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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言]价值观与宽容

【2011-10-31】

@洪国荃:有朋友问我对芙蓉的评价:我从不骂芙蓉,她只是在北京打拼的女孩子,以名誉做成本,以挨骂为代价,演绎百姓的另类生存方式,她没偷没抢,没有伤害其他人,没有道德败坏,每逢有地震等灾难事件,她总会尽其所能献爱心,可以对她的出名方式有异议,但没有辱骂她的权利。

@tertio: 问题是,如果大多数人都像你这样,那芙蓉还能火起来,到处拿出场费么?

@whigzhou: 是啊,那样的话,名誉就不是成本,代价里也没了挨骂一项,生(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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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31】 @洪国荃:有朋友问我对芙蓉的评价:我从不骂芙蓉,她只是在北京打拼的女孩子,以名誉做成本,以挨骂为代价,演绎百姓的另类生存方式,她没偷没抢,没有伤害其他人,没有道德败坏,每逢有地震等灾难事件,她总会尽其所能献爱心,可以对她的出名方式有异议,但没有辱骂她的权利。 @tertio: 问题是,如果大多数人都像你这样,那芙蓉还能火起来,到处拿出场费么? @whigzhou: 是啊,那样的话,名誉就不是成本,代价里也没了挨骂一项,生存方式也不再另类了 @whigzhou: 许多人将宽容误解为抛弃自己与之相对立的价值观,甚至接受其价值观,这种理解确实很让人抓狂 @小野猪君: 没看懂这句“许多人将宽容误解为抛弃自己与之相对立的价值观”,宽容为啥还是抛弃了自己与之相对立的价值观,应该是接受了自己与之相对立的价值观吧? @whigzhou: 甲持有价值观A,乙持有价值观B,A与B对立,许多人将“乙应宽容对待甲”理解为“乙应放弃B”甚或“乙应接受A”
饭文#S6: 从同性恋纷争看文化宽容

从同性恋纷争看文化宽容
辉格
2011年7月4日

吕丽萍在微博上以赞同的姿态转发了一位牧师的反同性恋言论,随即掀起轩然大波,引来多位演艺界同行站队表态,无数粉丝跟着声讨欢呼对骂起哄;从对阵局势看,反对吕丽萍的声音占了上风,很高比例的网友宣称要抵制她的作品,金马奖评奖委员会也已取消了对她的颁奖邀请。

从这场纷争中,我们可以真切的体会到,这些年来文化宽容和多元化在中国社会所取得的长足进展,就在十年前,公开谈论这样的话题多半会引来异样的一片目光,人们对性取向之类的话题更多的是回避和躲闪,而同性恋/双性恋人士公开自己的性取(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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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同性恋纷争看文化宽容 辉格 2011年7月4日 吕丽萍在微博上以赞同的姿态转发了一位牧师的反同性恋言论,随即掀起轩然大波,引来多位演艺界同行站队表态,无数粉丝跟着声讨欢呼对骂起哄;从对阵局势看,反对吕丽萍的声音占了上风,很高比例的网友宣称要抵制她的作品,金马奖评奖委员会也已取消了对她的颁奖邀请。 从这场纷争中,我们可以真切的体会到,这些年来文化宽容和多元化在中国社会所取得的长足进展,就在十年前,公开谈论这样的话题多半会引来异样的一片目光,人们对性取向之类的话题更多的是回避和躲闪,而同性恋/双性恋人士公开自己的性取向更是难以想象的事情,而现在,无论哪一方,在表达自己的思想和立场上,都显得更加坦荡和自信。 文化宽容是市场经济赐予现代社会的一份厚礼,但同时,它也为我们构造了全新的生活环境,个人需要一些适应和调整才能充分享用它带给我们的好处;在传统小社会中,所有人都相互熟识、知根知底,相互间的评价和交往是全方位的,生活的每个方面,从生产食物的方法、饮食禁忌、婚丧习俗、男女交往、家庭纠纷、哺育教养孩子的方式,等等一切,都被同一套伦理规范严密的包裹在一个系统中。 结果是,同一社区的社会成员之间,在习俗、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上,趋于高度的同质化,个人在任何方面的违逆便可能使其成为反秩序和反社会者,从而遭受群体的排斥甚至惩罚,每个想融入社会的人都必须向这套规范袒露自己的每个侧面,接受其审视和约束,就像新党员入党时要向组织全面“交心”、并定期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一样。 今天已高度宽容和多元化的美国社会,其实最初也是这样的,清教徒在北美建立的早期殖民社会是十分封闭而不宽容的,私人的生活和思想随时面临着邻居和牧师的监督和审查,礼拜日教堂里的忏悔活动往往就是社区成员介绍再教育的组织生活会;这种禁锢和压抑的氛围,是后来年轻人纷纷逃离乡村涌入城市的一大动力。 现代大规模市场交易改变了这一局面,在传统社会,熟人之间的合作与交易不是一笔笔单独评估的,而是被置于长期交往关系之中衡量,铁匠收一个徒弟和现代企业的雇佣关系完全不同,师傅所期待和要求于徒弟的,绝不仅仅是工作任务,出身、家庭背景、长辈关系、人品操守、甚至娶妻生子的安排,师傅都会关注、参与、甚至干预,这种长期关系的跨度甚至可以超越个体生命,延伸到长期家族关系和门户声望。 而在现代市场社会,这些关系被多面化了,在每种非人格化的合作与交往关系中,对方通常只需要了解你的一个侧面即可,雇主只关心你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银行只关心你收入前景和信用记录,商业伙伴只关心你的产品质量和履约能力,教友和牧师则关心你的信仰或品行,学术同行关心你的研究课题和学术观点,家人则关心你的生活和感情状况,而玩伴们则关心你的品味和情趣。 人们仍在相互评价和排斥,个人仍受各种社会规范约束,但那个无从选择却笼罩一切的单一体系却不复存在了,现代人在不同的关系和圈子中遵循不同的规范,更重要的是,他们可以对进入何种关系和圈子作出选择;而在每一个特定的场合中,现代人倾向于只袒露自己与该场景有关的那个侧面,而把其他方面包裹掩盖起来,同时,他们也懂得小心的不去触碰和揭露别人的那些场景无关部位,这是现代的交往规范。 在怀旧人士看来,这既是一种人格分裂,也是一种虚伪,在他们看来,现代人都生活在面具之下;这么说不算错,但人格多面化有什么不好呢?我们不也总是在公共场合掩盖我们的身体,而只在闺房密室中才向情侣袒露某些部位吗?假如这算是虚伪,那也是美好的虚伪,不分场合的裸奔反倒显得十分丑陋而无趣。 刚刚摆脱那套单一体系高压的人们,或许还来不及学会如何在新的规范下优雅而舒心的生活,在张扬个性和价值观、恣意放纵摆脱桎梏后的欣快感的同时,常常忘了随场合不同而作出适当的遮掩,于是我们便见到许多裸奔的场面,从道金斯对宗教界的肆意攻击到吕丽萍的微博事件中,都可让感受到裸奔的不雅和难堪。
laoyao帮我做了重新表述,比我说的清楚

laoyao把我关于文化宽容与同性恋关系的观点做了个重新表述

从ESS的角度,你上次的文章也可以反过来说:

人类的反同性恋文化的出现,应该远在同性恋基因的出现之后。按照DNA贴的link的文章的说法,果蝇已经有这个基因,那应该是在人类出现的时候就已经携带了这个基因。因此,在人类的反同性恋文化出现时,同性恋基因在人群中应该已经达到了ESS的平衡。

但反同性恋文化的出现,改变了外在环境,使携带同性恋基因的人比以前更可能与异性生育后代,也就打破了平衡,使同性恋基因在人群中的比例反常地走高(但表现出来的同性恋性状不见得会更高)。

这其实是个双输的结果。对反同性恋的人来说,他们所痛恨的种子反而更广地传开。对携带同性恋基因的人来说,他们承受着先天与后天矛盾的痛苦,但这个痛苦本来也许只有1%(随便瞎举的数字)承受,现在却可能有3%的人承受。(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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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yao把我关于文化宽容与同性恋关系的观点做了个重新表述

从ESS的角度,你上次的文章也可以反过来说:

人类的反同性恋文化的出现,应该远在同性恋基因的出现之后。按照DNA贴的link的文章的说法,果蝇已经有这个基因,那应该是在人类出现的时候就已经携带了这个基因。因此,在人类的反同性恋文化出现时,同性恋基因在人群中应该已经达到了ESS的平衡。

但反同性恋文化的出现,改变了外在环境,使携带同性恋基因的人比以前更可能与异性生育后代,也就打破了平衡,使同性恋基因在人群中的比例反常地走高(但表现出来的同性恋性状不见得会更高)。

这其实是个双输的结果。对反同性恋的人来说,他们所痛恨的种子反而更广地传开。对携带同性恋基因的人来说,他们承受着先天与后天矛盾的痛苦,但这个痛苦本来也许只有1%(随便瞎举的数字)承受,现在却可能有3%的人承受。

所以,不是说现在社会对同性恋的宽容会导致同性恋的灭绝或减少,而只是让同性恋回到以前正常的状态。而我也想如同辉格上篇文章那样跳跃一下,得个启示说:宽容之后的比例,才是正常的本来该有的比例,任何外力恐怕都只能导致双输。

如果谁有心,可以调查一下各个不同文化下同性恋的比例。比如有的文化对同性恋完全不闻不问,有的甚至鼓励(部分古希腊),有的不反对、但强调男性生育(古代中国),有的强烈反对、处以极刑(中世纪,现代的某些伊斯兰国家),有的不犯法,但社会仍然有禁忌(现代中国、美国的某些地区)。有些文化风气的历史还太短,可能不能作为进化意义上的论据,还有些很难采集到数据,而且对古代社会,只能知道人们的表现,不能肯定是先天还是后天。不过假如能够比较准确地测出或推出同性恋基因的比例,并和毫无同性恋文化的原始部落想比较,那结果会很有价值。

这正是我想表达的意思。最后提出的调查,尽管很困难,但如果真花功夫去做,我相信中等程度的相关性大概能够找到。行为学和心理学的许多实验和统计方法,其想象力和设计之精妙,常常令人叹为观止。

一个细节有点异议,关于果蝇的研究,对讨论人类同性恋问题,只有启发意义,而没有证据价值;这两个物种的亲缘关系太远,依我看,它们的性别系统是两个物种在进化树上分化之后,各自发展出来的,它们的共同祖先很可能是无性的;实际上,跟眼睛一样,性别系统在进化史上被重新发明了多次,各自的基因基础和荷尔蒙机制都不是同源的。

饭文#84: 宽容是同性恋的坟墓?

(按二:此文发表后,遭到不少同性恋权利支持者的激烈抨击,他们从文中读出了这样的意思:我主张灭绝同性恋。阿弥陀佛~~)

(按一:最后一段言犹未尽,本想乘机说说美国各教派从偏激走向宽容的历史,可惜篇幅满了,再找机会吧)

宽容是同性恋的坟墓?
辉格
2009年2月12日

去年11月,就在美国自由派赢得总统和国会选举的同时,却在别处遭遇了一次出乎他们意料的失败。加利福尼亚选民在选举日除了对总统候选人投票,还要为一系列州内选举和表决投票,其中包括了禁止同性婚姻的八号提案。提案以52%的支持率通过,这一失败让自由派在半年前赢得的那场胜利化为乌有,当时,加州最高法院以4:3裁决同性婚姻合法。八号提案的通过随即全美80多个城市引发了一场大规模抗议,许多个人、团体、甚至地方政府向加州高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决定受理这些诉讼,并安排在下月初开庭。自由派的愤怒源自他们对失败的震惊,此前他们在舆论上已完全占据主导,支持提案的捐助者甚至不敢公开捐助记录,”沉默的多数”用选票说话了。

近年来,在同性恋社团和自由派的推动下,争取同性恋者权利的运动,在具有深厚保守传统的美国,正取得越来越多的进展。实际上,同性恋行为本身在美国早已得到保护,也就是说,从消极权利的角度看,同性恋者已拥有全部公民权利,他们现在主张的同性婚姻,实际上是在改变对婚姻的定义,从而创制一种与传统婚姻同等地位的新的民事关系,而正是这一条,遭到了保守派的强烈抵制。在基督教传统中,婚姻不仅是一种民事关系,还有深厚的宗教内涵,历史上,婚姻法作为教会法的一部分,独立于普通法,婚姻事务也一直由教会管辖。所以不难理解,保守派为何在此问题上如此顽固,这已经成为他们最后的防线。

现在,这条防线正在被突破。加州去年五月的裁决让它成为继马萨诸塞之后第二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州,就在八号提案通过后几天,康涅狄格最高法院承认同性婚姻的裁决正式生效,而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正在佛蒙特、罗德岛、缅因和新罕布什尔(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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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二:此文发表后,遭到不少同性恋权利支持者的激烈抨击,他们从文中读出了这样的意思:我主张灭绝同性恋。阿弥陀佛~~)

(按一:最后一段言犹未尽,本想乘机说说美国各教派从偏激走向宽容的历史,可惜篇幅满了,再找机会吧)

宽容是同性恋的坟墓?
辉格
2009年2月12日

去年11月,就在美国自由派赢得总统和国会选举的同时,却在别处遭遇了一次出乎他们意料的失败。加利福尼亚选民在选举日除了对总统候选人投票,还要为一系列州内选举和表决投票,其中包括了禁止同性婚姻的八号提案。提案以52%的支持率通过,这一失败让自由派在半年前赢得的那场胜利化为乌有,当时,加州最高法院以4:3裁决同性婚姻合法。八号提案的通过随即全美80多个城市引发了一场大规模抗议,许多个人、团体、甚至地方政府向加州高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决定受理这些诉讼,并安排在下月初开庭。自由派的愤怒源自他们对失败的震惊,此前他们在舆论上已完全占据主导,支持提案的捐助者甚至不敢公开捐助记录,"沉默的多数"用选票说话了。

近年来,在同性恋社团和自由派的推动下,争取同性恋者权利的运动,在具有深厚保守传统的美国,正取得越来越多的进展。实际上,同性恋行为本身在美国早已得到保护,也就是说,从消极权利的角度看,同性恋者已拥有全部公民权利,他们现在主张的同性婚姻,实际上是在改变对婚姻的定义,从而创制一种与传统婚姻同等地位的新的民事关系,而正是这一条,遭到了保守派的强烈抵制。在基督教传统中,婚姻不仅是一种民事关系,还有深厚的宗教内涵,历史上,婚姻法作为教会法的一部分,独立于普通法,婚姻事务也一直由教会管辖。所以不难理解,保守派为何在此问题上如此顽固,这已经成为他们最后的防线。

现在,这条防线正在被突破。加州去年五月的裁决让它成为继马萨诸塞之后第二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州,就在八号提案通过后几天,康涅狄格最高法院承认同性婚姻的裁决正式生效,而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正在佛蒙特、罗德岛、缅因和新罕布什尔等多个州议会讨论。

撇开宗教内涵,从民法角度看,婚姻实际上就是一种涵盖了财产共享、继承和子女抚养等责任的民事契约;理论上,通过双方协商签约,婚姻关系像其他民事关系一样可以得到合同法的保护,而不需要专门的婚姻法,通过商定各种责任关系,每对夫妻都可以建立独特的婚姻关系;但实践上,婚姻契约涵盖的内容过于广泛,时间跨度又很大,如果每对夫妻都从头商议全部条款细节,交易费用大到无法接受;婚姻法恰好解决了这个问题,它提供了一种包含了大量默示条款的标准契约,其内容来自社会对于婚姻所含责任的普遍看法,同时,借助婚前协议,夫妻可以对契约内容进行个性化和微调。

从民法角度看,只要契约自由原则得到贯彻,同性婚姻是否被承认,其实对于争议双方都无关紧要(暂不考虑与婚姻有关的税收和福利优惠),想结婚的同性恋者,不妨订立这样的契约:我们同意承担异性夫妻在婚姻法下被规定的全部责任,直到任一方死亡或双方同意解除契约。同性恋社团也可以参照开源组织为开源软件所设计的GPL授权协议,为同性夫妻设计一套标准婚姻契约,按经验,美国法官是会承认这种契约的,这将是法律自发演进的经典模式。

如此看来,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之争,更多的是一种名分之争,自由派希望通过不断突破一些社会心理禁区,来求得宽容同性恋的文化氛围,而这也正是保守派不愿看到的,在这方面,自由派显然获得了更多成果。然而有趣的是,双方都没有看到一种前景:恰恰是对同性恋的文化宽容,或许会在未来导致同性恋的急剧减少甚至灭绝。

对于进化生物学家,同性恋一直是个难题,这种看起来对个体繁衍有害无益的性状,不仅有基因基础,而且在各种族的基因库中拥有稳定的比例,好像跟天生不爱吃饭爱吃沙子一样奇怪。近年来有一种相对可信的理论认为,同性恋其实是双性恋的一种极端状态,而双性恋是有遗传优势的,这是因为双性恋者通常更早开始性行为,而且平均拥有数倍于单性恋者的性伴侣。正是双性恋的这种遗传优势,附带使同性恋作为其副产品也长期存在着。

在我看来,同性恋的存在还有一个重要的条件,那就是文化传统和伦理体系对娶妻生子的看重,在各种文化中,这都被视为人生头等大事。因而,在传统社会,同性恋者虽然对异性没兴趣,但为了履行伦理和家族义务,同样会娶妻生子;即使在当代,许多社会的同性恋者为了掩盖其性取向,也会娶妻生子。因此,在这种严苛的伦理约束下,同性恋者留下的后代通常并不比异性恋者少,这样同性恋基因便无法被排除出基因库。

显然,文化宽容将瓦解同性恋的这一存在基础,在同性行为被普遍接受、同性婚姻得到伦理正当性之后,同性恋不再需要履行娶妻生子义务,也不必用异性婚姻来掩盖性取向,于是,他们也就不再会留下后代了。这一结果,或许只要几代人时间就会在统计上表现出来。

从这一前景中,我们实际上可以得到一个更广泛的启示,那就是,对于一种罕见、奇特甚至令你反感的行为方式,如果它仅仅是与你的价值观相悖,而没有伤害旁人,那就最好宽容它;长期的宽容会让原本极端的行为融入主流,或许最终还会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