时发生,而父系群体和战争与政治在动物界同样罕见,这强烈暗示着,这一同时性并非巧合。 从亲缘选择([[kin selection]])的角度看,我们也有理由相信父系关系所起的作用,假如黑猩猩群体是母系的,其中成年雄性并非近亲,那他们就很难形成持久的合作关系来集体守卫领地和发动战争,争斗将以个体对个体而不是群体对群体的方式发生,因为一旦某方显现出优势,弱势一方的个体便可轻易转投优势方,这样,以群内合作为前提的群体间对抗便难以形成。 由于性选择导致两性在体型和体能上的显著差异(即所谓“性二态([[sexual dimorphism]])”),群体间对抗只能以雄性为主力,这要求雄性间能够达成合作,而除非得到亲缘关系的强化,这种合作难以持久,对此困难,一个明显的解决方案是建立父系合作群体,而通过采用从夫居模式(即成年雌性离开出生群体,雄性留在群内),黑猩猩找到了这个方案。 【父系引擎的威力】 基于父系亲缘的雄性联盟的建立,对此后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特别是当人类跨出了更重要的第二步——结成固定配偶关系、进而建立父系家族——之后,社会结构便朝向日益复杂的方向发展;因为婚姻大幅提高了亲子关系确定性,让父系亲缘变得更明确更精细,从而有可能按亲缘远近建立多层次的父系家族组织。 同时,多层次结构带来了等级分化,后者以多偶制的形式强化了配偶竞争和性选择压力,又因为语言和武器将选择压力从个人身体禀赋转向了地位、财富、权力、组织控制能力等等制度性因素,因而使得性选择成了社会结构进化的一大动力。 上述机制,对照狒狒的情况或许可以看得更清楚,埃及狒狒([[hamadryas baboon]])在许多方面都非常像人,其社会形态甚至比黑猩猩更接近人类,它同样罕见的采用了从夫居和父系制,但比黑猩猩更进一步,它和人类一样建立了多偶制的固定配偶关系,因而也得以按亲缘远近建立了多达四个层次的复杂等级社会,四个层次大致相当于人类的家庭、氏族、游团([[band society|band]])和部落。 多层父系群的建立,使得埃及狒狒的雄性联盟极具战斗力,群体间常因争夺领地和支配地位而发生战争,有时战争场面相当壮观,在一英里开阔的战场上数百头雄性投入战斗;另外,雄性在控制配偶和下级时也表现的非常暴虐,这些情景,都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人类社会。 埃及狒狒转向父系制,最初可能是为了构建雄性联盟以对抗非洲豹和斑鬣狗等危险捕食者,相比之下,其表亲狮尾狒狒([[gelada]])生活在捕食者难以到达的悬崖绝壁上,处境更安全,因而仍保留着母系制,没有发展出多层次结构,雄性对待配偶更温和,群体间冲突也没有那么剧烈。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比如劳伦斯·基利([[Lawrence Keeley]])和史蒂文·平克([[Steven Pinker]]))发现,整个人类史上,前国家社会都充斥着连绵不绝的暴力和战争,在这种环境下,群体的生存和壮大往往严重依赖于其战争能力,而在由血缘纽带维系的前国家社会,战争能力只能由父系男性联盟保障。 由此我们有理由相信,父系制在历史上始终居于主流,母系制只是例外;有些社会或许因为地处孤立隔绝环境(比如沙漠或小岛),冲突强度低,比如母系制的霍皮族([[Hopi]])印第安人,是著名的和平主义者,有些社会则因为选择了特殊生计模式而难以维系父系家族,比如摩梭族男性常年外出经营马帮,甚至无法维持稳定婚姻关系,与此相似的是苏门答腊的米南佳保族([[Minangkabau]]),男性也普遍外出从事商业或手工业。    
乐见与支持,选择与责任

刚才在整理这篇“微言”时发现,几个要点虽都说到了,但叙述结构不够清晰,再理一理。

1)乐见不一定支持,乐见的对象是结果(或曰世界状态),而支持的对象是行为,我乐见仇家被杀,不等于我支持谋杀;

2)支持不一定乐见,保大保小、救妻救母,说的就是这个,死妈和死老婆皆非你所乐见,但有时候你不得不在两个选项里支持其中之一;

3)行动者未必要对“其选择所对应的后续事态”(注意:我没有用“后果”这个词,理由你马上会看到)承担道德责任,因为——

3.1)这个事态未必是他所能预见或应该预见到的,比如他引导一群人从起火大楼逃生,在两条路线中选择了一条,事后证明他的选择是错误的,本来另一条可以逃出所有人,结果只逃出了一半;

3.2)他的选择做出后,导向这个事态的过程未必是他所能控制的,相反,是在其他主体控制之下并应对其负责,比如下面两个校园的例子;

4)3.2的例子实际上说明了一条普遍原则:对于一项选择的可(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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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在整理这篇“微言”时发现,几个要点虽都说到了,但叙述结构不够清晰,再理一理。 1)乐见不一定支持,乐见的对象是结果(或曰世界状态),而支持的对象是行为,我乐见仇家被杀,不等于我支持谋杀; 2)支持不一定乐见,保大保小、救妻救母,说的就是这个,死妈和死老婆皆非你所乐见,但有时候你不得不在两个选项里支持其中之一; 3)行动者未必要对“其选择所对应的后续事态”(注意:我没有用“后果”这个词,理由你马上会看到)承担道德责任,因为—— 3.1)这个事态未必是他所能预见或应该预见到的,比如他引导一群人从起火大楼逃生,在两条路线中选择了一条,事后证明他的选择是错误的,本来另一条可以逃出所有人,结果只逃出了一半; 3.2)他的选择做出后,导向这个事态的过程未必是他所能控制的,相反,是在其他主体控制之下并应对其负责,比如下面两个校园的例子; 4)3.2的例子实际上说明了一条普遍原则:对于一项选择的可预见后续事态,只要能在因果链上找到离该事态更近的其他主体对其负责,那么最初的选择者就无须对它负责;不妨称之为剪刀原则,在责任链追溯过程中,只要碰到可责主体,就剪断链条;比如控制了100名幼童的绑匪要我交百万赎金,只要我不交,他就每分钟杀一名幼儿(不妨假设他设置了一部自动杀人机器,只要里面不放进100万现金,就自动定时杀人),此时,每名幼童被杀都是我所做选择的后续事态,但因为我能找到绑匪对此负责,所以我就无须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即便我对其中因果关系很清楚,而且手里有钱。 5)对集体行动无须做笼统的道德判断,一项集体行动包含了众多个体选择,而道德判断(至少对我们个人主义者来说)理应针对个体选择;所以,支持一项集体行动,不等于赞同其中包含的所有个体行动; 好,有了这些逻辑准备,就可以着手处理下面这个更复杂的问题了: 6)当你面临这样一个选择点:若选Y,则一项集体行动(CA)将发生,若选N,则CA不发生,且CA具备如下特征—— 6a)它所包含的绝大部分个体行动(IAs)(在你看来)将是正当的,而且, 6b)绝大部分参与者所追求的目标(在你看来)是道德上可取的(即,假如让你在他们所追求的世界状态和当前世界状态之间选择,按你的道德标准,会选前者),但是, 6c)按以往经验,这样的集体行动必定会伴随一些(在你看来)不正当的个体行为(MCs),并引出一些你所不愿见到的糟糕事态。 有了前面的准备,回答就比较容易了: a1)因为1,在6这个选择点上的Y和N所对应的两个可能世界里,我更乐见Y所对应的那个,但这并不表明,我支持或赞同CA中所包含的MCs,因为乐见不必包含任何支持或赞许; a2)因为5,我可以既支持且赞许CA中的IAs,同时反对且谴责CA中的MCs; a3)按6a和6b的设定,因为Y所对应的可能世界比N在道德上更可取,并且CA包含的绝大多数个体行动都是正当的,所以我会选Y; a4)因为4,我可以选Y而同时不必对MCs承担道德责任,因为我能够找到实施了MCs的那些个人对此负责,他们行为不在我控制之中。 原喷仍附在下面。 [微言] 【2014-10-07】 @破破的桥 这个国家的白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其中有10%的黑人国民,没有被选举权,选举权相当于白人的3/5。于是黑人们搞民权运动,动辄十万百万的人上街,因为黑人们素质不高,每次上街总会顺便有蒙面匪徒砸商店、砸车等等,就算没有,队伍过后也是垃圾遍地。 http://t.cn/RheWtpS @whigzhou: 怎么就只能“二选一。没有其它选项”了?完全可以既赞成黑人争取选举权,同时主张店主权利应得到保护,其损失得到赔偿,执法当局也可以既允许黑人抗议,同时阻止或起诉那些暴力破坏商店者,看不出哪里有矛盾 @曳落河在上海:这里说的损失并不专指有人打砸引起的,一大群人占道必然使街道两边商店生意大大受影响,这种损失怎么赔?赔多少? @whigzhou: 那不需要赔,利益受损不等于权利受侵犯,我在既有饭馆隔壁开饭馆也会影响人家生意,但他没道理让我赔 @whigzhou: 原po作者大概弄混了“支持”和“乐见”,这里(在接受原po假定的前提下)的确存在一种互斥关系,但不是支持黑人抗议和支持店主权利之间的对立,而是乐见和不乐见抗议发生之间的对立,在给定条件下,若抗议发生,店主必受损,你乐见哪种结果,只能二选一 @whigzhou: 但乐见抗议发生从而黑人获得选举权,并不等同于支持抗议,因为乐见某种结果,和在道德上赞同导致这一结果的行动,是两码事,比如我乐见某位仇家从人间消失,但同时不赞同谋杀他的行为,毫无矛盾 @whigzhou: 一次混杂了许多暴力侵犯行动的抗议,可能是我乐见的,但未必得到我赞同和支持,况且,此类活动中包含了大量相互独立的个人选择,我没必要一股脑的加以支持或反对,道德评判应针对特定个体的特定选择进行,无须一揽子作出,所以也就不存在二选一 @whigzhou: 其次,即便我支持(而不仅仅是乐见)某项行动,也未必在道德上赞同该行动的所有组成部分,因为我在两个互斥选项中选择支持其中之一,可能只是因为该选项带给我的道德成本更低,道德收益更大,而不意味着它没有道德成本,比如选项“A”比选项“非A”包含了我(在道德上)更不能接受的东西 @whigzhou: 比如我负责守卫两个校园,校园甲内有300名幼童,校园乙内有3名幼童,现在一群暴徒正在冲过来,凭我的能力只能守住其中一个,我选择了放弃乙而守卫甲,这并不意味着我赞同暴徒屠杀校园乙的3名幼童,也不意味着我丧失了谴责该屠杀行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