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发表的文章(193)
按病种付费不应成为价格管制
辉格
2011年7月26日
北京市医保付费制度改革试点即将启动,从8月1日起,首批6家试点医院将被纳入“按病种分组”(DRG)付费模式;假如全面推开并严格实施,这将是近年来医疗体制最大的改变,将给医疗行业带来深远而幅度巨大的变化,不巧的是,这一事件被淹没在近日来接踵而至的连串爆炸性新闻中,而未得到足够的关注。
DRG模式最初由耶鲁的几位医疗管理专家所开发,其出发点是,为医疗市场重新确立“产出”的定义,即回答“在医疗市场上被交易的究竟是什么东西?”这个问题,显然,只有该问题得到了恰当回答,价格之高低、质(more...)
标签:产业 | 价格 | 医疗 | 商业模式 | 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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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付费不应成为价格管制
辉格
2011年7月26日
北京市医保付费制度改革试点即将启动,从8月1日起,首批6家试点医院将被纳入“按病种分组”(DRG)付费模式;假如全面推开并严格实施,这将是近年来医疗体制最大的改变,将给医疗行业带来深远而幅度巨大的变化,不巧的是,这一事件被淹没在近日来接踵而至的连串爆炸性新闻中,而未得到足够的关注。
DRG模式最初由耶鲁的几位医疗管理专家所开发,其出发点是,为医疗市场重新确立“产出”的定义,即回答“在医疗市场上被交易的究竟是什么东西?”这个问题,显然,只有该问题得到了恰当回答,价格之高低、质量之优劣、生产率、资源效率,这些才有了观察和评价的基础,各参与方之间的议价乃至政府的价格控制才能基于共同的语言。
在DRG之前,医疗业普遍采用的是按资源计价的模式,医患之间直接交易的,并不是对疾病的治疗服务,而是治疗过程中所用到的各种资源:患者向医院购买药物和器材,按次或按时间租用设备、床位、护士和医生等等,保险公司的赔付也是如此;该模式因其导致大处方和过度医疗的倾向而广受诟病,而在DRG提出者看来,其根源便在于产品定义错误:患者“真正需要”的是治疗服务,而不是这些资源。
问题是,无论哪个行业,市场上被直接交易的产品,绝大多数都不是消费者“真正需要”的东西:我买菜买肉,是为了满足食欲消除饥饿获得营养,不是为了欣赏把玩这些动植物尸体,同样,我买唱片是为了欣赏音乐,不是为了收藏这些塑料圆片;就医疗而言,患者真正需要的,也不是治疗过程,而是疾病被治愈、病痛被消除的结果。
一旦有了分工和交易,在生产与消费之间,便竖起了一道难以逾越的信息高墙,生产者注定无法知晓消费者的“真实需求”,他们只能通过产品去满足后者变幻莫测的需求,而作为计价单位和交易对象的产品,与需求之间从来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好在市场的价格机制和质量信号机制能够对此作出协调,真实需求将在出价和选择中得到表达。
具体采用何种产品形式和计价单位,将取决于特定行业中供需双方所面临的信息格局和由此导致的交易费用分布;各国医疗市场不约而同采用按资源计价模式这一事实,或许表明了这是当前信息格局下唯一能找到的可行商业模式,假如信息条件不变,而仅仅改变计价方式,不仅会让商业模式变得无效率,也将导致另一个方向的激励扭曲。
按资源计价导致过度医疗,是因为患者缺乏知识来评估各种药物、器材和处置措施对治疗的价值,因而也无法评估和对比各医院的性价比和医疗适度性,市场也未发育出令人满意的质量信号机制来为他们提供这些信息,或帮助他们做出判断和选择,这是令人遗憾的。
然而,DRG的采用显然不会改变这一信息条件,于是激励向另一个方向扭曲:既然病种单价成为标准,医院便有足够的激励来降低检查、用药和设备标准以便降低单位成本,至于因此将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治疗效果,患者仍将无从知晓;这样,过度医疗是有望解决了,医疗不足和劣化怎么办?既如此,何以认为不足和劣化比过度更值得忍受?
当然,这并不是说DRG毫无价值,相反,它对于保险业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商业创新;与医院相比,保险商所面临的是一个全然不同的市场,因而有理由寻求一种全新的产品识别方式,在现有模式下,他们必须针对每种医疗资源逐项控制承保范围和赔付额度,不仅工作繁琐费用高昂,其保险产品在消费者眼里也难以形成清晰的概念;更重要的是,保险商的风险得到了更好的控制,毕竟,各种疾病的患病率是更容易获取的信息。
假如DRG仅仅由保险商采用,那将不具有强制性,只要患者愿意自掏腰包,医院仍可在定额之上提供服务,也就不存在导致医疗不足和劣化的激励扭曲,但是,正在试点的改革方案,则将原本作为限定保险商赔付责任的DRG价格定额,变成了对医院的价格管制,其负面效果将难以避免。
题:平面内,由若干相邻全等正六边形组成蜂窝网络,其中部分蜂窝为深色,其余为浅色,问:深色蜂窝如何分布可满足如下条件?此时深浅色蜂窝比例为多少?
1)每个深色蜂窝被6个浅色蜂窝围绕,
2)不可能将任何浅色蜂窝改为深色,而继续满足条件(1)。
题目不难,大概算初中程度,不过之前确实没想过,昨天读施坚雅(G.W. Skinner)的《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才遇到这问题,而且答案与直觉还有点出入。
施坚雅在该书中提出的蜂窝模型(姑且这么叫吧)大名鼎鼎,如雷贯耳,不过读了原著还是发现比以前听说和想象的更精致巧妙的多,是社会结构自组织(或曰自发秩序)的一个精彩案例,该模型中基本的单位是“基层市场”(蜂窝),其标准配置是1个基层集镇和围绕它18个村庄,这些村庄组成两个环,内环6个,外环12个,从集镇辐射出6条小路,通往这些村庄。
蜂窝比较简单,但蜂窝之间的组合就颇为复杂,面临两个结构问题,首先,相邻蜂窝之间会发生分化,其中一些集镇会升级为二级集镇,为周边市场提供后者无法提供的市场功能,如批发和中介服务、需求量较小的商品和服务等,典型的二级集镇由6个基层集镇所围绕,它们共同组成一个二级市场,问题是:如何围绕法?具体的空间分布是怎样的?(这就是上面的题目所问的)
其次,传统集市大多不是每天开市,(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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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平面内,由若干相邻全等正六边形组成蜂窝网络,其中部分蜂窝为深色,其余为浅色,问:深色蜂窝如何分布可满足如下条件?此时深浅色蜂窝比例为多少?
1)每个深色蜂窝被6个浅色蜂窝围绕,
2)不可能将任何浅色蜂窝改为深色,而继续满足条件(1)。
题目不难,大概算初中程度,不过之前确实没想过,昨天读施坚雅([[G.W. Skinner]])的《
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才遇到这问题,而且答案与直觉还有点出入。
施坚雅在该书中提出的蜂窝模型(姑且这么叫吧)大名鼎鼎,如雷贯耳,不过读了原著还是发现比以前听说和想象的更精致巧妙的多,是社会结构自组织(或曰自发秩序)的一个精彩案例,该模型中基本的单位是“基层市场”(蜂窝),其标准配置是1个基层集镇和围绕它18个村庄,这些村庄组成两个环,内环6个,外环12个,从集镇辐射出6条小路,通往这些村庄。
蜂窝比较简单,但蜂窝之间的组合就颇为复杂,面临两个结构问题,首先,相邻蜂窝之间会发生分化,其中一些集镇会升级为二级集镇,为周边市场提供后者无法提供的市场功能,如批发和中介服务、需求量较小的商品和服务等,典型的二级集镇由6个基层集镇所围绕,它们共同组成一个二级市场,问题是:如何围绕法?具体的空间分布是怎样的?(这就是上面的题目所问的)
其次,传统集市大多不是每天开市,而是按某种频率隔几天开一次,即所谓“集期”(period of market),比如“逢一市”就是每旬第一天开市,“一六市”每旬开两天,还有“一四七”“二五八”等等;如此安排,一是因为集市所覆盖范围内交易量太小,无须每天开市,二是因为单一集市的交易规模不足以支撑许多生意类别,多个相邻集市轮流开市可以让行商每天有生意可做,问题是:各相邻集市之间如何协调集期?
对第二个问题,施坚雅发现,每个新开基层集市只须依此遵循下列规则,系统便可达致理想结构:
1)首先,避开邻近上级集市的集期;
2)其次,避开邻近基层集市的集期;
3)若有可能,也避开同一二级市场的其他基层集市的集期;
施坚雅用几个例子演示了,最终形成的轮转方式颇为精妙,细节我这儿不描述了,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看书。
至于第一个问题,或许你已想出答案了,如下图,有三种可能(从左到右分布为A、B、C),疏密不同,对应的深浅蜂窝比例分别为:1:4,1:3,1:6,和你的直觉吻合吗?对比经验数据之后,施坚雅发现,第三种情况(C)实际上不存在,而A和B都很常见,A多见于单位土地产出较低、人口稀疏、交通不便的地区,而B多见于单产高、人口密集的平原地区,其中原因,并不如看上去那么简单(直观上B就比A紧密),说起来比较绕口,还是请看原著吧。
辉格
@ 2011-07-21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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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饭文留底
放逐默多克改善不了新闻环境
辉格
2011年7月20日
波澜迭起的下院听证会将新闻集团的窃听危机推向了高潮,随着丑闻范围的持续扩大,众多人物相继被牵连,舆论的关注焦点也已逐渐从窃听行为的法律和道德责任,转向了对新闻集团在新闻传媒业的巨大影响力上。
对这一传媒帝国的担忧、恐惧和羡慕嫉妒恨由来已久,尤以《卫报》和米利班德为代表的工党左翼为甚,这次,乘举国同声谴责之机将其一举打垮,可谓数十年难遇的良机,对于他们适时抛出的“肢解”和“放逐”提议,人们不会感到惊讶。
新闻集团拥有的大量传媒资源赋予它很大的舆论和政治影响力,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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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逐默多克改善不了新闻环境
辉格
2011年7月20日
波澜迭起的下院听证会将新闻集团的窃听危机推向了高潮,随着丑闻范围的持续扩大,众多人物相继被牵连,舆论的关注焦点也已逐渐从窃听行为的法律和道德责任,转向了对新闻集团在新闻传媒业的巨大影响力上。
对这一传媒帝国的担忧、恐惧和羡慕嫉妒恨由来已久,尤以《卫报》和米利班德为代表的工党左翼为甚,这次,乘举国同声谴责之机将其一举打垮,可谓数十年难遇的良机,对于他们适时抛出的“肢解”和“放逐”提议,人们不会感到惊讶。
新闻集团拥有的大量传媒资源赋予它很大的舆论和政治影响力,甚至达到了影响选举结果的程度,默多克本人有着强烈的政治倾向和浓厚的政治兴趣,也乐意使用所控制的媒体资源来施加自己的影响,这些都是难以否认的事实,但人们不必为此担忧和恐惧,更不要指望通过政府干预和整肃便能让新闻环境变得更客观中立。
持有政治倾向和偏见、寻求政治和选举影响力,从来都是新闻媒体的基本特性,这些是驱动记者、编辑和作家投身该行业的一大动力,可以说,没有这些就没有现代新闻业;重要的是,默多克并未垄断媒体,更没有法律所赋予的特权,传播环境是充分开放和竞争性的,这就够了;客观性只能作为宏观效果通过竞争和多元化而获得,将之要求于单个媒体,则是不切实际的奢求。
实际上,像新闻集团这样更具商业性的媒体在过去几十年中的扩张,已经大幅拓展了传播形式和渠道,改变了传统文人办报的单一化格局,而它的保守倾向也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和矫正了作家和记者圈内所固有的左翼和进步主义倾向,因而增加了传播和舆论生态的多样性,让受众拥有了更多信息和观点来源。
媒体历来都喜欢标榜自己的使命就是探索和提供真相,他们似乎也假定读者观众所需要的就是真相,事实远非如此,驱动人们花时间精力阅读收看新闻的,是一种十分混杂的需求,寻求真相常常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听故事才是头号需求,故事要讲的生动完整而富有戏剧性,动机、手段、善恶对抗、悲欢离合、峰回路转、大结局,一个能不少,最好顺便让我释放无处施展的同情心和母爱。
其次是寻求认同和释放情绪,把我想说又不会说的话表达的铿锵有力酣畅淋漓,把我看不顺眼的人批的体无完肤,最好再骂个狗血喷头,会是很好的心理按摩;然后是八卦,所谓八卦就是把名人明星的凡俗一面挖掘展示出来,好让观众觉得“哦,原来他们和我们也差不多嘛”,从而对身份地位命运遭际的巨大落差顿感释然,这确属上佳麻醉药。
当然,这些需求在不同人心中的排序不一样,对某些人来说,真相可能是最重要的,但这样的人恐怕只是少数,所以,即便在充分开放和竞争条件下,市场所筛选出的成功媒体,也未必以客观中立、真相至上为宗旨;然而,开放和竞争性仍有其根本性的价值,首先,对于确实想寻求了解真相的人,多元化的信息渠道总是更便于他进行探索、比较和判断,而封闭和单一条件下即便想这么做也往往无米下炊。
其次,开放和竞争虽不能保证提供真相,却可以避免特别离谱的错误、谎言和歪曲,因为谎言和歪曲若过于明显,便会显得离奇荒诞,从而让它本身具有了趣味性、观赏性和新闻价值,所以,当某家媒体的一条新闻严重失真而具有这样的潜力时,便会被其竞争对手看上,假如后者能够通过调查采访和条分理析揭示其荒诞之处,这本身将是一个生动有趣的故事,大可在取悦观众的同时,标榜自己的专业和权威,而让对方沦为笑柄。
正是同行间相互揭批和倾轧的可能性,约束着媒体不会过于偏离真相,毕竟对于观众来说,听故事、寻求认同和释放情绪等等需求,尽管是真实而强烈的,但也是隐秘而含蓄的,甚至通常是无意识的,和听戏不同,在意识中,他们也希望听到的新闻故事是真实的,听到的评论是睿智而正确的,换句话说,上述隐秘需求只有在被小心翼翼的包裹在寻求真相的外衣之下时,才能得到恰当的满足,而一旦故事被揭露是虚假荒诞的,评论被揭示是毫无逻辑错谬百出的,满足感也就消失了,剩下的只有被剥掉外衣裸露出隐秘部位后的难堪和恼怒,显然,作为他们的仆人,媒体需要避免这样的后果。
开放和竞争的另一个好处是为新闻产业的分化提供了空间,人各有所好,只要存在足够多将寻求真相作为头号需求的人,市场终究会分化出专门满足这些需求的媒体,哪怕只是小众的;在Web2.0之后,这样的小众媒体将更有机会涌现和生存下来,因为支撑一家独立媒体所需的受众数量门槛降低了,而获取和维持受众的单位成本也降低了;这样一个全新的传播环境将推动传媒更加趋向多元化和层次化,所以,对新闻集团这样的商业性传媒巨头垄断控制舆论的担忧是多余,相反,需要担忧的,倒是他们的钱途和命运。
【2011-07-18】
(我费老大劲都没能让@picniclin 同学理解机会成本的概念,好失败,不过,我想说的话说了就行)
@whigzhou: 饭文:建立碳排放产权应尊重既得利益 http://t.cn/apk96a
@picniclin:免费配额比拍卖配额效率低,免费配额对后进者不公平,而且在排放权已产生价格的情况下,免费拿到配额的企业等于白白拿到一笔碳资产;另外,欧盟对拍卖款项有具体规定,用在激励低碳技术等领域。当政策目标设定在减缓气候变暖上时,拍卖配额是更有效率的,有不少实证文章。
@whigzhou:回复@picnic_lin:“对后进者不公平”,先来先得原则要的就是这个嘛。免费配额为何效率低?若配额可自由交易,看不出与拍卖所得有啥区别
@picniclin:回复 @whigzh(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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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8】
(我费老大劲都没能让@picniclin 同学理解机会成本的概念,好失败,不过,我想说的话说了就行)
@whigzhou: 饭文:建立碳排放产权应尊重既得利益
http://t.cn/apk96a
@picniclin:免费配额比拍卖配额效率低,免费配额对后进者不公平,而且在排放权已产生价格的情况下,免费拿到配额的企业等于白白拿到一笔碳资产;另外,欧盟对拍卖款项有具体规定,用在激励低碳技术等领域。当政策目标设定在减缓气候变暖上时,拍卖配额是更有效率的,有不少实证文章。
@whigzhou:回复@picnic_lin:“对后进者不公平”,先来先得原则要的就是这个嘛。免费配额为何效率低?若配额可自由交易,看不出与拍卖所得有啥区别
@picniclin:回复 @whigzhou:这与土地先到先得的产权不同啊,污染物或温室气体的排放交易体系的建立的理论基础是基于其外部性(如果你暂且认可这个概念的话),所以此环境政策目的一方面要对排放权进行有效配置,另一方面要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收钱来作为减缓污染和气候变暖的资金来源(若不从排放企业来,也得从其他税 (2011-7-18 09:32)
@whigzhou: 1)支持建立产权的理论基础都是成本/收益内化,土地不例外;2)内化+交易=“进行有效配置”,3)假如已经内化还要“资金来源”干嘛?
@picniclin:回复 @whigzhou:另外,排放权的产权属性比土地弱很多,最成功的排放权交易酸雨计划的法律基石清洁空法案修正案明确定义了排放权不是Property rights,有人说这只是行政许可,有人说算用益物权,总之是一种可交易的不完全产权形式。产权的不完权不会影响其交易,只不过市场会根据其稳定性和风险进行折价 (2011-7-18 09:41)
@whigzhou: 1)弱很多所以要强化嘛,2)清洁法在清洁上是很成功,在资源配置效率上呢?3)法案“明确定义”不等于正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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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niclin:就像最后一段所说,新的制度建立无疑须尊重传统以减小阻力,所以排放交易体系建立之初多是以免费配额为主,欧盟体系明年也即第七个年头才逐步提高拍卖配额,而且制度设计早几年就已出台,欧洲本土企业对此有充足时间作出相应的市场预期。就航空业美也与欧有相应协定,中方一部分原因是自己反应过慢所致
@whigzhou:回复@picnic_lin:为何要“逐步提高拍卖配额”?有啥好处?
@picniclin:回复 @whigzhou:为何免费配额效率更低?分配完交易环节自然与拍卖等同,关键在分配环节。一,分配的成本更高,要详细核算每家企业的历史排放量(这里没有土地的栅栏),然后每个欧盟国家每个所涉行业又会对分配扯皮增加了协商成本;二免费分配基于行政操作,透明性比公开市场差,寻租空间大
@whigzhou: 限额交易难道能避免这些环节啊?不核查怎么限啊?
@picniclin:回复 @whigzhou:三,如果企业因销量下降本已亏损,反而因有多余的碳资产可出售使其苟延,这对经济效率不利吧?总之,逐步提高拍卖配额的好处:拍卖可以提高系统的效率、透明性和简单性,并向低碳经济、低碳技术领域的投刺提供了更大的激励,同时防止免费配额成为意外之财windfall profit。
@whigzhou: 免费配额与购得配额成本相等,风落收入不影响理性决策
@whigzhou: 当然,风落收入可能导致非理性决策,但没有理由认为这种非理性具有特定偏向性
@picnic_lin:没付出代价怎么叫内部化呢?所谓外部成本内部化最终是反映在生产成本上啊,成本无变化怎么就能称作内部化了。
@whigzhou: 内化不内化与过去发生的事情无关,把公园变成你的私产,无论是卖是送,里面发生的污染就进了你的成本,碳排同理
@picnic_lin:没明白怎么同理了,比如我得到十万吨排放权,我不扩产,这些量就够用了,可是我还在排这么多,继续为变暖做贡献,可我因政府免费给我了,会计成本并不会增加。
@whigzhou: 那是你的会计不会记账,假如这份排放权市值1亿,无论捡来的还是买来的,都应记1亿
@whigzhou: 捡到或丢失东西只影响资本损益,不影响生产成本,这道理好像够浅显吧?
@whigzhou: 回复 @picnic_lin: 这么说吧,假设以前水不要钱随便用(用水成本C0=0),明天起凭票打水,每票1桶,从这一刻起,你的用水成本立刻改变了(C1=水票市价P),至于每天是否免费领5张水票,对该成本没有丝毫影响,因为此时的水票就是钱,它只改变你的收入,不影响用水成本(C1还是=P,不会<P,更不会=0)。
@picnic_lin:面对已经造成的后果,不得不拿一笔钱出来应对或治理,你说这钱从哪来合适呢?其他税收?你所说的内化只是对新增量来说,这个制度建立前产生的恶果就不用管让公众一起承担了吗?
@whigzhou: 为啥不能“一起承担”?公地悲剧本来就是一起承担的,共担擦屁股费不过是利益现状的延续,没啥不对啊
@picnic_lin:一,不是说法案说了就对,而是由物本身决定的,再怎么强化也不可能像土地等实物一样完全占有,说白了只是环境容量的使用权罢了
@whigzhou: 什么叫“像实物一样完全占有”啊?财产权是关于行为的,不是关于物的,我拥有土地的意思难道是把它搂在怀里啊?详见: http://t.cn/aWUXKL
辉格
@ 2011-07-18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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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饭文留底
投资者负担不起无罪推定
辉格
2011年7月15日
在穆迪红旗预警报告给市场带来强烈震撼之后,各家投行好像也都挨了一记闷棍,因为许多被插旗股票都在他们看好或推荐之列,红旗预警的可信度直接关系到他们的专业声誉,所以也很快做出了反应,各家反应不一,其中以麦格理的反应最为强烈,基本上全面否定了报告的价值,这些反应在所透露出的理念,值得投资者细加品味。
麦格理的主要质疑是:一、评级机构方法和经验适合于债券而不适合股票,二、红旗系统用的是一刀切的简单化方法,缺乏对行业和企业特定情况的(more...)
标签:市场 | 无罪推定 | 证券 | 评级 | 风险
1929
投资者负担不起无罪推定
辉格
2011年7月15日
在穆迪红旗预警报告给市场带来强烈震撼之后,各家投行好像也都挨了一记闷棍,因为许多被插旗股票都在他们看好或推荐之列,红旗预警的可信度直接关系到他们的专业声誉,所以也很快做出了反应,各家反应不一,其中以麦格理的反应最为强烈,基本上全面否定了报告的价值,这些反应在所透露出的理念,值得投资者细加品味。
麦格理的主要质疑是:一、评级机构方法和经验适合于债券而不适合股票,二、红旗系统用的是一刀切的简单化方法,缺乏对行业和企业特定情况的分析,三、导致插旗的都是涉及风险的间接证据或迹象,并不能证明企业确实存在高危行为、管理漏洞或财务窟窿,公开高调发布且造成剧烈冲击,有失公允,四、穆迪报告利用了投资者对中资股丧失信心的市场氛围,不恰当的放大了其影响。
应该承认,这些说法本身都是可以成立的,作为投资者阅读红旗报告时需要参考的注意事项,也很有价值,但它们全都不足以否定红旗模式的价值;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红旗是个预警系统,不是个股分析,而且不同于其他风险识别机制,(假如我没理解错的话)它更侧重于辨认常规财务报表中所难以体现的风险信号,它所预防的,主要是常规手段所难以预料的、会给股价带来两位数跌幅的灾难性事件。
债券和股票的风险类型和来源确实不同,然而在灾难性事件面前,两者的关切是相同的,至少对于可能长期持有的价值投资者是如此;作为一种广谱预警系统,需要用程序化方法成批处理大量样本,因而难免是片面、表面化和简单化的,也难免有误杀和漏网,这就像各国外交部门向公民发布的旅行风险预警,它只是从某个侧面所提出的安全警告,而不是代替个人做出旅行决定,后者当然还要考虑大量特定情况:目的地在该国的相对安全性,可利用的防护能力,要办的事情是否重要和紧急,旅行带来的享受是否值得冒险,等等,而这些恰与个股分析和投资决策所要做的事情一样,从这一点看,德意志银行的反应就比较中肯,他承认预警的价值,同时认为这些风险因素已经体现在估值之中,这是对待预警机制的合理态度。
风险预警只是评级机构提供给投资者做参考的信息,不具有任何强制性,甚至没有风险评级所具有的官方认可地位,它只是诸多信息来源之一,与其他来源平等竞争投资者的重视和信任,因而没有理由要求它遵循无罪推定原则;所谓无罪推定,是指在定罪之前需要排除所有对定罪所依据的事实与因果链条的合理怀疑,即,在重建事实因果链条的全部可能且合理版本中,只要其中一种是无罪的,就不得定罪。
显然,这是评级机构和投资者都不应也无法负担的奢侈品,首先,需要遵守无罪推定原则的是法官和陪审团,而评级机构只是多方证人之一,最终下判决的是投资者,其次,投资者是用脚做判决,并未动手对企业施加强制,无须为自己的选择提供任何理由,遑论合理与充足;而从投资策略上讲,衡量预警机制的有效性,是对误杀和漏网两种代价的权衡,而无罪推定则是单方面追求最低误杀率,假如所预警的是会带来两位数跌幅的灾难,而继续持有的预期收益是个位数,那么忍受较高误杀率而追求低漏网率便是合理的策略。
投资者不会傻到坐等证据凿凿真相大白之后才清仓逃跑,对待灾难性风险,蛛丝马迹和风吹草动常常就是拔腿开溜的充足理由,及时察觉比证据可靠性重要得多;假如我是麦格理的客户,听到无罪推定说会让我大惊失色,假如这果真是他们的策略,我可不敢放心等着听他们的建议;同样,作为向投资者兜售信息的众多竞争方之一,假如评级机构不能满足这样的信息需求,其地位就会被其他供方所取代,或者,假如始终没有专业机构能够出面提供这样的信息,广大投资者便只好继续满足于在信息汪洋大海里摸黑乱抓小道消息。
红旗预警系统为评级变革指出了方向
辉格
2011年7月13日
中资股在海外市场上连遭重挫,继浑水等空头的调查、做空和揭露浪潮之后,评级机构也开始介入,近日穆迪公司发布了一份针对中国企业的“红旗风险预警报告”,被点名的数十只中资股随即暴跌,并且跌幅也大致与被插的红旗数一致;值得注意的是,该报告使用了专门为新兴市场设计的风险评估体系,不同于以往的评级模型,除了关注盈利基础、现金流状况和负债水平等传统财务指标,更多的引入了用于识别企业行为模式的指标,这些指标通常不会包含在财务报表中,也难以量化(more...)
1926
红旗预警系统为评级变革指出了方向
辉格
2011年7月13日
中资股在海外市场上连遭重挫,继浑水等空头的调查、做空和揭露浪潮之后,评级机构也开始介入,近日穆迪公司发布了一份针对中国企业的“红旗风险预警报告”,被点名的数十只中资股随即暴跌,并且跌幅也大致与被插的红旗数一致;值得注意的是,该报告使用了专门为新兴市场设计的风险评估体系,不同于以往的评级模型,除了关注盈利基础、现金流状况和负债水平等传统财务指标,更多的引入了用于识别企业行为模式的指标,这些指标通常不会包含在财务报表中,也难以量化和批量处理,却常常是重要甚至致命的风险因素。
这是一个重要变化,显示了评级机构正在对自己此前在中资股潜藏风险的迟钝反应作出反思和调整,同时,这也是金融危机迫使评级机构变得更加谨慎的一种表现,但这种谨慎不仅体现为风险标准的收紧,更是对风险认知方式的改变,它们或许已经认识到,以往高度依赖标准财务报表和统计模型的评估方式过于被动和肤浅了,要及时感知风险,需要对企业行为进行更多的直接观察。
特别是在资本市场全球化之后,企业所在的文化和制度背景已高度多元化,无论在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风险内控和职业素养上,还是商业传统、竞争传统和法治环境方面,都有着极大的差异;以往,这些差异很大程度上被貌似全球一致的公司制度所掩盖了,上市公司们看上去有着完全一样的公司章程、职衔系统和会计制度,也遵守着大同小异的公司法、证券市场制度和监管标准,但实际上这些企业对待法律、财产权、契约和职业道德的态度和行事风格迥然不同,甚至在背后驱动企业家和经理人的成就感、荣誉感和价值取向,也是大相径庭。
这些差异预示着,对于新兴市场的企业,其风险的来源和爆发方式也将不同于成熟市场中的企业,需要一套全新的预警系统来帮助投资者识别风险,而寻找导致风险的行为方式和危机爆发的早期信号,将是设计这一系统的关键,它所需要的知识,将来自对过去那些突然遭受重挫的企业的行为特征分析:为何某些貌似有着良好财务表现的企业,会突然爆发内斗?老板被抓或逃跑?被揭露惊天丑闻或巨大亏空?或被官方查处?成为整顿、清理或调控的对象?或被媒体集体揭批?遭遇莫须有的指控和定罪?
详细考察过去的惨痛案例,将帮我们找出那些未成熟市场中特有的玩火、玩猫腻和捣浆糊线索,即便事先无法弄清具体是些什么猫腻,比如这次穆迪所依据的频繁更换审计师的举动,便是典型的识别信号;数字容易造假,行为模式却难以伪装;当然,那些专心研究特定企业的投资者和分析师,向来不会局限于标准财务数据,他们早就惯熟于从企业行为的蛛丝马迹中捕捉风险信号,但这些努力多半还停留在直觉和随机获取的状态,缺乏形式化和系统化,而这是构建模型的前提。
对于关注少数股票的投资者和分析师,或许可以满足于这样的状态,但对于需要同时关注大量股票的指数基金和评级机构,唯有模型化才能让他们以固定程序成批处理信息,从而建立一个广谱的预警系统;广谱筛选自然没有个别跟踪来得仔细和精确,难免有漏网或者错杀,但作为一个参考,它是投资者容易获取的低成本信息,而作为一种市场净化与完善机制,它也是高效率的。
对于海外投资者,购买中资股的一大动机是分享中国增长,为此就难免要承担中国式风险,穆迪红旗系统所指示的评级变革方向,有望为规避此类风险提供帮助;另一方面,糟糕的制度环境始终是中国民企发展所面临的障碍,短期内很难指望有所改变,而海外资本市场的合规性审查和筛选约束机制,倒是提供了一种难得的离岸制度约束,让国内民企在获得融资机会的同时,也经历了一次自我完善甚至浴火重生的考验,假如资本市场针对新兴地区企业的评估机制足够完善,那么未来海外上市企业便可骄傲而自信的向其商业伙伴和债权人宣称:我是真正经过考验并获得认可的,而在眼下,他们是没有这种底气的。
(按:本文在报纸上发表时,标题被改为“达芬奇消费者不需得到保护”,我绝无此意,这一点在文章第二节第一句中表达的很清楚)
对洋品牌的盲目信任不应得到保护
辉格
2011年7月12日
继欧典地板之后,家装业又一个假洋鬼子被揭了老底,达芬奇公司“出口转内销”的伎俩被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之后,上海工商部门迅速查封了该公司在青浦的库存,重庆工商也责令其暂停销售;将本土产品包装成洋品牌,固然具有误导性,也有违商业道德,但将其认定为非法、并施加惩罚,进而支持消费者退货或索取赔偿,是否合理呢?
从报道内容看,达芬(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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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文在报纸上发表时,标题被改为“达芬奇消费者不需得到保护”,我绝无此意,这一点在文章第二节第一句中表达的很清楚)
对洋品牌的盲目信任不应得到保护
辉格
2011年7月12日
继欧典地板之后,家装业又一个假洋鬼子被揭了老底,达芬奇公司“出口转内销”的伎俩被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之后,上海工商部门迅速查封了该公司在青浦的库存,重庆工商也责令其暂停销售;将本土产品包装成洋品牌,固然具有误导性,也有违商业道德,但将其认定为非法、并施加惩罚,进而支持消费者退货或索取赔偿,是否合理呢?
从报道内容看,达芬奇的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材料和工艺与宣传不符的情况,这些当然是消费者要求退货和赔偿的有力依据;但假如撇开这些,仅就以出口转内销的形式对本土产品做洋化包装这一行为本身而言,很难说是构成了欺诈,因为这些产品的确是在意大利境内由一个意大利公司贴上了在意大利注册的商标后,从意大利港口装运到中国的,至于其中多少加工环节是在意大利发生的,在当今这个产业链高度全球化的时代,从“意大利产”这一标签中并不能作出多少推断。
诚然,法律的价值在于保护人们的合理预期不被人为的打破,得知卡布丽缇家具的绝大部分加工环节其实发生在东莞,无疑会大大出乎那些花高价购买的消费者的预期,问题是,这样的预期是否合理?
由“意大利产”这一标签所产生的对高品质的期望,是基于某种统计印象,比如,意大利家具平均质量很高,或优质家具来自意大利的比例很高,但是,从统计印象是不能得出个体判断的,即便在概率意义上也不能,因为选购行为远不是统计抽样,消费者并未将全部意大利家具商放进签筒里摇过,他们的购买决定高度依赖于其所处的信息和社交环境。
所以,假如法律为这类基于统计印象的预期提供保护,无异于将这些印象作为质量标准强加给当地厂商,并对未来的消费者作出担保:那里的商品都符合这一质量标准;而实际上,这一担保无疑是虚幻的,一个地区的家具质量普遍很高,并不意味着其中每个家具商都奉行高质量标准,即便目前确实如此,也不能排除未来某些家具商选择低端路线。
这里,我们需要小心将这种一般化的印象和已经约定俗成的产品地理标识(GI)区分开来,后者是指干邑白兰地和西湖龙井之类已经将某个地名与产品的原材料、工艺和质量标准之间建立特殊联系的情况,这种联系经过长久的历史考验,已经获得了类似品牌的地位,它们的排他性使用已得到法律保护,因而,不是所有在干邑地区开设的酒商都有权把自己的白兰地叫做干邑。
受地理标识权保护的产品,其质量与产地之间有着明确的因果关系,这一关系一方面来自气候、土壤或生态等特殊地理条件,同时也来自历史上政府赋予当地某些厂商或行会的垄断权,而行会成员在用料和工艺方面受特定标准的约束;而“意大利家具”显然并未获得干邑白兰地这样的地理标识地位,意大利家具商并未建立垄断性行会组织并将某种传统工艺设定为自律标准,意大利当地法律也没有对使用这一地理名称的家具商施加强制性标准。
实际上,地理标识权所保护的,都是有着悠久历史的传统产品,而在现代社会,随着贸易的开放和运输手段的进步,全球分工日益精细,产业链配置已变得高度灵活,地理属性已不再是识别商品特性和质量的可靠信号,人们对质量的信任已越来越多的直接托付于特定商家和品牌的声誉。
所以,消费者基于对洋品牌的一般印象而特定品牌所产生的高质量预期,原本就是过时而虚幻的,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这样的保护只会强化对洋品牌的盲目信任,而这种盲目信任将被精明狡诈的厂商利用来忽悠今后的更多幼稚消费者;法律应保护人与人之间基本的信任关系,但不应保护不负责任的轻信,不应奖励那些放弃最起码谨慎的行为,实际上,欧典和达芬奇都是不难识破的假洋鬼子,他们的名字显然就是专为那些对欧洲所知甚少的人起的,生怕你看不出它来自欧洲和意大利。
建立碳排放产权应尊重既得利益
辉格
2011年7月7日
近日,美国航空运输协会就欧盟针对航空业的碳管制法案提起诉讼,中国航空协会也对该法案表示了强烈反对,并宣称将建议中国政府采取反制措施;在欧盟之外,除了那些致力于减排的组织,欧盟的单方面行动遭遇了相关各方的普遍反对;在经济萎靡不振、贸易保护主义日益抬头的今天,假如这场纷争最终升级为又一场多方贸易报复战,实为世人之大不幸。
碳管制的依据是全球暖化论,这一理论目前已被许多人所接受,但需要指出的是,该理论包含了比大气碳浓度和气温同步上升强得多的内容,它由一(more...)
标签:人碳暖球 | 制度 | 环境 | 经济学 | 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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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碳排放产权应尊重既得利益
辉格
2011年7月7日
近日,美国航空运输协会就欧盟针对航空业的碳管制法案提起诉讼,中国航空协会也对该法案表示了强烈反对,并宣称将建议中国政府采取反制措施;在欧盟之外,除了那些致力于减排的组织,欧盟的单方面行动遭遇了相关各方的普遍反对;在经济萎靡不振、贸易保护主义日益抬头的今天,假如这场纷争最终升级为又一场多方贸易报复战,实为世人之大不幸。
碳管制的依据是全球暖化论,这一理论目前已被许多人所接受,但需要指出的是,该理论包含了比大气碳浓度和气温同步上升强得多的内容,它由一系列判断所构成——气温存在长期上升趋势,且已达到危险的程度,大气碳浓度增加是其主要原因,而人类活动又是碳浓度增加的主要原因——假如这些判断能够成立的话,那么,我们便可以说,低碳大气层已成为一种全新的稀缺资源,而迄今它都处于无产权保护的公地状态,因而其稀缺性并未转变为人们的节俭行为。
公地悲剧是老话题了,一种资源从不稀缺逐渐变得稀缺时,便构成了一种创建产权来内化成本/收益的需要,而创建失败的结果便是公地悲剧;在创建新型产权方面,人类有着许多成功而有益的经验,收费公园、道路通行权、狩猎捕鱼权、频道使用权,都是制度拟制的结果;然而,低碳大气却是种极为特殊的资源,其特殊之处在于:大气层是全球连通的,碳浓度和温室效应与排放源之间不存在空间上的相关性,这与一般的空气污染截然不同,通常,离污染源越近的地方受损害总是越大。
这一特性使得低碳大气无法随其拥挤度增加而自动建立排他性,而这是新型产权建立的最自然途径,比如,我开垦耕种一块土地的行为,自动排挤了其它人对这块土地的使用;由于碳排放的外部效应不存在空间梯度,因而它既不能影响土地价值,也无法激励本地受损者去对抗排放行为,而这是推动创建新型产权两个重要因素:土地主、社区和城市会为提升土地价值而限制排放,受损邻居发起的诉讼会导致排放权边界的建立。
看来,如何为低碳大气建立产权,确是人类面临的新问题——假如这果真是个问题的话,按上面的分析,它无法按先来先占原则自动建立,也无法在从若干局部开始逐渐建立,它只能由一个全球性的制度安排来人为的拟制。
经济学教科书上曾举出许多难以建立排他性的例子,如灯塔、路灯、治安、公共卫生等等,但实际上这些例子都是可疑的,灯塔只能照亮一小片海水,只能惠及特点航线上的船只,没人会特地老远赶来享受光亮,路灯也是,治安可以分层次提供,每个层次都只惠及一个区域,公共卫生也是如此,可现在,却真的出现了一种绝无拥挤性梯度、也没有物理上排他性的完美案例,这是对人类制度创新能力全新挑战。
在已经提出的各种方案中,单纯的排放管制是最差的,它如同其他管制一样,压制价格信号的供需调节作用和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将导致信号扭曲和资源错配;庇古税方案在激励机制上是有效的,但它相当于由政府强行进占公地,把排放权国有化了,也不区分先来后到,在法理上缺乏正当性;相比之下,欧盟貌似采用的限额排放权交易制度是不错的选择,它把排放权赋予现有排放者,遵循了先来先得这一产权形成的一般原则,也充分利用了市场机制。
欧盟法案的问题在于它对限额交易制度的采纳只是表面上的,它一开始就剥夺了15%的自有免费配额,并规定免费配额从2013年到2020年逐步下降到零,这样,新产权其实还是被国有化了,只是允许免费使用若干年,这么做毫无道理,在激励效果上,自有配额和买入的配额是一样的,唯一的差别是增加了企业负担和政府财政收入,假如政府希望逐步降低排放限额,完全可以出钱从市场上分批收购排放权并予以封存。
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承认和保护已经长期实施的习惯行为、已经长久享有的生产和生活便利,尊重合法的既得利益,既可获得正当性,也可减轻新制度所面临的阻力和障碍,假如欧盟立法当局懂得这一点,航空业限排所导致的国际冲突,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从同性恋纷争看文化宽容
辉格
2011年7月4日
吕丽萍在微博上以赞同的姿态转发了一位牧师的反同性恋言论,随即掀起轩然大波,引来多位演艺界同行站队表态,无数粉丝跟着声讨欢呼对骂起哄;从对阵局势看,反对吕丽萍的声音占了上风,很高比例的网友宣称要抵制她的作品,金马奖评奖委员会也已取消了对她的颁奖邀请。
从这场纷争中,我们可以真切的体会到,这些年来文化宽容和多元化在中国社会所取得的长足进展,就在十年前,公开谈论这样的话题多半会引来异样的一片目光,人们对性取向之类的话题更多的是回避和躲闪,而同性恋/双性恋人士公开自己的性取(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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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同性恋纷争看文化宽容
辉格
2011年7月4日
吕丽萍在微博上以赞同的姿态转发了一位牧师的反同性恋言论,随即掀起轩然大波,引来多位演艺界同行站队表态,无数粉丝跟着声讨欢呼对骂起哄;从对阵局势看,反对吕丽萍的声音占了上风,很高比例的网友宣称要抵制她的作品,金马奖评奖委员会也已取消了对她的颁奖邀请。
从这场纷争中,我们可以真切的体会到,这些年来文化宽容和多元化在中国社会所取得的长足进展,就在十年前,公开谈论这样的话题多半会引来异样的一片目光,人们对性取向之类的话题更多的是回避和躲闪,而同性恋/双性恋人士公开自己的性取向更是难以想象的事情,而现在,无论哪一方,在表达自己的思想和立场上,都显得更加坦荡和自信。
文化宽容是市场经济赐予现代社会的一份厚礼,但同时,它也为我们构造了全新的生活环境,个人需要一些适应和调整才能充分享用它带给我们的好处;在传统小社会中,所有人都相互熟识、知根知底,相互间的评价和交往是全方位的,生活的每个方面,从生产食物的方法、饮食禁忌、婚丧习俗、男女交往、家庭纠纷、哺育教养孩子的方式,等等一切,都被同一套伦理规范严密的包裹在一个系统中。
结果是,同一社区的社会成员之间,在习俗、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上,趋于高度的同质化,个人在任何方面的违逆便可能使其成为反秩序和反社会者,从而遭受群体的排斥甚至惩罚,每个想融入社会的人都必须向这套规范袒露自己的每个侧面,接受其审视和约束,就像新党员入党时要向组织全面“交心”、并定期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一样。
今天已高度宽容和多元化的美国社会,其实最初也是这样的,清教徒在北美建立的早期殖民社会是十分封闭而不宽容的,私人的生活和思想随时面临着邻居和牧师的监督和审查,礼拜日教堂里的忏悔活动往往就是社区成员介绍再教育的组织生活会;这种禁锢和压抑的氛围,是后来年轻人纷纷逃离乡村涌入城市的一大动力。
现代大规模市场交易改变了这一局面,在传统社会,熟人之间的合作与交易不是一笔笔单独评估的,而是被置于长期交往关系之中衡量,铁匠收一个徒弟和现代企业的雇佣关系完全不同,师傅所期待和要求于徒弟的,绝不仅仅是工作任务,出身、家庭背景、长辈关系、人品操守、甚至娶妻生子的安排,师傅都会关注、参与、甚至干预,这种长期关系的跨度甚至可以超越个体生命,延伸到长期家族关系和门户声望。
而在现代市场社会,这些关系被多面化了,在每种非人格化的合作与交往关系中,对方通常只需要了解你的一个侧面即可,雇主只关心你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银行只关心你收入前景和信用记录,商业伙伴只关心你的产品质量和履约能力,教友和牧师则关心你的信仰或品行,学术同行关心你的研究课题和学术观点,家人则关心你的生活和感情状况,而玩伴们则关心你的品味和情趣。
人们仍在相互评价和排斥,个人仍受各种社会规范约束,但那个无从选择却笼罩一切的单一体系却不复存在了,现代人在不同的关系和圈子中遵循不同的规范,更重要的是,他们可以对进入何种关系和圈子作出选择;而在每一个特定的场合中,现代人倾向于只袒露自己与该场景有关的那个侧面,而把其他方面包裹掩盖起来,同时,他们也懂得小心的不去触碰和揭露别人的那些场景无关部位,这是现代的交往规范。
在怀旧人士看来,这既是一种人格分裂,也是一种虚伪,在他们看来,现代人都生活在面具之下;这么说不算错,但人格多面化有什么不好呢?我们不也总是在公共场合掩盖我们的身体,而只在闺房密室中才向情侣袒露某些部位吗?假如这算是虚伪,那也是美好的虚伪,不分场合的裸奔反倒显得十分丑陋而无趣。
刚刚摆脱那套单一体系高压的人们,或许还来不及学会如何在新的规范下优雅而舒心的生活,在张扬个性和价值观、恣意放纵摆脱桎梏后的欣快感的同时,常常忘了随场合不同而作出适当的遮掩,于是我们便见到许多裸奔的场面,从道金斯对宗教界的肆意攻击到吕丽萍的微博事件中,都可让感受到裸奔的不雅和难堪。
昨天在微博上和Bill Yan总聊起女性的奢侈品消费问题,我的观点未能被Bill接受,微博实在不是能讨论事情的地方(我忍着这东西带给我的不爽注册微博账号并每天去看几次,纯粹是为了与被它吸引走的几位朋友保持接触),还是在这儿讨论吧。
女人爱化妆爱打扮,这现象我以前讨论过,属于逆向性选择,和雄性鸟类爱装扮身体差不多,但奢侈品消费是另一码事,以高出数十倍的价格,购买实用功效相差无几的衣服首饰、化妆品、手袋,仅仅用装扮需求是无法解释的,这里面显然有着与男性购买豪华跑车类似的炫耀因素。
问题是,用炫耀需求来解释女性的奢侈消费,似乎难以让人信服,因为:
1)炫耀的目的通常是证明自己的身份/地位/权力/财富,最终证明自己对潜在配偶和子女的保护和抚养能力,但在性竞争中(正如Bill所指出),一般是男性才有更强烈的需要去证明这些东西,而女性被更多关注的,是其生育能力、遗传禀赋、哺乳能力、对孩子的爱心等等各种衡量好母亲的指(more...)
1910
昨天在微博上和Bill Yan总聊起女性的奢侈品消费问题,我的观点未能被Bill接受,微博实在不是能讨论事情的地方(我忍着这东西带给我的不爽注册微博账号并每天去看几次,纯粹是为了与被它吸引走的几位朋友保持接触),还是在这儿讨论吧。
女人爱化妆爱打扮,这现象
我以前讨论过,属于逆向性选择,和雄性鸟类爱装扮身体差不多,但奢侈品消费是另一码事,以高出数十倍的价格,购买实用功效相差无几的衣服首饰、化妆品、手袋,仅仅用装扮需求是无法解释的,这里面显然有着与男性购买豪华跑车类似的炫耀因素。
问题是,用炫耀需求来解释女性的奢侈消费,似乎难以让人信服,因为:
1)炫耀的目的通常是证明自己的身份/地位/权力/财富,最终证明自己对潜在配偶和子女的保护和抚养能力,但在性竞争中(正如Bill所指出),一般是男性才有更强烈的需要去证明这些东西,而女性被更多关注的,是其生育能力、遗传禀赋、哺乳能力、对孩子的爱心等等各种衡量好母亲的指标,显示财富和地位看上去并不能帮她在性竞争中获得优势;
2)更奇怪的是,依我观察,在当今的女性时尚追逐战(或者叫比美大赛)中,男性似乎已丧失了评价者的地位,那些令人眼花缭乱的时尚花样,好像只有女人自己才看得懂,至少在我这个男人眼里完全是一头雾水,相信许多男人都有同感,这就诡异了,本来女人打扮是给男人看的,可现在时尚却貌似变成了女人们自我评价、自娱自乐的封闭游戏,不再顾及男人的看法,这是为什么?
这确是个困难的问题,凡勃伦([[Thorstein Veblen]])在《
有闲阶级论》中提出的解释是,女性奢侈消费是一种“代理消费”,就是说,她们是替丈夫(对未婚女性则是父亲)挣面子的,这当然能解释许多情况,也绕过了上述两个困难,但要说所有(或大部分)女性奢侈消费都是代理消费,却难以让人信服。
我提出的另一种解释是:起初只有装饰需求,但装饰是有成本的,随着女性之间的装饰竞赛逐步升级,成本会越来越高,最终,某些女性为了及早决出胜负,采用了吓阻策略,一下子就用上成本极高的装饰品,借此告诉竞争者:这场游戏很昂贵,我看咱们就别慢慢耗了,看看我们的财力差距,劝你还是尽早退出、另择佳婿算了,这样对我们都有好处,所以,女人的炫耀多半是炫给其他女人看的。
Bill不同意我的解释,其实我对此也不是很有信心,关键在于,女性的装饰竞争中,可以影响男性选择的装饰手段的开发空间是否足够大,而财力对此有多大帮助?假如空间不大,或即便手段用尽也花费不多,那么轮番升级的军备竞赛就难以持续展开(过不了几轮就熄火了),而这样的轮番升级前景又是吓阻战略的前提。
假如我们回到古代,情况可能更有利于我的解释,那时候,制造和维持各种“丽质”的成本都不低:要维持皮肤细嫩、指甲随时干净、飘逸的长发、好看的发型、身上头发里没虱子,都很不容易,甚至经常洗发洗澡都很难办到,每个环节都要花大价钱,包括雇佣侍女,这种情况下,军备竞赛是容易升级的,空间也不小。
不过总的说来,我对这一解释仍不太满意,所以,今天又重新考虑了一下,并发现,如果把凡勃伦的代理假说结合进来,好像会更有说服力:替丈夫挣面子,其实可以提前开始,从尚不知未来丈夫在哪里的时候就开始,即,从一开始就努力把自己装扮成那种男人娶了会倍有面子的女人(注意,这与“生育力强且适合做母亲的女人”这一最初的竞争焦点是很不一样的),这样一来,大家闺秀、淑女、才女、品位女,等等因素便顺理成章进入了性竞争的战场之中。
有了这个起点,军备竞赛的升级空间便大大扩展了,吓阻策略也就有了运用条件(其实只要升级空间足够大,极贵的奢侈品也可解释,吓阻策略不是必须的,但该策略能解释升级阶梯中的巨大成本鸿沟)。
代理(包括提前代理)假说的妙处在于,它解除了男性作为性选择中的直接评价者的任务,把他们变成了间接评价者,其实这一现象在其他领域也可观察到,比如科学界基本上是同行评价的封闭圈子,和女性时尚圈一样(我觉得),谁是大牛自己人说了算,但这并不妨碍社会选择机制仍对科学研究起着作用,诺贝尔委员会的委员可以不懂科学,但可以让科学界自己挑出几个牛人来,然后加以奖励,那些被代理的丈夫和未来丈夫们,其实和这些委员处于类似的境地。
许多人大概都会注意到,某些商品,特别是以份为单位的零售食品,其价格波动很有趣:当成本上升而不得不提价时,通常不是每份的价格上涨,而是份量减少,比如近年来通涨凶猛,每碗拉面的价格涨幅却较小,涨价频率也很低,结果是拉面里的牛肉明显的越来越少,让我这种爱吃肉的很不爽,现在几乎戒吃拉面了。
我把这种价格现象称为“名义价格刚性”,不过一直停留在直觉水平,没找过专门的研究,刚刚在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的《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里惊喜的读到一个定量案例:威尼斯1570s-1580s年代,面包重量与小麦价格成高度严格的反比关系,下图取自该书第一卷第二章(p.159):
标签:价格 | 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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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大概都会注意到,某些商品,特别是以份为单位的零售食品,其价格波动很有趣:当成本上升而不得不提价时,通常不是每份的价格上涨,而是份量减少,比如近年来通涨凶猛,每碗拉面的价格涨幅却较小,涨价频率也很低,结果是拉面里的牛肉明显的越来越少,让我这种爱吃肉的很不爽,现在几乎戒吃拉面了。
我把这种价格现象称为“名义价格刚性”,不过一直停留在直觉水平,没找过专门的研究,刚刚在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的《
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里惊喜的读到一个定量案例:威尼斯1570s-1580s年代,面包重量与小麦价格成高度严格的反比关系,下图取自该书第一卷第二章(p.159):
从消费者的便利性考虑,面包重量应该与其消费量成某种比例关系,比如一个大号面包差不多够一个成年人吃一天,而重量的随机变动显然会给消费者带来不便,所以只能认为,一定有某种顽固的心理机制,使得他们宁愿承担这种不便,而排斥那些固定重量而让价格浮动的面包厂商。
我还没想出其中道理。
慈善业发展须另谋他途
辉格
2011年6月27日
最近,郭美美事件再一次将中国红十字会的财务透明问题提上了台面,尽管整个事件还陷于一团迷雾之中,连当事人究竟是谁都还难以确定,但一些已经明朗的事实为我们勾勒了事情的大致轮廓:有个网名叫郭美美的女孩在微博上高调炫富,网友挖掘出的某些迹象显示,她的巨额财富很可能是08年以后才获得的,她在微博上宣称自己是商业系统红十字会高管,并且这一宣称得到了新浪实名认证程序的支持,也得到了被挖掘出的一些资料的印证,在得到有关方面的警告之后,她迅速否认了自己与红十字会的关系,而同时,几个关(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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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业发展须另谋他途
辉格
2011年6月27日
最近,郭美美事件再一次将中国红十字会的财务透明问题提上了台面,尽管整个事件还陷于一团迷雾之中,连当事人究竟是谁都还难以确定,但一些已经明朗的事实为我们勾勒了事情的大致轮廓:有个网名叫郭美美的女孩在微博上高调炫富,网友挖掘出的某些迹象显示,她的巨额财富很可能是08年以后才获得的,她在微博上宣称自己是商业系统红十字会高管,并且这一宣称得到了新浪实名认证程序的支持,也得到了被挖掘出的一些资料的印证,在得到有关方面的警告之后,她迅速否认了自己与红十字会的关系,而同时,几个关注和挖掘其背景的论坛帖子和微博账户被关闭了。
这些事实当然还不是红十字会滥用善款的证据,但已足以引起人们对善款是否得到恰当使用的合理怀疑,尤其是在红十字会缺乏财务透明制度的背景下,每一个暧昧线索自然都会引发这样的怀疑,它从未以可验证的方式公布每笔善款的来龙去脉,也没有接受具有公信力的会计事务所的定期审计,动辄遭受怀疑便是它自己选择的命运。
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是中国慈善业的转折点,在此之前,官方慈善机构的财务透明问题并未得到广泛关注,大地震先是激发起了极大的捐助热情,随后当人们冷静下来,便开始审视这些巨额捐款是否如他们所希望的那样,到达了他们想帮助的灾民手里,一些评论者曾善良的希望,这一全民关注能够推动官方慈善机构建立透明化制度,但几年来的情况已经表明,他们的愿望是不切实际的。
不仅如此,甚至汶川地震所激发的另一个更低的愿望也已被证明是一厢情愿,人们曾希望,即便巨灾未能改造官方慈善机构,至少可以让民间独立慈善业的发展获得制度保障,这一希望同样破灭了;实际上,在目前职业诚信普遍缺乏、财务透明化得不到保障的市场大环境下,即使政策容许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大型慈善组织也未必能满足捐助者对透明度的要求,慈善业的未来发展,恐怕只能另谋他途。
从抽象的性质上看,慈善与其他消费/生产行为没什么不同,消费者(捐助人)付钱给某个生产者(慈善组织或受助者),换得某种结果(比如受助者生存状态的改变,或某种疾病的消除等等),在小规模的零星慈善活动中,生产者常常就是受助者本人,比如我付钱给某位穷人,要求他把这笔钱用于孩子上学,那么,他把孩子送进学校的举动,便产出了我所消费的产品,但在规模化慈善业中,常由慈善组织扮演生产者的角色,它们拿了捐助人的钱,去按后者的意愿改变世界的状态。
但慈善业有个十分特殊的地方:作为消费者的捐助人,难以在物理上直接感知到其消费的产品是否真的被提供了,不像他们消费苹果和牛排时,咀嚼食物的过程,便可真切的感知到他们究竟消费了什么;这一点与信托很像,当诺贝尔在病榻上将钱交给受托人时,尽管他努力在遗嘱中详尽规定其消费内容,可一旦撒手人寰,这笔钱所买到的东西,还是无法与其意愿完全吻合。
所以,和信托一样,规模化慈善业的有效性高度依赖于普遍的职业诚信、可靠的契约执行保障、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会计/审计制度,还有可信的定量统计手段,来衡量捐助意愿的实现程度,所有这些,都是成熟市场中的高级制度元素,不仅对制度环境有很高的要求,其本身的成本也很高,当这些条件缺乏、或者捐助人不愿承担其成本时,便只能寻求其他途径。
在古代,慈善组织的诚信是通过一些极端的文化元素来保证的,那时候,无论东西方,捐助人常把善款交给那些严格实行禁欲主义和独身主义的宗教团体,这是因为,严格的禁欲、独身和苦行戒律,是当时唯一能够信赖的善款不被滥用的担保,这些戒律掐断了滥用善款的主要动机,因为贪钱的目的无非是:吃喝玩乐、在性竞争中获得优势、改善子女的社会竞争条件、或把财产传给他们,而苦行戒律把这六根都斩断了。
当然,未必只有苦行戒律能够实现这样的功能,慈善组织或许能找出其他等价的方法,那就要看他们的创造力和想象力了,另外,无须经过慈善组织的个人直接捐助也是当下可行的选择,但流行于成熟市场社会的那种大型慈善组织,看来并不是理想的学习对象。
(bibleman问起我对自由意志的看法,恰好我在《自私的皮球》中有一篇清理了自己在此问题上的想法,与我此前的表述有所差别,贴在这里吧)
决定论的意思是:世界任一时刻的状态由其先前状态经由因果关系完全决定。我无意作此断言,在此意义上,我可能算不上决定论者,但我肯定是方法论决定论(methodological determinism)者,即,我认为,只有当我们假定这个世界是决定论世界时,才能有意义的观察、理解和谈论它。
许多人不接受决定论,一个原因是他们将它与宿命论(fatalism)混淆了,其实这两者是完全对立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觉得接受决定论就意味着否认自由意志,从而丧失道德责任的前提,而实际上自由意志不必依赖于非决定论,我在下面两个帖子里分别作出了分析,对第二种情况的澄清尤其重要,因为它关系到伦理学和法学的哲学基础,我们将在无数话题上反复遭遇它。
〖决定论 vs 宿命论,2009-12-24,No.786〗
(略)
〖关于自由意志和奴役,2008-12-09,No.537〗
(略)
〖后记〗
写过这两段文字后的两年里,我的看法又有所变化,变得更兼容主义[2]了;对于因果决定与自由意志,我现在的看法是:人的行为由之前的世界状态完全决定,但这并不是说他没有做“选择”,而是说他如何选择是被决定了的,因而,世界的因果链并未因为个人选择而被打断,相反,个人选择只是因果链的一部分。
道德哲学家所做的仅仅是:从世界因果链中人(more...)
1900
(bibleman
问起我对自由意志的看法,恰好我在《自私的皮球》中有一篇清理了自己在此问题上的想法,与我此前的表述有所差别,贴在这里吧)
决定论的意思是:世界任一时刻的状态由其先前状态经由因果关系完全决定。我无意作此断言,在此意义上,我可能算不上决定论者,但我肯定是方法论决定论(methodological determinism)者,即,我认为,只有当我们假定这个世界是决定论世界时,才能有意义的观察、理解和谈论它。
许多人不接受决定论,一个原因是他们将它与宿命论([[fatalism]])混淆了,其实这两者是完全对立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觉得接受决定论就意味着否认自由意志,从而丧失道德责任的前提,而实际上自由意志不必依赖于非决定论,我在下面两个帖子里分别作出了分析,对第二种情况的澄清尤其重要,因为它关系到伦理学和法学的哲学基础,我们将在无数话题上反复遭遇它。
〖
决定论 vs 宿命论,2009-12-24,No.786〗
(略)
〖
关于自由意志和奴役,2008-12-09,No.537〗
(略)
〖后记〗
写过这两段文字后的两年里,我的看法又有所变化,变得更兼容主义[2]了;对于因果决定与自由意志,我现在的看法是:人的行为由之前的世界状态完全决定,但这并不是说他没有做“选择”,而是说他如何选择是被决定了的,因而,世界的因果链并未因为个人选择而被打断,相反,个人选择只是因果链的一部分。
道德哲学家所做的仅仅是:从世界因果链中人为的画出一段,并规定,这就叫“自由选择”,而产生这一选择的那个装置,就叫“自由意志”;由于这是个武断规定,因而无须追问为何如此规定,正如我们无须追问数学家为何用π来命名圆周率一样。
假如哲学家愿意,也可以规定发生在黑猩猩大脑里的一段因果链就是“自由选择”,因而黑猩猩也拥有自由意志,甚至可以规定一个篮球筐也具有自由意志;我在一个旧帖里曾举过一个例子:
向一个篮球筐扔红色和蓝色两种球,每次每种颜色各一个。下面两种说法完全等价:A)十次里有七次红球弹回来,蓝球留下,另三次相反。B)十次里有七次篮球筐“选择”了蓝球,另三次他“选择”了红球。
显然,作为事实陈述,A和B完全等价,区别仅在于说话者看待它们的态度,也就是说,承认或否认自由意志,并不关乎事实的任何差异,这就好比,我们究竟把单只蜜蜂看作一个生物个体,还是把整个蜂巢看作一个生物个体,可以任意定义,无论如何定义对蜜蜂都不会有任何影响。
假如我们规定了篮球筐拥有自由意志,它就对自己的行为负有道德责任,就是合格的法律主体,这么做没有任何逻辑困难;实际上人们并未如此规定,那只是因为他们不愿意。
正因为自由意志的规定不以否定因果关系为前提,任何对因果关系的发现都不构成对它的挑战,为个人行为所找出的任何客观原因,都不构成推卸道德与责任的理由,也只有如此,我们的伦理和法律体系才能建立在一个坚实的基础上,不会因心理学研究不断发现行为的因果关系而被冲垮,才不致于出现像甜饼抗辩[3]那样荒谬的事情。
基于对自由意志的界定,我们可以区分两大理论体系,一个是科学,它没有自由意志概念,即,它同等对待发生在人脑中的因果链和其它任何因果链,不对前者做任何特殊处理,另一个是伦理学,它引入了自由选择和自由意志概念,将发生在人脑中因果链叫做自由选择,把成年人大脑中此类因果链发生于其中的那个装置叫为自由意志,并规定:拥有自由意志的个体对其行为输出负有道德责任[4],这意味着,指称这些个体的名词或代词可以合法的成为“应该”这一谓词的主语。
我原本认为,科学和伦理学的命题不能一致的共存于同一个形式系统,现在我认为这一限制是不必要的,两类命题是兼容的,唯一的要求是:因为伦理命题的特殊性,所以当它出现时,必须带有明确的标记来显示它是个伦理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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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这一点上,我的看法有所改变,见后记。
[2]兼容主义([[compatibilism]])认为自由意志概念可以在决定论体系中得到保留。
[3]甜饼抗辩([[twinkie defence]])一词源自1979年一宗谋杀案,被告以爱吃甜食导致精神抑郁为辩护理由,结果陪审团被说服,认定被告作案前缺乏预谋能力,因此定了故意杀人罪([[voluntary manslaughter ]])而非谋杀罪([[murder]]),这一结果在旧金山引发了一场街头暴乱,2005年,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卡里亚在一宗案件的口头评论中提到并批评了这一抗辩。
[4]实际上还需要加个前提:除非他在输出该行为时受到另一个也拥有自由意志的个体的强制;不过这里不打算展开讨论道德哲学的细节。
中资股的遭遇演示了市场自我净化机制
辉格
2011年6月21日
近几个月来,中资股在美国证券市场接连不断遭遇阻击,财务丑闻被揭露,股票被做空,市值轻则被腰斩,重则萎缩一两个数量级,大批股票被交易所摘牌,美国投资者和监管者都已对中资股丧失信心,那些没有传出丑闻的中资股也大多被拖累,中国概念指数下跌了40%,买壳上市的通道被关闭,原先看好中国概念的机构也纷纷转向空方,一幅全面溃退的景象。
从短期看,这一局面无疑是不幸的,国内企业失去了一条重要而便捷的融资渠道,风投和PE们也丧失了一种退出途径,但假如我们将(more...)
1898
中资股的遭遇演示了市场自我净化机制
辉格
2011年6月21日
近几个月来,中资股在美国证券市场接连不断遭遇阻击,财务丑闻被揭露,股票被做空,市值轻则被腰斩,重则萎缩一两个数量级,大批股票被交易所摘牌,美国投资者和监管者都已对中资股丧失信心,那些没有传出丑闻的中资股也大多被拖累,中国概念指数下跌了40%,买壳上市的通道被关闭,原先看好中国概念的机构也纷纷转向空方,一幅全面溃退的景象。
从短期看,这一局面无疑是不幸的,国内企业失去了一条重要而便捷的融资渠道,风投和PE们也丧失了一种退出途径,但假如我们将目光放远一点,从市场制度演进的角度看,这场大溃败未尝不是件好事,它为我们演示了市场自我净化机制是如何工作的,它如何清除那些低效和缺乏可靠商业模式的企业,如何让相互冲突的信息和观点得以表达和传播,并最终让人们从一团迷雾中看清真相。
尤其令人赞叹的是,这一切并非由一个火眼金睛、神通广大、爱民如子、铁面无私的监管当局所做到,相反,这恰恰是一小撮通常被视为自私、冷酷而贪婪的投机者,通过他们纯粹出于盈利目的而展开的调查、分析、做空和信息发布活动而实现的,他们在为投资者揭露虚假财务信息的同时,自己也获得了丰厚的回报,这是真正的互惠共赢。
我们常常听到有人以信息不对称作为质疑市场有效性的依据,进而据此论证政府强化监管的必要性,但正如哈耶克所反复论证的,市场的价值,恰在于它是迄今发现的唯一能够有效利用分散于海量个体头脑中的个人知识,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并使得基于广泛而深度分工的迂回生产成为可能的合作机制,这些个人知识是天然的主观、私人化而不对称的,因而,信息不对称非但不是质疑的把柄,反而是市场得以存在的理由和前提。
这一点,通过对比市场和计划两种制度下的职业类别,可以获得最清晰的直观感受,会计/审计师、律师、经纪人、分析师、承销商、投机商、估价师、评级机构、咨询顾问,等等所有这些市场经济中独有的职业,都是靠信息不对称吃饭的,他们要么直接出售信息,要么凭借独特的信息条件而从交易中获利,这些职业在计划经济中是不存在的。
我们切不可天真到因为计量经济学家还没找出优雅的方式将信息不对称纳入市场模型,就宣称信息不对称的市场是无效的,这么做无异于,因为老式相机还拍不出彩色,便宣称一张红彤彤的脸是张无效的脸!这听上去很不可思议,但不幸的是,这正是某些黑板经济学家经常做的事情,而且还时常会得到热烈的响应。
常听到的说法是,和消费者一样,散户投资者通常处于信息不利地位,因而总是面临被欺骗和损害的危险,所以需要得到监管机构的保护,这一担忧与人们对英美法系陪审制的质疑如出一辙:怎么能指望12位随机挑选的普通人能理解复杂案情并做出恰当的判断?他们没想到的是,陪审员有充分的机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抗辩,检查他们提交的每项证据,也能听到争讼双方请来的专家证人所陈述的专业意见,法庭就是一个信息和意见的市场,相互冲突的证据和论辩在法官控制的公平程序下,自由竞争陪审团的理解和信服。
作为另一种信息和意见的处理机制,市场起着类似的作用,所以关键在于,市场有没有发展出让各种相互冲突的信息得以表达、传播和筛选,并让更接近现实的意见得以胜出的机制?答案是肯定的,否则上述种种职业类别便不会存在,而本次中资股大溃败也不会以这种方式发生;在市场中,出价、交易和投机行为本身包含了信息和看法,而这些信息随价格信号而广泛传播,同时,许多专业行当直接向需求者出售信息,最终,市场淘汰虚假信息的标准不是个人判断,而是盈亏账目和资本市场用脚和钞票做出的表决。
在股票市场上,散户投资者确实通常处于信息不利地位,但从会计制度、审计师、早期投资者,到保荐人、承销商、交易所规章、评级机构、分析师、商业评论家,他们有着十分多元化的信息来源,在一道道环节上为他们搜集和提供信息,当然,这些机制远非完美,常有些臭虫成功的骗过每一道检查,但即便这种时候,市场还有最后的矫正手段:做空机制,每一只漏网的臭虫都意味着做空获益的机会,而做空的过程自然揭露了更真实的信息,其结果既清除了臭虫,也奖励了清洁工。
强行收治精神病人应经司法程序
辉格
2011年6月22日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由卫生部起草的《精神卫生法》草案,该项立法从最初提议至今已历时26年,在近年来某些部门涉嫌以精神病为由实施非法关押的事件屡屡被报道的背景下,该法案的出台引起了舆论极大关注,人们对草案将如何规范对精神病人实施强制措施的条款尤为关注,但遗憾的是,如一些分析已经指出的,草案在如何认定精神病人的社会危害风险、如何认定具体病人强制收治的必要性方面,没有提及任何司法审理程序,更没有设立抗辩机制。
假定每个人能够表达自己(more...)
1896
强行收治精神病人应经司法程序
辉格
2011年6月22日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由卫生部起草的《精神卫生法》草案,该项立法从最初提议至今已历时26年,在近年来某些部门涉嫌以精神病为由实施非法关押的事件屡屡被报道的背景下,该法案的出台引起了舆论极大关注,人们对草案将如何规范对精神病人实施强制措施的条款尤为关注,但遗憾的是,如一些分析已经指出的,草案在如何认定精神病人的社会危害风险、如何认定具体病人强制收治的必要性方面,没有提及任何司法审理程序,更没有设立抗辩机制。
假定每个人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能够按自己的意愿做出选择或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够预见某些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因而可以要求个人对其行为承担责任,这是支撑我们道德与法律体系的哲学基础;但是,这一体系也留出了一些例外,比如未成年人(某些社会还包括妇女)、受他人武力强迫者和精神病人,被认为不具备承担责任的能力。
问题是,这些例外必须有清晰而不易争议的判别标准,否则它们很可能成为万能膏药,被滥用来侵犯个人权利,那样的话,我们的整个伦理体系连同我们的自由便瓦解了;未成年容易通过武断规定的年龄标准来判别,但武力强迫和精神疾病则缺乏简单明了的客观标准,这就要求我们将其适用范围限制在少有争议的界限之内,而当争议出现而不得不诉诸主观判断时,这一判断应在公正而中立的司法程序内做出。
法理上,支持对精神病人实施强制措施的理由,经过了三层推理,首先,判定某人患有足以令其丧失对自身行为控制能力的精神疾病,其次,认为这种类型的精神疾病很可能导致伤害性行为,显然,并非所有精神疾病都是如此,第三,断定患者的监护人没有能力控制这种疾病的潜在社会危害,或者患者根本没有或找不到监护人;只有满足所有这些条件,实施强制才是合理而必要的。
显然,这些条件是否满足,不能交给由政府指定的单一机构来判断,这些判断也远不是纯粹的医学判断,它们更关乎公民与社会的权利、自由和安全,其判定过程需要一个充分的证据呈现、质疑和抗辩、公正感表达的机制,这些只有常规司法程序才能提供,医学专业意见只能作为专家证据和其他证据一起提交到法官和陪审员面前。
上述判断和推理链条中,特别容易被滥用因而尤其需要司法程序加以控制的,是没有或找不到监护人这条强制理由,因为精神病人被认为缺乏表达意愿的能力,所以当一个没有亲属的人被政府认定为精神病并强制收治时,便没有任何一方可能来质疑和对抗这一措施,即便存在相关的司法程序,也无法被启动,这个大漏洞,必须找出某种机制来修补。
精神病不是传染病,其潜在危害即便存在也是本地性的,因而强制收治的主张应由其潜在的受害者提出,比如邻居、社区和村庄,只有当证据显示患者行踪不定且四处破坏时,才需要治安部门介入;其次,对于经过了司法程序而被裁定需要强制收治、而又没有监护人的患者,收治机构应向社会公布其名单、照片、体征、症状等资料,同时,应设立探访日接受公众和民间组织探视。
假如探视者对强制收治的必要性提出异议,并且愿意承担鉴定费用,便可自行聘请中立医学机构对患者重新做出精神鉴定,假如鉴定结果不支持强制收治,探视者即自动成为合格的诉讼主体,可对强制措施提出司法异议,或重新启动司法程序来判定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和合法性;类似的,对于那些由监护人决定送进精神病院的患者,法律同样应赋予患者其他亲属、友人和同事探视和提出异议的权利;不必担心向公众和民间组织开放探视和异议的机会将招致无休止的司法纷争,医学鉴定和司法过程的高昂费用自然会让那些无理取闹者自打退堂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