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个靶子:评级机构
辉格
2010年6月1日
金融危机之后,从公众到政界都在不断反思、苦苦寻找究竟是谁酿成了如此大祸,他们怎么也不愿相信,这或许只是一种集体非意图的结果,是迄今尚未被看清和理解的某种宏观波动;在此心态引导下,立法和监管当局展开了一场抓坏蛋行动,其目标从最初的结构化债券,到金融衍生品,然后指向了投行的贪婪与失德,现在又有了下一个靶子:评级机构。
4月23日,参院永久调查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关于评级机构在危机中角色的报告,指责其与投行勾结误导投资者,随后,参院在其金融监管法案中加入一项修正案,要求在SEC之下设立评级委员会,由其代为发行方就其所发行证券指定评级机构;之所以作此规定,是因为此前许多评论认为,现行的由发行方付费聘请评级机构为其证券评级的做法,存在利益冲突,即所谓“吃人家的嘴软”,结果造成评级标准下降,而解决方法就是截断其利益关系。
评级机构的发行评级是一种卖方评级,就像产品出厂时,制造商找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给产品贴合格标签,标明等级,然后检验机构按标签数量收钱;显然,厂商愿意花钱去买这张标签,是因为他知道消费者对该标签或多或少抱有信任,信任度越高,标签就卖得越贵,所以,对于评级机构,已经建立的信誉是非常值钱的资产,不会轻易损毁。
因此,若从长期利益考虑,卖方评级并不存在激励扭曲,问题是,和任何大型组织一样,确保其行为始终符合长期利益,不是件容易的事情,需要随时抵御短期诱惑,也要在管理和激励制度上杜绝短期行为,确保其员工和团队不以组织长期利益为代价谋取私利。
许多人基于直觉认为,换成买方评级就可以消除激励扭曲,但实际上未必可行;首先,交易费用的分布特征使得许多买方评级不存在可行的盈利模式,比如一只债券的发行方只有一家,而买方却有上万,向他们分别兜售几十块钱一份的评级报告可能还不够支付操作成本;况且,评级是一种信息产品,不具有天然的排他性,投资者宁愿等着别人买了去借来看,或者等着从他们的交易行动中看出苗头,毕竟,一开始交易,这些信息都会表现在价格上。
其次,大型买方评级机构同样存在激励内控问题,比如米其林的餐馆评级就是买方评级,它通过销售旅行指南获得收入,不向评级对象收钱,甚至不登任何广告,算是完全切断了利益关系;但他同样面临问题:如何保证评级员们不被餐馆贿赂收买?米其林为此制订了极其严格的管理制度,评级员身份保密程度比克格勃间谍还高,连家人都不知道,还要定期轮换;由此可见,买方评级要解决激励问题,并不比卖方评级更容易。
其实,金融市场上也是有买方评级的,只不过因其分散而不如三大机构那么有影响力;有许多独立证券研究机构,各大银行也都有自己的研究部和大批分析师,他们都会为买方提供研究报告,这些专家不会天真到三大机构说啥就是啥;与其他市场相比,金融市场的投资者有着最丰富最多样化的信息来源,而且,当各种评级、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都不能阻止投资者头脑发热时,市场还有着最后的矫正手段,那就是做空者,他们的做空行动也会想其他投资者传递出有价值的信息。
所以,只要存在充分竞争,评级机构尽管可能在内控上出现漏洞,但也不会过分放松其评级标准,他们的丰厚利润也吸引着许多随时准备取而代之的竞争者,实际上,三大一直就面临着中小机构的竞争;如果说有什么东西阻碍了评级竞争的话,那恰恰是来自SEC的监管政策。
SEC的许多监管规定——比如证券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要求、可否使用简式说明书等——都以评级为基础,为此,SEC不得不指定一组合格的评级机构,于是就有了所谓“国家认可统计与评级组织(NRSRO)”这样的东西,凡监管规定中涉及评级的地方,只能用来自NRSROs的评级;NRSROs不是由某个外在标准(比如市场占有率)划定的,而是由SEC直接指定,这样等于断绝了中小评级机构的发展机会,人为强化了现有大机构的垄断地位,因为除了监管机构,许多基金也都以NRSROs评级作为投资依据,特别是那些拥有大量古板规定的养老基金。
显然,参院修正案将进一步强化三大机构的垄断地位;排除发行者选择评级机构的机会,或许消除了一种潜在的不良激励,却带来了讨好监管衙门这种新的激励,这可决不是什么好事;衙门从来不对错误负责,不要指望他们会对投资者负责,纵容了马多夫多年的SEC,现在可是最理直气壮的部门;试想,对于花大钱买来贴在产品上的那个标签是否真的值钱,谁会更在乎?如果连评级机构也落入政府之手,下次他们还敢顶着政治压力拉低欧猪债券的评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