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发表的文章(233)

饭文#G7: 山寨机兴旺之路才刚起步

山寨机兴旺之路才刚起步
辉格
2009年11月13日

近两年开始大规模进入国际市场的山寨手机,近来遭遇了一系列阻击,先是印度和巴基斯坦巴开始强化IMEI认证检查,接着非洲遭遇金融危机的后浪冲击,市场萎靡,然后是中东各国收紧山寨机的海关检查,近日又传出欧盟的认证中心对山寨机收取每型号2000美元惩罚性认证费的消息,有传闻认为,这背后有大品牌厂商的努力,而在国内,LG更说服工商人员突袭了一家生产高仿机的工厂;一位山寨机制造商惊呼,其海外销量在一个多月里莫名其妙的下滑了50%,一时间(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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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机兴旺之路才刚起步
辉格
2009年11月13日

近两年开始大规模进入国际市场的山寨手机,近来遭遇了一系列阻击,先是印度和巴基斯坦巴开始强化IMEI认证检查,接着非洲遭遇金融危机的后浪冲击,市场萎靡,然后是中东各国收紧山寨机的海关检查,近日又传出欧盟的认证中心对山寨机收取每型号2000美元惩罚性认证费的消息,有传闻认为,这背后有大品牌厂商的努力,而在国内,LG更说服工商人员突袭了一家生产高仿机的工厂;一位山寨机制造商惊呼,其海外销量在一个多月里莫名其妙的下滑了50%,一时间山寨行业有了点风声鹤唳的味道。

然而从基本面上看,山寨手机的前途依然光明,眼下遭遇的阻力,是市场对山寨机一些缺陷的适度反应,也是品牌厂商面对山寨机在国际市场的高速扩张而做出的防御性反击,这两者都不会对凶猛的山寨攻势构成决定性障碍;2000美元的IMEI认证费虽不公平,但摊到每部手机上成本影响很小,而且欧盟原本就不是山寨机的重点市场;IMEI问题确实需要解决,也没什么难度,比起国内早先的入网认证来,算不上真正的障碍;非洲的困难起于金融危机后国际资本回流,但这只是暂时的,非洲尤其是东非的市场基础依然坚固。

山寨这种产业形态的存在基础,是手机产品功能结构的动荡状态,即,从功能创新到工艺改进到成本下降到新需求激活,这个产业发展循环远未稳定下来,“手机到底该有哪些功能”这个问题也远未得到清晰界定;这一局面,很像当初个人电脑的兼容机时代,那时电脑的功能结构也是日新月异,动荡不定,因而即时按需组装的兼容机得以大行其道;当时消费者选购电脑的考虑重点是功能组合与配置参数,其次才是品牌,这种情况可以叫做功能导向,相对于品牌导向;目前,智能手机正处于这样一个阶段。

在功能导向市场,相对于小规模组装者,大品牌厂商有许多掣肘之处,他们通常的做法是,选定一个细分市场,揣摩这群用户需要哪些功能、愿意花多少钱,然后设计产品,这一过程常常历时多个季度;更糟糕的是,品牌厂商更多借助与运营商合作定制包销的模式,而合作定制带来的协调需求使产品开发进度更加缓慢;相反,山寨厂既不做细分市场分析,也无须揣摩用户需求、审慎规划功能结构,凭借小批量和极短的开发周期,他们可以对各种可能的功能组合进行广谱试错,然后直接利用零售市场的反馈信息做出产品调整。

由于山寨厂数量众多,集体广谱试错几乎可以覆盖所有功能组合,并以最快的速度引入新功能和采用新配件,而在山寨和批发商云集的深圳,也很容易随时掌握产品的出货情况;这些,正是山寨机成功的基础所在,而这一基础,至少到目前为止尚未受到挑战;品牌厂商是无法承受广谱试错的,一个型号的失败常常会拖累几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只能慎之又慎;所以,在手机市场,即便品牌厂商的数量也多如牛毛,尚无法形成几大品牌寡头垄断的格局。

上述分析,同时也解释了为何山寨模式无法在上网本市场取得成功,因为上网本走的是功能简化之路,尽管价格定位较低,却反而容易形成品牌导向,实际上,在外包条件成熟之后,成本差异对品牌商已不是大问题;国内山寨商,应抓住智能手机功能趋向稳定之前的这几年空档,充分覆盖亚非拉和东欧市场,同时,也应积极组织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加强自律,与假冒高仿机等侵权行为划清界线,以便放心大胆的向国际市场进军。

饭文#G6: 抓坏蛋首战遇挫乃市场之福

抓坏蛋首战遇挫乃市场之福
辉格
2009年11月12日

驻纽约布鲁克林的联邦检察官起诉贝尔斯登两名前对冲基金经理证券欺诈的刑事案,近日以败诉告终,被告被宣布无罪;由于两位被告所管理基金的破产是引爆此次金融危机最初几根导火线之一,而此案也是司法部针对华尔街高管在危机中责任的系列诉讼的头一桩,因而吸引了舆论广泛关注;按时下的政治游戏规则,灾难之后,尤其是像金融危机这样掀起了公众怒火的非自然灾难之后,必须找出几个把事情搞糟的坏蛋,而政客们也热衷于扮演抓坏蛋的英雄角色;所幸的是,陪审团抵御住了舆论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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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坏蛋首战遇挫乃市场之福
辉格
2009年11月12日

驻纽约布鲁克林的联邦检察官起诉贝尔斯登两名前对冲基金经理证券欺诈的刑事案,近日以败诉告终,被告被宣布无罪;由于两位被告所管理基金的破产是引爆此次金融危机最初几根导火线之一,而此案也是司法部针对华尔街高管在危机中责任的系列诉讼的头一桩,因而吸引了舆论广泛关注;按时下的政治游戏规则,灾难之后,尤其是像金融危机这样掀起了公众怒火的非自然灾难之后,必须找出几个把事情搞糟的坏蛋,而政客们也热衷于扮演抓坏蛋的英雄角色;所幸的是,陪审团抵御住了舆论压力,没有接受公诉人苍白无力的证据。

本案的指控要点是,被告在基金破产之前屡屡向投资者宣称基金的财务状况稳健,前景光明,而在同事之间的私下交流中,却早就表达出了对损失前景和破产风险的担忧,公诉人认为这构成了刑事欺诈(fraud);然而这样的认定将大大扩展对欺诈的解释,刑事欺诈有着严格的界定,普通法实践中形成了认定欺诈的九大要件,它不同于虚假陈述和披露不足,也不同于吹嘘夸饰,必须是故意捏造具体的事实,没有具体内容的泛泛吹嘘不算欺诈,而基于对未来状况的错误预期而做出的陈述,或者是否将这一预期坦诚交代给客户,都与欺诈无关。

披露不足、不负责任的吹嘘、对风险的预期不向客户坦诚交代,这些行为可能有违于金融业审慎保守的从业原则,也有损于银行家本人和企业的专业声誉,或许还构成了履约瑕疵,因而可能须承担民事责任,但要是扩大到刑事责任,便大大挑战了人们对于法律规则的预期,这就难怪众多律师的同声反对了,联邦检察官在此案上的表现确实是过度和危险的;好在陪审团守护了公正,给金融业吃了颗定心丸;危机过后,金融业正在遭受第二次洗劫,好似俗话说的“大水之后又过兵”,财政部的薪酬限制、国会的严厉监管法案、司法部的秋后算帐,正汹涌而来,这颗定心丸可算是风声鹤唳之下的一个小小安慰。

抓坏蛋的冲动,源自人类的一项独特认知功能,负责此项功能的认知模块遵循的原则是:万事背后必有某个意志在驱动;这一被心理学家称为移情(empathy)的功能,赋予了我们在竞争和交易中理解他人意图以便提前判断他人行为的能力(用战略家的话说:学会像敌人那样思考),具有极高的生物价值;但人类显然过度发展了这项能力,像刚获得一把榔头的孩子把什么都看成了钉子,其最极端的表现,是普遍存在于前文明社会的万物有灵论(animism),早期的大量巫术都被设计成了针对事物背后那个意志的模仿、劝慰、贿赂、威胁和报复。

随着知识积累和文明进步,人们对事物性质、变化和关系的认识有了长足提高,不再相信万物有灵,但他们仍不愿相信整个世界背后没有意志驱动,因而转向了一神教(monotheism),那些难以理解的事情被解释为神的临时干预;现代科学的发展使得神迹说越来越难以被接受,但是困惑难解的事情却并未减少,于是形形色色的阴谋论(conspiracy theories),作为泛灵论的现代修正版而纷纷出现,留心一下关于金融危机等非自然灾难的流行言论和畅销书便不难发现,对于非自然灾难的各种解释中,简单明了的阴谋论总是最容易被接受的。

文学、影视、新闻界、畅销书作家乃至政客们,都深谙此道,文化人类学研究显示,上世纪后期以来,对社会事务的阴谋论,在公共舆论中占据越来越突出的地位,这大概与媒体的发达有关;小说和电影本来就是讲故事的,而树立一个坏蛋再塑造一个抓坏蛋的英雄,历来是最吸引人的故事模式,记者和评论家也喜欢将新闻事件编排成一个个黑与白的故事,不会讲故事的记者是不合格的,对于灾难与丑闻,缺少一个幕后黑手,故事也是不完整的;阴谋论对政客的激励则更为明确:树立坏蛋和把自己塑造成抓坏蛋的英雄,是向选民推销自己的极佳手段,因为选民最爱听这样的故事。

阴谋论总是伴随着公众愤怒和抓坏蛋运动,就像黑死病时代烧女巫那样;然而事实上,由人类活动导致的事件,未必是由单一意志谋划和策动的,正如哈耶克所说的自发秩序,许多社会事件是自发行动的集体效果,最简单的例子是鼓掌,几秒钟内便可从杂乱无章变为节奏井然,无须有人指挥和带领;市场的泡沫和涨落、经济的景气萧条周期,都是自发形成的宏观事件,虽然事后可以辨明某些行为造成了特定的扰动,但要找出某一小撮人对之负责,则是阴谋论作用下的蒙昧之举,而时常造成最多最危险扰动的政府,却最理直气壮的冲出来大抓坏蛋,就未免荒唐可笑了。

饭文#G5: 默多克,老糊涂还是老狐狸?

默多克,老糊涂还是老狐狸?
辉格
2009年11月11日

时隔数月之后,默多克再次向搜索引擎开炮,除了继续激烈指责谷歌微软等窃取信息,更声称要在旗下报纸网站实行收费之后,屏蔽搜索引擎;谷歌迅速作出回应:“这很容易,只需要通知我们即可”,实际上连通知都不必,新闻网站只须简单修改一下机器人文件即可自绝于搜索引擎;拿这么一件易如反掌的事情来大肆宣扬,的确显得很无厘头,让人摸不着头脑:既然你的新闻网站至少部分内容是欢迎未付费读者来看的,那么搜索引擎给你带来更多读者有啥不好呢?(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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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多克,老糊涂还是老狐狸?
辉格
2009年11月11日

时隔数月之后,默多克再次向搜索引擎开炮,除了继续激烈指责谷歌微软等窃取信息,更声称要在旗下报纸网站实行收费之后,屏蔽搜索引擎;谷歌迅速作出回应:“这很容易,只需要通知我们即可”,实际上连通知都不必,新闻网站只须简单修改一下机器人文件即可自绝于搜索引擎;拿这么一件易如反掌的事情来大肆宣扬,的确显得很无厘头,让人摸不着头脑:既然你的新闻网站至少部分内容是欢迎未付费读者来看的,那么搜索引擎给你带来更多读者有啥不好呢?毕竟搜索引擎不是转贴者,拿走内容却带不来流量。

除非这只是一次为未来讨价还价作铺垫的策略性愤怒,否则默多克显然误解了搜索引擎在整个信息传播体系中的作用,搜索引擎帮助人们找到需要的内容,但并不代替内容提供商的功能;新闻业当前的危机,在于一方面无法拒绝将内容放到网上,但同时又难以说服读者为此付费,这怎么也怪不到搜索引擎头上;而且,即便你说服读者付费阅读,最好仍对搜索引擎网开一面,允许其在特别授权下全文抓取,否则你的新闻传播力便会大打折扣,或许默多克正是在为不久之后的此类交易做准备?这倒是很有可能,因为他的网站眼下正在酝酿收费政策。

许多报纸都在为新传播格局所带来的危机而哀号,但默多克却远不是他们的难兄难弟,相反,他本应暗自偷笑才对;首先,新闻集团是个综合性传媒帝国,其占收入将近一半的电视业务并未受新媒体冲击,而它的华尔街日报,读者以商业和富裕人士为主,是各大报中最愿意付费阅读的;其次,也更重要的,随着网络媒体打垮传统报纸,正好给默多克这个后来者和实力派,提供了打扫战场和重建产业生态的机会,要把握好这一机会,必须利用好而不是推翻现有的基础设施,而搜索引擎无疑居于核心地位,就像前两次工业革命中的铁路网和电报系统一样。

未来传媒格局中,谷歌有望成为平台之王,而新闻集团则很可能成为内容之王,他们都是这场大转变中的胜出者,在产业链上将有大量的亲密接触,合作和冲突都将难以避免,默多克这只老狐狸的发飙开炮,很可能正是在为这对呼之欲出的新对手新冤家的未来关系争取筹码;按一种博弈理论的说法,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往往会首先发难,并采取虚张声势的姿态,主动引发迟早难免的冲突,以便在随后的谈判中获得较有利的妥协条件,而较强大的一方反而比较从容不迫,倾向于任由事态自然发展。

或许默多克正是在运用这样的策略,或许私下的接触和谈判已经开始,这样的话,明年我们应该会看到一些结果,比如收费制与搜索引擎全文抓取之间的协调,比如 RSS阅读器等第三方展示窗口对付费账户的识别,甚至某种一揽子收费方案和支付工具,等等;这样的前景是值得期待的,它的成功将不仅为整个新闻产业链构建广告之外的盈利模式,也将为广大新闻从业者建立新的激励基础,从而挽救岌岌可危的专业新闻。

但我们仍不能排除另一种可能,那就是默多克果真不明白传播格局的变迁,他的老朽和对技术的无知导致了对局势的误判,而他的顾问也没有提供恰当的帮助,这样的话,新闻集团也可能走向一条封闭倒退之路,这将是默多克的悲剧,也是传媒业的悲剧;一个封闭的传播圈,不仅对读者缺乏吸引力,作者同样会失去大部分写作冲动,这不光是钱的问题,一篇文章的传播广度,本身对读者构成了吸引力,对作者构成了激励,一些大公司的档案库里,锁着整箱整箱的机密研究报告,除了极少数专业研究者,有多少人有兴趣去读它写它?

至于谷歌,可以预料,如果传统新闻企业拒绝合作,它的战略重点将转向对新闻博客和独立新闻团队的支持,就像YouTube对业余拍摄者的支持那样,那样的话,新闻业的重建将从一个组织更简单分散、质量更无保障的起点开始,尽管演化进程会让它重新走向组织化和专业化,但这样的推倒重来无疑是巨大的损失,也会加剧短期内的危机和混乱,对于已经付出巨大沉没成本的现有从业者来说,可不是好事。

饭文#G4: 治理黑社会须从公民自治入手

治理黑社会须从公民自治入手
辉格
2009年11月6日

重庆打黑行动已从侦查逮捕进入起诉和审理阶段,关键人物黎强的案件庭审,吸引了公众的强烈关注,而其中“黑社会性质”的认定更成为关注的焦点;连续六天的庭审中,控方拿出了大量证据,辩方也做出了有力的辩护,其间的重重迷雾一时还难以为外人所看清。黑社会或有组织犯罪,历来是令各国司法部门头痛的难题,关键困难在于,黑社会的非法活动常常混杂在各种合法的组织和经营活动之中,并且牵扯了大量无辜守法良民,如果不在组织上予以摧毁和取缔,犯罪活动难以根除,但全面打击又会伤及其合法部分和无辜良民。

在西方,尽管政府治安部门可能将打击黑社会列为其施政目标,但为避免干预公民结社权利之嫌疑,法律通常不会把组织黑社会列为一个罪名,甚至没有黑社会这个法律概念,黑社会成员只会因具体个别的犯罪行为而受起诉;实际上,由于黑社会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厚的经济基础,如果不消除其生长的土壤,单纯的打击不仅起不到减少犯罪的效果,反而可能因打乱其内部秩序而造成更多的暴力和恶性犯罪;历史上,一些犯罪组织的著名大火并和穷凶极恶(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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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黑社会须从公民自治入手 辉格 2009年11月6日 重庆打黑行动已从侦查逮捕进入起诉和审理阶段,关键人物黎强的案件庭审,吸引了公众的强烈关注,而其中“黑社会性质”的认定更成为关注的焦点;连续六天的庭审中,控方拿出了大量证据,辩方也做出了有力的辩护,其间的重重迷雾一时还难以为外人所看清。黑社会或有组织犯罪,历来是令各国司法部门头痛的难题,关键困难在于,黑社会的非法活动常常混杂在各种合法的组织和经营活动之中,并且牵扯了大量无辜守法良民,如果不在组织上予以摧毁和取缔,犯罪活动难以根除,但全面打击又会伤及其合法部分和无辜良民。 在西方,尽管政府治安部门可能将打击黑社会列为其施政目标,但为避免干预公民结社权利之嫌疑,法律通常不会把组织黑社会列为一个罪名,甚至没有黑社会这个法律概念,黑社会成员只会因具体个别的犯罪行为而受起诉;实际上,由于黑社会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厚的经济基础,如果不消除其生长的土壤,单纯的打击不仅起不到减少犯罪的效果,反而可能因打乱其内部秩序而造成更多的暴力和恶性犯罪;历史上,一些犯罪组织的著名大火并和穷凶极恶的暴行,常常发生在其面临组织危机或开始瓦解之际;警察们也常发现,打垮黑社会组织可能使犯罪更难控制,分散作案的散兵游勇比稳定的组织更难对付,更不顾后果,也带来更多的混乱。 {*quote(黑社会.性质)要认清进而对付黑社会,首先要认识到,它是一种秩序提供者,而不是混乱制造者,问题在于,它提供的不是好的秩序;凡有人群活动的地方,都对秩序有着强烈的需求;主权国家兴起之前,秩序由各种私人组织提供,家族、部落、行会、社团等等,近代以来,主权国家逐渐接管了私人组织的职能而成为秩序的最大和最终提供者;然而,国家从来不是秩序的唯一供应商,国家职能的实现本身便需要各种地方和民间秩序作为支撑;总是有一些领域,国家无力提供秩序,或不能提供好的秩序,而同时又缺乏地方和民间的良性组织作为替代供给,这时,黑社会便有了发展的空间。/quote*} 不幸的是,通过不恰当的法律禁止和政府管制,国家经常将一些领域排除在法律秩序之外,比如赌博、私盐、烟土和性服务;一方面,国家无力禁绝这些有着悠久历史和巨大需求的活动,同时却又拒绝为其提供秩序,而良性民间组织为维持其合法地位和与政府的良好关系,同样拒绝参与,于是这些领域的交易者被迫转而向黑帮购买秩序;这些领域的经营收益和保护费,无一例外的为古今中外每个黑社会提供了生存基础;中国的情况如果有什么特殊的话,那就是禁区和管制更为广泛,许多行业尽管表面上并不禁止,但繁杂严苛的条例使得完全合规的经营实际上无法进行。 上述问题,因民间组织和底层秩序的发育不良而加重了,在一个发育充分的公民社会中,国家秩序力所不及或功能不佳之处,民间组织会代而保护权利和提供秩序:被拖欠工钱的工人可以寻求工会帮助,被师傅虐待的学徒可以找行会理论,被砸了摊位的商贩可以找商会申诉;对于权利遭受侵犯者,村长、家族长老、本堂神父、选区议员、公司老板,或许都是可以哭诉和依靠的对象,可是,当他找不到任何这样的人时,他就只好求助于黑社会了。 最坏的情况下,弱者们发现黑社会是最可信的依靠;由于自上而下的集权式层级系统在将制度向下推行时,难免受困于控制和激励扭曲,也难免遭受腐败侵蚀,当黑社会有能力也有胆量系统化的贿赂政府官员时,他们便能借助国家力量来提升自己的组织地位,而政府也乐得利用这些组织将其权力渗透入社会底层,国民党政府当初利用青帮治理上海便是一例;这种结合是黑社会发展最可怕的结果,它既放大了黑社会的为害能力,又排挤了民间合法组织的生存空间。 预防这些恶果,首先要压缩黑社会的发展空间,解除不必要的禁令和管制,其次,要扶持黑社会的竞争者,即良性的地方和民间组织,推动村镇和社区的自我治理;政府应面对现实,对于实际广泛存在的经营活动,要么有决心和把握予以禁绝,要么准予合法化并为之提供秩序;也应认识到自上而下层级系统的组织和功能局限,单一系统不可能为社会提供全部秩序,公民社会的秩序主要还得靠自下而上的自治组织来提供,国家和司法只能是最终的保障和依靠。
饭文#G3: 柏林墙不是篱笆,是铁窗

柏林墙不是篱笆,是铁窗
辉格
2009年11月9日

柏林墙倒塌二十周年之际,纪念庆祝与回顾反思铺天盖地;有人说,有形之墙虽已拆除,无形之墙却依然牢固,所谓无形之墙或心中之墙,是说人与人之间价值观的隔阂与对立,无论是种族的、文化的,还是地域的,在他们看来,无形之墙一日不倒,人类博爱和世界大同便遥遥无期;还有人说,旧墙拆了,新墙却仍在不断建造,比如北约军事边界、导弹防御系统,比如以色列边境隔离墙、美国墨西哥边境墙,等等,他们因此而质疑,冷战结束二十年来,世界是否果真变得更好了?冷战(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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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墙不是篱笆,是铁窗
辉格
2009年11月9日

柏林墙倒塌二十周年之际,纪念庆祝与回顾反思铺天盖地;有人说,有形之墙虽已拆除,无形之墙却依然牢固,所谓无形之墙或心中之墙,是说人与人之间价值观的隔阂与对立,无论是种族的、文化的,还是地域的,在他们看来,无形之墙一日不倒,人类博爱和世界大同便遥遥无期;还有人说,旧墙拆了,新墙却仍在不断建造,比如北约军事边界、导弹防御系统,比如以色列边境隔离墙、美国墨西哥边境墙,等等,他们因此而质疑,冷战结束二十年来,世界是否果真变得更好了?冷战曾把地球分割成两个世界,当今的文明冲突岂不是在人间竖立了更多的屏障?

这些说法看似有道理,却完全没有抓住柏林墙问题的关键;把所有隔阂看作博爱与宽容的障碍,呼吁拆除一切阻隔与屏障,听上去很浪漫,却只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幻想;价值观差异与隔阂无处不在,永难消除,一个良好社会所需要的只是价值观之间和平共存,河井不犯,不是什么博爱与大同;阻隔本身并不邪恶,英谚说得好,没有篱笆便没有朋友,适当的边界与屏障,恰恰是不同价值观与不同利益主体和平共存的必要条件。

柏林墙之邪恶,不是因为它象征着价值观冲突,而是因为它象征着政府对待人民之价值分歧的粗暴方式:它不仅将一套人民不愿接受的制度和生活方式强加给他们,还用一道高墙阻止他们逃离家园,去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柏林墙之邪恶,不是因为它试图阻挡外来威胁和外人进入,它不是一道篱笆,它试图阻挡的决心逃离这个体制的本国人民,这是极其罕见的做法,才是柏林墙区别于其它各种藩篱的独特之处,它是一扇铁窗,昭示着这整个国家就是一个牢笼;今天我们纪念它的倒塌之时,切不可忘记这一点。

价值观的差异,是构成文化多样性的源泉,个人持不同的价值观,按价值取向选择交往相处的对象,组成各自的圈子和社区,甚至另辟家园,与世隔绝,这是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利,由此而造成的隔阂,并非社会之不幸或冲突之渊薮;相反,把价值取向迥异的人们强行捏合到一起,强求他们接受共同的生活方式,常常造成许多真正的冲突和不幸,西方国家公立义务教育的历史,便是这样一个不幸的案例。

政府强制实行的种族同校政策,不仅使课堂秩序混乱、教育质量下降,还导致了大量学生间冲突和校园暴力,强制种族同校貌似拆除了种族间的藩篱,实则将西方公立学校的校园围墙,变成了一道推行单一价值体系的新柏林墙;在这道墙里面,宗教经典被禁止教授,传统宗教节日被禁止纪念,甚至带有宗教色彩的传统服装、头巾、小帽,也被许多学校禁止佩戴;在柏林墙倒塌20年后,我们居然是在美国校园里找到了它的相似物,这不仅令人惊讶,也值得我们深思和警惕。

基于传统或个人选择而生活于一个共同体中的人们,有权建造一道篱笆,来捍卫自己的生活方式不受外人冲击和侵犯,牧场围栏、导弹防御、边境墙,皆属此类,将这种篱笆类比于柏林墙,是在混淆是非;恰当的防御措施,是防止旁人萌生侵犯意图的必要条件,防御和均势历来是和平的最大保障,没有篱笆就没有和平;把对柏林墙的鄙弃和痛恨,引向所谓“拆除一切围墙”的呼吁,这种充满乌托邦浪漫情调的绥靖主义,将在破坏和平的基础,也误解了柏林墙的性质所在。

关于博客作者之权利,答tcya

(按:最近搬家之后,居家环境大为改进,我开始把更多的时间献给我的庭院、草木、鸡犬、树荫、躺椅和纸书,在线时间也就大幅削减,不再能及时回应朋友们的提问了,不过我会尽量在周末挑选有意思的问题出来讨论的,好在常来的朋友都了解,我从来不曾具备对答如流的本领,呵呵)

关于牛博下半身的问题,以及泛而言之的博客作者权利,我曾在《老鼠的第二种公共性其实就是开放式要约》里表达过看法,再概述和补充一下:

1)我同意,博客作者,无论是否经网站主人邀请,一经注册,便拥有某些权(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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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近搬家之后,居家环境大为改进,我开始把更多的时间献给我的庭院、草木、鸡犬、树荫、躺椅和纸书,在线时间也就大幅削减,不再能及时回应朋友们的提问了,不过我会尽量在周末挑选有意思的问题出来讨论的,好在常来的朋友都了解,我从来不曾具备对答如流的本领,呵呵)

关于牛博下半身的问题,以及泛而言之的博客作者权利,我曾在《老鼠的第二种公共性其实就是开放式要约》里表达过看法,再概述和补充一下:

1)我同意,博客作者,无论是否经网站主人邀请,一经注册,便拥有某些权利,站主不能随意处置;
2)博客作者权利的内涵,不仅仅由网站显式声明之规则文本规定,也受网络社区习俗和惯例之约束;
3)原则上,规则文本优先,习俗惯例只规定未经明示的默示条款;
4)但是,若规则文本与习俗有重大违逆者,应在注册页面上作鲜明提示,要求每个注册者仔细阅读规则文本,并非合理要求。
5)不存在任何习俗要求博客网站确保全部文章出现在首页。

politics vs trading,答gaohan

对我在关于垃圾焚烧的文章结尾处提出的几点倡议,gaohan表达了他的忧虑:

Last, you are talking about politics instead of trading.
There is nothing worse than encouraging people involved in politics in china.

我十分理解gaohan的忧虑,我自己也常有这样的忧虑,把原本属于交易的事情变成政治问题,对于社会是恶劣且危险的,比如最低工资法、贸易保护政策、奥巴马医改、官办教育,等等,皆属此类,但问题是,有些事情,交易所需条件并不存在,或尚不存在,而这一条件的构建过程不可避免的是一个政治过程,市场交易本身不能内生的创建这些条件,此时,回避政治就是回避这些问题本身。

1)当我们说“我用我的A交换你的B”时,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什么叫“我的A”?A是我身体的一部分?A处于我的绝对控制之下?还是……。对此的不同回答,可以让我们将交易分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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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在关于垃圾焚烧的文章结尾处提出的几点倡议,gaohan表达了他的忧虑:

Last, you are talking about politics instead of trading.
There is nothing worse than encouraging people involved in politics in china.

我十分理解gaohan的忧虑,我自己也常有这样的忧虑,把原本属于交易的事情变成政治问题,对于社会是恶劣且危险的,比如最低工资法、贸易保护政策、奥巴马医改、官办教育,等等,皆属此类,但问题是,有些事情,交易所需条件并不存在,或尚不存在,而这一条件的构建过程不可避免的是一个政治过程,市场交易本身不能内生的创建这些条件,此时,回避政治就是回避这些问题本身。 {*quote(两类交易)1)当我们说“我用我的A交换你的B”时,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什么叫“我的A”?A是我身体的一部分?A处于我的绝对控制之下?还是……。对此的不同回答,可以让我们将交易分为两类: 2)第一类,姑且叫“丛林法则下的无权利交易”,此时,我能拿A与你交易,是因为我凭自身实力能够对A实施排他性,“我把A给你”的意思是我专门针对你解除对A的排他性,此后由你自己凭实力维持对A的排他性,我不再干预;比如,在一个不对号入座的车厢里,我占着一个座位,现在我用它换你的十块钱,我之所以能“用它换”,是因为我的屁股正压在它上面,并且你我都相信周围没人敢且能把我的屁股一脚蹬开。 3)第二类,是基于明确权利的交易,此时,“我的A”是指我基于某种规范而对A拥有排他性,并且你我都预期周围的人们通常会遵守这一规范,并且相信当有人破坏此规范时,会有某种机制来加以矫正,我们通常说的市场交易,皆属此类;比如,在一个对号入座的车厢里,我有座,你无座,我用我的车票换你的车票加10块钱,你愿意交易是因为你相信,当你拿着车票找到那个座位时,如果有屁股压着它,你只须出示车票,屁股的主人会主动将屁股挪开。/quote*} 4)在第二类交易中,交易本身不涉及政治,但并非与政治无关,只是政治已退居于背景之中,使交易得以进行的规范和制度,在根本上还是由政治来维持的:你出示车票后,屁股主人不肯挪怎么办?叫乘警?屁股主人说她是局长夫人吓得乘警躲起来怎么办?去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5)至于第一类交易,交易本身便是政治过程:或许你在掏钱之前会先掂量一下我的屁股的分量,看看能否省下这十块钱?更重要的是你得掂量一下自己屁股的分量,免得白花了这十块钱,BP就是因为掂量错了自己屁股在俄罗斯的分量,结果在TNK的车票上花了冤枉钱。 6)gaohan和我都会同意,一个良好社会中,应该有最多的第二类交易和最少的第一类交易,由第二类转变为第一类,无疑是退化,问题是,第一类如何转变为第二类?第二类交易所需的制度条件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正是经由第一类交易中的政治过程才可能得以建立。 7)所以,在第二类交易尚不存在的领域,politics vs trading之辨,是无意义的。 8)当然,这种政治过程仅仅当它沿着恰当的路径发展时,才会建立第二类所需的制度条件,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机缘巧合而已,在更普遍的情况下,它会循环困陷于丛林沼泽之中。
饭文#G2: “临时性强奸”错在哪里?

“临时性强奸”错在哪里?
辉格
2009年11月3日

近日,南浔法院对一起强奸案的判决,为网络流行语词典又增添了一个新词汇:“临时性强奸”;此案判决结果是罪名成立,有期徒刑三年,这是《刑法》为强奸罪所定刑期的下限,判词给出的从轻理由有三个:1)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2)事后主动自首,3)取得被害人谅解;正是第一个从轻理由受到了广泛质疑,被认为是法官的凭空发明,一时间在舆论中沦为继躲猫猫和俯卧撑之后的又一个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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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强奸”错在哪里?
辉格
2009年11月3日

近日,南浔法院对一起强奸案的判决,为网络流行语词典又增添了一个新词汇:“临时性强奸”;此案判决结果是罪名成立,有期徒刑三年,这是《刑法》为强奸罪所定刑期的下限,判词给出的从轻理由有三个:1)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2)事后主动自首,3)取得被害人谅解;正是第一个从轻理由受到了广泛质疑,被认为是法官的凭空发明,一时间在舆论中沦为继躲猫猫和俯卧撑之后的又一个笑柄。

然而,尽管这个判决存在严重问题,但问题要害不在于“临时起意”这一概念的引入,而在于对轮奸的认定;一旦轮奸成立,刑期下限就是十年,即便从轻也不会轻至三年;从已报道的事实看,轮奸显然可以成立,而判词也没有说明法庭究竟采信了何种抗辩使轮奸情节得以排除,这才是该判决的最大疑点;轮奸之所以严重,不仅因为它给受害者带来更大的羞辱和恐惧,更因为它是团伙作案,而团伙合作形成的暴力和强制力远超出分散个人。

作为“预谋”(premeditated)的反义词,“临时起意”这个概念倒算不上无中生有的编造,只不过“临时性的”这个表述不太精确;在刑事案件中,区分预谋和临时起意是有意义的,因为法律的作用,在于为人们安排自己的生活提供一个可预期的行为环境,预谋犯罪往往更难防范,因而更容易打破人们的预期,相比之下,即意犯罪是在随机而遇的机会诱惑之下临时作出,相对更容易由受害者的审慎来加以防范;比如,顺手牵羊属即意偷窃,而入室夜盗则是预谋的,前者较容易防范,而后者防不胜防,且防范代价很高,故而需要更重的惩罚。

在强奸案中,男女聚宴、同处一室、酒后陡起歹念,这些都可由当事人在择友、赴宴、饮酒、同室等方面的审慎而加以避免,相反,拦路埋伏挟持的强奸,即便淑女也无从防范,所以,以即意情节为从轻依据,未尝不可;本案中,判断是否预谋,要看犯罪起意的时间是在进入宾馆房间之后,还是远在此之前;按常理,非伴侣关系的女性朋友烂醉之后,恰当的做法是送回家,而不是由异性带去宾馆开房,因此,在作出开房这一异常决定的那一刻,极可能已经起意,这便构成了强烈的预谋嫌疑,而判词未说明采信了何种抗辩使该嫌疑得以排除。

本案的另一个从轻理由“取得被害人谅解”,同样不能成立,因为该理由所基于的刑事和解制度,仅仅适用于类似侵权案的自诉案件,这些案件虽然被归类为刑事案,但在性质上更接近于民事侵权,其涉及的主要是当事人的利益冲突而非公共秩序,司法在此类案件中的作用,主要是对被害人的救济而非对犯罪者惩罚,因而诉讼发起也以自诉为主;显然,强奸不在此列,《刑法》第56条将强奸与故意杀人等列为严重危害公共秩序的犯罪,更何况是轮奸,因而本案判词援引刑事和解原则,以取得谅解为从轻理由,是错误的。

在经不起推敲的两个从轻理由之外,反倒有一些本应导致加重处罚的情节:首先,被害人并非与一名男子单独约会,而是两男两女聚餐,女性对后一种情形会更少防范,并且酒后护送其前往宾馆的也是两位熟识的男子,这使其更难以料到他们会在多位熟人在场的情况下悍然施暴,按保护合理预期原则,更难预料和防范的犯罪应加重惩罚;其次,两名作案者的身份都是协警,这会使当事人对其托付更多的信任而失于防范,结果这一信任却被利用来实施犯罪,这理当成为从重处罚的理由;这样的从重处罚,是对熟人间善意关系的支持,也是对执法者信任习惯的支持,它可以告诉人们:这样的信任是可以托付的,破坏它的人将会受到加重惩罚。

饭文#G1: 垃圾问题是制度创新的契机

垃圾问题是制度创新的契机
辉格
2009年10月30日

近来,围绕垃圾焚烧的争议此起彼伏,随着城市垃圾量的迅速增长和填埋场地的不足,许多大城市都在筹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江苏吴江市的垃圾发电项目,因周围居民的反对已决定停建,而遭遇周边业主激烈抗议的番禺垃圾发电项目,也于近日召开新闻通报会,业主们不失时机的以各种方式表达诉求,一些社区论坛上更是群情激愤。

垃圾焚烧项目的纷纷上马和酝酿,其背景是近年来城市周边土地价格的暴涨,填埋场加上数百米宽的隔离带,其占用土地的机会成本越来越高,而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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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问题是制度创新的契机
辉格
2009年10月30日

近来,围绕垃圾焚烧的争议此起彼伏,随着城市垃圾量的迅速增长和填埋场地的不足,许多大城市都在筹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江苏吴江市的垃圾发电项目,因周围居民的反对已决定停建,而遭遇周边业主激烈抗议的番禺垃圾发电项目,也于近日召开新闻通报会,业主们不失时机的以各种方式表达诉求,一些社区论坛上更是群情激愤。

垃圾焚烧项目的纷纷上马和酝酿,其背景是近年来城市周边土地价格的暴涨,填埋场加上数百米宽的隔离带,其占用土地的机会成本越来越高,而焚烧处理可将垃圾体积缩减90%,加上发电收入,成本优势十分显著;在现行制度下,垃圾处理的责任由地方政府承担,土地收益也主要由地方政府获取,因而其降低垃圾占地的冲动自然会很强烈;国外也有类似的情况,在土地充裕的美国和澳洲,填埋一直是垃圾的主要去向,美国的焚烧率只有15%左右,并且90年代以来还在不断下降,而在人口稠密的欧盟和日本,焚烧率则高得多。

我们知道,欧盟和日本都是在环境保护上都十分严厉的国家,那么,既然他们都能接受高比例的垃圾焚烧,为何在环保水平还远低于欧日的中国,刚刚起步的垃圾焚烧,反而遭遇了更多的反对和波折呢?一种观点认为,焚烧是过时的垃圾处理方式,欧日的高焚烧率只是反映了其过去的观念和政策,而现在焚烧方式正在被抛弃,焚烧炉也在大量关闭;然而这一说法缺乏事实证据的支持,的确有大量焚烧炉被关闭了,但同时也新建了许多焚烧炉,总炉数的减少其实反映了新建焚烧炉的处理规模更大,因此总的焚烧率并未降低。

另一种观点认为,欧日在垃圾焚烧技术上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最新技术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可以确保不给附近居民带来损害,而在中国则不具备这些条件;可是,技术是可以购买的,别人的技术先行,对于起步较晚的我们,不恰恰是优势吗?我们在一开始便可利用他们花了几十年才获得的经验和技术;实际上,许多筹备中的焚烧项目,也都声称使用了国外先进技术;而二恶英的排放限制,尽管国家标准比欧盟标准高十倍,但环评审批据说也是按欧盟标准实施的;看来,从技术水平和排放标准的角度,还是难以理解垃圾焚烧所遭遇的阻力。

依我看,人们的种种担忧和争议,尽管在表面上都指向处理方式、技术和标准,而实际上,其背后都隐藏着一种深深的不信任,对合约、标准和政策之贯彻实施能力的不信任,对事前评审和事后检测中信息真实度的不信任,广而言之,对保障权利不受侵犯的制度的不信任;不错,技术可以购买,标准可以制订,合约可以书写,但谁又能保证,评审过程没有猫腻?焚烧时炉温果真被控制在850度且持续两秒以上?运行代价不菲的各种截污措施不会成为摆设?日常监测的数据不会造假?万一监测结果不佳甚至造成严重伤害,诉讼会被受理吗?

这种制度上的不信任,使得在类似污染排放等外部性问题上,潜在的权利受侵害者对于一切可能的权利重新安排,采取一概抵制的策略,结果原本可能达成的互惠交易安排,由于缺乏信息透明度和互信机制而无法达成;与焚烧相比,尽管填埋方式成本更高,但它在技术上更容易做到成本内化,即造成损害者自我承担代价:污染的代价被预先内化于填埋场和隔离带的土地价格中了,而焚烧的气体排放污染则很难界定(这意味着权利的边界很难划清),因而焚烧这种方式对制度安排提出了更高更复杂的要求,显然,我们的公共协商和交易环境,还不足以为此类交易安排提供恰当的制度条件。

垃圾项目在吴江和番禺的遭遇,体现了权利保障上的进步,可惜的是,这仅仅是一概抵制策略的成就,而不是促成更多互惠安排的制度建设上的进步,居民不受污染的权利得到了捍卫,但采用先进焚烧技术改进垃圾处理效率的潜在收益却丧失了;并且,非制度化的抵制策略的盛行,难免会带来更多的纠纷和冲突;当事的利益各方,应把这些争议事件,利用作推进制度创新的契机,比如,通过意见收集和诉求表达的过程,强化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利益的功能,通过政府与业主代表互动将利益协商机制常规化和制度化,通过诉讼明确洁净空气权利的边界和代价,等等。

关于知识产权,答gaohan

对我关于谷歌图书版权争议的文章,gaohan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知识产权和其他产权(比如不动产产权)一样,在法律上都受到所谓的产权保护。产权是什么?大致上说,就是产权所有人,对某‘物’——这个‘物’本身,拥有权力。这一概念在土地法的概念中比较好解释,你租房子,你住进去。但是你租房子,在法律上,你并不拥有这个房子。你只是有‘住’这个房子的权利。但是买房子就不一样了,你不但有住这个房子的权利,你还拥有这个房子本身,在不违反其他法律的情况下,你想拿这个房子干嘛,你就可以拿他干嘛。
这样我们就很好理解作家们为什么反弹这么大啦。

你买了个房子,空着,很久没赚租金了。然后在未经你允许、你也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一天有个人,把你的房子一脚踹开,然后租给别人。如果你回头想起来了那个房子,那哥们儿跟你说,我可以分租金给你,或者你不让我继续帮你收租也行——但请注意,无论是这个好心的房产中(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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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关于谷歌图书版权争议的文章,gaohan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知识产权和其他产权(比如不动产产权)一样,在法律上都受到所谓的产权保护。产权是什么?大致上说,就是产权所有人,对某‘物’——这个‘物’本身,拥有权力。这一概念在土地法的概念中比较好解释,你租房子,你住进去。但是你租房子,在法律上,你并不拥有这个房子。你只是有‘住’这个房子的权利。但是买房子就不一样了,你不但有住这个房子的权利,你还拥有这个房子本身,在不违反其他法律的情况下,你想拿这个房子干嘛,你就可以拿他干嘛。 这样我们就很好理解作家们为什么反弹这么大啦。

你买了个房子,空着,很久没赚租金了。然后在未经你允许、你也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一天有个人,把你的房子一脚踹开,然后租给别人。如果你回头想起来了那个房子,那哥们儿跟你说,我可以分租金给你,或者你不让我继续帮你收租也行——但请注意,无论是这个好心的房产中介,或是google,他们分租金给作家的同时,他们自己也通过把你的房子租给别人赚钱。他用你的房子赚钱,而且是在你没有同意、甚至也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

如果这还没有违反版权法,我不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才违反版权法了。。。

这个类比并不恰当,知识产权与物权有根本的差别。 1)所谓产权,我的理解,就是对他人特定行为的合法排除,未必针对特定的“物”,详细讨论可见我的《钓鱼的故事:所有权的另一种解读》一文; 2)知识产权与不动产产权有个关键差别:知识的使用在技术上是非排他的,这一差异导致两者的法律地位根本不同: 3)物权在技术上具有天然的排他性,房子你住了我就住不了,因而其产权的排他性是技术上必须的,通常也是自我实现的,产权的侵犯意味着物理上的直接冲突,因而此类产权之保障更多的凭借权利人自己的审慎和自力救济,而知识产权由于技术上的非排他性,其保障更多依赖公共司法系统,带有更强烈的国家拟制色彩,其权利边界也更少依据自然特性而更多依据武断规定(比如70年期限); 4)因为(3),即权利缺乏可自我实现的天然边界,因而对知识产权的入侵性质上完全不同于对住宅的入侵,类比是不恰当的,实际上,知识产权的明确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入侵-诉讼-拟制的过程,每一次信息的复制传播技术变革时,这种过程就会大规模重复一遍; 5)数字千年法案在数字化知识产权保障上,确立了一条原则:保护以主动主张为前提,不主张不保护(物权不存在这个问题,是因为物权通常是自动主张的),谷歌图书的做法是对此原则的运用; 6)同样由于技术上的非排他性,增加一个使用者并不影响其他使用者的效用,而其复制品的边际成本可以低至近于零,因而产权保护的意义仅在于对创造者的激励,而物权保护的意义则更多,包括对当前使用者的用益权保障,所以,当绝版图书事实上不能给版权人带来收益,因而保护的激励作用不复存在时,默认条款是一个好的安排,它增加而非减少了创造者激励; 7)即便我们接受用住宅做类比,如果你名下的某栋房屋荒置了若干年,杂草丛生,有人撬门住了进去,而且还对后来者收租,但你一旦出现并主张权利,他立刻同意搬出,并将已收租金的70%交给你,这种情况下,你认为你能打赢侵权官司吗?即便打赢,你能比这70%得到更多吗?
饭文#G0: 钓鱼事件的结局是喜还是忧?

钓鱼事件的结局是喜还是忧?
辉格
2009年10月26日

就钓鱼执法事件,浦东政府日前宣布,该区行政执法局先前的调查结论“事实不清、结论错误、公布草率”,责令其终止执法程序,并承认此事执法过程中存在不正当取证手段,为此向公众作出了道歉;从事件发生到责令自查,到自查结论给出,再到组成联合调查组、推翻自查结论、公开道歉,前后不到两周,对这一迅速的反应和180度的转变,许多人感到欣慰甚至拍手称快,认为这是舆论监督的又一成就,也反映了地方政府应对公众舆情的意愿和(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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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事件的结局是喜还是忧?
辉格
2009年10月26日

就钓鱼执法事件,浦东政府日前宣布,该区行政执法局先前的调查结论“事实不清、结论错误、公布草率”,责令其终止执法程序,并承认此事执法过程中存在不正当取证手段,为此向公众作出了道歉;从事件发生到责令自查,到自查结论给出,再到组成联合调查组、推翻自查结论、公开道歉,前后不到两周,对这一迅速的反应和180度的转变,许多人感到欣慰甚至拍手称快,认为这是舆论监督的又一成就,也反映了地方政府应对公众舆情的意愿和能力有了切实提高。

然而,在欢呼胜利之前,有必要想一想,我们所需要的,究竟是一个尊重和保障权利的政府?还是一个善于应对舆情的政府?钓鱼事件的发展结果,是否降低了对权利的类似侵犯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如我们所看到的,事件并未在一个常规的司法程序中、以可重复和可信赖的方式得到解决,导致事件发生的行政管制及其执行机制也未被改变,实施侵犯的那双政府之手,更没有被加上有效的束缚,从这个角度看,实在没什么值得乐观的进展。

有人认为,舆论本身构成了一种约束,在法治缺失的条件下,不失为权利保障的次优替代品;这有点道理,但舆论约束是否能导向权利的有效保障,能否导向安全而公正的行为环境,取决于这种约束所处的激励结构;如果舆论能约束法官和陪审团不致做出太过荒唐的枉法裁判,能约束珍惜声誉的个人和组织不恣意妄为,能激励珍惜品牌和商誉的商家诚实守约,此时,舆论的确是社会良俗的保障;然而,在另一种激励结构下,舆论约束也可以激励官员经由向下哗众来向上取宠,或者热衷于面子工程来制造正面新闻事件,甚至动用大量公共资源来影响和干预舆论。

钓鱼时间的发展过程,是后一种情况的范例,事件的关键转折点是人民日报和央视的负面报道,这表明真正起作用的压力来自“上面”,即权力结构中的更高一层,而不是舆论本身,只有看清这一点才能理解转变之神速;在这一激励结构中,舆论压力无法直接在本地起效,必须绕道经由上层向下施压,而这样一来,舆论约束的性质就完全改变了:压力的向上传递通道是越来越窄的,到最顶层变得极其狭窄,能否通过、通过后得到什么反应,取决于事件的传播学特征、把守层层通道关口的个人或组织的信息过滤特性或偏好,和许多偶然随机因素,而正是后面这些因素才真正规定了舆论约束的导向性,它完全不同于自下而上约束机制的导向性。

很明显,在上述激励结构下,下层官员会竭力避免负面事件向上传播,为此不惜动用大量公共资源,也不惜为此破坏规则和侵犯个人权利,但是当事人一旦设法突破通道障碍,前一天还凶神恶煞的地方官立刻换上一张笑脸,恨不得跪下来求你息事宁人;这让我想起古代的滚钉板拦轿告御状,含冤苦主突破重围冲向钦差轿子的过程中,必须付出极高的代价,而且希望极为渺茫,但你一旦成功到达轿前,案件立刻变得易如反掌,一个小小民妇可以扳倒上百官员,孙中界断指就是活生生的现代滚钉板,他对传统规则的领会,看来高过许多法学教授。

舆论约束的此种导向机制,吸引了大量资源被投入到这场博弈之中,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能和使用强制力的意愿都因此而大为扩展,政府之手更深更硬地伸进了生活的各个领域,最终恶化了社会的权利保障条件;为了阻止负面信息抵达最上层,地方政府派出大量人员层层阻截上访者,雇佣大批网络评论员影响网络舆论,建立深入每个毛孔的维稳机构避免公共事件上新闻头条,为避免煤矿事故上头条,从封锁新闻到收买记者,最后索性关闭和没收民营小煤矿,为了掩盖一件坏事,常常需要再做十件坏事——否则,杨乃武案怎么会牵连上百官员呢?

饭文#F9: 谷歌图书是作家的上佳机遇

(按:本文写完第二天,我看到一篇报道,总算有谷歌的人(Erik Hartmann,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出来为中国作家做出解释了,本文最后一节未覆盖到这一点。)

谷歌图书是作家的上佳机遇
辉格
2009年10月23日

近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一份公告,在国内作家中引发了一场小小骚动;事情起因是,谷歌于去年十月跟美国作家公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就谷歌图书数字化项目所涉及的侵权纠纷,在一桩集体诉讼中达成了和解协议;文著协的公告部分转告了协议对国内作家的影响,同时对协议内容表达了不(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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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文写完第二天,我看到一篇报道,总算有谷歌的人(Erik Hartmann,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出来为中国作家做出解释了,本文最后一节未覆盖到这一点。)

谷歌图书是作家的上佳机遇
辉格
2009年10月23日

近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一份公告,在国内作家中引发了一场小小骚动;事情起因是,谷歌于去年十月跟美国作家公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就谷歌图书数字化项目所涉及的侵权纠纷,在一桩集体诉讼中达成了和解协议;文著协的公告部分转告了协议对国内作家的影响,同时对协议内容表达了不满和反对,并呼吁作家组织维权行动;公告和随后的媒体报道,引发了许多作家的愤怒反应,张抗抗、陈村、王小峰等作家纷纷激烈指责谷歌的做法,向以不作恶为口号的谷歌,似乎一夜之间成了大恶棍。

但在读过和解协议之后我发现,作家们的愤怒,是基于严重的误解,谷歌图书项目,不仅不会损害他们的利益,相反还是他们扩大作品销售(无论是数字版还是纸版)的上佳机会;最严重的误解,是以为每本60美元的赔偿金,是谷歌为获得作品数字版的发行许可而支付的对价,而实际上,这仅仅是谷歌为其擅自将图书扫描和数字化这一行为所支付的赔偿,而这一行为恰是这次集体诉讼的焦点,尽管谷歌并不认为该行为构成侵权,但为了避免对抗,自愿认赔;至于这个数字版如何展示、使用和销售,如何定价,收益如何分配,与这60美元毫无关系。

按谷歌目前的做法,用户可以全文阅读和下载的,只是那些版权已经过期的图书,而可以部分预览(少于20%)和付钱下载的,是那些通过合作伙伴计划获得出版商授权的图书,对于其他图书,向用户展示的信息,仅限于搜索片段、目录和出版信息、以及哪里可以借到和买到的信息,后两项简直就是免费广告,而每个搜索片段是包含关键词的两三行文字,每次搜索只有三条结果,每个用户的搜索次数也有限制;很明显,这些做法说不上侵权,反而对传播作品、扩大影响和销售很有帮助。

确实,上述和解协议如果被法官批准,将扩大谷歌对数字版的使用权限,有两方面:对于在版图书,经版权人主动激活之后,已经数字化的图书可以像伙伴计划那样预览和付费下载,这等于是为作者提供了一个绕过出版商和经纪人而直接与谷歌合作销售的渠道;而和解协议带来的最大改变,是针对版权未过期但已绝版的图书,协议生效之后,谷歌可以将这些书默认的置于可预览和付费下载的状态,并以默认的定价销售,当然,版权人也可以主动修改状态和定价,甚至要求谷歌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图书内容。

对于绝版书的处理方式的确有可争议之处,尽管版权人随时可以修改条件和价格,但未经显式协商和同意的默认设置,还是会给那些不满意默认条件的作者带来一些麻烦,尤其是从经纪人和出版商那里得不到周到服务的国内作者,这些麻烦事往往还得亲手处理,不排除有些作者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作品在不合意的条件下被销售了好几年,甚至为执行和解协议而专门成立的版权登记处未必能联系到某些书的版权人,后者因此就拿不到应得的收益。

所以在欧洲,和解协议引起的争议主要就集中在这个瑕疵上,美国司法部的质疑也与此有关,他们认为这种默认设置会赋予谷歌过强的定价能力,从而对图书市场的竞争性构成潜在威胁;然而,这种麻烦和损害的可能只是理论上和推断性的,而事实上,绝版图书能给版权人带来的收益极少,协议安排实际上从空白处为作者们开辟了一个获益途径,它使得那些久已退出零售市场的图书重新得到关注和销售,而不再受限于纸版书再版的印数门槛,是图书收益获得长尾效应的绝佳方式,特别是当它与谷歌搜索引擎这一最大的信息发现机制相结合时,其带来的机会是作者们值得认真把握的,在未来传播环境中,把自己排除在这一平台之外,无异于自我屏蔽。

对协议内容的误解,使得在中国的争议完全不同于欧美,偏离了问题的要点,作家们显然没有从有关协会、出版商和经纪人那里得到正确的解释和指导,而媒体在报道时也缺乏对基本事实的查证,同时,这也是谷歌中国在公关上的又一次失败,他们在国内的协议解释上似乎毫无作为,任由误解和愤怒蔓延;而更奇怪的是,文著协的公告发表于9月27日,而决定是否参加和解的截止日期是9月4日,这意味着,就版权人的美国权益而言,他们已经受到协议约束了,他们对此提出的诉讼在美国不会被受理,要维权只能在国内打官司了。

饭文#F8: 钓鱼执法是准入管制的典型败例

钓鱼执法是准入管制的典型败例
辉格
2009年10月21日

近日,多位上海车主向媒体痛陈其遭遇交通管理部门倒钩钓鱼执法的经历,其中一位车主在愤懑无助之际不惜断指自清,另一位车主则已提起行政诉讼;尽管类似的钓鱼式执法早有传闻,但短时间内出现这么多受害者,着实让公众震惊,令舆论哗然;倒钩事件,不仅展示了失控的行政权力对公民权利会造成何等超乎想象的侵犯,并且正如有识之士所指出,利用乐于助人的恻隐之心来实施钓鱼,是对这个社会原本脆弱的道德基础的直接打击。

钓鱼执法所借的名义,是打击非法运营,而后者的合法性基础,是(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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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是准入管制的典型败例
辉格
2009年10月21日

近日,多位上海车主向媒体痛陈其遭遇交通管理部门倒钩钓鱼执法的经历,其中一位车主在愤懑无助之际不惜断指自清,另一位车主则已提起行政诉讼;尽管类似的钓鱼式执法早有传闻,但短时间内出现这么多受害者,着实让公众震惊,令舆论哗然;倒钩事件,不仅展示了失控的行政权力对公民权利会造成何等超乎想象的侵犯,并且正如有识之士所指出,利用乐于助人的恻隐之心来实施钓鱼,是对这个社会原本脆弱的道德基础的直接打击。

钓鱼执法所借的名义,是打击非法运营,而后者的合法性基础,是客运业的准入管制:交管部门(或间接的通过拥有营运权的出租车公司)向营运车主有偿发放牌照,牌照发放者和已经花钱买了牌照的车主,都有激励维持牌照的市场价值,而这一价值源自营运权利的排他性;所以,当打击非法营运不力导致黑车泛滥时,不仅牌照持有者不满,交管部门今后发放的牌照价格也会受损。

准入管制的理论基础是:道路等公共品,由于私人无法实施排他性,会导致过度使用和投入不足,即所谓的公地悲剧;解决的办法是牌照管制:由政府凭借行政强制力实施准入管制,这样既限制了过度使用,又可通过出售牌照获得收入投资于道路建设,解决了投入不足问题。

然而,这种行业准入管制模式本身的合法性却十分可疑:管制的确能缓解过度使用,却不能保证充分投入,有什么机制能保证,发放牌照所得确实被用于道路建设?又如何能保证,政府规划的道路建设,能够满足道路使用者的真实需求?实际上,管制和政府投入模式把一个关于权利界定、资源配置和市场供需的问题,转变为了一个公共选择问题,而由阿罗不可能定理可以推知,任何集体决策机制都不能有效率的解决资源配置问题。

因而对于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而言,应尽可能减少公共选择问题,尤其在我国制约政府权力的法治条件尚不具备的条件下,管制必然带来大量的腐败,而牌照收入的去向也无从检查和监督;许多经济学研究都表明(包括今年获得诺奖的两位经济学家的研究),牌照管制并非解决公地问题的良策,许多私人的、行业的、地方的交易和组织形式,都可以为公共品提供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而对于显著的外部性和过度使用,庇古税是更兼容于市场的解决方案。

实际上,几乎垄断了土地收益、并有权征收营业税和部分增值税的地方政府,有着足够的激励去改善交通状况,完全不需要牌照收益的激励,牌照收益仅仅是满足个别部门利益所需,而利益的部门化(甚至很可能已经分解落实到个人)为过度执法提供了极大的激励,上海交管部门如此劲头十足挖空心思的管制行动,令人很难相信那些动辄数万元的罚款,全部落进了国库。

其次,即便没有营运准入管制,地方政府对道路使用已经实施了足够的排他权,也从中获得了高额收益:除了大量收费公路,开放道路同样获得了租金,包括对外地车征收的进城费和本地车的牌照费;这次钓鱼事件的发生地上海,恰恰是国内上牌费最高的城市,这实在说不过去;如果说上牌费还不能将道路占用成本完全内化,那么新开征的燃油税(一种典型的庇古税)则完全弥补了使用率上的差异,继续实施准入管制的理由已不复存在。

再退一步说,即便我们认可准入管制的合法性,管制的实施也不能扩大和深入到私人之间的偶然即兴交易;按传统和惯例,不同于大宗的、公开的和经常性的交易,小额即兴交易在各种准入管制中历来都得到豁免:私人不能随便开银行,未经许可不能发行债券,但即兴的私人借贷从来都是合法的;开诊所行医需要执照,但邻居割伤了手我帮他清洗包扎伤口顺便敷点药,这不会被判为非法行医;工厂被禁止雇佣童工,但我付钱给邻家小孩帮我修剪草坪,也不会为此被抓起来;如果管制被无限扩大,深入到私人关系的每个角落,我们的私人生活空间将被彻底破坏,维系亲戚、邻里、社区乃至城镇的传统关系网络也将遭受权力的无端打扰和摧毁,这是人们无法接受的。

从倒钩钓鱼事件看来,上海交管部门的管制行为已经达到了走火入魔的程度,在我们看到的几个案例中,没有车主公开主动揽客的证据,也没有经常性收费载客的证据,更没有迹象表明他们的行为可以构成一种可持续的盈利模式,把这叫做“营运”未免太荒唐;更奇怪的是,非法营运的直接受害者是持牌营运者,他们应是最积极也最有效的监督和举报者,如果黑车真正损害到他们的利益,他们甚至会自己动手管制,但这些案例中都没有出现他们的身影。

饭文#F7: 制度经济学是只金母鸡

(按:篇幅关系,写的不很清楚,有机会再细说。)

制度经济学是只金母鸡
辉格
2009年10月19日

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颁给了两位新制度经济学家,这一消息在国内掀起了对制度经济学的一股小小关注热潮;在制度研究领域,尽管此前已有布坎南、科斯、诺斯等多人获得诺奖,但诺奖委员会的这次选择还是得到了学界的一致赞许;制度的性质、功能及其演变规律,始终是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等许多学科关注的重要课题,然而它也是个令无数学者头痛的大难题,尤其是制度的发展和分化历史,迄今还没有一个一致的理论框架能作出完整的解释;长期存在的中心问题(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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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篇幅关系,写的不很清楚,有机会再细说。)

制度经济学是只金母鸡
辉格
2009年10月19日

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颁给了两位新制度经济学家,这一消息在国内掀起了对制度经济学的一股小小关注热潮;在制度研究领域,尽管此前已有布坎南、科斯、诺斯等多人获得诺奖,但诺奖委员会的这次选择还是得到了学界的一致赞许;制度的性质、功能及其演变规律,始终是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等许多学科关注的重要课题,然而它也是个令无数学者头痛的大难题,尤其是制度的发展和分化历史,迄今还没有一个一致的理论框架能作出完整的解释;长期存在的中心问题,经常是构成学术中心凝聚力和学科发展分化的核心要素,它们被称为下金蛋的母鸡,制度问题便是这样一只母鸡。

对于中国学者,制度问题更是一个长期难以解开的心结,自从戊戌维新派认识到制度是中西差异的根本所在以来,一代代学者都在探寻和追问:中西制度差异之中,究竟哪些是重要和根本的?它们是如何造就了西方的繁荣?这些制度要素是如何发展出来的?为何它仅仅在西方出现了?为何一度让宋代登上世界文明巅峰的那套制度却最终让中国走向自闭和落后?为何接管了希腊文明且掌握着地中海和印度洋贸易的伊斯兰文明后来也衰弱了?进而,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巨大进步,究竟是哪些制度因素起了关键作用?今后的发展趋势下它们将会得到强化还是面临挑战?

制度研究在经济学界的地位几起几落,上世纪二十年代,以凡勃伦和康芒斯为代表的旧制度经济学一度拥有巨大影响力,但此后新古典主义在继承了边际革命的成果、并接纳了凯恩斯宏观理论之后,在形式化和模型化上获得了重大进展,从而占据了经济学主流;而制度学派在形式化上始终没有进展,没有形式化,一段文本一百个人可以读出一百种意思,推理链条的正确性也无从检查,没有计量模型,解释和预测也无法接受实证检验,这样,旧制度经济学因停留在散文状态而被挤出了经济学主流。

形式化上的困难,源于制度经济学没有找到清晰而可行的方法论基础,他们没有明确,制度所影响的、和推动制度建立和演变的基本单位,究竟是个人、组织、社会结构,还是各种文化和制度要素,康芒斯既反对方法论个人主义,也反对方法论集体主义,但又没有明确自己的方法论,凡勃伦倒是想以进化论作为理论基础,但关于制度的进化单位是什么,变异、复制和选择机制如何,并没有清晰界定,凡勃伦从本能、习惯、习俗到制度的多层次演化路径很有启发性,但在这些概念被形式化之前,也仅仅是启发而已。

经过四十多年沉寂之后,科斯的《企业的性质》一文给制度研究带来了新希望,科斯用交易费用解释了组织对市场的局部替代,张五常进而基于交易费用提出了合约理论,解释了交易类型和合约安排的多样性;沿着这条思路,人们发现许多组织形态和制度要素都可获得更好的理解,从行会、工会、拍卖行到交易所,从学徒制、计件工资、分成地租到婚姻契约;交易费用理论的好处是兼容于主流经济学,它保留了后者的基础假定、价格理论和均衡模型,只是在模型中引入了交易费用,但解释能力却获得了巨大扩展。

然而,基于交易费用的制度研究,多半集中在给定法律和政治制度下的私人制度,并且它倾向于将制度差异归因于交易的地理、时间、信息分布等技术条件,由于它预设了权利归属是明确的、合约会得到履行这两个条件,因而其解释范围便大为受限,它无法解释保障产权和合约履行的基础制度本身是如何产生和维持的,而这恰恰是制度发展中的核心问题,历史上出现过的各种制度中,很少有既能全面保护产权,又能在大跨度交易中保证合约履行的。

正是上述局限,使得新制度经济学在对制度史的解释上大打折扣,它只能在法治大致已确立的条件下解释私人制度安排,而这一条件仅在最近几百年,在小部分地区成立;相比之下,文化人类学、社会学,却已经详尽描述和阐释了大量迥异于现代市场社会的人类制度,对于这些,经济学家迄今说不出多少道道;那些尝试分析这些制度的经济学家发现,要这么做,不得不放弃方法论个人主义和完全理性假定,而像人类学家那样把制度视为文化系统的一部分,而这个系统由各种独立于个人选择的文化要素按特定结构组成;然而困难在于,放弃理论内核意味着放弃已取得长足发展整个经济学,而在人类学那里却又没有形式化程度相当的替代品。

不过,这一困境在近年来有了突破的希望,曙光来自70年代的进化生物学革命,进化的理论基础,在自私基因假定和进化稳定策略(ESS)模型之上得以重建;随后这一模型被应用于行为分析而发展为进化心理学;同时,阿克塞尔罗德将策略均衡分析引入政治学;接着,革命战火迅速烧进功能主义和结构主义人类学的领域,人们发现许多文化元素都可以在行为策略进化的视角下得到解释,文化结构被理解为策略均衡状态下的共同信念、符号体系和自发规则,而制度便是内生于策略均衡之中。

新制度经济学的最新进展,便产生于上述背景之下,许多经济学家开始放弃完全理性假定,转而采用认知结构规定下的有限理性,并承认行为策略的生物和文化惯性,也开始放弃一般均衡分析,转而采用ESS分析,将制度阐释为在进化过程中积累下来的惯性元素层层包裹而成的复杂系统,这些转变将在制度研究领域掀起一场革命,眼下它还刚刚开始,可以期待这只金母鸡在未来生下更多的金蛋。

饭文#F6: 为何犹太人拿了这么多诺奖?

为何犹太人拿了这么多诺奖?
辉格
2009年10月13日

随着今年的诺贝尔奖项陆续宣布,国内各界在关注之余,再次开始反思我国的科研与教育体系,值得高兴的是,又有一位华人获得诺奖,而遗憾的是,迄今获得科学类诺奖的八位华人中,没有一位是在新中国教育体系中接受的教育,也没有一位是从新中国科研体系中创造其主要成就的;这体现了一种双重失败:我们的教育体系培养不出太多顶级人才,而少数顶级人才要获得成就,还只能去到英美的科研体系之中。

要弄清楚到底哪里出了问题,最好考察一下别人的成功经验,近代以来,在教育(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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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犹太人拿了这么多诺奖?
辉格
2009年10月13日

随着今年的诺贝尔奖项陆续宣布,国内各界在关注之余,再次开始反思我国的科研与教育体系,值得高兴的是,又有一位华人获得诺奖,而遗憾的是,迄今获得科学类诺奖的八位华人中,没有一位是在新中国教育体系中接受的教育,也没有一位是从新中国科研体系中创造其主要成就的;这体现了一种双重失败:我们的教育体系培养不出太多顶级人才,而少数顶级人才要获得成就,还只能去到英美的科研体系之中。

要弄清楚到底哪里出了问题,最好考察一下别人的成功经验,近代以来,在教育和科学上最杰出的榜样,大概就是犹太民族了;自诺奖设立以来,犹太人共拿走了20%的化学奖、25%的物理奖、27%的生理与医学奖、41%的经济学奖,在其它顶级国际科学奖项中,这个比例甚至更高,综合类:38%的美国国家科学奖、25%的京都奖,数学:27%的菲尔兹奖、38%的沃尔夫奖,信息:27%的图灵奖、37%的香农奖、42%的诺依曼奖;另外,在非科学领域,犹太人还拿走了12%的诺贝尔文学奖、1/3以上的普利策奖、1/3以上的奥斯卡奖。

犹太人在科学上的成就着实令人惊叹,他们以世界千分之二的人口,在几乎所有科学领域,拥有了1/5到1/3的顶级学者,究竟是什么因素让他们取得了如此成就?很可能,这恰恰是他们的不幸历史所造就。犹太人先是被亚述和巴比伦征服为奴,后又被罗马帝国毁城驱散,整个中世纪,他们不得不在伊斯兰世界和基督教欧洲夹缝求存,不仅法律和政治地位低下,许多权利被剥夺,还时不时遭受驱逐和屠杀,两千年蹩仄险恶的处境,迫使他们发展出了独特的生存之道。

在中世纪欧洲,身为异教徒的犹太人被排除在封建系统之外,无权拥有土地,这迫使他们转向手工业、服务业和金融业等需要更多知识和技能的行业;与基于土地和人身依附关系的封建农业相比,这些行业更具流动性、更加市场化,也更依赖货币,同时,由于不能将储蓄投资于土地,犹太人的储蓄更多以货币构成,这推动了他们从事放贷;在以土地和农业为本的时代,尽管手工业和服务业的门类繁多,但总体规模很小,而因其不稳定和高风险,也为体面阶层所鄙视;于是被迫舍本求末的犹太人进入了除农业和军事外的几乎所有行业,并在其中许多行业占据了主导地位。

一旦资本主义时代到来,这种栖身末业的边缘地位迅速转变成巨大优势,历史上曾有几个类似的例子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一点:在英国启蒙时代的思想家,和工业革命时期在各行业取得成就的人物当中,少子明显多于长子,这是因为长子继承制迫使他们在土地之外寻找发展机会,求学、经商、当兵、从政,而所有这些机会与农业相比,都更加需要天赋、知识和技能;另一个例子是中国改革以来的私营经济,早期个体户中劳改释放者和失业知青占很高的比例,后来的下海浪潮中,许多下海者也都是主流体制中的失败者或失意者;犹太人是下海者的先驱,他们在海里已经挣扎了两千年。

在古代,如何在掠夺成性的强权之下保护财产,是个大问题,对于法律地位低下的犹太人,资产安全问题尤为严重;对付掠夺的一个策略是,尽量持有容易带走的资产,一有风吹草动赶紧跑路,在分裂割据的封建时代,这一策略颇为有效;过去两千年,尽管反犹灭犹浪潮此起彼伏,犹太人总是能找到栖身之地;对待犹太人的态度,成了各政权宽容和自由程度的试金石,于是,犹太社区所到之处,伴随着一个个城市和地区的黄金时代:从巴格达到马格里布到伍麦叶西班牙到荷兰,从威尼斯、佛罗伦萨到热那亚,从克拉科夫、布拉格,到布达佩斯、维也纳和柏林。

资产的价值越是依赖于正面激励,就越不容易成为掠夺的对象,而知识和技能是最难以夺走的;犹太人迫于生计也为了安全,形成了注重教育、技能训练和知识积累,早期这些努力集中于实用技术领域,文艺复兴之后,欧洲大学逐渐脱离教会体系,犹太人得以进入学术界,他们在思想和知识积累上的优势迅速转变成科学成就;同时,政治地位的低下使得犹太人既没有指望也没有习惯去依附宗教和权力,把学术当作教会和政治的进身台阶,这让他们保持了思想和学术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乃是科学界作为一个自主自治共同体而存在的灵魂,而要抵御住来自宗教和政治的渗透和诱惑,是不容易的,幸运的是,这样的诱惑对犹太人原本就不存在。

犹太人的故事带来的启示是:商业和市场从来不是科学的敌人,对思想的控制和垄断才是,科学发展所需要的,仅仅是宽容的空间和独立的精神,犹太人惊人的科学成就,不是国家资助、组织和建设的结果,相反,它是远离权力、摆脱控制、宽容和独立的结果。